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研究
《会计研究》杂志创刊于1980年3月,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确定的管理科学A类重要期刊,是CSSCI来源期刊中惟一的会计类学术期刊,是学术界公认的会计学权威期刊。主要读者对象:国内外会计理论、实务、教研工作者。
2、财会月刊
《财会月刊》创刊于1980年3月,是由武汉出版社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会计学会主办的经济类学术刊物。
截至2018年11月,《财会月刊》编辑委员会共有顾问71人,编辑部共有编辑7人。
3、农村财务会计
《农村财务会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主管,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主办的,融政策性、知识性、针对性、实用性于一体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农村财会期刊。
4、中国审计
2008年度核心期刊 《中国审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主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主办的中文核心类学术期刊;是一本反映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经济法规最新动向的专业学术期刊。
5、财会通讯
《财会通讯》创刊于1980年,分综合版、学术版、理财版三类,是我国会计重点学科财经院校认定科研成果、教师职称评定学术成果的主要刊物之一。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
全国十大财会名刊和湖北省优秀期刊称号。
6、审计研究
《审计研究》是由审计署主管、中国审计学会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权威性审计学术刊物,是全国经济类核心期刊。
7、会计与经济研究
本刊是一份坚持党的出版方针,注重理论经联系实际,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坚持学术性和应用性相结合,服务于教学与科研的经济类专业性刊物。
一、杂志类:
1、《财务与会计》是财会专业月刊刊物。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财政部的工作部署,研究财会工作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交流财会工作经验,普及财会知识。是一份面向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实务的综合性财会专业指导刊物。
2、《会计之友》是财经类综合性学术旬刊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一级期刊,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刊(国家级),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涉及会计、财务、审计、税务、评估、金融等方面的内容,以财经理论研究、实务工作和经验交流为指导,及时反映国内外财经学术的新动向、新成果和新信息,在采编和选题上突出了前沿性、指导性、实用性和知识性,是财经界人士工作、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3、还有《财会月刊》、《会计师》、《财会学习》、《中国税务》、《财务总监》等。
二、报纸类:
1、《中国会计报》是由财政部委托中国财经报社主办的全国唯一一份财会专业报纸。致力于宣传我国财会各项方针政策,以提高全国财会人员素质,促进我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财会管理工作、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为目标。
2、《中国税务报》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的全国性经济类专业报纸。在及时传递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提供各税收和经济信息的同时,在报道内容上坚持社会化方向,贴近市场,贴近百姓。立足税收,置身经济,面向社会。
3、还有《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金融报》、 《中国税务报 》、《中国财经报 》、《中国证券报》等报刊。
杂志类:《财会月刊》、《会计师》、《财会学习》、《中国税务》、《财务总监》。
《财务与会计》是财会专业月刊刊物。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财政部的工作部署,研究财会工作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交流财会工作经验,普及财会知识。
报纸类:《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金融报》、 《中国税务报 》、《中国财经报 》、《中国证券报》
中国会计报》是由财政部委托中国财经报社主办的全国唯一一份财会专业报纸。致力于宣传我国财会各项方针政策,以提高全国财会人员素质,促进我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财会管理工作、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为目标。
会计之友办刊条件
栏目方向
主要栏目
《会计之友》设有考前辅导、政策法规、电算网络、国库集中支付、财富人生、总会(CFO)理财、跨地区营销理财、东风理财、专家论坛、研究生园地、博士观察、理财导航等栏目。
刊登内容
主要介绍财会工作经验、会计理论和业务技术基础知识,开展学术交流,介绍国内外会计学术的新动向、新成果和新的信息处理方法,反映财会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之友
隶属单位不一样。杂志社属于中央直属媒体,协会属于社团组织。《中国总会计师》杂志为中央直属媒体,国家一级期刊,是全国唯一以反映中国总会计师形象和以总会计师为主要阅读对象的专业媒体。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所属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全国非营利一级社团组织。单位会员主要为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总会计师协会。
《中国检验检测》杂志社投稿须知
《中国检验检测》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合办的专业技术杂志,在国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为增强本刊的实用性,推进计量测试技术和实验室认可事业的交流和发展,《中国检验检测》杂志向广大从事计量测试技术和实验室工作者以及关心计量事业和实验室认可的人士征集文稿,欢迎大家踊跃投稿。1.来稿应原理正确,文理通畅,观点鲜明,实用性强。2.对所选用的文稿,编者有权作适当修改和编辑处理。3.来稿请注明作者的姓名、单位、职称(务)和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还需将稿件的标题译成英文。4、来稿之后一个月之内会有编辑告知结果,超过1个月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可自行处理稿件,原稿不退。
中央级的出版社是相对地方出版社而言的,中央级出版社隶属中央,而地方出版社则隶属各地区对应部门。
以中央编译出版社为例,他成立于1993年9月,是隶属于中共中央编译局的中央级社会科学类专业出版社。
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也是我国中央级的出版社。经民政部党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中国社会报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乡镇论坛杂志社三个事业单位组建而成,实行总编辑负责制,为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我国中央级的出版社还有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成立于1963年10月,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中央一级专业出版社,依法享有我国国家标准、部分行业标准的专有出版权。
由中国标准出版社主办的《中国标准导报》为双月刊,除刊载标准化学术论述、报道标准化动态、宣贯重点标准、普及标准化知识外,还重点提供标准的审批、发布、出版发行信息,是学术性、实用性、信息性兼备的刊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出版社
百度百科-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
百度百科-中央编译出版社
您想发哪方面的文章呢?我推荐几个《黑龙江科技学院学报》,不要版面费,大概一百左右的稿费。《水泥》 杂志,不要版面费,根据字数不同,给的稿费也不同《教育管理研究》,上次我发了一个不仅没有交审稿费等费用 还有一百二十七元钱的稿费《新材料产业》,不要版面费,500左右的稿费《中国计量》,不要版面费,有200元的稿费,这个杂志在计量行业很有影响力,审稿很认真。《电工技术》,不要版面费,有40-50元的稿费
中国计量还不是,主要发应用技术型短文,不宜纯理论复合影响因子: 综合影响因子:
男,1946年3月出生,江苏泰兴人。中共党员。毕业于扬州商会。现任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统计局局长。主要业绩:长期从事领导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大胆探索,深入研究,积极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2年获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撰写的论文《户口买卖喜优录》被《中国统计》杂志全文刊载,并获江苏省统计分析二等奖;《土地工为何难安排》被《江苏统计》杂志录用,获扬州市统计分析二等奖;撰写的《走向市场天地宽,不信东风唤不回》一文被泰州市统计局评选为1997年度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二等奖;1998年撰写的《泰州市高港区非列统小企业发展优势令人瞩目》被收入《中国现代企业管理科学研究文库》,同时被选人《中国新世纪理论文献》,并被评为优秀论文奖。个人事迹被江苏人民出版社《希望之星》收录。
第1忌 厂商名称没有字号的厂商名称仍然大量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和上市公司。搞实业不能忘了这样的名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厂商名称是经济实体的第一笔无形资产,也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不把厂商名称当成重要的“无形资产”,在经营过程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如不尽快解决,这样的企业遇到麻烦的概率较大。第2忌 重复开发投入大量技术人员和上百万资金开发的技术却是国外在1929年已经申请的专利; 某技术人员花了20年的时间倾家荡产开发的技术却是国外20世纪60年代的专利; 某城市竟有10多家单位在搞同一项目科研,有些项目还是国外10多年前甚至几十年前早已申请过专利的。第3忌 高新技术无专利在全球率先开发VCD的万燕公司由于没有申请专利保护,被众多厂家模仿。全国VCD大战中损失最惨重的是技术发明者万燕公司,成了技术创新的牺牲品。日本小西六公司开发出的摄影机驱动电机的电池消耗量表示法的技术,成功后竟然忘记去申请专利。浙江大学一年从国家拿到6亿元的科研经费,平均600万元产生一项专利。发明者获得了国家科技二等奖,获得1千多块钱的奖金,没有申请专利,而一家企业利用该技术的开发出的机器,卖了几十亿。中国西部某大省,尽管高新技术企业很多,但约有60%的高新技术企业竟然没有一件专利申请。在防治非典的过程中竟然有科学家宣称:绝不申请专利。他们是否想到:不申请专利保护,很难在防治非典方面处于有利地位。中国人的健康权利要掌握在外国人的手中,甚至还要受制于人。这是比非典还要严重的事情。第4忌 专利保密性中国某公司将拥有数十项水稻技术准备向美国申请专利,经过专利律师的初步审查发现这些技术已经发表了50多篇论文,已经不具备专利的新颖性最后仅有1项技术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南方某农业大学用大量国家资金,研制出的20多项菌草技术,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但大多数在没有专利保护的情况下通过国际讨论会,无偿地“贡献”给20几个国家。 中国的“两步发酵法生产维生素C”技术为重大科技发明,外国大制药公司竞相出高价达数千万元购买,没想到却这项技术“毁”在了一篇论文上; 美国能源大王哈默曾看中“水稻之父”袁隆平的杂交水稻技术,准备投巨资在全世界推广,当发现50项技术全部在文献中公开,不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无法保护只好作罢。 发表论文虽然会拥有著作权这种知识产权,但却是葬送专利权(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要素的“另类知识产权。日本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在获奖之前不仅是一个发表论文的学者,更是拥有几十个甚至几百个专利的专利权人。一个好的专利所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超过十篇论文。如果诺贝尔先生当初有了技术设想,先去发表论文,会有今天的诺贝尔奖?世界上强国标准不应是论文的大国、无形资产的小国和无形资本的弱国。第5忌 专利新颖性美国的服装设计师设计出一款独特的胸衣,仅仅是让自己的妻子在晚宴上试穿了一下。后来设计师将胸衣申请专利,被提出异议,他申请的专利已经不具备“新颖性”了;为客户着想的建筑公司,因提前将楼房交付使用,而丢掉申请专利的权利;一个已经申请了专利的产品,因为在某市试销“产品被抢购一空”这样一句话,就成了竞争对手申请撤销其专利的证据; 捷康公司诉万基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案,法院判决赔偿额高达1200万元,创下中国大陆赔偿额最高的记录。不但没有获得一分钱赔偿,外观设计专利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日本健伍公司诉深圳某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案,被法院当庭驳回。第6忌 商标不申请注册上市公司“福建天香”不得不向湖北一个县的公司支付了230万元的巨款,原因是其使用的“天香”商标在13天前已经被人家申请注册了;《三国演义》有大意失荆州,在曹操的老家,却有一个著名的酒厂大意失了“曹操”的商标; 1979年曾在中央电视台“为您报时”的“康巴丝”石英钟不能长久的报时,因为企业只知道做广告,却没有注册商标,不得不花90万元买回“康巴丝”商标;孔乙己没有在咸亨酒店落户,是因为咸亨酒店没有注册“孔乙己”商标; 有100多年的北京名小吃“爆肚冯”,有两家比较有名,虽说“500年前都是一家人”、“一笔写不出两个冯字” 注册了“爆肚冯”服务商标的冯掌柜,告了没有注册商标的那个冯掌柜,没有注册商标只得摘下写有“爆肚冯”字样的牌匾; 医圣李时珍的家乡——湖北蕲春,既有丰富的中草药资源,又有李时珍家乡的品牌,实施“以药兴县”战略,打“李时珍”牌对外招商引资,却遇到了难题,“李时珍”商标早已经被北京的公司注册了,是人家的无形资产了; 新华社消息,四川省拥有40多万家工商企业,全省累计受理商标注册申请5万件,平均每8家企业才拥有一个商标。实际上中国西部没有注册商标的企业远远不只这个数字。第7忌 侵犯他人专利权广西某单位自主开发的除草剂深受农民欢迎,但却被美国杜邦公司起诉,原来人家已经申请了专利; 美国柯达公司明知宝利来公司瞬时成像相机已经有了专利,还坚持生产相同的产品,打了一场长达15年的官司,以柯达公司败诉赔偿近10亿美元而告终,柯达公司为此遭受了重创;根据有关新闻报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帅康状告海尔侵犯专利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第8忌 剽窃他人作品孔乙己窃书,只是窃取几本书的实物而已。还要挨打。现代人窃书,不满足于此,窃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不但挣得稿费或版税,一旦蒙混过关还能获得个大学的院长职位、教授、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导师什么的;美国海军学院的教授布赖恩·范德马克,出了一本历史著作,名为《潘多拉魔盒的守护者:9个男人和核弹的故事》,这本书中涉嫌剽窃了他人著作多达50多个段落; 北大教授王铭铭著的《想象的异邦》一书,王铭铭在书中剽窃了美国人类学家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中译本)有10万字的内容几乎是一模一样;合肥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所杨敬安教授,在截至1999年底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严重抄袭国外学者研究成果的有6篇。杨在1993年申报教授、1995年申报博士生导师的材料中填报了以上部分抄袭论文,并虚构国外研究成果一项,填报实际上并未发表的国际会议论文两篇。”。剽窃有了新的动态:本来是宣传无形资产的书却剽窃、抢劫他人的“无形资产”。本人1984年开始研究无形资产,1995年创建“无形资产学”,并将10年的研究成果汇集成全球第一本无形资产学专著《神奇的财富: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学导论)》(1996年3月海天出版社出版)。1999年6月修订为《无形资产学》,2001年再次修订、2002年6月出版全球最新版本的《无形资产学》。《无形资产学》的三个版本有幸被博士生导师、大学教授、博士后、博士、会计学院副院长等高层次的人员都被剽窃。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3月出版的《最新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技巧、参数与案例分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汪平为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为财政部《国有资产》杂志社副主任郑伟、铁道部科学研究院主任刘泰山、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张明达,非法复制《无形资产学》(第三版)计15章,有的是整章被非法复制。汪平和中国统计出版社等人剽窃《无形资产学》不是惟一,仅是揭露出的“无形资产学第一侵权案”,还有第二、第三和若干本剽窃《无形资产学》的“无形资产”图书仍在图书市场和高等院校的课堂上人。第9忌 商标标志出歧义商标权本来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但如果商标标志出了歧义只能起反作用。 某企业的“芳芳”牌唇膏,出口到国外商标用的是汉语拼音“FANG FANG ”无人问津,原来在英文中是“狗牙”牌唇膏; 一些用汉语拼音缩写的商标为“ST”和“PT”公司还未上市就被特别处理了。 一种牙膏的商标英文翻译为“BLUE SKY”实际上是“价值极低的股票”牌牙膏。 福特二世为了纪念自己的父亲,用父亲的名字“Edsel”做新车的商标,但与一种咳嗽药名发音相近,引起消费者的反感,为此损失亿美元。 丰田公司在美国推销“TOYOLET”牌轿车,没想到与英语TOILET(厕所、小便池)近似。第10忌 商标无创意全球软件巨头美国微软公司受美国司法部起诉的垄断官司尘埃尚未落定,受到了另一场官司的困扰和挑战:在一场诉讼中,Lindows公司向法官提出请求,要求微软放弃“Windows”商标,因为它仅是一个普通的英文单词,不是微软公司独创;微软上百位律师与千万元的官司费用并不能改写windows的确是中性名称的事实与历史。”联想公司的商标在国外被人抢注,除了该公司在无形资产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缺失以外,其选用的商标“Legend”一个致命的弱点:它不是独创的,它仅是一个普通的英文单词 。某公司在酒类用“.com”这个公用符号申请商标注册。无创意的名称由于不是独家创造的名词,很难阻止被别人在商业中利用,如“太太”口服液的商标权人就无法阻止他人在卫生纸上使用“太太”商标。众多中国厂家不分商品的类别抢注“伟哥”商标是没有创意的表现。美国辉瑞公司在其蓝色菱形药片“Viagra”的中文商标的翻译上,忽略了再创造,商标注册时选用了与发音相近的“威而刚”放弃了富有诗意 和艺术价值的“伟哥”,也为日后其抢占中国市场留下了隐患。第11忌 不走“国际化”中国的“鹦鹉”在日本变成了“蜻蜓”,中国的“五星”在美国变成了“九星”;中国“联想”在境外不能“联想“; 中国的“飞鸽”在印尼飞进别人的窝。 众多的中国名牌在国外被抢注,犯的都是一种病,不懂得积极获取无形资产的涉外权益,不懂得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特征,忽略了无形资产国际化。 1999年进入中国的外国专利申请是中国到国外申请量的59倍,无形资产巨大逆差,显示出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不足。既放弃了无形资产的国际权益,又丢掉了已经投入人力、财力开拓的国际大市场。在广阔地国际市场要有无形资产的投入,才会有国际利润产出。中国股市中以“国际”命名的上市公司有没有、有多少国际的商标和专利? 中国企业在这场战争中准备不足,甚至处于劣势,甘拜下风有之,丢盔卸甲有之,割地赔款有之!第12忌 盗用他人成果“春种一粒粟,秋收万粒粮。”唐朝诗人的这句诗说明有了优良的种子,就有丰收的景象。种一得万,这就是种子繁衍的独特本能和魅力。种子是农林产业重中之重,植物新品种权是农林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同样不容侵犯。但由于种苗具有生命力,在保护方面有相当的难度,加之个别单位或个人总想不劳而获,于是滋生出了形形色色的侵权案件:沈阳市农业科学院经多年研究和培育,开发出“沈单16号”玉米新品种,被某市擅自在铁岭县熊关乡下峪村玉米600余亩。沈阳市农业科学院认为其行为构成侵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某市种子公司及铁岭县熊关乡下峪村赔偿经济损失54万元。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登海 9号”玉米杂交种品种权被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改名为“掖单53号”玉米杂交种,在赤峰市宁城县繁育400亩,被发现后告上法庭,被法院判定侵权成立,被告向原告赔偿43万余元。永宁县增岗乡的一名技术员,把别人剪下的优质的枸杞苗,又拿去扦插繁育出6万多株绿油油的枸杞,但尽管长势良好也只能毁掉。第13忌 广告"侵权“中国蓝田总公司在中央电视台的广告,用了歌剧《洪湖赤卫队》歌剧中的主题曲“洪湖水,浪打浪”,引起著作权纠纷。先是1999年12月湖北省歌剧舞剧院一纸诉状将“蓝田”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而后又是曲作者、省歌剧舞剧院退休职工张敬安、欧阳谦叔认为著作权当属自己所有,将湖北省歌剧舞剧院和蓝田公司作为被告一并告上法庭。广东乐百氏集团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但在电视台做广告,用了电影《护士的故事》主题歌,未经词作者同意把传唱了几十年的歌词:“小燕子,穿花衣,年年春天来这里……”擅自改为广告词:“小燕子,小淘气,开开心心乐百氏”。词作者之一王路的的4名子女以被告侵犯了其父亲的著作权为由,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诉讼,将广东乐百氏集团有限公司等5单位作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百氏”钙奶广告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被判共同赔偿《小燕子》歌词作者王路的子女17万余元,侵权广告片将被全部收缴。奥斯卡金像奖颁奖主办方,也曾遇到擅自使用迪斯尼公司白雪公主人物的版权麻烦。第14忌 秘密不设”防“世界上争夺和猎取秘密信息类无形资产的手段千奇百怪、挖空心思。面对这种白热化的竞争,相当一部分单位还比较麻木。对外不设防,某市农业科研所所长自作主张把,把所内刚研制的、在国内还没有推广的小麦矮变品种无偿赠给日本人。某科研所技术人员在国际研讨会上把防治蚕病的秘密公开。企业的技术秘密让外商拍照、摄像,轻易泄露给外商,给企业与国家造成很大损失。秘密信息在单位内部的保护更是相当一部分单位的软肋:某企业副总,凭掌握的生产技术应聘到邻县一家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企业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企业没有相关的秘密信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无法认定跳槽的副总盗用了该企业的技术资料,案件侦查工作只能搁浅。某旅行社对于客户名单这一类的无形资产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业务经理的计算机被其他员工轻易进入,盗走客户名单,旅行社为此遭受较大损失。某市机电公司向工商局递交的书面投诉,反映该公司原技术科长因与公司领导发生矛盾,将本公司的技术资料、产品图纸私自复制带走,另起炉灶,到邻市开办了一家私营企业,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给机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余万元为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原技术科长的侵权行为。工商局经过缜密调查获悉,电机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原技术科长不构成侵权。A公司的技术人员W跳槽,复制了A公司的技术资料。A公司将跳槽的技术人员W,以携带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告上法庭,并提供了若干证明该资料属于A公司的资料,其中也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可是技术成果鉴定书标明的密级是“公开”,而不是“机密”或“保密”。 技术秘密权益的构成要件是秘密性、经济性和保密性。保密性至关重要,所谓保密性就是要采取保密措施。第15忌 胡乱抢注商标中国“神州五号”载人航天飞行成功,有的公司抢注“神五”的商标用在服装类、鞋类和保健品类上,有的地区抢注“杨利伟”的商标用在水果上。2003年人类蒙受了“非典”的灾难,可是在“非典”肆虐时,竟有人抢注“非典”商标。无线市话“小灵通”深受欢迎,就出现了51个“小灵通商标”。电视剧《刘老根2》的热播,一下子冒出 500多个“刘老根”牌商标,从咸菜、大酱、咖啡、到化肥、铅笔各个领域哄抢“刘老根”。有专门“抢注商标”专业户,社会上出什么热点就抢注什么商标:电视剧《红楼梦》开播时就有人抢注“刘姥姥” 臭豆腐商标。香港回归前,众商家看好1997年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年份,抢注“1997”商标,啤酒、白酒、香烟、洗发水等全是“1997”。中国足球出线,教练米卢的名字也被人抢注商标,从白酒、服装、领带等50多个“米卢”的中英文商标。从文学作品中挖掘,抢名著中的地名、人物名,鲁迅先生不会想到他笔下的“阿Q”、“祥林嫂”、“孔乙己”都成了抢注者的目标。新人新作也照抢不误,《花季 雨季》也被一些商人抢注。抢注者有一“注”独霸天下之势,利益在前,就是要交钱。他们不是什么无形资产的保护者,充其量不过是个“商标掮客”而已。有组织、有预谋、抢注了240多个商标,手笔之大当属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抢注了近百个国内著名和驰名商标上市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商标、公司简称、股票名称,递交注册商标申请后就主动出击,给各公司发传真,要价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荣获“商标大鳄”的头衔。更大野心的商标抢注者,是一个荷兰人将“欧元”货币名称作为商标抢先注册,想从整个欧盟获取利益。第16忌 寄生不自立外国的资本家会比共产党还讲共产主义?使用寄生商标不仅是投巨资为外国商标做广告,实际上还提升了人家的无形资产价值,增加了市场份额。 第三产业的酒店业使用外国管理集团名称,也是一种幼稚寄生行为。尽管外国管理公司不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一分钱,其所管理的企业会计报表都要纳入他们全球的收入之中。 他们怎么能不成为500强?有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自觉不自觉的为外国的500强“添砖加瓦”。不但如此,这些不投资的外国雇佣者,还要在主人的国家上空高挂起他们的国旗。更严重的是一个民族产业成了跨国公司的附庸。发展中国家应该认识到:没有自己的无形资产,寄生于跨国公司下经济模式是脆弱的。 如果认识不到这点,下一次经济危机,可能还会危及亚洲!第17忌 恶意抢注域名域名是在因特网上重要的无形资产,一部分人在域名“注册在先”方面有些误区。有的人把注册域名看成是抢占无主的金矿。巨大的经济利益诱使一些人在网上“圈地”,做起低价抢注域名、高价出售的生意。抢注2008年北京奥运会域名就有几百个。“申奥2008”这一域名的售价竟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恶意抢注就是将他人的商标名称、厂商名称、姓名抢注为域名。北京国网公司在域名史上留下了本来想靠抢注域名,大赚一笔,但结果是损失惨重。数千个域名,仅注册费用应该花费几百万元,每年的域名维护费开支也需几百万元。引起纠纷后那些恶意抢注的域名,先后被撤销不说,还要支付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赔款。粤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抢注了域名“pepsi”、“nike”中的三级域名被百事公司、耐克公司起诉,最后被法院判决撤销注册的域名并罚款。有人趁着刘晓庆被逮捕,还抢注刘晓庆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域名,不知是否想通过域名拍卖,为她补缴税款?第18忌 万物皆专利一个打工者自称发明了全球最大的专利,潜心15年终于研制出“世界政府”、“世界元”和“世界身份证”,且专利一旦被联合国采纳,各国将会连续30年向其缴纳国民生产总值的15%作为专利费。心理学专家怀疑其患有在精神医学中所称的妄想症。而著名大导演张艺谋执导的武侠巨片《英雄》,剧组声称为了保护其剧本的内容,前去申请专利保护,也入错了局。现实中很多人对专利仅限于字面的理解,错误地认为:世间万物都可以用专利保护。个别新闻记者也缺乏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基本常识,在稿件中错误地把技术秘密称为专利,把版权称为专利,把商标称为专利。现实和新闻报道中还有把商标、商号的许可使用称为专利。2002年足球世界杯期间,一些打出“世界杯专利产品”的商家被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香港贸发局举办的“专利授权展”其实际内容主要还是品牌(商标)和版权,好像张五常这样的大家在专利方面也有笔误。这样的报道和教材很容易误导读者,更严重的是“鼓励违法”实际上这些都是知识产权,但又与专利有着根本的区别。专利仅保护技术发明,商标是保护的标志 ,版权是保护作品的形式。申请保护不要入错了门。三个在英语中也不是同义词 Patent是专利 Trade Mark是商标, Copyright是版权。在翻译时不要翻译错了。如果在经营中把没有专利的产品说成是专利产品是违法行为,不仅要改正,而且还要被罚款。第19忌 模仿他人商标2003年4月25日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状告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北京恒升以50元人民币案件受理费,叫停了一个计划上市募资亿元人民币的杭州恒生。这是中国第一个因商标权纠纷诉讼而暂停股票发行的公司。关键一点就是虽字不同,但音同,有模仿之嫌疑。当前市场上模仿商标确实不少:人头马”是著名的外国名酒商标,就有人生产“马头人”商标的葡萄酒和白酒。“菓珍”被模仿为“果珍”和“果真”、 “康师傅”被模仿为“康帅傅”;“红牛”被模仿为“红午”,“玉川居”被模仿为“王川居”酱菜。“起士林”被模仿为“西士林”。模仿者本来想借助别人已经有的声望和市场,但却会被起诉并赔偿损失。W&W’S 模仿M&M’S被控告并被处罚,SQNY模仿SONY,被告上法庭,赔了SONY15万元。那么颠覆麦当劳的策划者的命运又会如何?麦当劳已经就此事向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1000多页,重达斤《商标异议申请书》。第20忌 侵犯“商标权”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是在他人已经有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利上打主意。汕头金味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被中国奥委会起诉,经法院审理侵权成立,并赔偿500万元。山东省景阳岗酒厂使用著名画家刘继卣在1954年创作了组画《武松打虎》中第11幅进行修改,作为图形商标。1989年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被核准。被刘继卣的夫人和女儿以山东省景阳岗酒厂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江苏三毛集团,以张乐平创作的“三毛”漫画形象注册商标,共向国家行政管理局申请了共38类标有“三毛”漫画形象的商标(已核准31 类)。同时,三毛集团还将“三毛”漫画形象作为被告的企业形象在户外广告、员工名片、报刊、企业内部铭牌上使用。张乐平的遗孀冯雏音率子女张娓娓、张晓等8人以江苏三毛集团侵犯著作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江苏三毛集团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联合菲彻辛迪加公司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对广州市诚益眼镜公司注册在第9类眼镜等商品上的第1133305号“图形” SNOOPY(史努比)的商标提出撤销注册不当申请。美国道琼斯公司被中国书法家关东升告上法庭,索赔500万元人民币。缘, 由是他的一个中文“道”字被该公司擅自用于的商业标识。香港知名人士宋韶光向广东恩平市人民法院起诉,状告薛伟财以其“宋韶光”名字注册商标。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活动,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经济损失费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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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7号 中共党史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芙蓉里南街6号院1号楼 中国标准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 中国长安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 中国城市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21号 中国出版集团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6号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东郊定福庄东街一号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7号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术语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7号 中国档案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 中国地图出版社 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3号 中国电力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6号 中国电影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2号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东后巷28号 中国发展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金果胡同8号 中国方正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 中国纺织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 中国妇女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甲24号 中国工人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45号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社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9号 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中国海关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甲9号中国远东大厦305室 中国华侨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20号院3号楼304室 中国画报出版社人文中国编辑部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西路33号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14号 中国检察出版社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配楼 中国金融出版社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小红庙南里3号 中国经济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3号 中国精神文明大典编委会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郑常庄323号 中国矿业报《财富珠宝》周刊编辑部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70号 中国劳动保障报职业导刊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3区号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中国林业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刘海胡同7号 中国旅游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中国盲文出版社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城内街39号 中国美术分类全集总编委会 北京市东城区前海西街18号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7号 中国农业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甲2号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中国企业家大辞典编辑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旺胡同41号 中国青年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94号万信商务大厦502室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6号 中国人口出版社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80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1号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兴发大厦807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8号 中国人事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中国三峡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3号院12号楼 中国商务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 中国商业出版社 北京市宣武区报国寺1号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21号 中国社会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甲158号 中国摄影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红星胡同61号 中国石化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8号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 中国书店出版社 北京市宣武区琉璃厂东街115号 中国书籍出版社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8楼 中国蔬菜实用新技术大全编辑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6号 中国税务出版社 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号 中国税务杂志社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中国税务杂志社 中国铁道出版社 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西街8号 中国统计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 中国文联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 中国文史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中国物价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3号楼 中国物资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中国戏剧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南村甲81号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中国新闻社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里17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东兴路7号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 中华诗词社 北京市东城区北兵马司17号 中华书局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8号楼 中信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一单元四层 中信联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塔园外交办公大楼一单元701号 中央编译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西斜街36号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中央文献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前毛家湾1号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西小院 中医古籍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仓18号 紫禁城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作家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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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应按要求填写。
1、出生年月:应填写公历时间。应具体填写年份和月份。
2、籍贯:一般按其祖父的籍贯或出生地填写,具体填写从省至县级行政区名称。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3、文化程度:指现有文化程度。
4、所在单位:指现属单位。
5、本人简历:一般应从上小学二年级开始算起,以在一个学校或一个单位学习(工作)为一段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填写人这段经历如是学生则填写所在学校名称。最熟悉的证明人。
6、入团志愿的填写要求:将自己对团的认识写清楚,主要包括对团的性质、纲领的认识和理解;说明为什么要加入共青团;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团员等,填写入团志愿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填写,要怎样维护团员的形象。
7、介绍人意见:根据被介绍人的表现写出综合性的意见,写明被介绍人的优点和缺点;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团的态度;介绍人签名。
8、支部大会决议:应写明本次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本团支部共有团员总数,实际出席本次支部大会的团员数,讨论的意见综述及表决结果,并由支部书记签名。
9、总支部委员会意见:应写明总支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并由总支部书记签名。
10、其它栏目要填写完整。
扩展资料
具体写法:
1、介绍个人的现实情况
对个人现实情况的介绍,是为了让团组织对自己的身份、情况有一个初步和大致的了解,不用展开来写,简明扼要即可。
2、个人简历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
这一部分的内容也要简单,无须多用笔墨,但也必须清楚明白。对个人简历的写法,一般要求从上学时写起,到目前为止,只需依据时间的顺序,一项项地排列出来即可。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在申请书正文中可以简单地介绍一下,也可以不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可附在申请书后。
3、入团动机和理由
入团的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
4、对团的认识
对团的认识往往是同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的,这在申述自己的入团动机时已有所涉及。这里指的是专门较集中的对团认识的文字。
5、自己的心情、决心
这一部分是抒写自己入团的强烈愿望,表达自己的决心的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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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50名公民 对组通字〔2006〕41号、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 出生日期认定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书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第41条和《立法法》第90条之规定,我们对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和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出生日期认定规定(以下简称“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 一、“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与国家大法相抵触 组通字〔2006〕41号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 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经国务院批准和授权的《公安部印发< 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请示>的通知》([89]公发15号)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的证件…涉及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基本身份内容的,均以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了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18项事务。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中又作了重申。其中,第十八项为‘办理其他事务’。‘其他事务’主要包括:…办理…离、退休手续…”《公安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 民政部 司法部 劳动部 铁道部 交通部 邮电部 商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公发[1992]21号),再次重申了上述规定。 劳动部也下达了《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劳社厅函[1999]66号)明文规定:“一律使用‘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各类信息中全国统一标识的、唯一的个人编码名称,…”。“在系统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原居民身份证编号)错误信息,如重号、多号、错号等,请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并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明显,“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与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直接相抵触,国家立法规定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不以身份证为准,必然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第三条规定的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直接相抵触;与第十一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身份更正权;与第十三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权利;也与国务院批准和授权公安部对身份证法作出的法律适用解释直接相抵触。“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凌驾于身份证法的法律效力之上。 二、“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建议废止 1999年以来退休中出生日期认定的争议案件常见报道,“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民怨不断。一方面严重造成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取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严重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影响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给国家对公民身份统一管理造成混乱(详见附件)。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期视点栏目,连发5篇文章,特别关注——退休年龄认定问题:“档案与身份证关于年龄记载的冲突日益普遍,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界定年龄的公共政策出现了危机”。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员表示:“我们正在和公安部沟通,准备正式出台一个文件,对身份证和档案关干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心是要确认真实的出生时间”(详见附件)。然而,2010年已过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至今还没有出台新文件。 国家法律绝不能在部门规定面前却步,建议废止“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全国必须保证确认公民身份标准的统一性,以身份证法为标准,办理一切涉及公民身份确认的事务。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违法审查,并给予答复。附件:《“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 建议人:朱永忠 谢亚鸣 冯英洲 张 莉 施国萍 吴朝述 胡俊华 王 春 杨和平 张兰珍 闫秀玉 侯德林 马凤兰 牛桂兰 杨兆付 黄炫朝 李云烹 侯淑珍 张秀燕 扬玉坤 吴金兰 张秀丽 丰庆玲 李公权 徐庆英 胡晓芹 罗 英 袁学龙 谭 丽 谭 静 陈国兰 陈海涛 李疏芝 宋海峰 朱来旺 刘采霞 李云鹏 袁 凤 孙桂英 冯秀梅 陈景伟 王福胜 王秀荣 骆灵芝 徐 莲 刘喜九 范丽文 衣国霞 耿影纯 王隆纯 2011年3月7日附件: “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 一、“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的严重危害性 1.“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 1999年以来退休中出生日期认定的争议案件常见报道,“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民怨不断。 江苏省海门市黄兰芳一审败诉,上诉胜诉,花了半年时间,算是幸运的(最高人民法院二○○○年第四辑行政案例《黄兰芳诉海门市劳动局退休管理行政处理决定案》)。 北京市密云县蔡淑林一审败诉,上诉败诉,抗诉再审赢了,“讨说法”四年连续奔走(检察日报2000年4月24日报道《出生日期认定有误 退休教师诉诸法律》)。四川省崇州市杨帮碧一审就赢了,该案先由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因原告系崇州市人民法院某审判员之妻,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移交大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杨帮碧不服崇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退休手续案》)。 辽宁省葫芦岛市李兴田老人两审败诉,再审裁定撤销了原两审判决,却驳回李老汉的起诉,还要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官司打8年,老汉还是“仨出生日”(新华网2008年04月23日报道《官司打8年 老汉还是“仨出生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点栏目,连发5文章,特别关注——退休年龄认定问题。 《张老汉的退休梦》专题报道了黑龙江省双城市粮食局劳动服务公司韩甸粮库青年加工厂马车队打马掌、修马车的锻工张洪印的档案年龄记载与身份证信息相差16年,上访近十年,今年都69岁了,仍无法退休。双城市劳动局档案室的郭主任说,像张洪印这种情况绝非特例,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同的情况在双城市劳动局的档案中十分普遍,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档案存在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相符的情况。“一是当年右派‘株连’下乡的家属为返城大量造假;二是当年的招工年龄限制导致大批的年龄造假。在当时的年代,为了返城和招工,走后门造假的应该不在少数。”形成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大量不符的历史原因复杂,但这些虚假的档案信息却都实实在在地沉淀在档案中保留至今。而这些不实的档案信息由于没有相应的补救或修正措施而造成实践中只能错事错办。—边是张洪印徒劳的奔波,寻求退休,另一边是相关部门爱莫能助,甚至希望当事人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这一切似乎都是因为现有的规定过于机械,且没有相应的弹性补救措施,无力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 《退休年龄确定依据:档案PK身份证》专题报道了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百货公司售货员谢亚鸣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争议案。2001年初,公安换发户口本,民警挨家挨户登门核查,要求统一使用公历出生时间,谢亚鸣让民警登记了自己的公历出生日期1957年1月25日。后来民警经过调查,确认了她的公历出生时间,并据此换发了新户口本及身份证。但黄山区劳动局,却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认定谢亚鸣出生时间以招工表记载的1956年12月为准。谢亚鸣4年诉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院、检察院、人大跑了无数趟,谢亚鸣为的是确定退休年龄究竟适用身份证还是档案记载,是国家的《居民身份证法》管用,还是部门的规定管用。两次一审、两次终审,黄山区劳动局对谢亚鸣更正出生日期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质证都没有异议,三个法院对这两项证据的真实性都予以认定。针对这一问题,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认为,司法机关完全可以适用《居民身份证法》对谢亚鸣的出生日期加以认定。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建华说,黄山市和黄山区两审法院不以身份证法撤销黄山区劳动局的《答复》是错误的,谢亚鸣有百分之百的理由要求依照身份证更改自己的出生年龄。但该案的终审判决并未采纳谢亚鸣及专家们的意见,却判决维持黄山区劳动局适用档案记载。其判决理由是“8号文件”“尚未废止”。谢亚鸣对此当然不能接受。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期指出:“档案与身份证关于年龄记载的冲突日益普遍,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界定年龄的公共政策出现了危机”。 2.造成国家退休金大量流失 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给造假者大开了方便之门。在公民身份“造假”问题上,是通过各个单位和部门容易呢,还是通过公安部门容易呢?中安在线2008年11月26日安徽新闻《退休股长把“人秘股”搬回家》:“绑架”千余份人事档案十余年,想查档案要送礼送钱,伪造档案,取国家社保资金14万余元,自己从中获利2万余元,被判刑五年。其实,这绝不是什么个别现象,这是非常典型的很有代表性的例证回答。这仅仅是这么多人集中被造假,容易发现才查出来的,而分散在各个单位和部门大量的单个造假,却更隐蔽更难发现和查出来,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取,流失量更大。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早已严重危害到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安全。也正是退休“以最早的档案为准”的规定,恰恰为伪造档案、取国家退休金者钻了的空子,也被这些不法者所嘲弄。 3.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重造成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取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重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无论这时间提前还是退后,都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人民日报》2006年10月23日第10版报道,“自我国1999年正式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了清理纠错工作,先后纠正重号、错号2000多万个”。难道这2000多万人都要“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吗?这将涉及2000多万人的合法权益啊,这还不包括许多后来更正的和至今没有更正的人数在内。 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真实,应当以真实的出生日期为准。但公民的身份出现错误时,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按法定程序更正。公安部门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都无法绝对保证身份证登记不出现错误,档案管理部门同样不能保证档案的绝对真实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任何时候,国家都要依法保证公民出现身份证错误时的更正权。 因参军招工招干等年龄限制错填出生日期的人,大多数也是为了生活、生存所迫,那时,人们还都以参军招工招干为荣,参军招工招干都是参加革命工作,能参加革命工作是最光荣的事情,年龄改大改小点有什么关系呢?现在革命工作一辈子,老了,谁能想到还要遭受当年错填出生日期的惩罚?当时造成错填,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尽管自己也有错,但仅仅是有错,而不是有罪,更不是罪不可赦。 再说那些农历错为公历、本人或他人填写疏忽、档案损毁遗失的人,更是冤屈了!不依据真实年龄办理退休,侵犯了公民的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这也与党和国家号召的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极不相容。 4.影响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给国家对公民身份统一管理造成混乱 年龄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任何国家的宪法、民法、刑法典没有也不可能忽视年龄问题,因为他关系到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诸问题。年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问题,而且关系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年龄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年龄作为人格权的首要特征,年龄的存在是绝对的,不是相对的。“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将绝对权变成了相对权,是对年龄权的侵害。当人的年龄权受到侵害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身份号码广泛应用于社会管理和公民参加各项经济、社会活动当中,起到识别、确认公民身份的作用,身份证登记的九个法定项目中包括公民出生日期的确认。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基层派出所只能录入数据,万一输错,必须报经上一级局批准同意,由上一级局启用密码更正,基层派出所无权更正。“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管理极其严格规范,其远远高于各个单位和部门管理的档案。现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国家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的户籍、身份证的可信度,反而低于分散在各个单位和部门不严肃、不规范管理的职工档案。 俗话讲,“会抓的抓一个,不会抓的,抓一把,结果总有抓不紧而漏掉的”。一条大坝如果只有一个地方可能漏水,完全可以容易发现和容易堵住;如果到处都可能漏水,那么这座大坝最终只能垮掉。 国家颁布身份证法,就是为了证明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公民的身份信息出现错误时,公民依法有权申请更正,这是全国人大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力,国家任何部门、机关和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这直接关系到《居民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公民出生日期认定,属于公民身份的认定,只能依据身份证法,只能授权管理身份证的公安部门,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确认。若有怀疑,只能申请公安部门查证核实。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查证程序,按照证据的审核认定法则来确认。必要时,要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法查证。对依法更正的身份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 根据身份证法,“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国务院批准和授权公安部对身份证法作出的法律适用解释“均以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适用于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离、退休手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规定了“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这里,都没有规定“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显然,“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于法无据。 档案最先记载,不必然得出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任何时候,国家都要依法保证公民出现身份证错误时的更正权。 “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置国家大法和最大限度保护公民利益于不顾,根本不管人们出生日期出现错误的诸多历史遗留原因(农历错为公历、本人或他人填写疏忽、档案损毁遗失、参军招工招干年龄限制错填等等),惩罚人们出生日期出现错误的、最不讲理的规定。虽然部分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自己错填,但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尽管自己也有错,但仅仅是有错,而不是有罪,更不是罪不可赦。 行政不可以违反人类自然法则,弄出一个人两个甚至于两个以上出生日期来,这是典型的以错惩错!其错误根源来自于古老的惩罚性正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或者“以血还血”的暴力报复,也可以说是一种极端意义上的公平观念。现代意义上的惩罚不容“报复”。这是一种与现代社会惩罚正义不相符合的复仇正义。以牙还牙,以恶制恶,这是西方几百年之前的司法观念,早已为司法实践和法治理念所唾弃。 安徽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法学博士,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陈宏光教授认为,立法法有明确规定: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适用国家的最高法律,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法,对出生日期加以认定。拿档案记载的错误跟现在身份证中的正确记载进行类比,以最先记载的这种错误来做出推定。这样在执法过程中,显然就有问题了,实质上就是等于把原有的错误继续使用。这是执行法律中存在的一个严重误区,应该加以纠正。因为,法律需要去还原真实,也要追求客观真实,还其本来面目。身份证作为一个国家证明,如果有人在原来的记录和身份证之间造成的误差导致没办法确定,还是应该以身份证为准。用这个全国统一、国家认可的法定证明,来证明职工的工龄问题,能够形成规范和有序。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无论这时间提前还是退后,都会对职工的利益造成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以身份证法作为依据,这样在法律上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对所有人要小一些。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周宝妹认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当然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属于《居民身份证法》的适用范围,劳动部门不应简单排斥。“8号文件”与《居民身份证法》相冲突,应当予以修改。同案不同果的现象将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的进程产生不良影响,其核心问题仍在于部门规章与基本法律的统—,出生年龄认定标准关系到参保人员养老权益的实现,有关部门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高级检察官王友明认为,身份证记载是具有最高权威性的,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部门的原始记载和身份证记载相冲突的情况下,采用原始记载的方式来进行表达,这种表达肯定是不合理的。既然身份证是国家的一种权威性的法定的身份资格和证明,劳动部门都不去遵守的话,用原始记载显然是错误的。 1999年苏州市、2003年芜湖市、2004年重庆市、2008年铜陵市为切实解决退休及办理养老保险中出生日期认定问题,分别出台文件,对“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执行作了修正。新华网报道新疆兵团农十三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制定了《农十三师职工工龄、年龄认定处理办法》,从2005年2月份开始在全师各团场、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年龄、工龄认定工作。全师清理、整顿职工档案16896份,其中,提出疑异的有5389人,为1500人的工龄、年龄、姓名进行了更正。 深圳市社保局2010年初,在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政府在线 首页>信息公开>部门动态中建议退休人员退休年龄认定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理过多起此类案件,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坊时说:“单纯以档案作为确定出生时间的依据有其不公平之处,但我们也不敢采用身份证记载的信息,如果那样的话,可能又有想依据档案记载的时间办理退休的人说我们没有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更具公平性和合理性,又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员表示:“我们正在和公安部沟通,准备正式出台一个文件,对身份证和档案关干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心是要确认真实的出生时间。”然而,2010年已过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至今还没有出台新文件。 国家法律绝不能在部门规定面前却步,应当废止“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全国必须保证确认公民身份标准的统一性,以身份证法作为标准,办理一切涉及公民身份确认的事务,有利于大家遵守法律,还原客观真实,形成了相应的统一性。如不依据身份证法解决公民退休的出生日期认定问题,势必由此波及其他领域同样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案,最终将产生阻碍中国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恶果。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指导、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的国家级核心期刊
绝对没问题!
1、《中国经贸导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刊。2、《商场现代化》杂志(1972年创刊原名:商业科技)。3、《现代商业》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主办,是全国中文流通经济类核心期刊。4、《中国商人》杂志(月刊)是政府部门与国内外商会交流的主要的官方媒体,她的权威性、指导性、知识性、信息性、可读性、大众通俗性,使其发行量雄居全国经济类期刊之最,被新闻界誉为“中国财经第一刊”。5、《华商》湖南省统战部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一级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是广大学者与工作者进行理论探讨、政策研究、信息报道、学术交流等工作不可缺少的助手。6、《现代经济信息》杂志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综合性经济类期刊,7、《中国科技财富》为月刊,国家级科技期刊 主办单位:科技日报社(国家级中央媒体)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8、《管理与财富》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财经管理类月刊,是较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刊物,同时也是国内财经类期刊中创刊历史较长、且仍然保持着创新活力与市场地位的杂志之一。9、《现代商贸工业》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中国商办工业杂志社主管主办,湖北省商业经济学会、武汉大学地方政府管理与公共事务研究中心协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一份大型政策指导与理论研究的学术期刊10、《经营管理者》杂志——中文经济管理类核心期刊,国家经济管理理论重点学术期刊,11、《改革与开放》征稿启示-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新闻出版局主管、南京出版社主办的全国优秀社科类权威期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新闻出版局主管、南京出版社主办的全国优秀社科类权威期刊13、《中国经贸》杂志由商务部主管,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主办14、《商业文化》杂志系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主办、商业文化杂志社出版的国家级期刊媒体,是面向海内外工商界的综合性文化财经月刊。15、《时代金融》主管: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是云南省金融系统主办的综合性期刊。本刊侧重金融理财知识传播,经济研究探讨,涉及经济、管理、金融等领域的学术论文等16、《长三角》杂志是中国出版集团主管、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主办的中央级经济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17、《中国市场》是由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务院体改委、国家科技部、国家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委联合创办的中央级大型财经、商贸和市场资讯类杂志,现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18、《科学决策》(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是国家级综合性理论月刊。被航天部与国家信息中心评定为经济治理类核心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
实事求是的意思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 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政府体制改革与监管模式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经济法律战略研究院 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社会治理研究院 2011年至2014年,何勤华、何明升、高富平、童之伟分别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其中何明升教授的研究成果三次被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编制的《成果要报》采纳。 2012年,学校获19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总数位列上海高校第三。 2013年,学校立项27项,在上海与复旦大学并列第2,其中法学类课题立项15项,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一,这也是学校第4次位居全国第一;2014年,学校立项19项,在政法类高校中位列第一。 科研获奖情况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序号成果名称作者所获奖项1 TheEmergenceof'BlackSociety'CrimeinChina(中国的“黑社会”犯罪) 张筱薇 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 2 《中国法学史》 何勤华 第三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全国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序号成果名称作者所获奖项1 《外国法制史》(第三版) 何勤华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教材类三等奖 2 《日耳曼法研究》 李秀清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3 《从对峙走向和谐:循环型社会法的形成》 郑少华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4 《证券期货犯罪理论与实务》 刘宪权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5 中国丧服制度史 丁凌华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 6 经济法教程 顾功耘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教材类一等奖 7 土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 高富平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8 竞争法论 徐士英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科研项目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可持续发展与竞争法关系之研究 2001年 徐士英 2 2 WTO规则与中国竞争法的完善 2001年 林燕萍 3 证券犯罪研究 2002年 刘宪权 7 4 宪法控权本质及机制研究 2003年 蒋德海 12 5 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03年 顾功耘 7 6 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 2003年 邱格屏 7 自然垄断企业反垄断法调整机制研究 2004年 徐士英 6 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反腐败法制的完善 2004年 周洪钧 7 9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2005年 何勤华 7 10 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利用、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2005年 高富平 7 11 金融犯罪研究 2005年 刘宪权 7 12 和谐社会与理性制度选择 2005年 郑少华 5 13 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我国省际之间利益冲突 2006年 李建勇 8 14 计算机取证相关法律与技术问题研究 2006年 王永全 8 15 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2006年 罗培新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技术创新、国际技术转移的非线性增长模型及其实证模拟 2005年 唐晓云 16 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我国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2004年 杜志淳 8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自主创新立法保障研究 2006年 陈俊 5 2 强化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2007年 陈俊 4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高新科技园区立法研究 2004年 陈俊 3 2 对版权“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与法律规制研究 2005年 王迁 3 3 WTO与IMF框架下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法律问题 2006年 贺小勇 5 4 从独语到对话:和谐社会法治宣传转型研究 2006年 王永杰 3 (表格内容资料来源:2015年3月华东政法大学官网) 馆藏资源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图书馆有印刷型图书170余万册(图书馆藏书150余万册,二级学院及各研究中心藏书2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64种(外文90余种),电子书46余万册。馆内收藏的中外法学类图书品种、数量较为齐全,是华东地区法学类图书收藏最多的图书馆;配置了总共51种196个数据库,主要数字资源包括:中国学术期刊网、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数据库、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意法规及司法案例库、正典法律资源库、国研网、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字化年鉴平台、刑事司法资料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Lexis法律数据库、LexisNexis学术大全资源库、Westlaw、HeinOnline、EBSCO、龙源期刊网、方正报纸、网上报告厅、环球英语多媒体资源库、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方正电子书、书生电子书、超星电子书、华图法学文献全文数据库、非书资料管理系统等。 学术期刊 《法学》是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一本中文法律类期刊,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法律理论类月刊,创刊于1956年;是美国、英国等国会图书馆收藏的中国为数不多的法学刊物之一;是《中文核心期刊(法律类)”、“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由上海市教委主管、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以法学为主、其他社会科学为辅的学术性刊物;为CSSCI法学来源期刊、中文法律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法学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期刊 《犯罪研究》(原名《刑侦研究》)是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主办、学校协办,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专业性理论刊物,创刊于1981年;该刊主要栏目有理论研究、经济犯罪研究、专题笔会、实践探索、检察官论坛、境外透视等,内容翔实、观点新颖,是犯罪学研究领域独具特色的学术刊物和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 《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中国公开发行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期刊,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该刊主要反映有关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青少年权益保护以及犯罪学领域的新动向、新观点、新问题、新经验;致力于整合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资源,已经连续两届被遴选为CSSCI期刊,曾获法学类核心期刊称号。
意思指讲求实际,客观地或冷静地观察以求得对客观实际的正确认识。
意义
做学问不可弄虚作假,异想天开,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
出处
孙犁《秀露集·耕堂读书记(二)》:诸葛亮在本传里,是一个非常求实的人,是一个实干家。
近义词
务实:
指致力于实在的或具体的事情。
基本解释
①、从事实际工作
②、研究讨论具体问题 。
引证解释
①、水运宪《祸起萧墙》二:“上面的整体规划和务实精神……多么激动人心哪!赶快回去干吧!”
②、柳青《创业史》第一部第十六章:“庄稼人都是务实的人嘛,不保险可不干。嘿,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求实、百度百科-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