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的农民走向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内容摘要:本文运用相关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对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实施后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得出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负面影响不大的结论。并从土地储备数量、土地供应结构、土地储备法律法规、土地储备管理、土地储备组织体制几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土地储备制度 房地产市场 对策建议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的兴起综合来看,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率先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深圳和上海得以实施。此后,杭州、厦门、南京、青岛、广州、郑州等城市也先后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目前我国已有近半数的市县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含义是:由城市政府委托或设立的专门机构,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储存,根据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将所储备的土地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有计划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应用状况近年来,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一些城市的运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在完善土地市场、控制土地供应、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越性已逐步表现出来。但是,随着土地储备实践的深入,人们对该制度在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方面存在着许多疑虑。地价房价上涨,开发市场起点不公在已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土地出让价格大幅上扬,商品房价格随之上涨。以杭州市为例,近年来该市地价、房价呈不断上扬趋势。同时,与目前的土地出让价格比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前的我国城市土地出让价格很低,制度实施前后地价差异很大。相邻地块的两个项目由于土地成本的差异,导致开发的起跑线不公平。如何平衡制度实施前后一级市场的价格差异,如何在历史与现实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困扰我国许多城市政府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市场结构失衡,多层次需求难满足我国推行房产改革政策的目的是采取多渠道、多途径来满足城镇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有人认为,土地储备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它导致房产开发走向集约与垄断,市场逐渐被一些实力强的开发企业所占据,小型与实力较弱的开发企业被淘汰出局,而当前实力强的开发企业着眼于高档和高回报开发,销售的对象是高收入群体。即使是面向普通工薪阶层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开发档次和市场价格也较高,部分消费者难以承受。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失衡使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也造成高档商品房供需矛盾加大。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分析作为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之一,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必然对房地产市场、土地资本市场产生影响。但是,该制度是否是引起城市地价上涨的主因,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今后的发展与完善。对城市土地价格上涨的分析纠正扭曲的地价是城市地价上涨的直接原因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是在土地真实价值受到抑制,土地价格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招标、拍卖方式带来的地价合理上涨是土地价值的真实体现。在先前不规范土地市场中,地价或成交价低,一方面是土地隐型市场不注重价格杠杆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灰色交易造成了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失。据测算,我国的土地资产有25 万亿元。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土地资产每年流失近100亿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市场在公平、公开的平台上运作,必然带来地价的上涨,其实质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益权的体现。土地市场无序炒作是地价上扬的重要原因 目前在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出现了地价的非正常上涨。日本学者野口悠纪雄曾用现实地价与理论地价的差异来衡量东京市土地市场的健康状况。其中的理论地价是指地租的资本化。结合我国的实践,政府在土地的出让环节中都要确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出让底价。其中,基准地价是指政府按土地级别、用地类型或区段位置评估确定的平均价格。它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和进一步评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基础;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具体地块,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日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出让底价是指经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由此可见,这三种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理论地价的含义,土地出让价格只有在理论地价的合理范围内波动才是正常的。土地储备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不大以杭州市为例,对该市自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的土地储备库存量和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相关分析:土地储备库存量(DS)与土地交易价格(DP)的相关系数为 ,为显著相关。但在对该样本相关系数进行显著性检验时发现t值偏小,总体相关系数接近零值,土地储备量与土地价格呈弱相关关系。对土地储备库存量(DS)与土地交易价格(DP)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土地储备库存量对地价的解释能力较弱。DP= (t= )拟和优度检验R=,F=,DW= (DP)= (DS) (t= )拟和优度检验R=,F=,DW=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土地储备库存量与地价间的相关关系较弱。土地储备库存量每增加1万平方米,对地价平均有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土地储备库存量增加1%,地价只变动。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土地价格上涨并不是由土地储备制度造成的,土地储备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不大。对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分析房价上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开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是主要的。开发成本上升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在土地拍卖供应方式中,开发商的土地成本投入数额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必然以市场最高价才可竞得理想的土地。而将土地成本增加部分转嫁至房价是开发商转嫁开发风险的必然选择。以杭州市为例,对该市自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相关分析:房价(HP)与土地交易价格(DP)的相关系数为,为高度相关。对房价(HP)与土地交易价格(DP)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土地交易价格对房价有很好的解释能力。HP= 815+(t= )拟和优度检验R=,F=96,DW= (HP)= (DP)(t=)拟和优度检验R=,F=,DW=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房价与地价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土地交易价格每增加1元/平方米,对房价平均有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土地交易价格增加1%,房价将变动。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相对旺盛是拉动房价上涨的又一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快发展阶段,土地供应的高度垄断直接导致城市用地需求猛增,间接影响城市房地产开发进程和总量增加,进一步导致房屋需求上升。需求的相对旺盛必然引起房价的上涨。以杭州市为例,对其近年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相关分析:房价(HP)与商品房销售面积(M)的相关系数为,为高度相关。对房价(HP)与商品房销售面积(M)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商品房销售面积对房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HP= (t= )拟和优度检验R=,F= ,DW= (HP)= (M)(t=)拟和优度检验R=,F= ,DW= 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房价与房屋销售面积之间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商品房销售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对房价平均有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销售面积增加1%,房价变动。土地管理上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的整体价格水平 我国一些城市从鼓励扶持某一事业发展的目标出发,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经济适用房、以房带路、招商引资、扶持骨干企业、帮助特困企业等等。由于政策执行上的自由度大,管理很难到位,造成土地资产流失,也没有达到扶持的目的。此外,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土地获取、设计方案、购房对象范围限定等方面还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千方百计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经济适用房,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竞争不公、产品结构不合理和土地供应的无序。因而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大,不会直接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扬。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对策建议为了使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城市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体建议如下:合理控制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数量土地储备制度是确保政府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一种管理制度。但必须指出,不能以垄断影响土地市场的发育,也不能盲目扩大土地一级市场的边界,必须正确处理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的关系,合理控制进入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数量。我们认为,在地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完全可以通过成立有形的土地交易市场,允许一些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上市交易,这样既可以让闲置的土地尽快流动起来,增加土地供应量,也可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储备数量是土地储备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但土地储备过多,会造成资金占用过多,加大土地储备机构的经营风险。合理的土地储备数量要根据土地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而土地供求取决于社会、经济、政策等若干因素,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设计需求预测模型,进而得出最佳土地储备数量。加大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力度土地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协调均衡是土地市场供求平衡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在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已出现地价、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土地储备机构不仅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实际及时地掌握土地投放总量,更要从市场细分的角度,适时调整各类不同用途的土地储备量和供给量,化解土地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就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而言,当务之急是紧缩城市中心区住宅用地和城市高档房地产用地,对开发高档商品房,不仅要从供给源头上进行限制,还要以高地价、高税收等手段加以限制;落实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对面向百姓的商品房所用土地要适当放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在“放宽”政策的同时,要切实规范土地行政管理行为,避免土地供应政策带来的漏洞。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用配套的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如公益型用地的收购与管理、原建成区的隐形土地市场问题等等;同时要严格执法,加大管理力度,使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依法监督的机制,对储备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储备目标的实现应建立土地储备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尽量公开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收购、开发、储备和出让环节中的资料和信息,便于各方的监督和投诉。同时,通过公开如年度土地出租、出让计划、一级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土地储备数量等市场信息,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理性发展,引导市场化的开发商能够根据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的监控职能土地储备管理监控职能的弱化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要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的监控职能,加强对土地使用状况和土地价格的全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具体来讲,监控的内容一是建设用地的选址、用途是否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二是建设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申请和审批,有无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土地利用是否按规定的进度进行建设,有无占而未用的土地;四是土地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故意抬高地价或压低地价,从事炒卖地皮的非法活动。同时,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实行地价与房价的链接管理,杜绝房地产市场不合理定价行为。重构土地储备的组织体系在我国城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初期,以杭州市为代表的分层次两级管理模式的组织体制的运行比较顺利。但随着土地储备制度实践的深入,这种体系的弊端日益暴露。一方面,土地储备机构挂靠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后者的直接领导,致使其地位弱化,运作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在土地储备实施中需要相互配合的城市规划、计划、建设、财政、环保、房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不清,未形成协作的格局。为此,应该对土地储备机构挂靠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现有体系进行改革。其目标是,建立由市土地与房产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土地储备机构的新体系。具体内容是:城市政府通过机构改革,对与城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整合,组建土地与房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储备等若干办公室。新的组织体系有利于提高土地储备机构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条件也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参考资料:1. 杨遴杰、林坚、高永,国外土地储备制度及借鉴,中国土地,2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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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参加土改的干部,还有多少人健在?土地法大纲手册。是古懂宝书了?
现在的人们很难想象,30年前,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泱泱中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30年过去,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土地权利保护、土地登记、土地用途管制等诸多重要方面,均从法律上得以规范。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广袤的城乡土地激情拥抱法治。零的突破:选择市场,选择法治,土地管理和利用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合着改革开放的节拍而动。改革始于土地,改革唤醒了对法治的需求。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的包干协议一举掀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新的历史,农村土地从人民公社的集体化大生产转变为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1982年,国务院决定在农牧渔业部内设置土地管理局,作为依法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机关。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设用地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实施。然而,这些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土地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198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高达100万公顷,唤醒了人们对耕地资源的严重稀缺及加强耕地保护紧迫性的认识。1986年是新中国土地管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规”,“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4月,农业部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6月25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这部法律,我国对城乡土地集中统一管理。1986年8月1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诞生,代表国务院对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随后,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土地管理机构也相继建立,我国土地管理队伍不断壮大。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1987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敲响了土地拍卖第一槌,突破了当时《宪法》对出租土地的禁令。法随事变。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次适宪性修改,一举扫清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面临的法律障碍,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开辟出一条法治之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以《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建设为中心,形成以《土地管理法》为基本法律的法规体系框架。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986年8月到1992年年初的5年多时间里,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成片开发经营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土地复垦规定》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颁布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登记规则》等。土地管理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土地管理面临严峻挑战。法律规定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大打折扣。各地通过“化整为零”、“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办法,大量占用耕地。据统计,1986年到1996年,因各项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全国共减少耕地约亿亩,而同期开发复垦的耕地只有7368万亩,10年间,耕地净减少2898万亩。严峻的现实,迫切要求土地管理法制与时俱进。关键之举:确定用途管制的法律地位,土地管理思想发生根本性转变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法制变革打下坚实基础。1996年初,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了11个重点调研课题,其中之一就是耕地保护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党组十分重视,举全局之力开展这项调研。经过对广东等13个省(区)和上海等12个城市历时10个多月的调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向中央提出了保护耕地的政策性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中央11号文件下发,明确提出,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扭转人口大量增加、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此时,《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正式启动。1997年5月成立修改小组, 8月18日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第64次、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原则通过后,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1998年4月11日,由国务院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就《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作的说明。8月29日上午,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141名代表按动了表决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139票赞成获高票通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肯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在土地管理方式上,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在土地利用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转到内涵集约型;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职权分配上,从土地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市、县转到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合理划分;在执法监督工作上,从传统的土地监察转到建立现代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在调整范围上,从单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转到既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又调整财产关系。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作为其重要配套法规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步施行。速度之快,在中国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向前推进。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出台,明确规定四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征地问题的土地信访数量不断攀升,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的呼声十分强烈。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决定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正,不仅将原来的土地征用区分为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而且从《宪法》层面上强调无论征收或者征用都要给予补偿,体现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同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土地管理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主要是将总则第二条第四款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将《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用”全部修改为“土地征收”。随着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以《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全民意见的成功尝试为起点,国土资源部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积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奉行“开门立法”。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立法,认真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规章在出台前,都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作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第一部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系统听证工作的规章。2004年1月9日经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后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最早的由部门制定的听证规定。颁布并实施《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以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为重点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效化解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创新和变革,使我国土地管理走上法治轨道。新的起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面临新形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担负新使命进入新世纪,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提速,土地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2004年6月,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在抓好土地清理整顿的同时,着手研究制定管理制度。7月,国土资源部先后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和专家座谈会,专题研讨国土资源制度建设,继而成立了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保证《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真正得到执行。当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决定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出现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过大、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土地地方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出现新的违法形式如“以租代征”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央下定决心,要运用土地政策,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经过多年的积极摸索,土地管理改革方向越来越明晰,就是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并举,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与中央的部署相一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作出了许多有重大意义的规定。如: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构建了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物权体系;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在土地物权体系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结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了相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30日,《土地登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等规章的制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决定》同时明确,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和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迫切,《土地管理法》已进入新一轮修订。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将《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党组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方案和修改思路,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据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起草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既要全面总结和回顾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又要展望未来土地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提供法律武器。二是注重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党中央、国务院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完善征地制度、提高新增用地成本、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已经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将通过法律修改使之上升为法律制度。三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被实践证明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共同责任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等上升为法律制度。四是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我部立法工作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起草《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除了由部机关主要司局参与起草外,还特别委托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起草专家建议稿,委托广东等省厅联合起草地方建议稿。最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的送审稿,将综合考虑专家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30年锐意改革和不断创新,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正站在一个崭新的起点上,我国土地法治之路必将走得越来越顺畅。(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来说,我们过去所进行的革命,都是为了改变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因为这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经成为发展生产力的障碍,只有扫除这些障碍,才能使生产力得到继续发展。所以革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今天的改革,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生产力的障碍,所以改革和革命的目的一样,也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所以,今天的改革同过去的革命,在性质和目的上都是相同的,在这种意义上说,改革也是革命。“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种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把我国今天进行的改革称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是同我国的第一次革命相对而言的。我国的第一次革命,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次革命的结果是,改变了旧社会的基本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政治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没收了官僚资本,把它转变为国有经济;通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地主所有制,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后来,我们又进行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到了这个时候,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社会体制,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第一次革命的实质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变革,改变旧社会的基本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在基本制度的变革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体制与生产力的矛盾日益突出起来了,它逐步地由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力量转变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为了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必须改变原来的社会体制,进行社会体制的改革,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二次革命。所以,第二次革命是完成社会基本制度革命以后,进一步完成社会体制变革的这样一种革命。把改革叫做第二次革命,还因为改革是有风险的。既然改革是社会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涉及到了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调整,必然要带来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所以,发起改革,是有风险的,因而也是大胆的。但如果不这样做,前进就困难了,这是一件很重要的必须做的事。邓小平关于“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科学论断,揭示了改革的目的和性质,反映了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革命的理论,对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新时期如何推进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发展及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发展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 集体化农村市场科学发展
论文摘要: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七大 报告 指出: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道路。集体化是农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促进农业“第二次飞跃”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市场的开发和发展将会给农村经济的发展乃至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一. 农村集体化经济有利于集中资源优势,实现农村经济结构转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集体化经济就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集体规划,公共管理,大家共同制规矩,设程序,定制度,有政府部门负责实施,村民负责监督。由村委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的合作化经济发展模式。把科学发展观和农村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的一体化经济。是原来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向多元化转变。是科学技术进驻农村。是农村实现科学种田,科学管理,科学发展,并且集体化经济能集中力量统筹协调,提高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动农业生产力进步。它能够组织资源开发和协调资源利用,兴办农村集体企业。它能够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灵活采用各种经营模式 ,实现劳动者自助能力,对刚兴起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建设,在内外部关系的设置和运行规则上,起到依托、中介和对照作用。国家在统筹城乡发展,在经济社会全局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同时,农村经济结构的改变尤为重要。农村集体化经济可以集中土地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村和平质量和竞争力。实现科技种田,集中管理。建立第三产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这样农民的收入从单一的农产品生产转化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多方面。且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创立自己的品牌。开拓销路,提高价格。使得新型工业在农村得以发展。
在1955年全国25省区进行的“百县百村”问卷调查显示:有74%的从干部和农民认为有必要建立健全全乡村的集体化经济组织。这就说明集体化经济关系着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的全面发展。本人来自马铃薯之乡,虽然家乡胜产马铃薯,可农民从中获得的经济收入很少。经我的分析有以下原因:(1)对马铃薯的 种植 仍采用传统的模式,使得产量不高;(2)种子品种更换不勤,是同一品种在同样的土壤中产生适应性,不适合生长。使得马铃薯质量和产量大幅下降;(3)经济结构单一,农民只从是对马铃薯的种植,价格不高。而大部分利润被中间商和加工商获得。这使得农民收入不高。如果农村实现集体化经济有以下好处:(1)种植模式可以由原来的传统模式向科学种植转化,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种植,这样可以增加农民的种植技能知识,实现科学种田;(2)建立马铃薯育种基地,每年培育优良品种,让农民种植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马铃薯产量、质量和市场竞争力。(3)同时建立对马铃薯进行加工、销售,以减少中间利润的流失。这样农民的收入将从单一的生产向加工、销售多方面。且能切实提高马铃薯的产量和质量。是农村由农业向新型工业转化。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二.农村市场的开发和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当前农村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我国有56%的人生活在农村,农村市场的发展必将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政府应重视农村市场的发展。鼓励企业开发农村市场,农村加快经济结构转型,使得农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村要积极加快经济建设,提高农民收入,增加消费,吸引企业进军农村市场,加快农村的发展。国家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这一政策上,给农村市场带来了机遇。农村政府部门要抓住这一机遇,在加快经济转型,提高农民收入上下大功夫。是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
三. 农村 教育 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
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可见教育事业关系到国家的兴亡。农村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当前农村教育落后。农民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一大批孩子不能很好的接受教育。为农村的全面发展造成影响。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活动,是农民切实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做好孩子第一任教师的工作。为孩子成长受教育做出积极贡献。农村教育水平提高了,农民的 文化 水平提高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必将加快。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会取得新胜利。
农村集体化道路和农村市场的开发,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中国的发展方向问题,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前途命运。我们应该思考和规划这个问题,为农村的发展出一份力。次仅为本人的一点想法。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1)
摘要阐述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与发展历史概况,在分析当前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采取的 措施 ,以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状;措施
城市是以工业生产为基础形成的行政、经济、文化、商业中心,农村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土地和农民为主要元素的区域,两者既互相独立又紧密联系。城乡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两大平台,只有两者相互促进,才能实现我国整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1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历史概况
我国农村改革的目标是面向世界,实现土地的私有化和经营主体的法人化;面向未来,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促使农村向现代农庄的转变,减少农业人口;面向现代化,改变农业传统经营理念,实现农业生产的工业化和现代化[1-2]。
我国的农业走过了分田到户经营到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再到分田到户经营的过程。建国之初,我国的城市化率较低,工业基础薄弱,城市规模较小,我国的大部分公民只能分散在农村,农村广阔的天地养活了全国80%以上的人口。因此,在我国解决温饱问题的阶段实行分田到户的形式是科学的、正确的。后来实行的人民公社化经营模式违反了自然规律,抹杀了人们个性的发展空间与能力,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结束后,党和政府拨乱反正,基于对我国还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判断,及时确立了农田承包责任制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我国在短期内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转变。而在计划经济时期,广大农民被紧紧的束缚在土地上,失去了流动创业的自由;农民和宅基地密切结合,难以摆脱[2]。
2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状
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流转
一是城市规模的扩大,为农民向城市流转提供了空间,农民通过在城里买房,实现了进城定居;二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壮大,工商业的繁荣,为进城农民提供了就业的舞台,使他们在城市中找到了自己的立足点,实现了就业,成为了城市的固定成员;三是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更多的空余时间,大多数农民选择进城打工,形成了农民工大潮;四是农民子女通过高考等形式实现了进城工作的梦想。
农村宅基地无序扩张,土地与房产资源浪费严重
一是由于有些农村人口实质已成为城市固定人员,而农村房产的闲置造成宅基地与房产的浪费;二是从贫困地区来到较发达地区落户的农民也在村庄中建房,造成当地宅基地无序扩张,形成无形的浪费。这就使本该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而缩小的农村宅基地面积反而出现了扩大的局面。三是城市里的一些老人想回到农村过清静的生活,却找不到合适的房源,因为按现行的有关政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准买卖和出租,阻碍了农村剩余房产的利用。农村空房子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有关宅基地改革政策的滞后是主要原因。
农业生产规模小,农业机械化与现代化难以实现
由于农村土地分属各家各户,经营农户多、规模小,大型现代化农机难以施展,只能靠小型机械耕作,不仅造成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而且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3农村改革与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民进城的思潮将越来越强烈。对此,国家和政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给予肯定的同时,要因势利导,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要从农村的发展目标出发,在国家财力,城市工业化达到一定程度后,首先考虑取消我国公民的二元制结构问题,同时,在城市逐步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平台,城市应实行定岗不定员的就业政策,实行城市人口合理流动,实现自主流动择业,让农民和城市居民通过公平竞争机制进入各行各业实现就业,拓宽农民就业 渠道 。另外,还要逐步取消他们与城镇居民在福利等各个方面的差距,让农民进城要进得来,稳得住,吸引农民不断进入城镇生活,实现农村城镇化[1-3]。 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各级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让土地资源进入市场运作,不断提高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解放被土地束缚的农民,使农民一身轻松地进入城镇[4]。
改革宅基地制度
改变对宅基地的现行政策,对宅基地发放房产证,让其在市场中流转,这样就可把农村流转出去的人口的房屋卖给一些需要建房的人,以减少宅基地面积,避免造成土地和房产的巨大浪费,也使一些想回农村居住的城里人有房可住,减少城市的承载压力,发挥宅基地的最大效益。
政府率先做好农村城镇化规划
政府规划滞后,已经造成农村人口流动的盲目性,出现了许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具体表现为:一部分农民从贫困山区先向平原地区流动,然后又从平原地区向较发达地区流动,最后才向城镇流动。在每次流动过程中,都要花钱建房置业,把原房产土地闲置,这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都是巨大的浪费。如果国家提早规划,并适当给予财政支持,让农民一次流动到位,可节省不必要的浪费。
加快城市改革步伐,配合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为了推动农村改革目标的实现,城乡要互相促进,实现共赢,具体措施如下:城市要率先实行工作岗位的聘用制,对于招聘对象,农民与城市居民要公平对待;同时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展就业渠道,让更多的农民进城就业。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城里的职工要逐步实现从正式固定职业向自主流动择业的方向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实现个性价值,也增加了农民就业的灵活性。总之,加快城乡互动,提供农民进城的条件,一定能促进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4参考文献
[1] 张晓山.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解读“十一五”建议中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J].中国改革,2005(1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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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创新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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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创新铸就繁荣
19、创新改变生活
20、创新的基础在于模仿
21、创新让我得到了快乐
22、创新就在我们身边
23、传承与创新
24、发现与创新
25、创新与生活
26、创新与保守并存
27、我们需要创新
28、创新让世界变得更美丽
29、创新推动时代进步
如下:
1、《携手创新,共建和谐社会》。
2、《创新是梦想和现实的桥梁》。
3、《新奥因成功而美好,员工因创新而精彩》。
4、《坚持创新,再铸辉煌》。
5、《融合德智勇勤,创新其乐无穷》。
6、《伟人语录成就经典,平凡岗位创新世界》。
7、《创新才是走自己的路》。
8、《闯一番事业是最好创新》。
9、《创新精神是企业文化的灵魂》。
10、《创新企业文化,获得竞争优势,》。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作文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以土地为话题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你拍一,我拍一,小鸟落在大门西,你拍二,我拍二……两个小女孩,一对好朋友,她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
那年,这片土地上新生了二个小生命。
她们出生在两个淳朴善良的家庭,她们看拥有这片土地所具有的品质――淳朴、善良、可爱。
随着时间的流逝,她们已不是当初的孩童,她们长大了,她们有了各自的心思,有了新朋友,她们变得生疏了。十年后,她们各奔东西,虽然时常联系,但却各自一方,生活在不同的城市。
一天,她们中的一个收到了另一个的短信:“我要回家,林晓,你回吗?”简短的几个字,却在女孩的心头掀起一场风雨。原来这些年,她还记得她,她还想和她在一起,和她回到那片属于她们的土地,她们的家。女孩哭着回复了一个“回”字。
那天晚上,女孩就上了火车,火车上的她有少许的不安,她不知道如何去面对她那分别十年之久的老友,不知如何面对那离别了十年故土。经过一天一夜的旅程,她到家了。她给她打了电话。
她们出现在家乡村外的山丘上,看着天边那没入地平线的太阳,欣赏着太阳留下的余辉。“林晓,回家的感觉真好啊!”她说:“回家的感觉很好,不过见到你我更好!”本以为自己的话引起胡杨的共鸣,可是胡杨却出人意料的说:“我见到这久违的故乡,我可爱的土地才是真正的感觉到了好呢!”
天大地大,可是哪里都不是家啊!唯有这片土地是属于她们的。
后来,村人就听说,林家和胡家的两个大学生要回村里来搞建设了。有人说她们傻,放弃大城市的生活,又回到这个穷地方。可谁都不知道,在林晓和胡杨的心里,这里才她们的家,她们生命的终点站。
飘落的叶总会归根,在外的游子,总要回家。因为他们懂得,只有故乡的那片土地属于他们。
有人爱家乡的山山水水,也有人爱家乡的花草树木,乡音乡情。而我却深爱家乡的土地。
在我的家乡,孩子们喜欢在地上打滚,或者玩泥塑——有时捏泥人,有时捏小汽车,有时捏水果等等。
到了傍晚,我们浑身沾满泥土,也成可爱的“泥人”了。这时候,大人们都亲切地喊我们“小花猪”“土地爷”。
有一天天气晴朗,灿烂的阳光照耀着大地,我心情好极了。于是,我约了几个好伙伴来到村东头,开始“工作”了。这次我捏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眼睛大大的、鼻子圆圆的、帽子上还嵌着一颗发亮的珠子。连过路人见了都说:“哟,这个小孩真聪明!你们看,她捏的多像啊!”
在与土地的亲密接触中,我们不仅获得了许多乐趣,而且增长了不少知识。
有一年,我把一包向日葵种子撒在满是石头的地方。两个月过去了,还不见种子发芽,我迷惑不解地跑回家里问爷爷。爷爷笑呵呵地抚摸着我的头:“傻孩子,种子要播撒在土地里才会生根、发芽。”
第二年春天,我吸取教训,按照爷爷的建议,把向日葵种子种到田里。没过几天,就长出了嫩绿的禾苗,后来还结出了又圆又大的向日葵。
从那以后,我懂得了:茂密的树林,茁壮的禾苗,青青的小草,我们住的房子,吃的粮食,用的家具,都来自大地妈妈的.无私馈赠。土地是人类的无价之宝和共同母亲,我们要珍惜大自然赐予我们的每一寸土地,用心保护,合理利用。
我爱家乡的这片热土!
国王用这些土地盖宫殿,花园……百姓们有的无家可归;有的住着简陋的小屋;有的没有一顿温饱。
国王有个孩子,叫贝尔,是国王的独生子,所以国王除了疼爱他的妻子外,最爱的就是他的儿子了。
有一天,贝尔出去游玩,遇上了一位漂亮的姑娘,她叫莉莎。王子喜欢上了她,他们成了好朋友。后来,王子对莉莎说:“如果我有一碗粥,我会自己留下一半,另一半分给你。”从此,她爱上了他。
之后,莉莎知道了他是国王的儿子,于是就恳求他叫他的父亲把土地还给她,毕竟这土地是她家的希望。
贝尔找了个机会与父亲交谈。贝尔说:“父亲,您能否将土地还给莉莎的父母?”“莉莎?她是谁?为什么要将土地还给她的父母?”父亲十分疑惑地问。贝尔解释道:“她们家只是一户平民,靠这土地为生,她们没有了这土地,也就没有了生活的希望啊!”父亲带着冰冷地语气说:“她们家的土地现在已经是国土的一部分了,是属于我的,这个国王的!”国王气愤地走了。王子伤心地没法去面对莉莎。
一个月后,国王驾崩了。王子登上了宝座,成为了国王,莉莎成为了他的妻子。
一年后,他们有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他叫海伦斯。
贝尔用了几年的时间,为自己的妻子盖了许多的花园,为他的儿子建了温馨的宫殿。
一天,小王子海伦斯气冲冲地找到了国王,对他说:“父亲,您为什么要剥夺凯丽她们家的土地?”小王子十分不理解自己的父亲。国王贝尔愣住了,他似乎想起了什么……
不久后,百姓们得回了自己的土地,贝尔放弃了富贵。因为快乐不会受到贫富的影响。
一百年后,国王的曾外孙女带着自己的丈夫来到了这座城堡度蜜月。
她对丈夫说:“这是一座城堡,曾经住着一位国王……”
呜,呜,呜……是谁在哭?
哦,原来是它在哭。从它的哭声中,我听出了人类的无情。
它说,人们不断往它的身上泼污水,使它洁净的身躯上有了污点。
它说,人们不断往它的身上撒农药,使它的皮肤开始腐烂。
它说,人们不断往它的身上扔垃圾,使它干净的衣服变的脏了又脏。
它受不了了,可它没有办法让人们停止这些做法。于是,它哭了。
也许,你会质疑,也许你不相信,但它说的是真的。现在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断地欺负它。大工厂为了节省费用,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排放,农民为了农作物生长的好,为了让产值增高,就不断地往它身上撒农药。更多的人,垃圾箱就在前面,可是为了少走几步,把垃圾随便扔在它身上。不用说别人,只说我们自己,走大街上,看到小吃摊,我们会忍不住大吃一顿,可是吃过之后呢?只会把垃圾随地一扔。我们怎么会知道它的感受啊!
当我听到它哭泣时,我真的好难受,真的后悔做出让它哭泣的事。它在乞求人们,“求求你们,不要再无情的伤害我了,不要再破坏我了,如此下去,你们会失去我的!”
我想当人们听到它的乞求时,会停止他们的手,不再破坏它,而是要保护它。
为了我们有一个美好的家园,却保住它吧!因为它是生养我们的土地。
有传言说:人是由黄土捏成的,这饱含了人们对土地的感情。是的,土地养活了一代又一代的人。爷爷那一代是靠土地生活,爸爸那一代把童年洒在了田间地头,而我……出门就是水泥路,想种点花草都挺难。
土地,你是生命的祖先;土地,你是灵魂的归宿;土地,你是宇宙的组成!
土地,我们共同赞美你。
土地是人们心中的宝。
古今战争不断,三国争霸,巴以战争……在世界的各个角落,都躲避不了。所用的武器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从人人手执刀剑你来我往到现在用看不见的东西γ射线、隐形飞机,来个措手不及。到未来可能用更利害的呢。
土地哭泣:我不愿成为你们的“焦点”如果你们想增加领土,更应管好自己,一个武器下来我受的伤害更大。
当然,并不是所有国家为了领地只有“杀杀杀杀杀”或“冲冲冲冲冲”,像日本学着精卫来扩大自己的领地。却有人不懂:“这只有小国才做这样的事。”我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那人的看法:庸俗。
但国家之间在你死我活地争着土地,作为人民的我们却肆意破坏土地:化林为田,使河床变高,火土流失利害。这是种什么行为?
我在想,也许是人以后能自己养活自己了:我们不要土地,我们能自己生活在海上;我们不要土地,我们能靠自己生活在海上;我们不要土地,我从们能靠自己种出粮食……但是我们忘了。
土地,我赞美你;土地,所有睡醒了的人都赞美你——那个世界的妈!
你们知道我是谁吗?我是一株生长在温州中山公园一角的小草。在我的身边,生活着很多芳香四溢的鲜花,每当开花时节,她们便百花怒放,争奇斗艳,令我陶醉。
今天,玉皇大帝要召开土地颁奖典礼,我就代表咱们温州市上了天。到天宫后,我发现安徽土地大姐头上戴着一顶白色的帽子,身披一套白色的衣服,脚上穿一双白色的鞋子。我便急忙上前去问:“安徽土地大姐,您今天怎么一身白啊?”她垂头丧气地说:“哎!都是安徽人为我打扮的,他们总喜欢吃盒饭,吃完后又随处乱丢,安徽大地上到处可见一次性的白色饭盒。”我又看到四川土地大哥身上绑满了棍子,便奇怪的问他:“四川土地大哥,您身上怎么全是棍子呀?”他说:“那还不都是四川人给害的,他们太爱吃烧烤类小吃了,吃完了就乱扔那些小棍子,生怕我老了走不动呢,要给我那么多的拐杖。”
突然,一道美丽的影子在我眼前闪过,定睛一看,原来是香港土地妹妹。我便叫住她:“香港土地妹妹,你怎么那么美呀!都认不出来了。”她说:“那是因为这几年香港人知道要爱护环境了,他们现在不会再随处乱丢垃圾了,还会自觉地把掉在地上的垃圾给捡起来,还给我穿上一套绿色的衣衫,所以我才会越来越美丽的。真的,你不是也很美吗”我自豪地说:“是呀,现在温州要争当全国文明卫生城市,也是到处搞绿化,人人讲卫生,个个爱环境呢。”
一会儿,颁奖典礼开始了,玉帝宣布评选结果:“安徽最后一名……四川第二十一……名香港第三名……”呵呵,我呢,当然是第一名了。
今天我所拥有的一切,都是爷爷和父亲给予我的。而我父辈的一切是这片黑色的土地给予的。无论我今后身在何处,都不会忘记这片生我养我的土地。它将是我记忆中永存的那抹黑色。
1998年,全国必洪水的那年,我在北大荒这片土地上出生了。不知世事的我,出世第一件事就是哭,闭着眼哇哇大哭,其实我只是在感叹:我终于出来了,在这片黑色的土地上。父亲努力在这里打拼生活,一切为了我能够更好的成长,伴随着我慢慢长大。我终于明白,在这片名叫北大荒的黑土地上打拼生活是多么的不容易,但我赶上了一个好时代,因为我长大后至少不会再拼命洒汗了,父亲在干完农活后,总是和我开玩笑,说我是被洪水冲出来的。我总是看着他的脸,认真地对他说:“好吧,我承认。其实我是被洪水冲来的。只为报答您对我的爱。我一定会孝顺的。”
其实在这片土地上的欢乐回忆有很多。还记得在下雨后,我会和小伙伴们到外面和稀泥玩,那时我就是个假小子,我们在玩泥巴时把泥不小心的碰到脸上,到晚上回家时,父亲总是说我变成了小花猫。我会说,我是小猫,你是大猫,我们会相视一眼,哈哈大笑。
好吧,我承认,我的记忆有些混乱,已经记不得那发生在以前的许多事情。但这片土地是我永远永忘不了的。因为这片土地承载着父亲对我的爱。伙伴与我的欢笑,承载了太多太多,所以忘不掉。无论我今后身何处,都不会忘记这片生我养我的黑土地。
多少年前,在唐山那一片土地上,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伤害了无数熟睡的生命,毁坏了一切建筑。多少年后的今天,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又伤害了四川这一片土地上的生命。所到之处,都是残垣断壁如死伤的生命,一片凄凉。
我们凝望着那一片土地上的同胞们,看到的是他们痛苦不堪的表情和一片荒凉的废墟。所到之处,人们流离失所,哀鸿遍野。四川受灾地区的幸存者,他们不仅仅为自己的逢凶化吉而感到幸运,而更对的是对遇难亲人和朋友们的怀念。
但他们并不孤独,也不无助。因为他们还有党和国家以及国内外同胞和外国人民的支持和帮助。全球各地的人民不会忘记他们,不会摒弃他们。即使他们的亲人已经遇难,但是他们还有我们,我们都是他们的亲人。
那一片土地剩下的已不是痛苦和孤独,更多的是温暖和安慰。他们遭受灾难,我们遭受灾难,我们会竭尽所能,捐钱的捐钱,捐物的捐物,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和他们共度难关。
凝望那一片土地,我突然发觉,灾难并不可怕,只要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就一定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
事实证明,在那一片土地上,人们有的吃,有的穿,有的住。群众的临时生活,居住问题都已解决,留下的是灾区人民的激动与感恩之情。
在那一片土地上,死去的同胞们不会孤独无助,因为至少还有我们在为他们祈祷、默哀。哀悼他们的亡魂,让他们知道,他们人虽已死,但他们永记我们的心中。
凝望那一片土地,我看到了希望。我相信,不久的将来,那一片土地仍会像从前一样,充满着生机,充满着活力,向人们展示它那蓬勃的生命力,向人们证明,四川人是永远不会在灾难面前低头的!因为他们坚信——灾难再大,大不过人情。
每个人对他出生的地方都会有着深刻的印象,那片生我们养我们的土地陪我们度过无数个春夏秋冬,这已成为我心中最美的风景线。
在我出生的那个村子旁有一个地方,那里都是田地,四周有树木,田地中间有一条长长的小河。我每天上学回家都要经过那条河上的桥。那时候,有很多和我一样大的孩子,我们每天一起走半个多小时去坐客车,晚上再走半个小时回家。在那片土地上,我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有许多欢声笑语,也有偶尔的一颗泪滴,我的记忆里,那段时光已经成为一道风景,属于那片土地、属于我们自己的最美风景。
如今,升上初三的我,很少再走那段路了。那段路上的伙伴也都已各奔东西。再走上那段路,经过那条河时,总会有许多回忆涌上心头。在这片土地上,我生长了十六年,我永远都不想离开它。它给予了欢笑与泪水,让我真正的懂得快乐的含义和友谊的珍贵。多么想在回到从前那段时光,我们一起走过那片土地。可是,时间一去不复返,过去的永不再来,已经长大的我们将要面对人生中另一道道风景,或许是欢乐或许是悲伤,但那都是生活给予我们的洗礼。
在那片土地留下的回忆,我永生难忘,这旨我童年的一道风景。
朋友们,要记得我们生长的那片土地,累了,倦了,就回来吧。这片土地永远是我们的家。
“地球是我家,保护靠大家。”地球母亲是伟大的,她用甘甜的乳汁哺乳了我们,把一切都无私奉献给了我们 。可我们对地球做了多少亏心事:把葱葱郁郁的森林变成了沙漠或戈壁;使一片片绿洲寸草不生;许多地方严重缺水难道,这就是人们对大地母亲的回报?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老国王去世了,临死之前,老国王对自己的儿子说:“你继承王位后,一棵树也不要砍啊!”他儿子含着泪答应了。后来,宰相给新国王看了一张画,画上画着许多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宰相向新国王请求砍掉树木、建高楼大厦。新国王想起自己向父亲许下的承诺,拒绝了宰相。过了一段时间,其他国家建了高楼大厦,比新国王的国家更强盛了。新国王后悔了,他叫来宰相,和他一起商议怎样建高楼大厦。很快,他在领土里大兴土木,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新国王得意地笑了。快乐的日子过了不久,灾难来了。邪恶的风神和沙神来了,它们互帮互助,狂风夹杂着沙粒席卷而来,王国最终被沙子掩埋了……
土地这两个字眼,她是多么平凡,但又那么伟大。她孕育着万物,她哺乳着人类。假如有一天,真的失去了你,花朵将没有往日的娇艳,树木将没有昔日的茂盛,动物将没有昨日的欢声笑语,我们也将没有立足之地!为了这天地万物,请“保护国土,珍爱资源”,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保护这珍贵的每一寸土地,保护这立国之本——土地!
每个人都是一片土地,把自己的真实和美好品质好好耕种,坚强,勇敢,善良,真诚,乐观等等,都要好好耕种,只有这样自己才能优秀,才能收获。
一粒种子,冲破土壤,茁壮成长;一只雄鹰,击破长空,展翅飞翔;一艘轮船,乘风破浪,到达彼岸;我们自己,耕种土地,收获未来。当山风拂过脸庞,河水淌过脚底,荆棘荆破手掌,我们依然执着,耕种属于自己的土地,最后闻到的是一阵遥远的暗香。我们狂奔在撒哈拉的沙漠中,将梦想放飞成太阳,越过沙漠,翻过山岭,耕种出一份无与伦比的丰收土地。沉闷的高三,书是山,卷是海,笔是船,考是风,耕种着那个叫“高三”的土地。我们一路打拼,用笔作枪,朝着自己胜利奋勇前行。或许每每在书山卷海中折腾得精疲力竭的时候,总不得不长叹一声:“唉—”,有时我们“急行走八百里”,但又在不经意间一个跟头翻出了十万八千里,又是几声感慨,几声悲鸣,但这一切,我们都不悔,因为我们在编织属于我们自己的人生,耕种属于自己的那方土地。耕种自己的土地,如夸父逐日的激情。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伟岸,有“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坚定,年轻的我们扬起激昂的生命风帆,向心中的圣地远行。耕种自己的土地,有精卫填海的意志。天道酬勤。在坚强的倔强的意志下,金石可镂;在不懈的努力下,岩石可穿。马丁·路德金迎着白人仇视的目光,让自由之声在加利福尼亚的每座山岗歌唱;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穿越几十年的沧桑,让28声礼炮在天安门广场上响起。只有坚强的意志才能炼就坚硬的翅膀,载梦飞翔。耕种自己的土地,要有自然、坦然的胸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心平如镜,波澜不惊,淡薄功名利禄,轻视褒贬荣誉,用一颗平常心来对待世事的风云变化、起起落落,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有“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有“一蓑烟雨任平生,也无风雨也无晴”,要有看门前花开花落,云卷云舒。耕种自己的土地,难免有一些羁绊,但走到现在,似锦前程你已实现了一半。这条土地上,随时播种,随时努力,随时开花、结果,将这一径土地点缀的无语伦比,是我们唯一“拼搏”的选择。我们迎着朝晖,送走夕阳;我们兵不解甲,夜战更酣;我们无怨无悔,耕种土地。看那天边,晚霞环抱的夕阳又一次红着脸向我道别,我期待着朝阳,期待着我的那一径土地,明天又会是啥样······
对于这个论文来说的话,可以从许多方面就行讲解。
1978年12月,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以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发展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伟大转折,走出了一条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加快实现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国家的经济实力显著提升。
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万亿元,是1978年的67倍。
经济总量从1978年的第33位跃至世界第四,年均增长%,远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平均3%左右的增长速度。
财政收入从1978年的1132亿元增长到万亿元,外汇储备由亿美元增加到万亿美元,居世界首位。
以加入WTO为标志,中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外开放不断扩大。
1978年至2007年,中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过7600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
美国《新闻周刊》在2007年年终特稿中这样写到:2007年,中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了美国,这至少是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第一次有一个国家做到了这一点。
——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1978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379元人民币,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全国贫困人口亿。
而2007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8700元左右,扣除价格因素,增长了16倍。
农村和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和%,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下降到1487万,中国成为目前全球唯一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目标的国家。
人民生活从以“吃穿”为重点转向以“住行”为重点的多层次消费,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
……
30年巨变,并不只是这些数字和影像,更重要的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从封闭、僵化的状态中走出来,求真务实、勇于变革、开拓创新成为时代坐标,科学、民主、文明、公平等新的理念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和价值尺度,古老的中国正在驶入全球化、现代化的快车道。
特别是三峡大坝、青藏铁路、载人航天飞行、月球探测等国家重点工程,香港回归、澳门回归,举办北京第29届奥运会等重大事件,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为广大中华儿女的奋斗目标和强大精神支柱。
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整体提升,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正在进一步提高,和谐世界的理念赢得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认同,一个文明、发展、开放的中国生动地展示在世界面前。
事实证明,30年辉煌成就的取得,靠的是改革开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创辉煌,仍然要靠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是从100多年以前开始的。1840年以后,中国就开始了这一艰难的历程。但是,一直到1978年以前,都还只是为现代化提供某些条件和基础,而没有真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中国真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则是从1978年以后开始的。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多元文化、开放社会。而中国在1978年以前的情况则与此完全相反,是计划经济、权威政治、人治国家、单一文化、封闭社会。因此向现代化的转变对于中国来说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先后在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中逐渐地展开,从而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和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弄清楚这些变化的状况及其发展的脉络,对于今后中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如何走得更好,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这个过程是从经济生活中开始的,尤其是从经济生活的最深刻的层次即社会利益结构的大变动开始的。当代中国社会的利益结构以1978年为界限,前后形成了巨大的差别。关于这个问题,我曾在许多文章中做过阐述,这里可以简单地说一说。在1978年以前的30年间,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是一种整体性的利益结构。这个利益结构的基本特点是:个体利益绝对地服从整体的利益,同时,个体之间在国家的控制与调节之下,实现平均化。而整体利益实际上是由几个大的板块构成的,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政府官员等。所谓利益的平均化则是在各个板块内部实现的。在这种利益结构中,国家所有制以及从属于国家所有制的集体所有制构成了人们追求利益的唯一源泉,离开了这个唯一的利益源泉,人们就会丧失一切利益,从而失去生存的条件。为了维持这个整体性的利益结构,国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意识形态的力量和手段对个人利益进行压制,使人们逐渐忘掉了个人利益,从而使社会处于失去动力的状态。再加上文革的破坏,便使国民经济衰落到崩溃的边缘。这便是改革开放的根本动因。因而,改革开放以后的首先也是最大的变革就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这个变化是从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出现开始的: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发展起来以后,中央的政策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即允许在公有制之外的多种所有制的存在。这样便造成了利益源泉的多元化,使人们有可能摆脱公有制的束缚而到体制外去追求利益。同时,原有的对个人利益的压抑政策也开始松动了。这样,就在人们的观念上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即人们的利益意识开始觉醒。与此同时,原有的整体性的利益结构便崩解成无数个小碎片,造成了社会利益单元的个体化。也就是说,,社会利益结构从几个板块构成的整体性结构变成了原子结构。从而使个人利益问题被提上日程,使得个人利益的追求变成合理、合法的事情了。而当长期被压抑的利益意识一旦觉醒,就如洪水决堤一样产生了普遍而强烈的利益饥渴现象。人们开始如饥似渴地追求利益,而且这种追求向各个领域中迅速展开,形成一股巨大的浪潮。正是这股浪潮便给整个经济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生活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和动力。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的一切成就,特别是经济方面的巨大而迅速的发展,都是靠这种活力和动力的支撑才取得的。这是主流的一面。
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