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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婷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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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题 目: 农民工社会认同的研究综述姓 名: ***学 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 业: 社会学班 级: 社会41学 号: 2214104指导教师: 屈 勇 职称: 讲 师2007 年 6 月 30日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农民工社会认同的研究综述社会学专业学生 王佳鹏指导教师 屈 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研究问题。在关于农民工研究中,社会分层和社会结构一直是研究的主流视角,关于农民工社会阶层研究中,客观社会分层是其主要视角。由于客观社会分层忽视了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许多学者提出了社会分层研究的另一视角,即阶层的主观认同研究。本文从社会认同的概念界定,农民工社会分层的研究,以及身份认同、职业认同、乡土(土地)认同、制度认同、阶层认同等几个方面对当前农民工阶层的社会认同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关键词:农民工;社会认同;社会建构;社会分层A Review of Research on Social identity of rural migrantsStudent majoring in Sociology Wang JiapengTutor Qu Yong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the study of peasant-works is a main subject.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is the mainstream perspective of most research of the rural migrants, but the objective stratification is the main perspective of farmer social strata. Owing to the neglect of the subjectivity of agents, many scholars study the 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another perspective, that is, subjective identity of strata. The paper reviews the concept of identity, the current study of peasant-workers social stratification, the study of social identity of peasant-workers, such as identity, professional identity, native (land) recognition, institutional identity, class words: rural migrants; social identity; social constructivism; social stratification导言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阶层结构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结构转型成为绝大多数研究者的共识,并被称为市场之外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1]3-18。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资源积聚背景下,两极社会更加明显,以农民和农民工为主的底层社会逐渐形成。 [2]77-135但是长期以来对这种阶层结构的转型研究一直以客观分层为主,尤其是缺乏对于作为底层主要构成群体之一的农民工的主观意义的理解;近年来,一方面随着研究者的不断“实践与反思”,对于客观分层研究的局限性逐渐达成共识[3],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社会适应或社会融入问题的突显,同时再加上国家出于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而对阶级意识尤其是对底层群体的主观认同(阶级意识的主要方面)越来越重视[4]9-20,从而促使农民社会认同研究也相应增多。本文正是对当前农民工阶层的社会认同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一、社会认同概念界定的研究(一)认同与社会认同认同(identity)是一个比较复杂且争议较大的概念,人们主要从认同的机制特征、认同的功能、认同的行为特征、认同的动力机制等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不同的定义和解释,大致而言,可以从三个层次进行理解:首先,认同是人们对自身角色以及他人关系的一种定位;其次,认同是社会互动的结果;再次,认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 [5]30-31认同可以分为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自我认同是指个人对自己角色的一种自我确认,是个人对自己在适合结构中所处位置的感知。社会认同是指某个群体的共同认同。两者之间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自我认同是社会认同条件下的认同,没有社会认同的自我认同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社会认同存在于某群体成员的自我认同中,从个人与社会关系角度可以认为,人们的认同是由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构成的连续统。[5]32-33卡斯特认为认同是人们意义与经验的来源,他根据认同的建构形式和来源将社会认同区分为合法性认同、抗拒性认同、规划性认同,三种认同的建构分别导致公民社会、共同体和主体的产生。[6]6-11卡斯特的这种划分是一种更为一般性的对不同性质的认同的建构过程及其结果的分析,本文主要综述具体的农民工社会认同研究现状,并将社会认同分为身份认同、职业认同、阶层认同、乡土(土地)认同、制度认同、性别认同等几个方面。(二)社会分类与认同建构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分类是人们简化生活复杂性,同时也形成社会秩序的一种思维方式。分类是我们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人们在给世界分类的同时也为自己进行了归类,分类也赋予自己及世界以意义,社会认同便是对社会分类归属的认可。最重要的分类是人我之分,是“我群”与“他群”之分,通过共同的经历和持续的互动而产生群体的差异,而社会群体认同的建构和维持的最重要机制是排除和容纳,把非我群的人排除出去,把我群的人容纳进来,以此来型构自己的认同世界。这种认同和容纳通常具有很强的价值性和主观性。[7] [8]203-223具体到农民工而言,我们可以看到城市市民对他们不同程度的排斥和容纳,也可以看到农民工自身的排除和容纳,正是这种双重过程最终形成了农民工的主观认同。(三)社会认同与社会适应社会适应是指一个群体相对于主流社会的融入程度。社会认同与社会适应主要具有如下区别:第一、出发点不同,社会认同主要是被研究群体对自己社会归属的认定,而社会适应是社会对于被研究群体融入主流社会程度的判定;第二、价值不同,社会认同尊重被研究群体的主观认识,尽量做到价值中立,让被研究群体自己“说话”,而社会适应是被研究群体对主流社会的适应,这里同时也可能暗含着对主流社会的赞赏和对被研究群体的贬低,是研究者在“说”被研究群体;第三、研究目的不同,社会认同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理解和解释被研究群体的意义,而社会适应往往把被研究群体当作“问题”,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其自己所建构的被研究群体的“问题”。二、农民工与社会分层社会认同的基础是社会分类,在研究领域中最主要的分类就是社会分层,即根据经济收入、权力、声望等不同或综合标准对人们进行的阶层划分。因此要研究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必须首先了解农民工的社会归属,然后才是农民工自身对社会归属的主观认同。(一)社会结构中的农民工社会分层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热点,每个学者都会提出自己认为比较客观的分层标准,但是尽管不同的学者给予不同的分层标准对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类型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金字塔”结构、“倒丁字型”结构[9] ,还是“断裂”结构,都认为存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底层社会,并且也都认为农民和农民工是该底层社会的主要构成群体。[10]具体地农民工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可以从韦伯分层的三个标准进行分析:在政治地位(权力)上,由于户籍制度等二元制度的排斥,农民工处于政治的边缘地位;在经济地位(财富)上,由于存在着截然分开的两种报酬体系,农民工仍然处在底层的位置上;在社会声望上,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声望都很低。 [11]4-9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将中国人划分为十大阶层,而农业劳动者和城市失业者为最底层,在改革开放后农民分化为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工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等八大阶层,其中农民工的数量较多,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个阶层的比例发生了一定的增减。[12]169-184(二)客观社会分层研究存在的局限性这种分层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局限性:第一、主要以静态的结构分析为主,而忽视了农民工处于社会结构底层的形成过程,缺乏时间性和历史感;第二、主要是研究者作为客体的主观认识,而忽视了农民工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是一种“他者话语”;第三、遵循科学主义范式以追求客观知识为目的,而忽视了农民工的主观认识和实践体验;第四、以专业知识来“检验”农民工的生活,而忽视了农民工自身的意义理解,即没有深刻理解和认识农民工的“地方性知识”。正是由于客观社会分层研究对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的忽视,从而有学者从主观方面进行社会分层研究,甚至有人把社会认同视为社会分层研究的新视角。 周晓虹曾较早地对农民的社会心理进行了研究,但是他主要从社会心理学和社会史角度研究农民的现代性获得过程,却没有详细论述转型时期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状况。[13]4-9王春光的研究发现,社会阶层的客观实在与主观建构之间存在多种差异,它提示我们在社会阶层的研究中必须考虑特定情境下的个人生活和中国制度对阶层观念形成的影响。[14]李春玲的分析表明,各阶层的认同的一致性程度各有不同,一般而言出于社会顶层和底层的阶层认同较高,而中间阶层相对较低。 [15]而李友梅则从宏观的角度对通过对社会认同的基础性领域、社会认同的结构演变、社会认同建设的新思路三个方面的探讨,提出构建“社会自我调适系统”以治理社会认同失序问题。 [16] [17]四、农民工社会认同的内容及影响因素研究社会认同时一个含义较广的概念,不同学者主要研究了其中的某个或谋几个方面,其中主要有身份认同、职业认同、阶层认同、乡土(土地)认同、制度认同、性别认同等几个方面,下面我们本文就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对农民工社会认同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一)身份认同:农民工是农民还是城市人?身份认同指农民工对于自己是农民还是城市居民这一社会身份的认同,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区分不仅仅是户籍上的差别,而更多的是由于户籍制度所带来的资源分配和权利上的不同,因此这里的农民不是与产业工人相对的一种职业而是一种与城市居民相对的社会身份。许多学者认为,农民工这个称谓本身已经成为与农民和城市居民并存的第三身份。陈映芳认为,“农民工”作为一个与“农民”、“城市居民”并存的第三身份,是近20年来我国各种制度和文化共同建构的产物,最终使离开农村改变了农民身份的“农民工”却无法获得城市中的“城市居民”身份。 “农民工”身份的建构一方面为各种制度及其所规定的“城市居民”所具有的身份优势提供了合法性或正当性;另一方面, 使“农民工”在城市中区别对待,从而产生相对剥夺感,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而认同这一并不公平的“农民工身份”。因此农民工问题不仅仅是农民工权益和权利保障问题,更是市民权问题。[18]唐斌则具体研究了农民工身份认同形成的过程,在城市和农村两个区域的相反相异的向外推力下,农民工倾向于自我认同为“双重边缘人”,农村对农民外出务工给予积极的赞赏性评价,而城市却是通过农民工自我心理预期不断进行消极性的否定评价,两种相反力量的作用使农民工自我人格矛盾和冲突,也导致了他们身份的模糊和不确定。 [19]这里的“双重边缘人”实际上是对“农民工”这个比较正式称谓的形象表述。但是也有人认为农民工主要认同农民身份,还有部分认同模糊,很少有农民工认同为城市人,且乡土记忆、进城期望、城市体验对农工社会认同起着又大到小的作用,而性别、年龄等人口学特征对农民工认同影响不具有解释力。[20](二)职业认同:农民工是产业工人吗?职业认同是指农民工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认可程度,由于职业种类较多,多数人都没有细分,而笼统地使用产业工人的概念。方英认为一方面因为对农民工身份认同的强调会引发农民工的不公平感从而不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因为农民工的职业走向是产业工人,甚至已经有人提出将农民工视为产业工人,因此应该淡化“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建构合理的职业认同,具体方式有改善农民工工资待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媒体等树立农民工的正面形象等。[21]而对于农民工是不是产业工人也存在较大争议,一种主要从农民工的从业特征和收入上认为农民工是新的产业工人,另一种观点从户籍制度壁垒角度出发,通过对农民工和产业工人的阶级属性、利益冲突、政治表达等方面的比较认为做出“农民工是新的产业工人”的论断还为时尚早。[22](三)乡土(土地)认同:农民工留恋乡村(土地)吗?乡土认同指的是农民工对于农村生活的认同,尤其是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多数人认为,年龄是决定农民工乡土(土地)认同程度的主要因素。相关研究表明,年龄不同农民工的乡土(土地)认同也明显不同,相对而言,年龄较大的农民工的乡土(土地)认同程度要高,对于土地依然有较大的依赖性,而青年农民工的乡土(土地)认同则相对较低。[23]王春光的研究则具体指出,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对家乡具有一定的乡土认同,但是与上一代农村流动人口相比,他们对家乡的认同更多的是系于与亲人的情感,而对家乡其他方面的依恋在减弱。[24](四)制度认同:农民工赞同国家针对他们的各项制度吗?户籍制度认同:户籍制度是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其本质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通过资源的强制分配实现秩序的建构,而强加给农民种种不公平待遇。目前农民工对户籍制度的认同正在逐渐减弱。 [25]就业制度认同:就业制度包括企业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多数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并且许多农民工是非正式就业。总体而言,农民工的制度认同比较缺乏,非正式就业的农民工的制度认同更低。[25]城市管理制度认同是指农民工对城市外来人口管理和执法制度的认同。城市管理主要是一种防范式管理,“只管手脚,不管大脑”,再加上个别管理者或者管理部门的私利而加大了农民工的成本。因而极大地降低了农民工对城市管理制度的社会认同。 [25](五)阶层认同:农民工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吗?阶层认同是指农民工对于自己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处于何种位置的认可和评价。对于农民社会认同,各研究者都主要注重某一类或几类的研究,整体地论述农民工群体阶层认同或阶级意识的较少。在此,我们把农民工的阶层认同看作是以上身份认同、职业认同、制度认同等共同作用形成的农民工群体对自身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的认同。总体而言,多数农民工认为自己比城市居民地位要低,但是与农村的农民相比则高些。但同时农民工的阶层认同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根据社会共识的群体的评价,社会认同可以是积极的或消极的,而农民工由于在城市中处于劣势地位而主要以消极社会认同为主,在应对策略上表现为:对自身劣势地位合法性的默认;对土地的重视,土地是农民工认同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家乡农民为参照群体,而不是城市居民等。[26]农民工存在的消极性认同或认同危机可能源于相对剥夺感和“过客心理”。另外,还有性别认同、组织认同、社区认同、国家(政治)认同、民族认同等等认同类别,但因为相关研究较少,也因为篇幅有限,在此不一一详述。上述各种社会认同其实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我们只是为了叙述的方便而进行了归类。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复杂性、关系性以及模糊性,在日常实践中,他们无须也不会对自己进行各种分类,他们只是受到城市世界、乡土世界、想象世界、实践世界交互作用而通过实践性惯习的生产和再生产,来寻求一种界定并表达自身利益同时又起到自我保护的社会认同。[27]因此,我们可以说他们怎么样或者是怎么生活的,但很难说他们是什么(农民、工人、制度内人、现代人等)。总 结本文首先对目前有关社会认同含义的梳理,简单地阐述了社会认同在社会分类基础上的建构以及社会认同与社会适应的区别,然后简单回顾了农民工社会分层研究,从中可以看出农民阶层在社会结构中的总体位置,最后从身份认同、职业认同、阶层认同、乡土(土地)认同、制度认同、性别认同等几个方面对现有的关于农民工社会认同研究的现状进行了综述。参考文献:[1] 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 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3] 张翼.中国城市社会阶层冲突意识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5(4).[4] 李培林,张翼,赵延东等.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周晓虹.中国中产阶级调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6] 卡斯特.认同的力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7] Jan E S, Peter J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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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我国城市化进城中不可逆转的潮流。在城市中正在或者试图打工谋生拥有农村户籍的群体,我们称之为“农民工”。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作为其安身立命最后保障的农民工不同于产业革命时期的“一无所有”仅靠劳动力为生的产业工人,但中国地少人多,严重的农村劳动力富余,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以被他人雇佣或自我雇佣的方式在城市中生存,甚至以工养农,也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就业市场已悄然形成。 在西方经济学与社会学理论中,关于劳动力市场有多种理论观点,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新功能主义社会学家皮奥里(Michael )的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第一(首届)和第二(次属)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前者特点是工资高、劳动条件好、工作有保障、福利优越,后者特点是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这两个劳动力市场之所以是“二元”的,是因为两者之间是相互隔绝的,首属市场的求职者宁愿等待就业机会也不会到次属市场中谋职,而次属市场的失业者也根本不可能进入首属劳动力市场。该理论比较准确地揭示了当前工业社会中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状况,为分析我国城市社会中的劳动力市场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理论视角。 在我国,一般来说,城市人口特别是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更容易进入首属劳动力市场,而农村人口更易于进入次属劳动力市场。就目前情况看,我国次属劳动力市场上主要包括两类人群:第一类是伴随国企改革而不断涌现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第二类是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他们是当前我国次属、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本文主要是对农民工就业的现状以及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成因进行探讨。 1农民工就业的现状和文献综述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在社会上总体地位不高,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困扰着他们中的许多人。具体来说其就业面临如下问题: 首先,从总体上看,农民工人数庞大,中国农村低技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目前全国有约亿农村劳动力,除去从事农副业者及在乡镇企业工作者外,仍有亿剩余劳动力,他们中大部分转向了城市[1]。 其次,农民工个人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 (1)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农民工大多为初中文化程度,受教育年限为年,接近初中毕业,比未外出者高年[2],但远低于城市中的教育年限①。 (2)求职手段低:农民工就业利用初始的社会网络,有调查表明,有的人是以亲戚、朋友介绍的方式进入城市打工,而不是通过正规的劳动力市场[5]。 (3)职业选择面窄:农民工大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苦、险”等职业,如清洁工、建筑工、保姆、服务员等工作。 (4)工资待遇差:次属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超时间工作、超强度劳动,而工资却极低,又没有什么福利待遇,不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失业、义务教育、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也没有被纳入“三条保障线”内。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十多年来基本停留在400-500元/月的水平上。 (5)农民工讨薪难:农民工大部分没有和企业签订合同,不能加入工会,更没有自己的农民工组织,工资被人为地压低,并且被拖欠,农民工讨薪成本高昂,至少收益的三倍[4]。 再次,对农民工的管理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各种公共服务规划并没有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存在和需要,对这些人的社会管理费用也没有包括在政府的正常财政预算中。同时,一些政策和法规也有不完善之处,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一些企业经常在试用农民工一至两个月后,以不合格为由将他们辞退。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农民工就业现状进行了分析,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从制度障碍的角度。许多学者把农民工的不公正待遇认为是以户籍为代表的人为造成种种限制,如蔡昉等通过分析测算得出,农村迁移劳动力和城市本地劳动力的工资差异中,只有24%能够被个人特征的差异所解释,而剩余的76%是被户籍制度和其他一系列城市偏向福利体制所造成的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政策带来的[5]此提出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打破这些壁垒,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在21世纪之初,一些省市(如浙江省、宁波市、石家庄市等)颁布了硬性条件,解除农民工的种种限制,农民工的近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6]。放开限制和降低留城市户口的门槛并不必然带来经济门槛和素质门槛的降低,反而由以前单纯的户籍有形壁垒,转变成了学历、技能、高昂住房费用等的无形成本。因此,是否笼统的提出户籍改革、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就能根本解决这一难题值得商榷。 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角度。有研究表明在非正视劳动力市场中,进城农民工的教育回报并不十分明显,工作年限不仅失去人力资本积累的意义,甚至还影响了收入的增加[7]。人力资本缺失不是农民工处于劣势的唯一原因,社会资本的匮乏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把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网络,认为表现为血缘、亲缘、地缘形式原始的“强关系”在低级的劳务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而利用业缘等“弱关系”在首属劳动力市场更容易发挥作用。研究表明,人力资本越高则拥有和获取社会资本的能力越强,对于初次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来说,社会资本的作用远远大于人力资本[8]。因此提出加快培养人力资本和提升社会资本的建议。 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有研究表明农民工能力弱势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信息能力弱势,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在劳动力价格、社会保障、公共产品享用、文化娱乐消费上表现出来的弱势很大程度上与其弱信息能力有关,提出增强农民工信息能力,特别是准产业工人地位和市场结构交换能力。[9] 认为缺乏相关利益集团的推动。新制度经济学的利益集团相关理论表明,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宏观环境中,农民工的分散化和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的行为,以及一些政策上的失误,使得当前中国社会难以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利益集团,农民工无法形成有效的组织,产生自发自觉的集体行动改善自身的处境[10]。为此,建议组建农业利益集团来解决三农问题。 认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农民工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很多研究都提出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如由政府加强教育、提供中介服务来减少信息不对称、甚至提出对企业工资的确定、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障进行强制性的管制,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来推动农民工的发展,增进农民工的权益。 从不同文化特质和生活方式的角度。社会学家认为城市具有别于乡村的一整套社会与文化特质。农村生活体验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心理的、思维的、人格的特点是无法适应现代城市生活。农民工进入城市,不仅体现为地域空间的迁移、社会角色的转变,更体现为一种精神空间的迁移。这种城乡之间的“文化震荡”让农民工不知所措,而又无法抗拒,[11]农民工在城市中无法获得相应的归属感,依然是城市中的边缘人[12]。 以上研究均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侧面对农民工就业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具有非常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但是人力资本的提升和社会资本的积累以及文化演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信息不对称也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常态。政府对农民工就业的各项措施,是否存在政府失灵,即是否存在矫枉过正或者无法达到预期良好目标,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与前面的研究不同,本文认为,与其它市场一样,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也是由市场交易双方、市场中介、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交易过程几个方面构成的。本文将通过对劳动力市场各个主体和各个环节进行经济学分析,以期对农民工就业研究能够有所裨益。 2农民工就业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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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和。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和[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 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 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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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内容提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当前,应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些理论问题需要深化认识,有些政策问题需要认真把握。 新农村建设新在哪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党的文件中曾多次使用过这个提法。尽管是同一提法,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全面的要求。 新的背景。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提出的课题。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重点,不是直接对农民进行收入补贴或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补贴,而是指从用农业积累支持工业转向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找文章,到]惠及农民,让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提法,与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随后连续重申的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说法一以贯之,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更全面的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议》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使农村的整体面貌大为改观,城乡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具体目标应该是: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明显改变村容村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更完整的思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一个基本认识,即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强调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在具体工作思路上,不仅注重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变村容村貌,而且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仅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重视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强调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仅强调立足于促进农业和农村自身的改革与发展,而且重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不仅强调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而且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仅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而且谋划长远,提出了保障新农村建设持续进行的政策框架。 “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哪里 “十一五”时期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新农村建设要开好局、起好步,必须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品种,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对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创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培育新型农民。 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元,而中央财政用于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工程”建设方面的资金约为293亿元,尚不足财政收入的1%。与此相对照,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8万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达2万多亿元。应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转向更多地支持农村中小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逐步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其教育质量。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 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病户的医疗负担,但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逐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从哪里来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钱从哪里来。“十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更加重视,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财政支农投入绝对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同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求相比,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仍是低水平的,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支农投入渠道不宽及投入结构不够合理、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农业投入职责划分不清、支农资金使用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要求继续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统筹安排支农资金使用;改进政府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内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比重。制定更加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在法律层面上保证政府支持与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突出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重点。财政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即主要提供农业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重点选择对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项目;而对于那些市场能够解决的投资项目,政府不必大包大揽。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 大幅增加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近年来,财政支农投入高度依赖中央政府,而地方财政的农业支出比重却呈逐年下降趋势。新农村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应在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明晰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同时,在政策上明确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更大的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 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不能包办代替。特别是在村庄一级,政府的投入只起到引导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在投入中的应有作用。调查表明,如果能让农民直接受益,大多数农民是愿意为集体小型公共工程出资出劳的。当然,组织动员农民参与公共工程建设应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绝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更不能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变相向农民要钱要物。发挥社区集体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加快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允许探索集体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应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开发。这是增加社区集体组织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可以为新农村建设直接提供大量的资金。 动员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除了政府增加投入,重要的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应在鼓励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产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发展社会事业、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利用当地资源加快发展等方面制定一套强有力的支持措施。国家应制定“以奖代补”等特定财政扶持政策,对由社会资本牵头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益性支出给予鼓励、奖励和补偿。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对农业企业予以信贷扶持,建立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融资和政策性扶持的机制。 强化信贷资金的投入。在近几年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财政走到了前台,而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远远不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必须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强化信贷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工业和城市如何带动农村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分割开来,更不是要把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对立起来,而是要使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发挥好工业和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造更多机会。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关键是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把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应继续促进农民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动,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有别于农民和市民的最大社会群体,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应在法律层面规范劳动关系,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强化各级工会的功能,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促进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形成。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覆盖农民工的制度。 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壮大县域经济。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社会总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50%以上。我国需要向城镇转移的农村人口数量巨大,他们不可能全部进入大中城市,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要在县及县以下城镇生活和就业。因此,在鼓励农民跨地区流动、进城就业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各级政府中,县级政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负有最直接的责任,应探索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 积极将城市优质人力资源导入农村。除了在资金投入上向农村倾斜,还应通过机制创新,把城市的人才、科技引入农村,以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农村发展。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应制定对农村的人力资源对口支援政策。 健全农村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负有责任。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积极转变职能,将工作职能向农村延伸。为了避免工作中的空缺与重叠,有效促进政策的集成、资金的整合,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在各级政府中应确定一个“三农”工作的抓总部门,健全“三农”工作的协调机制。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城乡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就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因此,应把完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尽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措施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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