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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
社会发展研究是c刊
《社会发展期刊》主办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
c刊有两种说法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数据库。《社会发展论坛》国内刊号:11-9251期,国际刊号:ISSN1671-6787,期刊名:中国重要会议论文数据库,社会发展论坛。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数据库。《社会发展论坛》国内刊号:11-9251期,国际刊号:ISSN1671-6787,期刊名:中国重要会议论文数据库,社会发展论坛。
法学核心期刊有《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家》、《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 扩展资料 法学核心期刊有《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家》、《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
我也收到一个,不过是以金田的名义发的。而且还没有公章。用户名和汇款帐号地址都一样。
省级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省级职称论文期刊经济类期刊,目前知网并不收录该刊文章!
我今天也收到一个,是另一个杂志叫《环境与生活》,叫汇款去,人名、帐户都跟楼主一样的,我的还连个章都没有,是假的吗?大家来回答下。我老公说是假的。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全国公开发行的社科类综合性学术期刊,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14-1367/C,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4-1723,月刊,大16开本,定价20元。本刊系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龙源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
孤山——黄帝铸鼎之地 陈振民 《史记. 孝武本纪》曾有“黄帝采首山铜,铸鼎于荆山之下”的记载。 名叫荆山的山,湖北、安徽、河南、陕西都有,而《史记》这儿说的荆山,经我的研究,则应是山西万荣的孤山。 不过首先提出这一看法的并不是我,而是万荣荆村已故老人王宗序先生。鉴于史载黄帝曾到古汾阴今万荣河汾交汇处的陆岛脽上祭祀后土(见《平阳府志. 卷十》、《蒲州府志. 卷二十三》),而这位后土的人格原型学界已共识为女娲;又鉴于鼎是古代祭祀时用作烹煮牺牲的的金属器皿,故他在《汾葵与宝鼎》一文中说,黄帝到脽上祭后土女娲要用鼎,鼎由铜铸,附近古名首山的中条山产铜著名,而孤山又位于脽上与中条铜矿中途,故黄帝在中条山采铜于孤山铸鼎,再带到脽上祭祀后土女娲最合理不过。他还根据《史记.夏本纪》说的“道(导)九山: 汧及岐至于荆山,逾于河”之语,在黄河流域的晋、陕、豫数了九个山,说孤山即最后一山,故孤山即“汧及岐至于荆山”的荆山。既然孤山即荆山,那么黄帝铸鼎的荆山也就是孤山了。 但他这样说有个大问题——抛开了夏禹在全国治水的大格局,未看到所谓“道九山”即在全国开通九条山间水路。 《史记.夏本纪》在这方面的原文是: “道九山:汧及岐至于荆山,逾于河;壶口、雷首至于太岳;砥柱、析城至于王屋;太行、常山至于碣石,入于海;西倾、朱圉、鸟鼠至于太华;熊耳、外方、桐柏至于负尾;道嶓冢,至于荆山;内方至于大别;汶山之阳至衡山,过九江,至于敷浅原。” 显然,“道九山”三个字的的意思,是对全国大范围内的九条山路体系的开导。而王老却只从黄河沿岸强数所谓九座山,并对个别山名有所改变,这就大差了。所以他的研究被有的学者予以否定,并另行主张黄帝铸鼎之地当在河南灵宝,因那儿也有荆山及铸鼎之说。 我认为王宗序先生对“道九山”的理解及论证方法固有严重错失,但其关于《史记.夏本纪》这条资料所说的荆山实即孤山的终极观察,还是应予赞成。因为我想到,不用其法论证,而专注于这条资料中的“逾于河”三字,也能得出“荆山即孤山”的结论。理由如下—— 汧与岐二山均在陕境,其境固然也有荆山,但“逾于河”三字却否定了“至于荆山”的荆山即陕境的荆山。原因是按全句之意,“逾于河”三字是对荆山地望的说明性文字,亦即括号里边的文字。现不妨将此句重新标点如下: “ 汧及岐至于荆山(逾于河)。” 这样,其意思就明显是说“至于荆山”的荆山是指过了河的荆山。而从地图上看,汧与岐均在陕西中部,往东曲折延伸至河——即黄河(1)——对应的正是山西运城地区的临猗与万荣一带,从这里过了黄河,正好能看到迎面之山唯只万荣孤山。所以荆山即孤山。 倘使一定要说此荆山即陕境的荆山,那么陕境的荆山既为汧歧二山之间水路延伸的终至之处,后边何必有“逾于河”三字?而且“逾于河”之后,再无其它地名坐实其所至,此路岂非茫无所向且渺无所限了?这明显不合《史记.夏本纪》所载的大禹治水规划。 倘使又认为“逾于河”是指大禹本人行动,但原文却无大禹过河之后下步奔向的行动,岂非又止步不前了?续后的诸条治水路线又如何去开? 还有,《史记.夏本纪》所载大禹的另一治水路线,在表述上与上述“汧及岐至于荆山(逾于河)”类同,谓之“太行、常山至于碣石(入于海)”。这“入与海”意即这条水路要“至于碣石”,就须“入于海”,因为碣石位处渤海沿岸之处(见《水经注》和《中国古代地理名著选读》)。所以“入于海”三字也是括号中解释“至于碣石”的。若是把它看成大禹本人行动,他既已把路线开到碣石了,还“入于海”干什么?没必要啊! 这样参照分析,两者道理相同,故上述“逾于河”三字必系括号中解释水路所至的文字。古时文字没有标点,我们现在应深入体会古人文意而还原其本来的内涵。 如此务实分析一番,前文所谓过了河的荆山就必指孤山。 那么,孤山位处万荣这个黄土高原,它有可能通水吗?很有可能。古今地形地势因地壳运动而有一定变化已是常识,故洪荒时代与现在的地貌大有不同。大禹治水已说明当时水漫四野,孤山半腰有的沟崖横面至今还能见到水滤层,从下至上的大石层、碎石层、粗沙层、细沙层沉淀分明,曾引起游客慨叹: 这地方竟也发过大水! 读过著名《山海经》的人,对此种状况当不惊奇 这里还须说到的是,前边所列的“道九山”的九条山间水路中,有一条是“道嶓冢,至于荆山”,嶓冢是陕南一山,它所“至于”的“荆山”之后再无说明性文字,所以应该即陕境的荆山;也正因它的存在,“汧及岐,至于荆山”的“荆山”,就与它成了两个荆山了,《史记》作者司马迁为了不使读者头脑中产生两个荆山实即一山的误会,便特地将“汧及岐,至于荆山”的“荆山”加了“逾于河”的说明,意即此荆山乃过了黄河之荆山,非陕西境内之荆山也。这正是司马迁构思的精细之处。这种精细,又是说明我的认识的一条有力旁证。 说此荆山必指孤山,还有一个理由是:《山海经.中山经》有句云“荆山之首曰景山”,而孤山正与景山有关。孤山顶峰法云寺曾出土清代康熙年间古碑一座,碑文有句曰: “孤峰,《山海经》云景山是也。”据查《山海经》所云“荆山之首曰景山”本指湖南保康而言,但山西万荣之孤山既有景山之称,山根又有荆村、荆淮二村都带荆字,其况与湖南保康类似,说明两者有一定联系。尤其学术界关于《保康关山千家坪——荆山之首景山》的研究纵述中提出一个重要观点: “荆山为四方所宗”,这就更说明了保康荆山与全国各地荆山的源流关系。当然,这并非指保康荆山实体脉系的延伸,而是指其名称的流布。而根据惯例,这种名称流布的根本原因,应是其本土跑到各地的移居者,缘于不忘故园,通过以李代桃的方法,将移居地的山名予以改称的结果。据有关研究资料,秦汉时期是水灾高发期,竞达119次之多,汉高后三年(前158)夏,江水汉水溢,流民4000余家。汉代共移民120余万,光是汉武帝有一次就北移10万难民。保康地势甚低,全县大小河流248条,长江支流沮河、南河、蛮河穿越其境,每遇发水,必出洪灾。此际大量难民或自发逃荒,或由政府组织,都往高处的北方走。最远二三千公里,直至黄河河套一带(2)。在这种情况下,山西万荣这一黄土高原自然成其选居之地;孤山之地尤高,当为首选。在此定居后,他们出于对故土的怀念,便将老家的景、荆山名冠于孤山上下了。这便是山的首峰名景山,山之整体即荆山的原故。山根荆村、荆淮两个带荆字的村落,当即古时荆楚移民聚居地之遗存。孤山周围竟还有阎景、西景、东景、南景诸村都带景字,应当也与保康当年的移民有关。 至此,《史记.孝武本纪》的“黄帝采首山铜铸鼎于荆山之下”一语中的荆山系指万荣孤山,万荣孤山乃黄帝为祭祀后土女娲而铸鼎之地,自为水到渠成之结论了。 哪么,孤山有没有关于黄帝的遗迹呢?有,孤山东坡下半腰柏林庙旁的“昆仑台”就是。优秀“社科”期刊《社会科学论坛》在北京大学著名教授陈平原主持下,于2017年2月发表了上海学者张远山的文章《昆仑台传播史——解密华夏核心奥密:昆仑之谜》,据该文研究,“昆仑台”实即伏羲与女娲测日影、观天象之台,黄帝曾经“仿建”而用于祭祀。上为“圆形三层”,“上有楼…拜祠上帝”;下为“方形三层”,“祠后土于下房”。孤山“昆仑台”县志有载,并有若干古代文人吟咏(见民国版《万泉县志.卷之六与卷之八》),其遗址在孤山柏林庙南面偏下,应该就是黄帝铸鼎之地;所谓“祠后土于下房”,则应是铸鼎成功之后在此先行试祭,而后又到脽上正式祭祀(3)。再后,昆仑台的“祠后土”就如各地后土庙一样,成为乡民祭祀之所了。 至于有的学者说河南灵宝荆山也有黄帝铸鼎的遗迹和故事之类,我觉得应视为人们对古圣先贤事迹的多元信仰与其地好事者率先作为所致。诚如后土与关公之庙宇在各地也多有所见一样。而且,鼎在古代是用于祭祀的,黄帝于首山(中条山)采铜,到孤山铸鼎,最后带至脽上祭祀后土,无论在地望上,还是在用途上都最合逻辑,因而最有说服力。而灵宝荆山所谓的铸鼎却是图了为民煎药治病;何况据其传说,鼎刚铸成黄帝就升天了,并未给民治病。灵宝附近虽亦有首山,并被称为黄帝采铜之处,但此首山史上向非产铜胜地,著名八大铜乡并无其名,而亦名首山的中条山铜矿却赫然在八大铜乡之列(4)。这些都说明黄帝于中条采铜、孤山铸鼎、脽上祭祀后土女娲之说,较之灵宝铸鼎之说,在理据上显然更胜一筹。当然,从这类多元信仰有利于培育人们道德观念上考虑,我们也不否认灵宝铸鼎之说的社会价值。由于现实中消费黄帝铸鼎传说的群体有所不同,两地如能强化自身传说的个性,使之在发展上有鲜明的差异,实现各自价值的最大化,就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 在这方面很引人深思的是: 我们若能仿效灵宝先贤在这种敬祖设施上捷足先登的作法,也在孤山的昆仑台周围营造起具有自己特色的黄帝铸鼎的纪念性建筑,想来对弘扬尊祖重土的后土文化,对增强后土旅游事业的市场吸引力,无疑是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的。 注: (1)古籍所谓河,只要前边不带其它主词或定语,均专指黄河。释见《辞源》、《词海》。 (2)见《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10年6月版所载《秦汉时期水灾与荒政述论》和百度网。 (3)据张远山之文的研究,昆仑台在其它一些地方也有,这应该是后土与黄帝信仰在社会上泛化的表现。作者研究的也是这种普遍现象。由于孤山的昆仑台与后土女娲居地脽上及后土祠同在汾阴境内,相距最近,而黄帝到汾阴脽上祭祀后土又是最早的祭祀,故孤山昆仑台应是最初始的昆仑台。 (4)百度网说中国著名八大产铜地是——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 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白银有色金属公司 烟台鹏晖铜业公司 —— 作者系1937年生,万荣人大退休干部,中国国学研究会研究员,后土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后土文化》杂志原主编 手机: 地址: 万荣县警苑小区一号楼一单元二层东
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1. 国际法系列课程双语教学教程建设,河南大学教学改革项目,2006年,主持。2. 河南高等教育行政立法及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河南大学教学改革项目,2006,参与。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论著1. 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2. 民族主义与国际主义国际私法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3. 斯托里与萨维尼国际私法思想之比较,《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1期。4. 形式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理论月刊》2007年第11期。5. 论国际私法的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5期。6. 国际民商事司法管辖规范的当代发展,《社会科学论坛》2007年第11期刊。7. 美国多边主义法律选择思想的历史演变,《史学月刊》2008年第8期。8. 《国际私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主编。9.《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副主编。10.《欧洲联盟统一国际私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参编(肖永平教授主编)。11.《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参编(赵相林教授主编)。获得的教学表彰/奖励1. 2005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2. 2006年12月获得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国务院学位办、司法部。3. 2009年获得2008-2009年度河南大学教学优秀奖励。学术研究近五年来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本人所起作用)(不超过五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署名次序与时间)(不超过五项);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授予单位、署名次序、时间)(不超过五项)近五年来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1. 意大利国际私法研究,国家留学基金项目,2005年,主持。2. 欧盟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项目,2005年,主持。3. 中国涉外民事诉讼法制度改革,河南大学校内重点基金项目,2006年,主持。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1. 国家主权与国际私法后现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独著。2. 民族主义与国际主义国际私法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 ,独著。3. 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独著。4. 论国际私法的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5期,独著。5. 多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历史演变,史学月刊,2008年第8期,独著。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奖励1.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获2008年度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获2008年度河南省首届法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3.国家主权与国际私法后现代转型,获2009年度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4.民族主义与国际主义国际私法思想的对立与融合,获2009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年获得河南省教育厅2009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关于法学类期刊黑名单,具体的要以自己所在学校公布的为准,各学校对黑名单评判的标准不同,所以黑名单期刊也会不同。不过以华东政法大学公布的法学类期刊黑名单为例,查到的有《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楚天法治》。对于期刊黑名单也会有进行更新,要以当时学校最新公布的法学类期刊黑名单为准。
对考研有帮助的,
关于认可度这两个期刊已经可以了。
只比核心差一点。
法学三大黑刊是指: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经济与社会。法学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随着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确立,从长远来看,法学专业作为朝阳专业,其毕业生的就业是大有发展前景的。再者,社会各界的法治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对法学专业的人才需求迅速增长。1992年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发达内在地需要法治,而法治和健全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第一要素就是法学教育的繁荣与法学人才的培养。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发达对法学专业人才,尤其是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更大。
法制与社会是水刊,不建议阅读,这个事我是在最近上课老师建议的时候才知道的,所以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法制与社会是正常报刊,法律专家一般不黑他,当然还是有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