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算是最古老的一个行业之一,至今仍是百姓的日常生活所需,市场份额之大,利润之高。但看似高额利润的背后,酒水和烟草一样,税负高的吓人。
那么如何才能合理把酒水行业的税负合理的降下来呢?
我国的总部经济招商已经发展了十年余年,已经是相当成熟,园区也开始欢迎酒水行业入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总部经济招商不同于实体招商,不用实体入驻办公,也不用改变经营结构,只需要通过新办或者子公司、分公司的形式入驻园区,通过在园区注册的公司去承接主体公司业务,在园区纳税,获得园区当地财政局的税收返还奖励。
全国各地酒水贸易企业都可享受!
增值税:可获得地方留存50%的65%-85%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可获得地方留存40%的65%-85%的奖励。
就比如纳税100万即可获得30万左右的税收奖励,而且当月纳税,次月即可返还到账,获得当地财政局和政府支持。
其实酒水类税负是很复杂的,酒的种类不同,生产方式不同,用料不同等都会造成税负率不同。所以在做税筹方案时,通过改变这些东西来节省税负是不太现实的,而通过总部经济招商的返税政策,不仅可以保持原企业的各项结构,还可获得更大的税筹效果。
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节税网123的灵活用工方式 ,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的投入,降低了用工过程中的风险。 通过业务流外包,由节税网123管理中心分配业务给用工人员。企业管理中心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分配任务给用工人员,也将税负大幅度降低,企业也无需为用工人员上社保。企业通过在节税网123威客平台发布内容,零散用工人员接任务,达成交易并线下完成任务。公司和零散用工人员线上达成合作,用工人员直接为公司服务降低了税负.
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 作为特定行业,白酒企业需要承担很高的消费税税负,其纳税筹划自然是以消费税为主。分析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应税销售量X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是20%,定额税率是每0. 5kg0. 5元,这在税法里规定的很明确,不存在筹划空间,那么,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就是应税销售量和计税价格。因此,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就需要重点研究这两个因索,主要筹划方法有:降低计税价格降低计税价格的筹划降低计税价格是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最主要的方法。在税率无法改变的情况下,降低计税价格,也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达到降低税负、取得纳税收益的目的。降低计税价格,第一步就是需要在组织机构的设立方面进行筹划。按税法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酒类是在生产、委托加}和进口环节缴纳,而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不必再缴纳消费税。在实践中,很多白酒企业既有生产又有销售,内部既有生产环节又有流通环节,这给消费税筹划带来空问。通过将原生产企业“一分为二”,分离为生产和销售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就.此以解决降低计税价格问题。“生产企业将产品低价出售给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再高价售出,将应在生产环节实现的毛利转移到流通环节,生产环节就少缴纳消费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分离出来的两个企业,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纳税,这两个企业之问在业务上是供销关系,在产权上是关联方。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消费环节(金银首饰除外)。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在零售等特殊情况下,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例: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在本市设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该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批发最低销售价格400元/箱销售给经销部,经销部再以每箱4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25%。按同期水平计算:上期应纳消费税为:1000 x480 x 25%=120000(元);本期应纳消费税为:1000 x400 x 25%=100000(元):节税额为:20000元。这里应当注意:由于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与生产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企业销售给下属经销部的价格应当参照销售给其他商家当期的平均价格确定,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对价格重新进行调整。 2)先销售后入股。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如果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3)利用包装物进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现行制度规定: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对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而是借给购货力周转使用,仅仅收取包装物押金的话,只要此项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年)退回,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情况允许时采用出借包装物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计税依据,降低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归还押金之前,企业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例如:某企业销售商品100件,每件售价500元,其中含木质包装箱价款50元。如果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50000元。若消费税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0000 x 100%=5000元。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随同消费品出售,而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法,规定要求购货方在1个月内退还,就可以节税数百元。此外,企业还可以从银行获得这5000元押金所产生的利息。降低计税价格,第二步就是要合理确定生产企业对销售企业的内部结算价格。理沦上说,计税价格越低,应纳消费税额就越小,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当然也就是越低越好。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是独立的纳税人,他们之间的交易定价按照一般的商业原则可自由商定,别人无权干涉。但由于是关联企业,涉及避税,其结果是减少了国家的税收,国家会通过反避税措施予以制裁。因此,内部结算价格的降低还是有一个限度的,不能无限度地任意降下去。但企业仍然存在制定比较低的结算价格的情形:(1)企业实行买断品牌销售时,通常不承担销售费用,定价一般不高,而目本身就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对于关联的销售企业,在主导产品的定价时也可以参照这个价格,不必定的很高。(2)白酒产品的市场定价自由度很大,生产厂家赋予其不同的内涵,可以定出不同的价格,同一个企业的两个不同产品定价可以相差上千倍,不同企业之问的产品定价也一样.可以相差数千倍,因此,生产企业给销售企业定价是否合理没有客观的评价标准(3)关联的销售企业事实上也是生产企业的买断销售商,生产企业通常并不直接对外销售,因此,定价是否偏低根本没有参照对象。(4)目前整个白酒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很低,能够保本经营就很不错,所以生产企业一般只要保证不亏损,就说明其定价没有瑕疵。 降低计税价格,第三步就是要尽.可能地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如果生产企业的成本、费用本身比较高,定价显然只能更高,否则,不符合商业惯例,税务部门可以用反避税的措施予以制裁,企业达不到纳税筹划的目的。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仅仅通过正常的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幅度是非常有限的,需要通过内部业务的调整,转移部分成本和费用,具体有下面几种途径:(1)生产无直接关系的成本费用,开支不由生产企业负担。很多,;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成本和费用如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由于历史和管理的原因,发生后由生产企业来负担,使其整体的成本和费用降低不下来。对这些费用应尽量通过生产企业之外的关联企业去办理并承担。(2)关联企业提供给生产企业的商品或劳务按最低价格。如果按独立企业之问的业务往来定价,也会使其成本和费用降不下来。当然,这个最低价格也小能没有限度,必须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部门.可以启动反避税予以制裁。(3)生产企业的无效闲暇资产尽可能转移给关联企业。无效闲暇资产必然会带来费用的摊销和损失,加重生产企业的负担,需要由生产企业转出到总部企业或销售企业等关联企业去。(4)把供应业务转移到销售企业,降低生产企业的采购成本。企业在采购供应过程中,会发生采购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旅差费、仓储费、保险费等,还会发生采购过程中的物料损失。把对外采购业务由生产企业转移到销售企业后,这部分费用和损失就体现在销售企业里,然后,销售企业再按不包括采购费用和损失的成本价格把原材料销售给生产企业,采购费用和损失作销售企业的期间费用列支。通过这样的筹划,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也可以达到最低,也没有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也不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减少或延迟应税销售的筹划。《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规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分别确定,具体为:当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1) 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问即销售确认的时间因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销售实现时间上可以进行筹划。但需要进行事前筹划,如果在已经发生业务的情况下再来隐瞒或延迟确认收入,将被确认为偷税或逃税。 对于一般的经销商,尽量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结算方式,按规定应该在货物发出时确认销售,在货物未发出以前,包含税款的总价款已经收妥,实际上取得了税款部分的资金时间价值。对于一些实力强、信用好的经销商,有时从做大销售的角度考虑,需要适当地给予赊销,但按规定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问或开出发票的时问确认销售。因此,企业合同约定的时间应该在收款时问之后或同步,尽量避免提前开票,以免在未收妥包含税款的总价款之前纳税,形成垫付税款的损失。 此外,外地仓库权属的问题也是消费税筹划所必须加以研究的。白酒企业为及时满足全国市场销售的需要,通常在企业所在城市之外的一些中心城市设立中转仓库。外地的中转仓库应收归白酒生产企业所有和管理,这样,生产企业在对外地仓库转移产品时,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经过报告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不作销售处理,自然就不必计算和缴纳消费税。在会计方面,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延迟确认销售,延迟纳税。产业链整合的筹划 白酒企业的生产一般需要经过基酒、勾兑、包装三个环节。随着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的白酒企业专门负责基酒生产,有的则专门侧重于勾兑和包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这一规定在2001年开始实施,对白酒行业内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冲击很大。 针对这个政策,白酒企业需要对产业链进行整合,以应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操作模式是:通过收购或兼并基酒生产企业,将可能存在的白酒多个生产环节整合成为一个环节,避免重复征收消费税;对于被收购或被兼并的企业,不能再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出现,否则,避免不了重复征收消费税。实践中,白酒企业或多或少都需要外购一些基酒,有的用作调味酒,因用量不大,税收对成本影明不大;有的用作原料酒,因用量很大,税收对成本影明也就很大,就需要考虑这种操作模式。当然,走收购和兼并之路有风险,也有成本,特别是前期投入非常大。企业需要综合分析,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角度进行决策,而不能仅仅考虑税收问题。调整产品结构的筹划 白酒企业的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征收,实际上是鼓励白酒走向高档化、优质化,这主要体现在从量计征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比较从量计征给高档酒和低档酒的压力。如甲乙两瓶同样是0. 5 kg的白酒,甲定价为100元(小含税价),从量计征部分带来的税负仅仅只有 ;乙定价为5元(小含税价),从量计征部分带来的税负就有两者相差20倍。对于低档白酒,其利润率本来就很低,增加10%的税负,只能是亏损。而高档酒的利润率本来就大,增加0. !i/o的税负对其影明非常小。这个例子说明,从量计征消费税对低档白酒的影明很大,但对高档白酒的影响却是微乎其微的。囚此,这个政策的导向就是鼓励白酒走向高档化。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白酒企业以高档白酒为主,近几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而酒鬼酒公司在近几年产品由高档向中低档发展,税负的增加使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所以,白酒企业需要顺应政策导向,调整产品结构,提高高档价位白酒的产销比例。(四).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筹划风险与对策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存在的风险 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性,白酒企业开展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时,主要风险有:消费税减少带来其他税的增加。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的结果,通常是消费税税负的减轻,但可能影响到其他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税负变化,总体的税负可能增加,导致筹划的失败。比如,降低计税价格规避消费税时,利润由生产企业转移到销售企业,在生产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操作,生产企业减少的消费税及两税附加小于销售企业增加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企业总体的税收却增加了,纳税筹划的目的并没有达到。消费税的减少带来非税收益的减少。纳税筹划总是需要付出筹划成本的,比如:聘请专业人员制定筹划方案支出代理费,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人工费,对组织机构方面的调整带来的其他费用的增加,筹划方案涉及企业的上下游客户,可能影响收入等等。收入减少、费用增加,带来企业非税经济利益的减少,当减少的利益大于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时,纳税筹划方案也是不可取的。41. 3税收法律政策的“度”很难把握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运行,具有非违法性,否则,就不是纳税筹划了。在理沦上,纳税筹划,偷逃税显然涵义不同,能够进行区别,但在实践中要分辨某一行为究竟是不违法的纳税筹划还是违法的偷逃税却非常困难,一般由税务部门来认定和判断。税务部门的认定和判断又随主观,;客观条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论。实际上,纳税筹划和偷逃税有时候就差一步之遥,如果“度”把握不当,纳税筹划就可能接近或变成了偷逃税。4. 1. 4税负减幅过大会导致税务部门的反避税。白酒企业开展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肯定会引起税收减少,当减少幅度过大时,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特别是在税务部门不能完成征收任务时,更是要专门分析和研究税收减少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税务部门对于非正常情况下大幅度减少税收的纳税筹划行为,可以不予认同。并通过反避税措施要求的纳税筹划。企业进行更正补缴税款,甚至作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失败。4. 2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对策4. 2, 1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纳税筹划首光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消费税税负的降低。既要考虑消费税的筹划收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问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也有成本效益问题,必须是税收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或费用“只有当纳税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其次,税收利益显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方案应该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不是税负最小的方案。4. 2, 2密切注视税法的变动。在运用纳税筹划策略的过程中,白酒企业除了要了解各种决策因适用已有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有异之外,还必须注意税法的变动税法是调整国家,;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动或为配合某项政策的需要而修正,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要频繁得多”。一般来说,税法的利益完善总是在避税和反避税的多次较量中逐渐完成的。因此,纳税筹划时,对于税法修正的趋势和内容,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筹划方案做出调整,以使自己的行为不违法。逐步推进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通常会减少企业的纳税,相应减少国家的税收。如果幅度太大,就会适得其反,不仅得不到筹划收益,可能受到反避税制裁,甚至作为偷税等处理。因此,纳税筹划适宜逐步推进,不要奢望“一口吃成一个大胖子”。比如,在规避消费税的筹划时,对于关联计税价格的确定,可以每年降低一点,通过一段时问以后,把计税价格下降到相对比较合理的水平;或者在业务增长比较快的时候,适当加大避税筹划的力度,在保持税收总额增长的前提下,使税收增民低于业务的增长幅度。这样,税务人员不容易察觉企业的避税,即使察觉了,也不会很反感,甚至支持企业。多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争取理解支持。同税务人员交好对于企业有特别的意义,这种意义根植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在税法尚无力顾及的地方、在税法规定偏于原则性的领域、在税法规定有一定弹性幅度的区问,税务人员有他特定的场合下的管理威严”。贴近这种威严并谋求这种威严能为我所用,是企业必须想到和规避风险的重要举措。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为税务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或者在实施中根本行不通;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产生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摘要】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但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施条例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何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点(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1.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2.选择费用分摊方法。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的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3.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兼顾成本效益原则,仍可选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减轻本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1.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2.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员,特别是安置残疾人员已达到一定比例但未达到的企业,有时通过增加少量残疾人员就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3.特殊设备的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这些专用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企业承包一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避免因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于业务招待费用,要严格控制,对用于会议的开支要严格程序,避免挤占招待费用;对外捐赠支出要完善手续,以享受税前扣除等等。●【主要参考文献】[1]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五次会议.企业所得税法.2007-3-16.[2]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1-28.[3]财政部第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200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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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 作为特定行业,白酒企业需要承担很高的消费税税负,其纳税筹划自然是以消费税为主。分析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应税销售量X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是20%,定额税率是每0. 5kg0. 5元,这在税法里规定的很明确,不存在筹划空间,那么,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就是应税销售量和计税价格。因此,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就需要重点研究这两个因索,主要筹划方法有:降低计税价格降低计税价格的筹划降低计税价格是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最主要的方法。在税率无法改变的情况下,降低计税价格,也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达到降低税负、取得纳税收益的目的。降低计税价格,第一步就是需要在组织机构的设立方面进行筹划。按税法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酒类是在生产、委托加}和进口环节缴纳,而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不必再缴纳消费税。在实践中,很多白酒企业既有生产又有销售,内部既有生产环节又有流通环节,这给消费税筹划带来空问。通过将原生产企业“一分为二”,分离为生产和销售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就.此以解决降低计税价格问题。“生产企业将产品低价出售给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再高价售出,将应在生产环节实现的毛利转移到流通环节,生产环节就少缴纳消费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分离出来的两个企业,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纳税,这两个企业之问在业务上是供销关系,在产权上是关联方。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消费环节(金银首饰除外)。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在零售等特殊情况下,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例: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在本市设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该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批发最低销售价格400元/箱销售给经销部,经销部再以每箱4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25%。按同期水平计算:上期应纳消费税为:1000 x480 x 25%=120000(元);本期应纳消费税为:1000 x400 x 25%=100000(元):节税额为:20000元。这里应当注意:由于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与生产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企业销售给下属经销部的价格应当参照销售给其他商家当期的平均价格确定,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对价格重新进行调整。 2)先销售后入股。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如果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3)利用包装物进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现行制度规定: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对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而是借给购货力周转使用,仅仅收取包装物押金的话,只要此项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年)退回,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情况允许时采用出借包装物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计税依据,降低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归还押金之前,企业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例如:某企业销售商品100件,每件售价500元,其中含木质包装箱价款50元。如果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50000元。若消费税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0000 x 100%=5000元。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随同消费品出售,而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法,规定要求购货方在1个月内退还,就可以节税数百元。此外,企业还可以从银行获得这5000元押金所产生的利息。降低计税价格,第二步就是要合理确定生产企业对销售企业的内部结算价格。理沦上说,计税价格越低,应纳消费税额就越小,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当然也就是越低越好。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是独立的纳税人,他们之间的交易定价按照一般的商业原则可自由商定,别人无权干涉。但由于是关联企业,涉及避税,其结果是减少了国家的税收,国家会通过反避税措施予以制裁。因此,内部结算价格的降低还是有一个限度的,不能无限度地任意降下去。但企业仍然存在制定比较低的结算价格的情形:(1)企业实行买断品牌销售时,通常不承担销售费用,定价一般不高,而目本身就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对于关联的销售企业,在主导产品的定价时也可以参照这个价格,不必定的很高。(2)白酒产品的市场定价自由度很大,生产厂家赋予其不同的内涵,可以定出不同的价格,同一个企业的两个不同产品定价可以相差上千倍,不同企业之问的产品定价也一样.可以相差数千倍,因此,生产企业给销售企业定价是否合理没有客观的评价标准(3)关联的销售企业事实上也是生产企业的买断销售商,生产企业通常并不直接对外销售,因此,定价是否偏低根本没有参照对象。(4)目前整个白酒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很低,能够保本经营就很不错,所以生产企业一般只要保证不亏损,就说明其定价没有瑕疵。 降低计税价格,第三步就是要尽.可能地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如果生产企业的成本、费用本身比较高,定价显然只能更高,否则,不符合商业惯例,税务部门可以用反避税的措施予以制裁,企业达不到纳税筹划的目的。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仅仅通过正常的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幅度是非常有限的,需要通过内部业务的调整,转移部分成本和费用,具体有下面几种途径:(1)生产无直接关系的成本费用,开支不由生产企业负担。很多,;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成本和费用如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由于历史和管理的原因,发生后由生产企业来负担,使其整体的成本和费用降低不下来。对这些费用应尽量通过生产企业之外的关联企业去办理并承担。(2)关联企业提供给生产企业的商品或劳务按最低价格。如果按独立企业之问的业务往来定价,也会使其成本和费用降不下来。当然,这个最低价格也小能没有限度,必须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部门.可以启动反避税予以制裁。(3)生产企业的无效闲暇资产尽可能转移给关联企业。无效闲暇资产必然会带来费用的摊销和损失,加重生产企业的负担,需要由生产企业转出到总部企业或销售企业等关联企业去。(4)把供应业务转移到销售企业,降低生产企业的采购成本。企业在采购供应过程中,会发生采购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旅差费、仓储费、保险费等,还会发生采购过程中的物料损失。把对外采购业务由生产企业转移到销售企业后,这部分费用和损失就体现在销售企业里,然后,销售企业再按不包括采购费用和损失的成本价格把原材料销售给生产企业,采购费用和损失作销售企业的期间费用列支。通过这样的筹划,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也可以达到最低,也没有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也不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减少或延迟应税销售的筹划。《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规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分别确定,具体为:当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1) 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问即销售确认的时间因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销售实现时间上可以进行筹划。但需要进行事前筹划,如果在已经发生业务的情况下再来隐瞒或延迟确认收入,将被确认为偷税或逃税。 对于一般的经销商,尽量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结算方式,按规定应该在货物发出时确认销售,在货物未发出以前,包含税款的总价款已经收妥,实际上取得了税款部分的资金时间价值。对于一些实力强、信用好的经销商,有时从做大销售的角度考虑,需要适当地给予赊销,但按规定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问或开出发票的时问确认销售。因此,企业合同约定的时间应该在收款时问之后或同步,尽量避免提前开票,以免在未收妥包含税款的总价款之前纳税,形成垫付税款的损失。 此外,外地仓库权属的问题也是消费税筹划所必须加以研究的。白酒企业为及时满足全国市场销售的需要,通常在企业所在城市之外的一些中心城市设立中转仓库。外地的中转仓库应收归白酒生产企业所有和管理,这样,生产企业在对外地仓库转移产品时,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经过报告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不作销售处理,自然就不必计算和缴纳消费税。在会计方面,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延迟确认销售,延迟纳税。产业链整合的筹划 白酒企业的生产一般需要经过基酒、勾兑、包装三个环节。随着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的白酒企业专门负责基酒生产,有的则专门侧重于勾兑和包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这一规定在2001年开始实施,对白酒行业内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冲击很大。 针对这个政策,白酒企业需要对产业链进行整合,以应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操作模式是:通过收购或兼并基酒生产企业,将可能存在的白酒多个生产环节整合成为一个环节,避免重复征收消费税;对于被收购或被兼并的企业,不能再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出现,否则,避免不了重复征收消费税。实践中,白酒企业或多或少都需要外购一些基酒,有的用作调味酒,因用量不大,税收对成本影明不大;有的用作原料酒,因用量很大,税收对成本影明也就很大,就需要考虑这种操作模式。当然,走收购和兼并之路有风险,也有成本,特别是前期投入非常大。企业需要综合分析,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角度进行决策,而不能仅仅考虑税收问题。调整产品结构的筹划 白酒企业的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征收,实际上是鼓励白酒走向高档化、优质化,这主要体现在从量计征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比较从量计征给高档酒和低档酒的压力。如甲乙两瓶同样是0. 5 kg的白酒,甲定价为100元(小含税价),从量计征部分带来的税负仅仅只有 ;乙定价为5元(小含税价),从量计征部分带来的税负就有两者相差20倍。对于低档白酒,其利润率本来就很低,增加10%的税负,只能是亏损。而高档酒的利润率本来就大,增加0. !i/o的税负对其影明非常小。这个例子说明,从量计征消费税对低档白酒的影明很大,但对高档白酒的影响却是微乎其微的。囚此,这个政策的导向就是鼓励白酒走向高档化。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白酒企业以高档白酒为主,近几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而酒鬼酒公司在近几年产品由高档向中低档发展,税负的增加使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所以,白酒企业需要顺应政策导向,调整产品结构,提高高档价位白酒的产销比例。(四).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筹划风险与对策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存在的风险 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性,白酒企业开展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时,主要风险有:消费税减少带来其他税的增加。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的结果,通常是消费税税负的减轻,但可能影响到其他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税负变化,总体的税负可能增加,导致筹划的失败。比如,降低计税价格规避消费税时,利润由生产企业转移到销售企业,在生产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操作,生产企业减少的消费税及两税附加小于销售企业增加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企业总体的税收却增加了,纳税筹划的目的并没有达到。消费税的减少带来非税收益的减少。纳税筹划总是需要付出筹划成本的,比如:聘请专业人员制定筹划方案支出代理费,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人工费,对组织机构方面的调整带来的其他费用的增加,筹划方案涉及企业的上下游客户,可能影响收入等等。收入减少、费用增加,带来企业非税经济利益的减少,当减少的利益大于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时,纳税筹划方案也是不可取的。41. 3税收法律政策的“度”很难把握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运行,具有非违法性,否则,就不是纳税筹划了。在理沦上,纳税筹划,偷逃税显然涵义不同,能够进行区别,但在实践中要分辨某一行为究竟是不违法的纳税筹划还是违法的偷逃税却非常困难,一般由税务部门来认定和判断。税务部门的认定和判断又随主观,;客观条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论。实际上,纳税筹划和偷逃税有时候就差一步之遥,如果“度”把握不当,纳税筹划就可能接近或变成了偷逃税。4. 1. 4税负减幅过大会导致税务部门的反避税。白酒企业开展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肯定会引起税收减少,当减少幅度过大时,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特别是在税务部门不能完成征收任务时,更是要专门分析和研究税收减少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税务部门对于非正常情况下大幅度减少税收的纳税筹划行为,可以不予认同。并通过反避税措施要求的纳税筹划。企业进行更正补缴税款,甚至作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失败。4. 2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对策4. 2, 1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纳税筹划首光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消费税税负的降低。既要考虑消费税的筹划收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问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也有成本效益问题,必须是税收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或费用“只有当纳税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其次,税收利益显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方案应该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不是税负最小的方案。4. 2, 2密切注视税法的变动。在运用纳税筹划策略的过程中,白酒企业除了要了解各种决策因适用已有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有异之外,还必须注意税法的变动税法是调整国家,;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动或为配合某项政策的需要而修正,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要频繁得多”。一般来说,税法的利益完善总是在避税和反避税的多次较量中逐渐完成的。因此,纳税筹划时,对于税法修正的趋势和内容,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筹划方案做出调整,以使自己的行为不违法。逐步推进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通常会减少企业的纳税,相应减少国家的税收。如果幅度太大,就会适得其反,不仅得不到筹划收益,可能受到反避税制裁,甚至作为偷税等处理。因此,纳税筹划适宜逐步推进,不要奢望“一口吃成一个大胖子”。比如,在规避消费税的筹划时,对于关联计税价格的确定,可以每年降低一点,通过一段时问以后,把计税价格下降到相对比较合理的水平;或者在业务增长比较快的时候,适当加大避税筹划的力度,在保持税收总额增长的前提下,使税收增民低于业务的增长幅度。这样,税务人员不容易察觉企业的避税,即使察觉了,也不会很反感,甚至支持企业。多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争取理解支持。同税务人员交好对于企业有特别的意义,这种意义根植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在税法尚无力顾及的地方、在税法规定偏于原则性的领域、在税法规定有一定弹性幅度的区问,税务人员有他特定的场合下的管理威严”。贴近这种威严并谋求这种威严能为我所用,是企业必须想到和规避风险的重要举措。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为税务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或者在实施中根本行不通;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产生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白酒相关经济指标申报表,是针对所有白酒生产企业的要求。如果没有及时填报,则按《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要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如果这样,消费税额将会大增,设立销售单位不仅不能减轻纳税负担,反而会增加企业的开支。
3、正确申报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核定,核定依据主要是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价格的调整幅度通常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50%-70%。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为60%-70%。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白酒制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
酒水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算是最古老的一个行业之一,至今仍是百姓的日常生活所需,市场份额之大,利润之高。但看似高额利润的背后,酒水和烟草一样,税负高的吓人。
那么如何才能合理把酒水行业的税负合理的降下来呢?
我国的总部经济招商已经发展了十年余年,已经是相当成熟,园区也开始欢迎酒水行业入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总部经济招商不同于实体招商,不用实体入驻办公,也不用改变经营结构,只需要通过新办或者子公司、分公司的形式入驻园区,通过在园区注册的公司去承接主体公司业务,在园区纳税,获得园区当地财政局的税收返还奖励。
全国各地酒水贸易企业都可享受!
增值税:可获得地方留存50%的65%-85%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可获得地方留存40%的65%-85%的奖励。
就比如纳税100万即可获得30万左右的税收奖励,而且当月纳税,次月即可返还到账,获得当地财政局和政府支持。
其实酒水类税负是很复杂的,酒的种类不同,生产方式不同,用料不同等都会造成税负率不同。所以在做税筹方案时,通过改变这些东西来节省税负是不太现实的,而通过总部经济招商的返税政策,不仅可以保持原企业的各项结构,还可获得更大的税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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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低税负方案。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2、选择投资地区。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3、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中小企业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它表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将会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这也是中小企业不断走向成熟、走向理性的标志。同时,从经济运行的客观效果看,税收筹划也正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引导中小企业,使企业按政策倾斜的方向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企业的管理者不仅要着眼于税法的选择,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企业决策者有时还需将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考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还应注意到: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都在不断变化,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法规引用《 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遇,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产业越来越多,出现了众多的子分公司,企业集团化的特点已经非常明显。集团成员企业的增多一方面对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延长产业链,降低企业风险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对集团企业总部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如何利用集团企业的优势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整体税负水平成为越来越多的集团企业的研究方向。【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集团公司成员之间通常由于地域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等的不同,内部企业间的征税税种、课征范围存在差异,税率高低不一,特别是由于企业总部掌握着高、新、尖技术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也为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创造了更多的空间。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针对目前广泛存在的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享受减免税政策,而众多子公司由于受技术、规模等限制并无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由于税法对合并纳税的严格规定,很多母、子公司不具备合并纳税的条件,只能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些不能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来说,其之间的收支如果不进行合理筹划,就可能增加集团企业整体税负,通过以下方式合理运用母子公司税率差进行税收筹划将能
新税法法律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法律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了解新旧税法法律制度的差异,准确把握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和方法,对于企业节约税收成本,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新旧税法法律下,纳税筹划可选手段的主要差异有: (一)新税法实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新税法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和税收待遇。这就使得旧税法下,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如设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借用外籍人士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等来避税的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从“区域调整为主”转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这使得旧税法下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利用这些地方的低税率来达到避税的手段失效。新税法中税率的区域差异基本消失,使得选址经营已经失去了税务筹划的意义。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时附送报告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明确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即强化了对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检查力度,增加了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难度。 以上是新旧税法下存在较大差异的规定,和企业的纳税行为息息相关,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因此,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新旧税法规定的不同,适时的变化税收筹划的方式和手段,达到合法合理的避税。 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 颁布了新税法以后,虽然旧准则体系下有很多税收筹划手段失效,但新税法下依然保留了很多税收筹划的空间。因为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我们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下面简要的论述可选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不同产业投资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税率的地域差异,规定了税率的产业差异,对从事国家规定的产业和项目,给予很多优惠措施。如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照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来实现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调整企业的设置方式,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提供了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集团企业可以按照经营情况的现状,对盈利状况比较好的行业、所属分公司设置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分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下,可以减按20%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来避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的措施。企业可以利用这两条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开发新产品,提升企业发展的新技术,既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寻求到更大的空间,同时又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一举两得。在招聘企业员工时,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适量的吸纳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员,从事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既节约了成本,又为社会排忧解难,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长期以来,税收都是我国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最关键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得以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学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税收学的论文篇1 浅议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研究背景 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看,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比较陌生,没有专门的税收筹划机构,在理论研究领域和实际操作领域都属于起步和探索的初始阶段就,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各个方面得到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全球化得到全面发展,企业的税收筹划在这一背景下显得越来越重要起来。根据博弈论原理,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征税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主体,为了实现留存收益的增加,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它可以通过合理的办法尽可能减少税款的缴付。税收筹划的发展程度在本质上反映了一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程度,同时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征管部门征管水平的高低。我国在强调法制建设的今天,税收体制逐渐健全,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法纳税,为了更加完善征纳双方的义务关系,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当中壮大发展是有必要的,税收筹划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中发展的困境 (一)概念没有普及 发达国家的公司及个人都很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很普遍。然而,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它还算是新生事物,刚刚起步发展。人们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局限性体现在:首先,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我国企业一直生存在依法纳税、多纳税光荣的大环境下,给纳税者造成了少纳税违法的误区,税收筹划可能被看作是偷、逃税的一种手段。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这一观点难以被人们所接受。其次,税收筹划被认为是单独的一次筹划行为,而不是伴随企业经营活动一直存在的行为。从目前税收筹划在企业当中的发展来看,企业内部不设立税收筹划部门,在需要筹划的时候才聘请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筹划,被看作是一次性的筹划行为。 (二)专业型人才未普及 税收筹划要求有良好的税法基础,除此之外,还涉及会计、财务管理等其它学科的知识,因此税收筹划的难度相对较大,仿佛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税法专家的专利。尽管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院校开设了税收筹划方向的税务专业,但是他们毕业后的去向却不是税收筹划。由于缺少税收筹划机构,使得该类人才没有普及开来,企业当中也缺少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人才。其实税收筹划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只要能够及时的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筹划方案是可以套用的,节税技巧可以被灵活运用,相同的情况可以采用相同的办法,达到理想效果。 (三)筹划成本普遍高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规避缴纳不必要税款的行为,而我国目前的税制建设趋于复杂化,随着征管部门工作上的疏忽,就会出现漏洞,这就为偷税者提供了偷税、避税的条件。虽然偷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被查出会依法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偷、逃税行为因为征管部门征管力度欠缺导致这些违法行为未能够被及时查处。这就导致一部分纳税者投机取巧,致使偷税现象严重。与偷税相比较,显得税收筹划的成本相对较高,纳税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放弃税收筹划而选择钻税法的漏洞进行逃税。由于这种行为的出现,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隐性成本。 三、完善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正如上文所说,在我国当前的税收执法环境下,一些纳税人不会采取相对成本较高的税收筹划,而是选择冒风险使用违法手段来提升自身利益。因此在这样的纳税条件下,征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其工作力度,加大处罚的程度,对那些偷税、漏税行为一定要严加惩罚,增加偷逃税款的风险,逐渐把税收筹划是合理减税的唯一途径的思想植入每位纳税人的思想当中。这样做就会激发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来规避不必要税款的想法。税收筹划需要一个依法治税的环境来加以保障,要求征纳双方都按税法行事,因此相关税务部门要对税收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体现税法的严肃和强制性。良好的法制环境会增加纳税者对税收筹划的需求,进而促进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建设税收筹划人才队伍 税收筹划除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外,税收筹划型人才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从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他们都拥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称谓,每个税收筹划队伍都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人才。我国当前的状况是从事税收筹划行业的人员稀少,业务水平不能同国外相媲美,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税收筹划行业的发展。应税收筹划发展的要求,我国应当尽快建设专业型人才队伍,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可以设立税收筹划资格岗位,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通过考试来取得资格证书。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在大学教育里筹划型人才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为社会输送人才。 (三)企业应当提升税收筹划认识度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短期目标是通过安排日常经营活动,最终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人员应将目光放在长远发展上,如果本企业一直进行税收筹划,将税法的要求也都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当中,那么时间久了,企业的纳税观念和守法意识都会得到提高,税收筹划会使本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优惠中取得利益远比花费心思偷逃税款要心安理得。纳税人只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意义,切实从税收筹划当中取得利益,才会将税收筹划纳入本企业的一部分,进而推动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税收学的论文篇2 浅议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 一、税收筹划概述 通常我们将税收筹划定义为以下: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分配和理财等方面进行事前处理,其前提是要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然后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特征被分为以下三个:合法性、事前性和目的性。其中对于合法性的定义是税收筹划必须坚持以遵循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于减税的手段合理性的划分也是通过合法性来进行的,它作为税收筹划的根本特性而居于三个特征的首位。事先性指的是企业对各个纳税事项进行的安排和筹划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与其相反的便是避税,即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税收筹划。而目的性指的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完全是为了能够对企业的纳税成本进行降低,事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因为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多数的企业对其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它们可能会将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相等同;并且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它们的相关人员可能会认为对税收筹划实行鼓励会导致纳税人出现更多的偷逃税款的现象,这样以来,除了会导致偷逃税现象的飙升,还容易导致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关之间出现严重的摩擦问题,因此就不利于征管,另外税收筹划会导致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滥用,背离国家本来的用途,所以政府对税收筹划并没有进行很好的鼓励。 (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税收筹划需要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他们对于知识的需求,不能仅仅集中在税法和会计方面,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但是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往往缺乏这一关键的条件,因此中小企业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也被严重的影响了。对于一些规模中型的企业,尽管其销售规模较大,但是,因为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也使得其税务筹划方面几乎一片空白。 (三)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的出现较晚,并且现在还基本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对于代理业务的类型来说,很少牵扯到税收筹划方面。 (四)企业部门沟通、配合力度不够 由于税收涉及到了一个企业所以的经营活动,因此税收筹划的设计范围就扩大到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和经营环节。因此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对于税收筹划的有效进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沟通。但是对于现在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均设有财务部门,但是其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特别是与销售部门之间,这就导致了企业税务上出现严重的损失。 (五)税法、准则执行较松,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落实 首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对税法、准则的执行存在着严重的力度不够现象,而且当中小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受到惩罚,因此,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的较低,使得中小企业就不会过多的去在乎税收筹划的进行。其次,因为税务部门组织税收任务较重,税收计划的色彩浓厚,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失去了可能和条件。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完善的对策 (一)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 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其经营环境都存在着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就导致了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需要密切的关注税收政策方面是否产生了变化,对其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另外,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还需要将筹划方案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多方面风险的考虑,树立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二)完善税收筹划代理体系的建设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因此对于税收筹划代理机构的选择,就需要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考虑,保证税收筹划代理机构在多方面均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诸如投资、金融以及物流等方面,这样才能保证给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具备更好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在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成本的同时,保证其效益实现最大化。 (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对其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管理过程就需要充分的关注对纳税与节税的意识的认识,充分的了解到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意义,认识到其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和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的现实作用。如果中小企业想要实现其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很好的对税收筹划的内涵以及特征进行认识,从而将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进行提高,对税收筹划进行整体的规划,从而保证企业税负的有效降低。 (四)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专门的人才对其进行支撑。但是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缺乏必要的税收筹划人才,这就导致税收筹划不能顺利的进行。所以,要想提高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首先应加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的知识教育培训,进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制度。在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税法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后备人才。 猜你喜欢: 1. 关于税收的论文3000字 2. 关于税收政策的论文 3. 关于税收的论文免费 4. 税收论文参考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纳税筹划,就是企业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活动、应税义务的事先安排,从适用的各种纳税方案中科学合理地选择符合自己特点的纳税方案,以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收益。简单地说,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或纳税人义务最小化的一项财务管理工作。 纳税筹划是一种管理活动。它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在真正把握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用好用足国家的税收政策。虽然,企业经营活动每一个环节都有节税空间,但掌握不好就会形成偷税的事实。国际上一些大公司通常采取的作法,是委托专业税务代理部门或中介机构操作以降低风险。现代世界各国的税收法规越来越复杂,当纳税人难以做到熟悉或精通税法时,通常会聘请训练有素、精通税法和财务的专家作为税务顾问和财务顾问,为其在税收方面献计献策,提供咨询甚至代理服务,这是国际上流行的大趋势。 一、纳税筹划兴起的国际背景 纳税筹划在西方国家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较为普遍。从20世纪80年代起,安永、毕马威等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就开始销售避税方案。1991年,美国会计师行业调整规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税务咨询时,可从为客户节约的税额中提成,而不只是按小时收费。这为纳税筹划业务的兴起提供了“动力”。如今,销售避税方案已成为国际上一些知名会计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在西方国家,各大会计师事务所都拥有一支专业的税务咨询队伍,税务咨询收入几乎占事务所总收入的1/3以上。美国的会计事务所从十九世纪中叶发展至今,审计的概念已逐渐淡化、审计收入比例越来越小,取而代之的则是迅速发展且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的咨询业。从美国税务咨询来说,最为看好的是纳税策划,这也是获利最多、发展前途最广的一项业务。在美国,为了适应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一般大公司的交易计划都首先要充分考虑税务筹划,做详细的税务分析。借鉴美国同行业发展成功经验,为加速发展咨询业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应及早重视税务筹划这一项新业务。掌握新技术,研究新问题,适应新需要。 二、纳税筹划在我国的现状 纳税筹划,在我国也只是近几年来的事情,过去一提税收筹划,就会被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常常与“损害国家利益”挂钩,因此人们往往不敢涉足于其中,即使想搞一点筹划,也不敢“光明正大”,只能是“暗箱操作”。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税收筹划已正式走上经济前台,实施“阳光作业”。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张树学处长曾指出:“我国纳税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也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体现。”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中国税务报》也定期开辟了税务筹划专栏。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这是企业的合法权利。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并从中得益的。 三、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 纳税筹划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它的前提条件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限度内。若超出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则属违法活动。要消除对税收筹划的几种误解;如有的企业认为,搞税收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税收筹划决不是做税法不允许的事;还有的认为,搞税收筹划就是通过搞点关系,走点门路,少缴点,少罚点,这也不是税收筹划的本义。国际上通常讲的纳税筹划,都是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 四、纳税筹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很多,我们在具体操作中主要采用以下几种:优惠型税收筹划、节约型税收筹划、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和在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的筹划。 1、优惠型税收筹划。优惠型税收筹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二是掌握取得税收优惠政策所必须的条件;三是争取税务部门的认可。 2、节约型税收筹划。节约型税收筹划的着眼点是避免和减少税金的重复支出,调整和取消税金重复支出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 3、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 掌握和理解各种纳税义务发生的条件,防止因认定的错误而受到处罚。 掌握和理解各税有关计税依据的规定,防止因计税依据确认的错误而受处罚。 掌握和理解各税以及税收征管法有关反避税的规定,防止被税务行政调查而造成损失。 掌握和理解各税以及税收征管法有关纳税申报的规定,防止因申报错误而受到处罚。 掌握和理解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因违反发票管理的规定而受到处罚。 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法出台,税收征管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企业偷税的成本和风险也会越来越大。很多企业的老总不希望惹“税祸”上身,怎样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已成为企业管理层十分关注的问题。 我国加入WT0以后,与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益频繁,会计标准日趋国际化。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出台,无疑使会计核算与税收征管差异拉大。会计核算从稳健性方面考虑多一些,而税收征管国家从既得利益方面考虑多一些。随着会税分离差异越来越大,一方面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利用专业优势开展税务咨询提供了一个大的舞台。 4、在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 五、纳税筹划的步骤 进行纳税筹划,我们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事实 这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事实是什么情况,涉及的是什么事件,纳税主体是谁,形成了什么样的纳税关系,有什么细节等。 (2)认定税收问题 主要判断所发生的涉税事件属于什么性质的税收问题,是所得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形成了什么样的税收法律关系。 (3)研究税收问题 涉税事件发展到什么程度,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对照相关的税收条款进行分析研究。 (4)设计替代方案 针对事实问题,设计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 (5)评估和选择替代方案 对设计的替代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估,然后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实施。 六、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 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为了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我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加强防范: 第一、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作为从事税收筹划的咨询人员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随时随地注意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作为委托人和纳税人本身也要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咨询人员应不断向客户宣传依法诚实纳税的观点,强调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收筹划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不能对其要求过高。 第二、积极宣传努力营造一个适应税收筹划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税收筹划不是偷税,要能理解和接受税收筹划,以便新兴的税收筹划事业能够顺利发展。 第三、及时地、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是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 第四、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 进行税收筹划,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这就要求咨询人员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所以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经常向税务专家学习请教,也是纳税筹划方案成功与否的关键。
如果是学习会计方面的,税务筹划是必不可少的技能之一,以后可能会影响到你的吃饭问题,建议自己好好写一写,找些资料。感觉大学毕业时的论文如果好好写,一定能让自己在毕业前多学到很多知识。建议自行搜索资料,自行完成。以上网址为百度搜索的税务筹划相关网页,可以找找资料写一下。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的论文是在幸福校园论文网找的 挺好的 你可以去看看本文以纳税筹划在我国企业中的必然性及现实意义为出发点,从合理应用纳税筹划可为企业带来的税收减免入手,通过大量实例,对比论证了纳税筹划在决策中的可行性、重要性。在参考大量中英文文献的基础上,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入手,对我国纳税筹划的现状、如何合理运用纳税筹划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证分析,并针对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改进措施。在我国顺利地加入WTO,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这样一个经济背景下,本文力求能对我国企业通过合理应用纳税筹划,顺应国家税收政策导向,达到减少税负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