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高空抛物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如今,对于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高空抛物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对象;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如:'对农村合理的全、畜、机动力组合的设计'这一标题即存在逻辑上的错误。题名中的'人',其外延可能是青壮年,也可以是指婴儿、幼儿或老人,因为后者也?quot;人',然而却不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显然不属于命题所指,所以泛用'人',其外延不当。同理,'畜'可以指牛,但也可以指羊和猪,试问,哪里见到过用羊和猪来犁田拉磨的呢?所以也属于外延不当的错误。其中,由于使用'劳力'与'畜力',就不会分别误解成那些不具有劳动能力和不能使役的对象。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法律分析: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是侵权责任。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分析: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陋习,道德约束始终是软性的,想要引起人们对此种行为的足够重视,最好是有刚性的手段———制度保障。这方面,国外有众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日本:从小就教育强调严禁乱扔垃圾。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亡的事件极少。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香港: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如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进行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过程中,有人自该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该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该地盘的主要承建商以及进行有关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1年。”香港房屋署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对公众卫生造成损害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种是可能引致他们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对于这两类行为分别有详细的处罚办法。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 新加坡: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新加坡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美国: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法范畴。在“高空坠物”案件中,美国法官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叫“注意义务”(Duty of Care)。法官们认为,如果一个人由于过失或疏忽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业主对某些由于自然或天气等情况导致的侵权事故是免责的,如业主不需要为栖居在建筑物旁树木上的黄蜂蜇伤人承担责任,也不需要为建筑物旁人行道上自然结成的冰导致行人滑倒而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因为过失或疏忽而使得从其屋顶流下的水在人行道上结成冰而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了,更不用说掉下其他致命的物件了。中国的现在只是停留教育上追问: 那请问、中国对此有什么法律吗?回答: 每个地方不一样,主是罚款
我们大家都知道高空坠物,高空坠物的现象其实是很普遍的,每一个地区肯定都会有高空坠物的发生,我们国家是这样那么外国也肯定是这样。对于高空坠物每一个国家肯定是都有一定的处罚的。那么国外对高空坠物方面的处分是什么?对于高空抛物这种陋习,道德约束始终是软性的,想要引起人们对此种行为的足够重视,最好是有刚性的手段———制度保障。这方面,国外有众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日本:从小就教育强调严禁乱扔垃圾。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香港: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如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进行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过程中,有人自该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该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该地盘的主要承建商以及进行有关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1年。”香港房屋署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对公众卫生造成损害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种是可能引致他们死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对于这两类行为分别有详细的处罚办法。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新加坡: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新加坡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美国: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法范畴。在“高空坠物”案件中,美国法官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叫“注意义务”(Duty of Care)。法官们认为,如果一个人由于过失或疏忽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业主对某些由于自然或天气等情况导致的侵权事故是免责的,如业主不需要为栖居在建筑物旁树木上的黄蜂蜇伤人承担责任,也不需要为建筑物旁人行道上自然结成的冰导致行人滑倒而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因为过失或疏忽而使得从其屋顶流下的水在人行道上结成冰而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了,更不用说掉下其他致命的物件了。对于国外对高空坠物的处罚问题我们是可以从国外的高空坠物方面的法律规定当中找到相应的答案,我们可以看出国外的处罚力度是比我们的国家处罚力度要大的多的,所以说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实还是不完善不健全的,但是今后肯定会逐渐的进行完善。
'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对象;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如:'对农村合理的全、畜、机动力组合的设计'这一标题即存在逻辑上的错误。题名中的'人',其外延可能是青壮年,也可以是指婴儿、幼儿或老人,因为后者也?quot;人',然而却不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显然不属于命题所指,所以泛用'人',其外延不当。同理,'畜'可以指牛,但也可以指羊和猪,试问,哪里见到过用羊和猪来犁田拉磨的呢?所以也属于外延不当的错误。其中,由于使用'劳力'与'畜力',就不会分别误解成那些不具有劳动能力和不能使役的对象。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最近,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砸伤甚至砸死行人的案件频频进入大众的视野,高空坠物(非人为)的事件其实还好规避,责任也可以很轻松的划分,因为高层楼房的“窗户”“瓷砖”等脱落伤人时可以很轻松的找到脱落物件的所有人,再由所有人承担责任即可。反而是高空抛物(人为投掷物品)的案件因为难以找到行为人,受害者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高空抛物不只是中国才有,这是全世界都存在的问题,而且高空抛物的案件往往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人们从农村迁居城市,大量聚居在高层楼栋的初期发生的最为频繁。最近网络上杭州一小区将监控对准大楼监视高空抛物行为这样的新闻收获了大量热心网友的点赞,那么国外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来治理高空抛物的问题呢?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也曾经历过高空抛物案件的高发期,因为在这一时间段,人们从郊区涌入城市,住进了高层公寓,而人们对于高层楼栋居住的注意事项和居住素质都还跟不上这样大规模的变迁,所以高空抛物的事件频繁发生。其实高空抛物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因为如果有人蓄意从高空抛下物品,对楼下的公共场所都将造成严重的安全威胁,这与故意伤害的案件不同,在故意伤害的案件中,加害人一般就对特定的受害人施加伤害行为,但高空抛物却对不特定的公众安全都造成了威胁。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美国不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已经发生的高空抛物案件中,将刑事侦查运用到高空抛物的案件,通过指纹,现场勘测,实地实验等方式,尽其所能的寻找真正的“犯罪”行为人。这确实加大了办理高空抛物案件的成本,不过案件的侦破率也因此提高,真正的“凶手”没那么容易逍遥法外,渐渐地也就不敢再做这样的事情了。不仅如此,美国对于加害人明确的案件,赔偿和惩罚都相比其他的伤害类案件更为严苛,同样是用一颗石子砸中受害人,如果是在街上扔过去可能只需赔偿100美金,但如果是从楼上扔下来,即便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赔偿金也会增加好几倍。对于那些加害人不明的案件,这也是最近一些案子面临的情况,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对于高空抛物没有明确的加害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对受害人进行“补偿”,补偿与赔偿不同,赔偿数额可以超过受到的损失,但补偿只能是基本的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的权益其实也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而这样的情况在美国同样也适用“重赔重罚”,即便找不到明确的加害人,对可能的加害人,判处的罚金也很高。这样的判决在当时收获了很多批评的声音,但也因此,高空抛物的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相比我国较为宽松的管理、惩罚机制,其他国家,诸如新加坡等都对高空抛物的案件责任人有更严峻的处罚,我想这也是我们可以学习的点。不过我国自然有我国的国情,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想要一蹴而就将高空抛物案件斩草除根也不现实。
高空抛物视造成人身伤亡、财物损失的严重程度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法律分析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高空抛物指从高处抛掷物品,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该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视造成人身伤亡、财物损失的严重程度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其相应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树立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基本理念。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要努力实现依法制裁、救济损害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十三、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高空抛物要进行补偿,对于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实行“一人抛物全楼赔偿”,且没有明令禁止高空抛物行为。(2)而《民法典》则对这一“连坐条款”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将公安机关作为查清案件的责任人,便于动用侦查手段准确查明侵权人,对高空抛物行为从民事赔偿和刑事犯罪两个角度予以处理。同时,除了事后救济之外,事前的建筑物管理方安全保障义务也被写入《民法典》,促使管理方完善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减少悲剧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分析:民法典禁止高空抛物将拒绝高空抛物明确为法定义务。同时从公平角度出发,规定了可能加害人在承担补偿责任后向真正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体现了对可能加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了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充分保障了对受害人权益的救济;而且可以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尽职尽责,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义务。进一步强化了公安等机关在查找侵权行为人方面的职责,体现了私法与公法的融合,也是民法典赋予公安等机关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主要还是在于你自己对问题的理解不够深入,所以导致论点不足,从而影响论文的字数。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自己多思考,多理解,只要你能够深入进去,你就会发现你想说的太多了,多到需要整合删减。 如果实在憋不出来了,教你一个小花招,可以有效提高字数:在论点里使劲新增事例,多多举例说明,这样即注了水,又不会跑题,还显得内容翔实,挺好用的。
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蝴蝶! 每年夏天,蜂来蝶往。阳春三月,蝶儿如落英,如流云,时而嬉戏追逐,翻飞于万绿丛中百花间;时而婆娑起舞,轻盈柔美。有一次,我看见一只老蝴蝶,只见他的触角像两根细丝似的向外弯曲著,六只红色的小脚长在毛茸茸的身体两侧,一字排开,一伸一缩,像是刚出生的婴儿在啼哭时手脚乱蹬。 如果你去台湾的蝴蝶岛,你会发现,品种繁多、色彩缤纷的蝴蝶,一簇簇、一团团的,活像一个个精雕细刻的蝴蝶图案的彩球,沿在大合欢树上!这些“蝴蝶球”与满树蝴蝶状的合欢花交织在一起,相映成辉,使得合欢树的大树伞更像一个由蝴蝶做成的大绣球--那景象实在在太奇丽、太壮观了!更使人惊叹不已的是,许许多多的蝴蝶首尾相衔,构成了一条条蝴蝶串,从合欢树的枝头上悬下来,有的一直悬垂到清波荡漾的湖面上,它们在大树的周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蝶帘”--那景象实在太美丽、太罕见了!
'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物件;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物件特有属性的反映。 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如:'对农村合理的全、畜、机动力组合的设计'这一标题即存在逻辑上的错误。题名中的'人',其外延可能是青壮年,也可以是指婴儿、幼儿或老人,因为后者也?quot;人',然而却不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显然不属于命题所指,所以泛用'人',其外延不当。同理,'畜'可以指牛,但也可以指羊和猪,试问,哪里见到过用羊和猪来犁田拉磨的呢?所以也属于外延不当的错误。其中,由于使用'劳力'与'畜力',就不会分别误解成那些不具有劳动能力和不能使役的物件。 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 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金庸大师笔下的黄东邪,顽皮,偶尔犯点小邪气,却为众人称赞、羡慕,为何?因为他有一个只属于他自己的美丽小岛。(引材料,简洁明了,强调“属于他自己”,暗示自己的切入角度。)其实,这只属于黄东邪的美丽的小岛,不只是癫痫病能手术治疗吗指“岛”,更是指一个强大的“自我”,一个独属于自己的精神世界。(点明“岛”的象征义,审题准确,且为下文展开论证确立了恰当的切入点。) 一个人为什么需要一个独属于自己的精神世界,为什么要使自我常在?(提出问题,从“为什么”的角度拓展,这是议论文的一般思维模式。)这值得深思。记得仓癫痫病人吃什么好央嘉措在《问佛》中写下这样的对话: 我问佛:“如何能常?如何能静?” 佛曰:“寻找自我。” 呜呼,这简洁的对话里包含了多少众人淡忘的哲理!(选用的材料很典型,很有文化味。)流营口市治疗癫痫哪家医院好年换颜,时光椎人,芸芸众生无不向往恬静、从容、洒脱的生活,只是真正懂得“自我”意义的人往往是少数。台湾圣严法师说得好,“心随境转是凡夫,境随心转是圣贤”,很多时候,生活质量如何,不是取决于外部因素,而是取决于一个人的“内心”。这内心,指的便是“自我”,指的便是自己的心灵世界。只有心灵世界安定而富足,才有可能不为外利所诱,不为外名所动,不为外象所惑,才有可能心如止水,从容恬静,处变不惊。如果能够如此,则何所往而不潇洒?何所往不能寻觅到黄东邪所在的那种美丽的小岛?(这一部分论证“为什么”要拥有属于自己的精神世界——让自己心如止水,从容恬静,处变不惊,获得潇洒。) 那么,如何才能守住自我,使自我常在?(从“怎么办”的角度拓展,层进式思维。) 让我姑且辩说一回。 要使自我常在,应当有一份美好坚韧的追求。(分论点)苍鹰慕空,凤凰栖梧,草木向阳,漫漫生灵尚且知道要给自我一个追求,更何况人乎?追求犹如青鸟翱翔的彼岸,是人生在世的不竭动力。这追求可大可小,大至“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小至为双亲创造一个温馨的家,但只要心怀纯正,都是无可厚非的。这追求不必繁,不必杂,抱有一个,常吟之颂之,牢记于心,便可使“自我”有明确的方向,而至于恬静、淡泊。 要使自我常在,还应当有一份和而不同的仁爱。(分论点)世间万物自有其来去。亦自有其精彩。生而为人,我们在为自己的灵性欣喜的同时,也要欣赏万物个性的存在。试想,若万物如一人,没有不同哪里来的精彩纷繁?须弥纳芥子,芥子也可纳须弥。心怀和而不同的仁爱,便可视诸物于一家,宽容待万事。在领略众生百态之后,愈发坚定“自我”的存在。所以要使自我常在,必少不得这一份极致的仁爱。(这一部分论证“怎么办”——应当有一份美好坚韧的追求,有一份和而不同的仁爱,层次清晰。)高中作文 发现自我,守住自我,使自我常在,而且有追求,有和而不同的仁爱,又何须为世俗所困,为金钱所累?为名利所诱?困惑时,迷茫时,不妨想想这句话—— 宠辱偕忘,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随意,任天边云卷云舒。 当此之际,何所及而不从容,何所往而不潇洒?
为了探讨和掌握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论文进行分类。由于论文字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物件、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 专题型 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 论辩型 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 综述型 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综合型 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 学位申请者为申请学位而提出撰写的学术论文叫学位论文。这种论文是考核申请者能否被授予学位的重要条件。学位申请者如果能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而论文的审查和答辩合格,那么就给予学位。如果说学位申请者的课程考试通过了,但论文在答辩时被评为不合格,那么就不会授予他学位。有资格申请学位并为申请学位所写的那篇毕业论文就称为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既是学位论文又是毕业论文。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档案。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通常把表达科研成果的论文称为学术论文。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式是:蒐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第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蒐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蒐集资料。蒐集资料越具体、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蒐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首先,查阅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其次,做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获得最真实可靠、最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时要做到目的明确、物件明确、内容明确。调查的方法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调查的方式有:开会、访问、问卷。最后,关于实验与观察。实验与观察是蒐集科学资料资料、获得感性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形成、产生、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的实践基础,本方法在理工科、医类等专业研究中较为常用,运用本方法时要认真全面记录。 第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蒐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阅读、选读、研读。 第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不能只是重复前人或人云亦云。同时,还要防止贪大求全的倾向,生怕不完整,大段地复述已有的知识,那就体现不出自己研究的特色和成果了。 第四、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 第五、研究课题的保障工作――修改定稿。通过这一环节,可以看出写作意图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是否准确、明确,材料用得是否恰当、有说服力,材料的安排与论证是否有逻辑效果,大小段落的结构是否完整、衔接自然,句子词语是否正确妥当,文章是否合乎规范。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式是:蒐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时间如流水 人们常说春雨贵如油,那,时间应该如什么呢?我认为时间如流水。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这朗朗上口的两个成语,我想,大家都知道吧。但,又有谁认真理解过这个成语的意思与蕴含深处的道理呢?也许你会说,不就是形容时间很快的成语嘛,有什么好大不了的。我要郑重的告诉你,你错了,而且错得很厉害、很离谱。因为这不仅是简简单单的成语,这还关于时间、、、、 时间如流水,转瞬即逝。如果我们没有抓紧好它,那它就会从你的枕边流去,像水一样,很快。你想抓也抓不住,那,你将后悔。也许你不会,但,我相信有一天你会后悔的。<匆匆>这篇朱自清的散文,是它教会了我珍惜时间,利用有限的时间做无限的事情!聊天时,日子从嘴边过去;玩耍时,日子从笑声中过去;看电视时,日子从萤幕上过去;看漫画时,日子从眼前过去;听音乐时,日子从耳边过去、、、这么多的时间,我们为什么不用来多做些有用的事情呢? 时间如流水,一去不复返。我们应该珍惜这宝贵的时间,利用它去做有用的事、、、、这样我们的年华才不会虚度。 时间如水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圣人孔子的千年喟叹,至今读来依然心潮澎湃。人生苦短,似乎悲观了些。光阴似水,倒也切合实际。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朱自清在荷塘月色下,在匆匆逝去的日子里,这样追问。他文雅如水,也坚韧如水。他知道,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日子从凝然的双眼前过去;伸手遮挽时,日子又从遮挽著的手边过去。那么,日子啊,你是怎样的一种精灵,我又该怎样才能将你握在手心,之后让你带着我抵达成功的彼岸呢? “在世界上我们只活一次,所以应该爱惜光阴。必须过真实的生活,过有价值的生活。”俄国高阶神经活动学说的创始人、高阶神经活动生理学的奠基人、诺贝尔奖获得者巴甫洛夫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专心研究,从不肯浪费光阴。70岁以后,他还坚持每天乘电车上班。有一次,电车尚未停稳,就从车上跳下来,跌倒在地。路旁一位老妇人惊叫道:“天啊!看这位天才科学家,连电车都不会搭!”巴甫洛夫的工作热忱,一直维持到逝世为止。最后,他在病中挣扎起床穿衣时,因体力不支倒在床上逝世。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大发明家爱迪生说,天才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大文豪鲁迅先生也说,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革命领袖 *** 也高瞻远瞩,满腹豪情吟唱道: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光阴迫。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古今中外名人成功的故事告诉我们,时间在流逝,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要成功,要实现理想和抱负,必须珍惜时间,好好学习,努力工作。 “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只相似。不知江月待何人,但见长江送流水。”在张若虚的惆怅中,我们看到的是绵绵不绝的抗争和奋然前行的悲怆,无论时间如何流逝,我们要做的只有一件事,让自己在时间的流逝中不断成长。早晨从中午开始,路遥为了写作长篇小说《平凡的世界》,耗尽心血。我敬重路遥对写作的执著奉献,我要向他一样,为人民写作,为写作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也许无论我怎么努力,也达不到路遥的艺术成就。但即使这样,我还是要争分夺秒地努力。因为珍惜光阴,拼搏一回,我才无怨无悔,才最终坦然面对保尔柯察金,自豪地告诉他:回首往事的时候,我没有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没有因碌碌无为而羞愧! 时间如水,我要随你到开满胜利之花的境地;时光如水,我要将你捧在手心,孕育迷人的雪莲;时光如水,我要让你为我铺设成功的阶梯。时间在流逝,我要在时间的流逝里迷人地舞蹈,快乐地生活,不断地成功,不停地奉献。亲爱的读者,你能告诉我,你在时间的流逝里,是怎么做的吗? 时光如流水 从小学就学过有关时间的名言警句,什么“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什么“时间一分,贵如千金”,什么“时间好比河水,只能流去不能回。”那时也没感到时间过的有多快,更没感到像流水,水是哗啦啦的流啊流啊,时间怎么流啊。那时小学每堂课的45分钟是那么的漫长,玩的主打曲,不管到哪都有一群小朋友能玩到一块去。 现在体会到名言的哲理了,那些名人说的话肯定有一定的道理,只不过没发觉罢了。刚上初一时,是带着小学的童稚去的,扎着俩小辫子,目光纯真,什么都不懂,第一上音乐课唱儿歌,全教室笑的尴尬场面不会忘记。班会课上不经意听到老师一句:“你们已经是中学生了,不能再像小学那样无知了,要明白你们现在的目标。”是啊,我已经是一名中学生了,不是小学生了,时间过的就是这么快,回想起小学的事,也会为那时的可爱笑出声来。思绪总停留在某个地方,那是我们小学在一起的快乐时光,年年都下雪,年年也都打雪仗,却想不到好不容易的全班同学在一起打学仗竟然是最后一次了。 数学课上老师因为我们不好好听课,说过:“别看你们现在关系挺好,等到以后可就不一定了,因为长大后你跟人家完全不是一个级别了,已经没有共同语言了,你说的人家听不懂,人家说的你也不明白,不信可以回去问你们爸妈,所以你们现在一定要好好学习!”不用到以后了,我现在就明白了,以前小学我们的关系是那么的好,就因为我学习不如你,你考上了重点,而我呢?从上初中后就再没见过你,听到你的讯息也只是又考第一了,小提琴级都考完了,每学期都拿奖学金了。只会让我感到很自卑。 不知不觉中,我现在已经初二了,每天都有很多作业要写,下午活动课已经变成了写作业课,记得有那么一个星期,每次都是只写了一道题上课铃就响了,而这一过程中我都是认认真真的思考这些题的啊。自己都不知道这两年是怎么过的,就好象做梦一样,稀里糊涂的,一眨眼,两年就过去了。想起刚来这学校,老师第一句话就是:“记住,你们过去那的一点小成就不算什么,到了初中不分好坏,一切都从头考试,要知道,你们的最终目标是中考,你们是为中考而奋斗的。”此后,“你们的最终是中考“成了老师们的口头禅。马上就要升初三了,想起明天的中考就害怕。一开始上初一,老师总说中考,那时感觉初三以及中考是那么的遥远,好象是几十年后的事了,而它就这么悄无声息地来了。 时光真的如流水!
承受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无法预知人生中的成功与幸福,也无法逃避失败与困苦。唯有从容面对、坦然处事,学会承受,使自己成为最坚固的岛屿,然后才能成为大陆的一部分。 承受,是一种人生中苦涩而美丽的心境;承受,是一种海阔天空般难得的豁达;承受,是一种出淤泥而不染的坦荡。 人生是一种承受,支撑起多少重量,就要承受多大压力。 对于一个不懂得承受的人,失败意味着绝望,质疑意味着否定,荣誉意味着迷失自我;而对于一个懂得承受的人,失败只是人生大道上的小插曲,质疑是一面用来审视自我的镜子,荣誉则是继续前进的动力。 学会承受失败,让灵魂扼住命运的咽喉。林肯一生历尽苦难,两次经商失败,五次精选失败。然而他坚强地承受了这些,终于在51岁时当选了美国总统,干出了一番事业,成为美国历史上与华盛顿齐名的英雄。遭遇失败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是失败者,只要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就可以承受住失败,并心怀更坚定的信念。 学会承受质疑,让信念冲破拦路的荆棘。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刚刚伤愈的刘翔再次不幸受伤,他不得不选择提前退赛。随后,各种质疑声铺天盖地般涌来:有人怀疑刘翔还能不能“跑下去”,有人甚至猜测刘翔“临阵脱逃”。但刘翔承受住了这些质疑。27个月之后刘翔在广州亚运会上以13..09秒的成绩夺得冠军,是那些质疑声烟消云散。受到质疑并不意味着我们做的一切都是错的,只要认真检查自身、调整心态,就可以承受住质疑,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学会承受荣誉,让明天延续昨日的辉煌。近代电磁学的奠基人法拉第获得过近百个世界各国赠与他的各种学位头衔,但他只说:“我不能说我不珍惜这些荣誉,而且我承认它们很有价值,但我从未为追求这些荣誉而工作。”荣誉是对我们成就的肯定,但只有把它看作一种激励,继续努力,才能承受住荣誉,保持积极进取的灵魂。 学会承受痛苦,痛苦对人生来说,常常扮演着不速之客的角色。有的痛苦来得突然,如同一场骤雨,让我们来不及防范。当我们无力承受痛苦的时候,它就更加肆无忌惮,可能使我们更沮丧,潦倒,甚至在绝望中走向灭亡。可是,当我们承受了痛苦,就会变得坚强,充满自信,此时,痛苦就变成了我们人生中的宝贵财富。 学会承受幸福,但有时候,幸福也会轻而易举的击倒一个人。当幸福突然来临的时候,人们往往会被幸福覆盖,从幸福的巅峰上跌落下来。承受幸福,就要珍惜幸福,而不是一味沉浸在其中,就如同面对一坛好酒,一饮而尽往往会醉得不省人事,只有细细品尝,才能领悟到真正的香醇甜美。 学会承受平淡,我们经常听到这句话,平平淡淡者真,平淡占据了我们大部分生活。承受平淡,同样需要一份坚韧和耐心,平淡如同一杯清茶,点缀着我们生活的宁静和安详。在平淡生活中,我们需要承受淡淡的孤寂与失落,承受枯燥与寂寞,要承受遥遥无期的等待与无奈。 学会承受,举重若轻,勇敢面对世界。 学会承受,举轻若重,谨慎对待一切。 学会承受,让生命坚强,给生活添彩!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沦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成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档案。 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资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