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锤哇
利润最大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比较分析论文
摘 要:几乎所有的经济学教科书都将利润最大经作为企业目标,但财务管理学则认为利润最大化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替代目标,其中又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但实际上,利润最大化不但不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而且是一个统帅性和决定性目标,是其他财务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相反,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缺陷更不可克服。因此,财务管理也应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关键词:企业目标;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经济学;财务管理学
在经济学里,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几乎是众所公认的。但在财务管 理中,财务管理目标则存在多种多样的观点,包括利润最大、资产利润率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等。且其中绝大多数都认为“利润最大化”目标存在不足,并且认为应将“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为什么经济学中公认的“利润最大化”这一企业目标不能成为财务管理中普遍认同的目标?财务管理多种多样的目标是否存在有机的内在联系? 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试图得出财务管理也应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的结论及其理由。
一、主流观点:利润最大化的不足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优点
(一)利润最大化的不足
利润最大化是古典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经济学家通常都是以利润最大化这一概念来分析和评价企业行为和业绩的。经济学中所讲的利润,指的是企业总收益减去总成本,但成本包括会计成本和机会成本,因此对应着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总收益减去会计成本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实际支出,后者是总收益减去会计成本再减去机会成本。经济学中所讲的利润最大化,一般指的是经济利润最大化。在会计学中,由于成本被严格定义为成本和费用,所以利润指的是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在财务管理中,利润最大化就是“假定在企业的投资预期收益确定的情况下,财务管理行为将朝着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的方向发展。”
综合起来看,认为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润最大化是一个绝对指标,没有考虑企业的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例如,同样获得100万元的利润,一个企业投入资本500万元,另一个企业投入700万元,若不考虑投入的资本额,单从利润的绝对数额来看,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与比较。
第二,利润最大化没有考虑利润发生的时间,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例如,今年获利100万元和明年获利100万元,若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也很难准确地判断哪一个更符合企业的目标。
第三,利润最大化没能有效考虑风险问题,这可能使财务人员不顾风险的大小去追求最大利润。例如,同样投入100万元,本年获利都是10万元,但其中一个企业获利已全部转化为现金,另一个企业则全部表现为应收账款,若不考虑风险大小,同样不能准确地判断哪一个更符合企业目标。
第四,利润最大化往往会使企业财务决策行为具有短期行为的倾向,只顾片面追求利润的增加,而不考虑企业长远的发展。
(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优点
企业价值通俗地讲就是“企业本身值多少钱”。[1]P9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表现出来:一种途径是用买卖的方式,通过市场评价来确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二是通过其未来预期实现的现金流量的现在价值来表达。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个抽象的目标,在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假定下,它可以表达为股票价格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
一般认为,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有如下优点:
首先,价值最大化目标考虑了取得现金性收益的时间因素,并用货币时间价值的原理进行科学的计量,反映了企业潜在或预期的获利能力,从而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问题,有利于统筹安排长短规划、合理选择投资方案、有效筹措资金、合理制订股利政策等等。
其次,价值最大化目标能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仅过去和目前的利润会影响企业的价值,而且预期未来现金性利润的多少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更大。
再次,价值最大化目标科学地考虑了风险与报酬之间的联系,能有效地克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不顾风险的大小,只片面追求利润的错误倾向。
二、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比较分析
上述利润最大化的不足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优点,代表了目前财务管理学的主流观点,也是财务管理学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依据所在。但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一)利润最大化的前述不足不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
经济学认为,一个完整的理论应包括定义、假设、假说和预测几个部分,其中假设指的是“某一理论所适用的条件”。并且认为,“任何理论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所以在理论的形成中假设非常重要……离开了一定的假设条件,分析与结论都是毫无意义的。”[2]P18同样,如果考虑到利润最大化的假设条件,那么利润最大化的前述不足并不是不可克服的,相反完全可以由此发出,作出正确的比较和判断。
第一,关于“绝对指标”。的确,利润最大化是一个绝对指标,但这也仅仅就某一单个的企业而言的,并且我们通常假设“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从而投入的资金额也相等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要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作出比较,那么放宽假设条件,哪怕利润和投入都不相同,也完全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这就是通过其变形指标利润率如总资产利润率或自有资金利润率等来进行。
第二,关于“利润发生的时间”。通常来说,利润最大化中的利润,指的是当期利润。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除了利润的差别以外,包括利润产生的时间等其他条件完全相同,我们当然可以根据利润的大小作出正确判断。倘若利润产生的时间不同,那么相应地,我们只要对不同时期的利润进行折现再作出比较,那么也完全不会影响我们作出正确的决策。
第三,关于“利润的风险”。如果利润相同,但获得利润的风险不同,由于违背了“其他条件都相同”这一假设前提,那么根据风险系数把利润换算成同一风险系数条件下的数值再进行比较,也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第四,关于“行为的短期化”。尽管利润最大化是当期指标,从长期来看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短期决策未必是最佳决策,但短期和长期的约束条件不同,我们不能将约束条件不同的选择进行优劣比较。就如同尽管短期最低平均成本高于长期平均最低成本,因而短期利润最大化的决策在长期来看,远不是最佳决策,但在短期约束条件下,却仍然是最优决策是一样的道理。而且无论作出何种决策,我们固然要考虑到长期的因素,但由于信息不对称,越是短期,约束条件越明确具体,从而决策的后果越可以准确地预期。
所以,在本人看来,如果除了利润外,所有其他条件如投入的资金、产生的时间、风险等都相同,我们固然可以根据利润额绝对值的大小作出“孰优孰劣”的正确判断,即使其他条件如投入的资金、产生的时间、风险等不同,我们也可以或对利润进行变形、或折现、或考虑风险系数等,作出正确的比较和决策。从这个角度看,前述所称的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所表现出来的不足,并不是不可克服的,也不会影响我们的正确决策和判断。对此,本文后面将作进一步的分析。
(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不足和缺陷
尽管在由于企业价值这一指标考虑到了取得现金性收益的时间、风险,从而当时间和风险不同时,能够直接作出判断,但这一指标也存在着以下的不足、甚至可以说是比利润最大化的不足更难以克服的缺陷:
首先,同样是一绝对指标,没有考虑企业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比如同样是在一年前,甲乙两家企业分别投入100万元和500万元,现在甲企业的价值是180万元,乙企业的
价值是600万元,如果是投资者,应该选择哪家企业?当然,这也可以如利润一样,通过对其变形来进行比较,但这足以说明在这一方面,企业价值最大化并不比利润最大化指标更好。
其次,这一数值难以具体地估量,可操作性不强。利润的计算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如邯钢的“倒逼成本法”,便是先确定企业的收入和目标利润,再倒推出目标成本并以此作为考核和控制的依据。相比之下,企业价值不但难以具体地估量,而且可操作性不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企业价值直接表现为流通市值,这当然直观具体。但在我国,即使是上市公司,也有不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那么这一部分股票的价值又如何衡量?倘若不能直接衡量,那么又如何估计企业的价值进而根据它作出财务决策?倘若单指流通市值,那么企业的股票价格从而企业的价值每天都在变动着,企业的财务人员作出决策时,又如何根据时刻变动着的企业价值作出财务决策?企业价值时刻变动着,财务决策是否也应该时刻变动?——这当然不可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价值又如何指导企业的财务决策?
再次,企业价值这一指标适用范围有限。无论对于何种类型的企业,利润都可直观地用“收入-成本费用”计算出来,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体现在损益表中。相比之下,企业价值的估量却要复杂得多。前面已经提及,倘若资本市场是有效的,则可以通过股票价格来对企业市值进行衡量。但由于我国国情的限制,这一方法受到很大的制约,特别是对于单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非上市公司企业来说,更是行不通。对于这三类企业,企业价值的估量,还有两种办法,一是以买卖的形式通过市场评价来确定,二是通过其未来预期实现的现金流量的现在价值来估计。前一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或公开拍卖,不可能连续不断地进行,而且在评估企业资产时,由于受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的影响,这种估价也很难做到客观和准确,导致企业价值难以衡量;后一种需要能准确估计未来预期的现金流量,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事。因此,以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如果说对于全流通的上市公司来说还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对单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应用。
最后,企业价值受到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以其为目标极易误导企业财务决策。尽管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可通过股票价格的变动来揭示企业的价值,但是股价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而这些因素很多是企业本身不可控制的,如宏观经济波动所带来的系统风险,投资者的非理性预期等。因此,倘若以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一方面可能使企业只看重股价而偏离实业本身,误导企业财务决策,另一方面还会诱使企业发布有利于股价上升的虚假信息。
三、利润和企业价值等财务目标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利润和资产利润率、每股利润、每股盈余的关系
在财务会计里面,利润、资产利润率和每股利润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1.利润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净利润(税后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式中: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资产利润率
净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100%
总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资产总额×100%
3.每股利润和每股盈余
每股利润=税后利润/总股本数
每股盈余和每股利润是一致的,指的是一家公司某一段时间的获利(可分为税前、税后)除以总股本数,一般常用的是每股税后盈余,计算公式是:每股盈余=税后利润/总股本数
由上面公式可见,资产利润率、每股利润和每股盈余,在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和总股本数等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条件下,直接取决于税后利润的多少。因而,就某单个企业而言,倘若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得以实现,只要其他条件都不变,那么其他目标自然而然地也就实现了。反之,如果利润没有最大化,上述其他几个指标也不可能最大化。所以利润最大化是资产利润率最大化、每股利润最大化或每股盈余最大化的充分必要条件。
(二)利润和股东财富、企业价值的关系
1.股东财富和企业价值
由于股东是针对公司而言的,那么股东财富就是股东所拥有的公司份额的市场价值。它可以由股东拥有的股票数量、每股股利和股票市场价格三方面来决定。在股票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股东财富主要取决于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和股价的高低。在任一时点上,股东的财富可计算如下:(1)将当期每股股利乘以持有的股份数;(2)将当时股票价格乘以持有的股份数;(3)就上面计算的股利额与股票市场价值加总即可得股东财富的价值。而企业价值在于它能给投资者带来未来报酬。同样在任意一点上,企业价值等于公司可分配的股利总额加上股票的总市值。如果是股份公司,那么这二者是一致的。[3]P11只不过股东财富更多的是着眼于单个股东,而企业价值的着眼点主要是整个企业。但如果将全体股东的财富相加,那么和企业价值是一致的。这也是很多教材与文章将二者并列称为“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因。因此,以下重点分析利润和企业价值的关系。
四、结论
(一)利润是一个统帅性和决定性的目标
尽管关于财务管理的目标有多种观点,但在本人看来,除利润最大化目标外的所有其他目标,都直接取决于于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的实现程度。有些目标,如资产利润率、每股利润和每股盈余,如果利润最大化目标实现了,那么这些目标自然而然也就实现了。有些目标,如股东财富和企业价值,尽管跟利润以外的某些因素有关,但要么这些因素是企业不可控的外生变量,要么这些因素直接决定于企业利润的多少。实质上,没有企业,也就不存在企业财务管理;而企业除了财务管理外,还有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等。所以,企业目标是总目标,财务管理只能是企业目标的分目标或子目标,并且必须服务和服从于企业目标。
(二)财务管理也应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尽管在理论上,对财务管理目标众说纷纭,并且绝大多数都主张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但这丝毫没有动摇“利润最大化”在实践操作中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主导地位。有调查数据为证:
——据西方财务学家对“《幸福》500家”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一项系统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实务工作者将财务管理目标按其重要程度排序为:第一,总资产报酬率最大化;第二,达到每股收益的预期增长率;第三,公司当期总利润的最大化;第四,股票价格的最大化。[1]P9可见,上述四项目标中,第一、第三项目标其实就是利润最大化(第一项是利润最大化的变形,目的是为了不同公司之间的比较);第二、四项目标,根据本文的分析,也直接决定于利润最大化的实现程度。因此,这项调查表明,利润最大化实际上是大多数实务工作者的首选目标。
——我国也有学者进行了一项类似的调查,结果发现:调查对象中85%的企业经理认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应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但在现实中却有55%的企业采用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4]P9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笔者看来,上述数字中的85%无疑是受到了理论上的种种“误导”而形成的,现实中的55%更显得“货真价实”,从而也更具有客观性。
一方面,由于企业财务管理依赖于企业的存在而存在,因而财务管理目标必须服务和服从于企业目标,这就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从根本上说,财务目标取决于企业生存目的或企业目标”。[9]但另一方面,我们又认为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存在不足,欲以企业价值最大化来取而代之。那么企业价
值这“更完善合理的”目标,如何为“先天不足”的利润最大化目标服务?又为何迄今未能取代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的目标?在笔者看来,利润最大化毫无疑问也应是财务管理的目标,财务管理必须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否则必将导致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双重悖论。
[参考文献]
[1]王斌.财务管理[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
[2]梁小民.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娥平.现代企业财务管理[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太极武者NO1
股利分配政策是关于收益分配的策略,它涉及到多方相关者的利益.对投资者、市场以及上市公司本身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公司价值
[论文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另外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控股股东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因此还要为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选择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 渠道 的畅通、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合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
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特征: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
二、股利支付的效用及成本
(一)在现代股利理论中,发放现金股利带来的各种效用
(1)降低代理成本。股利分配的代理认为,股利政策实际上体现的是公司内部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所谓适当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润应当更多地支付给股东。否则,这些利润就有可能被公司内部人滥用。
(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把多余的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的投资。
(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
(二)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
(1)税负成本。如果对现金红利和来自股票回购的资本课以不同的税赋,那么,在公司及投资者看来,支付现金股利就不再是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由此可见,在存在差别税赋的前提下,公司选择不同的股利支付政策,不仅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也会使公司的税收负担出现差异。(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成。(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
三、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要以控股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目标
在大股东股权不流通的情况下,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对于中小股东来说,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太低,且极其分散,中小股东持股的目的一般不是控制性目的。投资股票的收益有资本性收益和现金股利收益。在两种收益形式当中,又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现金股利收益率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如所有上市公司总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现金股利收益率从1998到2004年分别为,,,,,,;投资者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相比其投资成本来说微乎其微,那么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由于几乎无法获取其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回报,那就只能转向通过在流通市场上博取差价获取投资收率,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最大化行为的必然选择。非流通股东(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一般是大股东,所以公司重要的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要受非流通股东意见的影响,控股股东股权不流通对于控股股东来讲有明显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家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只能依法协议转让。作为一名理性的市场主体,大股东特殊的利益实现方式决定了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行为方式及特点。由于缺乏更有效的股权退出通道,大股东往往会趋向寻找一切可能提高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方法 ,具体来讲有如下渠道:一是提高公司业绩,业绩是公司市场价值的基础,业绩的提高必然会提高每股净资产;二是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债券(简称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筹资,由于配股价、发价或可转债的转股价一般都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其结果必然导致配股或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随之相应增加。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这就是说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
在初生期,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而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 经验 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建立的新公司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 其它 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树立公司在公众中良好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在成长期,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公司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公司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增长。此阶段,公司需要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 措施 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成长期的公司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公司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所以低股息不会使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有股利决定了。
在成熟期,公司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公司应采取稳定的股利发放政策。当然,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政策下,公司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__文,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配股决策的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3
[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 文章 认为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择得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度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因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长期以来,公司管理层和金融专家致力于寻求股利政策的最佳模式,但至今未有一合理的、可以为各公司普遍接受的结论。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制约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众多,有公司内部的也有公司外部的;有市场的也有非市场的;有投资者、债权人的也有代理人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而且各个因素之间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公司发展情况的不同,这些因素所占的地位又经常发生变化。所以,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本文在评析西方金融理论中最佳股利支付模式的基础上,定性研究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确定
西方金融理论中关于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以沃尔特(J、E、walter)模型为代表,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的关系来确定最佳
股利支付规模。
沃尔特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研究了股票价值同每股税后利润、股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基准折现率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股票价值的公式。
如下所示:
即当公司投资受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相等时,股票价值除同基准折现率有关外,还与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关,而同公司的股利政策无关。
(2)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折
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少,股票价值越高。特别当股利支付率为零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应为0。
(3)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基准折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多,股票价值越高。特别是股利支付率为100%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为100%。据此,沃尔特认为公司最佳股利支付率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公司有许多投资收益较高的机会,则应少分配现金红利,多提成,甚至把税后利润全部用作投资。相反的,如果公司没有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则应该把利润大部分、甚至全部分配给股东。第二派,股利显示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当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一致时的水平,进而提出:公司前景越好,股利支付水平就应越高。股利显示理论考虑股利支付最佳水平的逻辑是:当一家公司需要为一项目筹资时,它要么增发新股(配股)要么少回购一些在外股份;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dilution)。对于前景比较好的公司,降低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外部投资者都认识到这一关系,其结果,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内部人(管理者)就会发放含税负的股利,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下降,公司股价上升。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同公司支付股利的边际收益不同,而投资者获得股利收入的税负是递增的(随股利水平),因此,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就必须支付较高股利,直至股利支付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税负成本)相等,此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也因为最佳股利的显示升至其内在价值水平。
第三派,代理成本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股利支付降低的代理成本等于股利支付的税负成本时的水平。如图1所示
,MC1表示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它渐次递增说明随股利水平的提高,边际税率不断提高。MR1表示股利的边际收益,即因股利支付而降低的代理成本,比如管理层更加卖力
为股东利益着想;管理层更具有创新意识;管理层少“揩油”了等等。一开始,单位股利支付所降低的代理成本不断提高,说明此阶段股利支付的效用递增;当股利支付水平已达到Q0时,公司的代理问题已弱化,相应的,再提高股利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看成公司经营中一个投入要素,则图中MC1与MR1的交点A1所代表的股利水平Q1就是代理成本理论所认为的最佳股利支付水平。
上述三种观点分别从投资机会、市场表现和降低代理成本的角度提出了最佳股利支付水平。这些最佳股利支付水平分别就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合理的,但作为一个公司整体而言,则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不过,上述三种关于最佳股利水平的确定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若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综合起来就可以给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效用函数,同样,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成本汇总起来,就可得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我们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应存在,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水平。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包括:(1)降低代理成本。(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而把这多余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投资。(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可显示公司未来前景。
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一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包括:(1)税收成本。(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存。(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综合这些考虑,我们也可以给出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利支付
变量的边际效用曲线(MR)和边际成本曲线(MC),如图2。曲线MR与曲线MC的交点A相对应的股利支付水平Q为公司最优股利支付水平。
二、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根据效益最大化原理所确定股利支付水平,虽然是最优的股利水平,也是公司管理层理论上应该认可1的最优选择,但是选择这一最优方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前述的边际效用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确定上。
图2
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中税负成本、中介费用相对较好计算,但筹资成本的提高却是因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及资本市场特定环境共同引致的,其中有多少是因为支付股利产生的就很难区分,因而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理论上存在而实际操作中真正定量确定有一定的难度。相对比而言,股利的效用函数确定难度更大,比如说因股利支付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降低一项,因为代理成本降低转化为股利的效用是通过管理层更加卖力为股东财富着想而带来的公司价值的提高实现的,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管理层卖力的程度、为股东财富考虑的成份有多大、对公司投资的开创性如何等等本身极难衡量,内部人会把种种“揩油”行为解释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二,代理成本的降低是导致公司价值提高的各种因素之一,代理成本降低与因之而提高公司价值之间难以形成固定的定量关系。因此,前述的由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效用曲线的交点所形成的最优股利水平理论上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确定的。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次优方案,寻求适度的股利支付政策。对于中国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在操作上可选择两项财务指标来替代。
(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公司股份的当期每股实际价值,公司帐面价值即等于每股净资产与普通股发行数之积。与公司市值相比,由每股净资产套算得来的公司帐面价值更能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尤其是在投机很强的股票市场上,受市场信息的影响,股票价格剧烈上下震荡,若以市场价来衡量公司价值,弹性太大,显然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若以每股净资产来匡算公司帐面价值,则不会使公司价值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现在价值几何。在这一点上,以每股净资产价值最大化代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挤出”了由市值最大化产生的“泡沫”。每股净资产最大化还可以较好地综合反映公司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从公司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经营效益,努力使公司价值增值。在这一点上,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与市值最大化及利润最大化都是不矛盾的。因为每股净资产的较大增值意味着公司利润量较多,利润量的增加会使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价值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也达到最大化。这时的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有了公司实绩作为支撑基础,不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在克服了市场价值最大化中非理性因素的同时,与市场价值最大化又取得比较好的统一。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每股净资产最大化既体现了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又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每股净资产越大,说明投者本金的保值性越好、增值的可能性也越大,而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时,总是愿意投向每股净资产增值快的企业。
不过,每股净资产指标是对公司历史价值高低的判断,至于反映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可选择另一指标:利润增长率。
(2)利润增长率。企业利润取决于销售价格、制造成本、市场占有率(决定销售量)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提高又依赖于企业改善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所以说,企业利润率的提高刺激企业在上述方面积极进取。利润增长率是一个比例性指标,与利润额相比,更能动态地反映企业发展的状况。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利润200万元,在同行业中可能算是很高的利润额了,但若与本公司上期利润300万元相比,却是利润下降了。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萎缩或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成本提高等,而这一切又都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潜力部分丧失。可见只有纵向地比较企业利润状况,才能发现企业的发展潜力,确定其实际投资价值,使对企业价值的考虑从短期走向长期。
2.适度股利政策并非某种固定模式,它因公司而异。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一种仅适合于该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种适合于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这一点美国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绝无仅有的股利政策是一个重要例证。按一般美国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业绩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应也会较高,而不
分配公司往往是亏损公司。但哈斯威作为一家业绩卓著的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既不分红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于1998年底该公司总股本仍仅226万股,而股价已近每股8万美元。对这样一种股利政策,哈斯威公司的董事长巴菲特作如此解释:其一,分股将使新的投资者更容易购买波克夏的股票,也便于现有持股者的抛售。因此,巴菲特认为,他并不想要波克夏的股票处于投机者的控制之下,而一个高到极端价位的股票,就是最为有效的制止投机的方式。其二,不分红避免了股东与公司被双重征税,并且也不必在支付股利上费什么精力,可以把红利重新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其三,公司投资机会众多,赢利率极高,股东们投资于波克夏公司比投资于其他领域更赚钱。同时巴菲特也表示,如果他发现他的股东们能够找到比投资于波克夏更赚钱的方式,他会在那时候临时支付红利。再比较分析中国的两家绩优公司:春兰股份、四川长虹,发现它们股利分配政策截然不同。春兰股份侧重派发红利,而四川长虹侧重高比例送红股,但两公司经营业绩都持续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如表1所示),而且也给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四川长虹为例,如果1996年1月以元的价格持有1000股长虹作长期投资,那么到了三年后的1999年1月底,历
经了期间的送股、派息和配股后,持股数量增为3952股,持股成本为10340元,而股票市值则达到了64695元,投资回报率高达530%。同样的测算,投资春兰股份同期投资回报率高达330%。截然不同的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分别支撑了两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说明这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对于这两公司而言都不失为一种适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3.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亦即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是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1)处于初生期企业、公司的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初生期企业、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经验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刚建立的新企业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其它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企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
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2)成长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成长型的特征是:由于经营得当,企业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企业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有增。此阶段企业需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因为举债成本较高。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成长型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是较高的,但是这与股利贴现决定的股票市值的原理并不相悖,因为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企业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了,股息作为股价形成的基础地位和作为评价水平的客观标准已经丧失,并转而为企业收益所代替,即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由股票利息率公式可知,在企业收益中,利润留存比例十拿九稳是决定股票利息率的关键。成长型企业在获得大量利润的情况下,提高利润留存比例相应地降低了股票利息率,减少了企业利润外流。巨额利润以利润留存形式进行再投资,无疑会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这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常被称为“成长股”,成长股价格的形成,主要是以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长股的市场供求为依据的,其形成机制是:投资者预见到企业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潜在收益,预期企业股票收益率降低,说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将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因此预期股票投资价值大。良好的预期投资价值使该股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最终在供求均衡点形成长期股价。成长型企业投资价值主要表现在:预期股息收益的增加;企业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期;预期由股价上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即由于成长股巨大的发展潜力可能使其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获得溢价收益。
综上所述,成长型企业虽然实行适度的剩余股利政策,但由于股息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被削弱,所以低股息不会使股票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企业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由股利决定了。成长型企业若因经济周期、行业竞争等原因,不得不采用其它分配政策时,则应尽量考虑股票股利分配,因为股票股利形成的股本金仍属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可以继续支配。
(3)成熟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稳定股利额政策成熟型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已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的产品已趋成熟,企业需要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以便调整经营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样企业就要保证有一定的研究发展资金投入。企业除了可从利润拨出一部分资金满足股利政策需求外,剩余资金便可满足研究发展资金需求。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决策下,企业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可以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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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要素的供求 一、生产要素的需求(一)、引致需求 产品市场上的需求和生产要素市场上的需求具有很不相同的性质。在产品市场上,需求来自消费者。消费者为了直接满足自己的吃、穿、住、行等需要而购买产品。因此,对产品的需求是所谓"直接"需求。因而,一般产品的需求是由产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的,这种需求称为最终需求。与此不同,在生产要素市场上,需求不是来自消费者,而是来自厂商。生产要素不能直接用于消费,不能直接对消费者产生效用。厂商购买生产要素不是为了自己的直接需要,而是为了生产和出售产品,给厂商带来收益,厂商才对它产生需求。例如,购买一台机器并不能直接提高某个人的效用,而只能是增加生产的能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生产要素的需求不是直接需求,而是"间接"需求。 更进一步来看,厂商通过购买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并从中获得收益,部分地要取决于消费者对其所生产的产品的需求。如果不存在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则厂商就无法从生产和销售产品中获得收益,从而也不会去购买生产资料和生产产品。例如,如果没有人去购买汽车,就不会有厂商对汽车工人的需求;对医生和护士的需求,则受到对保健服务的需求的影响。由此可见,厂商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是从消费者对产品的直接需求中派生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学者认为,生产要素的需求又是所谓"派生"需求或"引致"需求。例如,消费者购买面包,这是直接需求;消费者对面包的直接需求引致面包厂商购买生产要素(例如面粉和劳动等)去生产面包。面包厂商对面粉和劳动等的需求是派生或引致需求。又例如,纺织机械是由于它能用以生产出消费者需要的纺织品,厂商才对它产生需求。引致需求往往有一系列环节。为了织布需要棉纱、织布机和织布的劳动,为了做上衣需要布料、缝纫机和裁缝的劳动等等。 对生产要素的需求还有个特点,就是所谓"共同性",即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是共同的、相互依靠的需求。这个特点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即:生产要素往往不是单独发生作用的。一个人赤手空拳不能生产任何东西;同样地,光有机器本身也无法创造产品。只有人与机器(以及原材料等等)相互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目的。对生产要素需求的这种共同性特点带来一个重要后果,即对某种生产要素的需求,不仅取决于该生产要素的价格,而且也取决于其他生产要素的价格。因此,严格来说,生产要素理论应当是关于多种生产要素共同使用的理论。但是,由于同时处理多种要素将使分析过于复杂。为了简单化起见,一般性的西方经济学教材往往集中于分析一种生产要素的情况。(二)生产要素的需求曲线 正如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需求是为了获得效用一样,厂商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是为了获得要素的生产力。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需求取决于消费品的边际效用,而厂商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取决于要素的边际生产力。由于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具有递减的趋势,生产要素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在不同市场条件下,生产要素的需求曲线有所不同。在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时,价格等于收益,即P=MR,MRP与VMP是同一条曲线。在产品市场是不完全竞争时,由于产品价格与边际收益都与产品数量成反方向变化,而且边际收益总是小于价格,MR
MR,所以VMP>MRP,MRP位于VMP曲线下方,此时,MRP曲线是要素的需求曲线。二、生产要素的供给 生产要素的供给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在市场上按一定价格出售生产要素的数量,它是生产要素所有者收入的来源。生产要素的供给价格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对提供一定数量生产要素所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 我们可以把要素供给研究看成是从要素所有者的最大化行为出发来分析其对要素的供给量是如何随要素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首先要问的问题是:谁是要素的供给者?什么是要素供给者的最大化行为? 我们知道,在西方经济学的要素需求理论中,要素使用者是“单一”的,即是生产者或厂商,因而其行为目标也是“单一”的,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转到供给方面之后,问题稍稍复杂一些:要素所有者既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消费者。生产者生产许多将要再次投入于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或“中间生产要素”,因而是中间要素的所有者,如机器设备、原材料、厂房等,其供给价格和供给量主要与生产和再生产要素的成本有关;消费者则向市场提供诸如劳动等“原始生产要素”,因而是原始要素的所有者,如劳动、土地及货币资本等,其供给价格和供给量主要由它们在某一时期的存量、供给者的偏好、机会成本等因素决定。由于要素所有者的身份不同,因而它们的行为目的也不相同。按照西方学者的假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目的分别是利润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 要素所有者及其行为目标的不一致自然会影响到对要素供给的分析。最重要的影响便是要素供给原则肯定不会再像要素需求原则那样一致,因为不同的行为目标将导出不同的行为原则,由此进而影响诸如分析的方法、形式甚至某些结论等等。因此,从理论上来说,要素供给理论须分成两个并列的部分分别加以讨论:根据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行为讨论其对中间要素的供给,根据消费者(或资源所有者)的效用最大化行为讨论其对原始要素的供给。 但是.在上述两个部分中的第一部分即中间要素的供给与一般产品的供给并无任何区别,因为中间要素即中间产品本身就是一般的产品,而关于一般产品的供给理论在产品市场,特别是在完全竞争产品市场的分析中已经详细讨论过,因此本章关于要素供给的讨论可以完全局限于要素所有者为消费者、其行为目的为效用最大化这一范围之内,即是从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出发来建立其要素供给量与要素价格之间关系的理论。 一旦局限于消费者范围之内,要素供给问题便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消费者拥有的要素数量(简称为资源)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既定不变的。例如,消费者拥有的时间一天只有24小时,其可能的劳动供给不可能超过这个数;又例如,消费者拥有的土地也是固定的,比如说为2公顷,则它可能的土地供给也只有这么多;再例如,消费者拥有的收入每日为500元,则它不可能储蓄(即供给资本)比这更多,等等。 由于资源是既定的,消费者只能将其拥有的全部既定资源的一部分(当然,这分可以小到0,也可能大到等于其资源总量)作为生产要素来提供给市场。全部既定资源中除去供给市场的生产要素外,剩下的部分可称为“保留自用”(或简称为“自用”)的资源。因此,所谓要素供给问题可以看成是:消费者在一定的要素价格水平下,将其全部既定资源在“要素供给”和“保留自用”两种用途上进行分配以获得最大效用。 大多数生产要素例如资本品的供给同一般产品的供给一样,其供给量随着要素价格的提高而增加,随着要素价格的降低而减少。这些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是正值。还有的生产要素例如劳动的价格提高到一定程度后,其供给量反而减少。如果某种生产要素的总供给量是固定不变的,比如,土地是大自然所赋予,其供给总量是不变的,不随价格的高低而增减,则该种生产要素的供给完全缺乏弹性。 三、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 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与消费品的均衡价格一样,是由市场上的供给与需求双方决定的。在需求价格等于供给价格,需求量等于供给量时,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就决定了。对于厂商来说,生产要素的均衡是指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厂商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确定生产要素的投入量,从而也确定了生产要素的价格。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均衡的实现各有不同的特点,但实现生产要素均衡的基本条件是共同的,即边际收益产品等于边际要素成本:MRP=MFC。这个基本条件是利润最大化原则MR=MC在生产要素均衡中的具体形式。 厂商在增加某种要素投入量时,必然会引起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方面是厂商总收益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厂商总成本支出的增加。前者表现为边际收益产品的变化,边际收益产品是总收益增量除以要素投入增量,(△QMRP=△TR\△Q代表要素投入增量);另一方面表现为边际要素成本的变化,边际要素成本是总成本增量除以要素投入增量,MFC=△TC/△Q。 当厂商增加要素投入量,出现MRP>MFC时,这意味着新增加的投入给厂商带来的总收益增量大于总成本增量,说明继续增加投入还能获得更多利润,厂商会继续增加这种要素的投入;当增加要素投入量,出现MRP
中药养生疗法,就是是中药学宝库中的一块灿烂艳丽的瑰宝,又是养生学宝库中的一颗光辉夺目的明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中药养生论文,供大家参考。中药养生论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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