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论文130余篇,其中SCI/EI10篇。1、第一作者论文(1)矿山土特性与林业利用,森林与土壤,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山西采煤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及其土地复垦可行与必要性研究,走向21世纪——中国首届青年环境论坛,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3)论我国土地复垦的效益,生态经济,1995, (4)黄土区露天矿排土场土岩的特性、培肥与复垦种植,土壤地质,中国地质出版社,(5)现代化大型露天矿废弃地的物理特性与水土保持,矿山废地复垦与绿化,中国林业出版社,(6)安太堡露天煤矿排土场表层岩土径流特征与复垦种植,黄土高原地区露天矿土地复垦研究论文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7)现代化大型露天煤矿排土场岩土侵蚀时空变异规律的研究,黄土高原地区露天矿土地复垦研究论文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8)山西露天矿排土场地表排土工艺与复垦种植的关系,黄土高原地区露天矿土地复垦研究论文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9)大型露天煤矿废弃地生态环境重建研究,生态经济,1996,(10)矿区废弃地复垦中的土壤学与植物营养学问题,煤矿环境保护,1996,(11)Major problems and special techniques associated with reclamation of coal spoil piles in China,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cological Engineering (7-10 October ,1996)(12)Ecological restoration for mined degraded land of China,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cological Engineering (7-10 October ,1996)(13)安太堡露天煤矿水土流失特征与控制,煤炭学报,1997,NO. 5(14)山西煤矿区土地复垦研究,煤矿环境保护,1997,(15)Revegetation of mine soil on surface mine in loess area,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Soil, Human and Environment Interaction, China Science & Technology Press,1998,(16)黄土区大型露天煤矿剧烈扰动土地生态重建研究,应用生态学报,1998,(17)露天煤矿排土场人为加速侵蚀及分类研究,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学报,1998,(18)试析平朔矿区土地复垦新技术,煤矿环境保护,1998,(19)试论矿区生态重建,自然资源学报,1999,(20)安家岭露天煤矿土地利用结构预测,煤炭学报,1999,(21)机修梯田与矿区废弃地的再利用,科技导报1999,(22)大型露天煤矿生态系统受损研究——以平朔露天煤矿为例,生态学报1999,(23)Land Reclamation and Ecological Rehabilitation of degraded land of Opencast mine of Pingshuo Ataibao,China,Beijing International Land Reclamation and Restoration (24)中国山西平朔安太堡露天矿退化土地生态重建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0,(25)关于露天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几个问题,冶金矿山设计与建设,2000 (26)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效益演变与配置研究,自然资源学报,2001,(27)工矿区土地复垦、生态重建与可持续发展,科技导报,2001,(29)大型露天煤矿土地复垦规划案例研究,水土保持学报,2001,(30)我国煤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重建,跨世纪土壤环境保护战略,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31)黄土区大型露天煤矿废弃地生境再造与群落重组背景研究,跨世纪土壤环境保护战略,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32)黄土高原大型露天采煤废弃地复垦与生态重建—以平朔露天矿为例,第三届海峡两岸山地灾害与环境保育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33)重建矿区生存空间,中国国土资源报,(34)平朔露天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研究14年,迈向21世纪的土壤科学论文集,(35)重建矿区生存空间,避免人口大迁移,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 ,(36)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环境条件分析——以平朔安太堡露天矿为例,农业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地学问题研究,地质出版社,(37)山西矿区土地复垦科学研究与试验示范18年回顾,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4,(38)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转型研究面临的问题,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9)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产学研基地的构建,中国地质教育,2005,(40)工矿区生态修复技术及案例分析,北京生态建设国内研讨会,2005,82、通讯作者论文(1)黄土区露天矿排土场生态建设中水分调控技术的研究,煤矿环境保护,2002,(2)黄土区大型露天煤矿废弃地植被恢复过程中的植被动态,生态学报2003,(3)矿区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研究进展,水土保持学报,2003,(4)植被根系与土壤抗冲抗蚀性的研究综述,水土保持研究,2003 ,(5)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能源环境保护,2003 ,(6)黄土区大型露天矿生态破坏过程中的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研究,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3 ,(7)黄土区大型露天矿排土场水土流失评价,煤炭学报,2004,(8)黄土丘陵采煤塌陷地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4,(9)黄土区大型露天矿排土场水土流失致灾因子的确定,能源环境保护,2004,(10)黄土区大型露天矿复垦土壤基质原始形成环境及化学特征研究,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4,(11)矿区生态重建过程中的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研究,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4,(1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4,(13)Potentiality Study of Settlement Consolidation in the Urban-rural Fringe,中国矿业大学学报(英文版),2004,(14)城乡交错带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为例,农业工程学报,2005,增刊(15)运城市果园土壤主要微量元素含量与分布特征研究,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5,(16)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工程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方法亟待研究,露天采矿技术,2005,、其他合作论文(1)Improvement of mine soils by growing grasses in semi-arid areas and its ecological effects,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class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of arid-desert soils ,August 20-29,1993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ess(2)粗颗粒固体废弃物堆场的无覆盖复垦种植,土地复垦技术,1993,(3)矿山土地复垦中利用方向的决策,土地复垦技术,1993,(4)黄土区大型露天煤矿排土场岩土侵蚀及其控制技术的研究,水土保持学报,1994,(5)黄土高原土地破坏与复垦的流域管理,中国土地科学,1994,(6)复垦地种植利用方向的模糊评价,山西农业大学学报,1995,(7)山西煤矸石风化层中重金属元素及盐分对复垦利植的影响,煤矿环境保护,1995,(8)黄土区大型露天煤矿排土场复垦决策的商榷,资源环境与持续发展战略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9)黄土区大型露天煤矿排土场时空变化与水土保持关系,水土保持持续发展——第三届全国水土保持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编,中国林业出版社,(10)当前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症结及解决思路,煤矿环境保护,1996,(11)Problem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cological restoration in the large surface mine on the Loess Area,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cological Engineering (7-10 October ,1996)(12)露天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煤矿环境保护,1997,(13)黄土区露天煤矿土地复垦专家系统的研制,煤矿环境保护,1997,(14)露天矿排土场生态分类研究,煤矿环境保护,1997,(15)大中型矿山废弃地复垦对策,中国煤炭,1997,NO. 1(16)山西矿区农业持续发展的择诀:矿区生态重建,山西农业大学学报,1997,(17)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Mining Land ——Taking Xiaoyi Bauxite Mine for Example,Ecological Engineering(美国) ,1998,被SCI收录(18)采矿废弃地生态重建专家系统的研制与应用——以安太堡露天煤矿为例,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学报,1998,(19)黄土区大型露天煤矿土地复垦信息系统的建立,计算机与农业,1998,(20)黄土区大型露天煤矿土地复垦专家系统的程序设计,煤矿环境保护,1998,(21)矿区“生态重建”效益的阶段性及其定量评价探讨,煤矿环境保护,1998,(23)Ecological Rebuilding and land reclamation in surface mines in Shanxi Province, China,Journal of Ecological science(24)阳泉煤矸石山浅层矸石风化物水分特征初探,煤炭学报,1999,(25)露天煤矿土地破坏预测研究,煤矿环境保护,1999,(26)露天煤矿待复垦土地生产潜力评价方法研究,煤矿环境保护,1999,(27)露天煤矿废待复垦土地评价模型的建立,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1999,(28)露天煤矿废弃地生态重建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的系统分析与总体设计,生态学杂志,1999,(29)大型露天煤矿生态重建的效益分析,生态经济,1999,(30)沙棘对黄土高原地区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的作用,水土保持通报,1999,(31)煤矸石山立地条件与林业复垦研究——以山西统配煤矿为例,山西林业科技,1999,(32)露天煤矿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单元类型划分,山西农业大学学报,1999,(33)山西矿区土地的持续发展与生态系统重建,山西土地,1999,(34)刍议中国土地复垦与矿区生态重建的特殊性,第六 次全国土地复垦学术会议——世纪之交的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论文集,1999,10(35)安太堡露天煤矿废弃地生态重建限制因子分析及治理对策研究,第六 次全国土地复垦学术会议——世纪之交的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论文集,1999,10(36)安太堡露天煤矿排土场刺槐生长状况研究,煤矿环境保护,2000,(37)黄河中游地域露天煤矿排土场复垦方式特殊性的探讨,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0,(38)安太堡露天煤矿复垦土地野生植物侵入研究初报,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0,(39)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land utilization structure in Antaibao opencast mine,北京,国际土地利用/覆被变化学术讨论会,2001(40)大型露天煤矿废弃地生态重建的理论与方法,水土保持学报,2001,(41)大型露天煤矿人工扰动地貌生态重建研究,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1,(42)安太堡露天煤矿复垦地土壤养分相关研究,煤炭环境保护,2001,(43)工矿区土地复垦、生态重建与可持续发展,中国土地科学,2002,(44)安太堡露天煤矿排土场植被恢复的主要限制因子及对策,水土保持研究,2002 ,(45)矿区生态重建中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发展,煤矿环境保护,2002,(46)露天矿大型排土场水蚀控制的径流分散概念及其分散措施,煤炭学报,2003,(47)平朔安太堡露天矿排土场土壤种子库研究,水土保持学报2003,(48)露天矿大型排土场水蚀特征及其植被控制效果,水土保持学报,2004,(49)大型排土场“径流分散”水蚀控制模式及其设计探讨,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4,(50)大型矿区工业旅游及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研究——以平朔矿为例,生产力研究,2004,(51)基于生物学科系统回顾法的智能信息处理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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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南京农业大学 2009 2 基于利益主体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机制研究 华中农业大学 2010 3 基于状态框架和GIS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中国矿业大学 2009 4 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体系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1 5 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方法与途径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1 6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中的耕地保护目标选择 浙江大学 2010 7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后评估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0 8 基于GIS技术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 新疆大学 20109 中国现代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南京农业大学 2007 10 土地利用综合防灾规划及其空间决策支持系统研究 中国海洋大学 2008 ……索道网提供国内外论文检索服务。
土地利用规划论文可以写下面形式的: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研究中遥感、空间信息系统技术的应用;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与土地利用规划;南通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详情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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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研究目的 1 研究意义 1 研究内容 1 第2章 房地产开发概述及相关土地政策分析 2 房地产开发概述 2 房地产开发的含义 2 房地产的特性 2 房地产开发的特性 3 与房地产开发相关土地政策 5 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200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通知》 5 2007年11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 第3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8 概述.8 压缩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空间 9 加速房地产开发行业整合速度 9 囤积土地现象将得到抑制 10 改变房地产开发供应结构10 影响房价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10 本章小结 11 第4章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2 我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现状 12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发地价的影响 12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供应量的影响 13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3 本章小结 13 第5章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5 土地储备制度概述 15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正面影响 15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负面影响 17 本章小结 18 第6章 对房地产开发有影响的其他土地政策——土地供应政策 20 土地供应总量的影响 20 土地供应结构的影响 20 土地供应方式的影响 21 管理政策的影响 21 本章小结 22 第7章 土地政策效果评价及建议 23 土地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效果评价 24 土地储备制度效果评价 25 土地供应政策的效果评价 26 针对土地政策存在问题的建议 27 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建议 27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建议 28 发展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建议 29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议 30 第8章 总结 32 致谢 34 参考文献 35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一部分社会成员、阶层、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群众出现心理不平衡,出现了赔偿、补偿、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要求。当要求不能满足时,部分群众就采取上访或闹事等形式争取其利益,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认为聚众闹事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获得实际利益的途径,进而故意扩大事态,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从国家层面讲,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尚待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些许困难。4、补偿标准不一致。表现在三个不一样:一是在农村,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补偿标准也可能不一致,造成农民之间的攀比心理。二是在城市,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同一时期同一地区不同项目可能会不一样,因而造成区与区、街道与街道、居委会与居委会之间补偿标准不同的情况。三是农村与城市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上述三个不一样,尤其是前二个不一样,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或居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都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5、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健全。征地拆迁对象因为国家建设失去了土地与房屋,如何以人为本,保障他们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从目前来讲,国家还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障法规,以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对象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和生产生活等问题。据了解,有些省市出台了一些具体办法,但不够统一与规范。如果,征地拆迁对象的眼前生活有着落,长远生计有保障,则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就会顺畅得多,也不会变成“天下第一难了”。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一切基本建设的源头。因此,依法征得土地,工作的快慢直接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全程,由此可见,征地工作在土地管理和经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严格的征地制度和繁多的征地材料也的确使征地工作步履艰难。
本文结合土地管理工作实践,就征地范围、征地工作程序、征地补偿制度、征地安置制度等四方面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对策。
1 征地范围方面
征地权使用范围过宽的问题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征地权,这是国家和政府的—项特殊权利,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这在现代世界各国法律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对“公共利益”概念的理解上,各国之间有所不同,也就导致行使征地权的范围也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公共利益”就是广泛性的大众的利益。就是说这种建设应是带有“公益性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建设事业,如国防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事业、公共卫生事业、科教文化等社会福利事业以及国家机关、安居工程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建设。
但从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实行的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不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都可以通过国家征用“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可以将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因此,征用土地就成为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为各项建设提供国有土地的唯—途径。这就从法律上模糊了“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的概念,把征地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经济建设用地,使得国家征地权使用范围过宽。
征地权使用范围宽,就不同程度地侵犯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的享有。由于国家具有至高的强制力,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机关基于本身单方面的意志表示,不需要被征地方的同意。在征地实践中,国家征用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城市绿化用地、公路道路、建设水库、建设校舍、医院等城市基础设施,这些造福于人民大众,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民族整体素质提高的工程,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包括当地农民的利益,这时群众对征地比较认同,一般都能服从国家需要。但是,如果政府征用集体土地是为了出让给投资者进行盈利性建设,并从征用土地中获取巨大利润,而国家的征地补偿仍使用与“公共利益”征地相同的标准和范围,实际上是剥夺了农民能够从集体土地中获得利益的一部分,同时把它转让给了某些单位和个人,无形中侵犯了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形成了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平。从一定意义上说明,在征地过程中,由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造成农民利益遭受严重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遭到严重侵犯,这也是造成部分地区征地难的直接原因。例如,滑县县城开拓的四条大道占用耕地800多亩,每亩补偿均不超过1万元,但没有因为征地发生一起纠纷,时间仅用三个月便全部落实。同时,滑县2000 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用耕地180多亩,每亩土地补偿费为~ 万元,安排项目为人民保险公司职工住宅、电信公司办公楼、商业住宅小区和一个别墅区,由于群众对征地用途不认可,不接受国家征地补偿,在落实中遇到很大阻力,尤其别墅区用地至今无法进地施工。
丰富制度,健全机制
从长远看,在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对国家征地权行使的范围进行调整,将其限制在狭义的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内,并按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土地利用和经营行为的性质,将征地分为两类:一是公益性非赢利类征用,即公益非赢利性用地;二是经营类征购,即公益性经营用地和非公益性经营用地。
需要说明的是,划分征地类型的主要依据是看用地单位使用土地是否以盈利为目的,若属非赢利性的,则划为征用类;若属赢利性的,则划为征购类。而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则不作为划分征地类型的主要依据。其原因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及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投资主体与经营性质(用地性质)之间的相关性日趋减弱,因此从发展的趋势看,建设项目投资来源不应作为划分征(购)用土地类型的主要依据。
征购
征购是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又符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赢利为目的的建设用地需要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市场评估价格收购集体土地的行为。
征购范围:从土地用途上讲包括工业用地,商业、旅游、餐饮娱乐、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经营性行业用地。从分布地域上讲包括城镇规划区内零星布置、抛荒、闲置或具有其他更高开发价值的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实施征购,这样既有利于土地国有化,又避免城市市区中长期存在“都市村庄”的不正常现象。但必须严格遵守“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耕地保护政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禁止占用。
征用
征用是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在城市规划区内又符合城市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为非赢利性项目建设的需要,向农民集体征收土地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同时应对被征地集体和个人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用范围:①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和非赢利性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和为公众服务的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文物遗迹保护等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经营性的划拨用地。征用土地的目的必须为非赢利性的公共利益服务,公共利益的概念应是狭义的,征用土地的范围应是严格的。
征用的强制性:政府在征地之前应先发布预征地公告,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及被征地单位意见,由公众认定征地的非赢利性和公共利益性。一旦认定征地是为公众服务,经政府批准后,征用土地就具有了强制性,法定征地机构可以行使土地征用权,要求个人服从公众利益,必要时征地机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征地权的强制行使必须是法定征地机构,只能用于公共目的且给予被征者合理补偿,三者缺一不可。
2 征地补偿制度方面
征地补偿范围窄、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纵观日、英、德等各国的立法和实践,征地补偿的原则随着权利观念从权利私有化向权利社会化的转变,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规定,大致经历了完全补偿——不完全补偿——相当补偿的过程。土地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虽然都存在差异,但大体都包含以下几项:土地补偿、残余地、连接地损害补偿、地上物补偿、经营损失补偿、迁移费补偿等,基本上把能够举证的具体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利益都列入补偿范围。从世界的整体发展趋势看,对于国家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其补偿范围与标准均呈日渐放宽之势,对农民所遭受的损失给予更充分、更完全的补偿。而我国征地现采用的补偿原则只能算是不完全补偿原则,征地补偿范围仅限于土地补偿、农业人口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物补偿。也就是说我国征地补偿范围仅限于与被征地客体直接相关的经济损失。而对与被征地客体间接关联以及因此延伸的其他附带损失未规定予以补偿,如残余地、连接地损害补偿,经营损失、租金损失等内容都没有列入补偿范围。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的征地补偿不仅范围窄,而且标准也不合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土地补偿费都是以公开市场的土地市价为标准,而我国的土地补偿费,仅以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定补偿,即以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一定倍数计算,年产值大小的确定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往往使补偿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很多地方无法从根本上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必须正视的现实。
由于我国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采用征地前三年耕地年产值的若干倍,就不可避免出现征地方和被征地方在年产值、倍数等问题上存在争议,从而加剧了征地双方矛盾,这样一方面给上级部门增加了协调工作难度,另一方面为双方以后的长期相处埋下了不安定的隐患,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如2001年安阳市政府征用郊区东郊乡土地时,蔬菜办统计的前三年菜地年产值为每亩1800~3700多元,郊区统计部门统计的前三年菜地年产值为每亩4491元,前三年粮地年产值每亩820~880元,农民上报的前三年土地年产值为每亩3000~5000元,使征地部门难以确定标准,也为征地双方制造了矛盾,妨碍了正常征地工作的进行。
从土地资源经济学上讲,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补偿最多达到对被征地方生存权的补偿,而没有考虑土地作为重要生产资料,土地所有权(包括农用土地使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应该按客观评估的市价进行补偿,这也从又一个方面说明在征地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权能得不到完全显化。
区别两种方式,遵循市场原则,力求科学合理
考虑到我国实行土地征用制度时间尚短,尤其是在征地补偿方面还不够科学,因此,应该积极的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合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充分利用农用土地定级评估理论和实践成果,确定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标准。同时,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在征地过程中应该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遵循市场原则,区别征用和征购土地两种方式,使征地补偿做到公平合理。
征购价格标准
地价应由具有土地资产评估资格独立的评估机构来评估。应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按该地块城市规划的最高和最佳用途评估。即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是村办企业,但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最高最佳用途是商业用地,则按商业用地评估补偿,补偿金的价值内涵是“农地级差地租Ⅰ+农地级差地租Ⅱ+绝对地租(农用)+绝对地租(非农)”的资本化。同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的功能分类,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实施的连续性,不能随意变动,避免因功能划分随意变化,造成征地的困难,尤其影响地价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致使征地补偿价格不合理,引起被征地单位的强烈不满。
征用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费是国家为获得公益性非赢利类用地而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补偿费,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基本标准,由征用地价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实补偿;建议改革征用地价款测算标准,取消倍数及年产值。征用地价款以农地地价为标准测算,其中农地地价(农用土地定级评估理论评估确定)是在农地本身的自然条件(如光、温、水、热及土壤肥力等)、社会条件(如土地制度、农地政策、人口状况等)、经济条件(如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政策、经济发展规划等)下,农地所有权(使用权)在未来年期收益的资本化区域平均价格,其价值内涵是“农地级差地租Ⅰ+农地级差地租Ⅱ+绝对地租(农用)”的资本化。
地、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农地地价进行调整和向社会公布,使之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但在较长的时期内具有动态性。
征购(用)土地费按下列原则在被征购(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分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被征购(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购(用)土地费中属于被征购(用)土地农民的数额应包括:被征购(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的价值、被征地者在使用土地过程中的对土地的投入以及被征购土地的所有权价值中应分摊的部分(征用土地情况下不含这部分)等。
征购(用)土地费中支付给被征购(用)土地农民个人用于安置就业,其数额应至少能够保证其生活水平与被征购(用)土地前生活水平相当。
剩余部分属被征购(用)土地的所有者即土地所属各乡(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 征地工作程序方面
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实践证明,新的土地管理法规是当前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正确选择,它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是切实可行的,符合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但与此同时,现行的征地制度的确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可用6句话24个字来概括:程序繁琐,报件复杂,资料臃肿,耗时过长,工作量大,成本太高。无论是批次用地还是项目用地,均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征地程序透明度不高
征地是社会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现象也将不断发生。目前征地程序的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一是征地行为的透明度不高,由于土地行政部门征地对象针对农村村委会,因此,被征用者中仅有个别人了解情况,如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等,而广大的共有人——农民对此了解很少或不了解;二是土地征用是政府行为,批准征地方案之前基本没有考虑被征地者的意见,被征地者也无法通过正规渠道知道土地将被征用,没有形成一定的制衡机制;三是两公开制度,村一级组织往往由于某种利害关系,在许多地方没有很好地落实执行。不少地区征地补偿没有依法进行,低于或高于法定补偿标准,公告怕群众意见大,索性不公开。
预征土地,完善程序,均衡权利
笔者建议:当用地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征地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当地报纸上连续三周通告有关征地内容及事项。任何与征用有关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在接到正式通知或第一次通告30日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举行预征地听证会,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多少情况,决定是否举行预征地听证会。如果举行听证会,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从社会上特邀一些与这次征地无切身利害冲突并具有良好品质和社会信誉的调查人员,成立调查委员会。在举行听证会前,调查委员会要准备有关资料并到现场查看做出必要记录作为正式清点时的参考依据。调查委员会就采用哪种征地方式,征地的公平、正确、合理必要性等,综合双方的证据、意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在土地管理部门收到调查委员会报告之后的30日内向争议双方(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土地涉及到的所有者)和当地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纪要,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会议纪要和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决定是否批准征地或修改征地计划。
法定征地机构必须在批准征地后的30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第一次征地公告(或以书面形式向被征地所有者下达征地通知书),土地所有者可以在通知下达的15日内,持土地权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以书面申请补偿事宜,选定补偿评估日期。征地机构征得土地所有者同意后,可以进入现场进行补偿评估,拟订征地补偿标准和方案实施第二次公告。被征购土地者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用地户和被征地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被征用土地者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定,并由相关部门协助强制执行此裁定。然后依次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征地审批制度、征地报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地过程太复杂
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学习和贯彻,普遍加强了耕地保护工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建设用地审批秩序明显改观。但与此同时,征地工作出现了新的特点,第一是征地批准权上收,报批过程加长。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制度将征地批准权上收到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即县级政府新征任何一宗土地,都至少要经县、市、省三级人民政府审查。这一程序繁琐、报件复杂、耗时过长的马拉松式报批过程对急于开工建设的项目显然是不适应的。同时,到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报件所需的交通费用、招待费用及活动费用等都增加了征地成本。第二是技术要求过高。上级有关部门对征地勘测和图件绘制都做了规范性要求。安阳市所辖各县目前的测绘力量尚没有一家能达到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大都邀请的是外地市的测量队伍,这就导致一旦测量有误或《勘测定界报告书》格式不符或内容不详、用章有错等小问题就需要外地的测量人员重新来测或到外地测量机构所在地进行修改。
抓大放小,新旧结合,加强监督
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管理方式由以往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改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上收审批权,虽然防止了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化整为零”的漏洞,改变了追求短期效益和局部利益的土地利用方式,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效力,加强了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如程序繁琐等多种弊端。因此,建议国务院或省政府要严抓各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和加强“占一补一,占补平衡”执法监察力度,建立类似土地年度计划实施备案制度的农用地转用备案制度,在年度计划范围内,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即对规划区内用地,尤其是近郊区的农用地和市区内的零星农用地、插花地建设用地等,市、县(市)政府应具有一定限额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权,这样也有利于“都市村庄”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还可以降低征地工作成本。转用后土地利用现状图报有法定批准权限的部门备案,检查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占补平衡。这些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抓基本农田保护和重点项目上,以此精简审批层次,降低征地成本。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健全执法网络,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各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用途管制制度的土地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乱占滥用耕地、擅自改变原审批用途、私下转让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为合法征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保障。
4 征地安置制度方面
对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办法不适用的问题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对被征地单位的农民通过安置转为城市户口,享受商品粮,并由劳动部门安置,改变职业当了工人,有了新的收入途径,从而保证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劳动力安置办法和农转非的办法,在实践中已失去意义。因为以上办法会使被安置农民的生活面临许多危机:一是用工企业效益不好,甚至倒闭,农民可能重新失去工作,失去生活来源;二是由于农民的自身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劣势,在市场竞争中容易被淘汰等等。鉴于以上问题,近几年又采用了直接补偿的办法,即把安置补助费直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偿给失去土地的农民。这种补助形式的出发点是不错的,但是,新的问题又随之出现:一是补偿标准低,并且常常难以及时到位;二是受农民长期习惯和本身素质的制约,其理财办法、投资风险性预测以及长远计划能力等等方面往往会出现偏差,致使安置补助费用得不到很好利用,甚至有的会很快消费掉,这样农民以后的生活将重新陷入困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耕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和保障是任何形式的补偿都难以相比的,农民一旦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其生活将面临许多不稳定因素的困扰。这就需要探讨一种稳定性好且能最大限度地补偿的安置补偿办法,以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和地产基金,对征地资金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为征地工作提供宽松的社会环境
当前农村土地除担负产出农产品的经济功能以外,还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近年来,市区医疗、劳保、丧葬、抚恤、退休金等社会保证制度正逐步建立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却显得相对落后。这就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放弃土地。这已成为土地征用的显著障碍。要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广大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就必须改革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村社会保障纳入社会保障的大范围之内,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完备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从而推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和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
政府可以利用宏观调控的手段,由政府相关机构出面协调提留部分安置费用投入保险,不仅可以解决被安置人员的后顾之忧,更体现党和政府对被安置人员的关心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真正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颐养天年,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征地工作上一份保险。
建立地产基金,利用金融工具为征地工作服务。地产基金在融资过程中可以吸纳部分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民可以随时将地产基金证券到指定金融机构将其兑现或到年底进行分红,这样使被征地后的农民能取得经常性的土地收益,避免一次性征地的短期行为。它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获取稳定土地收益的基本手段,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征购、征用、整理、储备和供应体系的有效途径。在实施城市规划、调控房地产市场和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宣传工作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补偿方式相对单一、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等。解决时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请你谈谈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看法,可以通过他们之间的系数进行配比,然后队列看法也看。
我想,你可以《城镇化与集约用地》这本期刊里面看下吧~
哈哈,我们学校真伤不起,我也在找
谈谈对国国土空间规划的看法,那就是因地制宜,该种粮的重量,该种树的种树,该养草的养草,根据自然条件划分规划,这样来说就发挥了国土各个地区的特长
1、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对人类威胁较大的气体,世界每年的排放量达6亿多吨……;估计到下个世纪中叶,地球表面有三分之一的土地面临着沙漠化的危险,每年有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沙漠化,威胁着60多个国家……”看见这一组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朋友,你有何感想? 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不是吗?从2300万年前到1800万年前森林古猿的出现到现在人类高度发达的文明时代,人类从未停止过向大自然索取,大自然也是“有求必应”,这更滋长了人类的贪欲。他们在地球上大肆砍伐树木,建立化工厂,排污排废……。于是,曾经山青水秀,一片蔚蓝的地球母亲望去已是满目疮痍,污烟瘴气。这怎不叫人寒心呢? 至此,人类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依然我行我素,以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举一个最近的例子: 我市的木兰溪,在50年代初本是一条清澈见底,鱼虾成群的河流,处处可见嬉水的孩童和淘米洗菜的妇女,但是近年,由于溪上游的木兰糖厂等工厂不重视环保和对污水的正确处理,任意地排放废水废渣,致使木兰溪水质变坏,鱼虾绝迹。望着溪面上漂浮着黑色的泡沫和死鸡,死鸭,还有谁敢下河游泳,用河水洗衣作饭呢?河两岸的农民因用了污染的水灌溉庄稼,使庄稼减产……。农民曾多次要求县里主管部门解决污染问题,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拖了下来。 木兰溪中的泡沫及牲畜尸体,不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吗?溪中绝迹的鱼虾何日再归来? 当然环境问题还不只这些,如世界八大公害,日本的水俣病,痛痛病等等无一不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无知而自掘坟墓。的确,环境问题无时不刻地困绕着整个世界。然而,这一出出悲剧又是谁一手导演的呢?是人类。当灾难再度落到了人类自己身上,到了大自然对人类无休止报复时,人类终于觉醒了,明白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人类如果想征服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对于改造自然理应慎之又慎,又要大刀阔斧,勇于实践和改良,才能控制自然,使自身利益与自然协调发展。 面对我国严峻的环境问题,我们绝不能重蹈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先污染,后治理”是十分不明智的选择,其治理的代价很高。我们既要加速发展,摆脱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制约,又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来保护环境。 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倡导同学们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建议叔叔阿姨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为保护环境,造福后代贡献自己的力量。 因为: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2、论人类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 人类,作为地球的主人,自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与周围的地理环境发生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人类的生活活动和生产活动需要不断地向周围环境获取物质和能量,以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又将废弃物排放于地理环境之中;另一方面,环境根据自身的规律在不停地形成和转化着一定的物质和能量,它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并不在乎人类的存在,不为人类的主观需求而改变其客观属性,也不为人类的有目的活动而改变自己发展的过程,人类与环境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特殊关系。 所谓对立,即人类的主观需求和有目的活动,同环境的客观属性和发展规律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人类必须认识环境,必须遵循环境的发展变化规律从事生产和活动,不然,就必然会遭到环境的报复和惩罚,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环境问题就会随之发生。 所谓统一,即人类以环境为载体,总是在一定的环境空间存在,人类的活动总是同其周围的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转化。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环境的塑造者,人类的活动不可能无止境地向环境索取,也不可能永远不加限制地在向环境排放废弃物。当人类的行为遭到环境的报复而影响到人类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时,人类就不得不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环境所能允许的范围。 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就是在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发展起来的。 当人类刚从动物分化出来,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已处于初级的状态。早期的人类已懂得猎取食物、取火、制衣、穴居,在各种环境中进行着生存竞争。然而,因其活动能力有限,只能以生活活动和自己的生理代谢过程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这时,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矛盾尚不突出,人们的努力目标仅是适应环境、利用环境,而很少有意识地改变环境。 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增强,使用的工具也日益改善,人类开始懂得改变环境,学会了农耕、养殖、穿衣、住房,人口得以大量的增加,特别是进入了农业文明时代,人们将大片的荒山、草地辟为良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又为农业的丰收提供了保证。然而,在其发展的背后,与环境的矛盾却显得突出起来。由于不节制地毁林垦荒,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草原的毁灭招致荒漠的扩张,不合理的引水灌溉又造成土壤盐化的形成。这些矛盾的激化,曾使繁荣一时的巴比伦文明古国变为一片沙荒,也使玛雅人经受不住干旱、洪水、风沙的侵袭,而不得不丢弃自己亲手创造的文明,离开了故乡,……这就是早期的环境问题。遗憾的是,人们并没有引起警觉,并未认识到这是环境的报复。当时,人类生产力尚不发达,对环境的破坏尚不明显,环境问题尚未达到危及人类生存的地步,故人类仍是我行我素。到了现代工业时代,情况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人类的数量、生活范围和规模等已是今非昔比,“人定胜天”的思想占据了人们的头脑,人类在对环境进行改造的同时,对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加剧。与此同时,环境的结构组成、物质循环的方式和强度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环境问题随之明朗起来,现代工业使大量埋藏在地下的矿产资源被开采出来,投入环境之中,并随着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又把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出来,其中许多废弃物难以处理、同化,使之对人体及生物造成难以忍受的危害。随着这些有害废弃物的不断累加,造成了环境质量的逐步恶化,使生态平衡遭到了破坏。现代工业还带来了人口问题、城市化问题,农业现代化也派生出来许多方面的环境问题。可见,人类在发挥其积极作用,创造高度物质文明之时,也同样给环境带来消极的副作用,从1934年美国的“黑风暴”到我国大跃进年代内蒙古的“人造荒漠”;从60年代的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事件、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以至当今世界性的人口的剧增、森林锐减、臭氧层出现空洞等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无一不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这些都是人类与环境对立关系的具体体现。 当然,有对立,必有统一。从古人类的被动适应,到现代人的有意识地改造环境,使之能适应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无不体现出人与环境的统一关系。人类从树栖到穴居,从穴居到屋居,从采集自然食物到发展农耕、畜牧等,这些都是人类适应环境的过程,应该说,这也是人与环境的统一过程。随着危及人类生存的现代环境问题的出现,人类开始反省自己,并作出了一系列的反应,诸如封山、造林、种草、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视对资源的控制开发和对环境的治理等等,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更能适应环境的发展规律。特别是人类依靠自身的智慧和能力。不断地改造着环境,创造出更能适应人类生存发展、又与环境协调的空间,以达到统一关系的最高境界,例如:英国的“雾都改观”、美国的“死河复活”、日本的“花园工厂”、中国的“三北”防护林带和700多处自然保护区等等,都说明了人类活动与环境关系的统一和改善。 值得庆幸的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已成为当今世界人类的共识。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与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同年确定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1976年以来,针对大气臭氧层空洞问题,曾多次召开国际会议探讨解决的办法,联合国也通过了2000年前停止使用“氯氟烃”的决议;1992年联合国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有各国首脑参加的“环境与发展”会议。这些对策,可以说是促进人类社会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从对立走向统一的新举措。 必须看到,人类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始终贯穿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之中,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对环境资源需求的增长,这个关系也在不断地向前发展着,要解决人类同环境对立的矛盾,一方面有赖于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实现人与环境的高度的协调。因此,理顺下列几个关系非常必要: ①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即人类当前的行为或目标要与整体的长远利益和命运相一致,人类的各种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必须有利于生存环境,并获得最大的效益; ②人类的活动能够源源不断地从环境中获得物质和能量,获得良好的生存环境和长久利益,能够健康地幸福地生存下去; ③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能够建立起一种相互补偿的良性关系,达到协调系统各要素的有机结合,互成一体; ④人类文化必须促进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必须促进人对自然界利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⑤在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大工程中,人类的组织结构、知识结构必须健全,全民参与意识必须加强,主体的决策必须正确;人与环境的协调必须是全方位的协调,必须使人类一直处于地球的最大环境容量或承载量之内,必须一直处于最佳的生存环境状态之中。 总而言之,人类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无处不有,无时不在,要消除对立,强化统一,就必须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在经济建设中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高度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类的持续发展与环境的高度统一。否则,那些只考虑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不考虑环境的质量,甚至只考虑眼前,不考虑长远的作法,结果只能是破坏了统一,强化了对立,人类发展的需求既不能满足,两者的关系也不能得到改善,而且,环境破坏后的遗患,还会殃及子孙后代。 3、——“非典”引起的对环境问题的思考 ——“非典”引起的对环境问题的思考 摘要:近30年来,由于人类破坏森林、环境污染、工程建设不当等原因,改变、破坏了生态环境,使病菌处于活跃状态,繁殖速度加快,传播范围扩大,新疾病层出不穷,正给人类自身的健康带来灾难性后果。本文意在唤起人们更多的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和行为。 关键词:生态环境的改变 危害 健康 200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非典”占据了大部分新闻头条,但它并不是世界卫生组织监控的唯一怪病。非典型肺炎、非洲中部持续肆虐五个多月的致命的埃博拉、正席卷比利时和荷兰养鸡场,并感染人的禽流感……骇人的新疾病层出不穷,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新增疾病约30种,导致上千万人死亡。美国医学研究所警告说,传染性疾病将不断出现。生态学家在研究疾病出现的原因时发现,人类大多数新疾病的起源是从动物那里感染的,这个过程受偶然因素的影响,甚至受天气、气候的影响。但是,相比之下,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大得多。几乎所有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如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环境污染、大型工程建设不当等,都会打破生命与自然的和谐与共生,改变病菌与病媒的生态,提高致病微生物的流动性,从而产生灾难性后果。 首先,人类破坏森林,打破自然生态平衡,给病菌提供可乘之机。20世纪80年代,委内瑞拉波图格萨州的农民把数百万公顷森林夷为平地,改造成农田。这些农场引来的老鼠和田鼠与人一样多,而这些啮齿动物也把一种名为“瓜纳里托”的病毒带到这个地区,这种病毒导致发烧、休克和出血,100多人受感染,其中1∕3的患者死亡。1999年,马来西亚的养猪农民砍伐森林扩大养殖业规模,致使无家可归的果蝠开始栖息在棚顶的椽子上,它们身上携带的“尼巴”病毒污染了猪的饮用水,使猪患上一种被称之为“一英里咳”的剧烈咳嗽(因为在那么远都能听得到)。这种病毒迅速从猪身上传播到养猪人身上,导致严重的大脑炎,感染者死亡率达40%。马来西亚政府关闭了8家农场并屠宰了100万头猪,才最终扑灭疫情。在美国康涅狄格州爆发的莱姆病(其病原菌是布氏疏螺旋体菌,通过寄生于鹿和鼠体表的蜱传播)也是如此:人们在郊区的开发活动中破坏了森林,导致狐狸和山猫失去了栖息地,携带布氏疏螺旋体菌的老鼠失去天敌数量激增,从而使人感染致病。 与森林的减少相似,大量湿地的消失、草原被开垦等其它盲目改变土地利用方式的行为,也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诱发多种疾病。 其次,环境污染给病菌提供了繁殖、传播的温床和渠道。人类生存离不开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而这些环境一旦受到污染或破坏,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危害,导致“现代病”和环境怪病增多。世界银行1997年对中国的环境问题进行研究后指出,由于中国环境污染加剧,使得环境事故迭起,与环境污染密切相关的恶性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上升。 热污染除了导致海水热膨胀和极地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加快生物物种濒临灭绝外,还对人体健康产生许多危害。它全面降低了人体机理的正常免疫功能,包括致病病毒或细菌对抗菌素越来越强的耐热性,以及生态系统的变化降低了肌体对疾病的抵抗力,从而加剧各种新、老传染病并发、流行。热污染使温度上升,为蚊子、苍蝇、蟑螂、跳蚤和其他传病昆虫以及病原体微生物等,提供了最佳的滋生繁衍条件和传播机制,形成一种新的“互感连锁效应”,导致以疟疾 、登革热、血吸虫病、恙虫病、流行性脑膜炎等病毒病原体疾病的扩大流行和反复流行。特别是以蚊子为媒介的传染病,目前已呈急剧增长趋势。最近美国纽约又新发现一种由蚊子感染的“西尼罗河病毒”导致的怪病。 海岸污染与海洋变暖相结合,可能促使有毒赤潮出现,引发其他疾病,例如浮孵生物体内寄居霍乱菌。有人认为,20世纪末美国佛罗里达沿岸出现的儒艮死亡现象,与海水的富营养化和海水表面温度升高导致的有毒赤潮有关。 另外,有毒物质或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如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生活垃圾尤其是医疗垃圾污染以及环境卫生状况差等方面,还会引起其它严重危及人体健康的疾病。 第三,大型工程建设不当引起生态环境的变化,为病菌的繁殖与传播创造了条件。如:埃及整治尼罗河修建阿斯旺水坝,改变了河流的水文特征,破坏了尼罗河流域的生态平衡,增大了尼罗河下游沿岸人们感染血吸虫病的机率。血吸虫病原来只在尼罗河河水充沛的季节流行,自从阿斯旺大坝修建后,由于大坝阻隔,下游本来奔流不息的河水不复存在,尼罗河下游的活水变成相对静止的“湖泊”,提供了蚊虫滋生、传染疾病的环境,致使水库下游的居民深受疟疾和血吸虫病威胁,发病率急剧上升。 无数事实证明,改变生态环境的人类活动可能给人类自身健康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气候变化、人口膨胀、滥施化肥农药、滥开滥采、入侵热带雨林、开垦湿地、生活环境不洁……大大小小的环境因素,都会给各种病毒提供可乘之机。“非典”肆虐再次告诉我们,人类控制传染病的斗争远未结束。面对传染病对人类健康生存的挑战,需要全球采取共同行动,不仅从卫生防疫上,更要从生态系统的恢复以及环境保护上寻找解决途径。 太多了,你自己选择吧
这个很简单,同学可以密我。
地理 地理(Geography)是研究地球表面的地理环境中各种自然现象和人文现象,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地理”一词最早见于中国《易经》。英文中地理一词则来源于希腊文hê gê(意为“地球”)和graphein(意为“写”)。 中国古代最早的地理书籍包括了《禹贡》和《山海经》等。古代的地理学主要探索关于地球形状、大小有关的测量方法,或对已知的地区和国家进行描述。 研究对象 地理学研究地球表面同人类相关的地理环境。 * 地球表面:地理壳-景观壳-地球表层-大气圈-岩石圈-水圈-生物圈-人类圈-陆地-海洋 山脉-大陆架-气候-植被 人类生活:乡村-集镇-城市-人种 国家 -- 世界政区 -- 各国首都 -- 洲 -- 地区 -- 州 -- 省 -- 自治区 -- 特别行政区 -- 联盟 -- 市 -- 县 -- 自治县 -- 旗 -- 郡 -- 城市 -- 城镇 -- 村落 -- 地名 paz 学科分支 地理学没有一个公认的分类体系。在西欧,地理学分为通论地理学(即部门地理学)和专论地理学(即区域地理学)两部分,通论地理学中分出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两大分支下再分次级分支学科。 前苏联把地理学分为自然地理学和经济地理学两大分支,然后再分次级分支学科。 西方学者把地理学分为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两部分,或分为自然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三部分,下面再分次级分支学科。 自然地理学 自然地理学利用生物学来研究,是一种系统的地理学、了解全球性植物群和动物区系样式,利用数学、物理学来研究地球本身的运动以及它和其他太阳系中星体的关系,是研究位置和空间上地球变化的学科。 * 综合性 o 综合自然地理学 o 古地理学 * 部门性 o 地貌学 o 气候学 o 水文地理学 o 土壤地理学 o 生物地理学 + 植物地理学 + 动物地理学 o 化学地理学 o 医学地理学 o 冰川学 o 冻土学 o 物候学 o 火山学 o 地震学 人文地理学 人文地理学更注重地理学中社会科学的成分,从非物理的层面来考察整个地球的行为模式,是以人地关系的理论为基础,探讨各种人文现象及人类活动的地理分布和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它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及格广义的分支: * 社会文化地理学 o 人种地理学 o 人口地理学 o 聚落地理学 o 社会地理学 o 文化地理学 o 宗教地理学 * 经济地理学 o 农业地理学 o 工业地理学 o 商业地理学 o 交通运输地理学 o 旅游地理学 * 政治地理学 o 军事地理学 * 城市地理学 其他分支学科 * 历史地理学-区域地理学-地图学-地名学-方志学-理论地理学-应用地理学-地理数量方法-计量地理学-景观生态学-地理信息系统,其中地图学-地理数量方法-计量地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地理实察方法,可合称为地理技术方法学门。
字数要精简,思路要清晰。 先提出论文的主要观点,100字。 分两三个方面阐述主要观点,纵向或横向皆可。400-600字。 最后再总结并再度强调论文观点。100-200字。 800字没问题。 字数要求少,思路也就要求简单明了。废话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