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精
论我国软件产业当前的形势、机遇和发展道路近年来,我国政府对软件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视。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对我国软件产业发展作出了全面的规划,有力地指导了软件产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实现跨越式发展,当前有必要进一步认清我国软件产业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握国际软件共享运动带给我国的机遇,充分调动我国拥有的各种资源,提出兼具可行性和理想性的软件产业发展战略,走出一条既适合国情又能占领知识经济制高点的软件产业发展道路。一、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形势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必争的焦点和战略制高点。为抢得发展先机,树立在全球软件产业链中的有利地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定了立足本国国情的软件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适合本国特点的发展道路。例如,美国走的是“全面主导”的发展道路,占据全球软件产业链的最上游位置,以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规范和引导位于中下游的软件产业门类,瞄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赢得了巨额的产业利润。日本和韩国充分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走的是“国内优先”的发展道路,主要针对国内市场,出口在国内整个软件产业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少。以色列重点强调软件产业开发,充分发挥俄罗斯移民的智力资源,将全球领先的军用软件技术知识转化为民用,在数据、信息安全和无线通讯领域等软件细分市场取得了领先地位。爱尔兰利用其很低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在爱尔兰本土建立生产基地,逐渐成为软件跨国公司在欧洲的运营中心和软件集散地。印度规避了国内市场狭窄、信息化基础薄弱等方面的“先天不足”,大力发展软件外包服务和离岸开发业务,大型软件企业为跨国公司承包价值链高端产品和服务,中小型软件企业提供诸如解码、编程和测试等价值链低端服务,创造了比较庞大的软件出口额。相比之下,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明确清晰的软件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在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还没有真正到位,发展环境还没有实现优化,再加上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国产软件的发展规模和速度还不能为国民经济提供足够的支撑,使得我国在软件产业发展方面,处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周边发展中国家的“夹缝”之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未见缩小,反而有日益扩大之势。长此以往,如果不从根本上加快软件产业的发展,我国将痛失占领国际竞争制高点的大好时机,形势的紧迫性和严峻性可想而知。(一)在全球软件产业中的地位低微,与周边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2000年,全球软件及服务业市场总收入为5960亿美元,其中,我国软件产业销售额为亿美元,占全球软件产业总额的,相当于美国的1/40,日本的1/8,也低于爱尔兰的,印度的,韩国的(见表1)。表1 中国在全球软件产业中的地位(单位:亿美元)中国 美国 日本 爱尔兰 印度 韩国 全球1999年 2200 540 84 59 5274所占份额 100%2000年 2400 572 89 5960所占份额 100%资料来源: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编:《2000年度中国软件产业研究报告》,2001年4月。从总量以及所占比例来看,2000年,我国软件产业占全球市场的份额虽然与周边国家如印度、韩国所占的份额相差不多,比爱尔兰略低个百分点,似乎差别不大,但是考虑到软件产品质量、软件开发的规范程度、软件出口或满足国内市场的程度等方面,我国与这些周边国家以及爱尔兰相比则存在很大差距。例如,单从出口来看,2000年我国软件出口约4亿美元,仅是印度的1/15。我国软件产业在全球市场中的地位以及与周边国家的差距,与我国作为21世纪最具潜力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很不相称。(二)软件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低,发展速度不能适应国家信息化的要求2001年,我国软件产业总额占GDP的比重为,远低于发达国家6%的平均水平,也低于韩国的,印度的,与国家信息化对软件产业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1996~2001年,我国软件产业国内市场增长速度分别为、31%、、27%、33%、34%,年均增长率约为30%,虽然高于世界软件产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但比印度软件产业起飞时期低20个百分点,比爱尔兰低50个百分点,难以满足国家信息化建设对软件产业的要求。(三)软件产业的发展空间巨大,但国产软件的市场份额十分有限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行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建设,这无疑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需求,软件产业的发展空间很大。但是,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并没有形成对国产软件有效的需求,反而有助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如微软公司的在华业务,两年内增长了倍,是微软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最快的部分,而国产软件的市场占有率仅维持在30%左右的水平,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软件产业几乎全面处于全球软件产业链的中下游地位,在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的发展方面受制于人,在国内市场国际化的大环境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另一方面,目前的政府采购从尽量节约财政资金方面考虑得多,而在通过启动政府采购为国产软件创造市场空间方面考虑不够,未能给国产软件以有力的实质性扶持。(四)缺乏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核心竞争力薄弱为了保障安全,有些国家如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在军事部门中完全使用自己独立研制的操作系统。但是,在我国,国外软件产品占据了2/3的国内市场,其中在系统软件方面几乎没有我国自主版权软件的立足之地,国产支撑软件只是凤毛麟角,应用软件同样面临剧烈竞争。缺乏基础和核心技术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弱,不仅使得大量利润流入外国企业,严重影响我国软件产业的积累和再循环能力,而且还严重威胁着我国的信息安全。一个国家的信息产业在别国提供的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长此以往,对于国家利益、国防安全都是非常危险的。(五)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无力与跨国公司抗衡据CCID(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统计,至2000年底,我国从事软件开发、研制、销售、维护和服务的软件企业有3,000家左右,加上兼营软件的企业,总数大约有5,000家。我国软件产业规模结构的特点是以中、小企业为主,50人以下的企业占55%左右,50~200人的企业占42%左右,1,000人以上的仅有中软总公司、东大软件、用友软件、北大方正等十几家公司。2000年,我国软件产业人均产值平均不到15万元人民币,而微软每年人均产值高达62万美元,这表明我国软件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处于较低水平,市场竞争力不强。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是导致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软件技术人员约有19万人左右,此外,还有30万人在从事计算机应用、科研与教育工作。但是,我国软件技术人员中绝大多数是从事程序开发、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人员,软件产业发展所急需的系统分析师、架构设计师、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工人的数量非常匮乏,无法满足软件产业发展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在典型的知识型产业中缺乏急需的专业知识型人才,再加上“一低两高”(劳动生产率低,人力成本高,开发成本高)的现状,发展速度之慢也就不足为怪了。(六)国家软件产业政策在落实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将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该文件规定的政策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同时还有一些问题在落实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例如,在投融资方面,该文件规定的由国家扶持的软件产业风险投资公司和投资基金至今尚未组建。由于软件企业固定资产少、无形资产比重大,缺少可供抵押或质押的资产,很难争取到银行贷款。在软件企业上市方面,国家各部门制订的政策法规相互矛盾,现行的政策法规阻碍了软件企业的上市融资之路。同时,由于软件企业的规模较小,前期研发投入过大,而且研发费用很难转化为固定资产,与传统制造业的盈利模式有所不同,同时发行股票的规模也无法放大,因而,在目前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在推荐软件企业发行股票方面积极性不高,软件企业上市存在实际的困难。另外,国务院18号文件中关于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以及软件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等规定缺少实施细则。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现有的软件产业政策是从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比例和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比例等方面来界定软件企业,而将软件服务业、软件产业孵化器、软件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国产软件的代理和分销商排除在外,实际上使软件产业链条上各环节、各要素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导致有些环节发展滞后,成为整个软件产业发展的“掣肘”。关于软件采购方面,目前政府采购主要是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设计,对通过政府采购为国产软件发展创造市场空间的政策目标考虑不够,缺乏指导政府采购的标准规范和产品、服务目录。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目前版权法的执行仍未取得预期效果。据美国SIIA(软件与工业信息协会)的调查报告显示,越南和中国是世界上盗版率最高的两个国家,1994年两国的盗版率分别为100%和97%。随着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近几年两国的盗版率已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在98%和91%左右。据统计,1999年,中国软件业因盗版而损失的金额高达6亿多美元。盗版率居高不下,不仅严重制约了国内软件企业的发展,损害国家形象,也严重影响了跨国公司和风险投资进入中国的积极性。二、我国软件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我国软件产业处于软件发达国家和周边发展中国家的“夹缝”之中,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在软件产业这个国际竞争的前沿领域将无所作为。20世纪90年代末期,印度在相对贫瘠的国内经济基础上实现了软件产业的腾飞,在高科技产业和知识经济的核心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印度在不具有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尚且实现了软件产业的跳跃式发展,而我国呢?拥有印度无法比拟的国民经济信息化程度、信息产业规模、国内市场潜力以及综合经济实力,这无疑增强了我国在发展软件产业方面的决心和信心。考察软件产业在美国、日本、韩国、印度、以色列、爱尔兰等国家成功的发展道路,我们可以发现软件产业具有与一般制造业不同的规律。很多以资金密集型为特征的制造业,如机电、汽车等,在世界各国之间的转移基本上呈现“发达国家→次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规律。但是,软件产业完全有可能同时在发达国家、次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发展起来。这主要是因为推动软件产业和传统制造业成功的关键资源不一样,传统制造业的关键成功资源是资金,而软件产业的关键成功资源是知识型的人力资源。所以,发展中国家完全有可能利用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再加上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与发达国家在这个领域一争高下。同时,以Linux为代表的开放源代码运动的兴起以及网络计算机(NC)的推广,为软件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Linux是一种将源代码完全开放的UNIX类操作系统,由于它的开放性和技术的先进性,并宣布遵循自由软件联盟(CNU)的GPL协议,赢得了一批富有市场经验的软件开发厂商的支持,从而使Linux能快速传播和发展,开始对微软造成直接威胁。目前Linux在全球已有约1,000万用户,在因特网服务器上所用的操作系统(OS)上已居首位,占有率达28%。IDC(国际数据公司)预计,五年后Linux将跃居全球操作系统市场的第二位。以Linux为代表的源程序公开软件,给现有的软件产业体系带来了巨大冲击,其必将影响世界软件产业的发展。例如:开放源码可能成为软件发展的重要模式;以网络为核心的开放式的崭新开发模式逐渐形成;改变软件产业的“游戏规则”。随着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发展,NC(网络计算机)已成为计算机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特别适合中国国情,具备大力推广的条件。目前NC已从单一的瘦客户机扩展到便携、移动、无线的网络访问终端,其用户群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推广NC的条件已逐渐成熟。NC对CPU的性能要求不高,我们可以大力推动基于Linux的CPU芯片的开发,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CPU设计产业。另外,软件已成为各行各业企业管理、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的核心,是技术创新、商业竞争的有力工具。软件行业也不再仅局限于计算机行业之内,而已渗透和分布在其他行业之中,软件的产品形态呈多样化。嵌入式软件市场正在升温,一种是面向消费者的市场,如移动电话、手持设备和信息家电;另一种是面向工业应用的市场,如工业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化仪器。这是一个相当分散的市场,由于嵌入式软件往往在专用微处理芯片上运行,因而不易形成统一的独占性市场。因此,我国要改变在全球软件产业链中的地位,尤其是改变在系统软件市场中的被动局面,存在很多难得的机遇。重要的是我国要抓紧时间,不能再沉湎于于事无补的过多的争论。目前,最紧迫的事情是,尽快确定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发挥我国拥有的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唯其如此,我国软件产才能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跨越式发展,达到国务院18号文件中规定的目标,跻身于世界软件大国之林。三、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道路前面我们考察了美国、日本、韩国、印度、以色列和爱尔兰等国的软件产业发展道路,现在回过头来,看一看我国软件产业今后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一个明显的结论是,我国绝对不可能照搬别国的模式。我们自有我们的国情,自有我们独特的优势资源,因而,在发展软件产业的道路选择问题上,我们要走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一)国家行为和企业行为互动这里的“国家行为”并不仅仅是指国家要制定合理的软件产业扶持政策,主要是指要通过国家投入、组织和引导来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我国的信息产业基本上是建立在美国提供的核心技术的平台上,这对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因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使之产业化,并为之提供市场空间,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必须要做的事情,我们不能把发展软件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的希望寄托在软件企业的身上。这是因为,第一,发展具有自主版权的软件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不像软件服务业那样,单靠优秀的人才资源就可以做得很好。操作系统和支撑软件等系统软件产品,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的行业门类,只有国家才能集中大量的资金资源和人才资源,以国家为主导,统一组织和协调,才能有可能取得成功,指望单个的企业或企业之间的联盟就可以解决软件的核心问题是不现实的。第二,目前我国软件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资金不雄厚,根本无力解决发展系统软件所需要的庞大资金和面对巨大风险,同时,资本的逐利性也不可能要求软件企业主动站在国家的角度上为国家“排忧解难”。第三,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形势逼人,只有动用国家的力量,集中国家的资源,像我国当年研制“两弹一星”那样,采取非常规的运作方式,迅速缩短我国软件产业在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方面与软件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才能摆脱长期以来我国在国际软件产业链中的被动地位和尴尬局面。当然,在发展软件产业方面要体现国家行为,并不意味着国家直接用行政手段来干预,而是以国家为主导,采取市场运作和商业化的形式,比较可行的操作办法是:国家投入巨资,以国家为主导,同时吸收社会各界包括软件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甚至跨国公司的资金,直接组建实体,从事软件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在该实体内容形成从研发到产业化的“一条龙”,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研发和产业化脱节的“痼疾”。(二)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并重有人认为,目前我国应侧重发展软件产品,提高我国在全球软件产业中的地位,而让软件服务业保持自然增长状态。又有人认为,目前我国软件产品与软件强国相比落后一大截,无法在短时间内超越,与其在系统软件领域内从事没有多少成功几率的拼搏,还不如侧重发展服务业,这既可以锻炼人才,又可以创造就业,还可以为将来侧重发展软件产品奠定基础,同时还顺应了目前出现的软件服务业领先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失偏颇,没有全面地考察问题的实质。笔者之所以提出“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并重”的观点,是与“国家行为和企业行为互动”的看法一脉相承的。国家与企业在发展软件产业的道路上既有分工,又是互动的。国家可以运用国家的意志,集中投入,采取实体经营的形式,将来自国家和社会的优势资源整合在一起,集中攻克软件产业中的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建立自己独立的产品体系。同时,国家在信息化建设中,给软件企业创造市场机会,推动软件服务业的成熟壮大。而企业呢?主要集中于软件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信息系统集成、ASP、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数据中心与资源外包、数据加工与处理、软件测试、信息系统咨询与评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软件与信息系统管理人才工程化培训等业务,为软件产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积累专门知识和软件人才。国家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有条件的软件企业大力发展软件服务业,以此来提升企业素质。同时,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软件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定制软件和服务市场,学习和掌握国家软件市场运行规则和业务流程,积极参加CMM认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促使软件企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提高国际化素质。(三)重在开发国内市场毫无疑问,我国软件产业的国内市场空间是非常巨大的。我国应当以电子政务、电子金融、企业信息化、社会保障为重点,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我国自主版权的软件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产品,通过巨大的内需来拉动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涉及到信息技术的各种产品和技术,推动行业企业信息化和家庭信息化,所采用的技术和产品对社会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引导性。由于我国电子政务具有的安全性、个性要求、本地化等特点,国产软件企业将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尽快制订统一的电子政务标准规范,提出推荐政府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目录,避免各级和各地政府部门在电子政务的实施方面“一哄而上”,各自为战,削弱电子政务对国产软件的拉动作用。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迅速,截至2000年底,银行系统已拥有大中型计算机700多台套,小型机6,000多台套,PC及服务器50多万台,自动柜员机(ATM)近3万台,销售终端(POS)22万台,电子化营业网点覆盖率达到95%以上,金融电子化的硬件建设将带动金融领域应用软件的大发展。数字化电子货币、网上支付、安全认证等电子金融的功能将直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我国拥有15,000家大中型企业和1,100多万家小企业,这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需求急迫,同时,对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需求将日益旺盛,企业信息化潜在市场规模日益庞大,同时,加入WTO也将要求我国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开展商务活动,这必将加大对企业管理软件的需求。现在管理软件开发出来的有效用户只有中小企业总数的5%左右。企业信息化将直接带动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等软件的发展。(四)建立产业自主体系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建立产业自主体系,需要从国家层面上来加以组织、协调和引导。目前,Linux在全球的兴起为我国逐步打破WINTEL体系,建立基于Linux的系统软件产业体系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我国软件产业自己的标准体系,占据全球软件产业链的最上端,最终发展成为可与美国抗衡的软件强国。【参考文献】[1]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编.2000年度中国软件产业研究报告[R].2001,(4).[2] 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全面推进我国信息产业的改革与发展——吴基传部长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R].2002-01-28.[3] 王文京谈软件产业和软件企业经营[DB/OL].新浪网站,2001-12-09.[4]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软件业“十五”专项规划思路[DB/OL]..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360U233840390
随着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转向服务业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业对外投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中国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该领域。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对东道国服务业的发展既有积极影响即外溢效应,也有消极影响即内敛效应。本文主要探讨服务业跨国投资对我国的双重影响,分析利弊,提出对策,并为即将全面开放的服务业市场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服务业;外溢效应;内敛效应
一、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双重影响
(一)正面影响:外溢效应
外溢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或发展能力发生无意识影响的间接作用。这种外溢效应既可表现为正面的,也可表现为负面的。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正面的外溢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溢效应主要表现为除资本和劳动力之外的其他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从而使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实现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的贡献主要可分为产业结构变动、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三个方面。
1.产业结构效应。产业结构变动主要是指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情况。经济增长理论认为,一国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工业和服务业取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过程。第一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小,说明产业结构变换的速度越迅速,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程度越高。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以日本学者赤松要的“雁行模式”最为著名。赤松要认为,一国某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进口、当地生产、开拓出口、出口增长等几个发展阶段。某产业随着进口的不断增加,先后出现国内生产和出口,其图形如飞行的雁群。“雁行模式”表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来源于有效地利用东道国的比较优势。外国直接投资所带来的“一揽子”资源,尤其是技术和管理技能,不仅有助于中国建立新产业,而且还能使传统产业升级,使内向型产业向出口导向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演进。
随着加入WTO,我国大多数第三产业部门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调整,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已经逐年下降,而第二产业制造业的比重日益提高,这与前几年跨国投资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密切相关。作为投资新 热点 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尽管增长率不明显,但是服务业投资已经成为全球投资的趋势,因此,第三产业投资占GDP的比重会日益提高,从而带动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由制造业大国转向服务业大国。
2.技术外溢效应。技术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生产技术和 方法 ,也包括管理技术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因此,这里主要用人力资本和R&D资本来衡量技术进步。根据内生增长理论的分析,技术进步主要来源于人力资本和R&D资本的生产。因此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也应通过人力资本和R&D资本两个 渠道 来实现。对人力资本的影响主要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培训当地雇员。而受过培训的雇员的“跳槽”是技术扩散的主要途径。外国直接投资R&D资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在中国进行的研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技术扩散效应;二是跨国公司参与中国市场竞争而产生的竞争效应。从长期来看,当外国公司与当地公司在同一个市场上相互竞争时,当地公司为了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必然会增加研发经费,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服务业FDI带来了先进技术、知识与技能,包括诸如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硬技术以及管理、营销等软技术。但是,服务业中包含的技术组合不同于制造业,FDI并非是服务业获得硬技术的主要途径,而软技术却是转让知识和技术的主要形式。例如,在银行、 保险 和饭店等行业,投资方会对其子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技能与知识培训。
3.制度变迁效应。制度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制度的变迁主要表现在产权制度的变迁、市场化程度提高、分配格局变化和对外开放程度四个方面。一国经济增长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中实现的,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作用是中国对外开放的行为之一,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变迁。此外,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吸引更多投资,必须改善市场环境,从而促使中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一国通过制度变迁会促进经济增长及发展,从而产生制度绩效。外国直接投资在中国产生的制度绩效,主要是指它通过影响中国决定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的某些因素,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负面影响:内敛效应
1.大部分服务业FDI旨在市场开拓,寻求非交易性活动,并有可能以对外支付的形式进行利润汇出,所以,不仅可能对增加外汇收入无任何作用,反而可能对国际收支造成负面影响。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方式来进行逃税,从而严重干扰了东道国的市场秩序。20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逃税一年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近年中国财政收入的二十分之一。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虚亏实盈。目前中国40多万家外资企业,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但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账面上大面积亏损。
2.东道国相关行业受到很大冲击。在东道国原有的高度保护下,诸如银行、电信、旅游等行业,其国内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甚至是垄断的,因而适应市场的能力和提高竞争优势的自身能力有限。随着外资在这些行业的进入,东道国国内原有企业从资金、 经验 、技能和创新方面都受到巨大挑战。跨国公司往往凭借其资金雄厚的优势大规模收购当地同行业企业甚至龙头企业及其原有品牌,从而在当地形成技术、品牌、市场和产业垄断。这种情况在我国的许多行业都存在,有些还十分突出,不仅严重压抑了民族产业的发展,而且在形成品牌市场垄断后还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我国的经济和产业安全都构成严峻挑战。
3.外资服务机构将与东道国本地企业更加激烈地争夺人力资源,其工作条件与薪酬状况可能导致大批优秀人才流向外资企业,这样对本地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困难。以金融业为例,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大量中资银行的骨干跳槽或被高薪聘请去外资银行,这对于发展不够完善的中资银行来说带来的风险和压力是双份的。
4.服务业FDl可能带来三方面的风险。如果东道国政府管理控制不善,缺乏有效的 规章制度 ,有可能在体制方面带来严重的本国经济动荡;如果在管理公用事业和私有化时缺乏有力控制,有可能导致私人垄断;此外,因为各国在社会 文化 背景上差异极大,外资在这些领域的运作容易造成冲突和伤害。
二、我国服务业的对策
中国在2000年到2002年间服务业FDI的平均流入量为亿美元,2002年存量为亿美元;服务业占2002年FDI总流入的,占总存量的;我国将履行入世承诺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因此在吸引更多的服务业FDI上有很大潜力,并且,我国服务业的“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这种“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进程中,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前提下,我们应该科学地分析环境,建立和强化自己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服务业FDI所产生的正向效应,同时提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和能力。
1.进一步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
根据产业投资的一般规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主体的等量资本投资在与母国产业发展结构水平相同或较高地区比投资在产业结构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就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而言,由于国际服务业的结构朝着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因而只有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家(地区)才能为国际直接投资提供更高的收益,也才能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鉴于中国目前服务业结构水平较为低下,餐饮、商业零售、交通运输等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仍然占据主体地位,现代服务业如电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比重偏低的状况,无论就中国今后自身产业结构调整而言,还是就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而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都是十分必要的。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优先发展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支持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积极发展旅游、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这些都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只有充分发展这些行业,才能形成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业结构体系。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一般而言,国际产业转移有项目外包、业务离岸化、外商直接投资三个层面,具体形式包括新设投资、收购兼并、风险投资等。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也不例外。我们应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国企业承接国际项目外包,有关部门要为国内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其积极参与国际项目外包市场,承接外包项目,与外国服务企业进行有效合作;允许并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等方式对中国进行投资,培育有利于吸纳并购投资的制度环境,为服务业跨国公司参与企业的改组、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2.尽可能地利用FDI的外溢效应,努力减少内敛效应。
外溢效应是否容易实现取决于东道国公司从事投资和学习吸收外国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和动机。外资不仅带来了丰富的资金、技术、知识,通过外资在中国的运作和培训,可以学习到先进的专业技能、营销理念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其间接效应有二,一是服务于我国的制造业发展,二是为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树立典范。中资企业可以尝试加入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参加到它们的产业链和本土化进程中,获得提高自主研发与创新的能力。
建立健全国内的机构和机制,监控外资在中国的发展,减少内敛效应。联合国贸发会议认为,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对服务业吸收外资持谨慎态度。因为在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如电信服务)或公用、基础设施中,如果缺乏有效监控,容易发生市场权力滥用的问题,导致私人垄断。此外,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也会对国内经济造成损害。在人力资源上,我国政府应该加大 教育 投资,提升人才的总体水平,同时改革户籍和人才管理制度,减少人才流动的成本,不仅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供人力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与中资企业争夺优秀人才的优势,保证中资企业充足的人力资本、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能力。
3.提高国内服务消费水平,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后顾之忧。
投资所生产的产品能否实现市场出清是影响投资的最终限制性因素。理论上,只有所有产品都能销售出去,实现市场出清,投资才能顺利实现再生产。服务业的投资也不例外。目前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还不高,城市化进程较慢,城乡差距过大,客观上限制了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空间;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对服务业和服务消费认识上存在某些偏见,把服务业作为非物质生产而忽视其高附加值的特点,把工业化简单等同于工业发展而忽视服务业对产业竞争力提高的支撑作用,过分强调服务业的消费性而忽视其产业性,造成对服务业发展长期重视不够,服务消费在低水平徘徊。国内一些服务业得不到发展,外资引不进来,与缺乏市场需求不无关系。因此,培养居民服务业消费能力,提高国内服务业消费水平,也就成为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姜志美.当代服务业国际转移的新趋势与我国的对策[J].经济纵横,2006,(9)
[2]赵书华,宋征.服务业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经济效应分析[J].国际贸易探索,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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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业投资壁垒的界定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 协定》(TRIMS)的规定,投资壁垒是指为了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某种业绩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投资准入壁垒、投资经营壁垒和投资退出壁垒。TRIMS所指的投资壁垒仅限于扭曲国际货物贸易的投资措施。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把外国直接投资(FDI)壁垒分为市场准入限制、所有权和管理限制以及运营限制三大类。因此,一般来说,投资壁垒主要是东道国政府设置的、对外国企业在本国的投资行为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也就是说,凡是直接或间接地使外资企业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投资壁垒。
迄今为止,对于服务业投资壁垒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国际多边协定对其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在许多国际和区域性贸易协定中所规定的投资措施实际上就是服务贸易中的投资壁垒。本文主要针对中国服务业中政策性投资壁垒的演变过程讲行分析。
二、中国服务业投资的开放过程
(一)严格限制准入:1979~1987年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外开放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开放模式,因此实行国际上先工业后服务业的开放路径。该阶段是中国利用外资的起步阶段,初步建立了管理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框架,创造了基本的投资环境,制定并颁布了管理FDI的法律法规,形成初步的FDI政策框架,实行区域性的FDI优势政策,对FDI准人的行业进行严格限制等。在此期间,允许准入的行业主要在制造业部门,服务业总体的投资壁垒非常高,但在旅游、房地产和餐饮服务业部门对外资的限制相对较松。1987年底,原国家计委颁发了《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对外资准人领域做了较大的限制,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还没有提上议程,禁止性和限制性投资壁垒都很高。
(二)跟随性发展:1988~1995年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中国的投资环境逐步规范改善,但对外开放的部门依然集中在第二产业,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没有明显的放松,投资壁垒依然较高。大多数服务部门,特别是生产者服务部门还没有对外资企业开放。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下列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1)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2)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保险;(3)邮电通信;(4)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第五条规定,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1)公用事业;(2)交通运输;(3)房地产;(4)信托投资;(5)租赁。可以看出,禁止性和限制性部门主要集中在服务业。虽然对外资企业所作的出口规定及其对出口比率的限制作了根本性变更,从过去的70%下降到40%,但是由于服务业的投资壁垒很高,这些规定对服务业利用外资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激励作用。
1992~1995年是中国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但该阶段主要是放松第二产业的投资壁垒。对服务业而言,一方面由于重工业、轻服务业的思想存在,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没有受到重视;另一方面,由于认为金融、电信、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属于自然垄断部门,不适宜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开放,因此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1995年,中国重新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具体化,除此之外,皆为允许对外开放的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成为指导外资进入的重要法律文件。
(三)逐步降低:1996-2001年
1995年底到2001年11月15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键阶段。随着中美双边关系的发展和高层互访,中国政府代表团权限增大,关键时刻政治决断,1999年和美国达成双边协议,清除了中国人世的主要障碍。之后,中国又和欧盟就中国人世达成一揽子协议。这些谈判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和服务贸易开放领域和开放程度。在此期间,中国颁布了一批新的涉外法律法规,其中一些就是专门针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例如,2001年8月1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投资性公司为国内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培训。但要求只能采用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中国租赁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0年6月23日,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在中国中、西部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设立合资医院的条件适当放宽。此外,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公布这些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合营方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扩大了投资者在中国从事医疗机构、租赁、船务公司等行业可以拥有的股权和管理经营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1997年再次修改,使得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部门大幅度增加,许多新的领域逐步开始向外商开放。例如,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矿产开发等行业,许多国家视为涉及本国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中国将其列入了鼓励类的外商投资行业。最引人注目的是对银行、保险、外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零售商业等服务行业有限度的开放,此举走在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完全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已经比较有限,其中服务业主要是新闻业和广播影视业。
在该阶段,中国也开始认识到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出于人世谈判中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压力,开始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降低对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限制。
(四)严格遵守入世承诺:2002~2006年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在人世法律中,中国对服务贸易作了相当大的承诺,其中绝大部分是针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按照人世承诺,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在商业、外贸、运输、医疗、教育、金融、保险、电信等各类中介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使外商在更广阔的层面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作用。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或修改了《外商投资电信 企业管理 规定》、《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加强对服务业开放的管理。
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
2002年3月11日又重新修订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投资准入方面进一步开放。主要变动如下:一是将鼓励类目录由186条增加到262条,而限制类目录则由112条减少到75条,大幅度放宽了行业准入限制,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将原先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建设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二是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度,如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金融、商业、外贸、运输、旅游、法律服务、会计审计、音像制品、外商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经营等行业,均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开放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股比要求上做出了更为宽松的规定,使得服务贸易成为新的外国直接投资热点。与此相适应,在外商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体系构建方面,有关建筑、会计服务、教育、商业、物流、医疗、教育、民航等行业的市场准人规定及相关法律规范正在制定中。2004年,国务院根据发展需求,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第五次修订,进一步缩小服务业限制和禁止的范围。
(五)全面降低:2007年至今
2006底人世过渡期结束,中国全面履行了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随后,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于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在服务业领域,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全面落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减少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将原限制外商投资的货物租赁、货运代理、外贸公司等调整为允许类条目,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期货公司、电网建设和经营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对金融业外资投资限制尺度有所放宽,鼓励类包括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以及保险经纪公司和期货公司(中方控股)。但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对外资开放较为谨慎。
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标志着中国服务业进入对外资企业全面开放阶段,投资壁垒进一步降低。但是,为了抑制房地产泡沫,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房地产业列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规范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三、政策启示
从中国服务业投资壁垒的演进过程来看,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是渐进发展的。投资壁垒的设置既与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相关和国家产业政策相关,也与国际压力(如人世谈判)相关。目前,中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依然存在较多限制。随着人世过渡期的结束,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将面临进一步的压力与挑战。在全球服务业外商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政府有两个策略选择:对外逐步降低投资壁垒和对内促进服务业竞争。
(一)对外降低投资壁垒
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降低服务业投资壁垒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不能回避的问题,但是鉴于降低投资壁垒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部分服务部门在国家政治、经济与文化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东道国不会盲目降低投资壁垒。迫于国际压力,开放是必然的,但不是一蹴而就。由于不同的服务部门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因此在设置投资壁垒时对不同的服务部门应该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对于发展较成熟的服务业部门,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而对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的部门,可以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而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则可以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并且,对同一个服务部门,可以时间作为自由化的控制手段,在不同的时间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在该部门竞争力比较弱的时候,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当该部门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就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可见,中国可以通过投资壁垒的灵活控制,有步骤、有计划地对外资开放本国的服务业市场。在每一阶段,都要选择最具有竞争力的部门首先开放,对于那些不具备开放条件的部门,要创造以后能够开放的条件。
(二)对内促进服务业竞争
中国服务业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严重不足。中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要打破国内服务业的部门垄断,降低市场准入壁垒,依靠国内服务行业自身竞争促进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水平。虽然促进服务业国内竞争会使本国服务生产企业的生存压力加大,但本国的服务消费者或使用者(比如服务作为商品或其他服务生产中间投入时)将因为服务价格的下降而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鼓励竞争将有利于本国服务业发展,同时抑制外资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扩张。因此,东道国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除涉及国家利益不宜对外开放外的其他服务部门进行充分竞争,并把促进竞争当作推动本国服务业发展的长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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