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当前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之后性,人们经常产生无法可依的困惑,因此急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电商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已然无法适应电商交易模式,引入治理现代化思维,借鉴域外 经验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法律机制,以应对“互联网+”新常态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交易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简介:万子芊(1996-),女,汉族,江西上饶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治理现代化”概念源于国家政治学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赋予“治理现代化”以目标理性,亦赋予其以工具理性。电商使得销售等商务活动得以高效进行,但作为新型业态,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了新课题。
二、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在电商产品质量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形下,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也不容客观。在立法方面,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主要是规制线下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环节,专门针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层级规范呈空白状态。在执法方面,短期政策监管大行其道,监管部门间责权不明,监管忽视了电商特性,“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①。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为我国监管电商产品质量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应对电商特性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之建议
“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而且也包括社会的自我治理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治理”②,在治理现代化这一工具理性的引导下,社会共治是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基本导向,即必须打破政府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监管。
(一)形成政企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主体
电商的流动性和虚拟性使得判断产品质量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一环节十分困难,现实中出现各部门监管重叠、不协调的现象。本文认为为了消弭“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突破传统以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环节为划分标准的权力划分方式,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从“摇篮到坟墓”均由具体的特定机构管理,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主体,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现象。此外,由于网上交易的跨地域性,我国还应明确属地查处监管原则,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的地域划分。
(二)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交易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对站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态度暧昧,流于形式,这给产品质量监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我国应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对于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主体采取强制工商登记,个人采取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完善工商经济户籍库;对于跨境电商,要实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制度,这不仅使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迹可循,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提高产品质量”③。
(三)明确交易平台谨慎质量信息审查义务
在电商领域,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获取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买卖双方的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明显,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介入,产品交易双方无法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的例子――柠檬问题”④,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就要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诉消费者。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赋予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以质量信息审查并及时删除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在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时,明确交易平台连带责任,倒逼平台履行质量管理义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审查――删除”义务,平台监督站内经营者发布真实质量信息,构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闭环系统。
(四)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与政府机构相比,第三方机构有更深厚的专业能力,更完整的测试条件,更积极的执行 措施 ,我国应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一方面,我国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⑤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量认证,把网络销售的信用记录添加至产品质量认证中,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商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基于政府,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可知,质量认证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因素有关”⑥,为了防止企业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我国还应通过政府介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系统,以进行认证后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公正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完善多方合力下的监管法律机制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要实现质量监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就必须建立多方合力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1.建立电商产品追溯机制
在电商中,所有网络行为都被记录,物联网能够对流通领域的所有数据进行全线监控,交易环节数据化实际上是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但由于现有监管模式无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信息,产品溯源出现困难。本文认为,单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产品溯源的大数据需求,一方面,我国应在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基础上,借力组织机构代码,充分利用其主体标识和物品编码的追溯功能;另一方面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数据资源,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商产品追溯体系,将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2.建立风险预警下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制度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式是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 方法 ,由此发展出的预防模型的核心问题就是给定最优的防预水平后设计法律规制以实现之”⑦,但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仍停留在事后回应层面,欠缺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应从被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向注重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转移,完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平台的质量信息、站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和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汇总,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行业质量分析,从而从源头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实现风险管理。通过优化产品质量信息资源配置,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完善交易平台间,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使产品质量监管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提高监管效能。
四、结语
传统商务模式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在电商领域同样存在,但植根于传统实体商务模式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使得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立法以典民则祥”,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引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形成多方参与、各负其责、互联互通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商市场主体行为,建设法制化电商发展环境,引导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注 释]
①黄培东.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②徐晓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县域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方向[J].领导科学,2014(9).
③孙占利.电子商务法[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
④__德.市场机制与产品质量发展[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3:174.
⑤我国台湾地区的SOSA(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设立有优良电子商店标章和资讯透明化电子商店信赖标章,作为电子商务认证标志.
⑥刘长玉,于涛.绿色产品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174.
⑦何家旭.产品质量监管体制:问题与对策[D].复旦大学,.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新生的网络科技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这种虚拟购物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电子平台侵权、网络商店侵权等等。本文试从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阐述了电子商务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1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的背景
我国法治实践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为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务部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总结 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缓。2015年1月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
各国关于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实践
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是电子商务的起源地,更是电子商务的发达地区。目前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大约有50%发生在美国。在全球商务网站中,美国占有90%以上。这与美国良好的网络状况、大量的高学历网民、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体制等一系列情况是分不开的。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0年)。
近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 网络技术 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韩国
韩国于1999年通过实施了《电子商业基本法》,该法旨在通过澄清以电子讯息(electronic message)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确保公平交易,该法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立法规制。首先,重新定义了电子商业、网上商店等概念;其次,对“网上经营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再次,在电子商业促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指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中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分析
网络售假特征
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作为一种开放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无疑是目前国内运营最为成熟的C2C 电子商务平台。淘宝2010年网购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亿,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同时,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未来几年也仍将保持这一增长速度。庞大的市场潜力和便利的购物环境造就了淘宝网的线上销售奇迹,同时也催生了网络假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根据艾瑞咨询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 报告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网络购物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移动购物市场规模增速超200%。
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近年来,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电子商务公司对网络交易环境肃清的决心不断增强,与时俱进的网络售假者们也都摒弃了销售伪劣商品的低层次经营模式,转向模仿和抄袭国际知名品牌。这些产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具备专业鉴别知识的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轻易地从商品包装和外观上将其识别出来。
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局限
从交易行为的性质来看,知假买假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理性行为。在此条件下,消费者通常掌握有关假货的充分信息,交易双方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础达成交易共识,是彼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达成的博弈均衡。
从交易商品的属性来看,网络假货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的消费需求。尽管在品质、包装和功效等方面与正品有所差别,但假货能满足消费者在收入有限条件下,不能消费真货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缺失感。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的建议
(1)加强立法实践工作,从法律上规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宏观立法工作,积极完善立法。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
明确定义电子商务、网上商店、经营者等概念。对于这几项重要概念的定义,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和追究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前提。因为如果不明确定义网上商店、电子商务等重要概念,将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追责的问题。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和稳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重要一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有效的购物 渠道 和购物服务,如果监管不力,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则混乱不堪。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检查违规网络店铺、设计一套严格的网络店铺申请流程等等,确保电子商务品牌健康和产品质量。 (2)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打击侵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具体监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应当坚持激励创造、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在地方具体监管方面,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督导;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曝光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第二,完善网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网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中,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第三,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政策和行使司法职能。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调控,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贯彻落实。
(3)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电商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网购平台监管,加强商品认证能力。围绕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建立的规则一定是一个综合的制度,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也会涉及很多诸如店铺名等法律上未定性的问题,更要有一套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多数电商平台在接受和处理来自用户的投诉方面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模式,但是网上商品认证监管处于真空。应该将传统市场内的商品认证、抽检监管等手段延伸到网络平台上,加强商品认证能力。
(4)树立消费者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第一,改变网购消费习惯。帮助消费者要积极了解电商知识产权,明确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明晰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第二,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电子商务的另一方网络商店在积极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义务,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积极履行维护品牌商合法权益,在网购中保护知识产权。
4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中产生的。然而,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电子商务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网络平台的方便,一些网络商店的商人不顾法律的威慑和道德的谴责,铤而走险出卖假货、出售盗版商品、假借他人专利进行交易等等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对丰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研究,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龙哺. 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电子商务[J].知识产权(CSSCI),2008(09).
[2] 董华波. 电子商务,假货一度占七成[N]. 晶报,2009(02)B21 财经 版.
[3] 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络假货难以根除的四大原因[Z].亿邦动力网,2010-03-10
[4] 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4.
[5] 淘宝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1.
[6] 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7]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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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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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我们在这几篇 英语 作文 中可以感觉到,好几个关于法律的点。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法律英语作文,供大家参阅! 法律英语 范文 篇1:纳税 If you find that you will be unable to pay your taxes on time, you may first ask for an extension which can give you several weeks to obtain the money owed. If the amount is too substantial to obtain in this amount of time, you might consider taking out a bank loan to pay your taxes. If neither method is an option, you may then request a payment plan from the . Depending on your situation, payment may be divided into smaller, separate sums spanning months or years. However, you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interest that is applied to your taxes as a result of such a plan. Regardless of your situation, it is important to file your tax return on time and to notify the . as soon as possible of any difficulties you may have in paying your taxes. Failure to do so may result in criminal charges and penalties.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 payment plans and deferred payment options, contact a tax specialist or attorney, or your local . representative. 如果你发现自己将不能按时交税,你可要求几周的延长期来偿还所欠的税款。如果所欠数额太大以至于不能在宽限期内得到这笔钱,你可以考虑用银行贷款来偿还税款。如果以上 方法 都不是好的解决办法,你也可与税务局协商(制定一个)偿还计划,根据你自身的实际情况,需偿还的税款可以分成每笔数目很小的资金,每笔偿还金之间可以间隔几个月或者是几年。然而,这个偿还计划导致的结果就是你必须根据所欠税额支付利息。不管你个人处于何种情况,按时填写纳税申报单并在你支付税款时遇到的困难及时告知税务局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导致刑事诉讼和罚款。想了解有关.还款计划和选择延期付税方式,可向税务专家、税务律师或者是当地.代理人联系。 法律英语范文篇2:法律的好处 The law protects citizens who are wrongfully deprived of their liberty by another. If you have been the subject of an arrest by the police or other state or federal official which took place without probable cause, in bad faith or if someone deprived you of your liberty, you may be able to make a claim and recover damages, including attorney’s fees and costs. Your rights are safeguarded by both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and state common law. False imprisonment is frequently alleged by a person who feels that he or she was unlawfully arrested. If the police did not have “probable cause” to arrest you, you can sue for false imprisonment. “False arrest” is really just a type of false imprisonment. The police have probable cause when there are enough facts to lead a reasonable person to conclude that you are committing or have committed a crime. This is a considerably higher standard than the mere “suspicion” an officer needs in order to stop you briefly to investigate possible criminal activity. If you feel that you have been the victim of a false imprisonment or false arrest you may wish to contact an attorney. Time is of the essence in many of these cases. In some instances, claims may be barred if they are not brought within a short time after the date of the occurrence. For more information, talk with an attorney. 法律保护市民不被错误的剥夺自由的权利。如果警察或其他州或联邦官员无合理原因、违反规定对你实行逮捕,或者有人非法剥夺你的自由,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包括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你的权利受美国宪法以及州普通法的保护。认为自己被错误逮捕的人通常会抗议这种错误关押。如果警察没有正当理由逮捕了你,你可以以错误关押为由提起诉讼。错误逮捕属于错误关押的一种,当有足够证据表明行为人正在犯罪或者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时,警察就有了合理逮捕行为人的理由。为了迅速将案犯逮捕以便对犯罪活动进行调查,这个结论必须证据充分而非仅仅是怀疑,如果认为自己被错误关押或错误逮捕时,你也许希望能和律师联系。时间在许多案例中会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一些发生过的案例表明,如果在案情发生后较短时间内没有提出诉求,法庭将会拒绝审理。需了解更多信息可向律师咨询。 法律英语范文篇3:美国第五宪法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s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希望有帮助。1.“不当”的含义 What is Unfair?2.不正当竞争 Unfair Competition3.关税及其他进口税收 Customs Duties and Other Import Charges4.法律英语中撇号(’)的几个简单使用规则5.经济法上的制裁 Sanctions in the Economic Law6.语言与国际商事活动 Language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o the Police8.美国联邦和州刑事司法系统比较 difference between criminal and civil court?10.美国证据规则简介美国的证据法与其他程序法一样,也带有对抗式诉讼和陪审团制度的特征。很多证据规则都是围绕着陪审团的只能而制定的。Read more »11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简介美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宪法的影响。例如,美国宪法的第四、第五、第六等修正案都直接与刑事诉讼有关。Read more »12美国民事诉讼程序简介美国的民事诉讼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是对抗制或抗辩制(adversary system);其二是陪审制(jury system)。Read more »13美国知识产权法简介美国早在1790年就由国会颁布了《版权法》和《专利法》,后来经过多次修订,逐渐扩大保护的范围。从20世纪中期开始,美国的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步形成。Read more »14美国家庭法简介在美国,家庭法亦可称为“家庭关系法”. 它涉及婚姻、夫妻关系、离婚、分局、父母子女关系、收养、监护和供养等问题。Read more »15美国环境保护法简介16.法律英语中的破折号和连字符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17.保险立法及其所覆盖的险种 Insurance Legislation and Types of Risks Covered18.保险人不受监督之自由 Insurers’ Freedom From Supervision
As important,so the law Abide by the law and the constitution is the obligation of every the saying goes:"no rules,no to Cheng Fangyuan." Law is the basic way to maintain social order,so in order to social stability,but also to our own,we must consciously abide by the the law content,must focus on the interests of citizens,so we have no reason to oppose,there is no reason not to follow,no more reason to draw further we have the pursuit of individual freedom,but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we can ignore the law of new legislation,there the law against the results of only one,is to the US,peers know the law but break it be too numerous to enumerate examples,to the brilliant tomorrow,we can not abide by the law?
雅思写作遇到法律犯罪类的题目该怎么解答,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该题目的解析大全,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雅思写作典型法律犯罪题目讲解
A类的雅思大 作文 大致可以分为 教育 ,社会,科技,政府政策,大众媒体,法律和犯罪这么六大类的题目,而其中学生们普遍反映最怵的,感觉最无从下手的题目当属法律与犯罪类型的题目。截至到08年12月22日为止,在1月12日,8月16日以及10月11日的考试均出现了法律,犯罪的题目。虽然说出题频率相对来说并不是非常的频繁,但是如果学生在备考中没有进行合理有效的对此类话题具有针对性的 总结 和复习的话,相信很难在写作中取得什么理想的分数(参加了这几次考试中的学员的分数普遍不是非常的理想)。而纵观市面上大量的雅思 写作指导 ,烤鸭备考秘笈这些针对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学生而编辑的雅思丛书中,我们也很难看到针对犯罪这类题目的一些教学及复习指导。在此篇论文中,我将就法律与犯罪所涉及的一些常见话题给大家从其内容,语言逐一进行分析,希望雅思教师们或者烤鸭们能够从中受益。
1. Can capital punishment (death penalty) ever be justified?
是否应该有死刑?
这个题目可以说是一谈到法律犯罪这一大类话题时,最会经常谈到的问题。对于大多数中国雅思考生,尤其是高中生,大学生,如果没有事先经过精心准备的话,对这个题目恐怕只能是傻眼了。关于这个话题,大致可以分成以下这几个分论点来展开:
Arguments against capital punishment
1. 死刑只是对罪犯的一种处罚,而并不能够将犯罪行为中受害者生命挽回,或者赔偿其所遭受的伤害
Capital punishment, which even though manages to bring the criminals to justice, could by no means compensate for physical, mental and psychological sufferings inflicted on victims, or in some extreme cases, bring back their lives.
2. 无论一个人犯多大的错误,其他人都无权剥夺其生命。 (人权)
It is entirely unjustified to deprive one of his/her rights to live regardless of how insanely severe and cruel the offenses he/she has committed are. (This subject matter has boiled to the controversial issue of human rights)
3. 死刑犯的尸体的处理(是否可以用于器官移植等等)将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的道德问题。
How the body of the deceased criminal is going to be disposed of (used for organ transplant, for instance) will be bound to raise grave both ethical and social implications.
Arguments for capital punishment
1. 如果死刑犯没有受到最为严厉的惩罚,那么这对受害者是不公平的。
It would be only fair for the victims if the criminals are subject to the greatest fear of all- death.
2. 如果死刑取消的话,那么很多潜在的罪犯就不会顾忌做出一些极为可怕的犯罪行为。
If capital punishment is ever to be done away with, the potential wrong-doers wouldn’t be deterred from committing staggeringly serious offenses among which serial murder proves particularly appalling.
2. Should criminals be sent to prisons or placed on education and job retraining?
类似的题目之前曾经考过,而在今年的1月12日再次出现。对于这个题目,很多学生会非常容易的陷入一个陷阱(pitfall),那就是认为说如果让学生接受教育或就业培训的话,那就是等同于有充分的人身自由了。其实不然,这里的教育或就业培训并不代表说把囚犯与普通的学生或接受培训者一样等同的对待,而是一样的要限制他们的自由,只不过说不像在监狱里整天关在牢房里无所事事,而是要接受教育和培训。关于这个题目,其实就变成了一个两者之间的对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 监狱同教育或就业培训相比有很强的阻吓作用,这样可以有效的抑制犯罪率的上升。
In stark contrast to placing criminals on educational courses or employment retraining, prisons appeared more effective in deterring potential, would-be wrongdoers from committing crimes, thus drastically decreasing the likelihood of rising crime rate.
2. 监狱更多的对罪犯来说是一种惩罚,因此能够避免再犯。
Being locked up behind the bars is a punitive measure imposed on criminals who are highly unlikely to turn into a recidivist in consideration of their fear of setting foot into jails ever again.
Arguments for education and job retraining
1. 罪犯在监狱里所被包围的是一群囚犯,这对罪犯的改造不是好的,反而是不好的影响。接受教育可以让罪犯在一个积极的环境里,真正的意识到对与错。
“Captivity of negativity” is a terminology intended to describe the destructive, rather than constructive impact on criminals who are locked up in prison, surrounded by people who probably have committed even more serious charges. Education serves to correct any misconception or eliminate twisted thoughts they have by immersing them in a positive environment.
2. 大多数罪犯往往是没有什么 文化 知识和生存技能,出狱后通常很难找到工作。教育和就业培训能够让他们在日后的生活中靠自己生存下去,而不至于因为没有收入来源而再次误入歧途。
A significant proportion of criminals are sadly illiterate without adequate fundamental knowledge and survival skills and it wouldn’t be easy for them to find a decent job after being released from the jail. With convenient access to education and job retraining, they are able to survive by themselves, greatly reducing the chance of becoming a recidivist in times when they are financially challenged.
3. Should individual choices interfere with the society that is based on rules and laws
这是今年10月11号的考题,这道题目主要讨论的核心是一种矛盾。那就是社会始终是以法规和法律为基础的,而有时社会的利益往往是与个人的选择相矛盾的。当这种矛盾发生时,应该将哪一个放在首位?为什么?这次考试结束后,我曾经与几个参与考试的学生讨论过,很多学生的反映就是这个题目其实并不难,但就是不知道怎样下手。还有某位学生直接就举了一个我们不能随便杀人,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的事情的这样一个例子。其实,这个题目最为关键的是两点:怎样去法律的范围还有就是要找到一个合适法律与个人选择发生冲突的这么一个结合点。我对这个题目的段落结构以及内容的理解如下:
1.这种矛盾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法律法规是从大众和国家的利益出发,而个人利益则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站在个人角度考虑问题的。一个有利于个人的问题如果给其他人造成了无谓的伤害,则是不应该允许的。
The conflict of public interest and personal interest accounts largely for the issue of the extent to which is the interference of personal choices justified with the society governed by rules and laws.
这里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就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很多人都会去网络上下载免费电影,音乐以及电子书。这样做的原因就是正版(authentic copy)相对中国消费者来说太贵。虽然说这看起来合情合理,大多数人都会从中受益,但是这也同时伤害到了娱乐明星们(celebrities)和唱片公司的利益,所以这时候应该以法律为根本,杜绝这种行为。
2.反过来说,我们不可否认个别特别情况下法律也应该给正当的个人选择让步
On the other hand, rules and laws should give in to personal choices in some special cases.
比如说,开车送心脏病突然发作的人赶往医院。尽管说途中司机可能会闯红灯(run red lights,会造成一定的交通混乱,甚至说还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但是这样一种行为我认为应该被理解(tolerated). 这是出于法律之外的,但是又合乎情理的。当然,这种法律的让步是有限的,很多时候确实很难判断。所以,无论是法律还是个人选择,最终都是从应该是整体的利益出发.
以上就是我对三个比较典型的法律犯罪类的题目的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到在紧张备考雅思的考生们。
雅思大作文解析及 范文 :社会法律规范是否该遵守
Task:Society is based on rules and laws. It could not function if individuals were free to do whatever they wanted. To what extent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思路解析:
应该遵守:法律和法规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前提,它们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思想,让人们的活动能限制在一个安全的,合法的范围。相反,一旦人们恣意妄为地来忽略这些法律的话,整个社会会陷入混乱。举例,如果交通法规不被遵守,则会出现大量的车祸。如果刑法不被遵守的话,则会出现大量的社会犯罪。
不应该遵守:对于那些不公正的法律,人们应该被授予足够的自由来进行对抗。举例,如果美国今天仍然保留着奴隶法案的话,则今天的美国黑人将处境悲惨,没有教育,医疗,工作和投票的权利。可以看到,这样的法律必将引发来自黑人的愤怒,反抗,甚至是战争。
参考范文:
Nowadays, there is an assertion that the freedom of citizens should be limited; otherwise it might harm the social laws and justice system, thus making our society unstable. Personally, this view is psychologically right, while it overlooks the importance of fighting against the unfair laws freely.
Firstly, there is no doubt that obeying social rules and laws is the fundamental obligation for all individuals, for the reason that they serve as a key function of ensuring our society running on the right track. Obviously, these regulations define the borders between the right and the wrong, the social ethics and day-to-day conduct standards, all of which can instruct and regulate citizens to act and think in a lawful, polite and safe way. Otherwise, the ignorance of these regulations, or so-called “an absolute freedom”, will trap our society into chaos and even malfunction. For example, if the traffic laws were disrespected, it is expected that all streets and highways will be full of congestions and car crashes caused by wrongdoings in driving like blind over speed or overtaking. Similarly, if the criminal law were absent, then there will be no concern of punishments for committing crimes. Consequently, illegal activities including thefts, robberies, arson, rapes, vandalism and murders will be overwhelming, which will not only place the poverties and lives of the public in the danger, but also destroy today’s civilization in a long term.
However, there is always a justification that people should be allowed to freely question and topple those unfair laws that are the barriers of democracy development. In history, the typical example is the slavery law in America that defined African-Americans as second-class citizens and deprived their rights of public education, health care and vote. If this evil law were just followed, instead of being eradicated through the pursuit of human freedom, we now can predict clearly that current the community of America would be still full of inequity, discrimination, and massive social disorder caused by conflicts between the black and white.
All in all, I agree that it is very necessary to limit the freedom of the public by confining their behaviors in the bounds of social regulation and laws, which is the pre-condition of social democracy and stability. However, when it comes to unjust laws, the public should have the freedom to eliminate them.
(392 words)
雅思写作重点题目总结:犯罪与法律类
1. 青少年犯罪
母题:In many parts of the world children and teenagers are committing more crimes. Why is this case happening? How should children or teenagers be punished? (100804)
提示:青少年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 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 方法 。可从家庭、社会、媒体三个角度分析。
子题:很多年轻人有一种反社会行为,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犯罪是人类本性,还是可以预防的?
2. 犯罪预防
母题:Unlike in most other countries, police in the UK do not commonly carry guns. Some people think it leaves citizens unprotected. But others think it reduces the overall violence in our society. Discuss both sides of the view and give your opinion. (040320, 040619)
提示:这道题目当之无愧地成为母题,因为这道话题自从2010年9月起已经成为了雅思口语话题中的题目。11年8月20日,这道题目以变题的形式再一次出现在雅思写作中。
子题:是否应该严惩违反交规者?城市中采取预防犯罪的 措施 ,利大于弊吗?个人如果为所欲为,社会就无法运转,你同意吗?犯罪是世界问题,无法预防,你同意吗?
3. 罪犯惩处
母题:Sending criminals to prison is not the best method of dealing with them. Education and job training are better ways to help them.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050618, 080918)
提示:其实囚禁imprisonment和再教育都是一种让囚犯改造rehabilitate的方法。还有community service对于轻犯和初犯都是一种不错的惩处方式。
子题:监狱除了惩罚犯罪,还有什么功能?降低犯罪的最佳方法是延长监狱星期吗?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很高,为什么,如何解决?你认为罪犯应该送到监狱还是应该做一些社区工作或学习一些技能?
雅思写作高难词汇整理:法律专集
犯罪/违反法律:commit a crime , break the law,
law breaking, violate the law, against the law,
罪犯: criminal, law offender, law breaker,
law violator, villain, vermin, convict
守法: abide by the law, comply, compliance with the law,
conform. to the law, abidance by law, keep the law
滥用法律: abuse of law, stretch the law
监狱/关押:jail, prison, imprisonment, imprison, incarcerate, lock up
死刑: capital punishment, death penalty, death sentence
无期徒刑: life sentence, life prisonment, lifelong punishment
受害者: victim, casualty
无辜的: innocent, harmless
改造: rehabilitate
威慑力: deterrent
逮捕: arrest, apprehend
武装抢劫: armed robbery ; 纵火: arson;
敲诈勒索: blackmail; 贩卖 违禁品: bootlegging;
非法闯入: break-in; 行贿受贿:bribery;
窃听: bug; 入室盗窃: burglary;
职业罪犯: career criminal; 虐待 儿童 : child abuse;
伪造: counterfeit; 强奸犯:rapist;
赌博: gamble; 劫持: hijack;
集团犯罪:organized crime; 扒手: pickpocket;
色情商店: pornoshop; 逃税: tax evasion;
仁慈的: lenient, merciful;
开明的: enlightened,
文明的: civilized,
仁慈的: humane
和谐的: harmonious
同情的的: sympathetic
残忍的: cruel, brutal, merciless, inhumane, dispite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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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来说公文指的就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属于应用文。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处理公务而形成的文字材料。狭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公文。现在很多人通过网络寻找写作素材,像原来书舍。只需要打开微信,搜索:原来书舍,里面都是平时积累的各类金句,摘录的公文精华,无论是学习还是写作现用,800万字文档内容任何部门公文都能找到模板,让任何人都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笔杆子。一般公文共分为:1、命令 2、决定 3、公告 4、通告 5、通知 6、通报 7、议案 8、报告 9、请示 10、批复 11、意见 12、函 13、纪要 14、决议 15、公报。公文写作,一般字体格式为仿宋体,字体大小3号,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公文写作无非就是领导讲话、经验交流、汇报、总结等,特别是领导讲话,要想写了之后让领导放光,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自己上手写,写的过程是搜集材料、熟悉背景、谋篇布局、细化内容、润色加工,交给高手修改完善。第二,注重积累。看到好的材料、素材和框架要注意积累,电子学习资料,纸质学习资料。第三,学习政策理论,把指导思想融汇贯通,才能写出有高度的好材料。第四,和材料大拿一起“磨”材料,体会什么是“拈断数茎须”。
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作用的载体。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公文种类 范文 ,希望对你有用!
公文种类范文1
通知: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下行文,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都把它列为主要文种。
格式内容:
通知的写作形式多样、 方法 灵活,不同类型的通知使用不同的写作方法。
(一)印发、批转、转发性通知的写法。标题由发文机关、被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正文须把握三点:对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提出意见,表明态度,如“同意”、“原则同意”、“要认真贯彻执行”、“望遵照执行”、“参照执行”等;写明所印发、批转、转发文件的目的和意义;提出希望和要求。最后写明发文日期。
(二)批示性通知的写法。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正文由缘由、内容包括要求等部分组成。缘由要简洁明了,说理充分。内容要具体明确、条理清楚、详略得当,充分体现指示性通知的政策性、权威性、原则性。要求要切实可行,便于受文单位具 体操 作。
(三)知照性通知的写法。这种通知使用广泛,体式多样,主要是根据通知的内容,交代清楚知照事项。
(四)事务性通知的写法。通常由发文缘由、具体任务、执行要求等组成。会议通知也属事务性通知的一种,但写法又与一般事务性通知有所不同。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应写明召开会议的原因、目的、名称,通知对象,会议的时间、地点,需准备的材料等
(五)任免、聘用通知的写法。一般只写决定任免、聘用的机关、依据,以及任免、聘用人员的具体职务即可。
××厂关于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了 总结 交流 经验 ,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二、参加人员:……
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多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要结合贯彻全国、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在走访慰问中认真听取老干部、老党员意见,重点解决好拖欠离休费、医药费问题和一些老干部、老党员的特殊困难。
二、对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发放慰问金标准是:194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元。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解决。
三、从1995年8月1日起,对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年龄不满70周龄的离休干部给予护理费补贴。标准是:地厅级离休干部(含享受待遇的)护理费补贴每人每月61元;其他离休干部每人每月50元。增加的护理费补按原经费 渠道 列支。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三、会议时间、地点:……
四、要求:……
××厂
×年×月×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及有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主送:略
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及有关活动的通知》
公文种类范文2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请示用。
格式内容:
1. 标题。一般写成“关于xxx的请示”。
2. 主送机关(只写一个)。
3. 请示的原因(理由尽量充分)。
4. 请示的事项。
5. 结语。
范例参考:
关于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分配比例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今年4月7日,xx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x字[xx]8号),同意建立旅游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部分资金来源于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分配,并将此分配比列从原来的5%调高到10%。对此,我委认为该 措施 无疑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但当初决定征收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目的,主要是筹集地铁资金,现要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往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必然减少地资金的来源。地铁工程建设年度投资高达30亿元,筹资任务十分艰巨,而今年地铁资金缺口更大,需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因此,任何减少筹集地铁资金的做法都会异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
鉴此,我委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变。
专此请示,请批复。
Xx市计委 Xx年x月x日
公文种类范文3
报告 :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公文。
格式内容:
1.标题。一般写成"关于xxx的报告"。
2.原由。说明根据而报告。
3.报告事项。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结语。用"专此报告"表达。
范例参考:
关于清理"六•二三"彩色冲印部特大火灾现场和受毁楼房装顶加固的情况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
去年6月23日凌晨3时45分左右,因xx区劳动服务公司所属"xxx彩色冲印部"起火酿成了特大火灾事故。事发后,我区常务副区长xx--、主管副区长xx同--即赶赴现场,并组织区房管局、区环卫局、xx街道党委、xx街道办事处、派出所、xx房管站,全力以赴投入救灾抢险和善后工作。
去年7月开始,我们组织力量清理了火灾场马路面、废杉什物、余泥,保证了交通畅通,并得到西区供电局xxx副局长的支持,把住户被切断的电源接好,保证了居民照明用电。1月26日对火灾现场的余泥什物进行清理,对被烧毁损坏的楼房进行了装顶加固排危,并在火灾场正面,砌了两米多高的围墙,保证了马路行人安全。
我区房管局曾多次与xx区劳动服务公司联系,要求赔偿抢险费、清场费,租金损失费、房屋修复费、住户居民损失费。但该劳动服务公司一拖再拖,至今仍未作出妥善处理。恳请市政府督促xx区劳动服务公司尽快作出处理。
Xx区人民政府
Xx年x月x日
公文写作是文秘的工作职责之一,公文写作包括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还有通报,本文是2017公文写作的 范文 大全,仅供参考。
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 措施 ;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参考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6 号
1951 年8 月8 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xx 年1 月1 日起废止。自20xx 年1 月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1987 年2 月6 日国务院批准,1987 年2 月24 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xx 年1 月1 日起废止。1992 年5 月15 日国务院批准,1992 年8 月4 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xx 年1 月1 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20xx年x月x日
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一般可以分为知照性决定、指挥性决定、奖惩性决定。
参考例文:
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致力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取得了显著成绩,产生了一批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广大农民工主动融入城市社会,积极投身江苏“两个率先”伟大实践,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农民工。
为宣传优秀农民工的突出业绩,树立农民工工作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机构学习先进、自强不息、努力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关心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围,决定对王修小等100名优秀农民工、南京市宁工小学等30 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敬业奉献,扎实工作,为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 号)精神,对受表彰的100 名全省优秀农民工,根据本人意愿,准予其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就业地城镇落户。落户的具体手续,由优秀农民工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各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工作机构申请办理。
附件:
1、全省优秀农民工名单
2、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0xx年x月x日
【璧尘提醒】
决定的结构比较简单,一般分为标题和正文两部分。
标题由作出决定的单位名称以及决定内容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如果是正式会议讨论决定的,在标题的下面要写明在什么时间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或批准。普发的知照性决定可以省去受文对象。 正文一般采取横式结构,通常包括行文宗旨、事项内容、事项意义、事项的执行等要求。决定对于公务员考试而言,最常考的是表彰决定,其结构框架见范文的下划线。
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它的制发机关的级别要求比较高。一般都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会)和管理机关( 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以及获得授权以发布公告的机构(如新华社)制发,通过
新闻媒介发布,内容重要,事项重大,是一种严肃庄重的公文。 参考例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世纪坛地区燃放焰火的公告
12 月31 日晚,喜迎奥运祝福北京——迎接20xx 年奥运年主题活动将在世纪坛举行。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20xx 年12 月31 日晚喜迎奥运祝福北京——迎接20xx 年奥运年主题活动期间,将在世纪坛地区燃放焰火,特此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和约束力,一般通过新闻媒体或以张贴的形式对外发布,有些通告只在内部张贴。
参考例文: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20xx 年 清明 节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穗公„20xx‟89 号
为确保20xx 年 清明节 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20xx 年3 月31 日,4 月1日、5 日、7 日、8 日、14 日、15 日,每天8 时至17 时对银河公墓周边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具体如下:
一、禁止货运汽车进入燕岭路(兴华路口至华南快速干线广汕出入口)。
二、载客前往银河公墓的出租小汽车须在省武警医院门口以西150 米
处下客,之后往东行驶至北环高速公路广汕收费站入口东面匝道处调头驶出该路段。
三、途经银河公墓路段的车辆须按现场临时交通标志提前绕道行驶。 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xx年x月x日
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通知一般可以分为发布类通知、指示类通知、事项类通知和转发类通知。
参考例文: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xx‟229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xx 年12 月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银发„20xx‟372 号),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xx 年12 月23 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 个百分点,由现行的调整为。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xx 年12 月23 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 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调整为,五年期以上从调整为。
三、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各地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 报告 我部。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xx年x月x日
写作要求:
通知的正文一般都是采用横式结构,前后由三个部分构成,即通知的缘起、具体通知事项、对受文者的要求。其中具体通知事项和对
受文的要求,多采用分条列项的办法。另外,在有些通知的最后,对受文者提出要求方面,有时也根据情况采取简单、直截了当的方式,用程式化结束语就行了,如“特此通知”、“以上通知,希望遵照执行”等。
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按照内容上来看自然分成三种,表彰通报——目的在于推出先进典型,通过榜样的力量激发人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批评通报——旨在揭露问题,批评错误,以敬效尤;情况通报——传达精神,沟通信息。 例文参考:
关于20xx 年我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苏农办法[20xx]12 号
各市农林(农业)局:
根据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各级农业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农业案件办理质量和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厅连续四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目前,20xx 年我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已经全面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吸取往年案卷评查工作 经验 的基础上,20xx 年我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在方式 方法 上进行了完善与创新:……
从20xx 年7 月31 日至20xx 年8 月1 日期间,全省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共办结一般程序案件达1891 起,其中市级机构办结案件数251 起,有16 个县级执法机构年办案数在30 起以上,其中……
二、存在不足
在对案卷自查、互查及评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通过案卷评查活动,认真 总结 ,针对不足,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 法律知识 和业务知识培训,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案例分析和研讨,增强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要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案卷自查、互查和抽查活动,
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附件:20xx 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20xx年x月x日
写作要求:
通报的的标题通常按照公文的规范化的标题制作,写清发文机关、通报事由和文种名称。表彰通报和批评的事实都分成三个层次写:
第一层次是事实通报,将被表彰或批评的事实概括陈述清楚; 第二层次是具体表彰或批评的决定;
公文写作格式和范文:
格式:
1、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文种。
2、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3、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最后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以请示为例
请示【文种说明】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请示属于上行公文,应用范围较广泛。
一、模板格式:
1、标题。一般写成“关于xxx的请示”
2、主送机关。只能写一个,如“人力资源处”;忌多头请示,如“人力资源处、行政管理处”。
3、请示的原因。
4、请示的事项。
5、结语。一般写成“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参考实例:
关于购置无线麦克及扩音设备的请示
信息化部:
控股公司总部10楼会议室是总部最大的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人员较多的培训和相关会议。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使用发现,10楼会议室因较为空旷,若不使用扩音设备,讲课或发言人声音显得较小,会议效果难以保证,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因此为提高会议效果,拟请信息化于3月底前购进一套无线扩音设备(无线麦克和相关扩音设备)投入使用,费用约500元。
以上建议妥否,请批示。
人事行政部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乘法结合律:(ab)c=a(bc)。
乘法分配律:(a+b)c=ac+bc 。
乘法分配律还可以用在小数、分数的计算上:乘法分配律的逆运用,例如:
35×37+65×37
=37×(35+65)
=37×100
=3700
扩展资料:
因数中间有零或者未尾有零交换位置相乘一般情况下可以简便计算过程。其中一个因数由重复的数字组成的,利用交换律计算也有简便。
乘法结合律是三个数相乘,先把前两个数相乘,或先把后两个数相乘,积不变。
举例:
69×125×8
=69×(125×8)
=69×1000
=69000
一、数学技能的含义及作用 技能是顺利完成某种任务的一种动作或心智活动方式。它是一种接近自动化的、复杂而较为完善的动作系统,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练习而形成的。数学技能是顺利完成某种数学任务的动作或心智活动方式。它通常表现为完成某一数学任务时所必需的一系列动作的协调和活动方式的自动化。这种协调的动作和自动化的活动方式是在已有数学知识经验基础上经过反复练习而形成的。如学习有关乘数是两位数的乘法计算技能,就是在掌握其运算法则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的实际计算而形成的。数学技能与数学知识和数学能力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为:技能是对动作和动作方式的概括,它反映的是动作本身和活动方式的熟练程度;知识是对经验的概括,它反映的是人们对事物和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规律性的认识;能力是对保证活动顺利完成的某些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概括,它所体现的是学习者在数学学习活动中反映出来的个体特征。三者之间的联系,可以比较清楚地从数学技能的作用中反映出来。 数学技能在数学学习中的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数学技能的形成有助于数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数学技能的形成可以进一步巩固数学知识; 第三,数学技能的形成有助于数学问题的解决; 第四,数学技能的形成可以促进数学能力的发展; 第五,数学技能的形成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六,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二、数学技能的分类 小学生的数学技能,按照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操作技能(又叫做动作技能)和心智技能(也叫做智力技能)两种类型。 l.数学操作技能。操作技能是指实现数学任务活动方式的动作主要是通过外部机体运动或操作去完成的技能。它是一种由各个局部动作按照一定的程序连贯而成的外部操作活动方式。如学生在利用测量工具测量角的度数、测量物体的长度,用作图工具画几何图形等活动中所形成的技能就是这种外部操作技能。操作技能具有有别于心智技能的一些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外显性,即操作技能是一种外显的活动方式;二是客观性,是指操作技能活动的对象是物质性的客体或肌肉;王是非简约性,就动作的结构而言,操作技能的每个动作都必须实施,不能省略和合并,是一种展开性的活动程序。如用圆规画圆,确定半径、确定圆心、圆规一脚绕圆心旋转一周等步骤,既不能省略也不能合并,必须详尽地展开才能完成的任务。 2.数学心智技能。数学心智技能是指顺利完成数学任务的心智活动方式。它是一种借助于内部言语进行的认知活动,包括感知、记忆、思维和想象等心理成分,并且以思维为其主要活动成分。如小学生在口算、笔算、解方程和解答应用题等活动中形成的技能更多地是一些数学心智技能。数学心智技能同样是经过后天的学习和训练而形成的,它不同于人的本能。另外,数学心智技能是一种合乎法则的心智活动方式,“所谓合乎法则的活动方式是指活动的动作构成要素及其次序应体现活动本身的客观法则的要求,而不是任意的”。这些特性,反映了数学心智技能和数学操作技能的共性。数学心智技能作为一种以思维为主要活动成分的认知活动方式,它也有着区别于数学操作技能的个性特征,这些特征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动作对象的观念性。数学心智技能的直接对象不是具有物质形式的客体本身,而是这种客体在人们头脑里的主观映象。如20以内退位减法的口算,其心智活动的直接对象是“想加法算减法”或其他计算方法的观念,而非某种物质化的客体。 第二,动作实施过程的内隐性。数学心智技能的动作是借助内部言语完成的,其动作的执行是在头脑内部进行的,主体的变化具有很强的内隐性,很难从外部直接观测到。如口算,我们能够直接了解到的是通过学生的外部语言所反映出来的计算结果,学生计算时的内部心智活动动作是无法看到的。 第三,动作结构的简缩性。数学心智技能的动作不像操作活动那样必须把每一个动作都完整地做出来,也不像外部言语那样对每一个动作都完整地说出来,它的活动过程是一种高度压缩和简化的自动化过程。因此,数学心智技能中的动作成分是可以合并、省略和简化的。如20以内进位加法的口算,学生熟练以后计算时根本没有去意识“看大数”、“想凑数”、“分小数”、“凑十”等动作,整个计算过程被压缩成一种脱口而出的简略性过程。 三、数学技能的形成过程 1.数学操作技能的形成过程。 数学操作技能作为一种外显的操作活动方式,它的形成大致要经过以下四个基本阶段。 (1)动作的定向阶段。这是操作技能形成的起始阶段,主要是学习者在头脑里建立起完成某项数学任务的操作活动的定向映象。包括明确学习目标,激起学习动机,了解与数学技能有关的知识,知道技能的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以及活动的最后结果等内容。概括起来讲,这一阶段主要是了解“做什么”和“怎样做”两方面的内容。如画角,这一阶段主要是了解需画一个多少度的角(即知道做什么)和画角的步骤(即怎么做),以此给画角的操作活动作出具体的定向。动作定向的作用是在头脑里初步建立起操作的自我调节机制;通过对“做什么”和“怎么做”的了解而明确实施数学活动的程序与步骤,从而保证在操作中更好地掌握其动作的活动方式。 (2)动作的分解阶段。这是操作技能进入实际学习的最初阶段,其作法是把某项数学技能的全套动作分解成若干个单项动作,在老师的示范下学生依次模仿练习,从而掌握局部动作的活动方式。如用圆规按照给定的半径画圆,在这一阶段就可把整个操作程序分解成三个局部动作:①把圆规的两脚张开,按照给定的半径定好两脚间的距离;②把有针尖的一脚固定在一点上,确定出圆心;③将有铅笔尖的一脚绕圆心旋转一周,画出圆。通过对这三个具有连续性的局部动作的依次练习,即可掌握画圆的要领。学生在这一阶段学习的方式主要是模仿,一方面根据老师的示范进行模仿;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有关操作规则的文字描述进行模仿,如根据几何作图规则对各个动作活动方式的表述进行模仿。模仿不一定都是被动的和机械的,“模仿可以是有意的和无意的;可以是再造性的,也可以是创造性的。”②模仿是数学操作技能形成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 (3)动作的整合阶段。在这一阶段,把前面所掌握的各个局部动作按照一定的顺序连接起来,使其形成一个连贯而协调的操作程序,并固定下来。如画圆,在这一阶段就可将三个步骤综合起来形成一体化的操作系统。这时由于局部动作之间尚处在衔接阶段,所以动作还难以维持稳定性和精确性,动作系统中的某些环节在衔接时甚至还会出现停顿现象。不过,总的来讲这一阶段动作之间的相互干扰逐步得到排除,操作过程中的多余动作也明显减少,已形成完整而有序的动作系统。 (4)动作的熟练阶段。这是操作技能形成的最后阶段,在这一阶段通过练习而形成的数学活动方式能适应各种变化情况,其操作表现出高度完善化的特点。动作之间相互干扰和不协调的现象完全消除,动作具有高度的正确性和稳定性,并且不管在什么条件下全套动作都能流畅地完成。如这时的画圆,不需要意志控制就能顺利地完成全套动作,并且能充分保证其正确性。上述分析表明,数学操作技能的形成要经过“定向→分解→整合→熟练”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有自己的任务:定向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操作的结构系统和每一个步骤操作的要领;分解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活动的操作系列进行分解,并逐一模仿练习;整合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动作之间建立联系,使活动协调一体化;熟练阶段的任务则主要是使整个操作过程高度完善化和自动化。 2.数学心智技能的形成过程。 关于数学心智技能形成过程的研究,人们比较普遍地采用了原苏联心理学家加里培林的研究成果。加里培林认为,心智活动是一个从外部的物质活动到内部心智活动的转化过程,既内化的过程。据此,在这里我们把小学生数学心智技能的形成过程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 (1)活动的认知阶段。这是数学心智活动的认知准备阶段,主要是让学生了解并记住与活动任务有关的知识,明确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在头脑里形成活动本身及其结果的表象。如学习除数是小数的除法计算技能,在这一步就是让学生回忆并记住除法商不变性质和除数是整数的小数除法法则等知识,在此基础上明确计算的程序和每一步计算的具体方法,以此在头脑里形成除数是小数除法计算过程的表象。认知阶段实际上也是一种心智活动的定向阶段,通过这一阶段,学习者可以建立起进行数学心智活动的初步自我调节机制,为后面顺利进行认知活动提供内部控制条件。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头脑里确定心智技能的活动程序,并让这种程序的动作结构在头脑里得到清晰的反映。 (2)示范模仿阶段。这是数学心智活动方式进入具体执行过程的开始,这一阶段学生把在头脑里已初步建立起来的活动程序计划以外显的操作方式付诸执行。不过,这种执行通常是在老师指导示范下进行的,老师的示范通常是采用语言指导和操作提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即在言语指导的同时呈现活动过程中的某些步骤。如计算乘数是两位数的乘法时,一方面根据运算法则指导运算步骤;另一方面在表述运算规定的同时重点示范用乘数十位上的数去乘被乘数所得的部分积的对位,以此让学生在老师的帮助、指导下顺利地掌握两位数乘多位数计算的活动方式。在这一阶段,学生活动的执行水平还比较低,通常停留在物质活动和物质化活动的水平上。“所谓物质活动是指动作的客体是实际事物,所谓物质化活动是指活动不是借助于实际事物本身,而是以它的代替物如模拟的教具、学具,乃至图画、图解、言语等进行的”。③如解答复合应用题,在这一步学生通常就是借助线段图进行分析题中数量关系的智力活动的。 (3)有意识的言语阶段。这一阶段的智力活动离开了活动的物质和物质化的客体而逐步转向头脑内部,学生通过自己的言语指导而进行智力活动,通常表现为一边操作一边口中念念有词。如两位数加两位数的笔算,在这一步学生往往是一边计算,口中一边念:相同数位对位,从个位加起,个位满十向十位进1。很明显,这时的计算过程是伴随着对法则运算规定的复述进行的。在这一阶段,学生出声的外部言语活动还会逐步向不出声的外部言语活动过渡,如两位数加两位数的笔算,在本阶段的后期学生往往是通过默想法则规定的运算步骤进行计算的。这一活动水平的出现,标志着学生的活动已开始向智力活动水平转化。 (4)无意识的内部言语阶段。这是数学心智技能形成的最后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生的智力活动过程有了高度的压缩和简化,整个活动过程达到了完全自动化的水平,无需去注意活动的操作规则就能比较流畅地完成其操作程序。如用简便方法计算45+99×99+54,在这一阶段学生无需去回忆加法交换律和结合律、乘法分配律等运算定律,就能直接先合并45和54两个加数,然后利用乘法分配律进行计算,即原式=(45+54)+99×99=99×(1+99)=99×100=9900,整个计算过程完全是一种流畅的自动化演算过程。在这一阶段,学生的活动完全是根据自己的内部言语进行思考的,并且总是用非常简缩的形式进行思考的,活动的中间过程往往简约得连自己也察觉不到了,整个活动过程基本上是一种自动化的过程。 四、数学技能的学习方法 1.数学操作技能的学习方法。学习数学操作技能的基本方法是模仿练习法和程序练习法。前者是指学生在学习中根据老师的示范动作或教材中的示意图进行模仿练习,以掌握操作的基本要领,在头脑里形成操作过程的动作表象的一种学习方法。用工具度量角的大小、测量物体的长短、几何图形的作图、几何图形面积和体积计算公式推导过程中的图形转化等技能一般都可以通过模仿练习法去掌握。如推导平行四边形面积计算公式时,把平行四边形转化成长方形的操作技能就可模仿(人教版)教材插图(如图所示)的操作过程去练习和掌握。小学生的学习更多的是模仿老师的示范动作,所以老师的示范对小学生数学动作技能的形成尤为重要。教师要充分运用示范与讲解相结合、整体示范与分步示范相结合等措施,让学生准确无误地掌握操作要领,形成正确的动作表象。所谓程序练习法,就是运用程序教学的原理将所要学习的数学动作技能按活动程序分解成若干局部的动作先逐一练习,最后将这些局部的动作综合成整体形成程序化的活动过程。如用量角器量角的度数、用三角板画垂线和平行线、画长方形等技能的学习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学习数学动作技能,分解动作时注意突出重点,重点解决那些难以掌握的局部动作,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学习效率。 2.数学心智技能的学习方法。学生的心智技能主要是通过范例学习法和尝试学习法去获得的。范例学习法是指学习时按照课本提供的范例,将数学技能的思维操作程序一步一步地展现出来,然后根据这种程序逐步掌握技能的心智活动方式。整数、小数、分数的四则计算,课本几乎都提供了计算的范例,学习时只需要根据范例有序地进行计算即可掌握计算方法。如被除数和除数末尾都有0的除法的简便算法,课本安排了如下范例,学习时只需要明确范例所反映的计算程序和方法,并按照这种程序和方法进行计算即可掌握被除数和除数末尾都有0的除法简便计算的技能。尝试学习法是指在学习中主要由学生自己去尝试探索问题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并在不断修正错误的过程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操作程序,进而获得数学技能。这是一种探究式的发现学习法,总结运算规律和性质并运用它们进行简便计算、解答复合应用题、求某些比较复杂的组合图形的面积或体积等技能都可以运用这种学习方法去掌握。这种方法较多地运用于题目本身具有较强探究性的变式问题解决的学习,如用简便方法计算1001÷,由于学生在前面已经掌握除法商不变性质,练习时就可通过将除数和被除数部乘以8使除数变成100的途径去实现计算的简便。尝试学习法虽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耗时太多,学习时最好是将它和范例学习法结合起来,两种学习方法互为补充,这样数学技能的学习就会更加富有成效
买衣服:一件上衣107元裤子93无要买61套要几元?(107十93)二12200元运用了买衣服的例子
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数学 应用数学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有人说,它是我们的全部知识中,能用数学语言来表示的那一部分。应用数学只限于说明自然现象,解决实际问题,是纯粹数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桥梁。大家常说现在是信息社会,专门研究信息的“信息论”,就是应用数学中一门重要的学科,数学有3个最显著的特征:高度的抽象性、逻辑的严谨性、广泛的应用性。宇宙之大,粒子之微,火箭之速,化工之巧,地球之变,生物之谜,日用之繁,无处不用数学。学数学就是为了能在实际生活中应用,数学是人们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其实数学问题就产生在生活中。比如说,上街买东西自然要用加减法,修筑房屋总要画图纸。三角形很稳定,许多支架都是三角形的,这就运用了“三点确定一个平面”的数学公理;我们玩玩具枪时,总是用眼睛瞄准准星和靶心,使之成为一条直线,这样命中率才高,这就证明了“两点确定一条直线”的数学公理;轮胎之所以设计成圆的,是因为它容易滚…… 类似这样的问题数不胜数,这些知识就从生活中产生,最后被人们归纳成数学知识,解决了更多的实际问题。 小时候,妈妈烙饼,锅里一次只能放两张饼,我一想,这不就是一个应用数学问题吗?烙一张饼用两分钟,烙正反两面各用一分钟,锅里最多放两张饼,那么烙三张饼至少要用多少分钟呢?我想了想,得出结论:要用三分钟:先把第一张饼和第二张饼同时放进锅内,一分钟后,取出第二张饼,再放入第三张饼,把第一张饼翻面;再烙一分钟第一张饼就好了,取出来。然后将第二张饼的反面放入锅中,将第三张饼翻面,这样三分钟就能全部搞定。可是过年家里人多,要烙许多饼,怎样才能早点烙好饼?经过不断测试,我得出了一个限用两饼一锅的公式:饼数×单面用时=烙饼最少用时。我把这个想法告诉了爸爸,他说,实际上不会这么巧,总得有一些误差,不过算法是正确的。看来,我们必须学以致用,才能更好的让数学服务于我们的生活。
关于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及其对策探析论文关键词:企业并购 财务可行性因素 财务问题 对策论文摘要:并购作为企业资本运营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并 购过程中涉及到许多财务问题.而财务问题的解决是企业并购成功的关键因此.必须对目标企业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对并购的主要融资渠道及财务支付方式进行研究。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曾经出现所谓“并购风”.在90年代形成愈演愈烈之势1990年.全球企业并购案所涉及的金额超过4640亿美元:1998年这个数字猛增到25.000亿美元,而在2004年,该数字更达到创纪录的10万亿美元。美国著名企业管理机构科尔尼公司多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只有2O%的并购案例能够实现最初的设想.大部分的并购都以失败告终。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一些顶尖企业却能够冒着巨大的风险知难而上.例如海尔集团并购案例、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业务等。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在西方国家已经有100多年的发展史.并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企业并购的浪潮正向全球化推进.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一、企业并购的概念、动因和目的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与收购活动的总称兼并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企业组合在一起,其中一个企业保持其原有名称.而其他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收购是指一个企业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股票(或称为股份收购)的方式购买了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者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资产(或称资产收购)的方式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企业并购最直接的动因和目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为了扩大资产。抢占市场份额:二是取得廉价原料和劳动力,进行低成本竞争;三是通过收购转产.跨人新的行业。当然并购有时也与以上目的无关,如可能仅仅为当龙头老大或是盲目追求企业扩张等等。二、企业并购的财务可行性因素企业成功并购需要从目标选择.到对目标公司的评价.再到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规划.并加以有效的控制对企业并购的财务可行性因素进行准确而又具体的分析.就会为并购的成功奠定稳固的基石。(一)目标企业的选择及其价值评估在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要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分别对待。对于目标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可以采用:1.收益分析法。就是以市盈率和每股收益为基础,是一种短期分析。2.市场模型。这种模型把一种股票的收益与综合市场指数联系起来,在一定时期内.某种股票收益可能随着市场收益线形变化。3.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描述包括上市股票在内的各种证券的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的模型。对于目标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可以采用:1.资产价值基础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主要有:帐面价值;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公平价值;续营价值。以上五种资产评估价值标准的侧重点各有差异.因而其使用范围也不尽相同。2.收益法。就是根据目标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的方法。3.贴现现金流量法。这种方法对于目标上市公司和目标非上市公司同时适用。(二)并购的资金筹措并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少则百万.多则上亿美元.并购使得企业产生规模巨大的现金流出.不同于正常的经营资金需求,靠企业自身的力量也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能否筹集到并购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成为企业并购的重要前提.也是并购能否实施的关键。并购资金的筹措主要有内部和外部两大渠道,主要有债券支付、杠杆收购支付、股票支付或交换等方式。(三)并购的成本因素企业并购的成本主要包括:1.并购完成成本.指在并购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2.并购整合成本.指并购后为使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整合在一起.而需要支付的长期营运成本。3.并购退出成本.指在并购时应该考虑到,并购并不一定成功.一个企业在实施并购外部扩张时,还必须考虑到一旦扩张不成功如何以最低代价撤退的成本问题。4.并购机会成本,指并购活动占用的资金.投入到其他用途所可能获得的收益如果并购活动的机会成本很高.就意味着并购获得的相对收益很小.甚至是相对损失。在对企业并购进行成本分析时.要围绕企业降低成本的要求进行。还要考虑全面、详细.以免在分析时有所疏漏.造成具体实施时成本过高.进而不能达到企业并购的目的。(四)企业并购的风险因素企业并购是一项风险很大的活动.投资就必然有风险.如果风险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那么投资并购行为就可以进行:相反,就应该适时放弃。企业并购可能带来的潜在危机和风险如下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营运风险。即企业并购完成后,可能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产生生产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市场份额效应.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共享二是信息风险。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信息的充分与否决定着企业并购成本的大小及时与真实的信息可以降低企业的并购成本,从而大大提高企业并购的成功率三是融资风险。与并购相关的融资风险具体包括资金是否在数量上和时间上保证需求、融资方式是否适合并购动机、现金支付是否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杠杆收购的偿债风险等四是反收购风险。目标企业不愿意被并购时.可能会不惜一切代价实施反并购策略.其反并购活动就会对并购企业构成相当大的风险五是法律风险各国关于并购的法律法规一般都通过增加并购成本而提高并购难度六是体制风险在我国.国有企业资本运营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并购行为.都是由政府撮合而实现的尽管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活动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但是并购行为毕竟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对企业并购大包大揽.不仅背离市场原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往往还会给并购企业带来风险.使企业偏离资产最优组合目标。(五)企业并购的收益因素企业并购的最终目的是取得收益在成功的企业并购活动中。相对于其并购前的市场价值而言.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增加了可观的财富其财富的增加来源于并购企业支付的溢价.溢价的幅度平均为30%.甚至还出现过80%的溢价。对并购企业来讲.其价值变化的影响不是如此明显收益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并购所产生的协同效应来实现.二是通过税收上的纳税优惠来实现。并购协同效应是使得两个企业组成一个企业之后.其产出比两个企业的产出之和还要大的情形.通常认为是“1+1大于2”的效应税收上的纳税优惠在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可能是无法得到的.但有时通过并购活动.可以将这些鼓励性措施转化为企业的具体利益。三、我国企业并购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对企业并购进行干预在我国.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目的.主要是帮助企业摆脱亏损局面,使企业走出经营困境.但是收效却不明显。(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造成并购方资产负债率过高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水分较多.并购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使得并购方很难准确判断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在定价中可能接受高于目标企业价值的收购价格,由此导致并购方资产负债率过高.目标企业不能产生预期盈利而陷入财务困境。(三)中介机构在企业并购支付方式选择上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在我国.投资银行的行业操作能力低.影响了我国企业并购的发展。(四)流动性资源过多我国企业并购大多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如果企业本身没有大量闲置资金。就需要对外筹集资金。以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大量的长期负债会大大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或令企业被迫接受一系列限制性条款.限制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资金的正常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并购目的、自身资本结构等多方面因素选择适当的融资渠道,避免因融资渠道、还款方式选择不当增加企业资本成本.令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四、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问题的相应对策(一)实行政企分开只有有效地实现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改革企业产权制度.才能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避免两者相互“越位”:只有实行政企分开.政府与企业才能更好地在市场经济中进行角色定位。(二)合理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企业在并购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价.并聘请投资银行对目标企业的行业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进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做出合理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对目标企业进行合理估价。(三)洽理安排资金支付并购双方协商好收购价格.并购方就应根据并购支付方式着手筹措资金一是现金方式并购现金方式并购是最简单迅速的一种支付方式。对目标公司而言。不必承担证券风险,交割简单明了。缺点是目标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而且也不能拥有新公司的股东权益.对于并购企业而言。要求有足够的现金头寸和筹资能力.交易规模也常常受到获利能力的制约。二是换股并购。即并购企业将目标企业的股权按一定比例换成本企业的股权视具体情况可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等。换股并购对于目标企业股东而言.可以推迟收益时间.达到合理避税或延迟交税的目标.亦可分享并购企业价值增值的好处对并购方而言.比现金支付成本要小许多.但换股并购稀释了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三是综合证券并购方式即并购企业的出资不仅有现金、股票,还有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和公司债券等多种混合形式选择好各种融资工具的种类结构、期限结构以及价格结构.可以避免上述两种方式的缺点.可防止并购方企业原有股东的股权稀释.从而控制股权转移四是杠杆收购方式杠杆收购是指收购者主要通过借债来取得所需资金并获得收购企业的股权.然后通过经营被收购企业取得的现金流量来偿还所借债务的一种收购方法。(四)发展资本市场.促使金融工具多样化在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还应注重中介机构的培育应给我国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这些中介机构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利用它们的资本实力、信用优势和信息资源,为企业并购开创多种多样的筹资渠道。五、结语从理论上讲,企业并购行为是经济学、管理学、财务学、金融学等共同作用的产物。从实践角度看.企业并购行为受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多个因素的共同影响.必须全方位地看待这个问题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士.在从财务上对企业并购行为进行合理的分析和选择的同时,还应考虑到市场、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从而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的最有效的信息。
哈哈 09高职国贸的吧 我4班的
跨国并购文化整合问题探讨论文
摘要:并购是实现企业快速扩张的外部成长途径,全球已经历了五次并购浪潮。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与企业国际化呼声的日益高涨,近年来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活动也风起云涌。但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整体绩效并不乐观,原因之一是企业忽视了并购后的整合,尤其是文化整合。文化冲突在跨国并购的情况下要较国内并购更为明显,因为跨国并购不仅存在并购双方自身的企业文化差异,而且还存在不同企业所在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即所谓的双重文化冲突。文化冲突可以导致被并购方员工的低承诺和不合作、被并购企业高层经理离职率上升等问题,最终导致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失败。因此在并购后实施有效的文化整合是保证跨国并购后整合成功的关键点。本文从分析企业文化的含义和特点以及企业文化整合的内涵出发,论述了企业文化整合的内容与模式,总结出跨国并购文化整合策略,并提出了跨国并购文化整合的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跨国并购后企业文化的含义与特点
(一)、企业文化的层次解析
企业文化是企业成员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基本信仰和价值观,并以此为核心所产生的行为规范和经营风格等。企业文化层次包括国家文化、企业文化和个人信念与价值观。国家文化层面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制度等的总和,包括民族传统、历史、宗教信仰、地理企业并购后的协同效应及其整合环境等。因为企业文化是在一个国家的大文化背景下产生和运作的,企业文化与国家文化的价值观、准则和信念交织在一起,国家的主导文化影响企业的价值观念和管理方法等。因此国家文化是企业文化的国家宏观层面。企业文化层面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不同于其他企业文化的文化特点。它影响着工作和组织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包括经理如何选拔与提升雇员、如何领导和激励其下属、如何构造其组织、如何选择和制定战略以及如何与其他商人谈判等。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指导企业的发展。个人信念与价值观层面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运行是由人进行的,个人的价值观和信念对企业运行的过程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他们的价值观会在企业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方面有重大的影响。因此,个人信念和价值观是构成企业文化的微观层面。
(二)、跨国并购后文化冲突产生的原因和特点
1、跨国并购后文化冲突的表现
文化冲突是指不同形态的文化或者文化要素之间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过程。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企业合并后不同的民族文化和企业文化会引起碰撞与冲突,具体表现在:①企业文化的冲突。企业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以及行为文化等方面方面的差异导致了文化的冲突。②决策模式的冲突。并购后决策模式包括具体的决策流程、参与者和最后负责人等。不同的企业决策系统不同。如德国企业的决策系统是员工和管理层可以就企业内的问题进行共同决策;而美国企业更加注重效率,提倡管理者在其权限范围内独立自主地作决策。此时,原有的两种决策模式必然会产生冲突。③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的冲突。
不同文化环境中的企业,在如何权衡经济效益与社会福利、短期获利与长远发展等问题的时候,会表现出很大的差异,从而产生冲突。④价值观的冲突。来自不同母文化背景下的管理者和员工都秉承自己所习惯的思维方式、工作习惯和沟通方式,不愿或者难以接受“他文化”,产生价值观的冲突。
2、跨国文化冲突产生的原因
文化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性。企业文化是在企业所处的大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不同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对企业文化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影响,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使双方企业并购后产生文化冲突。②企业个性的差异。所谓企业个性,是仅属于本企业的特质文化,它反映本企业的价值观念。企业个性源自于企业的成长过程,不同企业经历的不同成长过程导致了企业文化差异,进而导致并购后的文化冲突。③企业家个性的差异。由于每个人的个性不同,价值观念及行为方式也存在着差异,特别是成功企业的领导人一般有着更加强烈和鲜明的个性,并将这种个性烙入企业的文化之中,使不同企业的文化显现出不同的特色。
3、跨国并购后文化冲突的特点
企业并购后文化冲突的特点可以两个词来表示:排斥性和可整合性。一方面,冲突导致排斥性。企业文化差异表现出来的文化冲突很可能是并购企业双方都抵触的、不愿意融合的,因此必定导致对对方企业文化的排斥。另一方面,冲突的可整合性。既然企业的文化是自己形成的,那么就是可以整合的(当然这除了国家层面的文化),并且通过整合还可以给新企业的文化带来改进。因为不同的企业文化在竞争中肯定有可以给本身带来竞争优势的方面,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企业,通过并购整合文化差别和观念的冲突,提供了双方企业文化共享的条件,从而使跨国公司的新文化具有独特性。例如,对于服务业来说,使客户满意是企业的宗旨,如果目标企业在这方面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已经在企业中的员工中形成了共识的价值观,那么融合这种企业文化将给企业带来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总之,排斥性和整合性是并购企业文化冲突的显著特点,从这个特点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并购产生文化冲突是必然的,两个企业文化的相互排斥也是必然的,但是,我们可以有办法消融这种冲突以实现企业文化的协调改进,这个办法就是并购企业文化的整合。
二、跨国并购企业文化整合的内涵与意义
(一)、跨国并购企业文化整合的内涵
并购文化整合就是解决两个企业并购后由于文化差异产生的矛盾的过程。具体而言,企业文化整合是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将相异或矛盾的文化特质在相互适应、认同后形成一种和谐、协调的文化体系。它不仅体现于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思想、管理哲学等方面,也深深渗透在企业职工的精神风貌、行为准则、对企业认同感等方面。整合不是联合,更不是混合,而是摒弃一个吸收和消融的过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①文化整合包含国家、民族、组织和个人等几个层面,将几个层面结合起来进行整合。②企业文化不仅趋于内部各个层次的、局部范围内的整合,而且趋于企业整体范围内的一体化。③优势企业文化以各种形式向其他文化传播和扩散。④企业文化对其他内生或者外来特质的文化进行吸收、同化和融合。
(二)、跨国并购企业文化整合的意义
企业文化的整合对于跨国并购成功与否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而跨国并购是否成功体现在并购价值创造和协同效应的结果上,因此,也就是说,企业文化整合对于价值创造和协同效应的产生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著名企业咨询公司科尔尼公司的调查,在以往的合并中,约有70%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这里的症结在于并购时往往忽视了合并双方能否接受对方的文化,员工能否真正合作。例如奔驰公司和克莱斯特公司的强强联合,由于双方巨大的文化差异,在短时间内这场合并变成了戴姆勒—克莱斯特公司的巨大包袱。
由此可见:并购企业文化的整合对于并购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①文化整合直接影响并购的成败。文化整合可以很好的解决不同企业间的文化冲突,使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资产重组的成功率只有43%,在那些失败的重组案例中,80%以上直接或间接起因于新企业文化整合的失败。②增强新组织凝聚力。文化整合使并购企业双方奠定了一个共同的'企业文化根基,经过从精神层、制度层到物质层的全面文化整合,吸引企业的每一个成员并凝聚成一股合力,使之同心同德共谋企业发展。③促进协同效应的产生。文化冲突会直接导致员工对企业缺乏认同感和敬业精神,如果不能对文化冲突进行有效的整合,员工间的合作程度会降低,造成效率的下降。
文化整合可以促进企业竞争力整合和人力资源等整合,从而减少内部冲突,促进公司内部资源和管理的互补及公司能力的单项或双向转移,从而减少协同效应实现的时间,促进协同效应价值的创造。④增加文化差异可能创造的文化价值。文化资源观提到,文化差异本身可能就是一种稀缺资源,可以为跨国并购活动创造价值。跨国并购可以被视为跨国公司获取本国所缺少的企业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企业文化素质的获得与整合,可以为并购创造价值。
三、跨国并购文化整合的内容与模式选择
(一)、文化整合的内容
(1)企业价值观的整合。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也是企业在长期而独特的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生产经营行为的选择标准、判别标准和评价标准,属于正式规范层。要把原来不同文化背景下员工的不同价值取向、处世哲理统一在一个价值观体系中,并给员工以心理上的约束和行为上的规范,是企业跨文化整合的最难点。
(2)企业制度文化的整合。制度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领导体制、组织结构、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在企业整合中,需要对原来各自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根据新企业的特点进行调整或重新制定,形成新的制度文化。
(3)企业物质文化的整合。它是由企业员工所创造的产品和各种物质设施等构成的器物文化,处于企业文化的最表层,是企业文化最直接的外在体现,引起的冲突内容较少,也最容易协调和整合。
(4)企业行为文化的整合。行为文化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宣传教育、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它是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动态反映,是企业文化的外显层,所引发的冲突比较容易改变。对行为文化通过学习、教育、训练加以整合调整可以形成新的职工行为准则。
(二)、跨国并购文化整合模式的选择
一般而言文化整合分为以下四种模式:(1)文化替代模式。并购方的企业文化取代被并购企业的文化,将文化注入给被并购企业。这种模式一般发生在被并购企业的经营状态不好,并购企业的文化拥有被并购企业优秀的企业文化而运用的文化整合模式。
(2)文化融合模式。并购双方经过双向的渗透、融合,形成包含双方文化精华的混合文化。一般发生在强强联合时,双方都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彼此只能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和吸收对方的优点,在文化上相互同化,使两种不同的文化最终融合成为一种更优秀的新型文化。
(3)文化分隔模式。并购双方为了避免企业文化的冲突而保持双方企业文化的独立性,使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都保持原有的企业文化。一般发生在双方文化背景和企业文化风格迥然不同,甚至相互排斥或对立,在文化整合上的难度和代价较大的情况下。
(4)文化再生模式。在并购后整合出一种新型的优秀企业文化。
一般发生在弱弱合并的双方。弱弱合并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合并来拓展企业规模,实现规模效应。而由于弱势企业的企业文化中存在着许多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成分,这就需要一种优秀的企业文化来引导合并后新企业的发展。
四、跨国并购文化整合的策略
(1)选择合适的文化整合模型。
并购企业选择文化整合模式需要考虑两个主要因素:企业并购战略和企业原有的文化。综合上面两种因素与上面四种具体的整合模式,在选择整合模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当并购发生在相关产业且并购方是多元化企业时,可以选择文化融合模式。②如果并购双方战略相关性不高,但文化呈多元性,则可以选择替代模式。③当并购双方战略相关性低,并主张单一文化时,选择文化再生模式。④如果并购企业战略相关性高,但文化兼容性低时则选择文化分隔模式。
(2)目标企业文化的审慎调查。即在并购前调查并购目标公司的文化,包括分析双方的国家文化、企业文化和内部组织文化等。通过调查分析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的文化是否可以有效的融合,从而确定文化整合的可行性。因为正如我们上面所阐述的,文化的有效整合对于并购价值的创造有着重要的影响。
如果双方文化通过整合可以有效的融合,则并购文化整合具有可行性,如果双方文化融合的可能性太小,则并购企业应该考虑是否取消并购。
(3)进行跨文化培训,建立共同的组织远景。
并购企业对彼此之间的国家文化和企业文化通过培训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益于双方建立相互信任和理解,从而有助于推进并购企业的文化整合。这类培训主要培训对双方企业文化的认识,语言的学习,冲突的消融等。目的在于减轻员工遇到文化冲击而产生的压力,在新环境中学会正常地工作;促进员工对于组织文化和实践的理解,维持组织内部健康、稳定的人际环境,加强团队协作精神与公司凝聚力等。
通过跨文化培训,在对文化共性认识的基础上建立起共同的组织远景,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在双方员工中不断地宣传和沟通这一方案,得到大家的认同。这一点至关重要,许多著名的并购案例,都是由于在并购整合阶段,双方缺乏有效的手段使得双方的员工接受此次并购,从而不能相互正确认识、理解和接受,最终导致并购失败,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未能有效达成对未来共同的期望[24]。共同的组织远景有利于减少文化冲突,使得每个员工能够把自己的思想与行为同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宗旨结合起来,也使并购后公司更加紧密团结,增加并购后企业的文化变迁能力。
(4)掌握企业文化形成的机制,推动企业文化的整合并购企业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从纸面上对企业文化进行描述的阶段,把它当作一种对内和对外宣传的工具。并购公司的管理者应该遵循企业文化的要求,将所有文化整合实施的计划付诸于实际行动,才能使企业文化形成有效的整合。
(5)列出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找出合适的解决办法根据文化审查的结果,企业就可以根据各自处理问题所体现出来的文化来分析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此后,针对提出的问题弄清意见不一致的原因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跨国并购文化整合应注意的问题(1)跨国购并中文化整合是为公司实现业务协同、财务协同和战略协同等经营业务整合措施服务的,只有经营业务领域的成功整合才能有效地提升公司顾客价值和顾客满意度。因此,文化整合过程中应该把整合内容与上述方面的内容联系起来,不能单纯为了文化整合而整合。
(2)跨国购并中并不存在着单独的文化整合措施,所有文化整合措施都体现于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管理制度变革和经营理念改变等各项具体的业务和人员调整措施中。所以应该把文化整合贯穿公司购并整合的全过程。
(3)把握整合的原则。主要有:整体原则。即在进行文化整合时,必须在并购方经营战略的指导下,兼顾双方的利益;平稳原则。在文化整合过程中降低文化融合中造成的震动幅度,实现平稳过渡;兼顾企业内部亚文化原则。在跨国并购文化整合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内部亚文化,保证新企业在各方面都能健康发展。
论当今世界跨国并购的特点与趋势导论在近20年间,伴随着跨国公司的迅速扩张,企业并购已跨越国界,进而引发全球性的跨国并购浪潮,并对世界经济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研究这一新现象,对于正确判断世界经济新结构和未来趋势,藉以正确制定战略和政策,具有特殊意义。改革开放的中国正面临着跨国并购浪潮的冲击。随着外商对华投资的连年稳定增长,并购活动也已悄然开始。并购的方式有证券市场和企业产权市场上整体收购,也有协议并购和合资企业内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稀释中方股权的方式进行并购。并购的目标也从一般性企业向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发展,从零散选择转向行业进攻。面对跨国公司并购活动对中国的渗透,我国显然是缺乏充分准备的,没有相应的对策和配套的政策以及完备的法律,对跨国公司的并购活动加以引导和管理。另一方面,中国自己也已成为相当大的海外投资者,对外跨国并购也取得了不少实质性进展。但是,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尚属初级阶段,如何运用跨国并购的理论,借鉴发达国家跨国并购的经验,通过跨国并购方式走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之路,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跨国并购现象是企业并购现象和跨国投资现象的结合。就企业并购和跨国投资各自作为研究对象而言,各都有较为系统的理论,但将企业并购和跨国投资作为一个研究对象--跨国并购--来加以研究,就缺乏跨国并购中特殊性问题的系统研究。从研究的现状来看,跨国并购交易最活跃的美国和欧盟,也是研究人员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的《Mergers and Acquisitions》杂志、《Mergerstat Survey》杂志,英国的《Acquisition Monthly》杂志等,是专门发布并购交易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专业杂志。但仅仅停留在跨国并购交易数、交易量等现象的统计表述方面。其他涉及到跨国并购的研究主要表现在反托拉斯研究和竞争政策方面的,研究的角度主要是站在东道国的立场上从反托拉斯和不正当竞争的方面展开。由于跨国并购真正成为世界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经济现象时间不长,理论界对其的关注和研究才刚刚起步,故尚有许多值得研究的地方,如跨国并购在最近10几年之所以掀起高潮的动因问题?跨国并购对世界经济格局的影响问题,如资源配置的效应问题、竞争问题、东道国的效应问题,管理问题,国际社会对此的引导、管理、协调问题等,都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并非用国内并购理论和跨国直接投资理论简单相加的方法就能解决。鉴于以上的认识,根据跨国并购的研究现状和现有资料的实际状况,笔者在书中尝试提出这一领域研究的基本框架,并就其中的核心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本书研究的思路是根据跨国并购形成和发展的自然逻辑而展开的,即从跨国并购的历史渊源--国内并购开始,进而跨越国界而成为跨国直接投资中的一个重要方式,鉴于对跨国并购现象的理论解释既非单纯的并购理论或单纯的跨国直接投资理论所能完成、也非两种理论的简单叠加所能包罗。所以笔者尝试在重点突出并购动因理论和跨国直接投资理论有机结合研究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系统论、决策学、世界经济原理等不同学科研究方法,通过剖析一个并购动因理论和跨国直接投资理论都未回答的问题--跨国公司为何在跨国并购和跨国创建这两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上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前者而非后者?提出了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方法,并运用该方法分析了跨国并购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形成的过程,对世界经济、国别经济的效应,政府干预、国际协调等问题,进而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框架。在具体的内容上,按研究的专题设置,全书共分十章,其结构安排由跨国并购现状、动因、效应和对策四大部分组成:首先,本书在对企业并购、跨国并购、跨国并购的类型和方式等作了必要的概念性描述后,随即向读者展示了当前跨国并购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的汹涌澎湃的画面。笔者通过大量的统计数据,概括了当今世界跨国并购的若干显著特点,其中最主要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即是跨国并购方式已取代跨国创建方式而成为跨国直接投资中的主要方式。与此同时,点出了本书要研究的主题--跨国并购的动因、效应和对策(第一章)。其次, 就理论上如何对跨国并购动因作出解释的问题,对目前西方较流行的解释企业并购的理论(如规模经济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市场势力论、经理阶层扩张动机论、财务协同效应、股票投机论等)和跨国直接投资理论(如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国际产品周期理论与区位因素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寡占反应说等跨国直接投资的其它理论)进行了梳理,目的是就这些理论对跨国并购现象的解释力作出评判。梳理结果表明:企业并购理论对国内并购现象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无法完整地解释并购的跨国性问题;跨国直接投资理论对跨国直接投资动因具有普遍的解释力,但是跨国直接投资包括跨国创建和跨国并购两种方式,为什么跨国公司更倾向于选择跨国并购的方式而非跨国创建方式?则是跨国直接投资理论所无法回答的(第二章、第三章)。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就有必要对跨国直接投资中的跨国并购和跨国创建这两种方式进行考察和比较。为此,本书从经验分析的角度,比较研究了跨国并购和跨国创建这两种方式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从数量对比的实证分析的角度,证明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市场经济发达程度、并购当事国社会结构的相似性程度、东道国外资政策和法律的限制程度等,对跨国并购和跨国创建的数量对比具有相关性。而这些影响跨国并购的相关性要素正是企业并购理论和跨国直接投资理论之所以未能对跨国并购动因作出满意的解释的重要原因(第四章)。在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基础上,笔者运用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方法,以跨国公司跨国直接投资决策过程为研究起点,吸收企业并购理论和跨国直接投资理论中对跨国并购现象具有较强适用性的合理部分,结合运用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对与跨国并购具有相关性的要素进行了组合分析,从而较为完整地回答了当代国际直接投资中为什么越来越多地选择跨国并购而不选择跨国创建方式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阐明了跨国并购的动因问题(第五章)。再次,本书分四个层次讨论了跨国并购的效应问题。第一层次概述了目前学者们已经涉及的跨国并购效应的论述;第二层次重点讨论了跨国并购效应中的核心问题--竞争和反竞争效应;第三层次引出了世界上最大的对外并购和接受并购国家--美国对跨国并购与竞争的讨论和跨国并购的实际效应;第四层次对跨国并购的各项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证实了跨国并购对世界经济和国别经济的正面效应,同时提出,如不加以有效控制所可能导致的垄断的负面效应。由此引出了政府干预、建立跨国并购审查制度和跨国并购国际协调的论题(第六章)。最后,本书探讨了跨国并购的对策问题。第一,讨论了政府为克服跨国并购负面效应进行干预的一般理论,并重点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的跨国并购审查法律与执行机构、审查门槛、审查程序、审查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对各国审查制度的共性和个性进行了评述(第七章)。第二,着重论述了国际协调的基本原则、跨国并购的双边合作、欧盟超国家的并购审查制度和国际并购审查制度的基本框架(第八章)。第三,论及了我国面对跨国并购浪潮所应采取的对策问题。在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并购方面,就现状、发展趋势和我们的对策思考进行了论述。在对策思考这部分中,重点论述了三个问题:转变观念,正确认识跨国并购的利弊得失;存利去弊,做到市场调节、政府干预、国际协调三结合;立法建规,构筑跨国并购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九章)。在我国企业对外并购方面,分析了现状、预测了发展趋势、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们的对策思考。在对策思考这部分中,尝试运用跨国直接投资理论,就如何有效利用对外并购的所有权优势和提高我国先进产业的区位优势,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第十章)。本书所作的研究无疑是建筑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的,但又不乏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是:一、提出了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方法,较为完整地解释了跨国并购动因问题。这是本书在理论上的主要探索。1、 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跨国并购实践,要求从理论上回答这种现象发生的动因、对世界经济和国别经济的效应及采取什么对策等问题。然而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尚无系统地解释跨国并购现象的完整理论。跨国并购作为一种在国内企业并购达到一定程度后的更为复杂的跨国性现象,其理论上的解释首先应起源于并购理论,但是,跨国并购与国内并购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因此,并购理论对跨国并购现象的解释既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书依次分析了并购理论主要流派的观点,如规模经济论、交易费用论、市场势力论、经理主义论、财务协同论等,并对这些理论对跨国并购动因解释方面的适用性和局限性作了评价。笔者认为,并购理论的不同流派从不同的角度对并购现象作了分析和解释,有些分析和解释对跨国并购现象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因为跨国并购起源于国内并购;有些分析和解释显然不适用于跨国并购现象,因为跨国并购具有不同于国内并购的特殊性。并购理论对跨国并购动因解释的局限性首先表现在,并购理论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形成一种完整的理论体系,用于解释国内的企业并购现象。也就是说,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还不能全面完整地解释一般的国内企业并购的三个问题,即并购动因、并购效应和并购对策问题,所以对跨国并购解释的局限性是不容置疑的。其次,跨国并购与国内并购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而这些不同的特征并未为经济学家们在研究一般企业并购时予以考虑进去。最后,许多企业并购理论大都形成于70年代以前,而跨国并购直到80年代后期才作为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显著特点而引起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跨国并购的影响等问题是传统的并购理论所无法解释的。2、既然并购理论对跨国并购现象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那么,换一个角度,跨国并购作为跨国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其动因和效应问题能否从跨国直接投资理论中得到满意的解释呢?本书为此对跨国直接投资理论的主要流派如垄断优势理论、国际产品周期理论与区位因素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寡占反应说以及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发展的动因理论作了分析。国际经济学界对跨国直接投资动因的几种代表性学说,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跨国直接投资动因问题,回答了跨国公司为什么要跨出国门进行直接投资(包括创建和并购)的问题。但是,这些理论并未进一步区分跨国并购方式或跨国创建方式的动因分析。而本书主要论述的是跨国并购,自然要求进一步阐明在国际直接投资中,为什么跨国并购取代跨国创建而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趋势?对于这样一个问题,目前尚无令人满意的解释。跨国并购和跨国创建是跨国直接投资的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点和缺点,通常也可相互替代。但在不同的跨国公司自身要素和外界各类经济要素的影响下,对跨国直接投资的选择会出现明显的倾斜,相互替代的程度也会明显降低。大量的统计数据表明:当前,跨国并购方式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保持有利竞争地位,而更乐于采用的一种跨国直接投资方式。这种趋势还将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别领域内的进一步拓展、全球投资自由化进程进一步深化和投资政策、法律的国际协调进一步加强等因素得到强化。3、跨国并购作为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点,需要理论界在并购理论和跨国直接投资理论基础上再向前迈出一步,对跨国公司为何在跨国直接投资中更乐于选择跨国并购方式予以理论上的回答。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方法就是这种背景下诞生的。跨国并购的要素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作不同的分类,如宏观要素和微观要素、经济要素和法律要素、理论要素和产业要素、国内要素和国际要素、并购方要素和被并购方要素、决策要素和选择要素等。鉴于本书的目的是对跨国公司为何在跨国直接投资中更乐于选择跨国并购方式予以理论上的回答,故笔者更多地是从影响跨国公司在跨国直接投资两种方式(跨国并购和跨国创建)中进行选择和决策的要素方面进行组合分析。由此,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主要包括需要层次论、外部刺激论、动机强化论、选择偏好论、制度安排论和相关要素影响论等。(1)、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中的需要层次论分别验证了跨国直接投资理论中优势论说(通常是基于最高的需要层次而形成跨国并购的动因)、反应论说(通常是基于中间的需要层次而形成跨国并购的动因)和发展中国家跨国直接投资理论(通常是基于中间或最低层次需要而形成跨国并购的动因)在一定范围、一定阶段的适用性,同时也揭示了这些理论的片面性,即在非特定范围和阶段中的不适用性。(2)、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中的外部刺激论运用世界经济原理,描述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以及这种进程和跨国并购现象的相互作用过程,证明了跨国公司对外并购的内在需要是符合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是有利于世界资源优化配置的。(3)、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中的动机强化论从并购和创建两种选择方案的外部决策因素的角度,论述了在当代世界背景下有利并购选择的因素越来越多且影响力越来越大,以致于选择的平衡被打破,两者的可替代性不断地被弱化。从而对跨国直接投资诸理论没有回答的问题--为什么在跨国直接投资中越来越多地选择跨国并购方式--作了回答和解释。(4)、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中的选择偏好论在动机强化论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了市场寻求型具体动机、出口导向型具体动机、资源寻求型具体动机、技术寻求型具体动机、效益寻求型具体动机等扩张动机不适宜选择创建方式而更适宜于通过并购的方式来满足动机的需求并实现既定的目标。显而易见,动机强化论和选择偏好论证明了在当代世界背景下,跨国公司在确定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下,选择并购方式是最优选择,而选择创建方式则是一种在遇到外部障碍时的次优选择。(5)、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中的制度安排论重点阐明了东道国公司制度、产权交易制度、证券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等对跨国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最终的决定性作用,进而也回答了为什么跨国并购在发达国家之间已居绝对主导地位,而对发展中国家所进行的跨国并购比例很小等问题。(6)、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中的相关因素影响论则对跨国投资方式选择的最后结构具有相关影响,但并不起决定作用的一些因素作了论述。例如,欧美之间的跨国并购为什么如火如荼?而欧美与日本之间的跨国并购却相形见拙?西班牙为什么偏好于在南美地区实行跨国并购?这些问题光用制度安排论来解释是很难自园其说的,但结合社会结构、历史渊源、文化传统、企业理念等相关因素进行解释,就很容易引刃而解。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中的各个部分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跨国并购的动因,但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组合起来,才能较为完整地解释跨国并购的动因,并避免分析的片面性。同时,跨国并购要素组合分析又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的容纳性很强,一些主要的跨国直接投资的理论流派程度不同地在该分析方法中得到体现,并从某一个角度的论述来支持该分析方法的完整性。二、验证了跨国并购对世界经济和国别经济的正面效应。这是本书在实证分析方面的主要探索。1、跨国并购对世界经济的正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1)、跨国并购在世界范围内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在从本国经济条件上形成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产品的交换是基本的和首要的形式。要素的国际流动是比商品的国际流动更高级的形式,它可以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和更优化的资源配置,这就是跨国并购的经济意义。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企业必须在世界范围内安排生产和销售活动,资源、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在更大的范围流动,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被迫加入到竞争行列,使世界资源能更有效地利用,生产成本下降,服务得到改善,新技术更快地在全球范围内应用和传递,最终收益的是全球的消费者。(2)跨国并购对推动全世界范围内技术进步的效应也是非常明显的。据经济学家估算,科技进步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在20世纪初为5-10%,70年代超过50%,目前已高达70%;20世纪后半期,产品中科技含量每隔10年增长10倍。而科技进步的关键因素是各类优秀人才的集聚和R&D费用的保证。在跨国并购中,尤其是在大型或超大型的跨国并购中,较好地找到了这两个问题的结合点,并购性的联合,既有效地利用了被并购企业的技术人才,又由于规模的扩大,使高昂的R&D费用被分解分散,降低了因竞争激烈和产品生命周期缩短而导致的投资风险。跨国并购所产生的这一效应,是创建方式所无法替代的。(3)、通过跨国并购方式向缺乏这些要素的市场溢出所有权优势,有利于跨国公司通过所有权优势的扩张利用获得收益,同时有利于提高东道国该产业的生产力,因而对世界经济是有利的。(4)、通过跨国并购,提供外国管理人员和管理技能会给东道国带来重要的利益。首先,这些都是东道国缺少的要素。企业家经营能力和熟练管理人员的进入,将改善当地经济的管理水平。受过训练并在跨国企业担任管理财务和技术职位的当地人,将有助于促进当地企业家经营能力的提高,同样,跨国并购对当地的供应者和竞争对手,还可能起有利的示范作用。2、对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并购接受国--美国的统计分析表明:跨国并购和外国竞争对美国带来的正面效应是客观存在的,主要表现为:(1)、跨国并购对美国的就业效应。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研究报告,到1995年底,外国在美国的全部非银行机构雇佣人数增加到493万。在这些就业人数中,90%以上是通过跨国公司对美国企业的并购而提供的。可以认为,如果没有跨国公司并购美国公司,会有许多工人,特别是蓝领工人失去工作。。(2)、跨国并购对美国的输血效应。从80年代开始,美国国内储蓄率一直偏低,但在此期间美国国内投资率却没有下降。研究表明,其主要原因是以跨国并购为主体的外资流入,弥补了美国国内储蓄与投资间每年约1000亿美元的缺口。可以认为,如果没有以跨国并购为主体的外国投资的大量涌入,就不可能有80年代美国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3)、跨国并购对美国的溢出效应。外国公司对美国公司的跨国并购也对美国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进步作出了贡献。美国商务部发表的一些统计资料表明,整个80年代期间,有关技术转移方面的情况,始终呈现这样一种模式:技术输入多于技术输出。从90年代最初几年的情况看,这种模式仍然没有改变。美国经济专家分析说,商务部在技术转移方面的数据所揭示的结果是符合逻辑的,因为这些机构的外国母公司通常在技术上尽力支持这些机构,以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在美国市场上参与竞争,而这些母公司往往拥有一定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这一结论也符合一般的外国直接投资理论,即包括技术优势在内的垄断优势导致跨国直接投资。(4)、跨国并购对美国的竞争效应。在跨国并购的竞争压力下,美国公司被迫重新制定公司战略。例如,目前美国化学公司一般都将10%的销售收入用于研究和开发,许多技术项目的投入超过1亿美元,有的甚至高达数10亿美元。3、有关跨国并购与国内并购的实证比较分析表明,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股东在跨国并购中获得了更多的利益。对美国《合并观察》杂志1970-1990年各期中的有关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后发现,在外国公司并购美国公司的平均购价及溢价水平分别与同期发生在美国的所有并购实践的平均溢价水平进行比较方面,除了 1985年以外,每年外国并购者都支付了比所有并购活动平均价值更高的平均价格。由于人们预期并购后目标公司的经营效率会提高,恢复了公众对目标公司的信心,提高了目标公司的市场价值。而人们的这种预期又取决于外国并购者的所有权优势,即所有权优势越显著,其并购后的协同效应、资源优化效应就越明显,人们对并购后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就越看好。4、有关跨国并购综合效应的实证分析也肯定了跨国并购的正面效应。美国哈佛大学理查德.凯夫斯教授和加拿大经济委员会官员约翰.鲍德温联合撰写了一篇《跨国公司在加拿大的并购活动》的文章 。该文论述了跨国公司在加拿大的并购活动及其与国内并购的不同,并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探讨跨国并购与国内并购的不同效应。他们收集了1970年至1979 年间跨国并购与加拿大制造业内部并购的资料并作了实证分析比较,总的来说,跨国并购对世界范围和并购当事国经济的正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实证分析证实了跨国并购在资源配置、有效竞争、社会经济福利、股东财富等方面的正面效应。跨国并购审查制度比较完善的一些国家允许绝大多数外国公司并购本国公司的现象,也充分说明,跨国并购对其国内经济具有积极的意义。需要指出的是,跨国并购的效应在市场结构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市场结构相似的国家间的跨国并购,其正面效应的程度就相应高一些,而市场结构不同的国家间的跨国并购,就可能出现效应的不同走向。当然,跨国并购的负面效应也是不可忽视的。通过跨国并购追求垄断、获取垄断利润是跨国公司的天性。垄断会带来社会资源的浪费,社会福利的损失和社会效率的降低。但是这种负面效应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市场的自我调节、政府的干预、国际组织的协调以及这三种力量的有机结合,在跨国公司通过跨国并购追求垄断地位的道路上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首先,同资本的流动呈相同方向,跨国公司的整体要素也总是向利润高的地区或部门流动,一旦有跨国公司通过跨国并购在某一东道国或某一产业内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那么,在市场规律的支配下,就会有其他的跨国公司去追求这种超额利润,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竞争局面。所以,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至少具有一部分遏制垄断、促进竞争的调节功能。其次,政府为了保证本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福利的最大化,趋利避害,会对跨国并购所可能导致的垄断倾向进行干预,以引导跨国并购的正面效应,控制跨国并购的负面效应。再次,鉴于跨国并购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其所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正越来越受到国际规则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