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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发展所需资金一部分靠财政拨款,一部分来自观众和读者,一部分是广告收入。从媒体本身发展说,媒体的衣食父母是观众和读者,从媒体运营来说,很多媒体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广告费用。现在媒体的发展依托的是市场,所以从现在看媒体的发展是离不开广告的。两者是互相依存的关系。简单说就是这些,写成论文的话,建议还是多做写调查和研究。一、报纸 在传统四大媒体中,报纸无疑是最多、普及性最广和影响力最大的媒体。报纸广告几乎是伴随着报纸的创刊而诞生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报纸的品种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丰富,版式更灵活,印刷更精美,报纸广告的内容与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所以报纸与读者的距离也更接近了。报纸成为人们了解时事、接受信息的主要媒体。报纸的主要特点有: 1、传播速度较快,信息传递及时 2、信息量大,说明性强 3、易保存、可重复 4、阅读主动性 5、权威性 6、高认知卷入 ,报纸广告多数以文字符号为主,要了解广告内容,要求读者在阅读时集中精力,排除其它干扰。 7、注意度不高 8、印刷难以完美,表现形式单一 二、 杂志 杂志也是一种印刷平面广告媒体,尽管与报纸广告相比,它明显地缺乏时效性,而且覆盖面有限,但由于它精美的印刷,具有光彩夺目的视觉效果,故深受特定受众的喜爱。由于杂志种类繁多,雅俗均有,而且出刊周期短的杂志种类最多,影响颇大,因此,它成为现代广告四大媒体之一。由于印刷技术的发展和揉思维的进步,以往的单纯平面设计模式不断被打破,新的设计形式不断出现,这都体现着杂志广告的广阔前景。杂志的主要特点有: 1、读者阶层和对象明确 2、杂志印刷精美,阅读率高,保存期长 3、杂志媒体版面安排灵活,颜色多样 4、读者针对性强 5、知识性 6、重复性 7、美感好,引人注目 8、时效性差 三、广播 由于科技的发展,新媒体不断出现,广播媒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冲击,然而广播还是有它的优越性,只有充分地了解这些特性,才能扬长避短,进一步开掘这一媒体的潜力。广播广告的主要特点有: 1、传播方式的即时性 即时性,是指广播广告传播速度最快。广播可使广告内容在讯息所及的范围内,迅速传播到目标消费者耳中。不论身在何地,只要打开收音机,广告对象就可以立即接收到。如果广告策略、战术的临时调整而需要紧急发布某些广告讯息,例如发布展销会、订货会、折价销售等等时效性要求比较强的供求讯息时,广播广告可以在数小时内完成播出任务,有时还可以做到现场直播。广播广告的这种即时性的优势是其他媒介所无法取代的。 2、传播范围的广泛性 由于广播广告是采用电波来传送广告讯息的,电波可以不受空间的限制,并且广播的发射技术相对比电视简单得多,所以广播的覆盖面积特别广泛,它可以到达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广播覆盖范围的广阔性使得人们不论在城市还是乡村,在陆地还是空中,都可以收听得到。广播不受天气、交通、自然灾害的限制,尤其适合于一些自然条件比较复杂的地区。 3、收听方式的随意性 收听广播最为简便、自由、随意。因为它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不管在哪里,也不管在干什么,只要打开收音机,都可以接收听广播的内容。科技的进步,使收音机越发向小型化、轻便化发展,有的只有火柴盒大小。尤其是 “随身听”这种为青年人所青睐的收听工具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广播媒体可以为受众所随身携带。 4、受众层次的多样性 印刷媒介对受众文化水准、受教育程度的要求较高。所以,而广播可使文化程度很低甚至不识字的人也能听得值广告的内容,所以广播媒体的受众层次更显出多样性。尤其是在我国,文化教育事业还不很发达,仍有很多文盲和半文盲,而这一部分人又是任何广告主都无法忽视的消费群体。要想针对他们发挥广告的告知与说服功能,广播是非常合适的广告媒体。 5、制作成本与播出费用的低廉性 广播广告单位时间内信息容量大、收费标准低,是当今最经济实惠的广告媒体之一。同时,广播广告制作过程也比较简单,制作成本也不高。 6、播出的灵活性 因为广播广告是诸媒介中制作周期最短的,所以广告主要根据竞争对手的举动来调整自己的战术行动,快速做出反应。广播广告是最为方便、最为得心应手的工具。而报纸和电视广告除了制作较为复杂以外,刊播时段和版面一般都比较紧俏,需要提前预订。而广播广告在安排播出和调整时段上相对比较容易,比较灵活。 7、激发情感的煽动性 广播靠声音进行传播,诉诸于人的听觉,它能给听众无限的想象空间,这也正是广播的魅力之所在。广播广告的特色正是通过刺激人的听觉感官,帮助收听者产生联想,因为广播的声音是实在的、具体的,特别容易撩拨人的心弦,煽动人的情绪,而广告也常在这种情形不知不觉地中,完成其传达与说服的功能。 但是,广播广告也有稍纵即逝、传播方式单一等不足之处。 四、电视 电视的主要特点是: 1、直观性强 电视是视听合一的传播,人们能够亲眼见到并亲耳听到如同在自己身边一样的各种活生生的事物,这就是电视视听合一传播的结果。单凭视觉或单靠听觉,或视觉与听觉简单地相加而不是有机地合一,都不会使受众产生如此真实、信服的感受。电视广告的这一种直观性,仍是其他任何媒介所不能比拟的。它超越了读写障碍,成为一种最大众化的宣传媒介。它无须对观众的文化知识水准有严格的要求。即便不识字,不懂语言,也基本上可以看懂或理解广告中所传达的内容。 2、有较强的冲击力和感染力 电视是唯一能够进行动态演示的感性型媒体,因此电视广告冲击力、感染力特别强。因为电视媒介是用忠实地记录的手段再现讯息的形态,即用声波和光波信号直接刺激人们的感官和心理,以取得受众感知经验上的认同,使受众感觉特别真实,因此电视广告对受众的冲击力和感染力特别强,是其他任何媒体的广告所难以达到的。 3、受收视环境的影响大,不易把握传播效果 电视机不可能像印刷品一样随身携带,它需要一个适当的收视环境,离开了这个环境,也就根本阻断了电视媒介的传播。在这个环境内,观众的多少、距离电视机荧屏的远近、观看的角度及电视音量的大小、器材质量以至电视机天线接受信号的功能如何,都直接影响着电视广告的收视效果。 4、瞬间传达,被动接受 全世界的电视广告长度差不多,都是以5秒、10秒、15秒、20秒、30秒、45秒、60秒、90秒、120秒为基本单位,超过3、4分钟的比较少,而最常见的电视广告则是15秒和30秒。这就是说一则电视广告只能在短短的瞬间之内完成讯息传达的任务,这是极苛刻的先决条件。而且受众又是在完全被动的状态下接受电视广告的,这也是电视区别于其他广告媒介的特点。 5、费用昂 费用昂,一是指电视广告片本身的制作成本高,周期长;二是指播放费用高。就制作费而言,电影、电视片这种艺术形式本身就以制作周期长、工艺过程复杂、不可控制因素多(如地域、季节天气、演员等)而著称,而电视广告片又比一般的电影、电视节目要求高得多。广告片拍片的片比通常是100:1,可见仅是胶片一项,电视广告片就要比普通电影、电视剧节目超出多少倍了,而且为广告片专门作曲、演奏、配音、剪辑、合成,都需要花大量的金。 就广告播出费而言,电视台的收费标准也很高。我国中央电视台A特段30秒的广告收费就要人民币万元。而国外黄金时段播出费用扁还要高得多,美国的电视广告每30秒要10~15万美元,如果在特别节目中插播广告更,有的竟高达几十万美元。 6、有较高的注意率 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电视机已经普及,观看电视节目已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广告注意运用各种表现手法,便广告内容富有情趣,增强了视听者观看广告的兴趣,广告的收视率也比较高。电视广告既可以看,还可以听。当人们不留神于广告的时候,耳朵还是听到广告的内容。广告充满了整个电视屏幕,也便于人们注意力集中。因此,电视广告容易引人注目,广告接触效果是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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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传媒经济理论的研究在国内正方兴未艾,且带有明显的美国实证主义色彩。而对此领域作前瞻性研究的欧洲批判学派,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形成了成熟而完善的传媒经济理论批判体系。本文意在从批判理论的全新视角出发,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对传媒经济理论的形塑过程,包括媒介产品多样性与差异的问题讨论、法兰克福学派与传媒�玫脑匆�⒐�擦煊蛴朊浇榫�谩⒘街志�美砺邸2⒂门�械难酃庵匦律笫庸�诿浇榫�醚芯康目瞻住?【关键词】传媒经济的起源;多样性与差异;媒介工业;公共领域;两种经济按照媒介研究者通常的看法,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媒介经营价值观念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传媒经济发展构成了障碍,“入世”概念使传媒界对传媒在经济领域的研究愈加重视。传媒经济理论分析的基础是一种现实主义的、兼容并蓄的和批判的理论,媒介传播的两种属性①——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形成的坐标系再一次重新阐明(媒介传播与社会进步)这个问题。今天,把“传媒经济”研究理解为是经济和市场赖以构成一种必然关系的系统,辩证的来比较研究能帮助中国媒介产业化方向的各种尝试,特别是WTO冲击以来并继续到今天的媒介改革,理论的研究应能提供某种策略的借鉴作用。法兰克福学派与传媒经济的起源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有其背景,在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中间,霍克海默对大众媒介抱着明显的批判态度,如收入霍克海默著名文集《批判理论》中的《现代艺术和大众媒介》一文,就集中阐述了艺术同大众媒介的不和谐关系。作者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强加给人的束缚既然必定要引起反抗,这反抗同样见于已经变得个人化的艺术领域。反之,大众媒介不过是工业社会的娱乐的媒介,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大众性与国家民主进程产生了深刻的变革。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已经将媒介等文化领域,纳入其增殖范围,并且重要性与日俱增。在法兰克福学派中对大众媒介批判最为激烈,影响也最为深广的是阿多诺。“媒介工业”是阿多诺用得最多的术语。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中,它基本上是大众媒介的代名词,理由是大众媒介整体上是一种大杂烩,它是自上而下强加给大众的,所以是一种媒介工业。阿多诺认为,媒介工业在大众传媒和日益精巧的技术效应的协同下,大事张扬戴有虚假光环的总体整合观念,一方面极力掩盖严重物化的异化社会中主客体间的尖锐矛盾,一方面大量生产千篇一律的媒介产品,将情感纳入统一的形式,纳入一种巧加包装的意识形态,最终是将个性无条件交出,淹没在平面化的生活方式、时尚化的消费行为,以及肤浅化的审美趣味之中。关于媒介工业的反启蒙的特点,阿多诺指出媒介工业乃是一种商品流通的结果,其产品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交换和销售而生产,并不考虑到真正的精神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媒介工业概念不完全相同于大众媒介的概念。当然大众对他们所消费的媒介到底还是有所反应,可以根据自己的趣味来作取舍定夺。相反,媒介工业则是从上到下强加给大众,是在灌输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标准化了的形式和情感。媒介工业生产什么商品,取决于这些商品能够实现什么市场价值。利润的追逐决定了媒介形式的性质。媒介工业的过程是一种标准化的过程,其产品就像一切商品那样同出于一个模式。另一方面,这些产品又有一处似是而非的个性风格,仿佛每一种产品对每一个消费者都是适得其所。结果很自然就是遮掩了媒介工业的意识的标准化控制。就是说,媒介产品标准化程度越高,它似乎就越能见出个性。个性化的过程反过来反倒蒙住了标准化的过程。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媒介工业是向大众提供了一种“娱乐的需要”。对此,马尔库塞在他1964年出版的《单面人》里有专门分析。人本来是有真正的需要的,这需要是创造的需要、独立和自由的需要、把握自己命运的需要,也是实现自我和完善自我的需要。而这些真正的需要之所以无以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实现,是因为虚假的需要反客为主,由特定的社会利益集团强派下来,大多数流行于世的需要,休闲、享乐、广告、消费等等,都可以归入虚假需要的类型,它们被当成真正的需要而无止境追逐的结果,便造成了个人在经济、政治和媒介等方面都为商品化所支配,日趋成为畸形的单一维度的人。而在这些虚假需要的生产和满足中,罪魁祸首便是媒介工业。法兰克福学派的确看到了当代媒介传播发展的社会功能,并把焦点集中在媒介工业生产与消费方面,尖锐地揭露了媒介的经济属性的事实。媒介产品:多样化与差异媒介产品的社会多样性与电视上多元声音之间的关系的思考,一种人所共知的提法认为电视节目的多样性是件好事,很少有人对这一普遍原则持异议。其实,多样性不能简单地根据传播节目的种类来衡量:受众解读的多样性即便不是最重要,但也是同样重要的。要生产或保护一种民族媒介,不管是通过国家广播还是其他方式,在历史上都是由中产阶级趣味及其对民族和媒介的定义所主导的,而对大众快感和大众趣味的理解则很少。因此,在既有国家公共广播系统又有商业广播系统的国家里,商业系统更受从属群体和阶级的欢迎,而公共系统则更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中产阶级的欢迎。同样,普遍存在的是,公共频道播放的多是国家生产的节目,而商业频道播放的多是国际生产的节目,通常是美国的节目。在工业发达的媒介中,在以生产者/销售者为一方和以不同构成的受众为另一方的两种经济之间始终存有利益冲突。财经经济和媒介经济就是这场斗争的双方。财经经济试图把电视用做同质化的媒体:对它来说,电视是有中心的,具有独特的功能性,并且位于生产与销售的中心。而在媒介经济中,电视则完全不同了。它是没中心的,多样的,位于收视方式与时间的多元性之中。电视是多元的新闻记者实践,是民主的娱乐。它促进和激发对其自身权力的抵抗网络,这种权力试图对其意义和快感的不稳定性和多元性实行同质化和霸权统治。在商业广播电视的市场上,节目必然的同质化(因为是有利可图的)意味着把一种财经商品卖给尽可能多的不同观众,频道商业化促进了媒介商品化:直接生产媒介产品和运用媒介广告完成整个经济的商品化过程。②但可能不是像许多人担心那样是媒介统治的动因。事实上恰好相反,解读的多样性与节目的多样性并不是一回事,而解读的多样性和由此而产生的亚媒介身份的多样性是至关重要的。公共领域与传媒经济媒体该由谁“管”?尤其是广播电视领域,是不是该“管”?此外怎么来管?是由国家还是市场来管?是时③西欧的当务之急,是传媒政策的制定问题。媒体的易手,比如从国家到大财团,会影响到选举的模式和结果,对国家政治有决定性影响。所谓民主政治的社会里,公众意见的交流和互动,被认为是民主程序的核心问题。作为公共领域之一的传媒应如何运作?信息资源又如何分配?争论的焦点是大众服务性传媒的体制改革。英国的BBC向来是西欧大众服务性传媒的经典模式。它是独立的媒体机构,持有皇家特许证(Royal Charter),收入不依赖政府。BBC的经费来源是邮局全国范围一年一度征收的人头税(national polltax),不靠国家的财政收入。经费上,BBC号称政治上以公平和公正为主旨,拒绝一切对其内容的政治控制企图。功能方面,BBC宣称它是为大众的媒介需要服务,提供具有教育性、高雅性、政治性的节目,不播广告,同时播出芭蕾舞、交响乐等商业台无以提供的节目。此外就是提供国内外大事,信息,监督和批判政府。在社会关系的实践上,BBC式的西欧大众服务性传媒模式,是以政治为分界线,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市场化以后,出现两极分化的传媒形式。一方如BBC是信息量丰富,大投资制作,提供有独创性的节目和媒介服务;另一方如独立电视台是信息量匮乏,大批量制作,提供千篇一律的娱乐性服务。换言之,一方是资产阶级的、精英的、高雅的、非商业化的;另一方是大众的、娱乐的、以赢利为目的,这样一来,媒介资源的分配模式被彻底改变。BBC之类的大众服务性媒体,不见得再有坐享已久的绝对优势。针对上述变革,解释了传媒如果由政府管理,必然就成为政府的奴仆。故而只有市场,才能保证传媒的独立性。市场是对国家检查制度的防范途径,只有在市场力量的主导下,才有真正的传媒自由。此一自由派理论,其来源是亚当·斯密的市场自由主义,认为传媒的动力是赢利,只有悉尽依靠广告收入的传媒,才能保持政治上的独立性。换言之,只有在自由市场上自由竞争的私营媒体,才能保证对政府的完全独立。由于传媒旨在盈利,传媒和观众的关系,因此成了一种产品和消费者的关系。④传媒若要最大程度占有读者/观众,势必要在最大程度上来表达读者/观众的意见,为他们所喜爱。这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交换。读者/观众的购买力,是传媒的真正“控股者”。对此马克·威勒指出:“由于利润驱使,传媒市场必须要照顾消费者需要。这有利于竞争。因为要多卖出报纸,所以就必须提供尽可能多的消息。结果是消费者对信息的选择促进他们的自我表达并鼓励他们进行政治参与。”⑤由此看来,一个自由的传媒市场,个人得到自由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同样也是政治上的。市场可以分散权利,鼓励信息的“多家供应”,活跃来自下层的意见和建议。在自由派理论家看来,自由市场式的传媒系统被认为是能够在最大限度上表现出民意。吉登斯认为政府可以保护公共领域,以使有关政策的公开辨认不受限制,此外当垄断产生威胁时,政府还可以鼓励市场竞争、抑制垄断。在这方面,市场是无法取代政府的。传媒和公共领域的争论,一方面是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现存各派政治力量重大差异的反映,一方面代表了西方语境中美国和欧洲,即第一世界和第二世界之间两种判然不同的大众传媒策略和政策。关于这一点,洪美恩在她的《拼死寻观众》一书中,就分析过两种电视模式:其一是西欧的大众服务模式,其二是美国的商业模式。前者把观众当成公众和公民,后者则把公众看成市场和消费者。故大众服务电视是一种政治模式,关心的是公众需要看什么节目;商业电视则是一种经济模式,想的是消费者想要看什么节目。⑥比较两种模式,西欧的大众服务性电视主要是将观众看成是政治个体,大众在知识分子眼中是“公民”。“电视观众”故此成为精英话语中一个本体固定的对象,他们需要改造,需要提高素质。所以电视应为大众提供精品,提供有教益、能够改变大众即国民素质的媒介服务。相反,美国商业电视是将观众看成消费者。消费者是一个超越阶级、民族、性别、年龄、种族和国家的概念。它的特点就是消费。对于电视台来说,收视率决定一切。故而电视台和观众的关系是市场经济下的供求关系。市场即观众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美国大众电视的商业制作目的非常明确,决不含糊其辞,这就是追求利润。为达到最大程度的利润,占领最大限度的市场,获得最大的消费群体如读者、观众等等,电视产业必须要生产穿透力很强,能够穿越阶级、民族、性别、年龄和种族等等界限的媒介产品。两种经济理论的传媒市场指引两种经济所指:一是“金融经济”,一是“媒介经济”,其根据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商品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理论,是约翰·费西克提出的大众化理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电视节目作为商品,生产和发行存在于这两种平行而且共时的经济系统之中。其中在媒介经济的解释是金融经济注重的电视的交换价值,沟通的是金钱;媒介经济注重的是电视的使用价值,沟通的是“意义、娱乐和社会认同”。为说明这两种既互为独立又相互作用的经济系统,《理解大众媒介》一书中,费西克列出以下图表:金融经济 媒介经济1 2生产者 制片商(厂) 节目 观众商品 节目 观众 意义/快感消费者 发行者 广告商 观众自己从上表可以分析,电视节目首先运行在金融经济系统之中,此一系统内部有生产和消费两个流通阶段。第一阶段是制片厂商(生产者)生产出电视节目(商品),然后卖给电视台(消费者)。这里商品交换与其他金融经济系统相似,是简单的、直线式的,好似作者写完了一部书稿卖给出版社。美国三大电视网依靠许多独立制片公司为它生产节目,作为消费者的电视台买断节目的播放权,然后从中赢利。问题是电视商品作为媒介商品,其交换并未到此为止。与买卖物质商品如电器、衣服等等不同,电视节目的经济功能,并非节目售出即告完成。金融经济的第二阶段,是电视台将电视观众作为“商品”,卖给广告商。广告商成了消费者。电视台播出节目,则成了“生产者”的行为。电视台的“产品”不是节目,而是广告的播放时间。广告商表面上在买电视广告的播放时间,实际上买的是“观众”。广告商希望观众观看广告,观众越多,价码越高。由此当代社会流行的一句名言即是:电视不生产节目,电视生产观众。对于金融经济来说,电视工业首当其冲的要务是生产商品化的观众,节目须尽最大可能吸引观众,惟其如此,广告商才会掏钱“购买”它们。电视节目播出后,如果观众不看,它作为媒介产品的功能,就没有完成。但电视商被买的一刻,金融经济的流通阶段即告完成。就是说,商品已完成了它在经济发行中的角色,而其媒介角色,则是刚刚开始。紧随而至的流通阶段是媒介经济阶段。而从媒介经济的角度说,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并不是完整的商品。其媒介经济产品的形式是形象、思想和符号。电视台向能“生产”意义和快感的观众播放节目,交换的是心理满足、快感以及对现实的幻想。有鉴于电视节目是提供给观众消费的日常生活媒介资源,而消费总是意义的生产,因此,每一个消费行为都是媒介的生产行为。观众不复是被出卖给广告商的“商品”,他们摇身一变,成了意义的“生产者”。费西克的两种经济模式为大众媒介打开了新思路,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问题。法兰克福学派对资本主义消费主义和媒介工业的激烈批判为人们所周知。但问题在于,媒介工业和其他工业有什么不同?媒介如何生产意义进而形成意识?法兰克福学派显而易见对大众媒介抱悲观态度,认为媒介越是商品化,便越是丧失它的批判功能,其内在的价值将被等同于市场价格,终而被市场价格和市场需要所取代。其结果就是对现实社会丧失判断,一味听从传媒的摆布。这不妨说是一个充满痛苦的意识形态过程。但比较看来,费西克对大众媒介明显持乐观态度,与法兰克福学派截然不同。费西克认为在工业化社会中,大众媒介资源也是一种工业资源,这些资源可以是符号的、媒介的,也可以是物质的。故在消费社会里,能带来意义和快感的商品,都有媒介经济价值。不同在于媒介经济系统中,流通的不是金钱,而是意义和快感。所以大众媒介的研究取向,必须走出金融经济领域,扩展到媒介经济领域。市场经济中,工人作为个体是生产者,电视则是休闲行为。所以看电视在工业社会中不是一种生产行为,观众也并不认为自己就是生产者,相反看电视被认为是“工作”的缺场。但是媒介经济与金融经济不同,商品从生产到消费并非直线进行,意义和快感在流通中,根本就没有生产和消费的区别。故观众是身兼二职,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工作和休闲的界限消失不见,比方说休闲时候,看电视实际上也是在“工作”,是在创造象征意义。费克西在引用加拿大学者D.史密斯()的研究成果说,资本主义已经从工作世界扩展到休闲世界,现代人通过看电视参与商品化的过程,“我们为商品资本主义工作的努力程度,不亚于站在流水线上的工人。”⑦消费者同时也是生产者。这个命题给媒介研究带来一个有趣的问题,这就是媒介产品的“所有权”问题。既然观众也是生产者,那么,他们跟节目的所有权又有什么关系?电视节目是由作者、制片人和演员创作的,但节目只存在于它被观众观看或“消费”的交流过程之中。制片人和观众对节目内容的看法也许不同,但一个节目的“所有权”,通常不会在制片人、播出台和观众之间发生冲突。在费西克看来大众媒介是动作于符号领域,动作于相同与差异、一致与冲突的斗争之中。在这一意义上说,大众媒介是一个符号的战场,冲突发生在外部强加的力量与抵制的力量之间,而金融经济倾向于归顺和同质性,媒介经济倾向于抵制和差异性。小结媒介市场一如其他市场,同样受到若干基本规律的影响,总的说来,在经济体系之内运作的任何一个媒体组织,目的均在于满足经济与政治的需要与欲求。据此认为,在论及媒介市场时,媒介的“喉舌”功能加强时,媒介的经济功能没有必要因其经济的特性而减色。虽然也有人将西欧或美国模式用到中国媒介经营的大背景下,但传播与市场经济关系的研究应以满足自身对资讯和娱乐的需求为基本核心。注释:① 周鸿铎:《传播经济》,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4月版,第7页。② [美]文森特·莫斯可著,胡正荣译:《传播政治经济学》,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144页。③ 20世纪50年代。④ 经济学家和政策研究者对文化产业十分关注,传播研究却倾向于将其研究对象置于消费领域,从而使研究焦点集中在受众与文本的关系的探讨上。⑤ [英]威勒:《政治与大众传媒》,牛津:布莱克威尔出版社,1997年,第6页。(Mark Wheeler, Polities and Mass Media, Oxford: Blackwell, 1997)
福星蛋蛋
作为一种依托数字技术平台进行传播的现代化媒介,新媒体仅用了数十年的时间便获得了传统媒体近百年才慢慢拥有的受众。也正是这样的发展速度,在为我们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所产生的负面作用,随着新媒体的广泛传播,也变得不容忽视起来。一、新媒体的定义(一)新媒体的产生与界定新媒体(New media)一词,是1967年由美国学者戈尔德马克率先提出的。这一时髦单词提出之后,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新媒体?如何界定新媒体?时至今日,可以说仍旧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对于这种学术畏途的产生,英国学者理查德?厄豪尔斯曾分析过这样三个原因:“首先,这是一个极具变化的领域,即使最时兴的研究,到它成熟时就已经可能过时了;其次,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所以已经树立起来的重要文本和经典文本还很少;第三,甚至是‘新媒体’的定义还有待解决”[1]。事实上,自新媒体诞生以来,它的的发展历程经由精英媒体到大众媒体再到个人媒体这样三个阶段,不过也就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这和以往通过数百年时间才完成几个阶段发展的传统媒体相比而言,新媒体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发展速度惊人的新兴领域。在这样的发展速度面前想要对其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深度分析立言,找出符合其现在乃至未来发展方向的准确定义,是必须要再过一些时日,一方面观察其发展变化,一方面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系统研究。虽然“新媒体”至今为止还并未存在一个确定的概念,但却已有了对于其相对准确的认识,而本文更倾向于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以及四川师范大学石磊博士的观点,即“相对论”的观点。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2]”同时,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天府早报》副总编石磊博士在《新媒体概论》中也对新媒体做了界定,他指出:新媒体一词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指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严格来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3]。(二)新媒体的构成要素新媒体虽然缺乏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对于现阶段新媒体这一概念的构成要素却有以下共识:1.新媒体是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基础上的,如果说传统媒体是工业社会的产物,那么新媒体就是信息社会的产物。2.新媒体在信息的呈现方式上是多媒体,可以进行跨媒体、跨时空的信息传播,还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互动性等特征。3.新媒体具有全天候和全覆盖的特征,受众可以随时通过新媒体在电子信息覆盖的地方接受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信息。4.新媒体在技术、运营、产品、服务等商业模式上具有创新性。5.新媒体的边界不断变化,呈现出媒介融合的趋势[二、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与优势关于新媒体的特征,也有着不同的观点,但对于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业界与学术界则有以下几点共识:1.交互性与及时性尼古拉·尼葛洛交庞帝曾经在1995年出版的《数字化生存》一书当中中对“被动的旧媒体”与“互动的新媒体”进行了比较,认为交互式传播是新媒体的一种常态传播,这与传统媒体的“一对多”,“点对面”的传播是具有很大区别的。以伦敦火车相撞案为例:1999年10月初,伦敦发生40年来最严重的火车相撞事件,事发清晨,正是当天报纸出版之后,而下一次报纸出版还要十几个小时。这时,《卫报》网站立刻将现场照片、事发目击等报道送到网上,在第一时间告诉了受众发生的一切。可见,早在1999年,网络对于信息的传播速度已无可比拟。时至今日,发展中的互联网的传播时效已远远超过了报纸,仅需要第一现场的民众一条微博便可以广而告之。在拥有及时性的同时,新媒体也拥有着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交互性。在传统媒体的互动中,新媒体则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环境的制约,只要所处区域内有信号覆盖,便可以高速传播和更新信息,在网络中所发表的评论都立即生效,可以直接与编者进行在线交流,几乎做到了与新闻事件同步。同时的,网络平台对于信息门槛的降低,使信息接收方和传播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在这一平等的平台上的交流和对话,使得普通民众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发表自己的观点,至此,信息传播才逐渐真正走向平民化和大众化,“草根”话语权获得的前所未有的尊重。2.海量性与共享性进入微博,我们可以看到大到社会热点、小至好友心情的众多信息,而云盘的使用则使得世界各地的信息都可以汇聚共享。依托数字化平台,新媒体克服了报纸版面的容量限制使信息得以海量传播,冲破了广播电视的单方传播与不可重复性,使资源得以下载共享,这种“天涯若比邻”式的区域覆盖使受众在随时输录信息的同时也可以便捷获得世界各地的讯息,而空间与时间上的开放性也促成了讯息的海量性,受众在汲取所需的同时也成为的信息的传播者,使受众在海量信息与讯息共享中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3.多媒体与超文本新媒体使用多媒体展示的方式对信息进行处理,是一种以结点为单位的超文本呈现。相同的,新媒体的传播也是以是超文本、超链接为依托,以结点为单位组织各种信息的。面对不同受众的需求,信息通过这些结点的不同链接,构成特定的信息网络,提供不同事物信息媒体形式。网络将传统媒体的长处集于一身,对于用户来说,信息最终以何种媒体形式出现,是文字、图片、声音还是图像,完全由用户根据信息的内容、自己的爱好以及接收条件自行决定”[5]。4.个性化与社群化新媒体出现后,虚拟社区、网络群团相继出现,受众不再受播出流程和内容的限制;各种网络平台尤其是博客微博的蹿红,使新媒体个性化与社群化这一特点便更加显著起来。以博客为例,对于博客最形象的比喻应该是公开性与私密性并存的“对外开放的私人闺房”。在这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随地的书写自己具有倾向性的个性化愿望,收看你的受众也可以随时随地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的回复。在具备这种个性化的同时,受众也在这个社群化的平台上拥有一群特定的观看者和收听人群。通过以上特点不难看出,以互联网为代表新媒体其优势在于:网络培养了人们的平等价值观念,淡化了人们的地位和身份意识;网络传播是一种注重个性创新和个性文化的传播,它拒斥千人一面,崇尚文化多元;网络传播营造出人们通过自由交往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减少了那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网络传播创造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型的跨地域的“虚拟社区文化”,使人类文化的交流真正突破了时空的边界[6]。而这些,也正是新媒体能够迅速融入我们的生活,改变我们的思维习惯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使新媒体的存在与发展具有了必要性。三、新媒体所存在的问题新媒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同时它也暴露诸多问题(一)网络爆炸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导致信息良莠不齐,低俗虚假信息泛滥新媒体发展的最为直观的社会结果,便是信息量的绝对增加。根据美国学者弗莱德里克曾经做过的推算,即使以5年为周期来计算,也意味着,在今后不到70年的时间内,人类积累的信息量将达到我们今天信息量的100万倍[7]。作为新媒体的代表,网络克服了报纸的版面限制,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栏,使信息得爆炸式的增长。然而正是这样的增长速度使得信息良莠难辨,低俗淫秽信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为了引起关注则不惜捏造虚假新闻。据悉,2010年2月20日至21日,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级地震。从3月16日开始,中国部分地区开始疯狂抢购食盐。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行政拘留。这些网络大V,利用网络的快捷传播与迅速扩散,造谣传谣形成所谓影响力,进而谋取不当利益成为网络“大谣”,在误导民众判断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二)市场利益驱使供应商传播不良信息,法律法规却未能跟上中新网曾发表消息称:“传媒与出版业是现在乃至新世纪最后一个暴利行业。”受新媒体广大的受众市场与几何倍的利润回报的驱使,一些供应商便甘心以“人为财死”的方式追求眼前利益,无视法规法纪,向网络中大量投放、传播不良信息。以楼宇电视为例,由于户外广告媒体的不断增多,加快了户外广告投放额的上涨幅度。北京、上海、广州的楼宇电视与电梯平面媒体发展空间广阔,成长环境优越,面向的高、中收入消费群体相对集中,与其他市场相比,增幅显著,提升了一级市场的户外投放份额。但它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目前尚无播发新闻信息的资质,广告是其惟一内容,侵害了人们的公共空间,单一地播发商业广告,造成了“视觉污染”[8]。可以看出,在新媒体的管理中,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从而使牟取暴利的营运商罔顾社会责任,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无法得到维系。(三)网络平台在提供便捷言论的同时产生网络暴力,使公民隐私难以维护网络是一个言论相对自由的平台,人们在畅所欲言的同时也很容易形成网络暴力,即: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非理性、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9]这样的行为使得言论自由产生异化,“人肉搜索”成为一些人泄愤的途径,公民的隐私权变得难以维护。以胡伊萱案为例,由于孕妇谭培培诱杀送其回家的善良少女的行为,导致满腔怒火的网民曝光了谭培培父母以及妹妹等不涉案者的个人信息进而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虽然这是大多数网民处于“公愤”与的行为“正义感”希望替枉死少女出气,但这样的行为,归根到底仍旧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这案例并不是个案。可见,网络暴力影响着公民的正常生活与学习,甚至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侵害。(四)网络制度尚未完善,侵权抄袭现象难以遏制版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就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表达、复制、传播及利用的控制权。它不是专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因特网中的微博、博文等,只要是首次公开表达的创造性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10]然而,由于网络上信息流通量大,审核能力有限,再加之在这个虚拟平台上通过网民的注册账号很难追查到本人,使得版权的维护变得举步维艰。大多数时候,人们仅仅只需要注册一个账号便可以任意复制、抄袭他人的言论,并在未经作者允许的情况下任意转播他人作品。这样的行为已然侵权,却由于提供了大量可供免费快捷下载的资料,使得很多网民也乐于接受这样的 “免费午餐”,从而形成了既有抄袭者复制,又有传阅者下载的网络环境,也使侵权现象在网络上成为了一种大家“默认许可”的行为。(五)政府监督困难,网络公信力有待提高2008年6月,中国已大幅超过美国,跃居成为世界第一网民大国。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民数达到亿。面对这样庞大的网民人数,要做好统计监督,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统计与规范过程。现今,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督引导难度较大,仍然缺乏对于网络等新媒体的监督力与审核力,一些希望借助谣言来博得眼球的网络媒体便不顾职业道德,大量散布谣言假新闻,造成了网络信息真假难辨,网络缺失公信力的局面。(六)网络中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的“麻醉作用”与“数字鸿沟”的扩大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曾在《大众传播、大众鉴赏力和有组织的社会行动》中针对现代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提出了“麻醉作用”一说,认为:大众媒介以低廉的价格大量占用人们的时间,使人们沉浸在虚幻的自我满足中,从而丧失社会行动能力;所传递的浅俗、煽情化的内容,使人们的审美鉴赏能力退化;使人们成为不假思索顺从现状的单面人。本文认为,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所阐述的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同样也是网络所存在的问题。网络具有信息海量传播的特点,然而,在这些成爆炸式增长的信息中,充斥着大量的低俗表层信息,这些信息具有新异性与刺激性,在吸引人们去点击阅读的同时也侵占了人们思考与学习的时间,人们习惯于将注意力集中在零碎肤浅的八卦娱乐之中,加之网络上缺乏深度的评论对人们的误导,很容易使人们沉溺在虚拟信息中难以自拔,失去思考与判断的能力。此外,网络在带来信息量增大的同时也产生了“数字鸿沟”。美国学者蒂奇诺等人提出了一种“知沟”假说:“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 [11]。随着新媒体发展中信息量的进一步增大,由于人们接受信息的能力与接受数字技术的机会的差异,便很可能会造成比大众传媒时代“知沟”更大的“数字鸿沟”产生。(七)负面舆论堆积造成“比坏”心理腐蚀社会道德网友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在匿名的情况下毫无顾忌的发表偏激言论,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现象,从“郭美美”、“干露露”到“天价月饼”、“豪华跑车”,由一点进而延伸到各个领域的负面信息五花八门,充斥全屏。就连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在网络上也更多的表现成为了一种异化与奢侈,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往往会认为为了一己私利而罔顾法律,长久如此,将会造成整个社会诚信缺失,投机主义已及社会风气恶化。四、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由上述问题可以看出,新媒体在带来言论繁荣的同时也在带来言论失控与社会动荡的风险。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研究有效解决对策,对于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上述几点问题,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种解决措施:(一)借助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健全信息审核平台信息审核是筛选网络信息是否适合传播的第一道门槛,在网络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健立健全相信息审核机制这一关卡,有利于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不良网络信息的大面积传播,将不良信息扼杀在初始阶段。然而,在数量巨大的网民面前这样的审核并不好开展,因此,应借助广大受众的力量。由于受众是网络信息的直接受传者同时,是网络低俗虚假信息的第一受害人,因此,受众具有对媒介活动进行监督的正当权利。受众可以通过个人信息反馈等手段建立民间信息审核平台,由“公众利益”来制约网络虚假信息的发展。(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同时,法律规范应当如期而至。但是,据目前的资料来看,关于网络规范方面的立法资料还相对较少,在网络大面积普及的情况下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法条法规。因此,应加快推进网络立法建设,依法治网,建立健全网络规范与监督,注重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与著作权。使民众在享受自己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至于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而罔顾他人的合法权力,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以保证网络的健康发展。(三)加强国家政府的舆论管控,引导舆论向正确方向发展传播学教授郭庆光在《传播制度与媒介规范理论》这一章节中认为:“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12]。国家与政府强作为强力的管理者,在解决新媒体存在的问题上也居于主导地位。2007年中共中央新年伊始的第一次学习就是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2008年,前总书记胡锦涛开与网民交流之先河,大力发展媒介和文化产业,在每个五年计划中都占有重要位置。可以看到,国家正在重视和支持着新媒体的发展。国家和政府对于新媒体发展的重视和关注,将对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与舆论的正确引导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只有国家和政府站出来指导的舆论方向,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才能有效解决问题,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崭新阵地,成为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四)依托政府支持,加大技术监控治理力度从新媒体信息的传播过程来看,新媒体传播是产业链式的传播。整个传播过程需要涉及内容提供商、内容集成商、移动平台提供商、移动运营商、终端提供商、渠道合作伙伴等诸多环节。因此,新媒体的内容安全,也同样需要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密切合作。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构建针对有害内容源、有害内容传播渠道、以及最终目标(移动终端、平板电脑)的全生态系的防护体系,才能对对信息内容进行有效监管,从而保障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应以政府为依托,研究不良信息传播的演化机制,加强对网络通信软件、网络传输内容的管理。规范应用商店对通讯软件的检验和测试流程,使用户,尤其是抱有新异心理的未成年用户在浏览信息时受到一定的合理制约,使互联网的网络信息体系更加干净与安全。(五)媒体人增强自身自律感,坚守职业道德提高“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来自于媒体人的自律与其对于职业道德的坚守,作为一个媒体人,其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便是在威胁与利益面前,坚守媒体从业者客观公正的态度,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信赖。面对问题深入调查,客观负责的评论,促进积极信息的传播,这是网络媒体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自律”换“自由”,以自律公约的形式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力度,才能在获得媒体公信力的同时,使网民拥有一个健康阳光的网络环境,向社会传递出“正能量”。(六)提高网民素质,实行网络实名制在网络普及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培养网民的思考与辨别能力,使网民具备对事件的基本的辨别能力,正确对待真实客观的负面信息报道,以避免将谣言信以为真而产生情绪激化。此外,网络的虚拟性也是网络存在大量谣言的重要原因,虚拟身份使得一些网民认为自己可以摆脱法律的规范而大肆造谣散布非法信息,在一些主要领域实行实名制则可以辅助网络法制建设,规范网民的行为,也为网络安全与“清网”行动提供了便捷。找出解决新媒体存在问题的对策是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必由之路,在未来,新媒体会将以更快的速度普及发展,新媒体对于社会的影响也将与日俱增。如何良好地解决新媒体存在问题,是需要国家、政府、媒体人乃至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的,也只有这样,新媒体才能健康发展,社会也才能的构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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