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个课题表示无语....
1.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及赏识问题的研究 2.中央银行监管中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3.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及防范 4.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 5.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6.建立我国二板市场问题研究 7.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的研究 8.通货紧缩及其治理对策 9.如何培育和重塑个人信用制度 10.加入WTO后中国银行业与国际市场接轨问题 11.市场营销在银行中的应用 12.银行中间业务问题及其前景研究 13.银行金融创新问题 14.银行存款管理与吸存策略 15.银行与重建信用制度 16.银行的科学决策问题 17.信息与银行服务问题 18.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构想 19.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21.加入WTO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 22.对二板市场的再认识 23.入世后,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方向 24.储蓄转化为投资问题 25.利率市场化问题 26.保险业如何面对入世的挑战 27.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方法 28.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 29.如何构建我国的信用体系 30.商业银行股份化改制及上市策略 31.中国的货币需求理论研究 32.金融业成功应对WTO的策略 33.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的研究 34.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35.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问题研究 36.金融业务创新 37.银行电子化改革 38.加入WTO后中国银行业的风险问题 39.深化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问题 40.我国货币政策实践效果分析 41.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研究 42.提高我国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问题研究 43.我国商业银行与企业的关系 44.分业经营与全能化趋势比较研究 45.知识经济与我国金融业 46.入世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趋势研究 47.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48.住房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研究 49.房地产投融资手段的创新 50.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问题研究 51.提高我国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应对入世挑战 52.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53.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历史回顾与前景展望 54.我国投资基金业历史、现状与发展前景 55.欧元对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启示 56.汇率制度的选择 57.货币危机传染与政策选择 58.加入WTO后银行体系的改革 59.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问题 60.国际资本流动的效应与监控 61.中国利用外资方式研究 62.国际融资方式研究 63.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研究 64.入世与资本项目开放 65.人民币可兑换问题研究 66.加入WTO与中国利用外资 67.国际汇率制度的选择研究 68.入世与银行竞争 69.入世与中国金融改革 70.中国股市成长型股票投资价值分析 71.股指期货的功能对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的积极影响及分析 72.股市的财富效应对我国GDP增长的影响分析 73.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74.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5.我国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76.保险资金运用问题 77.寿险业发展前景 78.降息效应的实证研究 79.河北上市公司分析研究 80.中国入世对股市运行的影响分析 81.中国金融运行隐患及对策分析 82.我国保险营销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83.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问题探讨 84.我国社会保险模式的选择 85.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86.如何改变我国保险业的粗放经营模式 87.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讨 88.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任重道远 89.保险中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90.我国建立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必要性 91.入世后人民币汇率的走势与汇率政策选择 92.入世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研究 93.中国银行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研究 94.金融工程在中国的发展 95.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与监管 96.新时期我国信托业发展方向 97.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形式 98.国有股流通问题(方向) 99.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00.如何评价企业的创值能力 101.企业并购活动中的资产定价研究 102.影响住房贷款资金安全的风险类型及其管理 103.信息不对称与银行借贷行为研究 104.住房金融制度演变及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105.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染的防范 106.信用体系建设初探 107.项目评估与投资决策 108.投资项目管理 109.住房抵押贷款研究 110.国际货币合作的历史回顾与前景展望 111.最适度货币区理论研究 112.亚洲货币合作 113.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 114.货币政策调控功能及效果分析 115.扩大内需与货币政策关系研究 116.利率市场化作用环境与作用机制问题研究 117.西方货币理论的借鉴价值研究 118.我国金融混业经营问题研究 11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问题研究 120.中外资金融机构优劣比较研究 121.中间业务的国际比较研究 122.房地产开发规模和效益对中等城市金融业的影响 123.创立学习型银行的思考
关于居民投资理财风险的问题是挺好写的,找资料也很方便,相对来说,内容可以写的比较通俗易懂,但是,这种普遍性的题材,要写的很深刻很好,也比较困难。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铺开描述:一,可以从居民投资理财的途径方式,以及整个投资市场的现状,产品的选择方面入手。总体的分析一下整体的一些状况,提出风险点。二,从居民的实际情况入手分析,普通人由于理财知识的缺乏,理财观念的落后,投资风险的偏好等方面,提出风险点。
三,从具体的各种理财产品深入分析,各种理财产品的风险是不同的,差异也是非常大的。比方说,银行存款是风险最小,但是收益也是最低的,有可能还抵御不了CPI所带来的贬值。而类似股票,信托产品等,风险确实非常大的,并不适合没有多少金融知识的普通人投资。四,可以从理财的途径,平台的选择去分析,提出风险点。一些银行的大的企业的平台,当然是比较靠谱的,但是社会上也充斥着一些小金融企业小平台,如果普通人鉴别能力不高,而又贪图这些平台所宣传的高利息,高回报,那就可能踏入陷阱,产生非常大的风险。
金融理财是很多人都关注的一个问题,资料选择和搜集选择面非常广,当然,写起来难度不会太大,但要写的好,写的深刻确实是很考功夫的。
最实惠的是5万元的电话委托存款。利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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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设教学情景,使“数学教学生活化”。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 创设教学情境是模拟生活,使课堂教学更贴近现实生活,让学生身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加强感知,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激发兴趣,开发思维。课堂教学中如何创设教学情境呢?我认为可这样做: 1、运用实例创设情境。如教学循环小数概念时,我给学生讲永远讲不完的故事:“从前,山上有座庙,庙里有个老和尚在给小和尚讲故事:老和尚说:从前山上有座庙……”,通过实例初步感知“不断重复”,再举出自然现象“水→汽→云→水”的循环变化,引出“循环”的概念。 2、运用实物(挂图)创设情境。“圆的认识”教学时,我这样引入:出示一幅颜色鲜艳的用正方形做轮子的自行车,问同学们这自行车漂亮吗?喜不喜欢?为什么?学生们回答:“不喜欢。因为这车虽然漂亮但踩不动。”我把正方形车轮换成椭圆后再问学生喜不喜欢,同学们还是说不喜欢,因为骑这样的自行车,即使是在平坦大路上也象在颠跛不平的路上骑一样,我再把椭圆形车轮换成圆形,学生才满意。 3、动手操作创设情境。在推导平行四边形面积公式时,我让学生准备几个平行四边形,鼓励他们动手操作,通过画、剪、移、拼等方法把一个平行四边形变成我们学过平面图形——长方形,观察拼成的长方形长和宽与平行四边形的底和高有什么关系,然后推导出:因为长方形面积=长×宽,所以平行四边形面积=底×高。平行四边形面积公式是学生在操作时,通过观察、思考概括而来,学生尝试到成功的快乐,不但能掌握知识,更能培养他们的信心和兴趣。 4、运用多媒体创设情境。多媒体教学具有直观、形象、具体、生活化的特点,运用多媒体创设情境,使抽象概念具体化,使难理解的问题容易化。如教学“长方体的认识”时,相对的面完全相同,相对的棱长度相等,我运用电脑平移两个面和相应的棱,使学生看见两个相对的面完全重合,相对的棱完全相等,从而达到具体,直观的效果。 5、 模拟生活创设情境。如教学两步加减的应用题时,要求每个小组的同学可以邀请别组的同学参加,小组人数可以比原来的人数多也可以比原来的少。 第一小组:我这组原来6人,走了2人,来了4人,现在有8人。 问:谁能把第一小组人员变化情况列成式子?6-2+4=8(人) 又问:谁把它编成求“现在有多少人?”的应用题。 第二小组:我这组原来6人,先来了2人,后面又来了3人,现在有11人。…… 通过若干个小组的汇报训练,学生在活动中完成了两步加减的应用题学习。 创设生活化的情景,让学生经历将现实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式的过程。 如我在教三年级教学《分数的初步认识》时,我就安排了这样一个游戏:先请上男、女学生各一名站在讲台前,然后,我拿出4个月饼,请其余学生用手指表示每人分到的月饼个数。要求大家仔细听老师要求,然后做。我边分边说:“我有4个月饼,平均分给蔡伟和熊娴,请用手指个数表示每人分到的月饼个数”。学生很快伸出2个手指。我接着问如果只有一个月饼,要平均分给蔡伟和熊娴,请用手指表示每人分到的月饼个数,这时,许多同学都难住了,有的同学伸出弯着的一个手指,问他表示什么意思,回答说,因为每人分到半个月饼,我进一步问:你能用一个数来表示“半个”吗?学生被问住了。此时,一种新的数(分数)的学习,成了学生自身的欲望,这样创设了一个与生活相关的教学情景,就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激起了学生解决问题的欲望。 二、研究生活中的数学,使数学课堂教学生活化。 知识是前人在生活中积累的经验或是揭示出的规律,而教学目标是为了掌握规律及学习发现规律的方法。我们老师如果只是让学生掌握知识,那就是把学生头脑当成了知识的容器,“头脑不是一个要被填满的容器,而是一把需被点燃的火把”。因此,教学中必须让学生了解知识发生的过程,但40分钟毕竟有限,因此我们老师要引导学生善于去捕促、获取、积累生活中的数学知识。 首先,要挖掘教材中生活资源。我以小学数学第十册举三个例。例1:数据的收集,要求学生在上放学途中遇到红灯时,数一数另一方向经过的大客车、小汽车、摩托车各是多少辆?例2:长方体和正方体的认识,要求学生模仿家庭中长方体和正方体用硬纸板动手做一个长方体和正长体。例3:质数和合数,分解质因数,布置作业,想一想班上每个同学的学号是质数还是合数,并把合数分解质因数。 其次,要指导学生观察生活中的教学。让学生观察生活中的数学,既可积累数学知识,更是培养学生学习数学兴趣的最佳途径。低年级学生数一数客厅的资砖、光碟等数量,比一比身高、体重,认一认周围的平面图形和立体图形。中高年级观察数学美,如形体的美、结构美等。 三、设计“数学生活化”的练习,帮助学生去发现生活中的数学问题,并应用所学的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通过练习感觉到生活中处处有数学,数学来源于生活并应用于生活。 1、在练习过程中创造性地对教材内容进行还原和再创造,将数学练习融合于生活中,就可以使原有的练习为我所用。如我教《求平均数》(第八册)时,练习中有一题是给出一组学生身高数据,算出平均身高,来巩固平均数=总数÷个数的这种方法。我是这样做的:先给出我省十岁儿童的平均身高是140cm,问“我们组的身高水平是在平均身高之上还是不到平均身高呢?”引出要算本组平均身高,再让学生统计本小组8个人的身高,最后通过计算,得出小组的平均身高,与140cm进行比较。同样是计算学生平均身高的练习,但这样的练习设计不但巩固了求平均数的方法,还让学生明白了算平均数的必要性,也体会到生活中需要平均数;还学会了算平均数的这些数据是怎样来的;从平均数中可以获得哪些信息等等。我觉得这样的教学就达到了目标。 2、把生活中的数学原型生动地展现在课堂上,使学生眼中的数学不再是简单的做数学练习,而是富有情感、贴近生活,具有活力的东西。如我在教学长“方体和正方体的表面积”一课的练习拓展中,我设计了这样一个题目,我们的教室由于使用时间过长,比较成旧,需要重新粉刷,泥工师傅要按平方受取工资,总务处胡老师想要大家帮他算一算:我们教室要粉刷的面积是多少?请同学们明天作个答复。接着我让同学们讨论:要算出这个教室的粉刷面,需要找到那些数据,同学们准备怎么办?然后,让大家课后完成,可以合作。通过老师的点拨,激发了学生的自主探究和动手实践,学生兴趣高涨,积极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真正地把数学知识用到了生活当中。 总之,我们数学教师要引导学生善于思考生活中的数学,加强知识与实际联系;要做生活中的有心人,力争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生活经验以及已有的知识,尽可能地创设一些生动有趣、贴近生活、富有生活气息的情景和练习,使学生切实体验到“生活离不开数学”,“人人身边有数学”,用数学可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从而对数学产生亲切感,和浓厚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对数学知识的应用意识,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对“数学教学生活化”的点滴尝试 数学中的测量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采用五种存款方式使利息收益最大化利滚利储蓄法 手头如有一笔额度较大的闲置资金,可以选择存本取息的储蓄方式。在一个月后,取出这笔存款第一个月的利息,然后再开设一个零存整取的储蓄账户,把取出来的利息存到里面,以后每个月固定把第一个账户中产生的利息取出存入零存整取账户,这样不仅存本取息储蓄得到了利息,而且其利息在参加零存整取储蓄后又有利息。这种方式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以前银行手工操作时,这种方式操作起来比较方便;现在改为电脑操作,如系统不支持这种储蓄方式,操作起来就有一定难度。交替储蓄法如手头闲置资金能确定一年内没有别的用途,可采用交替储蓄法。操作方法:假定你手中有10万元的现金,你可以把它平均分成两份,每份5万元,然后分别将其存成半年和一年的定期存款。半年后,将到期的半年期存款改存成一年期的存款,并将两张一年期的存单都设定成为自动转存,这样交替储蓄。由于循环周期为半年,所以每半年就有一张一年期的存款到期,万一有急需用钱时,可支取转存期较短的那份存款。分份儿储蓄法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一年之内有用钱计划,但不确定具体时间和具体金额的市民。操作方法:如你有2万元现金,近期虽不用,但有使用计划,你可以将它分成不同的额度存入银行。如分成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4份,各存成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在一年之内不管你什么时候用钱,都可以支取与所用金额接近的那张存单,这样既能满足用钱需求,也能最大限度获得利息收益。如果2万元只存一张一年定期,而中途只需用5000元,银行可为你办理一次支取,支取部分按活期结息,剩余部分仍按原息,只是第二次支取时应全部支取。台阶储蓄法此方式比较适合生活支出有规律的家庭,长短结合的储蓄期限能照顾到你不同时期的资金需求。操作方式:如手中有5万元现金,你可以把它平均分成5份,分别存为1年定期、2年定期、3年定期、4年定期和5年定期。接力储蓄法这种储蓄方式与交替储蓄法比较相似,但操作更灵活,是一种定期储蓄方法。操作方法:如你计划每个月存入3000元活期存款,你可以将这3000元存成3个月定期,在之后的两个月中,继续每月一笔3000元的3个月定期存款,这样到第4个月时,你的第一笔定期存款到期,此后只要你坚持每个月存3000元3个月定期,每个月都会有一笔3个月的定期存款到期可供支取。这种储蓄方式不仅不会影响到你日常的开支需求(最多也就前3个月受到影响),利息收益也比活期要高。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我今年年初开了一家开洗店。看这个网上都是传统干洗店啊某某这个牌子啊。我只想说一句传统的模式真的OUT。现在都是懒人经济。很多客户都习惯了网上消费。我开的这家澳贝森科技干洗。就是结合了。网上接单和实体店多种经营的模式。我旁边有一家传统干洗店。我看他生意很一般,每天坐在店里等可人。我现在网络收单占整个营业额的60%。还有40%就是靠这门店。所以我不要每天守在店里。没事,我就看看手机有没有人下单。我现在,一天几千块钱收入吧。当初我投入的时候也就不到吃8万块钱。机器耗材花了6万多 装修两万成本早就收回了。就是有点辛苦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些帮助。..............不能称之为罪刑法定。到了中世纪,欧洲教会法和世俗法并存,教会法并一度占据主导地位,法律成了统治者压迫人民的工具。法官可以依据所谓正义和公平的原则,任意出入人罪,随意选择刑罚方法,国家刑罚权不受限制,个人无权利、自由可言。罪刑法定的思想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历史性的大倒退。作为法律意义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学界的通说认为是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签署的《自由大宪章》。该宪章第39条规定:“凡是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拘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查或逮捕”。到了17、18世纪,随着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司法专横、罪刑擅断以及争取人权斗争的发展,罪刑法定思想被越来越多的思想家接受并予以发展。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对罪刑法定的思想进行了理论上的系统化、全面化。意大利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在他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对旧的刑法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否定和抨击,首次明确提出现代意义的罪刑法定原则,指出“只有法律才能规定惩治犯罪的刑罚”。后来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费尔巴哈在其著的《刑法教科书》中第一次使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刑法学术语;在《对实证主义刑法的原则和基本原理的修正》中他又进一步指出:“每一应判刑的行为都应依据法律处刑”,从而更加清晰地揭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使罪刑法定原则从思想变成了现实。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胜利后,在《人权宣言》中把罪刑法定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下来。《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统化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法国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对各种犯罪都规定了具体的犯罪构成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1810年,法国又颁布了第二部刑法典,该法典除对少数犯罪仍实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外,其余犯罪的法定刑均规定了一定的幅度,相对罪刑法定主义就此确立。此法典颁行后,罪刑法定原则逐渐成为近、现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思想登上历史舞台的。其基本功能在于用立法限制司法,从而制约刑罚权的滥用。针对中世纪欧洲司法专横、罪刑擅断的现实,古典自然法学派提出了以法律制约权力的思想。“主权在民”、“天赋人权”等学说,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封建专制的思想武器,同时也是罪刑法定思想的理论基础。刑事古典学派受刑罚权无节制扩张和滥用之苦的影响,主张绝对的罪刑法定;在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方面,更注重人权保障功能。他们认为刑法只能是正式的法律,否定习惯和司法解释的法律作用;禁止类推和扩张解释;否定绝对不定期刑;刑法的效力不溯及既往。新派以社会法学为基础,强调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主张有限制的允许司法裁量;容许有限制的类推适用,即在有利于被告的场合容许类推适用等。新派和旧派的对立,主要在于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从而造成了立场的不同。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为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的两个机能之争。纵观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变及当今世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笔者认为,人权保障依然处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地位。人作为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权利和自由理应得到尊重,而这一切又需要法律予以保障,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人权保障本来就是社会保护的重要内容;社会保护的实质就是通过执行国家刑罚权,不仅可以保障人权,而且可以促进基本权利的实现。还有一个问题,在这里必须加以说明,就是司法传统对罪刑法定原则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在欧洲大陆的司法传统中,法官不一定精通法律,他们的职能仅在于主持诉讼程式;在帝政时期,则主要由行政官员来进行诉讼的判决。法国大革命前,法官的职位甚至可以进行买卖和继承。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官同贵族相互勾结,利用他们手中的司法权,肆无忌惮地镇压革命。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欧洲大陆法官的权威始终受到怀疑。无论是主张改良的孟德斯鸠、贝卡利亚;还是倡导激进革命的卢梭,都主张限制司法权,禁止法官解释法律。贝卡利亚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再没有比这更危险的公理了。……当一部法典业已制定,就应逐字遵守,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革命胜利后的欧洲大陆,资产阶级依然害怕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任意剥夺法律赋予自己的各种自由和权利。于是我们看到,虽然经过二百多年的演变,罪刑法定原则早已经从绝对的罪刑法定发展成为相对的罪刑法定,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在恪守成文法典这一立法例的同时,都允许法官有一定的。现在的英国刑法是判例法和制定法相互结合,但制定法仅仅是判例法的补充,判例法至今仍然是英国刑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美国刑法来源于英国刑法,二者的背景和技术是相同的。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结构严密的刑法典,在司法活动中限制司法解释权,法官只能按照法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来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是以遵循“先例”的方式来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和内涵。在英国和美国,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上级法院的司法判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同一级法院,先前的判例对以后本院的司法审判具有约束力。“先例”原则和遵循“先例”原则共同构成判例法的基础。“先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个法官据此处理案件的原则,就如同依照制定法的法律规则一样,它从法律认识论上演绎出判例之间的内在联系,表明法律的存在方式。遵循“先例”原则要求法官从已有的先例中总结出一般的法律原则,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保证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的明确性和确定性,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在法官的司法活动中就此得以实现。在英美法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确立、实现的过程就是司法运作的过程。法官依“先例”判案,其判决即下一个案件的“先例”,循环往复,在这个过程中,法官的造法并非随意进行,而是在遵循“先例”原则的约束下进行,遵循“先例”的实质就是保持刑法的确定性,使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致受到司法活动的侵犯。同时,一旦过去的价值判断与现在的价值判断不再一致,法官可以为了维护正义的目的推翻先例,通过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依照法律的精神或原则独立判案,一旦这些判决的科学性、公平性、正义性得到确认,对其他未宣判的同类案件便具有了“先例”的拘束力。这种将司法和立法结合在一起的模式,使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可以通过“造法”的方式,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犯罪形式。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相比,更容易达到保护国家、社会的目的。因此,英美法系的罪刑法定原则,虽然对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这两方面都起着一定的作用,但在法的价值取向问题上着重强调个人的利益英服从国家的需要,将维护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作为刑法的首要任务。英国法律自身发展、演变的历史背景,英国人经验主义法哲学观念、归纳推理的思维模式、法律渐变论思想以及法官的能动性作用使以遵循“先例”为核心的罪刑法定原则在英国得以形成和发展。早期的英国王室法官是由牧师担任,到14世纪左右,开始从辩护律师中挑选法官。而律师是在普通法熏陶和训练下成长起来的,他们的学业来自对法院诉讼的聆听。即使后来成立的律师学院,其教学方式也是以法庭模拟为内容的职业训练。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未来司法实务家。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的,“法律实践根本不是旨在获得合理的体系,而是旨在获得实践中有用的契约和诉讼形式,以适应典型的经常出现的案情中诉讼人的特定需要。在英国和美国,不仅法官成长的过程决定了他们容易遵循“先例”,而且法官自古就被认为是同人民站在一起,是正义之泉的代表。现在的英美法律界,法官大多数是有成就的职业律师,他们已经达到人生成熟阶段,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对他们来说,就任法官之职是毕生的荣耀。为了荣任法官职位,人们情愿牺牲其他利益。也就是说,法官是在他所生活的社会里地位显赫和受到尊敬的人。正因为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信任,他们对案件的审理和在审判过程中所创立的“先例”才会得到公众的认可,罪刑法定原则才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三、中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选择崇拜法律的确定性,为达到限制司法权的目的而追求立法上尽善尽美的大陆法系罪刑法定原则,是欧洲大陆崇拜理性的历史传统与启蒙时期社会、历史条件相结合的产物。现在的欧洲,虽然实行的是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但依然在形式上严格限制司法权,通过刑法条文内容的确定性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得以自由的行使;注重实践经验的英美法系国家,虽然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制定法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现在无论是在英国,还是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规定了类推制度,实质上是以牺牲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来最大程度地惩罚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当前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刑法理应给予市场主体和其他行为主体更大的权利空间与自由空间。同时,人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期待自己的合法行为能被法律认可和保护,防止国家刑罚权的任意发动成为大众的普遍要求。在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不能两全的情况下,把人权保障放在优先地位理应成为立法者的理性选择和刑法的必有之意。另外,我们应该看到,尽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司法活动中,国家公权和个人权利并没有真正得到平衡,国家公权实际依然处于优势,权利本位的思想并没有真正确立。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刑法更应该在发挥刑法保护社会利益功能的同时,强调刑法的保障机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高度的民主和自由权利。1997年刑法典修订以后,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上的缺陷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罪刑法定不仅仅是一个立法技术的问题,更是一个司法实践的过程。只有在司法活动中,法官审理案件的原则和标准是明确的、统一的,相同的案件得到相同的处理,刑罚权不被滥用,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应有的尊重,罪刑法定原则才算真正得以确立和实现。这也正是我国大多数学者都认可以遵循“先例”为核心的英美法系国家也存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原因所在。由于我国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还不是非常完善,定罪、量刑方面的模糊用语较多,在司法实践中,相似的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的判决结果有时候差别很大。据此,有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引进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从而使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得到更加彻底的执行。对此,笔者认为,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存在已有数个世纪的历史,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形成了与判例法相适应的丰厚的历史积淀,如司法的完全独立,对先例的忠诚,对法官的信赖,对法律崇高精神的追求等。如要引进判例法,就要有适于其生长的土壤,而现在我国并不具备这些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首先,因为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司法在我国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独立。人情案,行政干预司法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如今年3月份浙江省温州市就出台了《传播淫秽图片处罚细则》,对通过QQ传播淫秽图片如何定罪和量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细则”规定的内容实际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之内,温州市根本无权作此规定。类似与温州市这种以行政权干预司法权的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而没有司法权的真正独立,判例就失去了被社会认可的基础,判例法就不可能真正存在。其次,当前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人员结构比较复杂,业务水平差距很大。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部分法官具有较高的学历层次外,绝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法官学历层次与所从事的专业失衡,有相当一部分法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审判工作难以胜任,审判质量难以保证,这也正是相似的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的判决结果有时候会出现极大差异的真正原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21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所涉罪名中,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对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以单位犯罪追究: (1)犯罪活动经单位决策实施; (2)单位的员工主要按照单位的决策实施具体犯罪活动; (3)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经单位决策使用,收益亦归单位所有。但是,单位设立后专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以自然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1.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理。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3.对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引用刑罚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 4.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理。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 判断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需要考虑如下几个问题: 1、公司设立前,公司设立人是否存在通过设立公司犯罪的故意? 2、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是经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实施? 3、各业务团队或分公司是否按照总公司(如有)的知识实施吸收资金的行为? 4、吸收资金所得归单位所有还是个人所有? 5、公司是否还有其他业务模式? 1 吸收存款的基本流程 2 各部门分工 3 收款及返息流程 我们在考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涉案人员时,无论相关人员是业务负责人、宣传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还是行政负责人,在具体辩护中,一定要考虑相关人员的具体工作性质,考虑相关工作人员在整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环节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不能仅仅依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或者头衔,比如说财务负责人或者财务总监,这样一个简单的称谓,来确定相关人员是否真的需要对整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担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的人员,从职务上看,包括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业务负责人、一般业务人员、行政负责人和宣传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一般财务人员。 1 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业务负责人、一般业务人员 对于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将其列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犯的的范畴,司法实务中是没有太大的异议。除非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空壳,可以另行考虑。 那么对于业务负责人和一般业务人员,行政负责人,宣传负责人、财务人员和一般财务人员,他的身份性质的认定和是否追责,是不尽相同的。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对各参与人员是否应当追责以及承担何种责任,要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界限。 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还有业务负责人,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否实现,因此毋庸置疑是要承担责任的,无论是单位犯罪还是非单位的团伙犯罪,作为起到组织策划作用的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具备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而其他人员,例如总经理助理,若参与了协调组织策划工作,则也应当承担责任,作为主犯或从犯来追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通过业务人员跟客户直接接触来完成的,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这一必备条件是由业务人员来完成的。业务负责人则更是通过分析的行为来获得分红和提成,因此业务人员或者说业务负责人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个别还要承担主要责任。 通过判例我们也可以看出,涉及到其他业务人员,如市场部负责人、业务经理、团队经理、团队组长、销售经理一般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甚至个别被认定为主犯。 2 宣传负责人 从吸收存款的流程我们可以看到,要实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必须要使公众得知投资产品的项目信息,这就必须通过宣传策划工作来实现,甚至通过虚假宣传来实现,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中的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因此视具体的案情,不排除宣传负责人某种程度上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这里所说的行政人员跟财务人员都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行政人员可能包括了负责人事招聘、后勤保障、业务培训以及一般行政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则包括了出纳会计以及统计等工作人员。 从实际的情况上来看,单位或者团队的运作与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的工作是息息相关的,特别是财务人员还承担着收取吸收所得款项和发放返利的工作。没有这两者的工作,单位或者团队就无法顺利运作,无法顺利完成吸收存款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似乎行政人员和财务人员是应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承担责任。但从犯罪的构成来看,并非是这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要求的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括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者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相应的资质,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 从主观故意上讲,行政人员、财务人员一般他不直接接触业务工作,对于所在单位是否具备合法吸收存款的资质,或者吸收存款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可能有一个准确的认识。 即使是财务人员,如果不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运作模式,也很难确定是否属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11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所以有鉴于此,只要不存在事先的共谋,基本上是可以排除行政人员、财政财务人员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 从犯罪行为上看,行政人员、财务人员不直接从事业务工作,行为并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另外从获利的情况来看,财务人员和行政人员一般都是获取劳动报酬,不直接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中获取分红利益,他们获取的报酬一般也都是跟劳务相当的。 因此基于以上三点原因,在实践中,对于是否追究行政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应当保持一个审慎的态度,严格的去考量他的具体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细节》,张宇鹏律师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END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我开的是一家科技型的品牌我主要看中了。这么一个趋势多种经营的方法。之前我是做服装的。压力很大,一年忙到头也没赚到什么钱。我旁边开了一家那个干洗店。是很有科技感的澳贝森。我看他每天生意都很好,这边店面一到期。我就另找一个铺面开了一家。澳贝森科技干洗。当时我那个机器设备花了35800装修花了两万块钱。手上还留了1万块钱备用资金。现在每天生意都挺火的。旺季一天三四千营业额。像现在淡季一天七八百。一年反正30多万吧。最近我妹妹也准备开一家该时间也是这个么?哦。不求发大财。学门技术比上班强多了就可以了。哈哈楼主采纳哦...............赚取利差,将人民币1700万元左右的资金借给他人,后由于他人携款潜逃致使被吸收的公众存款本金累计1900余万元无法归还。二、分歧意见被告人李某,虽然在本案中对自己所犯行为供认不讳,但对于罪状的成立,存在着争议: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我国,吸收公众存款这一金融业务由依法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在我国刑法中对此罪的罪状构成采用了叙明罪状的立法模式,行为人不必以对法益构成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只要以实行构成要件该当之一定行为,即成立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未明确区分该犯罪行为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界限,而有关法律法规也未能明确区分该犯罪行为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界限。如浙江省的温州地区,以“经营”、“投资”为由,在民间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他们用吸收来的公众存款用于投资“山西煤矿”、“炒房”、“囤积茅台”,类似李某的情形屡见鲜见。若本案只因为“李某将人民币1700万元左右的资金借给他人,由于他人携款潜逃致使被吸收的公众存款本金1900万元无法归还”所造成的后果来认定其犯罪,岂不是与该法条的立法初衷不相符。三、“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认定经典的刑法学理论认为:非法吸收存款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金融机构的信贷秩序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根据我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商业银行以及城乡信用社等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除此以外个人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同时,存款人享有存入银行后由银行向存款人支付的本金利息。[[1]]199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储蓄管理条例》和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相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作了描述法律论文法学论文,简而言之,行为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款;二是虽有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资格,但采用的方法是违法的,如采用擅自提高等等量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2]] “无行为则无犯罪亦无刑罚”。反之,行为人只要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条款即可认为具有非法吸收存款。总之,不难看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制订该法条所规范的行为与当今司法实践遇到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对刑法一百七十六条中的不明了的叙明罪状进行分析,减少在认定该罪上出现的疑惑。(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的“结果”对其定罪的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行为犯这对我们并没有异议。作为行为犯,它的既遂不需要发生犯罪的结果,这是为各国学者所公认的结论。但是,我们也不能仅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行为犯,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的犯罪结果问题就此划上句号,正确认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行为犯罪的结果,是我们全面揭示构成该罪的内涵和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学中,行为犯的犯罪结果是没有独立的地位和意义可言,“在举动犯罪(在日本将行为犯称之为‘举动犯’)中只要以实行行为的形式进行了刑法上所需要的一定举动就可以直接成立,没有必要特别考虑其因果关系的问题”。[[3]]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学者洪福增认为,“因果关系,系以发生一定结果为构成要件之犯罪,其行为与结果之间所必要之连锁关系,既如无前者即不发生后者的关系。仅以发生一定结果为既遂之犯罪。至形式犯(在我国台湾地区将行为犯称之为‘形式犯’),因其构成要件如有实行行为之存在,则可认定其构成要件适用性,不以规定有结果之存在为必要,即使由于行动而发生结果变不予顾虑,仅追问其行动本身之法的意义即已足”。[[4]]但是,作为一种严谨的理论,我们不应该满足于对行为犯既遂不需要产生犯罪结果的既有观念。[[5]]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且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法律论文法学论文,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从表面上看与“只有实质犯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才具有犯罪因果关系,形式犯不存在犯罪因果关系”[[6]]这些传统的观念无疑相抵触。其实,它不仅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只强调行为犯因主观原因实施犯罪,也对其发生结果进行了社会危害性的定量。从根本上讲,任何犯罪都是能够产生犯罪结果,否则这种行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被规定为犯罪。但是,这并不说明犯罪结果在每种犯罪中都必然存在,其地位也一律平等。行为犯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其犯罪结果有着自己突出的特点: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结果“可能性”。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后又将吸收来的资金借给他人,由于他人携款潜逃致使被吸收的公众存款无法归还的结果发生。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这一情况居多。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原因在于一般是国家出于有效避免使保护的金融管理秩序遭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侵害。提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产生的结果进行限量,旨在扼制该行为进一步延伸所规定的犯罪。因为,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具体的行为与特殊结果之间的紧密度、迫切性相对较弱,这种对其所产生的结果进行限量只是用来预备或防止结果蔓延的屏障,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结果“附庸性”。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行为犯所侧重的是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通常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构罪有决定作用,而实际产生的犯罪结果则仅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量刑具有意义。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既遂构成中不包含犯罪结果的要素,而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故意成立也不要求对其结果的发生有认识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已习惯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犯的发生排斥其犯罪结果这种思维定式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无意间忽视或掩盖了可能发生的犯罪结果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犯罪的应有价值。所以,“行为犯不以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但并非不能发生这一危害结果;如果引起某种危害结果,应视其实际损害程度,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较重处罚”。[[7]]诚然,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需要将其犯罪结果问题加以综合考虑。所以,两者不是对立的,讨论其犯罪结果对“可能”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危害社会性,在认定该罪中有其一定的司法应用价值。(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2008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召开了处理集资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同年12月2日,出台了《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其中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形有两条:1、《纪要》的第二条规定: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对此类案件,不能仅仅因为借款人或借款单位负责人出走,就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犯罪。2、《纪要》的第四条规定: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一般可不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处理。但对于其中后果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处理。那么,在民间融资中那些是合法的民间借贷,那些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1、合法的民间借贷之界定。从目前的情形看界定合法民间借贷必须是用途,效力和内容要件适格。用途的适格,是根据《纪要》中所述,筹集资金需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效力适格,则是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律论文法学论文,“公民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有效”。而内容要件适格则是强化在适用民间借贷关系时民间借贷的利率适用幅度。尽管法律允许存在民间借贷这种民间融资现实,但对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幅度是有所控制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下的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它同样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做了限制,一方面是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另一方面是民间借贷的害性。[[8]]可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资本、货币经营,即从事金融类业务活动,属于非法的间接融资。(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的界限1、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都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且均规定在刑法第三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之中,但是二者还是有所区别。(1)犯罪的目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集资罪须具备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犯罪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是企图通过募集资金进行营利活动,通常为了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或者出于抢占市场,将非法吸收来的存款高利转贷出去获取非法利润,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犯罪的方法不同。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集资罪须要求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达到数额较大;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法律未规定必须以特定的的方法实施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行为人只是采取了可信的到期还本付息的方法以“存款”名义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资金,则不以行为人使用方法作为犯罪构成要件。(3)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的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集资罪侵犯的客体是既侵犯了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同时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4)犯罪所侵犯的对象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对象是公众的资金,即不特定人的存款。而集资侵犯的对象既可以是公众的资金,也可以是单位、组织的资金。(5)形成的法律后果不相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罪两罪相对而言前者对社会的危害性比后者要小,这可以从它们刑期中可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年,而集资罪的最高刑期可达死刑。2、结合本案。被告人李某未经依法批准,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法律论文法学论文,为赚取利差,将资金借给他人,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投资获利,而非法占有之目的。况且,其本身与妻子共同经营H市某制衣有限公司,尽管因赌博输了200余万元,但仍有一定的偿还能力,故被告人李某对存款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同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精神,未经依法批准,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资金拆借等非法营利活动的,应当依法按
可以参考一下:应收账款及管理什么是应收帐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它是企业采取信用销售而形成的债权性资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收账款管理的产生应收账款,是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方、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形成应收账款的直接原因是赊销。虽然大多数公司希望现销而不愿赊销,但是面对竞争,为了稳定自己的销售渠道、扩大商品销路、开拓并占领市场,降低商品的仓储费用、管理费用、增加收入,不得不面向客户采用信用政策,提供信用业务。公司采用赊销,虽能给公司带来以上好处,但也要付出一定代价,给公司带来风险。如客户拖欠货款,应收账款收回难度越来越大,甚至收不回。所以,应收账款管理是一个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应收账款的作用应收账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扩大销售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赊销是促进销售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赊销实际上是向顾客提供了两项交易:向顾客销售产品以及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向顾客提供资金。赊销对顾客来说十分有利的,所以顾客在一般情况下都选择赊购。赊销具有比较明显的促销作用,对企业销售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2.减少库存企业持有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支出;相反,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因此,当企业产成品存货较多时,一般都可采用较为优惠的信用条件进行赊销,把存货转化为应收账款,减少产成品存货,节约相关的开支。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应收账款管理存在以下两难局面:1、对购货企业应收账款放得太松,最直接影响的是企业资金运作,最坏的结果是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在企业中形成大量的呆账、死账。2、对应收账款管得太死,一些企业走向极端会出现不给钱不发货,紧缩供货现象,这将会影响企业的销售,造成部分客户流失。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应收账款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产销的统一体,企业一方面想借助于它来促进销售,扩大销售收入,增强竞争能力,同时又希望尽量避免由于应收账款的存在而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坏帐损失等弊端。如何处理和解决好这一对立又统一的问题,便是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这种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盈利和采用这种政策预计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当所增加的销售盈利超过运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能实施和推行使用这种信用政策。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如企业销售前景良好,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则可进一步放宽其收款信用政策,扩大赊销量,获取更大利润,相反,则应相应严格其信用政策,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企业获取最大收入的情况下,又使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企业合理的信用政策,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达到应收账款管理目的的必须合理制定的方针策略。应收账款管理不善的弊端1、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由于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却不能同步回收,而销售已告成立,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入账销售收入,势必产生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产生、销售税金上缴及年内所得税预缴,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可产生企业流动资产垫付股东年度分红。企业因上述追求表面效益而产生的垫缴税款及垫付股东分红,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久而久之必将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实际状况被掩盖,影响企业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无法实现既定的效益目标。2、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由于我国企业实行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应收应付制),发生的当期赊销全部记入当期收入。因此,企业的帐上利润的增加并不表示能如期实现现金流入。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来提取坏帐准备,坏帐准备率一般为3%-5%(特殊企业除外)。如果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提取的坏帐准备,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应收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3、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赊销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主要表现为:(1)企业流转税的支出。应收账款带来销售收入,并未实际收到现金,流转税是以销售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企业交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城市建设税等,必然会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2)所得税的支出。应收账款产生了利润,但并未以现金实现,而交纳所得税必须按时以现金支付。(3)现金利润的分配,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另外,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应收账款的回收成本都会加速企业现金流出。4、对企业营业周期有影响。营业周期即从取得存货到销售存货,并收回现金为止的这段时间,营业周期的长短取决于存货周转天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营业周期为两者之和。由此看出,不合理的应收账款的存在,使营业周期延长,影响了企业资金循环,使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在非生产环节上,致使企业现金短缺,影响工资的发放和原材料的购买,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5、增加了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出错概率,给企业带来额外损失。企业面对庞杂的应收款账户,核算差错难以及时发现,不能及时了解应收款动态情况以及应收款对方企业详情,造成责任不明确,应收账款的合同、合约、承诺、审批手续等资料的散落、遗失有可能使企业已发生的应收账款该按时收的不能按时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有部分收回,能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却由于资料不全而不能收回,直至到最终形成企业单位资产的损失。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的可行途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要做的好,最重要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政策制定好了以后,企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执行力度。1.做好客户资信调查企业在赊销前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就是要解决几个问题:能否和该客户进行商品交易;做多大量,每次信用额控制在多少为宜;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式、付款期限和保障措施。一般说来,客户的资信程度通常取决于5个方面,即客户的品德、能力、资本、担保和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5C”系统,这五个方面的信用资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取得:财务报表。这是信用分析最理想的信息来源之一,但需注意报表的真实性,最好是取得近期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通过计算一些比率,特别是对资产的流动性和准时付款能力的比率进行分析,来评价企业能力、资本、条件的好坏,以利于企业提高应收账款投资的决策效果。信用评级报告或向有关国家机构核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社会媒体定时都会向社会公布一些客户的信用等级资料,可以从相关报刊资料中进行搜集,也可向客户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企业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的信用部门咨询,了解该企业的资金注册情况、生产经营的历史、现状与趋势、销货与盈利能力、税金缴纳情况等,看有无不良历史记录来评价企业的品德等。商业交往信息。企业的每一客户都会同时拥有多个供货单位,所以企业可以通过与同一客户有关的各供货企业交换信用资料,如往来时期的长短、提供的信用条件以及客户支付货款的及时程度。对上述信息进行信用综合分析后,企业就可以对客户的信用情况做出判断,并建立客户档案,除客户的基本资料如姓名、电话、住址等以外,还需着重记录客户的财务状况、资本实力以及历史往来记录等,并对每一客户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但需注意的是,信用等级并非一成不变,最好能每年作一次全面审核,以便于能与客户的最新变化保持一致。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企业在销售时就要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及结算方式。一般地,企业在规定信用期限的同时,往往会附有现金折扣条件,即客户若在规定期限内付款的话,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无非是希望客户能尽早支付货款,但要注意把握好度,即提供折扣应以取得的收益大于现金折扣的成本为宜。2.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在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些方面做得不够细,例如账龄分析表的编制等。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基础记录,了解客户(包括子公司)付款的及时程度,基础记录工作包括企业对客户提供的信用条件,建立信用关系的日期,客户付款的时间,目前尚欠款数额以及客户信用等级变化等,企业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检查客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企业对客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是否有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客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掌握客户已过信用期限的债务,密切监控客户已到期债务的增减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与客户联系提醒其尽快付款。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平均收账期,看流动资金是否处于正常水平,企业可通过该项指标,与以前实际、现在计划及同行业相比,借以评价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成绩与不足,并修正信用条件。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积极建立弥补坏账损失的准备制度。并考察拒付状况,考察应收账款被拒付的百分比,即坏账准备率,以决定企业信用政策是否应改变,如实际坏账准备率大于或低于预计坏账准备率,企业必须看信用标准是否过于严格或太松,从而修正信用标准。编制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的实际占用天数,企业对其收回的监督,可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据此了解,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应及时监督,有多少欠款已超过信用期,计算出超时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百分比,估计有多少欠款会造成坏账,如有大部分超期,企业应检查其信用政策。3.加强应收账款的事后管理对于逾期拖欠的应收账款应进行账龄分析,并加紧催收,因为账款最忌讳不及时追讨,据美国收账者协会统计,超过半年的账款回收成功率为,超过1年的账款回收成功率为,超过2年的账款只有可以收回。收账管理包括如下两部分工作: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催收账款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遇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必起诉:诉讼费用超过债务求偿额;客户抵押品折现可冲销债务;客户的债款额不大,起诉可能使企业运行受到损害;起诉后收回账款的可能性有限。确定合理的讨债方法。若客户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可东山再起,企业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一般做法为进行应收账款债权重整:接受欠款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抵偿;改变债务形式为“长期应收款”,确定一个合理利率,同意客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甚至减少本金,激励其还款;在共同经济利益驱动下,将债权转变为对客户的“长期投资”,协助启动亏损企业,达到收回款项的目的。如客户已达到破产界限的情况,则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期在破产清算时得到部分清偿。针对故意拖欠的讨债,可供选择的方法有:讲理法、疲劳战法、激将法、软硬兼施法等。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及对策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1.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企业为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在总分类账的基础上,又按信用客户的名称设置明细分类账,来详细地、序时地记载与各信用客户的往来情况。会计的作用在于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正是充当了这一角色。但是,决策的正确与否,还将取决于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等特征。所以,对于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的设置与登记通常应注意以下几点:(1)全部赊销业务都应正确、及时、详细登入有关客户的明细分类账,随时反映每个客户的赊欠情况,根据需要还可设置销货特种日记账以反映赊销情况;(2)赊销业务的全过程应分工执掌,如登记明细账、填制赊欠客户的赊欠账单、向赊欠客户交送或邮寄账单和处理客户收入的现金等,都应分派专人负责;(3)明细账应定期同总账核对。对于影响应收账款收回金额的因素通常有:(1)销售折扣中的现金折扣;(2)销货退回与折让;(3)销货运费归谁负担;(4)坏账因素。这四方面的资料都将在应收账款明细账与销货日记账中得到详细的记录。对于这些情况的掌握,不光对维护应收账款的完整性有利,而且还利于企业对生产经营的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比如第二个因素,我们通过大量的退货与折让的信息可了解到企业的产品质量如何,客户的消费偏好如何,客户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包装、外观及功能有些什么样喜好等。第三个因素是客观的,第一、第四个因素将在以下管理方法中进行阐述。2.设置专门的赊销和征信部门应收账款收回数额的多寡及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客户的信用。坏账将造成损失,收账期过长将削弱应收账款的流动性。所以,企业应设置赊销和征信部门,专门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调查,并向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征信机构取得信息,以便确定要求赊购客户的信用状况及付款能力。企业的赊销和征信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职能是:(1)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2)批准赊销的对象及规模,未经批准,企业的其他部门及人员一般无权同意赊销;(3)负责赊销账款的及时催收,加速资金周转。一般对账款的催收期限不能间隔太长,因为在法律上太长的期限可能暗示债权的放弃。赊销和征信部门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评级,其信息来源除了向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征信机构取得外,另一个重要的来源应该是明细账和销货日记薄。对于这两本账薄进行分析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采用账龄分析法,因为应收账款账户余额随着年龄的增加,最终收款的前景就越暗淡,这也是销货折扣被广泛采纳的重要原因。将应收账款各客户的余额按账龄的长短进行分类的表我们称之为账龄法,我们除了可以利用账龄表来估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比例外,账龄表还有另一个优点,那就是它能使经理人员对各个客户的信用做出特殊的判断。3.实行严格的坏账核销制度应收账款因赊销而存在,所以,应收账款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冒着可能收不回来的风险,即发生坏账的风险,可以说坏账是赊销的必然结果。对于整个赊销而言,我们可以将个别坏账理解为赊销费用,为了缩小企业的损失,根据配比原则,发生的坏账应同收益进行配比,从收益中扣除,从而列示企业的实有资产,同时不虚夸所有者权益及收益,这也是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企业对坏账的处理有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比较而言,备抵法更符合配比原则与谨慎性原则,因而受到青睐。备抵法又分为赊销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三者各有优缺点,对这些方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偏好。而实行严格的坏账核销制度,不以方法的采用而区分,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准确地判断是否为坏账,坏账的核销至少应经两人之手。准备地判断坏账及其多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两人以上的经手为防止舞弊提供可能。如某位销售员对已收回的应收账款装入自己的口袋而向上级申报为坏账。(2)在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应清晰地记载坏账的核销,对已核销的坏账仍要进行专门的管理,只要债务人不是死亡或破产,只要还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不能放弃。同时还为以后的核对及审查留下信息。(3)对已核销的坏账又重新收回要进行严格的会计处理,先做重现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后做收款的会计处理。这样做有利于管理人员掌握信息:客户希望重塑良好形象的愿望。实行严格的内审和内部控制制度应收账款收回数额及期限是否如实关系到企业流动资金的状况、企业生产的决策、信用客户的形象和内部控制对贪污及挪用企业款项的抵制等。因此,为维护资金的安全运行,对应收账款应实行严格的内审和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包括:1.可靠的人事和明确的责任。要想进行成功的控制,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人的因素。不合格和不诚实的员工会削弱一个系统的作用。雇用、训练、激励和管理员工是一项基础工作。必须视个人的能力、兴趣、经验和可靠程度的不同,分别授予他们权利、责任、和义务。责任意味着将任何一项行为都尽可能地追溯到底,这样,其结果就同个人联系在一起了。将责任固定下来,还可对雇员产生心理影响,促使他们不得不小心行事和注重效率。2.责任分离与岗位替换。分离责任不仅有助于保证精确地编制数据,还限制了需要两人或多人合伙才能舞弊的机会,这是一个异常重要而又经常被人忽视的要素。岗位的替换可以带来两个好处:第一,它保证至少有两名雇员知道做同一样的工作,这样,当其中一个因故不能出勤时,另一人能及时补上;第二,采用轮换制度可以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因为当替补人员接替工作时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前任的不轨行为。3.坏账核销凭证完备,要有完整的程序。坏账的核销要有依据,对于永久性坏账的核销要有客观的媒体报道,象债务人的死亡或破产。对于估计的长期无法收回的坏账,核销后应专门登记,并仍然要派专人负责进行催收,定期核对,避免贪污行为的发生。4.对赊销的权限进行监督。赊销及征信部门有权决定赊销的对象及数量,但决定必须建立在对信用资料分析的基础之上,而且,其权力属于全部门,个人的权利不能凌架于集体之上。合理地使用销售折扣商业信用的采用产生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企业拥有的,经过一定期间才能收回的债权。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它具有或有的特性。因此,在销售的时候我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现销。然而,在前面的阐述中我们也谈到了企业也将不得不接受赊销,所以,为鼓励客户及时付款或者是尽可能早地付款,我们选择了销售折扣这一手段。销售折扣的确会减少应收账款的风险,但是,在使用中我们还应注意使用的对象(客户)、使用的方式和提供折扣的范围,否则,销售折扣就不能靠近我们所希望的结果。比如,现金折扣一般不用于普通客户,而商业折扣尽量少用于赊销方式。充分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应收账款的持有一般不会增值,若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它的持有将会造成损失。因此,叵能充分利用应收账款,使其增值,为企业带来效益,将是一件重要的而且会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应收账款可以通过抵借或让售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的再循环。通常应收账款的让售对客户的信用级别要求很高,这种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而应收账款的抵借,则会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尽管如此,这两种方法都可使企业提前获得资金用于周转而获得效益,但是,利用这两种方式进行融资时,一定要注意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即提前使用资金增加的收益应大于提前使用这笔资金的成本,否则,这两种方法是不能使用的。准确地使用法律武器企业的经济活动受法律的约束,同时,法律也会保护企业合法的经济活动,所以,维护应收账款的完整,我们不能离开法律这一有效的武器。首先,应规范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生产部门和法律部门共同制定销售合同,完善合同的内容,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等,以避免日后纠纷。对于信用级别较低的客户,可以采用有担保销售和不赊销。其次,定期对账催账后要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避免口头承诺。最后,对于陷入债务危机的客户,如其没有发展潜力,应及时启动债权人申请破产程序,以减少损失;如其有发展潜力,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债务重组等方式,以挽救自己的损失。如:1996年某公司曾向内蒙古乌海某公司出售铁路货车两列,共计100辆,价值1400余万元,当时在合同中明确了分期付款的进度并约定:“货款未全部付清前,产权仍归该公司所有。”至1999年底,乌海公司尚欠该公司货款500余万元未付清,乌海公司因其他经济纠纷被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查封了该两列铁路货车,该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去函,说明情况。并正式以产权人的身份对其查封裁定提出异议。后又多次去人去函联系,据理力争。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2000年下半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撤消了对该两列自备车的查封裁定,解除了对自备车的查封。公司抓住机会,及时与乌海公司协商,以合理的价格收回其中一列共50辆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以批项货款500万元。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很快在内蒙古当地出租给另外一家公司运营,至今已累计收回租金300余万元,租凭合同目前尚在继续履行。这一成功的案例充分说明,如果在合同中作了明确的产权约定,债权的实现就有了较为可靠的保障,并且还可视具体情况将产品收回再利用,使其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有时甚至可以实现比单纯销售产品更高的收益。另外,保理业务是一种集融资、结算、账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对于销售企业来说,也能使企业免除应收账款管理的麻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收账款管理对企业的影响1、应收账款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面影响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企业为了获得利润,就要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收入的多少是检验经营成果的依据,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无经营成果,决定了企业的命运,所以说企业只有有收入才能有利润,而企业为了取得销售收入就会采取多种方式促进销售,而赊销是重要手段之一,赊销产生了应收账款,它吸引了大量客户,扩大了销售额,为企业带来了效益,所以说应收账款对企业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2、应收账款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应收账款的增加为企业带来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如果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发生坏账损失,则直接会减少企业利润,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项资金投放,长期占用了企业的资金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减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严重影响其再生产能力。…………………………
应收账款中包含的企业风险
佩服一楼,拿这种资料还不如让楼主自己去百度。
企业收入分配问题研究,这个题目挺好写的,可以的话还能再把题目变小点,这样就更好写了,可以的话在之前的题目前加某某企业就更好了,这样写起来更明确,资料和数据那些才能更加突出。而且资料那些也就更好找了。
股利分配政策是关于收益分配的策略,它涉及到多方相关者的利益.对投资者、市场以及上市公司本身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公司价值
[论文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另外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控股股东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因此还要为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选择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 渠道 的畅通、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合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
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特征: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
二、股利支付的效用及成本
(一)在现代股利理论中,发放现金股利带来的各种效用
(1)降低代理成本。股利分配的代理认为,股利政策实际上体现的是公司内部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所谓适当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润应当更多地支付给股东。否则,这些利润就有可能被公司内部人滥用。
(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把多余的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的投资。
(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
(二)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
(1)税负成本。如果对现金红利和来自股票回购的资本课以不同的税赋,那么,在公司及投资者看来,支付现金股利就不再是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由此可见,在存在差别税赋的前提下,公司选择不同的股利支付政策,不仅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也会使公司的税收负担出现差异。(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成。(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
三、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要以控股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目标
在大股东股权不流通的情况下,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对于中小股东来说,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太低,且极其分散,中小股东持股的目的一般不是控制性目的。投资股票的收益有资本性收益和现金股利收益。在两种收益形式当中,又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现金股利收益率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如所有上市公司总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现金股利收益率从1998到2004年分别为,,,,,,;投资者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相比其投资成本来说微乎其微,那么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由于几乎无法获取其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回报,那就只能转向通过在流通市场上博取差价获取投资收率,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最大化行为的必然选择。非流通股东(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一般是大股东,所以公司重要的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要受非流通股东意见的影响,控股股东股权不流通对于控股股东来讲有明显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家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只能依法协议转让。作为一名理性的市场主体,大股东特殊的利益实现方式决定了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行为方式及特点。由于缺乏更有效的股权退出通道,大股东往往会趋向寻找一切可能提高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方法 ,具体来讲有如下渠道:一是提高公司业绩,业绩是公司市场价值的基础,业绩的提高必然会提高每股净资产;二是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债券(简称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筹资,由于配股价、发价或可转债的转股价一般都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其结果必然导致配股或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随之相应增加。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这就是说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
在初生期,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而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 经验 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建立的新公司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 其它 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树立公司在公众中良好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在成长期,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公司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公司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增长。此阶段,公司需要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 措施 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成长期的公司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公司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所以低股息不会使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有股利决定了。
在成熟期,公司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公司应采取稳定的股利发放政策。当然,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政策下,公司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__文,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配股决策的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3
[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 文章 认为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择得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度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因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长期以来,公司管理层和金融专家致力于寻求股利政策的最佳模式,但至今未有一合理的、可以为各公司普遍接受的结论。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制约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众多,有公司内部的也有公司外部的;有市场的也有非市场的;有投资者、债权人的也有代理人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而且各个因素之间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公司发展情况的不同,这些因素所占的地位又经常发生变化。所以,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本文在评析西方金融理论中最佳股利支付模式的基础上,定性研究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确定
西方金融理论中关于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以沃尔特(J、E、walter)模型为代表,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的关系来确定最佳
股利支付规模。
沃尔特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研究了股票价值同每股税后利润、股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基准折现率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股票价值的公式。
如下所示:
即当公司投资受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相等时,股票价值除同基准折现率有关外,还与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关,而同公司的股利政策无关。
(2)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折
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少,股票价值越高。特别当股利支付率为零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应为0。
(3)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基准折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多,股票价值越高。特别是股利支付率为100%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为100%。据此,沃尔特认为公司最佳股利支付率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公司有许多投资收益较高的机会,则应少分配现金红利,多提成,甚至把税后利润全部用作投资。相反的,如果公司没有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则应该把利润大部分、甚至全部分配给股东。第二派,股利显示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当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一致时的水平,进而提出:公司前景越好,股利支付水平就应越高。股利显示理论考虑股利支付最佳水平的逻辑是:当一家公司需要为一项目筹资时,它要么增发新股(配股)要么少回购一些在外股份;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dilution)。对于前景比较好的公司,降低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外部投资者都认识到这一关系,其结果,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内部人(管理者)就会发放含税负的股利,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下降,公司股价上升。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同公司支付股利的边际收益不同,而投资者获得股利收入的税负是递增的(随股利水平),因此,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就必须支付较高股利,直至股利支付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税负成本)相等,此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也因为最佳股利的显示升至其内在价值水平。
第三派,代理成本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股利支付降低的代理成本等于股利支付的税负成本时的水平。如图1所示
,MC1表示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它渐次递增说明随股利水平的提高,边际税率不断提高。MR1表示股利的边际收益,即因股利支付而降低的代理成本,比如管理层更加卖力
为股东利益着想;管理层更具有创新意识;管理层少“揩油”了等等。一开始,单位股利支付所降低的代理成本不断提高,说明此阶段股利支付的效用递增;当股利支付水平已达到Q0时,公司的代理问题已弱化,相应的,再提高股利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看成公司经营中一个投入要素,则图中MC1与MR1的交点A1所代表的股利水平Q1就是代理成本理论所认为的最佳股利支付水平。
上述三种观点分别从投资机会、市场表现和降低代理成本的角度提出了最佳股利支付水平。这些最佳股利支付水平分别就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合理的,但作为一个公司整体而言,则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不过,上述三种关于最佳股利水平的确定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若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综合起来就可以给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效用函数,同样,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成本汇总起来,就可得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我们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应存在,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水平。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包括:(1)降低代理成本。(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而把这多余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投资。(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可显示公司未来前景。
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一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包括:(1)税收成本。(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存。(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综合这些考虑,我们也可以给出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利支付
变量的边际效用曲线(MR)和边际成本曲线(MC),如图2。曲线MR与曲线MC的交点A相对应的股利支付水平Q为公司最优股利支付水平。
二、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根据效益最大化原理所确定股利支付水平,虽然是最优的股利水平,也是公司管理层理论上应该认可1的最优选择,但是选择这一最优方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前述的边际效用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确定上。
图2
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中税负成本、中介费用相对较好计算,但筹资成本的提高却是因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及资本市场特定环境共同引致的,其中有多少是因为支付股利产生的就很难区分,因而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理论上存在而实际操作中真正定量确定有一定的难度。相对比而言,股利的效用函数确定难度更大,比如说因股利支付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降低一项,因为代理成本降低转化为股利的效用是通过管理层更加卖力为股东财富着想而带来的公司价值的提高实现的,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管理层卖力的程度、为股东财富考虑的成份有多大、对公司投资的开创性如何等等本身极难衡量,内部人会把种种“揩油”行为解释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二,代理成本的降低是导致公司价值提高的各种因素之一,代理成本降低与因之而提高公司价值之间难以形成固定的定量关系。因此,前述的由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效用曲线的交点所形成的最优股利水平理论上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确定的。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次优方案,寻求适度的股利支付政策。对于中国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在操作上可选择两项财务指标来替代。
(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公司股份的当期每股实际价值,公司帐面价值即等于每股净资产与普通股发行数之积。与公司市值相比,由每股净资产套算得来的公司帐面价值更能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尤其是在投机很强的股票市场上,受市场信息的影响,股票价格剧烈上下震荡,若以市场价来衡量公司价值,弹性太大,显然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若以每股净资产来匡算公司帐面价值,则不会使公司价值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现在价值几何。在这一点上,以每股净资产价值最大化代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挤出”了由市值最大化产生的“泡沫”。每股净资产最大化还可以较好地综合反映公司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从公司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经营效益,努力使公司价值增值。在这一点上,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与市值最大化及利润最大化都是不矛盾的。因为每股净资产的较大增值意味着公司利润量较多,利润量的增加会使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价值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也达到最大化。这时的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有了公司实绩作为支撑基础,不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在克服了市场价值最大化中非理性因素的同时,与市场价值最大化又取得比较好的统一。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每股净资产最大化既体现了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又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每股净资产越大,说明投者本金的保值性越好、增值的可能性也越大,而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时,总是愿意投向每股净资产增值快的企业。
不过,每股净资产指标是对公司历史价值高低的判断,至于反映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可选择另一指标:利润增长率。
(2)利润增长率。企业利润取决于销售价格、制造成本、市场占有率(决定销售量)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提高又依赖于企业改善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所以说,企业利润率的提高刺激企业在上述方面积极进取。利润增长率是一个比例性指标,与利润额相比,更能动态地反映企业发展的状况。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利润200万元,在同行业中可能算是很高的利润额了,但若与本公司上期利润300万元相比,却是利润下降了。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萎缩或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成本提高等,而这一切又都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潜力部分丧失。可见只有纵向地比较企业利润状况,才能发现企业的发展潜力,确定其实际投资价值,使对企业价值的考虑从短期走向长期。
2.适度股利政策并非某种固定模式,它因公司而异。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一种仅适合于该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种适合于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这一点美国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绝无仅有的股利政策是一个重要例证。按一般美国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业绩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应也会较高,而不
分配公司往往是亏损公司。但哈斯威作为一家业绩卓著的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既不分红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于1998年底该公司总股本仍仅226万股,而股价已近每股8万美元。对这样一种股利政策,哈斯威公司的董事长巴菲特作如此解释:其一,分股将使新的投资者更容易购买波克夏的股票,也便于现有持股者的抛售。因此,巴菲特认为,他并不想要波克夏的股票处于投机者的控制之下,而一个高到极端价位的股票,就是最为有效的制止投机的方式。其二,不分红避免了股东与公司被双重征税,并且也不必在支付股利上费什么精力,可以把红利重新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其三,公司投资机会众多,赢利率极高,股东们投资于波克夏公司比投资于其他领域更赚钱。同时巴菲特也表示,如果他发现他的股东们能够找到比投资于波克夏更赚钱的方式,他会在那时候临时支付红利。再比较分析中国的两家绩优公司:春兰股份、四川长虹,发现它们股利分配政策截然不同。春兰股份侧重派发红利,而四川长虹侧重高比例送红股,但两公司经营业绩都持续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如表1所示),而且也给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四川长虹为例,如果1996年1月以元的价格持有1000股长虹作长期投资,那么到了三年后的1999年1月底,历
经了期间的送股、派息和配股后,持股数量增为3952股,持股成本为10340元,而股票市值则达到了64695元,投资回报率高达530%。同样的测算,投资春兰股份同期投资回报率高达330%。截然不同的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分别支撑了两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说明这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对于这两公司而言都不失为一种适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3.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亦即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是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1)处于初生期企业、公司的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初生期企业、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经验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刚建立的新企业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其它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企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
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2)成长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成长型的特征是:由于经营得当,企业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企业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有增。此阶段企业需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因为举债成本较高。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成长型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是较高的,但是这与股利贴现决定的股票市值的原理并不相悖,因为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企业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了,股息作为股价形成的基础地位和作为评价水平的客观标准已经丧失,并转而为企业收益所代替,即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由股票利息率公式可知,在企业收益中,利润留存比例十拿九稳是决定股票利息率的关键。成长型企业在获得大量利润的情况下,提高利润留存比例相应地降低了股票利息率,减少了企业利润外流。巨额利润以利润留存形式进行再投资,无疑会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这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常被称为“成长股”,成长股价格的形成,主要是以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长股的市场供求为依据的,其形成机制是:投资者预见到企业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潜在收益,预期企业股票收益率降低,说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将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因此预期股票投资价值大。良好的预期投资价值使该股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最终在供求均衡点形成长期股价。成长型企业投资价值主要表现在:预期股息收益的增加;企业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期;预期由股价上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即由于成长股巨大的发展潜力可能使其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获得溢价收益。
综上所述,成长型企业虽然实行适度的剩余股利政策,但由于股息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被削弱,所以低股息不会使股票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企业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由股利决定了。成长型企业若因经济周期、行业竞争等原因,不得不采用其它分配政策时,则应尽量考虑股票股利分配,因为股票股利形成的股本金仍属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可以继续支配。
(3)成熟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稳定股利额政策成熟型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已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的产品已趋成熟,企业需要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以便调整经营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样企业就要保证有一定的研究发展资金投入。企业除了可从利润拨出一部分资金满足股利政策需求外,剩余资金便可满足研究发展资金需求。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决策下,企业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可以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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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产业经济学经典论文
通货膨胀对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影响 ——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摘 要] 通货膨胀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常见现象,通常是指社会购买力持续大于社会总供给而导致物价普遍上涨。本文通过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观察分析,阐述了目前我国所面临的通胀压力。并且运用预算约束、斯勒茨基替代效应、普通收入效应和禀赋收入效应,分析了通货膨胀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以及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说明了政府采取措施加以监督调控的必要性。[关键词] 通货膨胀;收入;消费通货膨胀(Inflation)是指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也即现实购买力大于社会产出,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的上涨现象,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简单地说,通货膨胀是指价格水平的持续上升,它是一个长期概念,因此,一次性的价格水平上升不属于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在我国目前收入分配格局下,通货膨胀对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一、当前我国通货膨胀 对于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的程度,官方和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官方认为目前的物价上涨主要是因为游资炒作,是结构性通货膨胀;学术界则认为中国正进入通货膨胀时代。 目前,衡量通货膨胀水平的有生产者物价指数,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以及GDP平减指数等等。本文论述的是通货膨胀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所以采用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它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的变动的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所以,在本文中,我们用CPI指数来衡量我国的通货膨胀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CPI体系是有较大缺陷的,这一体系已经多次被学者质疑过。目前,中国的CPI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1 我国目前CPI的构成 项 目 比重 项 目 比重食品 34% 医疗保健、个人用品 1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14% 衣着 9%居住 13% 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 6%交通通讯 10% 烟酒及其他用品 4% 中国CPI构成权重体系的首要问题是食品占34%,在目前的统计指标中,食品是所有八大类商品中权重最大的分类项,这使得食品价格的波动对CPI的拉动作用特别明显;CPI的另外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则是居住权重较小的问题,美国CPI体系中居住类是%,中国仅为13%左右,而且我国目前CPI指数体系中的所谓“居住”仅仅是指房屋装修等附加消费,而不包括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屋的价值——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3—2008年城市居民居住类年消费总额仅为699元、733元、808元、904元、982元和1145元,看上去这个数字每年增长幅度都不小(年均增长超过了5%)。但实际上,由于基数太低,居住类消费不管如何增长都十分有限,这与近年来中国城市房价的“上不封顶”式疯狂增长形成了鲜明对比。所以当前房价飞涨,而CPI水平还能维持在10%以下。 虽然看起来中国CPI体系中食品和居住类所占比重一个偏高一个偏低,两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抵消,但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居民的居住类支出要远远高于食品支出。所以,现行CPI指数是被低估的。 尽管目前CPI指数存在很多缺陷,但因其构成体系的相对固定性,所以通过纵向对比仍然能在较大程度上反映通货膨胀水平。因此本文中仍然选取CPI作为通货膨胀水平的衡量指标。 1996-2004年间,中国经历了罕见的通货紧缩。2004-2005年左右,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材料价格开始猛涨,中国的物价水平和CPI逐渐攀升。2007年全年我国CPI上涨%,2008年全上涨,创1996年以来新高。不过,随后的全球金融危机打断了中国的通胀趋势,2009年我国全年CPI比上年下降。 但是,金融危机的震荡只是暂时降低了自然资源的价格,减轻了中国的通胀程度。2009年,全球局势刚一稳定,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价格就继续上涨,中国的通货膨胀再度加速——如下图所示,我国今年(2010年)前10个月的CPI指数变化趋势。 图 1 从图1中可以看出,2010年我国CPI指数除3月份和6月份略有下降外,其他各月份均呈现出增长的趋势,9月CPI同比增,创23个月新高,而10月份到达了,为25个月以来的最高值。从数据上来看,我国面临着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如果考虑到当前CPI指数体系的缺陷,我国目前的通货膨胀率应该是比较可观的。二、通货膨胀对居民收入和居民消费的影响 通货膨胀是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现象,轻微通货膨胀是正常的,并且有刺激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当通货膨胀率持续走高时,其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通货膨胀的危害,凯恩斯曾指出,再没有什么比通过摧毁一国的货币来摧毁一个社会的基础更容易的事情了,通货膨胀破坏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所有隐藏法则,它不仅会导致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而且也会引发一国货币的严重贬值,并由此破坏整个市场的运作法则。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通货膨胀是一种对经济有着致命影响的货币现象,如不及时制止会摧毁整个社会。 作为社会经济体系的末端,民众则处在直面通货膨胀的最前沿,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最直接。通过微观经济学若干理论和分析工具的运用,可以清楚地发现通货膨胀的消极影响。 民众购买力(实际收入水平)下降 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受到商品价格和收入水平两方面的影响,当商品价格一定时,消费者收入越高,可购买的商品越多,所以获得的效用越大、福利越好。消费者购买商品所需费用正好等于收入水平的一系列消费束被称为预算线,在预算线上,这些消费束正好可以把消费者的收入用完,即 p1*x1+p2*x2=m1如图2中m1所代表的斜线所示: 图2 位于预算线下方的所有消费束的集合被称为预算集,它表示收入和价格既定时消费者能够负担的起的所有消费束。显然,当面临通货膨胀时,商品价格普遍上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商品1和商品2的最大数量都会减少,预算线必然内移。 根据微观经济学的观点,消费者的最优消费束位于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的切点上。预算线的内移必然意味着最优消费束的内移,所以消费者的总体福利必然会减少。价格上涨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导致福利减少 上文中分析的是通货膨胀使消费者实际收入下降,那么仅从商品价格上涨的角度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又是如何呢? 通货膨胀意味着商品价格的快速上升,所以我们要研究的是,消费者在决定商品的消费数量时,如何对商品的价格变动做出反应。运用斯勒茨基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可以轻松发现通货膨胀(即价格上涨)时,消费者商品购买量的变化。 图3 假设通货膨胀条件下,消费者购买x1和x2两种“综合”商品,前者代表价格上涨的商品,后者代表价格未上涨或上涨幅度比较有限的商品(虽然通货膨胀时,商品价格普遍上涨,但总有一些例外)。运用微观经济学中斯勒茨基的方法,商品价格变化(本文中即商品x1的价格上涨)对消费者的影响可以分为“转动——移动”的过程,如图所示: 第一阶段即“转动”的过程,是预算线的斜率发生变化而购买力保持不变的一种变动——初始预算线围绕初始最优选择转动至某一水平,转动后的预算线与最终的预算线具有相同的斜率,因而也具有相同的相对价格,但是,由于纵截距不同,所以这两条预算线代表不同的货币收入。必须注意的是,A点所代表的最初的消费束仍然处在转动后的预算线上,所以这个消费束正好也能支付得起。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消费者的购买力在预算线转动前后保持不变。然而,虽然A点仍然是支付得起的,但它并非转动后的预算线上的最佳购买量。如图所示,在转动后的预算线上,与无差异曲线相切的B点表示最优消费量。消费束B就代表商品1价格上升时,调整货币收入以使原先的消费束能够支付得起的最优消费束。在图示的横轴上,从A到B的移动(a-----b)就被称为替代效应,它指的是当价格变动但购买力保持不变时,消费者如何用一种商品“替代”其他商品的情况。 第二阶段即“移动”的过程,预算线的斜率保持不变而购买力发生变化,也就是商品相对价格保持不变而收入变动时发生的移动。与转动后的预算线相比,消费者的最优选择由B变为C。在图示的横轴上,从B到C的移动(b-----c)被称为收入效应。 那么,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需求到底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这一变动的符号是什么样的?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正常商品和低档商品的概念。需求量随消费者的实际收入上升而增加的商品被称为正常商品,需求量随消费者的实际收入上升而减少的商品称为低档商品。在通常情况下,消费者消费的商品的数量会随着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所以,我们在此处假设消费者所消费的全都是正常商品。 显然,由上面的定义可知,当收入减少时,消费者对正常商品的需求就会减少。通货膨胀环境下,消费者面临的正是这样一种情况,商品价格的上升导致收入相对减少,从而产生负的收入效应。 根据显示偏好原理和最优选择假设,替代效应总是与价格的变动方向相反。所以,当商品价格上升时,由替代效应引起的需求变动总方向为负。 综上可知,在消费者消费正常商品的前提下,如果商品价格上涨,则无论收入效应还是替代效应均与价格负向变动,也就是说,价格上涨时,只要消费者收入不变或涨幅小于商品价格涨幅,则其消费的商品数量一定会减少,正如图中所展现的消费者的消费组合从A变成C。 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 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是指由于通货膨胀形成的物价上涨而造成的收入再分配。收入分配效应,归根到底是因为消费者的初始禀赋不同,也就是消费者进入市场前所拥有的商品或资产的数量不同。 正如前文的分析显示,在不考虑禀赋的前提下,尽管所有消费者都会受到通货膨胀的消极影响(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消费者实际收入水平下降,商品价格上涨所导致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均为负值),然而当消费者具有禀赋之后,通货膨胀对其影响就应该具体分析了。有些消费者因为自身拥有的禀赋而从通货膨胀中受益,当其受益幅度超过受损程度时,便是通货膨胀的受益者。 图4是图3的修正,在这个图上,增加了初始禀赋——W点,由于初始禀赋总是能够支付得起的,所以W点位于初始预算线上。A点代表消费者的初始消费,显然,在A点消费者对商品1的消费量小于其初始禀赋,也就是说,此时消费者实际上是商品1的净供给者,是商品2的净购买者。当商品1的价格上涨时,在横轴上,从A到B的移动(a-----b)就被称为替代效应,从B到C的移动(b-----c)被称为普通收入效应,这两者与图2中的分析是一致的。 图4 但是,由于消费者拥有初始禀赋,而初始禀赋无论是在通货膨胀之前还是之后都是能够支付得起的,所以,消费者的最终预算线必然要穿过W这一初始禀赋点——由于在价格变动时,消费者所拥有的禀赋的价值也发生了变动,所以又出现了一个额外的收入效应:禀赋收入效应——也即横轴上C到D的移动(c-----d)。 此时,从图上显然可以看出,通货膨胀前后消费者的消费集为A和D,消费者对价格上涨的商品1的消费量不降反升,而正常商品在价格上涨时需求量应该是下降的,对这个现象可能的解释只有一个——由于初始禀赋的存在,通货膨胀时消费者的收入增加。对这个消费者而言,价格上涨给其带来的福利增加额超过了福利减少额,所以他是通货膨胀的受益者。 相比之下,对于拥有很少初始禀赋或者没有初始禀赋的消费者来说,通货膨胀所带来的福利增加额小于福利减少额,总体福利下降,所以他是通货膨胀的受损者。 以上只是通过一个简单模型来表现通货膨胀对拥有不同禀赋消费者的影响。假设只考虑正常的生理需求,则不同消费者对两种商品的总需求(即消费者对商品的实际最终消费的数量)区别不大——毫无疑问,消费者拥有的禀赋越多,那么他越能从上涨的价格中获得好处。 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通货膨胀具有明显的收入再分配效应。通货膨胀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首先体现为不同社会群体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不同,他们在通货膨胀中遭受的福利损失不同。甚至可以形象地说,通货膨胀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是一种“劫贫济富”的效应(正如图4中所示,拥有不同禀赋的人在通货膨胀时所得到的损害和福利是不同的):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在消费与投资比例、边际消费倾向、边际投资倾向以及消费结构等方面有着重大差异,通货膨胀对他们的影响差别很大。对高收入者(拥有较多禀赋的消费者)而言,消费在全部收人中所占比重不大,边际消费倾向较小而边际投资倾向较大,再加上收人和财富为消费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通货膨胀对他们的影响较小。此外,高收入者还可以通过资产的增值来弥补消费支出方面的损失并实现财富扩大。比如,在近期通货膨胀与资产价格飙升过程中,高收入者完全可以通过购买股票和房地产来抵消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对低收入者而言,由于购买力不足,消费在收人中占据较大比重,边际消费倾向较大,消费品以必需品为主(这部分消费品往往缺乏价格弹性)。此外,低收入者往往不能像高收入者那样通过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来抵御通货膨胀。所以,通货膨胀往往意味着低收入群体财富的迅速流失。 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还可以从消费者收入种类的角度上进行分析,消费者自身拥有禀赋,当他选择向市场上提供禀赋时,便能获得收入,不同种类的收入在面对通货膨胀时会受到不同的影响:以工资或薪金为主要收入者——在现实中,实际通货膨胀的发生和民众感受到通货膨胀的存在,以及要求增加工资和实行增加工资的时间上,总是存在一定的间隔,所以工资的增长常常落后于物价的上涨,工资增长滞后的时间越长,则受通货膨胀影响的损失越大。总的说来,只要有通货膨胀的存在,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者,总会受到损害;以利息和地租及其他租金为主要收入者——通货膨胀后,由于利息、租金的调整也存在时延问题,使得以利息和租金为生的人,在通货膨胀期间遭受损害;以利润为主要收入者——通货膨胀中,利润因货币工资调整时延长短而受影响,货币工资调整的时间间隔越大,利润增长得越多,反之,则利润增长趋缓,当货币工资率与通货膨胀率一致时,利润不变。如果企业采用按成本利润的定价方式.则利润可以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以利润为收入者,在通货膨胀中至少可以不受影响,如果因企业工资调整的滞后、举债、产品销售提价等因素,则可以大获其利。 总之,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的具体表现为:低收入者(拥有较少禀赋者)福利受损,高收入者(拥有较多禀赋者)却可以获益;以工资和租金、利息为收入者,在通货膨胀中会遭受损害;而以利润为主要收入者,却可能获利。结论 我国目前正在经历通货膨胀是毫无疑问的,这不仅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压力,也给我国居民的收入和消费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利益受损,而高收入群体却能在通胀中获益。如果这一趋势延续下去,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监督调控作用的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在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维护广大民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参考文献][1]哈尔﹒R.范里安. 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上海:三联书店,2009.[2]杨天宇.启动我国消费需求的几点思考[J].消费经济,2004(5).[3]厉以宁.西方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4]路 兴.我国通货膨胀福利损失研究[J].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4).[5]张金丹.论通货膨胀对无地农民的影响[J].现代经济,2009(3).[6]李治国.关于通货膨胀隐性危害的若干理论问题[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4(9).[7]唐珏岚.20世纪80年代以来三次通货膨胀成因的比较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 学报,2009(3).[8]苏楗芳.通货膨胀不确定性研究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2).[9]张余文.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2010(8).[10]谭 伟.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研究——基于洛伦茨曲线的分析[J].科学研究,2007(1).[11]张根龙.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的成因及对策[J].特区经济,2008(7).[12]黄燕芬,杨欣波.通货膨胀与资产价格上涨对中国社会的影响[J].河北经济,2008(1). 如果觉得可以的话有什么问题再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