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犯罪主要是指直接侵害国家政治权力和制度的犯罪,我国刑法将之表述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为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因为政治犯罪大多属于人民追求自由 民主 暴政等活动联系在一起 十个人应享有的权利 是基本人权之一。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1) 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反之,则不能引渡。(2)罪名特定原则:又称同一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的人引渡回国后,必须以请求引渡时所持罪名审判或惩处,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名的其它罪行进行审判或惩处。(3)政治犯不引渡原则。(4)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引渡已成为两国之间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合法体现。
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拘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
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
第五条: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渡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引渡指一国将逃亡在其境内的外国罪犯转交给要求审判该罪犯的另一国的行为。国与国之间除非签订有相互引渡罪犯的协议,否则不承担引渡的义务。国际协定通常规定下列国家有权提出引渡要求:罪犯国籍所属国、罪行发生地国家、罪行受害国。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引渡以条约为依据。引渡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有以下三类国家: 1、罪犯本人所属国; 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 3、受害国。 引渡的理由是指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最早在1793年法国宪法中就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但各国对政治犯的界定并不一致,由于属地管辖权的原则,被请求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引渡。 引渡的效果,请求引渡国即可根据其法律对罪犯进行审判,但是,根据罪名特定原则,对该罪犯,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罪名加以审判和处罚。
参考文献规范格式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
[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
3.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 *** 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 ***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
5.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
6.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10.
7.条例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8.译著
【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
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
标号在标点符号内。
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最后,引用毕业论文属于学位论文,如格式5
5.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
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任何国家的刑法在具体适用前所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只有正确解决了刑法的效力范围,才有可能准确、有效地适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国刑法典第6至第12条时关于刑法效力范围的规定。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由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从而也就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协调国际关系的问题,各国刑法都十分重视空间效力的规定,并且在解决空间效力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些重要原则。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2)属人原则,即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上述各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也是如此。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这里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1)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我国刑法典第6条第2款也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的船舶或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也可以是军用,既可以是在航行途中,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外国领域内或公海及公海上空。(2)我国驻外使领馆内。根据我国承认的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外交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权,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这种特权是建交国家之间按照相互尊重和相互平等的原则而对等给予的。当然,如果他们当中有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我们也不能坐视不管。不过,依照刑法的规定,我们不能对他们进行搜查、扣押或逮捕,而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去解决他们的刑事责任问题。例如,可以要求派遣国召回,或者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对于其中罪行严重的,可以由政府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新刑法典第11条的这个规定,既维护了我国的主权和法律的尊严,有尊重了有关国家,有利于协调我国于他国之间的正常外交关系。(2)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在理解这一例外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效力的限制不同于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它不是完全排斥刑法的适用,而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与少数民族特殊的风俗习惯、宗教文化传统相关的部分,诸如情节不严重的重婚、奸淫幼女、械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毁坏财物等。这种变通或补充规定相对于刑法全文而言,只是一小部分。因此,从总体上看,刑法基本上还是适用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其二,免于适用刑法的部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由自治区或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三,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不能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冲突。(3)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现行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仍由必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或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典作修改补充。如果这些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与新刑法典的规定发生法条竞合或冲突,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由于政治历史的原因,我国刑法的效力无法及于港澳地区,这属于对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一种事实限制。如根据1997年7月1日实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全国性的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而刑法不在附件三所列的法律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根据两个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因港、澳特别行政区内发生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者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的法律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实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该款针对隔离犯的特殊情况对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这里涉及三种情况:(1)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2)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外;(3)犯罪行为实施于国外,但犯罪结果发生于我国境内。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均应适用我国刑法。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谓“可以不予追究”,是表明不予追究的一种倾向性,并非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追究。但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两类人员具有代表国家形象的特殊身份、肩负特殊的职责,其工作与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故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实施的犯罪在管辖上应从严要求。对于我国刑法在域外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10条进一步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这表明我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性,外国的审判对我国没有约束力。但从实际合理与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使被告人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该条又规定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作了实事求是的考虑,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刑罚处罚的除外。”该条即是对我国刑法保护管辖权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以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但有下列限制:(1)外国人所犯之罪必须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轻罪则不适用)。(3)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对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当然,要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会有困难,因为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点在域外,我国要行使管辖权,就需要引渡罪犯,并涉及与犯罪地国家管辖权的冲突,存在诸多实际困难。但是,假如刑法对此不加以规定,就等于放弃自己的管辖权,那些犯罪的外国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进行侵害。我国必须在法律上表明自己的立场,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此外,对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犯罪的审判与处罚,同样适用刑法第10条的规定。即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换而言之,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等原则之一行使管辖,就不必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我国现行刑法的生效时间即属后者,这样做是考虑到人们对新法比较生疏;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学习和研究,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及司法工作人员做好实施新法的心理、组织及业务准备。二、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即终止效力的时间,由国家立法机关规定。我国刑法的失效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三、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上述诸种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97年10月1日修订刑法生效前实施的行为,应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对此,不能以新刑法典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应适用现行刑法,即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即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当时的刑法处刑比现行刑法要重,则适用现行刑法。此即从轻原则的体现。4.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现行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处刑较当时的刑法要轻,也不例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当时的刑法。对一种行为刑法的溯及适用,只限于未经审理或者虽经审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场合;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加以改变,以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在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时,还涉及如何对跨越新旧刑法的继续、连续行为适用法律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典第12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指出:对于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1997年10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修订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但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修订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类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也指出:“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行为,以及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如果原刑法和修订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追诉,按照下列原则决定如何适用法律:1.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继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刑法典一并进行追诉。2.对于开始于1997 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刑事司法解释效力范围探究 编辑:凌月仙仙 作者:屈学武 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日期:2005-10-18 本文所指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刑事实体法意义的刑法上的司法解释所涵括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域。众所周知,就一般意义看,司法解释确属有权解释:因为它一经最高司法机关颁布,即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然而,从司法解释的性质及其功效看,它又并不等同于刑法规范本身。刑法的解释通常具有下述三大功能:一是对抽象的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的诠释,简单说,就是对抽象而概括的法律条文字义及其内容的具体解读;二是对司法认定的特定"法律事实"(即个案)与某一具体刑法规范是否相符合作出的解释(或解答、批复等);三是对整个刑法体系的价值及其刑罚目的取向所作的系统解释。[1]就此意义看,上述第一、二项解释主要囿于刑法规范论、范畴论的解释;第三项解释则是就刑法价值论的解释。有鉴于此,实践中,作为有权解释的刑法司法解释,大多限于针对第一、二事项的解释;而第三项解释即有关法价值论的解释主体,多为刑法理论界而非刑事实务部门。虽然司法部门在就上述第一、二事项进行解释时,也会综合刑法的价值取向来考量有关问题,但准确地说,司法解释的功效,主要还在于根据有关立法意图、立法意蕴,结合有关字义所昭示的客观涵义,来解释特定的法律条文之字义所涵盖的具体内容以及个案与确定规范的符合性。由此可见,刑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并非单纯地仅仅依存于特定的、静态的刑事法律独立地存在着,就其实质意义看,应当说,它只能依存于有效刑事法律的运作而存在。换言之,没有刑法的实际操作,就没有实质意义的司法解释的存在价值与空间。在此基础上,要理顺刑法解释的效力,特别是它与刑法溯及力的关系,看来有必要逐一清正下述刑法解释论的基本问题:一.对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正确理解有观点认为,刑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两大内容,而对刑法的司法解释既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就意味着司法解释与刑法具有"等值"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此一"效力"解读法,我们认为未免失诸重形式而轻实质。我们知道,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何地域、对何人适用的问题。而这里的"同等"效力,显然并非相对于可予适用的地域和人员而言,而是相对其司法解释与其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强制力而言。即这里所谓"同等"的本旨在于:指令任何受法律规范约束的人,包括适法、执法、守法人员都有义务如同适用、遵从刑事法律规范本身一样地一丝不苟地去适用、执行、遵从它,不得轻忽懈怠。就此,我们再从逆向推理即可发现,司法解释并不发生与其所依存的法律具有相同的空间效力问题。这是因为,司法解释不可能脱离法律、法外地,自动地适用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一定人、一定事,司法解释因而难以发挥自己独立的空间效力。换言之,司法解释只能因循法律的空间效力,被动地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一定人、一定事,除非某一确定司法解释就其适用范围作出了(不违背刑法空间效力)的专项特别规定,例如,除有关国际犯罪外,中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对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之外实施的、并非针对中国国家或国民的危害行为一概无效。由此,司法解释便不可能独自启动并生效于此类人、此类事,等等。可见,就空间效力看,司法解释不存在独立的、法外的空间效力生存基础。二.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之争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之争,主要集中在此类司法解释是否受制于刑法的溯及力规定问题。众所周知,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某项刑法规范生效以后,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而未决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亦即新法能否适用于旧行为的规定。能适用则新法有溯及力;不能适用则无溯及力 当今世界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在其刑法总则中对刑法溯及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德国刑法典》第2条第2、3款明文规定,"刑罚在行为时有变更的,适用行为终了时有效之法律";"行为终了时有效之法律在判决前变更的,适用处刑最轻之法律"。我国《刑法》第12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对《刑法》上述规定,刑法学理界一般称其为"从旧兼从轻原则"。综观上述各国、包括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可见,刑法的溯及力规定,一是针对法律而言;二是针对刑事法律而言;三是针对刑事实体法而言。否则,它就不可能称作"刑法的溯及力"。然而,国内却时有刑法学者或刑事实务部门人员针对刑法的解释提出其有无溯及力问题的质疑。例如,2001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了《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其中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据此,有学者认为,如此规定无异于明确规定了刑法司法解释有溯及力。主张对刑事司法解释,不能一律可以溯及既往,对那些明显作了扩大解释的,原则上应当只对其施行后的行为有评价功能;认为若法律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则废止类推的成果不会得到很好巩固。[2] 有学者甚至提出,对刑法的解释,也应适用我国《刑法》第12条法定的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3]三.刑法司法解释发生有无溯及力问题我们认为,上述学者关于坚持罪刑法定、反对重刑主义的良苦用心固然可佳,但关于刑法司法解释不应有溯及力、否则即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观点,实属对刑法溯及力规定或罪刑法定原则的重大误解。在此,我们不妨从法律依据、法理依据、解释的功效等多方面述论理由如下: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如上所述,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均是针对刑事"法律"本身而言,而非针对法律的"解释"。刑法司法解释虽然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其究竟不等于法律本身。这一点,也是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立法解释的重大区别之所在。刑事立法解释时常穿插于刑法条文之中--例如,《刑法》第91条至94条均属立法解释,但又是刑法的组成部分。就此意义看,该类立法解释,实际上已经是刑法的组成部分(刑法以外的刑事立法解释另当别论)。刑法的司法解释则不然,它不是刑法的组成部分,仅是辅助刑法得以顺利实施的、运行法规范的工具。虽然实践中,由于当前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确实存在失诸规范的情况,因而被一些学者称为亚法律或准法律。但无论如何,就立法法和刑法的规定看,"解释"并不是"刑法"本身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刑法》第12条所谓的"本法"限指"刑法"、并不包括刑法的"解释"在内。因而以《刑法》第12条的规定来佐论刑法司法解释"应有其溯及力"规定者,确属援引依据上的失当,明确地说,就是混淆了"刑法的解释"与"刑法"的界限。其次,就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本身看,该原则本质上是刑事司法不能适用事后法或重法。其要义在于禁止适用"事后法"与"重法",以有效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而法律的解释是法律规范得以顺利施行的器具,因而它本身只存在该工具质量是否合法、达标、应手的问题,并不存在事后法或重法的问题――因为它本来就不是"法"。事实上,实践中,司法机关大都是在遇到刑事棘手或疑难问题之后,才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检察院针对专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的。惟其如此,刑法才只规定司法上不得适用事后法,而不可能制定出不得适用事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规定来。也就是说,从刑法规定看,刑法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第12条的调整对象,司法解释因而不存在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当然,无可讳言,实践中,很可能发生由于新的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等刑法白地规定的最新诠释,会扩大刑事法网圈,从而可能发生将过去未达起刑点的案件纳入犯罪圈之实例。但是,这种表面上的扩大并不必然产生重法的实质意义的后果。这是因为,无论是"数额较大"还是"情节严重",都是相对于一定比例的社会危害性而言,因而币量面值的缩小或扩大并不简单地等同于货币实际价值含量及其所形成的社会危害性的克减或升高。这里说子数限制不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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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1、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法律规制2、论法律的平等价值3、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4、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5、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6、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7、论公司合同风险及其规制8、论夫妻侵权的法律规制法辅9、逃税罪研究10、校园暴力的成因与法律防范11、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12、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3、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14、论交通肇事罪15、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我国高血压患病率呈增长趋势,成为影响生活质量和导致人群死亡的危险因素。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高血压医学论文 范文 ,欢迎浏览。
《 高血压病人的医学护理 方法 研究 》
摘要:高血压发病率高、并发症多,具有很高致残率,是心血管疾病发病、致病和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已经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如何对高血压病患进行医学护理,减轻病人痛苦,降低发病机率已经成为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一大难题。本文中,笔者首先介绍护理高血压病人所存在的一些误区,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待高血压病人的正确医学护理方法,缓解病人精神紧张,减轻高血压病人的痛苦,降低复发机率。
关键词:高血压疾病医学护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 文章 编号】1671-8801(2013)11-0388-01
高血压病是一种世界性的慢性疾病,发病率高、并发症多,经常会诱发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心肌梗死、脑淤血和中风等病症,具有很高致残率,是心血管疾病发病、致病和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目前在国内,绝大多数患者对高血压病知识的了解不多或不全面,形成极大的精神压力,继而导致病情加重,难以控制住血压。而如何对高血压病患进行医学护理,缓解病人精神紧张,减轻高血压病人的痛苦,降低复发机率已经成为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一大难题。
1高血压病人的护理误区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现代医学的不断创新,人们逐渐意识到不良的生活方式、社会环境的刺激以及心理疾病的影响都是诱发高血压的原因。在我国,高血压存在“三高”、“三低”,即患病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高;知晓率低、服药率低、控制率低。这种现状往往与高血压治疗中存在的一些误区有关。
药物依赖性强,不重视非药物治疗。许多高血压患者对药物存在着过强的依赖感,对非药物疗法则不够重视。然而,高血压病的防治的重点和关键,恰恰不是药物,而应该是以非药物疗法为主,进行主动防治。所谓非药物疗法,就是平时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健康作息和饮食,克服不良习惯,戒烟限酒,适当地加强体育锻炼等等。但是,太多高血压患者错误地认为服用降压药物就能达到治病的作用,以致对非药物治疗不屑一顾。很多患者吃降压药的同时,对饮酒抽烟并不加以控制。这种做法不但影响药效,而且加重患者身体负荷,会危害其身体健康。
患者用药不连续,倾向于强效降压药。许多高血压患者用药不连续,不能按时吃药,导致血压经常出现波动,吃药时血压平稳,不吃药时血压紊乱。血压的忽高忽低会造成患者身体负荷加重,身体机能受损,影响治疗的效果,导致病情的恶化。其实常年的高血压不需要马上将血压降低,应该实行平稳降压,而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降低,并不适合采用快速降压药,加重身心负担。患者在服用降压药时,应从小剂量开始,密切观察疗效,如果患者血压下降过快,要调整药物剂量。在血压稳定后可根据医嘱逐渐减少剂量,不得随意停药。需要强调的是,有些降压药物可能会产生体位性低血压,患者服药后要卧床2到3小时,起身无异常后,才可以下床活动。
2高血压病人的正确护理方法
科学指导高血压病患者用药。针对高血压病患者滥用药、不正确用药的问题,医护人员应该科学、正确的指导患者用药,对病人进行宣教,采取讲解、示范、发宣传材料及个别辅导等形式进行健康 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血压正常值范围、测量血压的注意事项、高血压的诱发因素、自我保健知识、目前高血压病防治的误区、坚持用药的意义及用药的注意事项等。
由于病人的体质不同,会对所用药物产生不同程度的反应,所以应该降压治疗过程中,根据服用降压药物的种类,密切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注意保持血压平稳,切忌血压下降就马上停药,而血压出现上升才服用药物。应合理安排服药时间,注意观察血压变化,并根据需要适当调整用药。
督促高血压患者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为避免高血压病患者的病情出现反复,医护人员应加强督促高血压患者调整作息方式,保证有合理的休息和充足的睡眠,同时督促改变传统饮食习惯,饮食上要注意遵循低盐、低脂、低热量、低胆固醇的原则,患者宜吃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对于吸烟饮酒的患者,应督促其戒烟限酒,减少其循环动脉压升高和血管壁脆性增高的危险,降低 其它 并发症的发病率。应指导患者平时要多吃水果、蔬菜,要戒烟戒酒,尽量不饮用咖啡、浓茶等刺激性饮料。肥胖者要制定合理的减肥计划,严格限制热量的摄入。并加强体育锻炼,采取非药物护理方法,劳逸结合,使病人尽量保持稳定、轻松的情绪以及良好的精神状态,避免出现过度紧张和疲劳的状态。
注重高血压病患者的心理护理。当病人情绪上受到刺激时,血压则升高。在护理过程中要注意及时调节患者的情绪,高血压患者一般对自己的血压数值非常敏感,一旦发现自己的血压升高要吃药时,情绪易紧张,心情抑郁。病人情绪直接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各个环节。心理护理对高血压患者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辅助治疗 措施 ,能有效控制血压,降低高血压患者的死亡率。精心的护理和有效的治疗是减少或延迟高血压并发症的关键。应让病人对疾病有正确的认识,对已出现的症状进行解释,鼓励病人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使其积极配合治疗。在护理工作中,应细致观察患者不同的心理,耐心、主动听取这些病人的倾诉,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传授减压方法,教会患者进行自我心理调适,指导患者建立健全的人格与正常的情绪反应,时刻保持心态平衡。定期开展关于高血压的专题讲座,提高患者对疾病的重要性认识程度,加强对各种治疗措施的依从性,使原本不重视治疗的患者,也开始接受治疗。并能自觉戒烟忌酒,控制体重,生活规律,心情愉快,心理平衡,从而达到控制高血压的目的。督促患者家属,尽量让病人避免接触高血压诱发因素,减少不良刺激,保证患者有安静舒适的休养环境,尽量维持血压的稳定。
3结束语
尽管高血压作为一种发病率高、并发症多,并且具有很高致残率的不可根治慢性疾病,但是并不意味着无药可治。医护人员在积极配合医生采取治疗措施及常规护理的同时,应对高压患者的护理误区应有清醒的认识,对其进行良好的用药指导,帮助提高高血压病患者的用药率,规范其用药,减少高血压并发症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刘敏红.22例老年高血压病人的心理护理.中国医疗前沿-2009年8期
[2]胡燕群.老年高血压患者的护理.基屋医学论坛-2010年27期
[3]刘小芬,谢翠萍,卢兴优.高血压病患者服药依从性的护理干预.现代医院-2008年8期
《 高血压的社区医学防治 》
【摘 要】我国高血压患病率呈增长趋势,成为影响生活质量和导致人群死亡的危险因素。除对其加强药物治疗以外,更应该加强对高血压的积极预防,以更有效的节约经济成本,达到更好的社会效益。积极开展社区管理,转变治疗模式,培养合格有责任的社区医生,对民众宣传教育,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工作以及生活环境,以有效地控制高血压发病和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关键词】高血压;社区管理;病因预防;发病预防;药物治疗
高血压是中老年人常见慢性疾病,是中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如冠心病、脑中风等的主要魁首,是一种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习惯和饮食结构的改变,我国人群高血压患病率呈增长趋势,且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高血压成为我40岁以上人群死亡的第一危险因素[1]。因此有效地控制高血压发病和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 高血压的流行病学特点
在我国,高血压普遍存在着患病率高、死亡率高、残疾率高的“三高”和知晓率低、治疗率低、控制率低的“三低”特点。我国高血压现患人数多达2亿[2], 每年新增病例300多万,但我国对高血压的控制率很低,不到10%。我国脑卒中患者有500多万人,每年因此病的死亡人数多达20万,其中76%的患者有高血压病史。多项研究表明,只有提高对高血压的积极防治,才能有效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2 高血压疾病的社区管理
对于高血压的治疗,临床上主要还是以药物为主,但是多项研究表明,对于高血压的预防控制能节省更多的经济成本,而且发挥的社会效益也是任何一种降血压药物不可比拟的。过去10多年间,我国政府相关的各个机构和团体对高血压的防治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相关的预防控制指南和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社区干预能提高患者的遵医行为,是高血压控制的重要管理手段,将非药物方式与药物治疗相结合,才能有效控制高血压。
3 高血压的病因预防
即消除高血压的病因或易患因素。指对居民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系列活动,以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环境,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降低危险因子,从而促进健康,提高高血压患者生活质量。对高血压和相关心血管疾病的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自我保健的教育
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开展健康讲座。把高血压的危险性告知每个居民,开展免费义诊帮助居民了解自己的血压,并将血压的测量方法教会居民,做到定时、定体位、定部位、定血压计监测血压并做好记录。
积极进行体育锻炼,控制体重,坚持走路作为最方便的有氧运动。晨起行走30~50min,血压可下降10mmHg[3]。
合理调整饮食
减少钠盐的摄入量,高盐饮食会引起血压升高,积极宣传低盐饮食的好处,健康成人每日食盐的摄入量不超过6g,每人每日盐的摄入量增加2g,则收缩压平均值增加2mmHg[4]。
适当增加钾、钙、镁摄入。补钾有利于排钠,可降低交感神经的升压反应。
我国传统的烹饪方法常使钾随之丢失,所以,应提倡多食新鲜蔬菜、水果,如菠菜、香蕉、橘子等含钾较多的食物。多数研究 报告 认为,膳食中钙不足可使血压升高。补钙的方法,主要是进食动物性食品,尤其是奶制品,其次是增加豆制品和新鲜蔬菜的量。
增加优质蛋白质的食用,优质蛋白质一般指动物蛋白质(如鱼类)和豆类蛋白质。目前研究表明,蛋白质的质量和高血压脑卒中发病率高低有关。
减少膳食中的脂肪,尤其是不饱和脂肪。
戒烟限酒
大力宣传烟酒对身体的害处。尤其是吸烟,可通过损伤动脉血管内皮细胞,产生血管痉挛等机理,导致血压增高。对吸烟的民众要教育,劝阻其尽快戒烟。酒精可导致血管对多种升压物质的敏感性增加,使血压升高,所以,我们提倡完全戒酒,至少不饮烈性酒。对有高血压危险因素的人更应戒酒。
调整心理,减少精神压力
中年人长期处于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之下,身体常处于亚健康状态,容易忽视身体的报警信号导致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以及糖尿病等的形成。研究表明,长期存在焦虑、紧张情绪,有睡眠障碍或长期处于噪音环境中,都容易患上高血压,因此教育和帮助居民,找出有针对性的心理问题,并加以疏导,提倡慢生活,保持快乐的心境,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都有利于高血压的防治。研究表明: 原发性高血压病患者均伴有不同程度的情绪障碍,单纯降压治疗不调节情绪往往降压效果不佳[5]。
4 高血压的发病预防
社区管理不仅要做到大力宣传教育工作,还要加强对发病的预防。即要做到对高血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对高血压的普查工作,对社区医生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治疗水平,加强社区医生的责任感。对35岁以上和高危人群建立首诊血压制度定期监测,以便早期发现患者。另外推广建立高血压门诊,固定责任医生,随访跟踪服务。定期监测血压,早期发现患者,提高人群高血压知晓率。
5 高血压患者的药物治疗
对已有高血压的患者,除了采取必要的非药物治疗以外,对符合用药标准的患者采用因人而异的个体化药物治疗,以到达最高疗效。严格遵循高血压的用药原则,尽量选取简便、有效、安全、价廉的抗高血压药物使血压降至正常。
高血压的常用药有多种,如利尿剂、钙离子拮抗剂、ARB、ACEI、血管扩张药等。根据患者的情况可以单独或联合用。社区医生应该加强对高血压药物的学习,做到能够熟练掌握每一种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各个药物的配伍原则,搭配用好各类降压药,使更多患者血压控制达标是当务之急[6]。在降低血压的同时,注意保护重要靶器官。
对于高血压病情危重的病号,定时检查,积极治疗挽救,预防其并发症的发生和患者的死亡。突发严重情况的在稳定生命体征的情况下尽早转诊。
6 展望
我国高血压发病率居高不下,危害严重,全社会都应该提高警惕。上个世纪60~70年代欧美和日本等在全社会开展了社区人群慢性病如高血压的积极防治,取得了不错的疗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其中比较重要是对高血压疾病的治疗模式的转变,应该大力提倡对疾病的预防,将疾病尽早扼杀在萌芽中,把高血压的治疗从临床转到社会。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开展有效的社区管理,而我国在这一点上起步比较慢,所以更要求我们加大对社区医疗的投入力度,积极培养合格的社区医生。作为医师应不断提高医学专业技术,包括学习心理学、社会学等多种边缘学科。对患者而言应积极配合医师,坚持长期综合治疗。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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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是我国患病率较高的疾病,高血压护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高血压护理 毕业 论文 范文 ,欢迎浏览。高血压护理毕业论文范文篇一:《高血压情景教学论文》 1.对象与 方法 研究方法:我们根据学生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程度,在学习个系统疾病的护理时认真的选择了生活中的一些常见的疾病,这些疾病的选择也比较适合于课堂上的模拟。比如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糖尿病等等。在我们的生活中,这些病都很常见,而且在我们的亲人或者朋友中,也有一部分患有这些病,所以以这些病为特定的情景,能够使学生在角色扮演中能够更好的体会和展示。同时,也能够让学生在模拟中更加了解这些疾病的相关知识,在以后的生活中,学会更好的自我护理,或者对于家人朋友在这些疾病方面有更好的护理。并对他们有一个良好的健康指导作用。在进行模拟教学之前,运用多媒体对学生进行病例的教学,提供一份准备好的病例资料。根据病例资料,比如以高血压为例,找到发病的危险因素,以及发病的过程中可能会带来的一些其他的症状,以及提出治疗的药物,对于高血压病人发病后的护理等等。对这些知识进行讲解后进行提问: (1)患者高血压的临床表现、患者需要做哪些辅助检查以及护理评估所需要的资料; (2)高血压患者发病的机制; (3)高血压患者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于高血压患者的护理要点。 2.高血压情境教学的实施 根据高血压这一病例的实际需要,要求学生根据高血压的临床情景进行整个护理过程的演示。对学生进行分组,学生小组成员自己根据小组的讨论自己选择不同的角色扮演,比如医生、护士、护士长、病人以及病人的家属等等。在演示之前,老师对学生进行检查示范,引导学生在模拟中按照护理的程序进行合理有效地演示。在演示的过程中还可以利用计算机、多媒体等载体,在相对应的场景里展现出病人高血压的复杂表现,比如高血压病人并发时带来的并发症心力衰竭,出现呼吸困难,面部浮肿等等。然后再分发模拟过程中所需要的仪器,比如听诊器、血压计等等。模拟之后每个小组都要进行成员之间的分析、讨论、并按照护理程序的步骤进行详细记录,完成一份标准的整体护理计划。 3.结果 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学生教学进行评价,从调查的结果看,有93%的同学喜欢这种 教学方法 ,同时,对于两个班的同学进行知识考评,发现应用了情景教学法的这个班级对于这一病例的思考要更加的深刻,同时,对知识的掌握也更加的熟练。 4.讨论 情景教学能够让学生处于一个模拟的临床环境中,模拟角色使学生能够更好的去帮助病人解决一些健康方面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使学生不仅仅限于课本上的知识,而是把知识应用起来,让学生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得到全面的提高。这种教学模式能够很好的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让学生在该情景中学会解决问题。传统的理论知识也是要应用于实践当中,在学生的模拟演示中,使学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在这样一种仿真的情景模拟中,也能够使学生的责任感能够更强,思想道德方面、专业素质、心理素质都得到了很好的提高。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与自己的小组成员互相配合,那么如何配合才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才能够达到一种很高的效率,这些问题学生都能够通过模拟演示自己探索出来。我们学习知识就是为了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的为病人服务,我们都知道,好的护理对于病人的病情恢复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所以,这种情景教学法就为学生提高了很好的平台,分工合作、团结友爱,工作能力都得到了极大地提高。 在教学中,学生就处于学习的主动地位,而老师成为了学生的引导线,让学生带着问题自己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探究问题出现的原因。都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当我们怀着疑问,怀着一颗好奇心去学习的时候,效果一般都是很好的。从我们在对于两个班级的知识测评中我们就不难发现,融入了情景教学法的这个班级的学生对于高血压的相关知识的掌握就要比传统授课的班级的掌握程度要高很多,而且学生的兴趣和学习效果也较之更好。 但是在情景教学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科护理学理论知识体系繁多抽象,学生难以理解记忆,学习压力大,教师和学生互动交流少,课堂气氛欠活跃。这种教学方法的革新是有成效的,所以在进行教学前,教师就需要进行精心的教学设计,教师先要查阅资料并到医院进行实地考察,再进行周密的情景设计。学生之间要进行良好的配合,在表演前要结合理论学习、临床见习精心设计。 高血压护理毕业论文范文篇二:《老年高血压患者中的临床药学论文》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2012年8月~2013年8月期间,本院共收治800例高血压患者,对这些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对高血压的诊断标准,所有患者均为确诊病例。其中,男530例,女270例;年龄最小57岁,年龄最大84岁,平均年龄岁;病程最短1年,最长18年,平均病程年。 研究方法 对患者的基本资料进行记录,包括患者的身高、体重、血压以及使用的降压药物等;记录患者的血压控制情况,观察不良反应。 2结果 老年患者用药情况分析 284例患者使用缬沙坦,占;168例患者使用氨氯地平,占;185例患者使用卡托普利,占;86例患者使用贝那普利,占;65例患者使用美托洛尔,占;43例患者使用培哚普利,占;38例患者使用硝苯地平,占;10例患者使用速尿,占比。此外,365例患者联用2种或2种以上降压药,占。 降压结果分析 560例患者的舒张压得到控制,占例患者的收缩压得到控制,占。 用药后不良反应状况分析 出现的主要不良反应有踝部水肿、心动过缓、低钾血症、体位性低血压、干咳等。就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而言,培哚普利最高,卡托普利次之。 3讨论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社会老龄化,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心血管疾病会严重损害人体脏器,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对患者的生命造成威胁,其损害不容小觑,高血压便是最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之一。高血压的特征为,动脉血压升高,同时可对人体的其他系统组织器官造成损害。近几年高血压的发病率越来越高,老年患者是高血压的多发易发人群。高血压如不及时加以控制,会对患者的心脑血管系统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其他组织器官,高血压也常常被认为是脑卒中及心肌梗死的高危因素,因此临床医生必须对高血压加以重视。 临床常用的降压药包括利尿剂、血管扩张剂、β-受体拮抗剂、钙通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及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本院于2012年8月~2013年8月期间,对收治的800例确诊为高血压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以了解老年高血压患者的用药情况。通过对患者的身高、体重、血压以及使用的降压药物等基本资料进行分析,并记录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结果发现,的老年高血压患者使用缬沙坦,的老年高血压患者使用氨氯地平;舒张压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占比,收缩压得到控制的患者占比;出现的主要不良反应有踝部水肿、心动过缓、低钾血症、体位性低血压、干咳等。 4结语 综上所述,本院收治的老年高血压患者,使用较多的药物为缬沙坦和卡托普利,舒张压的控制比率要高于收缩压,同时,虽然有部分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但是降压药在本院老年高血压患者中的使用基本符合规范。 高血压护理毕业论文范文篇三:《浅析高血压患者的中医护理》 【摘要】 目的 探讨高血压患者的中医护理 措施 。方法 总结 120例患者的护理 经验 。结果 经精心治疗及护理,治疗效果满意,患者均康复出院。结论 精心的护理指导是患者康复的关键。 【关键词】 高血压;中医护理; 措施 高血压病是一种常见的以动脉血压升高为主的疾病,若失治误治或护理不当,可导致心、脑、肾等器官的损伤。高血压病属中医眩晕、头痛范畴,病因 病机多为精神紧张,思虑过度,七情五志过极;或劳累过度,嗜食肥甘,饮酒过度,导致机体阴阳失去平衡,气血经脉运行失常,或气郁化火,或血瘀阻络,或气机 失调、痰湿上蒙清窍。根据患者的不同 临床表现和症候分类实施辨证护理,可有助于提高高血压病的预后,现将护理 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为我院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收治的120例患者,经精心治疗及护理,治疗效果满意,患者均康复出院。 2 护理 健康 教育 入院时护理人员首先给患者介绍有关高血压病的知识,如饮食方式、运动方式、生活方式及用药常识;出院后,嘱患者合理安排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定期检查血 压,尤其对有家族史的患者更应注意定期检查,要坚持长期服药。调整药物剂量或更换药物时,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不能擅自停药或换药。 心理护理 护理人员要对病多加关心体贴给予心理疏导,根据患者不同情况给予个体化的护理并正确的引导;经常与患者沟通,进行 语言及非语言的情感交流,允许患者发泄心 中的不满,鼓励患者说出引起焦虑及烦躁的原因,护理人员应理解并尊重患者,讲明疾病的发生 发展规律,疏导患者的心理应激,调整心态,消除焦虑和易怒的不良 情绪,帮助患者建立健康行为模式,使其正确对待疾病,增强治疗信心。每天可以播放一些患者喜欢的音乐,转移其注意力,改善患者的焦虑情绪,达到降压的效 果;根据患者的 爱好 及 文化 素养,培养患者的兴趣,使患者产生愉快的心理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热爱,消除对疾病的顾虑。 一般护理 护理人员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环境安静、干净整洁;床单保持清洁舒适,室内光线柔和;室温18~20℃;湿度在50%~60%的环境下生活;医护人员面对 患者要做到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又周到,使患者时时感到温暖舒适;在治疗期间患者因气血亏虚,髓海不充而活动无耐力,心脾两虚而疲乏无力,肝阳上亢而头痛、 头晕,患者需卧床休息,闭目养神,避免大幅度改变体位及下蹲,下床及入厕时需要人陪扶,忌久蹲;沐浴时水温不宜过高,时间不宜过长,以防止发生意外;观察 患者头痛和头晕的发作时间、程度、性质,伴随症状及血压、脉搏的变化并做好记录,并陪送患者做各种检查;协助患者做好生活护理,按时送水送药到床旁;待患 者的血压平稳症状减轻后鼓励其下床活动,与其协商制定活动 计划,指导患者进行缓慢的活动并逐渐增加活动量,进行重复性的肢体循环运动,保持肌张力;活动场 所光线要充足,无障碍物,地面无水渍,防滑;患者如活动时发生头晕、耳鸣、眼花、血压升高、脉搏增快等症状应立即停止活动,卧床休息。 饮食护理 中医学认为嗜酒肥甘可致脾胃积热,灼伤脾肾阴;并可损伤脾胃,痰浊内阻,清阳不升,还可诱发高血压病;护理人员应指导患者饮食清淡:低盐,每天的食盐量最 大不超过6 g;饮食应低脂,忌食油腻甜黏、辛辣和烟酒等刺激性食物;少食含胆固高的食物,如动物内脏及蛋黄类食品等;痰湿重者可给苡仁粥,山药粥以健脾除湿;肝阳偏 亢者,可食用植物油、芹菜、紫菜、黑木耳、山楂、海蜇、马兰头等凉拌菜,常食绿豆汤及荠菜汤等食品;久病不愈及气血亏虚者可进易消化营养丰富的食物,如猪 肝、瘦肉、鱼等血肉有情之品,还可饮用鳖甲汤、芝麻糊、核桃仁、荸荠桃泥等食品;血脂过高患者可以服用三七花泡水代茶;肥胖患者应适当控制食量,不易饮食 过饱。护理人员应指导患者需培养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保持大便通畅,为防止大便干结难解排便时久蹲或者用力而发生的脑溢血等并发症,患者需多吃新鲜蔬菜、 水果、香蕉等,还可吃蜂蜜水,或给予番泻叶泡水口服。 康复指导 高血压病是一种慢性疾病,患者康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由于患者不能长期住院治疗。当患者病情稳定,并发症得到较好的控制后给予出院,但首先要做好血压 的监测,不能以发生的症状来估计血压水平高低,必须通过测血压了解血压的情况,做为调整用药的依据;高血压患者遵医嘱按时按量服用降压药,逐步降压,不可 擅自增加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以免血压波动过大而导致严重的并发症,如药量突然增大可使血压骤降而产生的心、脑、肾的供血不足;长期高血压患者可引起肾 功能减退,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及肾功能的检查;患者如出现心前区疼痛或一侧肢体麻木无力、口角歪斜、夜尿增多或少尿等,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治疗;如发生突然血 压升高,伴头痛、心悸等症状时应全身放松,静卧休息,立即舌下含服心痛定1片或口服其他降压药,症状稍缓解后立即到医院就诊。 综上所述,精心的护理指导是患者康复的关键。 参 考 文 献 [1] 黄萍.高血压病的中医护理及康复指导,云南中医中药杂志,2006,27(1):67?68. [2] 王立.高血压患者的中医护理.湖北中医杂志,2007,29(8):47?48. 猜你喜欢: 1. 高血压医学论文范文 2. 高血压护理论文范文 3. 高血压患者护理论文 4. 有关高血压护理论文范文 5. 关于高血压护理的论文范文
现代社会,高血压的患病率正在不断的上升,已经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高血压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目的 探讨高血压患者的中医护理 措施 。 方法 总结 120例患者的护理 经验 。结果 经精心治疗及护理,治疗效果满意,患者均康复出院。结论 精心的护理指导是患者康复的关键。
【关键词】
高血压;中医护理; 措施
高血压病是一种常见的以动脉血压升高为主的疾病,若失治误治或护理不当,可导致心、脑、肾等器官的损伤。高血压病属中医眩晕、头痛范畴,病因 病机多为精神紧张,思虑过度,七情五志过极;或劳累过度,嗜食肥甘,饮酒过度,导致机体阴阳失去平衡,气血经脉运行失常,或气郁化火,或血瘀阻络,或气机 失调、痰湿上蒙清窍。根据患者的不同 临床表现和症候分类实施辨证护理,可有助于提高高血压病的预后,现将护理 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为我院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收治的120例患者,经精心治疗及护理,治疗效果满意,患者均康复出院。
2 护理
健康 教育 入院时护理人员首先给患者介绍有关高血压病的知识,如饮食方式、运动方式、生活方式及用药常识;出院后,嘱患者合理安排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定期检查血 压,尤其对有家族史的患者更应注意定期检查,要坚持长期服药。调整药物剂量或更换药物时,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不能擅自停药或换药。
心理护理 护理人员要对病多加关心体贴给予心理疏导,根据患者不同情况给予个体化的护理并正确的引导;经常与患者沟通,进行 语言及非语言的情感交流,允许患者发泄心 中的不满,鼓励患者说出引起焦虑及烦躁的原因,护理人员应理解并尊重患者,讲明疾病的发生 发展规律,疏导患者的心理应激,调整心态,消除焦虑和易怒的不良 情绪,帮助患者建立健康行为模式,使其正确对待疾病,增强治疗信心。每天可以播放一些患者喜欢的音乐,转移其注意力,改善患者的焦虑情绪,达到降压的效 果;根据患者的 爱好 及 文化 素养,培养患者的兴趣,使患者产生愉快的心理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热爱,消除对疾病的顾虑。
一般护理 护理人员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环境安静、干净整洁;床单保持清洁舒适,室内光线柔和;室温18~20℃;湿度在50%~60%的环境下生活;医护人员面对 患者要做到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又周到,使患者时时感到温暖舒适;在治疗期间患者因气血亏虚,髓海不充而活动无耐力,心脾两虚而疲乏无力,肝阳上亢而头痛、 头晕,患者需卧床休息,闭目养神,避免大幅度改变体位及下蹲,下床及入厕时需要人陪扶,忌久蹲;沐浴时水温不宜过高,时间不宜过长,以防止发生意外;观察 患者头痛和头晕的发作时间、程度、性质,伴随症状及血压、脉搏的变化并做好记录,并陪送患者做各种检查;协助患者做好生活护理,按时送水送药到床旁;待患 者的血压平稳症状减轻后鼓励其下床活动,与其协商制定活动 计划,指导患者进行缓慢的活动并逐渐增加活动量,进行重复性的肢体循环运动,保持肌张力;活动场 所光线要充足,无障碍物,地面无水渍,防滑;患者如活动时发生头晕、耳鸣、眼花、血压升高、脉搏增快等症状应立即停止活动,卧床休息。
饮食护理 中 医学认为嗜酒肥甘可致脾胃积热,灼伤脾肾阴;并可损伤脾胃,痰浊内阻,清阳不升,还可诱发高血压病;护理人员应指导患者饮食清淡:低盐,每天的食盐量最 大不超过6 g;饮食应低脂,忌食油腻甜黏、辛辣和烟酒等刺激性食物;少食含胆固高的食物,如动物内脏及蛋黄类食品等;痰湿重者可给苡仁粥,山药粥以健脾除湿;肝阳偏 亢者,可食用植物油、芹菜、紫菜、黑木耳、山楂、海蜇、马兰头等凉拌菜,常食绿豆汤及荠菜汤等食品;久病不愈及气血亏虚者可进易消化营养丰富的食物,如猪 肝、瘦肉、鱼等血肉有情之品,还可饮用鳖甲汤、芝麻糊、核桃仁、荸荠桃泥等食品;血脂过高患者可以服用三七花泡水代茶;肥胖患者应适当控制食量,不易饮食 过饱。护理人员应指导患者需培养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保持大便通畅,为防止大便干结难解排便时久蹲或者用力而发生的脑溢血等并发症,患者需多吃新鲜蔬菜、 水果、香蕉等,还可吃蜂蜜水,或给予番泻叶泡水口服。
康复指导 高血压病是一种慢性疾病,患者康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由于患者不能长期住院治疗。当患者病情稳定,并发症得到较好的控制后给予出院,但首先要做好血压 的监测,不能以发生的症状来估计血压水平高低,必须通过测血压了解血压的情况,做为调整用药的依据;高血压患者遵医嘱按时按量服用降压药,逐步降压,不可 擅自增加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以免血压波动过大而导致严重的并发症,如药量突然增大可使血压骤降而产生的心、脑、肾的供血不足;长期高血压患者可引起肾 功能减退,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及肾功能的检查;患者如出现心前区疼痛或一侧肢体麻木无力、口角歪斜、夜尿增多或少尿等,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治疗;如发生突然血 压升高,伴头痛、心悸等症状时应全身放松,静卧休息,立即舌下含服心痛定1片或口服其他降压药,症状稍缓解后立即到医院就诊。
综上所述,精心的护理指导是患者康复的关键。
参 考 文 献
[1] 黄萍.高血压病的中医护理及康复指导,云南中医中药杂志,2006,27(1):6768.
[2] 王立.高血压患者的中医护理.湖北中医杂志,2007,29(8):4748.
摘要:目的:探讨高血压老年患者的临床护理方法及其需要注意的要点。
方法:选取我院2011年5月-2013年5月间收治168例高血压老年患者,对其进行血压观察护理、用药指导、心理护理以及生活指导等措施,控制其血压。
结果:结果显示168例高血压老年患者经过有针对性的护理措施之后,有153例收缩压将至150mmHg以下,仅15例患者由于年龄过高、器官损伤严重收缩压为将至150mmHg。
结论:高血压老年患者在合理的用药和生活指导下,定期进行血压观察和护理,同时辅以适当的心理护理,能够有效控制血压,减少各种并发症的发生率,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老年 高血压 护理
我国卫生部曾与2002年组织了一次27万人的健康营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占49%,这意味着我国平均2位老年人中就有1人患高血压。高血压作为临床上十分常见的老年疾病之一,它是导致老年人脑卒中、肾功能衰竭、缺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病以及冠心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升高的主要因素之一,它严重地影响着老年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威胁着老年的生命安全。对此笔者选取我院2011年5月-2013年5月间收治168例高血压老年患者,对其实施血压观察护理、用药指导、心理护理以及生活指导等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现具体 报告 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基本资料。选取我院2011年5月-2013年5月间收治168例高血压老年患者,其中男性患者74例,女性患者94例,年龄范围为64-82岁,平均年龄为±岁。其中脑出血患者3例,肾功能不全患者5例,心理衰竭患者27例,冠心病患者34例,合并脑梗塞患者39例。
护理方法。患者入院之后要定时为患者检测血压,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同时对患者进行相关的健康教育,以及心理和生活护理,具体如下。
血压观察及护理。老年高血压患者的一大特点是血压波动范围较大,且主要是单纯的收缩压升高。对于这类血压波动范围较大的患者,尤其是在其治疗期间,每天应该多次测量血压,掌握患者每日的血压变化情况。护理人员特别需要留意患者夜间的血压,以防患者夜间的血压降到太低,可以根据患者24h血压动态情况了解患者昼夜血压变化及其谷峰规律。此外由于老年患者自身调节血压的功能偏低,血压容易随着不同体位而改变,可能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因此护理人员必须在患者入院时测量患者坐位、立位、卧位等不同姿势及体位的血压,排除体位性低血压的风险。
用药指导。根据不同患者的自身特点,指导患者选择联用或单用降压药。在选择药物时,必须尖刺个性化的原则,最初服用小剂量,然后根据患者的年龄、需要以及降压反应等逐步加量,尽可能是血压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由于老年高血压患者一般都会存在脑、肾、心等器官的动脉硬化性病变,加上循环调节能力减弱以及体液减少,在服用降压药时易出现降压过度的不良发硬,因此老年高血压患者在选择药物时必须要做到温和、徐缓、适度。在用药后在观察药物的效果和反应时,数周之后在逐渐加量,大约2-3月之后达到降低血压的目的。在指导老年高血压患者用药时必须掌握以下三个原则:①用药种类要少,老年人 记忆力 下降,药物种类偏多,老年人容易出现漏服等现象;②选择适合老年患者服用的降压药物;③严格指导患者按照医师嘱咐服药,保持血压在相对安全的范围。
心理护理。按照目前的医学水平,高血压还没法完全根治,且高血压服药效果慢,易反复发作,导致患者以存在恐惧、紧张、焦虑以及抑郁等心理。这就需要为患者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关心患者的日常起居,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耐心听取患者倾述,及时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鼓励患者多听音乐,采取放松疗法,效果显著。同时积极参加一些老年机体活动,如绘画、下棋等,时刻保持乐观的心态和情绪,也有助于降低血压。
生活指导。不良的生活习惯是导致患者血压升高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养成早睡早起的良好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每日的活动,注重劳逸结合,不可过度疲劳和紧张,时刻保持稳定的情绪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这些都能有效维持血压。此外吸烟喝酒,会使体循环的动脉压增高,血管壁的脆度增加,因此老年高血压患者必须做到戒烟忌酒。最后要注意低盐饮食,每日的摄盐量不能超过3-5g,患者的家属必须积极配合,尽量不要使用一些含盐量较高的腌制食品,鼓励患者食用植物油替代动物油。
2 结果
我院收治的168例高血压老年患者,经过我院的护理,其中148()例患者的收缩压降到150mmHg以下,仅20()例患者由于年龄过高,且多个器官有明显的损伤,收缩压未降至150mmHg以下。
3 结论
经过我院护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收治的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大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因此针对高血压老年患者自身的不同特点以及发病机制,制定个性化的治疗和护理计划,并严格实施,能够有效控制患者的血压,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病死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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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青青.循证护理对老年高血压患者医嘱依从性的影响[A].河南省护理学会.河南省老年患者多元需求与持续护理服务研讨会论文集[C].河南省护理学会:2013
【摘要】目的:探讨高血压的护理对策。方法:研究我院收治的48例高血压患者,探讨降压药物的使用以及护理的措施。结果:48例高血压患者的病情都有缓解,合理的护理能够有效控制血压。结论:除了医疗和护理,患者的自我监测对病情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高血压;护理;对策;自我监测
高血压的多数患者是中老年人,严重危害了患者的健康。高血压的病理特点是体循环动脉压升高。患病早期患者的表征为头晕、头痛、耳鸣、注意力不集中、失眠、烦躁等等。高血压对人体的重要脏器能够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会造成脑溢血的发生,还会加速脑动脉粥样硬化,使患者脑部缺血,甚至形成脑血栓。血压持续升高会增加左心室的负荷,造成左心衰竭。长期高血压还能够使人体的肾功能衰竭。如果患者出现了并发症,高血压症状会更加明显,比如手指僵硬,下肢疼痛等等。5%的高血压患者有高血压急症,常见的高血压急症有脑出血、可乐宁急性停药综合征、急进型恶性高血压、急性左心衰竭等等。高血压的发病因素主要有年龄、职业、遗传、体重、食盐量等等。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血压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很多高血压患者在自己发生心脑血管意外之后,才发现自己患有高血压,所以要做到积极防治,有效护理。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我院收治的48例高血压患者,其中40例男性患者,8例女性患者,患者最小年龄43岁,最大年龄80岁,平均年龄65岁。
1、2、方法
检测高血压患者的发病因素,包括糖尿病、吸烟、肥胖、遗传、脑出血、高血脂和社会因素等等。记录患者的最高血压和治疗的效果,包括现在和之前抗压药物的效果,确定影响高血压的后天因素。患者体位采用坐位或者卧位,需要测量3次取平均值,有疑问的患者需要观察一段时间再下结论。
诊断标准;理想血压值为120/80 mm Hg(1 mm Hg= kPa),正常血压值为130/85 mm Hg以下,临界高血压为130~139/85~89 mm Hg,高血压Ⅰ期140~159/90~99 mm Hg,高血压Ⅱ期160~179/100~109 mm Hg,这个时候已经损伤到人体的肾脏、心、脑等器官,高血压Ⅲ期是180/110 mm Hg以上,此时患者已经有脑出血和肾衰竭等病变,有生命危险。
2、结果
48例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良好,无近期并发症发生。
3、高血压病的特点
3、1、缺乏认识:很多患者对影响血压的因素和高血压的危害了解比较少,认为高血压是一种慢性疾病,没有做好长期治疗的心理准备,这让患者和家属产生恐惧感。有些患者的症状不明显,在体检时才发现患有高血压,所以定期测量血压很有必要。
3、2、饮食不合理:饮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高血压,高血压患者应该低盐饮食,多数患者由于长期的饮食习惯,不能很好的控制钠盐的摄入量。本组研究的患者中,多数有抽烟喝酒的习惯,抽烟能够引发支气管炎,饮酒伤肝伤胃,抽烟喝酒都能引发高血压。
3、3、不遵医嘱:高血压是一种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但是很多患者不能按照医生的嘱咐服药,经常根据自我的判断减少药量,影响治疗效果。一些患者担心长期用药会引发副作用,当病情缓解后就停止用药,造成严重的后果。
4、高血压的护理对策
4、1、合理饮食
过多摄入食盐会使血压增高,甜食和暴饮暴食能让人变胖,肥胖也能使血压升高。每天摄入的食盐量不应该超过5g,钠盐的控制需要患者和家属配合,要让患者和家属懂得控制钠盐的意义:钠离子增多会增加细胞外液的容量,增加血液循环量,血管壁平滑肌细胞内的钠离子以及含水量都会增加,血管的阻力增加就会使血压升高。要鼓励患者不吃动物油,多吃植物油。在饮食中,事物一定要具有充足的脂肪、热量、钙、铁、锌等等,但是绝对不能过量。高血压患者适合吃高蛋白的东西,比如豆制品、牛羊肉、鱼肉和鸡肉等,多吃水果蔬菜。要根据患者的饮食习惯,指导他们进食,注意食物的色香味,让患者自觉接受低盐食品。
4、2、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高血压患者要养成早睡早起的好习惯,要劳逸结合,合理安排生活,保持轻松的情绪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还要适当做一些 户外运动 ,促进血管舒张,提高心血管功能,控制体重,增强抵抗力,但是要选择合适的运动项目,不能激烈运动,最好做有氧运动,要根据个人的年龄、爱好和健康状况来决定运动量。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紧张和劳累。早期患者宜适当休息,工作过度紧张者,血压较高,症状明显或伴有脏器损害表现者应充分休息,适当的休息和充分的睡眠对降低血压都有好处。要保持病室安静,光线柔和,尽量减少探视,保证充足的睡眠;护理操作亦相对集中,动作轻巧,防止过多干扰加重患者的不适感。
4、3、心理护理
消除紧张 、恐惧心理,稳定情绪。患者入院时多情绪低落、恐惧、焦虑,实践证明,心情开朗、乐观的人较长寿。尽量减少情绪波动,这对保持血压稳定,减少并发症发生具有重大意义。精神紧张,情绪激动,心理压力等都可使血压升高,因此作为护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关心和了解病人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在护理病人时,必须细致观察,多与病人沟通,随时收集患者的心理信息,针对病人不同的心理状态及心理特点进行引导,使之能积极主动配合治疗和护理,避免情绪激动及烦躁,造就病人接受治疗的最佳心理状态,并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保持周围环境安静、舒适、温湿度适宜。
4、4、普及高血压知识
应用 医学知识 和护理心理学知识向患者及家属讲授有关高血压知识。如:什么是血压?何谓高血压,影响血压的因素等等,可用生动、形象的比喻使患者和家属容易理解接受。随着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医学科学的发展,临床疾病的健康教育越来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生动的语言、丰富的表情及科学的医学理论知识,又要掌握饮食、营养、心理、伦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为病人更好的解除痛苦,使人们达到最佳的健康状态。避免情绪波动、减少应急状态。情绪激动,尤其是生气和愤怒,可通过神经系统影响内分泌和免疫系统,造成心率增快,使血压增高,故而高血压病人应保持情绪的轻松、稳定。
4、5、合理服用降压药
向患者或家属说明高血压病需坚持长期终身规则治疗和保健护理的重要性,定时服用降压药,自己不随意减量或停药,可在医生指导下加以调整,防止血压反跳。在服用降压药的过程中,要向患者说明坐位或平躺时起立,动作要尽量缓慢,特别是夜间起床小便时更要避免突然起立,以免血压突然降低引起晕厥而发生意外。指导患者遵医嘱合理用药、服药,不得擅自加量或停药,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4、6、遵医嘱,定期检测血压
向患者及家属仔细讲解用药原则对治疗的重要性,讲明坚持用药与疾病控制的利害关系。让他们认识到正确合理用药不但取决于医生,更重要的是患者配合。除患者坚持规范用药,还要求家属做患者药物服用的监督护理,以保护治疗的顺利进行,提高遵医率,达到治疗目的。让他们认识到其服药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这是使血压控制在目标水平,延缓靶器官损坏的一个重要环节。
教会病人或家属测量血压,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子腕式血压计,是一种方便、快捷、准确的血压计,患者可用自己测知血压及心率的变化情况,还可准确纪录21次以往测量的时间及血压数值,有经济能力的患者建议购买此种电子学压计,能随时准确的检测血压,同时应嘱患者定期来院检查是否有靶器官受损情况。
患者家属与医护人员的心情是相同的,都希望患者早日康复。但由于对医学知识和护理心理学知识的缺乏,难以得到良好的效果。争取家属的积极配合,对其进行医学常识、卫生保健、用药护理知识及正确测量血压等基本技术操作指导,才能取得家属的积极,有效配合。为患者的早日康复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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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行政机关效率的提高
一。行政效率的概念及作用
1、行政效率的概念
在行政管理中投入的工作量与所获得的行政效果之间的比率,是人们在单位时间内和空间内开展行政活动获得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社会效果。简言之,行政效率是效果与消耗之比。效果是指有形的社会效果和无形的社会效果;消耗是指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方面的综合消耗。
从包含的内容上理解行政效率是行政工作的效果与消耗之比,即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产出或效益之间的比例。这个涵义主要包含三部分:
1.行政资源。行政资源指的是行政活动中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各种资源的总合。行政资源的基本特点是稀缺性,即对于行政工作的需要来说,行政资源总是缺乏的。
2.行政产出与行政效益。行政产出指的是行政活动所得到的结果,它可能是有形的,如行政修建的高速公路、拦河大坝;也可能是无形的,如某一项规则、制度或某一种精神。行政效益指的是行政产出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行政制定的某项政策所引起的公民、社会、法人、组织等方面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的变化就是行政效益。
3.行政效率是一种比值关系。行政效率是将行政效益或行政产出与行政资源相比而得到的,但是由于行政效率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行政效率不可能简单的用一个数值来衡量,所以它体现的是一种比值关系,在实践中本身并不一定是数值结果。要得出某个行政行为效率的高低,在给定条件下,可以用数值来衡量。
2、行政效率的意义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整个社会正处于转轨和变革阶段。在这种特定的社会时期,新旧体制、新旧观念、新旧意识、新旧工作方式和程序之间的矛盾大量涌现,这就特别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行政通过高效的行政管理工作来把握全局、协调关系、及时解决问题,制订和引导事物的发展方向,积极有效地推进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本文从中国时代需要的现实出发,探讨行政效率的确切涵义、要素等,深化了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管理改革的认识。
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经济竞争归结到最后就是科技竞争和管理水平的竞争。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国民经济GDP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本文以行政效率的基本理论,旨在为新时期提高行政效率的路径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二、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
1、权责不清,分工不明
行政责任划分不明或划分过细造成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或责任“真空”,结果是谁都想拥有权力,但谁都不愿承担责任,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官僚主义严重。
行政责任利益化、个人化。行政工作人员将行政的责任和功能从属于自己,作为自己获取利益的手段和途径。行政部门成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官僚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集体犯罪、腐败现象由此滋生。
行政责任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责任缺失将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行政责任不明确、模糊不清,增加了行政权力运行中被滥用的可能性,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会造成办事程序繁琐、行政效率低下。行政责任的缺失还将导致行政道德水准以及欢府诚信水平的下降。责任行政要求行政公务人员作出任何与其责任相背离的行为,都应当承担其后果,即使得不到法律的惩罚,也应受到道德的遣责。行政责任的缺失,使得责任不能落到实处,行政决策就会受损或夭折,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公众对行政的认同将大大降低,行政的诚信度也将受到巨大的挑战。“如果责任机制含糊不清,那些潜在的问题必将形成对整个管理主义模式的挑战,缺乏责任机制可能意味着行政人员的为所欲为,并且潜在的腐败行为将到处发生”.
2、机构的设置不完善
行政职能是行政机构设置的依据和行为规定,而机构是职能的载体,行政机构设置是履行行政职能的体制保障。从目前行政机构设置情况看,尚存在较多问题。
(1)存在“一刀切”现象。改革开放以后进行的几次机构改革,基本上是依靠自上而下的力量推动的。上级政府为了达到机构改革诸多刚性指标的要求,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下一级机构改革做出硬性规定,集中在机构分合、人员增减上做文章,确定改革方案。地方政府也往往脱离实际需要,简单地照抄照搬中央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套现成说法,不仅忽视了中央政府职能和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政府职能在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差别,也没有从理论上搞清合理的政府规模,只是简单地认定机构和人员太多,必须按百分比精简。结果自然可想而知,只能是手段上升为目的,形式替代了实质,改革始终无法跳出传统的怪圈。
(2)存在着“形式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机构精简方面,或是按主观确定的机构数量,强行精简机构,导致“多牌机构”的问题;或是把政府机关的牌子换成了公司的牌子,却在实际上继续承担行政职能,造成所谓“翻牌公司”的问题。在人员的定岗分流过程中,方法过于简单,有的地方按照主观确定的百分比强行精简,造成人员不在编制办的登记簿上,而实际上仍然吃财政饭的所谓“多面人员”现象;有的地方搞亲亲疏疏,搞论资排辈,或者简单地以考试成绩定人员去留,背离了行政人员选任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还有一些机关玩“行政编制”变“事业编制”的数字游戏,把事业单位作为人员分流的主渠道,使事业单位成为人员安置的“蓄水池”和“避风港”,使机关人员分流流于形式。
3、激励、用人机制不健全
(1)行政激励机制不完善,专业人才流失严重。行政人员制度中提供的激励因素不强,按部就班的晋升和按章办事的奖励很难留住优秀人才。从2011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中,流失本科学历以上的行政人员1039人;其中流失比重大的是专业人才。特别是涉及外语、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涉外审计等专业人才。
(2)行政录用制度不完善,许多专业性人才不能进人政府部门。我国行政人员队伍基本上是逢进必考,这对选拔初级行政人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又将大最具备一定阅历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档在队伍之外,使我国政府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
4、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
从现有的问责事件看,各地出台的有关行政问责法规的问责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许多地方和领域,都只有在事故或事件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后,才能促成相关责任人被动辞职。而有些地方可能规定得很细致,例如,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等等,可以给与处罚;以此作为治理“庸官”和“懒官”的根据。而且总的看,目前“引咎辞职”还锁定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尚未真正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领域。这与西方社会广泛的引咎辞职事项相比,显然范围是偏窄的。另外,问责对象具体到何人,在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也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5、行政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行政人员素质中的倾向性问题是:业务知识“旧”、管理知识“少”、法律知识“缺”.因此,行政官员的才能素质也需要补课。
业务知识“旧”是指,行政官员原有的知识储备与结构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政府工作的需要。对此,行政官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吸取新的业务知识,这样才能顺应国际潮流,把握本行业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然而,当前行政官员的学风中存在着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行政官员业务知识“除旧布新”非常不利。这些问题有:一是学风不浓、玩风太盛。在一些机关中,上班聊天、干私事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二是学风不正,形式主义严重。一方面把理论学习当作例行公事,学几篇文章、背几句理论、记几条命题完事;另一方面,把学历当作门面装饰,混一张文凭了事。
三、提高行政效率的建议
1、加强行政责任建设
责任政府具有个体、集体和制度三个意义上的理念。良好的责任政府需要有善于、勇于和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官员,还要有明确的、平等的集体关系,更需要有良好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责任制度程序。
我国目前刮起的追究责任的风暴,是责任行政建设的开始,与长远的良好的制度的形成,还有相当距离。当然,努力总是从此时此地开始的。猛烈的风暴,有利于快速启动责任行政的建设和发展,但要让责任行政真正得到发展,关键是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1)确立政治责任
担负重要政治领导责任的官员,必须获得组织和民意两个方面的支持。目前,我国大都是组织部门推荐任命行政人员,应该立法使这些行政人员得到政党组织和群众意愿两个方面的支持和监督。为此,组织人事部门应制订严格、周密的人员任用规章,制订详细的奖励、处罚条例。此外,还应建立官员定期向群众述职和接受群众质疑和咨询的制度。
(2)确立行政责任
对各级从事行政性工作的行政人员,要制订定期行政考核制度。此种考核既要具有科学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不是一般性批评或表扬。业务方面,应该按照不同工作特点,分等级制定政绩、失误、错误等褒奖、惩处条款。工作态度方面,也应该有考核责任感及敬业程度的明确条例。依据以上诸项条款,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行政人员作出晋升、继续使用、留用察看直至撤职、开除等处理。
(3)确立专业部门责任
政府的专业部门,如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密切的联系,对这种部门,应该有专门的责任立法。这种专业责任应该分为单位责任和值岗个人责任两种。对人才培养、疾病防控、群体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该制定高标准、严要求的责任制度及人员任用原则和奖惩条例,定期由监察部门和民意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
(4)确立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的官员,承担的是执法的责任。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治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生产安全监督部门等。这些部门只对法律负责,不对问题本身承担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发生了,警察的责任是根据法律去处理交通事故,而不会因为有交通事故,就把警察撤职了。当然,因为执法部门工作不力而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警察就有责任。但一定要确定,行政执法的责任,核心是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对后果负责。对后果负责是行政部门的事情。在这方面,单独确立执法部门的管理和奖励制度是很重要的。
执法不公,也要承担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强化其责任的机会。但这往往是对事情,而不是对执法者个人。因为行政诉讼,往往是针对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而不是针对某个人。当然,如果某个执法者发生一定数量的行政诉讼,也不排除在行政管理上对其有所处理,但这是一个大数概念,而不是一旦有行政诉讼,就把这个执法者开除了。职、责有别是制定执法责任的特点。
2、改革机构,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
“政府雇员制”是全球化及区域一体化背景下政府部门创新机制,引进急需高端人才的一种适应时代需求的新举措。政府雇员能凭借技术优势直接上岗无须培训,基本不占用编制,既节省了财政开支又压缩了政府人员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技术精英行政理念,符合了现代政府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嬗变的内在行政规律,有助于建立起小而强的政府模式,加强政府能力,迎接未来的工作。它的实施有助于政府用人观念更加理性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专家认为,政府雇员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符合公共管理服务市场化的改革趋势;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精简机构,裁减冗员,节约政府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在公务领域适当引进竞争,减少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官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经营者与顾客的关系);有利于减少人事管理(任用、考核、晋升、奖惩、调动等)中的腐败,保障公平和公正。
3.完善人才市场, 实现行政人才的有效利用
未来我国政府终将走向与市场化接轨、充分开发和利用政府人力资源、更加灵活、效率、弹性的多元化用人模式。而要真正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模式。
市场经济需要各种资源充分的流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人力资源也不例外。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政府也需要广泛吸纳各方面人才,以此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人力资源的市场化要求政府从人才市场中寻找到合适的员工。不管是聘任制,还是人才派遣制,都要以完善的人才市场、充足的人才库为支撑。政府的人才库可以是通过人才派遣公司来筹建的人才银行,政府与人才派遣公司联系,要求人才派遣公司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来招募、培训相关人才以供政府使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自己的人才储备库。作为自身发展的后备人才。
例如:上海长宁、南汇等区的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居委会的储备人才,通过考试录用的人员行政关系一般挂靠在人事局下属的人才服务公司,录用人员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期间内若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则可称为正式员工,否则将解除合同,自谋职业。这种公共管理人才的储备就可以视作行政的人才库建设,既实现人才合理流动,又能发挥人才服务公司的“蓄水池”作用,为政府部门提供源源不断的专业人才。
4、健全行政管理法规和工作制度
制度的建设对于行政问责完全是必需的。“我们不应该单纯地从行政人员个人品质上去寻找原因。事实上,无论是谁处于这种地位,都会根据他自己所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行事。这里可能出问题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机构内部的约束机制。”如果约束机制不能提供一种良性压力,以确保任何人处于某一特权地位时均不能过多或丝毫都不牟取私利,那么,再高尚的执政官也不能保证社会公共利益不被他的后继者有意或无意地加以损害。“因而,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从法律的高度来给予其强制力的支持。健全行政问责制度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明确行政问责的对象。行政问责对象的确定,即哪些人应受行政问责制的约束,是建立行政问责制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关于实行党政领导行政人员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笔者认为,在确定行政问责制的问责对象时,应当把握该制度的立法原意。行政问责制的立法是对行政领导行政人员的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的过问,是对将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化所形成的行政责任的追究,超出这一责任范围的不应由该制度加以调整。
(2)明确行政问责事由的范围。问责事由的范围,主要是解决问责对象的哪些行为应当受行政问责制调整。笔者认为,在确定问责事由的范围时,应当牢牢把握权责一致的原则,从权力、职责与责任一致的原则进行考察。要正确认定问责事由的范围,就应该溯源到问责对象的权力和职责。问责对象的职责是对问责对象”应为“内容的具体描述,或者是对其合法活动与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划定,因此成为有效制约问责对象的制度设计。若问责对象未履行或未妥善履其职责,且这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不追究其责任,就偏离了法治行政下塑造责任政府的预期目标,损害了权责明晰、以责任规范和约束权力的制度功能;但一味严苛追究领导责任的作法,也与领导行为内在的灵活、应变特性相左,从而束缚他们的工作,挫伤其积极性。因此,基于上述考虑,问责事由的范围不宜太过宽泛。
5、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素质
(1)更新培训理念。
我们应吸取新国外行政人员培训的经验,在推进培训事业的发展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自觉地用改革创新精神更新培训理念。
(2)增强培训动力。
行政人员培训的经验是培训与录用、任用和晋升有机结合,从制度上保证了行政人员培训的质量。这样,不仅官方重视培训,而且行政人员参训积极性也很高。在对行政人员的培训进行考核时,每一名行政人员都有一张卡专门记载其参加培训的成绩,各种成绩相加的总分为学员毕业的总成绩,并以此作为学员毕业分配和晋升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这种做法值得认真仿效。
(3)完善培训内容
国家行政人员培训在内容上既注意专业训练,又注重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体现了以素养、能力为本的世界培训新潮流。要解决培训的针对性难题,关键点在于培训准备阶段的培训需求分析,即在设计培训的内容时,以行政人员的需求为起点并区分培训的层次,使得各项培训课程能够满足组织与个体的需求,达到预期的目标,提升培训的针对性。
(4)规范培训评估
第一层次是受训者反应的评估,即评估学员对培训课程、培训教师、培训安排的喜好程度。第二层次是受训者学习收获的评估,即学员学习到的知识、技能、态度等及其掌握的程度。第三层次是对受训者行为变化的评估,即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在组织绩效行为和组织公民行为上的变化。第四层次是对培训项目结果的评估,即考察培训项目给政府带来了哪些改变,学员行为的变化是否对政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等。在科学的培训效果评估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培训中的不足,对症下药,从而更好的提升培训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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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毕业论文样本,学生不需要制作封面,学校会统一发放封面、评审表、指导记录表等,毕业生只须写好论文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还要填写好封面、评审表、指导记录表。 论文装订顺序说明 论文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用订书钉钉在一起,后用双面胶粘贴于封面与评审表之间即可一份完整的毕业论文的装订顺序是:(一)封面:须填写“行政管理专业”、“论文的题目”,学生姓名、学号、入学时间、指导教师、所在电大、定稿日期等;(二)目录,详见格式要求及范文(三)正文:要有题目、内容摘要及关键词,内容提要能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语言必须简洁;关键词必须短练,不能是句子。(四)参考文献:至少列出五条以上,必须为2000年以后出版的文献资料。(五)毕业设计评审表:随封面下发,填好题目、学生姓名、教育层次(本科)、学号、省级电大(广东电大)、专业(行政管理)、分校(东莞电大)、指导教师(学校指定)、教学点(东莞电大)。学生填写“毕业设计评审表”,主要从写作背景、选择该论题的意图、写作体会和自我评价等方面写,字数能满框为宜。(六)教师指导记录表:由学生填写,包括指导时间、指导内容。(七)指导教师评语:由指导教师根据写作态度和质量给出评语和初评成绩。
毕业论文避免查重的几个技巧:1、毕业论文在撰写的时候字数尽量多些,在以后查重中如果有无关紧要并被大段标红的内容就可直接删去。2、控制好引用量,一旦超出要求,就会被查重系统判为抄袭。3、多加入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不要照搬别人的内容。4、案例多用最新案例,过去的经典案例被别人用的次数太多了。5、长句拆分成几个短句,短句加修饰词扩成长句或者合并几个短句为一个长句。6、变换句型,主动被动调换,同义词转换。7、参考文献格式要正确。8、了解学校用的查重软件的查重规则,知己知彼才容易避坑。
在写论文引用参考文献时,正文中的引文内容必须与被引论文的内容一致,同时正文中的参考文献序号与文末的文献序号要保持一致。此外,在引用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参考文献引用格式略微有不同。
材料补充:
1、避免引用与文章不相关的参考文献。要选取与论文主题相关的文献,能够支撑自己的研究观点,所以把那些无关紧要,与主题无关的文献全都删除掉,保留相关的即可。 2、引用文献的深度要达到。所谓深度,与主题方向贴切的相关文献。要仔细研读每一篇文献,对于那些深度不够、与自己所要写的主题不贴切的要予以舍弃,这样文章才会显得生动具体。 3、引用的参考文献要具有新颖性。在引用文献时一定要注意内容新颖,引用较早的研究文献固然是一个梳理总结,但还是要注意时效性,需要仔细观察领域最近几年的一些发展变化。然后进行对比后,文章的整体框架才能有效得到支撑。 4、参考文献格式规范并引用要恰当。格式问题,成为了同学们头疼的问题。也被老师批评较多的地方。所以参考文献的作者、题目、刊名、年卷、页码、序号都必须仔细的观察,以防格式出现问题。引用了观点,就要标注出来,数量适当,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怎样避免论文查重重复率过高呢?现在面临毕业写毕业论文的学生越来越多,论文查重时发现重复率太高,再修改就很难了。要想降低论文的重复率,在开始构思、写论文的时候,要注意运用一些降低重复度的方法。不少学校对论文重复率的要求也在5%-20%之间。下面给大家介绍几种有效降低论文重复率的方法,助你轻松写出具有高度原创性的论文。1、不要直接把所有标红字直接去掉。直接把论文上标红的字都去掉了,但发现反而提高了检测的重复率。这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直接把原来的文字去掉,改变了论文的结构,新的论文结构也是参考了别人的论文,重复率就有可能更高地被检测出来。另一方面,把标红的字去掉后,论文的总字数会下降,再检测重复可能会因为总词数下降而提高重复率。2、单纯的词语替换不够,要改变论文结构,改变句子结构。很多同学在论文查重的时候,对于里面的单词、关键词都会简单地进行替换,但是这样做是不可取的。原有的语句结构和整体结构不变,重复率就高。因为你完全不知道标红的文字重复了多少内容。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原来的语句结构、语句的意思整体改变,比如原来的被动句,我们可以改成主动句。调整原文的段落顺序,再加上很多自己的观点和语句,就能迅速降低重复率。如何避免论文查重率过高?3、多参考,避免过多参考某一篇论文。很多同学在做毕业论文的时候,经常会大篇幅的参考一个论文上的内容。如果我们想要降低重复率就需要参考很多文献和不同的论文,而且我们可以看一些文献的参考文献是什么,可以找引用比较少的文献进行参考。
努力写成千上万字的毕业论文,如果被论文查重系统检测较高的查重率,会被推迟毕业,对学生来说绝对是一件不可原谅的事情。那么,毕业论文怎样避免查重?今天paperfree小编 给大家讲解。 1.研究毕业论文的查重软件。 我们应该知道,每所学校论文查重软件是不同的。为了避免查重率,我们必须首先知道我们学校使用的论文查重软件是什么。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弄清楚哪些句子和观点是重复的,哪些应该被引用,哪些必须转述为我们自己的语言。我们要知道怎么避免查重,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降重。 2.写毕业论文时,把别人的观点转化为自己的话。 在撰写毕业论文时,如果不是最后的手段,就不要引用太多。过多的引用,无论哪个版本的重复检测,重复率都太高了。这时候我们需要用自己的话语重新进行表达。最好的方法是在阅读论文和作品后用自己的话来表达它们。在写论文时,必须有必要的表达和描述能力。我们可以通过别人的观点 提出我们自己的新观点,这样就不会跟别人论文重复。 3.将写好的毕业论文放入查重软件中检测,根据查重报告修改。 论文初稿写完后,不要着急提交论文给学校。你可以提前找一个论文查重系统进行检测。检查你的论文查重率,看看你是否符合学校要求的毕业标准。此外,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看看哪些部分是高重合率,我们必须关注修改。即使在论文查重范围内,也需要相应地调整和修改高重复部分。防止被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