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然而,按照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区分,将注释规定为“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与参考文献分列或置于当页脚地。2007年8月20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决定,2008年起开始部分刊物开始执行新的规范“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概括了文献引证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不再使用“参考文献”的说法。目前这两类文献著录或引证规范在中国影响较大,后者主要在层次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得到了应用。⑴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为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⑵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⑶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乐谱I; 电影片Y;手稿H;微缩胶卷U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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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论文有哪些参考文献可以参考的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服务贸易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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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转向服务业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业对外投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中国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该领域。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对东道国服务业的发展既有积极影响即外溢效应,也有消极影响即内敛效应。本文主要探讨服务业跨国投资对我国的双重影响,分析利弊,提出对策,并为即将全面开放的服务业市场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服务业;外溢效应;内敛效应
一、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双重影响
(一)正面影响:外溢效应
外溢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或发展能力发生无意识影响的间接作用。这种外溢效应既可表现为正面的,也可表现为负面的。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正面的外溢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溢效应主要表现为除资本和劳动力之外的其他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从而使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实现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的贡献主要可分为产业结构变动、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三个方面。
1.产业结构效应。产业结构变动主要是指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情况。经济增长理论认为,一国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工业和服务业取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过程。第一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小,说明产业结构变换的速度越迅速,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程度越高。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以日本学者赤松要的“雁行模式”最为著名。赤松要认为,一国某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进口、当地生产、开拓出口、出口增长等几个发展阶段。某产业随着进口的不断增加,先后出现国内生产和出口,其图形如飞行的雁群。“雁行模式”表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来源于有效地利用东道国的比较优势。外国直接投资所带来的“一揽子”资源,尤其是技术和管理技能,不仅有助于中国建立新产业,而且还能使传统产业升级,使内向型产业向出口导向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演进。
随着加入WTO,我国大多数第三产业部门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调整,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已经逐年下降,而第二产业制造业的比重日益提高,这与前几年跨国投资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密切相关。作为投资新 热点 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尽管增长率不明显,但是服务业投资已经成为全球投资的趋势,因此,第三产业投资占GDP的比重会日益提高,从而带动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由制造业大国转向服务业大国。
2.技术外溢效应。技术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生产技术和 方法 ,也包括管理技术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因此,这里主要用人力资本和R&D资本来衡量技术进步。根据内生增长理论的分析,技术进步主要来源于人力资本和R&D资本的生产。因此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也应通过人力资本和R&D资本两个 渠道 来实现。对人力资本的影响主要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培训当地雇员。而受过培训的雇员的“跳槽”是技术扩散的主要途径。外国直接投资R&D资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在中国进行的研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技术扩散效应;二是跨国公司参与中国市场竞争而产生的竞争效应。从长期来看,当外国公司与当地公司在同一个市场上相互竞争时,当地公司为了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必然会增加研发经费,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服务业FDI带来了先进技术、知识与技能,包括诸如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硬技术以及管理、营销等软技术。但是,服务业中包含的技术组合不同于制造业,FDI并非是服务业获得硬技术的主要途径,而软技术却是转让知识和技术的主要形式。例如,在银行、 保险 和饭店等行业,投资方会对其子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技能与知识培训。
3.制度变迁效应。制度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制度的变迁主要表现在产权制度的变迁、市场化程度提高、分配格局变化和对外开放程度四个方面。一国经济增长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中实现的,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作用是中国对外开放的行为之一,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变迁。此外,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吸引更多投资,必须改善市场环境,从而促使中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一国通过制度变迁会促进经济增长及发展,从而产生制度绩效。外国直接投资在中国产生的制度绩效,主要是指它通过影响中国决定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的某些因素,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负面影响:内敛效应
1.大部分服务业FDI旨在市场开拓,寻求非交易性活动,并有可能以对外支付的形式进行利润汇出,所以,不仅可能对增加外汇收入无任何作用,反而可能对国际收支造成负面影响。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方式来进行逃税,从而严重干扰了东道国的市场秩序。20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逃税一年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近年中国财政收入的二十分之一。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虚亏实盈。目前中国40多万家外资企业,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但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账面上大面积亏损。
2.东道国相关行业受到很大冲击。在东道国原有的高度保护下,诸如银行、电信、旅游等行业,其国内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甚至是垄断的,因而适应市场的能力和提高竞争优势的自身能力有限。随着外资在这些行业的进入,东道国国内原有企业从资金、 经验 、技能和创新方面都受到巨大挑战。跨国公司往往凭借其资金雄厚的优势大规模收购当地同行业企业甚至龙头企业及其原有品牌,从而在当地形成技术、品牌、市场和产业垄断。这种情况在我国的许多行业都存在,有些还十分突出,不仅严重压抑了民族产业的发展,而且在形成品牌市场垄断后还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我国的经济和产业安全都构成严峻挑战。
3.外资服务机构将与东道国本地企业更加激烈地争夺人力资源,其工作条件与薪酬状况可能导致大批优秀人才流向外资企业,这样对本地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困难。以金融业为例,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大量中资银行的骨干跳槽或被高薪聘请去外资银行,这对于发展不够完善的中资银行来说带来的风险和压力是双份的。
4.服务业FDl可能带来三方面的风险。如果东道国政府管理控制不善,缺乏有效的 规章制度 ,有可能在体制方面带来严重的本国经济动荡;如果在管理公用事业和私有化时缺乏有力控制,有可能导致私人垄断;此外,因为各国在社会 文化 背景上差异极大,外资在这些领域的运作容易造成冲突和伤害。
二、我国服务业的对策
中国在2000年到2002年间服务业FDI的平均流入量为亿美元,2002年存量为亿美元;服务业占2002年FDI总流入的,占总存量的;我国将履行入世承诺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因此在吸引更多的服务业FDI上有很大潜力,并且,我国服务业的“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这种“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进程中,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前提下,我们应该科学地分析环境,建立和强化自己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服务业FDI所产生的正向效应,同时提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和能力。
1.进一步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
根据产业投资的一般规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主体的等量资本投资在与母国产业发展结构水平相同或较高地区比投资在产业结构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就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而言,由于国际服务业的结构朝着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因而只有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家(地区)才能为国际直接投资提供更高的收益,也才能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鉴于中国目前服务业结构水平较为低下,餐饮、商业零售、交通运输等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仍然占据主体地位,现代服务业如电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比重偏低的状况,无论就中国今后自身产业结构调整而言,还是就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而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都是十分必要的。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优先发展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支持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积极发展旅游、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这些都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只有充分发展这些行业,才能形成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业结构体系。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一般而言,国际产业转移有项目外包、业务离岸化、外商直接投资三个层面,具体形式包括新设投资、收购兼并、风险投资等。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也不例外。我们应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国企业承接国际项目外包,有关部门要为国内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其积极参与国际项目外包市场,承接外包项目,与外国服务企业进行有效合作;允许并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等方式对中国进行投资,培育有利于吸纳并购投资的制度环境,为服务业跨国公司参与企业的改组、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2.尽可能地利用FDI的外溢效应,努力减少内敛效应。
外溢效应是否容易实现取决于东道国公司从事投资和学习吸收外国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和动机。外资不仅带来了丰富的资金、技术、知识,通过外资在中国的运作和培训,可以学习到先进的专业技能、营销理念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其间接效应有二,一是服务于我国的制造业发展,二是为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树立典范。中资企业可以尝试加入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参加到它们的产业链和本土化进程中,获得提高自主研发与创新的能力。
建立健全国内的机构和机制,监控外资在中国的发展,减少内敛效应。联合国贸发会议认为,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对服务业吸收外资持谨慎态度。因为在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如电信服务)或公用、基础设施中,如果缺乏有效监控,容易发生市场权力滥用的问题,导致私人垄断。此外,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也会对国内经济造成损害。在人力资源上,我国政府应该加大 教育 投资,提升人才的总体水平,同时改革户籍和人才管理制度,减少人才流动的成本,不仅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供人力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与中资企业争夺优秀人才的优势,保证中资企业充足的人力资本、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能力。
3.提高国内服务消费水平,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后顾之忧。
投资所生产的产品能否实现市场出清是影响投资的最终限制性因素。理论上,只有所有产品都能销售出去,实现市场出清,投资才能顺利实现再生产。服务业的投资也不例外。目前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还不高,城市化进程较慢,城乡差距过大,客观上限制了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空间;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对服务业和服务消费认识上存在某些偏见,把服务业作为非物质生产而忽视其高附加值的特点,把工业化简单等同于工业发展而忽视服务业对产业竞争力提高的支撑作用,过分强调服务业的消费性而忽视其产业性,造成对服务业发展长期重视不够,服务消费在低水平徘徊。国内一些服务业得不到发展,外资引不进来,与缺乏市场需求不无关系。因此,培养居民服务业消费能力,提高国内服务业消费水平,也就成为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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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业投资壁垒的界定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 协定》(TRIMS)的规定,投资壁垒是指为了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某种业绩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投资准入壁垒、投资经营壁垒和投资退出壁垒。TRIMS所指的投资壁垒仅限于扭曲国际货物贸易的投资措施。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把外国直接投资(FDI)壁垒分为市场准入限制、所有权和管理限制以及运营限制三大类。因此,一般来说,投资壁垒主要是东道国政府设置的、对外国企业在本国的投资行为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也就是说,凡是直接或间接地使外资企业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投资壁垒。
迄今为止,对于服务业投资壁垒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国际多边协定对其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在许多国际和区域性贸易协定中所规定的投资措施实际上就是服务贸易中的投资壁垒。本文主要针对中国服务业中政策性投资壁垒的演变过程讲行分析。
二、中国服务业投资的开放过程
(一)严格限制准入:1979~1987年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外开放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开放模式,因此实行国际上先工业后服务业的开放路径。该阶段是中国利用外资的起步阶段,初步建立了管理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框架,创造了基本的投资环境,制定并颁布了管理FDI的法律法规,形成初步的FDI政策框架,实行区域性的FDI优势政策,对FDI准人的行业进行严格限制等。在此期间,允许准入的行业主要在制造业部门,服务业总体的投资壁垒非常高,但在旅游、房地产和餐饮服务业部门对外资的限制相对较松。1987年底,原国家计委颁发了《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对外资准人领域做了较大的限制,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还没有提上议程,禁止性和限制性投资壁垒都很高。
(二)跟随性发展:1988~1995年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中国的投资环境逐步规范改善,但对外开放的部门依然集中在第二产业,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没有明显的放松,投资壁垒依然较高。大多数服务部门,特别是生产者服务部门还没有对外资企业开放。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下列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1)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2)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保险;(3)邮电通信;(4)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第五条规定,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1)公用事业;(2)交通运输;(3)房地产;(4)信托投资;(5)租赁。可以看出,禁止性和限制性部门主要集中在服务业。虽然对外资企业所作的出口规定及其对出口比率的限制作了根本性变更,从过去的70%下降到40%,但是由于服务业的投资壁垒很高,这些规定对服务业利用外资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激励作用。
1992~1995年是中国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但该阶段主要是放松第二产业的投资壁垒。对服务业而言,一方面由于重工业、轻服务业的思想存在,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没有受到重视;另一方面,由于认为金融、电信、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属于自然垄断部门,不适宜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开放,因此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1995年,中国重新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具体化,除此之外,皆为允许对外开放的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成为指导外资进入的重要法律文件。
(三)逐步降低:1996-2001年
1995年底到2001年11月15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键阶段。随着中美双边关系的发展和高层互访,中国政府代表团权限增大,关键时刻政治决断,1999年和美国达成双边协议,清除了中国人世的主要障碍。之后,中国又和欧盟就中国人世达成一揽子协议。这些谈判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和服务贸易开放领域和开放程度。在此期间,中国颁布了一批新的涉外法律法规,其中一些就是专门针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例如,2001年8月1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投资性公司为国内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培训。但要求只能采用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中国租赁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0年6月23日,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在中国中、西部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设立合资医院的条件适当放宽。此外,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公布这些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合营方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扩大了投资者在中国从事医疗机构、租赁、船务公司等行业可以拥有的股权和管理经营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1997年再次修改,使得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部门大幅度增加,许多新的领域逐步开始向外商开放。例如,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矿产开发等行业,许多国家视为涉及本国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中国将其列入了鼓励类的外商投资行业。最引人注目的是对银行、保险、外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零售商业等服务行业有限度的开放,此举走在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完全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已经比较有限,其中服务业主要是新闻业和广播影视业。
在该阶段,中国也开始认识到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出于人世谈判中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压力,开始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降低对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限制。
(四)严格遵守入世承诺:2002~2006年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在人世法律中,中国对服务贸易作了相当大的承诺,其中绝大部分是针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按照人世承诺,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在商业、外贸、运输、医疗、教育、金融、保险、电信等各类中介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使外商在更广阔的层面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作用。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或修改了《外商投资电信 企业管理 规定》、《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加强对服务业开放的管理。
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
2002年3月11日又重新修订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投资准入方面进一步开放。主要变动如下:一是将鼓励类目录由186条增加到262条,而限制类目录则由112条减少到75条,大幅度放宽了行业准入限制,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将原先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建设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二是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度,如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金融、商业、外贸、运输、旅游、法律服务、会计审计、音像制品、外商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经营等行业,均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开放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股比要求上做出了更为宽松的规定,使得服务贸易成为新的外国直接投资热点。与此相适应,在外商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体系构建方面,有关建筑、会计服务、教育、商业、物流、医疗、教育、民航等行业的市场准人规定及相关法律规范正在制定中。2004年,国务院根据发展需求,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第五次修订,进一步缩小服务业限制和禁止的范围。
(五)全面降低:2007年至今
2006底人世过渡期结束,中国全面履行了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随后,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于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在服务业领域,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全面落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减少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将原限制外商投资的货物租赁、货运代理、外贸公司等调整为允许类条目,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期货公司、电网建设和经营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对金融业外资投资限制尺度有所放宽,鼓励类包括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以及保险经纪公司和期货公司(中方控股)。但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对外资开放较为谨慎。
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标志着中国服务业进入对外资企业全面开放阶段,投资壁垒进一步降低。但是,为了抑制房地产泡沫,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房地产业列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规范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三、政策启示
从中国服务业投资壁垒的演进过程来看,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是渐进发展的。投资壁垒的设置既与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相关和国家产业政策相关,也与国际压力(如人世谈判)相关。目前,中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依然存在较多限制。随着人世过渡期的结束,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将面临进一步的压力与挑战。在全球服务业外商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政府有两个策略选择:对外逐步降低投资壁垒和对内促进服务业竞争。
(一)对外降低投资壁垒
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降低服务业投资壁垒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不能回避的问题,但是鉴于降低投资壁垒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部分服务部门在国家政治、经济与文化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东道国不会盲目降低投资壁垒。迫于国际压力,开放是必然的,但不是一蹴而就。由于不同的服务部门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因此在设置投资壁垒时对不同的服务部门应该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对于发展较成熟的服务业部门,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而对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的部门,可以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而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则可以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并且,对同一个服务部门,可以时间作为自由化的控制手段,在不同的时间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在该部门竞争力比较弱的时候,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当该部门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就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可见,中国可以通过投资壁垒的灵活控制,有步骤、有计划地对外资开放本国的服务业市场。在每一阶段,都要选择最具有竞争力的部门首先开放,对于那些不具备开放条件的部门,要创造以后能够开放的条件。
(二)对内促进服务业竞争
中国服务业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严重不足。中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要打破国内服务业的部门垄断,降低市场准入壁垒,依靠国内服务行业自身竞争促进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水平。虽然促进服务业国内竞争会使本国服务生产企业的生存压力加大,但本国的服务消费者或使用者(比如服务作为商品或其他服务生产中间投入时)将因为服务价格的下降而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鼓励竞争将有利于本国服务业发展,同时抑制外资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扩张。因此,东道国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除涉及国家利益不宜对外开放外的其他服务部门进行充分竞争,并把促进竞争当作推动本国服务业发展的长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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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产品营销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无论是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而言,国际服务产品营销在管理上存在相当的难度和复杂度。(1)从宏观来讲,国家在服务进出口方面不仅要对服务产品的标的进行管理,还需涉及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双向管理。另外,人员签证、劳动保障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也包括在管理范围之内。此外,法律是管理服务贸易的主要手段与工具,但是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有着滞后性,很难紧跟服务贸易发展形势实时更新。(2)从微观来讲,相对服务本身的特性使得服务产品管理受到诸多不定因素的影响,调控难度也随之增大。再者,从目前技术发展水平而言,不可能实现服务产品的“三包”。综上,微观角度的服务产品营销管理的难度与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对服务的质量监控和供需调节方面。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一)世界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张,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出口增速大体相同随着经济全球化加深和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各国的服务贸易活动也日益频繁,导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不断扩大。根据WTO的数据表明,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1980年的3650亿美元扩大到2006年的27100亿美元,26年间增长了倍。目前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0%左右。然而自2003年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增速已连续四年低于货物贸易。其主要原因是今年来世界货物出口额受价格上涨的影响十分显著,其中包括燃料及原料性商品的价格急剧上涨,美元对世界其他主要货币汇率贬值等。据WTO的最新世界贸易报告指出,2000年至2006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年均增长10% 论文网,而世界货物贸易出口额年均增长11%,二者基本持平,保持同步增长。(二)其他商业服务贸易份额最大且增长最快其他商业服务(主要包括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等)是占贸易总额最大、增长最快的大类。WTO最新资料显示,2006年,按名义价格计算的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出口额增长了13%,远远超越了运输和旅游服务的增长额。2000年到2006年,其他商业服务年均增长率达到12%,其出口额占据整个服务贸易的大半江山。(三)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继续存在,但发展中国家的增速快于发达国家在2006年,欧洲、北美地区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亚洲的服务出口增长则连续三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也高于地区服务进口的增幅,因而减少了该地区服务贸易的逆差。另外,非洲与中东地区的服务贸易发展也接近世界平均水平。长期看,2000年至2006年,欧洲、亚洲和中南美洲服务贸易出口增速高于进口增速,而北美洲、独联体、中东和非洲的服务出口增幅则低于或等于进口增幅。然而,发达国家始终是服务贸易的主要输入和输出国,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据着主导地位。WTO的数据表明,世界服务贸易大国仍都是发达国家,2006年世界服务出口前十位中除中国(排第8位)和印度(排第10位)外均是发达国家;服务进口前十位中除中国(排第7位)外也均是发达国家。第二节 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一、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服务贸易是服务产业进步的标志,是服务产业国际化的体现,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自20世纪中后期至今,全球服务贸易总量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尽管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和此后的全球性经济衰退使得服务贸易的增长暂时受阻,但国际服务贸易的规模仍在不断扩大。而对于我国而说,服务贸易仍然是一个比较新兴的概念,处于摸索发展阶段。但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我国服务贸易已经在国人日益增长的竞争意识中得到发展,“十一五”期间,正值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中国服务业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提高的关键时期。这就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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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领域充满了国家之间贸易政策的战略互动,这种政策之间的相互反应既有合作性的,也有非合作性的。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国际贸易政策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国际贸易政策的博弈》
[摘要]国际贸易领域充满了国家之间贸易政策的战略互动,这种政策之间的相互反应既有合作性的,也有非合作性的。用博弈方法分析国际贸易政策,既有助于理解国家间贸易政策的互动行为,也能更好地解释单边贸易保护与多边贸易政策合作共存这一看似矛盾的普遍现象。
[关键词]贸易政策 博弈 纳什均衡
引言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任何一个国家进人国际市场的基本目的都在于谋求增进本国的绝对财富,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然而,这种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交往却像把“双刃剑”,它在为一国国民经济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对该国的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各个国家都把制定一个符合本国发展需要的贸易政策当作是整个经济发展战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型别及其演变
从政策本身和作用来看,国际贸易政策有两种基本型别: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采取不干预或尽可能不干预的基本立场,对进出口易不设定障碍,对本国进出口商不给予各种特权和优待,从而使商品能够自由地进出口和实行竞争的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相对自由贸易政策而言的,指国家利用权利对外贸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通过高额关税或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进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 *** 本国工业发展的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主要流行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当时英国率先实行了自由贸易政策,旨在从海外获得廉价原料并推销其工业品,产业资本也因此获得了钜额利润。但是,由于各国工业化发展水平的不同,一些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美、法、德则实行了保护贸易政策。资本主义进人垄断阶段以后,由于世界市场相对变小,竞争更加激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以前的保护贸易政策是不同的,是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更强的保护性,明显的侵略性、扩张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像孪生兄弟在不同国家、一国之内不同发展时期,同时存在并交叉地使用着。它们似乎是一对永远不能调和的矛盾,主张自由贸易者可以对贸易保护主义大张挞伐,贸易保护者也可以对自由贸易提出异议。尽管自由贸易政策在理论上要优于干预的贸易保护政策,但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别对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理想中的自由贸易政策并不是现实中各国贸易政策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任何外贸活动都要涉及到至少两个国家的利益,但就某一项具体的外贸活动来说,一国之所得往往关联到另一国之所让步,所以现实中的国际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各国政策博弈的结果。一国当前的贸易政策以及贸易干预程度实际上是各方利益相互平衡的一种反映。
二、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1. 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定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
2. 被保护的商品专案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阶工业品和劳务部门。
3. 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
三、两国国际贸易政策的非合作博弈
博弈是对许多人在一个策略相互依存的架构中,相互作用的这种情况的表述,主要研究竞争者如何根据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变化,采取最优策略的问题。所谓相互依存,通常是指博弈中的任何一个局中人受到其他局中人的行为的影响,反过来,他的行为也影响到其他人。由于这种相互依存行为,博弈的结果依赖于每一个局中人的决策,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地控制所要发生的事情,也没有一个人处于孤立状态。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是策略互动的,具有鲜明的博弈特征。一般情况下,各国的最优贸易政策不仅依赖于它自己的选择,而且还依赖于其他国家的行动。各国的贸易政策,实际上意味着各国 *** 根据贸易博弈的局势如何“决策”。
在两个国家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两国国际贸易政策选择可能有四种情况,即两个国家都采用闭关锁国的保护国际贸易政策;两个国家都采取完全自由的国际贸易政策;一个国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不采用任何的关税壁垒政策即自由贸易政策;一个国家采用自由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假设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双方都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另一种是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其估计值如图:
显然,不论A国做何种选择,B国都会选择保护保护贸易政策,同样不论B国做何种选择,A国的最优选择都是采取保护贸易政策。这样的政策决策过程与“囚徒困境”的结果完全一致,虽然左上方的数值***8,8***要比***2,2***的结果好得多,但从一个两国同时决策的博弈来看,各国为了使自己的决策最优,最终都会选择保护。所以***保护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优势策略均衡,同时也是一个非合作的纳什均衡。
可见,对于一个追求国民福利最大化的国家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选择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措施。而双方均选择贸易保护政策,毫无疑问这不仅会给本国也会给整个世界带来损失,并可能会导致保护逐步升级直至发生贸易大战。这种非合作产生的低效结果是两国都不愿看到的,要降低或者消除这种低效率就要通过贸易国之间的政策合作。下面将从动态博弈的角度进行分析。
四、两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合作博弈
上面例子中的博弈是一次博弈,如果博弈重复多次,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博弈理论中,无限次重复博弈存在着合作解。重复博弈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其中博弈的不同阶段是相互依赖的,这就使得理性行为人的决策不仅受其过去经历的影响,其决策还要受未来可能的影响。如果博弈无穷次,双方就会逐渐从不合作走向互相合作。因为任何一次背叛都会招致对方在下一次博弈时的报复,而双方都采取合作态度会带来合作收益。
在上面的例子中,A国B国为了摆脱这种“囚徒困境”,谋求一种长期关系,使其福利最大化,两个国家只能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化,双方协商缔结贸易协定,共同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贸易政策上采取合作的态度。只要两国都遵守协定,就能获得最大利益,如果其中任何一国违背承诺,必然会遭到另一国的报复。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把其成员同时纳入一个统一的规则中,对各成员 *** 来说,该协议既是一种承诺,又是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如果有哪国不遵守该协议,将遭到别国的报复或惩罚。一般来说,所有其他成员方对他的惩罚所带来的损失要比他单方面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大得多。世贸组织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协调各个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使各个国家的收益都得到提高,从而推动贸易自由化,并使之进入一个良性回圈。
可见,国际贸易政策的博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贸易自由化必然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基本趋势,但是短期内,各国在顺应贸易自由化潮流的同时,是不会完全放弃贸易保护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贸易量显著扩大,国际贸易地位迅速提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进一步履行,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时,既不能盲目开放也不能退回到闭关锁国的状态,而应该采取适当保护、逐步开放的策略,充分利用WTO这个大舞台,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的博弈中去,提高我国的博弈能力,争取在博弈中寻找最大盈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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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是欧盟对华反倾销策略以及中国的对策,国贸写进出口有关的比较好,祝好运~
服务贸易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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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中俄贸易潜力的基本估计 2004年中俄两国领导人达成共识,提出到2010年中俄贸易额实现600亿~800亿美元的奋斗目标。按目前中俄的贸易规模,到2010年中俄贸易总额需要翻一番方可实现600亿美元的目标。如果以2005年为基数,其后4年每年中俄贸易的增长率都在30%以上,毫无疑问,到2008年中俄贸易额就可达到600亿美元,到2009年就可达到800亿美元。问题是,随着中俄贸易规模和基数的增大,今后每年的增长幅度能否保持在30%以上?俄罗斯对商品和劳务的需求潜力还有多大?俄罗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是否会不断上升?中国对俄出口和从俄进口是否有新的增长点?所有这些问题都涉及中俄贸易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是回答到2010年能否实现中俄贸易额600亿~800亿美元的重要依据。 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2005年的统计数据看,中俄贸易确实呈现一种加速增长趋势。1992~2001年中俄贸易用了10年时间突破了100亿美元大关;2001~2004年中俄贸易用了3年时间突破了200亿美元大关;2004~2005年中俄贸易只用1年时间就接近300亿美元大关①(见下表)。 我们必须看到,中俄贸易中还有一些不确定因素,或称非规律性因素,如中国购买俄罗斯的军工产品和核电站项目的技术设备等,这种购买不是每年都会发生,也不是贸易持续增长的稳定因素。因此,中俄贸易能否持续增长,能否继续保持加速势头,主要还要看一般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潜力。 (一)俄罗斯市场需求潜力仍然很大 近年来,随着俄罗斯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收入的增加,俄罗斯对以下几类产品的需求将不断扩大。 1.机电产品。目前,在俄罗斯现有的家电中有相当多数量需要淘汰。据了解,彩电有一半以上需要更新,对电冰箱、空调和小家电的需求旺盛。近10年来,俄罗斯能正常使用的收割机、拖拉机数量减少近一半,设备年报废率达6%~10%,急需更新农业机械、农机具和建立新的维修体系。俄木工机械的加工设备落后,木材只能实行初加工,这类机械产品的需求潜力很大。 2.建材产品。随着俄罗斯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对建材的需求呈明显上升趋势。目前,俄所需的保温材料70%靠进口,门窗材料的进口占55%,水暖器材占67%,屋面材料占91%,胶合板占60%,油漆占27%,金属瓦占75%,天然瓦占90%。 3.纺织服装。目前,俄每年对服装和纺织品的消费大约为360亿美元,包括服装、鞋类、枕巾、浴巾、床上用品、棉布、丝绸等。俄纺织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远远满足不了需求,主要依靠进口。 4.家具。据俄专家预测,未来5年俄对家具的需求将增长5~7倍。俄家具生产的最大障碍是设备陈旧,老化率达70%~80%,其中有40%的设备使用期已达20多年。俄生产家具用的中密度板85%依靠进口,高质量的贴面材料和油漆也主要依靠进口。中国家具出口俄罗斯的主要问题是设计风格与市场需求不吻合。 5.农产品。俄远东地区农业生产能力逐年下降,农产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从欧洲部分调运成本很高。目前,仅远东地区每年粮食缺口80万吨左右,蔬菜缺口40万吨,肉和肉类制品缺口40万吨,奶和乳制品缺口60万吨,水果缺口40万吨。俄远东地区的蔬菜需求有80%从黑龙江省进口,市场价格是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4~6倍①。 (二)中国市场对俄罗斯一些产品的需求具有持续性和增长潜力 从未来5~10年的时间看,中国市场对俄罗斯的很多产品,包括技术产品的需求,不仅具有持续性的特点,而且还具有可以预测的增长潜力,具体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年份 贸易额 增长幅度(%) 1992 ― 1993 1994 ― 1995 1996 1997 ― 1998 ―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1.对能源产品的需求将呈现不断增长势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尤其对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的需求将会大幅增长,能源进口的规模将会不断扩大。以石油为例。2000年中国进口石油7 027万吨,2001年为6 026万吨,2002年为6 941万吨,2003年为9 万吨,2004年为 155亿吨,2005年为亿吨①。中国在石油进口方面采取多元化战略,但从俄罗斯进口石油是这种多元化战略中的重点。在过去6年从俄进口石油数量的不断增长中,我们就会看到中俄石油贸易的广阔前景。2000年中国从俄罗斯进口石油为万吨,2001年为万吨,2002年为万吨,2003年为万吨,2004年为1 万吨,2005年为1 278万吨②。随着中俄石油管道、天然气管通的铺设和电力网的对接,中俄在这一领域的贸易规模必将会日益扩大,如果考虑石油价格的上涨,双边能源贸易的总额将更加可观。 2.中国对俄罗斯核工业技术设备的需求潜力仍然很大。从中国的能源战略看,加速核能的开发利用、建设更多的核电站已列入中国的长期建设规划之中,而在这一领域俄罗斯具有很大优势和出口能力,可向中国出口的技术设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3.中国对俄罗斯木材的需求具有可持续的特点。目前,中国木材有40%需要进口,而俄罗斯完全有能力满足中国这一缺口。只是俄罗斯把木材视为一种战略资源,因此,在采伐和出口方面采取了限制措施,从而使中俄木材贸易受到了政策制约。尽管如此,中国从俄进口木材的贸易额还是呈逐年增长趋势,2000年中国从俄进口木材为万立方米,2001年为万立方米,2002年为1 万立方米,2003年为1 万立方米,2004年为1 701万立方米,2005年为2 万立方米③。 4.中国对俄罗斯的煤炭、矿产品、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及化肥等商品的需求只会增加,不会减少,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的这种需求不会减弱或消失。俄罗斯有这方面供给能力,中国的需求规模和购买能力毫无问题。 5.中国对俄罗斯的大型电站设备和大型工程建筑机械的需求也将会保持相当大的规模与相当高的水平。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仍将是政府和企业投资的热点领域,俄罗斯在一些大型工程机械出口方面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6.中国在很多领域对俄罗斯的技术产品有着强烈的需求,如生物技术、材料技术、核工业技术、农业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信息技术等。虽然中国已制定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但从基础研究到形成产业技术需要一个过程,而且也提倡在模仿和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俄罗斯在上述技术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俄罗斯的总体技术水平看,俄罗斯的技术有1/4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有1/2处于世界的一流水平,有2/3的技术水平与美国旗鼓相当。因此,中俄之间的技术贸易潜力非常大,如果俄罗斯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优势,能真正把中国当作可信赖的战略伙伴,能彻底摆脱冷战时期的思维模式,中俄之间的技术贸易前景广阔。 二 影响中俄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对俄罗斯贸易没有形成规模化和规范化 2005年中俄边境贸易总额达亿美元,同比增长,这仅仅是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实际边境贸易额要比这大得多。中俄贸易之所以能达到300多亿美元的规模,除边境贸易外,主要是一些大项目和大宗贸易的拉动,如军工产品贸易、石油天然气贸易和电站建设配套产品贸易,而正规的一般性商品贸易所占比重不是很大。经过20世纪90年代大浪淘沙之后,中国对俄贸易的个人、个体企业和国有大型贸易公司基本上都撤出了俄罗斯。因此,目前,对俄贸易的两个突出特点是:非规模化、非规范化。这种贸易形式要上台阶,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比较困难。 (二)目前,中国对俄罗斯商品贸易主要集中在俄远东西伯利亚地区 虽然中国对该地区的贸易最有地缘优势,但该地区人口毕竟有限,总共600多万,且收入水平比俄欧洲部分相差很多,消费层次较低,市场容量有限。如果说中国沿边省市做俄远东西伯利亚地区的市场还可以理解,或者说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而全国企业都要挤到这一地区做贸易,就使国际贸易竞争变成了一种国内企业竞争和地区竞争,各方贸易利益都将减少,而且从对俄贸易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也是一种目光短浅、胸无大志的表现。 (三)对俄罗斯贸易通道狭窄已成为发展中俄贸易的瓶颈 在中俄边境贸易口岸中,绥芬河的条件最好,过货量最大,也是直接与俄西伯利亚大铁路接轨的贸易口岸。然而近些年来,绥芬河的过货量已经饱和。在绥滨铁路上,绥芬河―下城子95公里仍为单线;绥芬河―格罗捷科沃26公里仍为套轨。绥阳―东宁的地方铁路虽然已完工,但尚未与俄方接轨。连接黑河与布拉戈维申斯克的大桥至今也没建起来,人们期望的经牡丹江、绥芬河到俄罗斯港口,通向日韩、北美的出海口和连接国内东南沿海地区的路海联运通道没有完全打开。目前,虽然通往绥芬河、黑河的境内公路有较大改善,但通往其他口岸的道路状况仍然很差,进口的大量商品无法迅速运出。 (四)目前“灰色清关”仍然盛行,虽然是两厢情愿,但最后受损失的还是中国商人或企业 中国商品被查抄、被罚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中国来说,“灰色清关”造成中国人之间竞相压价,干扰整体开发俄罗斯市场,有损中国企业和中国商品形象,是中俄贸易的一大隐患。从俄罗斯政府角度看,“灰色清关”使国家税收流失,干扰正常贸易秩序,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败坏俄罗斯声誉,甚至影响“入世”进程。 (五)近年来,俄罗斯对木材、矿产等原料型产品的出口加以限制,而这些产品都是中国需要进口的商品 要继续扩大中俄贸易的规模,就需要加强中俄相互投资力度,尤其要加大中国对俄的资源开发与产品加工领域的投资,以投资带动贸易,优化中俄贸易结构,提升中俄贸易档次。然而,俄罗斯的投资环境较差,投资风险较大。一是在俄有关投资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技术性要求,经常造成执法的随意性。二是地方法律与联邦法律不一致,税收等相关法律不稳定,且经常出现有法不依,不能充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三是俄仍对外来投资设置一系列限制,如限制油气资源开发,禁止购买不动产,限制外商参与国家采购和企业私有化的竞标等。四是行政壁垒,如对外资进入俄银行体系设置条件,对外资在俄企业持股规定最高比例(如在天然气企业的资本不能超过20%)。五是俄罗斯的基础设施及与投资相关的配套设施不健全,政府的低效率、官员的腐败和社会治安状况令投资者望而却步。 (六)中俄在贸易结构方面已开始出现摩擦与争议 近年在中俄贸易中,中国对俄出口主要是轻工产品和电子产品等,基本上属于制成品,而从俄罗斯进口主要是石油、木材、矿产品和各种有色金属,属于原材料或初级产品。目前,在中国对俄出口中轻纺产品占50%左右,而从俄进口中原材料产品约占60%。对于这种情况,俄方不但出现了抱怨情绪,甚至还产生了反感甚至戒备心理,认为中国只盯住俄罗斯的战略资源,而不愿更多地购买俄罗斯的机电产品,所以一再要求中国多进口俄罗斯的机电产品。对于俄方的这种情绪、心态和要求,我们可以理解。但我们必须理智地、客观地给予解释和说明。首先,中俄贸易从总体上是平衡的,而且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俄方顺差,这与中美贸易的格局完全不同。中俄贸易之所以出现这种贸易结构,绝不是人为的结果,而是双方的产业结构和双边贸易的互补性决定的。如果没有这种互补性,中俄贸易也无从谈起。其次,俄罗斯的机电产品多属于粗制滥造,在质量上、工艺上与欧美产品无法相比,且售后服务及零配件供应等均不到位,因而中国客户难以接受,包括俄向中国出口的大型核电站设备,其设计思路堪称世界一流,但工艺质量却常出现问题。此外,我们还应看到,中国从欧、美、日等国进口机电产品的企业,多为这些国家在华投资设厂的企业,而俄罗斯在华投资企业中这类企业很少,因此,就没有这方面的需求。 三 中俄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思路 (一)加快交通运输线路的改造和建设,打通对俄贸易大通道 最近几年应完成绥芬河口岸扩能改造、绥芬河―格罗捷科沃套线改造、绥芬河―牡丹江的复线改造和建设东宁―乌苏里斯克的地方铁路。完成哈尔滨―绥芬河和哈尔滨――满洲里的电气化改造。加快推进黑河大桥和古洛河黑龙江大桥的建设及萝北、饶河大桥建设,完成牡丹江―绥芬河、牡丹江―海林、牡丹江―阿城段的高速公路建设。 在水路方面应尽快完成松花江大顶子山航运枢纽工程,黑龙江―哈巴罗夫斯克、同江―哈巴罗夫斯克的航道整理,佳木斯―抚远江海联运线港口扩张工程。 (二)以边境口岸市县为后方,以俄远东地区为基地,大踏步向俄腹地市场(俄欧洲部分)进军 俄欧洲部分市场消费水平高、支付能力强,市场潜力大,是我们扩大贸易规模、提升贸易层次的目标市场。最近,中国企业家联合会正与有关企业筹划在莫斯科建立中国机电产品城。笔者认为,这是向俄市场纵深发展的好思路。要进入和扩展俄罗斯欧洲部分市场,一方面需要建立逐步延伸的贸易基地、仓储系统和销售网络,另一方面需要对中国的贸易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形成对俄贸易的商业集团或联合体,以最优质的商品、最合理的价格、最好的售后服务和最畅通的供货渠道在俄罗斯欧洲部分市场展开竞争。 (三)加快发展边境地区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 近些年,黑龙江省沿边市县已建起了对俄粮食出口基地、蔬菜出口基地、肉蛋奶出口基地。今后应努力扶植龙头企业,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把沿边对俄出口基地规模、质量、效益做上去,并保持持续发展势头。 (四)以投资带动贸易,实现对俄投资贸易一体化 如上所述,俄罗斯在很多产品生产方面希望外来投资,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方面需要外来投资,在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领域需要外来投资。我们应抓住机遇,在俄境内建立能满足俄市场需求的企业,生产产品在俄销售。这种形式将可避开过境贸易的各种难题,又可依据俄市场变化情况和消费者的要求,随时调整生产规模和产品规格。而在投资的过程中,有些机械设备、原材料还需从国内进口;有些产品在俄加工后也可返销国内市场或销往第三国市场,因而产生投资对贸易的带动效应。笔者认为,在俄境内建立生产加工园区的方式可以规避在俄投资的很多风险,也能较容易与俄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使园区的管理更多地由中方承担,避免各种不确定因素。 (五)南北企业联手,共同在俄罗斯进行项目投资 近年来,南方企业对俄罗斯市场和投资的兴趣日益浓厚,但由于对俄市场和投资环境缺乏了解,鲜有与俄政府和商人打交道的经验与教训,因而谨慎小心、顾虑重重。而黑龙江省企业在这些方面具有优势,如能与南方企业的资金优势、经营优势结合起来,联手在俄罗斯进行项目投资,应该是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会在俄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当然,这种投资方式的成功关键在于项目选择及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互信关系。 (六)借助俄方企业优势,实行买壳经营的投资战略 目前,俄罗斯有很多大中型国有和私有企业经营效益不好,技术设备陈旧,产品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但更新改造和更新换代又资金不足。对于这类俄方企业,中国有实力的企业可采取买壳经营的投资战略取而代之。一方面可以省去新建企业的各种复杂程序,享受本地企业的各种相关待遇,还可充分利用俄方企业易于与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中方在资金、应用技术和经营方面的优势,把企业做大做强。当然,这种中俄合资企业需要把产权划分清楚,把收益分配原则界定清楚,解决好俄方人员安置与债务责任,同时要选好未来发展的项目和设计好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 (七)依托绥芬河的口岸优势和背靠俄罗斯林业资源的优势,建立覆盖东亚地区的木材交易中心 目前,绥芬河的龙江商联集团正在筹备建立木材交易所,这个项目的思路很好。我们应积极支持其把此事做大、做精,做出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这个木材交易所要按国际化标准设计,采用现代电子交易手段,不但包括即期交易,还可从事期货贸易;不但要吸收中国客户进入,更要吸引俄罗斯的卖方客户进入;不但买卖绥芬河市场的木材,还应买卖整个黑龙江省和俄罗斯的木材;它的买方客户不仅限于中国,而是面向东北亚地区,甚至东南亚地区。俄罗斯的林业资源是这一交易市场的重要支撑,如果俄罗斯卖方客户能大量进入这一市场,不但会省去中间环节的费用,还会使木材价格更加透明公正,并且可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这种实际利益会推动俄罗斯的相关利益群体,要求政府放松和放宽对木材出口及森林采伐的限制,从而保证中方对俄木材进口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八)发展和规范边境贸易,率先在绥芬河口岸建立起“一区跨两国”的中俄自由贸易区 中俄边境贸易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起伏,现在应该说已经日益规范化和正常化。2006年上半年中俄边境贸易额为亿美元,边境贸易已成为中俄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双边口岸经济的发展和人员就业是不可或缺的。2006年俄罗斯对边境贸易采取了紧缩政策,自然人过境免税携带商品从50公斤减至35公斤,其意图是要将边境贸易“逼”向正规贸易,以增加联邦政府的税收。但这损害了俄边境地区的经济利益,俄边境地区政府非常支持边境贸易,因为它体现着双方共同利益,具有旺盛的经济活力。目前,上海的世茂集团已在绥芬河中方海关区域投资建立起贸易综合体,在该综合体的区域内设有产品加工区、商品仓储区和休闲娱乐区,在中俄边境地区修建起一个人工湖和两座五星级宾馆,在海关外的俄方道路也由世茂集团承建。这样,原来设在边境的互市贸易区已开始向“一区跨两国”的中俄自由贸易区和综合贸易区的方向发展。这不仅会扩大边境贸易的规模,更将增强其后劲和吸引力。对此,中国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大力协助,尤其应与俄方沟通相关事宜,解决中俄在政策上的协调问题,为企业的发展、边境贸易的发展创造条件和环境。 现在,企业已经走在了前头,其战略视野和投资气魄令人钦佩,而政府更应勇于创新,知难而上,与企业共同做好中俄贸易可持续发展这篇大文章。
随着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转向服务业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业对外投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中国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该领域。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对东道国服务业的发展既有积极影响即外溢效应,也有消极影响即内敛效应。本文主要探讨服务业跨国投资对我国的双重影响,分析利弊,提出对策,并为即将全面开放的服务业市场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服务业;外溢效应;内敛效应
一、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双重影响
(一)正面影响:外溢效应
外溢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或发展能力发生无意识影响的间接作用。这种外溢效应既可表现为正面的,也可表现为负面的。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正面的外溢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溢效应主要表现为除资本和劳动力之外的其他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从而使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实现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的贡献主要可分为产业结构变动、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三个方面。
1.产业结构效应。产业结构变动主要是指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情况。经济增长理论认为,一国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工业和服务业取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过程。第一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小,说明产业结构变换的速度越迅速,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程度越高。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以日本学者赤松要的“雁行模式”最为著名。赤松要认为,一国某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进口、当地生产、开拓出口、出口增长等几个发展阶段。某产业随着进口的不断增加,先后出现国内生产和出口,其图形如飞行的雁群。“雁行模式”表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来源于有效地利用东道国的比较优势。外国直接投资所带来的“一揽子”资源,尤其是技术和管理技能,不仅有助于中国建立新产业,而且还能使传统产业升级,使内向型产业向出口导向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演进。
随着加入WTO,我国大多数第三产业部门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调整,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已经逐年下降,而第二产业制造业的比重日益提高,这与前几年跨国投资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密切相关。作为投资新 热点 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尽管增长率不明显,但是服务业投资已经成为全球投资的趋势,因此,第三产业投资占GDP的比重会日益提高,从而带动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由制造业大国转向服务业大国。
2.技术外溢效应。技术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生产技术和 方法 ,也包括管理技术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因此,这里主要用人力资本和R&D资本来衡量技术进步。根据内生增长理论的分析,技术进步主要来源于人力资本和R&D资本的生产。因此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也应通过人力资本和R&D资本两个 渠道 来实现。对人力资本的影响主要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培训当地雇员。而受过培训的雇员的“跳槽”是技术扩散的主要途径。外国直接投资R&D资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在中国进行的研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技术扩散效应;二是跨国公司参与中国市场竞争而产生的竞争效应。从长期来看,当外国公司与当地公司在同一个市场上相互竞争时,当地公司为了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必然会增加研发经费,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服务业FDI带来了先进技术、知识与技能,包括诸如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硬技术以及管理、营销等软技术。但是,服务业中包含的技术组合不同于制造业,FDI并非是服务业获得硬技术的主要途径,而软技术却是转让知识和技术的主要形式。例如,在银行、 保险 和饭店等行业,投资方会对其子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技能与知识培训。
3.制度变迁效应。制度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制度的变迁主要表现在产权制度的变迁、市场化程度提高、分配格局变化和对外开放程度四个方面。一国经济增长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中实现的,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作用是中国对外开放的行为之一,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变迁。此外,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吸引更多投资,必须改善市场环境,从而促使中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一国通过制度变迁会促进经济增长及发展,从而产生制度绩效。外国直接投资在中国产生的制度绩效,主要是指它通过影响中国决定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的某些因素,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负面影响:内敛效应
1.大部分服务业FDI旨在市场开拓,寻求非交易性活动,并有可能以对外支付的形式进行利润汇出,所以,不仅可能对增加外汇收入无任何作用,反而可能对国际收支造成负面影响。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方式来进行逃税,从而严重干扰了东道国的市场秩序。20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逃税一年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近年中国财政收入的二十分之一。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虚亏实盈。目前中国40多万家外资企业,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但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账面上大面积亏损。
2.东道国相关行业受到很大冲击。在东道国原有的高度保护下,诸如银行、电信、旅游等行业,其国内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甚至是垄断的,因而适应市场的能力和提高竞争优势的自身能力有限。随着外资在这些行业的进入,东道国国内原有企业从资金、 经验 、技能和创新方面都受到巨大挑战。跨国公司往往凭借其资金雄厚的优势大规模收购当地同行业企业甚至龙头企业及其原有品牌,从而在当地形成技术、品牌、市场和产业垄断。这种情况在我国的许多行业都存在,有些还十分突出,不仅严重压抑了民族产业的发展,而且在形成品牌市场垄断后还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我国的经济和产业安全都构成严峻挑战。
3.外资服务机构将与东道国本地企业更加激烈地争夺人力资源,其工作条件与薪酬状况可能导致大批优秀人才流向外资企业,这样对本地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困难。以金融业为例,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大量中资银行的骨干跳槽或被高薪聘请去外资银行,这对于发展不够完善的中资银行来说带来的风险和压力是双份的。
4.服务业FDl可能带来三方面的风险。如果东道国政府管理控制不善,缺乏有效的 规章制度 ,有可能在体制方面带来严重的本国经济动荡;如果在管理公用事业和私有化时缺乏有力控制,有可能导致私人垄断;此外,因为各国在社会 文化 背景上差异极大,外资在这些领域的运作容易造成冲突和伤害。
二、我国服务业的对策
中国在2000年到2002年间服务业FDI的平均流入量为亿美元,2002年存量为亿美元;服务业占2002年FDI总流入的,占总存量的;我国将履行入世承诺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因此在吸引更多的服务业FDI上有很大潜力,并且,我国服务业的“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这种“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进程中,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前提下,我们应该科学地分析环境,建立和强化自己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服务业FDI所产生的正向效应,同时提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和能力。
1.进一步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
根据产业投资的一般规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主体的等量资本投资在与母国产业发展结构水平相同或较高地区比投资在产业结构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就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而言,由于国际服务业的结构朝着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因而只有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家(地区)才能为国际直接投资提供更高的收益,也才能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鉴于中国目前服务业结构水平较为低下,餐饮、商业零售、交通运输等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仍然占据主体地位,现代服务业如电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比重偏低的状况,无论就中国今后自身产业结构调整而言,还是就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而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都是十分必要的。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优先发展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支持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积极发展旅游、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这些都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只有充分发展这些行业,才能形成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业结构体系。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一般而言,国际产业转移有项目外包、业务离岸化、外商直接投资三个层面,具体形式包括新设投资、收购兼并、风险投资等。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也不例外。我们应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国企业承接国际项目外包,有关部门要为国内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其积极参与国际项目外包市场,承接外包项目,与外国服务企业进行有效合作;允许并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等方式对中国进行投资,培育有利于吸纳并购投资的制度环境,为服务业跨国公司参与企业的改组、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2.尽可能地利用FDI的外溢效应,努力减少内敛效应。
外溢效应是否容易实现取决于东道国公司从事投资和学习吸收外国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和动机。外资不仅带来了丰富的资金、技术、知识,通过外资在中国的运作和培训,可以学习到先进的专业技能、营销理念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其间接效应有二,一是服务于我国的制造业发展,二是为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树立典范。中资企业可以尝试加入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参加到它们的产业链和本土化进程中,获得提高自主研发与创新的能力。
建立健全国内的机构和机制,监控外资在中国的发展,减少内敛效应。联合国贸发会议认为,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对服务业吸收外资持谨慎态度。因为在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如电信服务)或公用、基础设施中,如果缺乏有效监控,容易发生市场权力滥用的问题,导致私人垄断。此外,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也会对国内经济造成损害。在人力资源上,我国政府应该加大 教育 投资,提升人才的总体水平,同时改革户籍和人才管理制度,减少人才流动的成本,不仅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供人力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与中资企业争夺优秀人才的优势,保证中资企业充足的人力资本、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能力。
3.提高国内服务消费水平,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后顾之忧。
投资所生产的产品能否实现市场出清是影响投资的最终限制性因素。理论上,只有所有产品都能销售出去,实现市场出清,投资才能顺利实现再生产。服务业的投资也不例外。目前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还不高,城市化进程较慢,城乡差距过大,客观上限制了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空间;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对服务业和服务消费认识上存在某些偏见,把服务业作为非物质生产而忽视其高附加值的特点,把工业化简单等同于工业发展而忽视服务业对产业竞争力提高的支撑作用,过分强调服务业的消费性而忽视其产业性,造成对服务业发展长期重视不够,服务消费在低水平徘徊。国内一些服务业得不到发展,外资引不进来,与缺乏市场需求不无关系。因此,培养居民服务业消费能力,提高国内服务业消费水平,也就成为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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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Zhang,Kevin H.(1999).“How does FDI interact with economic growth in a large developing country?The case of China”.Economic Systems,23(4).291-303
一、服务业投资壁垒的界定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 协定》(TRIMS)的规定,投资壁垒是指为了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某种业绩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投资准入壁垒、投资经营壁垒和投资退出壁垒。TRIMS所指的投资壁垒仅限于扭曲国际货物贸易的投资措施。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把外国直接投资(FDI)壁垒分为市场准入限制、所有权和管理限制以及运营限制三大类。因此,一般来说,投资壁垒主要是东道国政府设置的、对外国企业在本国的投资行为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也就是说,凡是直接或间接地使外资企业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投资壁垒。
迄今为止,对于服务业投资壁垒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国际多边协定对其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在许多国际和区域性贸易协定中所规定的投资措施实际上就是服务贸易中的投资壁垒。本文主要针对中国服务业中政策性投资壁垒的演变过程讲行分析。
二、中国服务业投资的开放过程
(一)严格限制准入:1979~1987年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外开放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开放模式,因此实行国际上先工业后服务业的开放路径。该阶段是中国利用外资的起步阶段,初步建立了管理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框架,创造了基本的投资环境,制定并颁布了管理FDI的法律法规,形成初步的FDI政策框架,实行区域性的FDI优势政策,对FDI准人的行业进行严格限制等。在此期间,允许准入的行业主要在制造业部门,服务业总体的投资壁垒非常高,但在旅游、房地产和餐饮服务业部门对外资的限制相对较松。1987年底,原国家计委颁发了《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对外资准人领域做了较大的限制,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还没有提上议程,禁止性和限制性投资壁垒都很高。
(二)跟随性发展:1988~1995年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中国的投资环境逐步规范改善,但对外开放的部门依然集中在第二产业,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没有明显的放松,投资壁垒依然较高。大多数服务部门,特别是生产者服务部门还没有对外资企业开放。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下列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1)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2)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保险;(3)邮电通信;(4)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第五条规定,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1)公用事业;(2)交通运输;(3)房地产;(4)信托投资;(5)租赁。可以看出,禁止性和限制性部门主要集中在服务业。虽然对外资企业所作的出口规定及其对出口比率的限制作了根本性变更,从过去的70%下降到40%,但是由于服务业的投资壁垒很高,这些规定对服务业利用外资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激励作用。
1992~1995年是中国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但该阶段主要是放松第二产业的投资壁垒。对服务业而言,一方面由于重工业、轻服务业的思想存在,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没有受到重视;另一方面,由于认为金融、电信、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属于自然垄断部门,不适宜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开放,因此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1995年,中国重新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具体化,除此之外,皆为允许对外开放的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成为指导外资进入的重要法律文件。
(三)逐步降低:1996-2001年
1995年底到2001年11月15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键阶段。随着中美双边关系的发展和高层互访,中国政府代表团权限增大,关键时刻政治决断,1999年和美国达成双边协议,清除了中国人世的主要障碍。之后,中国又和欧盟就中国人世达成一揽子协议。这些谈判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和服务贸易开放领域和开放程度。在此期间,中国颁布了一批新的涉外法律法规,其中一些就是专门针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例如,2001年8月1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投资性公司为国内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培训。但要求只能采用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中国租赁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0年6月23日,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在中国中、西部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设立合资医院的条件适当放宽。此外,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公布这些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合营方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扩大了投资者在中国从事医疗机构、租赁、船务公司等行业可以拥有的股权和管理经营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1997年再次修改,使得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部门大幅度增加,许多新的领域逐步开始向外商开放。例如,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矿产开发等行业,许多国家视为涉及本国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中国将其列入了鼓励类的外商投资行业。最引人注目的是对银行、保险、外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零售商业等服务行业有限度的开放,此举走在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完全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已经比较有限,其中服务业主要是新闻业和广播影视业。
在该阶段,中国也开始认识到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出于人世谈判中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压力,开始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降低对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限制。
(四)严格遵守入世承诺:2002~2006年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在人世法律中,中国对服务贸易作了相当大的承诺,其中绝大部分是针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按照人世承诺,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在商业、外贸、运输、医疗、教育、金融、保险、电信等各类中介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使外商在更广阔的层面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作用。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或修改了《外商投资电信 企业管理 规定》、《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加强对服务业开放的管理。
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
2002年3月11日又重新修订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投资准入方面进一步开放。主要变动如下:一是将鼓励类目录由186条增加到262条,而限制类目录则由112条减少到75条,大幅度放宽了行业准入限制,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将原先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建设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二是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度,如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金融、商业、外贸、运输、旅游、法律服务、会计审计、音像制品、外商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经营等行业,均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开放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股比要求上做出了更为宽松的规定,使得服务贸易成为新的外国直接投资热点。与此相适应,在外商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体系构建方面,有关建筑、会计服务、教育、商业、物流、医疗、教育、民航等行业的市场准人规定及相关法律规范正在制定中。2004年,国务院根据发展需求,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第五次修订,进一步缩小服务业限制和禁止的范围。
(五)全面降低:2007年至今
2006底人世过渡期结束,中国全面履行了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随后,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于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在服务业领域,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全面落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减少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将原限制外商投资的货物租赁、货运代理、外贸公司等调整为允许类条目,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期货公司、电网建设和经营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对金融业外资投资限制尺度有所放宽,鼓励类包括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以及保险经纪公司和期货公司(中方控股)。但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对外资开放较为谨慎。
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标志着中国服务业进入对外资企业全面开放阶段,投资壁垒进一步降低。但是,为了抑制房地产泡沫,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房地产业列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规范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三、政策启示
从中国服务业投资壁垒的演进过程来看,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是渐进发展的。投资壁垒的设置既与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相关和国家产业政策相关,也与国际压力(如人世谈判)相关。目前,中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依然存在较多限制。随着人世过渡期的结束,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将面临进一步的压力与挑战。在全球服务业外商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政府有两个策略选择:对外逐步降低投资壁垒和对内促进服务业竞争。
(一)对外降低投资壁垒
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降低服务业投资壁垒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不能回避的问题,但是鉴于降低投资壁垒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部分服务部门在国家政治、经济与文化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东道国不会盲目降低投资壁垒。迫于国际压力,开放是必然的,但不是一蹴而就。由于不同的服务部门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因此在设置投资壁垒时对不同的服务部门应该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对于发展较成熟的服务业部门,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而对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的部门,可以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而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则可以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并且,对同一个服务部门,可以时间作为自由化的控制手段,在不同的时间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在该部门竞争力比较弱的时候,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当该部门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就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可见,中国可以通过投资壁垒的灵活控制,有步骤、有计划地对外资开放本国的服务业市场。在每一阶段,都要选择最具有竞争力的部门首先开放,对于那些不具备开放条件的部门,要创造以后能够开放的条件。
(二)对内促进服务业竞争
中国服务业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严重不足。中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要打破国内服务业的部门垄断,降低市场准入壁垒,依靠国内服务行业自身竞争促进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水平。虽然促进服务业国内竞争会使本国服务生产企业的生存压力加大,但本国的服务消费者或使用者(比如服务作为商品或其他服务生产中间投入时)将因为服务价格的下降而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鼓励竞争将有利于本国服务业发展,同时抑制外资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扩张。因此,东道国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除涉及国家利益不宜对外开放外的其他服务部门进行充分竞争,并把促进竞争当作推动本国服务业发展的长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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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论文 范文 一:我国企业服务贸易下税收政策论文
一、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 财税 [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 教育 、 文化 、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 保险 、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型、资源获取型、贸易互补型、实物输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资形式,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额度;被投资企业的当地产品进口时减免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国内企业以实物及相关服务出口投资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等。考虑到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不以避税为目的企业利润留存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用已征收税款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综合风险的税款资金池,在企业遇到对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退税帮助。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二:CEPA实施对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CEPA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内地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输往内地的港产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比重为,而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仅占香港服务总输出的。此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逐渐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紧密。至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的第一大服务贸易输出地和输入地。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以及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台对于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以及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主要涉及的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 广告 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等服务行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行业的开放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开设分去机构,如银行及保险。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上升趋势更加显著,特别是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近年来,香港与内地互为双方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且继续保持着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明显上升。从服务贸易总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出额为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开始实施时服务输出额的两倍,占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额为10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从服务贸易部门类别分析,香港自内地的服务行业进口基本保持稳定,2004~2007年,香港自内地的商贸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进口额在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香港对内地(特别的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同时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关[2]。
实证分析
1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对外设立统一关税,但其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定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国之间取消了关税,从而引起的在本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国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贸易在同盟国之间被创造出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同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来来源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同盟国的产品转而向生产成本较高的同盟国转移。
2模型构建和数据采集
巴拉萨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定:区域贸易合作之前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固定不变的,区口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区域外贸易合作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运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实施前后香港和内地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进行比较,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方便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巴拉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D,CEPA实施前D=0,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务输入、香港来源于内地服务输入和内地服务总进口值作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香港相关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因内地按来源服务输入尚未进行统计,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至内地服务输出值来代替内地区域内服务进口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软件对应用的巴拉萨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同。CEPA实施后,香港的服务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均大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但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地讲,香港总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而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了,表明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本低于内地的服务贸易。内地的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明显,但同样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说明内地从香港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实施后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所以内地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来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与内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分部门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及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在内地有明显比较劣势的交通运输和金融方面,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产业结构上,香港的会展、中介等领域的丰富 经验 、优秀人才及国际标准能够弥补内地的相应不足。因而,CEPA的实施会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然而通过巴拉萨模型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仅存在总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不存在区内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表明CEPA的实施效果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充分体现。香港与内地之间服务贸易受内地市场制度、政府壁垒等因素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的各项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不同社会体制和法律体制、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均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例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对CEPA优惠 措施 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向内地扩展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是审批程序的耗时耗力,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3)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_特的金融优势应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消除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香港的金融体系,香港银行应在内地增设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在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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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分析[大] [中] [小][论文标签](免费论文、免费毕业论文、国际贸易论文、经管论文、环化论文、计信论文、教学论文等)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进出口总额逐年增加,2001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661亿美元,进口额为亿美元;2007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亿美元,进口额为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增长速度连续六年保持在20%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了倍,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居于第三位。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影响我国出口的一些问题。一、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1.服务贸易发展滞后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水平,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的比例为1:9,远低于世界平均1:的水平(美国这一比例为1:)。(1)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偏小,整体水平差。我国服务业总量不足,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920亿美元,进口额1008亿美元,贸易逆差88亿美元,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偏低,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而同期美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的,是我国的倍。(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①出口的部门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部门。②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欧盟、美国和日本,合计约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60%以上。③服务贸易的区域发展不够平衡。我国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天津列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前列。2006年,北京服务贸易占到全国服务贸易总额19%。(3)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直到近年才有较大的改观。服务贸易的立法未成为体系,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已颁布的一些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不仅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立法层次低、缺乏协调,影响到我国服务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4)服务管理体制落后。目前,中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行业划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有些地方不符合国际惯例。2.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阻碍我国商品的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1)我国有60%以上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货物金额已超过25%,约为450亿~500亿美元。(2)已经从生产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商品,还延伸到金融、信息等服务领域,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商品出口,提高了我国的贸易成本,引发了贸易争端,造成地区产业发展不平衡。3.贸易摩擦增多,使得外贸风险加大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快速增长,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过程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日渐增多的贸易摩擦也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1)2007年前11个月,中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特保和保障措施等“两反两保”贸易摩擦62起。(2)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讼诉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加入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行列。(3)贸易摩擦的产品和行业结构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只要他们认为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从过去的原材料、简单加工扩展到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几乎涵盖我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涉及4000多种商品。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4)涉及的金额和反倾销税率越来越大,委内瑞拉1999年决定对中国的皮鞋、人造革皮鞋和布鞋等鞋类,采取临时措施,征收300%的反倾销税;秘鲁1996年立案的中国鞋,最高征收的反倾销税达到;2004年2月,墨西哥经济部决定恢复对从中国进口的鞋和鞋靴零件征收165%-1105%的反倾销税。贸易摩擦给我国出口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受到挤压,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利的影响。二、我国对外贸易中应采取的对策1.服务贸易方面(1)国家应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同时,将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充分发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作用,建立境内外及时沟通的服务贸易支持网络。(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之间建立联系,紧密合作。(3)积极进行服务产品结构的调整,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我国应积极参与世界性的服务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国内产业结构,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4)完善服务贸易相关法规,建立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加强对CATT、GATS、WTO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根据GATS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正确利用GATS的有关例外条款,制定适度的保护政策,以保护我国服务贸易的正常发展。2.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1)政府方面。①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跟踪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某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相应准备。②制定优惠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扶持“绿色”企业发展。政府应通过优惠政策,扶持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管理先进、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型企业,同时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管理水平低、环保意识差的企业。③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应制订鼓励政策,统一并提高我国的技术标准,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并按照需要将这些国际标准引入我国,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以使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这对扩大出口贸易,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帮助。④政府有关部门要服务和帮助企业开拓其他市场,规避贸易风险。企业还可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让“销售地”变“产地”,避开贸易壁垒。(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强化标准化意识,采用合理适用的国际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并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②企业要注重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以及对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冲破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③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还要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绿色产品”,预防和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当贸易争端一旦发生,要通过政府的交涉,努力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企业利益损失降到最低。3.对外贸易摩擦方面(1)政府方面。①我国政府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外国的交涉。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的调查,并提出异议,通过双边、多边谈判,记载反倾销应诉中所作的实践,进一步澄清相关问题,据理力争,督促相关国家修订对华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标准,最终取消岐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措施。②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③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设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并执行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出口制度,是减少对华反倾销诉销的有效措施。(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调整战略,实行国际化经营。②要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科技投入,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产量,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和以价取胜的战略转变。③企业在反倾销的过程中,应当熟悉国际惯例,依法应对反倾销,使自己由被动化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