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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藤新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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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花满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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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经济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产业链竞争力理论研究2、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3、城市交通与城市空间演化相互作用机制研究4、城乡一体化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以成都市为例5、城镇住房分类供应与保障制度研究6、创意产业发展与中国经济转型的互动研究7、创意产业与区域经济增长互动发展研究8、促进中部崛起研究9、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研究10、低碳经济范式下的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研究1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管研究12、东北地区区域城市空间重构机制与路径研究13、东北亚区域能源安全与能源合作研究14、都市旅游发展与政府职能研究15、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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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海鸥

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1、 中小企业集群现象研究2、 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关系3、 广东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4、 发展经济学理论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应用5、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6、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功能定位7、 泛珠三角有关问题研究8、 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研究9、 中小企业发展与就业促进10、珠三角城镇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11、企业集群与城镇化研究12、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研究13、论我国经济增长与国民消费的演进14、影响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因素及对策建议15、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分析及预测16、广东城镇居民消费趋势预测与对策17、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与消费结构变化研究18、科技进步对我国工业发展的贡献率分析19、经济增长点问题研究20、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新进展21、微观经济学的新发展22、政府宏观调控问题研究23、对公用事业规制的研究24、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研究25、西方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和发展26、论经济增长方式27、论中国的经济增长28、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29、新经济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30、美国宏观经济政策史研究31、新自由主义意识与经济全球化32、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经济发展33、制度与经济增长34、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研究35、虚拟经济研究36、我国的收入分配演变研究37、广东、香港、台湾三地经济发展状况对比38、广州支柱产业选择分析39、广东劳动力市场问题研究40、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分析41、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42、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机制研究4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及对策研究44、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契约关系分析45、相对优势原则与我国经济的有效增长46、腐败的经济学分析47、国民精神素质与经济增长48、李斯特的经济发展思想及对我国的借鉴49、转轨时期的经济思想研究50、相关行业的经济学分析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1、 司法独立问题的思考2、 法律和道德的相容与冲突3、 论法治的观念基础及其构建4、 评议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5、 论依法治国6、 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7、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8、 宪法权威与依法治国9、 论罪刑法定原则10、 完善反腐立法的构想11、 试论正当防卫12、 黑社会性质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3、 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探析14、 正当防卫若干问题探析15、 析医疗事故罪之构成16、 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17、 民事执行难的对策研究18、 对中国刑事诉讼中设置沉默权问题探讨19、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辨析20、 论非法证据及其效力21、 知识产权领域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22、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问题23、 医疗事故处理中的赔偿原则24、 人体伤害致致精神障碍赔偿的探究25、 关于树立司法鉴定结合公信力的法律思考26、 论同居权27、 论我国民法他物权制度的完善28、 隐私权制度初探29、 论民事活动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30、 论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31、 诚实信用的一般法理原则与技术操作32、 我国民法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33、 论隐私权34、 试论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35、 储蓄实名制的法律思考36、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浅析37、 论保险及其防范38、 完善我国破产法的难点与对策39、 关于商法学理论体系若干思考40、 略论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41、 论经济犯罪的原因42、 试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43、 论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44、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对策45、 我国中小企业立法中若干问题之探讨46、 我国担保法的若干理论和实务研究47、 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48、 我国信息法制建设中的法律问题探讨49、 入世与我国反倾销立法之完善5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51、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比较52、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法律问题53、 试论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54、 提单有关法律问题研究55、 论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56、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57、 区域贸易协定的法律问题探析58、 CEPA的法律问题探析59、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0、 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中的法律研究61、 中国抵制污染转嫁的法律思考62、 新时期完善环境立法之研究63、 广东省循环经济立法的若干建议64、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65、 如何构建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框架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1、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分析2、 企业财务控制制度建设问题探讨3、 对我国上市公司所采用的并购策略之分析4、 会计信息失真与公司治理关系探讨5、 审计风险问题探讨6、 审计独立性研究7、 内部控制制度研究8、 会计目标与审计目标9、 审计重要性问题分析10、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审计案例分析11、 论财务软件的发展方向12、 会计电算化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13、 主流会计软件功能分析14、 中小企业融资策略分析15、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探讨16、 小企业会计制度问题探讨17、 商誉问题探讨18、 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19、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20、 会计诚信建设问题21、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22、 人力资源会计相关问题研究23、 企业发行可转债融资的策略分析24、 企业财务战略若干问题探讨25、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研究26、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评价研究27、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体制设计28、 跨国公司风险管理29、 民营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30、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管理层激励机制研究31、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探讨32、 企业并购后绩效评价研究33、 多元化经营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34、 期权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35、 税务会计问题研究36、 税务筹划问题探讨37、 税收策划问题探讨38、 养老金会计的探讨39、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研究40、 浅谈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及控制途径41、 股票期权制度在上市公司中的运用42、 国际银行业并购研究43、 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安排研究44、 股权结构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45、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46、 发达国家及我国银企关系模式比较分析47、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发展与完善48、 证券投资基金的现状、问题与发展思路49、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50、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策研究51、 企业并购原因探讨52、 论品牌价值及其评估53、 独立审计准则研究54、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55、 某一会计项目(如销售收入、货币资金)舞弊审计研究56、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57、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研究58、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研究59、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体制设计60、 关于我国经营者股票期权制的探讨61、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迁中的财务问题研究62、 国有企业财务治理问题研究63、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相关问题研究64、 多元化经营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65、 负债程度与企业价值的关系66、 股票期权制度在上市公司中的运用67、 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68、 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研究69、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及上市问题研究70、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71、 董事会独立性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72、 浅议企业资金管理73、 经营者激励体制74、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及其实现程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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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肥豬

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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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筱倩mm

金融风险是指任何可能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是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为了金融业的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必不可少。下面是我整理的金融风险管理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金融风险管理浅析

摘 要: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人们对金融风险管理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该文从分类、目标、现状、对策等方面对金融风险管理进行了简要阐述。

关键词:分类;目标;现状;对策

一、风险管理内涵

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金融风险是指任何可能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是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风险管理涉及组织内所有层面的活动,从企业总体的活动到各业务部门的活动,到个业务流程等等,都有风险管理的参与。

金融风险管理是指,在金融机构筹集和经营资金的过程中,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控制和处置金融风险,用最低的成本,即最经济合理的 方法 实现最大的安全保障,规避、化解风险,获得最佳效益的金融活动。

二、金融风险管理的分类

按照金融风险的对象来划分,它包括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外汇风险管理、证券投资风险管理、期货投资风险管理等等。按照金融风险的成因来划分,有客观金融风险管理与主观金融风险管理。按照金融风险波及的范围来划分,有宏观金融风险管理与微观金融风险管理。按照金融风险的承担主体来划分,则包括国家金融风险管理和经济实体金融风险管理。

三、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

在识别与衡量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进行控制和准备处置方案,以防止和减少损失,保障货币资金筹集与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最主要目标。

四、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现状

(一)资本市场信息不透明

如果信息不够透明,将会造成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和重大事件信息严重失真、内幕交易频繁,这些伴随着宏观信息的不确定性引发市场混乱并有可能会造成市场的急剧震荡。

(二)资本市场不够完善规范,投机气氛浓厚

由于非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具有控股性质以至于他们能够较容易地对股市供求关系进行控制,加之市场运作过程缺乏有效监管,机构或个人投机心理严重,这些从根本上决定了资本市场的价格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从而整个市场的大幅度波动和剧烈震荡在所难免。

(三)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不断恶化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我国仅四大行的不良资产就高达约2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所占比重达20%,尽管近年来部分银行不良贷款比重增长趋势有所减缓(有的呈下降趋势),但由于金融压抑的长期积累,银行不良贷款比重仍然较大且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些不良贷款有可能会引发进一步恐慌,给本已遭受重创的系统带来难以想象的动荡。

(四)金融产品发展滞后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金融产品品种单一,投资者可自由选择的投资 渠道 狭窄,不能充分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严重制约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五、预防金融风险的几点对策

(一)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金融监管力度,给予风险管理部门一定职权

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创新,提高风险监管水平同时,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还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创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制环境,促进新业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建立一个权责利相互匹配的风险管理组织管理系统,并给予一定权力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当的利益收益。若没严格有力的风险管理机构,间断和片面的管理将导致风险管理者无法从整体上准确获知和进一步控制风险。因此,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框架,应具有完整性和连贯性,从而保证管理没有疏漏且能落到实处。

(二)积极建设交易市场及深化交易机制市场化改革,为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我国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所以应当积极探索学习国际 经验 ,建设交易市场,深化交易机制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全方位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三)加强对银行业资产的监管,为金融机构准备充足的保证金和准备金

近些年来,国内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近几年,国家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通过清收剥离盘活核贷等办法,不良贷款率明显降低,已降至目前的不足10%,为中资银行和国际金融接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金融创新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从目前看,金融监管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国有银行还背负着不良贷款的沉重包裹,这极大地妨碍了它们与国际金融的接轨,实现全球的经济发展战略。所以银行资产的监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实现有效监管,才能降低不良贷款率,为金融机构实现全球战略准备充足的保证金和准备金。

(四)强化息技术风险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战略

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在银行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就对信息科技手段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银行业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也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提高风险防范度。金融机构要据未来的收益确定长远投资目标,寻求投资机会。并于国际金融接轨,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总之,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对银行资产实行有效监管,尤其是对创新产品收益和风险状况的了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为我国金融业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浩.四大战术“管住”金融风险[J].新理财,2010,(2).

[2]刘明伟.探析金融危机下的金融风险管理[J].中国商界,2009,(12).

[3]刘瑶.浅谈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风险管理[J].金融管理,2009,(11).

[4]陶海映.金融危机对金融风险管理的启示[J].统计 教育 ,2009,(11).

[5]吴晓求.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存在六大混沌[J].证券日报,2003,(10).

金融创新中的风险管理

【摘要】金融创新是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它为金融发展提供了新鲜血液。但随着金融业的逐步开放,创新活动日趋增加,随之而来的便是金融风险的凸显。本文通过对金融创新中金融风险的分析,提出了应对金融风险策略,为以后风险管理的研究打好理论基础。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在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业里,金融创新是发掘潜在利润的重要工具。但是由于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金融业开始重视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为了保证金融创新的可持续效应,需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

一、金融创新概念

金融创新问题首次被提出是在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所撰写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我国经济学家普遍认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各构成要素的重新组合,以及对各要素进行创新性变革而创造产生的新事物。从以往对金融创新的研究可以发现,对于金融创新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宏观层面是将金融行业历史发展的重大变革作为一次次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就是金融业发展史的真实写照,没有金融创新的存在就没有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中观层面是指政府或金融机构为转移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适应经济环境,通过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一个具有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高效率资金营运体系的过程。微观层面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对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可分为信用创新型、风险转移创新型、增加流动创新型和股权创造创新型。

由此可知,我们可以认为金融创新是改革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目前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的过程,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二、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表现

任何创新活动都会伴随着风险,而这种风险有的是可预知的,有的是不可预知的。金融创新活动也势必无法摆脱金融风险的束缚,随着金融创新的全面发展,金融风险也会随之加强,随之而来的是复杂化和集中化的高风险。其具体表现为:

首先,金融创新导致金融市场风险加强。金融创新不断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同时也为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这种风险是金融中介组织普遍面临的风险,不管是资本市场还是货币市场,都会受到金融风险的影响。资本市场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资本金不足,资产规模小和业务风险突出。而货币市场主要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盈利水平下降、不良资产比例增高。金融市场通过创新来不断地赢取潜在利润,但由于市场基础条件的缺陷,导致创新风险的加强,这需要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来弥补风险所带来的隐患。

其次,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系统风险加剧。金融系统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共同构成的有机体,市场资金通过系统从资金盈余方向资金短缺方移动。这种建立在资金流动基础上的系统使得金融机构间保持者密切的交往,形成了以资金为纽带的合作关系,而这种相关性也导致了个体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直接波及到系统内的其他金融机构,这种金融风险具有迅速扩张的特点,从而直接影响到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最后,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经营风险加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间的不断竞争,而这种竞争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只求高收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必然会伴随着高风险到来,这便导致金融机构信誉值的下降。这直接加深了金融行业的经营风险,经营的潜在风险一旦变成现实必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对策

金融创新为金融行业带来潜在盈利的同时,也使得金融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因此,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需要防范金融风险的产生。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风险已经成为金融中介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所创新的金融工具具有较低的风险定价,风险转移能力也较弱,因此,提高市场风险管控能力是目前金融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金融创新的驱动下,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也要进行改善。金融监管是一国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平稳有序进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一定程序,对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行检查、组织、协调的过程。政府监管部门既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的创新,规范创新行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又要完善相关的金融政策和法规,建立合理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创新环境。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这种趋势也势必加强了国际化的金融合作。加强国际金融行业的合作可以了解国际先进的金融理念,通过金融市场信息共享能够为金融创新提供宝贵的知识型经验。不仅如此,我国监管组织还可以参与到国际监管组织内,参照国际化标准制定我国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则,使之达到全面的金融合作。

四、结语

金融创新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它的成长需要金融机构、投资者和政府监管机构的共同推动。政府监管部门要将公共利益放到首位,监督金融中介机构向金融投资者告知风险信息,使金融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政府监管部门还要与金融机构共同履行对金融投资者教育的责任,无偿性地向金融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要充分分析金融市场状况,对金融产品的研发要立足于当下金融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更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郑明川,包万根,蒋建华.论我国的金融创新及其风险管理[J].商业研究,2003(20).

[2]张晓琴,冯莉.论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J]. 商业研究,2005(02).

[3]阙鑫华,陈明贺.浅谈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2007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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