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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我翔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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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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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公路工程监理 收费毕业论文 [2010-01-29 03:45] 摘要: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一般采用“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其中社会监理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自己参与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实践,通过归纳总结,简要介绍一下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一 -摘要: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一般采用“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其中社会监理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自己参与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实践,通过归纳总结,简要介绍一下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一些认识见解以及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怎样展开具体的工作。 关键词:公路工程 监理 1 监理制度的形成 早在产业革命以前的16世纪,随着欧洲商品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的专业化分工,一部分建筑师转向为业主提供咨询、解答疑难问题,或受骋监督管理施工,自此便开始产生了工程监理。 近一二十年来,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的监理制度正向法律化、程序化发展。监理制度逐渐形成了工程建设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西方的工程建设中形成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 进入80年代以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效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结合本国的实际引进并确立了社会监理机制,对工程建设实行施工监理。 2 公路建设的模式 在我国公路建设中,大体可可以分为3种建设模式,一种为集建设、施工、养护三位一体的建设模式,第二种为地方政府参与投资和管理,由公路部门负责监理的建设模式第三仲为建设、施工、养护分离的建设模式。这3种模式各有其特点和优势,下面就分别对这3种模式进行探讨。 集建设、施工、养护三位一体的建设 这种模式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在1985年以前广西的建设均采用这种模式。管理的主要约束为行政命令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到了1985年以后,施工单位开始引入质量管理机制,并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测系统和QC质量管理小组,这一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工程建设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因职工的工作表现与职工的升迁、定职有关、职工工作较为主动,能吃苦耐劳,具有主人翁精神; 有比较完善的全面质量管理系统,即QC质量管理小组,对技术上的难题,均可以通过QC小组攻关。 能集中优势力量打攻坚战。但这一模式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工期没有保证。因建设、施工和养护均是自己,对工期没有足够强的紧迫感,对什么时候完成没有约束。 投资无底洞。工程的投资往往会因工期的拖延,材料价格的变化、工程部分内容的变更会出现投资的不断追加,造成工程决算远远大于投资概算的局面。 质量没有保证。虽然有了QC’质量管理小组,但工程质量的好坏主要靠施工负责人的自觉性来决定,遇到责任心强的可能会交出一个优质工程。若责任心不强,工程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 地方政府参与投资和管理、公路部门负责质量监理的建设模式 这个模式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想富、先修路”成了大家的共识。地方政府开始公路投资,进而改变了原来的单一投资格局。并开始引入了监理制。这一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由于地方资金的介入,地方政府出面征用土地、拆迁房屋。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从而为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 地方政府会尽力控制地方材料的价格,并可以按政策减免砂、石等矿产资源税,从而可以降低整个工程的造价; 引入了监理机制,在工程质量上有了一定的保证 但这一模式亦存在下面几个问题:①没有强化监理的作用、监理工程在财务上没有否决权。②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有待提高。 没有一支独立的监理队伍。③施工队伍的选择没有核其资质及技术力量。 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相分离模式 这种模式强化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监理工程师有权有责。这一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队伍,在其资质及技术力量的审核上有较大的主动权; 强化了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监理工程师有一定的财务否决权;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有一定的控制权。但亦存在几个问题,主要是:①建设单位与监理没有真正分离,会形成建设单位直接对工程的管理,成为行政干预。②监理队伍不是独立法人组织队伍。监理人员均为临时抽调,监理素质有待提高和加强。 综上所述,上面所提的三种模式各具其优势和存在问题,第一种模式为一计划经济的产物。在我国还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亦曾获得过不少的优质工程。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的公路基建工程还是采用这种模式。第二三种实质上都是一种模式,只是投资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这两种模式若能解决其存在问题,真正采用FIDIC条款进行监理和运作,都不失为一种好模式。 3 推行施工监理的必然性 施工监理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按照国际惯例FIDIC条款,施工监理可以理解为: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在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赋予,并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业主和承包商都得服从,如有异议只能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受业主委托对承包商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提醒业主解决施工条件; 审批承包商已完的工程款; 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回承包商发布指令;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作出公证的裁决.并确定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以上六点基本体现了监理制度的优越性,大力推广施工监理制度,减少行政对毛程的直接参与。有利于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建设市场的必然产物。 4 加速监理单位的建设 公路监理工作虽然早在1985年开始,似监理人员还未形成稳定的队伍。监理工程师只是根据工程需要临时聘请,工程结束后又回到原单位工作。这样的监理人员素质很难得以提高,只有成立专门的监理公司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员流动大的情况。监理公司可按下面的形式探索: 以交通厅牵头组建监理总公司,以各个单位:设计院、科研所、学校、路桥总公司、区公路局、各地市公路局等成立独立的分公司组成松散型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行政上归各主管单位管辖。可以独立进行监理活动。各分公司只有接受总公司的监理任务时才发生联系。 交通厅不组建监理公司,由各个单位根据自己的能力组建,自由发展,平等竞争。隶属关系仍归各主管单位管理。由交通厅组建成立监理总公司,然后根据以后的发展情况再逐步成立若干个分公司。 总之,组建监理公司的形式有多种,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目前都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公路工程是一个整体,公路工程监理是围绕合同管理进行的质量、进度、费用的有效控制。随着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引入和在实践中的运用,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模式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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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可爱多

摘要:自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试行以来,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就当今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解决办法0 引言工程监理行业从发展到现在,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是不可缺少的,但并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在越来越复杂的新形势下,就要求我们实事求是地探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以确保工程质量。1 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1988年在我国开始试点至今20多年里,建设部对工程监理的初衷,一直都是“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应该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监理就应该参与,在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更应体现监理的重要。而在《建筑法》中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另外,《招标投标法》也对监理的实施范围有所界定,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确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以上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是真正的能全面明确监理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还很缺乏。 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俗话说:“想要别人重视自己首先要自己重视自己”,首先许多监理公司对自己不够重视,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所在地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人员的不稳定。其次有许多监理公司为了承揽到监理业务,违背国家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制定的监理取费标准,自己通过降低费率来保证本公司在监理市场上的竞争力度,这样造成了监理的实际收费过低,使得从事监理的人员收入也很低。第三尽管绝大多数的社会监理人员都能按照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监理工作,但是还存在小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影响了整个监理业的形象。 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的组成上,目前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 不够合理,一是在设计、施工单位工作多年现已退休的人员,尽管他们有丰富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年龄的原因,使得他们没有充沛的精力,对于新知识接受的很慢。二是一些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为监理,而监理单位没能及时给予他们业务培训,再加上自身不具有自学监理知识的能力,因而,在这些人只具有一定的设计与施工经验,而对监理知识及其匮乏。三是新的大学毕业生,尽管他们精力充沛、勤学好问,但是他们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因此,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 从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到现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但没有认识到工程监理能够帮助他们减轻工作负担、确保工程质量,反而错误的认为实行工程监理制削弱了他们手中的权利,产生了抵触情绪。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时凡是涉及质量责任问题不管什么原因,全都强加于工程监理身上,并到处宣扬工程监理无能、无用。其结果,无形中对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近几年,社会对监理的观念有所改变,认可度有所提高,并且有一些较好的措施和方法在工作中得以实施,但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问题依然存在。2 解决办法 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尽管都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涉及,但是这些法规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把监理工作限定在施工阶段偏向于施工质量的管理,使人们在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上存在不同形式的偏差。面对此情况,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现有法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统一对监理的认识。同时,还应对建立一些更加能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使工程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得以提高,促进我国监理与国际监理的接轨。 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 工程监理机构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一方面监理机构是受雇于建设单位的,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服从于业主;另一面,监理作为一个社会职业,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所以,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在确保工程顺利、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是一致的。一旦有不一致出现,大多是建设单位存在问题。所以,在工程的监理过程中,监理要在此过程中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把监理的权威性强化起来。 工程监理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的提高 首先要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推进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技术与管理的符合型人才的培养,在人才结构上,监理公司要不断进行调整,尽快引进缺乏的人才,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对新引进的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在职人员,面对当今社会知识经济飞速发展,应阶段性的开展有关控制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规程、标准能力的培训班,从而促进工程监理人员不断提高水平及能力、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工程监理人员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而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工程监理加强合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转变从传统的对工程监理的错误认识。不要把工程监理看作是削弱自身权利对象,去除对他们的抵触情绪。应把工程监理看作是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为他们减轻自身工作负担和压力的不可缺少的好帮手;是有利于他们为了能够随时随地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工程情况不可缺少的眼线、耳目;是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提高不可或缺的施工现场战斗员。除此之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还应与工程监理监理建立相互依靠、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伙伴关系。凡是由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的有关工程方面的意见,均应给予全力支持。让工程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位大哥大姐,求一篇(监理在工程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的论文,有的发在我邮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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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25874325

留邮箱,我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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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茵一夏

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摘要】本篇主要对建筑工程行业的法律规定、法律责任以及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突出监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达标而言存在的必要性。通过详细介绍、阐明分析等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关键词】监理工程;法律责任;防范风险

前言

国家出台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后,建筑工程监理得以全方位良好的发展,整个行业乃至社会都对该制度进行广泛肯定,该制度也成为了我国一项建筑领域的基本制度。

与此同时,制度也确保了工程质量、经济效益、工程进度又好又快发展。

但因建筑工程监理日益完善,相应监理法律责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建筑工程监理逐步担当了业内转移法律责任风险的角色,监理行业因此也需要更高层次的操作水平。

所以,在当前环境下,监理行业要想平稳发展、合理监理、防范风险等需要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分析。

1、监理的法律责任:

监理法律责任是监理方或执行人在监理行业中出现监理不合法、违规监理、监理毁约等现象所要承担的法律代价。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监理行业也逐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体系。

与此同时,监理行业的明文条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也逐一完善。

综上所述,现阶段三方面因素影响着监管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技术、条款合同。

2、形成理由分析:

(1)因监理方单方不遵守监管调理、因技术理由或者条款合同造成的事故,通常是因为监理方的监理规定认知不明、法律法规认知不充分、管理不精而造成。

虽然我国的监理制度已存在多年,监理行业也有了初步发展。

但要达到规范要求、完善经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监理方和建设方同时存在过错而引发的责任。

双方不遵守监管调理、因技术理由或者条款合同进行监管而造成的双向事故。

通常存在两种现象:一是监理方与建筑方分别与建筑业主、施工方存在过错;二是监理方、建筑方、施工方同时存在过错。

这种多方同时存在过错的情况表明我国目前的监理制度并没有达到非常完善的地步,也存在很多方面不规范操作的情况。

在制度要求下,监管方在处理业务时是扮演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角色,但因我国该行业发展还缺少经验,所以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公平等现象,监理行业还远远达不到所要求的公平,受到建筑方施工方等各方的制约。

因此监理方要如何能做到坚持公平、独立、不受外部因素干扰也是需要监管部门重点考虑的。

3、需要采取的策略和倡议:

监理行为造成了法律责任。

行为可以通过深思、制约来完善,责任也可以通过完善监理细节来避开。

(1)从外部因素考虑监理业,要求以下几方面:1)减少监理风险的第一步是完善法律执行环境。

现阶段,我国相应的法律条规还不规范,行业要求和地方监管等也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尤其在工程效验、完工评定等方面还有缺失。

因此,现阶段对深一层次的执行规定、科学的操作策略、更严格的执行标准有着迫切的需求,力争从基础上制约风险。

2)积极推动法律学习活动,要求监理方、执行方充分明确监理的法律责任,了解监理存在的必要性。

培养监理人员,执行人员,提高人员的自身素质。

对有违规现象、不公平监理或监理腐朽等现象要严格打击,严重者剃除该行业。

(2)内部管理规范化,相应的,产生法律责任的理由有外有内。

内部理由是造成一系列理由的主要理由。

管理层是重中之重,只有完善好监理的内部管理,外部因素才会随之减少。

所以,要做到把责任风险降到最低,监理行业内部理由就需要更进一步的完善与更科学的管理。

完善的管理可以把执行者的管理责任感提升一层次,刺激积极参与的欲望,加强合理监管的水平,从而提高了执行效率。

通常办法可以采取对执行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进行素质提高技能培训、监理工作评比等。

正是因为人为因素造成了法律责任,因此个人因素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

执行人员素质是否够格、职业评价是否达标、监管是否公平公正等都会影响到法律责任的大小,影响到整个监理行业的操作能力。

在监理方进行监理教育培训的同时,也要在行业内部形成交流沟通的平台,目的是要共同推动。

在相应规定上鼓励执行人员相互比较、沟通、鼓励,共同进步,减少短板效应,力争形成一个良好的监理管理氛围。

争取以短时间培训出监理执行人员,且都能够具有完善的法律知识,充分了解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也有着一身不错的职业技能和高水平的处理业务能力,具有领导才能的全面发展人才,这样在整个监理执行过程中才能事半功倍,推动整个监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也降低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研究、分析及履行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合同造成了责任。

合同法规定了监理委托,监理方和建筑业两方形成了经济法律责任。

双方中的任意一方若不执行合同或者不建全按照合同执行,可能会对对方或其他方造成了不利影响,法律责任由此产生。

因此,这就要求监理方在双方签订过的合同面前充分进行分析、研究、分解,对每一项详细的合约明细进行充分分析,对合理性、充分性详细考证。

(1)需要更进一步建立的.制度

1)监理监理行业的保险行业,可以有效的降低监理方的民事法律责任。

监理方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大部分是针对投资数额较大的行业,紧密关系到民众的生活,因此一经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所面对的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

而监管方本身发展不够充分,以目前的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还不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行业的保险业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经过保险行业,可以有效地把风险转移到有足够能力和资金的保险公司来承担事故责任。

这对于还处在发展阶段的监理行业来说,是不错的科学抗风险策略。

2)建立监管评估风险制度,提出可预防风险的策略。

监理方需要针对各项可能会造成责任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充分对监理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的责任进行分析、讨论、下定结果。

风险通常也具有可防范性。

要能使监管建设可以合理稳步发展,风险评估制度必不可少。

结束语

可以明确的看出各项部门相互之间的制约、影响。

我国的国务院统领这全局,起到沟通协调工作,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影响共同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由此产生建筑工程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在国家建设中起到重要了作用,所以更应明确到以上监理的法律责任分析。

总结:监理制度在各项制度中的地位因而突出出来。

要完成建设行业的安全快速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理制度就是重点要求。

相信通过国家、地方各方努力,我国的腾飞发展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监理法律责任的形成和防范分析

[2]赛云秀,邵永军.建设监理的法律责任分析 [J].建井技术 , (6):29—32.

[3]王家远 ,林晓明.基于中国法律制度下的监理责任研究 [J].建筑经济 , (3):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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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萌妹

你好,如果可以的话给我一个邮箱,这是我上图书馆资源数据库(万方,中国知网等)搜索得到的最新的文章,希望能帮得上你。八篇文章题名为:《北京地铁1、2号线线路设备改造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保险的资产负债管理》《试论公路工程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的编制》《浅析工程监理的现状与发展》《基于需求导向下的工程监理理论分析》《基于博弈论的工程监理问题再分析》《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比较——引发的工程监理发展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化》《工程监理服务质量的灰色模糊综合评判》希望对你有帮助~ 知道 举手之劳团队 队长: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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