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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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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的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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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监察法学论文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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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权,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从而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宪法。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是新时期党的治国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依据法律。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首先,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在法治国家里,政府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但首先是要求政府守法,依法行政。国务院1999年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第二,依法行政的内容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务事务,一要有法律授权,二要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而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标准是法律,监督的机制、手段也是由法律规定。第三,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第四,依法行政的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权力的组织。 二、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依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原则和制度的总称,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等几个组成部分,只有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促进,才能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应。依法治国是通过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依法治理来实现的。依法行政是以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为主导,公民广泛有序地参与,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宪法和国家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制实践活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事务,在法制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依法行政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为实现依法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不是孤立的,它需要权力机关加强立法和必要的授权,需要司法机关的保障,需要全国人民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等等。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就谈不上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论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时,明确指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目前,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合理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首先,代表人民意志所制定的法律,80%以上是依靠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其次,行政权力具有运用资源的最大力量,具有积极主动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特性。在国家的所有权力中,行政权总是最庞大、最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影响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自由的力量。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其次,依法治国要求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都奉行“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法律为行动的准则。但从某种意义上,政府守法比老百姓守法还重要。因为,老百姓违法只是搞混了一摊水,而政府如果违法,则把水的源头也弄脏了。 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所在。首先,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行政权都具有自我扩张的特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充分地使用权力,直到遇到它的边界方才罢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既道出了依法行政的重要,也暗示了依法行政的艰难。其次,行政机关先例行政权力的特点之一是首长负责制,是权力的相对集中和命令与服务。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强调行政效率,为此,赋予政府人员行政优先权和行政用益权,承认他们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给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特点使行政人员习惯了按个人意志办事,忽视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再次,在法治过程中,公民守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一对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无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公民的守法并不难,难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我国当前推行依法行政的艰难还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一些特殊困难。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生活在一个行政权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社会。过多的行政权窒息了企业的活力,侵犯了个人的自由,以致我们的改革开放可以说是从“简政放权”开始,以行政权部分地退出社会为标志的。然而,我们处在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到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我们还面临着“致富奔小康”、“赶超世界”的发展的压力。这要求政府积极引导,乃至主动干预。而转型时期积累起来的社会问题又迫使政府不得不面对“社会稳定”的严峻考验。所有这一切,决定了当代社会行政权仍然强大,也决定了行政权的行使在相当长时期内还不可能完全有序化、规则化。即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可能因为自身无法应付过于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执法者的玩忽和怠懈而被虚置。正因为这样,滥用行政权而侵犯个人权利、损害社会利益的现象,也触目惊心,不易控制;也正因为这样,实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控制权力滥用,才显得那样的重要和迫切。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根据依法行政的自身特点,我们可以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归纳为“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即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在这三项基本要求之下,还有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共同构筑起我国行政法的体系。 (一)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 依照民主和法治的理念,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而人民的意志又集中体现为法律。因此,政府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的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这一经典的法治理论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至少在涉及人民权利的领域,没有法律的相应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公民权利的行为。这就是“职权法定原则”。 政府的职权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同的。对公民而言,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禁止;对政府而言,恰恰相反,除非法律授权,否则就无任何权力。 现实中,一些行政人员乃至领导干部缺乏“职权法定”的意识,以为自己只要是“为公家的”,就什么都可以干。当前一些恣意妄为、触目惊心的事件往往与此相关。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行政人员第一个考虑的就应当是:“这件事法律有规定吗?” 在现代社会,立法权呈现分散化,法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在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地方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该民族自治地方施行。但是,由于社会事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单靠立法机关已经无法胜任立法任务。为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授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的各部委以及一定层级的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此外,各级人民政府都可以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 措施 。 (二)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由于政府掌握着巨大而广泛的行政权力,它与公民在实力上是不平等的,但政府同样应当遵守法律,政府的一切行为应当服从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依法行政就是“法律高于政府”。 关于政府守法,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二是如何对待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 行政合法的要件:①主体合格。通常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其中主要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者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的行政机关。某些情况下,经过法律、法规授权,一些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也取得行政管理职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委托,一些非行政机关也可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除此之外,其他的组织和个人都不是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格主体。例如,临时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科室,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②具有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享有相应的职权。不在该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以内的行政行为,就是“超越职权”,构成违法。超越职权既可能是平级部门之间的职权跨越,也可能是下级对上级的僭越。③内容合法。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行为内容的要求;制定行政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法律规范的规定和精神。④程序合法。行政行为不但要求内容合法,还要求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方法 、步骤顺序和时限,做到程序合法。 程序违法往往导致结果的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是一种独立的违法情形,应当予以撤销。据此,一个行政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不问行为者动机是否善良,不论其是否可能影响结果的公正,也不管其结果是否“正确”,都属于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准则:①行政行为需出于正当的行政目的,不能考虑法律上无关的因素。这一条是从主观上反对假公济私,打击报复,或者掺杂私心杂念。②讲求诚实信用。在民事交往中,诚实信用是一条基本原则,并被我国民法奉为基本原则。在行政行为中,诚实信用也是起码要求。如果允许政府诓百姓,或者出尔反尔,即使一时得逞,最终必将损害政府声誉,导致政府行为丧失公信力。③遵循正当程序。由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还很不健全,法律对许多行政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规定。在此情况下,出于对程序公正的期望,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奉行公认的或者起码的程序准则。④平等对待。同类情形同样处理。涉及双方争执或者多方竞争的,应当公平对待。⑤行为适度。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处理决定应当与想要达到的行政目的相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兼顾。 (三)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从法律后果上归属于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后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发现自己的行为违法,应当自动纠正。如果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后者对是否违法有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重新作出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法律上称为“不作为违法”),可以限期履行;某些情况下,撤销或者限期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则可以采用“确认违法”的形式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则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确定行政机关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侵权责任,而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新观念 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有效提高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新观念。 一是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的则无效。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二是尊重人权的观念。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和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避免发生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事件。 三是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这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的表现。 四是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五是行政服务的观念。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由原来的管理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为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六是行政程序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因此,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同时,行政信息以公开原则,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七是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应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令夕改,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依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公平补偿。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依赖利益,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八是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以及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不言而喻,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是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现有救济 渠道 ,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在此基础上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机构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参考文献: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者:方世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行政法的新理念》。作者:张明杰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3、《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作者:张福森、刘一杰。人民出版社,2002。 4、《法治系统工程参考资料》。作者:常远。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 5、《中国宪法教程》。作者:廉希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相关 文章 : 1. 2016关于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 依法治国的相关毛概论文3000字 3. 浅谈依法治国的毛概论文 4. 关于一带一路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5.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6. 谈谈你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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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论文监察题目

MPA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一、论文题目

在与指导老师商量的基础上确定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应体现公共管理的专业特性,同时应紧密结合实践,不适合写纯理论性论文。 题目应清楚地表达论文想要研究的中心议题。

论文题目必须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25个字。如果太长,可加一个副标题,但正副标题加起来不要超过40个字。

二、研究背景和意义

明确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问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

论文研究要有明确具体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研究对象不能有多个,研究范围要具体。

研究意义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MPA论文突出实践意义。

三、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献综述”应与要研究的问题紧密相关,不要把非常宏大的理论直接搬过来。如有同学研究“某地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研究”,文献综述就应该是关于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方面的研究文献,不应机械搬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二)需要对与研究问题相关的“文献”进行总结、分类和归纳,即体现“综”。

(三)最好能对与研究问题相关的“文献”进行评述,即在陈述已有研究成果观点的基础上,还要对研究成果解决了什么问题(贡献)及研究成果的局限性(不足)进行分析评价。最后要点明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在开题报告时,文献综述部分可能做的不够完善,在后面论文撰写中需进一步补充,但在后续论文撰写时需注意上面的要求。

四、论文写作大纲

最好列出章、节、目,最低要列出到章、节。

五、研究方法

论文要有明确的研究方法,对资料的分析与评价要科学、合理。 采用调查报告、案例分析、问题与对策研究体例的论文,不能简单地堆积材料,要对资料进行系统的鉴别、综合、整理与分析,并提出个人见解及评论。

方法要具体,具体分析在研究具体哪个问题时用什么方法。

六、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写明论文的重点。重点要与创新点相呼应。

写明论文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及解决的办法。

写明论文研究的可能创新点。

七、写作进度安排

写清楚开题、调研、论文初稿提交、计划答辩等主要的计划时间节点。便于自己控制进度和方便老师指导。

八、参考文献

把目前你所掌握的该领域有参考价值的文献都列出来,以让老师了解你对该领域的研究了解到什么程度,一般按作者姓名拼音顺序排列。 参考文献的大部分应该是期刊论文(专著要少,教材就不要写了);文献重点应该是近几年尤其是近两年的文献;文献中要有足够的外文文献;参考文献要注意用核心期刊的论文

一、论文题目及关键词

题目应清楚地表达论文想要研究的中心议题。论文题目必须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25个字;关键词表明论文研究的具体领域和研究中心,一般不超过5个。

二、论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核心概念界定与研究意义

论文要有明确具体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研究对象不能有多个,研究范围要具体。

三、简要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综述的文献”是与所研究的问题相关联的文献,范围不能太大,如研究“公共财政支出”,文献综述就应该是关于公共财政支出方面的,不能笼统地作公共财政预算甚至公共财政管理的文献综述。

(二)必须对与研究问题相关的“文献”进行总结、分类和归纳,即体现“综”。

(三)必须对与研究问题相关的“文献”进行评述,即在陈述已有研究成果观点的基础上,还要对研究成果解决了什么问题(贡献)及研究成果的局限性(不足)进行分析评价。最后要点明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研究方法

论文要有明确的研究方法,对资料的分析与评价要科学、合理。采用调查报告、案例分析、问题与对策研究体例的论文,不能简单地堆积材料,要对资料进行系统的鉴别、综合、整理与分析,并提出个人见解及评论;采用理论研究的论文,必须要有理论观点的分析评价。

五、论文写作大纲(列出章、节、目,并要有相关的描述性内容)

六、参考文献

七、写作进度安排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及 论 文 工 作 实 施 计 划

院(系、所)

学 科 (专 业)

研 究 生 姓 名

学科门类与学位级别

导 师 姓 名

入 学 年 月

开 题 报 告 日 期

东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填 表 须 知

1、 论文开题报告由研究生本人向审议小组报告并听取意见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此表。 2、 论文开题报告填写完成后,必须经导师审批,通过后方能提交。

3、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硕士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研究生秘书在网上审核确认(硕士生至少半年、博士生至少一年)后方可申请答辩。

4、研究生开题前应填写查新报告。查新报告对理、工、医、管等学科博士生作为必要环节。博士生查新工作可委托图书馆负责,也可在完成网络文献检索类研究生课程的学习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网络文献检索培训后,自行组织查新检索,自行组织查新需要详细文献查新述评作为附件。自行查新报告须经导师审查后由开题报告审核专家组审核签字(或盖章)。硕士生和文科博士生开题查新参考上述办法,不作硬性要求。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研究生自留放入本人“研究生档案材料袋”;一份由院(系、所)保存并归入院(系、所)研究生教学档案。

6、学科门类与学位级别指的是工学(或理学等)博士、硕士。 7、本表电子文档打印时用A4纸张,格式不变,内容较多可以加页。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二、学位论文工作实施计划

(一)论文的理论分析与硬件要求及其预期达到的水平与结果

一般来说,MBA论文的写作主要包括选题、搜集材料、调研,总结他人的成果,运用相关理论,整理资料,分析资料,提出观点,撰写论文等步骤。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一些概念、方法和途径应予以注意:一、MBA论文与管理科学硕(博)士论文取向不同一般来说,管理科学硕(博)士论文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理论研究,主要是用数学方法去证明自己提出的一种经济学或管理学的假说,或者是采用新的方法去证明已有的结论;另一类是经验研究,主要是使用统计数据和经济计量模型检验一种理论假说。这两类论文的实质都要求创新性。我国目前硕(博)士论文中还有一些其他形式,有些主要综述,有的是应用理论于某一实际问题的探讨等。不论何种形式,经济管理学科硕(博)士论文都要求创新性,有着较强的理论倾向。MBA毕业论文则不同,具有显著的解决现实经济、管理问题的倾向,注重实战,注重调研和案例,注重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当然其中的理论分析还是必不可少的。它一方面反映了论文的层次,另一方面,也使MBA毕业论文有别于单位的工作报告、汇报等。二、MBA毕业论文选题正确的选题是MBA论文写作的关键一步,论文的成败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题目的选择,因此,可以考虑几个选题的参考原则:1.学术价值和现实要求。MBA论文的学术价值体现在揭示经济生活和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探求真理,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对策,促进企业成长、推动经济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是有学术价值的课题,都应在选择之列。同时必须注意MBA论文面向现实、面向微观的倾向,尽量以所学知识探讨解决实际问题。2.题目不宜大。选题要考虑自身的主、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主观条件主要是指个人的理论基础、知识面、知识层次、文字功底、兴趣和科研能力等。客观条件是对选题的熟悉程度、占有资料的条件和指导老师的条件等。选题不宜过大,否则容易空泛,题目一大,涉及面就宽,什么都想说,累死了还说不清楚。例如“中国……研究”一类的题目不宜作MBA论文选题,而“xx企业……战略研究”,“XX开发区……策略分析”之类的题就比较适合,也比较好写。3.写熟悉的对象。MBA学员都有一定时期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工作、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处理这些问题可能正是自己的专长所在,以此确定选题不仅写起来容易得多而且富有现实意义。4.借鉴别人的成果。我国开展MBA教育已有十几年,我校也已招了七届MBA学员,已有好几届毕业生,大量优、良的毕业论文都成为后来的毕业生写作论文选题的参考资料。要选出理想的题目,可以从更广的视角、更高的视点来审视别人的选题,提炼出自己熟悉的类似问题。选出适合自己的题目,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1)拓展法。即进一步拓宽或加深某一问题的研究,如营销策略问题,可以在别人已有论述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特殊的问题,写出特点来,也可以是对别人尚未研究或研究不充分的问题或某些方面进行深入研究。(2)换角度法。即对同一研究对象的不同的角度予以论述。例如住房信贷问题,可以从消费者角度来探讨,也可以只探讨其中的消费者信用评级,还可以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或信用制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论述。(3)比较法。即通过对若干研究对象或同一对象的若干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寻找规律,发现关系以达到对要研究的问题的深刻理解,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三、相关材料的搜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选题确定后,相关材料的搜索就非常重要了,一般来说,搜索相关材料可以通过三个途径。1.查阅相关的杂志。一般是近三年国内相关领域的权威杂志,一些影响力较小的杂志上的材料引用要慎重,因为这些杂志上刊载的部分文章本身就有错误或者说法不严格。2.网上搜寻。网上能看到的相关资料相当多,而且速度快,不过要认真阅读,慎重挑选、引用。3.参考历届MBA毕业论文。历届毕业生的论文中包含了许多经过精练的资料,一些论文中对原始数据、资料的分析和处理也颇具特色,可以说是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资料库。在其中不仅可能找到相关的资料,而且可能借鉴别人的方法。四、构建框架、撰写论文如果将选题和搜集相关资料看成MBA毕业论文的第一和第2阶段,那么在导师的指导下构建框架,撰写论文则是第三个阶段。优秀的论文一般具有相似的特征:选题新颖,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思路清晰、观点明确、中心突出;层次分明,逻辑结构严谨;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加工合理,使用得当;有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见解,有一定的深度;所提方案或对策具有一定的实际参考价值,等等近三年来,笔者曾给每届MBA毕业生作过“MBA毕业论文怎么写”的专题讲座,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MBA的社会历史使命、MBA的培养目标和模式;第二部分是MBA论文写作的模式和技巧;第三部分是论文实例评析,时间约为两个半小时,受篇幅所限,写在这里的只是其中大约20分钟的内容,仅供各位毕业生参考。

MPA学生在进入论文写作前,需保证规范完成好开题报告。只有写好的开题报告符合要求,质量达标,论文写作起来才有方向可循,不会出现结构散乱主题不明确等问题。MPA论文开题报告写作同样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其中包含的每个部分都必须确保完成好,且格式符合规范性。那么该环节是否可以缩减完成时间呢,当然,前提是在保证质量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答案是肯定的,不过学生们必须掌握必要的技巧和以及相关事项,下文笔者就来讲讲MPA论文开题报告如何快速写作。一、MPA论文开题报告写作一般内容有哪些? 一、题目背景和意义(宋体小三加粗缩进2字符) (内容宋体小四号) (应列示毕业设计的题目和选题的背景、意义和题目理论研究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应充分搜集国内外研究的最新资料,全面反映国内外研究的最新成果。论述中应列示所选资料的出处、书刊的版本、期号等。) 三、主要内容与待解决的问题 (应列示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预期解决的问题。) 四、设计方法与实施方案 (对于毕业设计,应列出使用的设计方法和预期的实施方案。) 五、进度计划 (应根据指导教师在任务书中写明的建议进度计划安排,制定个人具体的时间计划。) 六、参考资料 (应列出开题阶段所用到的参考资料,并写明所选资料的出处、书刊的版本、期号等。) 附开题报告填写说明 一、开题报告撰写格式按照学校规定模版填写,所有页面的页边距设置为上:3cm、下:、左:3cm、右:,装订线在左侧,开题报告正文的行距为20磅。 二、开题报告封面上的一些栏目内容如果为空,可以不填,但不能将空栏删去。 三、对于开题报告封面上“协助指导/联系教师”一栏,若填写协助指导教师姓名,将该栏改成“协助指导教师”;若填写联系教师姓名,将该栏改成“联系教师”,并且将宽度调整为与上一行“指导教师”对齐。 四、开题报告封面上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数字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例如“2005年12月31日”,字号为小三号。 五、开题报告封面上填写学院名称时,学院名称前后各空一个汉字符。 六、开题报告内的页码格式为“-1-”、“-2-”等、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五号居中。 七、本填写说明只供学生撰写开题报告时使用,不要装订在开题报告或毕业设计中。模版中红色字是对字体、格式和填写内容的说明,开题报告撰写完毕后,应将红色字删去。 二、MPA论文开题报告如写作前三点须知 (一)开题报告的目的 从学生的角度来讲,进行开题报告的实质是向专家汇报自己学位论文工作的准备情况,目的是请专家帮助判断:自己选择的问题有没有研究价值、选用的研究方法可不可行、自己的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然后由专家给出具体的建议。从而达到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理清研究思路的目的,同时在文献和研究方法方面获得更多的帮助。 因此“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的角度、方法与拟实现的目标”是开题报告的重点,如果对自己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不进行深入论述,一带而过,评审专家将无法判断你的研究前景,也就无法对你的研究给予切实的指导和建议。 (二)研究水平的定位 国家对授予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人员所具有的能力要求是不同的,硕士学位人员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因此硕士研究生在论文选题时应适当确定自己的研究水准,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科学研究应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对试验结果或调查数据的分析应有一定的理论支撑,以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基本内容和要求 因为开题报告的实质是向老师汇报论文工作的准备情况,因此研究生应该就选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方法及拟达到的目标等进行全面、深入地介绍、说明,并接受专家的批评和建议。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 (4)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 (5)预期成果和创新点; (6)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 (7)主要参考文献。 开题答辩后,研究生一般应根据专家小组的评议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正、补充和提高,修改方案通过后可正式进入论文研究工作。三、MPA论文开题报告如何快速写作?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写清楚。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栏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1、审定课题名称。 一是看名称表述是否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课题的名称要把课题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规范就是所用的词语、句型要规范、科学,似是而非的词不能用,口号式、结论式的句型不要用。二要看名称是否简洁,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如:“应用信息技术构建高中地理教学中学生自主学习的实践研究”、“网络环境下高中英语听读教学对学生文化素养提高和学习策略形成之影响”、“借助信息技术,变革学习方式”、“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师生幸福成长”。 2、寻找研究依据。政策依据、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充分、贴切、准确,不要贴标签,拉大旗,喊口号。 3、分析研究背景——现实背景、历史背景要清楚,符合实际。 4、查清研究现状——单位的研究现状及问题点评;国内的研究现状;国外的研究现状。用书检和网检的方法。 5、论证研究价值——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应用价值;科学价值;改革价值。 6、阐述研究意义——有现实意义;有历史意义;有实践意义;有方法论意义。 7、界定核心概念。就是对关键词、关联词的概念、意义、本质、联系进行阐述。 8、完善研究设计。确定研究程序;提出研究假设;确定研究目标;提出研究措施;落实研究内容;提供研究方法;划分研究阶段;落实研究人员;预测研究成果效应;建立研究组织;规划研究管理;分析规划研究的保障。 四、做好前期准备有助于快速写作MPA论文开题报告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所谓课题背景,主要指的是为什么要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所以有的课题干脆把这一部分称为“问题的提出”,意思就是说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或者说提出这个课题。比如我曾指导的一个课题“伦教文化研究”,背景说明部分里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伦教作为珠江三角洲一角,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她的文化发展怎么样,有哪些成就,对居民有什么影响,有哪些还要改进的。当然背景所叙述的内容还有很多,既可以是社会背景,也可以是自然背景。关键在于我们所确定的课题是什么。 (二)课题研究的内容。 课题研究的内容,顾名思义,就是我们的课题要研究的是什么。比如我校黄姝老师的指导的课题“佛山新八景”,课题研究的内容就是:“以佛山新八景为重点,考察佛山历史文化沉淀的昨天、今天、明天,结合佛山经济发展的趋势,拟定开发具有新佛山、新八景、新气象的文化旅游的可行性报告及开发方案。” (三)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课题研究的目的,应该叙述自己在这次研究中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比如我校叶少珍老师指导的“重走长征路”研究课题,在其研究目标一栏中就是这样叙述的: 1、通过再现长征历程,追忆红军战士的丰功伟绩,对长征概况、长征途中遇到了哪些艰难险阻、什么是长征精神,有更深刻的了解和感悟。 2、通过小组同学间的分工合作、交流、展示、解说,培养合作参与精神和自我展示能力。 3、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的信息技术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信息素养。 如果能够在保证MPA论文开题报告完成质量的前提下,大大提高写作效率,那对于每个学生来说都是一件利好的事情。因为缩减了开题报告所用的时间,所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用在论文内容写作和观点表达上。上文笔者分析了MPA论文开题报告快速写作的几点关键内容,希望可以给学生们提供一定的指导作用。

纪检监察调研文章题目

调研课题有如下几个方面:1、继续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工作。2、加强重_项_执_监察_度。3、严肃处理违规违纪的_为。4、加_机关_部作风效能的监督检查。

调查研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孔子的“每事问”,王夫之的“察其精而尽其变”等观点,就是我国历史上关于调查研究的经典论述。就近现代领导行为来看,调查研究更为重要。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我的经验历来如此,凡是忧愁没有办法的时候,就去调查研究,一经调查研究,办法就出来了,问题就解决了”。1933年,毛泽东通过龙岩上杭县才溪乡的调查,写下了著名的《才溪乡调查》。并有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邓小平同志指出,离开了调查研究,任何天才的领导者也不可能进行正确领导。胡锦涛同志指出:“办法在实践中,点子在群众中”。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调研工作何等重要。特别对于新任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是熟悉工作、掌握情况、联系群众的基本途径;是交流经验、推介工作、科学决策的有效方法;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一项基本功和必修课。可以说不重视调研工作的领导是不开明的领导,不开展调研工作的领导是不合格的领导,不会抓调研工作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调研工作?个人体会:要做到“四要四不要”:一、要紧跟形势,不要落后时代。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调研成果质量不高,既有深度不够的问题,更有新度不够的问题,很多内容陈旧老套,旧事重谈,了无新意,所谈问题与形势发展格格不入,所提对策正确无效,所用语言平淡过时,这样的调研成果没有错,但也没有用,是正确的废话。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调研工作要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时代脉搏跳动而跳动,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来思考,站在理论的前沿来谋划,站在实践的一线来开展。通俗的说就是要围绕当前最新形势,说新语言,谈新鲜事,提新思路,有新见解。当前的新鲜语言、时代语言是什么?我们可以引用一些关键词来举例说明,如:党的纯洁性、顶层设计、精神家园、力度统一论、网络舆情、廉政风险防控、群众身边的腐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六民”要旨、问题导向、防止利益冲突机制等等。我们开展调研工作就是要善于围绕这些新形势、新要求、新部署,与时俱进,站位全局,前瞻思考,推陈出新。二、要紧贴中心,不要偏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必须找准的职能定位。调研工作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必须紧紧融入反腐倡廉总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进程,始终坚持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反腐倡廉主要任务,围绕正在进行的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对策,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提供保证。比如中央今年在全党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教育活动,省委提出“力度统一论”和“三抓一促”的工作部署,市委四次党代会提出了“三个跨越、三年提升、三个崛起”的总体目标和“实施开创战略、推进跨越发展”的总体部署,今年全市县域经济会上提出深入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省、市纪委全会分别对今年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部署。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就是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部署,紧扣反腐倡廉实践需要,立足于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供服务。如果远离了中心,偏离了方向,调研工作就会白费力气,也难有作为。三、要紧扣重点,不要面面俱到反腐倡廉工作千头万绪,有很多实践和理论问题亟待研究。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也难以不加区分的全面关注。否则就会顾此失彼,主次不分,难有成果。必须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集中攻关。工作中重点把握好四点:一是领导关注的焦点。坚持把服务领导决策作为调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领导需要知道和需要领导知道的开展调查研究,真正做到想领导之所想,报领导之所需,引起领导关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如:我们根据班子成员调研成果采写的《基层卫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被中央纪委办公厅《要情专报》采用,并得到有关领导批示。《黄冈市制定涉农领域腐败风险防控意见》被中央纪委《要情专报》采用。《关于市直经济发展环境的调研报告》市委全体常委作出重要批示,为市委作出开展“十佳三差”评议决策提供了最真实、最有力、最原始的一手材料。二是具有特色的亮点。对反映市情县情,具有黄冈特色的信息,要深度挖掘,跟踪调研。讲“地方话”、搞“土特产”,在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上做文章,总结和展现创新工作亮点。如《黄冈加强乡镇纪委“七有”工程建设》、《黄冈市推进3105腐败预警防控工程》《县委书记腐败预警防控问题研究》等调研成果均被省纪委有关刊物采用。黄州区纪委书记询问质询、黄梅县“三资”代理监管、红安县红色廉政文化等很多素材都是好的调研点。 三是群众反映的热点。坚持在调研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既如实反映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经验做法,又客观反映侵害群众突出利益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如黄梅县开展的《治理村官腐败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在“两型社会”与反腐倡廉论坛上获奖。市纪委关于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调研思考文章,对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表现、特点及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受到了中纪委领导的关注,调研成果被中纪委课题组采用。四是工作落实的难点。重点研究基层工作普遍存在的比较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由于政策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工作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如《关于农村换届选举问题的情况分析》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浠水县解决围标串标的调研文章全省转发,省纪委主要领导进行了批示,正在开展的新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县委权力公开等工作备受领导和社会关注。四、要紧抓质量,不要高产低效质量是调研工作的生命,实际工作中,既要重视数量,更要提升质量,增强调研工作实效。第一,选题要精确。选题决定成败。从总体层面上讲,要善于抓住带方向性、超前性、倾向性和预见性的问题去调查;从具体操作层面讲,选题宜小不宜大 、宜新不宜旧、宜实不宜虚,同时要考虑研究者的优势,与自身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者的能力相适应。 第二,准备要充分。一是要充分占有素材。实践中可采用“四线对接”搜集法,广泛搜集、学习与调研课题相关的资料。对接天线:加强与中央省市纪委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领导关注热点信息;对接外线: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加强与组织宣传政法,财政审计等部门联系,向各级各部门要信息要素材。同时掌握外地工作动态,加以学习借鉴。对接地线:加强与基层及群众联系,搜集一手情况。对接网线:现在是信息时代,互联网对反腐倡廉工作影响越来越深刻,很多调研课题都能在网上找到借鉴和启示,网络逐步成为一个便捷、高效、实用的调研手段,大家重视利用好这个载体。二是拟定调研提纲;包括明确调研目的、范围、人员等,重点要形成调查报告框架,做到带着问题下去调研,有目的地下去调研。防止“天女散花”式的调研,用最短的时间获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三是要确定调研方法。包括传统经验型: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收集文件、个别访谈;现代科学型: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调查之中。如问卷、网上调查等。第三,研讨要深入。调查要沉下去,研究要站上来。搞调研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不行,必须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掌握一手真实素材,为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的调查报告奠定基础。(刘少奇深入调研范例)要全面听。听领导怎么说,听群众怎么说,听专家怎么说,听党外人怎么说,听弱势群体怎么说,听基层怎么说,听有不同意见的人怎么说。要细致问,善于引导调查方向和进程,多问多听自己想要的东西,对一些被调查者有顾虑的敏感话题、负面调查,要讲究调查艺术,多用模糊语言,隐藏调查意图,“曲线”了解情况;要深度思,坚持边调查边思考,透过外在看本质,透过表象找规律,通过对比选方案,从而提出有思想、有见解、有新意的对策和建议。第四,文稿要精致。素材要真实。尽可能用事实说话,有数据立论。文风要朴实。调研报告文风要通俗易懂,但不可过分口语化,要注意行文规范。要杜绝“有些”、“据说”、“可能”、“大概”、“感觉”、“听说”等用语。不用生僻的词、模棱两可的词、自己叫不准的词,不堆砌艳词丽句。内容要丰实。从报告的内容构成看,大致分为标题、导语、做法成效、经验启示、问题原因、对策建议六个部分。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报告类型决定其内容构成。既要扩大信息容量,又要注意精炼语句。要注重增加材料的典型性。写作过程中尽量采用有代表性的事实材料,观点、数据、案例缺一不可,使文章用较少的材料就能揭示出问题的普遍性。要扩大文章信息量。讲实话、没废话,以最少的文字,承载最多的信息,让大家读时既长见识、又受启发、省时省力。第五,成果要转化。调研目的全在于应用。一篇调查报告、一个调研成果来之不易,用不好就是浪费。必须重视调研成果的宣传和转化,这也是调研工作的重要一环。一是直接转化成工作决策、措施、意见、领导讲话。二是通过会议、报刊宣传出去。特别是对领导关心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要情况要抢抓第一时间撰写、上报。时刻谨记:慢报半拍,事过境迁,报告写得再好,也影响不大。三是将有理论价值的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用以指导工作。

反腐倡廉,不仅是某些人的工作,它还需要全民动员,只有大家行动起来,对大官小官挂起一面疏而不漏的网,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反腐 文章 带题目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党中央明确指出:把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作为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是十分必要的重要工作,为此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权利的归属、权力的使用、权力的服务方向。

一、为什么要强调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历史证明没有管理,不论是一个部门、一个国家都将成为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没有方向。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党艰难得多。我们的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今天,我们党的建设和监督的客观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都不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难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甚至违法犯罪。加上我们的一些党组织面对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中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和“不符合”的问题,我们的一些部门单位仍然存在治党不严、用人不当的问题,且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凸现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是十分重要和非常迫切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使我们的党永远不脱离人民群众,使我们的党更加英明伟大,充满朝气,有强大的凝聚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怎样正确认识把握权力观

我们所要树立的正确权力观,应该从权力的性质来看,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信任,人民的重托,用之于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服务,而决不能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否则人民可以收回这个权利。我们必须始终信守为人民掌握和行使权力的正确原则,同时要始终自觉地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行使权力的监督。现在有少数同志之所以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是因为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反原则逃避监督。

本来,谁授予权利,就应当为谁服务,这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但是,在极少数党员干部的心目中,“为谁服务”的问题却成了一个问题,主要存在着三种偏差:

第一种认识偏差,就是“谁能决定我的升迁。我就信赖于谁,服务于谁。”当今党内拉关系、找靠山、“跑官要官”等现象是怎么出来的呢?一是同用人选人的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有关;一是同这种对权力目的认识偏差有关,说到底,就是对“权力从何而来”的问题,没有从理论上真正搞清楚。各级干部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呢?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群众通过一定的方式把公共权力授权给政府,政府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则是公共权力的具体实现者。我们的许多党政干部,除了上级政府任免之外,有些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以其他方式征求民意才被授予一定的权利,而绝不是个别领导随意给予的,这一点作为有权利的人必须牢牢记住。

第二种认识偏差,就是“手中的权力是我个人奋斗得来的。”这种认识,我们也要具体分析。至少有三条必须看到:一是任何个人的进步和取得的成绩确有个人勤奋学习、奋发工作的因素,但在你奋斗的过程中,你个人的努力离不开同事的帮助,离不开集体的关心,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二是要看一个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固然有个人主观努力并创造因素,但确实有历史机遇的因素。我们现在的干部队伍,确实是人才济济、藏龙卧虎。但是由于干部队伍结构是宝塔形的又要考虑到干部队伍的稳定。很多同志没有能够升迁,并不都是因为能力和水平问题,这与机遇分不开的。再有一条就是你不管在什么领导岗位,不管你付出了多大的努力,你手中的权力只能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不仅关系到你个人的进步、成长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那种认为“手中的权力是个人奋斗得来”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是不符合正确的权力观的。

第三种认识偏差,就是“在我负责的一亩三分地里,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种对权力使用的错误认识,是同权力监督的错误认识分不开。当前利用手中权力独断专行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办事一挥手”,有损党的威信,有损党的形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搞任人唯亲;二是在重大经济决策上搞个人说了算,也有个别人认为,我一不贪污,二不受贿,顶多算决策错误,没有什么了不起。这种认识非常错误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具有同等的危害性,同样要受到严厉惩处。如果一个领导干部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专横跋扈、为所欲为、自以为是、拒绝监督,总有一天会犯错误的,总有一天受到人民的唾弃。

总之,我们所要树立的正确的权力观,具有非常鲜明的“公共性”。为的是要有“公信力”,立足于为民办实事。这种“公共性”的主要体现一是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二是手中的权力切不能为个人或小团体牟利,而应该最大限度地为人民服务;三是手中的权力只能按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来行事,要认认真真查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把手中的权力,自觉严格地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三、如何才能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说到底,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问题,权力的诱惑力,金钱的刺激力等更要求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做到:

(一)要加强学习。加强学习对提高人的精神境界,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很有益处。当前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现在的环境比过去复杂多了,各种诱惑和考验比以前严峻多了,特别是关键岗位、敏感岗位和行业,包括“一把手”岗位,可以说是“高风险”的岗位。事实证明,有一些过去表现很出色的同志在复杂情况下迷失方向,堕落成腐败分子,根本教训就是长期不重视学习,不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想得多了,结果私欲膨胀为所欲为。为此我们要牢记胡锦涛在中纪会上提出树立正确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并付之于行动之中。

(二)要加强修养。加强党性修养是我们党的一大长处和优势。刘少奇同志写了一本《论共产党员修养》, 教育 和影响了几代共产党人。革命战争年代,党员和干部要讲个人修养;党执政了,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党员和干部同样要讲个人修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考验越多。我们要头脑清醒,警钟长鸣,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无论在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都要坚持做到“四慎”:

首先要“慎权”。要慎重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人民掌好权。有的党员干部刚开始走上领导岗位的时候比较谨慎,能客观看待自己,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注意学习别人的长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但是,当工作做出了成绩,周围赞扬的话多了以后,就开始飘飘然然,再下去是居功自傲起来,把成绩当成向组织、向群众讨价还价的资本,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

其次要“慎欲”。荷兰哲学家斯宾纳莎说:“欲望即人的本质,有什么样的欲望可看出什么样的人。”牢记不计名利,不贪钱财,不近美色,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高尚情操,要做到三个“不”也不是那么容易。人非草木,都有“七情六欲”。但是,手中有了权,认为就可以随心所欲,放纵自己,自以为是,做出一些出格和越轨的事,那非栽跟头不可。

第三要“慎情”。要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动,不为友情所左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正常的亲情、友情往来,是无可非厚的。我们许多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也对搞特殊化有反感,但是一旦遇到事情有觉得情面难却,有的随乡入俗,有的听其自然。实际上所谓的风气就是怎样形成的。所以作为党的干部,不论权力大小都要从自己做起,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可以讲情面,什么事不可以讲情面。做好说服工作,坚持原则,采取适当方式,终究可以得到亲属、朋友的理解。

第四要“慎独”。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要能够自我约束,洁身自好。当前,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出现了“三股歪风”,一股是萎靡之风,一股是送礼之风,一股是“作秀”之风。这三股歪风中,最难抵制的是送礼收礼之风,因为它带有隐蔽性,带有潜在的危险性。问题的严重性和危险性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接受这样的钱,不过是“灰色收入”,“人之常情”,拿了,玩了还心安理得。所以,关键是党员干部能够自我约束,管住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伸手,把得住嘴巴,抗得住诱惑,以高尚的人格力量,保证人民给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

(三)要接受监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既要靠思想教育,又要靠制度保证,自觉接受监督是非常必要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自觉接受来自党的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当前体制、机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自觉接受监督这一条,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自律和接受监督,重点就是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好与配偶子女的关系,认真对待和处理好与身边工作人员的关系;认真对待和处理好商业人员敏感岗位上工作人员的关系,真正做到不越界、不离谱、不出格、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要的东西不要,不该玩的场所不去。身先士卒,带头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由于党的路线方针正确和党的政策英明,人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对党有一定的感情。在信息畅通的今天,如果少数干部一时的感情用事,势必会造成决策失误引起连锁反应,使之工作难以开展,造成政府公信力失衡,干部威信下降和不和谐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为此权利的运用和操作更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工作开展的通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政策、政府权力、干部形象的可信度,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树立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清廉的良好形象,乐当人民的好公仆。周市镇党校二00七年三月

腐败可以说是权力的“影子”,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的可能性,问题在于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性以及变成现实性的程度。要使腐败不成为现实或使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必须对权力施加某种限制,而能不能有效限权则取决于采取何种策略与手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探索有效控权、限权途径的历史,走过了一条从自律到制约再到制衡的道路。

自律及其限度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较长时间里,控权的基本思路是诉诸思想道德教育和公职人员的自律。曾几何时,凡查出一个贪官,在分析他变质的原因时往往是“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放松主观世界改造”等等。既然腐败原因被归结为思想认识,所以相应的反腐手段则是教育,把腐败分子的劣迹制作成警示片让大家观看,或者到问题比较严重时开展集中的思想整治活动。

自律控权、思想反腐背后隐含的是人性善假定或官性善假定。比如,我们误将理想当作现实,以为公共机构不会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公职人员是一群“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但权力具有自我扩张和排斥约束的属性,要求权力自我约束,无疑是“与虎谋皮”;同理,要求权力自我监督,也不符合监督的本义,因为监督内含有他律的精神。

单向度制约的困境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依靠自律防腐逐步转为主要依靠外部制约。从全国党代会 报告 来看,十四大报告中尚未出现“制约”一词;十五大报告则提出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明确了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努力方向和权力监督的重点环节。

然而,在实践中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却演变为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的单向度制约,具体表现为权力的上收或纵向集权。在行政领域,是以垂直化管理为手段将地方政府的权力上收。实行中央或省级垂直管理的系统不断增加,涉及海关、金融、外汇、海事、工商、税务、质检、食药、土地、烟草、盐业、环保、统计等30多个部门。针对乡村基层腐败,许多地方则推出了“村财镇(乡)管”体制,由乡镇政府出面直接控制村委会财务,以扭转村级财务混乱局面。针对县委书记腐败,一些省份则采用省管办法,直接介入县委书记的考察和任免。针对用人上的腐败,组织部门也采用“大包大揽”做法,深度介入到各个系统、各个单位的干部提名、考察、招录、考核等各个环节。特别是对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系统的主要领导实行“空降”或“异地交流”,通过控制人事权来实现对这些领域的监控。

纵向集权式反腐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第一,抑制下级机构的自主性,强化“等靠要”思想,上级和下级两方面的积极性变为上级一方面的积极性。第二,削弱下级机构的治理能力,由于人权、财权、事权上收,基层和地方管理主体被肢解,无力对民众需求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基层和地方治理的窘境最终会影响到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第三,加重上级机构的负荷。上级对下级的不信任导致扩权和事无巨细地监管,而扩权和事无巨细的监管导致上级管理幅度剧增。以少数来制约、监督多数,结果要么是“顾此失彼”,要么是“鞭长莫及”。比如,一个省级组织部门要面对数百个厅局级单位、数千名厅局级干部、上万名厅局级后备干部,不论 其它 ,单从工作量就可以想象其管理的难度。在管不过来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病提拔”现象便难以根除。

通过上级集权来对下级进行制约监督同样反映的是一种性善论。与自律治腐策略不同之处在于,自律策略建立在全体公职人员可以通过教育、自我觉悟用好手中权力的假定之上,而集权治腐策略则假定下级机构和人员是恶的,是会出问题的,而上级机构和人员是善的,是不会出问题的。事实是,当权力上移、上级机构和人员拥有更多权力的时候,他们出问题的概率也会迅速增加,“分散的腐败”被“集中的腐败”所取代。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断被查处(如“郑筱萸案”),县处级以上“一把手”犯案已占被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近40%(如“陈良宇案”)就是明证。

呼之欲出的制衡

由于认识上的简单化,长期以来我们把制衡视为西方“三权分立”的伴随物,在批判“三权分立”的时候把制衡一起否定掉。所以,在正式文献中很难找到“制衡”这个词,即便有也是一个贬义词。但我们可以找到带有制衡意思的近似表达——“相互制约”。《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十七大报告进而用“司法职权配置”来表达司法权力之间的改革要求。这意味着,在司法系统,相互制约不再局限于办理刑事案件方面,而是扩展到各个方面。十七大报告还在更大的层面上提出了优化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即“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将权力一分为三并使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可以说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对于从制度上控权限权具有深远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制衡”已正式出现在党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中。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先使用了“制衡”一词,要求形成企业内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2008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使用了“制衡力”的概念,提出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制衡原则对政治组织的治理结构或权力配置提出了新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优化三种关系:首先,成员与组织的关系。成员或直接或间接(通过代表)有表达和实现共同意志的权利,相应地组织有尊重这些权利的义务;反过来,成员有遵守和执行经民主和法定程序作出的决策的义务,组织有维护这些决策权威性的权力。其次,组织内部相关机构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决策、执行、监督的关系。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执行应注重效率,监督应强调严肃权威。最后,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应明晰各自权限范围,既不以下犯上,也不以上侵下。

合理的治理结构不仅是对现代企业的要求,而且是对现代政府、政党、基层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要求。在成员的选举权、表达权、知情权落空的时候,组织便会游离于成员意志之外。在最高决策机关虚位、监督机关缺失或无法发挥作用的时候,必然导致执行机关“坐大”。在上级大包大揽的时候,下级组织则无主动担责的积极性。如果下级组织的治理结构不完善,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权力异化问题。

从分解权力和权力制衡入手来控权防腐,在实践中已初露端倪。比如,近些年来“村官”成为腐败的重要群体。“村官”犯罪的制度原因是在基层群众自治结构中有决策机关(村民代表大会)和执行机关(村委会),但缺乏专门的监督机关;由于村民代表大会非常任,因而也无法对村委会进行有效监督。为从制度上防范“村官”腐败,一些地方出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事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机构,专司对村委会的日常监督。这些制度创新已经写入正在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类似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制度性缺失在其它领域也可以看到,所以这些领域的改革也必然要遵循基层制度变革的逻辑。这或许是改革开放后又一次“农村包围城市”的过程,不同的是,前一次发生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联产承包”),这一次发生在政治体制改革领域。(责任编辑:年巍)

以监察委员会为主题的论文题目

不可忽视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不仅仅是城市化的人口水平,还取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水平,而且现有的城市还有提高生活质量、环境质量的要求。要城市化,首先是城市所提供的市政基础设施要配套完善。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等必须是质量优良、运转良好、效率很高的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具有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广大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这些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一是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二是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不是在项目本身发挥,也不是短期内能产生效益。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长期以来,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行为不规范,法规滞后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和素质与城市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人意。 一、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行为,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实质上市政基础设施是纳税人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各种因素制约,市政工程的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属于“短、平、快”的建设性质。市政工程又要承受献礼、形象、政绩的考验。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重工期,轻质量的现象应运而生。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忽视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市政工程建设无论从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还是工程实体质量都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工程。正是这样的忽视,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2005年8月,在省建设厅组织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查中,抽查9个在建的市政工程项目,45项法定建设程序有20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占.其中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占20%,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占.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抽查的三项桥梁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案例不只一个,其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房屋建筑工程。因此,作为政府履行职责,要“两手硬”、“两手抓”,不能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同样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 提高市政工程质量,首先要理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堵住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设施、材料进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在抓实、抓好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同时,努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各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应从自身做起,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事。 (一)全面开展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和消除工程实体质量隐患。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各项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各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清理和纠正市政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省的市政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得到进一步保证;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发挥最大作用。近期,省质监总站组织全省各省辖市质监站进行市政工程质量互查,各地区也已陆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应该将其作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二)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确保工程主体的结构安全。 各级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方案,切实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特别是市政桥梁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现场抽测频次,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进行认真核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跟踪、加强预控和指导。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三)切实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目前,尽管各地都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有的机构缺乏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人才;有的审查机构没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资质;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淡薄,大部分建设单位虽然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办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大都存在办理手续滞后,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即将完成仍未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将施工图交由没有市政工程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有的采用将施工图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有的项目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即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不强,跳过施工图审查这一法定程序;有些市、县(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关口。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配齐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重点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 目前,工程建设中质量行为的不规范依然存在,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表现在市政工程中尤其突出。有的施工企业不按图纸施工;有的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埋下质量安全隐患。有的监理企业责任意识淡薄,不能起到“三控制”的实际作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不落实,使现场工程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因此,加大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五)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施工干扰大,影响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除南京、无锡有专门的市政工程质监站外,各市质监站应尽快设立专门的市政工程监督科室,有条件的市、县(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质监分站,配备能够满足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体现技术权威性;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从政治的高度,树立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公正、权威”。 三、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建设者的各级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责无旁贷,市政工程质量是关系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告诉我们,工程质量马虎不得。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不断变化是必然的,这就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人员及时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领会新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仍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而且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和调整,同时伴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这些因素都使得当前的社会仍是腐败现象易发的社会,对于腐败的控制和高度关注,仍然是很长时间内的重要工作。通过对我党反腐经验的总结,可以发现制度建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 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著名政治家卡尔·波普曾经说过,与人相比,社会制度更为重要,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优秀的统治者,但是更多的,是需要一种有效的制度,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我们可能找不到足够优秀的治理腐败的人,但是我们可以建立起抵抗腐败的社会制度。这说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预防和根除腐败问题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实践也表明,制度建设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根本,强有力的制度才能保证社会的优良风气。在完善的规章制度勉强,反腐败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事实上,我党从建党之初,就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也重视党内反腐工作的开展。1922年4月,我党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内最早的几率检查机关,更是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机关。到了1926年,《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一文,更是成为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文件。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的制度建设在逐步的完善,所涉领域也在逐渐的拓宽,因此,党内的反腐工作的成效逐渐显现,这是党风连增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绩。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反腐倡廉工作中仍然有问题需要解决。二、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党内廉政建设的重要指导,在此方针的指引下,党内的反腐工作力度在不断增强,同时,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更是为腐败的发生降低了可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越来越顺利。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一定的成绩之上,我们并没有完全实现绝对的法治化,没有完全摆脱党内腐败的现象。新的社会环境,新的社会形式,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内容不够科学: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内容不够科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首先表现在一些早就出现、长期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监督,致使腐败难以根除、廉洁难以倡导。30多年过去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制度仍没有出台,导致目前“一把手”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其次,制度建设跟不上改革的步伐。通常情况下,腐败现象和不良之风可能集中出现在新制度或新的改革措施施行之后,比如“官倒”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价格双轨制的推行。此外,土地改革制度推定之后,审批部门的很多问题也就都显现出来了,包括金融、房地产、期货等犯罪想象,多是社会制度改革下发生的。所以说,社会的变化,腐败形式也跟着变化,正是由于在这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或缺陷,使得改革的关键领域已然成为腐败的多发领域。(二)体系不够完善:制度结构不够合理,程序不够严密体系不够完善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的是最低限度的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不是为了多抓几个腐败分子。所以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预防腐败的产生,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才是关键。然而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却存在着重惩治、轻预防的问题。近年来,在反腐工作高压之下,腐败现象仍层出不穷,这除了同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体制快速转型的社会大背景密切相关,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的党内监督无力。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是无数事实都证明了的结论,反腐倡廉制度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很多干部游离于监督之外,也为贪腐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程序设计也不够严密。由于过去在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致使我国的反腐法规制度当中,有些原则过于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存在重目的、轻过程的现象。一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成效之所以不明显,除了是因为有的在实质内容上确实存在可行性不强的问题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程序不够严密的结果必然导致某些制度规定的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三)执行不够有力:不少制度存在执行软、落实难的问题不少制度执行软、落实难成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不够有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犯罪。当前我国查处腐败的情形如“隔墙砸砖头”,不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向所有的腐败分子展开攻击,而是采取隔墙抛砖的办法,砸着哪个腐败分子就是哪个腐败分子倒霉。而且隔墙抛砖也不是完全随机的,只有那些迹象非常明显的才会被砸,并且有后台有背景的被砖头砸着的可能性会很小。第二,对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惩处不严。近几年来,我国查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在一些地方,查处标准被不断地放宽。这种对腐败犯罪的从宽处理实际上是对腐败的纵容、支持和鼓励,必然使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在我国一些地区,部分反贪、监察部门行同虚设,工作消极,明知某人消费情况与收入水平明显不符,但就是不去主动调查,非等有人举报或上级安排才去立案查处。有的腐败分子由于背景雄厚或花钱打通关节,就是受到调查,也得不到严惩,反而不了了之。这不仅会削弱制度的权威性,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最终使整个制度形同虚设。事实表明,制度缺失、制度存在漏洞,是社会转型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如果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存在着问题,那么势必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而放任制度中的问题,不能采取优秀的手段完善制度,反腐工作的大局就可能受到影响。所以说,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需要制度的创新,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才能更有保证。三、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所以说,要做好足够的规划工作,要从全局出发,整体布局和推进。在制度的推行过程中,要兼顾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既要保证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同时也要保证国家长久稳定发展。面对反腐工作的艰险,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要以社会新环境为背景,在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措施。(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内容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容科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科学包括:第一,以民为本,制度建设应注重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行使权力必须要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二,与时俱进,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重大改革措施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第三,重点突出,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体系完善在制度内容科学性的前提下,还要注重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宽泛的要尽可能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程序的严密性。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预防制度、监督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推进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定期学习和集中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预防制度创新,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问题在未产生不良后果之前及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来抓。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执行有力明代张居正曾讲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腐倡廉的实践也表明,建章立制仅仅是制度建设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坚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意规避、随意变通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身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就更加决定了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紧贴党政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内容的科学性、体系的完善性、执行的有效性,努力使制度建设适应时势的新变化和实践的新要求,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突破、新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进展,切实实现根除腐败的目标。

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现象。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规定,使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一是对法律监督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从目前看,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手段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如: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见于《宪法》的第129条、《刑事诉讼法》的第8条和第87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的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372条到37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等,但这些大都为原则性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规定(试行)》。然而上述规定多为程序方面的规定,又只是规定互相通报、建议、通知、送达、报请等,这种软性监督的方式对于被监督对象拖延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缺乏后续的制约措施,实际操作性差。二是监督门槛设置不宜过高。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口头纠正,缺乏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应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除抗诉外,主要是发书面通知、检察建议等,一旦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予执行或拖延不办,没有后续措施,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只有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调查手段有限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监督机关对立案监督在案情认识上及证据收集上会有差别,必然会影响立案监督效果。四是应促进对等监督。应制定相应规定,在重点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强化对乡镇一级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另外,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88条和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和执行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但是,同级法院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不用经过审委会,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长进行回复,甚至敷衍、不回复。再如,在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发还重审时虽然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有时负责签字审批的主管院长还是同一个人,对再审案件的公正办理有影响。二、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更加专业化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造成这方面的客观原因是,检察机关承担着较重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我院为例,近三年来,侦监部门的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诉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85件,每人平均天办理1件。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据他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成为了“副业”。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将法律监督单独抽出,设立诉讼监督局,或者成立诉讼监督组,专门从事刑事、民行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变副业为主业,变被动为主动。同时,独立出来的法律监督部门或办案组应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批捕、起诉等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避免监督部门的二次阅卷和重复劳动,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为刑检部门扫清障碍;三是与自侦部门合作,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渎职失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既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又为反贪反渎部门提供了案源;四是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强化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调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加扎实有效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比如立案监督,在检察机关这边有考核指标,而且上不封顶、多多益善,但在公安那边,受迫于破案率,往往采取不破不立的做法,被立案监督还有扣分项,所以不愿意配合,即使不积极、不主动。有的检察院甚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与公安沟通协调,做假监督、纸面监督和数字监督,只为应付上级考核。个别基层院甚至出现批捕100件,立案监督80件的造假现象。所以,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考核是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为了考核。因此,考核宜粗,抓大放小,尽量不要设指标;监督宜细,要规范明确,尽量具体。二是应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特别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应在立案标准、羁押必要性认识、批捕、起诉标准和法院审理标准上做到相统一、相一致。同时,重点还要相互制约。从实践看,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程序实体兼顾,以法为是、秉公监督。三是应探索政法机关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和共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例如,笔者所在的武安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2670余起,其中报捕案件218件,直诉案件110余件,在立案监督方面大有空间,但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申请、举报,渠道太窄,案源不多。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可以从报案、受案开始进行监督,也可以扩展到对治安管理案件的监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处理”,真正做到“源头监督”。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四、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使法律监督更具公信力法律监督是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检察机关自侦、捕诉部门的监督。因此,还要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结合案管部门,对本院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进行程序监督和反馈调查,杜绝错案和执法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办理;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案人的监督,杜绝执法过错和违法办案,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搭建阳光检务平台,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通过整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涉农检察宣传、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多种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集中汇报和宣传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升级检务大厅,设置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综合查询、案件受理等功能区,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和阅卷、行贿档案查询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公开;通过纸质媒体、电视、广告大屏等媒介,定期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办案规程、立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定期更新一些检察动态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借力微博、微信、网络展馆等新兴媒体和方式,介绍检察职能,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素质。我们的监督对象有对法律非常谙熟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身经百战的老办案民警,而且执法环境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然要具备更高的素质。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对同属一个战壕的兄弟政法机关进行监督,必然面临方方面面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以法为是、唯法是从,以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己任,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一个称职乃至优秀的法律“挑错人”。二是要善于学习,提升法律修养。要凸显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和法律修养。三是要紧贴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法律监督点多面广,需要培养知识全、业务专的的法律监督实践者。可以通过实施全员轮训,让干警到各个业务部门去“兼职”和“实习”,这样有利于干警尽快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程序,同时,也可以在轮训中发现和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律监督人才。对年轻干警可以实施跟案培训,从案管受案开始,安排有经验的业务能手做其“导师”,领办某个案件的全流程,促进年轻干警尽快熟悉各项业务,迅速成长、成熟起来。四是要强化队伍的管理监督。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作为法律监督者,也不例外。必须坚持理想信念时时讲、职业道德时时抓、工作纪律时时记,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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