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开题报告ppt
整理资料时,要注意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时不是将看过的资料都罗列和陈述出来,而是要按照一定的思路将其提炼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写出好的文献综述,也才能写出好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而为写出好的论文打下基础。
(3)研究目标具体而不死板
一般论文开题报告都要求明确学位论文的研究目标,但笔者认为,研究目标不宜规定得太死板,这是因为,即使条件一定,目标是偏高还是偏低,往往难于准确判断,研究工作本身,涉及求知因素,各个实验室条件不同,具体研究时条件也不同。学位论文选题和研究目标体现了研究工作的价值特征。
三、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保证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论文质量,就必须对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评价。论文开题报告会由3~5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对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与企业合作的重大科研项目可以聘请1~2位相应企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不同学科的论文开题报告的侧重点不同。江苏工业学院研究生部规定学生必须进行论文开题报告,并规定了统一的格式,设计了专门的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论文开题报告会上研究生应对课题进行详细汇报,并对专家提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论文开题报告的成绩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评审小组成员最后签名并给出学生是否合格的评审意见,并以百分制打出具体的分数。论文开题报告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
为了提高论文质量,研究生必须首先从思想上重视论文开题报告,在平时的学习中注意积累,从各个方面提高能力,尤其要注意培养通过理论思维发现研究问题的能力。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工作的开始,良好的开端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会计毕业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研究的来源:自选
1、2研究的目的:
当前研发费用占我国的gdp支出比例逐渐提高。2006年较2005年上升了11%。2006年我国发布的.新无形资产准则中对研发费用的处理做了全新的规定。如何在新的发展形势和新准则的要求下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管理和报告成为我国会计人员和财务报告使用者马上面临的一个新问题。本文拟从研发费用的定义入手,对国外,国内目前使用的研发费用会计规范进行比较。分析研发费用的资本化,费用化的判断标准;对我国财务人员的挑战和以及应对;对由于开发费用资本化而产生的无形资产如何管理计量;不同的会计规范下研发费用的处理对公司的股票价格有什么影响。如何在财务报告中向报告使用人揭示公司的研究费用和开发资产的信息。同时对我国的新的无形资产准则在未来使用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
1、3研究的意义:
我国已经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目标。研发费用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占gdp的比例会越来越大。我国的企业将来会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研究和开发活动中去。同时随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规模的扩大,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会加剧。投资人对财务报告提供信息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而研发费用实际上是公司对未来的投资。自2007年起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将资本化,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从公司的研发支出中了解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分析管理层对未来的判断必将成为投资者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
2、会计毕业论文:国内外在该方向上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2、1国外在该方向上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2、1、1lev:
研究开发支出对公司生产率和产出的贡献极大。估算出的研究开发投资回报率很高。每年为20%-35%。但在不同的行业和不同时期的估算值变化较大。基础研究(目的在于开发新科技的研究)对公司成长率和生产率的贡献远远大于其他类型的研究开发,如产品开发和加工研究开发。基础研究相对于应用研究的贡献差异比为3:1、他同时建议对所有可能产生收益的无形资产投资确认为资产,但这些可能产生的收益无形资产一定是已经通过了特定的技术可行性测试。因为项目的生存的不确定性已经得到 实质性的降低。
2、1、2loudder&behn:
在采用sfas2前,选择将r&d费用资本化并在一定年限摊销的企业的会计利润与股票收益之间的相关性远高于将r&d费用直接及入损益的企业。
2、1、3lev&sorgiannis
研究认为由r&d支出资本化和摊销而产生的研发资产和研发费用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要远超过报表收益和企业价值的相关性。
2、2会计毕业论文:国内在该方向上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2、2、1薛云奎,王志台一文中对r&d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以1995-1999年作为研究考察区间,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现状及r&d信息披露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对r&d信息的不当披露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借鉴国外对r&d信息披露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我国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建议。
2、2、2茅宁、王晨在<软财务-基于价值创造的无形资产投资决策与管理方法研究>一书中对研发活动功能的演进过程做了如下阐述:直觉型研发,由技术专家主导;系统型研发:研发和企业的核心业务逐渐产生连结关系;战略型研发,研发活动有明确的战略目的,和企业的发展结成紧密关系;知识型研发,针对未来市场发展所需要的未来技术,同时是属于一种不连续的创新。
由于资产化研发费用也是属于无形资产的一部分,他们将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披露两部份。认为处于研发初期的有关信息只能在公司内部特定的范围内流动。
2、2、3宋献中,冯敏红在<研发费用逐利性研究>一文中,描述了研发费用的特征:时间性,风险性及特殊性(具有比一般投资活动更大的不确定性;计量困难)。这是因为知识的创造和投入并不一定代表与经济相关的知识存量的增加。
①研发成果转化为真实的生产力需要时间,有的甚至要经过数年才能取得正的现金流量。
②知识本身就是无形的、难以量化的,从而也是难以计量的。
③新知识的投入有可能导致原有知识存量中的部分知识陈旧过时甚至失效。这就使得知识的累计投入不是简单的一加一的关系。研发费用的投入完全在企业经营者控制之下。
投资者了解研发活动具有众多的不确定性。如果对研发活动投入不足,则不足以令投资者产生兴趣;如果对研发活动投入过度,又会令投资者认为投资风险过大,需要重新评估投资的可行性。因此,这种信息传递的作用只有在研发费用披露金额适当的情况下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3会计毕业论文:前期理论研究和试验验证结果:
通过初步对研发费用的定义和世界上两种主要不同的处理规范的研究,得出结论为研发费用部分确认为资产的方式可以提高会计信息在评估企业价值方面的能力。但在目前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前提下,研发费用资本化有可能使企业产生利用其调节利润动机。
4会计毕业论文: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论证
4、1主要研究内容和论文的逻辑框架
4、1、1主要研究内容:
⑴对不同的研发费用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我国科学技术部)进行分析和比较。由于对研究活动和发展活动的的定义理解的不同,在将来的会计处理的过程中ifrs会有不同的方式处理。准确理解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内涵和外延极为重要。
⑵。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化处理方法的优点和缺点:
①符合新经济时代的要求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为市场对该企业的估值提供了相关的信息。避免了以前会计准则中外购的专利技术均可以记入无形资产中,而企业本身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这种类似性质的业务,会计处理方法却不一致的的事情。
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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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搜索文档或关键词毕业论文 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VIP免费 2019-03-26 2页 用App免费查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 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报名提纲。报名提纲包括: (1)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和有关文献资料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2)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 (3)大致的进度安排; (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 (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6)经费概算; (7)预期研究结果; (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人员分工等。 同行评议,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2]如何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 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4.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1 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2 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3 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4 要求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开 题 报 告学 生:一、 选题意义1、 理论意义2、 现实意义二、 论文综述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3、 国内研究的综述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三、论文提纲前言、一、1、2、3、··· ···二、1、2、3、··· ···三、1、2、3、结论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五、预期的结果六、进度安排[4]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开通VIP,免费获得本文 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归属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分享收藏下载转存打开App,查看更多同类文档 活动图片相关推荐文档 专业PPT定制-七天内免费修改 开题报告范文用App免费获取 开题报告范文用App免费获取 开题报告范文用App免费获取 论文开题报告推荐用App免费获取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热门用App免费获取 开题报告毕业答辩好评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本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doc 优秀报告范文:本科优秀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__最佳范文!精品课程耶鲁大学公开课:麦克米兰报告¥299德鲁克管理课堂17课节2020年软考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论文精讲¥128定位软考11课节如何撰写“教学实施报告”-获奖教师经验分享¥老张创作传媒2课节查看百度文库官方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为你推荐论文指导发表论文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论文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旅游论文免费领文库VIP下载并登录文库大学生APP领取加入VIP免费下载低至元/天
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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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学校的要求的一般来说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字数不低于5千的关于论文的其他疑惑可以来问我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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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owerPoint中,演示文稿和幻灯片这两个概念还是有些差别的,利用PowerPoint做出来的东西就叫演示文稿,它是一个文件。而演示文稿中的每一页就叫幻灯片,每张幻灯片都是演示文稿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内容。利用它可以更生动直观地表达内容,图表和文字都能够清晰,快速地呈现出来。可以插入图画,动画,备注和讲义等丰富的内容。目前常用的电子文档幻灯片的制作软件有微软公司的OFFICE软件和金山公司的WPS软件。
论文常被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论文格式封面论文常指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1]。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直观的说,论文格式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结构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
提纲、开题报告、我都能写。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论,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可以引用、推广。
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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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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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格助词「デ」の意味・用法
论文大纲及撰写计划
1.はじめに
2.先行研究
3.「デ」格の各意味用法
范囲の限定
地点・时点の限定
事物の限定
4.「ニ」格との相违
场所を示す
时间を示す
原因を示す
5.おわりに
撰写计划
2009年10月-11月 查找资料,拟定题目
2009年11月-2010年2月 完成初稿
2010年2月-2010年3月 完成二稿
2010年3月-2010年4月 完成终稿
主要参考书目 菅井三実1997「格助词デの意味特性に関する一考察」『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P127森山新2002「认知的観点から见た格助词デの意味构造」『日本语教育』115,1-10
森山新2004「格助词デの放射状カテゴリー构造と习得との関系」『日本认知言语学会论文集4』P66-75
森山新2006「多义语としての格助词デの习得过程」『认知言语学考论』
森山新2006「JSL(第二言语としての日本语)における格助词デの习得过程に関する认知言语学的考察」『日本认知言语学会论文集6』
杉村泰2005「イメージで教える日本语の格助词と构文」 『言语文化论集』17-1
审核老师意见
所选题目名称:
外来语の激増の原因とその影响について
外来语激增的原因及其影响分析
课题研究现状:
外来语是西方国家先进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成果不断流入日本的证明。而使用外来语是我们学习和使用日语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外来语作为一种社会语言现象和文化现象,促使了日语本身的发展和日本社会文化的进步。同时随着外来语在日语中的泛滥,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引起了日语学习和研究者及日本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于日语外来语,《大辞泉》(小学馆)将其定义为:ほかの言语から借用して、自国语と同様に使用するようになった语。借用语。日本では、広义には,汉语を含まれるが、狭义には主として欧米诸国から入ってきた语を言う。现在では一般に片仮名で表记される。1956年日本国立语言研究所就日语中和语,汉语,外来语,混合语几类构成日语的词汇,对大众化的90种杂志进行调查,得出以下数据:和语 汉语 外来语 混合语。10年后的1966年同一研究所又以《朝日新闻》,《每日新闻》,《读卖新闻》三大报纸一年的日报,晚报为对象,进行了日语词汇构成比的调查,得出以下数据:和语 汉语 外来语 混合语。由此可见,10年岁月的推移,外来语的比例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此外,外来语在日本社会和文化中的作用也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日本学者荒川物兵卫在《角川外来语辞典》(1969)一书中指出:“一个个单词是民族文化的种子,一个个外来语则是一个民族吸收外来文化的种子。”《实用最新外来语辞典》(1979)的序作者富道勇夫也曾说过:“难于出口的话语用外来语说就容易多了。”
随着中日两国间的不断交流和合作,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学习和研究日语。日语外来语也受到了一些从事社会语言学研究的学者的兴趣。皮细庚在《日语概说》(皮细庚,1996)专门辟章探讨了外来语,是外来语研究历程中的一块里程碑。皮细庚不但讨论了外来语的来源,揭示了外来语的本质,还分析了外来语的特点,着重将外来语和原语进行对比,对其中的“和制英语”作出了详细的解释。此后多年我国外语界的一部分学者深受外来语研究的启发,陆续发表了一些论文和书籍。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国内学者对外来语研究的范围更加广泛。郑成在日语学习与研究(2001年第4期)上发表了名为《试析日语外来语与日本的社会心理》的论文。郑成不仅深入研究了外来语的特点,还深刻分析了外来语使用的现状,提出外来语激增的双刃剑作用,更将外来语和日本历史社会的心理联系起来。沈宇澄在其主编的《现代日语词汇学》一书中就外来语的作用、表记、语义展开讨论。朱京伟则在《日语词汇学教程》(2005)中论述了外来语的特征和历史,同时也分析了外来语和原语的区别,特别提出了外来语和在来语的关系。《相识日语》(2005)的作者王冰从外来语词语的移植方式的角度对外来语进行了研究。
综上所述,近年来有很多学者都对外来语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主要集中在外来语的来源、特征、现状、作用及同原语的比较上,并且都已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然而,对外来语近年来激增的`原因及其影响的研究略有不足,所以本文将着重研究外来语的激增原因和影响。
课题研究目的:
本文通过对日语外来语激增的原因及其影响分析,旨在加深对外来语的了解,以便为广大的日语学习和研究者带来更多便利,方便其更好地使用外来语。由于外来语在日语中的比例不断增加,所以全面而深入地研究外来语对于我们学好日语,进行中日跨国交流有很大的帮助。外来语不仅是一种语言现象,也可以视作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因此对外来语激增原因及其影响分析对外语教学研究、翻译和实际应用都具有积极地指导意义。
课题研究要点:
1 引言
2 外来语的定义
3 外来语的现状(激增)
4 外来语激增的原因
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日本人的心理原因
日语本身的语言结构特性
5 外来语激增的影响
积极方面
a外来语高雅、新颖
b能委婉地表达事物
c 能精练表示事物的概念与区别
d 有利于日本的国际交流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消极方面
a 日语丧失其纯正性
b 造成不同年龄段间的语言交流障碍
c 外来语的泛滥和误用
6 结论
课题进度安排:
10月30日,提交开题报告。
11月3日,参加开题答辩。
1月8日,完成毕业论文初稿(电子稿)。
3月18日,完成毕业论文终稿(纸质稿)。
3月27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主要参考文献:
1富永道夫.实用最新外来语辞典[M].日本千曲秀出版社,1979(这是日本文献,请用日语表达)
2荒川物兵卫.角川外来语辞典[M].角川书店,1969
3铃木孝夫.闭ざされた言语:日本语の世界[M].东京岩波书店,2000
4皮细庚. 日语概说[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6
5沈宇澄.现代日语词汇学[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
6王冰.相识日语[M].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5
7郑成 .浅析日语外来语与日本的社会心理[J].日语学习与研究,2001(4)
8朱京伟 .日语词汇学教程[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翻译学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一篇以《目的论在英汉广告翻译上的应用》为例的语言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供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选题意义和背景
The progress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has greatly hit the social life.
Advertising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way of modern marketing and has attractedmerchants and the company. As people's consciousness worldwide enhances, manyproducts and services of advertising will be translated into other languages forpromotion to explore overseas markets. Advertising, as an effective way ofdisseminating brand information, has penetrated into many aspects of social life, andit plays a bridge role in connection and communication. Since China's accession tothe WTO, its connection with the world gets even closer. More and moreinter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product brands come into China's huge market.
Translation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for overseas consumers is not only the functionof promoting consumption, but also the effect of external publicity. In the globalmarket,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not only brings an opportunity for advertising, butalso has brings the huge challenge. Therefore, mastery of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advertising translation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Skopos theory is the foundation and the core theory of functionalism. Skopostheory holds that the process of the whole translation behavior is determined to thepurpose of translation action, that is, 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The purpose of thetranslation behavior is the core element which determines the translation process.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has a strong purpose. What is more important toadvertising translation is whether translation can convey the purpose of source textand achieve the anticipated target of the source text, so as to attract the attention offoreign customers to induce their consumption desire, eventually to incur purchasebehavior.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1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Studies in the West.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was mentioned in translation studies for the first time inHurbin's (1972) article “Peut-on traduire la langue de la publicé” (Can OneTranslate the Language of Advertising?)。 At that time, linguistics was the dominanthumanistic discipline, meanwhile, linguistics made translating a code-switchingoperation. Equivalence-based linguistic approaches mainly focus on the source text.
Hurhin argued that for one source text, there are several translations, and thetranslators chose which translation is the most appropriate one. Hurbin also pointedthat if glossaries of advertising language is compiled, this was made easier. So thetranslators will be easy to find the most appropriate equivalent expressions betweenthe source and the target text.
In Candace Seguinot's (1995) article “Translation and Advertising: GoingGlobal in Cultural Functions of Translation”. The main opinion of which is thatacross cultural boundaries, there is an understanding of culture and semioticsappearing in the marketing of goods and services. It goes well beyond both languageand design.
Another representative article “Advertising: a five-stage strategy for translationin Translation” as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which is edited by C. Nord et al. Thearticle is published by Smith & Klein-Braley (1997)。 In this article, they conduct acontrastive analysis of English and German advertising. Then they developedtaxonomy of strategies for the analysis of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Up to now, the book which maybe the only one published exclusively onadvertisement translation is Translation Practices in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written by Mathieu Guidere (2001)。 This book mainly talks about various aspects ofadvertising translation in international market and mainly concerns the globaladvertising of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because they need to translate their productsinformation into other languages. The author analyzes some examples in advertisingtranslation and he shows readers some essential problems in current translation ideas.
This book introduced the strategies of translation which are implemented by the multinational firms to break into new markets.
2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Studies in China.
Domestic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studies officially started in 1990s. In terms ofresearch contents, the initial studies mainly focused on the discussion about specificadvertising translation of idioms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hinese-Englishadvertising translation. That was the primary stage. Years later, advertisingtranslation principle and criteria became the research themes. People hold the viewthat,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should give attention to in many aspects, such as text,language beauty, consumer psychology. Researchers illustrated their respectivepoints of view from different angles. Since the late 90s, although the discussion oftranslation principle and criteria were still mentioned, the researchers' attention weregradually focused on translation of difficult parts in advertising, such as therhetorical devices, emotional transmission, brand image and trademark reproduction ,etc. In terms of research methods, domestic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study mainly usesthe inductive method and the case study. Nevertheless, in recent years, researchersbegin to use the theory achievements of pragmatics and other related disciplines toanalyze different kinds of problems in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and then put forwardsome translation strategies.
As early as xx, Li Fan propos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dvertising languageposed a severe challenge to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The artful advertisings require thetranslator to break hard the tradition of the original, boldly innovate, and improve thequality of translation. There are three reasons for flexible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1)the purpose of advertising is to induce consumer to purchase products. Text is justmeans, so translations do not have to stick to the text equivalent; 2) the feature ofadvertising language is vivid, which is the essence of advertising language. If thetranslation is not bold to change, there will be no magic translation; 3) formulaicexpressions are common use in advertising, if not alternative, it may be translatedinto foreign stereotyped writing (黎凡 xx:29-31)。 At the same time, researchersthought in terms of some specific advertisements, flexible translation seems to be theonly way, especially in the four kinds of advertising: 1) advertising used of witty and polished words; 2) advertising used of brand name; 3) advertising used of puns; 4)advertising with strong national culture color.
In order to achieve concise expression, attract more readers' attention, facilitatereaders recognize and remember, advertising writing should follow the KISSprinciple, namely, “keep it short and sweet” (郭可 1992:57-64)。 A great number ofstudies on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are associated with concise problem. Ding Shude isdedicated to his studies. He holds that: 1) Chinese advertising often uses modifiers toemphasis, product characteristics, while English advertising is simple words, mainlywith oral type. a lot of subject-predicative phrases in Chinese can be directlytranslated into adjectives English , such as 速度快、效率高、行动灵活 can betranslated into “fast, efficient and handy”; 2) There are a large number of the fourwords in Chinese advertising structure, which bring parallelism and overlapping tostrengthen language, but there is no such characteristic in English. InChinese-English translation should hold the center, around the center word leads toall aspects; 3) there are often loose sentences, which express a large amount ofinformation in Chinese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should be concise and compact,strengthen the logic; 4) Chinese advertising commonly uses formulaic expressions.
Translation should be fascinating, considering the overall rhetorical, but not stackrhetoric. Good English advertising language is not many words, but it is impressive(丁树德 xx: 42-43)。 Cao Shunfa also takes a large number of examples of bothEnglish-Chinese translation two aspects show that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simple,the translation of advertising language should strive to use the most simple languageto express the most complex meaning, to make it easy to be remembered (曹顺发xx: 43-45)。
Equivalence theory is based on Nida's equivalence translation theory. On thisbasis, some researchers point out that commercial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is mainlyon the equivalence of semantic, social and cultural, and stylistic aspect. 1) Thesemantic equivalence. This is the most basic and important equivalence. From wordto chapter,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semantic equivalence, the first thing to thetranslator is that he must determine the meaning of the translation unit in context.
A Contrastive Study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Idioms(题目:二号,黑体,加粗,居中,除了英语小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都要大写;另外:除了题目外,论文中所有英文的字体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学院、专业、学号、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小四号宋体字,加粗),依次排印在论文题目下,上空二行,居中)【Abstract】 This paper centers on the different expressions of …… (英文摘要:上空二行;题目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置于粗体方括号【】内,顶格放置;随后的内容与前面的粗体方括号【】之间空一格,不用其他任何标点符号;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不加粗;单倍行距。)【Key Words】 idiom; comparison; English; Chinese (英文关键词:题目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两个单词的首字母要大写,置于粗体方括号【】内,顶格放置;随后的内容与前面的粗体方括号【】之间空一格,不用任何其他标点符号,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不加粗,除了专有名词外,其他单词的首字母不大写,各单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分号之后空一格;最后一个关键词之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单倍行距。)1. Introduction (顶格,除了第一个单词及专有名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都不要大写;标题最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上空两行)In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 So, this essay is trying to focus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idoms in terms of their essential meaning, customary usage and typical expression (Chang Liang, 1993:44; Li Guangling, 1999). (段落第一行缩进4个英文字符;夹注的标注法:出现在夹注中的作者必须与文后的参考文献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注意一个或多个作者间的标点符号,时间、页码等的标注法;另外,汉语参考文献的作者要以拼音形式出现,不能出现汉语姓氏;夹注出现在标点符号之前)2. The similarities between English idioms and Chinese idioms In English, …. And it can be clearly seen in the below examples:(1) I don’t know。我不知道。 (2) I am not a poet. 我不是诗人。 (正文中的例子以(1),(2)…为序号排列,直至最后一个例子;而①, ②…则为脚注或尾注的上标序号)3.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nglish idioms and Chines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glish idioms(正文章节序号编制:章的编号:1. ,2., 3.,…;节的编号:…,…;小节的编号为:, …。小节以下层次,采用希腊数字加括号为序,如(i),(ii)…;之后再采用字母加括号,如(a), (b),…;每章题目左顶格,小四号字,加粗;每节(及小节以下)题目左顶格,小四号字,不加粗但要斜体;所有章节的题目都单独一行,最后不加任何标点符号)….In conclusion, ….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idioms….Feng (1998) found some problems as shown in the following examples (注意此句中夹注的另一种写法):(9) We never know the worth of water till the well is dry.(10) People take no thought of the value of time until they lose it.…. The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idioms… (i) ….….(ii) ….…. 4. Conclusion….Bibliography (References) (小四号,加粗,后面不加任何标点符号) Sanved, ed. The Oxford book of American literary anecdotes[C]. New York: OUP, 1981.常亮,“关于英语的偏离否定”[J] 。《外国语文》,1993,4:44。 冯树健,“否定之否定新说”[J] 。《英语辅导》,1998,6:11。 李光陵,“不完全否定浅析” [J] 。《大学英语》,2000,30:30。 (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中所有文献的排列顺序:尾注:按照编号顺序。夹注:英文文献----网络文献----汉语文献,各个文献的先后以作者的姓氏字母或拼音为序,不用单独加序号或编号;每个参考文献的第二行起必须缩进4个英文字符;倍行距;另外,与文中的夹注一一对应;不同类型的参考文献写法请参照写作指南中附件2的内容)
英语文学是英语专业学生的一门重要的课程,对于英语学生的自身能力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您带来的英语文学开题 报告 范文 ,欢迎阅读! 英语文学开题报告范文篇1 题 目 An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 Portia in the Merchant of Venice 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目的 莎士比亚作为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最杰出的艺术大师,被马克思称之为“最伟大的戏剧天才”。透过似真似幻的舞台和匠心独具的 故事 ,莎翁塑造了一系列不朽的人物典型。尤其是塑造了众多而鲜明的人物形象。在莎士比亚的剧作中出场的女性人物有一百多人,在众多的女性人物中上至贵族,下至平民百姓,几乎是各不相同。而《威尼斯商人》中的鲍西亚更是被公认为莎士比亚笔下别具风采的女性形象。众多评论家认为莎士比亚戏剧中刻画的女性形象大都非常贴近生活,具有巨大的认识价值。。在这一讽刺喜剧《威尼斯商人》中鲍西亚美丽、善良、机智、自信、富有才华和胆识,正体现了莎士比亚从男性的视觉自发塑造的理想中的新女性。作为新女性的鲍西亚,具有一定的判逆性格,不甘于被命运摆弄做逆来顺受的“家庭天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莎士比亚对人文主义精神的追求。然而,从女性主义的视角来分析,在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里,鲍西亚绝非真正具有女性的自我意识,而是甘于向父权社会妥协的不完美的新女性。本课题通过对《威尼斯商人》中鲍西亚形象的分析,让读者了解鲍西亚思想上、性格上的先进性与局限性,对现代女性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二)研究意义 莎士比亚通过对生活细致入微的观察,对人性深刻的剖析,创作出《威尼斯商人》这部极具讽刺性的喜剧。在莎士比亚的笔下,女性的感情与理智平分秋色,女性是以与男性平等的形象出现的。这在鲍西亚这一角色身上表现最为突出。鲍西亚美丽温柔、忠贞不渝、善良可爱、机智勇敢、足智多谋。她掌握着自己的命运,不仅在自主选择丈夫方面,而且在与夏洛克的斗争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鲍西亚光彩照人的女性形象也可以带给人们启迪和借鉴。鲍西亚在金钱和爱情的杠杆上,选择了爱情。在她的内心深处爱情价更高,是金钱、物质所无法取代的。她对于爱情忠贞不渝和执着,值得现代生活中个别只追求物质享受的女人去学习。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人不应该由于自己的优越条件而歧视别人,更要学会不用有色眼光去看待别人。在法庭上,讲义气、才智非凡的鲍西亚女扮男装以法律博士的身份出场,使剧情有了戏剧性的转折,使夏洛克一步步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她的计策。她成功的妙计足以显示出其学问深厚,机智敏锐,有胆有识的特点,这种女性形象也是我们所认同和赞赏的。《威尼斯商人》中的鲍西亚人物形象具有生动鲜明,栩栩如生,有血有肉等特点。本文通过对《威尼斯商人》主要人物鲍西亚的分析,力图从新的视角去尝试发觉人物的真实性和人物的多面性,给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以启迪和借鉴。 二、已了解的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欧洲的14到16世纪,是人类 文化 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发源于意大利的强大的人文主义运动很快席卷欧洲各国。它从反对封建专制,教会权威和禁欲主义的历史要求出发,肯定人的价值,赞美人的理性和智慧,提倡人对现世幸福的追求和个性自由。这一时期的欧洲戏剧以英国和西班牙为主流,其中莎士比亚的许多剧作是世界戏剧宝库中珍品。从17世纪开始,莎士比亚戏剧渐次传入了德、法、意、俄、美等国,对各国戏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虽说生活在400多年前,直到今天各国都有许多研究、评论莎士比亚和他作品的学者,评论家。17世纪有德莱登;18世纪有卜普、约翰生和莫尔根;19世纪有兰姆、柯勒律治;20世纪有道登和布雷德莱。世界各国许多著名的文学家和文艺评论家如德国的歌德,法国的伏尔泰、雨果,俄罗斯的普希金、托尔斯泰等人,都对莎士比亚作品有过精彩的评论。英国著名文学评论家萨缪尔.约翰逊认为莎士比亚的戏剧是生活的镜子,“谁要是被其他作家们捏造出来的荒.唐故事弄得头昏眼花,读一下莎士比亚用凡人的语言所表达的凡人思想感情就会医治好他的颠三倒四的狂想”。《威尼斯商人》的一大成就,就是在轻松的喜剧描写中不忘反映时代,并非只在台词里述说介绍,而是通过情节、人物和人物关系等几个方面,来显示时代风貌和生活要求。 (二)国内研究现状 莎士比亚的名字是由传教士在1856年介绍过来的。清末,我国思想界代表人物严复、梁启超等都在译著中提到莎士比亚的名字。而他的戏剧直到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才用白话文和戏剧的形式翻译过来。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许多新译本,其中就有方平译的《威尼斯商人》,也是在这一时期我国学者开始阐释并莎士比亚及其作品《威尼斯商人》中的____文化内涵,这不仅是我国莎学研究的进一步补充与完善,更是与国际学术接轨的重大举措,是理性沉思后的再审视。20世纪60年代方平先生在他的莎学研究中仍然突出了意识形态与阶级斗争。他认为,莎士比亚的喜剧《威尼斯商人》所表现的“积财就是积富”和“守财就是进财”,表明资本主义经济势力开始在历史舞台上露头,构成了它的互为补充的两套道德教条。而自1985年到2005年的20年来我国大陆的莎士比亚喜剧研究像《威尼斯商人》,发现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喜剧本质研究、人物形象的研究和比较研究。对莎翁喜剧本质关注的角度主要在于探讨其喜剧体现出来的喜剧精神、喜剧艺术、喜剧美学。人物研究集中在对夏洛克和女性人物分析,主题定位于爱和友谊。 三、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摘要 (一) 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二)本课题相关的研究综述 (三)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简单介绍《威尼斯商人》中的作者背景和历史背景 对《威尼斯商人》中女性人物鲍西亚的分析 鲍西亚的本质 鲍西亚的人文主义精神 鲍西亚的女性自我意识 三、《威尼斯商人》中女性局限性的表现 (一)父权社会对女性的控制 (二)以丈夫为中心 (三)社会对女性的忽视 四、威尼斯商人对现代女性的启示 (一)夫妻间的两性关系 (二)爱情独立性和平等性的探求 (三)社会对女性的压力 五、对课题《威尼斯商人》的 总结 四、本课题研究的步骤、 方法 及进度安排 研究的步骤:1.审理清楚课题的意思和研究方向 2.了解课题的研究现状和查找相关的资料 3.在图书馆和网络上收集相关的书籍和资料,整合资料并做好笔记 4.拟写开题报告 5.拟写大纲 6.着手写正文 7.论文修改与定稿 研究的方法:文献法、理论研究法(到图书馆查找纸质及电子资料) 讨论法(与同学讨论相关的研究内容) 实证研究法(通过相关的例子又发思考) 进度安排: . 选题 定题 查找资料,初定提纲和开题报告 论文初稿并修改 论文修改并定稿 五、主要参考文献 [1]Jameson. Shakespeare’s Heroines. London: Longman, 1961. [2]Wilson, John Dover. Shakespearian Comedies. Chicago: Northwest University Press, 1962. [3]方平. 和莎士比亚交个朋友吧[M].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 [4]郭元波, 唐爽. Humanist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Merchant of Venice [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94—96. [5]胡健生,朱祖林. The Excel lent Use of “Abrupt Turn” and the Elaborate Construction of “Behind—the—Screen characters”—A Novel Interpretation of the Artistic Features of the Venice Merchant[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报), 2000 (2):42-46 [6]黄必康. 莎士比亚名篇赏析[M]. 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7]栗沙. 亦喜亦悲两相宜-《威尼斯商人》解释[J].贵州师大学学报:1998(2). [8]黎会华. 从《威尼斯商人》的女性人物塑造看莎士比亚的女权主义倾向[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2):23-26. [9]欧华恩. 论夏洛克性格的多元组合[J].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6-19. [10]王述文. On Images of Heroines in Shakespeare’s Four Greatest Comedies[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2000(4):16. [11]王佐良,祝钰. European Culture An Introduction[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 [12]温祖荫.世界名著介绍与欣赏[M].福州:福建 教育 出版社.1983. [13]肖四新.论莎士比亚的人性观[J].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2):12. [14]张祥和,杨菲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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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智量.外国文学名作自学手册[M]. 上海:上海艺术出版社,1985. 英语文学开题报告范文篇2 一、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当今世界高校的大学英语( 非英语专业的 英语学习 ) 都相继走上了ESP 教学的道路( 蔡基刚,20xx, 20xx),而我国大学英语却始终停留在General English( 普通英语) 上( 蔡基刚,20xx) ,我们河南理工大学地质工程的大学英语教学还处于普通英语教学时期,虽然开设了一门《地球科学》双语课程,但是没能实现大学英语教学与双语教学的融合,这方面没有老师进行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的实践。 本篇论文首先对我国高校地质工程专业大学英语教学现状进行调研,并分析阻碍本专业大学英语由普通英语( GE) 向专门用途英语( ESP) 转移的因素。通过本次调研可以让我们更清晰的认识到我国地质工程专业的大学英语的教学现状,为本 专业英语 教学由普通英语( GE) 向专门用途英语( ESP) 转移提供参考数据。 《上海市大学英语教学参考框架(试行)》以获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上海市专门用途英语( ESP)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地质是矿业的基础,作为我国矿业高等学校的发源地的河南理工大学,更要做矿业方面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的开拓者甚至领头羊,我们学校应该加大这一学科的探索研究。河南理工大上学地质工程专业的《地球科学》双语课在20xx年已经建成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地质工程专业大学英语教学与双语教学融合为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的探索可能是这一平台将来的发展方向。我呼吁我们学校外国语学院与资源环境学院尽快进行沟通合作,这也是我写这篇论文的目的。本篇论文的提出不仅对我校地质工程大学英语教学走向专门用途英语教学有促进意义,同时对其他专业也有借鉴参考作用。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后到七十年代末,起初我国的外语教育以俄语为主,62年开始推广英语教学,当时的英语教学是典型的传授式以传统系统知识为目的,后因“”刚刚开始的公共英语教学也就此折腰; 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初至世纪末,一批归国学者从国外引进了二语习得 、语言共核 、功能意念 、语言技能 、English for General Purposes (EGP ) 等当时的先进理论,形成以培养学生阅读能力为主的教学模式。 1986年末 ,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开始筹备大学英语教学的评价系统一一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并沿用至今。 第三阶段是从21世纪初至今,新世纪以来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变化 、高科技的发展 、 网络技术 的普及 ,社会对大学生的英语 水平及语言应用能力又有了更高的要求 。明确了大学英语的教学目 标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 能力 ,特别是听说 能力 ,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交际 ,同时增强其自主学 习能力”。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在20xx年和20xx年也进行了改革,以适应这一要求。 国际专门用途英语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时间大致是二十世纪的六十年代, 其标志是年月于英国伦敦召开的一次关于二语教学作为影响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一个因素的国际性会议)。(周平。《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年02期)。国际专门用途在研究领域方面,不管是学术论文还是书评,占主导地位的研究方向是语篇分析。而在专门用途英语类别方面,还是以学术英语和经贸英语为主。在英语技能方面,大多数研究者主要关注写作方面的研究。(张维军。《中国ESP研究》20xx年01期) 我国专门用途英语 的教学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 世纪70 年代末才开始,大致经历了3 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 世纪70 年代末至80 年代末。这一阶段国内的专门用途英语教学以科技英语为主。 第二阶段大致为20 世纪90 年代。这一阶段以介绍推广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的理念为主。随着国内外经济交往的频繁,商务活动的增多,对 商务英语 的教学研究在这一时期逐渐取代科技英语研究成为主流。另外还产生了对金融、旅游和医学等领域英语教学的研究。 第三阶段从2000 年至今, 专门用途英语研究在中国全面扩大和深入。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交流扩大到了整个社会,扩大到了科学技术经济的各个领域……一般的外语技能已很难满足市场需要,社会对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迫切了。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 专门用途英语教学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 地质工程专门用途英语是专门用途英语的一部分,其专门用途英语教学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地质工程专业英语教育发展较迅速,但是真正的地质工程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的发展还处于萌芽阶段。 三、 毕业 设计(论文)所用的主要技术与方法: 图书馆查阅资料,网上下载论文,在河南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地质大学实地调研,通过整理调研资料对数据进行分析。网上下载本专业大学英语课程及双语课程视频。翻译地质工程《地球科学》双语教材,从翻译实践中总结理论。与学校老师及管教学的领导交谈,整理分析交谈笔记。 四、 主要参考文献与资料获得情况: [1] 郭剑晶。专门用途英语 .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 蔡基刚。我国第一份以学术英语为导向的大学英语教学指导文件的制定与说明[J]. 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20xx(04)。 [3] 蔡基刚。误解与偏见:阻碍我国大学ESP教学发展的关键[J]. 外语教学,20xx(01)。 [4] 蔡基刚。高等教育国际化背景下的外语教学评价体系调整[J]. 外语电化教学, 20xx(01)。 [5] 蔡基刚。专业英语及其教材对我国高校ESP教学的影响[J]. 外语与外语教学, 20xx(02)。 [6] 蔡基刚。解读《上海市大学英语教学参考框架(试行)》[J]. 中国外语,20xx(02)。 [7] 申婷。大学英语教学发展历程[J].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xx(02)。 [8] 张维军。 国际学术界ESP 研究历史与现状:《国际专门用途英语》期刊论文分析[J]. 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20xx(03)。 [9] 严玲。 中国专门用途英语的教学发展趋势 [J]. 长江大学学报,20xx(04)。 五、 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按周说明) 第一阶段:确定论文题目,收集资料,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书籍、 文章 、期刊等; 第二阶段:20xx年3月7日(第二周)前完成选题,交论文开题报告; 第三阶段:20xx年4月18日(第八周)前完成初稿,交导师审阅; 第四阶段:20xx年5月9日(第十一周)前接受论文中期检查; 第五阶段:20xx年5月19日(第十二周)前 完成修订初稿,交导师审阅; 第六阶段:20xx年5月23日(第十三周)前完成论文终稿,交稿。 六、 指导教师审批意见: 指导教师: (签名) 年 月 日 英语文学开题报告范文篇3 the Application and Innovation 一、选题的意义和研究现状 1.选题的目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长时期以来, 人们视艾米莉•勃朗特为英国文学中的“斯芬克斯”。关于她本人和她的作品都有很多难解之谜, 许多评论家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去研究, 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因而往往是旧谜刚解, 新谜又出, 解谜热潮似永无休止。 本文立足于欧美文学中的哥特传统研究《呼啸山庄》的创作源泉, 指出艾米莉• 勃朗特在主题、人物形象、环境刻画、意象及情节构造等方面都借鉴了哥特传统, 同时凭借其超乎寻常的 想象力 , 将现实与超现实融为一体, 给陈旧的形式注入了激烈情感、心理深度和新鲜活力, 达到了哥特形式与激情内容的完美统一, 使《呼啸山庄》既超越了哥特体裁的“黑色浪漫主义”, 又超越了维多利亚时代的“现实主义”, 从而展现出独具一格、经久不衰的艺术魅力。 2.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和发展概况 各民族的文学中都有许多惊险、恐怖的故事, 但似乎没有哪一种文学像英美文学那样不仅创作出数量众多、质量优秀的恐怖文学作品, 而且还形成了一个持续发展、影响广泛的哥特传统( Gothic tradition) 。哥特文学现在已经成为英美文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对哥特文学的认真研究开始于20 世纪二三十年代, 到70 年代以后, 由于新的学术思潮和文学批评观念的影响, 该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而且日趋高涨的热潮。 根据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搜索, 到2000 年9月为止, 英美等国的学者除发表了大量关于哥特文学的论文外, 还至少出版专著达184部, 其中1970 年以后为126 部, 仅90 年代就达59 部, 几乎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当然,近年来哥特文学研究的状况不仅在于研究成果迅速增加, 更重要的是它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大为拓展, 并且把哥特传统同英美乃至欧洲的历史、社会、文化和文学的总体发展结合起来。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的基本内容及预期的结果(大纲) 研究的基本内容:本文立足于欧美文学中的哥特传统研究《呼啸山庄》的创作源泉, 指出艾米莉• 勃朗特在主题、人物形象、环境刻画、意象及情节构造等方面都借鉴了哥特传统, 同时凭借其超乎寻常的想象力, 将现实与超现实融为一体, 给陈旧的形式注入了激烈情感、心理深度和新鲜活力, 达到了哥特形式与激情内容的完美统一, 使《呼啸山庄》既超越了哥特体裁的“黑色浪漫主义”, 又超越了维多利亚时代的“现实主义”, 从而展现出独具一格、经久不衰的艺术魅力。 预期的结果(大纲): Survey of Gothic Definition of Gothic the Origin of Gothic Novels Historical Reasons Folklore in Germantic Nationality Drama in the Renaissance the Bible and Legends in Christianity Development of the Novel Itself Challenge of Romanticism to Rationalism Sublime and Beautiful 2. Emily’s Gothic Heritage Theme Good and Evil Revenge Characters Description Villain-hero Delicate Young Girl Atmosphere, Environment and Plot Terror Mystery Supernatural ’s Gothic Innovation Combination of romanticism and Realism Change of the Background Use of Symbolism Stream of Consciousness Illusion and Subconsciousness . Description of Figure Emotion and Psychology Reference 2.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主要有资料查找、理论探讨研究、阅读法 3.研究所需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研究所需条件:纸张、打印设备、图书馆、互联网上获取国内外文献资料; 可能存在的问题:(1)文献不足; (2) 由于个人的观点和能力,使对研究对象分析不够全面和深入。 三、研究进度安排、参考文献及审查意见 1.研究进度安排 (1)论文指导第一周(学期第八周):学生完成初稿。 (2)论文指导第二周(学期第九周):指导教师审阅论文初稿后发回修改。 (3)论文指导第三周(学期第十周):学生交论文第二稿。 (4)论文指导第四周(学期第十一周):指导教师审阅第二稿并发回给学生进一步修改。 (5)论文指导第五周(学期第十二周):定稿 (6)论文指导第六周(学期第十三周):交定稿的打印稿和电子文本。 (7)论文指导第六周(学期第十三周):本周星期五至论文指导第七周(学期第周)星期五,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写评语,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8)论文指导第七周(学期第十四周):星期三至论文指导第八周(学期第十五周)开展答辩工作。 2. 应收集资料及主要参考文献 [1] Bronte, Charlotte. 1907. Charlotte Bronte’s preface to the second edition, Wuthering Heights. London: J. M. Dent Sons Ltd. p. 20. [2] Gerin, Winifred. 1971. Emily Bronte [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 Marie, Mulvey-Roberts. ed. handbook to gothic literature [A].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p. 83. [4] Punter, David. 1980. The Literature of Terror [M]. London: Longman. p. 6. [5] 方平. 1993 .希望在人间—论〈呼啸山庄〉(《呼啸山庄》译序) [M]. 上海译文出版社. 第24页. [6] 盖斯凯尔夫人. 2000 .夏洛蒂•勃朗特传[M]. 张淑荣等译. 北京: 团结出版社. 第11—12页. [7] 肖明翰. 2001. 英美文学中的哥特传统[J]. 外国文学评论第3期. 看过“英语文学开题报告范文”的人还看了: 1. 英语专业开题报告范文 2.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3. 英语专业论文开题报告 4. 关于英语专业开题报告范文 5. 文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