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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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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wangyue

新媒体的出现为新闻传播带来了新的契机和挑战。新媒体满足了人们快节奏、高效率的生活需求,使传统的新闻传播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让新闻的接收者也主动参与到新闻传播的环节,让新闻的实效性和及时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 新媒体移动时代新闻传播主体变迁思考 》

摘要:科技的发展带动了传播技术的发展,随着传播技术的日益完善,传播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数字技术使得传播主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时代到时代,从“内容为王”到以“人”为中心,再到社会化媒体时代,传播主体不再限于传统新闻工作者,而逐渐拓展覆盖到个体。传播的媒介也不限于纸媒,更多地开始借助于网际网路,我们也踏入了新媒体时代,个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力。在新媒体介入的现实背景下,个人在与权威声音的角力中获得了一个“杠杆支点。”

关键词:新媒体;传播主体;变迁;发展现状

作为国家“瞭望者”的新闻媒体,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它的关键作用,时刻检测社会环境,扮演党和人民喉舌的角色。但是社会的快速发展与人们个性需求的增强也对新闻媒体的工作效率、新闻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媒介传播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所以,在这样的群体需求下,媒介传播主体和形式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革。传播主体生产过程也实现了从小部分权威主体运用传统媒介的生产到广泛参与的、自我把关式的大众运用新媒体的生产,也直接导致了我们从传统媒体时代迈入新媒体时代。

1.新媒体的相关内容

新媒体发展现状

新媒体时代是一个广泛运用数字技术、网路技术的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每个人都是传播者,每个人都承载着自我把关、自我传播以及对外传播的重任,这个过程中渗透著自由、公开、透明等广大群众的主要诉求与价值取向。在新媒体时代也出现了媒介融合的新情况,传统广播媒体和移动终端、网际网路实现了形式上、内容上等各方面的交融,使得传统媒体更具时代性、先进性。但在同时,媒介融合也引发了许多争论。从新旧媒体的关系来看,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新旧媒体交融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白巖松对新媒体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事实是,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新媒体。不管形式怎么变,内容为王。没有扎实的内容,新媒体,就是死媒体。”这似乎是对新闻内容重要性的强调,但是也不可忽视新媒体的客观存在。近来,新媒体的发展呈现蓬勃之势,对新媒体取代传统媒体论,白巖松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做得好的传统媒体在网际网路时代具备更强的转型能力。” 很明显,他肯定了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积极作用。在新媒体的冲击下,传统媒体发展式微,这是必然后果。雪上加霜的是,由于新媒体的各方面优势明显,许多优秀的传媒人才也弃传统媒体而奔向新媒体,这又加重了传统媒体人才危机。从白巖松的话中,不难得出结论,传统媒体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取长补短,方能站得住脚。就传播的主体来谈,即从传播者接受者的角色出发,在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者和新闻接受者的界限越来越不明确。 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传播者与接受者明确位于传播的两端,基本没有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角色互相转换,资讯的获取和利用都依赖于传播者传播的权威资讯。但社会思想的多元化发展使得单向度的“传播—接受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大众的需求,人们迫切地希望发出自己的声音,在新媒体技术的有力推动作用下,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起来,传播者与接受者的角色互换基本成为常态。 这种传播者、接受者一体化是新媒体时代带来的一个特有现象。就新媒体时代的传播内容来分析,新媒体模糊了新闻和观点的界限。利用新媒体,人人都是传播者,人人都是接受者。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社交媒体传播资讯,但不能保证每个人具备一定的新闻素养,新闻经常杂糅著观点传播,这势必会导致新闻与观点的界限模糊,更为严重的是,处理不好,则会引发社会舆论危机。观点中的资讯有的是真实的,而有的是谣言,谣言真假混杂,这就要求大众甄别讯息的能力有所提高。而且,依据于一定新闻事实的谣言往往也具有其隐蔽性、易传播性。

新媒体技术—云端计算

云端计算是一种基于网际网路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一般是通过网际网路来提供动态易扩充套件的资源。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网际网路技术发展迅速,相关的资料和资讯增长速度日新月异,由于传统的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越来越不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传统的计算机计算能力的成本也在不断地增加,因此,云端计算应运而生,它把计算机变成了一个崭新的设计平台。它利用网际网路高速的传输能力,把需要处理的资料传送到超级计算机丛集中进行计算和处理,它的计算能力非常强大,可以按需使用和按量付费。我国云端计算技术以及相关产业在2013年已经开始高速发展。云端计算得到了使用者的高度认可,并且涌入了很多商业资源,此时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商业模式构建变得非常火热。目前,云端计算和相关的解决方案被多个领域所使用,比如制造业、金融和电信等等,计算机技术奠定了这些产业的核心技术。有人认为,在不久的将来,电脑会成为一个终端,云端将会用来储存所有的内容。这样可以使以后的智慧技术摆脱硬体束缚,让即使很小的终端都具有超快的计算能力,走向智慧社会。我国在云端计算的研究上,路程还十分遥远,但是它已经开始得到应用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在理论上,因此,我国云端计算的发展具有很美好的前景。

近场通讯

NFC近场通讯技术在2012年走入了人们的视野,NFC是NearFieldmunication缩写,即近距离无限通讯技术。NFC将RFID射频读卡器和智慧卡的功能整合在一起,利用RFID基础设施在NFC之间交换。NFC是一种非接触式识别的技术,可以进行近距离的无心通讯,因此提供了一种更加便捷的通讯方式。有关资料显示,NFC装置每天的出货量有100万台,在2015年支援NFC技术的终端有9亿多台。从新媒体的角度来看,NFC技术将会带动新媒体终端从富媒体内容提供加速,然后转化为向媒体电子商务或者综合资讯服务方面进行升级和转型。NFC可以使用在智慧公共服务和移动商务等方面,央行在2012年释出了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的标准。中国移动在2013把NFC手机钱包看作是重点任务,与中国银行合作推出了NFC移动支付服务,涉及到很多消费领域。NFC技术在逐渐地发展和变得更加成熟,开始走向了规模化。NFC和蓝芽等技术在一起使用的话,在技术上会有更大的发展。

2.传播者与接受者的关系变迁

过去,传播者是少数的权威者,发出了权威声音,而接受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权威声音,很少有发出自己声音的机会。在这一意义上来说,传播者与接受者的关系是单向性的。最初,新闻媒介以传播第一手事实资料为主,很少有国家的介入,比如《威尼斯小报》,一开始出现就是为了满足商人资讯获取的需求。随着媒体的发展,媒介的作用得到了各方的重视。传播媒介越来越容易受到多方利益的裹挟来发表言论,担当国家耳目喉舌,更多的是传播国家的政策资讯以期达到控制舆论的目的,让“把关人”的作用得以充分展现。而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社会矛盾的突出,单向度的传播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强的个性化表达的诉求,传播者“把关人”的身份逐渐消解。新媒体的运用,给权威声音和个体声音提供了一个角力的“杠杆支点”,也就是说,数字技术、网路技术、终端等在传播中的运用使得传播者和接受者第一次站在了平等的平台上。在这个基础上,传播者和接收者的角色就逐渐变得暧昧不清,传播者可以成为接受者,接收者也可以成为传播者,形成了传播者接受者的平衡一体化的关系。如果说,传播者和接受者的角色出现了融合,那么,在传播媒介方面,传播媒介之间也出现了媒介融合,传统媒介借助新媒介的形式多样、快捷性、互动性强等优点,同时利用其独具优势的形式实现了深化转型,就如资料新闻的运用。

3.对新闻传播主体变迁的经验和教训

感受着新媒体发展的高速高效,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很多新媒体带来的负面影响。网路技术对个体的传播赋权使得新闻争议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能见度均较前网路时代大大增加,例如网路***诈捐、闹伴娘等事件。这些事情本身影响力并不大,但是经由大众的传播,就赋予了事件更为“丰富”乃至“深度”的内涵,并且急速在网路上引起了轩然 *** 。缺乏自律性的规范,很容易酿成群体性恶性事件和群体恐慌。“牛仔裤毁灭未来”一文的传播也引发了很多人的仇恨情绪。再如最近发生的魏则西事件,因为魏则西事件,很多人对于搜寻引擎的信任度大大降低***虽然,使用搜索引擎是我们遇事采取措施之前的常态手段***。新媒体对于自身如若有更好的、更完善、更系统的监管制度,很多事情都可以避免,也可以避免强烈的公众负面敌对情绪。但是事物的发展是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整个社会的发展正是在矛盾中发展的。莫衷一是、众说纷纭的过程是必不可少的,我们正处于这样一个过渡时期。但是经历这样一段历程,公众获得的不仅仅是一时就一事的真相,更重要的是积累了如何看待和解决社会重大问题的规则和共识。当然,这是一个理想,但是未来终将能实现。这是一个逐步缓慢的过程,为了防止公众在摸索过程中的脱轨,建立网路舆论规范体系很有必要。

4.结束语

从传统媒体时代到新媒体时代,发展到众声喧哗时代,对于新闻传播主体的变迁进行深度的剖析,有利于我们把握当今传媒发展节奏,并且从大众的传媒行为模式中分析大众心理,更加尊重大众、关注大众需求,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和社会舆论的平衡。与此同时,使得科技真正为我们所用。

参考文献

[1]陈李发.论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主体的变迁[J].新闻研究导刊,2015***06***.

[2]陈力丹.2015年中国的新闻传播学[J].国际新闻界,2016***01***.

《 自媒体视域下的消防新闻传播思考 》

摘要:当今,智慧手机的出现和移动4G网路为自媒体提供了更多技术保障。这对于消防新闻的传播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因此,如何在自媒体的视域下,做好消防新闻的传播工作也成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文章基于自媒体的概述以及自媒体大环境下新闻传播的特点,分析了消防新闻传播的不足并着重阐述了其改进措施,望能为相关人士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自媒体视域;消防;新闻传播;分析

自媒体成为了如今媒介传播的重要形式和中流砥柱,自媒体平台也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期,新闻传播与自媒体的结合是未来新闻发展的趋势,消防新闻传播更应好好利用这一新平台,助力于报道事实,打造消防部门正面形象,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1自媒体的概述以及自媒体视域下新闻传播的特点

自媒体的概述

自媒体,即WeMedia,又称为个人媒体,顾名思义就是个人也可以成为媒介,也可以成为资讯的传播者,其中自媒体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草根化、平民化、便捷化,即使是一个普通的平民也有了发声的渠道和可能。

自媒体视域下新闻传播的特点

首先,在自媒体的视域下,传播效率提高,时效性与互动性更强了。自媒体使得新闻传播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人们可以在有限的视角中看到无限的新闻,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只要在手机上开启电子报纸,我们便知道几个小时前发生在世界各地的奇闻异事,相对于传统的纸质传播来说,自媒体视域下的新闻时效性大大提高了,人们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最近发生的事情,资讯更新的频率可能只有几分钟甚至几十秒,每一个新闻事件的参与者或者旁观者只需要发一段档案,几张照片或者一个小视讯,就可以成为这段新闻的传播人。同时新闻的互动性也增强了,传统模式下的新闻读者通常都是无言的接受者,自媒体下传播者与接受者的互动基本不需要任何成本,也十分容易操作,读者可能只需要在自己感兴趣的资讯下面点“赞”或者评论就可以了。其次,自媒体使得新闻的制作与传播的便捷性与开放性提高了。自媒体的视域下,新闻的制作不讲究任何的专业知识,任何普通人都可以参与其中。以新浪微博为例,传播者只需要按部就班的点下几个按钮,输入想说的话或者插入几张相关的图片,点选一个简单的“传送”按键,一条新闻就诞生了。而且新闻对所有微博的使用者都是开放的,传播者和接受者可以素未相识,可以相聚千里,但是却有条件快速获得资讯,尽览天下新鲜事。最后,自媒体新闻主观性很强。因为自媒体视域下传播者都常为普通个体,绝大多数人是没有经过专业的新闻编制与传播的训练的,人们大多依据自己的主观情绪来描述事件,接受者也会以自己的主观好恶来选取或者评价新闻,不管是传者还收受者都具有很高的主观性。

2自媒体视域下,消防新闻传播的不足

一方面,自媒体视域下,消防新闻的把关工作做得不够好,资讯言论缺乏管制。在资讯爆炸的当下自媒体环境中,很多资讯未加筛选就传递给不知情的群众,很容易引起错误的舆论风向。比如,之前报道的一些火灾事件,很多受害者的家属基于自身的悲痛倾诉火灾失去亲人的痛苦,更有甚者指责消防官兵对火灾事故处置不力,而这与事实是有出入的,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这不仅损害了消防官兵的形象,更是对火灾中尽心竭力拯救大家生命的消防员极大的不尊重,还会引发错误的舆论导向,引发社会不信任的心理,从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心理的二次伤害。另一方面,消防部门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消防部门没有适应自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的步伐,缺乏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和自我批判的反思精神。如果在事件发生的当下,消防部门积极应对,能够第一时间释出官方资讯,让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满足,那么歪曲误解的小道讯息便不攻自破了。

3自媒体视域下消防新闻传播的改进措施

积极主动运用自媒体平台,完善新闻传播机制

消防部门不能因循守旧,对于自媒体平台的言论置之不顾,要学会合理运用新兴平台,与时俱进,充分让自媒体平台为我服务,为人民服务。积极反思自我,完善新闻传播机制,将自媒体平台列入传播机制当中。目前,许多省市的消防部门都已开通自己的官方微博或者创立公众微讯号,这可以说是一个长足的进步。消防部门可以积极检视民众的留言,深入了解民心、民情、民意,以改进自己的共组。

加强把关效果,完善监管机制

传播过程注重新闻的“把关人”,对于为了经济利益或夺人眼球而刻意夸大事实或者扭曲实况的言论要及时删去或者予以更正,不能让歪曲现实的新闻蒙蔽大众的眼睛,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消防新闻传播部门可以成立监管小组,来保障资讯的清澈和准确。

加强与自媒体的合作

自媒体时代更加需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消防部门万万不可对自媒体嗤之以鼻,应该加强沟通,积极与自媒体合作。我们要相信,大多数人不是想刻意抹黑事实,我们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寻找事情的真相。因此,消防部门要给予自媒体多一点信任,可以协同将正确的新闻传播出去,让人们看到应该看到的事情。这不但有利于消防部门 *** 形象的树立,也是对群众负责的表现。

4结束语

自媒体视域下,消防新闻传播工作可能还有很多不足和缺陷值得我们慢慢去改进,对此, *** 必须做到:积极主动运用自媒体平台,完善新闻传播机制;完善把关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与自媒体合作,协同传播正确新闻。只有这样,消防新闻的传播才能够更好地适应这个时代的要求,做出符合人们需求的、真正为人们服务的好新闻。

参考文献

[1].张玲.媒介素养教育——一个亟待研究与发展的领域[J].现代传播,2014***1***:101-102.

[2]薛可,陈蹄.BBS中的“舆论领袖”影响力传播模型研究——以上海交通大学“饮水思源”为例[J].新闻大学,2010***4***: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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