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入手,详细分析了B2C、C2C交易模式中是否存在销售者和经营者这一问题;进一步阐述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深入探讨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关键词:网络消费者 网络经营者 侵权 权益保护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已逐渐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在尊重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从法律及相关层面采取各种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推动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对应、相对立的关系,没有经营者就没有消费者,反之亦然。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值得探讨的是B2B、C2C模式中是否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如何界定等问题。电子商务只是人们生活消费的途径之一,它没有改变消费者的定义也没有改变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所以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的定义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解释消费者的定义,也没有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说明,要清晰地界定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身份,就必须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及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家标准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规定,可以成为消费者主体的只能是“个体社会成员”。有些学者认为若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也是由个人生活消费而使用,那么该单位和集体属于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范围内。笔者认为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单位”、“集体”或者“组织”是否构成消费者的主体仍然值得商榷:首先,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从目前法学理论界的观点和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惯例看,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只限于个人,例如《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指那些从经营者处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将消费者定义为,非出于商业、买卖、职业目的而缔结合同的任何自然人。其次,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单位购买生活资料的基点仍是个人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是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在单位作为商品的买受人、服务合同的订立者时,其不能直接进行生活消费,不能作为最终消费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由合同法调整,而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如果单位坚持依照《消法》来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它的地位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讼代表人。最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交易中弱势一方,就单位所具有的实力而言,很难将其视为市场中的弱势一方。个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故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特殊保护。且其与经营者相比较缺乏交易经验或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能力,从而导致在交易中不具有与经营者对等的实力,所以需要国家立法进行干预;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行交易时,有足够的团体力量与经营者抗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处于强势地位,法律上没有必要给予特殊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只能是个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性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那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为:出于生活消费目的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业性服务的个人。由此可知,B2B交易模式中的单位购买者不具有网络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即B2B交易模式中不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概念未作解释,也未对其主体资格进行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产品质量法》用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概念,未将两者合称。实践中,经营者的概念也不明确,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我国对经营者管理注重的是经营许可证的取得或商业行为。本文将“经营者”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并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同时,本文认为电子商务中具有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有: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达到营利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C2C交易模式中,虽然销售方为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但个人销售者应被视为经营者,以令其对应的购买者自然成为消费者,双方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消费者作为分散孤立的个人,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且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2],故法律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电子商务中,因网络的虚拟化、电子化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例如在C2C交易中,在线销售者只是披露商品信息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消费者无法对其信息作出真伪鉴别。如果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内容,那么购买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信息不对称在C2C交易模式里表现的淋漓尽致,整个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2、在C2C交易模式下,企业可能以个人身份注册并从事经营,而购买者很难得知与其交易的对象究竟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法律一概将注册为个人用户的企业销售者排除在经营者的范围之外,那么与这类销售者进行交易的个人不会被法律视为消费者从而无法受到特殊的保护。3、C2C交易中,大部分的个人销售者以出售商品为业,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存在营利行为。由于网络的特性,个人销售者可以只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其“店铺”规模及产品种类甚至可以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家相媲美,甚至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其销售方式多样,包括拍卖、零售、批发等。这类个人销售者的性质和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其借助了网络这一便利资源。将这一类个人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更有利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C2C交易模式中,如何以特定的标准来确定个人销售者为经营者,这涉及到制定法律的技术问题,本文不作论述,但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个人销售者是否以出售商品为业,具有营利目的。(2)个人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数额或交易频率是否达到一定标准。(3)个人销售者“店铺”货物的库存量。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相对于传统交易,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空间泛地域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更加悬殊,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更容易遭到网络经营者的侵犯。(见表一)1、网络消费欺诈问题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该概念中的经营者包含了真实的经营者和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因为,在网络环境下,若销售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虚构身份信息,购买者则很难辨认或无法判断销售者的真实身份。在目前网络法律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只要消费者将在线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或者说消费者根据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判定或推断其为经营者,无论其是真实的经营者还是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法律上都应当将销售者认定为经营者。这样不仅可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有助于消费者在遭受欺诈后寻求司法救济,也可以借助该法对网络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弥补现行法对网络交易监管的不足。现阶段,网络消费欺诈的手段有:低价陷阱套取货款、空头承诺取订金、网络拍卖欺诈等。针对网络消费欺诈,可以尝试建立事前预防体系:(1)建立经营者信息管理中心;(2)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3)从立法上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4)可以考虑在涉及网络消费合同时,法律作这样的规定:在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的付款应先做预付款处理,交易过程完成之前,预付款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网络虚假广告问题网络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为达到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而发布的关于其商品或服务的不真实的信息,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虚假价格、虚假服务承诺等。网上广告因其特殊性,给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而网络广告是网络消费者购物的重要依据,消费者的购物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根据广告文字和图像判断而作出。消费者很难判别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难以得到保障。笔者对网络虚假广告的监管有如下建议:(1)加强对经营者身份的审核与公布;(2)明确ISP[3]与ICP的责任;(3)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职权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完善相关法规。有必要针对网络虚假广告等不正当引诱方式制订特殊规则,使网络广告的发布行为有法可依,加强对虚假广告的管理。3、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网络消费合同不适当履行的行为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延迟履行。网络购物的物流配送缓慢是消费者经常遭遇的问题之一,出于某些原因,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交货日期难以兑现;(2)瑕疵履行。网络消费者在认购商品并发出货款后,经常出现实际交付商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与物品介绍不一致的情况。(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但因为跨地域交易、经营者真实身份难以认定等因素,消费者很难实现其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关于数字化商品的退货问题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临的新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合同履行期限未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偏向消费者履行期限的规则。根据欧盟2000年10月31日生效的《消费者保护(远程销售)规则》:“供应商必须自消费者向其发出订单的30天内履行合同。无论出现任何原因,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必须尽快通知消费者并返还所涉款项,通知与返还期限在履行期届满30天内。”该规则同时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最少7个工作日内撤销任何远程契约,且不需要给付违约金与说明理由。在撤销契约中,消费者承担的费用仅限于返还货物的直接费用。”我国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考虑这两个规则,有条件的确定最长履行期限和“犹豫期”。前者可以促使经营者及时处理信息,尽快履行合同;后者可以确保消费者“退货权”的实现,同时保障经营者的合法利益。4、网络格式合同问题目前,网络消费类合同中普遍采用的是格式合同形式,大多数交易条款或服务条款都是经营者事先拟定好的,消费者一般只能接受或拒绝。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经常遇到点击类格式合同(click-warp contract),即消费者按照网页的提示,通过点击经营者网站的“同意”或“接受”按钮所订立的网络合同。另一种格式合同是浏览类格式合同(browse-warp contract),指经营者作为合同的一方在合同中约定,访问者一旦浏览了其网站主页便与该经营者成立了合同。经营者的格式合同中,存在着减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较高的隐蔽性令消费者忽略了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在网络环境下,要消除格式合同是不现实的,因为“网络具有天然地适用格式合同的条件及优势”[4]。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责任制定一些规则,规范网络格式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经营者对合同订立程序的合理性具有提示的义务。网络经营者经常采用设置方便链接,将格式合同隐藏于其他页面等方式,使消费者无法知道合同的存在。经营者应当以醒目的标识提示消费者合同条款的存在,并在技术上设置提示程序,消费者只有阅读了格式条款后,才能缔结合同。(2)经营者对格式条款的合理性具有提示的义务。订立合同过程中,经营者应当提醒消费者网站上哪些协议、声明、通知属于合同条款,而且应当以醒目、易懂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关键条款内容。(3)经营者对合同内容变更的告知义务。在合同订立后,存在着经营者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的情形,经营者对其变更或修改的条款内容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5、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网络交易是一种非即时清结交易,通常由消费者通过信用卡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经营者收到货款后才发货或提供服务,这区别于生活中即时清结的消费交易。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在使用电子货币支付货款时可能承担以下风险:网上支付信息被厂商或银行收集后无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甚至冒用[5];不法分子盗窃或非法破解帐号密码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消费者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造成损失;信用卡欺诈;支付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击等。对于保障网络支付安全,除了采取当事人自律规范、从网络技术上确保交易安全等措施外,更要从法律上明确银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平衡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从目前各国信用卡的法律规范来看,大都偏重于保护消费者。例如,美国的《Z条例》(Regulation Z)就规定:“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有限,对欺诈产生的损失,经营者承担较大风险;对事件的调查责任主要由发卡行和信用卡公司承担。”我国在制定电子货币支付相关法律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内容,采取对消费者权益实行重点保护的立法原则。6、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消费中,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数据等被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储存、传输,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可避免受到威胁,如:网络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和利益使用甚至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银行的过错行为或黑客侵犯导致的个人信用卡信息被盗、丢失;大量垃圾邮件的骚扰等。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法律对网络隐私权加以保护,而国际社会对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力度已大大加强,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已经有了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案,我国也应该尽快把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纳入立法的日程。立法内容应当考虑以下几点:(1)规定经营者的义务;(2)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必须合法。经营者必须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经主管部门许可及当事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收集;(3)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须安全;(4)规定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责任;(5)制定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特殊保护条款。7、消费者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问题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又称求偿权。实现这种权利的前提是消费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后,人身或财产遭受了一定的损害。损害赔偿权实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时享有的一种救济权。网络的特性和相关法律的缺失使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产生大量的纠纷。当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因无法得知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或者经营者处于其他地区而无法或不便寻求救济。而且过高的诉讼成本、举证困难、网络交易纠纷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不确定也导致消费者容易放弃救济权。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如何更好的保障网络交易的发展,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迅速、方便的寻求救济,这成为了立法面临的新问题。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一)通过法律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1、在线信息披露义务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具有强大的优势,交易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经常陷入不知情状态,处于交易劣势。经合组织1999年12月《OECD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中明确指出网络经营者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这可以成为我国立法借鉴的原则。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义务披露真实的、完全的交易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全面的交易条件。如:向消费者收取的或由消费者承担的成本项目、服务条款、交付和支付条款、购买的限制或限度条件(监护人许可、地域和时间限制、购买额的限度等)、有效的售后服务信息、保证和担保条款等。2、不得滥用格式条款的免责义务网络格式合同在网络消费交易中是必要的,其效力是可以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没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格式合同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应当从法律角度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定,这对维护交易公平和发展网络交易具有重大意义。如:限制无效条款列入合同;限制不合理条款的效力;对于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应当采用特别提醒的方式列入合同,否则就是“霸王条款,权利不平等”。3、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电子商务合同履行中,经营者延迟履行合同、瑕疵履行合同、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除了上文中建议法律有条件的规定最长履行期限和“犹豫期”外,还应当规定经营者的承诺义务、保证售后服务义务、赔偿义务。当然,为了防止消费者对权利的滥用,可以规定一些例外情形。4、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义务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前面提到的措施外还可以从一些细节上进行规范,如:经营者要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秘密性;提供的网络服务必须有技术保障,以保护消费者信息的安全;告知消费者降低风险的技术措施;对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带来的损害结果必须负有赔偿责任;经营者擅自转让消费者个人信息给第三方,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建立在线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了从立法和制度上给予事前保障,还应当保证消费者在争端发生后寻求救济的权利和途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在遭受侵权行为时寻求救济的权利,但在电子商务中,其救济途径却难以找到。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构筑网络交易争端的解决机制:1、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网络交易中,大多数是小额交易,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后,面对诉讼成本、诉讼困难等问题,消费者往往选择放弃救济。因此,有效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对于方便公民小额纠纷,特别是保护网络消费者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质是为一般民众提供一种救济小额权利的司法形式,其具有立案数额低、简易、高效等特点,对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阶段上应该和一般诉讼程序有所区别,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就有以下特别规定:可以在夜间或休息日进行;实行一次言辞辩论终结诉讼;为实现简易、迅速的审理目的,对证据的调查有特殊规定;诉讼中严格限制诉之变更、追加与提起反诉;使用表格化判决;原则上实行一审终审制,限制当事人上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受理小额诉讼的法庭,如:美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构建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小额诉讼程序。这不仅能够解决网络纠纷中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也能够轻松解决消费者跨地域、标的小、案情简单的多种纠纷。2、建立在线投诉中心中国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可以共同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在线投诉中心,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网络消费投诉。在该中心投诉的资料由中心转发到被投诉的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由当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对投诉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处理;也可以考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下设立部门,该部门在收到中心转发的投诉资料并核查后,代表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这使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不需要考虑地域限制和救济成本的问题。同时,笔者认为消费者对经营者所在地有查找的义务,这样可以让中心能快捷、高效地处理来自全国各地投诉信息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在线争端解决机制(ODR)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与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它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具有纠纷解决方式和适用规则的灵活性、争端处理的高效性、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低费用)等特点。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是最常见的在线争端解决方式。在线调解的基本原理同传统调解一样,不同的是调解的全部过程在网络上进行。在线调解的特点是:(1)更能体现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采取该种方式,也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与到程序中;(2)其程序受法律规范约束少。在线调解中,可以通过第三人寻求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3)第三人为自愿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美国Oline ADR的调查程序中,通常是由消费者协会、商业协会或一些中立机构来进行调解。在线仲裁因受到网络技术对当事人举证等活动的限制,很少适用于网络交易纠纷,目前在线仲裁主要解决域名争议。建立和发展在线仲裁面临的问题主要有:(1)证据提交的问题。网络交易中,除了数据电文来往外,可能也会出现书面或其他形式的证据,此时如何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成为难题;(2)在线仲裁地的确定问题。由于在线仲裁程序完全是在线进行,故不易对仲裁地作出确认,仲裁地的确定对跨国交易产生的纠纷解决有重要影响。(3)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在线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多大的法律约束力,是否具有司法执行力,这一点尚不明确。笔者认为,为更好的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更快的发展电子商务,建立一个具有我国特色的网上争端解决机制是有必要的,该机制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领导和管理(如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相关的全国性协会或组织负责争端解决(如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以确定和保证争端解决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三)其他保护方式保护网络消费权益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单从立法、司法角度还难以达到全面的保护,它涉及到政府、行业、消费者自身等多个层面,甚至涉及到整个社会的信用体制等问题。这要求我们不仅仅从立法、司法角度来探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要从其他方面来引导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系:1、加强行政监管。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阶段,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对于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2、实行行业自律。网络交易因其特性导致行业自律往往比行政手段规制更具有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和作用。3、建立信誉评价机制。网络经济有着较高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交易纠纷的事前防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政府或法律授权建立权威的、中立的信誉评价机构,由它建立信誉查询系统,消费者可以对网络经营者进行信誉查询,这对于网络交易欺诈、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经营者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作者单位:中国网络法律网)参考文献:1、高富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制研究报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2、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1。3、庞敏英:《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5,(7)。4、孙玉荣:《民法上的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适用》,《法律适用》,2005,(4)。5、蒋虹:《网络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2)。6、金桂兰:《电子交易与支付》,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9。注释:[1]张雨林为张霖之笔名[2]信息不对称,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交易信息的拥有量是不对称的。导致其的因素有:1、商品或服务的复杂性与技术性。2、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和格式化。[3]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网络服务提供者.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网络内容提供者。[4]参见高富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则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5]如帐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
读《张新宝:法学研究和论文习作的几个问题》【针对博士论文】~立足于中国的法律实践,服务于中国的全面 依法治国 外国的法律制度要学习,最终还是为了解决自己国家的问题。对于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文化自信,不是外国的月亮都是圆的,不能搞法律文化虚无主义。 ~学位论文要 有全面性 ,全面展示你学到的知识。把领域内的文章都读了,在论文中以一定的方式反映出来。 ~ 客观 、不带偏见地对待文献,材料要有所体现。 ~文章的 篇章布局 要合理。 ~文章题目不能过大。主要是立论,才能展示你的知识和才华。 解决一个问题就好 。精简。 1.总体情况,谁做过什么研究,文献状况如何 2.该课题的子课题,分歧问题在哪里 3.分析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独特观点及依据的材料是什么,论证方法,互相之间的差异在什么地方 (要有核心资料和相关资料)讲动态,发展过程,谈重点。 核心资料:草案,讨论纪要,一审二审稿,颁布后的修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指导案例,比较法资料,期刊论文,书记著作(自己去看),学位论文(需要检索,看别人做到什么程度了) 法学生—学得好的,无论多少年,无非是能够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这是最核心的知识、能力、方法和技能。 案例分析方法~ 一组案例的分析—实证分析,十年来的变化发展趋势如何,检验某法律是否达到了当时立法预期的效果,检验它是良法恶法还是懒法。 个案分析:从原材料提炼有用的争议点部分 法学论文的 创新 要求:渐进的,微小的意见和建议也是可以的 意识形态 :培养良好的习惯,不该说的不说。主流意识要自觉培养。文法和语言 方面的要求—去看看这位学者的论文#如何开始呢: 从学报开始 投稿,不断把自己做得强大起来,循序渐进。要 天天写,手头不要荒废了,要勤于思考 。
据“转型期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及其整合对策研究 ”,我们对大学生有了一个多维、立体的结构思维认识。调查结果表明,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这一历史时期中,当代大学生也在这种内、外条件兼具的环境影响下发生急剧改变,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特征。从人的价值分类来看,价值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而人的价值则是人类在实践中对自我进行评价的尺度,是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反思的结果。人必须在社会中,在实践中才能体现个人价值的存在意义。而当代大学生如何看待价值问题呢?又该如何解决面对倾斜的价值观问题呢?(一) 价值意识的转变象牙塔中的当代大学生,在经济的浪潮中意识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其排居首位的恐怕要算是“精英意识向平民意识的转变”。大学教育的扩招、大学学费的每年攀升、毕业时双向就业选择、就业形势的日益紧张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用人单位不断提出苛刻条件……都使得当代大学生无法再保持精英心态。在严酷的现实面前,大学生开始忧虑前途,对自身的社会地位定位趋于冷静和现实。并逐渐将自己置身于社会中普通的一员,建立一种新型的意识形态——“平民意识”!现在社会给予大学生一个充分自由发挥才能的空间,当代大学生也已不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旧书生,面对市场经济掀起的滚滚竞争浪潮,当代大学生都在厉兵秣马,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同时大学生两极严重分化也得到了突显,而两极分化则主要表现于对大学生活的价值认识。是积极向上还是浑浑噩噩度日,成为当代大学生的两极表现。处于青春萌动时期的大学生,心理、生理都已达成熟,对异性的渴望使得当代大学生对于爱情的追求表现得异常强烈。恋爱已经变得司空见惯,学子恋这一现像也成为当代大学校园的一永恒的浪漫旋律。然而可悲的是,现在大学生往往把恋爱看做“是一种人生的体验”、 “是填补空虚的方法”、“是找理想恋人的最好机会”……而对“恋爱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错误爱情观,当代大学生的赞成率为%,对于热浪不减的学子恋,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问题。当代大学生思想状况活跃,尤其表现在个人价值观问题上,他们内心深处往往是正经历着各种思想观念的冲突和碰撞。当代大学生个人意识明显增强,开始向个人本位倾斜:追求自我的价值实现,崇尚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自我奋斗。为实现将来对社会的适应,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的主动调整,争取一切可能的机会,以求提高自我、完美自我。在个人与集体、同学的关系方面,部分大学生努力营造自己的小天地,以自我为中心,集体主义观淡薄,缺乏向心力。现代社会,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分配不公、脑体倒挂现象以及社会上种种不正之风,使一些大学生难以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他们便觉得读书无用、知识贬值,“书读万卷不如腰缠万贯。可以说,在现代大学校园里,也有一股不可忽视的“厌学风”,既是当代大学生对于人的价值标准的认识发在变化的反映,又是价值取向向功利倾斜的必然结果。当代大学生,越来越将个人本位放于社会本位之上,其个人沟通也逐步的向网络沟通转向。而作为“网络新一代”,当代大学生不仅充当了推进网络发展的重要角色,在个人人际关系的处理上,也越来越趋向于网络化沟通。网上聊天、网络交友、网上求职、网上教育等,都为网络充当一种新型的沟通工具奠定了基础,也为人际交往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和空间。而作为时尚的一代,网络成为了当代大学生不可或缺的一种交际工具。而网络的间接性和远距离性,大大缩短了交友的局限性,在满足大学生“足不出户而朋友遍天下”的心理需求的同时,也衍生了形形色色的大学生网络犯罪行为,诸如色情视频、网络卖淫等屡见不鲜,而其中大学生参与的比例也不可忽视!金钱物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人们的满足和幸福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钱和物质。这也是当代大学不顾自身条件,盲目进行攀比,以满足虚荣基本行为模式。然而,面对如此之多的大学生价值取向问题,我们又何去何从?又如何营造真正的正确的价值观?(二)价值突显背后的因素部分大学生刚从中学来到大学,突然面对新的集体、新的生活方式、新的学习特点,出现了依赖与独立的矛盾。 在各种潮流的冲击下,学子们的生活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已越来越和社会接轨相融,思想、行为及生活方式卷入了开放大潮的荡涤之中。不少大学生面对花花绿绿世界的巨大诱惑变得迷茫起来,甚至迷失了方向。不正常的消费观念、荒废的学业、预支的生活成为当代大学生中普遍现象。在时代的发展中,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发生着急剧的变化,贞操的大旗似乎再也扛不住了,他们崇尚活着就是要享受。由于现在大学生中独生子女的居多,在家庭的庇护下成长,甚至无微不至。由于从小处于一个好的环境,而使得其心理上缺少对困难、挫折等的应对措失。从而产生了当代大学生的享乐主义及不健全的道德思维观。(三)如何纠正错误的价值心理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要纠正当代大学生的错误价值取向,是一条任重而道远的路,也是需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走完的一条布满荆棘的路。前面讲到了,当代大学生基本曾是生活在一个安逸的家庭当中,常在父母的庇护下生活、成长,关怀无微不至……这一切良好的生活环境使得当代学生难以意识到挫折、困难的存在。而一旦遭遇挫折,他们心理上会出现一种毫无前例的对比,出现一种思想斗争,心理上的矛盾。再加之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引导”,还处于无完全认知能力的少年开始慢慢的滋生一种侥幸心理,为以后面对生活的选择奠定了取向的分歧错误。当遇到大学生活的无拘束,便开始倡导不正常的自由,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滋生出倾斜的价值取向!所以,我们第一要做的是,家庭教育!我们可以看得出,有过好的教育的当代大学生,在价值取向上并无多大的问题,更不会出现人格上的倾斜。从以上可以看出,好的家庭教育是必须的。因为在良好的教育下,我们无认知能力的小孩子从小就接受一种正确的思想,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另外,我们的家长应该“恩威并施”,从小训练孩子处事不惊的应变能力,从而在他们成为大学生时,不会因为完全陌生,完全自由的环境里显得格格不入,杜绝潜意识里“侥幸”的出现,杜绝大学生盲从观的建立。从这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好了,可以解决当代大学生中所存在的“盲目攀比、盲目追求时尚”的取向。大学生正处于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这一特点在大学生心理活动的各个方面都会有明显反映。健康的心理是大学生实现人生理想和成才目标的前提,是培养健全人格的基础,是大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必备条件。而面对在成熟边缘徘徊的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不可轻视,并且为重中之重。取向问题也便是一个人的心理问题,解决一个人心理上的错误倾向因素,才能真正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所以,在当代大学教育中,社会、校园更应注重对于大学生思想道德的教育,从心理上遏止大学生不健康的思想,进而扼杀错误的价值观于成长之中!另外,当代大学生犯罪比例的提高,更应让我们的法律部门注意到法律宣传的深入性。不仅仅是高校才应该对学子们进行法律授予,而是,在他懂得学习的那一天起,我们就要对其“辨别对错”的能力作出贡献。从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所反映出的问题中,我们可以发现,每一项的大学生恶习都与社会的发展有关,而每一项的形成,与教育体制的不完美不无关系。当形的教育体制,尤其是在中学教育中,对学生心理素质、道德行为上的规范显得力不从心,或者说是做得不够。学生不仅是学习,个人道德,良好的素质是必不可少的,甚至于较之学习成绩更为重要。我们的大学旨在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高素质在前,人才在后,虽两样必不可少,但明显可以看出其轻重。毕竟我们大学不是为了培养一个高智商罪犯。在当行不断改进,趋于完美的教育体制下,我们更应思考改革所带来的新问题。社会的不正之风对于当代大学生的影响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当行之下,物质享乐主义对大学生的影响很大,如何纠正部分大学生的拜金主义思想?这是一个漫长的历程,社会不正之风存在,就不可能对校园毫无影响,物质享乐主义的清除是一个社会的大问题,大整体,解决了社会的拜金主义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完成,这里就不再熬述。最后一点,我认为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提高大学生主观思维,具有独立思考问题与个人主见的能力!不可否认,在我们身边,有许许多多看似主观能力很强的同学。可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我们才会慢慢发现,他们大多在借鉴影视、媒体当中所宣演的,无防备的让一些看似流行的文化侵蚀。譬如,盲目的以为只要是外国就比中国好、调侃历史、诋毁先辈、外语比国语高等、以进口货为自我骄傲、崇尚韩片、惟韩流马首是瞻等等。对于本位文化的宣传,我们自己明显做得很不足。这也同时造成了当代大学生对于外来文化的侵蚀表现出一种欢喜接受的态度,而不去思考它对自身的利弊关系。明显,这些取向的问题的出现,是我们对于本体文化的延续做得不够,在加强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的同时,我们更应对原历史文化的继承与流传,不要再让追求时尚的大学生只知盲目的哈韩、哈日。(四)综述总体来说,当代大学生的思维观念较之改革开发以前有所较大的变化,而具体的表现则是为价值观念及价值取向的转变。当代大学生更加注重于自我价值的体现,尤其表现于自我能力的体现及自我个性的张扬。逐步的由集体主义向个人本位主义转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渴求知识与金钱的对等,参考理想的标准由对国家的贡献演变为经济收入的可观性,生活的舒适性,还有家庭的幸福与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不完美基础上,大学生在发展个人主观意识、自我才能发挥的同时,也逐渐衍生了道德恶习,譬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倾向于以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原则作为价值标准。而总体来说,教育是改变当代大学生部分不正常价值取向问题的关键,而这里的教育包括学前家庭教育、小学至大学的知识教育、社会教育。不要等到问题出现了才去想如何解决,而是要尽力的去想会出现什么问题,如何避免?我们相信,教育是改变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问题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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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是创新最大的障碍——牛顿晚年趋于保守
牛顿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科学家之一,他对科学的贡献是史无前例的。他的一生有许多重大的发现:力学三定律、万有引力、冷却定律以及微积分等。然而到了晚年,他的研究陷入了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学说的范畴而不能自拔。他花了十年的时间研究上帝的存在,结果自然毫无所得。由此看来,即使一个伟大的学者,一旦落入陈旧的范畴,也谈不上有丝毫的成就。
创新即是表现个性——郑板桥独创一体
郑板桥是清代书画家、文学家,“扬州八怪”之一。他自幼爱好书法,立志掌握古今书法大家的要旨。他勤学苦练,然开始时只是反复临摹名家字帖,进步不大,深感苦恼。据说,有次练书法入了神,竟在妻子的背上画来画去。妻子问他这是干什么,他说是在练字。他妻子嗔怪道:“人各有一体,你体是你体;人体是人体,你老在别人的体上缠什么?”郑板桥听后,猛然醒悟到:书法贵在独创,自成一体,老是临摹别人的碑帖,怎么行呢!从此以后,他力求创新,摸索着把画竹的技巧渗在书法艺术中,终于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板桥体。
积蓄——喷发的基础
正如死火山永远不会喷发一样,如果你没有才学、能力……你就永远不会有辉煌的瞬间,内在的积蓄孕育了潜能。如果小女孩本身就不美,甚至很丑陋,普通的花裙又如何能让她展现美丽?如果王羲之没有凭染绿黑墨池的勤学苦练拥有了对书法的极高悟性,他又如何能够写出“飘若浮云,矫若游龙”的字来?如果陈景润没有凭对数学的热爱算尽了几麻袋的草稿纸,他又如何拥有超凡的解题能力而接近数学王冠上的明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所在,如果忽略了优势,优势便会消亡,你就会变成
创新使人类进步,创新使人类快乐,创新使人类......还有许许多多的创新在等待着大家去探索和发现。
我们中国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不乏,像书中的李四光爷爷,他在条件简陋的年代,经过多次的求证和探索,击败了外国科学家的言论。例如,从十九世纪来,各国的地质学家定论“中国不存在第四纪冰川”,但经过李四光爷爷的不懈努力,发掘出许多冰川遗址,证明中国是有第四纪冰川的,他的成果收到了德国地质学家的赞叹,让中国人为此骄傲。
生活中的创新无处不在。像英国著名的物理学家、化学家波义耳不小心把盐酸滴到了紫罗兰上,从它变色的事例上证明了许多种植物花瓣的浸出液都有遇到酸碱变色的性质,为工农业生产和科学研究服务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果我们也乐于在生活中探索与创新,说不定在不久后也会有不小的收获。
书中陈列的“2013年重大科技创新中”的科学成果,为我们人类带来了多少乐趣和方便,像“谷歌眼镜”具有拍摄、导航、语音通信等功能,把照相机、导航仪、手机和眼镜融为了一体,这发明真是让人佩服。可这十项发明,就是没有我们中国人的发明成果。
我作为一个中国人,作为祖国的未来,我希望自己长大后能成为一名发明家,我想发明“自由飞机”,不需要人驾驶;我想发明“无敌战车”,可以保卫祖国,任何武器攻击不进;我想发明折叠汽车,随身携带,节约停车位,我还想发明......请大家等着我。我长大后希望自己拥有一家“科技研发公司”,为人类的生活带来欢乐和方便。
大学生应该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一:我们如何看待自然界?如何待看待人类社会?如何看待人生?如何看待学习生活?这些问题都会涉及我们的价值观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确地对待世界、对待人生,如何实现自身的价值,对我们每一个人特别是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大学生的价值观与他的世界观人生观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所以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首先我们要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1.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迄今为止最科学的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实现了两次历史性的突破,一是确立了毛泽东思想,二是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不好,但只要善于总结,举一反三,认识规律,就可以变坏事为好事,把工作做得更好。 2.其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首先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的。要追求幸福一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自己。二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别人。三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人的一生应当是不断的快乐的积累才构成幸福。 其次选择高尚的人生观。人生观是可以选择的。不同的人生选择,决定着不同的人生。不同的选择表现出不同的人生态度,体现着不同的人生观。 再次人应当追求高尚的品格。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我们当前在校大学生们正面临着人生发展的最为关键的时期。时代要求我们要在学习生活各方面全方位面对和思考如何正确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我们要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奉献,这些都是我们将来面向社会和生活所必须具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品质。其中,我认为最核心的就是学会如何做人,学会做一个符合国家繁荣富强与社会不断进步发展所需要的人格健全的人;学会做一个能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并使之能协调发展的人;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高尚情操的人。一句话,做一个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的人。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在校大学生,必须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价值观对我们大学生来说,也是一个几乎每时每刻都会碰到的问题。我们做事说话经常考虑:“有没有用?”“有没有利?”“值不值得?”“用”、“利”、“值”是一种价值判断,我们赞美杰出人物的高贵品质时常说“比金子还珍贵”,我们指责某些人的不道德时,常说真“不值钱”。“金子”、“钱”是一种价值判断。毛泽东同志赞扬张恩德“是为人民利益而死,他的死比泰山还重。”这也是价值判断。 1.正确地对待权力、地位、金钱。 “我哪有什么财富呢?作为一个大学生,买不起车,买不起房,学费都交得紧紧张张,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你看人家……”经常有人发出这样的感慨,其实我们对财富理解片面了。财富并不只是权力、金钱,它们只是财富中比较引人注目的一种而已。 人的一生如潮起潮落,起仗难定,在潮头风光时要看到落到潮底的危险性,在潮底的时候则要有向高峰冲击的信心和行动。当年林岗一生坎坷,屡受挫折,谁相信这位鞋匠的儿子能成为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呢?邓小平三起三落,当年人们“批邓”时,谁会想到若干年后,他为中国设计一副崭新的蓝图呢?比尔·盖茨中途退学时,谁会想到他能成为世界首富呢?这样的例子多得数不胜数,世界上什么样的奇迹都可能发生,其前提只有一点:我还活着,我要努力行动,我有信心,这是人一生中最最宝贵的财富。 第二个重要的财富就是今天我们所拥有的一切,请万分地珍视它们!你没什么大出息,可是你毕竟考上了大学,前途光明。家很温暖——这份亲情是财富,终生值得珍惜。虽然你没有发财又很想发财,但没有去偷去抢去去胡作非为,勤俭持家,虽然不富裕,可还是乐于助人,亲戚关系融洽,同学朋友们喜欢与你在一起——这种善良品德、气节操守、为人处世也是你弥足珍贵的财富。我们也许没觉察到它们的重要,但它们终究会给你一份回报。 第三,你的抱怨表示你对现状有所不满意,你在试图努力改变它们,在追求你想要的东西。这种欲望、上进心也是财富。 也许现在的不如意、逆境、挫折乃至苦难都让你觉得难过,但这都是你的财富!人们常说,苦难是最好的大学,古今中外,凡成就大事业者,无一不是从苦难中走来的。在逆境中,我们会经受各种考验与锤炼,百炼成钢,成就我们非凡的意志品质和能力,“苦费心志,劳其筋骨,增益其所不能”。逆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把它看成结局而不是过程。 2.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人是生活在现实和理想、物质和精神的世界之中的。现实世界、物质世界是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理想世界、精神世界则是人生活的动力和价值取向。推动任何一个世界,都不能算是真正人的生活。我们主张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反对的是将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我们提倡的是将理想和现实、精神和物质统一起来,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把个人理想融入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当中,把个人的奋斗融入到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奋斗当中。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观,不仅要有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正确的理论为指导,更要勇于实践,在具体的学习生活实践中培养、形成和提升自己崇高的人生价值观。 大学生是作为未来社会建设者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影响大学生人生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因素必然是多方面的,不仅需要调动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更需要我们每个大学生自觉实践,勇于探索,读书好学,多思好问,革新创造,特别是注意从要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求真务实,把学校和党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我们的日常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强社会价值的行为规范,经过价值实践的反复强化,锻炼敏锐的思维,形成良好的判断能力,进而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努力使自己成为 21 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那种会生存、善学习、勇于创新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在整体上有效帮助我们每个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摆正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道德价值和功利价值关系,确实地肩负起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使命,真正实现人生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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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克敌制胜的三大法宝。这三者的相互关系是:党的建设是核心,统一战线以武装斗争为支柱,武装斗争以统一战线为基础;党的组织则是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基本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1、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的关系当党的政治路线是正确地处理同资产阶级建立,统一战线或被迫分裂着统一战线的问题时,党的发展、巩固就前进一步了。只有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党才能充分认识到在各个不同阶段建立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必要性,推动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并在统一战线中始终坚持独立原则,实行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才能充分发挥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饿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增强统一战线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才能科学地总结统一战线的经验教训,促进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2、武装斗争是中国革命的特点和优点之一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总是凭借着反革命暴力对革命人民实行残暴的镇压,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无议会可利用,无组织工人举行罢工的合法权利,革命人民只有武装起来,以武装斗争反对武装的反革命。3、统一战线与武装斗争的关系,党革命要取得胜利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党的政治路线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武装斗争,统一战线是实行武装斗争的统一战线,如果党不准联合资产阶级时又同他进行坚决严肃的“和平”斗争,党就会瓦解,革命就会失败,同样,如果党在被迫同资产阶级,主要是大资产阶级分裂时,不进行坚决的严肃的武装斗争,党也会瓦解,革命也会失败。三大法宝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是中国革命的两个基本特点,是战胜敌人的两个基本武器,统一战线是实行武装斗争的统一战线,武装斗争是统一战线的中心支柱,党的组织则是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
笼络广大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致胜法宝,因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为广大老百姓谋福利是笼络广大老百姓的核心。
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克服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百年来党带领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我们党自身就是在帝国主义和民族矛盾这种艰难困苦的环境下应运而生的,正是这样才孕育出顽强的生命力,一出生就肩负着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所以战胜艰难险阻不断取得胜利的制胜法宝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时期,新阶段,我们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新时代的干部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下列信息来自lawpass法律论文网,具体请搜索:lawpass法律硕士论文的创新永远是一个难点。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如果一个论文没有创新,确实没有写的必要,学校也没有义务根据这个论文给你学位。如果你学分修满了,可以给你一个毕业证,但是学位是不能给你的。所以说,法律硕士论文写作什么最难?创新最难。鉴于此,各大法学院都“狠抓”论文创新,将创新看的非常重,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毕竟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嘛!但是也有一些学校采取的措施比较极端,造成“为了创新而创新”的局面,学生提出来的观点确实很“新”,但是也相当地可笑。这相当于揠苗助长,结果走到了反面。梁慧星老师在辅导学生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常常谈到:“要有社会责任!”所以,老师们、同学们,要负起社会责任,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如果为了创新而创新,不如不创新。言归正传,到底应该怎么创新呢?首先,方老师告诉同学们,创新是需要悟性的,如果你没有悟性,你当然无法创新,如果你挖空心思地想创新,只会走向创新的反面,提出一些貌似创新,而事实上完全不负责任的观点。其次,方老师认为正确地选取思考方法,能够对激发创新思维有所帮助,具体地介绍如下几个小点:1、不妨看一些外文资料,看看外国人是如何研究法律问题的,不是说照搬人家的观点,而是可以学习一下人家的思路。点评:现在的老师喜欢叫人家搞比较法研究,而事实上外国人研究法学的思路和我们根本不同的,简直天上地下,大家不妨找点资料来看。2、不妨试着从交叉学科的角度来论述法律问题,可能会有良好的效果,当然也有风险。点评:举例:有学生在论述公司司法解散的目的,他说,“从社会资本流通的角度也可以解释司法解散的意义,即为社会资本流通创造一个条件,避免资本僵化,资本的生命在于流动。”应该说,这是一个很不错的观点了,属于创新。但是他的老师却说,这是经济学的观点,我们法学更多地要考虑公平、正义。方老师比较纳闷,一方面现在的高校口口声声说要培养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甚至接受不了一个有点交叉学科色彩的学术观点,如此封闭的心态,如何创新?事实上,交叉学科往往是创新的黄金地带!切记切记!3、不妨换一种写作方法,抛弃传统的写作方法。点评:现在的法学院热衷于先研究所为的不足,然后提出所谓的解决对策,这样的写法已经成了法学论文的八股文,危害甚大。不但很多学生这样写,很多老师也热衷于如此。应该说,这种批判现实的写法确实是法律论文写作的一种方法,但是现在用得过多了,已经不新颖了。同学们不妨从写作方法上出奇制胜,在方法上进行创新。4、不妨搞一些实证研究。点评:严格来说,法学领域的实证研究并非一种主流的研究方法,但是近年来比较流行,以朱苏力的《送法下乡》为典型。为什么学者们热衷于搞实证研究呢?因为实证研究容易出成果——外观意义上的成果,从实质的角度来说,未必出成果。以某学生为例,他要写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是环境法的,然后老师建议以某某地区为例。方老师认为这样搞相当于把法学专业变成了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才大面积搞实证研究的,而且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又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哪个地区不一样?但是不管怎么说,老师、学校都喜欢这样的写作方式,也算是一种创新。如果你有足够多的实证资料,你可以去搞这方面的研究,不管如何这要比传统的写作方法显得新颖。5、不妨在选题上换换思路,选题上的创新才是终极意义上的创新。点评:方老师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导师对我说:“年年岁岁人不同,岁岁年年题相似”,导师对目前的选题陈旧甚为反感。确实如此,现在的学校题目都没有什么新意,还能指望创新什么呢?而且,现在的题目似乎都愤世嫉俗,认为一个毕业论文能改变整个中国。其实,心态要平和一些,靠一个毕业论文改变什么这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要记住,论文搞的是学问,没有必要每篇论文都遵循“现状分析-原因分析-对策分析”的陈旧思路,而是可以从一个概念的考证、一种现象的分析、一种制度的流变……进行入手,这样的话,选题的范围可大了,而且可以从根本上创新。为什么说是根本上的创新?因为这个选题可能从来没有人写过。好了,今天的讲座就到这里,希望对启发同学们的思路有所帮助,我们下一次讲座具体谈一谈应该如何在选题上拓展思路,做到根本上的创新。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 (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 (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 (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民法方向好些。法学毕业论文方向有民法方向,刑法方向,商法方向等等。相对而言,民法方向比较好写,因为民事法律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贱的,在普通的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民事纠纷,而且在容易去法院打官司,数据也比较好,统计所引用的法律比较众多,研究起来比较有益,所以这个方向比较好写。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科始建于1987年,归属于政治经济法律系,并于当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90年正式独立成立法律系,2001年改系建院,成立法学院。
如下:
1、找到喜欢的课题
研究方向会贯穿整个研究生阶段,选择喜欢的、感兴趣的课题就非常重要。
法律硕士的研究方向有理论法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以及军事法学等。
大家可以去查询这些方向的具体授课内容或者相关论文,看看自己是否感兴趣。
2、选择钟意的导师
如果你不清楚自己喜欢的课题,可以从钟意的导师入手,通过导师来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关于导师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上网查找,也可以问问学长学姐,自己多收集相关信息。
3、选择职业相关的方向
从事律师行业的,有些律师事务所对民商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等专业比较青睐,可能会优先考虑。
专业性比较强的方向,比如经济法、国际法以及知识产权等属于这一类。
法务,公司的经济纠纷等会需要民商法、经济法等相关的知识。
公检法,民商法、刑法以及诉讼法是公检法比较青睐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