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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毕业论文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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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毕业论文开题

南京师范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 学号: 院(系): 专 业 题 目: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院、系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可从教务处网址上下载)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 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3年4月26日”或“2003-04-26”。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本课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2.本课题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本课题的研究内容4.本课题的实行方案、进度及预期效果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5、已查阅参考文献: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院(系)审查意见&nb, sp; 院(系)领导(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刚刚写完本科生毕业论文,关于开题报告如何写这个问题,我总结的基本步凑如下:开题报告的步骤具体包括:选题;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对课题进行初步研究;确定题目;开题报告的书面写作;向导师、评议小组汇报;进行论文写作或重复上述步骤。 1、关于选题。 (1)选题应是本人熟悉的内容,应能够发挥自己的特长,内容应是与本专业相关的,部分本科生在毕业论文的选题时不自觉地写其他专业的题目,这应是极力避免的。 (2)选题的题目要小,即讨论问题的范围要小,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较之“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在选题范围上要小,而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资金的筹集、运用或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其中的一个方面则更有针对性。 (3)选题要有时效性,而实效性是相对的,如现在“三农问题”是热点,分析唐宋时期的土地制度可能对我国未来的土地改革有借鉴意义,但分析1955~1978年之间我国的土地制度可能就过时了。 (4)题目的名称要规范、简洁、无歧义。 2、关于资料的收集。 (1)在资料的收集上,前期面亦广,后期亦窄,故应尽快确定题目; (2)论文写作需要参考与课题相关的各种文章书籍资料,一般而言,学士、硕士、博士论文可能分别需要10、30、100篇左右。从已经出版成书的博士论文看,参考文献有30篇的,也有300多篇的。 (3)重要的资料可采取复印的方式保存,看到与论文相关的资料时,可记录下该资料的名称、观点、页码等,以在以后的写作中参考。同时,收集资料时要记录下对参考文献要求的各个项目。 开题报告的格式:我们学校是这样要求的~~1、文献综述2、主要研究的目的和内容3、研究方法及研究手段4、预期目标5、课题研究进度计划6、参考文献 具体一点,开题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选题意义。选题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前者指能够提出一种新的理论、观点或用具体的数据验证某种尚待证明的已有理论,后者则涉及研究问题的现实背景、能够对有关的经济主体和政策当局提供建议或做出评价。 2、文献综述。文献综述部分包括理论的渊源、国内外在该课题上已有的研究,本人对有关理论演进过程的评价等,在此基础上指出已有研究的欠缺之处,并提出自己要研究的问题。 3、研究方法。即论文写作涉及的研究方法,具体的名称很多、含义不等。在开题报告中可以简略陈述自己的“研究方法”,因为这涉及到方法论的问题,而方法论又与哲学相联系,往往难以表达清楚而容易导致歧义。 4、可能取得的创新之处与可能遇到的困难。应清楚地写出预期的成果或创新之处,这是开题报告的重点,有创新、有成果才能让别人觉得你的工作有价值。同时对已经具备的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客观的陈述,以获得评议小组老师的帮助和指导。 5、论文提纲。对于论文提纲有两种看法:一是粗略的提纲即可,一般具体到章;二是详细的提纲,细化到章下面的每一节。详细的提纲可能更好,因为这表明报告人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开题报告更容易通过。 6、参考文献。列出的参考文献应包括:①已经看过的;②已经搜集到但没有看过的;③尚未搜集到但与本课题密切相关的、需要别人提供的。论文定稿后,参考文献则只涉及引用或借鉴过的。参考文献的引用要规范。

毕业论文指导意见 (一) 20**届本科的毕业论文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使我院本科的毕业论文工作能有序,扎实的展开,使毕业论文的质量得到保证,我们特出台本指导意见。希望每位指导老师和广大同学能以本指导意见的准则,做好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 一、论文的题目及指导老师的确定 (一)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 20**届社会管理学院共有社会学,社会工作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三各专业共计120名左右的学生毕业。从20**年10月开始我们已经启动了20**届毕业论文工作。20**年10月中旬我们已经要每位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拟定了8个论文题目。把所有教师所出的题目汇集起来形成让同学选择毕业论文题目汇总表。本毕业论文题目选择表由三部分组成: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论文汇总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汇总表与社会学的毕业论文汇总表。 各位同学根据自己的专业,在本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汇总表中可以选择一道毕业论文题目(选题不能重复)。请同学们把自己所选的题目报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进行汇总,然后报我院办公室。我们将根据选题情况进行指导老师的分配。 (二)论文指导教师与题目的确定 按照每位同学所选择的题目,根据每个专业指导教师与学生人数,我们将进行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分配工作。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希望同学们能够于自己的论文指导教师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如果某些同学所涉及的题目与某为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有关,希望调整指导教师,我们要求希望调整指导教师的同学与原分配的指导教师及希望指导自己的教师做好协商与沟通工作,希望指导教师把调整后的毕业论文指导学生名单报院办公室。 在学生与指导教师分配工作结束之后,指导教师与同学一起共同商量,确定最终的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具体的毕业论文题目可以使原有题目的具体化也可以使同学和老师商量后共同确定的新题目。 无论是从论文题目汇总表中选择的题目,还是和指导老师共同商定的题目,我们都要求尽量做到题目的具体化,一定要避免题目过大的现象。我们同时要求所有题目都要与社会现实相结合。 二、论文内容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一定要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结合,一定要有某种专业理论作为指导; 2,别用论文撰写中必须要有科学的研究方法,一定要避免缺乏实际调查与没有运用专业研究方法的文章; 3,我们的三个专业都是与社会管理,社会救助和社会治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因此我们要求所有的毕业论文都是以社会调查、访谈等相关的经验研究的文章,而不希望同学们做纯粹的理论分析,如果那位同学对某个理论有特别见解,希望进行理论分析,那么必须要经过指导老师的同意; 4,毕业论文研究目的明确,中心问题突出,结构完整,逻辑论证严密,经验资料翔实,文字通顺。 5,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鼓励使用外文参考文献。所有参考文献须在论文中有所体现。 6,形式结构、注释和参考文献符合本科学位论文规范。 三、论文的一般格式 毕业论文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封面 题目应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摘要 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研究方法、结果和主要结论。语言精炼准确,中、英文摘要一般均为300-500字。 3、目录 目录具体到第二或第三级标题。 4、导论或序言 导论或序言一般包括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行文结构等。 5、正文 正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全文各章节应使用相同的标题序列,且同级别的标题应使用相同的字体、字号。 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抄袭。 6、结论 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发现。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引用应符合规范,并对毕业论文有直接的参考价值,要求每篇文章的参考文献不得少于8篇,一般10篇左右。如果参考文献中既有中文,又有外文,中文和外文参考文献表分别排序,中文放在外文前面。 8、作者的致谢、后记或说明等 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所获得的体会,并对相关人员致谢。 9、附录(根据论文的需要,也可以没有附录) 附录是指不适宜放在正文中但又直接反映工作成果的资料,包括问卷,访谈提纲及调查的某些数据等 四、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纪律要求 1、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及社会管理学院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并达到要求。 2、学生须定期与指导教师讨论论文的调查、研究和写作情况,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向指导老师汇报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按任务书规定的进度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 3、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论文;如有抄袭或伪造调查数据,以不及格论处。 4、根据前几年的经验,很多同学没有处理好实习,找工作和撰写毕业论文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特别要求广大同学正确处理好就业与毕业的关系,要重视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如果由于没有很好完成毕业论文的专业工作而不能顺毕业,后果自负。 5、我校于2013届毕业生开始,引进了毕业论文往上检测系统,要求每位毕业生对自己的毕业论文重复率进行往上检测,本科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不能超过25%-30%。学生必须按照检测的要求,做好检测工作,如果检测没有通过或者错过了检测时间,不能进行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五、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1、指导老师应该与学生共同确定具体的论文题目,避免论文题目的重复与不当。 2、指导老师应该认真指导学生、注意按照时间节点督促学生做好论文的撰写工作。 3、指导教师要做好论文指导的记录工作,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指导每一位同学毕业论文的次数不得少于6次。 4、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按照论文格式的要求,做好论文的定稿工作。 5、指导教师要注意检查学生是否完整的填写了各种论文工作的表格。 6、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好论文质量关,严防学生抄袭和杜撰论文数据。 六、论文进度与时间节点 1、在20**年10月30号前,向学生发放毕业论文选题汇总表,11月10号前,学生把自己的选题报给辅导员由辅导员报学院办公室汇总。 2、20**年11月15前,进行指导教师与学生的配对工作,给每位同学确定指导教师。 3、20**年11月25号前召开毕业论文动员暨指导教师和学生见面会,毕业论文进入实质性的指导阶段 4、20**年5月10号前,论文定稿 5、20**年5月20号前,进行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七、特别提醒的事项 1、我院今年三个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在120人左右,指导教师人数比去年有所增加,每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在5、6人左右,希望每一位老师都能积极指导学生。 2、很多同学由于实习和找工作的关系,不能积极主动的与指导老师联系,我们在要求学生形成自觉性的同时,也提醒指导老师要督促学生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 3、在毕业论文的指导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存留指导档案和做好指导记录工作。 4、第一次指导毕业论文的老师一定要与教研室主任建立联系,各教研室主任帮助这些老师明了毕业论文的要求,帮助他们做好各项必要的工作。 社会管理学院 20**年10月25日 毕业论文指导意见 (二) 第一次指导:(**年11月14日) 一、经过了老师的指导,确定了论文题目《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探讨》 二、毛老师对论文的基本框架提出了一些建议:论文初步定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概述,第二部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提出的问题进行自己的分析以及理解。 三、按照毛老师的意见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要有清晰的思路。 第二次指导:(**年12月28日) 一、开题报告的内容摘要部分不够完整 二、摘要的填写要按照开题报告的填写格式填写,首行前面要空两格 三、与选题相关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要认真研究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要认真研究撰写,充实内容。 五、研究计划要按时间进行 第三次指导:(**年2月25日) 一、论文的整体的结构基本上没什么问题 二、在内容方面,应分清企业与集团的区别,说的不能过于泛泛 三、中文的摘要没什么问题,英文摘要里的部分专业名词,老师建议去查查字典,将专业名词表达的更加准确 第四次指导:(**年4月7日) 一、应突出文章探讨的重点,对解决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对策可加大篇幅,充实完整 二、前面的关于信息披露的表现、形式、危害、原因可以适当的压缩概括,以免出现头重脚轻 三、第三部分的标题可以改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四、注意参考文献的格式 第五次指导:(**年5月18) 一、论文结构的某些部分不够清晰,标题太长或不能很好的表达文章的内容 二、脚注的位置不正确,根据老师的意见对论文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重点的段落加以提炼合并 三、重点部分应该进行分解、细化 第六次指导:(**年6月6日) 一、要用三个文档分别写论文封面、写作提纲、论文正文 二、对论文封面,写作提纲,正文进行细致的格式规范,排版做到整洁美观 三、反复通读全文,注意全角和半角的区别,每级标题前应空两格 四、论文定稿,再次熟读全文,内容和论文相关资料知识,为论文答辩做好充分准备 第一次指导意见 时间:**年11月14日 收集了很多关于资产减值准则方面的文章,对所研究的课题的现状有一定的了解。经过与论文指导老师讨论后,并听取毛老师的意见,确定了论文的选题。( )我把文章分为五个大部分进行研究。 第二次指导意见 时间:**年1月20号 在一段时间的资料收集以后,发现“浅析新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这个题目不太好把握,将选题改为“新准则下对资产减值会计研究”,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通过文献调研,资料收集,主动与指导老师进行讨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的开题报告。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对开题报告的写作内容作了严格的要求。内容分为:标题、内容摘要、关键字、与选题有关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参考文献、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进度计划七个内容进行写作。 第三次指导意见 时间:**年3月9号 在初稿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论文格式不正确,缺少中英文摘要,也没有生成目录,参考文献没有编辑,并且在论文正文中有言语上的不通顺,还存在网上抄袭现象。按照指导老师的指导意见,修改了论文格式,对论文的正文内容进行了修改。 第四次指导意见 时间:**年4月23号 和老师讨论过后将论文题目最终改成“资产减值会计探讨”,文章中标点符号多处适用不当。老师细心的给予修改,找出不少错误。另外,二级和三级标题经常混乱使用,对此老师也给予有效的修改。 论文格式也有所调整。对摘要部分补充字数,保证字数达到三百到五百字之间。文章正文部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的标题,修改后完全参照规定格式 第五次指导意见 时间:**年5月17号 前几次修改之后,论文大的问题已基本消除,论文老师对论文的一些细节部分提出了修改意见: 1、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还有不妥的地方。比如,在三级标题的后面用的是顿号,部分逗号和分号应该改为句号。 2、对论文的格式进行了规范,比如论文字体字形以及间距等。 3、修改论文后,论文按照规范要求排版。 4、参考文献不够完善 第六次指导意见 时间:**年6月6号 1、要用三个文档分别写论文封面、写作提纲、论文正文 2、对论文封面、写作提纲、正文进行细致的格式规范,排版做到整洁美观 3、反复通读全文,再次对标点符号进行修改,注意全角与半角的区别 4、通过最后一次修改,论文老师同意定稿。 要求熟悉全文内容和论文相关资料知识,为论文答辩做好充分的准备 毕业论文指导意见 (三) 优: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毕业论文,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 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 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 良: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论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难度,工作量较大。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强,能较为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较强。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较为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但缺乏个人见解。 文题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 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较为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未发现抄袭现象。 中: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一定难度,工作量一般。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一般,能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基本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一般。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基本完整,层次结构安排一般,主要观点集中邮一定的逻辑性,但缺乏个人见解。 文题基本相符,论点比较突出,论述能较好地服务于论点。 语言表达一般,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一定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一般;未见明显抄袭现象。 及格: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难度较小,工作量不大。论文选题一般。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差,不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的能力较差强。 文章篇幅符合学院规定,内容不够完整,层次结构安排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观点不够突出,逻辑性较差,没有个人见解。 文题有偏差,论点不够突出,论述不能紧紧围绕主题。 语言表达较差,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占有资料较少,其时效性较差;有部分内容与他人成果雷同。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格式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导师1姓名 研究生姓名(学号) 方向导师2姓名论文题目论文选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500字左右):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概述(1000字左右):论文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路线、研究思路和实现方法(1000字左右):相关项目的应用前景(限200字):本人在相关项目中的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工作:论文的拟进行的工作与创新点(500字左右):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主要参考文献:导师意见:审查时间 年 月 日时至时 地点审查组成员审查会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学院备案意见:教学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年月日

社会保障毕业论文题目

记得也不是很清楚,仅作参考,大致程序:

一、明确题目:

以下思路可供选择:(以下题目均来自中国知网)

二、确定框架:

三、撰写初稿

根据大框,去图书馆找自己需要的资料,或者是调查、访谈等等。然后完成初稿。

四、多次修改

五、最终定稿

[金融学]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步伐,我国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的流动性加大,而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停办多年,各地采取的措施和采用的办法又各不相同,农民们的保障问题亮起了红灯。特别在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作为一个影响我国日后长治久安的问题变得特别的显眼。农民的保障问题是破解农村、农业、农民三大问题的“金钥匙”,有了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农民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农民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经济水平。 农民是我国最大地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也是最大地保障对象群体。研究解决好农民地养老保障问题,既是保障农民基本权利地客观需要,也是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因而,在对农村现实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明确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设计出适合我国农村实际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接触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缓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民生育观念的冲突,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关键词: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农村17631字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懂得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较牢固地掌握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一定实践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专业人才。

论社会保障缴款的性质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困境与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各地区社会保障资源条件利用程度分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筹资模式选择 金融危机对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影响及其策略

社会保障写毕业论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3]刘婧婧.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行政与法.2011(1).

[4]李运华.论社会保障权之宪法保障――以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的完善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1(6).

[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儿童 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 毕业 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 人力资源管理 ,.

[2]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

[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 经验 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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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铮,李厚喜.社会保障政策绩效审计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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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霞.提升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的对策相关思考[J].现代商业,2015(23)

[5]史安玲.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及发展思路探讨[J].企业研究,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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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1]何晓星.论“一个国家,两种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2]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3]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J].学海,2000,(3).

[4]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5]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6]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 [J]. 专题讨论,2004,(6).

[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 版),2004,(9).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儿童 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 毕业 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 人力资源管理 ,.

[2]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

[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 经验 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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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其发达程度已经成为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启示

【摘要】社会保障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在经济迅速发展、全球化和老龄化不断加深加快导致人们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下,其现状与发展更是备受瞩目。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其存在的满意度不高和体系内外矛盾重重的问题,亟需解决。社会保障伦理是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基石,只有立足本国国情,立足本国传统社会保障伦理,吸取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才是解决许多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鉴于西方文化思潮盛行,我国传统伦理逐渐淡化的事实,笔者希望通过对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评价分析,从中提炼出对我国当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建立和发展更有效的社会保障伦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伦理缺失的问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契机;伦理缺失;启示

一、儒家的社会保障伦理

儒家思想是对我国影响最深远的传统思想之一,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中华文化圈对亚洲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便包括了社会保障的伦理,进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本节主要介绍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和其历史局限性。

一理论基础

以民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儒家在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中,继承并发展了以民为本的理论,指出民众在社会发展和政权转移中,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上位者要重视民生民意,如孟子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以及为君者要保证民众的生存需求,实行保民爱民的仁政。以“仁”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仁”包括人的仁爱道德,也包括仁政德治。人们如果能够由对自己、对亲朋的爱扩大到对社会成员广泛的爱与仁慈,社会就会和谐;国家需要实施社会保障,而且社会保障首先要实现民众的生存,如“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具体内容

以民本和仁政为主的“人道性”思想。其中的民本思想指出,社会的发展与治理要重视民众的诉求和愿望,注重民众的生存与发展,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予以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仁政思想则要求为政者要加强自己的德性修养,保持自己的仁政观念,实现爱民与护民。“均无贫”伦理。儒家追求公平、平等和正义,反对贫富分化,如“不患寡而患不均”,①提出要按不同等级、不同身份进行合理的分配,为政者要注重社会保障,来避免严重的贫富分化,维持社会的和平稳定。“节用爱人”伦理。“节用”要求减轻民众的负担,使得民众可以自力更生,减少 *** 对保证人民生存的开支,进而减少民众赋税的义务,保证民众的生存,实现良性回圈,同时国家要建立适度水平的保障。这两项措施都有利于节省社会保障消费的支出。“爱人”要求当政者关爱民众,注重保障、维护民众的生活。注重“孝”道。儒家认为社会保障不仅要依靠国家,还要依靠家族和乡里,实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而且“孝”道思想强调子女后代对父母的供养、关心和照顾,在当时小农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倡导建立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养老模式,我国目前仍以这一养老保障方式为主。“德法兼用”伦理思想。“德法兼用”要求社会保障要注重德法兼治,为政者主动依靠自己的道德情操关爱民众,但在行动和工作上也要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对违纪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和警告。

三历史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存在历史局限性。首先,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旨在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目的,在根本上为统治阶级服务,不符合当前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传统的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也有一些愚民的手段和措施,用一些教育和说教麻痹民众,以为统治阶级服务。最后,过于依赖执政者的自身道德,不仅不利于对民众的保障,也阻碍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而且儒家伦理中对一些群体特别是妇女如“三从”“四德”,要求苛刻,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

二、探寻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契机

一时代新状况

在新的时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渐的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近期我国新常态经济发展政策的提出,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相应放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财政的负担能力。在国民对社会保障需求规模越来越大、专案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不断加大。借鉴发达国家高水平保障造成财政危机的经验教训,亟需要求我国合理界定 *** 和个人的责任,建立适度保障水平。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造成社会保障财力困境,基金缴费者相对减少、接受者相对增加,我国现有的基金收入难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而且人们对老龄人的护理工作和养老服务有更高的要求,这使得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备受关注。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发展强调保障实施主体的社会化,强调社会保障要依靠多元主体,以减轻 *** 的压力,同时解决 *** 容易忽视或不便解决的边缘问题,确保社会保障的功用,保障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需要推动非 *** 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现有社会保障伦理缺失

由于伦理本身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伦理宣传教育的缺失,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存在一些伦理缺失的问题。首先,人文关怀不足,保障资源和福利存在不人道的分配现象,将保障和福利的给予视为累赘,歧视受助者的思想与现实状况时有发生,而且一些保障政策没有倾向社会弱者,丧失其保障的目标和公正性。其次,社会保障公平正义的原则缺失。保障起点存在特权和歧视问题,保障机会存在权利获得的限制和障碍问题,两者导致保障结果的不公平、不正义。如我国因法制不完善、人情关系等因素造成应受惠的贫困者常常得不到帮助,许多人对受助的贫困者有歧视的心理和行为,歧视色彩较浓,而且我国各地区和人群的保障差异也较大,总体来说发达地区保障好。再次,德法兼治不足。制度和教育对德治的忽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政策缺乏连贯性和法制性,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不顺畅,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孝文化不足。溺爱和对传统文化教育的缺失,造成新一代责任意识低下、孝道意识薄弱,不孝或是片面将孝挂钩于物质供给,影响家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家庭养老作用的充分发挥。最后,保障机构与保障方式不足。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机构不足和人员缺失的现象,保障机构和其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低、职责不明确、素质低,影响社会保障的作用和作用的发挥。此外,我国养老方式与老年生活保证的层次还不足,比较单一,社会化程度低,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多样化、多层次社会保障需求。

三、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启示

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借鉴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在社会保障方面强调个人责任、家庭保障以及多样化与社会化的保障模式,取得了许多成果,值得我们借鉴。秉著“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不断探求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力求为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发扬“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我国建立在“以人为本”思想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首先需要转变社会保障是对人的怜悯、恩赐的观念,视社会保障权为国民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应尽的责任,是对人们的关爱、对人们自主与发展的关注,人们的发展最终会促进国家的发展,实现国家与国民的共同进步。其次,加强社会保障机构与人员的建设,建立拥有比较完备专案、职责明确、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平等的对待社会保障的覆盖群体,不仅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满足,更要保证人们精神生活的满足,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针对不同的专案和群体实施不同的保障,又要使社会保障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兼顾社会保障的效率和公平。社会保障的有想发挥是使应受保障者受到保障,同一条件的受惠者享受同一制度的保障,并且保障水平适度,能够保障被保障着的基础生活,同时能最大限度的激发被保障者的积极性,避免“懒汉”的出现,提高社会的活力。健全德法兼用的原则。德治主要是要求实现 *** “仁爱”和百姓“自爱”,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两者道德素质的提高,增强两者的责任心、义务感、道德感和爱心,实现对受助者受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认知,奠定社会保障实施良好的思想基础。此外,法治要求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重依法保证社会保障参与者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实现各自的诉求,同时也要注重依法保证对社会保障过程中各项行为与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增加违法的机会成本,减少甚至是避免社会保障中不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质量。强调家庭保障的“孝”理论。“孝”是子女后代应具备的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优秀的中华传统思想文化。针对当前我国孝文化缺失的现状,更加需要注重加强孝文化与家文化的宣传教育。首要也是最迫切的是要注重增强子女的责任意识,教育子女后代学会感恩,懂得尊敬父母长辈、理解父母长辈和关爱父母长辈。其次,提高社会的尊老重老观念,在家庭成员互助互爱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互助互爱,实现社会成员对老人的尊敬、理解和关爱,达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互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现保证责任主体多元化与社会化。社会保障要注重责任分担,建立多元的社会保障责任主体。社会保障不是一个人的事业,也不是一个国家的事业,而是整个民族、整个社会的事业,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协作。过于依赖个人,许多弱势群体因承担不起保障费用无法实现保障,具有优势的许多人群又不需要某些保障;过于依赖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也会造成弱势群体参保不起,优势群体不愿参保的现象;过于依赖国家,针对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和广袤的国土面积,难以实现全覆盖,国家的财政压力也会过大。这些都会造成应受惠者得不到保障,保证失去了基本作用,难以持续发展的后果。建立资金运作、待遇发放、管理工作和实施主体全面社会化的社会化保障事业,有助于合理分工个人、家庭、单位、社群职责。建立多元责任主体,合理分担,有助于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儒家注重仁政,强调国家要保证百姓的生活,儒家也注重节用,强调个人的责任与奋斗,保障事业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四、小结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们既要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的成就,更要看到其不足。立足传统与现实,借鉴国内外思想和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鉴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伦理缺失和西方文化氾滥的情况,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要重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中“以人为本”、“均无贫”、“节用爱人”、“孝”道和“德法结合”的思想精髓,注重社会保障事业以民为本、“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法治与德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实现,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和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为早日实现和谐社会与中国梦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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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执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资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执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执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资料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 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 *** 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 *** 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 *** 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 *** 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执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资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档案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 *** 部门专案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方法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 *** 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 *** 投资专案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资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援,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资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资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援。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体的会计资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资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体,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体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体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资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 *** 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巨集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出国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资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资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资讯化、网路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资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资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资料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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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农民工在城市中大量就业,社会保障迟滞,举例说明问题突出。2、说明解决此问题的重大意义,,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3、如果有文献综述部分,你还需要综述一下你预先研究收集材料的观点。4、提出你研究论文的基本观点,或者层次结构。5、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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