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最值钱的是什么?想必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但是一定会有人认为是人才,确实人才是社会发展不竭动力,所以我们才不断加大对高校的投资,当然一些父母也是非常支持教育投资,含辛茹苦供自己的孩子长大成才。
而高考是进入大学最重要的一种方式,全国每年大约有几百万人参加高考,12年的努力通过高考试卷最终展现出来。而这场极具选拔力的考试也备受人们期待。但是我们必须清楚,高考确实非常公平,但是也确实存在舞弊的现象,一些娱乐圈的艺人就曾经自曝自己通过一些不合法的手段上大学,甚至一些高校的校长被指出论文造假。
南开大学是我们国家的重点大学,曾经和清华,北大,复旦并称为4大名校,但是之后被华东5校赶超,即便如此,南开大学依然是一些人心目中的理想学校,但是这个学校的校长曹雪涛,被人指出他的论文有造假的嫌疑。
这些人梳理了曹雪涛的人生履历,16岁的曹雪涛进入第二军医大学,获得了医学学士和博士学位。而之后更是凭借着一篇论文赢得业界的好评,在2015年的时候成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校长,北京协和医学院的医学专业,在全国可以说都是非常领先的。
到了2017年他成为美国医科院院士。在2018年曹雪涛成为南开大学校长,可以说人生非常精彩。关于论文造假的言论,曹雪涛曾经在媒体上坦言,甚至还为此进行报告,现场有6000多名观众进行观看,而之后工程院也对曹雪涛院士的相关论文展开调查,至于论文造假的人是出于什么心理?
首先一定是有虚荣的心理,自己苦心孤诣几十年钻研一个学科,如果没有一些成绩,自然是不被人们所重视的,但是当被人们所了解他在自己的领域硕果累累,自然会让自己感到非常骄傲。尤其是一些科研项目,也许是好几个团队进行竞争。如果你率先完成,想必会得到褒奖,在进行下一个项目的时候会得到特殊福利。
再者就是为了自己的仕途和学位着想。现在我们的大学本科一般是四年制或者五年制。他们毕业之后一般会被授予学士学位,如果考研成功,进入更高学府进行学习,毕业之后会获得硕士学位,而之后依然有一些人不满足现在的学位,选择继续进修就是攻读博士。
可是博士属于考进去非常容易,但是毕业非常难,毕业必须要满足非常重要的几个条件,其中就有论文,如果你的论文在一些极具权威的杂志进行发表,你会更加容易毕业,曹雪涛就是凭借着一篇非常出色的论文顺利毕业。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论文造假的人都是出于虚荣的心理吧,所以才会享受论文给自己带来的成就感,而没有丝毫的歉意。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科技部网站于9月16日发布《关于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披露了9起涉及购买论文、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套取财政科研资金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终止承担的国家项目、追回项目资金、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终止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追回科研奖励资金等处罚。
论文造假实质就是行为,经过调查证实后教育部会进行严厉的处罚。针对论文造假行为的处罚会因为涉事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但绝不姑息,必定严惩。
第一种,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第二种,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第三种,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第四种,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
近年来论文造假的情况屡禁不止,虽然已经有不少的通报案例,但是科研领域中的学术浮躁问题还是频繁出现。从购买学术论文、找人代笔论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造假行为屡见不鲜,这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科研秩序,而且损害科技研究创新的良好氛围,破坏我国创新事业发展的整体形象。对于这种恶劣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国家教育部和科技部都在重拳出击,打击论文造假行为,维护我国科研事业的良好的氛围。
对于学术不作为,行为不端的现象,仅有严厉打击是完全不足够的,这还需学校加强学风建设,正确引导学生进行学术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道德修养。除此之外,学术人员也应该明确自身的定位,从事学术科研事业就必须有坐冷板凳的精神,十年磨一剑,否则还是不要来掺和科研事业。还有要严格执行相关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打击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力量警惕科研人员规范行为,道德行事,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以真材实料展示自身科研成果。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多所高校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
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学术打假网站来看,中国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学术不端、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不胜枚举。
仅2009年中国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就有:
2009年3月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
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
●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
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
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
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
2009年4月
●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
2009年5月
●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
2009年6月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
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
2009年8月
●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
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摘要: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是否达到所授予的学位标准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语是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相应水平作出的评价。评语虽短,但是至关重要,涉及到能否毕业、能否得到相应学位,或能否以优秀的评价取得相应学位等问题。因此,客观、准确地写好研究生学位论
各大高校的学位英语都是一样的,不一定非的是青岛理工大学的。 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又称“成人英语三级”),是由各省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其目的是为了客观地测试本地区非英语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的英语语言知识和运用能力,考查其是否达到普通本科教育(非英语专业)英语教学的一般要求,是各省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获得成人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1、2016年河南理工大学拟定于3月17—3月19日进行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英语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体检,具体办法详见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各学院(研究所)复试工作办法。 凡报考专业复试科目可选的考生,务必按照招生简章中的备选复试科目自行选择本次复试的笔试科目名称,并在报到后到所报考学院登记复试科目。复试科目惟一的考生不需登记!
理工大的研究生院,基本上没有什么作用吧。平时都是各个学院的研究生在各个学院一起上课学习,可能在研一的时候,有英语的公共基础课。。女生果真是比本科的时候多了许多。。
十号之前,听说是八号复试。通知应该过了清明节
难度是有,但只要自己努力没问题的,一般是330分左右可以录取
大部分学校是要求过四级的,包括34所很多,我刚查了一下河南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没有提到英语要求~应该也是这样~过四级是你本科毕业的要求~六级不是坎儿
1、中国科大学的研究生有哪些专业可以去研招网或者学校检视【硕士专业目录】。 2、《中国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也可找到。
必须进入校内网在本校可查这几天不知校外可不可以
如果您说的“印刷”是指列印的话,是的,答辩时要印好足够份数的论文,给答辩委员会的每位专家一份
除非你的论文,不是你自己写的,老师问你的问题,你又没有回答上,都不会卡的,建议好好看看你的论文。万一卡了,还有一次答辩的机会,不过考试研究生的,一般没事。
河南理工大学发学位证条件: 1,有毕业证书。 2,各科成绩超过60分(含) 3,英语通过国家四级 4,无考试作弊,记过处分 5,学费已缴清。 以上条件有1条不符合者,不予发放学位证书。
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证没拿到,就是你的学分没有修满,没有达到毕业前的要求,就没有毕业证了。拿到毕业证拿不到学位证的情况一般都是因为课程修满,但不是所有科目都是合格,学分没有达到领学位证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必修科目必须过关。领学位证有些科目要求必须过的,例如学士学位要求英语必须过4级,撰写论文及论文答辩必须及格或更高要求; 2重修科目不能超过3科,也有些学校会要求“挂科”数不能超过多少的; 3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例如考试作弊,触犯刑法等。
学校要示的科目没有合格就不发毕业证,学分修不够就不发学位证。只有补考或重修后合格并达到要求的学分后才能补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有去补考吗?考的过吗?如果不行另外方式拿吧.Ω找З5┗6З8├З09是个老师,最好讲是他学生得知的.
不是的,08级之前的都是,现在已经不是了
我就是河南理工的,不过4级有毕业证,没有学位证
一、河南理工大学最好的专业,是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采矿工程、测绘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 二、河南理工大学,位于河南省焦作市,是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河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学校,为河南省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河南省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对于学年制的学校: 1、单一学年补考科目较多(一般为4科(含)以上),不能完成教学计划内学业的学生,不授予相关学位; 2、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不授予学位; 3、在校期间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不授予学位; 4、在期末考试中作弊、替考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不授予学位。 对于学分制的学校: 1、学生在就读年限内未修完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的,不授予学位; 2、学生毕业前总学分级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般为70或者75分以上)不授予学位; 3、学生主干课程未达到及格水平或者必修科目未修够相应学分的,不授予学位; 4、在考试中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不授予学位; 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时不授予学位; 6、有其他相关规定不易授以学位的。
第二学位招生应该是本校生在第一学位的基础上选修第二学位,就是只有本校生才能申请,应该没有其他的限制了!不过第二学位能选修的专业非常少,貌似只有选会计、计算机等4个或者5个专业! 收费是按学分收费的,专业不同,学分不同!每个学分80块钱左右,全部基本上是四五千吧。学分全部到手就能领学位证了! 具体的本人不太了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挂科是没有学分的,学位证必须确定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学分,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在不通过,就要重修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法律分析: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被查出来一般会采取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处罚。学术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应该运用道德、体制和法律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
目前对学术造假人员没有刑事处罚或是行政处罚。但是学术造假中,有一类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这样涉及的经济利益,侵权人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经济赔偿。当然,现在仅仅依据法律来规范这种学术造假的行为,可以说不及时且不能解决目前的状况,所以还需要与道德、体制规范进行结合,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科技部网站于9月16日发布《关于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披露了9起涉及购买论文、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套取财政科研资金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终止承担的国家项目、追回项目资金、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终止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追回科研奖励资金等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22 17:19:27 作者: 审核人: 浏览次数:462 次根据《西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1年春季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一)申请对象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习年限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二)申请类别申请类别包括以下4类:1、毕业及学位授予:达到最低学习年限,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同时达到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2、单独毕业:达到最低学习年限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3、结业:达到最低学习年限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4、毕业后学位授予:获得毕业证书24个月以内的毕业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留学生需同时向国际学院提交申请。二、资格审查及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3月15日前完成)(一)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核查1、所有拟毕业的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于1月25日至3月15日在MIS系统内检查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所有教学环节,并提交相关信息由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及学位办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2、博士研究生应于2月26日前、硕士研究生应于3月5日前书面提交 “西南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或“西南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一式两份、“西南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1份。所有拟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在3月15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即MIS系统,网址:)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过时不补。3、留学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应于3月5日前书面提交“西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1份、“成绩单”(纸质一式两份、WORD电子档、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还需提交EXCEL格式导入模板电子档)。4、申请结业或毕业的研究生同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学籍信息有误者,请在3月15日之前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未报告者,视为信息准确。(二)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审查1、根据《西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申请博士学位成果基本要求由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类制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执行,由各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申请硕士学位成果基本要求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制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执行,由各培养单位审核。2、申请学位成果公布时间晚于评阅送审时间,可先行开展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三)学位(毕业)论文查重1、学位(毕业)论文须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博士论文不得高于10%,硕士论文不得高于20%。未通过重复率检测的论文或重复率高于规定比例的论文,不能进入论文评阅环节。2、查重要求将学位(毕业)论文(完整版,含学生和导师信息)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文档命名方式:学号-专业-姓名。(1)博士查重截止时间:4月2日(2)硕士查重截止时间:4月9日(四)审查不合格及未完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不能参加答辩。三、学位论文制作详见研究生院学位办“西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四、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申请答辩者应填写《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2月26日前提交)。预答辩时间: 3月13日(周六)上午8:30(暂定)。答辩地点:经济管理学院A203(暂定)。预答辩提交材料要求另行通知。五、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一)毕业论文评阅由学院组织,按照《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校〔2013〕159号)《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校〔2013〕16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1、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审;2021春季学期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6日。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者,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学期。2、留学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学位论文评审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12日。(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要求:1、学位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学校名称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去掉“页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1)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2)txt格式的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3)pdf格式的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文本(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栏目下载区下载,填好后转存为pdf格式提交),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PB;(4)xls/xlsx格式的学位论文评审清单电子文本,命名方式: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六、论文答辩(一)学位论文答辩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20〕3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单独毕业论文答辩单独毕业论文答辩由5位或以上(单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程序与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一致。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向学院提交单独毕业答辩材料(毕业论文、毕业申请书等)。七、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行修改报告备案制。学位论文分别在预答辩后、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按专家的意见建议修改,并分别提交“学位论文修改报告”。未要求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2个阶段的论文修改报告。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须连同送审学位论文一起提交学院;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和评阅通过后论文修改报告须与学位论文一起提前送答辩委员会专家审阅。是否对前期专家意见进行合理采纳并对论文做出对应修改将作为形成答辩决议的重要参考,导师及同学务必高度重视。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须与定稿学位论文一起提交学院存档备查。毕业论文修改报告参照学位论文修改报告执行。八、盲评学位论文提交时间、要求:(一)盲评用论文:1、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博士研究生在预答辩后(限预答辩通过者),即4月6日前提交盲评材料。(1)送审电子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电子材料内容及命名方式见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要求。(2)西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报告(纸质1份及电子档,命名方式学生姓名-预答辩后修改报告)。2、学院送审论文提交材料(1)论文评阅送审要求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去掉 “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2)博士毕业论文评阅领取毕业论文评阅书,填写自评部分,评阅书命名方式:姓名-专业.(3)送审形式所有论文均采用电子档送审。需提交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姓名-专业。(二)答辩用论文(限盲评通过者):博士和硕士均应在答辩前一周提交答辩用论文6本(含评阅修改报告)。(三)校、院存档论文(答辩结束5天内,按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提交):博士研究生3本;硕士研究生2本。同时提供学位论文全文( 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命名方式如下:10635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学生姓名_LW。九、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时间(暂定)1、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15日上午8:30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22日上午8:30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29日上午8:30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西校〔2016〕388号)文件规定评选条件和程序,向学科所属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十一、提交材料清单 见清单 十二、毕业证与学位证照片(一)全日制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新华社统一进行的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毕业证、学位证照片由新华社提供,网上查询以此照片为依据。(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证照片,由本人按以下规格向所在学院提供纸质及电子文本:纸质本大小为48mm×33mm;电子图片像素为宽150、高210,大小≤20kb,格式为JPG;成像区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照片背景为单一蓝色。特别提醒:1、以上表格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否则不予受理;2、表格以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的最新表格为准;3、电子档材料接收邮箱:、未尽事宜请参见研究生院主页《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凡要参加本次答辩的学生注意不同阶段的安排以及提交材料的时间(详见《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1春季答辩学术型硕士、留学生、同等学力申硕/博士提交材料时间及清单》),过期不予受理。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外审一般需要十五天左右。按照毕业生管理要求,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需要部分抽查和外审的,外审到哪里是不能提前告知的,所以外审的严格程度还是很高的。特别是外审还有不通过率,所以外审的论文需要的时间较长。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