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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学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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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学论文2000字

立法法学这门课文的论文主要是从立法的学的角度选题比较好,选题的时候我们认真办论证,论证准备好

小而精是为上策。

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解析《法学概论》模拟题

2006-4-12 18:11自考365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2006年4月考试在即, 自考365网站联合新浪教育、中国教育在线邀请自考365网校名师 张龙 老师于2006年04月11日16:30-17:30作客自考大讲堂新浪嘉宾聊天室,结合2006年考试的具体情况,就《法学概论》课程4月份考试可能呈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总结往年考试规律基础上与网友进行交流。

张龙老师将结合往年考试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学科特点,就考试技巧、复习重点等方面为网友做详细指导。

张龙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获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和石少侠教授。

在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权利问题的研究与论证》中独立完成《权利问题研究与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权利的政治基础》两部分课题内容,曾参编世界银行法律援助项目法学系列文库教材《立法学》,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1999年起讲授法理学、宪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教学经验丰富。

张龙老师干练、旁征博引的授课风格结合雄厚的学术功底,深得考生喜爱。

所授课程:

自学考试辅导《法学概论》

点击查看《法学概论》模拟题

张龙:大家好!

主持人:请张老师先讲一下法学概论的模拟题,网友们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提问。

张龙:这套模拟题是在结合历年真题的基础上,对今年考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预测。

先以模拟题中的几个典型题目来分析,摸清出题的思路,也给同学们讲一下答题的技巧。

首先是单选题,最近几年的法学概论考试,单选题都是30道题,共30分,这30题基本上对导论和14章的内容都有所涉及,选择题没有绝对的重点,换言之,没有哪个地方是可以直接舍弃的。

首先说一下单选题的第2题: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四个选项: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

关于这道题目,在看书的时候恐怕不可能直接找到答案,它是一道考核大家理解能力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和国家同步诞生。

也就是说在这里面有一个知识点: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这个法律是阶级意义上的成文法。

同样的,原始社会没有这个成文法也谈不上有习惯法。

通过这个分析得知,正确选项是A.其他的三个社会类型中都存在习惯法。

单选第6题:某甲具有刑事能力,但某甲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和过失,那么:A某甲对其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B应负刑事责任、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一个涉及到犯罪构成的题,考到这样的题型要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几个因素来综合分析。

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前提。

当明确了这个知识点之后,这个选项就比较容易选择了。

正确选项就是A,同时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C、D两个选项在这个题里的干扰作用不大,但是在其他的类似选项里面,刑法这部分可以和应当从轻减轻这两个是一定要注意区分。

下面来看单选第10题: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哪个国家,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

看书时能够直接找到它的答案。

关于宪法这部分讲过两个知识点,在它的历史起源上,世界上宪法的起源国是在英国,但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制,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1787年的美国宪法。

所以知道了这两个知识点之后就可以选出正确的B项。

这个题提示大家,教材中明确写明了的类似于第一部、最早的等字眼时,一定要倍加注意,这样的地方是非常容易出选择题的。

单选第14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何种期限内审结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这个题是比较简单的,直接考法律的期限时效。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这些地方都非常容易出和时间有关的问题,尤其是在诉讼法里面。

这个题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关于时间的基本知识点,比如民事诉讼一审的案件,普通程序6个月内要审结,二审三个月要审结,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一审要审结,同时要知道简易程序也只能在一审案件里适用。

这个题的正确选项是B.

单选第20题: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

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

这题考察关于犯罪时间段限的基本问题。

要分析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个阶段。

犯罪预备是处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阶段,还没有进入正式犯罪,很显然某甲已经入室行窃,A选项排除。

B选项犯罪中止是犯罪在进行中,犯罪人因自己的主观意志主动中止犯罪行为,与之相关联的犯罪未遂,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或者犯罪人所期望的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都已达到,犯罪的阶段已经进行完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会知道某甲入室等到事主脚步声越窗逃跑,他肯定不是自己主观放弃这个行为,他害怕被事主抓到,所以B选项排除。

C、D选项再分析,应该是属于犯罪未遂,选择C.

单选第26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什么?A协助送达诉讼文书、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C协助调查取证、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

这个地方考的是关于国际法、国际司法部分的内容。

注意司法协助内容书上明确列出了三项,这三项就是A、B、C三个选项所列内容,D选项仲裁的裁决不是司法协助内容。

再说一下多选题。

多选题最近几年的考试基本上是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它的涵盖范围都比较广,一般法理会有一题。

来看模拟题多选题的第32题,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什么?这是考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这是属于法理部分的内容,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

A选项分析一下,道德和法律不同之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出的行为规范,有明确的形式,道德规范主要是以道德箴言、道德观念这样的方式存续的,因此道德规范没有特别固定的形式。

A选项当选。

B选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很多同学选择了这个选项,这实际上是凭知觉发生的错误,不可否认与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比较起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是比较弱的,绝不是说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它的约束力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道德自觉,因此可以说这个约束力是软约束,但是B选项的陈述过于绝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的判断是错误的。

C选项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

有同学看到这个想道德规范体系是多元的,法律体系是不是也是多元的呢?实际上,道德规范体系多元指的是由于道德不是特定机关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也是依习惯所形成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的意识以及行为模式,因此道德的体系往往是因时代、因群体的不同而不同,就像那句话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道德的体系是多元的,反之法律的体系是一元的,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出来的在本国领域通行的强制行为规范,必须保证其统一性、权威性。

因此C选项当选。

D选项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同学们看到这个选项会觉得道德规范是存在于社会形态之中,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是法律是否也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呢。

大家知道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的社会历史类型有六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未来理想的一种社会类型。

前面讲的五种已经经历过的历史类型里面,原始社会是没有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和法律,因此原始社会有道德规范但没有法律规范。

所以道德规范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而法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在此后经历的其他社会类型是存在的,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E选项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大家知道道德规范和法律一样都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它必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可避免的具有阶级性。

E选项说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这个判断本身已经错误,更不能构成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这个选项不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A、C、D.

多选第34题,属于国际法渊源的有什么?A各国法律体系 *** 有的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C权威国际法学着的学说,D国际条约,E国际习惯。

这个题,大家看到五个选项首先的反应就是觉得D、E两个选项应该当选,因为书上在这个地方写的是比较明确的。

大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忽略了选项A各国法律体系 *** 有的一般法律原则,A选项在书中写在D、E两个选项后又提到了此外各国法律体系 *** 有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个提醒我们注意看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留死角,尤其是书上有一些补充和转折。

B、C选项不是国际法的政治渊源,他们是属于国际法的非政治渊源,因此这个题的真正选项是A、D、E.

下面我们说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

名词解释最近几年考试一般是每次考5个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名词解释我们做过一个统计,从02年4月份到05年7月份,六次考试中名词解释的问题,本书的导论加14章,其中名词解释考过的次数最多的是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共考了4次考了4个名词。

此外商法也考了4次。

也就是说行政法和商法这两部分在最近四年的六次考试 *** 出过四个名词解释题。

第六章民法和第八章经济法各出了3个名词解释题。

出过两次名词解释题的包括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第四章宪法、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十二章行政诉讼法、十三章国际司法,绝大部分章节都是考两个名词解释题。

第一章和第九章各只出过一次,民事诉讼法在最近几年考试中一个题也没有出。

如果一定要区分重点、非重点的话,大家可以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五、六、七、八章里。

我们以模拟题名词解释第37题为例简单说一下。

申诉权,实际上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裁定、判决及决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请求的一种权利。

像这样一个名词解释题,大家会发现它的内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感觉比较困难,我们所能看到的名词解释题,像这种类型的基本上已经算是考到最难了。

至于说像条约、合伙、立法等其他的一些概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答题字数较少。

提醒大家注意名词解释这部分,大家主要应当关注的是最基本的概念,尤其是一、二级标题。

接下来我们说一下简答题,简答题最近几年每次考试考三个题,每题5分,共15分。

我们做了一个总结,简答题部分从02年4月到05年7月的6次考试中各章的简答题出题状况大致如下:出题数目最多的是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共出了4次,考了4道题,考过3次的包括民事诉讼法、民法、宪法;此外第七章商法、第五章行政法、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考过两次;第九章刑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考过1次,其他的章节没有出过简答题。

由此我们会发现简答题这部分其重点,大家应当关注的集中在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也就是第十章和第十一章。

同时大家要关注第四章宪法、第六章民法。

另外,关于第五章行政法、第七章商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第九章刑法,大家也应给予必要的注意。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其他最近四年没有出过题的章节完全不需要看,而是现在距离考试仅有10天时间左右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有所取舍、重点突出。

简答题我们看一下模拟题的43题。

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这个题考的是民法部分的题,这个题的答案一共是三点:第一点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点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点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实际上第三类是一个补充性的规定。

大家会发现简答题的模拟题是答题点比较清晰,同时问题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内容。

下面我们说第五部分论述题,论述题最近几年基本是每年考1题,共14分。

我们的模拟题第44题论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是属于第四章宪法部分的题,总结历年的论述题,大家会发现,近四年六次考试法理题考了三个、宪法题考了三个,04年7月和05年4月的法理题考的是同一个题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问题.因此大家在看论述题的,可以把精力主要就放在法理和宪法部分,其他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很小。

给大家出的这道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大家会发现它的标准答案比较清晰,共有六点。

这六点大家答题的时候要注意,论述题和简答题不同之处就在于论述题的点一般来讲比简答题的点要多。

简答题比较常见的是在三到五点,尤其是四点左右的答案设置考的可能性较大。

论述题一般来讲答题点至少在四点以上,从四点到七点、八点不等,同时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尽量在答完答题点之后,后面要附带基本解释,这样就能够拿到分数。

论述题考核的内容,按照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要领,大家会发现在法理部分也就是前三章和宪法部分,在里面寻找论述题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分析,看看哪些地方书上的陈述比较明晰,比较容易出论述题,可以自己做一下统计,基本上考试范围就不会跳出去了。

最后我们说一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

民法一题、刑法一题。

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

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因为大家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本身就非常困难,法学概论这门课是在528页的征文里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分论的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法学各论的内容也就是部门法的内容,涉及面极广,考核点非常多,在出案例的时候,往往使同学们感到不知从何下手。

我们也进行过统计,最近4年6次考试的案例,刑法部分主要集中在故意犯罪的停顿阶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部分。

还集中在关于犯罪的共犯问题,还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此外还考过盗窃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

而民事案例考的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继承问题,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

大家会发现考核案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刑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和最常见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案例。

所以大家在复习案例部分的时候可以就民法和刑法这两章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

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往年的真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找一些练习题,包括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大家没有必要把案例抠的非常细,对每个具体的民法规定和刑法规定的法条进行很深入的、非常细致的记忆,而是要了解其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原理,尤其联系一些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就可以应对考试。

我们再看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第46题: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

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务。

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

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首先大家要知道这道题考核的关键点在于哪儿。

第一是考盗窃罪的问题,第二是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第三是考共犯的问题。

这一个案例涵盖了三个基本的刑法问题,盗窃罪我们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三个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客观方面看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的。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某甲的两个儿子11岁、13岁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犯罪主体方面他们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关于共犯的问题,大家注意共犯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在本案之中,某甲操纵两个儿子进行盗窃,实际上是把两个儿子当成了犯罪工具使用,同时由于某甲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们不符合共犯的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所以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某甲应依其单独的盗窃罪来论处

立德树人的论文2000字

在生活中,我们要学习立德树人,艰苦奋斗,廉洁自律。请你就立德树人写一篇 议论文 。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立德树人的议论文 优秀 作文 ,供你参考。

记得意大利诗人但丁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知识不健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健全的人却难于用知识去弥补。”我认为,一个人可以没有博古通今的知识,也可以没有能歌善舞的才能,但决不能没有道德。知识可以去积累,才能可以去学习,但惟有道德一旦失去,后果将不堪设想。因为古往今来,“德”是一个永远不变的品质,任何时代,只要具备了高尚的道德,就会得到别人的尊重,就会使人产生无尽的力量,就能够创造无尽的财富!道德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一丝一毫都关乎节操,它不能用钱来买,不能用金子来换。道德是一个人的自身修养,是反映一个人品质的镜子,照出一个人真实的面貌;道德是人类建立美好生活的基础,没有了道德,人类就没有了核心,人类将自相残杀,争名逐利,世界将一片混乱,惨不忍睹。

想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是需要长期的日积月累的,必须时时留意身边的每一件小事,需要在实际生活中实践,需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到情、意、行的统一。在公交车上,主动给老人、孕妇或小孩让座;随手拣起地上的果皮纸屑,放进垃圾箱内;为辛劳了一天的父母献上一杯茶,尽一份自己的孝心;帮助同学解答一道难题;用自己的好成绩来报答敬爱的老师;送迷路的小孩回家……其实这都是司空见惯的小事,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我们只有从身边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持之以恒,才会成为有道德的好少年、好公民。此外,我们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手拉手”活动、“雏鹰”活动和“希望工程”的活动等,帮助那些贫困的孩子们,让他们也能和我们一样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中学习,这样,我们的道德观念会再次升华。

三国时的刘备曾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 教育 自己的儿子,它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做;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这句话值得我们知道并铭记在心,他反映了古人的道德观,直至现在,仍千古流传、脍炙人口。还有儒家学派的代表孟子,也曾说:“吾日三省吾身”讲的是古人良好的修养,也是古人重视道德的表现。既然古人都有这样的道德观念,我们作为祖国的未来,就更应该努力发扬这种优秀的品质,并世世代代传播下去,让祖国的明天更加美丽。

道德是石,敲出希望之火;道德是火,点燃希望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生之路;道德是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辉煌。从现在开始,从自己开始,让我们自觉地做道德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扞卫者,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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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都有幻想,比如说我也有幻想,我幻想过我长大以后是一位让人尊敬的人,而不是什么乱七八糟的小混混,幻想也只是幻想,幻想如你不现实也只如吹泡泡,幻想与现实当中有很远很远的差距,幻想你可以闭起眼睛做做梦,但是要让梦变现实很难很难,要毅力,恒心。

从幻想就想到了实干,实干是让你把你想的梦想实现,比如说:你要考前三名,那你就要努力的实现,因为幻想是成功的第一步,实干是第二步,如果你说我去干什么事,我一定去做,但一定要坚持到底,实干从幻想开始,你要做一位科学家,那你做成了,那你就做成功,你看看人家名人多好说到做到,我们也要想到做到,实干就是这样。

成功就是你所实现的,实现的就是你所把幻想变实干变成功,这就是你所表现出来的,你看看把幻想变成你所做到的,你实现的事就是你打造出来的,比如,你在路边把一片好地变成了一家超市那你一定被人羡慕。

最终,我们就得出了一个重要理论,首先要有幻想,再加上自己的实干,或者一个团队的实干,历经一段艰苦岁月,终取成功的旗帜。

可能有的人认为,道德只有在与别人相处时才表现出来。

其实,在我们独处的时候,面对我们的内心,道德同样存在。 自强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每个人在面对自己的内心时,都应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是否无愧于自己的内心。 生命是可贵的。

面对生活的磨难,有的人自暴自弃,甚至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命;而有的人则自珍自爱,成为“心灵的强者”。 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在坚强的人面前,什么问题都不是什么难题;在软弱的人面前,什么问题都认为是难题。要发挥自己的潜能。要相信这样一句话:天下没有两棵相同的树木,也没有两个相同的人。人人都是独一无二的。

家庭是温馨的港湾。作为家里的孩子,我们一定要孝敬长辈。百善孝为先,养育之恩大如天。孝敬长辈是做人的本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勤劳可以创造财富;节俭可以聚集财富。勤劳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永远不会过时的美德。

在我们的成长历程中,浓浓的师爱、真挚的友谊、温暖的集体一直伴随左右。我们感恩老师,因为老师为我们打开智慧的大门,让我们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我们感谢伙伴,同学之间那份真诚的友谊,带给我们无限的快乐;我们热爱集体,因为那是我们另一个温暖的家。

人类与自然相互依存。当我们向自然获取我们想要的东西的时候,我们还要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让大家都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

立德树人成就最美征文篇一:

95年前,一批批热血青年走上街头,为了国家命运竞相奔走,为了民族前途摇旗呐喊,进行了轰动全世界的五四运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检验,从他们身上生发出来的“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生动写照和鲜明诠释,鼓舞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年在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伟大实践中,奉献青春力量、实现人生价值。希望老师们要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民族情怀,继承五四传统、弘扬五四精神,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高尚品格,激情满怀地工作、斗志昂扬地奋进,不负众望、不辱使命,真正担起发展衡中、壮大衡中的重任,在教书育人的实践中努力成就美丽人生。在这里,我也对你们提几点具体的希望和建议。

一、写好大写的人才会有未来。人字很简单,写好却不容易。只有坚守信仰、振奋精神、保持纯粹,才能把人字写大写好,才能为未来铺路奠基。

1、要坚定立德树人的理想信念。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作为教师的职业信仰,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梦想之舵和精神之钙。要想培养德才兼备的学生,必须先立德,而立德首先指的就是立师德。可以说,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大家一定要把立德树人作为底线去坚守,当成目标去追求,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懈怠,切实明确自身肩负的责任,明晰自己成长的方向;要把爱国情、事业心、责任感等品格,融入课堂、融入生活,以高尚师德、魅力人格、学识风范,教育学生、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我也希望,我们每个人身上所发生的好故事都可以成为全市乃至全国师德培训的鲜活教材。

2、要培育昂扬向上的青年意识。作为青年教师,你们有闯劲、有干劲,有活力、有魄力,在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好这些优势,逢一必争、逢冠必夺。遇到问题、面对矛盾,要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不要害怕创新惹人非议、不要担心受挫踌躇不前,要多想想怎么解决问题、多看看如何创造条件;要用事业鼓舞自己、用激情感染他人,胸怀要更大一些、眼界要更宽一些,不给自己找借口、不把责任推他人;要多一些昂扬锐气、蓬勃朝气、浩然正气,甚至高傲的心气儿,要在“拼”字上下功夫,在“比”字上做文章,不做躺着混日子的人,要做站着干事业的人。

3、要固守纯洁清新的精神家园。当前,面对“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的物欲追求,面对“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的道德拷问,面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暗中滋长,大家务必要保持清醒、保持警惕,抵制错误思想、抵御利欲腐蚀,恪守为人师表的精神道统、坚守教书育人的精神家园,要主动把作为思想的压舱石和价值的定盘星,要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精神,承担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要有“忘我工作,务实进取”的敬业作风,把握住人生出彩的机会;要有“以信立身,以诚处世”的诚信品格,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要有“取人为善,与人为善”的友善态度,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持续不断地学才能走得远。学习是为了发现更美的世界,学习是为了遇到更好的自己,忽视学习就会知识透支、能力疲软,只有好学才能不断进步,只有学好才能行稳致远。

1、要谋划精学习要点。梳理学习的要点是做好学习的前提。要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夯实备课讲课、把握教材、语言运用、实验操作、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等各个方面的基本功;要不断吸纳学科前沿的新知识与新成果,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充实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和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守诚信、崇正义的时代价值,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精神财富来滋养、丰实自己,希望大家要把学习高度重视起来,缺什么、补什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2、要把握好学习节点。学习的关键在于摆正学习态度、找准学习方向、摸清学习思路。很多老师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面对学习不积极、不重视、不得法,进而出现反感厌恶情绪,归根结底这是定力不够、责任不强、态度不实的表现。老师们一定要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一体化的思想;要把学习和思考结合起来,多写几篇教学反思,多发几篇教研论文;要善于借脑引智、不耻下问,学习别人的长处,借鉴他人的经验,要直接到学生中去听意见,向学生学习,拜学生为师,了解学生的真实感受和实际要求,要主动去听点课、邀请课、宴请课、网络课,要充当一次学生,真正站在学生、学习的角度去听课,切实参与进去;要把“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结合起来,多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技能大赛、板书设计比赛、优质课评选等活动,要在实践中丰富头脑,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要锁定准学习落点。我们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学以明志、学以修身、学以正行、学以增智,从而练就高超师艺和过硬本领,更好地履行立德树人的职责。因此,大家一定要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作表率,时刻警醒自己学习的内容读懂了没有、道理明白了没有、精神掌握了没有,真正做到明晰疑点、破解难点、消除盲点,努力把各种知识学得更深一些、研得更细一些、悟得更透一些,干一项、长一智、进一步,真正把知识变成自己干事创业、教书育人的能力。

三、拿出突出业绩才是硬道理。干事就要用行动证明、让成绩说话。干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果,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才能赢得同事赞赏、取得学校认可、获得学生和家长信赖。

1、要开拓思维不守旧。在座的各位青年教师是衡中知识最新、胆子最大、锐气最足的群体,在开拓思维、求变创新上,具有其他年龄段教师无可比拟的优势。大家一定要以主动的思维状态、灵活的思维结构、新颖的思维表达,着力在培养创新意识、挖掘创新潜能、提高创新能力上下功夫;要走出惯性思维的峡谷,跨越陈旧观念的大山,用新视角看问题、用新观念干工作,敢于破旧立新、除旧布新、推陈出新,切实在解放思想中激发活力,在开拓创新中增添动力;要有超前意识,思想上先人一步、行动上快人一拍,想在人先、做在人前;要在尊重事实、摸清规律的基础上,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拿出新办法、闯出新路子,取得大成果,干出大业绩。

2、要同心协力不松散。干大事、成大器,就要识大体、讲大局。大家从全国各地齐聚衡中,非常不容易,要珍视这份感情、珍惜这段缘分,在工作、生活中要自觉培养容人容事的气度、从善如流的雅量,有骨气不傲气、有正气不凌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做到补台不拆台、成事不误事,在合作共事中加深了解,在相互支持中增进团结,要坚决禁止宗派活动,不能搞亲亲疏疏,不能借地缘、人缘、学缘、亲缘等关系拉小圈子,要真正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在内形成凝聚力、对外形成战斗力,形成和谐共事、团结干事的良好风气,齐心协力把衡中的事业办得更好。

3、要真抓实干不虚浮。呼唤莫若实干,心动不如行动。唯有真抓才能攻坚克难,唯有实干才能实现梦想。对于工作不久的年青教师来说,你们一定要勤勉敬业、埋头苦干,绝不能心浮气躁、好高骛远,更不能轻轻浮浮、飘飘渺渺,要忠于自己的目标、忠于自己的方向、忠于自己的选择,看准了的事情、定下来的工作,就要脚踏实地地干、实事求是地做,不能“只听楼梯响”的不作为,更不能“雨过地不湿”的假作为。另外,还要实干加巧干,真教还要会教,要深化对问题的思考,强化对事实的认识,真正做到智慧实干、灵活实干、有效实干,争取胜过中年教师,超过老年教师。

在这里,我要再强调一点,在座的各位青年老师都很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很辛苦。学校对大家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是充分肯定的。学校会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努力为青年教师的成长营造好环境,搭建高平台,在座的各位班子成员和主任,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时刻把培养青年教师放在首位,真正地尊重青年教师,关心青年教师,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他们的待遇,要想出新办法,拿出新措施,推出新服务,为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助力加油。

伟大的五四精神历久弥新,衡中的发展催人奋进。过去、现在和将来,青年教师群体一直是支撑衡中持续发展的脊梁,希望大家以坚定远大的信念励志前行,以孜孜不倦的品格求索新知,以高尚美好的情操培育师德,以锐意创新的精神投身实践,以艰苦扎实的奋斗,成就属于你们的无悔青春和美丽人生,不断谱写无愧于前人、无愧于时代的辉煌篇章!

立德树人成就最美征文篇二:

在我们这个泱泱大国里,每个人都有幻想,但是谁能把幻想变现实呢?这下我来跟你谈谈实干的作用。

每人都有幻想,比如说我也有幻想,我幻想过我长大以后是一位让人尊敬的人,而不是什么乱七八糟的小混混,幻想也只是幻想,幻想如你不现实也只如吹泡泡,幻想与现实当中有很远很远的差距,幻想你可以闭起眼睛做做梦,但是要让梦变现实很难很难,要毅力,恒心。

从幻想就想到了实干,实干是让你把你想的梦想实现,比如说:你要考前三名,那你就要努力的实现,因为幻想是成功的第一步,实干是第二步,如果你说我去干什么事,我一定去做,但一定要坚持到底,实干从幻想开始,你要做一位科学家,那你做成了,那你就做成功,你看看人家名人多好说到做到,我们也要想到做到,实干就是这样。

成功就是你所实现的,实现的就是你所把幻想变实干变成功,这就是你所表现出来的,你看看把幻想变成你所做到的,你实现的事就是你打造出来的,比如,你在路边把一片好地变成了一家超市那你一定被人羡慕。

最终,我们就得出了一个重要理论,首先要有幻想,再加上自己的实干,或者一个团队的实干,历经一段艰苦岁月,终取成功的旗帜。

立德树人成就最美征文篇三:

转眼间,踏上讲台身为人师已经有十几年了,一路走来,有泪水,也有欢笑;有迷茫,也有收获。这次师德集训让我收获很多,让我知道了,师德是一种职业道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教师的道德素质比教师的文化素质更为重要,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

立德树人,首先要立“师德”。“师德”是教师素质的灵魂,即“师魂”。它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其次,它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又不是一般的职业道德,教师劳动的示范性与创造性特点决定了师德不同于一般道德的特殊性。教育是天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教育的目标是“德才并重,以德为主”;教师的职责在于通过言传身教,培育一代又一代具有高尚思想道德的人才。在学生心目中,教师被视为社会的典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父母的替身。“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只有把教育当作崇高的事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自觉坚持,带头实践,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才能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光荣称号。

师德的核心是师爱。“师爱”,一是教师对自身事业的爱;二是教师对学生的爱。教育事业是爱的事业,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只有以自己的生命维系自己热爱的事业,把自己整个身心付给教育对象,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才会有强烈的事业心,才能奠定教育成功的基矗

师爱必然表现为“师风”。所谓师风,即教育作风。现代教育倡导教育民主作风。教育民主作风的基本原则是承认师生人格平等,强调尊重、信任和理解学生,懂得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为此,要善于与学生作学术思想的平等切磋,并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吸取学生的有益思想;要学会用欣赏的眼光看学生,善于发现学生的长处,并虚心向学生的长处学习;要善于洞察学生的心灵世界,熟悉学生心理,学会用“心”与学生作平等对话,以达到师生的彼此真情理解。这是育人的根本保证和基本途径。

师德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体现。教师的崇高人格首先体现为爱岗敬业的崇高思想境界。爱岗敬业首先是一种奉献社会、奉献人生的执著信念;其次是一种刻苦拼搏、坚韧不拔、无私奉献的顽强精神;又是一种勤奋务实、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用陶行知先生当年的话来说,就是“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无私无畏精神。

具体地说,对于一名教师而言,其爱岗敬业的人格精神尤其体现为严谨的教风和科学精神。古人云:“人之情,心服于德而不服于力。”教师的人格魅力关系到教师的整体形象。教师在课堂上每讲一句话,每一投足、一举手,每一个脸部表情,都能体现出其思想作风、道德涵养及对学生的基本态度。严谨的教风,是培育学生优良学风的先决条件。而严谨的科学精神,指教师的讲课内容富有时代气息,追踪学科前沿,体现出治学的严谨性。世界已进入高科技时代,知识信息量激增,知识创新周期性越来越短,科技发展突飞猛进,反映现代科技和现代社会发展的科学理论(包括一些学科基本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因而,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如饥似渴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本领。有了崇高的人格,确立了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同时又能刻苦钻研、严谨笃学,才能践履胡锦涛******要求的“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奉献教育,建功立业。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递者。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教师是关键。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立德树人,奉献教育,努力成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人类灵魂工程师,是广大教师献给每一届教师节的最好礼物。

医事法学论文2000字

wo前几天刚替别人写了一篇 1100多字 没准你们是一个学校的

艹 找了半天 找到一个两年前的学长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两年后的今天又出同一道题了....法克

实践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状况,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轻农民求医问药的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医疗的毛概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卫生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这项制度成为不同学科领域研究者十分关注的议题。本文针对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农问题;医疗制度

[中图分类号]R-01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3(c)-116-0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形式,其政策设计要求政府为农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农民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实践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状况,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轻农民求医问药的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很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目前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 提高农民参合率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许多地方的农民看不起病,即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会为看病发愁,其最终根源就是农民的“腰包”不鼓,农村经济发展依然缓慢,患了重病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改变农民“等、要、靠”的思想,将支农资金投资到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帮助农民成立专业协会组织、拓宽市场信息渠道等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从农村经济最需要关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因县施策、因镇施策、因村施策,把现行惠农政策资源整合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上,构建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注重农民现实利益,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因此要加大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特别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区)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确保这些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启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覆盖。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应该根据不同地方经济情况制定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补偿的原则,实行门诊医药费补偿制度,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外,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婚前检查也纳入补偿范围,制定慢性疾病报销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探索住院与门诊兼顾的统筹补偿方案,应确保用于门诊补偿的基金比例不低于20%,让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得到早期的诊断和治疗[1]。

2 扩大筹资渠道

在遵循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下,保证筹资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职能,明确政府职责,规范政府投入,确定社会化多元筹资渠道,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完善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多方筹资体系,建立出资额稳定增长机制。在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要合理确定政府出资额应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且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出资额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稳定增长机制[2]。同时鼓励发动企业、社会各界和先富起来的个体工商户等为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募捐。采取一些社会化、市场化的办法统筹或转移支付部分资金,充实合作医疗基金盘子,提高抗风险能力。

3 强化资金管理[3-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职能涉及到卫生、财政、农业、民政、扶贫办等部门。为提高其组织、协调、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应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探索实行“征、管、监”相分体制。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机构要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汇报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强化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软件开发应用工作,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力度,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实施严格的报告、审计和监督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4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专指性强,使医疗服务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因此政府的有效干预和积极介入是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指定医疗机构的服务合理运行的重要前提。政府可以对医疗产品和服务及其提供者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管;通过建立适宜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通过对市场准入、公共补贴、非赢利机构不分配利润政策执行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建立和维护多元供给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医疗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5 整合卫生资源

加大基层卫生资源投入,建立完善三级医疗卫生网

通过争取卫生基金项目等方式,加大对乡镇定点医院医疗设备、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乡镇医疗环境,缩小城乡卫生资源的差距,使农民患病后有条件、有意愿就近诊疗。同时注意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整合,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①加快农村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统筹兼顾,合理配量,优化卫生资源,逐步形成以乡镇卫生院为技术指导中心,村卫生室为服务点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程,保证广大农村腹地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坐诊,有保质保量的药品供应,有良好的医疗设施让农民群众共享[5-6]。②引导乡村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医疗中心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突出基层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各种优惠服务措施,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内涵。合理分流患者,把门诊患者、慢性患者、康复患者逐步分流到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合理格局。

加强农村医疗队伍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方面应考虑通过在部分医学院校实行社区全科医生的定向培养模式。向乡镇提供全科医学专业医疗人才,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选派部分热爱卫生事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到大专院校进行“定单培养”、实行定点分配,培养留得住的、高素质的乡村医生;建立城市与农村对口支援单位,免费培训和接收基层人员进修,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廉洁行医自觉性。采用自我评价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把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具体内容。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评选优秀医务工作者,带动全体医务人员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和正确的效益观念,真正做到“以德行医、以技养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增强农民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胡善联.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状况与评价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8,27(2):26-27.

[2]任延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缺陷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08,27(10):42-45.

[3]邵彦敏,庞雅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的制约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8,27(7):14-17.

[4]丁华军.影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J].卫生软科学,2007,21(2):95-96.

[5]钟彬彬.浅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对策[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7,27(5):327-331.

[6]霍会爱,杨质秀,王蒙萌.借新农合之东风 促乡镇医院发展[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4):103,146.

你是医大的吧!!

法理学的小论文2000字

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法律的局限性是指法律在其创制和实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弊端和不足,它是法理学中经常被人关注的一个问题。许多法学专家从法律自身属性来分析法的局限性以及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历程,认为法律并非十全十美,而是有缺陷的,这个事实是法律本身不可避免的。本文拟在法律自身及法律的运行等角度对法律的局限性进行探讨,以资实践。一、法律创制过程中表现出的局限性法律的创制是立法者为分配和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利益而对人们权利义务进行设定的一种活动。法律的创制以立法者认识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为前提,在认识世界是可知的同时也并不否认世界上存在未知之物,因而,人对整个世界的认识只是局限性的正确把握。人对特定的具体事物也只是对其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徐国栋教授曾提到法律不周延性。所谓法律的不周延性是指应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没有能够完全被法律所调整。不周延性是法律在认识表现出的量的局限。法律不周延性使得人们只能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良好的法律体系。法律不周延性的存在让人们清晰地认识到法律无所不包的观点都是虚幻的,不切实际的。他们指出,立法者认识能力有限,不可能预见将来的所有事情,即使预见到将来的一些事情,立法者也可能由于表现手段有限而不能把它们完全纳入法律规范,因而法律必然是不周延的。正是因为存在法律的不周延性,更进一步说明,法律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因为会存在遗漏。从另一方面讲,立法当时不可能完全预料社会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事物,法律毕竟是通过简明扼要的言辞来表述社会现象的,任何语言都不可能是万能的,它不能包罗万象去穷尽所有的行为与事件。这就是法律的不周延性,它使得应该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得不到法律的调整。二、法律自身属性上的局限性(一)滞后性。法律是对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的肯定。法律作为肯定现存利益关系的工具,当变更某些利益关系时,往往遭到现有利益者的反对,这些都构成了法律发展的阻力。同时,作为一种设定人们权利义务的制度,法律也必须具有稳定性,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如果法律朝令夕改,极度缺乏稳定性,人们将无所适从,也就无法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后果,法律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它意味着法律是一种不可以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然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却是不断发展的,而且社会关系的发展往往比法律的变化快,这样便产生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法律的这种滞后性总体上是不利社会发展的。如果立法者总是只把成熟的东西才制定为法律,那么法律将只能在经验上被动地爬行,这是不利社会发展的。(二)僵化性。法律的僵化性是就法律的形式结构而言的,它由法律的普遍性引起。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作为抽象性规范对在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都具有约束力。它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即法律只注意对典型的、重要的社会关系作类的调整,而舍弃个别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和次要性。二是指法律规范的一般性,即法律对象的普遍性,法律对其调整范围内的所有人或事具有同等效力。法律的普遍性是法治的要求,它使每一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最低限度的自由和权利,它也防止法律变为具体命令而为某些人开专断之门。但法律的普遍性也带来了其不利的一面。“法律始终是一种一般的陈述”,它只是由一些抽象、概括的术语所表达的行为规则,这就使得法律在形式结构上表现出僵化性:它只能规定一般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法律是普遍的,然而法律所解决的却是特殊的、具体的案件,用概括的法律规范去处理解决各种具体的,千差万别的行为、事件、关系,这是不可能的。法律所要解决的却是各富个性的单一问题,正是存在法律形式结构的僵化性。共性与个性,变化多端的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是司法操作中一个大难题。三、法律运行过程中表现出的局限性法律的运行过程就是法律功能的发挥过程。法律功能的发挥也旨在实现法律自身的价值。如果法律达不到既定的价值目标,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那么我们说法律在功能上是有局限的。法律的功能像其它事物的功能一样,受到其自身要素的性质、数量及其结构体系的决定,从而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这也就是法律运行过程中表现出的局限性。1、法律的行为规范功能上的局限性。法律的行为规范功能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行为的作用和影响。它通过评价、指引、预测、保护、强制、思想教育等方法和途径来完成。由于法律自身属性上的局限以及社会系统结构对法律功能的决定,法律的行为规范功能往往受到限制。具体表现在:其一,法律的不周延性、不确定性使得法律评价、指引、预测人们行为及其后果的作用难以实现。法律的滞后性、僵化性也使其难以全面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这里着重谈一下法律形式结构的僵化性对法律功能正确发挥的影响。如前所述,法律是普遍的,法律为所有人都设定一个硬性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在这一点上,法律形式上是正义的。但是,社会生活千差万别,把普遍的硬性标准一律加于不同情况,又难免会丧失法律的正义价值。比如:违反某规定将受到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对某些贫穷的农民来说,无疑过于苛刻,而对某些富裕者而言,1000元的罚款不过是九牛之一毛,这无异于赋予了那些富裕阶层某些特权。公平、正义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然而“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运用在不同的人上、运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等同的人身上,因而“平等权利就是不平等、就是不公平”〔8〕。其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整方式, 它是社会调整系统中的一个构成要素,其功能又受到其它社会调整方式和整个社会调整系统的制约和影响。法律规范必须与其它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社团规范、习惯等)相配合、相协调,其功能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比如:法律是训诫,不是劝说,它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法律形式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因而,法律只能对人们的外在行为产生作用和影响,它不能深入到人的内心世界,这就需要道德的辅助与补充。2、法律的社会组织功能上的局限性法律是由各种性质、对象、效力不同的规范建构起来的有机结构体系,它除了具有规范人们的一般行为功能外,还担负着巨大的社会组织功能。法律的社会组织功能就是通过法律有计划的社会中各种不同的要素或部分组合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社会关系客观上需要法律对之施以一定的调整,以摆脱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在秩序中求进步。但社会关系对法律调整的需要又有质和量上有限度,如果法律对社会关系给予过多或过大的干预,就会把管理变为限控,束缚社会关系的发展,导致社会系统的超组织性;如果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干预过少或不力,又会使法律秩序达不到社会的要求,使社会生活缺乏组织性。无论是超组织性还是缺乏组织性,都不利于社会发展。现代社会由于社会事务纷繁复杂,法律的社会组织功能大多体现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中,因而社会关系对法律调整质和量上的需求限度常集中表现为国家赋予行政机关权力的质和量的限度。行政机关权力过小,社会秩序将得不到有效维护,人民权利也得不到保障;行政机关权力过大,往往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影响社会关系的有效发展。这一点在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我国以前的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控制得过多、过死,故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限制了市场的正常运行,社会经济发展也受到一定限制。当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同样要适度。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始终应为其经济基础服务,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发挥其组织功能,然而,人们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客观需要往往是难以恰当把握的,因而,法律在社会组织功能上也就常表现出在某些领域的超组织性和缺乏组织性。3、法律的语言及成文规则的局限性法律语言有其不足之处,它有留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尽管法律是统一的行为尺度,但它存在许多不能作具体、确定规定的地方,这主要有:一是需要作价值判断的规定,如涉及:适当必要正当合理等词汇之外;二是后果归结中关于罚则幅度的规定,如有期徒刑3年至7年这样的规定,就需要进行自由裁量。法法律推理过程中往往会离不开适用者主观意志。因而也就渗透了适用者个人非理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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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扶贫才有效,我觉得你要扶贫的话,一定要把当地的经济带动起来,才可还是扶贫。

在经济市场化、人口流动化的当下,每个人都拥有不同的生活条件,有好有坏。而贫穷会让一个人的心态变得消极。若要扶贫,那么就要先给他们送志气,先改变他们的陈旧思想。时代在快速发展,但仍有一些偏远落后的山区里,生活条件并不好,交通不方便,教育水平也低下,当地的人缺乏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而导致当山区外的世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山内部却并没有太多的改变,让当地的生活无法得以改善。回想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若想要群众脱贫,那么应该对处在贫困中的群众进行思想引导,将“要我脱贫”变为“我要脱贫”。但“不怕穷”的陈旧观念和习俗,犹如一道“文化的枷锁”,很大力度地压制一些贫困户脱贫的意愿与动力。在那些贫困地方的人,以当地的自然条件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很难过上山区外界的好日子。并且有人会安于现状,很是满意当前的生活,并不想做出改变。这样的想法让贫困地区内部人员动力不足,毫无志气可言,给扶贫增加了难度。虽我们有扶贫的想法,但他们“不怕穷”的想法让他们不愿去靠自己的力量来改变自己的生活。这一消极的想法让人早已缺乏了“人穷志不穷”的信念,缺乏活力。所以若要真正实现脱贫就要先扶志,之后再扶智。若只是扶贫而不扶志,即使通过我们的资源改变了他们现状,但最终没有志气的他们还是会回到原状,并没有达到真正扶贫的效果,只是昙花一现。在扶贫的过程中,应先给他们灌输志气和信心,让他们明白,他们可以通过自己自强不息的力量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过上比之前更好的生活。精准扶贫这一项目可以更深入地展开全面的工作,去感化他们,在无形中慢慢地转变他们的观点,慢慢影响着他们的行为。在其过程中,让他们明白所谓的命运不可能一开始就注定的,后天可以通过自己的奋斗可以改变的。让他们明白幸福不可能空降,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的。治贫先治愚,扶贫必扶智,知识也是改变成年人的陈旧观念的有效途径。教育方面是很重要的,虽然自己这一代是穷的,但让自己的儿女得到良好的教育,会让自己的孩子走着不一样的人生道路,之后的生活也会改变很多。要让贫困人民靠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用自己勤劳的双手主动撕掉贫困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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