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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意大利的诺曼征服---------最后的维京征服浪潮11世纪是西欧封建社会由上升而趋成熟的重要转折时期,诸多社会矛盾凸现,各种民族或政治力量竞相登台,交互影响。前此曾泛滥于大半个欧洲沿海的维金运动虽呈退潮之势,但这些北欧海盗后裔们移居法国诺曼第后依然热情不减,活力充溢,此刻终于再度冲动,北跨海峡,入主英伦,出演了著名的“诺曼征服”的雄壮活剧。与此同时,又南徙意大利,以军事和外交手段,步步为营,兼并蚕食,展开了另一场旷日持久的征服运动,辗转缔造了一个辉煌强盛的西西里王国。就时间顺序和内容性质而言,诺曼人在南意的活动大致可分三个阶段:一、11世纪上半叶初涉南意,立稳足跟;二、11世纪下半叶至12世纪初吞并南意诸领地,进征西西里,争霸地中海;三、12世纪创建诺曼西西里王国,征服运动达至全盛期。位于法国西北海岸的诺曼第公国,是10世纪初始建于西欧大陆的第一块稳固的北欧人拓殖地。此后一个多世纪来,诺曼第不仅又陆续吸纳了许多新来的同族移民,而且也在法国当地经济文化氛围的濡染下,迅速迈入封建化历程。随着相对和平环境下的人口增殖过速,这块偏居一隅的领地显得愈益狭小,不断有人开始向外迁移,以另谋生计。这些流徙于外的人中,不乏破产潦倒者,为了逃避诺曼第公爵的法律约束,也有“被日渐增多的兄弟排挤的无地子弟”。[诺曼第存在诸子均分制的继承传统,受此影响,各子所能分得的土地太少,乃至于一无所有。当时从诺曼第外迁人口的数字,未有准确记载,但估计当不在少数。一般认为,11世纪是西欧从中世纪早期的破坏状态中得到恢复和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和人口都有相当的增长。亨利?皮雷纳甚至把高出生率称作“11世纪的特点之一”,“在这个时期,家庭中人丁兴旺的现象似在贵族中和在农民中一样地普遍。年轻的小伙子到处皆是,他们感到自己的乡土上人满为患,渴望到远方去碰碰运气”。显然,这就从本土社会游离出来了一股焦躁不安的力量。起初,同MSL交战的西班牙,曾吸引过像罗杰?德托埃斯尼这样的诺曼人骑士前往,但结果并不持久。倒是随后兴起的向意大利方向的冒险,给诺曼人带来了成功与希望。这不仅是因为意大利地处地中海的交通要冲,素来是基督徒去近东朝觐的必经途程之一,而且本身也有不少宗教圣迹,颇具吸引力。更重要的是,意大利气候温和,物阜民丰,其丰沛的文物财富历来受到形形色色外族的觊觎,并成为列强的逐鹿之所。南部意大利当时政局动荡,诸种势力交错击撞,乱象纷呈。罗马教廷以教皇国版图为依托,四出伸手,干预各地世俗事务。拜占廷帝国自查士丁尼时代以来一直在此占有若干块领地,诸如阿普利亚、卡拉布里亚等,派驻总督、军队监管。先后以北非阿格拉布和法蒂玛王朝为后盾的阿拉伯埃米尔们,则仍盘踞着富庶的西西里岛大部分。此外,野心勃勃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德意志皇帝和伦巴第的大小王公贵宵,也都纷纷插足其中。他们彼此攻伐,战端频起。这种紊乱之局已实际上瓦解了意大利的任何对外防范能力,给外部势力的介人以可趁之机。诺曼人最初是以朝觐者的身份进人南意的,其巡礼活动包括参拜阿普利亚地区加尔加诺山的大天使圣迈克尔圣迹。据说,1016年,一批40名诺曼人从圣地返回途中,曾帮助击退了一支进攻萨莱诺城的阿拉伯舰队。萨莱诺的伦巴第王公盖伊马尔四世对他们予以挽留,援为己用,并许诺付给薪饷。他还要求派一些诺曼骑士赴其宫廷服役。自此,诺曼人开始同意大利发生了联系。①另一则报道提到,由首领德朗若率领的一支诺曼人队伍约二百人,在南意加尔加诺山被一位名叫梅莱斯的巴里城市民说动,加人其反抗拜占廷统治的运动。诺曼人于那不勒斯登陆,初战告捷,旋即在坎尼之战(1018年)中为兵力和武器装备均居优势的拜占廷军队所败。1019年,梅莱斯被迫投奔德意志,向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二世求助,不久殁于德皇宫廷。而那些曾跟随梅莱斯的诺曼人,则因未获合法的居留地,不得不流落于南意的山岭溪谷间,或打家劫舍,或替人充当雇佣兵来维持生计。诺曼人雇佣兵队伍,渐成南意一股不可小觑的特殊势力。他们表面上仰人鼻息,受制于人,替雇主效命征战,实际上却颇具回旋余地,拥有相当的自由度。优良的军事素质和昂扬的士气,往往助其克敌制胜。而南意的各种原有势力,从卡普亚、本尼凡托到萨莱诺和那不勒斯的公侯们,出于自身利害计,往往也在其相互争斗中竞相召请和利用诺曼人雇佣兵,以至这块政治祛码价值骤升,愈发显得举足轻重了。诺曼人深谙此中之道,乐得左右逢源,纵横捭阖,钻营周旋于各方之间,竭力抬高其政治要价,最大限度地为自己谋取好处。南意的权力天平也就随之摇摆不定。1021~1022年,诺曼人一度加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二世远征意大利的队伍,但所获不丰。他们像其祖辈当年在法国一样,很快便不满足于仅以金钱和战利品之得作为服役打仗的报酬,而希冀于获取永久性的居留地,建立一个新诺曼第。不久,那不勒斯公爵塞尔吉乌斯因政争中被逐,得诺曼人相助而复政,遂在1029年回赠一块土地,以表谢忱。诺曼人在此建起阿韦尔萨城。这座小城位于那不勒斯和卡普亚之间,起初仅作防御敌对的卡普亚公爵潘杜尔夫四世的一座堡垒,结果却成为诺曼人在南意土地上设置的第一块稳固的定居地。这块以雷努尔夫伯爵为首脑的领地,在法律上曾被视作康拉德二世的一块封土,与神圣罗马帝国维系着名义上的臣属关系。此后,阿韦尔萨犹如磁石般吸引了一批批诺曼人,从法国络绎涌来。“贫者为摆脱生活困境的愿望所驱使,富者受到希望的激励……阿韦尔萨不受约束的生活准则给那些地方上的亡命徒,给每一个力图躲避上司不公正或公正惩罚的逃亡者提供庇护和鼓舞。”未几,这些外来移民便迅速地在生活方式乃至文化观念上融人了当地社会。经营南意的诺曼人中,最负盛名而又最具影响力的当推奥特维尔家族诸兄弟:诺曼第科唐坦骑士奥特维尔的坦克雷德有12个儿子,其中3个儿子即长子威廉和德罗戈、翁弗莱,于1036年率领部众首抵南意②。他们最初效命于萨莱诺公爵瓜伊马罗四世,助其拓疆略地,势力逐渐兴起。自9世纪下半叶西西里岛被阿拉伯人征服以来,拜占廷帝国就一直期盼有朝一日在该岛匡复失土。1038年,拜占廷驻南意的行省总督(Cata-Pan)马尼埃克斯再度组织对西西里的远征。诺曼人受马尼埃克斯召请,投效于他的靡下,战斗中一再显露其过人的勇气和能征惯战的军事素质。他们的先头部队首先在西西里登陆,一举夺占重镇墨西拿。1040年在锡腊库扎交战中,奥特维尔家族的长兄铁臂威廉将该城埃米尔刺翻于马下。拜占廷依靠诺曼人的援助,连克13城,一度重新控制了西西里大部。旋因分配战利品引起的争执,致使诺曼人愤而离去。奥特维尔家族兄弟返回意大利大陆后,与阿韦尔萨的诺曼人结成联盟,侵扰各地,以报复拜占廷人的背信弃义行为。1042年坎尼之战,他们大败拜占廷军,瓜分所掠之地,随后推举其首领铁臂威廉为阿普利亚伯爵,仍奉萨莱诺公爵瓜伊马罗四世为宗主,以梅尔菲为统治中心。阿韦尔萨的雷努尔夫则分得西博托和加尔加诺山两地。早期活跃于南意的诺曼人军队,数量有限。吉本说他们上阵时不超过700骑兵、500步兵,却被人夸大为6万之众。可是,其活动能量却颇惊人。他们从已经控制的阿韦尔萨和梅尔菲两据点频频出击,态意扩张。奥特维尔家族统治的梅尔菲政权,在组织结构上,差不多像是个“自行组建的贵族共和国”。它的最高统治层系由12名经民众推选的伯爵组成,他们的年龄、出身和功业是人们选择的依据。他们各自有特定的领地,所出贡赋分别拨归其用。他们在自己的领地中心还建有城堡,充任其附庸们的领主。12名伯爵在梅尔菲都拥有单独的住房,在那里共同组成二个类似贵族会议性质的军事立法机构(senate),共理国政。这个立法机构的首席贵族、主管长官和将军,就是拥有阿普利亚伯爵头衔的铁臂威廉。1046年威廉死后,其二弟德罗戈继任阿普利亚伯爵。同阿韦尔萨的同胞们一样,他也接受了来自神圣罗马帝国的册封,以便给自己披上一件带有保护色的外衣。自此诺曼人在充斥贪婪和阴谋的南意政争里愈陷愈深,“他们既不爱人,也不信任人;既不受人信任,也不被人爱。对王公们的蔑视中搀杂有恐惧情绪,而对本地人的恐惧中又混合着仇视与怨恨。”拜占廷人曾试图说服诺曼人让出在南意的占领地,并以金钱诱使其充当皇室雇佣兵去与波斯作战,但徒劳无功。1051年,亲拜占廷势力刺杀了德罗戈,三弟翁弗莱继立为阿普利亚伯爵。诺曼人一仍其旧,杀伐掳掠,横行南意各地,他们与日俱增的影响,愈益引起了各方的忧虑和戒备。罗马教皇利奥九世筹划应对之策,欲图联合德皇亨利三世和拜占廷皇帝君士坦丁九世,协力将诺曼人逐出南意,未果。利奥九世只得单枪匹马自领一支临时拼凑的军队去迎敌。1053年6月18日,教皇兵败奇维塔泰,沦为诺曼人囚虏,不意却出现了极富戏剧性的一幕:诺曼胜利者忽然全体跪倒在他们的俘虏面前,乞求教皇的赐福,并恭敬地释放了他,还“同意将阿普利亚作为教廷的领地”。随后翁弗莱礼送教皇返罗马。教皇接受诺曼人的和解之举,转而捐弃前嫌,化敌为友,以上帝代理人的名义认可了诺曼人的征服活动及其所获成果。在双方相互承认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近乎结盟的特殊关系。这显然为利害所系,较之中古初期法兰克王室与教廷的关系,不无异曲同工之妙。诺曼人虽虔信基督教,怀有浓烈的宗教热情,但更深悉,要在诸强林立的意大利立稳脚跟,一展宏图,赢取教会的好感和允准,倚恃教皇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支持是极为必要的。而另一方面,教皇也同样看重世俗武力的强大作用,欲借诺曼人的刀剑去剪除宿敌,以遂称霸之愿。拜占廷从8世纪起一直将南意广大地区置于其东正教牧首的管辖范围之内。天主教罗马教廷为扩张其势力,谋求全基督教世界最高主宰的地位,与拜占廷之间就教区管辖权问题屡生嫌隙。诺曼人介入南意,并对拜占廷辖区大刀阔斧地侵袭蚕食,恰恰扰乱了既定政治秩序,客观上替教皇排挤敌手、夺取南意教区两统治权廓清了道路,这无疑成为加速1054年罗马教皇和君士坦丁堡牧首正式决裂的催化剂。从当年以朝圣者和雇佣兵身份初涉南意,到11世纪中叶崭露头角,占地称侯,并赢得教皇青睐,不过短短三四十年,诺曼人已然大体奠立了自己在南意的政治根基。①另说诺曼人初到南意约始于1015年:参阅赫·赫德·德·普·韦利编:《意大闹简史):。罗念生.朱海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上册,第77页。②亦说约1035年抵意。参阅《简明大百科全书)编辑部编:《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北京?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第8卷。“翁弗莱.条。二11世纪下半叶至12世纪初,是诺曼人在整个南意及周邻地区大举扩展的重要时期。其间,诺曼人首领罗伯特?圭斯卡德及其弟罗杰一世起了十分显著的历史作用。罗伯特?圭斯卡德是奥特维尔的坦克雷德的第六子。他不仅是勇武俊逸的一介骑士,而且是个精于欺诈蒙谋略的政治老手。“圭斯卡德”为其绰号,意即“狡猾者”。然而,罗伯特。圭斯卡德的早年生涯并非一帆风顺。他在1047年左右离开诺曼第到意大利,初时仅随身带有5名骑士、30名步兵。在加入南意权力财富再分配的角逐中,作为后来者,他遭到兄长的妒忌和排斥,一度落魄乡野,居无定所,以窃牛劫夺、敲诈勒索为业:直至1053年他参与指挥打败教皇的奇维塔泰之役,非凡的领导才干方得显露。1057年,兄翁弗莱死,罗伯特逐其二子,被国人选立为阿普利亚伯爵和将军。1059年,他同教皇尼古拉斯二世在梅尔菲达成政教协议,在向异教徒开战的名义下,提出了远征西西里、使西西里重归基督教势力范围的计划。尼古拉斯二世乃正式授封罗伯特以“阿普利亚和卡拉布里亚公爵”头街,并预先许之以西西里。此举标志着“罗马教廷和诺曼人之间正式同盟关系的缔结,”从此诺曼人在南意的统治正式合法化,同时也意味着教廷对南意最高宗主权的确立。1060年,诺曼人攻陷勒佐,完成了对位于意大利半岛靴尖部分的全部卡拉布里亚的占领,从而获得进攻西西里的最优越的跳板。翌年,诺曼人渡海攻占墨西拿,拉开了旷日持久的西西里征服战的帷幕。他们首先利用岛上阿拉伯埃米尔们的彼此不和,同巴勒莫埃米尔伊本?阿特-西姆纳结盟,使其中立,为夺获墨西拿这第一个进兵据点赢得了机会。从军事上说,此战是两栖登陆作战的一个范例。诺曼人原本擅于骑马陆战,为在登陆后能迅速发挥其战技所长,他们甚至在横渡海峡时使用了专门载运战马的特殊船只。诺曼人征服西西里的直接指挥者是罗伯特?圭斯卡德之弟罗杰一世,奥特维尔家族十二兄弟中的最年幼者。他于1057年来意大利,旋即参加了攻取卡拉布里亚的战斗。1064年,诺曼人欲乘巴勒莫埃米尔新丧之机,夺取该城,未果。1068年,罗杰一世击败北非齐里王朝派来增援西西里阿拉伯人的军队,占领该岛北部和东部。1072年攻陷巴勒莫,罗杰一世始称西西里伯爵。此后,他又迭克特拉帕尼(1077年)、陶尔米纳(1079年)、锡腊库扎(1085年)、恩纳(1087年)、布特拉(1088年)、阿格里真托(1089年)等地。1091年,诺曼人攻陷诺托,最终完成了对西西里全岛的征服。耐人寻味的是,以罗伯特?圭斯卡德和罗杰一世的指挥才能及诺曼军队的战斗精神与军事技能,征服西西里这个不大的岛屿何以竟耗费了30年之久?首先,诺曼人兵力不足。奥特维尔家族本身并没有一支庞大的常备军队可供支配,而主要靠非官方的武装志愿人员,缺乏稳定性。据说,罗杰一世手下服役的骑士不过百名,也有学者认为罗杰的重甲骑兵为几百名,即使加上辅佐人员,亦相当有限。按吉本的说法,罗杰一世初次登上西西里敌岸时仅带了60名士兵。在塞拉米奥平原交战时,他只有136名骑兵。围攻特拉尼城堡时,人稍多,也不过300人。且不论所述有否溢美的成分,但其军队人少,大致是可信的,很多仗往往以寡敌众,以少胜多。所以,在短时期内,尤其在前期力量对比不利时,诺曼人难以组织起持续的大规模攻势,恐怕也是事实。其次,罗伯特不时受到来自诺曼人内部各种派系的牵制及难题的困扰,包括贵族会议对他权威的挑战,对行动计划的阻挠。翁弗莱之子的复仇密谋,罗伯特的无情镇压和处置,都不免消耗和分散了诺曼人的精力和兵力。此外,诺曼人还须应付大陆上的其他敌人。与拜占廷、伦巴第人残余势力作战,卷入教皇、德皇间的各种纷争,罗伯特对巴尔干的劳师远征,如此等等。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制约,原本不足的兵力更显捉襟见肘。所以,对西西里的征服,用伦西曼的话说,也就成了诺曼人的“一项进展缓慢的事业”。尽管如此,它终究结束了阿拉伯人在西西里长达200年的统治。如果说,当初诺曼人曾在西西里替拜占廷当雇佣兵效过力,为人作嫁衣裳,那末此刻倒实实在在是在给自己打天下了。与此同时,诺曼人在南意大陆的扩张势头也在逐步推进。1068年占领东海岸的奥特朗托。1071年,进一步拔除了拜占廷帝国在意大利半岛的最后一个据点巴里,将希腊人势力完全排除了出去。1076年末,又赶走伦巴第公爵吉苏尔夫二世,夺占了萨莱诺。嗣后,罗伯特?圭斯卡德终于攫取了由雷努尔夫家族统治的另一块诺曼人领地阿韦尔萨,把整个南部意大利归并于他所代表的奥特维尔家族的旗帜下。值得一提的是罗伯特与幼弟罗杰一世的关系。其间固然以携手合作时居多,却也基于各自利益划分而时起争端。他们曾因卡拉布里亚的分赃不匀,一度刀兵相向,终以罗伯特被俘、昆仲达成和解而了结。其后,在领地的具体划分上则主要依据“谁征服归谁”的传统原则行事。西西里岛除少数地方外,基本上均为罗杰一世所独占,罗伯特则难以插手,而主要专注于经营大陆事务。奥特维尔家族两个支系日后的势力格局遂由此确立。罗伯特同南意各种势力的交往,包括与亟须倚重其精神威权的罗马教廷的关系,无不以维护和扩展自身的利益为转移,极具功利性。双方既互为依存,相互利用,又不乏彼此间的冲撞和摩擦,或也关涉到历任教皇的政策、风格乃至个性之别。从总体上说,罗伯特?圭斯卡德时代诺曼人同教廷的关系,堪称是恩怨迭加、悲喜交集。1073年登位的教皇格雷戈里七世曾力倡教会改革,以扩展教权为己任,以与德皇亨利四世发生激烈的政教之争而闻名于史。初始他也曾不满于诺曼人骚扰南意教会领地的行径.数度以开除教籍相惩戒,但后来为集中力量对付德皇亨利四世及其扶立的敌对教皇克莱门三世,乃一反常态,于1080年6月通过《塞普拉诺条约》,同罗伯特?圭斯卡德言和。次年,罗伯特发动对拜占廷的战争,格雷戈里七世则迎合其舆论上的需要,宣布对拜占廷皇帝处以绝罚。罗伯特投桃报李,登船出征巴尔干之际尚不忘安排人员“在必要时协助格雷戈里对付亨利四世”。1084年亨利四世进兵罗马,教皇格雷戈里七世被围困在圣安杰洛城堡。罗伯特应教皇吁请,亲自统兵由巴尔干急返罗马救驾,经激战,赶走德皇军队,救出格雷戈里七世。诺曼人在罗马城内的悠意焚掠.也使教皇尽失人心,难以继续留驻。格雷戈里最后只得追随诺曼人南走,客死异地。罗伯特?圭斯卡德倚恃与教廷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了诺曼人在意大利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因此而更深地陷人同神圣罗马帝国和拜占廷帝国争霸的泥淖,并伺机从南意向地中海周边各地进行扩张,从而给这一区域的国际关系造成相当的扰动。1085年,罗伯特?圭斯卡德死于再度出征巴尔干的戎马途中。一度协助其执掌军队指挥权的儿子博希蒙德只得到巴里的一个封邑存身,而阿普利亚和卡拉布里亚公爵的权位却被他的软弱无能的异母弟罗杰?布尔萨所继承。西欧十字军运动初兴,1096年,博希蒙德便怀着去东方夺取更大荣耀、权力和财富的热望,立即振臂响应,踏上了漫漫征途。1099年,他终以赫赫战功在近东攫得一方地盘,做了安条克公国的首脑。正当博希蒙德忙于向海外用兵之际,其叔罗杰一世却在西西里大胆进击,巩固与扩展着自己的权势。1098年,他被教皇授以教廷使节之衔,遂得以教皇代表的身份号令西西里全部教会。迄1101年死时,罗杰一世在西西里留给后嗣的已是一份颇具规模的政治基业了。进人12世纪以后,诺曼人在地中海世界的事业,没有在博希蒙德弟、侄掌管的阿普利亚和卡拉布里亚,更没有在他直接控制的安条克公国发扬光大,而是在西西里一系,特别在罗杰一世之子罗杰二世统治时期,随着繁荣强大的西西里王国的创建而达到了鼎盛。1105年,罗杰二世继任西西里伯爵,年仅十岁,母后萨伏纳的阿德莱德摄政。1112年,罗杰二世年届十七,乃亲自问政。同他那些崇尚武功的前辈相比,他似乎更富于耐心,更注重以政治方式达到自己的目标。1127年,罗杰二世趁堂兄、罗伯特?圭斯卡德之孙威廉死后无嗣,顺势合并了意大利半岛南部的阿普利亚和卡拉布里亚,并逼迫当时的教皇霍诺留二世对这一既成事实予以首肯,封他为公爵。这样,罗杰二世首次将诺曼人在南意的三块领地西西里、阿普利亚和卡拉布里亚统一了起来,并在1130年正式创立西西里王国诺曼王朝(1130一1194),奠都巴勒莫。罗杰二世选择此时称王,一则在于他确已实际掌控了足够数量的领地,羽翼渐丰;二来也恰逢当时罗马教廷有内部纷争可资利用,能减少政治上的阻力。1139年,罗杰二世进兵南意,占领那不勒斯,旋于加卢西奥一举击溃教皇军,迫使被俘的英诺森二世承认他的西西里王位。底定南意,是罗杰二世对教廷的一大胜利。罗杰二世治下的西西里王国,行政管理严密有效,经济文化繁盛昌明,外交富于活力,堪称为当时地中海世界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1154年罗杰二世辞世之后,他的子孙威廉一世、威廉二世相继践柞,两人行事风格迥异,或硬朗,或宽和,但都颇见作为。从创建王国的罗杰二世,到威廉一世、威廉二世祖孙三代的统治,为诺曼人在南意征服、立国后所达到的极盛时期,有“西西里历史上的黄金时代”之称。然而高潮后的余波遗绪,却未持续多久。西西里的优越位置和源源不绝的财富,激起列强的贪欲。一场使人眼花缭乱的王室联姻和继承外交,很快使这个诺曼人南意王国易帜变色,改朝换代了。1186年,神圣罗马皇帝红胡子腓特烈成功地使其长子、未来的德皇亨利六世与诺曼西西里王位法定继承人、罗杰二世的遗腹女康斯坦丝公主结为连理。1189年威廉二世一死,亨利六世和康斯坦丝便立即提出西西里王位要求。只因国人厌恶由一位德意志君主来掌权而力加反对,王国权杖才暂时交于威廉一世之侄、莱切伯爵坦克雷德之手。但坦克雷德的统治并不稳固,矛盾重重,1194年碎死后,亨利六世随之挥兵南下,长驱直入,轻而易举地拿下巴勒莫,将西西里王冠戴上了自己的头顶。名噪一时的西西里诺曼王朝至此终告落幕,王国改弦更张,换上标有德意志霍亨斯陶芬王朝徽记的旗号,西西里的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诺曼人从初涉南意时起苦心经营百余年而赢取的这份煌煌基业,不意竟在一场典型的欧洲王室封建联姻的老式政治游戏中倏尔弃失。或出于偶然,却也似乎蕴藉着某种必然性的意味。诺曼西西里的意义,自然不仅止于是一个王室联姻政治的牺牲品、王朝兴衰长河里泛起的一圈稍纵即逝的泡沫,而在于这个诺曼人国家曾经有过自己的辉煌时代,促进过当时的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书写了地中海史册中不可抹杀的篇章,惟其如此,才显示着她独有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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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地位及体系的演变摘要: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从产生之日起,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近代以来,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当前,应突破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方法的局限,确立国际商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明确其体系结构,将多种多样的法律渊源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分析,以推动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统一,更好地适应国际商事交往发展的需要。关键词:国际商事关系;法律部门;法律渊源;法律体系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作为调整国家间经济交往的国际商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深入,国内学术界对国际商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体系存在着争议,这不仅阻碍了国际商法学研究的深入展开,而且不利于系统普及国际商法知识,不能满足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加入WTO以后的今天,明确国际商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及地位、体系结构,对于推动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关于国际商法的地位问题,实质上就是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部门分类问题。依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为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其次为法律的调整方法[1](P291),后者主要是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间的区分标准。其实持这种双重划分标准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律的调整方法归根到底是由法律的调整对象派生出来的,法律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着法律调整方法及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特点。刑法的任务是调整由于犯罪所引起和发生的社会关系,刑法的调整方法(刑罚)是由这种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此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坚持统一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而根本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①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国际商事关系是一个发展的、历史的范畴。相应地,作为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范畴。只有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分析国际商法的演变,才能正确认识国际商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11世纪起,随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体系。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跨国界商事交易法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为各国商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国际商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分开。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近代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相反,法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不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由于中世纪有限的国内立法基本不涉及国际商事关系,因此商人法在法律渊源上以不成文的商事惯例为主。16世纪起,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重商主义理论逐渐开始在欧洲盛行。在重商主义者看来,货币是一个国家财富的唯一表现形态,对外贸易是获得财富的真正来源,只要在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就可以给国家带来财富。各新兴主权国家开始干预本国涉外商事交往,采取不同的方式将商人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体系[2](P210)。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则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把商法包含在民法典内,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制定下来。新生的民族主权国家通过把系统、灵活、强调公平合理的商人习惯法纳入国内法体系,促进了各国国内传统法律的现代化改造,有利于统一和维护国内商业秩序,促进了各国国内商业的发展。这一国内化进程对国际商法自身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使国际商法的渊源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纳入主权国家国内法体系后,使得各国国内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则。从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直到19世纪末以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商事立法一直是国际商法主要的法律渊源。国内法本质上属于主权法的范畴,为法学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从这一角度说,商人法的国内化实质上是从主权原则和民族主义出发的商人法的民族化。从历史的观点看,这对促进本国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秩序的正常化起了积极作用,但以发展和未来的观点来看,却是与商事活动的国际性、跨国性相违背的。由于各国内商法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的,而不是从国际商事活动的需要出发。因此,各国的商法不但很难充分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而且其中某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事惯例背道而驰。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也越多,在发展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也越多。尽管这些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规则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行国际商事交往增添了麻烦和障碍。因此,从19世纪末起,随着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了统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以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的方式推动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使国家成为推动传统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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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相关的论文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在此背景下,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商法相关的论文,欢迎阅读。
前言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营利性主体日益增多,彼此间的商事关系不仅日益复杂,而且在不断拓展,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主流的社会关系[1]。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基于法律角度对这些关系进行约束和规范,这一类法律便是所谓的商法。总之,在社会生活中,商法所具有的作用以及地位日益凸显。
1 商法概述
概念
商法是指基于调整商事关系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性质
商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表现,是对在构成市民社会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基于营利而建立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具有两大特性,一个是具体性,另外一个是实用性。商法由种类繁多的市场组织规范以及五花八门的交易规范组成,因此,基于市场经济调整角度分析,商法的存在为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适用提供了详细而具体的法律指导。如果将民法视作一般私法,那么商法则属于特殊私法[2]。
发展现状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的背景下,我国商事立法也随之取得了明显进步。我国前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商事单行法,如《海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同法》等。由这些商事法律的相继实施可以看出,商法体系日渐完善,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确定商法基础性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商法的基础性法律地位是新时期我国社会实际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客观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
3 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从商法的重要性看我国商法的地位
商事活动源远流长,原始社会时期的以物易物便是最初的一种商事活动。商法历史要追溯到中世纪,当时从商人员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质的阶层,商会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商事习惯法的形成和发展。到了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和繁荣造成商事习惯法越来越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一系列成文法应运而生,各国陆续开始商事法典的编撰工作。从确立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开始,我国才慢慢认识、接受和关注商法,可见起步较晚,但我国商法的完善速度以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却非同一般[3]。
民法和商法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选择民商分立,还是选择民商合一,影响深远,关系到商法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关系到商法通过何种形式运作,还关系到商法和民法之间的关系协调。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分立,又或者是合一,均不允许对商法规范的存在以及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民商合一并不代表否定了商法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商法的存在并不代表要百分百制订一部完全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4]。基于全球范围的民商立法情形来看,无论是民法的商事化,又或者是商法的民事化,均属于一种再普遍不过的现象。民法的商事化指的`是,在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深入交融的背景下,民法法规在不停地吸收和融入一系列与商事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惯例,并对自身调整范围予以进一步拓展,从而在商事领域发挥作用;商法的民事化指的是,在经济生活日益频繁的背景下,用于规范企业的商法日益重要,并逐渐在民法系统中发挥主导作用,进而造成对民法原理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正的现象。随着一系列商事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民法已经无法完全覆盖商法,由此可见,民法和商法在客观事实上已经发生分化,商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从商法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看商法的法律地位
商法与民法
支持民商分立的专家和学者认为,商法能够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商法有着本身专属的调整对象,即商事关系,同时商事关系也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发生在具有平等地位的商事主体之间;出于营利目的而得以建立;发生在具有持续性质的营业之中。但是,对商事关系的特点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便会发现,其与“民事关系”的界限存在的一定的模糊区域。首先,对于民事主体而言,一方面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普通主体,另一方面包括经由特殊登记途径获得主体资格的那些特殊主体,即商事主体(如合作企业等);其次,无论是民事关系,又或者是商事关系,均将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关系作为自身的一大基本特征,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相关调整;再次,民事活动的实际范围不仅涉及营利性的活动(如生产领域等),同时也涉及非营利性的活动(如消费领域的等)[5],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系列营利性活动是民事活动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第四,对于民事活动而言,其营利性活动可能具有持续性,也可能具有非持续性。上述提到的诸多相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法商法化”的未来发展方向,使得二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包容和被包容关系。
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和经济法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不同专家和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者均将企业当作最为核心的对象,因而两者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机能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因而它们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法。第二种观点又可被细化为以下两种:商法和经济法是相互分立的,但商法和民法是合二为一的;商法和经济法是相互分立的,同时商法和民法也是相互分立的,即商法是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部门。
基于商法和经济法各自性质分析,它们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商法是一种私法,其实施理念在于有效维护主体私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积极调整;经济法虽然在原则上被纳入公法的范畴,但仍旧能够从中发现某些私法特点。对于经济法而言,其公法性主要表现在其将社会作为基础本位,立足于整体利益的综合调整,即以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为目标对象,进行积极调整,从而在国内营造并维护一种良好的公平竞争关系;经济法具有一定的私法特点还表现在,其在调整过程中将会体现国家意志的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以及协作关系[6]。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分析时,不管是从国际商法的整体发展趋势分析,又或者是从国内立法体例所处的具体国情分析,均能够看出:在我国,商法若想成为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部门,在内外部条件上均存在一定的不成熟。商法应当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法中的特别法;商法和经济法之间在本质属性上便存在很大差异;无论是商法,还是经济法,均和企业法存在直接而密切的关系,然而均无法分别涵盖企业法涉及的所有内容,由此可见,商法和经济法基于不同视角以及侧面以实现对企业关系的有效调整。
参考文献:
[1]刘道远. 再论商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商法地位之思考[J]. 政法论丛,2011,04:13-22.
[2]王作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商法立法分析――兼论商法的存在价值[J]. 青海社会科学,2011,05:77-81.
[3]赵万一,赵吟. 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 现代法学,2012,04:60-73.
[4]杨芳. 探讨民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发展历程[J]. 法制与社会,2012,36:268+271.
[5]孙峰. 社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社会作用[J]. 法制与社会,2014,02:12-15.
[6]吕海宁,王彦斌. 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和谐体系之构建――以《海商法》和新《保险法》为视角[J]. 中国商法年刊,2010,00:43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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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欧洲来讲,漫长的中世纪不仅意味着宗教裁判所、十字军、哥特式建筑或是经院哲学,在长达一千多年的中世纪里,欧洲大陆上的各个民族经过不断的分化和融合,迁徙和战争,最终在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上定居下来,成立了自己的国家,并且形成了独特的基督教文明,而这种文明已经成为主导世界的主要文明之一欧洲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是西方文化的两个重要的形成期,其成就不容忽视。对于音乐史来说,这两个时期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西方音乐的很多基本的特征与观念,都是在这两个时期开始形成和发展的,纵观复调、和声、记谱法等诸多方面莫不如此,今天的西方音乐从中世纪和文艺复兴音乐中继承了大量财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过去的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国内音乐界对这两个时期的音乐的研究和介绍都是非常薄弱的,特别是中世纪的音乐,甚至可以说基本上处于空白。因此,在中国人对西方音乐的研究中,加强对中世纪和文艺复兴这两个时期的关注,是十分必要的。在改革开放逐渐深入、国内外音乐文化交流日趋频繁的今天,这项研究工作也有了更大的可行性。它的进行将会大大改善我国西方音乐史研究和教学的落后现状,促使中国人对西方音乐的认识水平得到一种整体的提升。骑士精神是西方上流社会的文化精神,其制度产生于中世纪欧洲的上层社会,骑士本身就是一些中、小、封建主,骑士身份的获得,是一名武士进入上层社会的标志,但这一般是世袭的。作为一种贵族封号,它必须经过长期的服役,并通过一定的仪式才能获得。如果出生于贵族家庭的子弟想成为骑士,他必须7、8岁后即按照自己出生的等级依次到高一级的封建主及其夫人身边当侍童,14岁后为随从,即见习骑士,接受专门武士骑士训练,21岁时通过严格的考试和隆重的,仪式,宣誓及其他宗教礼仪后,才正式取得骑士封号。从这样一种制度产生的文化,显然是一种封闭的,贵族文化,其文化精神也是一种贵族文化精神。骑士制度中有骑士不得与平民交手的规则,可见其气质。它看重身份,注意修养,恪守诺言,尊重法规,是一种是社会有序化的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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