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龙龙哒 全文字数1478字,建议阅读时长 4 分钟。 01 什么是事件研究法 事件研究法(Event Study Methods)是指运用金融市场上的数据资料来测定某一特定的经济事件对某一或某一类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 02 事件研究法的概述 事件研究法的最早提出者Dolley,于1933年发表了《Dolley, . (1933). Characteristics and Procedures of Common Stock Split-Ups.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Apr. 1933, 11, pp. 316-26.》运用该方法研究了股票分割的价格效应,随后Ball和Brown(1968)引入了目前使用的事件研究法,研究了盈余的信息含量,Fama(1969)研究了股票股利效应,Brown和Warner(1980)进一步完善了事件研究法,对几个统计假定进行了修正。 事件研究法经常用于探讨特定经济事件(如兼并、收购、再融资等)发生前后标的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市值)的反应的经验研究方法,以特定的事件日为基准,通过研究事件日前后股价报酬的变化,来衡量股价受事件的影响程度,一般来讲,事件研究法通过分析事件样本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报酬率是否发生明显异常,来探究该事件是否具有信息内涵。 03 事件研究法的基本思想与步骤 事件研究法的基本思想是:首先设定事件产生影响的事件窗(Event Window),计算事件窗日期内的每日异常收益率(每日实际收益率与假设不发生事件的条件下的正常收益率之差)和累计的异常收益率,并对这两个指标序列进行统计检验衡量事件影响的显著程度。 一般的研究步骤如下: (1) 要运用事件研究法首先要判别所关注的是何种事件,以及思考这种事件将以何种方式具体表现,再进一步关注与之相关的事件窗的长度,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很多事件都会以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规提前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甚至停牌若干交易日; (2) 选取样本,根据我们定义的事件,选取出一定日期内足够数量的样本,用于获取行情数据、建模及后续的统计分析; (3) 计算个股的正常收益与异常收益(Normal and Abnormal Returns),为准确评价某一时间对公司股价的影响,要计算在不发生该事件的假设条件下公司股价的正常收益,再与实际的收益率作差得到由于该事件发生对公司股价所带来的异常影响,即为异常收益率,要计算这两个指标,可以先将事件窗划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为训练集,后一部分为测试集,取相应事件窗内大盘指数的收益率为自变量,个股的收益率为因变量,运用计量方法,如最小二乘法,在训练集中建立拟合模型,带入到测试集中,即可得到个股的正常收益率, 再同真实情况下的实际收益率作差,便得到个股的异常收益率, 特别注意一点,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尚不健全,尤其是在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的监管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或导致股价在事件发生前若干交易日,就有大量资金提前吸筹建仓,发生公司高管与投资者合谋牟取私利,所以在划分训练集与测试集时,测试集应尽可能包含一部分事件日前的交易日,有利于更准确地识别公司股价受该事件前后的影响; (4) 得到事件样本中个股的异常收益后,要依次进行异常收益的横向平均和纵向求和,分别获得平均的异常收益(Average Abnormal Returns),和从第k天起累加的异常收益(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s); (5) 设计和选择检验异常收益的程序,即设计原假设和备择假设,并根据样本量大小和总体标准差是否已知来选择合适的检验统计量; (6) 最后,输出实证结果并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
事件研究法 (Event Study) 是一种统计方法,是在研究当市场上某一个事件发生的时后,股价是否会产生波动时,以及是否会产生“异常报酬率”(abnormal returns),借由此种资讯,我可以了解到股价的波动与该事件是否相关.步骤 在研究过程中,首先须决定研究假说为何.决定研究假说以后,须确定事件的种类及其事件日,估计期及事件期之计算期间,并以股价日报酬率估算其预期报酬率,再透过实际报酬与预期报酬之差额,观察整体股利发放事件,于宣告期间是否具有异常报酬的产生,最后借由统计检定来检视其统计值是否显著.
以及各种程序的差异比较, 附使用...1. 事件研究文献综述事件研究代表了一种标准化的方法来衡量和统计评估股价对意外事件的反应。自从Ball和 Brown (1968)使用这种方法显示收益意外地推动了股价的上涨2. 进行事件研究的软件解决方案最著名的是基于
以及各种程序的差异比较, 附使用...1. 事件研究文献综述事件研究代表了一种标准化的方法来衡量和统计评估股价对意外事件的反应。自从Ball和 Brown (1968)使用这种方法显示收益意外地推动了股价的上涨2. 进行事件研究的软件解决方案最著名的是基于
什么样的课题我帮忙吧。
事件研究法 (Event Study) 是一种统计方法,是在研究当市场上某一个事件发生的时后,股价是否会产生波动时,以及是否会产生“异常报酬率”(abnormal returns),借由此种资讯,我可以了解到股价的波动与该事件是否相关.步骤 在研究过程中,首先须决定研究假说为何.决定研究假说以后,须确定事件的种类及其事件日,估计期及事件期之计算期间,并以股价日报酬率估算其预期报酬率,再透过实际报酬与预期报酬之差额,观察整体股利发放事件,于宣告期间是否具有异常报酬的产生,最后借由统计检定来检视其统计值是否显著.
这其中是存在很大猫腻的,因为有很多的降重软件就是为了学位论文的查重诞生的,他们从中会获取很多的利益。
我觉得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整治这种现象,各大论文平台也应加强管理,需要层层把关才行。一定要保证毕业生的论文是原创。
我认为应该严格对于论文查重的现象进行审核,因为如果不对这样的事件进行制止,那么未来就会有更多人的作品遭到抄袭。
又到了一年的毕业季,每年到了毕业季的时候,很多大学生们就开始忙碌,他们一面忙碌于找工作的事情,另一个主要事情也是他们的毕业论文。因为我们都知道这个论文甚至很可能关乎到这些学生能否顺利的毕业。而毕业论文一个重要的评判机制就是重复率。但是也有网友们发现,现在在网上,这种查重现象还是比较不规范。
因为现在对于大学生毕业论文的一个评审机制,一个就是要看他们的重复率,可以说这个重复率如果一旦不达标,他们就会被延迟毕业。所以很多大学生和带论文的老师们都非常注重重复率这一件事情。
而重傅律师需要去先测,但是现在所存在的查重服务还是比较昂贵的,有的甚至高达上千元。写论文是一种科研方面的事业,所以这个价格无论是对于学生而言,还是对于科研事业的发展而言,都并不合适。
很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比起他们的论文质量,他们更加关注的是他们的查重率,因为一旦查重率不过关他们就得继续干,这样就会导致他们有的时候就仅仅局限于在查重率这件事情,一旦查重看到是红色字体,他们就全部删掉。最后整个论文可能跟刚开始想的都完全不一样
很多大学生为了让自己的重复率过关,甚至还是会在网上购买那些所谓的降重服务,这些所谓的降重服务就是把论文给他们,他们帮你把重复率降到合适的标准上,降到可以毕业的标准。那么这就完全背离了我们写论文的初衷。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查重乱象,那么多大学生仅仅只关注于查重率,不关注舆论文质量,一个很大原因也是因为现在对于论文过不过审的评判机制。所以,如果想要让这种乱象不再发生,那么应该从根部出发,对评判机制有所改进。
《讨论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演变》、《浅谈高校普及国防教育的手段和意义》
“军事思维理论的发展是同军事实践紧密相联的,有什么样的军事实践就有什么样的军事思维,因而也就有什么样的军事思维理论。” [2](P2)“军事思维的历史与战争的历史同样悠久”。[3]军事思维学是“军事理论观点的系统化”[4](P27)。这些论断...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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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被审稿人几十条的修改意见吓怕,意见越多,说明审稿人看的越细致、越用心,只要认真去改,希望就很大。反倒是寥寥几句,不冷不热或大批一通,才让人更为无从入手。我们实验室都是找北京译顶科技,你有这方面的需求的话可以去找一下看看
教学论文写作心得
教育教学论文是教研成果的记录,是教育教学研究的工作总结,分享了教学论文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撰写论文的主要意义
1、对实践的再认识,有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
教学实践,是人们直接获得教学经验的活动。获得的直接经验不仅对实践者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而且对于其他教育工作者业务提高和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为了不同空间、不同时间的人们交流认识,少走弯路,承接业务成果,有必要搞好论文撰写。
2、对文笔的再锤炼,有助于理论水平的提高。
撰写教学论文,是对文笔的再锤炼,有助于理论水平的提高。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对教学过程所取得的大量材料进行去粗取精,能有效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和升华,使研究活动得到深化,也是“经验型”教师向“科研型”教师转变的必由之路。
3、对成就的再拓展,有助于自身价值的提高。
完成一篇论文,也是一种自我激励活动,会有一种成就感,这也与一些评比量化机制相适应。比如中小学教师评定职称(或参评一些荣誉称号)常将发表教学论文或通过专家鉴定论文作为正式申报的条件,年度工作考核,也将论文作为硬件,给予一定的量化分数。应该说,论文写作是一举多得的事情。
二、教学论文的主要类型
教学论文侧重实践中感性知识、体验,进而上升到理性,把握事物的规律,反映规律的实践经验和认识经验。对此,我认为常见教学论文有四种构思:
1、教学案例型。即先写一个教学事件,然后讲些体会。体会必须是自己的真情实感,有一定理性分析。曾经我在“果实的形成”一节教学中运用黑板画,效果不错,进而就其特点加以分析写成《生物板图——直观教学的轻骑兵》(刊于《中小学教育与管理》01-12期)。
2、实验探究型。即主题研究的总结汇报。具体说是提出一个问题,采取相应的办法加以探索解决后,把作法作为研究成果写出来,对问题的原因及办法的根据进行说明。不少老师曾经参加“双自主”教改课题研究,肯定有不少教学灵感和奇迹。当时我针对生物学教学撰写的实验报告《优化师生互动,强化学生自主》(《科学教育》2005-6期)就是一个强调互动模式的典型例子。
3、学科知识型。尽管中学教学仍是基础学科常识性内容的传递,但其学科知识角度仍有不少值得探讨创新,比如习题的不同解法、实验的探究方案、知识点的归纳整理,等等。突出的例子有《名不副实的“鱼”》(《青少年科学探究》2008-7期)、《吟诗谈“心”事》(《初中生周报》初一版2009-22期)都是知识性内容的在创造。
4、学术理论型。这是比较深层的方法总结,强调抓本质,抓联系,抓规律,需有较高的理论基础,和多方位的实践经验,我们一线教师一般不容易把握。
三、教学论文的形成过程
(一)动机生成。有句话是“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对于写论文,没想法难以出成品。不管是自发还是作为任务,出发点不同,但都会有效地促使文章生成——贵在参与。
(二)素材积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积累素材是撰写教学论文的先决条件。具体方式主要有四:
其一,记录教学活动的点滴经验和体会。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是素材积累的重要场所和时机,学生提出的问题,有时也能引发我们的思考。做教学的有心人,既要勤于动脑,又要勤于动笔,及时将点滴体会记录下来,日积月累,资料就丰富起来了。我参与撰写的《教学语言艺术化的思考》(《中小学教育与管理》2003-4期)、《实验教学要实现“四化”》(《实践教学与装备》2007-1期)等文章多来源于此。
其二,积极听评课,参与经验交流。比如2006年《一中月刊》征集“每日一课”主题的文章,我翻阅听课记录后整理出《“每日一课”的精彩瞬间》,里边除了有自己实践,不少是听课得来的精彩之作,后来经过修改以“情境创设的精彩瞬间”为题刊于《教学与管理》08-3期;还有《课堂教学的同步反思》(《中学生物教学》2009-12期)也是在听课过程中获得的灵感。
其三,对教材的处理、教学活动的整体设计。设计要讲究创新,有亮点。刊于《生物学教学》08-10期的《“鸟的生殖和发育”一节教学设计》突出的是以学生板画鸡蛋来创设情境,最后学生补充完整,以及用实物投影看卵黄膜,可以说是独特设计典型的例子。
其四,广泛阅读各种教学刊物。凡是正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总有一定的价值和可读性。应将感受深、启迪大,与自己教学密切相关的文章予以摘抄,或将文章的标题、报刊名称、期号、页号摘录,其作用在于积累素材,以备日后查用。这样不仅让你了解热点转换、课改进程等时代步伐,还能增强文字功底。我自1999年,已坚持写读书笔记十几万字。
(三)落笔行文
1、确定主题。论文选题应当从教学实际中寻找,这样选题既准确又有实际意义,这是论文选题的重要方法,当然也可以借鉴别人的思路,从中受到启发。选题要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资料的积累,以及思考的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使教学论文的撰写具有可行性。
2、拟订提纲。拟订写作提纲是论文写作的重要环节。提纲作为论文的雏形,把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结构用文字固定、明确下来,使文章构思更完善,起到材料联系、思考缜密、防止遗漏的作用。在提纲拟订的过程中,突出作到:
中心论点鲜明。中心论点是作者在文章中阐述的核心观点。文章里的全部材料都是为它服务的。中心论点在文章中就像血管一样贯通整体。但是,要想把中心论点阐述得具体、切实,就得分解成若干个分论点。
合理安排分论点。由中心论点分解出的分论点,既要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又要有外在的序列形式。每个分论点多是作为小标题出现,全文就是根据分论点的序列展开的。可以分成几个方面一一论述,也可以由主到次,由大到小,由轻到重地论述。几个分论点做小标题,往往字数相等、句式整齐较好。
3、论述成文。把将要用到的案例材料,根据分论点的需要分组,依序撰写。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如资料不足,或发现新问题等,写不下去,这时应对提纲重新考虑,根据情况,或做一些增删,或改变部分内容的结构,甚至推翻重来。当然,还要注意由于环境或个人心理、生理等因素影响文思畅通。
在论述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要保证论点的同一性,不能随意中途转换、扩大或缩小;根据论点的需要,把论据组织起来,使论点和论据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对支撑论点的主要论据材料要表述的细腻,用笔多些。当然,要尽可能运用一些写作技巧,采用一些修辞方法,以增加文章的可读性。
教学一线老师,撰写的文章不是特复杂,但要注意一些基本格式:
①论文题目 要居中,其用词要能反映论文所阐述的主要问题,尽可能用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组合,概括全文内容并能引人眼球,做到确切、中肯、鲜明、简练、醒目。题目字数不要过多或过少,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及我国标准总局制订的规定,题目不超出20个字。常用的题目命名方式有:直叙式、疑问式、工整式、主副结合式等。
②署名及单位 论文的署名者是论文的作者,也是对论文承担学术责任者。集体研究的课题成果,可用课题组署名,对执笔者加以说明,署名一般在论文题目下面,集体署名的,可在正文后列出课题参加者的名单。
③正文部分 正文是对研究的问题和内容进行全面地讨论和阐述,占据论文的绝大部分篇幅,是论文的主体。
除此之外,较长篇幅的文章还有内容摘要、参考文献。内容摘要是让读者了解文章的大体情况,扼要说明目的意义和现状,并点出论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这一部分力求简明扼要,直截了当,不要拖泥带水。参考文献主要包括所引用文献作者姓名、文献标题、书刊名称、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及期号、文章页码等。撰写论文在引用他人文章、论点时应注明出处。引文出处反映了作者严肃的科学态度,能体现论文的科学依据,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同时也为读者继续研究提供查阅文献的方便。
另外,一些征稿要求更苛刻,象字体、字号、标题序号等都作规范要求。
4、修改润色
初稿写成后要进行仔细检查和认真修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修改:
(1)重审论点,看是否表述得正确、清楚、无歧义,是不是与自己的想法一致,以及文章中的每一个分论点是否从相应的角度论证了中心论点。
(2)核实论据是否准确、充分。对所使用的每一个论据加以核实,有没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提出的措施、办法、结论是否具体、可行。可有可无的材料要去掉,文章的质量不在于材料的数量,关键是材料本身的'性质、特点和对论点的直接论证效果。
(3)斟酌布局,修改论文的结构。文章写出初稿之后,要进一步根据中心论点对全文做一番审查。对诸如顺序颠倒、详略不均、前后重复、层次不清、缺乏条理性等等,做出调整性的修改。
(4)推敲语言是否通顺、规范、精练。论点、论据、论证这三大要件,归根到底都要落实到文字上。读者借助书面文字语言来评判、接受作者的观点。为了发挥文字的力量,要一字一词的推敲,寻找最合适的字词来表述内容,使文笔通顺、流畅、准确。
四、论文成果的认可
写出来的论文有机会参加评比、刊登或是会上都是对成果的充分肯定。要被同仁认可,尤其是在正规刊物发表,论文需注意以下几点:
(1)动笔“真”写,写“新”
“真”首先指论文的立论、结论等应该符合近教育的客观事实,应经得起教育实践的检验,是自己的真情实感。值得一提的是千万避免东拼西凑,简单摘抄,造文字垃圾。
“新”要求新颖、独特的风格和特点,不落俗套。当然就一个问题从不同方面论述,也会有新意。好比一个南北隧道,从南向北是一种穿越法,由北向南就是另一穿越。《引导语在生物教学中的运用》(《教师报》2005-1322期)和《为学生创设“敢说、会说、多说”的语言三境》(《中学生物教学》2006-1、2合期)就是分别从老师语言、学生语言两个角度探讨语言表达。
“新”还表现在标题尽可能新。现在的教学杂志,月收稿量一般在上千篇,而一期杂志只能刊发三、四十篇文章,其审稿程序一般为“筛选”、“初审”和“复审”。过“筛选”关可以说文章的标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屡修细改,改“精”
好的论文,出自不厌其改。精雕西么磨的精品应该有精度:
一是论点的精度,论点要缜密精确,无懈可击;
二是材料的精度,资料搜集齐、运用精。对资料要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在剪裁、提炼和融会贯通上下功夫;
三是论证的精度,对论点的阐发,要由远而近,由浅入深,环环紧扣,充分发挥逻辑论证的威力,在材料充足的情况下,尽量让材料说话,同时也要有推理,两者的比例要恰到好处。
(3)择机选投,投“准”
“金子总要发光的”。从投稿的技巧上说,注意刊物类别或采稿栏目,以及时间热点或教学进度,有选择地投稿。大刊别不敢投,不少老师校刊采用的文章,放在“一中研训”网上点击率很高,说明作品有价值、作者有能力。顺便提一下通过邮局订阅的刊物一般是合法刊物,但其上登的一些征稿广告涉及的刊物不一定正规。
上面是我个人的一些粗浅认识,班门弄斧的味道很浓,但我还是鼓起勇气,藉以交流,就算是抛砖引玉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前面涉及本人的作品,可在衡水教研博客的个人博客“桃李博客”参考阅读。总之,“天道酬勤”,老师们在教学实践中,作有心人,多动笔尝试,总会有收获,会能促进理论的升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