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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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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常建〔2018〕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管理,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对加强我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人,负责设计、预制构件(本实施意见所称的预制构件是指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将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安装等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供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 3.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得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有涉及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相关的重要设计变更时,应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4.建设单位应建立预制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应按照现行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明确预制构件的性能指标;涉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4.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可由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也可由其它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主体建筑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进行审核,确保其承载力、连接构造等符合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审核结果应有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5.设计单位应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参与有关质量安全、主要使用功能问题及事故的原因分析,参与制定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特点建立单位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连接节点质量控制、现场安装样板开路、首段验收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配合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节点连接构造及水、电、装修集成等深化设计,对非标准构件深化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会同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认可; 3.施工单位应审核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专项方案,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 4.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 5.施工单位应结合设计、生产、装配一体化的原则整体策划,协同建筑、结构、机电、装饰装修等专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的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施工单位应根据质量安全的专项方案相关内容,并就预制构件施工安装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向施工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7.施工单位应对首段施工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根据首段施工情况完善专项方案; 8.施工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确定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留存有效的资料。 (四)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应审核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审核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专项方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监理单位应对进场预制构件、首段装配结构吊装、安装等进行验收,对预制构件连接、吊装、套筒灌浆、坐浆、后浇混凝土节点施工、密封防水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旁站应留存相关资料; 4.监理单位发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拒不整改的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 1.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生产的预制构件质量负责,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工艺设施、试验检测条件,建立原材料质量检验、技术交底、预制构件生产、出厂检验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应建立可追溯的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根据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确认后的深化设计文件,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方案及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运输和保护方案等,经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接受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 (六)检测单位 1.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应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检测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不合格检测报告报送工程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4.检测单位应严格落实见证取样制度,没有见证人员监送的材料,检测报告不得加盖“见证取样章”。 二、加强预制构件质量控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预制构件,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等,还应根据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建筑材料登记,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未经登记公布的预制构件,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采购及使用。登记工作由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底和会审。必要时,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拟定的生产工艺、运输方案、吊装方案等编制加工详图。 (三)生产单位的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具备试验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四)预制构件生产应建立首件验收制度。生产单位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构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五)预制构件的原材料质量、钢筋加工和连接的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构件结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的质量等均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应具有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记录。 (六)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检验应按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等检验进行。预制构件的质量评定应根据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的试验、检验资料等项目进行。当上述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格产品。 (七)预制构件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生产单位应制定专门的生产方案;必要时进行样品试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 (八)预制构件经检查合格后,应设置表面标识。预制构件出厂时,应出具质量证明文件。 三、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特点配置组织的机构和人员。灌浆、安装等施工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以达到工序、工艺、设施设备符合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严格工程验收管理 (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质量验收。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混凝土结构子分部中其他分项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江苏省标准《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 184)的有关规定。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均应按检验批进行进场验收。 (四)首次吊装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对吊装条件、高处作业专用操作平台、临时支撑体系、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验收。 (五)施工单位首个施工段各类预制构件安装和后浇区钢筋绑扎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相应的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5.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6.保温及其节点施工; 7.其他隐蔽项目。 (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提供文件和记录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图和加工制作详图; 2.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和施工检验记录,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7.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9.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装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记录。 (八)当验收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时,其处理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下列工作内容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抽查; (二)对预制构件生产的原材料、混凝土制备、制作成型过程、成品实物质量及相关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测; (三)对预制构件生产、安装、后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及相关质量安全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测; (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局部停工)通知书; (五)对原材料、成品抽检不合格或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存在严重问题的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取消登记; (六)对依法应实施行政处罚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本实施意见于2018年8月1日起试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建设应执行本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强寒丹,联系电话:85682051。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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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要点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PC)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要点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预制构件出厂标识

预制构件应当具有生产单位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号(可釆用条形码、芯片等形式)、合格标识、工程名称等信息的出厂标识,出厂标识应设置在便于现场识别的部位。预制构件应当按品种、规格分区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设置标牌。

2、预制构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一、预制构件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备案证;

(二)预制构件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外省市预制构件,还需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报告);

(三)灌浆套筒进厂(场)外观质量、标识、尺寸偏差检验报告;

(四)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工艺检验报告;

(五)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报告。

二、灌浆料

(一)备案证;

(二)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

(三)灌浆料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3、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采用钢筋灌浆套筒连接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套筒灌浆连接专项施工方案,

4、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追溯制度,健全台账管理,加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按照规定对预制构件的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以及预埋件数量、位置等进行检查、记录,并将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等按照规定归档。

5、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要求来自:GBT 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对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专业企业生产的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或者设计有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进场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对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无驻厂监督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按照规定,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6、“首段安装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首段安装验收”。装配整体式结构,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试安装,试安装过程和方法应当经参加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共同确认。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后续施工。

7、灌浆施工的操作人员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应当对灌浆施工的操作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8、灌浆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

灌浆施工前,应按照规定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同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9、钢筋套筒灌浆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检验(要求来自:JGJ 1-20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钢筋套筒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的灌浆方式,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不少于3个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进行灌注质量以及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10、灌浆料见证取样要求(要求来自:DGJ08-2117-201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用灌浆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以5t为一检验批,不足5t的以同一进场批次为一检验批。

11、灌浆要求(要求来自:JGJ 1-20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应按检验批划分要求及时灌浆,灌浆作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连接部位养护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应符合灌浆料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宜施工,低于0℃时不得施工;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采取降低灌浆料拌合物温度的措施。)

2 灌浆操作全过程应有专职检验人员负责旁站监督并及时形成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3 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有要求计量灌浆料和水的用量,并搅拌均匀;每次拦制的灌浆料拌合物应进行流动度的检测,且其流动度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4 灌浆作业应采用压浆法从下口灌注,当浆料从上口流出后应及时封堵,持压30S后再封堵下口,必要时可设分仓进行灌浆。

5灌浆料拌合物应在制备后30min内用完。

12、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浆锚搭接连接接用的灌浆料试块制作要求(要求来自:JGJ 1-20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GBT 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浆锚搭接连接接用的灌浆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以每层为一检验批;每工作班应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40mm*40mm*160 mm的长方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13、剪力墙底部接缝坐浆试块制作要求(要求来自:JGJ 1-20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GBT 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剪力墙底部接缝坐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以每层为一检验批;每工作班应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边长为的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14、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见证取样要求(要求来自: DGJ08-2117-201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前应在现场制作同条件接头试件,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检查其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同时按照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每个验收批均应选取3个接头做抗拉强度试验。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均应进行全数检查。

15、灌浆施工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灌浆操作全过程应有专职检验人员负责旁站监督并及时形成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实际灌入量应当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做好施工记录,灌浆施工过程应按照规定留存影像资料。

16、工程实体的钢筋灌浆套筒连接质量检测

工程实体的钢筋灌浆套筒连接质量检测,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17、外墙板接缝淋水试验(要求来自:GBT 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外墙板接缝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批检验。每1000M2外墙(含窗)面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一处,抽查部位应为相邻两层块墙板形成的水平和竖向十字接缝区域,面积不得少于10M2。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淋水试验报告。

外墙板接缝防水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填塞背衬材料,密封材料嵌填应饱满、密实、均匀、顺直、表面平滑,其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按照规定,在拼缝处进行现场淋水试验,试验方法参照现行《建筑幕墙》(GB/T21086)附录D实施。对有渗漏部位,应及时修复,不得留有渗漏质量缺陷。

GB/T21086--2007附录D现场淋水试验方法

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各类建筑幕墙的现场淋水试验,通过现场检验,对有渗漏的部位进行修补.最后达到完全阻止水渗透的目的。

■ 测试范围

幕墙的待测部位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应包括垂直的和水平的接缝,或其它有可能出现渗漏的部位。幕墙的室内部分应便于观察渗漏状况,

● 试验步骤

应采用喷嘴(如B一25,型号为#)。此喷嘴与3/4时的水管连在一起,且配有一控制阀和一个压力计。喷嘴处的水压应为200kPa至235kRa。

在幕墙的室外侧,选定长度为米的接缝,在距幕坡表面约米处。沿与幕墙表面垂直的方向对准待测接缝进行喷水,连续往复喷水5分钟。同时在室内侧检查任何可能的`渗水。如果在5分钟内未发现有任何漏水,则转入下一个待测的部位。

依次对选定的测试部位进行喷水,喷水顺序宜从下方横料的接缝开始,后是相邻的横料与竖料间的接缝,再后是竖料的接缝,直至试完待测区域内的所有部位。

对有渗水现象出现的部位,应记录其位置。如果无法确定漏水的确切位置,则可采取下述步骤进行确定:

1)待幕墙自然变干之后,自上而下地进行检查,并用防水胶带将非检查部位的接缝从室外侧进行密封。

2)重复和步骤进行重复试验。

3)如果无任何漏水,则可认为此接缝合格,不必再用胶带密封。如果漏水,则此接缝应重新用胶带进行密封,防止在以后的试验中千扰其它部位的试验。

4)按照先下后上的检验原则,对待测范围内的所有接缝重复进行上述检验,直到找到漏水部位的确切位置。

●修补和再测试

对有漏水现象的部位,应进行修补。待充分干燥后,进行再次测试,直到无任何漏水为止.

在完成所有修补工作,且充分干燥后,应重新检测所有接缝。如果仍有漏水,则须进行进一步的修补和再侧试,直到所有接缝都能满足要求.

18、装配式建筑质保资料的验收检查主要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细则的审批手续、专家论证意见;

(2)施工所用各种材料、连接件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预制构件质保书需包括吊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等相关内容)、性能测试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3)监理旁站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

(4)预制构件安装施工验收记录;钢筋套筒灌浆、浆锚连接施工检验记录;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5)连接构造节点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后浇节点的混凝土或灌浆料浆体强度检测报告;

(7)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8)装配式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9)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使用功能性检测报告:外墙保温、防水等检测报告;

(11)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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