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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舞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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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关键词】:监理现状; 监理权利; 问题; 建议 【论文摘要】:文章简介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情况,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 1. 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代理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 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那么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就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3.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主要有:1.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3.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4. 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 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 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 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 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 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6) 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2.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3.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4.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7) 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8) 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9)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工程咨询实践,要提升我国监理地位,强化监理作用,促进监理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向以下方向发展:(1) 发展全能监理。监理服务的业务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可扩展到规划、设计、招标等阶段,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投资分析、设计跟踪监理、项目代建管理等技术含量更高的服务。(2) 改革取费方式。随着业务深度和宽度的扩展,监理取费可考虑采用多种、更加灵活的取费方式,适度提高监理单位的盈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从以前的依靠劳动力服务收取基本的监理费模式逐步转化为依靠脑力高智能服务赚取更高比例的监理费模式。(3) 强化监理权力(监理措施、手段)的法理依据。监理拥有项目管理权力,在建设中发挥作用,主要来源于业主对其的监理委托合同,同时也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只有拥有足够的法理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4) 加强监理责任。只有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才能赢得尊重和充分发挥作用。建设监理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罚的后果。总体来讲,未来监理应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招标、施工、保修期等各个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或代理业主工作或对设计进行监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控制。三、监理行业发展的思考:下面主要从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两个方面来谈谈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一)经营管理方面目前,由于受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影响,监理企业只局限于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这不仅与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相悖,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监理企业要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转变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因此,拓宽经营思路,建立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对于监理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1、多元化经营:入世后,我国的监理市场将逐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业主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市场。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应从满足业主的需要出发,以业主为关注焦点。目前,我国工程发包模式单一,导致监理工作的内容单一化。入世后,我们将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国际通常采用的发包模式,因此,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需求,参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发展工程前期的咨询业务和设计阶段监理业务及后期的项目评价,将目前监理服务主要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真正拓展为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努力开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业务,向业主提供满意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将是我们永恒的追求。2、规模经营:我国监理行业应通过企业的兼并、收购、联合等动作造就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股份制监理企业集团,集团内各独立法人采取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资产联合。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配置生产要素,从而形成强大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并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这对于我国监理企业向纵深发展,增强与国外知名咨询监理企业抗衡竞争的能力,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将奠定良好的基础。3、国际经营:我国监理企业应未雨绸缪,摒弃被动等待的思想,树立积极进取的观念,主动学习分析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各种协议及国际监理市场的法规和惯例,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经营的认识,分析和预测入世对我国工资咨询和建设监理市场的影响、监理行业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变化。寻求与国外知名的监理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熟悉国际竞争规则,真正做到按国际惯例开展监理服务,从而提高我国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经营管理水平。(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监理工程师是利用自身高智能的管理技术服务于业主,通过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通过合同、信息的管理,及时协调各方矛盾,最终圆满完成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也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监理企业目前整体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现有从业人员大多专业单一,知识面窄,服务意识淡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来推动,我国监理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制定长远的、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科学的用人机制。在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方面加大力度,建立自身的人才优势。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焕发出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减少企业的人才流失。同时,通过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创建不同层次的人才结构,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个比较全面的监理工程师的培养周期大致需要3-4年的时间,其中1-2年的时间是对现场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模式的熟悉和掌握,另外两年是参与协调现场错综复杂的关系,参与进行工程计量、协助处理索赔。经过这样的培训的监理工程师基本可以达到目前建设市场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此外,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有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健康的身体,高度的责任心,无私的奉献精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一个复合型的人才,必须通晓建设法规,了解工程计价,熟悉现场施工,对相关的建筑材料检测规范、施工规范必须非常熟悉,同时还要了解设计、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鉴于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特殊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的资格认定,不单纯要考察其是否可以通过资格考试,还必须增加现场监理服务时间的考核要求,单位在培训和聘任监理工程师时,也要把现场服务时间、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因素作为考核的软指标,使培训和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做到一专多能,这样的监理工程师放到现场,比较容易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日常的监理工作也会完成的得心应手,在建设项目中容易形成管理核心,也使监理工作比较利于推进,容易获得施工单位的服从和业主的信任。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 2002. [3] 田金信主编. 建设项目管理.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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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现状与建议措施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监理现状与建议措施,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一、概述工程监理的现状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但监理行业发展至今,仍然有很多业主、施工单位甚至监理企业内部对监理行业还没有充足的认识,从而导致目前的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也主观或客观地制约着建设监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与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对建设监理的发展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

根据我这十年来在监理行业工作的经历,在实践中我体会到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工程监理工作认识的问题

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受自己委托聘请的,监理费用完全是自己支付的,那么监理人员就应该按照业主的意愿去开展工作,一旦监理人员不听从,业主就对监理人员产生不满,不利于监理人员继续开展工作。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如果监理单位仅按照业主的意愿进行工作,那么既违背了国家法规的规定,又会损害到施工单位的利益。

部分施工单位对监理人员的认识也存在偏见。一方面缺乏对监理行业的了解,认为业主请监理单位是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已而为之。工程建设主要靠的是施工单位,监理人员无非就是检查、验收工程施工质量,挑挑毛病。对施工单位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其他事务则不应干涉。然而,按照现行法规和条例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有审核分包单位资格的权利;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权力;有审查付款申请,签发支付证书的权力;有调解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权;有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权力;有组织竣工预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权力等。另一方面也有部分施工单位把监理单位做为他的“质量检查员”,往往施工现场质检员不到场,由监理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然而监理单位的工作不仅包括质量控制,还有进度、造价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同时还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履行监理的法定职责。

部分业主、质监、安监人员认为,监理单位都是很专业的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应该负有“相当大”的责任。委托了监理的工程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人为的弱化施工单位的责任,强化监理的责任,将监理单位做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替罪羊。事实上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并不是某个或者几个监理工程师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工程监理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又不参与施工生产,工程质量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 来的,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监理单位只对自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承担不作为责任,而不是一些扩大了的责任。

2 工程监理的实际范围和授权存在局限性和狭隘性

局限性

目前,许多业主出于多方面考虑,仅授予监理人员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进度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有些项目,监理单位即使被业主授予投资控制权,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离真正意义上的“投资控制”还相差甚远。

1)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控制质量的难度就很大。由于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工程承包商取得工程款无需经过监理的批准,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要求是否做好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监理工程师失去了控制权力,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如果业主授予监理人员工程的投资控制权,按照验收规范进行质量验收,监理工程师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就能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2)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接受业主方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建设,监理人员对项目情况要从零开始,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无法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虽然目前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一定的时间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熟悉图纸,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答疑,但是施工、监理单位往往不清楚设计意图,对整体设计、细部设计无法掌握,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也草草了事。这样就造成施工时边干边发现问题,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无法做到事前控制。

狭隘性

建设工程监理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过程应贯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国家一直倡导监理工作要全方位、全过程,但是从监理工作的现状来看,工作还存在狭隘性。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委托监理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此外,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空缺,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无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使得设计监理工作无章可循,也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从实际效益来看,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极为重要的阶段。工程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能否得到满足、结构是否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不过很多业主普遍认为,工程已经有专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设计人员往往会脱离工程的实际需要,设计成果达不到业主的期望,而监理则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

3 工程监理费收取的随意性

目前工程监理收费也是制约工程监理行业良性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因素。大部分监理企业的监理费用的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一方面,业主方把工程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考虑技术、管理因素,将监理费一压再压,使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监理同行之间互相恶性竞争,以非合理的低价进行竞标。有些监理公司在承接监理项目时以成本价以下投标,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

监理取费低导致监理企业为自身生存而减少监理项目上人力、设备、资金的投入,严重地影响监理工作质量,降低监理工作的效果。长此以往,监理企业就难以发展壮大,难以提升监理工作质量,甚至还会因此造成监理的失职,严重制约监理行业的发展。

4 监理从业人员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持证并且在项目上的总监理工程师大概只占一半左右,其他一部分在设计院工作,一部分从事教学工作,他们中大部分人在监理企业注册挂名,而未从事实际监理工作,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往往没有相应的证书。注册执业的人员并未从事监理工作,而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并没有执业资格,有些甚至未通过培训就上岗,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与实际工作人员脱钩。

监理行业人才流失严重,人才基础极其薄弱。工程监理是为社会提供高智能的技术、管理服务,人才是基础,没有人才监理便是无稽之谈。目前监理人员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类:1、设计单位退休的工程师;2、施工企业退休的、转行的工程技术人员;3、曾从事过与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的人员;4、高校毕业生。从人员来源看,高校毕业生应是监理人才培养的重点。然而实际情况是高校毕业生在监理单位成长到2~3年基本具备工作能力时,无论是优秀人才还是一般人才,能继续在监理岗位工作的人数很少。如此人才流失,如此薄弱的人才基础,监理行业如何发展?

5 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管理机构不健全

一个完整的监理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应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分管经营、生产、人事、技术等,部分监理企业虽然管理组织机构框图中各职能部门齐全,但实际工作中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人员同时也是工程监理的总监,平时只有公司经理一人统管公司大小事务,这样往往就会影响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监理工作程序不清

搞好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监理程序工作。而目前有些监理公司还缺乏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制度,有些监理公司虽然取得并通过了ISO质量体系认证,但也只是为了“认证”而认证,程序文件形同虚设。在实际监理工作中不按照监理程序办事,监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监理文件记录弄虚作假,应付了事

部分监理工程师在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照抄照搬监理技术文件范本,起不到编写技术文件的作用和意义。工程施工重点部位的旁站监理记录往往存在千篇一律的情况,不能如实记录施工的过程、监理的工作。这样的监理文件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其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之一。项目总监的某些权力是不能由总监代表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所替代的。由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中缺乏总监人才,总监一身多职,难以真正起到总监的作用,不能真正履行总监的职责,进而也影响到项目的监理效果。

二、监理工作的未来及发展

目前业主方想要完成一个项目的建设,需要从技术、经济、合同、组织协调等多方面进行管理。目前我国业主方大多数是初次进行基建工作,对建筑行业并没有多少了解。虽然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部分项目管理的内容,但是业主的能力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是无法比拟的。比如,投资方的业主为项目的建设必须配备齐各专业的基建班子,而这是大部分业主方人力、物力所达不到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为了解决这些困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运而生,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根据目前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工程监理企业不应只把施工阶段监理作为主要职能,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和自身发展,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无疑,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1、工程项目管理有利于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工程项目管理贯穿整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历经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阶段、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试运行阶段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需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引进专业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专业性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综合型和专业型能力的,懂得设计和项目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工程项目管理有利于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工程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的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工程项目管理有利于开拓市场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监理行业趋于饱和,建设项目日益减少、监理企业竞争相对比较激烈。而工程项目管理才刚刚起步不久,能够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并不是太多,作为有实力的监理公司可以通过转型发展,承担起项目管理的任务。监理企业除了在项目监理上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应对业主方加大项目管理的宣传力度,主动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内容和意义,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主动开拓市场。只有越来越多的业主方了解到项目管理的重要性,项目管理才能在建筑市场健康成长、发展。

三、结论

虽然目前工程建设监理还有一定的市场,但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设政策的改进、各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工程监理企业势必要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项目管理才能真正意义上满足业主方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需要,工程监理趋向项目管理也是必然趋势,这就是我对目前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现状所做的一些思考和展望,希望能够让建设监理拥有更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发展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 黄燚

[2] 简论当代工程建设监理现状 《华人时刊(下旬刊)》,2015年 邵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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