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只是希望去海边上学,成绩很好的话,大可不必,应为学风一般,那里只是一个普通本地可院校没有,什么特别的,所以还要看你本人的意愿,如果你成绩很好的话。,没必要,成绩一般的也没必要
什么专业啊? 民族类1. 民族研究2.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 贵州民族研究4. 广西民族研究5. 黑龙江民族丛刊6.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 回族研究8. 世界民族9. 中国民族10. 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1. 云南社会科学12. 青海民族研究13. 西北民族研究14. 满族研究15.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改名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6. 内蒙古社会科学17.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表1.中国社会科学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社会科学战线4学术月刊5中国人民大学学报6天津社会科学7学术研究8江海学刊9江汉论坛10 江苏社会科学11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12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3 文史哲14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15 浙江学刊16 浙江社会科学17 社会科学研究18 求是学刊19 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 社会科学辑刊21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2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3 中州学刊24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5 人文杂志26 求索27 思想战线28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9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30 国外社会科学31 南京社会科学32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3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4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5 齐鲁学刊36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37 学海38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39 江西社会科学 40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1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2 河北学刊43 学术界44 东岳论丛45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46 东南学术47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49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50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1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52 北京社会科学53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4 学术论坛55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56 广东社会科学57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8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59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60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1 山东社会科学62 探索63 学术交流64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65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6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7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8 北方论丛69 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0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1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72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3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4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5 宁夏社会科学76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7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8 云南社会科学79 长白学刊80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1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2 江淮论坛83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4 河南社会科学85 内蒙古社会科学86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87 甘肃社会科学88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9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0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91 晋阳学刊92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3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4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5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6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7 贵州社会科学98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9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烟大最强的是法学院 校长是法学院的 一个副校长也是法学院的 但是法学就业不是很好 要么选调生公务员考研了光电学院很强 有省级重点实验室 老师中强人不少机械学院有一个院士 学机械本科就业还不错土木系建筑系 就业还可以 化学院很大 应用化学就业还不错 有的专业有比较不错的老师 不过有的专业不是很好 调剂多就在这个院了计算机学院很一般 学自动化比计算机强经管不了解海洋学院刚成立的还很弱药学院还可以外国语 中文 经管 文科的不太清楚了 都还可以 不强也不弱
烟台大学位于烟台高新区,西依青山,东临黄海,是山东省属重点综 烟台大学合性大学。原教育部副部长、党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承先同志一直担任烟台大学名誉校长。 学校创建于1984年,在原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同志、名誉校长张承先同志关怀与指导下,原国家教委特批,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直接援建,并要求两校把支援烟大纳入长期工作计划。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由山东省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任主任。“援建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指导烟台大学教学、科研及改革发展。1998年,获得硕士单位授予权。进入21世纪,学校抓住机遇,实施二次创业,启动二期工程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加快发展步伐,现已建成学科门类比较齐全、教学设施比较完善、具有相当办学规模与实力、独具特色、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地方综合性大学。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2004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学校现设有19个院系、45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9个学科门类。有19个硕士点、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为适应“科教兴鲁”、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和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需要,积极发展生命科学、海洋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艺术设计、传播学等学科专业,促进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学科专业增长点。学科专业布局合理。 学校有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学科(专 烟台大学业)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100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85名,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112人,副高级职称教师373人,院士1 人,硕士生导师6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不含离退休),“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名,全国优秀教师5名,入选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2人;“山东省首届教学名师”1名,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4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优秀教师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者133人,硕士学位者435人,占专任教师的;45岁以下的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达到。学校聘请了12位院士为兼职教授,聘请275名国内外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学校占地面积1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亿元。教学实验用房总面积28万平方 米,基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中心45个,多媒体教室50个,校内外实习基地249个;教学管理基本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学校图书馆总面积43800平方米,藏书146万册、音像资料10962盘(盒)、中外文数据库18个;校园内建成千兆乙太网;体育场馆77个,总面积72253平方米,大学生活动中心面积25000平方米。近三年教学经费总投入达亿元。 学校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留学生教育 烟台大学和继续教育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办学格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671人(含留学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5000人。学校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行学分制,建立健全选课制、导师制、弹性学制、转专业制、主辅修制、双专业制、重修重考制和奖励学分制等,改革与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努力探索“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的育人途径,基本实现了“厚基础,宽口径”,“知识、能力、人格、体格”四位一体和谐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建校20年,向社会输送近3万名合格人才。 学校近5年获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3项、省部级以上奖励100项,厅局级奖励310项;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863计划、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专项、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等项目共24项。2001—2003年,学校获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立项93个,省(部)级以上奖励93项;教师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495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178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9篇,出版著作144部,鉴定成果21项。学校一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民法典》起草单位,参与国家立法工作。 建校之初,学校即被列为全国首批可以接受留学生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共聘请长期外籍专家、教师210余人,聘请短期外籍专家、教师350余人,外派访问学者130余人,外派讲学、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120余人次;先后培养长期留学生800余名,短期留学生2300余名,其中通过HSK考试;外派交换留学生80余人次。迄今已与韩国高校举办了1 烟台大学4届中韩学术研讨会;MI国际商学院与英国的南安普敦大学签订并实施了3+1模式的教学合作协议;朝鲜语专业与韩国木浦大学、大佛大学等签订并实施了2+2模式的教学协议。2003年,组建了国际教育交流学院;2004年增设专门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汉语言本科专业。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注重以严谨的学风、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高雅的校园文化,创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人文环境。2000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评估,荣获“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03年,在山东省高校德育评估中,被评为“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同年获“山东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4年建成山东省第一个高校审美教育研究基地。
您好,根据您的要求,山东省国内二级刊物有:《山东经济》、《山东社会科学》、《山东农业科学》、《山东政法》、《山东文史》、《山东医药》、《山东教育》、《山东体育》、《山东艺术》、《山东建筑》、《山东经贸》、《山东旅游》、《山东环境保护》、《山东民族》、《山东民俗》、《山东矿业》、《山东统计》、《山东科技》、《山东财经》、《山东新闻》、《山东新闻经济》、《山东新闻社会》、《山东新闻政治》、《山东新闻文化》、《山东新闻体育》、《山东新闻教育》、《山东新闻科技》、《山东新闻艺术》、《山东新闻建筑》、《山东新闻环境保护》、《山东新闻民族》、《山东新闻民俗》、《山东新闻矿业》、《山东新闻统计》等。
一、烟台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烟台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为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烟台大学简介 烟台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核心区之一——烟台,是国内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是由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直接援建、烟台威海人民共同集资创办的大学。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定期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形成了长期援建机制。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12年获批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8年“药学”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立项。 烟台大学现具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招生资格及相应学位授予权。学校现设22个学院(部),65个研究院所,6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万余人,本科生源跨全国30个省(市、区)。另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和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8000余人,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学校占地面积1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亿元。图书馆总面积万平方米,馆藏印刷型图书209万余册,报纸合订本万余册,每年订阅印刷型中外文报刊2100余种。引进电子图书196万余种,电子期刊万种,中外文数据库近百个。 师资队伍 烟台大学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3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811人,具有博士学位者692人,占专任教师的。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人选4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特聘专家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2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2人,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12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联合基金计划获得者4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首席专家1人,齐鲁文化英才1人,烟台市双百计划专家11人。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人。 人才培养 烟台大学现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进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前25%学科1个,软科世界最好学科前400名和中国最好学科排行前20%的学科各1个。近年来,烟台大学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获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涵盖29个专业的8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涵盖14个专业的3个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建设项目,6个专业成功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批国家级精品课、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等3门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35门课程获批省级精品课,1门课程获批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课程上线东西部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平台,14门课程上线山东省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平台。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学校首批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项目,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药学实验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力学实验中心为国家级首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另有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起成立了全省高校首个教师教学发展联盟——胶东高校教师教学发展联盟,实现了“烟威青”三地高校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科学研究 烟台大学现拥有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7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工程实验室,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1个省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民族问题研究中心,8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1个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1个省级研究院,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 烟台大学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2部,以及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其中包括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73项目、863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40余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近800项,其中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3项。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700余项。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科技管理先进团队、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社科先进管理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入选《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数据库》。 服务地方 烟台大学积极对接地方需求,秉持立足烟台、融入烟台、服务烟台的办学理念,着力提升服务地方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校地“政产学研用”合作,推进校地融合发展。学校聚焦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主动对接烟台市八大主导产业,与绿叶制药集团合作创办药学院,成为产学研用合作的成功典范;与台海集团共同组建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和研究院,为烟台核电装备产业集群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烟台大学开发区科教园区,推进学科(专业)对接产业(企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韩(烟台)产业园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契机,成立山东省智慧海洋研究院、山东半岛蓝色经济研究院、中韩(烟台)产业园发展研究中心、烟台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等,进一步搭建好地方发展需求侧与高校人才供给侧紧密对接的桥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智力和人才支持。 国际交流 学校注重发展国际和地区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百余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设有与美国和韩国高校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2个,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新西兰、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37所友好院校开展校际学生交流项目,设有英国朴茨茅斯大学预科项目和韩国留学项目。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是山东省华文教育基地,设有国家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山东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和烟台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学校是汉语水平考试(HSK)、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和剑桥商务英语等级考试(BEC)考点。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是公办吗 烟台大学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烟台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教务处电话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在哪里 烟台大学在哪里 烟台大学教务处电话 烟台大学有几个校区 ;
山东省国内二级刊物有:《山东经济》、《山东社会科学》、《山东经贸》、《山东科技》、《山东农业》、《山东体育》、《山东文艺》、《山东环境科学》、《山东统计》、《山东民族》、《山东法制》、《山东民俗》、《山东新闻》、《山东旅游》、《山东建筑》、《山东财经》、《山东军事》、《山东教育》、《山东卫生》、《山东文化》、《山东经济管理》、《山东国际经济贸易》、《山东经济研究》、《山东经济管理研究》、《山东经济理论》、《山东经济实践》、《山东社会科学研究》、《山东社会科学观察》、《山东社会科学理论》、《山东社会科学实践》、《山东社会科学评论》、《山东社会科学论丛》、《山东社会科学论坛》、《山东社会科学研究与实践》、《山东社会科学论文集》、《山东社会科学论坛》、《山东社会科学评论》、《山东社会科学研究》、《山东社会科学论文集》、《山东社会科学论坛》、《山东社会科学评论》、《山东社会科学研究与实践》、《山东社会科学论文集》、《山东社会科学论坛》、《山东社会科学评论》、《山东社会科学研究》、《山东社会科学论
1.《中国水利》 2.《山东农业科学》 3.《山东农村经济》 4.《山东农业技术》 5.《山东农业经济研究》 6.《山东林业科技》 7.《山东动物科学》 8.《山东工业科技》 9.《山东林业经济》 10.《山东机械工程》 11.《山东水利水电》 12.《山东建筑科技》 13.《山东矿业科技》 14.《山东地质》 15.《山东环境科学》 16.《山东经济管理》 17.《山东劳动社会保障》 18.《烟台师范学院学报》 19.《青岛大学学报》 20.《山东社会科学》
中国的核心主要七大类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如果哥们连有哪些刊物都不清楚,估计投稿录用的可能性不大啊
投稿指南网--刊社与作者沟通的桥梁!投稿指南的拼音缩写(tgzn).cn
什么专业啊? 民族类1. 民族研究2.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 贵州民族研究4. 广西民族研究5. 黑龙江民族丛刊6.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 回族研究8. 世界民族9. 中国民族10. 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1. 云南社会科学12. 青海民族研究13. 西北民族研究14. 满族研究15.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改名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6. 内蒙古社会科学17.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表1.中国社会科学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社会科学战线4学术月刊5中国人民大学学报6天津社会科学7学术研究8江海学刊9江汉论坛10 江苏社会科学11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12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3 文史哲14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15 浙江学刊16 浙江社会科学17 社会科学研究18 求是学刊19 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 社会科学辑刊21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2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3 中州学刊24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5 人文杂志26 求索27 思想战线28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9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30 国外社会科学31 南京社会科学32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3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4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5 齐鲁学刊36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37 学海38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39 江西社会科学 40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1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2 河北学刊43 学术界44 东岳论丛45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46 东南学术47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49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50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1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52 北京社会科学53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4 学术论坛55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56 广东社会科学57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8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59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60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1 山东社会科学62 探索63 学术交流64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65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6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7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8 北方论丛69 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0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1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72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3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4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5 宁夏社会科学76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7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8 云南社会科学79 长白学刊80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1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2 江淮论坛83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4 河南社会科学85 内蒙古社会科学86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87 甘肃社会科学88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9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0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91 晋阳学刊92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3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4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5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6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7 贵州社会科学98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9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邢台学院选聘13名韩国高校女博士,这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网友怀疑背后肯定有一个产业链,比如通过金钱去购买学位,然后再引进回来,以此来获得国家的补贴。因为网友发现这些博士此前可能在邢台学院任教过,这就让人不禁想起这段时间邵阳学院引进博士的事情,对此表示强烈的质疑。
衡水学院比较好,河北省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下面是衡水学院、邯郸学院、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张家口学院、邢台学院的各方面对比介绍:
一、师资力量:
1、衡水学院:学校有专任教师743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47人,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教师611名,拥有一批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曾宪梓奖获得者、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教学名师。
2、邯郸学院:学校在职教职工1044人,专任教师771人,教师队伍中教授、副教授309人,占,博士、硕士639人,占。
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有专任教师668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高学历教师占、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
4、张家口学院:学院专任教师52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35人,教授77人,硕博士学位教师322人,省市级各类优秀教师百余名。
5、邢台学院:学校共有教职工1243人,教师91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60人,博士、硕士543人;省级教学名师1位。
二、教学建设:
1、衡水学院:学校建有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
2、邯郸学院:学校拥有国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6个,涵盖特色专业、重点发展学科、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等。
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建有省级示范专业1个(思想政治教育),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历史学),中国近代史、心理学、数学分析、世界现代史等省级精品课程。
4、张家口学院:学院有实验室(中心)121 个和校外实习基地 120 个,其中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园1个,创业指导室1个,校级创业孵化项目4个。
5、邢台学院:学校建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人才培养创新高地、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
三、科研成果:
1、衡水学院:学校承担的省市级科技项目有“中国东洋区石蜈蚣目分类研究”、“衡水湖生态文化发展对策研究”、“河北省信息服务产业竞争力影响因素研究”。
“湿地保护与衡水湖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文化产业中的政府行为”、“城改工作中的城市记忆与文化传承”、“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恢复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等课题研究成果。
2、邯郸学院:学校教师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13项,发表论文1700余篇,被SCI、EI等收录检索270篇。先后出版《赵文化与华夏文明》《荀子史话》《邯郸区域经济研究》等著作44部。获知识产权授权253件,2017年位居河北省高校第10名。
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获批科研课题341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35项,市厅级课题159项,出版专著及教材17部,作品集6部,参展发表艺术作品50余件。
4、张家口学院:学院承担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33项、市级科研项目67项、校级项目30项;教职工发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3篇,被EI检索机构检索收录3篇。
5、邢台学院:获批31项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项目,获批15项2014年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获批5项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20年8月,获批河北省功能高分子材料研发与工程应用技术创新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衡水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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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和张家口学院吧!河北民族师范是照顾少数民族的
廊坊师院好点,我是廊坊师院的、 我们楼层有几个从邢台学院接本过来的。 他们当初的选择比较结果是廊坊师院好点。 他们辛辛苦苦上完专科再接本,一定会选择最有前途发展的学校吧?所以,我认为他们的选择已经代表了这个问题的最终的结果。 (他们说的也详细,参考一下无妨) 以后廊坊开发区或者北京,发展的机会太多了。
1、《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2、《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版。3、《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3、《诉讼费用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合著,排名第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模拟法庭:原理、剧本与技巧》(合著,排名第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2013年第二版。5、《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合著,排名第一),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版。6、《民事诉讼理念变革与制度创新》(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7、《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与何文燕教授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0月版。8、《民事诉讼原理研究》(合著,排名第三,共计70余万字,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9、《中国统一证据法(专家建议稿)及其立法理由》(参著,共计80余万字,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司法部重点研究项目),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版,排名第三。11、《民事司法救济制度研究》(合著),韩国延世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12、《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合著,排名第二。13、《民事诉讼法法典专家修改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14、《民事诉讼法释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勘校,排名第一。15、《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研究》,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排名第一。16、《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17、《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8、《如何当好调解员:中美调节培训启示录》(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9、《马萨诸塞州证据规则指南》(主译),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代表性学术论文1. 廖永安、何四海:民事诉讼当事人异议的法理分析,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12期。2. 刘方勇、廖永安:回归价值本源——巡回审判制度的考证与思索,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3. 廖永安、张庆霖:论仲裁调解书撤销制度的确立,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4. 廖永安、熊英灼:关于我国建立申诉终结机制的几点思考,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5. 易玲、廖永安:民事执行权微观配置再思考——以民事执行权法律性质分析为切入点,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6. 廖永安、刘方勇: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7. 廖永安、邓和军:《〈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评析——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1期。8. 廖永安、胡军辉:论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9. 廖永安、熊英灼:我国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价值权衡及选择,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10. 廖永安: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11. 廖永安、颜杨: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科学定位与制度设计,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12.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之反思,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13. 廖永安:论我国民事与行政案件类型之界分,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2期。14. 廖永安、魏小凡、文新:论我国律师收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兼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7期。15. 廖永安、文新:论宪法的司法适用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16. 廖永安、魏小凡:以人为本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17. 廖永安、刘方勇:潜在的冲突与对立——诉讼费用制度与周边制度关系考,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18.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19. 廖永安、熊英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之构建,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20. 廖永安、熊英灼:关于我国执行收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载《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21.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22.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民事自认的效力,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23. 廖永安、雷勇:论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立法——以法院诉讼行为为研究对象,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24. 胡军辉、廖永安: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5期。25. 文新、廖永安:法院乱收费现象的透视与思考,载《咸宁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26.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我国民事公告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11期。27. 廖永安、黎藜: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考察对象,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28. 廖永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29. 廖永安、雷勇:论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30. 廖永安、李世锋:我国民事合议制度之运行现状——以一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为考察对象,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31. 姜霞、廖永安:重构我国仲裁证据制度之探析,载《求索》2008年第5期。32. 廖永安:我眼中的恩师——江伟先生,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6期。33.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与征收依据,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5期。34. 廖永安:我国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重构,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35. 廖永安、冯杨:我国民诉法修改的若干问题——兼评《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第三稿)》,载《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36. 廖永安:论单位、团体内部纠纷的自律性处理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37. 江伟、廖永安: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38. 廖永安、王春: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立法缺陷与完善,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3期。39. 廖永安、李旭:对我国陪审制的否定性评价,载《金陵法律评论》2003年第2期。40. 廖永安、崔峰: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关系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41. 廖永安、赵晓薇: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与司法公正关系考——兼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立法缺陷,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42. 廖永安: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3期。43. 廖永安、赵晓薇:中日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比较研究,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44. 江伟、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45.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之问题评析,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46. 廖永安、王春:我国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47. 廖永安:法院诉讼行为要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2期。48. 廖永安:论诉的利益,载《法学家》2005年第6期。49. 廖永安、李胜刚: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之运行现状 以一个贫困地区基层法院为分析个案,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3期。50. 廖永安:论我国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51. 廖永安:民事诉讼费用——构成及影响因素,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第2期。52. 廖永安、彭熙海: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初探,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53. 廖永安: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作为”行为的思考,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54. 廖永安: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反思,载《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55. 廖永安:如何正确看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兼与杨贵宏先生商榷,载《法律适用》1999年第4期。56. 廖永安:对民事审判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之再思考,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4期。57. 廖永安:对民事审判中“以事实为根据”原则之检讨,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5期。58. 何文燕、廖永安:我国民事简易诉讼程序之重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59. 江伟、廖永安: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60. 廖永安:论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的对立统一,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61. 廖永安、何文燕: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62. 邵明、廖永安: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新话题,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5期。63. 廖永安、刘健:论法律专业教学方式的改革,载《煤炭高等教育》2000年第1期。64. 廖永安、叶久根:民事诉讼认证制度中若干问题之再思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65. 廖永安、彭熙海:论必要共同诉讼,载《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66.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67. 廖永安: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2期。68. 江伟、廖永安: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69. 冯晓青 、廖永安:合作作品法律认定新探,载《知识产权》1994年第3期。70. 廖永安、李武松:论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保护,载《法律适用》1995年第1期。71. 廖永安、张辉: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立法的缺陷与完善,载《广西法学》1995年第Z1期。72. 廖永安、李武松: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作为”现象探微,载《法律适用》1996年第3期。73. 廖永安、王焕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载《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74. 廖永安:民事司法赔偿范围探微,载《山东法学》1996年第2期。75.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和救济,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76. 廖永安:民事司法赔偿范围探微,载《政法论丛》1996年第1期。77.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之界定,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78.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简论,载《诉讼法论丛》1998年第2期。
烟台大学学报是由烟台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刊物,1988年创刊。
1.《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2.《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3.《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4.《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5.《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6.《“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7.《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8.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9.《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10.《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1.《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12.《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3.《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1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15.《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6.《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1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18.《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19.《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20.《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21.《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22.《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23.《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24.《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2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26.《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7.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28.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29.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30.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1.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2.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4.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35.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6.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37.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38.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39.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40.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41.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42.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43.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4.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5.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46.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47.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48.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49.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51.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52.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3.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54.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55.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56.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57.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58.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59.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60.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61.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62.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3.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6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65.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66.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7.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68.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69.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0.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1.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