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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的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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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的论文2000字

低碳经济关键字:低碳 经济 低能耗 能源一、 低碳经济1.低碳经济概念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2.低碳经济提出背景“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CO2)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也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而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即: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的理想形态是充分发展“阳光经济”、“风能经济”、“氢能经济”、“生物质能经济”。在“碳素燃料文明时代”向“太阳能文明时代”(风能、生物质能都是太阳能的转换形态)过渡的未来几十年里,“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的重要含义之一,就是节约化石能源的消耗,为新能源的普及利用提供时间保障。特别从中国能源结构看,低碳意味节能,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二、 低碳经济的国外应用于开放1. 日本:消费者购“低碳”农产品日本瑞穗综合研究所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超过50%的日本消费者愿意购买获得认证的“低碳”农产品。该研究所对日本国内20岁以上的女性进行了调查,这一人群是购买农产品的主要群体。在2062名被调查者中,71%的人认为“有必要”实施“低碳”农产品认证制度,有53%的人愿意购买获得认证的“低碳”农产品。该研究所还以大米、西红柿和甜瓜为例,调查了消费者能够接受的“低碳”农产品的价格水平。结果发现,消费者愿意接受一定幅度的价格上涨。如假设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达100%,消费者愿意接受:大米价格上涨24%,甜瓜价格上涨22%,西红柿价格上涨15%。研究人员认为,这个调查结果证明了“低碳”农产品具有的附加价值,农业从业人员值得为二氧化碳减排作出努力。2.德国:突破电动车技术难关电动车是低碳经济中的代表产品之一。德国人认为,发展电动车不是将路上的内燃机汽车换成电动车这么简单,而是需要整个社会积极参与的重大事务,同时也是一个彻底重组整个社会能源与交通的契机。“与很多国家重点突破电动车本身的技术难关不同,德国更重视用‘电动交通’解决方案,系统、整体地推动电动车发展。”柏林工业大学汽车技术研究所的华人工程师、项目主管秦玉学说。据悉,德国社会在积极推动“电动交通”系统解决方案上,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下功夫:第一,注重能源结构调整。电动车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如果电力企业依然严重依靠非清洁、不可循环的方式发电,那就等于问题根本没有解决。第二,电网的根本性革新。大量电动车会给整个社会的用电需求特性带来根本性的改变,继而对电厂地理位置分布优化、电网峰谷周期和电力整体需求都提出重大的变革性要求,因此全新的智能电网技术也处在酝酿阶段。第三,电动车本身的技术突破。这方面的主体是汽车企业。德国政府很注重对企业的引导。此外,德国政府还鼓励,在2012年到2014年间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可以获得德国政府提供的3000欧元到5000欧元补助。日前,世界自然基金会俄罗斯分部环保政策主任施瓦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俄罗斯正在探索走上节能发展的新道路。由于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俄罗斯曾长期缺乏节能动力,对建设节能型经济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由此导致的经济能效低,成为俄罗斯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重大劣势。2009年11月,俄罗斯在第24次欧盟——俄罗斯首脑会议上同意,到2020年俄罗斯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至25%。目前俄罗斯节能效果已经初步显现。分析人士说,随着国内节能措施进一步落实,俄罗斯最终会寻找到适合本国国情的节能发展新道路。三、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不能再以资源、能源高消耗和环境重污染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了。如果还把GDP作为发展的全部,还以廉价资源或出口退税换取GDP;如果口袋里的钱多了,但生存的环境恶化了,空气变脏了,水变黑了,就与发展的本意背离了,就与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相悖了。发展低碳经济更多的是转变发展方式,减轻单位GDP的资源和环境代价,通过向自然资源投资来恢复和扩大资源存量,运用生态学原理设计工艺与产业流程来提高资源效率,使发展的成果更好地为人民所共享。1. 发展低碳经济,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有一种误解认为,要发展低碳经济就要抛弃钢铁、建材等高耗能的产业,因而不能发展低碳经济。但我国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钢材(4358,)、水泥、电力等的供应保证,这些“高碳”产业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带动产业,也无法通过国际市场满足国内的巨大需求,这些产业的发展有其合理性。要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经济的碳强度,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2.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优化能源结构的可行措施。煤多油少气不足的资源条件,决定了我国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是主要一次性能源。煤炭属于“高碳”能源,我国也没有廉价利用国际油气等“低碳”能源的条件。发展低碳经济,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可以有效地降低一次性能源消费的碳排放。3.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可能路径。我国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也是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转型的最大挑战。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呈快速增加之势。如果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我国可以实现这个领域的跨越式发展。4.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的途径。虽然我国工业化享有全球化、制度安排、产业结构、技术革命等后发优势,但我们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规则,不得不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利润“微笑曲线”下端。发展低碳经济,不仅可以与发达国家共同开发相关技术,还可以直接参与新的国际游戏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以利于我国的中长期发展和长治久安。近几年来,随着环境的破坏,气候变化将人类面临的资源与环境困局凸显得淋漓尽致,目前所有国家都认为发展低碳经济是突破这一瓶颈的最终出路纵观世界各国应对低碳经济发展所采取的行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关键因素,政府主导和企业参与是实施的主要形式。对中国来说,发展低碳经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低碳发展产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三个转变,并将其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一步强化抑制高耗能和高排放产品的出口政策,努力开发和生产高附加值、低能耗产品,实现整个产业结构的低碳化。2. 发展壮大循环经济,重点抓好工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将减量化放在优先位置,减量化从减少生产环节入手,推进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当前的重点应放在工业节能上,这是由我国发展阶段和工业能耗所占比例决定的。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控制建筑和交通能耗的快速增长;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评价考核,切实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大幅度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农林剩余物可综合利用作为饲料、肥料、菌类基料、工业原料和发电原料,减轻焚烧对城市和机场周边的环境污染;加快太阳能和沼气技术的推广普及,既增加农村能源供应,又改善农民的卫生状况,保障食品安全。3. 用低碳理念规划和建设,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建设低碳城市和基础设施。将低碳理念引入设计规范,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布局;在建筑物的建设中,推广利用太阳能,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选用节能型取暖和制冷系统;选用保温材料,倡导适宜装饰,杜绝毛坯房;在家庭推广使用节能灯和节能电器;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量。重视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加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设形成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和谐的道路体系;建设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减少运输工具空驶率;加强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实行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研发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柴油、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减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压力。选择典型地区、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低碳经济试点。借鉴国际经验,出台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引导地方和城市发展低碳经济;综合考虑经济、能源、碳排放等因素,研究制定价格形成机制,为我国塑造一个可持续的低碳未来。4. 积极鼓励技术创新,鼓励低碳友好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农业技术推广论文2000字篇2 浅谈影响生态农业推广的因素 摘要:生态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我国是农业大国,如何更好推广生态农业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本文以河南焦作市的一个村庄为实证研究对象,通过调查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得出生态农业基建支出和人力资本是影响该村发展生态农业的关键,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生态农业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建议 一、引言 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 经验 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 早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马世骏院士为代表的学者就指出,要以生态平衡、生态系统的概念与观点来指导农业的研究与实践。1981年,马世骏先生在农业生态工程学术讨论会上提出了“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生态工程建设原理。1982年,叶谦吉教授在银川农业生态经济学术讨论会上发表“生态农业—我国农业的一次绿色革命”一文,正式提出了中国的“生态农业”这一术语。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决定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方向。 我国的农业具有发展分散,农业结构单一,粗放式经营的特点,这就要求按照生态农业的理念和规律,因地制宜的建设高产、优质、低耗、可持续的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经过30年的发展, 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从无到有, 从小范围试验到大面积实施, 全国各地区的生态户、生态村、生态乡、生态县蓬勃发展起来。目前, 已初步形成了生态农业的技术体系, 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其中的很多问题,许多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 陈学军(2010)在对“生态农业的金融支持”的讨论中得出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创新金融产品;建立补偿风险机制以及信用担保体系加大资金;张燕(2011)在“生态农业的技术推广”中得出要建立适应生态农业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在生态农业的制度的研究提出了:加快管理制度,科技创新及推广制度,法律制度等的建设;王坚(2007)在中国产业化研究中提出建设农业生态基地;积极推广农产品认证制度;开发生态农业产业链等;王利群(2011)通过规范分析得出要对农民进行学历教育,专业技能,网络信息化, 政策法规 等方面进行培训;在区域化研究领域,有刘亚菲(2006)对江西省生态农业发展现状和模式的分析,指出其制约因素,并提出对策和 措施 ;王金爽等对盘锦市的生态农业发展综述。 但这些研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分析过于笼统,大部分在于理论叙述,很少有数据分析和计量;2、研究缺乏持续性,导致很多对策没有时效性,依旧是几大方向;3、生态农业有很强的区域性,目前对生态农业的研究大多还在全国层面,对区域的研究也不太深入,没有可实施性。 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选择河南焦作市山阳区百间房乡上马村这一区域进行调查,把影响该区域生态农业推广的因素量化,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影响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给出相应的建议。 本文的结构:第一部分主要是模型的建立,包括指标选取和数据说明,初始模型假定,模型检验,模型修正和模型分析;第二部分给出主要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 二、模型的建立 (一)指标选定及数据说明 本文所选的1990—2006年数据是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08》和《河南统计年鉴2008》,以及实际搜集到的资料统计、计算、分析而得。现对相关变量给予说明。 1、生态农业实际产值Yi 已知该地区第i年农业产值占河南农业产值的比重Wi1,调查到的该地区农业中相应年份农、林、牧、渔等生态农业比重Wi2,河南农业产值ni,以1990年的农村消费物价指数为100,算得各年相应的消费物价指数ci,由以下公式算得第i年的生态农业实际产值Yi Yi = niWi1Wi2/ci(i = 1990,1991...2006) 2、生态农业基本建设支出X1i 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即政府财政直接用于发展农业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投资,是发展农业的物质载体和基本要素。该地区的X1i由下列方式给出: X1i = XWi3Wi4/ci 其中X是河南投到农业基本建设的资金的序列,Wi3是投到该地区的比重,Wi4是投到生态农业的比重,ci同上。 3、人力资本水平2i 由于人力资本存量数据的不易获得性,我们以比例的形式给出。首先使用教育年限法,以该地区历年从事农业人员数和其受教育状况计算人力资本存量,根据该地区人口资料有关受教育的分类,将教育层次分级,以各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作为权数基值并作适当调整得存量H: H1 = ∑HEimi H2 = ∑HAimi 其中,HEi为第i学历层次的从事生态农业的人数,HAi为第i层从事农业人员总数,mi为第i学历水平的受教育年限,将文盲半文盲m1定为年,小学m2为6年,初中m3为9年,高中m4为12年,大学及以上m5为16年 , X2i = H1/H2。 4、生态农业科技投入X3i 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是指用于农业科技引进、研究和推广的支出。同样的,X3是投入河南省的科技资金序列,Wi5是投入到该地区的科技资金比重,Wi6是生态农业所占比重,X3i=X3Wi5Wi6/c 5、生态农业环境投入X4i 环境投入是指用来进行环境改善,环境保护,抵制自然灾害等支出,这些数据由调查直接可得,平减过消费指数即得。 6、其他生态农业支出X5i 其他生态农业支出包括除以上其他以外的所有用于跟生态农业有关的支出,主要包括对生态产出的检测标准的完善投入,产出和市场的对接服务支出,以及相应的政府管理体系的投入。此项主要用剩余法算得,同时随物价做相应调整。 (二)初始模型假定 Y = C0 + C1X1 + C2X2 + C3X3 + C4X4 + C5X5 + e 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初始模型进行估计,结果如下图: 该模型R2=,2=可决系数很高,F检验,明显显著,但 X1、X3的系数为负,与预期相反,且系数的t检验不显著,这表明很可能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三)模型检验: 算得各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得下列矩阵 由相关系数矩阵可以看出:各解释变量相互之间的相关系数较高,确实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四)模型修正 1、现采用以下 方法 进行模型优化,筛选最佳模型(表中列出了所有回归模型,其中一元回归模型只取了Y关于X2的模型,括号内为t值): 根据以下标准: I 系数符合经济意义,不能为负 II 所有解释变量全部显著 III 可决系数要高,此模型中要大于 筛选得模型2,3,7,9符合。 2、对2,3,7,9模进行自相关性检验(DW检验) DW3= < DL= DW9= < DL 以上两个模型明显存在正相关,排除。 剩下的2,7模型的自相关性均无法判断,DW介于DU和DL之间。 3、对2,7进行异方差检验(White检验) 结果如下: 模型2 R2 = ,P = 模型7 R2 = ,P = 可以看出两个模型均不存在异方差,但考虑到P值越小越好,综合分析,认为模型2更优。 4、最优模型 Y = + + t值 () () R2 = ,2 = 5、模型分析: 模拟程度分析:由模拟结果可知,最终模型的模拟结果比较满意,拟合度较高,说明最终模型预测效果较好。 经济意义分析: 从预测结果看,基本建设支出每增加1个单位,生态农业产值增加单位,人力资本水平每增加1,产值增加,显然,基建和人力资本对产值有重要的影响。 三、引申 从统计数据的过程来看,现在还很少有具体的关于生态农业直接的数据,这也增加了数据获得的困难,好在该调查地区较小,人口相对较少,作者对此地区又非常熟悉,所以获得了第一手资料。从Y值来看,生态农业产值逐年增加,比率不断上升,说明生态农业正逐步推广,但从相对值上看,生态农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此地区的模拟回归方程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力度还不够,规模不够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还不足,所占比率不高,推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动力还有待进一步体现。同时,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严重影响了生态农业的推广,学习渠道和培训机会的稀缺更使得推广难上加难。 虽然模型方程中未体现其他三种因素,但并不代表其次要性。从以下图示可看出 生态科技投入正变得越来越有影响,只是该地区每年的投入资金相对较少,但可喜的是,每年的增长率正不断上升,可预见以后的10到20年定能成为主要推动生态农业发展的力量。由于生态农业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在此地区是根本因素的,不一定是其他地区的根本因素。而且按照目前的情况,以上两点是关键,但随着生态农业的进一步推广和发展,其他因素就很可能成为关键,所以更需要那些关注生态农业发展的人能够实证分析,给予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这也是本文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希望激发更多对生态农业的量化研究,创新出更优的计量模型。 在生态农业的推广中,建立一个良好的的融资环境是必不可少的。从主体上看政府作为基本建设支出的主体,加大农民真正所需的基本设施的投入力度,建立一系列的监督机制,确保资本的有效率,但政府每年的财政支出是有限的,所要投入的领域又是相对无限的。我们不能依靠政府来解决所有的事;所以可以借助市场经济的强大力量让企业进入生态农业领域,这就需要政策上的倾斜,真正形成农业产业化,打造农产品的知名品牌,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生态产品的监测标准,定期通过媒体发布检测排名;另一方面作为生态农业的主体农民,可以通过生态农业贷款优惠以及自有资金的 保险 制度来扩大融资渠道;最后要建立健全有关融资的法律法规,减少融资漏洞。 对于农村的人力资本问题,一方面可以对农民再教育,但很显然传统的教育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农村情况,识字率,时间精力以及兴趣,都导致农民进行传统学习的机会成本过高;因此需要创新农民的教育模式,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但培训方式还有待斟酌。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和笔者的生活经历,典型的示范效应在农村会发挥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增加农村现存的人力资本,可以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大学生回到家乡发展,为农村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还可以通过大学教育的侧重,用巧妙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正确合理的引导。 参考文献: [1]齐英.安阳市生态农业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J].生态农业,2004 [2]王利群.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素质,构建新农村人才支撑[J].农业与科技, [3]陈学军,周华雯.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研究[J].广西教育, [4]张燕.对我国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的思考[J].农业经济, [5]张燕.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制度路径[J].晋阳学刊, [6]王坚,陈润洋.中国生态农业产业化战略与城乡可持续发展[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7]李文华,刘某承,闵庆文.中国生态农业的发展与展望[J].资源科学, [8]李金才,张士功,邱建军,任天志.我国生态农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初探[J].农业科技管理, [9]徐岩.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刘亚菲.江西省生态农业发展现状和对策分析[J].农业环境与发展, [11]王金爽,杨玉明,赵丽丽.盘锦市生态农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策[J],农业经济 [12]唐芳.河南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分析[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3]漆雁斌,陈卫洪.低碳农业发展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J].农村经济,2010年第2期猜你喜欢: 1. 浅谈农业推广毕业论文范文 2. 农业技术推广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3. 农业技术农业推广研究论文 4. 农业推广论文范文 5.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毕业论文

农业技术推广是联系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能够有力的促进农业发展和带动农村经济。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农业技术推广论文2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模式

摘要:农业技术推广是联系农业科学与农业生产的中间环节,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特点和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农技推广模式建设是加快农业技术进步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多元化;经济规律;农业技术

1 国内外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比较

美国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发展成为技术推广,建立农业 教育 、科研、推广相结合制度,进行宏观控制和协调,使美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迅速兴起;日本通过学习欧美的农业改良运动,农业技术推广内容发展成为综合化服务,实现农业改良普及模式,重视民间团体,导致农业发生变革和逐步现代化。

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的建立,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调查,可分为六种类型。第一类:以政府农业部门为基础的推广模式;第二类:以大学为基础的推广模式;第三类:商品专业化的推广模式;第四类:是非政府性质的;第五类:私人推广模式;第六类:其他形式的推广组织,并通过立法来确立农业技术推广。

国外典型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包括美国三位一体合作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即教学、科研、推广三位一体合作推广体系的基础;德国综合咨询式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咨询站工作范围向全体类型推广咨询机构;澳大利亚的分级农业技术推广模式,依据不同的农业发展阶段独立性较强;加拿大的经济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模式,立足于本区域主导产品的服务需要;日本农业公务员与农协并行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技术员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讲课,直接上门服务,推广是政府和农民团体并举的双轨制,日本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另一个系统是农协;新西兰的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很大程度上是指牧业技术推广;以色列的多元咨询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实行中央和地区二级;泰国的培训与访问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把农民组织成农民小组来提高推广效率。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外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在于共同的特点就是各国政府都把农业推广当作一项公益事业。政府兴办农业推广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政府财政支持是推广经费的主要来源,以“人”为本的农业技术推广理念,科研、推广、教育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重视农民的需求,有高素质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养集团化推广对象,农业推广商业化势头加强,农业推广领域向综合性、全方位发展。

2 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模式的构建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现状是目前推广主体主导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包括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推广模式、科教单位主导型农业科技推广模式、企业主导型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导型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问题在于重科研、轻推广的传统观念严重,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研究和应用推广相脱节,农业科技推广力量弱,人员素质差,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承担着非农业技术推广的任务。

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建设的必要性在于它是我国农村经营特点的需求,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需求,是我国农民特点的需求,是农业技术的特点决定的,其模式构建的原则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非政府部门的作用,避免从部门利益和地方财政利益出发。制度设计要体现共性和地区特殊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是主导,多元化农技推广主体主要围绕其运营目标,通过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农民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

具体模式的构建包括:必须是市场化运作产业化为主导,政府推广组织是宏观推广主体,项目带动型推广模式,企业参与型推广模式,基地主导型推广模式,培训主导型推广模式,培育农协型推广模式,农民参与型推广模式引导千家万户自愿采纳农业新技术。宏观调控农业技术推广,以项目为载体,开展技术创新,以企业投资经营为主体,结合地方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社会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为农村和农协培养一批能人,组织农民参与推广过程。

3 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实施的政策

明确农技推广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政府制度供给。保证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良好运作;加强农业创新技术供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农业技术总是在不断地向前发展,为促进技术成果交易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为农民带来显著的效益。

加强财政供给,提高农民对技术传播媒介的信任度,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技术市场与技术传播推广市场性组织,重点要建立高效的风险投资体系,向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实用技术,强化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发布农业技术成果。

建立农业绿色信息 渠道 ,转变职能,搞好服务。提高农户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的过程,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健全全国农产品供求,为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上搞好服务,完善农业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科教的支持,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极大地提高农户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的过程。

通过 网络技术 将农业科学技术传播到全国各地,用政策激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明确新阶段不同农技推广主体的性质,处处以农民为本,时时为农民着想,有必要建立新的投资机制。农业生产要适应国内国际统一的大市场,需要国家逐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

可以采取以项目为主的推广模式,以技术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农业专家大院的混合模式,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帮助各村制订发展规划、开展科技培训,进行跟踪式的技术指导和市场服务,通过建立相对稳定的合同关系,解决农户与市场、农业生产与科技的联接问题,完善农业部办公自动化系统,这也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要求,让农业技术真正为农业生产服务。

参考文献

[1] 姚杰.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改革路在何方,中国作物学会年会集,作物杂志,2004,6.

[2] 刘志成.科技创新是现代农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农业现代化研究,2004,1.

[3] 张宝文.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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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的论文2000字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 财经 学院,2013,13(09):116-126.

[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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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案例;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发,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关于网络裸聊是否构成犯罪一直是近年来争议很大的问题。2007年4月,北京曾出现一桩近似案件,只是石景山区检察院先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后来又主动撤诉。其理由是无法依据《刑法》找到一个合适的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后没有处理。为什么方某的案子可以定罪而北京张某裸聊的案件没有定罪?这里涉及到刑法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刑法才可以将之评价为犯罪行为。刑法是什么?首先是一种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指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在社会中的活动规矩和准则。法律、宗教、伦理和风俗习惯都是社会规范,其有的是约定俗成,有的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强制制定,都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表现。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刑法与宗教、伦理、风俗习惯有什么不同呢?刑法的产生是否是必要的呢?以宗教为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宗教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崇拜一个或多个神 第二,有自己的教义,即成熟的信仰体系;第三,有一定的仪式 第四,要求教民顺从。在现代社会,宗教依然成为人类社会思想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宗教具有教化和心理安慰的功能。但是,仅有宗教是不能维持现代的社会关系的,因为是否信仰宗教,信仰宗教的程度如何,教民对宗教的依赖程度是宗教起作用的关键。对于不信仰宗教或伪信仰宗教者,宗教是无法对其起作用的。此外,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教义,在同一国家甚至同一地区常常存在信仰不同宗教的教民,不同的信仰信仰体系教化出不同思想的教民,但是,在现实的物质世界里,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其行为的最低标准是什么?行为的界限在哪里?在不同的宗教里是不同的,而且界限是模糊的,仅靠宗教无法让国民明确自己行为的界限,无法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做出预测,当然无法有真正的自由。而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同样具有这种缺陷。即法律以外的社会规范,虽然也可以影响国民的思想和行为,也可以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有影响,但是其内容本身不明确,不稳定,无法调整所有的国民,因此,统治国家,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合法权益,保障人权必须由作为国家最后一道屏障的刑法来充当此角色。作为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刑法的第二个特征是最强的强制力。 各个部门法由于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因此都具有一定的强制力。比如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违反此规定就可能构成重婚。但是,在所有的部门法中,刑法的强制力是最大的,也就是刑法所采用的调整方式会对行为人产生最大的痛苦,可以剥夺行为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这比如教育一个孩子,绞尽脑汁用尽一切方法后还是无济于事时,只能采用暴力威吓和强制。而合法运用这种恶的根据,就是通过合法机关合法程序制定下来的规则。因为人人都明白,在社会中要生存必然要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国家,形成国家公权力,刑罚就是这种公权力的行驶的表现。因为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对社会本身也是一种损失,因此,刑罚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适用,即刑罚要具有谦抑性。这种谦抑性要求刑法只能是保障法和补充法,只能是足球比赛场上的守门员,而不能充当前锋、中锋或后卫。即刑法从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调整所有国家与个人之间所有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不止包括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所有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还包括这些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外,需要国家公权力规范国民或单位的社会关系,因此,如果仅从调整对象来区分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不同,是无法区别的,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其调整对象,而在于其调整方法,刑法是采用刑罚这种包含最强烈痛苦的方式来影响人的选择的。因为刑法具有最强的强制力,因此自古以来刑罚最容易被统治集团滥用,从保障人权和追求民主的现代精神来看,限制刑罚权滥用,实行罪刑法定成为必然。通过罪刑法定,明确刑罚的界限,从而保障国民行动的自由,也保障犯罪人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犯,这是全世界人民都会赞同的选择。问题是,刑法即使通过法条明文规定,其界限依然是模糊的,不稳定。因为要将调整无限的法律现象的规范要通过有限的文字表述出来是十分困难的。有的术语,在一段时期,我们能够通过解释达成共识,使其界限明确,但随着时代发展,更新形式的现象会冲击这种解释,使得其界限模糊不定。比如,财物,强奸,卖淫,这些词的内涵和外延立法时没有很大争议,而今天来看,其外延则很难确定。而有的表述,从一开始就是界限开放的,这使刑法的边界无法确定。这些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如何解释就决定了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比如本案中的'淫秽物品,网络上裸聊的录像可否解释为淫秽物品?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但是适用刑法必须解释刑法,对刑法进行解释时,扩大解释是允许的。这就涉及到将裸聊的录像可否解释为淫秽物品属于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区分,虽然争议了近百年,但理论上还没有达成一个共同的标准,一般认为,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的是类推解释,没有超出的是扩大解释。比如南京李宁组织他人卖淫案。卖淫这个词尽管从一般常用的含义来看不包含男性给同性卖淫,但今天男性给同性卖淫现象很多,所以将这种现象包含在卖淫中是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但是强奸罪的对象是妇女,所以,近来很轰动的强奸成年男子的案件无法定强奸罪。因为如果将男子解释为妇女,超出了国民预测的可能性。但本案的问题不止如此,将裸聊的录像解释为淫秽物品 是否超出了国民预测的可能性呢?这很难判断。由此可见,认定有罪者是从实质的角度对刑法条文进行了解释,否定有罪者是从形式角度对刑法进行解释。这涉及到了目前我国司法中应该采用实质解释论还是形式解释论。从保障社会秩序的角度,实质解释论当然容易定罪,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形式解释论当然更科学。

关于旅游的论文2000字

近郊农业休闲旅游发展问题研究摘要:农业休闲旅游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后的产物,是农民增收的又一新的途径。城市近郊区发展这一特色产业具有独特的优势。本文就沈阳农业休闲旅游发展对近郊农村的影响及发展的优劣势作出仔细的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沈阳 近郊农业 休闲旅游

这就须用发展的观点来认识旅游这一观念。因为现代社会中的旅游不同于古代文人的游山玩水或徐霞客式的旅行和科学考察。它是人类社会中一种不断发展的生活方式。关于这一点,国外一些学者也有同类的叙述。如英国伊什图里金(Estoril)就指出过旅游的性质在逐渐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①娱乐旅行概念发生了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只有社会中的富裕的、有闲空的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出国旅行,满足于欣赏外国风景、艺术作品。现在这种概念已完全改变。因为出国旅游者多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对旅游想法很不相同,所好和欲求更加五花八门,在有限的假期内尽量包揽这一切。②现代旅游是闲暇追享的“民主化”。如冬季旅游,过去是少数富人强占的运动;骑马、划艇、射击,是非大众化运动。但是嗜好和闲暇的“商业化”已使这种活动能为一般人所享用。大量的人到国外去参加更为令人激动和更富有外国情调的活动,如登山、滑冰、水下游泳和马车旅行等。③现代旅游发展为“社会旅游”。如英国度假营,既提供传统的旅游胜地具备的一切设施,又不断开辟和发展新的风景区域,组织大群游人观览,建造特别设计的低消费接待设施,并经常就地提供娱乐和其它服务。社会旅游可以把大量旅游者引入偏远和相对不发达地区。伊什图里金讲的这些性质方面的变化,表明旅游的概念是变化的、发展的,旅游这种特殊生活方式是发展中的生活方式,不论规模、范围、内容和性质都起了变化。 旅游的特征 异地性: 指出旅游是在异地的暂时性的生活方式,不能离开居住地到目的地永久居住。但可以住多久,他并未说明,也未提出具体的划分标准。不过定义中已包含了这层意思,这样就可把平时在自己居住地方的日常生活区别开了。业余性: 提出了旅游的业余性这一特点。业余性就是许多国家学者讲的闲暇性。这种提法,从主观目的上是想把为业务目的旅行、考察活动摒弃于旅游之外,但是为科学目的的考察,不论在古今中外都是一种旅游项目。因为旅游目的之一就是“求知”,既包括业余性的求知,也包括业务范围内的旅游求知活动。因此,对旅游的业余性规定大体是正确的,但在实际中又难以区分。特别是在我国,利用开会、出差旅游的人很多。据统计,到北京来旅游的人,41%是会务旅游者。外国利用国际会议旅游的人也很多,如1985年,在法国巴黎召开的国际会议有274个,英国伦敦238个,比利时布鲁塞尔219个、瑞士日内瓦212个。这些参加国际会议的人,既是为了某一专业目的而去的会务者,也是一个利用会议参加旅游活动的游览者。英、法、比等国家正是利用这种方式,获得了一笔可观的旅游收入。如1985年巴黎举行国际会议收入70亿法郎,其中30亿法郎为专题会议收入。享受性: 旅游是一种高级的精神享受,是在物质生活条件获得基本满足后出现的一种追享欲求。有一位社会学家说,旅游者的心理中有“求新、求知、求乐”这样三条。这是旅游者心理的共性。旅游者不远千里而来,就是想领略异地的新风光、新生活,在异地获得平时不易得到的知识与平时不易得到的快乐。知识性:旅游给大家带来很多见识,增进了对各地了解,丰富了人文知识。这才是旅游的真谛!意志性: 旅游给大家带来心灵的意志,会让自己的思维,心情发展到兴奋,快乐的极致。 休闲性: 日前高速运转的生活工作频率,使人越来越感到生活的压力过大,所以需要在一些假日放松自己,到海滨城市享受阳光,沙滩,大海,蓝天,白云。 中国最近兴起以莫泰(motel)连锁酒店集团为代表的迎合普罗旅行者的遍布中国大中城市和景点的高性价比新型酒店系统

这正好有一篇,怎么给你

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越来越多的旅游城市提出将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的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对做好旅游管理的探讨

摘要: 如何做好旅游管理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旅游人文资源开发以及应对旅游危机管理两方面阐述了旅游管理的思想。

1旅游管理要加强在人文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建议

促进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的统一自然资源不管多么美丽,没有人的参与就失去意义,没有人文的氛围就失去了颜色。以杭州西湖为例,是我国独有兼具美丽的湖光山色和悠久历史文化韵味的景区,这里孕育的文化非常丰富。既有家喻户晓的白蛇娘子传奇,又有文人墨客留下的象“若把西湖比西子,浓妆淡抹总相宜“的佳句。这些资源都可以在西湖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西湖旅游区的各个景点,可以充分利用名人故居这一旅游资源。游客在游山玩水之间,也可以充分了解到西湖文化的历史和典故,同样也可以利用杭州的民俗艺术团体在西湖景区表演西湖文化的传统民俗节目,巧妙的将文化资源和自然景物结合起来,使得游客更容易理解杭州,实现西湖景区的人文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要保护西湖资源,对西湖的生态、水质、卫生状况加强保护和监督。

努力发掘人文历史旅游资源我国拥有悠久的文化历史,众多的文化资源,像龙舟赛、元宵灯会、清明踏青、五月花会、八月观潮、中秋赏月、重阳登高、十月庙会等民俗活动,开发利用条件极其优越。要充分利用这些民俗文化,重点打民俗旅游,这样不仅可以为当地的旅游产业带来巨大的收入,也会对当地的城市发展和定位等具有很好的作用。

提高人文素质,完善旅游设施文化旅游具有文化传播和交融的作用,具有很强宣传作用,旅游就像一张名片,在带给游客旅游资源享受的同时,也将自己的形象进行了宣传。从事旅游资源服务的人员素质对旅游形象具有重要影响,在旅游景点的一些人性化的配套设施对旅游地形象也有重要影响。好的人文素质、礼貌切近的服务态度会对旅游者带来很大正面的影响,会提高游客对旅游满意度,进而对整个城市的形象具有更好的印象。旅游设施的完善程度也会对游客带来不同的感觉,游客在旅游时一般比较放松,一些人性化的设施会让他们感觉很亲切,一些带有游客可认知的语言无疑会增加亲近感。

优化资源配置,改进旅游经营策略和其他产业一样,人文旅游产业的开发、经营等需要进行细化研究,所不同的是一般其他企业开发的是有形产品,而人文旅游产业开发的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产品,产品的质量通过旅游群体的满意程度体现。开发怎样的旅游产品、旅游产品的市场前景如何、如何合理规划使得资源配置优化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旅游产品经营策略都需要因地制宜、通过对人文旅游产业的科学研究实现。目前,我国很多旅游景点在人文旅游开发方面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失败的教训,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①通过加强在人文旅游产业方面的研究,使得人文旅游资源开发更加成功,则可以大大减小旅游资源开发方面的风险;②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值得关注,不同的旅游资源如何配置更加合理,如何配置才能更加吸引旅游者,使得运行成本降低,产业收益增加,这些方面也需要进行科学的研究;③人文旅游产业的经营策略非常值得研究,并非景点门票价格定得越高,旅游产业的收入就越多,不同的旅游景点采用联合消费还是单项消费更好也需要根据消费者的旅游消费心理和旅游景点的具体情况确定。

2加强旅游危机管理的措施

旅游业是一个相对脆弱的行业,由其自身所具有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决定了她的触角极大地延伸到其他各个行业领域,使得外界瞬息的变故都牵动着整个旅游行业敏感的神经。旅游危机已成为世界许多地区的旅游业上空的阴云,良好的危机管理成为旅游业——这个应优先考虑快乐和关照产业的急迫需要。

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危机意识是一种竞争意识、超前意识、鞭策意识,也是一种凝聚剂。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应在感觉危机、认识危机的前提下,经常地、系统地讲形势、讲问题,使员工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和与企业共同承担危机与风险的主人翁责任感。居民与旅游者要强化安全意识,强调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确保平安健康也是一种增收途径。

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应是政府危机管理的核心和重点,作为旅游地区政府应首先树立危机意识,加强旅游危机战略性研究,从根本上防止危机的形成和爆发或将其及早制止于萌芽状态。

建立预警机制,实施预防管理在建立旅游灾害预警机制方面已经达成普遍共识。所谓"旅游预警制度",主要是有关部门在国内外发生疫情、战争、社会问题、自然灾害等影响旅游的事件,予以发布并警示,从而有利于旅行社和游人预见问题,并主动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

建立应付旅游危机的应急机制旅游危机爆发后,最紧要的是建立起一套快速反应机制,尽量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灾害、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在疫情发生时,防止疫情扩散;在治安事件发生后,尽快侦破案件,惩治违法分子,保护受害人,处理善后事宜。因为自然灾害导致旅游地暂时不能接待旅游者,及时告知旅游者,减少旅游者的期待成本和预期心理,有利当地旅游市场的恢复。

旅游危机过后尽快采取措施复苏旅游业首先,旅游危机过后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促销活动。其次,要利用媒体重树区域旅游形象。旅游危机之后,要尽快挖掘正面报道的价值,予以针对性的促销。第三,做好事件旅游营销,加大市场对旅游地的关注。

总之,当组织或个人面对危机时,应当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核心地位,及时反应、控制、补救、总结,并有意识地将危机转化为契机,因势利导,借题发挥,将损失减小到最少。旅游行业是很脆弱,但不经磨练、不经危机,这个行业永远都是脆弱的。作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努力构建比较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动本部门以及整个行业危机管理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王如东.政府在旅游管理中的作用及制度创新[D].同济大学,2006,(08).

[2]牛江.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的利益相关者分析[D].北京林业大学,2007,(03).

[3]王咏.遗产旅游地管理体制的初步研究[D].安徽师范大学,2005,(05).

[4]张志娟.中国传统文化与旅游管理[D].厦门大学,2001.

[5]乌杰.浅谈旅游危机管理机制的构建策略[J].科技资讯,2008,(01).

[6]陈景翊,姜春红.中国旅游业危机管理对策分析[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三亚市旅游房地产发展驱动因素量化分析

[摘要]三亚市是我国旅游房地产发展的代表城市,总体发展水平在我国处于领先地位。本文在对相关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影响三亚市旅游房地产发展的主要驱动因子,对我国城市旅游房地产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三亚市地处海南省的最南端,是我国唯一的热带滨海旅游城市,拥有土地面积平方千米。三亚市是中国热带滨海旅游资源最丰富、最集中的地区,在境内长达209千米,每岸线上,密布亚龙湾、大东海、鹿回头公园、天涯海角、南山文化旅游区等闻名中外的旅游景点。不仅具备现代国际旅游五大要素——阳光、海水、沙滩、绿色植被、洁净空气,而且还拥有河流、港口、温泉、岩洞、田园、热带动植物、民族风情等各具特色的旅游资源。

作为旅游业与房地产业相互渗透融合产生的新兴产业,旅游房地产目前在中国越来越得到重视,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而三亚市的旅游房地产发展不仅走在全国前列,也最具有代表性。胡浩(2005)以上海为例研究了大都市旅游房地产发展与布局,徐翠蓉(2005)以青岛市、苏琼琼(2006)以杭州市、程叙(2008)以重庆市、谢志林(2008)以南宁市和任宜煊(2009)以山东省海滨城市为例对旅游房地产项目开发及市场发展状况等进行了研究。而有关旅游房地产发展驱动方面,刘艳红(2004)认为经济增长(内因)和经济全球化(外因)共同促进了旅游房地产发展。胡浩(2005)认为休闲时间增加、政府大力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居住职能变化、商业服务业发展等条件促进了旅游房地产项目开发。从文献综述看,并没有学者对三亚市的旅游房地产发展状况做过研究,也没有专门对城市旅游房地产发展驱动因素进行研究,方法也局限于简单的定性分析。本文利用多元统计学当中的相关分析、主成分分析等研究影响三亚市旅游房地产发展的驱动因子,建立三亚市旅游房地产发展驱动因子逐步回归方程,并分析各驱动因子间的关系及其作用,为该市旅游房地产可持续发展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寻求城市旅游房地产发展的共性。

1三亚市旅游房地产发展现状特征

自从1996年三亚市在亚龙湾成功举行中国度假休闲游开幕式,凯莱度假酒店正式起航,后来几十个大型旅游项目相继投建,三亚市的旅游房地产业开始蓬勃发展,至今已有十多年。

现阶段三亚市的房地产销售主要为旅游房地产,其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1)产品特征:旅游房地产产品主要以公寓、住宅、别墅和产权式酒店为主,作为岛外客户的“第二居所”、“第三居所”等,其中公寓、住宅所占比例较高。

(2)产品分布:主要分布具有一定景观的区域,充分利用海景、河景、山景资源。目前正在开发海景沿线的基础上向纵深发展。

(3)置业人群:有调查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的购房者来自于岛外,这一群体占到了三亚市总体楼盘客户的90%以上.并且大多为二次甚至多次置业者,集中来源于“两区都”,即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东北高寒地区和首都北京。

2三亚市旅游房地产发展驱动因素的量化分析

指标选取和数据标准化

本文通过对《三亚年鉴》中社会经济、城市发展、旅游业以及房地产业等方面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选取了第三产业主导性X1、对外贸易商品进出口总值X2、全社会贷款余额X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X4、旅游总收入X5、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数X6、社会旅客周转量X7、实有客房数X8、文教卫科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例X9、城市居民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X10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Y等11个指标变量进行分析,其中指标Y代表三亚市旅游房地产的发展。由于不同的自变量Xi,它们的取值范围和单位都不相同,为了在无量纲影响下进行计算,利用统计软件对三亚市2000—2006年X1~X10和Y进行标准化处理,结果见上页表1。

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因子分析

通过统计软件对标准化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得到相关系数矩阵,见表2。可见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大都在以上,所选取的10个变量之间相关性较高,可以提取综合指标。而从公因子方差中可以看到X1-X8的共同度都在90%以上,最低的X10也有的共同度,即这些变量的信息丢失较少,都能被因子解释,因此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从因子分析的总方差解释中可知第一个因子的特征根为,解释10个变量总方差的;第二个因子的特征根为,解释10个变量总方差的;第三个因子的特征根为1024,解释10个变量总方差的。前三个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能够包含大部分变量的信息,故选取三个主要因子,见表3。

表3显示的是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可知,第一因子F1基本反映了X2~X8变量的信息,包含对外贸易、金融、物价、旅游业等方面,因此可命名为“城市经济和旅游发展水平”因子。第二因子F2主要反映了X9、X10变量的信息,可命名为“城市公共事业发展水平”因子。第三因子F3反映了X1变了的信息,可命名为“城市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因子。根据因子得分的系数矩阵,可以写出以下的各因子的得分函数:

F1=

F2=

F3=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因子分析只是对多个指标变量的降维处理,并不能解释各因子的影响作用,因此还需要对各因子和因变量Y之间的关系进行逐步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

根据表4建立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为:Y=A+

方程式中的常数项为A,值为,偏回归系数B1为,B3为,经T检验,B1和B3的概率P值均小于,按给定的显著性水平的情形下,均具有显著意义。

从表达式可以看出:F1对因变量Y的影响远远大于F3,就是说三亚市旅游房地产的发展主要是受F1(城市经济和旅游发展水平)直接驱动影响。而F3涵盖了城市除农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的发展水平信息,对旅游房地产的发展起到支持作用,驱动力明显不如F1大。具体到城市科教文卫、交通等公共事业的发展水平因子F2,由于主要服务于三亚本地居民而对旅游房地产发展的驱动不明显,被剔除在驱动力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之外,这也与三亚旅游房地产的主要消费群体来自市外的情况是吻合的。

以上分析只是对三亚市旅游房地产发展驱动因素的量化分析,还有看到一些不能量化的方面:第一,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益,对旅游房地产业大力扶持,出台一系列相关利好政策,促进旅游房地产的发展。第二,居住理念与消费文化的转变也促进了旅游房地产的发展。第三,大量闲余资本的炒房投机行为已经成为影响三亚市旅游房地产发展的驱动因素之一。

3结论

依托于独特旅游环境和较大的国际知名度,)三亚市旅游房地产的发展呈现出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其所体现出来的特征具有城市旅游房地产的典型意义。综合上述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三亚市旅游房地产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是三亚市旅游业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综合经济水平,旅游业和综合经济水平越高,对旅游房地产发展的驱动力作用越大。城市其他第三产业的发展对旅游房地产的发展业起到一定的辅助驱动作用。

——城市旅游房地产的发展除了当地政府的政策扶持与民间资本的投资推动之外,最根本的驱动因素是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因此,提高城市旅游素质,发展城市旅游经济,发挥旅游产业关联带动作用是城市旅游房地产良好发展的先决条件。

关于电机的论文2000字

论辩型论文范文。这是关于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疑问的见地,凭仗充沛的论据,侧重揭穿其缺乏或过错的地方,经过论辩方式来宣布见地的一种论文范文。。我手里有这个专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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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也和别的文体写作相同,存在着思想的接连性。因而,在写作时要尽量扫除各种干扰,使思想活动接连下去,集中精力,力求趁热打铁。这个专业的论文我有的。来拿。

关于警察的论文2000字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二十一世纪,在党的领导下,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社会秩序的重任,公安机关的任务决定了作为一名人民警察首先要有较高的政治立场,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绝对的一致性。真正的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彻到工作中去。其次,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精通法律知识与业务知识。在前段巡警培训中,使我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还要从思想转变。 一、 首先要从一名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到人民警察的思想上的转变。人民警察是国家的执法体,有一定特权,作为一名执法者,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种特权是人民赋予的,不能利用工作之便耍特权。二、 从理想中人民警察到现实中人民警察的转变。从觉得穿上警服非常威武,有神秘感,更多的想到的是责任,人民警察在现实中是法律的执行者,是一个公正者的形象,要时刻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很有可能会流血牺牲,因此,要有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自己:⒈ 要勤奋。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思考的思想,不断自我加压,自我约束,在学习中完善自己。⒉要无私。踏实工作,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只计较事业成败,为公安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⒊要豁达。培养集体意识,能容人容事,多学习别人的优点,少计较别人的短处,维护集体利益,做到为人坦诚,处事大度。⒋要理智。要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理智地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做到不随波逐流,不因循守旧,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发现,不断创新。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公安业务知识,不断地增强自己的敬业精神,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才能坚定今后的工作,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权力意识不能淡化、责任观念更要凸显“怎样当好一名民警”是个大问题,前提是解决“怎样当民警”,然后对“怎么成为好民警”进行的思索。入警之初,也切实对这个问题-不说思考,也是有过些想法的――不管是潜意识也好,明笔捉刀也罢。虽然结果不尽如人意,但思将下来,还是有所收获:尽管囿于学识、经验,但于已来说,总是有了大概轮廓:此处先讲第一点:权力意识不能淡化、责任观念更要凸显。基础自然是政治思想的纯洁坚定,警察宗旨的熟识本能,法律知识、专业技能的掌握、运用……之后,再说其他:警察要完成自己的使命,就要绝对的行使“警察权”,否则“警将不警”,一切免谈。警察权力之中,执法权是关键。首先,民警要敢于执法。敢于执法是要有心理基础的,前提:一要有心,二要有胆。“有心”,即之所以为警察的基础……即分得清合法非法,弄得明有罪无罪,当伸手时方伸手,才能防止留下“狗拿耗子”的口舌,有辱警荣;“有胆”即在违法犯罪面前不能畏首畏尾,瞻前顾后,一味担心打击报复(更有甚者, 以“担心执法错误”为由,而至不作为,此兄莫不是还没解决好第一个问题,就是个人心理上出了问题),当伸手时不伸手……;对于因个人利益牵扯其中而无胆执法,无心执法,此等“不作为”已经不在讨论之列,是该被踢出队伍的。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即是着力于解决“有心”问题。这其中,如何与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相结合,这是些思想基础问题,估计各位看客无不是有素质、有经验、知识理论颇丰的人,无须赘述。总之一切以“为人民服务”出发就是正道。这个也涉及责任观念问题……责任感,是任何一个职业都必需具备的,是保证“有心、有胆”执法的另一个主观问题,很重要。试想:排查解决矛盾纠纷不负责任,侦查办案马虎拖沓,虽不至违法,但效率大打折扣,浪费国家给养,无怪挣得群众白眼。责任感的养成,是需要自我约束、鞭策的。天性谨慎小心的固然“讨巧”,生来“潇洒无度”的就得费些周折。但是只要事事记挂着“为老百姓,为自家人服务”的心思,所遇困难应该可以搞定。提出一个口号“爱岗敬业”就是最基本的表现了……以上是一家之言,一些问题看法,脱不了主观感觉,却也是从警心得,不是闭门造车,所以尽管言语幼稚,班门弄斧,也总归“情有可缘”。

职业道德的特征1、职业性。职业道德的内容与职业实践活动紧密相连,反映着特定职业活动对从业人员行为的道德要求。每一种职业道德都只能规范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在特定的职业范围内发挥作用。2、实践性。职业行为过程,就是职业实践过程,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体现出职业道德的水准。职业道德的作用是调整职业关系,对从业人员职业活动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道德冲突。3、继承性。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会被作为经验和传统继承下来。即使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同样一种职业因服务对象、服务手段、职业利益、职业责任和义务相对稳定,职业行为的道德要求的核心内容将被继承和发扬,从而形成了被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普遍认同的职业道德规范。4、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标准。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因此,我国现阶段各行各业普遍适用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1、爱岗敬业通俗地说就是“干一行爱一行”,它是人类社会所有职业道德的一条核心规范。它要求从业者既要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又要以恭敬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爱岗敬业是职责,也是成才的内在要求。所谓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为做好本职工作尽心竭力。爱岗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即要求职业工作者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种职业劳动,努力培养热爱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幸福感、荣誉感。所谓敬业,就是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职业。任何时候用人单位只会倾向于选择那些既有真才实学又踏踏实实工作,持良好态度工作的人。这就要求从业者只有养成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职业精神,专心致志搞好工作,才能实现敬业的深层次含义,并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奇迹。一个人如果看不起本职岗位,心浮气躁,好高骛远,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规范,而且会失去自身发展的机遇。虽然社会职业在外部表现上存在差异性,但只要从业者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并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终会有机会创出一流的业绩。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倡导的首要规范。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对本职工作尽心尽力;敬业是爱岗的升华,就是以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职业,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爱岗敬业,就是对自己的工作要专心、认真、负责任,为实现职业上的奋斗目标而努力。2、诚实守信诚实就是实事求是地待人做事,不弄虚作假。在职业行为中最基本的体现就是诚实劳动。每一名从业者,只有为社会多工作、多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并付出卓有成效的劳动,社会所给予的回报才会越多,即“多劳多得”。“守信”,要求讲求信誉,重信誉、信守诺言。要求每名从业者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职工作的条例、纪律:要求做到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要求做到实事求是、信守诺言,对工作精益求精,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并同弄虚作假,坑害人民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3、办事公道所谓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即处理各种职业事务要公道正派、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秉公办事,不因职位高低、贫富亲疏的差别而区别对待。如一个服务员接待顾客不以貌取人,无论对于那些衣着华贵的大老板还是对那些衣着平平的乡下人,对不同国籍,不同肤色,不同民族的宾客能一视同仁,同样热情服务,这就是办事公道。无论是对于那些一 次购买上万元商品的大主顾,还是对于一次只买几元钱小商品的人,同样周到接待,这就是办事公道。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是指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要,为群众着想,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本职工作是服务人民最直接的体现。要有效地履职尽责,必须坚持工作的高标准。工作的高标准是单位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的具体体现,也是履行岗位责任的必然要求。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的。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奉献社会就是要履行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自觉地、努力地为社会、为他人做出贡献。当社会利益与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求每一个从业人员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奉献社会是一种对事业忘我的全身心投入,这不仅需要有明确的信念,更需要有崇高的行动。当一个人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甚至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从事于某种事业时,他关注的其实是这一事业对人类、对社会的意义。(如能帮到您,望您采纳!!谢谢哦~~)并列写人容易学,分写事例特点多。

人名?多给别人取名不就行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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