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与完善摘 要:理论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受到“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挑战,后者不符合“国家治理思维”的发展趋势;实践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存在 “形高实低”的问题,是因为其经济功能被忽视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是其经济功能和政治功能的有机统一,处理好二者的互动关系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二代民族政策 经济功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在多民族国家中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创新。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六十多年来,不仅实践中未能很好地发挥基本政治制度的作用,并且理论上也受到一些质疑。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理论上受到的挑战当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企图弱化、甚至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代表就是所谓“第二代民族政策”。这种观点的指导思想是效仿美国的民族大熔炉模式,倡导推行淡化56个民族的观念,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和国家认同的政策,“不允许任何族群(民族)声称是某一特定区域的族群(民族)利益、资源权利和治理权利的代表”。该观点的立论依据是少数民族“民族意识”的强化,为民族分裂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2、有利于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有利于维护自治区的稳定发展。 4、有利于保证少数民族人们更好地当家作主。 5、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原则,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6、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7、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1.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2.世界上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有不同的制度模式,如联邦制、邦联制、民主自治等,中国采用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第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第二,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第三,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此外,还拥有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项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与完善摘 要:理论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受到“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挑战,后者不符合“国家治理思维”的发展趋势;实践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存在 “形高实低”的问题,是因为其经济功能被忽视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是其经济功能和政治功能的有机统一,处理好二者的互动关系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二代民族政策 经济功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在多民族国家中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创新。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六十多年来,不仅实践中未能很好地发挥基本政治制度的作用,并且理论上也受到一些质疑。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理论上受到的挑战当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企图弱化、甚至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代表就是所谓“第二代民族政策”。这种观点的指导思想是效仿美国的民族大熔炉模式,倡导推行淡化56个民族的观念,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和国家认同的政策,“不允许任何族群(民族)声称是某一特定区域的族群(民族)利益、资源权利和治理权利的代表”。该观点的立论依据是少数民族“民族意识”的强化,为民族分裂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2、有利于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有利于维护自治区的稳定发展。 4、有利于保证少数民族人们更好地当家作主。 5、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原则,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6、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7、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写作思路及要点:全文围绕中华民族团结的主题写作,可列举真实事例。
正文: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只花。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歌里唱的真好。中国人民经历了多少苦难,还是那么团结。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中华大地,中国人民团结奋战最终把日本侵略者赶出了中国,老话说的好“一根筷子易折断,十根筷子难折断。”这句话说出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团结就是力量。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级大地震。在阵阵的轰鸣声中一栋栋房屋高楼在转眼之间都崩塌。许多的人都在顷刻之间失去了家园和亲人。是团结让汶川站了起来,各大厂家纷纷捐出水和食物,许多明星和慈善家都捐出资金。为汶川人民建设医院、学校和家园就这样又让汶川人民过上了幸福的日子。
云南发生百年不遇的严重旱灾。地里的庄稼完全绝收,甚至于很多地方就连人民正常饮水都出现了问题。当地的人民不论老少为了解决饮水问题,不惜艰难跋山涉水到有水源的地方背水、挑水、驮水回家。
这一情况后来被记者叔叔阿姨报道出来后,全国人民纷纷向灾区群众捐款捐水,以解决灾区人民生存问题。这真是印证了一句话“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就这样靠大家和灾区人民的自救方式,旱灾最终在全国人民的帮助下得到了解决,灾区人民又恢复了正常的生活。
这么多的见证都说明了中华民族是个团结的大家庭,谁有了困难大家都会向他伸出援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希望采纳!谢谢!
1.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2.世界上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有不同的制度模式,如联邦制、邦联制、民主自治等,中国采用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第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第二,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第三,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此外,还拥有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项权利。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三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制度。之所以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因为它适合中国国情,是中国共产党为了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独创的一项制度。写作框架:第一部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述 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特殊性) 二、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制度的建立 三、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第二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作用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 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发展 三、民族地区的发展(经济、教育、就业、人的素质之类的)第三部分:坚持和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坚持的必要性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律过于口头、虚化等,事实上的不平等。) 三、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完善那些方面)
首先要熟知政治制度都包括哪些方面,做好最基础的准备. 其次根据所出题的问题,想想有哪些可用的知识点. 然后也可根据时事政治写一些有关这方面的题材. 最后再做一个总体分析,总结中心内容.些组后一个点题之句即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人民民主专政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2、有利于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有利于维护自治区的稳定发展。 4、有利于保证少数民族人们更好地当家作主。 5、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原则,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6、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7、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不懂就别写!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曾多次出现,在学界也早有学者提出并进行过试验。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并具体出台32条重大举措启动新农村建设,其含义自然有别于此前的任何一次。本文试从财政的视野对其中的“新”和“建设”进行讨论。 一、新在何处 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积累为未来城乡融合奠定基础,但具体而言,“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时代背景新 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这表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否则城乡和地区差距会继续拉大,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毋庸置疑,未来经济发展从二元走向一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路线图,新农村建设是协调的第一个基本举措。 2.治理理念新 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我国具有双重需求,国家追求有效和稳定,居民谋求福利改进,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并未因为对乡村治理存在需求而行使了应当的支出责任。在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通过乡绅阶层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从而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组织承担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但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弱化,农村地区公共物品在长期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之后,只能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寻求出路。而现在,在经历了税费改革漫长试点之后,中央政府回归到其应有的功能,承担了应有的支出责任,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 3.制度供给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但在其中制度统筹是关键。我国农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能预期在某些甚至大部分公共领域有所改进,但总体来看,要在较短的期限内达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尚有困难。因此,我国政府在具体明确和承担应有的支出责任后,对农村的大规模投资并非无序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旨在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品的基本供给制度,为未来城乡制度对接减少摩擦。 二、财政应如何建设 启用财政政策通过“建设”来体现“新”的内涵是城乡统筹的必经之路,但是财政在投入时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呢? 1.农村建设是仅对农业投入还是要更关注非农投入? 现实经济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村落没有城市拥挤的道路和金光闪闪的大厦,但是他们拥有城市文明,按照城市的生活节奏在生活。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发展农业,一定要走城市化道路。据专家估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人口总规模将在16亿左右,也就是说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估计,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将维持在8亿上下,但是8亿人口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产业。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政策约束,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越来越受到限制,改变支农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对农村的支持不仅易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还可能赢得国家组织的资金支持。况且从工业、农业发展与居民需求的关系来看,强调农村走非农道路是农民福利再造的必由之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居民个体需求的多样化只能通过工业来满足,尽管在经济发展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阶段时居民的膳食结构将发生改变,但是农民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时农业本身存在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恩格尔系数都呈下降趋势,可以预见包括农村居民本身在内的所有国内居民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新消费需求的出现和成长,农业持续发展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向偏移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完全忽视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的支持,只是与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相比,农业在满足居民需求方面得不到工业所能得到的市场需求支持。 2.农民自身能力的拓展还是“面子工程”? 在现代经济生活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财富积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人均GDP的提高与人的幸福程度改善没有根本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为广大农村提供目前短缺的公共品就一定能使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对不发达国家农村社会转型的深入研究中引入了对“权利”和“能力”的分析,创立了以“能力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森认为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增长本身,而在于增长过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改善,个人能力的成长和拓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广泛地投资,真正的目的不是在农民收入方面做简单的加法,而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使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得到拓展并使收入机制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在农民能力得到拓展的同时其对公共物品需求的表达就可能是真正的内生型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偏好表露难的问题,避免决策权转移而被迫分摊“面子工程”的提供成本,使农村居民也可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3.农村投入是财政“一条褪”还是财政、市场“两条腿”? 正如此前有学者预测国家在农村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投入时代一定会到来,2006年这个时代已经来了。对于风雨交加的农村来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但是单靠财政“一条腿”能行吗?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在大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不可能逆市场经济规律而行之,尽管在过去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了,但现在农村的最终发展不能完全排斥市场,财政的作用仅在于“引导”和“发动”,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还需要“两条腿”走路。这是因为一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过多,虽然国家有能力保证全国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村庄、社区公共物品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二是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来看,市场和财政是互补的而非排斥的;三是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当前,世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政府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而不是主要直接地提供服务。虽然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领域的投入有部分属于“补课”的性质,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但这一定要在区域性公共品提供中注意保护产权,尽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从而避免“公共地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 三、警惕财政阳光被“吞噬” 2003年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民增收较快,消费进一步扩张,财政在解决和支持“三农”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政治和谐,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工作认同度逐步提高,“干干关系”、“干群关系”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农民消费支出和消费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纯收入持续上升,恩格尔系数出现下降迹象,在耐用消费品消费方面,拥有量品种和数量都出现增长趋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生了较大突破,广大农村正享受着财政普照的阳光。但是从实际农村财政运行的情况来看,财政普照的阳光并未完全如预期那样为农民所享受,而是出现被“吞噬”的迹象。 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低使财政阳光被“吞噬”。以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增收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种田的绝对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种田成本并没有维持相对稳定,两者相比,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使财政阳光照耀在政策之外的组织或者人头上。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收益率比较低,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一贯做法。在我国农业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我国农业人口过多,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发展过缓,农民收入结构中尽管非农产业贡献在增加,但是就种田的农民(而且数量比较巨大)来说,以被管制的粮食价格与由市场定价的农业物资价格相交换,其结果自然是降低了农民的种田比较收益。有人评价说取消农业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国家干部因为不用直接面对农民而使“干群关系”得到缓解,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的“真金白银”流入了农资生产企业的口袋中(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享受了国家的双重优惠待遇,一是市场定价权,二是普遍的税收优惠),而农民口袋里装着的却是刚刚放入的人民币的“余香味”。 农村公共品供给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这个问题似乎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朱钢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负担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指出,农村公共品需求存在官员需求和一般居民需求,当前者需求大于后者而又缺乏资金时,农民负担就可能由此而生。现在中央政府加大投入为农村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毕竟财力有限并且历史欠帐过多,农村公共物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处于短缺状态。据新华网的消息,因为缺钱,目前在我国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 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6%的村子没有电话(新华网,)。因此,农村公共品在长时间内的短缺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序性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基层组织可能会通过集资或者摊派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更可怕的是,农民享受区域性公共物品还得持续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不被排他。显然,农民得到的实惠不仅被转移出去还面临负担加重的问题(例如某些农村地区的有限电视收费问题)。因此,农村公共品形成缺乏诱致性需求因素也会对农民负担反弹形成另一种威胁。 巨额的基层债务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我国基层财政债务之巨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全国约2100个县级行政单位,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亿元(新华网,)。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没有较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部分财政资金有可能会以“公共工程”的名义被挪用填补基层债务的黑洞。 四、结语 200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据统计,2006年的财政投入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比2004年净增781亿元。庞大的财政支出被据为己有或者化为乌有,财政阳光被“吞噬”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初衷。因此,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除了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之外,还要防止国家财政支持目标被扭曲的现象,尽可能最大化财政支出效应。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控制,限制农资价格的无谓、恶意上涨,提高种田的相对收益,保证财政的阳光真正惠及到种田人的头上。第二,财政投资要着重培养农民对公共品的诱致性需求,改善农民对公共品偏好的表达机制。第三,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如果是“工程性”的投入,则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验收,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并明确奖惩机制;对于用于义务教育、卫生等一般转移性财政资金,要缩短资金转移路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凭借公民身份证按照一定标准打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黄景贵 发展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王检贵 劳动和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 [5]韩俊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N]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5—11—30[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
市场经济下的乡村治理与产业化发展 2005年12月6日12:27 农博网 ——以山西、河北农村为例贾大猛 卢向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在中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乡村治理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政府能不能把农民直接推倒市场的浪尖上?如何在发展中解决农村稳定问题?乡村治理能否实现真正的村民民主治理?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笔者通过对山西、河北农村的实证调查,总结出了目前乡村治理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乡村治理发展中的几个困境,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实证建议。笔者认为,在目前乡村治理中,基层政府(笔者把村一级也纳入了进来)作为主导,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其观念和某些做法引发了乡村治理危机,使农村稳定受到了动摇,同时政府行政的合法性也遭到了质疑。就此,笔者在经验调查的基础上,对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的问题、困境和对策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市场经济 乡村治理 基层政府 农村稳定1 引言市场经济在中国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了,它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大家是有目共睹。并且市场经济的一些重要理念和理论也被国人认同,比如竞争、效率、逐利、“经济人”假设等。作为中国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乡村也免不了受到了波及。根据笔者近两年的农村调查,笔者认为,这种市场经济在乡村的波及已经从经济领域逐渐转到了乡村管理领域,进入到了乡村政治层面,触及到了农村的稳定,具体表现为农民参与度的下降和基层政府政策合法性的动摇等,这就使我们不可避免的引出了市场经济下的乡村治理话题,也即在市场经济下我们如何进行乡村治理。近两年,笔者在山西、河北农村进行了大量的的农村调查,对乡村治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或现象进行了观察和思考。本文将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的困境,并在经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2 问题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贺雪峰 )。市场经济在乡村的发展破坏了中国传统乡村的发展秩序,同时也打破了中国传统基层管理体制,出现了许多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可以预见的,也有一部分是在实践中被“引致”出来的。当然这本身并不能证明市场经济在农村的发展是错误的,因为市场经济已经被中国近十几年的发展所证明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我们必须从另外一些角度来审视中国乡村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其中的一个角度就是我们的乡村制度层面和基层政府观念。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是让市场经济适应我们传统的管理体制,还是让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笔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借以为以下问题的论述提供一个思考的平台。 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垄断笔者在河北某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当地村委决定村里事务的权力异常强大,村里的大小事务,皆有村委的几个“领导”说了算,比如税费征多少,村里的钱怎么用,谁当村委委员等等。而作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村民代表大会则形同虚设,当地的村民表示已有多年没有开过村民会议了。这就在当地形成了一个权力真空,外人根本就插不进来,作为乡村治理核心的村民自主管理实际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村里几个人的管理,这就形成了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垄断现象。进一步分析,村委的权力垄断很大的原因是和乡镇政府有关的。在上述村中,村长,村委书记实际上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生物,而是乡镇政府在当地权力扩张的一种象征。也就是说村两委是和镇政府有密切联系的,或者说镇政府是村两委权力垄断的保护者和支持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思之主要是权力垄断给他们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所致。村长,支书,职位本身我们知道并没有多大的利益,但是在当前乡村这种制度下,村长支书职位权力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是正常意义上所无法可知的。比如说村公共资源的支配权,使用权,政策信息的掌握优势等等。由于中国乡村数千年来“官大民小”思想的束缚,村民一般对这种本来属于自己权利的权力而表现的无动于衷,对这些权力背后所隐藏的权利保障(利益)更是少有察觉,这就助长了他们(村民)权力代理人(村两委)的权力侵占欲望。再加上平时和镇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默契”(或勾结),促使他们(村两委)对权力的侵占。最终造成治理过程中的权利垄断。权利垄断为基层政府寻租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作为被假设的经济人,也在追逐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于是农村腐败层出不穷,农民与政府对立加重,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村民参与度不足乡村治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也就是要村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前提就是要村民广泛的参与进来。但是根据笔者在河北 山西农村调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地方的农民参与意识还很薄弱,农民普遍表现比较恐惧和缺乏自信。村民自治被学者成为是中国最广泛的民主,而现实中村民的冷漠却使这一带着政府和学者良好愿望的制度设计大打折扣。分析这一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方面:一是农民缺乏权利意识,在上一部分中笔者分析了村民缺乏权利意识为权力垄断制造了可乘之机,在这一部分当中,笔者认为村民缺乏权利意识直接引起了参与度的不足。并且政府在权力垄断后所树立起来的“权威”使村民感到恐惧,村民们认为谁当村长和“我”无关,反正都一样,让那些想当官的人当吧。大部分村民不敢或不愿当众表现(行使权力)。第二个原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变得越来越迷失,由迷失变得不自信。农村的发展是相当不平衡的,即使是在一个村子里不同的村民之间由于接触外界信息的差异所表现出来的能力,气质,自信程度也是有相当大的差异的。市场经济下的花花世界,使一部分人适应了其中的环境,很容易吸收一些新思想,这样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就想把这些新思想展现出来,而也存在大多农民并不能接受这些新思想的侵入,他们在面对这些新事物的时候更多的是新奇,是迷茫,在与自己所生活的现实对比中逐渐表现的不自信了,所以他们不愿出来参与乡村治理。村民参与度不足已经影响到了乡村治理的效果,比如作为村民自治重要内容的村民选举,更多变成了农村精英们的游戏,失去了原有的制度愿望。 村两委关系问题村两委关系问题是村民自治过程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学者经常提到的一个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规定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就具体的一些事务则没有规定清楚,所以在操作层面却实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造成村两委关系问题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这只是从制度层面的角度讲的,我们还可以从村长和村支书个人的角度讲。其实目前村两委关系问题也就是村长和村支书两个人的问题(这里不包括二者合一的村子),是两个人权力争夺中产生的问题。由于权力所带来利益的巨大诱惑,致使二者之间明争暗斗,相互不服。村支书说我是党支书是一把手,你应该听我的,而村长也不示弱说我是大家选出来的,我最能代表大家。二者权力的争夺造成两委的关系紧张。笔者在山西左权县某农村调查时发现该村的村长作为预备党员已经有四年有余了,村支书就是不让转正,害怕自己手中的权力被夺掉。所以笔者认为处理好村两委的关系问题,有必要先处理好村长和村支书的关系,其实在操作层面是很难说清的,更多的时候需要的是两委的配合。 镇与村的关系实行村民自治后,乡村权力格局发生了变化。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乡镇委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乡镇与村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变化对有的乡镇干部来说,由于观念上没有转变过来,仍把两者关系认为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处处干涉村级事务,致使乡村自治流于形式。笔者在山西左权县麻田村调查时还发现另一种现象:麻田村是由7个自然村组成的,然而在联村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存在着联村党支部的空缺,各村还是原来的党支部,还是原来的一班人马。这样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支部在村子的发展中起领导核心作用,这样就使合村并组后的麻田村有了7个领导核心。这样,联村委员会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不得不照顾7个党支部的意见,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按《村组法》规定村委会是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工作的,这样,在麻田就出现了一个村委会,7个领导的局面。其实麻田镇政府在一开始就犯了一个错误,即它在开始联村委员会选举之前就应该先把联村党支部组建起来,以避免出现这种状况。镇党委应该出面整合支部成员,维护联村后的正常治理秩序。但是由于对这种权力意识认识不清,导致治理上的混乱。笔者认为镇与村的关系应该遵守《村组法》的有关规定,镇一级政府应该明确职权,变领导为指导,同时转变观念,在乡村治理上处理好指导与自治的关系。 村民与基层政府的对立笔者在河北农村调查时,有不少农民反映当地政府太腐败,处理问题手段粗暴,至使有不少农民把当前的三农问题的根源归结为农村的腐败问题,认为只要中央政府把农村的腐败根治了,农村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笔者在各地农村调查时所听到的最多的也是有关农村腐败的,以前当我听到这些事件的时候,都会认为是农民的过激言词,但一次又一次的调查,尤其是当有的农民在我面前哭诉其遭遇,久握我的手不放时,使我觉得有必要把它写出来,以期引起更多的实证研究者也能多到农村去关注这些事件。笔者认为村民对农村腐败的痛恨,很可能引起农村不稳定因素的聚集。现在部分地区出现的农民集体上访事件很多是和基层政府有关的。这种农民对农村腐败的痛恨,尤其是受到农村腐败其害的村民越来越多,这种不稳定因素会逐渐走向另一面,比如以自杀的方式抗击政府的不合理待遇等。由于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在与政府博弈的过程中是处于劣势的,所以农民本身对这种腐败现象是无能为力的,然而政府的合法性地位却在这一过程遭到质疑,进而直接影响的就是农村的稳定问题。这是乡村治理过程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障碍。 村庄精英的缺失在农民素质普遍提高之前,在农村中真正实践乡村治理的应该是乡村中的精英分子。根据效率和节约治理成本原则,这也是可取的。然而在市场经济下,乡村中的精英们更多的流到外面了,按照资源择优分配原则,这也是可取的。笔者把这种情况叫做市场经济下村庄精英缺失悖论。笔者在河北,山西农村调查时,发现村庄里的能人还是有很多的,这些人大都有一技之长,比如在农业种植方面,在家庭养殖方面,还有经商的。但这些能人和笔者在这里所说的村庄精英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这里的村庄精英主要是指能够组织带领村民进行有效自治的,有一定的领导管理才能,在村民当中有一定威信的人。目前这些人在农村中太少了,并且这种人在农村也是很难发挥才能的,首先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存在直接威胁到了村庄某些权势人物的利益。并且作为上级的乡镇政府也是不太喜欢精英治村的,因为这样他们就会失去在原有体制下的某些特权,比如新当选的村长不能听乡镇的话了,村民的自主意识强了,乡镇的权威下降了等等。总之,村庄精英的存在会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排挤,致使大量精英外流,就象笔者前面所说的这也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既然这个地方不适合他们,他们当然要离开。然而笔者想强调的是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源优化配置。这些地方也需要他们,但是由于种种限制,精英们的才能没能最大的发挥出来,所以我们必须消除这些障碍,实现真正的资源择优分配,那时市场经济下的村庄精英缺失悖论则将消失。 乡村治理的地域性差异乡村治理的地域性是指乡村治理的好坏与村庄所处的位置有着密切的了联系,比如镇政府所在地的村治就要比处于两地交界处的村治要好一些。地域性的差异所引起的村治效果是有很大差别的。笔者在山西麻田村和河北的一些农村所看到的情况就很不相同。麻田村是镇政府所在地,村治比较良好,村民对基层政府的怨言也相对较少;而笔者所到的河北农村大都处于两县或三县交界处,这些地方干群矛盾紧张,干群对立严重,上访事件也较多。这种乡村治理中的地域性差异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地方村治就好,有的地方村治较差。知道了这一点,政府在做出决策的时候就应改多考虑一下“偏远农村”的村治问题,然后着力去解决之,这样就能减少几个上访村,“钉子户”。以上是笔者在农村调查后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总结。当然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村财务问题,农村不平衡问题严重等,笔者在此不作过多论述。3 困境除了以上问题外,笔者在调查后也感到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存在许多困境: 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是要实现现代化。现代化的含义是丰富的,简单来说分为两点:一是人民物质上的富足,二是精神上的充实,同时以良好的制度设计为依托,使人类和社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按目前乡村治理所达到的水平,离现代化还有很大差距。乡村治理贵在村民的合作和参与,同时需要有一定的财力来提供乡村发展所需要的大量公共资源,包括目前城市所具有的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制度。然而在调查中,笔者看到这些在农村是非常缺乏的。即使作为村里重要公共资源的水利、交通等设施也是非常落后的,并且村民们的参与和合作意识也并不乐观,再加上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加大,农民手里的钱是很少的,物质上并不富足,相反有的村民因为大病或子女上学而家贫如洗,同时我国农村的各项制度还不健全,一些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还找不到一条合适的解决办法,比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农民劳动力转移问题等。这些现状引起了乡村治理的困难,然而这些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就要处理好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的关系。中国的乡村还有很多传统因素,由传统到现代化的治理过程,本身就存在着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存在着政府的治理风险,所以政府是单一通过强行控制为现代化铺路,还是在发展的实践中寻找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的良好平衡点,这是乡村治理的一大困境。 稳定和发展:市场经济下的艰难选择稳定和发展本来应该是一对并列语,稳定才能发展,发展了才能更好的稳定,但是在农村这对相互依托的内容却发生了扭曲,有的时候甚至逆行。我党的工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当前的农村,各地的基层政府也都在积极相应号召努力发展当地经济,然而由于制度缺陷和市场经济下的逐利行为,致使许多地方以方展的名义,大肆掠取民财,腐败成风,严重影响到了党的基层政权在农民当中的形象。有的地方政府还与农民争利,致使农民怨言重重,农民大批上访,农村不稳定因素加剧。笔者在河北顺平县某村调查时发现,该村预留的村集体机动地已被村支书全部发包出去,美其名曰是要发展村经济,然而这些被私人承包的土地却都盖上了民房(按协议应该建厂房),村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问题。还有一件事,该村北边有一条大河,河床要比村子的地势高,以前发大水的时候,村子经常被淹。于是村民修了河堤,并疏通了河道,这十几年没有再发大水。村里看到这么多年没发水了,于是就动起了河床上那些没水的土地的心思,把河床也给发包出去了,现在河床上都是庄稼,而原来的河道现在只变的只有几米宽了。村民们反映一旦发大水,由于河道不畅,河水就会迅速漫过河堤,整个村子都将被水淹。当地的村民就此事进行了数次上访,结果毫无音讯。村民对基层政府怨言甚重。所以笔者就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在农村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能让农村也完全按照市场的做法去自由的发展经济吗?农村有自由发展经济的资源吗?包括有效的政府和防止利益寻租的有效机制。在发展中如何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这是乡村治理过程中必须做出的选择,但是这个选择很难。 弱势农民与市场势力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这是笔者在调查时深切感受到的。说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是包含多方面内容的,笔者在此归纳为两点:一是农民对政府,二是农民对市场。农民对政府是弱势群体主要就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地位而言的,二者相差太悬殊,农民根本就没有力量与政府相抗衡,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对市场是弱势群体是指单个的农民在面对市场时,往往表现的无能为力,市场激烈的竞争机制很容易使小农破产,由于小农经济所表现出来的弱质性和周期性长等特点,经不起市场风浪的冲击,并且一旦小农被冲垮想恢复是相当困难的。笔者把市场与弱势农民之间的这种差距叫做市场势力。市场势力越大,农民的压力越大,农民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在调查中,笔者发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势力是逐渐增大的,小农破产者甚多。下面笔者着重谈一下弱势农民与市场势力问题,如果说农民对来自政府的压力(主要指个别不法行为)还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或有办法去解决的话,那么农民在面对市场时,单个的农民着实是无能为力的。笔者在河北顺平调查时(),遇到这样一件事情:这里的农民家里大都种桃树,走在山路上,两边都是桃树,仿佛进入了世外桃源。我们到达当地的时候正值桃子成熟季节。绿色的桃叶里点缀着红色的桃子,煞是好看。当时我心里就想,这里的产业结构调整做得挺好的嘛,今年的桃子肯定是一个大丰收,农民的收入也要上去了。在北京像这样的桃子少说也得1到2块钱一斤,这农民还不赚呀。然而,事实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乐观。走到柴各庄,我们发现这里的村民并没有乐起来,相反他们的脸上却挂着愁云。经过调查后才发现,今年的桃子太便宜了。最大最好的桃子才卖5毛钱一斤,一般的桃子如果顺利的话能卖个3毛、4毛的,但大部分都在3毛一下。有一位桃农,至今才卖了20块钱,连成本的五分之一都没达到。他在向我们介绍的时候,指着一筐刚摘下的桃子,很无奈的说:“这筐桃啊,最多也就卖两块钱。桃不值钱了,像往年能卖到1块5左右呢。”当时我们就愣了,这筐桃少说也有50斤,居然才卖两块钱,简直不可思议。接下来的几户访谈,使我们相信这并不是在说笑。有一户桃农向我们展示了几筐不同价位的桃子,最便宜得不到3分钱一斤,桃子上面有裂痕。还有1毛的,2毛的,3毛的,5毛的,除大小之外,笔者看不出有其他任何区别。据桃农介绍,今年桃子普遍丰收,加上这几年种桃的农户增多,致使附近几个水果交易市场爆满,而收桃的商贩却就那么几个,造成桃农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最后达到只要把桃子卖出去就行。桃农们说,卖了总比烂在家里强。他们普遍反映今年种桃不如种粮食。但这里是山区,种粮又收成不好,所以有许多农户进退两难,但有许多农户已表示来年就把桃树砍了,不种了。我们知道农民心里是很不情愿的,毕竟这些桃树已经长了5、6年了,不容易,但他们确实也没有其他办法。我们在离开当地时,听说附近村的一位老农因忙了一天却连一个桃子也没有卖掉,回家后硬是气死了(后经河北农业大学在当地做社会实践的同学证实,为真实情况)。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没有详细了解情况。谷贱会伤农,同样桃贱了也会伤农。农民心里也明白,什么东西多了就不赚钱了。但农民目前的能力,还无法根据市场做出合理的决策。什么东西值钱,大家就一拢的种什么,到最后不赚钱了,又一拢的不种了,这充分说明农民在面对市场时的盲目性。我们在当地住了两个晚上,每晚11点多睡觉的时候,我们都会听到村子里的农用三轮车声,我们知道又有农民连夜出去卖桃了(因为农用车没有上牌照,白天不敢上路)。他们一般在早上5、6点钟回家。这是笔者亲身体会到的事实,那么市场经济到底给农民带来了什么?我们能不能让单个农民直接去面对市场?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为农民做些什么?其实桃子是可以卖到1块钱一斤的,只要能把它们运出去。虽然在当地桃子市场是饱和的,但在全国市场上,桃子毕竟还没有多的才几分钱一斤。关键是单个农民运不出去,那样的成本太高了,不但不会赚钱,反而会赔的更多。所以我们就必须思考应该如何解决这这些事情(笔者将在第三部分论述)。总之,市场势力的存在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农村发展格局,在目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的弱质性和市场势力的压力,使乡村治理难度加大,形成困境之一。4 对策笔者结合近两年的经验调查,在思考问题现象的时候,也思考了其中的相关对策,现特总结如下: 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下进行乡村治理,我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不管市场势力多么强大,市场风险多么大,我们必须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这对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是有重要作用的。那么如何提高呢?笔者认为有两点:一是加快农村的信息流通,二是让农民合作起来。(这两点笔者会在以下两部分具体论述)。笔者认为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乡村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否则进行任何乡村治理都要大打折扣,因为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所带来的外部正效果是一连串的,比如农民的自信心的建立,农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等等。事实已经证明与市场结合比较和谐的乡村在乡村治理方面做的也比较好。但是现在我们的大部分农民朋友的力量还是很薄弱的,他们无法抵挡市场上的大风大浪。所以社会各界,要想方设法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但我反对从一开始就把农民直接推向市场,如果那样我认为是对农民的不负责任,毕竟几千年的小农思想还是很重的,我们需要慢慢来,我们需要把农民的思想慢慢转变过来。我认为现在有些学者所进行的新乡村建设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通过对河北顺平桃农的调查,我认为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是很有必要的。单个的农户是很难面对市场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容易让小农破产。市场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并且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单个的农户在此情况下,难免会产生错误决策。由于农业的生产周期性较长,一旦决策失误,影响的就是一年,甚至更长。这样农民就不是以市场来决策了,而是在观望,在看我的邻居种的是什么,其他村民种的是什么,势必会出现桃贱伤农的现象。但如果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一个合作社,那么桃子的价格就不会是1毛,两毛,甚至几分钱一斤了,也有可能变成1块一斤。主要还是因为单个的小农在面对市场时很容易吃亏,但又没有能力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就像一个人不可能办一个大企业,需要来一个股份制一样,农民也必须成立自己的组织。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农民组成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应对市场能力的一个很好的办法,大家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共同承担交易成本,共同采集市场信息,既提高了市场效率,又降低了单个农民的成本。从农民对政府的角度看,组成农民合作社,提高了单个农民与政府谈判的自信和成功率,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所以合作社有必要搞。我们在定县翟城村(温铁军先生创建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所在地)作调查时,发现农民对合作社还是很欢迎的,农民干劲也很大。我们需要政府尽快通过立法来规范合作社,用制度来保障合作社的发展,让农民在合作中得到实惠,同时也减轻乡村治理阻力。 加强农村市场信息的宣传和流通在农村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村的信息资源严重匮乏,而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信息量大,信息传递、更新速度快,谁掌握了更新、更多的信息,谁无疑就会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这正是农民所缺少的,这就更大大降低了他们在面对市场时的决策能力,所以现在大部分农民表现的比较迷茫,久而久之造成信心缺失,治理效果不佳。所以我们必须加快农村信息的宣传和流通。这里的农村市场信息包括农业科技信息、法律信息、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农村政策信息,以及其他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各种信息。在农村调查时发现这些信息是农民相当缺乏的,但同时又是他们相当需要的。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农民应对市场时产生错误决策的重要原因。为此,我认为作为信息中要掌握者的政府有责任对农村的信息市场进行干预,使农村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尽量减少。地方政府应该本着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做一些事情。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向农民宣传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帮助农民通过媒体向外界宣传农民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还可以用制度来规范农产品市场流通秩序,真正使农民既增产又增收。在这一点上政府的作用是关键,同时社会各界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也应加入进来,大家共同努力,逐步使农村的信息对称化。 政府的治理观念应该有所转变本文笔者隐含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中起主导作用,在目前的乡村治理秩序下,除了政府,农村存在的其他组织很难起到使乡村自主治理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乡村能够达到真正自主治理之前,政府的作用还是不可小视的。但是正如笔者前面所说的,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符合经济人假设,存在有自己利益最大化需求,所以农村存在较多权力寻租事件。这些事件大多是与农民的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所以经常出现政府与农民之间利益的博弈,但是农民对政府是弱者,即使农民组成合作社,由于目前合作社制度的严重不健全,合作社在抵御政府权益侵犯的时候,也往往力不能及。所以政府经常与农民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历史背景 早在上世纪年代,我国就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时,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低,广大农民的温饱还难以保障,发展农业生产主要是解决农民的穿衣吃饭和粮食需求问题,建设新农村就是要维持农村和全社会的安定。正当几亿农民所关心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时,文化大革命爆发了,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农村各项事业都获得了飞速进步,农民一直盼望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都成了现实。这个时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两个文明一齐抓。这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而提出来的。上世纪年代初,我国又提出“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五中全会所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 (更多新农村论文) 一是基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举步维艰、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重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任务艰巨,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不根治、不解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很难赢得主动、就容易出现波折。 二是基于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万亿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以上,财政收入达万亿元,这对于建设新农村非常有利,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否则,尽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就会落空。 三是基于巩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而且是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挑战和参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继续通过改革找出路、通过创新促发展,积极建立起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体制机制,使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基于缓解农村发展的资源、市场、体制三大制约,缩小日渐拉大的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一个基本事实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明显提升,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加快,土地、资金等要素大量向城市集中,耕地在过去年中减少了亿亩,人均下降到亩相当于世界平均值的,而农村人口却没有减少多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扩大到∶;农村积累下来的种种矛盾,已经向国民经济发出了强烈的预警信号。因此,中央审时度势的提出,要下决心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与城市不同,应与农村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
政治冷漠,是一个政治参与相对应的概念,也就是在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中所表现出消极政治态度,即不参加政治生活,对于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的冷漠和不关心。一言以概之,就是政治不参与。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既然是政治动物,参加政治活动也是一种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事与愿违。经过多项调查数据显示,真正出于自主意识自愿参加投票、选举等国家政治生活的公民所占比例一直不高,尤其是农民,无论是政治参与的次数和参与的程度都很低。罗伯特·A·达尔也曾将政治社会中的人群分为无政治阶层、政治阶层、谋求权力者和有权者四类,认为现代政治社会中对政治事务极感兴趣,活跃于公共事务中的人往往是少数,而为数众多的公民则对政治持一种冷漠态度 。在现今我国一些农村中,虽然农民的政治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政治冷漠现象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 一 、政治冷漠在乡村选举中的表现 当前在农村中,农民对于政治持冷漠态度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乡村选举、上级文件和举措的落实以及其他与村民眼前利益不相关的措施等等,本文主要从乡村选举中村民政治冷漠来说的。当然,自从我国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对农村实行“乡政村治”的自治建设,乡村社会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村民政治素质也提高很快。但是,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农业大国,很多措施的真正落实是要经过一个烦琐复杂的过程的。对于村民自治建设,虽然在局部地区发展较快,但是还有偏远地区、落后地区,这些方面做的还是很不够,有的甚至是没有变化。上级不给予重视,那么农民整天面朝黄土、背朝天,就更没有时间去领会上面的精神和政策了。这些地方农民的政治素质普遍比较低,对于政治的态度自然也不会十分热衷。 现阶段在农村选举中,这种对政治的冷漠态度主要表现在:对选举事务中的各个环节较少参与,既不关心,也不愿花精力;他们不去中心会场投票,对选举事件本身不感兴趣;不街头巷尾地讨论,甚至有的人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对选举组织者的违规操作,即使知道了也不介意,这样就给一些人做手脚提供了方便;有的选民对上门的流动票箱采取抵制的态度,“我正在忙,没有时间投”,这些说法无不流露出厌倦的态度,好象选举是收“三提五统”等国家任务一样,是村干部“麻烦”老百姓的一件麻烦事。出于不感兴趣,许多村民对负责分发提名票和选票的工作人员说,“我不填,你看着填吧”。让别人“随便填一下”提名票和选举票,是一种“合法授权”,但这种“合法授权”反映出村民对村政的冷漠。 但另一方而,在现实中这种冷漠却又不得不受控于政治上的压力。也就是说,自己不想去或不愿去,但受到政治权力各方而的约束又不得不去,因而其最终的结果就表现为:在形式上每一个村民都不得不“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但内心里,大多数的村民对选举活动越来越表现出厌烦和冷漠的情绪。以至有的学者不得不发出“厌选己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它是当前选举中而临的一个最大的难题。”一方面,村民的投票率在节节攀升,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95%多,另一方面村民的厌选,冷漠态度也在普遍增加。 二、背后的成因透视 面对这种局面,我们不得不问,这是为什么?到底是什么导致选民厌选、不选的呢?政治冷漠背后的真正根源在哪?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透视: 1、成本收益分析,也就是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生活在社会中人,首先是一个“经济人”,也就是说人都是有理性的,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与经济生活。在社会生活中,“经济人”都会基于理性的思考,即要对于这一行为的后果作成本——收益分析。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经济主体就会去行动;否则,他们就不会去冒这个风险。当然,这是就经济学而言的,但是这一分析方法同样适用于政治活动。政治主体在作出某一政治行为之前,也会基于理性的思考,对收益——成本进行分析。当预期收益大于成本,就行动;否则,就作罢。 从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来看,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居于世界后列。20多年改革开放的浪潮,各种利益群体在现代化经济运动中不断涌现、分化、组合,以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客观上形成了城乡在占有社会资源、经济资源上不平等的差异,这必然影响到了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才刚刚脱贫,人均收入很低,资料表明,1998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160元,而城镇居民的收入达5425元,收入增幅高于农民个百分点。在一些偏远地区,甚至有农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他们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过问政治,贫穷是制约他们参与政治的首要因素,而一个公民是否参与政治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对报酬的估量,当一个人从事政治活动得到的报酬低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得时,他就不大可能介于政治。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所说:“对大多数人来说,政治参与只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个人能够通过移居城市,获得地位较高的职业或者改善他们的经济福利等方式实现这些目标,那么这些方式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他们参与政治的替代物。”所以当前我国农民对政治的普遍冷漠和对经济的更加热衷是情有可原、不足为奇的。 2、制度效应分析,可以说是从政治学角度分析。当前我国从《村委会组织法》实施以来,虽然,这已经有了实施法,但是这只是一个组织法,还是不够的。当其落实到实践中,又会面对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得其实施路径偏离应有轨道。从这一点来看,当前我国村委会选举中还是存在着很多制度弊病的,这主要体现在程序法的欠缺,从而引致一系列问题,如贿选问题、家族势力问题、打击报复行为等等,这极大地影响了选举的公平、公正进行,损害了选民的政治热情,最终也会导致对政治的冷漠、不关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行村民自治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在一些具体制度上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大都缺乏有效的方式、途径以及可操作的稳定保障措施而徒具形式,在贯彻执行实践中也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偏颇。现有的选举制度在选举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行使,选举“搞形式”、“走过场”,不尊重农民权利和意愿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方面也没有处理好自治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往往有党包揽一切的现象。部分地区出现村委会职能异化,功能不全,其中相当一部分已形同虚设,无法真正起到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不能真正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反映广大农民的愿望和呼声。“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的情况在个别地方还继续存在,许多农民的利益要求通过政治参与也得不到满足,这导致了政治参与理想与现实的矛盾,造成农民政治参与的挫折感。另外一些乡镇的党政机关干部,严重脱离农民群众,高高在上,与农民的交流、协调与沟通严重教条化,甚至官僚主义化,致使农民对政策的要旨不理解或缺少理解。这一切都大大淡化了农民的政治责任感,导致政治参与多为动员式、被动式,而缺乏以互动为基础的积极参与,最终形成对政治的冷漠。 3、文化层面分析,也是从其文化底蕴来考虑。勿容质疑,一个社会的文化背景会极大地影响在这个社会中“生存主体”的行为趋向。这一点在亨廷顿的政治学著作中都有很好的说明。当然,在农村的政治活动中,文化底蕴也是很大的影响因素,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农村中政治冷漠现象都是由于我国改革前的文化背景决定的,这种影响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 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有其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的影响,许多落后腐朽的封建意识观念在我国广大农村根深蒂固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几千年来形成的“权威崇拜”、“官本位思想”、“清官心理”、“与世无争”等复杂的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深深地积淀在农民的内心深处它们仍然影响着当代农民的心理行为。因循守旧、安于现状被动接受命运、不思进取的心理习惯严重地束缚着广大农民的行为选择。这种特殊的政治文化传统加上当前农村一些不合理现象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部分农民政治心理的滞后性和复杂性。再加上他们民主意识差,对一些政策方针和村里的事务缺乏了解和参与的热情,即使知晓一点,“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只是把这些事情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三、解决路径之思考 首先,我们需要从经济上着手,也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自从去年开始,党中央和国家就加大力度来发展农村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更加明确将“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可见,当前农村建设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切的任务。急需我们抓紧、抓实、抓好。 关于如何建设好新农村,陈锡文教授认为,我们需要首先从基础设施着手,只有提供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工具,才能推动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同时,对于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也不能光靠国家的支持和投入,我们需要拓展渠道,广泛利用各地现有的资源优势和吸引外资,这样就将内外因素结合起来,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地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使得农民不再为温饱问题发愁,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去从事政治活动,享有自己的政治权利,履行自己的政治义务。随着人们政治素质、意识的提高,农民也会发现不能仅仅局限于眼前的利益,通过政治活动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其带来的长远利益要远远大于当前的小恩小惠。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是农民认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了解到,现阶段在农村选举中,虽然有了实施法,但是还缺少程序法。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缺陷,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交易成本”。当前,面对这一制度缺憾所造成的损失,制度变迁在所难免。需要我们对当前的制度进行完善、变革,以推动预期收益大于所造成的成本的损失。 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着很多弊病,如贿选、家族势力、打击报复等等。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在制度上加以规范,使得选举程序趋于制度化、规范化,以致于更加严谨,致使那些不法候选人无法钻法律的空子。这些程序的规范化,也使农民在参加选举之前,了解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而对选举有个更好认识,不至于认为“选举,不选举都一样”。 再次,加强农民的思想文化建设,转变思想观念。有一点,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那就是,在当前的农村社会中,主要是针对那些留守在农村的人们(除出外打工的),他们所受到的教育还是很有限的,其主要接受的教育还是来自老一辈流传下来的东西,这些教育往往是不适应我国当前农村发展的实际的。特别是那些“权威崇拜”、“官本位思想”、“清官心理”、“与世无争”等复杂的,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这些在当代的农村还占有一定比例,因而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 对于这些留有顽固思想的农村村民,我们当然不可能指望很快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但是,我们需要通过一定的措施,加快这一政治社会化的程度。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因为一定的基础教育可以提供给农民政治社会化的条件,使得他们更好地了解政治,认识政治,接触政治,进而认识到通过参与政治可以更好地维护其政治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需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加以引导,上面已经提到了制度化建设,但是,制度化本身不是目的,其最终还是要服务于政治素质的提高。这就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加以引导、宣传、教育,单单的文件分发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深入基层进行精神传达。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政治宣传到位,也只有如此,才能使选民真正祛除政治冷漠的思想意识,从而积极地参与到政治活动中,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加油、打气。 参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