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留学生的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
一、最初的考虑
第一个阶段最晚也应该在写论文前的一个学期就开始。许多学生其实很早之前就能够回答他们论文中提出的问题了。但是重要的事情有三件:
最晚何时何地报名书写论文?
哪些教师可以被找来做导师?
写论文前要先通过哪些考试?
在这个阶段最能帮助到你的就是根据重要目标设计一个大概的时间计划。这样的计划不仅可以让你的论文写得更安心,另一方面你会有在每一个目标点之间收获更多成功经历,也会有更多动力。
二、找到主题
教授一般愿意给他们辅导的学生提供一些主题的建议。这样当然有帮助,然而更好的办法是自己找到主题。如果本来就对某个主题感兴趣,那么论文写起来也会容易的多。如果不确定主题是否可行,还可以看看想找的那位导师是否有相关发表过的著作。
在联系论文导师之前,你必须要已经有了一些想法。因为在约谈的时候你起码可以给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三、具化和检索
如果导师同意了主题,那么就得开始不断地缩小主题范围。因为论文容量有限,所以论文内容也必须尽可能具体,这样才不用到了最后去删减很多东西。
这一步完成后,最麻烦的.阶段就开始了:检索。首先,你需要从导师那里获得一些基本的标准文献,也就是论文必需的文献。这些书及书中提到过的文献通常为写论文提供极大的帮助。另外还推荐在专业杂志中寻找文章,这些文章一般包含专业主题的细节认知。
四、报名书写论文
报名写论文之前,你必须有了进一步的时间计划,这一版本应该比前一版更加详细。许多教授喜欢学生在报名时能提供详细的时间计划。
五、写论文
这一步起,你才开始写论文。和写学期论文一样,你应该先写主体部分。在主体部分完成前,我们一般不知道会强调哪些部分。只有完成了主体部分,才可以开始写引言。
结尾部分应该是想获得的认识的总结,而且也应该包含此领域其它研究的要点。
六、修改格式并完成
写完了最后一个词之后就可以开始修改格式。修改格式包括插入表格和图表,所以也需要计划进比你想象中更多的时间去完成这些。尤其对于那些只会基本运用OFFICE软件的大学生来说,时间会非常紧张。
当然,论文也需要修改。最有意义的是让两个人一起帮你修改:一个不懂你专业的人专门只修改正字法错误,另一个同专业同学来查看论文内容方面的缺陷。
七、打印
最后一步就是把论文打印出来。可以自己打印,但不应该由自己来打印,一般推荐由专业机构打印论文。你可以先用PDF格式上传论文,由此打印出的高亮版本的论文可以获得一个随机印刷号。这样自然要比你自己打印出的那种版本更加严肃认真。
德国政治教育目标属性和绩效政治教学论文论文关键词:德国; 政治教育; 目标; 绩效论文摘要:当代德国政治教育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它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认同”为基本目标,为其“政治合法性”进行辩证。它以清除纳粹思想和宣扬资产阶级民主观念为使命,并且基于自身的政治属性而被作为国家的政治资源加以建设,在实践中取得了较高的政治绩效。德国政治教育,曾经历了封建君主专制的第二帝国时期的“国民教育”(Staatbürgerliche Erziehung)、资产阶级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基于国家和民族的政治教育”(Staat und Volk Bezugspunkte politische Bildung)、纳粹统治的第三帝国时期的“政治教化”(Politische Erziehung)等历史形态。二战以后,鉴于联邦德国政府揭露并深刻反省纳粹统治的黑暗历史,帮助德国民众树立正确的“二战史观”的需要,建立、完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政体的需要,以及铲除政治极端主义,按照资产阶级的政治理念培养教育青年一代,增强民众参与政治合作的热情和能力的需要,把政治教育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方面进行了精心设置,逐步构建了比较完善的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体系。它们在战后德国政治、经济发展,民族统一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在当代,政治教育既是当代德国联邦议会、政府政治文明建设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一项基本的政府职能。以政府行政主导实施的德国政治教育,是对纳粹统治的批判和对魏玛共和国政治教育的扬弃与继承基础上的民主教育工作。当代德国政治教育在本质上属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德国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紧紧契合。也基于此,政治教育被纳入德国资本主义政治体系和政府的公共职能之中,并从国家政治资源的高度进行建设。一、 德国政治教育的政治目标德国政治教育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联邦德国建立之初,“根据纳粹独裁统治的历史,联邦政府和社会需要履行一项特殊的任务,那就是促进以民主、宽容和多元化为基础的政治觉悟的发展。”基于此,西德政府在1952年建立了“联邦政治教育中心”(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标志着独立自主的政治教育工作在德国正式启动。从本质上看,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及其所领导实施的政治教育工作,归根结底是要解决一个“政治认同”问题。“政治认同”的提高,有助于增强政治体系的“合法性”,进而增强民众的政治信赖感和政治责任感,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政治教育作为重要的意识形态形式,是一种政治认同的“意识性资源”。“正是由于意识形态在人们与本国执政政治权力之间起着连结点与桥梁的作用,才使意识形态成为了政治认同的理性基础”。德国政治教育的任务就是为了在德国社会中构筑这种理性基础,进而“在民众中推广民主意识,发挥联邦德国人民的能动性,让所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都能主动地、批判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以德国宪法为核心价值的政治教育,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民众对德国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政治权力和政治体制的“集体认同”,从而使整个政治体系取得“合法性”基础。基于特殊的国家社会主义历史、建国初期的现实困境和德国的地缘政治理想,这种认同又必须是建立在对纳粹的全面反思和铲除的基础之上。因此,政治教育一方面要在社会政治思想领域继续占领时期的“非纳粹化”运动,另一方面,还要使德国民众在内心深处接受、认同现存民主政治体系。也就是说,帮助民众树立正确的“纳粹史观”尤其是“二战史观”与资本主义民主观,是新的社会条件下德国政治教育所面临的两大历史任务。这既是实现德国的地缘政治理想,推行欧洲一体化外交时取信于国际社会的需要,又是建立、完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政体,铲除政治极端主义,按照资产阶级的政治理念培养教育青年一代的必然要求。在德国各类学校,政治教育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各种教育手段,促进青少年以政治认知发展为基础的政治品格的形成,并能够有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最终完成自身的政治社会化。“政治认知”和“政治参与”作为德国学校政治教育的两个关键词,既是青少年政治社会化的实现基础,又是主要的实现途径。其中,政治认知又是政治参与的根基,有效的政治参与必须以充分的政治认知发展为前提。在青少年政治认知发展的过程中,德国政治教育理论不仅重视各种政治知识的教授,更加强调政治技能的培养,注重的是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的统一。因为青少年只有具备了完备的政治知识和政治技能,才能为将来进行政治判断、从事政治活动、选择适当的政治行为奠定基础。在个体政治认知能力的发展过程中,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受到重视。德国古典人文主义传统“教育观”、“修养观”对学校政治教育的教学理念、实践也同样影响重大。政治认知的目的在于政治能力的提升,在于政治品质的形成,因此,它注重学生的自我修养和知识的内化。而这又需要学生依靠社会政治实践的体验,即所谓“知行合一”。德国学校政治认知教育的目标是使学生有能力和热情参与社会政治。德国政治教育理论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接受和认同政治体系及其政治文化的重要参量。在联邦德国成立的最初十几年里,苦涩的历史传统的惯性使得德国民众对政治体系的取向相对被动,属于臣民取向而非参与者取向。这既影响到新生的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又影响德国民众的政治忠诚。因此,政治参与不仅仅是德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成为政治教育的必然要求。“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越高,政治体系对公民意愿的反应就越敏感,这样也就提高了公民对政治体系的一体化和认同感,直接促进了政治体系的稳定。”二、 德国政治教育的政治属性源于盟国占领军政治“再教育”运动的当代德国政治教育工作,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愈发受到联邦议会和政府的重视。有关政治教育的理论探讨和学术争论日渐增多。这一时期风靡欧美的政治社会化理论,与德国社会实际相结合,成为德国政治教育的基本指导理论。在很多德语学术著作里,它都与政治教育密切联系,甚至政治社会化概念本身就被等同于政治教育,二者经常交替使用。政治社会化在社会层面就是一个政治体系的政治文化永恒化的途径,这需要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进行持续性政治教育,以促使其完成“接受政治规范——认同政治体系——参与政治生活”的社会化过程。也就是说,政治社会化的最终目标集中在“广泛政治认同基础上的普遍政治参与”。在政治社会化的进程中,相比英、美等国,德国政治教育更强调和重视发挥国家、政府的职责和作用。政治教育在德国被视作一种重要且特殊的政治资源,它虽然不像国家机构、政党那样带有明显的“物质”特征,但却具有较大的政治交换价值。通过政治教育,支撑德国政治体系的价值基础(即德国宪法)才可能转化为社会大众政治认同的价值基础。显然,德国政治教育作为现实政治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实质不仅仅是一种教育行为,更是政治体系的一种政治行为。具有政治属性的政治教育因而成为国家权力机构的政治资源。政治社会化的基础就是国家对政治教育这种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国家和政府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对这种政治资源进行精心的培育、开发、管理和分配。学校、政治教育专门机构、大众传媒、政治党派甚至政府部门本身都是重要的政治教育资源,这些政治社会化的主要机构,在国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积极配合、协调作用,营造出和谐统一的政治文化环境,从而为取得广泛的政治认同奠定基础。自20世纪50年代之后,联邦德国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政治教育国家资源体系,将政治教育作为国家政治资源和社会公共产品纳入政府的整体规划来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出纵横交错的政治教育资源网络,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工作有机结合,成为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而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该体系的主要构成元素包括各级议会、政府,各政治党派、学校、社会组织等,它们在德国政治教育中担当各自责任,发挥各自功能。形成了“联邦议会总决策和总监督,联邦政府组织和管理,学校主导实施,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的政治教育工作格局。在战后德国政治教育的国家体系中,内政部下属机构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居于核心地位,是具体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机构。它的工作直接受联邦议会的管理和监督。联邦议会对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监督权是由一个专门的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委员会的成员由议长根据各议会党团的建议任命,通常由20位左右联邦议员组成。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具体包括:一是监督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在工作中的政治立场,以及是否违背“超党派原则”(überparteilichkeit)。所谓超党派原则是指政治教育中心的工作不能体现个别政党的意志,以防止违背基本法的民主和多元化根本原则。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超党派原则”实际上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性。能超越个别党派,却不能超越其资产阶级性质;二是对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重大事务进行决议,具体包括政治教育主题的确定、财政预算(包括制定和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等。其工作均不能违背管理委员会确立的方针政策。并且管理委员会有最终决议权。由此,联邦议会就把持了德国政治教育的总决策权,掌控了德国政治教育全局。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一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政治教育工作做出规划,为各类学校的政治教育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并对政治教育教师进行培训;二是组织政治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编辑各类政治教育资料,为课堂政治教育教学提供参考,也免费提供给社会大众;三是面向全社会、各阶层民众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政治教育活动,如时事讲座、展览、参观旅行、主题节日、知识竞赛等;四是研究政治教育领域的重要问题,紧密结合现实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对社会政治进程进行持续地调查和分析,开展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五是以大量的各种形式的出版物为载体,向公众提供政治信息,引导公众树立对于复杂政治领域的正确观点和判断,在政治教育职责中扮演着全体公民的信息传播者的角色;建设并维护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网站,通过互联网开展政治教育。 联邦政治教育中心最重要的职能体现在其对德国政治教育资源建设和配置方面。它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政治教育工作,以促进政治教育这一重要政治资源的培植与建设。通过成熟的社会化运作的手段,以行政契约的方式,委托社会非政府机构实施政治教育,并通过规章制度及合同条款的约束,达到对之进行监督和控制的目的,使其举办的政治教育活动不与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教育的方针原则相违背,以实现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通常,这些参与政治教育的社会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种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历史遗迹等,免费向公众开放,由国家给予财政支持和统一管理;另一类是作为政治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社会政治教育机构,包括各种注册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对这些社会政治教育机构,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通常的程序是:一是由政治教育政府主管部门做出明文规定,明确想要承办政治教育活动的社会机构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软”、“硬”件条件,如人员素质、场地条件等,尤其对这些机构所承办的政治教育活动的内容和主题的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由这些社会机构提出正式申请,申请时须递交机构的章程、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名单,以及希望承担的政治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等。三是由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当通过审查后,拨付活动经费,并对承担者所要举办的政治教育活动进行指导或建议,活动结束后进行效果评估。联邦政治教育中心每年资助数百家社会机构申请承办政治教育活动。德国政治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关键在于构建了这种比较完善的政治教育国家资源体系,形成了“国家主导与政府行政指导下社会组织普遍协同和广泛参与相结合”的政治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 德国政治教育的政治绩效在通过系统、持续的政治教育以促进德国社会和民众的集体性政治认同上,经历了一个由怀疑到接受再到认同的社会政治心理的转型过程。二战结束之初,在战争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联邦德国,面临一系列政治、经济、外交各方面的严重困难。尽管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盟国的大力扶持,这个新生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权并未能从一开始就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这一点,在1963年出版的阿尔蒙德所著《公民文化:五个国家人民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一书中对德国公民的民意调查结果就可窥一斑:1959年仅有7%的德国人把象征民主国家政权的基本法当作民族自豪之源。战后初期的民意调查显示当时德国人普遍对民主政治相当冷淡,对往昔的权威政治体制尚有眷恋。选民对民主程序缺乏了解也缺乏热情,他们对政治仍抱着被动的臣民而非积极的公民态度。当时德国人对政党和政治机构的态度是“接受式的、冷淡漠然、过分实用主义和玩世不恭。纳粹思想残余的根深蒂固、魏玛共和国的前车之鉴、东西方冷战夹缝中求生存的恶劣政治外交环境,再加上战败对德国经济的毁灭性打击,导致民众普遍的不信任与政治冷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以西德联邦宪法为价值取向的政治教育,受到当局的高度重视,被赋予了重大历史使命。铲除纳粹主义思想和构建民主政治文化是政治教育两大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清除”是“构筑”的基础,只有深入彻底地反思、清算纳粹思想,才能发展如哈贝马斯所说的“宪政爱国主义”的民主政治文化。而这种德国历史上可望不可求的政治文化,恰恰是联邦德国取得其存在的“合法性”及民众“集体认同”的思想基础。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德国新的民主政治制度已经明显为普通公民所接受。当时的民意调查显示民主政治文化已经在联邦德国形成。同样是对民主政治体制的态度问题,到1978年的认可度已经上升到31%,到1988年则为51%,而对基本法的支持率到1978年甚至达到了71%。同时,民众对议会、政党政制的高支持度,对联邦议会选举的高参与率也都体现了民主政治文化在德国的逐渐发展与成型。经过30年左右的时间,联邦德国基本上解决了“政治认同”的问题,究其原因,固然少不了经济的腾飞、政局的稳定和东西方对抗的历史机缘,而以政治教育为重要途径的政治文化建设也同样功不可没。自20世纪90年代两德统一以来,以“民主与宽容”为基本主题的政治教育,不仅对消除两部分德国人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实现两部分德国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为培养德国人民的“欧洲公民身份”意识、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尤为重要的是,统一后联邦政府更加重视政治教育工作,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政治教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这也体现出德国资产阶级议会和政府为解决德意志民族沉重的历史遗产,稳固其资产阶级政体,对意识形态工作常抓不懈的政治现实。参考文献:[1]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 ——Jahresbericht 2000/2001[M].Bonn: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2][美]戴维·伊斯顿.社会生活的系统分析[M].北京:华夏出版社,.[3]程同顺.当代比较政治学理论[M].南京:南开大学出版社,.[4]Gabriel A. Almond and Sidney Verba.The Civic Culture:Political Attitudes and Democracy in Five Nations[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3.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是所学什么专业的,一般情况都是要的了
论德国经济崛起的科技因素及对中国的启示德国,1871年方才立国,这个欧洲大陆民族国家中的姗姗来者却在极短的时间爆发出巨大的能量,一举站在巨人的行列中,原因何在?统一与分裂,这个痛苦的命题,又对这个国家的命运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本文将试图以历史的眼光和全球的视野,展示德国——这片饱受古典音乐的浸润滋养,散发着古典哲学的理性光芒土地,在在近两百年来追求国家统一崛起的曲折历程中,曾经上演的的悲喜剧。同时也为讨论国家发展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历史资源和文明资源,为当下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寻找镜鉴,为人类共同的进步提供思考。莱茵河滔滔北去,它见证过的光辉岁月和折戟沉沙都已汇入历史的深处,笼罩德国上空的硝烟更是早已散尽,但是历史的记忆并没有泛黄,也没有褪色。这个在20世纪的世界历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国家,曾经是欧洲大陆上一个姗姗来迟者。对德意志来说,过去的500年是荣耀与屈辱、富强与衰落并存的五百年,战马剑盾铸成的刚性社会使它迅速进入现代化。然而第二帝国的现代化则是背负着军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现代化,纳粹则是极端暴力的现代化,他们把德国推向了征服与扩张的道路,给世界和德国带来了两次浩劫。当欧洲各国纷纷建立民族国家之际,欧洲大陆中部的一片国土始终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对分裂有着痛苦记忆的德意志人在思索中呼唤着一个统一的国家。 通过不懈努力,经济学家李斯特提出的通过经济统一实现政治统一的方式得以实施,关税同盟的建立使贸易壁垒被打破,德意志经济快速发展。 铁血宰相俾斯麦则在欧洲列强环饲的夹缝中求生存,在外交上作足准备后,最终以三场对外的战争在1871年完成了德国统一。他遵循欧洲大国的均衡原则,为德国带了宝贵的和平发展空间。 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教育、科技的德意志,迅速站在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前沿,用30多年的时间超过英国,成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是,随后德国却很快成为两次世界大战的策源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再次分裂。通过对战争的深刻反省,德国最终以和平的方式完成了国家的再次统一。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欧洲中部最大的国家,这片土地饱受古典音乐的浸润滋养,散发着古典哲学的理性光芒。这里曾经是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发祥地,以现代大学和科技发明闻名于世,也曾经是两次世界大战的策源地,以惊人的破坏力,伤害了世界,也伤害了自己。而这一切,都源于这个民族对长期分裂和战乱的集体记忆。统一和强大,成为德意志发展的最大动力。在近两百年来追求国家统一的曲折历程中,在这片一再让世人惊叹的土地上,曾经上演了怎样的悲喜剧? 2005年10月3日,德国国庆日。柏林市没有举行大型的庆典,市民们自发地聚拢在勃兰登堡门前,用自己的方式来庆祝国家的生日。 勃兰登堡门,德国的国门,它见证了德国跌宕起伏的坎坷命运。 守护着这扇国家命运之门的女神,德国人称她为和平女神。 但是,两百年前,攻陷勃兰登堡门的征服者却从这里抢走了和平女神。 1806年的10月27日,以征服者的身份进入勃兰登堡门的,是法兰西帝国的皇帝拿破仑•波拿巴。 拿破仑率领强大的法国军队飓风般地席卷了欧洲,轻而易举地征服了这片位于欧洲中部的土地。 和平女神被当作战利品从勃兰登堡门上拆下,运回了法国。 屈辱再一次降临,它唤醒了深藏在德意志人心灵中的沉痛记忆。 在过去的几百年间,这块被称为欧洲走廊的土地,一直就是整个欧洲的战场。德意志人经常成为环伺在周围的欧洲列强的雇佣军,在自己的土地上自相残杀。 1648年,在进行了争夺霸权的“三十年战争”之后,欧洲各国签署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德意志的分裂局面,这一年,这片土地分裂为314个大大小小的邦国,虽然它们还共同拥有“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这样一个名称,但邦国各自为政,中央权力几乎不存在。 当拿破仑的军队在1806年悍然入侵时,这个所谓的帝国根本无力抵挡,帝国中两个最大的邦国:普鲁士和奥地利遭遇惨败,普鲁士还被迫割让了一半的国土,支付亿法郎战争赔款。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轰然解体。 当这片土地上连一个名义上的国家都不复存在时,人们想起了德意志诗人席勒的一声感叹:“德意志?它在哪里?我找不到那块地方。” 席勒的朋友歌德则干脆地说道,没有一个城市,甚至没有一块地方,使我们坚定地指出,这就是德国。如果我们在维也纳这样问,答案是,这里是奥地利;如果我们在柏林提出这个问题,答案是,这里是普鲁士。德意志在哪里?这个历史性的问题,拷问着每一颗德意志的心灵。 德意志的诗人们用诗句探寻民族的未来;德意志的音乐家们用音符抒发抗争的激情;德意志的哲学家们,用理念激发至高无上的国家崇拜。 采访: 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现代史 教授 奥古斯特•温克勒 德国19世纪历史的主要题目就是统一和自由,那时,德国还不是像法国和英国那样统一的民族国家。19世纪德意志统一的运动始终在追求建立一个民族国家和立宪国家。 1814年,拿破仑被欧洲各国组成的反法同盟击败,在英国和俄国主导下,由38个邦国组成的“德意志邦联”成立了,但各邦依然拥有着独立的主权。因为,欧洲列强们始终不愿意看到一个统一的德意志在欧洲的中部崛起。 战败后的法国交还了和平女神,但是,回到了勃兰登堡门的和平女神面对的依然是一个分裂的德意志。 历史之所以耐人寻味,也许就在于它的复杂和微妙。征服者拿破仑虽然加重了这片土地的屈辱,但是拿破仑却成为德意志统一的推动者。他用武力扫荡了这片土地上存在了几百年的封建秩序,并在所到之处广泛传播法国大革命所倡导的自由和平等的原则。 德意志人在法国大革命思想的引导下,开始寻求建立一个统一与自由的国家。 罗伊特林根是德国南部一座美丽安静的小城,两百多年来,小城一直享受着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带来的荣耀。在德国实现统一的过程中,李斯特被认为是最活跃和最具影响力的人物。 采访:德国罗伊特林根大学 教授 奥伊根•文德勒 李斯特认为德国只有实现政治上的统一才能够与英国和法国相抗衡。这种统一不能靠革命来实现,而应该通过和平的方法来实现,而且李斯特非常清楚,这种统一不是一蹴而就的,应该通过渐进的方式来实现,也就是说,他认为应该先实现德国经济上的联盟。 在人们还习惯于用战争来解决国家问题的19世纪,李斯特的想法显然有些超前。从经济统一走向政治统一,这既是一个经济学家的独到眼光,更是一个大胆的设想。提出这个设想的现实原因是:德意志的经济发展受阻于分裂。 在汉堡的关税博物馆中,陈列着当年德意志各邦国使用的一些货币。最多的时候,这片土地上使用的货币种类达到过6000种。 除了混乱的货币,邦国之间还设立了重重关卡,收取繁重的关税,从柏林到瑞士,现在不过几个小时的车程,但在19世纪初,却要经过10个邦国,办10次手续,换10次货币,交10次关税,沿途缴纳的关税,甚至超过了所运货物的价值。 这些关税一方面严重的阻碍了内部贸易,另外一方面也阻碍着德国经济的发展和德国产品的竞争力。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李斯特认为如果当时落后的德国要发展,要达到当时发达工业国家的水平,就必须消除这些内部关税,为德国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可能。 李斯特呼吁各邦国建立全德关税同盟,为此,他四处游说。但是很多小邦国都将他驱逐出境,德意志邦联的第二大邦国奥地利,称他为“最危险的煽动者”。因为,各个邦国都不想取消关税这一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李斯特身体虚弱,在很长的时间里,他没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也没有一个正式的助手。但这一切都没有阻止他的脚步。十多年的时间,李斯特几乎跑遍了所有邦国,最终,德意志邦联中最大的邦国普鲁士接受了李斯特的建议。 经济融合仿佛坚冰下的细流,缓缓汇聚。破冰的一天不可阻挡地到来了。 1834年1月1日零点,在德意志18个邦国的边界上,满载着货物的四轮马车,像潮水一般汹涌而过,几百年来第一次,无须在边界停下来交纳过境税。德意志关税同盟建立了。它的主导者是普鲁士。在不同的时期,只有那些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时代的需要做出了正确战略判断的国家,才能获得历史的青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性大国”,不是人口和面积意义上的大国,而是在历史“成为全世界的历史”之后出现的具有全球性影响的国家。本来西方大国还应该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和奥地利等,可能这些国家的历史还不够典型;而像荷兰那样的小国,却被列入大国行列,显然该片对大国的定义,并没有以国土和人口的大小或多少来衡量。那么,该片所定义的大国,有什么共同点呢?一、曾经有过(或正在经历)对外扩张的历史或现行;二、曾经或正在称霸世界、或进行殖民统治;三、曾经经历推翻封建王权或殖民统治的资产阶级革命;四、在工业、科技、教育、文化、军事和社会改革方面有过突出表现。五、对世界近代历史的发展曾经发生过重大影响(包括正反两方面)。大国的兴衰风云变换,也让人感慨万千。但真正感动我的却是一些细节。荷兰载物船出海,遇大风暴被困,在生命垂危之际也坚决不动用客户的商品,拼死把客户的商品安全送到了指定地点,树立了良好的信誉每一个经历过风风雨雨的大国,都可以当作我们的老师。西班牙与葡萄牙告诉我们:要有勇于探索未知世界的勇气和好奇心才能使我们拥有别人不会拥有的东西;荷兰告诉我们,无穷无尽的资本力量可以创造奇迹;英格兰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崛起还得需要科学与文化思想的支持;法兰西告诉我们:以武力征服世界不能使征服者长时间地站在王者的位置上;德意志则用第一次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失败更加深刻地证实了法兰西的教训;德意志还告诉我们只有统一完整的国家才能走上强国之路;日本告诉了我们:要使国家崛起就需要不停地学习,不停地完善自己;前苏联的兴衰告诉我们:伟大的社会变革不仅需要勇气还需要智慧;美利坚合众国告诉我们:要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前进道路遗憾的是,我们今天距离成为大国的目标还很遥远。我们庞大的躯体里是空洞的,缺少先进的思想和文化基础,反而充斥着许多封建的、腐败的、落后的、愚昧的东西,也包括来自西方的垃圾。随着对“文革”的“全盘否定”(包括对“计划经济和苏式社会主义”的否定),人们的思想好像出现了“真空”。老的东西被否定了,新的东西还没有建立起来,甚至出现了“信仰危机”、“文化空白”。除了金钱以外,人们似乎什么都不相信了。不管是伏尔泰的启蒙思想,还是马克思的“资本论”;不管是过去的孔孟之道,还是今天的市场法规,人们似乎都不感兴趣。实用主义、钱权交易、急功近利、损人利己,却成为了不少人遵循的“潜规则”。连刚毕业的大学生,也迅速滑入了“传销”的团伙之中。德国的崛起告诉人们,只有统一才能强大。当席勒还在痛苦哀叹德意志在哪里,当英法已经走上世界的舞台,德国还始终是一些分散的邦国。拿破仑的横扫欧洲为这个民族带来无尽的屈辱,却在客观上扫清了封建的旧秩序,带来法国自由平等的新思想。李斯特从经济统一到政治统一的创造性构想,为德国带来统一的希望。关税同盟,让德意志在经济上走向强大,也为政治的统一奠定了统一。但是议会制的失败说明了,一个后发国家想要强大就必须走上一天全新的发展之路。俾斯麦的铁血政策,最终统一了德国,推动了的德国发展,而全民教育,全体国民素质的提高,铸就了德国经济的腾飞,在电气化的革命中迎头赶上。
两次世界大战也不能完全怪德国,英法把德国往死里整,他能不发动战争吗
一、引言考察十九、二十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史,需首先划定自19世纪起德国民法学说史的大致分期。按照多数民法史家的意见,19世纪开始以后的德国民法学说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第一个时期:19世纪前半期的“法典论争”与“历史法学”时期;第二个时期:19世纪后半期的“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时期;第三个时期:20世纪前半期的“自由法运动”与“法社会学”时期;第四个时期:20世纪后半期的“现代私法学”时期。以下分别考察这四个时期中德国民法学说的基本状况。二、法典论争与历史法学(一)法典论争在19世纪前半期的德意志私法学上,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德国历史法学派之登上德意志法学的历史舞台。而导致其登场的契机,是所谓的“法典论争”(Kodifikationsstreit),即围绕是否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围绕应否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最初发轫于1814年德意志人民反击拿破仑的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同年,学者蒂堡(AntonFriedrichJustusThibaut,1772—1840)发表《论制定德国普通民法典的必要性》一文,号召编纂适用于德意志各领邦的统一的民法典。对于蒂堡的主张,萨维尼(FriedrichKarlvonSavigny,1779—1861)发表了《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文加以反击。一方面认为现今制定民法典为时尚早,另一方面呼吁在进行正式的立法以前,应建立“法学理论”,即理论应当先行。应注意的是,这两人立场的迥异,尽管直接表现为是否应当立时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但其后的背景,实际上是对18世纪以后风靡欧陆各国的“自然法”和“习惯法”思潮的不同认识。蒂堡站在启蒙主义的立场,主张制定一部“理性法的法典”;萨维尼则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成文法与习惯法相较,实居于次要地位,故主张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民法典应基于习惯法而编成。显而易见,这是两种截然对立的不同主张。发生在19世纪肇端以后的这场法典论争运动,其范围实际上并不仅限于对于民法典编纂的各种是是非非。萨维尼志在通过对法律的历史研究来建构民法的潘德克吞体系,他因此成为19世纪德意志法学的最高权威 .不过,蒂堡倡导的“理性法的思想”并未因此在德意志法学界销声匿迹,事实上,他的这一思想与费尔巴哈的刑法学及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合流,最终促成了哲学法学派的形成。以这场法典论争为契机,19世纪前半期的德意志法学,便以历史法学和哲学法学为轴心而展开出来。历史法学和哲学法学,因此成为19世纪前半期德意志法学上的双壁。(二)历史法学(派)历史法学(HistorischeRechtswissenschaft)的真正创始人,依学者通说是萨维尼。他为了法典论争的需要而于1815年创立了用来反击论敌的学术刊物——《历史法学杂志》,并倡导对“法律进行历史的研究”,及把“作为学问的法学”(Rechtswissenschaft)定为该刊的历史使命。经过一段时期,以向该杂志投稿的学者为中心,形成了著名的历史法学派(historischeRechtsschule) .最初,历史法学派系由萨维尼、普希塔和耶林所代表的“罗马法派”,及基尔克所代表的“日耳曼法派”组成。这种情况反映了德国15世纪继受罗马法以后所形成的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双重构造格局。不过,随着对法的历史的探究的日渐深入,两派之间的裂痕益深,以致最后走上了分道扬镳的道路。一般认为,促使两派之走上分道扬镳的道路的,是1846年的日耳曼法派(Germanisten) 大会。在这次大会上,两派不仅在学问上形成了对立,而且在对待1848年三月革命的态度上也形成了对立 .这样一来,在外与黑格尔的哲学法学派进行斗争,内与日耳曼法派(Germanisten)的相互对垒的论战中,罗马法派(Romanisten) 终于发展成为19世纪德意志法学的主流。不言自明,罗马法派(Romanisten)的最大成就,是发起并从事了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运动。饶有趣味的是,当初坚决反对法典编纂的历史法学派,如今却极力主张编纂民法典。历史法学派的这种立场的转变,表明萨维尼建构的(私)法学体系已经确立起来了。萨维尼在《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文中表述了历史法学(派)的如下纲领:第一,法律与语言一样,是民族的共通的确信的产物;第二,法与民族的历史共命运;第三,法首先基于民族的习惯,尔后才基于法学而形成 .萨维尼的出发点,正在于摈除启蒙主义的自然法,而确认民族的、历史的习惯法。不过,以上三点并不能完全描绘萨维尼法学的全貌。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萨维尼还有历史的方法和体系的方法这样两个法学方法论。上述所谓纲领,仅系这两个方法中的前者即历史的方法。萨维尼的真正意图,是通过对“法的概念”进行“逻辑的计算”来建构自己的“体系法学”。历史法学,尽管形式上推重法律的历史主义,但实质上却是怀抱创建极端抽象的论理主义法学的志向的。如果说萨维尼在《中世纪罗马法史》(共六卷,1815年—1831年出版)中表述的是对法律的历史研究的话,那么在八卷本的《现代罗马法体系》(1840年—1849年)中则是从事以概念的论理为依据的非历史主义的研究。萨维尼运用罗马法概念来创立现代德意志法学的信念是未曾动摇过的。对于萨维尼是否真正可以被称为罗马法学派的历史主义者,德国著名私法史家霍阿克(Wieacker)评论说:“这只是口头上的归依” ,可见是抱有疑问的 .在整个19世纪,萨维尼法学的权威未曾动摇过,他倡导的“权利意思说”和“法域论”,对于民法学以至国际私法学均有划时代的贡献。1842年,萨维尼弃教从政,任普鲁士修法大臣,通过对1794年《普鲁士普通邦法》的修订,为德国民法典的编纂作了政治上的准备。这里有必要提到执着坚持和崇尚“历史法学的历史主义”的雅各布·格林(JacobGrimm,1785—1863)。该人不仅以作为童话集的著名编者而蜚声世界,而且作为萨维尼的开门弟子在法学领域也有重要成就。例如,他的《法的内在的魅力》(1816年出版)就是在法典论争犹酣之时写成的名著。另外,他还出版了《德意志法古事志》(1828年)和四卷本的《习惯法判告录》(1840—1863年)等著作。雅各布·格林作为日耳曼法学者,主张从历史和语言的角度来把握法律现象。倡导包括法学、历史学和语言学的新学问的“日耳曼学”(即“德意志法学”)。可见忠实地实践历史法学的宗旨和纲领的,不是萨维尼本人,而是雅各布·格林其人。当然,萨维尼和雅各布·格林尽管是历史法学派的双壁,但无论在学问或政治立场上,两人俱有对立的意见。另外,在方法论上,与萨维尼坚信法的概念的论理性不同,雅各布·格林则是确信“法的语言的、诗的、象征的风格” .(三)潘德克吞法学秉承罗马法继受的传统,由历史法学中的罗马法学者在19世纪后半期建构起来的德意志私法学,以对德意志普通法和潘德克吞进行研究为工作的中心。所谓“潘德克吞”,即《罗马法大全》中的《学说汇纂》(Digesta),也就是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了“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集成。萨维尼的后来者们,从这个“学说法”中抽绎出法的概念,并用来建构19世纪的私法学。潘德克吞法学,具有易于理解的特色。创建它的学者们在潘德克吞这一论题下撰写了数量众多的教科书,并因此使19世纪的德意志私法学体系得以形成。其中,可以以之为代表的著述有作为萨维尼的继承人的普希塔(GeorgFriedrichPuchta,1798—1846)的《潘德克吞教科书》(1838年)。此外,温德沙特的三卷本的《潘德克吞法教科书》(1862—1870)、邓伯格的三卷本的《潘德克吞》(1884—1887)等等,也是这方面的重要著作。另外,作为历史法学派的论敌的蒂堡,也在法典论争前写成了两卷本的《潘德克吞法体系》(1803年) .潘德克吞法学,曾被耶林斥之为“概念法学”而受到批判。惟无论如何,在法学史上,该概念法学的确曾经引领过德意志私法学的发展方向。德国民法典实际上是处在潘德克吞法学的延长线上的东西 .三、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一)对概念法学的批判对于潘德克吞法学,耶林(RudolfvonJhering,1818—1892)斥之为概念法学而加以批判 .但耶林之直接发起攻击的,是普希塔的法学思想。普希塔于1842年接替萨维尼在柏林大学的讲座的位置,并使罗马私法学得到了发展。不过,普希塔尽管是萨维尼的继承人,但他受到了他的老师的最大论敌的黑格尔的影响。如所周知,概念法学认为,法学与法典,乃是完美无缺的论理体系,通过逻辑的演绎和推论,所有的法律问题均可以得到自动的解答。耶林批判概念法学推崇逻辑崇拜,并以嘲弄的手法写成《法学戏论》(ScherzundErnstinderJurisprudenz,1884)一书,嘲讽当时的法学者盲信逻辑,热衷于抽象概念的游戏,而忘却法律对实际生活所负的使命,这犹如人生活在“概念的天国”中,不知社会生活为何物,自于实际生活无所裨益。耶林指出,“概念的天国”的第一个“入国者”并非萨维尼而是普希塔。即在他看来,正是普希塔,是造成历史法学蜕变为概念法学的罪魁!但遗憾的是,耶林自身却成了概念法学的忠实信徒。在四卷本的《罗马法的精神》(1852—1865年)里,尽管他说自己的法学抱负是“通过罗马法而超越罗马法”,但其中的内容仍是确信“法的构成的优位性”。他坚信“分析、综合与构成”的三种法技术。不过,在1872年出版的《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他却指出:权利是通过不断的斗争而实现的利益,将注意力由“法”移向“权利”,主张在法学中不是引入演绎的论理,而是引入归纳的论理 .在1877年—1883年出版的两卷本的《法的目的》(DerZweckimRecht)一书中,耶林强调法律是人类意志的产物,有一定的目的,故应受“目的律”的支配,与自然法则之以“因果律”为基础而有其必然的因果关系,截然不同 .耶林在该书的扉页上开宗明义地写下了这样的话语:“目的,是一切法律的创造者。”这一话语被认为是耶林由概念法学转向目的法学(Zweckjurisprudenz)的“转向宣言” .(二)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远在德国法学界掀起民法典编纂的论争以前,主张制定民法典的蒂堡便提出了在德意志实现政治上的统一之前,应先期实现法律上的统一的意见。萨维尼则认为应建构作为立法前提和立法基础的法学(理论)。其后,尽管萨维尼等人创建的法学被斥之为概念法学而受到批判,但历史法学(派)的学术活动却在事实上加速了潘德克吞法学的学问的体系化的进程。德国在经历了1848年革命的挫折后,于1871年实现了国家的统一。这样,制定民法典的政治与学问的基础也就具备了,民法典的制定指日可待!在作了周到的准备并经过了一段较长的时期以后,德国于1881年为编纂民法典而成立了第一次委员会。该第一次委员会的实际上的领导人,便是后期历史法学派的重要人物温德沙特(BernhardWindscheid,1817—1892)。该第一次委员会于1887年作成了第一草案并向社会公布 .1892年第二次委员会作成民法典第二草案。该第二草案经联邦参议院稍作修正后被作为第三草案提交给帝国议会,1896年公布了该草案,是为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一部内容包括五编、共2385条的卷帙浩繁的大法典。这是德国历史法学(派)诞生以来德国私法学的集大成的作品,以用语的洗练和论理的精致而对20世纪各国民法的法典化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的编制体例,被说成是“潘德克吞模式”的典范 .其中,在法典之始便开宗明义地规定总则,更被说成是该法典的重要特色 .顺便提到,鉴于温德沙特在德国民法典的创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是由他负责起草的),所以后世有称德国民法典为“小温德沙特”之说。该人对于德国民法典的影响,除他身体力行参与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他撰写了《潘德克吞法教科书》,该书对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被称为是潘德克吞法学的最称标准的体系书,是对罗马法理论的总决算,为现代民法立法选择、取舍罗马法概念提供了参照 .(三)对于德国民法典的批判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德国人民在庆贺这部20世纪的大法典问世的同时,也听到了对于这部法典的不绝于耳的批判之声。有人认为它是“德意志自由主义延期出生的温馨儿”,也有人斥之为“19世纪的遗产儿”,绝不是“20世纪的种子”等等。当然,这些批判的声音,远在民法典草案阶段,特别是对于温德沙特负责起草的第一草案提出批评之时便已出现了,其代表人物是著名学者基尔克(OttoFriedrichvonGierke,1841—1921)和奥地利的安东·门格(AntonMenger,1841—1906)。基尔克,是历史法学派中的代表性的日耳曼法学者。主要著作为四卷本的《德意志团体法》(1868—1913年出版)。该书叙述了德意志的家族、职业组合和国家等各种各样的所谓“同志团体”(Genossenschaft)的历史。他指出,不是罗马法的个人主义,而是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才是适合于德国传统的法制度。另外,他还撰写了介绍日耳曼法学者的见解的三卷本的概说书——《德意志私法》(1895—1917年出版)和《德意志私法概论》(1913年出版) .应当指出,团体主义理念及其法制度,乃是日耳曼民族的传统。在这一点上,日耳曼法可以说是前近代的封建法。近代资本主义因以自由竞争和私法自治为前提,所以可谓是罗马法的个人主义的复活。但随着社会生活的斗转星移,无论是从事资本主义生产,还是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个人主义俱无不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资本主义的矛盾,同时也是近代法尤其是近代私法的矛盾。为了克服这一矛盾,日耳曼法的团体法理念于是可以发挥它的作用。基尔克的团体法理论,赋予各种团体以实在的人格,并承认其有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这就是关于法人本质的“法人实在说”。该说暴露了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法人拟制说”的局限性。另外,团体法理论,还打破了传统的公、私法的二元区分理论,为一个新的法域即“社会法”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888年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一经公布,基尔克便发表了《民法典草案与德国法》(1888—1889年出版),站在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立场,对草案的非民族性、对德国固有法的轻视,以及对该草案的强烈的罗马法色彩等进行了批判 .奥地利的安东·门格从所谓“法律界人士的社会主义”的角度,对第一草案进行了批判。该氏所著的《民法与无产阶级》 一书,从社会主义者的视角,指明了民法典草案的阶级性。耶林和安东·门格对于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的批判,得到了民法典第二次委员会的重视,民法典第二次草案因此被导入了某些“社会主义的因素”。尽管如此,它并未从根本上动摇该草案的“十九世纪的性质”,结果使这部草案最终成为法律,并带上“十九世纪的性质”而付诸实施了。基尔克、安东·门格等人团体的、社会主义的见解,作为20世纪的课题,被自由法运动所继承了下来 .四、自由法运动与法社会学(一)自由法运动上文谈到,19世纪之时由萨维尼、普希塔和温德沙特苦心经营而后底于成的德国潘德克吞法学,坚持认为罗马法的概念极为精致,任何问题均可“依概念而计算”、依形式逻辑演绎的操作而求得解答。在进行机械操作时,应摈除权威,排除实践的价值判断,所获答案才能期其精纯。所谓“逻辑崇拜”(derKultusdesLogischen)、“概念的支配”(leregneduconcept),正是概念法学的生动写照 .1896年德国民法典,正为概念法学的精华 .但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反对概念法学的“自由法运动”(Freirechtsbewegun)兴起,并由星星之火演成燎原之势,“自由法学”运动由此登场。其发起者是著名学者耶林。作为概念法学的叛逆者,耶林提倡“目的法学”,声称法律的解释,必先了解法律究欲实现何种目的,只有以此为出发点而解释之,才能得其肯綮。而所谓目的,指解释法律的最高准则,即目的法学 .自由法论(包括利益法学)的主张,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第一,国家的成文法,并非唯一法源,此外还有活的法律存在,而这才是真正的法源。第二,自由法论者对概念法学所服膺的“法律体系的逻辑自足性”、“法典完美无缺”等加以批判,认为法律有漏洞(Lucke)是必然的事。第三,概念法学以“概念数学”(begriffsmathematisch)的方法,就法律的解释进行逻辑演绎的操作,而不为目的考量或利益衡量,甚至认为社会上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只需要把各种法律概念进行数学公示般的演算,就可以导出正确答案。这种方法最为自由法论者所责难,斥之为“法律的逻辑”(juristischeLogik)。认为它未能切合现代法学的要求。现代法学的使命,端的在于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第四,概念法学禁止司法活动“造法”(Rechtsschopfung)。认为法典完美无缺,任何具体案件均可在法律之内寻得正确答案。而自由法论者却认为这纯属美梦,法律不可能尽善尽美,其意义晦涩者有之,有待法官阐释;条文漏洞者有之,有待法官补充;情况变更者有之,有待法官为渐进的解释(不改变法律文字,渐改其意义)等等。凡此种种,法官莫不需要凭借其智慧,而为利益衡量或价值判断,此非“造法”而又是什么?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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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认为本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时代前进的结论。诚信为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永不褪色的箴言。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合,而诚信是人的根本。
人生在世离不开吃穿用度,安居出行,旅游娱乐,精神享受,乃至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等。因此人的种种需要,各行各业便由此催生,为人们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人为自己的生存而建设创造又不断享有和享受着各行建设创造的结果,世界在人的改造中变得绚丽夺目,社会在人的创造中呈现勃勃生机,人的需要也因此而变的丰富多彩;另一方面人又是一切劳动成果最终的和最有价值的评论者。
在人的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中,世界与社会不断地向更高,更深,更广的层次迈进,人类幸福生活也不断得到提高,因此不论是思考还是行动,人既是主角,又是最终目标,以人为本是一切思考和行动的关键。
以人为本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然而我看到的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当人们需要呈现丰富和多元化趋势的时候,许多思考和行动却显得滞后,还停留在过去人的要求层次上。
准以满足现在人的种种需求,而掌握一定能力的人,有的是从个人,小部门,小集体出发,想当然,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为了局部利益而牺牲了国家利益群众利益,还有些人为了工作而工作。
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以至脱离实际,见物不见人,凡此类都不适合以人为本的要求,没有做到以人为本,甚至是与以人为本的理念背道而驰。实现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坚持的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人为本就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而不是以个人小部门为本,满足人们的需要是现实的,适时的,以人为本是我们一切思考和行动的落脚点和最终出发点,因此,以人为本既是一种对广大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和地位的肯定,又是一种价值取向,还是一种思维方式。
肯定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地位,我们就努力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部门国家的利益,眼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做到权为人民所用,情为人民所系,利为人民所谋,我们要讲究处处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关心人,乃至依靠人,塑造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三杯吐然诺,五岳到为轻”一句话说出了诚信的重要性。诚实守信是做人和做事的基本准则。这不但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家长教育孩子的准则。从古至今,诚实守信这一话题的故事可谓举不胜举感人至深。
纵观当今商海却使人叹息,一些小商小贩,到处人不讲究诚信,以至于诚信这个词,早就失去了他原有的光泽,更有甚者。在2000年的高考作文中写到,如果我身背着金钱,友情,诚信等多个包裹过河的时候,如果有选择让我丢弃一个。
首先丢掉的是诚信,因为现在的社会尔与我诈,诚信已过时了。我不禁为这为考生的想法感到可耻,因为他忘本了。其实这个社会的诚信一点也没有褪色
不信你看看自己的周围,哪位同学老师失信于你了?哪位大商家老板不是以诚信待人的,那些失信于你的小人和伪君子都会受到惩罚的,并且会被社会抛弃的。诚信,我们永远的朋友!
如果说人是整个社会的基石,那么诚信则是一块一块的砖。如果想筑一座社会大厦,人与诚信缺一不可。以人为本,诚信为根是人民的本质需求。社会的根本所在。
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好:好公民、好学生、好孩子;三管六不: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吐、不乱说;管住自己的手,不乱丢,不乱涂;管住自己的脚,不乱行,不乱踩。
【摘 要】关于孔子思想的核心内容,学术界观点不一,颇有争议,但总体来说趋向于“仁学核心说”,但也有学者认为“关于孔子的思想核心争议,多是来自观察的角度不同”。文章正是立足于这一点,结合学术界关于孔子核心说的观点论述,对《论语》中的仁、德思想内容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论述,以便进一步分析理解孔子的主体思想内容。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孔子;仁、德;思想 要准确把握和理解《论语》中的“仁、德”思想,必须明确“仁、德”在孔子思想体系中的地位和特点,要讨论这一点首先要弄清楚孔子的思想核心内容。再将其思想核心与孔子的德之思想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对《论语》中孔子的“以仁释德”思想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一、核心之论 关于孔子思想的核心历来学术界观点不一,众说纷纭,现就目前学术界关于孔子思想核心内容学说观点进行简要梳理总结,以便能恰当理解论证孔子的“以仁释德”思想。目前,学术界关于孔子思想核心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仁”是核心说。目前这种观点在学术界是主流,而且代表多为名家大家,如冯友兰先生认为:故直尚有行不通处,而仁则无行不通处。故仁为孔子“一贯”之道,中心之学说。故《论语》中亦常以仁为人之全德之代名词。唯仁亦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统摄众德。此外,冯友兰先生还认为:仁可包括孝、忠、智、礼、信等德目的含义。持此观点的还有谢无量(《中国哲学史》)、匡亚明(《孔子评传》)、劳斯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一卷)等著名学者。 二是“礼”是核心说。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仁”只不过是解释礼、恢复礼的一种手段和措施。如李泽厚先生认为:孔子讲仁是为了释礼,与维护礼直接相关。礼是以血缘为基础、以等级为特征的氏族统治体系。要求维护和恢复这种体系是仁的根本目标,故提出孔子“以仁释礼”的观点。美国著名学者Fingarette Herbert的观点更为明确:孔子思想外在的礼仪是中心,不是内在的个体心理(仁),此外还有著名学者蔡尚思也持此种观点。 三是多核心说。认为孔子的思想核心是“忠恕”、“仁礼”、“仁义”、“仁义礼”等复合或多个概念搭配组成。还有学者认为,孔子思想的包容性与庞杂性,很难用单一的核心学说来概括。学术界关于什么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一直存在着争议,这种争议很大程度上来自观察的角度不同。 二、以仁释德 “仁”在孔子的思想体系里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孔子伦理概念群中的重要概念之一,要明确“仁”与“德”之间关系,首先要对《论语》中“仁”的含义、内容及地位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 (一)仁的含义 关于仁的内涵解释是多方面,古今中外学者对此解释可以说众说纷纭,但大都是以德释仁的方法,对仁进行分析阐述,现就朱熹等为例,以人物时间顺序进行简单对比分析。 一是朱熹以德释仁。在《论语集注》中,朱熹常常使用“以德释仁”的方式将德与仁联系起来阐述。朱熹通过“以德释仁”的方式表达了对仁的认识。 在这个过程中,德的内涵得以进一步明晰和深化。朱熹首先阐述了德与仁的关系: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仁者心存而不放,故其言若有所忍而不易发,盖其德之一端也。仁者,本心之全德。二是晚清通儒陈澧认为:“仁”有三义,一曰爱;二曰心德;三曰淳恳。由此可以看出前两点是根据朱子“爱之理,心之德”的分解而来。三是杨慧杰先生认为,仁有七义:德之总称;一德之名;抉择;自我实现;功能;功夫;仁者。这是杨慧杰先生在“爱与心德”解释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七种解释。四是谢无量先生在《中国哲学史》中论述孔子之“仁说”时,论述了孔子仁智勇三大德,同时对这三德的关系也做了说明,并认为:“仁可以兼智勇,智勇不能兼仁,故仁为全德之名也。”他进而认为:“仁者实为天理之至纯,可以总括人心之全德者。五是冯友兰先生认为“仁”为全德之名,统摄众德,包含孝、礼、忠、信、直等德目的含义。六是劳斯光先生认为“仁”观念是孔子学说之中心,亦是其思想主脉之终点,“仁”为视人如己,净除私累之境界,并认为“仁、义、礼”构成孔子基本理论,并认为仁能统摄义、礼。再联系朱熹将仁解释为“爱之理,心之德”,杨伯峻在解释《论语》中109个仁时将105个都解释为“仁德”,都可谓以德释仁的典型。 综合上述七家学者对仁的含义解释可归纳为:爱;心德;一德之名;仁德;德之总称;全德;自我实现;功能;功夫;仁者等十一种解释,以德释仁者居七(爱、仁者也为德目之一),且上述学者都强调”仁”为孔子的思想核心,由此可以见得仁是和德密不可分的。对于个人的品德,孔子强调仁和义,尤其是仁。它是一种绝对的道德律。在《论语》里,孔子用“仁”这个字时,有时不是仅指一种特定的品德,而是泛指所有人的德性,这便是“仁人”一词的含义,这种场合下“仁”是品德完美。由此可见“德”在孔子思想体系中地位也就不言而喻了,因为从上述各家观点的论述很容易看出:仁、义、礼、智、信、忠、孝、悌、勇、清、直、道、和乃至中庸等概念都是孔子的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和论述重点,但无论是从内涵还是外延来讲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和根本目标,那就是德。 因此,本文认为孔子无论是“以礼释仁”还是“以仁释礼”、以及对仁的各种阐释和发挥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德、普及德,借以实现德治的大同理想社会。仁的思想即便是孔子儒学的最高境界或思想核心,但其内容任然是由众德组成,其根本目的还是实现德,实践德。这正是孔子思想中“以仁释德”的最明显例证。 (二)仁的内容 作为孔子的重要思想内容“仁”,在《论语》中一共出现110次之多,可见孔子对仁的重视,但在另一方面孔子又“罕言利与命与仁。”且不轻许人以仁,并认为自己不具备仁的资格,仅以君子居。下面我们就以孔子弟子问仁及孔子理解的仁等几个方面来理解《论语》中“仁”的思想,以便能进一步佐证孔子的“以仁释德”思想。 第一,孔子心目中的仁。孔子及弟子关于仁的问答论述可以简单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仁的含义。孔子心目中的仁的含义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侠义的仁简单的说就是爱人,如樊迟问仁。孔子则直言“曰爱人”,司马牛问仁,孔子的回答是慎语,勿多言,这些回答只是具体而简单的含义。而具有广义的则是对颜渊、仲公和子张问仁的回答分别是:克己复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缘,在家无怨;恭宽信敏惠等宏观方面的论述。 如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意思是说,如果在政治领导上能奉行这五种德行,便是仁。这里主要是就政治和行政领域而言,孔子理解的仁政主要着眼在执政者德行,而不及于政策措施。同时也表达出,仁可以散化为一组更具体的德目,反过来说,一些更具体的德行共同构成了仁的体现。从而,仁既代表了诸多德行的统一性,又是诸德行的总和,可以是整个德行的代表。后世儒学认为仁不仅是所有德行中最重要的德,而且是几个主德之首,更是能够代表各种德性的唯一德性。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这里的回答当然可以被认为与问者的特定状况有关,同时,与子张问仁孔子答恭、宽、信、敏、惠,也是类似的,盖仁是全德,故可以散见几个不同的其他德行。这些对仁的抽象广义解释在本章前面已有论述,不再赘述。 第二,理想之仁。在孔子的心目中仁无疑居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体验和实践仁的主体依然是人,可以说通过仁的体验和实践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一个“道德的自我”。同时仁在实践的过程中,是一个渐进的历程,任何人在一个时间和一个阶段也不能完美的实现它,所以孔子也不以仁人自居,也不轻许人以仁,有人说:“雍也仁而不佞。”孔子的答复是,“不知其仁(意即雍不为仁),焉用佞”。又答复孟武伯说,子路、冉有、公西华,都“不知其仁”。孔子对所有学生,仅仅说“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这也未必是说颜渊是仁人。对于令尹子文和陈文子,说他们“忠”或“清”,却不同意他们是仁。 那么在孔子的心目中,什么样的人才算仁人呢。下面我们就以《论语》中孔子及与弟子关于子产、管仲的平价,来简要分析一下孔子心目中的理想之仁。 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子产之惠。从上述第一段材料可以看出子产具有“恭、敬、惠、义”为特征的君子之德,但孔子只称之为惠人即宽厚慈惠之人。众所周知,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其主要政绩为“论政宽猛、子产告范、不毁乡校、铸刑于鼎”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政治措施,并使郑国民众在强国林立之间平安生存数十年,并以此成为孔子最尊敬的人之一。以至于在其去世之时,孔子泣而流泪称之为“古之遗爱矣”,而并没有许之于仁。分析其原因:一是子产施政宽猛(刑)相济,而不是孔子提倡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二是子产施政益民的范围只是郑国一国之众,而非孔子的天下苍生;三是子产铸刑鼎治国政,而不是孔子所提倡德礼相结合的以德治天下。 管仲之仁。从上述第二、三、四段材料看孔子对管仲的评价,孔子说管仲不俭,不知礼,却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由这点来看,孔子认为管仲纵是“有反坫”“有三归”等诸多“不礼”的行为,孔子却称其仁。原因有三:一是有德政之举,辅助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符合孔子“远人不服,修文德使来之”的政治理念;二是有德治之功,辅佐齐桓公尊王攘夷,匡扶周室,使天下有一个较长期的(齐桓公在位四十三年)安定局面,这是大有益于大众的事,而这就是仁德。由此可见,按照孔子的观点,谁能够使天下安定,保护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并使之安居乐业,就可以许他为仁。从上述最后一段材料子贡与孔子的问答可以看出孔子最终评价仁人与否的标准是是否实现“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宏伟政治理想目标。由此可见孔子心目中理想“仁”的重要标准,不但要有德政之举,而且还要有德治之功。 (三)求仁之举 仅就仁的概念含义而言,孔子对仁的广义解释包含着求仁的方法,首先是“克己复礼为仁,”并进一步指出“为仁由己”不由人,具体方法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本文认为其含义还应有“非礼勿思”,这符合孔子“仁由己”即主张内在约束的思想特点,在这一层含义中,孔子强调了礼的重要行,同时主张外在的规范“礼”与内在的约束“克己”相结合以实现“天下归仁”目标。其次是以礼待人,仁心爱人。如仲公问仁,孔子的回答也包含着三层含义:一是强调与人相处要以礼相待,并且要在行动上给予充分重视,如“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其次是真心爱人,替他人着想,做到“以恕己之心恕人,以责人之心责己”,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最后是对待他人无论是外在于行,还是内在于心,都要表里如一,真正做到“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三、以德为本 仁被朱熹阐述为德的具体表现,在某些情况下,仁表现为“德之一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仁则表现为德的全部。因此,我们可认为朱熹将仁界定为一个经验性的道德本体,通俗地讲,就是诸多道德品质的本原,那么,以“爱人”为基本内涵的仁自然也是以德为本原了,下面以文献为例,进行分析:“心不违仁者,无私欲而有其德也”;“仁,则心德之全而人道之备也”; 尹氏曰:“成德以仁为先。”上面材料旨在说明想要拥有德,就必须按照仁的准则行事,只有做到了仁,才会“有其德”。 也就是说,在这里,朱熹认为仁是以德为目的的,在现实中实践仁, 实际上是间接地提高了自己的道德修养,最终使自己的道德趋于完善。 让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仁、礼、德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礼只是仁的体现与落实,没有礼,仁就无所依托此,在“齐之以礼”的同时,还要“道之以德”,把德与礼或说是仁与礼紧密结合起来。在孔子这里,仁既是德,德既是仁,“仁德”作为一种系统的道德思想体系,却是孔子首先提出的。把德和礼联系起来,把道之以德与齐之以礼统一起来的德治思想,也是孔子首先提出的。虽然仁和礼是统一不可分割的,但从思想的发展来看,孔子在思想史上做出的新贡献是他的德治思想和仁的思想。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虽然齐之以礼是孔子的目标,而孔子所最关心和讲得最多的,却是道之以德。” 我们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德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和包容性,并且很难理解把握,这才促使仁、礼的思想的产生,因为只有两个概念,才能更好的从内心和外在两个方面,对德进行完美的诠释。相对于德来讲,仁是内容,礼是形式;仁是德的内心道德情感,礼是外在行为规范;仁是德的基础、灵魂,礼是德的体现、落实。有了仁,德才有人性内心的约束和最终归属,那就是一心向善;有了礼,德就可以落实到具体行为上,就有了可以实际检验的德具体标准。仁、礼不只是使德从内心到外在得到落实,它们反过来也起着培养着德的作用;通过仁、礼的内外两方面规范和约束,可以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 因此,从周公以礼释德思想的产生,到孔子以仁释德思想的建立,并通过孔子对礼之思想的发展和超越,才从内心和外在两个方面对德之思想的真实内容进行了一个全方位的阐释。至于中庸思想,孔子曾说过“中庸之德为至德矣”,本文认为只是德之思想得以完美体现的准则和尺度。至此孔子的“以仁释德”的思想体系已完全确立了起来,其主要内容就是仁礼相结合,中庸为准则,以德为根本。 参考文献 [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2] 刘宝楠.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0. [3]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4]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 [5] 钱逊.先秦儒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 [6]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 北京:三联书店,2008. [7] 韦政通.中国思想史・上册[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 [8] 王博著.汤一介,杨中华主编.中国儒学史・先秦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9] Fingarette Herbert:Confucius:The Secular as Sacred,New York :Harper and row,1972.
我们郑重承诺,远离烟草、健康成长;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庭做个好孩子……”“讲三德做三好”教育实践活动则要求师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培养行为,切实做到“三管六不”: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吐、不乱说;管住自己的手,不乱丢、不乱涂;管住自己的脚,不乱行、不乱踩;并号召家长从点滴小事做起,革除陋习、弘扬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家庭美德,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一名好家长、好市民。
以道德为主题的议论文我为大家找来了,大家赶快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中华民族历来崇尚道德。无论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还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无不都以高尚的道德作为他们的至高境界。宋代文人苏辙就曾写道:“辙生好为文,思之至深。以为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至。”这就说明,道德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所以以德取人才是根本,以德服人才是硬道理。一个人在茫茫人海中走路,难免要摔倒,可是能爬起来继续走也是一位有德之人。
可有些人就问了什么是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政治家说: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诗人说:道德是半悬在头顶上的一柄利剑。
哲学家说:道德是愿者鱼儿上钩。社会学家说:道德是公路旁的警示牌,人,好好走路;司机,好好开车。法官说:道德是调整…………规范的总和。我说;道德是面镜子,不但照己,还可照人。但关键是照己。由此可看出,道德的概念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是不同的,可它们都是对的,所以要想知道道德是什么,还得自己去感悟,去理解。
那我们应该怎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呢?我个人认为,首先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我们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那么我们每做一件事情,我们的道德水平就会得到一次升华。荀子有句话说的好;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所以说人要一步一个脚印,要善于由大及小,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决不要以微小而不足道,细小而不足为。
说了这么多,那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应该怎么做呢?在学校,我们一样要讲文明、讲道德。在学校,我们不能在楼道里追跑打闹。如果楼道里有许多的同学,那必然会撞到其他的同学。在学校,我们还应该节约用水、用电。上操之前,应先把灯关掉。见了老师就向老师问好,这些都是在学校应该做的。
在家里,要尊敬父母。在家中,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这能帮家人减轻一些负担。如果父母叫你拿杯水,拿个东西这种小事应尽自己全力去做。古人有许多尊敬长辈的事。比如黄香九岁时,就懂得孝顺父母。冬天,他用自己身体将父母的枕席温暖后再请父母安寝。在家尊敬父母也是一种有道德的表现。
道德是做人的基本素质,我们要捍卫道德,宣传道德,实践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道德,犹如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进得道路;道德,好似一团坚硬的巨石,敲打出希望的火;道德,如同一条宽阔平坦的道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辉煌!道德,是人心中得法律。道德是人类的根本,遗失了它,等于失去了你的灵魂。
那么,道德是如何形成的呢?
当一个孩子在你身边摔倒时,没有哪条规则要求你必须把他扶起来,但你还是这样做了,因为你心中有这样一条规则:要帮助比你弱小的人。心中这样的规则多了,道德也就随之形成了。
道德,是体现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素质,知识水平,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美玉也会有瑕疵,不道德的行为仍随处可见;公交车上,有些人明明看到了老幼病疾,却把头撇向那人潮拥挤的街道,假装自己并非是无动于衷;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了一辈子的孩子,到头来却很少到家看望父母;綮事司机逃逸后,没有一个人帮助受害人拨打求救电话,或者是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虽然这些事你不做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试问,难道你心中就没有一点点的耻辱感吗?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们不予置评。
道德,从你刚出生就与你形影不离,它将告诉你做人的基本准则,告诉你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从小事做起,从细嫩之处做起,在做作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让道德扎根于我们的心灵,让道德之花开遍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道德是最美丽的花儿,最圣洁的心灵,它让人问心无愧,心胸坦荡。道德,如此珍贵,我们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道德的种子在我们心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道德之花永远询丽、绽放!
如果说人生是一棵大树,才能是其果实,功业是其枝干花叶,那么道德修养就是它的根本。
若使你的人生枝繁叶戎,花香果硕,你就应加强道德修养。加强道德修养,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于谦一身清白
于谦是明代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他19岁时写《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写诗明志,激励自己。在他数十年的为官生涯中,蔑视荣华富贵,珍视道德修养。
于谦巡抚河南、山西达19年。当时封疆大吏进京述职,多要向朝中权贵有所馈赠,而于谦每次进京,部是“空囊以入”。好心人劝他:“虽不愿送金银珠宝攀附权贵,至少总要带点土特产线香、磨菇、绢帕之类的东西才好。”于谦哈哈大笑,举起双袖说:“我带有两袖清风!”并就此作七绝一首:“手帕磨菇和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于谦可谓一生清白,两袖清风。
周恩来照镜自勉
周恩来同志,一生严于自律,品德高尚,为世人所景仰。这是他平生注重道德修养的结果。他在青年读书时代,就在家中大立镜旁边,贴着他手书的警句:“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每天早晚都走到大镜面前照一照。纵观周恩来同志的一生,他就是这样做的。
溥儒不为名利所动
溥儒,字心畲,著名书画家,清宫宗室。为人清室。为人清正,不慕权势,富有民族气节。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并企图吞并整个中国,扶植亲日势力,其史溥伟贪图荣华富贵投入日本帝国主义怀抱。溥仪做了满洲国皇帝,成了日本刺刀下的傀儡。溥仪为了显示“皇恩浩荡”,下诏书召见宗室,封爵,溥儒当然也在被召之列。可他断然加以拒绝,隐居于西山为家,连字画也不卖,周围的人竟不知道他就是鼎鼎大名的溥心畲,都把他看做普通家夫。抗战胜利后,他辞去国民党的国大代表,拒绝参加政治活动,以卖书画为生。一生保持清白的人品。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找来的关于道德的议论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道德不是良心的可卑的机谋,而是斗争和艰难,激情和痛苦。本文整理了关于道德的作文题目,欢迎阅读。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害人害己》
《请弯一弯手》
《车前,那个老人谁来扶?》
《车前的呐喊,谁的良心在哭泣》
《拷问道德》
1、如果良好的习惯是一种道德资本,那么,在同样的程度上,坏习惯就是道德上的无法偿清的债务了。——乌申斯基
2、德弥盛者文弥缛,德弥彰者人弥明。——王充
3、财不如义高,势不如德尊。——刘向译文
4、道德中最大的秘密是爱。——誊莱
5、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有各自的道德。——恩格斯
德育类的论文题目(通用250条)
我国现阶段,加强恩德教育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但在作为道德教育与品格养成主阵地的学校,却普遍存在着德育低效的状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德育类的论文题目,欢迎阅读。
1、浅谈初中德育工作的重要性
2、初中德育探微
3、浅谈在初中阶段加强德育教育的重要性
4、关于农村初中德育工作的思考
5、新时期的农村初中德育工作初探
6、农村初中德育工作之我见
7、初中德育途径与方法浅探
8、初中德育教育初探
9、初中德育生活化教学模式探析
10、初中德育内容体系的建构问题探析
11、谈谈对初中德育管理工作的理解
12、初中德育工作的四个乐章
13、如何有效的开展初中德育教育工作
14、浅谈如何进行初中生德育教育
15、浅谈如何做好初中生德育工作
16、初中德育课程的建构与实施
17、如何提高农村初中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18、新时期初中德育管理体制的反思
19、论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20、初中德育实效性评价的有益尝试
21、初中德育课程
22、初中德育教育浅议
23、细化养成教育、促进品德形成——初中学校德育工作方法略谈
24、论初中德育教学中的转化与结合
25、农村初中德育教育初探
26、农村初中德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7、全寄宿初中学生德育评价体系初探
28、略谈初中班级德育的整体性思路
29、农村初中德育现状及对策分析
30、初中学生德育现状及对策浅析
31、班级文化建设在初中德育中的功能
32、初中增强学校德育实效性浅见
33、初中地理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34、初中阶段德育工作浅谈
35、浅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
36、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研究
37、在初中德育建设中弘扬人文精神
38、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初中德育有效性——谈德育的精细化
39、美国、新加坡、香港初中德育教材评析
40、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初中德育工作——以萍乡市第三中学为例
41、浅谈初中班主任工作中的德育渗透
42、家庭隐性残缺现象给农村初中德育工作带来的新课题
43、以“公民教育”为载体的初中德育——基于一所农村初中公民教育
44、日日做实事,事事育新人——万载县双桥初中德育工作中“每日一德”
45、活用德育教科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策略——以初中德育教材为例
46、浅谈如何在初中政治课堂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
47、如何加强农村初中学校德育管理
48、如何做好学校的德育工作
49、初中体育德育教学探究
50、新课改下的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研究
1、浅谈当代中学生的德育教育
2、浅谈农村中学德育工作改革的思路
3、论中学感恩教育与和谐校园建设
4、浅谈职业中学德育课教学模式构建策略
5、论网络对中学德育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6、在中学德育工作中如何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7、论中学隐性德育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8、浅谈中学班主任的“恩威并施”教育
9、中学政治课开展“三观”教育初探
10、营造生态文明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绍兴市元培中学生态文明教育纪实
11、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与当前中学德育的困境
12、浅谈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以重庆市杏林中学儒香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为例
13、利用地方德育资源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方法探讨
14、论中学德育中的人文关怀
15、浅析中学时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及对大学生的影响
16、初中英语课堂中的德育渗透之浅谈
17、价值多元化背景下中学德育创新论析
18、心理学辅导技术在中学生态德育的实践初探
19、国外中学德育教育模式及其对中国德育教育的启示
20、实现大学与中学德育有效衔接的思考
21、城乡结合部初级中学德育工作策略
22、中学德育教育实效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23、互联网思维背景下对中学德育的新解读
24、浅论团体心理辅导在中学德育中的运用
25、深化初中学生的责任意识
26、农村中学德育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关系的思考
27、道德信仰失范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困境
28、浅析多媒体网络促进中学德育的发展
29、新课程背景下中学体育德育评价理论探讨
30、地理教学德育要素的挖掘与利用探讨
31、“微时代”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工作探析
32、中学思想政治教师专业素养研究
33、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实践化低效分析
34、与“生”俱进 优化德育策略
35、时事政治融入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策略研究
36、初中德育建设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37、对中学德育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38、新媒体下的翻转课堂对提高中学生政治课学习兴趣的作用
39、初中物理教学中德育渗透举隅
40、中学语文课堂教学渗透德育理念新探索
41、思想政治课教学生活化的探究
42、浅谈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结合
43、初中思想品德课学生兴趣培养之尝试
44、中学德育人文关怀缺失的现状
45、“和文化”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探究
46、高中思想政治有效教学探索
47、面向浅谈核心素养的德育课程体系建设
48、中美中学德育实施之比较
49、班级道德讲堂对中学德育途径的创新
50、学习儒家经典文化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道德视域下见危不救社会问题研究
2、中国公民道德建设模式探析
3、管理学人本原理视角下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4、自媒体视域下我国道德教育的问题研究
5、我国道德建设实效性问题研究
6、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的公民道德建设问题研究
7、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政治道德建设研究
8、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制度化建设研究
9、新时期官德建设问题研究
10、个人修养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价值研究
11、知行背离干扰下的健康道德情感生成机理研究
12、“沧州好人”在社会道德建设中的价值研究
13、我国档案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4、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理政思想研究
15、华北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道德建设研究
16、社会交往中道德的力量及其作用研究
17、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道德建设探析
18、青海互助土族道德生活研究
19、银行柜员道德风险研究
20、中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2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道德社会的构建
22、不一样的英雄
23、我国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伦理探析
24、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研究
25、我国社会保险稽核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26、建国以来我国道德榜样的标准问题研究
27、我国民营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28、儒家道德文化视角下的网德培养研究
29、论社会主义商业诚信道德的建设研究
30、老子玄德思想对中国当代道德教育的意义
31、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及其当代意义
32、《解放日报》运用大众文艺形式对劳模的宣传研究
33、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研究
34、雷锋精神传承困境及对策研究
35、新闻失度对公众道德评价的影响研究
36、旅游者行为失范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37、公职人员助人行为动因研究
38、公职人员见义勇为行为动因研究
39、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研究
40、新农村背景下农村道德建设研究
41、我国转型期道德失范探究
42、大庆石油工人职业价值观的研究
43、道德榜样论
44、道德冷漠研究
45、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公德建设研究
46、公民道德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及其治理对策研究
47、我国当前公民道德人格问题研究
48、以中国梦引领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49、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域下的“道德冷漠”现象研究
50、台湾生态道德教育研究
51、道德选择的困境与路径优化研究
52、仁爱道德精神的失落及完善
53、新时期雷锋精神传承常态化研究
54、道德发生的社会机制
55、传统文化视域下道德发展问题研究
56、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
57、公共精神的贫困与对策
58、当代中国社会公德建设探析
59、雷锋精神与公民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研究
60、维吾尔族单亲家庭子女道德规范教育研究
61、良知在道德认知中的功能研究
62、党务秘书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63、当前我国社会公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的公民道德建设
65、论德育共同体的建构及其走向
66、个体道德认知发展水平与财务伦理气氛对会计伦理决策的影响研究
67、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研究
68、我国旅游者道德失范问题研究
69、论市容管理中的公民道德教育
70、中日环境道德教育比较研究
71、论康有为理欲观的内涵及其现代德育价值
72、黄炎培职业道德教育理论研究
73、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74、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劳模与先进工作者的敬业精神研究
75、道家美学思想对当代德育的启示
76、创新社会治理视域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77、中国医德现状与医德教育研究
78、中国城市化背景下市民道德建设研究
79、德育视域下的道德情感功能研究
80、道德知行分裂现象的意志维度分析
81、武汉地区劳动模范群体研究(1950~1960年)
82、当代耻感培育研究
83、敬业德性的培育与践行研究
84、社区生态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5、手机媒体的公民道德教育功能研究
8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87、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文化多元性影响下的公共道德建设
88、公众人物在我国当前社会建设中的道德意义研究
89、学习道德模范活动常态化研究
90、黑龙江基层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价值取向研究
91、文化记忆理论视角下雷锋精神的境遇与建设探究
9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市民思想道德教育调查研究
93、论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
94、土家族传统道德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95、国民公共道德素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96、“安徽好人”评选机制研究
97、我国公民道德责任意识培育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
98、全民阅读对公众思想道德提升的影响研究
99、基于满意度视角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00、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公民道德素质的对策研究
101、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研究
102、个人层面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道德建设路径研究
103、基层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04、政府公信力对个人见义勇为意愿的影响研究
105、新时期道德榜样教育及其实效性研究
106、美国环境教育对我国生态道德教育的启示
107、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及其治理途径研究
108、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09、儒家忧乐观与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110、国内网络购物热潮中的道德危机及对策研究
111、公民生态道德教育研究
112、公民生态安全意识培养研究
113、解释水平对社会公正事件判断的影响
114、圣人之教-先秦儒家道德教化范式及其现代价值
115、儒家五常思想及其在越南德育中的运用
116、公德与私德关系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建构
117、朱德精神研究
118、公交司机职业道德教育研究
119、企业道德实践研究
120、新闻工作者角色道德自觉研究
121、《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道德思想研究
122、存款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机制研究
123、我国青年公务员道德人格培育路径研究
124、边远地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
125、最美孝心少年的德育教育价值研究
126、美国行政权力道德标准法制化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
127、食品安全形势下的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28、道德冷漠的伦理审视
129、道德领域中的利他行为及其育成研究
130、传统媒体对公民道德教育影响研究
131、道德认同研究
132、侗族优良传统文化的德育功能研究
133、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问题研究
134、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及对策研究
135、当前中国网络界面中道德失范与规制研究
136、道德模范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37、孟子理想人格思想及其当代德育价值
138、转型期导游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39、先秦儒家道德教育思想对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启示
140、我国市场经济道德建设问题的研究
141、我国社会道德缺失与重塑问题研究
14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143、周恩来的勤俭节约思想与实践
144、道德教育的“情感”之维
145、团队精神比照下的集体主义教育研究
146、公务员品德修养问题研究
147、规范伦理学视域下的网络道德教育研究
148、浅论财政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
149、“沧州好人”后援会帮扶道德模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50、农业科技专家的科学道德研究
Zur Geschichte der deutschen Automobilindustrie
《二战前中德军备贸易与合作》,祝好!
一、引言考察十九、二十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史,需首先划定自19世纪起德国民法学说史的大致分期。按照多数民法史家的意见,19世纪开始以后的德国民法学说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第一个时期:19世纪前半期的“法典论争”与“历史法学”时期;第二个时期:19世纪后半期的“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时期;第三个时期:20世纪前半期的“自由法运动”与“法社会学”时期;第四个时期:20世纪后半期的“现代私法学”时期。以下分别考察这四个时期中德国民法学说的基本状况。二、法典论争与历史法学(一)法典论争在19世纪前半期的德意志私法学上,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德国历史法学派之登上德意志法学的历史舞台。而导致其登场的契机,是所谓的“法典论争”(Kodifikationsstreit),即围绕是否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围绕应否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最初发轫于1814年德意志人民反击拿破仑的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同年,学者蒂堡(AntonFriedrichJustusThibaut,1772—1840)发表《论制定德国普通民法典的必要性》一文,号召编纂适用于德意志各领邦的统一的民法典。对于蒂堡的主张,萨维尼(FriedrichKarlvonSavigny,1779—1861)发表了《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文加以反击。一方面认为现今制定民法典为时尚早,另一方面呼吁在进行正式的立法以前,应建立“法学理论”,即理论应当先行。应注意的是,这两人立场的迥异,尽管直接表现为是否应当立时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但其后的背景,实际上是对18世纪以后风靡欧陆各国的“自然法”和“习惯法”思潮的不同认识。蒂堡站在启蒙主义的立场,主张制定一部“理性法的法典”;萨维尼则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成文法与习惯法相较,实居于次要地位,故主张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民法典应基于习惯法而编成。显而易见,这是两种截然对立的不同主张。发生在19世纪肇端以后的这场法典论争运动,其范围实际上并不仅限于对于民法典编纂的各种是是非非。萨维尼志在通过对法律的历史研究来建构民法的潘德克吞体系,他因此成为19世纪德意志法学的最高权威 .不过,蒂堡倡导的“理性法的思想”并未因此在德意志法学界销声匿迹,事实上,他的这一思想与费尔巴哈的刑法学及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合流,最终促成了哲学法学派的形成。以这场法典论争为契机,19世纪前半期的德意志法学,便以历史法学和哲学法学为轴心而展开出来。历史法学和哲学法学,因此成为19世纪前半期德意志法学上的双壁。(二)历史法学(派)历史法学(HistorischeRechtswissenschaft)的真正创始人,依学者通说是萨维尼。他为了法典论争的需要而于1815年创立了用来反击论敌的学术刊物——《历史法学杂志》,并倡导对“法律进行历史的研究”,及把“作为学问的法学”(Rechtswissenschaft)定为该刊的历史使命。经过一段时期,以向该杂志投稿的学者为中心,形成了著名的历史法学派(historischeRechtsschule) .最初,历史法学派系由萨维尼、普希塔和耶林所代表的“罗马法派”,及基尔克所代表的“日耳曼法派”组成。这种情况反映了德国15世纪继受罗马法以后所形成的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双重构造格局。不过,随着对法的历史的探究的日渐深入,两派之间的裂痕益深,以致最后走上了分道扬镳的道路。一般认为,促使两派之走上分道扬镳的道路的,是1846年的日耳曼法派(Germanisten) 大会。在这次大会上,两派不仅在学问上形成了对立,而且在对待1848年三月革命的态度上也形成了对立 .这样一来,在外与黑格尔的哲学法学派进行斗争,内与日耳曼法派(Germanisten)的相互对垒的论战中,罗马法派(Romanisten) 终于发展成为19世纪德意志法学的主流。不言自明,罗马法派(Romanisten)的最大成就,是发起并从事了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运动。饶有趣味的是,当初坚决反对法典编纂的历史法学派,如今却极力主张编纂民法典。历史法学派的这种立场的转变,表明萨维尼建构的(私)法学体系已经确立起来了。萨维尼在《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文中表述了历史法学(派)的如下纲领:第一,法律与语言一样,是民族的共通的确信的产物;第二,法与民族的历史共命运;第三,法首先基于民族的习惯,尔后才基于法学而形成 .萨维尼的出发点,正在于摈除启蒙主义的自然法,而确认民族的、历史的习惯法。不过,以上三点并不能完全描绘萨维尼法学的全貌。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萨维尼还有历史的方法和体系的方法这样两个法学方法论。上述所谓纲领,仅系这两个方法中的前者即历史的方法。萨维尼的真正意图,是通过对“法的概念”进行“逻辑的计算”来建构自己的“体系法学”。历史法学,尽管形式上推重法律的历史主义,但实质上却是怀抱创建极端抽象的论理主义法学的志向的。如果说萨维尼在《中世纪罗马法史》(共六卷,1815年—1831年出版)中表述的是对法律的历史研究的话,那么在八卷本的《现代罗马法体系》(1840年—1849年)中则是从事以概念的论理为依据的非历史主义的研究。萨维尼运用罗马法概念来创立现代德意志法学的信念是未曾动摇过的。对于萨维尼是否真正可以被称为罗马法学派的历史主义者,德国著名私法史家霍阿克(Wieacker)评论说:“这只是口头上的归依” ,可见是抱有疑问的 .在整个19世纪,萨维尼法学的权威未曾动摇过,他倡导的“权利意思说”和“法域论”,对于民法学以至国际私法学均有划时代的贡献。1842年,萨维尼弃教从政,任普鲁士修法大臣,通过对1794年《普鲁士普通邦法》的修订,为德国民法典的编纂作了政治上的准备。这里有必要提到执着坚持和崇尚“历史法学的历史主义”的雅各布·格林(JacobGrimm,1785—1863)。该人不仅以作为童话集的著名编者而蜚声世界,而且作为萨维尼的开门弟子在法学领域也有重要成就。例如,他的《法的内在的魅力》(1816年出版)就是在法典论争犹酣之时写成的名著。另外,他还出版了《德意志法古事志》(1828年)和四卷本的《习惯法判告录》(1840—1863年)等著作。雅各布·格林作为日耳曼法学者,主张从历史和语言的角度来把握法律现象。倡导包括法学、历史学和语言学的新学问的“日耳曼学”(即“德意志法学”)。可见忠实地实践历史法学的宗旨和纲领的,不是萨维尼本人,而是雅各布·格林其人。当然,萨维尼和雅各布·格林尽管是历史法学派的双壁,但无论在学问或政治立场上,两人俱有对立的意见。另外,在方法论上,与萨维尼坚信法的概念的论理性不同,雅各布·格林则是确信“法的语言的、诗的、象征的风格” .(三)潘德克吞法学秉承罗马法继受的传统,由历史法学中的罗马法学者在19世纪后半期建构起来的德意志私法学,以对德意志普通法和潘德克吞进行研究为工作的中心。所谓“潘德克吞”,即《罗马法大全》中的《学说汇纂》(Digesta),也就是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了“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集成。萨维尼的后来者们,从这个“学说法”中抽绎出法的概念,并用来建构19世纪的私法学。潘德克吞法学,具有易于理解的特色。创建它的学者们在潘德克吞这一论题下撰写了数量众多的教科书,并因此使19世纪的德意志私法学体系得以形成。其中,可以以之为代表的著述有作为萨维尼的继承人的普希塔(GeorgFriedrichPuchta,1798—1846)的《潘德克吞教科书》(1838年)。此外,温德沙特的三卷本的《潘德克吞法教科书》(1862—1870)、邓伯格的三卷本的《潘德克吞》(1884—1887)等等,也是这方面的重要著作。另外,作为历史法学派的论敌的蒂堡,也在法典论争前写成了两卷本的《潘德克吞法体系》(1803年) .潘德克吞法学,曾被耶林斥之为“概念法学”而受到批判。惟无论如何,在法学史上,该概念法学的确曾经引领过德意志私法学的发展方向。德国民法典实际上是处在潘德克吞法学的延长线上的东西 .三、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一)对概念法学的批判对于潘德克吞法学,耶林(RudolfvonJhering,1818—1892)斥之为概念法学而加以批判 .但耶林之直接发起攻击的,是普希塔的法学思想。普希塔于1842年接替萨维尼在柏林大学的讲座的位置,并使罗马私法学得到了发展。不过,普希塔尽管是萨维尼的继承人,但他受到了他的老师的最大论敌的黑格尔的影响。如所周知,概念法学认为,法学与法典,乃是完美无缺的论理体系,通过逻辑的演绎和推论,所有的法律问题均可以得到自动的解答。耶林批判概念法学推崇逻辑崇拜,并以嘲弄的手法写成《法学戏论》(ScherzundErnstinderJurisprudenz,1884)一书,嘲讽当时的法学者盲信逻辑,热衷于抽象概念的游戏,而忘却法律对实际生活所负的使命,这犹如人生活在“概念的天国”中,不知社会生活为何物,自于实际生活无所裨益。耶林指出,“概念的天国”的第一个“入国者”并非萨维尼而是普希塔。即在他看来,正是普希塔,是造成历史法学蜕变为概念法学的罪魁!但遗憾的是,耶林自身却成了概念法学的忠实信徒。在四卷本的《罗马法的精神》(1852—1865年)里,尽管他说自己的法学抱负是“通过罗马法而超越罗马法”,但其中的内容仍是确信“法的构成的优位性”。他坚信“分析、综合与构成”的三种法技术。不过,在1872年出版的《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他却指出:权利是通过不断的斗争而实现的利益,将注意力由“法”移向“权利”,主张在法学中不是引入演绎的论理,而是引入归纳的论理 .在1877年—1883年出版的两卷本的《法的目的》(DerZweckimRecht)一书中,耶林强调法律是人类意志的产物,有一定的目的,故应受“目的律”的支配,与自然法则之以“因果律”为基础而有其必然的因果关系,截然不同 .耶林在该书的扉页上开宗明义地写下了这样的话语:“目的,是一切法律的创造者。”这一话语被认为是耶林由概念法学转向目的法学(Zweckjurisprudenz)的“转向宣言” .(二)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远在德国法学界掀起民法典编纂的论争以前,主张制定民法典的蒂堡便提出了在德意志实现政治上的统一之前,应先期实现法律上的统一的意见。萨维尼则认为应建构作为立法前提和立法基础的法学(理论)。其后,尽管萨维尼等人创建的法学被斥之为概念法学而受到批判,但历史法学(派)的学术活动却在事实上加速了潘德克吞法学的学问的体系化的进程。德国在经历了1848年革命的挫折后,于1871年实现了国家的统一。这样,制定民法典的政治与学问的基础也就具备了,民法典的制定指日可待!在作了周到的准备并经过了一段较长的时期以后,德国于1881年为编纂民法典而成立了第一次委员会。该第一次委员会的实际上的领导人,便是后期历史法学派的重要人物温德沙特(BernhardWindscheid,1817—1892)。该第一次委员会于1887年作成了第一草案并向社会公布 .1892年第二次委员会作成民法典第二草案。该第二草案经联邦参议院稍作修正后被作为第三草案提交给帝国议会,1896年公布了该草案,是为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一部内容包括五编、共2385条的卷帙浩繁的大法典。这是德国历史法学(派)诞生以来德国私法学的集大成的作品,以用语的洗练和论理的精致而对20世纪各国民法的法典化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的编制体例,被说成是“潘德克吞模式”的典范 .其中,在法典之始便开宗明义地规定总则,更被说成是该法典的重要特色 .顺便提到,鉴于温德沙特在德国民法典的创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是由他负责起草的),所以后世有称德国民法典为“小温德沙特”之说。该人对于德国民法典的影响,除他身体力行参与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他撰写了《潘德克吞法教科书》,该书对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被称为是潘德克吞法学的最称标准的体系书,是对罗马法理论的总决算,为现代民法立法选择、取舍罗马法概念提供了参照 .(三)对于德国民法典的批判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德国人民在庆贺这部20世纪的大法典问世的同时,也听到了对于这部法典的不绝于耳的批判之声。有人认为它是“德意志自由主义延期出生的温馨儿”,也有人斥之为“19世纪的遗产儿”,绝不是“20世纪的种子”等等。当然,这些批判的声音,远在民法典草案阶段,特别是对于温德沙特负责起草的第一草案提出批评之时便已出现了,其代表人物是著名学者基尔克(OttoFriedrichvonGierke,1841—1921)和奥地利的安东·门格(AntonMenger,1841—1906)。基尔克,是历史法学派中的代表性的日耳曼法学者。主要著作为四卷本的《德意志团体法》(1868—1913年出版)。该书叙述了德意志的家族、职业组合和国家等各种各样的所谓“同志团体”(Genossenschaft)的历史。他指出,不是罗马法的个人主义,而是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才是适合于德国传统的法制度。另外,他还撰写了介绍日耳曼法学者的见解的三卷本的概说书——《德意志私法》(1895—1917年出版)和《德意志私法概论》(1913年出版) .应当指出,团体主义理念及其法制度,乃是日耳曼民族的传统。在这一点上,日耳曼法可以说是前近代的封建法。近代资本主义因以自由竞争和私法自治为前提,所以可谓是罗马法的个人主义的复活。但随着社会生活的斗转星移,无论是从事资本主义生产,还是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个人主义俱无不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资本主义的矛盾,同时也是近代法尤其是近代私法的矛盾。为了克服这一矛盾,日耳曼法的团体法理念于是可以发挥它的作用。基尔克的团体法理论,赋予各种团体以实在的人格,并承认其有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这就是关于法人本质的“法人实在说”。该说暴露了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法人拟制说”的局限性。另外,团体法理论,还打破了传统的公、私法的二元区分理论,为一个新的法域即“社会法”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888年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一经公布,基尔克便发表了《民法典草案与德国法》(1888—1889年出版),站在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立场,对草案的非民族性、对德国固有法的轻视,以及对该草案的强烈的罗马法色彩等进行了批判 .奥地利的安东·门格从所谓“法律界人士的社会主义”的角度,对第一草案进行了批判。该氏所著的《民法与无产阶级》 一书,从社会主义者的视角,指明了民法典草案的阶级性。耶林和安东·门格对于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的批判,得到了民法典第二次委员会的重视,民法典第二次草案因此被导入了某些“社会主义的因素”。尽管如此,它并未从根本上动摇该草案的“十九世纪的性质”,结果使这部草案最终成为法律,并带上“十九世纪的性质”而付诸实施了。基尔克、安东·门格等人团体的、社会主义的见解,作为20世纪的课题,被自由法运动所继承了下来 .四、自由法运动与法社会学(一)自由法运动上文谈到,19世纪之时由萨维尼、普希塔和温德沙特苦心经营而后底于成的德国潘德克吞法学,坚持认为罗马法的概念极为精致,任何问题均可“依概念而计算”、依形式逻辑演绎的操作而求得解答。在进行机械操作时,应摈除权威,排除实践的价值判断,所获答案才能期其精纯。所谓“逻辑崇拜”(derKultusdesLogischen)、“概念的支配”(leregneduconcept),正是概念法学的生动写照 .1896年德国民法典,正为概念法学的精华 .但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反对概念法学的“自由法运动”(Freirechtsbewegun)兴起,并由星星之火演成燎原之势,“自由法学”运动由此登场。其发起者是著名学者耶林。作为概念法学的叛逆者,耶林提倡“目的法学”,声称法律的解释,必先了解法律究欲实现何种目的,只有以此为出发点而解释之,才能得其肯綮。而所谓目的,指解释法律的最高准则,即目的法学 .自由法论(包括利益法学)的主张,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第一,国家的成文法,并非唯一法源,此外还有活的法律存在,而这才是真正的法源。第二,自由法论者对概念法学所服膺的“法律体系的逻辑自足性”、“法典完美无缺”等加以批判,认为法律有漏洞(Lucke)是必然的事。第三,概念法学以“概念数学”(begriffsmathematisch)的方法,就法律的解释进行逻辑演绎的操作,而不为目的考量或利益衡量,甚至认为社会上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只需要把各种法律概念进行数学公示般的演算,就可以导出正确答案。这种方法最为自由法论者所责难,斥之为“法律的逻辑”(juristischeLogik)。认为它未能切合现代法学的要求。现代法学的使命,端的在于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第四,概念法学禁止司法活动“造法”(Rechtsschopfung)。认为法典完美无缺,任何具体案件均可在法律之内寻得正确答案。而自由法论者却认为这纯属美梦,法律不可能尽善尽美,其意义晦涩者有之,有待法官阐释;条文漏洞者有之,有待法官补充;情况变更者有之,有待法官为渐进的解释(不改变法律文字,渐改其意义)等等。凡此种种,法官莫不需要凭借其智慧,而为利益衡量或价值判断,此非“造法”而又是什么?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Zur Geschichte der deutschen Automobilindustrie应该满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