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摘要部分要求150-200个字左右,概述全文)[关键词]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关键词要求三到五个,名词,一般可以在题目和段落标题中找出)绪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这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1)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非平等协商关系;(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决定具有单方面性,即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不需要征得公民、法人的同意;(3)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在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由此可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二者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法人处于“弱者”地位,这容易出现“强者”侵犯“弱者”的情况。因此,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就必须把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行政。从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实施法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重要保证。在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立法机关的依法立法、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共同构成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其中,依法立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保障,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依法立法,就是要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建立起科学、严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立法工作,加快了立法步伐,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已经基本形成。在国家社会、政治、文化和其它领域,已经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那么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强化严格执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一个比立法更加迫切和艰巨的任务。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司法机关肩负重任,但更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法律包括经济方面的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法律,都有要依靠行政机关去实施、去落实,面行政机关本身对效率的要求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接近于主观决定问题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要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切实奠定和实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从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依照法律来进行。这就要求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要求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要求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以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而要做到这一切,关键就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加为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同时也能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助于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2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在内在原因上主要表现为存在看一些体制上的一些问题:国家行政机关与人大的权限范围划分不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过多地行使应当属于人大的立法权。例如全国人大常常通过授权决定将某些立法权授予国务院,而实际上国务院也常常行使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二是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的权限划分不清。按照宪法规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但实际上许多重大事项常常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和从事制度还没有完全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中。各级政府建立了庞大的经济管理部门,形成了政企不分的体制。其次,是政府部门庞大,工作人员众多,办事效率较低,各部门的权力责任时常难以界定,从而导致办事程序过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执法机关权限重复交叉等。许多行政行为告别是行政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方面。1979年以后,我国制定了一些行政法律,对一些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行政行为的许多方面仍缺乏行政行为基本规则和基本程序的法律。其次表现在行政监督的法制方面。虽然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是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这种监督权无法真正落实。最后表现在行政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工作人员中贪污、受贿等以权谋私的非法行为又不断蔓延的趋势,虽然经过多次治理,但成效不甚显著,它不断腐蚀着行政机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只有不断健全法制,加强法律监督,实现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3严格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民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意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来,我们也没有自觉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方面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建国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下列观念和意识:权力观念。权力是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本身所具有的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就说明,保障公民权利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权利和义务这一统一体中,权利总是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因此,在行政管理中,如要公民履行义务,首先要满足公民的权利要求,这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面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程序观念。程序是按照一定的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限,违反了先后顺序,则构成程序违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程序的轨道,即用行政法律程序来约束行政,“无程序行政”,这是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原则。监督观念。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人类历史上早已证明的真理。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整个报告中有五处提到“民主监督”,这决不是偶然的。民主监督是克服权力腐败的天敌,这也是人类历史早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宗旨。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增强服务意识,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西方早期资本主义时代宣扬“最好政府,最少管理”的原则,适应当时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和缓和阶级矛盾,转而主张“最好政府,最多服务”,要求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进行积极干预,以增进人民的福利,因而提倡“服务行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国过去在行政观念上较多地存在把行政管理当成是“管老百姓”的,而较少当作服务,往往点到“主仆”关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权力就要履行义务,同样,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一样,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使行政管理做到权责相统一。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彻底根除,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观念还未成为普遍的意识,结果造成了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权力无责任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目前我国许多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些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这就容易出现有的法律的执法主体找不到,有的法律则有多个执法主体交叉,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所谓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有执法活动,就必须有评议考核,要让评议考核发挥作用,就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必须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或岗位及执法人员;2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3建立健全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结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正文部分应该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层次,但并不是说一定分三大段一、二、三,全文分几个部分由你探讨的问题复杂程度自行而定,专科论文一般不要超过六个部分,正文4000-6000字)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摘要部分要求150-200个字左右,概述全文)[关键词]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关键词要求三到五个,名词,一般可以在题目和段落标题中找出)绪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结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正文部分应该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层次,但并不是说一定分三大段一、二、三,全文分几个部分由你探讨的问题复杂程度自行而定,专科论文一般不要超过六个部分,正文4000-6000字)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基于互联网背景下探讨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变革摘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学行政管理中注重对现代技术的运用,通过将网络技术运用于大学行政管理中,不仅改变了大学行政管理模式,还提升了大学行政工作的管理效果。互联网背景下,为了稳步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及时采用网络技术、信息化手段改进管理方式,积极应对互联网环境下对大学行政管理带来的挑战,促进行政管理变革。关键词:互联网环境;行政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应对措施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中,严格遵照《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导意见》的规定,及时明确互联网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必要性。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及时认识到将信息技术运用于行政管理环节的重要作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政管理方案,注重体现互联网在大学行政管理过程的战略地位和指导作用。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及时了解当前大学行政管理现状,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提高大学行政管理能力。1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发展机遇 互联网为行政管理提供了新技术当前大学行政管理中,管理人员逐渐意识到将互联网技术引入行政管理的必要性,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云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中的渗透途径和主要方法。互联网背景下,在某大学行政管理环节中,先了解云联网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主要途径和具体过程,促进学校行政管理过程的流程化和规范化,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互联网的运用为大学行政管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促进大学行政管理质量的稳步提升。 互联网为行政管理提供新的管理手段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先分析如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问题,仍实际情况出发,注重改进行政管理手段。现阶段行政管理过程中,某些人员及时借助互联网背景开展大学行政管理活动,运用互联网技术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大学行政管理手段,由此推动大学行政管理活动的高效开展。 互联网的运用有助于提升行政管理效率互联网背景下,某大学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应人员从思想上意识到:互联网技术渗透于行政管理中的必要性,高度重视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方案的优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政管理方案,注重行政管理中关于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借助互联网背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提升行政管理效率,这有助于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2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 行政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行政管理中,缺乏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比如行政管理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不合适追,行政工作信息的发布不及时,不能及时为大学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某大学行政管理中,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作为保障,现行制度无法为大学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平台信息的发布布不及时,无法及时体现互联网时代行政部门信息传播的特点和优势,还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未能展示出行政管理制度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作用。 管理人员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不够互联网技术能够促迚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稳步开展,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互联网背景,某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提高行政管理速度方面,缺乏对互联网技术运用方面的了解和掌握。当前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不够、没有及时把握互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有效途径,部分人员自身掌握的互联网技术有限,这无法为行政管理提供准确、科学的参考信息,影响学校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行。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够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还意识不到个人能力与行政管理效果的直接联系,认识不到个人能力提升的必要性,现阶段工作中,对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任务的掌握不够,某些人员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岗位工作需求。由于个人工作能力不够,某些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够高,无法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个人能力不够,仍而影响整体工作的有效进展。3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的应对措施 完善行政管理信息大学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充分借助互联网背景发展自身,扩展行政管理的服务渠道,保证行政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克行政管理信息失真。为了扩大行政管理工作信息的传播渠道,管理人员提出将云联网渗透于行政管理中的创新思路,注重云联网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为行政管理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行政管理人员积极发挥个人的职能,利用云联网技术将行政管理信息直接传递至决策层,帮助决策人员实时掌握行政管理信息,根据行政管理现状,改善行政管理斱案,借助云联网技术最大限度地采集行政部门信息。行政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云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信息完善中的运用,仍而确保行政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创新行政管理斱式大学行政管理环节,管理人员首先仍思想上意识到,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必要性,并加强行政管理信息的采集和补充,平时工作中以改变行政管理模式为主。改变行政管理斱式的环节,及时渗透互联网技术,借助云联网背景创新大学行政管理模式,增强现代网络技术在大学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实敁。鼓励行政部门人员参与其中,扩大学校行政管理队伍,提高云联网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服务范围,便于增强学校全体人员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认知。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广泛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学校的行政部门工作信息,改变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方式和工作进度,保证行政部门人员对相应信息的知情权,积极发挥互联网在行政管理环节的指导性作用。 建立并健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过程中,相应人员及时将大数据运用于行政管理中,根据大学行政管理现状,及时考虑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利用大数据加快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建立并健全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完善、有效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有效约束并规范行政部门人员,利用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为行政部门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工作信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考虑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作用,在互联网辅助下,部门人员逐渐意识到行政部门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保证行政部门信息的透明化和真实性,实时把握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学校行政管理质量。 提高行政部门人员的综合能力学校行政部门人员主动参与到集体培训中,借助统一培训的机会提高自身,在培训环节主动接受专业知识和行政部门工作模式创新的有效方法。行政部门人员利用培训机会增强专业技能,在平时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主动掌握与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以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为主,将个人工作目标融入行政管理中,利用云联网技术广泛开展大学行政管理活动,在培训的过程中注重行政管理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相互结合,采取融合形式改变行政管理模式,将大数据、多媒体等广泛运用于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环节,由此创新行政管理知识的培训斱式,增强行政管理知识的培训质量,便于增强大数据在行政部门知识培训中的渗透效果。4 结束语本文以某大学的行政管理为例,分析互联网背景下某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提出有效的改善策略,注重对互云联网技术的学习和吸收。相应人员充分借助云联网背景发展自身,利用云联网技术将行政管理信息直接传递至决策层,提高现代网络技术在大学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实效,平时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重视大数据在行政管理培训中的运用,由此提升大学行政管理质量。参考文献:[1]罗睿.互联网环境下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机遇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16):126-127.[2]张琳,曹卫,刘真,等.互联网环境下行政管理的挑战、机遇和发展策略[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4-57.[3]陈媛媛.互联网+政务服务:现状、挑战及发展思路[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3):88-93.[4]刘广.基于云计算的高校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2):156-157.[5]杜汉东.浅谈新时代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中的不足和改善措施[J].智富时代,2018(4):239-239.[6]邓文,潘君.放管服视域下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及出路[J].当代经济,2018,474(6):121-123.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法律通过设立起诉期限制度,用表面限制行政相对方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权的手段,来确保行政相对方及时通过法定救济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方面使行政法律关系得以尽快稳定,另一方面也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更少因时过境迁而在取证、查证上面临 作者:王彦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3131 加入日期:2007-7-29 -------------------------------------------------------------------------------- 4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 一、行政权力的渊源及其发展 权力包括公权力和私权力,国家权力则是公权力的主要组成部分。行政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其概念源自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权力分配理论,并可追溯至古代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就提出,政府由三种人组成:讨论的人、执行法律的人以及解决纠纷的人。英国在十五世纪时就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观念,国王行使立法权必须取得议会的同意,但国王可以自主处理行政事务 作者:湛中乐 王敏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5702 加入日期:2007-7-29 -------------------------------------------------------------------------------- 4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 【摘要】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为在合法性尚未最终确定时被推定为有效的能力,它是法律行为主义调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规则。双方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具有先定力,而单方行为只需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及于全社会,而不限于当事人,它和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是两个不同法律范畴的概念。 &n 作者:毛玮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2385 加入日期:2007-7-28 -------------------------------------------------------------------------------- 4简析新公司法的一人公司制度 【摘要】 2005 年10月27 日, 新《公司法》正式颁布。该法首次明确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用完整的一节篇幅对一人公司制度进行了规定,为我国公司法制度上的一项重要创新。笔者试从新旧法条对比、法理分析、进步与不足几个角度对我国公司法中的这一新制度进行粗浅的解读。 2005 年 作者:杨北京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5520 加入日期:2007-7-28 -------------------------------------------------------------------------------- 4论行政公正 【摘要】 行政公正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三个方面的内容,三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笔者就构建行政公正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平台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正义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的标准,公正则是法律 作者:崔彦平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7336 加入日期:2007-7-28 -------------------------------------------------------------------------------- 4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分类和效力 【摘要】 行政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条例、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还依据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很大,种类繁多。从制定主体来看,不仅有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还有各级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红头文件,对行 作者:谭晋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1495 加入日期:2007-7-28 -------------------------------------------------------------------------------- 4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研究和探讨行政审判业务中出现或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目的是为了使行政审判业务活动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达到统一和规范,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实践司法为民的要求。现就行政审判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案由的确定、证据规则的适用、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立案审查范围及案件超审限中的部分问题,研究和探讨如下: 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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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补偿的概念要研究行政补偿制度,必须从其基本范畴概念和特征入手。行政补偿作为一行政法上的特有概念在行政法理论界有着较为成熟的表述,各国学者的具体表达虽然稍有差异,但并无大的分歧,现主要有以下几种:“行政补偿为行政法上之损害补偿,是指行政机关给予公益目的,合法实施公权力,致人民之生命、身体或财产遭受损失,而由国家予以适当补偿的制度,又可称之为行政法上之损失补偿”[1];“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地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时,行政机关依法弥补相对人损失的一种补偿性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补偿是有别于国家赔偿的一个概念,它是专指对合法、正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救济的行为或制度”[3];日本学者认为“:基于行政上的合法行为的损失补偿,是指对因合法的公权力的行使而蒙受的财产上的特别牺牲,从全体公平负担的角度予以调节的财产性补偿。”[4];“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过程中的合法行为,使本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国家基于当事人事前的协商一致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经济上、生活上、工作上或安置上等方面对其所受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的过程或制度”[5]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国家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对人民造成非法定的损害结果 ,而应由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负起填补损害结果的制度,称之为‘行政损失补偿制度’”[6]在我国大陆,有的学者给行政补偿作了如下定义“:行政损失补偿又称行政损失补偿,是国家对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进行的给付救济。[7]通过对以上概念的分析比较,笔者认为,作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核心范畴的行政补偿可以定义为: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致使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或者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社会公益协助公务而使自身权益受到特别损失的,依公平和保护人权原则,对遭此损害的相对人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本文主要阐述合法的行政行为致特定人特定损害这一情形。2.行政优益权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种种行政权力。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而是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因此契约行为本身受到基于公法和私法的双重规制,使行政主体也在合同中享有一般民事法人没有的权利,即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种种行政权力。当然行政主体行使行政优益权也有着严格的限制。
优益和优异,优异是对的。优益不属于词汇。优异解释:1.特别优待。汉应劭《风俗通·十反·常干宰相之职》:“凡黔首皆五帝子孙,何独今之肺腑,当见优异也?” 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帝德》:“ 晁文元公 迥 在翰林,以文章德行为 仁宗 所优异,帝以君子长者称之。”《清史稿·礼志十一》:“如示优异,则丹墀行毕,即引入殿右门,立右翼大臣末。”2. 特别优厚。唐封演《封氏闻见记·贡举》:“明经进士,国家取才之地,若圣恩优异,差可与官;以及第与之,将何以观林甫?” 元辛文房《唐才子传·伍乔》:“ 洎 仕为翰林学士,眷宠优异。” 明方孝孺《上蜀府笺》:“伏自奉辞甫十馀日,眷宠优异,惭感实深。”3. 特别好。《新唐书·选举志下》:“自今选人才业优异有操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吏部随材甄擢之。” 清钱谦益《原任罗源县知县倪千禩授文林郎》:“夫 汉 诸侯王相吏,必择文学、治行优异者为之。”韩北屏《酋长的故事》:“这是黑人的优异的天赋,许多人都有一副好嗓子。”如:成绩优异。做出优异的贡献。
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组合构成行政优益权。行政优益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两部分组成。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 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 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行政受益权,是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主体的积极行为而获得各种利益及利益保障的权利从范围上讲包括财产利益、人身利益和其他各种利益。从利益享有的程度和方式上讲,可分为保障性受益权、发展性受益权和保护性受益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享有监督协议履行的职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该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组合构成行政优益权。行政受益权是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主体的积极行为而获得各种利益及利益保障的权利从范围上讲包括财产利益、人身利益和其他各种利益。行政优先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先行处置权,是指在现代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原则得以广泛确立,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2、获得社会协助权,是指行政主体享有获得社会协助权;3、推定有效权,是为了保障行政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行政法律规范承认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被告作出变更、解除协议的行政行为后,原告请求撤销该行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为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电子政务的发展与优化政府职能的关系研究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发展,不仅是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 首先,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当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子政务为行政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新的契 机。信息时代的电子政务发展是现代政府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工具。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不断提高其各个机构、部门之间的业务流程的集成化,使传统垂直型的模式转变为现代扁平服务型、透明度高的新型模式,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绩效。尤其是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们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发 展,利用电子政务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政府管理创新,逐步形成新型政府管理模式,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行政能力。 其次,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迫切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全面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之中。行政信息共享化、标准化、政 府服务的电子化成为新的要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必然有利于大大简化我国行政运行的环节和程序,更好地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公共职能,建立更加廉洁、开放透明和更加负责任的依法行政的政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在更广泛、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提高竞争力。 再次,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是有效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工程。当今世界,信息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加快实现 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电子信息技术的主要使用者,电子政务几乎覆盖了信息技术、信息内容、信息服务等产业的所有领域,这些产业的发展及其对相关领域的带动必然会成为我国信息化实现的重要支撑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产生巨大的综合性效益,主要表现是:在电子政务建设 及发展过程中,各类政府部门硬件、软件及信息服务的需求对IT行业的带动,以及政务活动电子化对于电子商务、家庭信息化、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刺激和拉动作 用。加快发展和建立我国电子政务系统,能够不断提高政府利用电子政务带来的高效率公共服务,增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政府部门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改善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必然从基础层面有效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提升政府、企业、人民群众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 第四,加快发展电子政务的根本目的是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不是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实施电子政务要确实让老百姓感到信息化是为人民服 务,为老百姓服务的,才有意义,有生命力。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我们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其目的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政府实现其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手段,电子政务有利于提供公平、便捷的服务。在电子政务中,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快捷方便、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机构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法 规以及一些重要的信息;政府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网络让更多公众参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当前,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我国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发达国家推行电子政务的经验,明确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方向、目标和重点,积极推进其发 展。一要从战略高度上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政务在国家信息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把电子政务的发展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加快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网络的普及,尤其是要提高公民对电子政务的认识;要加强对信息资源重要 性的认识,十分珍惜和重视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要认识到电子政务是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来为人民服务,使人民能方便、充分地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二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公务员培训,努力提高国家公务员应用和开发电子政务的能力。应用电子政务的政府工作人员,同时也是网络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应用和开发 电子政务的能力,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信息处理能力、网络处理能力、程序语言能力和对一些软件的理解、处理能力等。只有具备这些能力的公务员才能自如地应用电子政务。成为一名熟悉业务的公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电子政务的关键在于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在于公务员电子政务的相关培训。同时,要在新的电子政务框 架下,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系统,按照设定的任务目标、工作标准和完成情况,提高政府各级工作人员应用和开发电子政务的能力。三要加强全程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务信息化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我国由于电子政务起步较晚,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还相对 滞后,因此,要加快有关网络安全、政府信息的加密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以保证电子政务走上安全、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
给你点资料参考参考: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初探 基于ActiveX的电子图章在电子政务系统中的应用 论电子政务中信息安全及法律保护 深圳电子政务发展战略框架探讨 电子政务及我国发展战略研究 简论“三网”环境下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 电子政务——面向党政机关的办公自动化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研究 中国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研究报告 论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通过电子政务来拉动电子商务的探讨 向电子政府前行——浅议电子政务的几个问题 构建电子政务系统的研究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浅析 电子政务发展中非技术问题的对策分析 电子政务推进政府管理的进步 试论我国电子政务现状、问题及发展策略 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治理变革 论电子政务与水利政务信息化建设 网络经济与电子政务初探 电子政务的内涵 电子政务的发展与对策 电子政务 中国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关于发展电子政务的若干思考 电子政务对公共行政的影响 构建信息时代的高效政府——浅谈我国电子政务(E-Government) 论高校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 政府上网与电子政务的解决方案 电子政务与网络信息安全 电子政务的内涵及发展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的解决方案 论电子政务与电子文件的保护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几个宏观问题探讨 信息化中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特征及存在问题探析 基于电子政务的知识管理 建设电子政务 创新政府管理 基于电子政务的行政管理创新研究 实施电子政务系统的几个技术问题 电子政务的现状与反思 电子政务安全体系结构的探析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电子政务法律问题探析 电子政务与中国的政府管理创新 发展电子政务 创新政府管理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管理 应用于电子政务的新型知识管理中间件平台 试论电子政务的实现条件 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探索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安全集成 电子政务建设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PKI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电子政务及其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电子政务在中国 电子政务系统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思考 整合与互动:电子政务发展前瞻 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变革 借鉴国外经验发展我国电子政务 试析电子政务对信息产业的影响 电子政务通用安全中间件——电子政务内网系统建设的安全保障 软件重用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流程再造 电子政务与档案信息化建设 电子政务与行政文化和行政决策 PKI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档案工作与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系统中动态工作流技术的应用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为方式的革命 安全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设计与构建 面向电子政务的公文管理系统开发与应用 电子政务建设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定位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有关技术问题探讨 论电子政务中的数据库建设 电子政务建设策略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机遇挑战及其对策 党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若干问题 空间信息支持下的电子政务及其展望 试论电子政务空间辅助决策环境的建立 电子政务中的人口空间管理和分析 电子政务系统在信息工作中的应用 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问题、思路与启示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构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体系 电子政务、信息网建设思路及技术方案讨论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面临四大矛盾 实施电子政务的利与弊 UML的活动图及其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的应用 适用于我国电子政务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 全球背景下的中国电子政务建设 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种基于角色网络模型的电子政务系统框架及其实现研究 电子政务系统中信息流的控制 加速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意义 中国电子政务的多维透视 电子政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举措 中美电子政务比较 电子政务——中国商业环境的深刻变革 西部地区电子政务发展策略分析 电子政务的安全问题 谈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结合 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策略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概况与趋势 上海电子政务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浅析电子政务发展对政府公务员的挑战 我国电子政务的市场预测分析 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两个基本问题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初探 电子政务管理模式探析 试论电子政务一卡通 基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电子政务对政府管理变革的影响 希望对你开拓思维有点作用!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你的要求: 一、电子政务的作用(略写,不要超过1500字)二、我国电子政务存建设存在的问题三、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正文: 一, 自20世纪90年代电子政务产生以来,关于电子政务的定义有很多,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主流的有一下几个观点:1),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将电子政务定义为,政府通过信息通信技术手段的密集性和战略性应用组织公共管理的方式,旨在提供效率、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改善财政约束、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建立良好的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社区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赢得广泛的社会参与度。2),世界银行则认为电子政府主要关注的是政府机构使用信息技术,向公民提供更加有效的政府服务、改进政府与企业和产业界的关系、通过利用信息更好地履行公民权,以及增加政府管理效能。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可以减少腐败、提供透明度、促进政府服务更加便利化、增加政府收益或减少政府运行成本。因此我们可以将电子政务界定为: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电子政务作为电子信息技术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成为当代信息化的最重要的领域之一。所谓电子政务,就是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我们的电子政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它的优越性也在凸显,简单介绍下电子政务的作用和特点. 第一,提高行政效率。高效行政是现代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电子政务把政府搬到网上,政府通过网络快捷收集和处理信息,及时做出决策,实行透明、阳光行政,就能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第二,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能力.政府在网上发布政策信息,打破时空和地域限制,或在政策文件网页上开设意见反馈窗口,就能极大地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应急能力。第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为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第四,提升政府竞争能力。电子政务改造并提升了政府的竞争力,网络时代的政府竞争力必然基于网络基础之上的。第五,开辟公众对政府的批评渠道。各种各样和各个方面的对政府的批评和建议,政府官员经常看这些批评建议非常有好处。可以广开言路. 电子政务的特点包括虚拟化,无纸化,即时性,技术性等等. 当然我们看到这些特点和优越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都是值得深究的.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重电子轻服务.我国在实现政府信息化的进程中,不能回避的突出问题是:政府信息化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具体到电子政务建设上,是“电子”与“政务”的关系问题。所谓“电子”,泛指技术手段的实现。所谓“政务”,泛指政务变革的实现。数年来,我国进行的电子政务建设,主要采取的是以技术为主导的建设模式,建设的重心偏重于“电子”。突出的特点是:建设单位各自为政,将大量的资金投入电子政务的硬件建设,“电子型”的建设项目越做越多,越做越大。我国是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在电子政务建设的初始阶段,对电子政务概念和内涵还缺乏全面了解,对信息技术的引用,政府处于被动位置,以技术为主导的电子政务建设成为必然。可以说,重“电子”轻“政务”,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近几年,全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信息孤岛”、“重复建设”、“有路无车,有车无货”、“网站沉睡”等现象。尤其在“政务”的实现方面,遇到了主客观方面的各种阻力和障碍,推进工作进展缓慢,与电子政务的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通过实践我们发现,实现电子政务,信息技术基本能够保证建设需求,技术手段的实现并不困难,而难点是“政务”方面的实现。以技术为主导的“电子型”建设模式已经显现出问题和弊端,因为拥有的技术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电子政务建设的目标和绩效。2),我国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发展滞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表明:尽管各级政府对电子政务的建设都花了力气,并且许多单位自认为“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但从用户方的调查却显示了相反的信息。在“已建成的电子政务应用项目与用户实际需求二者关系”方面,不同地区的受访者都不约而同地将“应用项目发展滞后,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作为首选项,有意思的是西部地区的受访者对此的反响比东部和中部更大。也就是说,尽管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计算机和网络普及率远远低于东、中部,但被调查者中有更高比例的西部人认为电子政务“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3)电子政务应用层次较浅,根基不稳 我国多数电子政务应用层次较浅,被称为“沙滩上的电子政务”。对互联网上的我国电子政务站点进行进一步审视,我们往往会发现,在多数网站上,职能介绍、政策法规、联络方式等静态信息和政府新闻发布占据主要位置。表格下载,网上申请等为公众带来更多价值的在线服务寥寥无机。于是,这些网站在经历了短暂的热闹后,很快便成为遗忘的角落,用户访问量少,网站缺乏维护,造成电子政务投资的浪费。4)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其他问题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建设落后,目前由于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还未全面完成,网络的运行速度还很慢,各地政府的计算机、电信设施、网络设施的建设普及率还不高,尤其是在偏远和落后地区更是距离遥远,整体的物质和技术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电子政务的需要。此外,我国电信服务的服务价格还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网络的普及和电子政务的应用。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电子政务立法滞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政务应用的法律规定。由于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较晚,目前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而对于如何促进电子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我国的电子政务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大量问题:首先是内容有限,相当多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仅仅局限于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从纸上搬到网上,公开的信息数量少,质量也不高,网上信息更新很不及时;其次,政府信息网络比较重视网页的介绍宣传和静态功能,而对于政府部门的信息缺乏动态反映,也缺乏和用户的交流沟通手段。群众虽然从网上可以了解一些政务信息,但要办理一些事务却缺乏必要的渠道,政府与上网公民之间缺乏互动性、回应性。三,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1),借鉴国外经验韩国电子政务发展策略对我国有一定参考价值:第一,电子政务的发展应得到国家高层的立法、资金和资源支持;第二,电子政务的发展关系到全社会的综合发展,不能仅仅被看作是政府的任务。电子政务的发展不能离开企业界(尤其是信息产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各方面的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第三,电子政务的发展事关国家全局发展战略。应从国家战略发展角度出发,由国家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的精英统筹规划,全面部署,积极实施;第四,电子政务的实施应与我国当前的各项改革措施紧密配合,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同时,要密切联系我国实际情况,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面对未来发展需要。2),加强宣传吸引参与和互动电子政务要真正发展,决不能孤芳自赏,而应该万民联欢,共同参与。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同时,政府部门最好能够利用传统的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电子政务广为宣传,让广大百姓了解电子政务,并接受电子政务,让更多的人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通过电子政务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应加强政府网站的互动性、应用性,以更亲民、便民的形象吸引群众。3),电子政务不应排斥网民批评网络本身只具有技术性价值,而应用网络技术建成的“电子政府”则意味着信息的公开透明,意味着政务效能的提升;但最重要的是,“电子政府”利用网络技术的特有优势,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双向互动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空间和自由的平台,以便公众表达利益诉求、提出建议意见以及监督政府行政,最终实现政府行政与民意的无缝对接。政府建立官方网站,其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民众诉求并及时回应,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公民权利与增进公民福利。4),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发展电子政务,立法要先行。立法要从有利于信息技术发展、有利于电子政务开展的角度,解决电子政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制定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并及时修改既往法律中与信息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5),健全领导机构,统一电子政务的发展规划电子政务既要跨越整个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调各产业部门的发展与利益,同时也要平衡现有的各管理部门的利益关系。推动电子政务的难点在利益的分割上。所以,没有综合性的权威部门根本无法实施真正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由国务院设立专门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目前比较合适的领导机构,这对于克服地区与部门利益的限制、建设电子政务是非常必要的。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和管理机构则可先从部门之间协调开始,成立相关小组。6),加快各级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培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从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看,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硬件普及率还相当低,政府的各项政策、命令的发布仍然还是沿用纸张作为传播媒介,公文的收发、采集和汇总还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因此,大力加强公务员信息化知识的培训迫在眉切,特别是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只有开展有效的针对广大公务员的信息化知识培训,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政务进一步向前发展。7),建议“中国政府网”设永久性“总理信箱”建议在“中国政府网”上为公民设立永久性的“总理信箱”。这样,老百姓可以与国务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在国家“大政方略”上继续献计献策,以便让今后的历届国务院领导班子成员能及时倾听到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开放的政府应当有开放的观念,现代领导应有现代作风。现代网络也是一项不可多得的了解社情民意的资源,如果善于利用,对资政、辅政、廉政,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大有好处。民情、民议、民怨、民困、民需、民权,都是领导人需随时了解的问题和信息。建立畅快的民意机制,可以大大提高执政党的民意知情度,同时增加群众对政府的民信度。参考文献:1,职称论文发表网 2, 3,胡广伟,仲伟俊,梅姝娥.中国政府网站建设现状研究[J].情报学报,2004,23(5):537~546.
1.《WTO对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影响》,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被《新华文摘》2001年第6期转载;被《行政法学精粹》2002年卷转载。2.《论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演进》,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被《行政法学精粹》2004年卷转载。3.《论公共行政变革与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5年第4期转载。4.《论我国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载《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第1期。被《新华文摘》索引。5.《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分析》,载《法学》2004年第4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6期转载。6.《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载《法学》2002年第9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1期转载。7.《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载《法商研究》1996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6年第3期转载。8.《论公共行政变革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载《行政法学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9.《试论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10.《论公共行政之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11.《征收、征用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8期转载。12.《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五期。13.《试析行政诉讼中被告行使职权的限制》,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14.《对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评析》,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15.《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探讨》,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四期。16.《试论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载《楚天主人》1998年第2期。17.《试析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载《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18.《政府机构改革的行政法治保障》,载《行政与法》2000年第1期。19.《知识经济与行政法的互动适应》,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20.《几种特殊类型的行政侵权责任探讨》,载《江海学刊》2001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1年第3期转载。21.《行政与法关系的演变及其定位》,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6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01年第4期转载。22.《WTO对中国行政立法的影响》,载《当代法学》2001第7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1年第9期转载。23.《对行政追偿中几个问题的探析》,载《法律适用》2001年第2期。24.《行政指导及其法制化探析》,载《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25.《试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选择及其运作》,载《河北法学》2001年第2期。27.《对行政法治的几点思考》,载《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28.《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探析》,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29.《试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载《经济与法》2001年第8期。30.《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初论》,载《中南法律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版。31.《试论WTO与政府管理创新》,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3期。32.《行政服务承诺制析论》,载《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33.《行政法治的法律价值思考》,载《法制日报》2002年7月23日。34.《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关系的衔接与协调》,载《财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版。35.《从管制行政到服务行政的制度建构》,载《中关村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36.《论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1期。37.《地方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载《学习月刊》2003年第5期。38.《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探析》,载《江汉论坛》2003年第12期。39.《论行政程序违法及其法律责任》,载《公法评论》(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0.《一起国家赔偿案件引发的思考》,载《公法评论》(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1.《论行政复议中的不停止执行原则》,载《河南司法警察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42.《论WTO与中国行政立法律质量的提高》,载《江海学刊》2003年第6期。43.《论行政救济的有效化》,载《诉讼法研究》(第4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月版。44.《论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提升》,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5期。45.《论我国行政处罚时效制度的完善》,载《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4期转载。46.《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确立“成熟原则”的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47.《行政信赖保护之立法思考》,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48.《行政三分制——再造政府的有益探索》,载《学习月刊》2004年第3期。49.《论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3期。50.《试论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创新》,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51.《避免征收、征用权滥用要靠完善法制》,载《检察日报》2004年5月12日理论版。52.《政治文明与依法行政之契合》,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53.《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制度设计》,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6期。54.《论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55.《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路径选择》,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2期。56.《论公共管理社会化与行政法的发展》,载《公法评论》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7.《论从国家行政主体向公共行政主体转换——发展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一种进路》,载《行政法的中国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8.《WTO与中国地方立法的回应及创新》,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4期。59.《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创新》,载《学习月刊》2005年第7期。60.《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探析》,载《武汉法学》2006年第1期。61.《论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62.《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的方式演进》,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5 期。63.《论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价值取向》,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64.《论城市房屋拆迁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年第6期。65.《论行政诉讼衔接宪法诉讼》,载《中国行政法治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66.《论行政征收、征用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教育论坛》2007年第1期。67.《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方式探析》,载《公法评论》(第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68.《社会主义行政法治理念的内容探析》,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69.《论私有财产权的人权属性及其在人权体系中的地位》,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70.《公法的含义、范围与功能探析》,载《社会转型与公法学的使命》(蒋碧昆先生八十华诞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出版社2007年9月版。71.《中部地区法制协调机制研究》,载《武汉法学》2007年第2期。73.《论私有财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公、私法保护》,载《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74.《物权的平等保护与行政法观念转变》,载《法治论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6期转载。75.《试论中部地区法制协调机制的构建》 ,载《江汉论坛》2007年第11期。76.《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探析》,载《公法评论》(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77.《中国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初论》,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78.《论农村土地征收与农民权益保护》,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1期。79.《论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公平补偿》,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80.《两型社会与地方立法的回应和创新》,载《楚天主人》2008年第7期。82.《论平等参与权及其行政法制保障》,载《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83.《法治视野下行政体制改革探索》,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年第4期。84.《论行政体制改革与宪政的契合》,载《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85.《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定位之求证》,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论文其实就是一种文章,就一种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它有自己独有的论文格式。 下面就是标准的论文格式: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按照上边的论文格式来写,可以使你的论文更加容易被读者了解,被编辑采纳
05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一、 选题方向:“政府经济学研究”、政府经济学、组织行为学1、 论管理者的性格培养与管理效能2、 论管理情景对管理方式和效果的制约性3、 有限政府的经济管理效能分析4、 政府行政成本控制分析5、 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途径分析二、 选题方向:公共关系学原理、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组织文化1、 论危机传播中的政府行为2、 论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公关3、 论跨世纪城市文化形象战略4、 论受众社会心理与城市对外宣传5、 论新闻策划的原则和方法6、 新世纪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品味7、 试论未来行政领导的形象塑造8、 浅析组织文化创新走向9、 论中国IC策划的定位10、上海或广州城市国际形象的确立与推广三、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论与行政、领导、行政组织学1、 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2、 论当代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方法3、 论信息技术在政府公共服务传递中的作用4、 当代西方“公共管理运动”评析5、 论行政权力及其制约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7、 论邓小平的行政改革思想8、 论政务公开9、 论西方公共行政学发展中的民主价值取向10、论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的市场取向四、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与行政领导、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比较(细分问题论述)2、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3、 政府与制度变迁4、 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细分问题论述)5、 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6、 考核制度比较研究7、 公务员培训制度创新8、 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9、 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五、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公关传播法规1、 依法治国重点在治“吏”2、 依法治国与加强、改善党的领导3、 加速政府体制改革,适应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时代特点的要求4、 当前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思考5、 论地方政府与公共管理6、 依法治国与治吏7、 论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的脱钩和改制8、 小城镇行政体制之我见六、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监督学1、 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 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是反腐败的根本措施3、 在社会主义时期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4、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监督的一些设想5、 如何看待中国古代的监督制度6、 舆论监督的作用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增强政府的监督意识七、 选题方向:公共行政管理、公共组织与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组织学、西方行政学说1、 当代中国行政模式研究2、 当代中国法治行政研究3、 当代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与规模研究4、 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研究5、 加入WTO与政府制度创新研究6、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八、 选题方向:公共管理、领导科学、管理学、市政学1、 公共管理论的经济学分析2、 市场经济与政府体制改革3、 市场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4、 政府责任研究5、 市场经济与非赢利组织的发展6、 依法行政研究7、 城市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8、 城市政府与法治9、 政府公开与民主行政10、现代科技发展与政府管理创新11、法治与德治12、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九、 选题方向: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西方行政史1、 1994年后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膨胀的原因分析2、 论西蒙的决策思想评新公共管理理论3、 论西方公共行政的民主管理思想4、 中美行政监督体系比较5、 中美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问题分析6、 素质教育与政府教育体制问题分析7、 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原因与对策8、 关于外来人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9、 中国公民政治人格的转型:从权威人格到民主人格十、 选题方向:西方经济学、公共财政、政府经济学1、 经济转型时期的就业政策选择2、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3、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府间关系的协调4、 非盈利性组织管理研究5、 经济体制转型与公共政策的重新顶性6、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7、 非盈利性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十一、城市行政管理(市政学研究)、市政学1、 城市政府规模的讨论2、 公共人力资源讨论3、 城市社区管理讨论4、 城市管理讨论5、 户籍管理讨论6、 城市公共管理专题讨论7、 市政体制比较讨论8、 社会网络与城市发展讨论十二、选题方向:市政学、管理学1、 论城市的本质2、 市政学研究的内容、界限及意义3、 西方市政学研究4、 比较市政学研究5、 城市管理、城市治理与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6、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7、 撤退设市可否作为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选择8、 外国城市管理体系的变迁路径及对我国的启示9、 第三部门研究综述10、制度变迁与城市管理十三、选题方向:政治理论与政治文化、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基础1、 西方政治理念在中国的接受情况(细分问题论述)2、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分析(细分问题论述)3、 公共伦理分析(细分问题论述)十四、选题方向:宪法学、中国当代政治制度1、 试论人大代表的作用2、 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3、 论权力制约技术十五、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西方各国政治制度1、 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政府间合作研究2、 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3、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研究4、 西方式民主及其影响研究5、 政治参与、行政参与问题研究6.电子政府与电子民主建设十六、选题方向:政治制度、地方政府与地方政策、政治学基础、中国公共政策概论1、 国家建设理论视野中的地方政府建构2、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关系 ( 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历史演变或法理分析 )3、 中国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广东的改革经验 )4、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分析与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十七、选题方向:政治制度、 思想概论、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党政制度1、当代中国中央政府体制研究(从中拟一题目)2、地方政府体制中的条块关系3、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4、党政关系(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研究)5、 城乡社区自制制度建设6、 香港、澳门与台湾的地方政府体制(任选一个地区或进行比较分析)7、 关于政党政治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8、 关于政府体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9、 关于行政法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10、 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建设(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十八、选题方向:行政决策、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分析1、 从统治到自治:公共政策范式如何转换?2、 第三部门: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主体3、 听证制度与公共政策论证的公民参与——以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乡(镇)村与街道治理为例4、 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方政府治理机制下的政策制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5、 公共政策制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6、 试论公共政府的基本价值标准7、 试论公共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8、 试论政策问题建构中的程序约束十九、选题方向:政府体制与公共政策、比较政治学、当代国际关系分析1、 比较分析行政集权民主制与传统代仪民主制的异同2、 古罗马政治制度对西方民主制的影响3、 西方民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形成4、 比较英法革命及其对各自政治的不同影响5、比较英美政党结构及其功能的异同5、 论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的形成二十.新增题目1. 论当代中国行政伦理价值取向的基础与特征2. 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3. 中国传统政治伦理思想的架构及现代价值4. 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结构和特征5. 儒家人性学说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6. 中国传统政治中的民本思想7. 墨子思想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8. 孔子政治思想剖析9. 老子政治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10.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现代转换1. 谈传统社会中公共伦理缺失的深层根源2. 谈公共伦理建设的新走向3. 公共伦理与诚信4. 公共伦理的理性基础5. 谈转型期公共伦理的缺失6. 公共伦理规范基础的重建1. 环境资源保护的公共政策分析2. 地方政府财政绩效评估3. 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分析-----以某个省份为例4.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与收入比较5. 渔业产权结构构建的经济学分析6. 公共养老金安全运营监督机制分析7. 企业年金发展国际比较8. 企业年金投资模式研究9. 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1. 改革进程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2. 政治信用论3. 区级政府财政4. 西方政治哲学研究5. 当代中国政治社会化6. 转型国家的政治发展7. 中国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研究8. 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9. 传统文化与制度构建10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11危机管理 12.论领导过程1. 论经济发展的文化因素;2.公私部门差异分析——基于管理的视角;3.公共部门战略管理;4.发展战略研究;5.市民社会研究;6.官僚制研究;7.论行政学的产生8.公私伙伴关系研究1.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关系研究 2.城市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2. 城市经营的实证研究 4。社区建设的实证研究 5。第三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角色研究7. 城市管理问题研究(细分选题,如城市流动人口研究,城市社会保障体制研究等)1.官僚制在现代国家(我国政府中的作用和影响)政治与行政角度研究;2.论公民行政执行权的保障(论行政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行政和政治学的角度研究;3.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行政法和法理角度研究);4。论行政执法的合理性(行政法,行政哲学,法理学角度研究);5.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行政管理和政治学的角度研究);6.论地方保护主义对社会公平的影响(行政和行政哲学的角度研究);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务员素质(行政伦理,公务员制度的角度研究)1、 关于加强高校校园网络管理的若干思考;2、 在完全学分制的情况下怎样做好班集体的管理?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大学的考核体系研究论高校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之间的关系绩效技术及其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知识型员工流失风险管理大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的研究新时期行政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研究工作团队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测评体系团队激励研究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关于知识管理的理论问题大学的考核体系研究论高校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之间的关系绩效技术及其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知识型员工流失风险管理我国当前人力资源现状及问题(机构)考核制度的研究论转轨时期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重塑——从传统到现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想新时期行政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研究工作团队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测评体系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法律通过设立起诉期限制度,用表面限制行政相对方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权的手段,来确保行政相对方及时通过法定救济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方面使行政法律关系得以尽快稳定,另一方面也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更少因时过境迁而在取证、查证上面临 作者:王彦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3131 加入日期:2007-7-29 -------------------------------------------------------------------------------- 4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 一、行政权力的渊源及其发展 权力包括公权力和私权力,国家权力则是公权力的主要组成部分。行政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其概念源自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权力分配理论,并可追溯至古代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就提出,政府由三种人组成:讨论的人、执行法律的人以及解决纠纷的人。英国在十五世纪时就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观念,国王行使立法权必须取得议会的同意,但国王可以自主处理行政事务 作者:湛中乐 王敏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5702 加入日期:2007-7-29 -------------------------------------------------------------------------------- 4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 【摘要】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为在合法性尚未最终确定时被推定为有效的能力,它是法律行为主义调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规则。双方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具有先定力,而单方行为只需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及于全社会,而不限于当事人,它和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是两个不同法律范畴的概念。 &n 作者:毛玮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2385 加入日期:2007-7-28 -------------------------------------------------------------------------------- 4简析新公司法的一人公司制度 【摘要】 2005 年10月27 日, 新《公司法》正式颁布。该法首次明确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用完整的一节篇幅对一人公司制度进行了规定,为我国公司法制度上的一项重要创新。笔者试从新旧法条对比、法理分析、进步与不足几个角度对我国公司法中的这一新制度进行粗浅的解读。 2005 年 作者:杨北京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5520 加入日期:2007-7-28 -------------------------------------------------------------------------------- 4论行政公正 【摘要】 行政公正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三个方面的内容,三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笔者就构建行政公正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平台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正义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的标准,公正则是法律 作者:崔彦平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7336 加入日期:2007-7-28 -------------------------------------------------------------------------------- 4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分类和效力 【摘要】 行政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条例、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还依据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很大,种类繁多。从制定主体来看,不仅有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还有各级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红头文件,对行 作者:谭晋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1495 加入日期:2007-7-28 -------------------------------------------------------------------------------- 4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研究和探讨行政审判业务中出现或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目的是为了使行政审判业务活动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达到统一和规范,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实践司法为民的要求。现就行政审判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案由的确定、证据规则的适用、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立案审查范围及案件超审限中的部分问题,研究和探讨如下: 一、关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和致谢。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题目(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署名(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浅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 近几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起诉到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逐年增多。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却没有随之健全,还只是停留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上,而《民法通则》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只作原则性的规定。《处理办法》虽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又存在许多界定不明确的地方,这就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无法准确把握尺度,使各地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做法不一,产生分岐。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确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一、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应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原告就是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对于根据根根据根据把受害人列为原告,这不会产生异议。但对权利继人以及被抚养人作为原告的,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只把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中的一人作为代表,列为原告,而有的地方则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全部列为共同原告。由于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是各个人享有的,其权利范围也不一样,如同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中,只有16岁或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才享有请求赔偿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应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扶养人列为共同原告,而不能只列其中的一人为原告,而又对全案的权利人的权利都做出处理。在审判实践中,权利继受人的范围不难确定,但对于被扶养人的范围的确定,却争议很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九项的规定,被扶养人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从文字上看,似乎已规定得很明确,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好把握,如非婚生子女、外生肓的子女,非法收养的子女,以及虽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所实际抚养的人,这些人是否属于被抚养人呢?笔者认为,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4、而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被告,被告就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对赔偿主体规定的不明确,导致人们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确定赔偿主体的被告上很不一致。有的不管是什么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只列驾驶员为被告,有的只把车主作为被告,有的把驾驶员,车辆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有的把与肇事车有一定关系的人全部列为共同被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对赔偿主体被告的确定应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宜统一定论。笔者认为,要正确确定赔偿主体,首先应弄清何为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而这四种权能又是可以分离的,对于汽车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承包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具有处分权,而发包人因发包而暂时让渡占有、使用权,也不完全具备四项权能,因而只有承包人与发包人相结合才能构成完全所有权,因此应把承包人与发包人都视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机动车已转让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规定,汽车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买卖尚未成立。但实际又已交付他人使用经营,这种情况则应把买卖双方视为共同所有人。挂户车主是否是车辆所有人,争议最大。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汽车的管理和各种规费的收取,都要求把个体运输户组成车队,在交警的车管档案里,车辆的所有人都登记在车队的名下,而实际上汽车又全部由个人出资购买,也是由个人单独经营,而车队只是代办保险、代缴养路费等,也只收取少量的代办费或管理费,而且这些车队本身没有经营车辆,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不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象这种情况,是车队为车辆所有人还是个人呢?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看,车辆挂户后,车队仍然不参与经营,不享受收益,这种车队的实质是个体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而个人仍然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至于对车辆的处分权,只要不欠缴法定的各种规费,也仍然由该个人享有,并不因挂户而受限制。因此,如把这种车队做为车辆所有人而列为被告显然是不妥的,而应以实际所有者的个人为所有人。如是车队与个人合资购买的汽车,挂在车队名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应把车队和个人作为车辆的共同所有人。在弄清车辆所有人后,对赔偿主体被告的确认就容易多了。1、如果驾驶员同时又是机动车所有人的,肇事驾驶员理所当然就是被告。2、如果驾驶员是在接受所有人或所在单位的指派,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所在单位作为被告,而应把驾驶员列为第三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驾驶员是有利害关系的,这样既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案件的处理。3、如机动车在租用或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则应把出租人租用人或者出借人借用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汽车是在被盗,被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则应列盗窃犯,抢劫犯为被告,而车辆所有人不作为被告,因为此时的车辆所有人对车辆已失去控制,无法支配车辆的运行。二、财产损坏的赔偿标准及范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但是赔偿恢复到这些物品损害前的价值,还是简单地赔偿维修费;折价赔偿是赔偿重置价,还是赔偿损坏前的价值,对造成车辆报废的是否还应包括车辆挂牌、保险等损失,各地的做法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但是物品损坏后经过修理,是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其价值都会发生变化。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很复杂的,过错责任人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而且间接损失又难于认定和计算,因此在赔偿损失时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直接损失的计算应是有关部门评估的物品,车辆损坏前与损坏后的价值差。因此,1、对于物品,能够修复的应赔偿修理费和修理前与修理后的差价,不能修复的,应按损害前的价值折价赔偿。对于车辆损坏,能够修复的,应赔偿修理费、施救费、车辆损坏前与损坏后的差价,以及车辆在修理期间原已缴纳但不能退回的保险费等各种规费。2、不能修复的,应按车辆损坏前的价值折价赔偿。包括车辆的本身的价值,车辆的购置费、挂牌费,以及已缴纳但尚未到期又不能退回的保险费、养路费等各种规费,而不能只简单地赔偿修理费或汽车本身的价值。三、赔偿责任的承担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怎么承担,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仅承担连带责任;有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只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它体现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10%的经济损失。这体现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处理办法》采取的是以过错责任为主,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归责原则。我们在审判实践中也应根据这种归责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主要在于驾驶员,除非该驾驶员可以证明是车子所有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强令其违章驾驶,或者可以证明由于车辆的机械问题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应按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承担。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因驾驶员违章驾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根据民法的转承责任原则,驾驶员的过错责任先转由雇主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但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所在单位仍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主张追偿。因此,对于驾驶员没有履行能力的,可先由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驾驶员有履行能力的,而且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所在单位又有主张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可把驾驶员列为第三人,直接判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这样既不影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又可减轻追偿的讼累。如果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所在单位强令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者车辆的机械问题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不承担责任。如果机动车方无过错,但根据无过错责任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就只能由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受雇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是因过错责任还是因无过错责任而承担的赔偿责任,都只能由肇事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出借车辆的受雇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辆在出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有过错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驾驶员没有过错的,由承租人和出租人按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车辆被盗、被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盗窃抢劫者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因已对该车失去监控,其对发生交通事故无任何过错,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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