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shan786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
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
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
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
契机出现
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
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
1
1984年
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
01
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
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
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
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3
2010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
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
鼓励农民工创业
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
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
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
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
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爱美食小雅
[法学]《劳动合同法》中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对策 中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尽管《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农民工的权益仍时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在执法过程中的失灵,也极有可能因权利无法得到实现而引发农民工的“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实现农民工权益显得日益迫切。本文试图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揭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农民工的权利实现现状,并对导致该现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如农民工的“城市化”,最终实现农民工的权益。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利;城市化目 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II一、《劳动合同法》中的农民工权益实效分析——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 1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现实意义 2(一)保障《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实现 2(二)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3(三)避免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3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效困境分析 4(一)农民工自身的特殊社会属性 4(二)企业的法律规避 6四、“城市化”与农民工权益之实现 6(一)农民工的“城市化”过程 6(二)“城市化”的法律保障 8参考文献 10致谢 1111698字
嗨吃嗨胀
农民工流动性大,特别是有回乡务农的可能性,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成为一大操作难题。在如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形下,农民工的保险无法向农村转移。如果不转移,农民工社会保障就无法连续,农民工只能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就业地时,用一次性领取的方式来享受其社会保障待遇,这实际上是一种短期行为,吃亏的还是这些农民工,也根本起不到社会保障作用,所以现阶段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是必要的。欲使异地转移机制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会组织的作用,城城间的转移可以通过两城市间农民工工会组织共同操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必将遇到很多现实困难,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循序渐进。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只是暂时、过渡性的,必将被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替代。7、为农民工提供最低工资保障。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农民工最关心的一个现实问题。当前,农民工在户口、子女入托上学、住房、平等就业、工资报酬等诸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用劳动和血汗换来的劳动报酬——工资,常常因各种原因被无故克扣和拖欠,已经成为农民工劳动纠纷投诉的一个热点。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事实上,随着这项建议的提出,各地政府都在短期内制订了一系列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也为以后将农民工真正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险体系奠定了基础。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明确地提出了作为经济建设重要一员的农民工也应当享受其它的各项社会保障,国家和企业都有责任为农民工提供进一步的社会保障。作为日益壮大的一个社会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将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和经济环境稳定的重要因素。虽然,目前要把农民工一下子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难度相当大,但应从现在着手,一步一步地解决这一问题。相对而言,最低工资标准是最容易实施的,应当成为一个突破口。 社会的转型和人口的城市化是我们的重大课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这个问题的核心,只有抓住这个核心,并解决好我们才能顺利实现社会的转型。六、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亟待提高 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的文化发展更为不平衡,摩天大楼,高速公路、悬浮列车是中国社会现在化的物质外壳,衡量现代化最终标准是人民的文化科技素质,文化的进步不能忽视最普通的大众。经济地位决定文化地位,文化又对经济地位的提高有关键的影响。2005年,文化部门将以关心1亿多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生活状况,加强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为工作重点。帮助农民工走出文化沙漠,弥补社会文化发展的一大缺失,绝非一个意识“超前”的行为。数字100市场调查公司2004年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做过一项调查,实际完成样本量327个,调查结果是:民工受歧视的问题比较普遍,55%的民工认为自己在城市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认为受到较大或很多歧视的比例达到20%。 调查显示,民工感觉最难接受的是:被嘲笑、作弄或遭人白眼(22%);被执法人员随意扣留罚款(13%);服务人员对民工态度明显较差(12%)。歧视民工造成这样一种怪象:城市人离不开民工,又希望民工不要进入城市人的生活圈。零点研究集团新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进城务工者普遍有强烈的融入城市生活的意愿,他们当中有72%的人表示愿意与当地城市居民交往,有82%的人“喜欢城市的生活”,69%的人“希望能成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90%的人“希望能被这里的城市居民尊重”。但结果往往令他们失望。(一)农民工遇到的不公正待遇1、 人格歧视在中国农民工被搜身、法跪、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经常见诸报端,农民工被视为劣等公民。去年,黑龙江大庆市让湖路区中央大街农贸市场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进城打工的人力三轮车夫王强在这里“溜活儿”,突然,迎面驶来一辆汽车。为了躲避汽车,王强慌忙中猛拐向路边,将三轮车驶到了人行道上。瞬间,三轮车的车轮碾压到了一对夫妇牵着的一只小白狗,小狗当场死亡。狗的两位主人是一副“贵族”派头的城里人。他们对王强指责了一通后,说:“只要你给死狗磕三个头,这事儿就算拉倒。”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王强无奈,只好趴在地上朝着死狗磕了三个头。本以为事儿到这儿就算完了,可王强磕完了头,狗的主人又向他索要600元钱,理由是他们的狗死得冤枉,这些钱是用来“赔偿”的。王强将身上的所有口袋都翻了个底儿朝上,只翻出20元钱。这是他一天的收入。看到那对夫妇不依不饶的样子,王强额头的汗水混合着委屈的泪水,顺着两腮流下来。最后,王强只好向其他人力三轮车夫求助。大家你一元我一元凑到了200元钱。那对夫妇从王强手里接过200元钱,扬长而去。1、身份歧视每年春节前夕,在北京、上海这些特大城市的一些现代化居住小区里,会出现这样的文字:“春节将至,民工回乡,希望广大居民提高警惕,加强防盗意识。”这显示出,一些城市出现了“妖魔化民工”的趋势。 杭州某商场工作人员拒绝四个看起来像“民工模样”的男人进入该商场;某房产广告称“小区安静,没有民工骚扰”;某公厕上告示“民工禁用”;苏州一高档小区抵制民工入住,即使这些民工是以合法的租用手续入住的;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东溪村公园的门口曾悬挂这样一个告示长达一年之久:禁止外来工入园,违者罚款100元。 2002年,一位陈姓青岛市民给当地报纸写信,提议在公共汽车上设立“民工专区”:“作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伙伴城市,青岛的市民素质步步提高,其着装越来越干净,而与此同时,在青岛打工的民工却素质低,不讲卫生,衣服上沾满油污,乘公交车时经常碰到市民身上,引起市民的厌恶,时间久了,双方的隔阂越来越深。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在公交车上隔出小块区域专门供民工使用,这样可以减少市民对民工的厌恶感,消除双方的隔阂和矛盾。”对民工们来说,再苦再累,也比不上城里人歧视带来的伤害。 冯俊岩生于1965年,安徽太和县人,他说:“1994年我和妻子翟秀花一起来天津谋生。从拾荒到卖菜、卖水果,现在有了一些积蓄,还有两辆卡车,一辆做水果生意,一辆跑运输拉砖,每年还给家里的老人寄许多钱回去,10岁的儿子也接到天津上学,现在读四年级。按说我过得还可以,用你们城里话,算是成功人士。可是我有一大苦恼,10年了,没有交着一个天津市的朋友。”《了望东方周刊》就这个问题在天津街头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的回答是:“没想过要和他们交朋友”,“他们那么脏,怎么可能互相交往”;“他们没有户口,没有个单位,没有个固定住处,上了当哪里找去”;“没有共同语言,在一起说什么呢”;“和农民工交朋友,没有搞错吧,农民企业家还差不多”。3、经济歧视去年上半年,中国十多个省市的粮油批发市场上,陆续出现了一种被称作“民工粮”的大米。它比一般大米便宜三分之一还多,而且非常抢手。不少粮油摊位都出售“民工粮”,但“民工粮”并不是摆在明面上,大多是藏在后库房的,不过也有明目张胆摆在外面的,销售呈公开化趋势,在天津,甚至还打出了广告,上面直接写“民工米”!民工粮”其实就是陈化粮,而陈化粮是指已经陈化或变质、不宜直接作为口粮的粮食。相当一部分陈化粮中,都含有大量的致癌物醛,以及黄曲霉毒素——目前发现的最强的化学致癌物。 “民工粮”因大量销往工地而得名。从外表看,“民工粮”和其他的大米相比,颜色发黄,拿在手里闻闻,还有发霉的味道。 4、文化沉沦逾八成农民工,主要靠睡觉、闲聊打发工余时光;近六成农民工对文化生活状况表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超过四成的受访农民工没有一本书,“职工活动室”检查走过场,职工活动室是为农民工提供的休闲场所,也是农民工应享有的一种权益。但让农民工充当应付检查的“活道具”,岂不变成了对农民工这种权益的践踏?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逐渐成为词语的今天,农民工也有书看、也在学习吗?新华社记者日前进行的一次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四成农民工竟然连一本书都没有。有的只有一台老掉牙的收音,有近60%的农民工对目前自己的文化生活“不满意”“很不满意”,在为之辛劳工作的城市里,当城里人在信息高速路上享受多彩文化生活的时候,能看看电视、电影却成为这些农民工深切的渴望,没什么事干,聊天、打牌或喝点酒。” 他们当中很多人在家里是有业余爱好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他们远离乡土文化时,却没享受到多少城市文明,很多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几近空白,只能靠睡觉、打牌来消磨业余时间。但从事较为艰苦的建筑业的农民工则90%以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聊天、睡觉、打牌赌钱、闲逛是他们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少数民工偶尔也参加一些文化活动,比如看电视或去广场看电影和演出,但次数和时间都没有保证。 而社会生活空间相对狭小,又缺乏相应的文娱活动,这对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来说,非常不利。长年累月重复“干活——吃饭——睡觉”的单调生活,加之又缺乏健康的文化生活,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用看黄色录像或书刊的方式来打发时间。去年,北京城建集团曾做了一个农民工业余生活状态调查,发现10年没有看过电影的农民工占到60%以上,有位40多岁的四川籍农民工甚至18年没看过电影。不像金钱等物质性的东西,肉眼可见,“精神文化生活”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对一个人的影响却至深至远,它不会因为人们所从事职业的不同而确定有无,更不会因为一个人拥有金钱的多少而决定多寡。当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走进城市,并逐渐成为其中一员的时候,他们的精神状态如何,他们生存与发展状态的好坏,注定要与这座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并不宽裕的收入、不高的文化水平、拥挤的居住条件、高强度的劳动等,使城市农民工往往处于与城市文化的某种隔膜中,进入大中型企业的农民工常常可以融入企业文化的氛围中,而在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老板手下工作的农民工,往往形成了一种文化生活的粗俗化孤岛化的状态。 (三)社会歧视对对这一社会群体产生的影响。 在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征途中,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农民工成为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城市基建,还是在厂矿企业,无论是在商业营销,还是在餐饮服务,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几乎承担了城市中最脏最累最险的工作,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毋庸置疑的贡献。在城市中,农民工已成为一个最尴尬的阶层,他们常常遭遇到超负荷劳动与拖欠工资的威胁,恶劣的劳动环境与生活境遇、城乡文化的差别与离乡背井的苦恼和烦躁,这种烦躁和苦恼如不加以疏导,会严重扰乱城市秩序,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农民工的生存处境和精神状态令人担忧,农民工文化生活粗俗化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有的私营企业设立了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但是往往成为一种摆设,活动室经常不开、阅览室没有图书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农民工与私营、个体老板简单的雇佣关系,使农民工大多处于散漫无组织的状态,他们的文化生活基本上处于单位、社区、家庭“三不管”的“孤岛化”状态,有的农民工因此甚至走上赌博、吸毒、偷盗、抢劫的犯罪道路。1、经济拮据严重影响文化消费据有关统计,7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600元以下,20%左右月收入在600~8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所以他们中多数人的文化娱乐支出都为零,即便有也最多不过二三十元。出去了,坐车要花钱,想看电影、看戏,票太贵。工资一个月只有几百块,能看几场电影?十个月了,工地就演过两场电影。来自信阳的小刘,他是一家企业的保安。下班后小刘大部分时间是窝在宿舍里和同事聊天,偶尔也出去喝喝酒。他渴望能和城里的年轻人一样,看场电影或到健身场所健健身,但那里的消费对他来说太高了。 2、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位社会学家曾说过,减少和消灭农民工犯罪现象,最根本的办法是提高他们的素质,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据有关专家分析,农民工文化生活匮乏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经济原因。农民工打工收入有限,很难舍得用于文化消费;二是社会原因。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在努力打造和谐社会的今天,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改善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已成为确保社会稳定的必不可少的一环。 3、繁重的体力劳动使他们没时间和精力进行文化活动 谁不想让自己的业余生活丰富一些呢?但恶劣的生存状态,匮乏的文化娱乐设施,紧张忙碌的工作环境,甚至还要为拿不到工钱提心吊胆……这让他们中的大多数不得不放弃人人都期盼的丰富多彩,在工作之余“自觉”选择匮乏、单调甚至是无聊。有的农民工夏天每天要干14个小时,冬天每天也要10个小时。干活后累得就想睡觉,哪有时间看电视、看书呀。上眼皮一碰下眼皮,倒下就睡着了。不养足精神,施工容易出危险(四)提升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刻不容缓1、提高经济收入要提高政治地位必先提高经济地位,恩格尔系数很说明问题,人们的工资收入用与购买食品的比例越高,生活水平究越低。农民工的工资仅仅够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计,就决不可能搞别的文化消费。2006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要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只有收入上去了,文化生活才有物质保证。2、将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逐步制度化。政府应该将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拨出相当的精力和款项投入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的方面。农民工所在单位和社区必须承担关注改善其文化生活的义务,应该将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的评价列入单位、社区的考核指标中;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文化责任中,按照农民工的一定数量规定企业必须设置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必须实质性地定时向农民工开放。农民工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应该关心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应该像关注常住居民一样关注他们,不能存在忽视更不能有歧视农民工的态度,要主动组织他们参与社区的文化活动,在改善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也让农民工为社区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3、注重和加强农民工的文化学习。现代社会提倡建设学习性的城市,作为城市阶层一部分的农民工,不能被置于学习性城市之外。农民工的文化学习应该作为建设学习性城市的重要任务来抓,农民工文化水准的提高应成为衡量是否达到学习性城市的重要指标。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规划加强农民工的文化学习与进修,并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改善农民工文化学习的条件,并将农民工文化学习的要求写进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考核指标中。企业法人应该承担安排农民工接受文化教育的责任,应该逐渐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其制度化。在关心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中,同样应该注重农民工本身接受教育的权益,在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中,提高城市的文化竞争力。 4、应充分发挥单位、社区党团组织的作用。农民工文化生活的粗俗化孤岛化与缺乏组织与引导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工离开故土来到城市,老乡朋友成为他们唯一的关系,有困难找老乡成为他们基本的思路,农民工中的党员、团员往往也不将组织关系转入城市,农民工常常成为城市中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兵游勇,这也就成为农民工文化生活孤岛化的原因之一。应该充分发挥单位、社区党团组织的作用,私营、个体企业中未设党团组织的,行业党团组织应发挥联系基层的作用,在党团组织的组织引导下,发挥农民工中党员团员的先锋作用,组织农民工的学习进修、文化活动,改善和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 5、开办农民工夜校当年毛泽东创办了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对中国革命做出了很大贡献。现在中国社会有又面临着一场崭新的革命,我们同样需要提高农民工的觉悟和专业素质。我们也要创办农民工夜校。对农民工进行法律、职业、技术、道德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只有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经济才又发展的后劲。农民工文化生活的问题也应该得到高度重视,只有改变农民工文化生活孤岛状态,才能真正建设好城市文化,才能真正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难想象,农民工的收入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观,但这并不意味着面对他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匮乏,我们就无所作为。
如何理解市场经济下劳动收入的合理性。论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农民工劳动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定额工作应有的转变刍议。浅析劳动经济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意义。国外市场经
【摘 要】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调整以及受经济所有制结构大格局的影响,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正趋于市场化,不和谐因素也逐渐显现。本文就如何在国有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
当然是劳动关系了。 详见截图。 既然是劳动关系,所说的"化肥厂"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避免类的纠纷,首先应确定相互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了劳资合同,也避免了这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
据学术堂了解,人力资源管理论文:按范围来可以分为: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按功能来分有六大模块: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开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