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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法律思考内容提要: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目前律师行业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从深层次分析了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并对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律师 不正当竞争 必要性 可行性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律师或其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违反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不实宣传、诋毁、及低价收费等手段妨碍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的开展,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一般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律师从某种角度看也是市场主体,具有市场主体的一般属性,但其与一般市场主体又有显著区别,律师不仅有维护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正确实施的义务,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不仅涉及到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问题,还涉及到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问题,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探讨殊为必要。一、 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成因分析及特点我国律师行业产生不正当竞争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律师法律地位的变化。1980年8月26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律师定位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执业机构为法律顾问处,属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真正意义上交换和流通,没有冲突和纠纷,一切问题都是预先安排的,企业或生产者没有自己的独立身份、独立意识和独立经营权益,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种体制下的法律或规则也不可能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因为这里的法律或规则实际上是居高临下的长官意志的体现,是贯彻长官意图的工具,其目的和作用是把与权威与服从关系固定化。在计划型社会中,社会主体几乎没有独立的法律服务需求。因为行政命令将它扼杀了。 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行使的仅仅是国家职能,并没有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其经费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并列入国家事业预算,因而也就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十四大以后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我国律师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应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角色逐步由国家职能的执行者向市场主体过渡,律师行业被逐步纳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列,律师通过自己的知识、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则通过给付金钱的方式向律师支付酬金,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这种双向合意的社会契约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从这点来看,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与一般的市场主体并没有什么区别,在某种意义上说律师也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不过其提供的商品是无形的,是一种智力成果。作为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主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之间的竞争便不可避免,在竞争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不正当竞争。随着1996年的《律师法》的颁布,律师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即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已不再是依托国家权力机器的强制职能的执行者,律师履行职责的方式是一种基于非强制性的双向选择基础上的法律帮助方式 。因此,由以上分析可知,律师行业由不存在竞争到不正当竞争的加剧其深层次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变导致律师法律地位的改变所致。除了以上深层次的原因外,律师行业的内、外部机制及其所处的环境对该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也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这些内、外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兼职、特邀律师的存在是导致现阶段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我国,由于律师资源的一度紧张,导致兼职、特邀律师的出现并与专职律师在较长时期内并存,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兼职或特邀律师绝大部分是一些高校法律教师及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这些人员与司法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高校法律教师与一些法官往往存在师生关系,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往往曾在原司法机关担任要职等),他们所具有的双重或多重特殊身份使得他们较其它律师有更多的案源以及“胜诉”的机会,另外,兼职、特邀律师与专职律师相比具有较大的松散性和随意性,较难受到严格、规范的专业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律师服务市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局面。从国外律师业来看,西方国家的从业律师大多为专业律师,不允许其他形式的存在。为此,有学者提出了取消兼职、特邀律师的观点, 笔者对此表示认同;(2)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没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导致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虽然在较大的范围存在但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的局面。(3)外部相关体制的不合理导致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如在税费制度上,对律师事务所征税时倾向以企业定性,实行高税率,而在物价上制订收费标准时又倾向以事业单位定性,实行低收费,又由于各地在税费标准上存在差距,从而导致一些律所采取规避法律的手段实行不正当竞争。即先在实行较低税率的地区注册,然后在经济发达、高税率的地区设立分所营业,以逃避税收;(4)社会的整体导向以及当事人的价值取向促使律师将追求胜诉作为办理案件的目标,社会整体导向是能打赢官司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当事人也正是基于此种价值取向来选择委托律师。为了胜诉,一些律师及律所不得不动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当前的社会风气也有较大关系。从目前来看,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有以下特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发生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在这些地方,由于律师及律所比较集中,众多的律师及律所为了争夺有限的案源,必然会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排挤同行;(2)不正当竞争手段多样化且具有隐蔽性。1995年司法部虽然发布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但由于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导致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纳入不正当竞争之列,现实中不正当竞争手段呈多样化的特点。如《规定》中对律师及律所的广告宣传问题缺乏详细规定,导致律师界利用各式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事例比比皆是,一些虚假及夸大的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当事人,严重损害了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而前述的因兼职、特邀律师的存在所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则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二、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一) 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的需要律师行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市场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公开和效益原则,否则各行其是必然导致混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和促进平等、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不正当竞争作为正当竞争必然伴侣,在客观上将引起资源配置背离价值规律,造成资源流向的不合理,使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从律师行业来说,律师及律所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行为是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律,市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依据其价值进行等价交换。一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本质上来说也属于欺性交易行为, 其结果将造成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使当事人无法选择正确的选择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由于缺乏正确的法律指导将得不到及时、合法的维护,另一方面一些高素质的律师由于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排挤,无法获得充分的案源,无法施展才能,为了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中生存,最终或许也将走上不正当竞争之路,其结果将导致律师业务素质的下降,使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受损,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保证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律师的整体业务素质的需要。(二) 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贯彻。就律师行业而言,虽然律师不再是国家法律职能的执行者,但其仍承担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根本任务。律师的根本任务有两层含义:(1)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自身必须严格依法办事;(2)律师有责任敦促执法机关和当事人严格依法办事。 律师根本任务的实现是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因此,律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若实施诸如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无法实现律师的根本任务,而且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行为,另外,律师利用其兼有的其他身份(如以前曾在行政、司法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或与现任行政、司法部门领导有特殊关系的)在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严重干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权,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的践踏,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是由律师的根本任务决定的,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对于司法机关排除干扰、依法独立办案、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有重要意义。从根本上来说,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三) 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国内市场国际化,加入国际经济循环,实现全球范围内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法律服务市场来看,1992年6月2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未经司法部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并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规避法律,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或其他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不允许外国律师直接在我国境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或与中国律师联合在我国境内开设律师事务所。另外,办事处不得聘用中国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限制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但自1986年我国正式提出恢复GATT席位的申请后,为了在“复关”问题上取得有利及主动地位,我国于1991年7月对世界做出了先一步开放包括银行、广告、旅游在内的6个专业服务行业的初步承诺,1992年7月起正式开始了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 在申请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我国已提交了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单,根据承诺,中国一旦加入WTO,作为专业服务贸易领域一部分的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对外国律师业务的限制将逐步消除,国内外律师业的竞争将加剧,就两者的实力而言,国内律所无论是在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还是在办公的软硬环境方面都无法与国外律所相比,在此种情况下,本国律师及律所如果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注重改善软硬服务环境,仍把精力放在诸如拉关系、走后门、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其结果必然会失去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最终被市场所淘汰。二、 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可行性探讨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可行性问题关键是如何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规范或规定在实践中付诸施行的问题。应该说我国法律理论及实务界在较早以前就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给予了关注,早在1995年司法部就制定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了界定,规定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惩戒机构和方式,然而该《规定》在实践中绩效不佳,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蔓延之势,时至今日,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再度成为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探讨之焦点,其核心问题仍是可行性问题,笔者认为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应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来调整;我国律协的功能与国外律协有较大差别,如美国律协(简称ABA)有立法权,美国的律师立法是由律协而不是由政府的立法机构来进行,其制定的法律法规经各州政府的议会或高等法院通过后具有普遍的强制性。 而我国律协是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它没有立法权,其制定的规则也不具有强制性的规范作用,仅具有行业内的一般规范和指导作用,因此,在我国仅依靠自律或由没有强制力保障的行业规范来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只能是一种权宜之策,从长远来看,只有将其调整的层次上升到立法的层面,即制定具有普遍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才能实现令行禁止;因为法律规范在道义上的公正性,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明确性、稳定性,在效力上对全社会的普适性、权威性,都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无法比拟的。 (2)在禁止性规范中应准确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及外延,尽量以明确的列举式方式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我国1995年司法部的《规定》之所以效果不大,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列举行为的外延过宽所致。如关于律师行业的广告宣传问题,其规定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为不正当竞争,但到底哪些行为是不符合实际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而事实上一些即使符合实际的宣传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某律师与法官有亲戚关系或其它特殊的关系,某律师曾担任过法院院长或其它领导职务,这些事实都是符合实际的,而且也是现实中不正当竞争的主要途径或方法,然而《规定》将其排除在不正当竞争之外,显然不妥。(3)应完善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律师惩戒组织机构,建立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强化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功能,严格依法追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责任。95年《规定》颁发后,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呈蔓延之势,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不完善,如律师惩戒组织机构不健全,律师惩戒委员会功能没有得到强化。律师实务界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目共睹,如关系案,人情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使得实践中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检举、举报情况甚少,导致有关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案源缺乏,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也就无法落实,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也无从体现。法律规范只有得到实施它才有实效, 因此,要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保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具体落实相应的规范或规定上。参考文献:刘瑞复主编:《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35页。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页。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6页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徐孟洲主编:《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②盛杰民主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261页。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二个层次的任务,其具体任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任务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周福民 洪晴:《中国律师如何面对WTO》,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1期青锋编著:《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页。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奥)凯尔森著 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逍遥石子
简单说原因是次贷危机 深层原因及影响分析如下:此次金融危机成因及影响程度分析2007 年,美联储连续十几次加息,房地产市场降温,评级机构调低次贷衍生品评级,投行抛售次贷,次贷危机开始集中爆发。尤其是今年9 月份,三大美国投行的倒下以及保险等金融机构资本结构迅速恶化,引发全面金融危机。1、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低利率水平埋下隐患。为了应对科技股泡沫破裂引起的经济下滑,2001~2003 年美联储连续降息,最低降至1%。长期的低利率激发了房地产价格飙升,住房按揭的次级贷款衍生类产品获得快速发展。二是监管缺位导致风险扩散。以投资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通过纷繁复杂的分拆打包,掩饰各种衍生金融产品中的风险,不仅扩大了对不良贷款的需求,而且将不良贷款传递给更多的投资者。三是高杠杆交易放大次贷。实际上,美国次贷仅占美国整个房地产贷款的,大约在万亿— 万亿元,这样的次贷规模并不足以导致一场牵动全局的金融危机。这主要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杠杆交易,造成了次贷规模的逐级成倍放大。2、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因素:世界经济供求模式的不可持续性当今世界经济结构是美国的过渡消费和发展中国家的过度供给,美国消费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由于美国的居民储蓄是负数,消费支撑主要是金融资产和房地产增值,这也就意味着美国的金融和房地产要不断地吹起泡沫,来支撑过度消费。但泡沫总是有限度的,这也决定金融危机的爆发有内在的必然性。3、此次金融危机将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并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预计至少持续到2010 年与历史上尤其是1929 年金融危机相比,此次金融危机的应对面临以下有利方面:一是各国央行已联手降息,向市场注入了大量的流动性。二是商业银行是稳健的。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最严重的破坏是通过摧毁支付体系完成的,但目前为止美国的商业银行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三是政府干预经济已成为共识,且调控手段进一步丰富。四是全球采取合作态度,没有引发贸易保护主义。但也要看到,此次危机是发生在全球金融体系的心脏,并且当今美国的经济规模、信贷市场、期货市场、各类衍生品规模、高货币乘数和金融杠杆,以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程度都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一次危机,稍有处理不慎,世界经济都将会步入中长期衰退。从深层次看,此次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主要表现为对世界经济供求模式的调整。目前来看,新经济还没有出现的迹象,吹起另一个巨大泡沫的条件还不具备,美国消费缺乏支撑,放缓无疑。由于短期内发展中国家内需难以大幅提高以弥补美国减少的消费,这种调整必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预计此次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冲击将至少持续至2010 年。目前来看,这场危机已对我国经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考虑到我国的储蓄率非常高,在经济下行时可以刺激需求,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外需下滑不至于造成根本性打击。但要看到,如果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大对世界实体经济的破坏力度,我国经济也将会受到巨大的冲击。在金融危机导致国内外经济放缓的背景下,我省经济虽然对外贸易依存度低,但经济受到影响已在所难免。尤其是当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滑,势必对主要依靠资源产业的我省产生较大影响。当前,我省要加速传统产业调整升级,巩固发展优势;大力发展生物、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创意和电子信息等新型高技术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提升经济发展的支撑力。 参考资料: 世界金融危机成因及影响程度分析 回答者: shijiezeyu - 一级 2010-3-1 13:17 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 1.本次金融危机起源于美国,金融危机原因:信用扩张,虚拟经济引起的经济泡沫破裂是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次贷危机是导火线.实际次贷债券只有6000亿美元,引发了这么大的金融危机,全是由于跟风即人们的心理预期造成的.羊群效应,它是指市场上存在那些没有形成自己的预期或没有获得一手信息的投资者,他们将根据其他投资者的行为来改变自己的行为。理论上羊群效应会加剧市场波动,并成为领头羊行为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下述案例中烧饼就是领头羊.在现实经济中,次贷房贷是领头羊 2.从次贷危机到金融危机,这里原创一个案例: 两个人卖烧饼,每人一天卖20个(因为整个烧饼需求量只有40个),一元价一个,每天产值40元.后来两人商量,相互买卖100个(A向B购买100个,B向A购买100个),用记账形式,价格不变,交易量每天就变成240元--虚拟经济产生了 如果相互买卖的烧饼价为5元,则交易量每天1040元,这时候,A和B将市场烧饼上涨到2元,有些人听说烧饼在卖5元钱1个,看到市场烧饼只有2元时,赶快购买.--泡沫经济产生 烧饼一下子做不出来,就购买远期饼.A和B一方面增加做烧饼(每天达100个或更多),另一方面卖远期烧饼,还做起了发行烧饼债券的交易,购买者一是用现金购买,还用抵押贷款购买.---融资,金融介入 有些人想购买,既没有现金,又没有抵押品,A和B就发放次级烧饼债券.并向保险机构购买了保险.---次级债券为次贷危机播下种子 某一天,发现购买来的烧饼吃也吃不掉,存放既要地方,又要发霉,就赶快抛售掉,哪怕价格低一些.--泡沫破裂 金融危机就这样爆发了. 烧饼店裁员了(只要每天40个烧饼就可以了)--失业;烧饼债券变废纸了--次贷危机 抵押贷款(抵押品不值钱)收不回,贷款银行流动性危机,保险公司面临破产等。--金融危机 3.在次贷危机到金融危机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金融杠杆和金融衍生品的发行和流通起了放大作用 4.更深层次 (1)超前消费长期积累酿成的恶果。美国长期盛行超前消费,鼓励人民买房子、买汽车、买高档消费品,银行为追求高额利润,向居民发放这样那样的信用卡,鼓励超前消费。“用明天的钱为今天享受”。“让美梦提前到来,让美梦成真。“能挣会花是时代的骄子”。说得天花乱坠,这种超前消费,在若干年中也曾带来暂时的繁荣。但这种预支未来购买力的行径,毕竟是“寅吃卯粮”,存在泡沫,一时的繁荣,带有虚幻的色彩。一旦经济不景气,出现大批失业者,还不出欠款,消费者的支付能力急剧下降,美国次级债凸显于世人面前,银行呆帐成堆,一些投资银行面临破产境地。 (2)美国的银行为高薪所累。美国银行业长期来养尊处优,似乎是“天之骄子”。高层领导皆是高薪,年薪数百万美元比比皆是,中等白领阶层年薪也达数十万美元。银行业长期来由于借贷额巨大,获利甚丰,掩盖了矛盾,尽管年复一年支付高薪,但尚能过得去。一旦债务人难以偿付债款,出现成批呆帐,形成三角债。银行始则周转不灵,继则巨额亏损。于是大批裁员。若认真反思,高薪是过多地享用经济成果,含有剥削因素。或者说是一种“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愚蠢之举。 (3)美国目前缺乏新兴的产业。美国多年来常有新兴的产业引领世界潮流。如高速公路、汽车工业、航空业、电子通信业。如电脑的硬件软件、手机曾遥遥领先当许多国家尚处于萌芽状态,美国则已面广量大地形成产业。但近十年来,美国这些领先的产业已处于徘徊状态,而世界上许多国家正在迅猛追赶,电脑和手机等电子产业发展神速,美国的优势相对削弱,或者说正在逐渐失去优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美国的金融危机积淀久,它启示人们从中吸取教训。我们要一切立足于本国的实际,办好我们中国自己的事情。这也是化解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之良策。 5.金融危机波及全球,对于中国影响,国家外汇储备部分损失了,出口困难了,经济增长减缓,失业增加,人们收入下降,消费减少,市场萧条.严重时会引起政局不稳定. 比起欧洲国家(如美国底特律汽车城已经是萧条得很了),这次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不是很大,因为中国的经济与国际经济有一定的割裂,我国人民币实施资本项下的严格管理,国际游资冲击不大,现在美国已有70多家银行趋于倒闭的情况下,中国的金融系统运行良好,经济保持一定的速度增长。同时,国家也在通过扩张财政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40000亿拉动内需等措施,现在又进行了人民币汇率的下调,如果各项宏观经济措施实施有效,对于中国也就1年左右的时间能够好转.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家电行业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家电行业累计产值增长速度同比下降超过10%,销售收入增速同比下降15%。 在严峻形势面前,国内家电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化“危”为“机”。更有许多优势品牌企业逆势取得了良好增长,如海尔、格兰仕、美的、九阳等都实现了预期销售目标。努力扩展市场份额 受原材料涨价、人民币汇率上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家电业寒冬在2007年下半年开始显露端倪。“原材料价格大幅回落,人民币汇率已经连续4个月维持稳定,劳动力紧张状况也在缓解。”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认为,家电生产成本降低为国产家电降价铺平了道路。 彩电向来是引领家电产品降价的先锋,在这一轮价格调整中,国内彩电品牌无一例外地降低了全系列产品的售价,国产32英寸以上液晶电视的平均降幅都在千元以上。洗衣机价格下调力度达到历史之最,平均降幅达到20%到30%。在空调市场,目前长虹、海信等都已成功进军压缩机领域,使得国产品牌的竞争力得到提升。长虹部分2级能效空调的价格已经与其他品牌四、五级能效空调的价格水平相当。格兰仕也将其2级能效空调的售价调低近30%。 成本压力缓解带动的家电降价使本土品牌迅速提升了市场份额。在平板电视市场,本土品牌已经占据市场主流,不仅保持了二、三级市场的优势,在一级市场的份额也达到了5成左右。今年上半年,在洗衣机销量排行前10位品牌中,国产品牌与外资品牌的对比保持着扩大趋势,市场占有率从去年的%上升到今年的%。在空调市场,海尔、格力、美的三大品牌2008年度出货量占据行业出货总量的%,同比2007年度增长%。下乡撬动农村市场 “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给家电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统计显示,“家电下乡”在山东、河南、四川3省的试点,大约带动了农村家电40多亿元的销售增长,试点产品销售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0%以上。 2008年11月,新一轮“家电下乡”启动。受益地区进一步扩大,覆盖农村居民亿人。下乡产品也扩展到彩电、冰箱之外的洗衣机、手机等多个类别。 中国家电协会理事长霍杜芳预计,扩容后的“家电下乡”工程将可带动农村每年亿元的家庭设备及服务市场需求,“无疑将给家电企业带来峰回路转的新机遇。” 国内家电企业积极应标,取得了丰硕成果。从中标情况看,行业内优势企业几乎都顺利入选。海尔在冰箱、彩电、洗衣机和手机领域全部中标,中标型号分别为10个、15个、15个和10个;康佳一共中标14款彩电、11款冰箱、11款手机和10款冰柜;海信集团共有电视、冰箱、手机等75款产品中标;“美的系”旗下美的、小天鹅、荣事达、雪尔共4个品牌的77款冰箱、冷柜、洗衣机产品也在中标系列。调整开拓新兴市场 “欧美市场下滑已成定局,而新兴市场的需求还在快速增长。”格兰仕集团常务副总裁俞尧昌说。据了解,2007年格兰仕微波炉销量达到2500万台,出口比重占到七成。截至目前,格兰仕对美国出口仅增长了18%,而在其他市场则增长了50%。 2008年11月17日,为鼓励家电企业出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将家电的退税率由13%提高到14%。退税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企业信心。在明年家电出口订单继续减少的情况下,企业纷纷调整出口策略,加强内部管理,把新兴市场作为增长点。 据创维集团海外副总裁匡宇斌介绍,即使在彩电出口下滑的大背景下,创维预计今年出口数量仍将获得80%—90%的增长。创维的成功得益于出口策略的调整。一年前,创维认为短期内在欧美市场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而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市场容量比较稳定,具有较大增长空间的发展中国家。这使得创维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避免了出口下滑,并通过主力客户保持了较大增长。 每次重大经济形势的变化都将带来行业的升级,产业结构的调整或者洗牌。我国企业抗风险的能力相对外资企业更强,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不断出台的推动下,各企业如果能够把握机会是可以把挑战转变成机遇的。陆刃波认为,作为竞争充分的家电行业,完全有能力走出目前的市场困境,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回答者: chinasowell - 助理 三级 2008-12-14 18:56 检举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家电行业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家电行业累计产值增长速度同比下降超过10%,销售收入增速同比下降15%。 在严峻形势面前,国内家电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化“危”为“机”。更有许多优势品牌企业逆势取得了良好增长,如海尔、格兰仕、美的、九阳等都实现了预期销售目标。 努力扩展市场份额 受原材料涨价、人民币汇率上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家电业寒冬在2007年下半年开始显露端倪。“原材料价格大幅回落,人民币汇率已经连续4个月维持稳定,劳动力紧张状况也在缓解。”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认为,家电生产成本降低为国产家电降价铺平了道路。 彩电向来是引领家电产品降价的先锋,在这一轮价格调整中,国内彩电品牌无一例外地降低了全系列产品的售价,国产32英寸以上液晶电视的平均降幅都在千元以上。洗衣机价格下调力度达到历史之最,平均降幅达到20%到30%。在空调市场,目前长虹、海信等都已成功进军压缩机领域,使得国产品牌的竞争力得到提升。长虹部分2级能效空调的价格已经与其他品牌四、五级能效空调的价格水平相当。格兰仕也将其2级能效空调的售价调低近30%。 成本压力缓解带动的家电降价使本土品牌迅速提升了市场份额。在平板电视市场,本土品牌已经占据市场主流,不仅保持了二、三级市场的优势,在一级市场的份额也达到了5成左右。今年上半年,在洗衣机销量排行前10位品牌中,国产品牌与外资品牌的对比保持着扩大趋势,市场占有率从去年的%上升到今年的%。在空调市场,海尔、格力、美的三大品牌2008年度出货量占据行业出货总量的%,同比2007年度增长%。 下乡撬动农村市场 “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给家电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统计显示,“家电下乡”在山东、河南、四川3省的试点,大约带动了农村家电40多亿元的销售增长,试点产品销售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0%以上。 2008年11月,新一轮“家电下乡”启动。受益地区进一步扩大,覆盖农村居民亿人。下乡产品也扩展到彩电、冰箱之外的洗衣机、手机等多个类别。 中国家电协会理事长霍杜芳预计,扩容后的“家电下乡”工程将可带动农村每年亿元的家庭设备及服务市场需求,“无疑将给家电企业带来峰回路转的新机遇。” 国内家电企业积极应标,取得了丰硕成果。从中标情况看,行业内优势企业几乎都顺利入选。海尔在冰箱、彩电、洗衣机和手机领域全部中标,中标型号分别为10个、15个、15个和10个;康佳一共中标14款彩电、11款冰箱、11款手机和10款冰柜;海信集团共有电视、冰箱、手机等75款产品中标;“美的系”旗下美的、小天鹅、荣事达、雪尔共4个品牌的77款冰箱、冷柜、洗衣机产品也在中标系列。 调整开拓新兴市场 “欧美市场下滑已成定局,而新兴市场的需求还在快速增长。”格兰仕集团常务副总裁俞尧昌说。据了解,2007年格兰仕微波炉销量达到2500万台,出口比重占到七成。截至目前,格兰仕对美国出口仅增长了18%,而在其他市场则增长了50%。 2008年11月17日,为鼓励家电企业出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将家电的退税率由13%提高到14%。退税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企业信心。在明年家电出口订单继续减少的情况下,企业纷纷调整出口策略,加强内部管理,把新兴市场作为增长点。 据创维集团海外副总裁匡宇斌介绍,即使在彩电出口下滑的大背景下,创维预计今年出口数量仍将获得80%—90%的增长。创维的成功得益于出口策略的调整。一年前,创维认为短期内在欧美市场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而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市场容量比较稳定,具有较大增长空间的发展中国家。这使得创维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避免了出口下滑,并通过主力客户保持了较大增长。 每次重大经济形势的变化都将带来行业的升级,产业结构的调整或者洗牌。我国企业抗风险的能力相对外资企业更强,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不断出台的推动下,各企业如果能够把握机会是可以把挑战转变成机遇的。陆刃波认为,作为竞争充分的家电行业,完全有能力走出目前的市场困境,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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