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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情势变更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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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情势变更的研究论文

通说认为,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其被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事变更,致使继续维持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情事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情事变更原则包括不可抗力与狭义的情事变更原则。 可知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即其要件)包括以下几项:1、 须有情事之变更2、 情事变更须于法律行为成立后、债务关系消灭以前发生3、 情事之变更,须未为当事人所预料,而且具有不能预料之性质4、 情事之变更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而发生5、 情事的变更导致履行合同将会显失公平

WTO协定基本原则的商法分析摘 要:本文从商法角度对WTO协定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重新定位,认为指导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事原则与WTO基本原则具有相同之处。关键词:WTO;基本原则;商事原则WTO协定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既是WTO运营的规则也是各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和行使权力、制定各国国内法的国际法依据。这些原则包括:非歧视待遇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而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准则,它包括:利润最大化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安全原则等。从表面上看,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实际上二者具有“异曲同工”的特性。本文从商法的角度试图对WTO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以便重新阐释该基本原则,使其具有更加广泛的使用空间。一、WTO是为建立世界贸易统一市场而成立的多边贸易组织,正如霍克曼、考斯泰基评价GATT那样:“GATT的创立和成功成为在历史上曾以重商主义为准则的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杰出范例。重商主义政策的基础是保持最大的出口和最小的进口以积累外汇(诸如金银)。”1即GATT/WTO在推动各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削弱重商主义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WTO基本原则是WTO规则的核心,也具有WTO规则的一般功能。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商法制度和规范中。它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类。2表面上看,二者的区别十分显而易见:首先,适用主体不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各成员政府,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主体与商行为。其次,适用目的不同。WTO基本原则是规范各成员政府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管制权力,商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是为了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稳定和统一,或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公平、便捷的基本条件“3.最后,适用方式不同。一成员违反WTO基本原则,另一成员可提起”违反之诉“(violationcomplmnts),寻求DSB保护;商主体违反商法基本原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另一商主体可寻求一国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司法或行政救济。然而,透过表面,我们也能从实质上探究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的相同之处:第一,产生根据相同。WTO基本原则的确定奠定了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促进了各成员间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推动了世界统一、开放市场的形成。如前所述,WTO基本原则的产生基础是基于市场机制,商法的基本原则亦产生于市场交易的建立与完善。从商法历史发展讲,商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法基本原则的产生与发展依然如此。第二,规范对象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关系,而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事关系。通常人们认为,国际贸易关系即国际商事关系。施米托夫先生关于商法与国际贸易法关系揭示了国际贸易关系与国际商事关系的同一性,他指出:“我们正在开始重新发现商洽的国际性,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这个发展圈子已经自行形成;各地商法的总趋势是摆脱国内法的限制,朝着普遍性和国际性概念的国际贸易法的方向发展。”4第三,规范性质相同。WTO基本原则作为强制性规范,具有公法性质。尽管商法规范兼具公、私法性质,但究其基本原则规范性质而言,仍为强制性规范,且具有公法性质。第四,适用环节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及准入后待遇、条件。商法基本原则亦同样适用于商主体设立、商行为等环节,换言之,即为商主体市场准入及运行条件、方式等。二、上述关于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性分析,为我们从商法角度研究WTO基本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WTO基本原则如何体现商法基本原则呢?(一)非歧视待遇原则。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WTO的宗旨是: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坚持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并扩大生活和商品交易以及服务等方面的原则,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而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根据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加强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其他国家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根据互惠互利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并在国际贸易关系上消除歧视待遇;建立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永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巩固原来GATT、以往贸易自由化的努力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结果。5从这些宗旨我们可以看出,WTO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终极目标。为实现此目标,通过设置非歧视待遇原则、降低关税、消除歧视性待遇,从而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以提高社会全体之福利。同时,为了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为其规定了特殊例外,以消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待遇。非歧视待遇原则的功能与商法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基本要求相符。利润最大化原则,也称营利原则,商人的经营目的、经营手段、经营方式无不渗透着营利的思想,受营利原则的支配。由于商法的全部法律制度无不体现营利这一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商法就是利己的交易法。6(二)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地削减关税和减少其它贸易壁垒,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贸易原则体现了建立WTO的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思想。为了实现贸易自由化目标,WTO协定确立的规则要求各成员:以“多边谈判为手段”,逐步削减关税和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开放服务部门,减少对服务提供方式的限制:“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7商法中的“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自由贸易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要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商主体可以自由地行使权利,任何机关、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权利的行使;意思自治原则则强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及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商主体有权基于自己的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的商事交易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其一,交易合同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其二,交易方式以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等由当事人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其三,交易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概括地说,该两原则均要求商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地行使权利。(三)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众所周知,市场竞争的基本观念是,竞争应当以“平等赛场”(levelplcyingfield)为基础,当竞争过于激烈时政府就有权介入。《1994GATT》有关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企业经营特权的规定反映了公平竞争原则的内涵。同时,《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农业协议》等针对倾销、补贴、保障措施予以规范,以维护国际货物贸易的公平市场竞争秩序;《GATS》鼓励各成员通过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通过磋商、交流信息,最终取消服务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禁止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滥用垄断优势地位;《TRIPS》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基本原则要求成员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仿冒、盗版、排他返授条件、强制一揽子许可等。从商法角度讲,公平竞争原则即商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可分为:平等交易原则,诚信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要求商主体的交易地位是平等的,即其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等同的。WTO所倡导的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等反映了平等交易原则的内容。诚信原则强调了商主体的社会责任,即两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以诚实信用的方法进行交易,任何欺诈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倾销、补贴、限制性商业惯例、滥用垄断优势地位、侵犯知识产权、排他返授条件以及强制一揽子许可等行为即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情势变更原则则是指在商事合同订立后,因情势变迁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间之事由,致使发生非双方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势,该当事人可以请求合同内容的变更。WTO允许各成员实施保障措施,其根本原因正是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四)透明度原则。为保证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WTO要求各成员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WTO.成员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条约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一言以蔽之,透明度原则主要包含两个内容: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就公布与通知的内容讲,除包括涉及各成员的法律规范,还包括有关政策、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也包括各成员依法实施的有关措施,如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等,均应履行公布和通知的义务。此外WTO协定所确立的磋商机制亦为透明度原则的反映。透明度原则在商法上即为安全原则。安全原则主要表现为对于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及严格责任主义。透明度原则的通知与公布制度,可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的法律、政策、规章及行政、司法救济状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其他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通过如此,可以保证各成员商主体的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三、尽管WTO基本原则具有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之处,但究其功能毕竟不是直接规范两主体及商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其它规则、制度一样,WTO基本原则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过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也就是求同存异的产物。从形成过程看,WTO基本原则也是以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比较优势论”和“博弈论”为理论基础的,但实际情况要比理论所设想的情况复杂得多。为了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WTO基本原则规定了一些例外,为发达国家寻求其他管制方法提供了“寻租”可能。同时,这些基本原则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正如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Rnd蒙德教授所言:“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辞都是美国式的。”8然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功能能够弥补WTO基本原则本身存在的缺憾。WTO功能:“首先是把这个机构看作是一种行为准则;其次是把它看作一个市场。”9WTO的“贸易谈判就好比是一个市场,通过这个市场各国建立并修改规范各成员行为的准则,互相给予对方自由化的承诺。在这方面有两个基本要素:达成协议并且付诸实施。基础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从一国的国家福利出发,是否实行贸易限制的理论基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市场影响力。一个不能影响世界价格的小国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遭受损失,因此削减贸易壁垒的多边协议将使其失之甚少而获利颇多。……一个或多个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使全世界的福利受损。大国会发现自己处在一个所谓‘囚犯’的境况中:从各国本身利益出发应实行贸易限制,但与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自由化相比,这种个体合理行为却会使各国的福利都降低。因此无论大国还是小国都愿意进行合作,不实行贸易限制。贸易自由化是一种大家都赢的游戏。”总之,WTO所确定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封闭的、隔绝的市场只能阻碍一国经济的发展、降低人民的福利。虽然在这种多边体制下存在其基本原则并非完备的缺陷,但通过磋商与谈判,制定出新的规则,可以弥补这些缺陷,进而完善全球市场的交易规则,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注释:[澳]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等译:《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2000年出版,第10;14;14页。2.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3页。3.夏雅丽主编;《商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7页。4.[英]施米托夫著:《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2页。5.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二),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6页。6.王良田,崔旺来著:《商法新论》,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6页。7.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一),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33页。8.杨景宇:《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西湖法律网,2002年3月28日信息

一 情事变更原则于比较法上的介绍(一)大陆法系国家之情事变更原则1�德国法之情事变更原则是德国系大陆法系之典型代表,故以德国为本例介绍大陆法系,以其他国家为补充。在德国现行民法典中,并无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之一般规定。法院最初亦不承认情事变更的一般原则,遇到类似情况,求助于履行不能之理论去解决。然而,情事变更原则与履行不能理论显而易见的不能重合,显著的差别在于前者除可引起合同的解除后果外,还可带来合同效果的变更,例如增减给付等。而后者则必然产生合同解除的后果。由于这种差异,使得法院在用履行不能理论来解决情事变更问题时,往往遇到许多困难。这就成为法院接受情事变更原则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德国经历了许多剧烈的动荡,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1923年的货币崩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最近发生的两德统一。这些非常形势导致现实在很大程度上与当事人的预计相距甚远,使人们坚信至少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对情事变更现象予以考虑。法院基于上述原因,不得不对情事变更原则予以承认。于德国民法典上的依据是第157条及第242条之规定。但德国对于情事变更原则的承认并不是通过立法方式,而是采取了司法判例的方式。2�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除德国外,尚有其他几个国家于理论上或于立法上承认了情事变更原则,如日本的情事变更原则就对我国有极大影响。日本情事变更的理论基础,是由胜本正晃博士《民法上情事变更原则的产生》一文奠定的。胜本正晃博士对于情事变更是这样下定义的:所谓情势变更,主要指发生债权关系的法律行为成立后,该法律行为的客观环境或者基本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如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根据衡平原则应当变更其法律效果。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率先提出了一度被遗忘的情事变更原则。但日本对于该原则却保持低调态度,仅在某些特殊场合承认这种理论。二战末,日本大审院才正式采用该理论。(二)英美法系国家之情事变更原则在英美法系中,与大陆法的情事变更原则相对应的是“合同落空”(frustrationofcontracts)学说。英美法上对“合同落空”这一术语的含义,是这样表示的:合同落空是一种现象,指由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法律规定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该事件:(1)是合同缔结后发生的;(2)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承担对该事件的责任,(3)法律认为该事件是免于合同履行的正当理由。一般认为,上述关于“合同落空”的定义包括了所有国家的法律对构成合同落空的概念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条件。1�英国法之情事变更原则英国法历来重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契约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也就是合约必须信守的原则。而合同落空学说是“合约必须信守”原则的例外,因此,只能在有限的场合适用。正如塞勒斯法官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追究卖方不履行合同是由于马虎大意,还是故意的疏忽,或仅仅是运气不好。原因是什么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履行合同这一事实。他履行了没有?”2�美国法之情事变更原则在当今美国,目的落空(合同落空)理论已经为法院广泛地接受。这一理论虽然没有为《统一商法典》采纳,但得到了两次《合同法重述》的吸收,在实践中也被适用于货物买卖。综上可以看出,尽管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理论与大陆法系的情事变更理论由于法律传统的不同在某些方面略有出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二者的共同点越来越多。这也表现了两大法系的融合趋势。(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实践中之情事变更原则1980年订于维也纳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引入了情事变更原则。该《公约》第79条第1项规定:(1)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通过《公约》的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情事变更原则的基本要求:一、不可预见性。这是情事变更原则的首要要求。即这些事变的发生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二、不可克服性。即对事件的发生或发生后果合同当事人是无法克服的。三、应尽通知义务,也即在情事变更发生后的合理期间内,受情事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不能免责。另外,《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对情事变更制度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因发生根本改变双方当事人利益均衡的事件,一方当事人有权及时地提出重新协商合同条款的要求。当事人双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终止该合同。该事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事件的发生是在合同订立后;(2)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事件的发生;(3)当事人不能克服事件的发生;(4)事件的发生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二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定论认为,情事变更原则是对“契约应当信守”原则的一种突破,而“契约应当信守”原则事关当事人契约自由这一合同法的基石。虽然我们无法要求当事人对其合同的未来作出完美无缺的规划,而有情事变更原则之存在,但为了保证契约自由不受到非正当的破坏,应当谨慎小心地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要求法官和当事人不得滥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手段之一,也是最为可取的手段,就是详细规定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以限定其适用范围。1�具有情事发生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发生变更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首要条件。所谓情事,乃是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4〕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但是情事变更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在确定情事是否变更时,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对之产生影响的条件。一个总的标准就是情事变更导致了显失公平的结果。2�情事变更发生的时间要件有关情事变更原则的时间限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债务人迟延履行,在迟延期间发生了情事变更,可否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笔者认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债务人违约在先,应当承担情事变更的不利后果,因此,债务人不应主张情事变更原则。但如果迟延履行中发生的情事变更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应当有权主张情事变更原则。同理,如果在债权人迟延受领期发生情事变更,债权人依然不能主张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其次,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发生了情事变更,而当事人不知或尽管知道而没有主张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并且继续履行,履行完毕后,是否仍然可以主张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笔者认为,为了保持合同的稳定性,当事人不得再主张情事变更原则。3�情事变更须是当事人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如何判断情事变更的可预见性,在理论上难以阐述清楚,在实践中也难以判断。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状况,合同性质与目的,交易习惯等来判断有无预见性。这就授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一个较可靠的标准是从事件的性质去考察,如果该事件的发生率极高,一般人均可预见,则就可以断定其有可预见性;如果该事件发生率极低,如飞机失事,尽管当事人订约时会预见到这些情况可能发生,但仍应作为情事变更对待。4�情事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果情事的变更是当事人本人所致,他自己应该承担情事变化的结果。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有二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对情事的变化无法防止亦无法避免,否则就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主张情事变更制度,二是当事人对情事变化的后果无法克服,也就是说当事人因情事变化后,无法替代履行,无法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或者虽可继续履行但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如果能够替代履行,则不能求助于情事变更原则。5�须因情事变更导致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核心原因,体现了情事变更原则的制度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所谓显失公平,就是由于情事变化而导致如下后果:如果按原合同履行,会给一方带来极大的不利而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利益,从而导致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失衡。此处,须注意在情事变更与显失公平间须有因果关系之存在。若仅有情事变更而无显失公平或仅有显失公平而无情事变更,或者显失公平是由其他原因而非情事变更引起的,则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上述五项要件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必须要予以考虑的几方面,对此五项要件,应综合考虑,而不能取一舍一。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许多国家的合同法都有相应的规定,包括《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国际公约也对情势变更原则作了具体规定。

情势变更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给个邮箱,我发给你,不过写的不大好哈,格式什么的没问题,你可以先看之后决定给分。 给你个开头吧,因为引注什么的不能复制黏贴……试论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摘要:情势变更原则,或称情事变更原则,是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一项重要原则。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对情势变更原则的性质、历史沿革、理论依据、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合同大量出现,加之社会情况的日趋复杂,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情势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形频频发生,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则会造成合同的显失公平,使合同的履行与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合意相抵牾,最终必将有损于交易安全。因此,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性便日益彰显。关键词:情势变更 合同履行 合同变更 合同解除 根据相关研究,早在12~13世纪,注释法学派就在其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中提出了“情势不变条款”,并指出,这是一种假设的默示条款,即缔约时作为合同基础的情况一旦不复存在,应准予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此处的“情势不变条款”可以被看做现代情势变更原则的滥觞。…………参考文献:[1]张淳.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进一步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9 (1).[2]车丕照《合同落空、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兼论我国相应立法的模式选择[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 (2).[3]于定明.也谈情事变更制度的构成要件[J].法学杂志,2005(2).[4]于志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7).[5]关涛.情事变更原则辨[J].法律科学,2000 (4).[6]李雁.情事变更原则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3).[7]王江雨.论情事变更原则[J].现代法学1997 (1).二级引注文献:[1]史尚宽.债权总论[M]台北:台湾荣泰印书馆,1954.[2]人民法院案例选[Z]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 [3]徐国栋.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八、民法~1. 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 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3.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4. 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5. 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6. 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7.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8. 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9. 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0. 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11. 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12. 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3. 论合伙的法律地位14. 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15. 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6. 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17. 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8. 论意思表示19. 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20. 论物权行为30. 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31. 论表见代理32. 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33. 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34. 论无权代理W|c35. 论民事权利体系'}36. 论人身权体系737. 论民法中的物权体系38.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DDwY39.论诉讼时效制届满的效力 ;T40.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F41.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xI"z?[42.论过错责任原则*43.论无过错责任原则%A^bT44.论民事责任的特征与功能=Y45.论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s46.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js]47.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U-H2[48.论所有权的限制o`{t49.论用益物权体系/50.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51.论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 .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i53.论地役权$,(54.论典权w55.论担保物权体系!AF56.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E!57.论质押的客体}{15n58.论权利质押的特征BlS 59.论留置权的特征的意义u60.论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n61.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A62.论共有vN63.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比较.论占有制度的意义p65.论物权的效力W66.论物权的支配效力muU{67.论物权的追及效力"yc68.论物上请求权ByPIR69.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BlsN70.论物权法定原则*w VM71.论一物一权原则Cj4,/72.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fQ73.论债的特性F*74.论债权的相对性BR}a}75.论债权的效力&X76.论债权的履行原则|b2\;G77.论债的分类及其意义sOj}=85.论合同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k86.论合同的解除[?87.论缔约过失责任q,}!I=88.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0~89.论继续履行N)90.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91.论情势变更原则Q-3a;92.论合同中的第三人CIj93.论第三人侵害债权urnm[w94.论不当得利4IQ95.论无因管理xP(96.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hOH97.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Uim898.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比较c/Wh99.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m<100.论民法的私法属性u#P101.论法人分类的意义'y102.论动产与不动产分类的意义f5sW3103.论财团法人7104.论取得时效制度-105.论动产的善意取得S?Bo|106.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_No4d]107.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Pwu108.论合同解释原则YR?)~109.论有限合伙 L110.论隐名合伙NtU111.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意义Ia@0112.论隐私权<,r113.论名誉权z&u114.论精神损害赔偿6ZK115.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mU116.论无效民事行为G0,O117.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C118、试论格式合同%Z119、论缔约过失责任/120、论合同的生效')121、论无效合同}K`%uC122、论可撤销的合同zG1J123、论效力未定合同AB{cpi124、试论情势变更原则"4125、论不安抗辩权~{/#126、论债权人的代位权L127、论保证人的权利sZH3~N128、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7Tn)P129、论合同的解除g130、试论违约行为的形态=e131、试论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并用问题NkLjl132、论合同的解释3133、论预期违约+tlw134、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X135、论赠与合同arV;D<136、试论租赁权]u-137、论承揽合同:tc138、试论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Qrn1=)139、论保管合同8X)UY140、论旅游合同w)8v141、论债权人的撤销权az\a 142、论合同的成立vq?143、论合同的效力)144.论第三人利益合同H3cE>145.论合同代位权7ub146.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落空之比较研究=APc14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人优先受偿权研究(148.论第三人侵害合同的民事责任|}K149.论合同相对性原则A>4P150.论赠与合同s}S151.论竞争力待定合同g}`|z152.论无权处分Lt]G153.论惩罚性违约责任JfAXjG©网络国法论坛 -- 倾听你的观点,畅谈我的观点,沟通从这里开始…… $a©网络国法论坛 -- 倾听你的观点,畅谈我的观点,沟通从这里开始…… 2九、婚姻继承法?,Y1、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V&d{2、论遗赠扶养协议ky*^M3、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VB54、论遗嘱能力MA5、论夫妻财产制b6、论离婚时的损害赔偿[{<7、论离婚的法定条件c$Ajt8、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V/MDfW9、论亲权与监护meV#[(10、论婚姻自由(@c[B11、论公民的生育权bqg12、论结婚法律制度、论夫妻人身法律关系N\KE1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M1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uHaG16、论一夫一妻制Y]P17、论无效婚姻制度O"#jJ18、论婚姻登记制度8V19、记生育法律制度与婚姻家庭的关系_[hSA20、论探视权,VVZ621、论婚姻法的立法思考p22、论法定继承制度DE&\23、论公民的继承权c0_x24、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925、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9十、民事诉讼法学-t1、关于民事诉讼法学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2T2、关于民事诉讼若干基本问题研究&2eM2t3、关于网上名声诉讼方式的可能性探讨#@]4、论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及其理论基础35、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变革E2nmu{6、论我国市场经济下的民事诉讼_L7、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Ke8、我国海峡两岸民事诉讼程序比较tA9、一国两制下的民事诉讼特点:+nG10、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D,11、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PL'I12、论诉权OKY13、论诉@ZLIW14、诉讼标的及其识别标准研究+O15、论诉的成立要件FX@f29、共同诉讼研究Cxu{KP30、论第三人131、论代表人诉讼制度Z)ob_32、论诉讼代理制度]L0X33、论证据Dhfeh34、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8E!35、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dM36、举证责任免除问题研究c[fG`#37、证据的理论划分标准研究&238、证据保全问题探讨1Az39、关于强制措施若干问题探讨b+40、论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制度D41、论财产保全~#8;42、论先予执行制度7buR43、诉讼费用问题研究044、若干不同类型案件审判程序问题研究Cwiez45、第一审程序研究 pO2t46、普通程序研究?Q}F2{47、简易程序研究_h~48、论起诉Y!wk49、第二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e9y50、论上诉U~1D51、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研究W^52、论特别程序^e53、督促程序研究(或完善)5#(54、公示催告程序研究(或完善)>55、论破产程序1LH56、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研究257、执行难及其对象之我见%1[geu58、论民事诉讼中的国际司法协助HIV|B"59、论民事诉讼中的区际司法协助B^U60、论民事纠纷的地域特点x61、论民事纠纷的时代特点@{)t62、论民事纠纷的人群特点D63、论促裁制度的若干问题fnyP64、论人民调解`7(65、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探讨U366、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及作用问题研究 |a

家庭暴力中的妇女如何保护自己

项目管理是对整个工程的计划、执行和完工考评等整个过程的管理,下面是我为您收集整理的工程项目管理类论文的内容,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看看,想了解更多请锁定网。

一、项目管理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融资TOT模式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项目风险分担方式探析

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研究

5.××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分析

6.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研究

7.××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分析

8.施工企业 人力资源 管理模式分析

9.工程项目材料管理研究

10.工程项目集成管理研究

11.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12.我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分析

13.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研究

14.论优化设计与工程建设投资控制

15.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的探讨

16.工程垫资施工的利弊分析

17.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模式在高校基建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19.高校基建工程项目代建制研究

20.高校基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与控制

21.高校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与控制

22.高校基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

23.高校基建工程项目材料设备的采购与管理

24.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制”管理模式风险及其对策探析

25.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制”激励约束机制研究

26.关于我国建设项目总承包发包模式的研究

27.施工企业的组织机构设计对施工企业的影响研究(以XX企业为例)

28.房地产企业的组织机构设计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研究(以XX企业为例)

29.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计对施工项目的影响研究(以XX项目为例)

30.建设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系统的分析与设计(以XX项目为例)

31.施工企业组织机构设计的优化(以XX企业为例)

32.房地产企业组织机构设计的优化(以XX企业为例)

33.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设计的优化(以XX项目为例)

34.建设项目的分包与总包研究(以XX项目为例)

35.建设项目总承包发包模式的研究(以XX项目为例)

36.大型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的研究

37.建设项目风险预警系统的研究

38.城市土地成片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及研究

39.开发商合同中的风险转嫁研究

40.承包商对开发商合同中的风险转嫁对策

41.建设工程安全预控管理信息系统研究

42.浅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43.关于建设工程现代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思考

4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化与信息化的应用研究

4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与建议

4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探讨

项目施工管理特点及控制方法研究

48.大型运动会(例北京奥运会)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49.北京奥运工程项目管理研究

50.北京奥运工程信息管理分析

51.北京奥运工程承包模式分析

52.北京奥运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初探

53.如何创建学习型组织团队

54.项目管理过程中语言方式及管理原则、沟通技巧探析(可以以业主、监理、施工等不同岗位角色中选择某一角度进行分析)

55.项目管理软件的应用与普及推广研究(现状、发展方向、推广方式)

56.绿色施工模式的实施策略研究

57.全面绿色施工管理研究

58.高层建筑绿色施工的成本分析及控制研究

59.某工程绿色施工组织设计

60.绿色建筑及绿色施工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61.多高层住宅的施工技术难点与管理模式探讨

62.建筑施工企业青年员工激励因素研究

6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64.超高层建筑施工费用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研究

6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标准化研究

66.建筑施工承包市场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67.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现象的风险识别与危害防治研究

68.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现象分析及对策

69.建筑施工企业空壳化现象研究

二、工程计价管理与控制

1.××工程的工程造价测算

2.××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

3.××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

4.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以XX工程为例

5.对我国工程价格实行“量价分离”的探讨

6.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研究

7.项目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研究

8.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研究

9.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施工过程中风险分担研究

10.浅谈用价值工程原理控制工程成本

11.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报价模式比较分析

12. 工程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研究

13.试论土建施工图预算的审核方法

14.关于在项目采购管理中成本降低的思考

1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项目管理探讨

16.新型材料的出现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17.论价值工程与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18.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范围及实施

19.工程造价计价现行体制的缺陷与对策研究

20.××钢筋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分析

21.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项目造价控制

22.清单计价模式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23.建设项目前期工程造价管理

24.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造价控制

25.工程量变化导致的业主风险分析与防范

26.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

27.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2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三、合同管理与招投标

1.无标低招标体系下业主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2.××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案例分析

3.建设工程中围标陪标问题研究

4.房地产工程现场签证与合同管理

5.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研究

6.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风险的规避和对策探讨

7.某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案例的解析与探讨

8.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

9.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10.目标成本合同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研究

11.浅谈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比较和选择

12.工程合同审计案例研究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4.建设工程违规合同的分析与探讨

15.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及认定

16.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救济的思考

17.在工程决算审计中如何回避合同风险

18.承包商工程合同索赔的方法与技巧

19.对施工合同承包人占有已竣工工程的探讨

20.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及管理之我见

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初探

22.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运用

23.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技巧

24.招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及识别方法

25.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

26.浅谈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废标的认定

27.建设工程综合单价的市场组价在招投标中的应用

28.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平等问题探讨

29.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现状分析及对策

30.无标低招标体系下业主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31.工程施工中对工程分包的管理

32.探讨合理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3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研究

3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趋势

35.试论建筑市场的价格竞争

36.工程量清单模式下企业投标报价问题的研究

37.工程拖欠款现象探究

38.建筑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与投标的风险控制

39.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报价策略与赢利措施探讨

40.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41.关于工程项目合同担保制度的研究

42.工程项目不同形式的担保比较研究

43.工程保险制度浅析

四、工程经济及项目可研

1.××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安全等)风险评估

2.××工程项目节能评估研究

3.××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研究

4.××工程项目的财务评价分析

5.××工程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分析

6.××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研究

7.房地产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的存在问题及对策

8.建设项目绿色经济评价方法研究

9.节能建筑的经济评价方法研究

10.某工程××和××两种工艺的技术经济分析及比较

11.论工程项目的不可行性研究

12.论可行性研究在房地产开发中的作用

13.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工程经济决策树方法

14.建筑工程节能措施和经济效益分析

15.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发展实践与探索

16.价值工程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17.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方法研究

18.××方法(如层次分析法)在××工程项目后评价中的应用

五、施工技术

1.××工程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分析

2.××工程降水施工方案分析

3.钻孔灌注桩及人工挖孔桩施工技术的研究及应用

桩基础工程施工要点及质量控制措施分析

5.××工程×××桩基础施工方案与质量控制措施(可以任选一种桩型)

6.××工程泵送混凝土施工方案分析

7.高强度混凝土施工及质量控制措施分析

8.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液压法的施工

9.泡沫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10.复合土钉墙在软土地基中应用

11.软土地基桩基础类型选择与施工措施

12.建筑外墙保温施工技术与施工措施分析

13.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措施浅析

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分析

15.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结构设计与施工措施

16.如何在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中控制施工措施费

17.严寒地区混凝土冬季施工措施分析

18.××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9.××工程节能施工方案

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1.××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场定位分析

2.××房地产估价案例及分析

3.××房地产项目 营销 策划方案研究

4.××房地产企业营销体系的分析与再造

国外对食醋的研究情况论文

- 果醋的美容作用现代科学研究证实,果醋对防病养生有如下功效:1、 果醋有消除疲劳的作用醋中所含的丰富有机酸,可以促进人体内糖代谢,使肌肉中的疲劳物质乳酸和丙酮等被分解,从而消除疲劳。2、 果醋能减少旰病的发病率醋中含有的氨基酸,醋酸等丰富的营养物质,可提高肝脏的解毒和新陈代谢功能。3、 果醋有抗衰老作用醋可以拟制和降低人体衰老过程中氧化物的形成。4、 果醋有软化血管、降血脂,降低胆固醇的作用。5、 果醋有防治肥胖的作用醋使人体内过多的脂肪转移为体能消耗,并促进人体糖和蛋白质的代谢,固有减肥的作用。6、 果醋有养颜护肤的作用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内的过氧化脂质、脂褐素(也称衰老色素)会不段的增多,(这是作为细胞衰老和功能减退的重要标志),导致细胞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当体内过氧化脂质、脂褐素过多时,会和体内的物质结合,生成具有毒性的过氧化物质,影响到全身各种器官。如发生在皮肤上,会使皮肤的新陈代谢能力减退,代谢垃圾(如色素类物质)积聚在皮肤表面,形成老年斑,也会使皮肤的张力减弱或弹性降低,出现皱纹并变的的松弛;而分泌油脂的皮脂腺和分泌汗腺功能若衰退,皮肤就会失去滋养成份而显示衰老。果醋中的醋酸、乳酸、氨基酸甘油和醛类化合物,对人类的皮肤有柔和的刺激作用,能使血管扩张,增加血液循环,使皮肤光华。7.果醋具有较强的杀菌能力醋可以杀伤肠道中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有防止痢疾病的作用。另外,果醋还能解酒保肝防醉,治疗便秘,降低尿糖的含量作用。当今,醋已从单纯的调味品逐渐成为药疗与食疗俱佳的著名食品之一。近年来,欧美、日本、韩国等地,均兴起“饮醋”的热潮。保鲜防腐:醋为酸性物质,能减缓肉类等偏碱性食品的腐败。煮肉易烂:在烧煮牛、羊肉时,头天晚上先在肉表面涂一层芥末,煮前洗净,烧煮时每1千克肉加5毫升醋,这样牛、羊肉就容易煮烂了。杀菌解毒:凉拌菜时放点醋,既可调味又可杀菌;炒马铃薯时加点醋,可解毒素。消毒杀菌:醋不仅能掏腐败菌的繁殖,而且对各种病菌有较强的杀伤力。降血压:醋中加冰糖,饭后食用一汤匙;将生黄豆洗净后晾干,与老陈醋以1:2的比例在阴凉处密封浸泡3个月左右。每天早晚嚼食醋豆10粒,豆醋一汤勺,蜂蜜一汤勺,用400毫升的凉开水稀释后空腹服用,能降血压和胆固醇。健美减肥:醋能滋润皮肤,同时也可使人摄入的糖和蛋白质等新陈代谢顺利进行,因而具有良好的减肥和美容作用。美容护肤:因为醋的主要成分是醋酸,它有很强的杀菌作用,对皮肤、头发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用加醋的水洗皮肤,能使皮肤吸收到一些十分需要的营养素,从而起到松软皮肤、增强皮肤活力的作用。将250克薏仁,浸于500毫升老陈醋中,密封10天后启用,每天服用醋液一匙,可使皮肤白皙柔嫩,色素减褪。抗癌:据日本实验,用薏米和玉米作原料酿制的醋中,均发现了抗肿瘤的活性物质,具有抗癌作用。我国实践证明,醋蛋液能清热解毒、活血化瘀,含有多种维生素,能阻断亚硝胺的形成,同时促进机体的新陈代谢,增强免疫力,因而有防癌效果。消除疲劳:进食适量醋或在洗澡水中略加点老陈醋,可降低机体内的乳酸量,软化肌肉,防止和消除肌肉疲劳。失眠患者睡前倒杯凉开水,再加入1匙醋,喝下后会很快入睡。临睡前用温热老陈醋搓搓脚心,也会使你容易进入梦乡。老年人经常饮点醋,可以促进钙的吸收,防止骨质疏松症。在 “流感”发病季节。房间用醋薰一薰,可使空气消毒,预防感冒 ;用老陈醋加盐煎服,还可止吐止泻。将约5毫升的老陈醋放入容量为1000毫升的洗涤器里清洗鼻空,1日洗2次,可治疗鼻炎。把1升老陈醋加热后倒入水桶里,然后将两只脚浸入,每次浸泡20分钟。如此浸泡4~5次,麻木症状即可解除。调和面粉并煮成浆糊状,加入适量的老陈醋,涂在纸片或纱布上,贴于患处。干了后,轻轻揭开,再换一块。这样反复贴几次,即能消除扭伤处的灼热感和疼痛感。用老陈醋、麦麸、铁砂按一定的比例在拌匀后装入纱布带中,用烘热的新砖放在纱布带上烫熨患处或有关穴位,可治疗关节炎、骨质增生等。对易晕车、晕船者,在乘车、船前先喝上一杯加老陈醋的温开水,会使你舒心良久,可防晕车、船。打嗝时喝1小杯醋,慢慢咽下,并做弯腰90度的动作10―15次。因胃部离膈肌较近,可从内部温暖膈肌, 在弯腰时,内脏还会对膈肌起到按摩作用,缓解膈肌痉挛,达到止嗝目的。正在服用某些西药者不宜吃醋因为醋酸能改变人体内局部环境的酸碱度,从而使某些药物不能发挥作用,磺胺类药物在酸性环境中易在肾脏形成结晶,损害肾小管,因此服此类药物时不宜吃醋。正在服碳酸氢钠、氧化镁、胃舒平等碱性药时,不宜吃醋,因醋酸可中和碱性药,而使其失效。使用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红霉素等抗菌素药物时,不宜吃醋,因这些抗菌素在酸性环境中作用会降低,影响药效。服“解表发汗”的中药时不宜吃醋因醋有收敛之性,中医认为,酸能收敛,当复方银翘片之类的解表发汗中药与之配合时,醋会促进人体汗孔的收缩,还会破坏中药中的生物碱等有效成分,从而干扰中药的发汗解表作用。胃溃疡和胃酸过多患者不宜食醋因为醋不仅会腐蚀胃肠黏膜而加重溃疡病的发展,而且醋本身有丰富的有机酸,能使消化器官分泌大量消化液,从而加大胃酸的消化作用,以免胃酸增多、溃疡加重。对醋过敏者及低血压者应忌用因食醋会导致身体出现过敏而发生皮疹、瘙痒、水肿、哮喘等症状。另外,一些对醋有不适应者应谨慎食用。患低血压的病人食醋会导致血压降低而出现头痛头昏、全身疲软等不良反应。老年人在骨折治疗和康复期间应避免吃醋,由于醋能软化骨骼和脱钙,破坏钙元素在人体内的动态平衡,会促发和加重骨质疏松症,使受伤肢体酸软、疼痛加剧,骨折迟迟不能愈合。

建议进东京大学的官网搜索“秋谷七郎”,即可知也。

可以确认有,但是1978年去世。日本著名的生化学家、法医学家。他的确发表过多篇关于酸的论文。至于1954年的论文,目前看不到原文,不好判断。雅虎去搜就是了,分分钟的问题

消毒、去腥、治病

疫情对国外金价的影响研究论文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今90后,00后的消费行为是感性消费,所以对价格涨幅其实不是很在意,这一部分的首饰消费一定是增长的。

我想在短期内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美国拥有以及相对应的经济体与军事实力,但是长期来看,要观察美国的这种经济政策所产生的效果,如果美国成功将其国内的经济压力转移至其他国家,则黄金价格会有明显的上升.

金子是大家都比较喜欢的东西,因为它不仅做成首饰好看,而且算是首饰中比较保值的东西,加上我国人民自古以来都有买金子的喜好,所以金子在我国的销量是不错的,可是如今遇到国际金价大幅震荡,金饰遇冷金条火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2个原因,第一是因为受到疫情影响;第二是由于大家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所以才会选择比较实惠的金条购买,而不是选择金饰。

一、如今金饰遇冷金条火爆,首先是因为受到疫情影响。

自从有了疫情,很多行业都受到了影响,很多人失业或者是降薪,而大家都知道金饰的话会有一定的工本费,如今大家的经济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选择金饰的话会不舍得,所以才会选择更加实惠的金条。

二、其次是大家对于金子的看法有变化,更注重保值这块,所以选择金条的人比较多。

如今大家购买金子不是看好不好看,而是更加注重是否保值,毕竟如今大家都想让钱生钱,而就保值而言,肯定是金条比金饰更值得购买,毕竟金条不需要手工费,等到需要卖掉的时候说不定能够卖个好价钱,这样才能达到大家保值的要求。

三、金条之所以火爆还跟大家对于金子的克重需求有关,大家想要更大克重的所以才会选择金条的人多。

最后大家之所以购买金条的人多的原因是大家想要买克数比较重的,而金饰一般克数是有限的,一般最多不超过50克,要不然克数重的金饰戴起来会显得比较难看了,而收藏的人更喜欢克数比较重的金条,能够满足大家对于克数上面的需求,所以如今金饰遇冷金条火爆,如果小编有钱也会选择金条进行收藏的。

会对黄金价格产生影响。法定货币的泛滥必然引发资产的上涨,同时商业货币(即实物货币)也会上升。只要美国不加息,黄金价格不会下行。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趋势研究论文

前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与特点[摘要]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1、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2、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3、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4、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5、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6、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决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伴随世界经济较快增长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当前国际贸易增长明显加速,已经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2004年,全球货物贸易名义增长21%,创下25年来的历史新高。在世界经济强劲增长、国际市场对能源原材料商品需求旺盛以及美元贬值因素的影响下,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全球贸易的高速增长既是科技进步、生产力提高、国际分工深化的共同结果,同时它又促进了世界生产。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的增长率连续超过世界生产的增长率,导致世界各国的外贸依存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既是世界经济的主要力量,在国际贸易中也居于主导地位。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占据世界货物出口70%以上的份额和服务贸易90%以上的份额,更为重要的是,发达国家通过开展区域贸易合作和控制多边贸易体制来主宰国际贸易秩序,并在国际交换中获得了大部分贸易利益。 中国是近年来国际贸易增长中显眼的“亮点”,表现为中国不仅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份额和排名不断攀升,而且对全球贸易增量的贡献也更为显著。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额达到11548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德国的第三大贸易国,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和增量的比重分别达和20%。 (三)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2004年8月1日,世贸组织147个成员就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框架达成了协议,但协议的内容较为原则和笼统,各成员在农业、非农市场准入等问题上仍存在很大分歧。2005年是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一年,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将在12月香港部长会议上就主要议题的实质内容进行谈判。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种区域贸易协定纷繁多样、成员交叉重叠,一些贸易协定已超出传统的降低贸易和投资壁垒的范围,这对多边贸易体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同时,以区域贸易安排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加速发展,并呈现出不少新的趋势:一是区域贸易安排迅猛发展。二是主要贸易大国都在追求区域贸易安排的主导权。三是区域贸易安排成员间的贸易比重进一步上升。2004年,区域内贸易总量占国际贸易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四是国家之间的竞争正在向区域经济集团之间的竞争转变。区域贸易安排已经成为各国争取市场资源、扩大发展空间、提升国际地位的战略手段。 (四)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国际贸易结构的高级化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互为依托,其变化趋势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伴随着各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猛。近20多年来,国际服务贸易规模已经从1980年的3600亿美元扩大到目前的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的19%。在行业结构上,服务贸易日益向金融、保险、电信、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倾斜,传统的运输业、旅游业所占份额持续下降;在地区分布上,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所占份额继续扩大,东亚地区的增长尤其显著。二是高技术产品在制成品贸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尤以信息通讯技术产品出口增长最快。同时,由于跨国公司纷纷把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占全球的比重快速上升。 (五)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更加自由地流动,跨国公司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和营销网络,推动了贸易投资日益一体化,并对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是跨国公司已成为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的核心力量。目前世界上的跨国公司已达万家,它们不仅掌握着全球13的生产和70%的技术转让,更掌握着全球23的国际贸易和90%的外国直接投资。二是国际贸易竞争从以比较优势为主,转变为以跨国公司数量和在国际范围内整合资源的能力为主。这就意味着,一个国家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越多,就越可以在国际分工中更多地整合别国的资源。三是国际贸易格局由产业间贸易转向产业内贸易、公司内贸易为主。主要表现为,中间产品、零部件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增加。四是跨国公司产业转移不断加快,加工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持续提高,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增长点。 (六)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愈加频繁,贸易自由化已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但是随着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当前,各国经济景气的不均衡性、区域贸易集团的排它性、贸易分配利益的两极化等都是造成贸易保护主义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当前世界已进入贸易争端的高发期,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基于战略利益考虑而引发的贸易摩擦增多。二是贸易保护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技术壁垒成为贸易保护的新式武器,知识产权纠纷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方面。三是摩擦从单纯的贸易问题转向更为综合的领域。社会保障问题、汇率制度问题等已成为摩擦的新领域,资源摩擦与贸易摩擦交互作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四是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大受害国。从1995年开始,中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我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对策思考 (一)处理好、发展好大国经贸关系,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空间。美、欧、日、东盟、俄既是全球的贸易大国(集团),也是我国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2004年,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和东盟的贸易额均超过1000亿美元,分别达到1773亿美元、1696亿美元、1679亿美元和1059亿美元,占据我国外贸总额的半壁江山。目前中俄贸易规模虽然相对较小,但双方在油气和矿产资源、高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前景十分广阔。深入推进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向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发展,事关我国对外经济工作的大局。 (二)积极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和多边经贸关系,推动建立有利我经济发展的全球自由贸易体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大的经济政治意义。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继续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在经贸合作方面取得新进展。一个更具开放性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世贸组织各成员方的长远利益。我们要积极推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在多边经贸体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做好世贸组织首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应对及与世贸组织申请加入方谈判的工作。积极参与联合国等多边国际组织的活动,进一步发挥我在联合国贸发会议、开发计划署等机构中的作用。 (三)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着重推进高技术产品和服务出口。我国以数量增加为主的增长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制约,必须加快外贸从数量增长为主向以质取胜转变。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等各项政策,在确保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下大力气转变出口增长方式。狠抓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结构调整;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抓好高新技术产品、软件和医药出口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配件、船舶、铁路设备、通讯产品、生物医药等产品出口,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带动机电产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带动外贸出口的格局;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着重引进高端加工增值环节。同时,组织协调好国内急需的能源、重要原材料、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的进口。 (四)提高贸易摩擦和“入世”后过渡期的应对工作水平,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外部环境。积极妥善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企业利益。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应对工作。继续争取更多国家承认我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针对全球纺织品贸易取消配额后的新形势,认真做好纺织品一体化应对。及时发布纺织品出口和纺织业投资信息,引导企业有序出口,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鼓励行业自律。推动纺织业开拓国际市场从出口为主向出口与“走出去”相结合转变,减少贸易摩擦。注重研究用好世贸组织规则,主动做好入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依法运用各种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密切跟踪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对国内上下游产业的不同影响,指导企业及时调整结构、增强竞争力。研究借鉴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相关法律和案例,科学规范案件调查与裁决程序。

摘要:加入WTO 后我国国际贸易必然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冲击,是否适应WTO对环境与贸易问题的规定,冲破西方国家日益严格的环境壁垒,是真正改善我国贸易出口环境的关键所在。关键词:WTO 环境 国际贸易 环境壁垒 随着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困扰着全球。这使得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世贸组织(WTO)已将贸易和环境保护问题联系起来,并开始着手制定一系列规则。以共同解决这类问题。中国加入WTO后,必须全面履行成员国的义务,包括WTO对环境与贸易问题的义务。在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的过程中,如何适应WTO多边贸易体制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的协议,如何面对全球经济发展绿色化的趋势,如何冲破西方发达国家日趋严格的环境技术壁垒,使我国国际贸易加速发展,是我国加入WTO后必须面对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WTO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内容 WTO在《贸易与环境的决议》以及《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和公告中多次指出:赞同和维护一个公平、公开、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和为保护环境与促进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动之间不应有、也不需要有任何政策上的抵触;WTO愿意在不超越多边贸易体制的权限下,协调贸易与环境保护中的各项政策。可以认为,这是WTO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指导原则。但WTO没有具体处理环境问题的协议,只是在如农产品协议、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总协定等与环境相关的规定。关贸总协定在第八次谈判乌拉圭回合中把贸易与环境的问题作为优先讨论的议题,于1994年4月达成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马拉喀什协议》。乌拉圭回合后,各国外贸部长又同意WTO开展贸易与环境的工作,在1995年WTO成立后即设立了贸易与环境专门委员会(CET),以强化WTO对贸易与环境的管理,并在WTO导言中包括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需要的目标。 在此基础上,世贸组织又制订了《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这两个协议是目前WTO涉及环境与贸易问题达成的较为具体的协议,它对其成员管制进口产品所遵循的原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阐明,如果存在科学依据或当一成员认为高水准的保护合适时,可以实行或维持一种动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并规定合适的保护水平应基于对周围环境、现有的科学依据、有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及特殊病虫害的流行所带来的风险评估。此外,该协议还规定,当成员处于疾病传播的危急时刻,但又缺乏科学依据时,允许该成员实施动植物卫生保护措施作为预防步骤。上述规定表明,WTO虽然倡导自由贸易,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对自由贸易可能引起的环境退化、污染传播等问题,通过协议的形式加强对其成员的管理,允许其成员采取相应的贸易限制等措施。同时,WTO又强调防止以保护环境为借口,实行贸易保护。《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就是为了发展国际贸易、确保技术规章、标准和认证程序不至于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而达成的。该协议认为,强制性的标准应以科学资料和证据为依据,应该基于国际通行的标准。如果由于地理、气候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成员不能使自己的强制性规定以国际标准为基础时,他们有义务以草案形式公布这些规定,让其成员生产商有机会提出意见等。为了防止设置环境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第5条第4款还作出规定,各成员在决定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时,应当考虑到将对贸易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一目标;《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也要求成员确保其技术规定的制定和实施的形式不应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该协议还规定成员可以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实行“自愿标准”,但各成员的“自愿标准”不可相差太大,否则将对国际贸易带来麻烦。 因此,WTO鼓励各成员在资源允许的限度内,全面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 WTO作为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在管理环境与贸易问题上最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它的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协议也最具影响力,对遏制环境恶化、促进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世贸组织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各国设置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技术及绿色壁垒开辟了新的“灰色区域”。随着环保问题不断地提到各国发展的议程,各种名目繁多的环境管制措施必将对国际贸易在不同方面产生影响,从而引起双边或多边的贸易磨擦。由此可见,环境与贸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中国来说,了解世贸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环境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环境壁垒对国际经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制约了许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产品的生产、贸易,相关国际市场将逐渐萎缩;另一方面,它又促进了有利于生态环保的产业和产品的发展及贸易,绿色产业、绿色市场的蓬勃兴起,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向绿色化方向迈进。因各国经济基础、环保形势、技术水平、程度的不同,绿色壁垒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影响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受到较大制约,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他们掌握着先进的环保技术,拥有发达的环保产业,因而,对进口商品的环保要求较高,表现在环境技术标准的制定依据、环境技术指标、检测与评价方法都较为严格和苛刻,这就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了一种限制性较强的“绿色屏障”。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同样面临上述问题的影响。发达国家所设置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总量、出口市场范围、出口增长速度、出口成本、出口效益等已产生较大冲击,其对我国外贸出口的负面影响已远超过“反倾销”。受有关臭氧层保护公约规定的限制,我国已有约5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仅国外绿色标志制度这一项,按我国1992年的出口数据就影响到40多亿美元的产品出口;我国因出口产品及包装达不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遭受的损失,1995年即达2000亿元左右。另外,外国通过出口或直接投资等渠道向我国大规模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这进一步恶化了我国生态环境,使许多产品(尤其是农副产品)的出口愈加困难。 我国多年来重经济增长速度、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在短期内难以有实质性改变。受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及收入水平、国民素质、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所限,我国绿色市场规模狭小、开发难度较大,绿色产业的发展步履艰难。因而,我国目前尚难以有效利用绿色壁垒对绿色产品贸易所提供的发展机遇。我国外贸出口所面临的传统贸易壁垒将会因加入WTO而有所降低、消除,外贸伙伴国对我国进行贸易限制会受到较多限制,我国的出口将有一定的增长。然而,为了维持国际收支平衡、避免贸易条件恶化、保护国内产业等目的,其他国家仍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贸易保护,绿色壁垒将会得到更广泛的运用。而且,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身份因加入WTO后而有所改变,优惠、照顾将会减少,我国面临环境壁垒的更大挑战。自然,我国可根据WTO有关条款,通过有关机构来抵制绝对环境壁垒,但由于环保问题的复杂性与隐蔽性,这种保护作用将是有限的。我国也会因加入WTO而在国际绿色市场准入方面更加便捷,但我国利用这种机会的能力是很有限的。因而,至少在短期内我国外贸出口所受环境壁垒的负面影响并不会削弱,反而会更突出、更严重。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向国际环境标准靠拢、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设法达到进口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环保要求,是加入WTO后改善我国出口贸易环境的关键所在。 三、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第一,加强环保立法与监督应在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审查我国涉及外贸、外国投资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展中国家对环境应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对称原则,清理与WTO相违背的规则,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实行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产品环境标准、生产过程环境标准和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研究机构应参与并帮助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解决与环境有关的情报、标准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 (1) 由于在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有大量政策法规的工作需要进行协调,因此有必要在国家有关部委之间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特别是外经贸和环保以及质检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2) 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促使更多的企业积极加入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列。第三,积极实施ISO14000,加强环境认证和管理自1996年7月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公布实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以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响应并推广实施,目前ISO14000正逐渐成为一种环境标准的国际语言迅速扩展到全球每一个国家。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包括环境管理标准、环境审核标准、环境标志标准、环境行为标准和产品寿命周期评价(LCA)标准。它要求企业采用与ISO9000系列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的方式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来实现环境管理方针和环境目标,按计划、执行、检查、改善(PDCA循环)来实现管理的持续改进和循环上升,在产品设计的同时进行环境设计LCA,从产品的开发、设计、加工、制造、流通、使用、报废处理到再利用的全部过程进行评定,对每个环节活动进行资源分析、能源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产品寿命周期评定方法使得产品在整个寿命期内能源与资源消耗少,对环境无污染或少污染,到产品报废时又不产生大量垃圾,能回收再利用的比重大,同时又能更好地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要求,提高开发、使用的效率,使资源配置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合理化。ISO14000系列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工艺”,从而减少污染降低了污染物的处理费用,同时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再用降低了产品成本。 随着全球绿色浪潮的涌动和贸易自由化,企业的“绿色形象”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重要,这是我国众多企业推崇ISO14000的根本原因。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各国制定的环保法规也越来越多。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系列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壁垒,它对那些信息不灵,行动迟缓的国家和组织造成实际上的贸易障碍。各发达国家对ISO14000系列标准持积极态度,同时以此为借口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摆脱受其控制的地位就必须迅速着手开展ISO14000的实施工作。从这一意义上说,ISO14000的认证是企业进人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此外,通过实施ISO14000,还可以促进我国国内环境法规和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协调并缩小与进口国的环境法规、环境标准的差距。第四,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1) 积极参加国际社会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讨论和谈判。密切注意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合作组织(APEC)、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区域性组织在贸易与环境发展动向,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及时调整国家的贸易政策法规。 (2)在世贸组织谈判中,积极推进制定专门的贸易、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协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仅仅要适应世贸组织的规则,更重要的是要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世贸组织的改革,维护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适应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期望。第五,利用WTO的有关规则保护自己。WTO自创建以来,一直奉行利益均享的原则,即不论国家大小、贫富,经济和生活水平都应得到提高,应该照顾到各个国家的发展程度,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这个原则同样体现在贸易与环境的问题上,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问题,在建立WTO协议的序言中规定,为保护环境,允许“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响应的措施”。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的这种特殊规定,争取在制订环境标准时与发达国家有所差别,或分阶段进行,以延缓环境问题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冲击。综上可见,发展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既相互制约、又互相促进,关键在于如何及时、适当地调整我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趋利避害,变制约为促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新形势,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世贸组织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规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技术贸易垒协议》,“国际经贸消息”2000年3月4日。 [2] GATT/WTO:《贸易与环境》施用海“国际经贸消息” [3]《WTO知识全书》任泉经济日报出版社。 [4]《环境与贸易》,叶汝求、曹风中、夏友富、金增林、程路连、杨昌举(2001),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5]《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汇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编(1993)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6]《环境保护和对外贸易》,]陆穗峰(199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楼主,你自己摘点吧

[摘要]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1、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2、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3、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4、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5、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6、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决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伴随世界经济较快增长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当前国际贸易增长明显加速,已经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2004年,全球货物贸易名义增长21%,创下25年来的历史新高。在世界经济强劲增长、国际市场对能源原材料商品需求旺盛以及美元贬值因素的影响下,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全球贸易的高速增长既是科技进步、生产力提高、国际分工深化的共同结果,同时它又促进了世界生产。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的增长率连续超过世界生产的增长率,导致世界各国的外贸依存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既是世界经济的主要力量,在国际贸易中也居于主导地位。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占据世界货物出口70%以上的份额和服务贸易90%以上的份额,更为重要的是,发达国家通过开展区域贸易合作和控制多边贸易体制来主宰国际贸易秩序,并在国际交换中获得了大部分贸易利益。 中国是近年来国际贸易增长中显眼的“亮点”,表现为中国不仅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份额和排名不断攀升,而且对全球贸易增量的贡献也更为显著。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额达到11548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德国的第三大贸易国,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和增量的比重分别达和20%。 (三)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2004年8月1日,世贸组织147个成员就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框架达成了协议,但协议的内容较为原则和笼统,各成员在农业、非农市场准入等问题上仍存在很大分歧。2005年是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一年,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将在12月香港部长会议上就主要议题的实质内容进行谈判。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种区域贸易协定纷繁多样、成员交叉重叠,一些贸易协定已超出传统的降低贸易和投资壁垒的范围,这对多边贸易体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同时,以区域贸易安排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加速发展,并呈现出不少新的趋势:一是区域贸易安排迅猛发展。二是主要贸易大国都在追求区域贸易安排的主导权。三是区域贸易安排成员间的贸易比重进一步上升。2004年,区域内贸易总量占国际贸易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四是国家之间的竞争正在向区域经济集团之间的竞争转变。区域贸易安排已经成为各国争取市场资源、扩大发展空间、提升国际地位的战略手段。 (四)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国际贸易结构的高级化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互为依托,其变化趋势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伴随着各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猛。近20多年来,国际服务贸易规模已经从1980年的3600亿美元扩大到目前的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的19%。在行业结构上,服务贸易日益向金融、保险、电信、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倾斜,传统的运输业、旅游业所占份额持续下降;在地区分布上,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所占份额继续扩大,东亚地区的增长尤其显著。二是高技术产品在制成品贸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尤以信息通讯技术产品出口增长最快。同时,由于跨国公司纷纷把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占全球的比重快速上升。 (五)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更加自由地流动,跨国公司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和营销网络,推动了贸易投资日益一体化,并对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是跨国公司已成为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的核心力量。目前世界上的跨国公司已达万家,它们不仅掌握着全球13的生产和70%的技术转让,更掌握着全球23的国际贸易和90%的外国直接投资。二是国际贸易竞争从以比较优势为主,转变为以跨国公司数量和在国际范围内整合资源的能力为主。这就意味着,一个国家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越多,就越可以在国际分工中更多地整合别国的资源。三是国际贸易格局由产业间贸易转向产业内贸易、公司内贸易为主。主要表现为,中间产品、零部件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增加。四是跨国公司产业转移不断加快,加工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持续提高,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增长点。 (六)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愈加频繁,贸易自由化已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但是随着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当前,各国经济景气的不均衡性、区域贸易集团的排它性、贸易分配利益的两极化等都是造成贸易保护主义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当前世界已进入贸易争端的高发期,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基于战略利益考虑而引发的贸易摩擦增多。二是贸易保护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技术壁垒成为贸易保护的新式武器,知识产权纠纷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方面。三是摩擦从单纯的贸易问题转向更为综合的领域。社会保障问题、汇率制度问题等已成为摩擦的新领域,资源摩擦与贸易摩擦交互作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四是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大受害国。从1995年开始,中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我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对策思考 (一)处理好、发展好大国经贸关系,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空间。美、欧、日、东盟、俄既是全球的贸易大国(集团),也是我国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2004年,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和东盟的贸易额均超过1000亿美元,分别达到1773亿美元、1696亿美元、1679亿美元和1059亿美元,占据我国外贸总额的半壁江山。目前中俄贸易规模虽然相对较小,但双方在油气和矿产资源、高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前景十分广阔。深入推进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向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发展,事关我国对外经济工作的大局。 (二)积极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和多边经贸关系,推动建立有利我经济发展的全球自由贸易体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大的经济政治意义。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继续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在经贸合作方面取得新进展。一个更具开放性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世贸组织各成员方的长远利益。我们要积极推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在多边经贸体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做好世贸组织首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应对及与世贸组织申请加入方谈判的工作。积极参与联合国等多边国际组织的活动,进一步发挥我在联合国贸发会议、开发计划署等机构中的作用。 (三)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着重推进高技术产品和服务出口。我国以数量增加为主的增长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制约,必须加快外贸从数量增长为主向以质取胜转变。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等各项政策,在确保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下大力气转变出口增长方式。狠抓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结构调整;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抓好高新技术产品、软件和医药出口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配件、船舶、铁路设备、通讯产品、生物医药等产品出口,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带动机电产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带动外贸出口的格局;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着重引进高端加工增值环节。同时,组织协调好国内急需的能源、重要原材料、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的进口。 (四)提高贸易摩擦和“入世”后过渡期的应对工作水平,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外部环境。积极妥善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企业利益。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应对工作。继续争取更多国家承认我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针对全球纺织品贸易取消配额后的新形势,认真做好纺织品一体化应对。及时发布纺织品出口和纺织业投资信息,引导企业有序出口,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鼓励行业自律。推动纺织业开拓国际市场从出口为主向出口与“走出去”相结合转变,减少贸易摩擦。注重研究用好世贸组织规则,主动做好入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依法运用各种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密切跟踪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对国内上下游产业的不同影响,指导企业及时调整结构、增强竞争力。研究借鉴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相关法律和案例,科学规范案件调查与裁决程序。供参考的网上资料,希望不要全部抄袭~好好利用

说先就是以中国对外贸易为检索词,多收集一些相关资料。然后楼主就需要对资料进行仔细分析和解读了。同时楼主要拟定一个纲领来完成,主要就是写对外贸易的现状、特点,并结合其发展趋势,来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规划。很好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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