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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梅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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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林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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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2009年11月27日下午16时,北京大兴区清澄名苑的气氛凝重,14号楼3单元2层王美玲一家6口被发现惨死家中。死因6名被害人均死于利器,而且凶手在杀死6人后,清理过现场。被害人包括王美玲和她的两个儿子,其中小儿子不到2岁,大儿子6岁,另外还有王美玲的公公婆婆及王美玲的小姑子。而这户人家的户主李磊不知去向。根据李磊交代:他自小家教很严,这养成了内向的性格。婚后,妻子也属于好强个性,致使李磊在家里一直感觉有被压抑的感觉并且倍感压力,11月23日晚,酒后的李磊爆发了。他用事先准备的单刃刀先后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杀死,在将4名至亲杀死后,想到自己逃亡后两个孩子没人照顾,在客厅内坐了1个小时后,他再次举起了屠刀,闭着眼晴将两个熟睡中的孩子捅死。 看了以上案犯交代的犯罪动机,撇开有其他动机的可能性不谈,新闻描述李磊年少时好斗,社会背景复杂,可观其性格一角,很多负面的情绪的产生往往来源于冲突,处事价值观的冲突,特别是一个不善于处理现实冲突和疏解自己内在情绪的人往往就容易造成情绪的积压,在比较内向的人尤其明显,情绪的压抑就像收集点券,收集到一定的量就要兑换奖品,而这个奖品的兑换往往就是体现在事件冲突的加强,情绪的积压过程就烧开水,不断的加温而最终沸腾甚至冲开锅盖。 历年来公开的“灭门案”,罪犯“灭门”的手段都及其残忍:凶手大都选择使用“冷凶器”为杀人工具,他们的犯罪心理定位非常明确,那就是绝不留活口!这些“灭门案”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凶手们亡命徒式的低智商杀戮。在近年发生的这些“灭门案”中,大部分凶手都未经过较为“专业”的周密策划和布局,往往都是随机而动,在血溅门庭之后逃之夭夭,而不在乎身后留下了多少“线索”,北京灭门案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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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春风

= =现在已经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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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lll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融汇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监狱学等学科的知识,对做好犯罪预测和预防,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提高对罪犯监管的效果等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 加强犯罪心理学研究为治理犯罪提供理论价值基础,在治理犯罪以及刑事一体化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些年来,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与成果,但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本文首先阐述了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然后对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定位等若干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犯罪心理学 犯罪 刑事

犯罪心理学研究就是为了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中的犯罪问题而去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过程。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科学研究具备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研究对象复杂、异质性大;二是研究更受个人因素的影响;三是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和独特性更大。具体说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大致包括犯罪人、一般违法人、虞犯、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以及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等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近些年来,我国对犯罪心理学基础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价值理论基础,但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在发展中仍存在的一些不足。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从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这一目的出发,通过观察、调查和实验而得到的系统的知识。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

大量的犯罪与对策心理问题存在于治理犯罪过程或者刑事活动中,譬如犯罪心理产生与形成原因及其心理发展变化过程,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等,犯罪心理学能够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心理科学的理论、 方法 以及成果,全方位的协助和支持治理犯罪及其刑事科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的治理及其刑事一体化中作用甚大。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为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心理科学基础

犯罪活动与犯罪的治理与社会多方面因素有关,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相互影响,错综复杂,因此,对犯罪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治理,从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之手,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实现刑事一体化,就必须综合分析与研究与犯罪活动相应的各类心理因素以及问题,认真探究因与罪、罪与罚、罚与效的因果关联,使刑法运作具备客观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达到全方位协调的最佳状态、刑事一体化最佳效应的目的。同时,犯罪心理学研究注重犯罪及其治理具体心理因素和问题以及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对犯罪活动心理因素和问题能够进行综合、动态以及系统地分析,为有效治理犯罪,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了心理科学基础。

(二)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提升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立法、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犯罪本源当然是指犯罪产生的根本来源,是指不同历史条件下犯罪产生的共同原因、根本原因或本质原因。对犯罪本源问题的研究和解释有助于探讨犯罪的原始性、本质性、普遍性、偶发性以及随机性,对建立科学的犯罪学基础理论意义十分重大。而犯罪心理学研究以犯罪现象与犯罪行为本源为基础,对犯罪心理的产生与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同时依据不同类别的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及特点进行科学深刻地揭示与掌握,对犯罪活动现象与犯罪行为能够正确区别与认识,为犯罪人处置以及 教育 改造 措施 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刑事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法学界发展的基本思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通过科学的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预防提供心理标准,有利于它们自身研究的提升,从而提升了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科学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的课题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等,通过对这些课题的分析研究为犯罪的侦查与起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对提升与增强犯罪治理与犯罪刑事司法的科学与有效性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我国在历史上有过犯罪心理学思想的研究,包括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犯罪心理预防以及审判心理的探讨,但是一直没有成为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直到20世纪30年代,犯罪心理学才有西方国家传入到我国,但是由于历史原理,犯罪心理学发展缓慢,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学科才与心理学分支,在短短三十年内获得了迅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弊端,尤其是在实践应用研究方面问题突出。一是我国心理学研究虽然在揭露、发现、证实和打击犯罪、有关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上等基本理论问题有所建树,但是关注与投入欠缺,致使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整体研究的广度、深度不够,应用性与可操作性更是不足;二是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时,出现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导致一部分人出现认识偏差,片面的认为犯罪心理学的价值和作用主要是学理,失去了具体实践功用;三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一部分人缺失必须应有的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不能敏感分析出犯罪及其治理中的心理学问题,不能将犯罪现象或者犯罪本源上升到心理学的认识与揭示的高度;四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一部分人不能充分了解与研究刑事法学等相关刑事学科及其司法实践,难于将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有关刑事学科以及司法实践进行融合。

三、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明确犯罪心理学学科性质与定位

犯罪心理学研究既要为刑事科学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犯罪的预防提供着心理科学的理论依据,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着具体的方法与技术,同时能够在刑事司法中具体的方法、技术体现,并能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等环节,使其兼备了学理和具体方法、技术两个方面的功用。从以上犯罪心理学的功能看,犯罪心理学应该是是刑事科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是刑事科学中的一门实际应用学科,是介于刑事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必须明确其学科性质和定位,大力增强基础理论研究与提高学科理论水平,加大研究与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研究解决犯罪及司法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上下功夫,从而发现与探索新问题与新方法,不断开创新领域,充实和丰富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研究。

(二)掌握犯罪心理学研究发展方向

我过犯罪心理学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越来越注重犯罪心理学研究结果的应用性和普遍适用性,强调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不但应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还应具有较高的外部效度。其研究方式、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手段也不断体现科学性的特征。正逐渐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与专门的研究方法,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知识结构已有雏形。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如果脱离应用就毫无价值,就失去自己生存的价值,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不能搞理论上玄而又玄的所谓“创新”,甚至出现连专业人士都看不懂,既不需要实证、又无实用价值的空谈理论。因此,犯罪心理学应该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中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二是开展犯罪心理学方法论的研究;三是 总结 回顾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几次争鸣的意义;四是以应用为本,以服务于司法实践为目的,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五是加强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夯实理论基础;六是加强对现实犯罪问题的心理学研究,使之紧密联系实际;七是加强对犯罪侦查心理、犯罪人心理矫治、犯罪心理预测的研究。

(三)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

近几十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表明,犯罪心理学学科不能够完全准确地解释和预测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及其规律,必须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基础上,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主要方法开展研究,才能对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活动的规律释义明晰。因此,犯罪心理学必须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一是加大对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内的各分支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从各分支学科角度去分析讨论罪犯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矫治的措施和方法,让犯罪心理学融入到心理学各分支学科间形成的动态化体系结构中,达到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目的,从而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二是增强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外的诸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以心理学领域外各学科的知识结构为基础,其分析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生理学、社会学、 文化 学的发生机制,从而全面掌握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能够从多学科的角度来解释、分析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源。

(四)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多元化与现代化研究

当前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并不断完善,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也应该走向多元化。一是运用多种方法研究和分析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二是在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中采用科学的实验设计;三是注重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类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手段和技术越来越先进,犯罪心理学研究也要融入现代化,譬如录音、录像、照相设备以及各种专门的现代化研究仪器,信号发生器、面部表情测试仪、自动记录仪、眼动仪、测谎仪等都可以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服务。

总之,犯罪心理学不断的发展进步,其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性与实用性,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理论能够科学描述、解释、预测以及控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从整体上为社会控制减少犯罪服务。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正以独特的方式冲击着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更吸引了许多青少年网民的加盟。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负面影响日趋凸现,许多青少年由于痴迷网络带来的刺激和欲求,导致了许多不良社会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引起了学校.家庭.社会的普遍焦虑和关注。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预防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发展中心第15次调查 报告 显示:截止2004年底止,我国网民9400万,其中24岁以下的网民占全部网民的。日前,上网已经成为青少年的一项重要业余活动。由于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不良信息,从而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另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当前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已经占到80%-90%,其中被害人以青少年居多。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网络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青少年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各种色情信息泛滥,加上青少年心理发育未成熟,如果缺乏有力的指导,对青少年很容易产生错误的诱导,诱发其实施性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内的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纷纷效仿,色情网站应运而生,大肆传播色情影视.图片.文学作品。这些色情文化极大的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整日沉迷于对色情世界的幻想,进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暴力内容,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暴力影视,很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暴力犯罪心理。暴力内容的游戏对于一个心理尚未发育成熟,辨别力差的青少年来说很受青睐,在游戏中心理变异,他们模仿暴力游戏致使犯罪。网络给人们一个自由发展的虚拟空间,但是一些存在心理压力的人变的无所顾虑,在网络上随意宣泄自己的情绪,青少年更是如此。由于网络上恶语攻击他人不用负责,青少年在网络 游戏中便用这种言语的攻击.谩骂来宣泄自己的情绪。这样以来使得矛盾尖锐化,把虚拟世界的矛盾演绎到现实生活中,引发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原因分析

青少年是“网络成瘾综合症”的高发人群,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叮分校的心理学家研究发现,至少有14%的在校学生符合网络成瘾的标准;而在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也日趋严重。据民盟北京市委提交的报告,北京市中学生网络成瘾者有13万多人,占。由于青少年形成的网络成瘾及而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

目前,网吧的消费群体绝大部份是青少年,因此网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他们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是网吧顾客成份复杂,社会闲杂人员较多,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屡有发生,到网吧上网的青少年人身安全容易受到威胁。二是各家网吧均有不同程度的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违规行为,有的还超时限营业,容留部分沉溺网络的青少年“上通宵”,甚至为其提供食宿,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极其有害。三是网吧经营者对上网消费者的网络行为管理不力,对个别人员的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默许态度,为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四是个别网吧采用下载有色情和暴力内容的图片和电影等违法手段吸引顾客,严重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败坏了他们的道德水准,并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喜欢模仿,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技术崇拜”导致网络犯罪

在网络已覆盖我们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青少年对高技术高智商存在某种程度的盲目崇拜意识。在广州大学生最钦佩的四位人物中,比尔.盖茨位于周恩来、邓小平之后,名列第三。青少年群体对技术的追求,对“知识英雄”的崇拜,有利于我国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但是,青少年对技术的过度崇拜,容易造成对道德修养的偏废,认为个人素养无足轻重,只要学好技术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思想从青少年对于黑客的态度上就可以略见一斑。许多青少年认为黑客是“侠客”,是“能人”,崇拜之情溢于言表。

(四)家庭方面的原因

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2】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 爱好 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方式不当,管理不善,也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之一。

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

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互联网上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迫切需要共青团组织在占领网络阵地方面做出努力。团中央书记周强提出了“把团旗插上因特网”的 口号 ,倡导各级团组织积极构建青少年网上教育服务阵地,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过来。建立青少年网站,通过学习、就业、交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青少年感兴趣的、能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形式,服务青少年、凝聚青少年,从而吸引青少年的“眼球”。

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

青少年上网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不可能将青少年与网络彻底隔离开,否则会与西方青少年形成数字鸿沟。青少年对网络的热情就像奔涌的洪水,使我们难以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强行限制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上网。既然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禁止青少年上网,我们能做的就是想办法把他们引往正确的方向,避免他们误入歧途,确保给青少年一片纯净的网络空间。

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

虽然我国的20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处理电脑犯罪的管理部门——公安部计算机监察司,但我国的“网络警察”无论从数量、整体素质方面来看,都与现实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在专门机构建设中居然没有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这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十分不利的。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桂华,吴绍琪; 论计算机 网络技术 对犯罪心理学研究内容与方法的影响 [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06期; 109+111

【2】、陈君华 周重阳; 沭阳:网警成了“香饽饽” [N];人民公安报;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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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评论

朝夕忆可否

犯罪的过程涉及一系列的心理活动过程,只有对犯罪心理形成的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才可能有效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并有效应对犯罪行为。为了更好地识别、预防、减少和打击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试图结合精神分析的有关理论分析雷楚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以及其在犯罪前、犯罪中以及犯罪后的心理活动特点,揭露其如何利用受害者的心理实施犯罪活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犯罪活动。一、雷楚年事件回顾“雷楚年”这个名字,大家并不陌生,甚至家喻户晓。其之所以名声大躁,一则是在汶川地震时,时年15岁的他不顾危险、勇救他人的英雄壮举;二则是如今其因涉嫌巨款而锒铛入狱的尴尬局面。因此,这位刚刚成年、涉世未深的青年成为了媒体和众人关注的焦点。2008年,汶川地震时,雷楚年年仅15岁,却勇敢营救同学,他冲上二楼救了七位同学,更是用智慧和勇敢让自己逃离了地震的魔爪。2008“感动中国人物”如是说道:“这个15岁的少年以罕有的冷静和机敏,展现了危难之中的人性之美。”后来一连串的荣誉和辉煌接踵而至:从中央电视台的诚意相邀,到入选全国英模报告团,直至成为北京奥运会的火炬手等等。就在人们都在对他的壮举津津乐道之时,他却陷入了迷茫。原本成绩一般的他因为英雄少年的荣誉走进了众人羡慕的重点高中,可是他并不能适应这样的高中生活,渐渐觉得学习没有意思,因而开始大量接触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慢慢地,他开始沉浸在打牌、赌博、贪图物质享受之中。后来,网上突然传来“昔日抗震英雄少年雷楚年涉嫌46万”的事件,顿时舆论一片哗然。大多数人都不敢相信这样一个机敏、善良的小孩会干出这般违法的事件来,可是在事实面前,众人沉默,也开启了深刻的反思。二、雷楚年犯罪心理形成的机制对于雷楚年的迷失,我们不应该只有惋惜和沉默,而应更多地探求其犯罪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期找到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弗洛伊德开创的精神分析学说对于诠释“雷楚年从英雄走向”的案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精神分析的四个理论试图分析、探讨雷楚年走向的心理原因。(一)人格结构理论对犯罪心理的阐释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是最原始的、最难把握的潜意识的结构部分,它遵循快乐原则,一味要求欲望的满足和紧张的解除。自我是意识的结构部分,是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它按照现实原则监督和压抑本我,力求既避免痛苦,又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本我。超我处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从自我中分化出来,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它按照至善原则监督自我去限制本我。{1}人格结构中的本我是人格结构的基础和动力,人的本能冲动和欲望的需求最大,性欲、好奇心、享乐欲等是人的本性。但是在超我对自我的监督和约束下,本我的欲望通常处于压抑之中。只有当三者保持平衡,人才能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健康地发展。如果三者之间的冲突不能有效地调和,将可能导致神经症候,更有甚者会走向违法犯罪的边缘。在“汶川抗震小英雄靠吹嘘46万”事件中,可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对其犯罪心理进行分析。汶川抗震小英雄雷楚年曾名噪一时,但时过境迁,六年之后为何会沦落到犯罪的泥坑,这值得深思。在雷楚年走向犯罪的道路之前,其掩饰的社会自我将内心的享乐欲、自私欲等本我冲动和将社会的准则内化了的超我进行了有效的调和,使三者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然而本我冲动在潜意识之中并不会消失,相反,一旦有机会,这些不被社会所允许的被压抑的欲望就会以某种方式寻求满足。在雷楚年成名之后,有太多的媒体关注他,有太多的荣誉和光环加在他的身上,他开始慢慢忘却真实的自我,沉浸在荣誉和光环所带来的名利之中,逐渐自我膨胀,自以为他所想要的东西也应该得到立刻的满足。因为在他潜意识之中,认为自己是个英雄,应该有与常人不一样的待遇。恰好最初在现实生活中也总能利用自身的荣誉使本我冲动获得立刻的满足,于是在超我的放松警惕下,积压在心底的本我冲动变得越来越强大而毫无顾忌地要寻求满足。但是现实并不能随时满足其欲求,而且超我偶尔也会提醒他不应该那样做,于是内心极度挣扎,心理失衡。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时他必须实施犯罪活动,他必须要在内心确定他所追求的结果大于内心的不安和恐惧的心理时,才会确立动机。在决定实施的那一刻,本我的冲动突破了超我的防线,克服了内心的不安和恐惧,试图以不正当的方式释放心理压力,寻求即刻的满足。在雷楚年的目的达到时,内心的欲望得到满足让他欣喜若狂,同时他也会为自己的高明手段而洋洋得意,因为本我欲望的满足和侥幸心理强化了犯罪的动机,这时候的超我就被抛弃到九霄云外。雷楚年在一次侥幸成功得手后更是坚定了信念,毕竟以这种方式获取金钱不需要什么本钱,并且那么容易得手。这时候的本我和超我的力量相差越来越大,于是本我慢慢地用自我习惯的方式去实施以寻求即刻的满足,由此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而难以自拔。对于那些受害者而言,即使在后一般都不会轻易报案,正是如此又为雷楚年继续实施活动增添了不少动力。(二)人格发展理论对犯罪心理的阐释弗洛伊德将个体的人格发展从婴儿期到青春期分为5个阶段,分别为:口欲阶段、肛欲阶段、性器欲阶段、潜伏期阶段、青春期阶段。人格发展过程如不能顺利进行,停滞在某一发展阶段,即发生固着;或在个体受到挫折后从高级的发展阶段倒退到某一低级的发展阶段即产生了退行,就可能导致心理的异常,成为各种神经症的根源,甚至走向违法犯罪。{2}根据弗洛伊德对人格发展阶段的解释,艾希霍恩、雷德尔、弗里德兰德等认为,犯罪是一种退化,它使儿童时期原始的、暴力的、非道德的冲动得以复活,是幼稚性本我冲动与超我之间不平衡的表现。人格发展各个阶段中出现的问题与其后来的犯罪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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