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秩序,同时,一旦被发现,将会大大降低公司的价值。而财务造假的最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鉴于此,文章从公司治理的角度,以万福生科这一创业板造假第一为例,对其造假手段和造假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进而提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 财务舞弊;公司治理;万福生科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5-0064-03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资本的趋利性也渐渐显现出来。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一连串的财务造假案,如之前的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银广夏”造假案,以及中小板上市公司“绿大地”造假案。这些上市公司的造假案使投资者蒙受了巨额损失,损害了他们对上市公司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的信任。虽然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不断加强,但是仍有部分公司受利益驱动,使用各种方法进行财务造假,2012年8月发生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案例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268,股票简称“万福生科”。主要从事大米结晶葡萄糖、大米高蛋白、高麦芽糖浆等淀粉糖系列产品生产、销售,是稻米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企业。
在上市不到一年的时间,万福生科就被曝出财务造假。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88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4600万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该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严重。因此万福生科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11月22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随着案情的进一步发展,万福生科上市之前的造假行为也浮出水面。根据深交所2013年3月15日对万福生科做出的公开谴责,公司2008—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000万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000万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000万元左右。其中,2011年度公司虚构营业收入28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2.69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50.63%、110.67%和98.11%。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00万元、-630.51万元和114.17万元,与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3年5月10日,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有了最终结果,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违法违规案进行了正式通报,并对相关人员做出了处罚。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手段简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主要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预付账款、虚增在建工程等。
(一)虚增应收账款
根据万福生科《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2012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净额由原来的12830万元更正为41250万元,虚增了近876万元。另外,报告显示。前五大客户发生了很大变化,如表1显示,更正前应收账款的前五名客户在在更正后的前五名名单中并未出现,并且,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总额由512万元减少到164万元,说明其应收账款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包括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
(二)虚增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但实际上,万福生科的这些预付账款并非都与真实交易挂钩。万福生科2011年年报上显示预付账款为10700万元,而实际更正后的金额为1279.29万元,虚增预付账款达1070万元。根据《公告》显示,2012年6月底的预付账款更正后为14569.55万元,而实际为10100.72万元,虚增了4468.83万元。万福生科通过虚假的交易,将公司的资金支付给粮食经纪人和农户。而事实上,一方面大部分的资金转移到了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然后通过销售回款的方式收回资金;另一方面,随着工程的进一步开展,预付账款可以转向在建工程,从而达到了虚增在建工程的目的。
(三)虚增在建工程
通过在建工程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是万福生科最为高明的手段。因为在建工程还处在建设中,具有隐蔽性,不像应收账款那样容易被察觉。《公告》显示,2012年6月底,在建工程虚增8036万元。其中,项目虚增金额较大的项目如表2所示。供热车间改造工程、淀粉扩改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三项工程总共虚增了7500万元。
四、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发生表明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划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结果,三者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严重,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和经理层,同时,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内部监督被抑制,从而导致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股权结构高度集中
万福生科是典型的一股独大型企业。根据2012年年报显示,龚永福和杨荣华分别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而二人为夫妻关系,因此共持有公司59.98%的股份。这种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永福夫妇二人。在缺少股权制衡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就会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公司的重大决策完全根据他们的意志来决定,使得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从而实现操纵利润、利益私人化的目的。关于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万福生科也认为是因为内控松懈,内控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这一“两权合一”的公司治理结构破坏了董事会和经理层监督与被监督的机制。董事长(经理)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实际上就是经理层的自我监督,这一现象容易造成财务造假。
(二)独立董事不“独立”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决定了董事会的监管效率,因此,我国在2001年推出了独立董事制度。由于独立董事比一般的董事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所以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也就有了保障。然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大多流于形式,大部分的独立董事只是兼职,根本不会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公司的事务上。据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三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2011年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没有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行为发表任何独立意见。邹丽娟作为三名独立董事中唯一一名专业的会计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实务经验较为丰富,对于公司造假行为不可能一无所知,说明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性,或者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督职责。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单杨、程云辉分别是农业、生物领域的专家,说明万福生科选择行业专家作为独立董事,更多是把独立董事当成顾问,而不是监督者。因此,万福生科独立董事并没有发挥其独立性,未能发挥制衡董事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失效
审计委员会大多是由独立董事构成,而且成员中必须具备会计及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审计委员会作为重要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公司内部的会计行为及披露的报表有较强的监督职能。然而,当万福生科出现较为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审计委员会仍然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很显然,公司内部审计没有发挥正常作用,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信息披露也未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说万福生科审计委员会功能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
五、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启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得出,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归根结底是其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失效,为此,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防范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一)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
股权越集中就意味着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行为的约束能力越强。在此情况下,控股股东所受的约束力较低,为了一己私利,对会计信息作出虚假披露,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此,可以逐步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机构持股、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分散、大股东相互制衡的局面,建立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表决权除权制度,从而防止大股东滥用表决权。
(二)完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的重要治理机制,其独立性至关重要。如果控股股东掌握了董事的任免权,则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将受到破坏,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可以实行控股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强制性表决回避制度,由中小股东提出自己的独立董事人选,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对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运行效率也要加强监督,避免形式主义。
(三)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
股权高度集中情况下,如果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同一个人,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的利益高度一致,管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所作出的经营决策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公司治理模式使得决策不会受到异议。在此情况下,经理层就很容易滋生会计造假风险,从而侵占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建议董事长和总经理由相互独立的.两个人担任,从而实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内控制度。
【参考文献】
[1]安雷娜.浅析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以万福生科为例[J].商情,2013(7):31.
[2]胡伟.股权集中控制下的财务欺诈——基于万福生科的案例研究[J].商业会计,2013(12):44-46.
[3]刘航.试论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问题——源于帕玛拉特舞弊事件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5(2):66-67.
[4]刘晓波.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会计之友,2013(2):62-65.
[5]杨清香,俞麟,陈娜.董事会特征与财务舞弊——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9(7):64-70.
[6]张俊生,曾亚敏.上市公司的失信行为:公司治理角度的分析[J].经济科学,2004(6):87-95.
[7]周超,魏开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的原因与对策思考——基于万福生科造假的案例分析[J].西部财会,2013(7):67-70.
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 023.16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2 874.01万元变为亏损1 117.37万元,减少了138.88%,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2031.74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12226.12万元,虚增10194.38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1123.89万元,虚增1123.89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8231.44万元,虚假报告为26976.02万元,虚增18744.58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2.96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8.39%。“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2.14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7172.78万元,比实际情况2760.42万元虚增了4412.37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449.44%,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1415.61万元和1341.95万元,更改后变为222.8万元和118.73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23%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5.34%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27.60%,营业利润增长10.62%,利润总额增长9.11%。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12.5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参考文献:
[1] 经济信息联播.创业板造假第一股调查[Z].证券市场周刊,2012,(43):8-9.
[2] 崔晓莉、武磊.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启示[J].现代商贸工业,2013,(15)
[3] 宁平.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J].会计之友,2014,(25)
[4] 孙旭东. 万福生科预付账款造假[J].证券市场周刊,2012,(43):48-49
[5] 付强,刘秀兰.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其影响[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4):1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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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2874.01万元变为亏损1117.37万元,减少了138.88%,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2031.74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12226.12万元,虚增10194.38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1123.89万元,虚增1123.89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8231.44万元,虚假报告为26976.02万元,虚增18744.58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2.96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8.39%。“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2.14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7172.78万元,比实际情况2760.42万元虚增了4412.37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449.44%,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1415.61万元和1341.95万元,更改后变为222.8万元和118.73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23%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5.34%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27.60%,营业利润增长10.62%,利润总额增长9.11%。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12.5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参考文献:
[1]经济信息联播.创业板造假第一股调查[Z].证券市场周刊,2012,(43):8-9.
[2]崔晓莉、武磊.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启示[J].现代商贸工业,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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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旭东.万福生科预付账款造假[J].证券市场周刊,2012,(43):48-49
[5]付强,刘秀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其影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4):122-126.
【摘 要】“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再次引起了社会广大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担忧,也对证监会、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信度的严重质疑。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以财务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剖析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并以此为避免该种丑闻的再次发生提出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三角理论
一、案例简介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前身系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鲁万福”),成立于2003年5月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 ,2005年4月1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2006年3月21日,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鲁万福”),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生产、销售高麦芽糖浆、麦芽糊精、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硅酸钠、油脂,畜牧养殖加工。2009年10月7日,湘鲁万福整体变更为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股票代码“300268”。
万福生科在国内首创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并已成为循环经济水平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效率最高、产业链条最长的企业之一。作为一个新兴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该行业的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升级、推动食品工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受到各方面政策的支持,未来的发展应是一片光明。
然而,刚刚上市不久的万福生科却陷入了“财务造假门”。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常规稽查时发现了端倪,公司财务总监的异常举动则引发了证监局的关注,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6,500万元元,虚增营业利润3,435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因此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2013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该公司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然而,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已遭到深交所两次公开谴责,股票多次跌停和被禁售,相关涉案人员已依法审理并予以处罚。而为其上市“保驾护航”的中介机构也相应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因其出具的IPO审计报告和2011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已被没收其业务收入,并处以2倍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等。
震惊股市的“万福生科造假案”再次引发了投资者、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质量的关注,同时,社会外界对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等报告可信度的质疑也越来也强烈。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国财务舞弊现象的探究以及经典财务舞弊理论,如冰山理论、GONE舞弊理论,风险因子理论和三角理论,本文认为用财务舞弊三角理论能够更加透彻地解释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企业舞弊的原因。
(一)压力
与西方不同,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特殊的管制政策,如发行上市政策、增发配股政策、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交易政策等。往往为了实现“光荣”上市,避免被特殊处理、暂停或终止上市等目的,企业采取各种方法粉饰财务数据。
1.为了赢得“上市”竞争
创业板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资金募集途径,并能够充分运用民间资本,有利于培养高新科技企业的成长,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创业板挂牌公司就已达到近355家。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调整后,2008年至2010年营业收入约为10,824万元、17,765万元、24,359万元,营业利润约为414万元、343万元、753万元。上市资格指标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会相对更高,这样的“真实”业绩恐怕很难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资格,更不用说在IPO的漫漫长队技压群雄、脱颖而出了。据报道,万福生科最开始并无上市打算,但是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经济业务,增强竞争力,大力推动地方企业上市,三番五次地对万福生科做思想工作,劝说上市。就这样,在资本市场强大诱惑以及政府部门施加的重压下,万福生科开始了荒唐的欺诈之旅,取上市资格。
2.避免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将终止上市。事实上,在正式退市之前,这些公司就开始受制于一些特殊管制,比如,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行“特别处理”(ST)。2011年度万福生科虚构营业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2.69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50.63%、110.67%和98.11%。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该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亿元、-630.51万元和114.17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2.96亿元,营业利润为-736.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61万元,可见,万福生科若不采取虚假交易等方式来“营造”经济绩效,就会面临“ST”等风险。
(二)机会
1.失衡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察;对公司的财会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对象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主要业务活动(如合同协议、销售与收款、存货采购与付款)等。据目前调查结果,万福生科造假主要是采用“一条龙”造假模式,即虚拟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伪造购销合同单据、金融票据等方式,实现“一路飘红”的壮观业绩。同时,该公司未及时报告与披露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借此虚增收入。如果公司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履行内部控制制度,这一条龙的虚假销售就不可能发生。
2.缺乏适当的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同时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通过对2006年至2012年中国证监会给予200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进行统计,发现所做出的处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于几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对相关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开出的罚单更是少之又少。这样,对于违规公司而言,“公开谴责”所带来的负成本远远小于信息披露违规带来的收益,而对于中介机构其影响更是微乎及微。
(三)自我合理化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舞弊的“合理化”。此次造假案浮出水面后,据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透露,万福生科上市主要是政府推动的,而如今的局面与当初地方政府推动“过猛”不无关系。“政府推动”可能是促生万福生科造假的部分因素,但看上去更像是其为自身的造假开脱责任的借口。
三、启示与建议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万福生科造假案不仅沉重的打击了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揭露出我国上市公司IPO审核阶段证监局、中介机构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借此,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1.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
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发行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由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而监管部门则应确保证券发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减弱企业上市外力推动的影响,不能为了实现某些经济指标而包装企业上市,要保证公司上市出于市场化而非政策化。试想如果没有政府及金融办的极力推动,没有证监会及保荐人等机构的“绿灯”放行,还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万福生科也不会强行上市。
2.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
修订完善现有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加强对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及时、从重处罚,加大对于上市IPO财务舞弊的打击与惩罚力度,起到树立法律威严,震慑住有舞弊动机的公司的作用。在行政追责与处罚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落实。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增强专业素质培养
在相关数据法律法规中对内部控制评价提出明确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明确界定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同时,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企业内部定期培训、考核、监督;定期对董事会相关成员进行适当的财务知识培训,据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所述,他并不清楚造假的程度如此严重,而原财务总监覃学军也是受人指点编制假账的,至于所谓高人实为何人不从得知,但如果二人懂得此举的严重性,也不会同意如此大胆地伪造盈利,可见,无论是财务人员还是职能领导都要掌握良好的财务知识。
4.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退市制度,严格要求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和活力
对于那些伪高科技或者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管理的公司及早的清除出去,充分发挥市场的理论,扩大供给使所谓的“壳”资源失去市场,为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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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信丽(1988―),女,黑龙江尚志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防范再现造假现象,防止税款流失兼顾市场平等竞争。
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看,会计造假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和会计报表造假,前者是指通过、盗窃等手段,将公司资产变为个人所有或使用,后者则是通过故意谎报某些财务价值,造成增强获利能力的假象,从而欺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相关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操作交易在财务造假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最严重的造假。主要方式是第一出库打白条,入账的时候假借销售的名目,对开发票,确认收入,虚开发票,确认收入。这些做法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但造假的手法从表面上看没有违反,但掩盖不了违法的实质。
如上市公司在销售的时候由子公司把货物卖给第三方,价格和市场价一样,收入账记在子公司账面上,然后再找一公司把货物买回来。通过这种方法,使集团内部交易不受约束,还能确保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收入和利润,人为控制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财经论坛:财务造假要追“旧账”
马上就是一轮毕业生,但是好多大学生的毕业论文不知道该怎么写,在这里我为大家推荐会计毕业论文一篇——浅谈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摘 要: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是目前的热点问题。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开始高速发展,但同时各种财务问题也随之而来。企业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财经领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近几年上市公司作假手段多样,主要通过提供虚假报表信息、进行关联交易和虚假上市等手段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取股东之间的信任与支持,使自身企业获取不菲收益。这样做不仅严重的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营次序,也使会计行业遭遇信誉危机。本文首先从会计造假的相关概述入手,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和种种原因,解析会计造假的根源。其次,再通过例举三个国内有名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重点分析其会计造假的手段,揭露中国证券市场现存一些如市场环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就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引发的问题作出一些思考和讨论。最后,提出一些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以促进我国财经领域大环境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关键词: 会计造假,危害及原因、手段
1 引言
当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及其治理在中国乃至全世界证券市场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俨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早在2001年,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轰动一时,其虚报盈利5.86亿美元并且隐瞒债务和亏损,负责其审计、帮助其作弊的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公司也随之名声扫地,最后破产。其后欧美一系列上市公司也相机爆出的财务丑闻,导致投资者遭受数以万亿计美元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扰乱了市场经济。同样,在我国有类似会计造假案发生。以1996年渤海事件为起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丑闻接连曝光。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银广夏通过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使会计造假事件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之后国家财政部门也采取相应措施想要杜绝此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可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并没有根本得以解决,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近几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仍然屡见不鲜。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因为会计信息是一个企业运营状况的综合反映,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原始信息来源之一。治理会计信息造假和提高会计信息真实度已经刻不容缓。本文旨在研究导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例举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经典案例,着重分析其作假手段以及应当采用哪些对策应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以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2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相关概述
2.1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含义
关于会计造假的定义,国内学术界的常见定义有:(1)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2)会计造假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用欺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的行为。综合以上,我们可以把会计造假含义界定为:管理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用不合法的会计造假手段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调节企业自身盈余状况,误导信息使用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会计造假有如下特征:事实上的虚假信息、利益驱动、主观上的故意欺诈、违法。而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有:造假凭证、做假账、制假表、假审计和假评估。
2.2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危害
2.2.1 对信息使用者的危害
会计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盈余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均是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依据。比如,对于银行来说,当他们选择贷款对象时,就要分析对方公司的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在内的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衡量其贷款存在的风险;再比如中小投资者,他们都是依靠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的;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他们要进行宏观调控,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就要从总体上了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盈余亏损,现金流转等情况。如果这些都是以虚假的会计信息为基础的话,必将导致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决策,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政府部门以此虚假信息作为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基础,必会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和浪费,相应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情况也达不到预想的应有效果,社会的正常秩序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2.2.2 对证券市场的危害
证券市场在当今经济市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市场。证券市场作为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场所,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资金流向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全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出现许多因为会计信息造假而破产的上市公司,从琼民源到银广夏,再到涉嫌虚假上市的胜景山河,他们都是不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让投资者的信心备受摧残。另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会计造假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而其他企业为了弥补自身不足,也必然会趋向于使用会计造假手段。正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决定着证券市场的正常和高效运行,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造假,曝露虚假财务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进行决策,极易引发股市震荡,造成经济运行不稳定。长此以往必将导致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扰乱经济秩序。
2.2.3 对公司的危害
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最终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离不开有效的管理,而有效的管理离不开真实正确的信息,特别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对公司过去一定时期发生的经济活动的总结。而有些上市公司受到利益诱惑,利用会计造假手段在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税收,导致了国家资产和税收大量流失;而有些公司自欺欺人,人为的调节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造成与实际不符,存货积压严重,变现能力变差,对公司自身也带来不利影响。长此以往,必会弱化公司管理,使公司失去竞争与生存能力。而更有一些上市公司权利人,通过会计造假手段,人为调节收入、虚增虚减利润,助长了腐朽之风。这样做更会破坏企业的形象,如果企业想要长远走下去就必须以诚信为基石,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一旦公司造假,就会令投资者失望,对企业形象大打折扣,不再对其投资,企业面临破产危机。
2.3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
2.3.1 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
首先,我国的.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规范基本是参照美国原则导向性模式制定的,大多是粗线条、框架性的条规,在会计操作上起到总体引导的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侧》规定对于会计信息的判定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可操作性,并且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要遵循稳定性原则,做好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事实上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标准,这些相关法规大多模凌两可、操作性不高,会计造假行为就会趁虚而入。我国目前的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会计实际操作和准侧无法同时跟进,具有一定滞后性,上市公司就可以利用这些空隙进行非法操作。如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做手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时掩盖事实等等,这些都存在这很大的主观判断,为企业操纵利润带来了很大的空间,难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性。
其次,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不够。我国目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处罚上市公司造假的方式大多为警告和罚款,罚款的金额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对于帮助上市公司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惩罚也是罚款,而最高的刑事处罚也只有三年。相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获取的巨额利益,许多公司也往往选择后者。
2.3.2 上市公司自身治理结构缺陷
首先,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股权结构不合理。保证公司公司经营目标的最终实现,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然而,一方面现代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与经理人之间无法有效的沟通,产生代理问题。有些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追求个人目标,例如获得升职机会或者得到灰色收入等等,他们会损害股东权益进行会计造假以获得业绩突出,谋取私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即大股东直接控制着上市公司的总体大方向和总体经营策略。有时,这些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暗示或者给经理人施压,要求他们进行会计造假,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另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不合理,权利失衡,董事会内部董事占大多数,这就使得投票机制形同虚设,无法有效的发挥董事会作用。
其次,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存在缺陷。现在许多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侧重于经营结果的评价,而忽略了过程和程序是否合理。把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方面,一味的强调企业经营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与过去的指标相比是否有所提高。正是由于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忽视,对经营结果更加偏爱,从而促使了上市公司使用会计造假手段想要提高经营结果,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2.3.3 监管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证财务信息真是可靠和打击会计造假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但会计造假事件仍然屡见不鲜,而且造假手段不断创新变化,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惩罚机制不严。大多政府部门的检查都不够严格,流于形式,并不能很好和及时的发现问题并给与制止。这样的监督不严就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会计造假的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增税任务,维护地方形象或趋于金钱欲望,干预各方面贷款给上市公司,以解决虚报利润所上交的税金,让会计造假有恃无恐。
财务舞弊如毒瘤一样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对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影响更大。关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对于新三板市场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新三板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活动直接影响着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本文以新三板首例财务舞弊企业——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动因、手段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何防范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的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提高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新三板农业企业财务舞弊问题,从而更好的发挥新三板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中,理论部分阐述了财务舞弊的相关概念及相关理论,并介绍了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历程、基本特点以及新三板市场与场内市场的区别。同时从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和危害等方面对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现状进行了阐述。案例部分主要包括“参仙源”公司简介、“参仙源”财务舞弊事件回顾;并从多个角度对“参仙源”财务舞弊案进行剖析,包括“参仙源”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以及影响等。公司采用少计成本、虚增关联交易的手段来虚增利润。从公司舞弊的压力因素分析发现,“参仙源”为融取大量资金是其财务舞弊的动因之一;从舞弊的机会因素分析发现,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着漏洞、主办券商没有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缺少独立性及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不严不高是财务舞弊的动因之二;从公司舞弊的借口方面分析发现,监管力度不足及惩罚力度较轻是企业财务舞弊动因之三。财务舞弊的结果是给公司自身及新三板资本市场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最后,针对“参仙源”财务舞弊动因的分析结果,论文从三个方面提出防范对策,具体包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途径以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主办券商的执业能力,更好的发挥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作用,要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时也要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充分性,对会计信息披露加以细化;对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以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基本制度
关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分析论文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分析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2874.01万元变为亏损1117.37万元,减少了138.88%,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2031.74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12226.12万元,虚增10194.38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1123.89万元,虚增1123.89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8231.44万元,虚假报告为26976.02万元,虚增18744.58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2.96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8.39%。“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2.14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7172.78万元,比实际情况2760.42万元虚增了4412.37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449.44%,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1415.61万元和1341.95万元,更改后变为222.8万元和118.73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23%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5.34%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27.60%,营业利润增长10.62%,利润总额增长9.11%。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12.5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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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强,刘秀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其影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4):122-126.
【摘 要】“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再次引起了社会广大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担忧,也对证监会、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信度的严重质疑。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以财务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剖析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并以此为避免该种丑闻的再次发生提出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三角理论
一、案例简介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前身系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鲁万福”),成立于2003年5月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 ,2005年4月1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2006年3月21日,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鲁万福”),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生产、销售高麦芽糖浆、麦芽糊精、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硅酸钠、油脂,畜牧养殖加工。2009年10月7日,湘鲁万福整体变更为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股票代码“300268”。
万福生科在国内首创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并已成为循环经济水平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效率最高、产业链条最长的企业之一。作为一个新兴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该行业的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升级、推动食品工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受到各方面政策的支持,未来的发展应是一片光明。
然而,刚刚上市不久的万福生科却陷入了“财务造假门”。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常规稽查时发现了端倪,公司财务总监的异常举动则引发了证监局的关注,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6,500万元元,虚增营业利润3,435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因此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2013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该公司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然而,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已遭到深交所两次公开谴责,股票多次跌停和被禁售,相关涉案人员已依法审理并予以处罚。而为其上市“保驾护航”的中介机构也相应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因其出具的IPO审计报告和2011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已被没收其业务收入,并处以2倍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等。
震惊股市的“万福生科造假案”再次引发了投资者、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质量的关注,同时,社会外界对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等报告可信度的质疑也越来也强烈。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国财务舞弊现象的探究以及经典财务舞弊理论,如冰山理论、GONE舞弊理论,风险因子理论和三角理论,本文认为用财务舞弊三角理论能够更加透彻地解释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企业舞弊的原因。
(一)压力
与西方不同,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特殊的管制政策,如发行上市政策、增发配股政策、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交易政策等。往往为了实现“光荣”上市,避免被特殊处理、暂停或终止上市等目的,企业采取各种方法粉饰财务数据。
1.为了赢得“上市”竞争
创业板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资金募集途径,并能够充分运用民间资本,有利于培养高新科技企业的成长,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创业板挂牌公司就已达到近355家。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调整后,2008年至2010年营业收入约为10,824万元、17,765万元、24,359万元,营业利润约为414万元、343万元、753万元。上市资格指标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会相对更高,这样的“真实”业绩恐怕很难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资格,更不用说在IPO的漫漫长队技压群雄、脱颖而出了。据报道,万福生科最开始并无上市打算,但是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经济业务,增强竞争力,大力推动地方企业上市,三番五次地对万福生科做思想工作,劝说上市。就这样,在资本市场强大诱惑以及政府部门施加的重压下,万福生科开始了荒唐的欺诈之旅,取上市资格。
2.避免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将终止上市。事实上,在正式退市之前,这些公司就开始受制于一些特殊管制,比如,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行“特别处理”(ST)。2011年度万福生科虚构营业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2.69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50.63%、110.67%和98.11%。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该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亿元、-630.51万元和114.17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2.96亿元,营业利润为-736.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61万元,可见,万福生科若不采取虚假交易等方式来“营造”经济绩效,就会面临“ST”等风险。
(二)机会
1.失衡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察;对公司的财会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对象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主要业务活动(如合同协议、销售与收款、存货采购与付款)等。据目前调查结果,万福生科造假主要是采用“一条龙”造假模式,即虚拟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伪造购销合同单据、金融票据等方式,实现“一路飘红”的壮观业绩。同时,该公司未及时报告与披露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借此虚增收入。如果公司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履行内部控制制度,这一条龙的虚假销售就不可能发生。
2.缺乏适当的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同时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通过对2006年至2012年中国证监会给予200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进行统计,发现所做出的处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于几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对相关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开出的罚单更是少之又少。这样,对于违规公司而言,“公开谴责”所带来的负成本远远小于信息披露违规带来的收益,而对于中介机构其影响更是微乎及微。
(三)自我合理化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舞弊的“合理化”。此次造假案浮出水面后,据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透露,万福生科上市主要是政府推动的,而如今的局面与当初地方政府推动“过猛”不无关系。“政府推动”可能是促生万福生科造假的部分因素,但看上去更像是其为自身的造假开脱责任的借口。
三、启示与建议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万福生科造假案不仅沉重的打击了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揭露出我国上市公司IPO审核阶段证监局、中介机构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借此,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1.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
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发行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由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而监管部门则应确保证券发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减弱企业上市外力推动的影响,不能为了实现某些经济指标而包装企业上市,要保证公司上市出于市场化而非政策化。试想如果没有政府及金融办的极力推动,没有证监会及保荐人等机构的“绿灯”放行,还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万福生科也不会强行上市。
2.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
修订完善现有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加强对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及时、从重处罚,加大对于上市IPO财务舞弊的打击与惩罚力度,起到树立法律威严,震慑住有舞弊动机的公司的作用。在行政追责与处罚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落实。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增强专业素质培养
在相关数据法律法规中对内部控制评价提出明确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明确界定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同时,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企业内部定期培训、考核、监督;定期对董事会相关成员进行适当的财务知识培训,据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所述,他并不清楚造假的程度如此严重,而原财务总监覃学军也是受人指点编制假账的,至于所谓高人实为何人不从得知,但如果二人懂得此举的严重性,也不会同意如此大胆地伪造盈利,可见,无论是财务人员还是职能领导都要掌握良好的财务知识。
4.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退市制度,严格要求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和活力
对于那些伪高科技或者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管理的公司及早的清除出去,充分发挥市场的理论,扩大供给使所谓的“壳”资源失去市场,为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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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信丽(1988―),女,黑龙江尚志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引导语:我国财务分析指标及相关评价方法与日益复杂的企业财务信息、经营状况相比,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财务分析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不断促进和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展成为极具社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需要不断增强自身市场份额和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企图偷税漏税,各种财务舞弊行为层出不穷。这些现象的发生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产生了巨大的阻碍。作为一种新兴的重要职业,法务会计对此种现象的识别、监督、治理等各方面都有着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
一、法务会计概论
1.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知识
从学术角度理解,法务会计是一种集审计学、会计学、侦查学、法学、证据学以及犯罪学等多种学科于一体的边缘科学。其根本目的是解决特定主体的各种疑难杂症,而这些疑难杂症往往与法律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法务会计解决问题时通常会对会计学知识、法学理论、审计方法、调查技术等进行综合运用,并通过客观调查、实地调研等各种方式搜集并获取财务相关证据或资料,采用法庭规定或允许的方式将证据或资料进行呈现或陈述。法务会计进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原则有:合理性原则,公平、公正、独立原则,真实性原则以及沟通、协调为主,诉讼为辅原则。
2.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重要性
(1)解决会计相关法律问题纵观我国经济,可以说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过渡阶段,不仅经济纠纷等经济相关情况层出不穷,私吞财务、转移资金等情况也愈演愈烈,不仅如此,许多企业在进行财务舞弊时采用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越来越复杂。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给相关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工作压力,还为相关案件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障碍。通常情况下,法院、审计处等机关单位在进行案件审查和处理时,格外注意的地方便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单位对会计信息进行详细审核查实后,正确判断其信息失真的原因。根据原因的不同,其案件审理的结果也将不同。会计信息失真的常规原因包括四种,即舞弊、作为结果、过失以及故意。由于会计信息的失真情况,会给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甚至整个市场经济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也不利于人们的社会生活。想要高效快速地解决这些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就不得不需要法务会计相关工作人员。只有法务会计相关工作人员的适时出现,并迅速开展调查审核工作,才能迅速解决这些经济相关问题,从而从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社会生活和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扫除障碍。
(2)推动会计相关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网络、计算机等相关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会计相关的电算化技术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持续进驻各大企业的办公区域。由于会计相关信息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企业上市企业公司内部的财务舞弊相关行为也越来越嚣张,丝毫没有忌惮之心。这些情况的发生所直接导致的经济后果相当严重,这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受托人与委托方两者之间关系的明确。这两者关系的明确会很大程度地局限会计信息的公开化,因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会受会计信息的利益方约束,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旦明确,就会存在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换而言之,一旦会计信息的相关使用者认为某些会计信息不利于自身发展或自身企业的发展,亦或是该信息会造成不应该出现的相关经济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下,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冲突。在这种整体环境下,会计人员想要取得大量财物数据中的用力证据就难上加难了。从另一角度理解,这样的市场环境其实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很好的市场环境,这不仅可以充分激发法务会计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能科学合理地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和调整,从而极大程度地减少该情况下产生的恶性经济后果。
(3)弥补传统的审计漏洞随着社会经济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信息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且越来越急切。人们这种需求不断提升的同时,无形中也给相关审计工作人员加大了工作压力,也同步提高了对其业务的工作要求。从本质上理解,人们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快速、准确地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经济业务情况进行反映。根据市场调查发现,审计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反映并不及时,往往在上市企业经济活动的结果或是相应后果都产生之后才进行反映,这种不及时、不准确的会计信息反映在时间和空间上同时限制了审计单位的功能和作用。但庆幸的是,法务会计的出现和兴起对审计功能有了极大的改善,不仅可以让人们和审计进行零距离沟通,还可以充分弥补审计相关工作人员在具体的上市企业财务舞弊活动中的审计漏洞。
(4)促进法制社会及市场经济建设基于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条件下,作为会计行为的实施保障,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正是由于法务会计的出现,法律和会计间的相互关系也越来越紧密。在具体的企业交易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随着经济市场的变化而越来越繁杂,其造成的经济纠纷越随之逐渐增加。从某种角度理解,虽然这些纠纷的产生为会计相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带来了十分巨大的挑战。但是,不得不承认,正是因为这些纠纷案件的产生和存在,才使得国家不得不加强法务会计相关队伍的建设。也就是说,这些纠纷极大程度地促进和推动了我国法制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情况简述
1.会计市场逐渐混乱
虽然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已经涵盖了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社会相关机构以及民间监督协会或组织,但我国经济市场还是存在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从根本意义上讲,我国监督制度的作用根本没有得到发挥。一直以来,很多会计事务所为了拉拢客户,获得业务交易,一再舍弃自己作为一个法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为许多企业或公司掩盖了大部分舞弊行为。在会计人员的这种人为纵容下,会计市场已经越发混乱,我国市场经济也将更加不稳。
2.财务造假极其隐蔽
调查分析我国近些年的企业舞弊案例可知,上市企业进行的财务舞弊十分隐蔽,不仅经过精心规划和设计,还运用了非常高明的手段,以致人们在正常情况下,根本无法察觉这些舞弊情况。针对上市企业复杂的舞弊手段,法务人员开展案件调查的难度也随之增加。换句话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越高明、复杂、隐蔽,调查人员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就越多,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就更加严重。
三、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总结
归根究底,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不外乎三个:其一,法律和行政相关单位的监督职能不断弱化。作为对会计市场常见的控制方法,立法的威慑力和控制力已经大不如从前。现在的企业越来越不忌惮法律,对行政机关也不想从前那般敬畏。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财务舞弊行为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其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就我国而言,大多数上市企业都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种现象类似于企业独裁,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机构根本没有可用之处。基于这种情况,企业内部机制就无法禁止中小股东为了私利进行会计舞弊。其三,管理层迫于压力和私人利益进行舞弊。根据市场调查可以知道,现在大多数上市企业的管理层都是外雇经理人,企业对其经营业绩往往有着很高的要求。受工作压力影响,很多高管人员不得不进行财务舞弊。另外,也有部分高管人员纯粹是为了私人利益,故而会进行财务舞弊。
四、法务会计在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时的具体应用
1.识别
对舞弊行为进行基本识别是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第一步,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其中,识别上市企业员工舞弊可分为三个具体步骤。第一步,监督管理现金收入。第二步,伪造、虚构舞弊识别。第三步,挪用舞弊识别。针对现金收入的管理监督,常用的方法有:
(1)对现金收入内部监督控制制度进行职责分工,避免职能交叉。
(2)保证现金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查证相关证件和依据。
(3)查证其他收入的相关具体事项。针对伪造舞弊和虚构舞弊行为的识别,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集中关注人口流动快且劳动密集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发生冒领、虚报员工薪资的概率相对较高。
(2)核实上市公司兼职员工和全职员工人数和工资数,若两者不吻合,就极有可能出现他人冒领职工工资的情况。
(3)多方面核查企业支票号码、金额是否符合账本记录情况,若不同,可进行函调证明,以此核实公司是否有伪造支票或注销支票等情况。针对挪用舞弊行为的识别,可以重点进行财务假账核实。假账核实的常用方法也有三种:
(1)对上市企业进行凭证检查,包括所有的发票、存根联号码以及收据。
(2)核实外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避免发票出现伪造、重报、盗用、费用等情况。
(3)对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完整性。
2.监督
法务会计中,独立审计的地位和作用都十分重要。由于法务会计坚决实行独立审计的原则、方法以及手段,为自身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发挥重要监督作用提供了保证。法务会计对上市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监督时,通常会使用的技术方法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检查监督法。会计信息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程序性,从凭证到账簿再到会计报表,这一系列过程都是有迹可循的。因此,法务会计进行检查时,可以对会计信息进行逆向审计,先将会计报表进行综合整理并分类,然后对报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若发现数据疑点,便可进行针对性检查,重点追查该数据的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第二点,监控盘查法。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实体资产、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股票等进行盘点时,法务会计师不仅应该在现场进行监督盘点,还应该进行适量抽查,以免盘点人员协同作假。另外,在盘点之前,法务会计师还应该对盘点现场进行综合检查,以免出现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其他物品导致审计结果错误。第三点,分析性监督复核。法务会计师可以对上市公司的重点经济指标进行详细分析研究,并重点注意其中的异常现象。法务会计师利用分析性监督复核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快速高效地发现该公司的现存问题。如此,便可准确确定审计进行的重点方向和内容,从而缩小了审计的范围,也大大降低了审计的难度。这样能大幅度提升法务会计师的审计效率和质量。
3.诉讼支持
对法务会计进行具体分析,发现其在上市公司财务具体的舞弊案件的实际诉讼支持中,起到的作用十分显著,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体现:
(1)证据的收集、整理以及认定方面。通常情况下,法务会计师或相关法务会计工作人员会对法律、会计、审计、侦查学等各种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积极进行被调查公司财务舞弊相关会计信息及会计资料的搜集、查找和整理,以作为案件审查、处理或判决时的证据进行合法使用。
(2)计算并确认相关经济损失方面。财务欺诈行为属于财务舞弊行为中的其中一种,往往会给上市企业或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针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司出现财务欺诈行为,不仅损失了股东的自身利益,还沉重打击了股东对企业管理者的信心。针对公司其他投资者,财务欺诈行为的出现,会严重伤害其投资利益,严重者可能会导致其破产。因此,法务会计师及相关法务会计工作人员通过充分利用会计相关资源,结合自身专业优势,进行科学正确的损失计算,并不断进行损失确定。根据案例分析,法务会计师常用的损失计算方式是适当计量法,这种方法能够准确计算出财务舞弊造成的损失范围,从而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此类民事诉讼的相关经济赔偿问题。
(3)法庭服务方面。针对法庭服务,相关法务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的工作主要就是进行诉讼支持服务。该诉讼服务主要内容是对鉴定人、专家证人等进行相关服务。
(4)工作报告方面。这一方面可以说是整个案件调查、处理、判决等全过程的简单记录。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法务会计师对自己所做的最后判定结果进行总结汇报,或是针对最终鉴定结论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五、结束语整体来讲,法务会计进行企业财务舞弊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杜绝企业经济方面违法犯罪情况的产生。作为刚刚兴起的职业,法务会计所要面临的挑战非常大。为了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和作用,法务会计应该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 经验 总结,结合理论和实际进行综合研究。
摘要: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速度很快,同时,使得物业管理市场逐渐成熟,可以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但目前我国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仍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物业管理的发展。本文首先对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些现状进行分析,对于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难点进行陈述,并且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对促进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所帮助。
关键词:物业管理;财务管理
1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和难点
物业管理指的就是派遣专业的人员,受物业所有人员的委托,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遵从签署合同的各项条约,对已经完成建设并且投入应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应用经济的手段对其进行全面的、有效的管理。目前,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1.1财务控制体系薄弱
1.1.1物业管理费定价偏低或收费不足。一方面前几年物业项目一般由“谁开发谁管理”,即房屋建成初期由房开商成立的物管公司进行管理,为促进销售,一些物业管理费定价偏低(特别是住宅项目),有些甚至低于成本价,项目开发完毕或销售完成后,房开商不再对物管进行补贴,物管公司再进行调价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即使物管费定价合理,受入住率和收费率的影响,物业公司收到的管理费也会存在不足情况,难以维持公司和物业项目的正常运行,物业公司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标准、减少人员配置等措施,但这样使得物管服务品质下降,反过来又造成收费困难,形成恶性循环。
1.1.2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特性,使得物业公司在收费时时常会有项目繁杂、金额小、涉及现金多等特点,如果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再加上执行力度不够、监督不严格,可能会有收取资金被流失、不按时入账、收费台账记假账等风险,给公司带来损失。对于资金支出也同样存在零星、繁杂、现金使用频繁的特点,如物资采购就分保洁用、设备设施维保用、护卫用、食堂用等各类物资,品种数量多且采购频繁,如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支出审核审批手续不严,也极易造成公司人工和采购成本上升,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品质和效益,阻碍公司的长足发展。
1.1.3财务人员的素质问题,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以及受物管项目规模的限制,物业企业在人员岗位配置上往往不足,无法做到专人专岗,尤其是小规模物管项目。财务部门也是如此,特别是基层财务人员如收费员通常兼物业管理服务岗位,不仅要具备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还要有物业管理的业务能力,现实中能达到该能力要求的人员很少,不能让财务管理在企业基础管理和控制中发挥很好的作用。
1.2缺乏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手段
现代的管理理念和手段是保证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物业管理逐步走向市场规范化、物管项目智能化,以往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现代物管的需要,同时也对财务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如物管项目前期方案制定、投标、前期介入,以及后续管理都需要财务管理的全程参与和介入,如果企业还在以陈旧的理念和手段进行物业管理,势必限制企业业务的拓展,影响企业管理的质量效果和经济效果,同时给财务管理增加了工作量与难度,难以发挥财务在企业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2解决物业公司财务管理难点的措施
本人从事物业公司的财务工作多年,总结建议以下几条措施以供参考:
2.1完善公司财务管控制度并有效实施
公司应高度的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财务部门应对物业管理流程中涉及的财务事项进行全方面的梳理,包括方案制定、价格测算、收费流程、台账管理、票据管理、人员工资、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资金支付审核流程与审批权限等方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实际运用中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修改完善。严格执行财务管控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可以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项目)考核指标之一,纳入部门(项目)的工作 绩效 管理,以保证制度能得以很好的落实和实施。
2.2资金收支管控方面
资金收入管理重点规范收款流程管理,包括收款标准、规范开票、交款时限、记账要求、管理报表的编报等细节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收款流程纳入财务信息系统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建立内部和外部(业主或客户)的监督机制,对收款流程进行检查监督,减少资金收取过程中的损失。
2.3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物业公司应重视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提升,主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部门的部门职责、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②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上岗前的资格要求,如学历、从业资格证、职称等。③注重财务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基层财务人员要熟悉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④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工作绩效和职业素养的考评,将工作绩效与个人待遇、晋级挂钩,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对于财务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采取处罚、调离财务岗位、辞退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⑤有条件的物业公司,应对财务人员定期轮岗,以提高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2.4开展财务分析,发挥财务管理预警作用
物业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战略目标,组织分析公司和项目的现状,包括现有资源、管理规模、管理水平等,组织编制公司和项目年度预算,协助公司决策层制定公司年度管理目标和经营目标、下达具体考核指标(包括管理指标、经营指标)。定期统计汇总公司、项目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照预算及目标,分析差异的内外部原因,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项目反馈预算执行情况、警示所发现的管理和经营风险等信息,以便公司能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做到“事前和事中控制”,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预警作用。
3结语
财务管理对于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物业公司需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应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手段,将财务分析、管控和监督的管理作用全面地发挥出来,从而有效地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物业公司的长久持续发展。
会计舞弊产生原因及治理摘要:文章分析我国存在的部分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当前我国遏制日益严重的会计舞弊现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会计舞弊;原因;审计对策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丑闻不断。从最早的“原野”、“琼民源”、“红光”、“郑百文”、“张家界”等,到2001年的银广厦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会计舞弊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讨分析会计舞弊现象、成因,寻求审计对策,对遏制此起彼伏的会计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一、会计舞弊的产生原因分析(一)法律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企业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极不完善,因此,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会计造假行为,对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造假即使被查出来了,对造假者的处罚也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而未被查出则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于是违法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愿铤而走险,会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二)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财政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也只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又按国有资产和资金的隶属关系划分了管辖范围,国家审计署对于中央级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和中央垂直单位在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不到位、纠正不及时,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证监会在负责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上市公司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引发资本市场危机。银监会、保监会对其监管对象也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实现事事调查,也不应该细管到不会有任何违规发生的程度。 (三)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从社会监督来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独立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一是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独立性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审计结果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实际由内部人决定,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一种形式,由内部人委托事务所审查自身,这无疑易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费制度不科学。在审计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费时间与执业质量呈正相关性。因此,为保证执业质量,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按审计时间收取审计费用,但我国目前盛行的收费制度是与公司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相联系的,而与审计时间脱钩。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缩短审计时间的倾向,有时还会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牺牲执业质量为代价换取自身经济利益的增加。三是审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欠佳。目前国内确实有一些业务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构成了审计职业界的中坚力量,但从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来看,则不容乐观。另外,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重视不够,从而使得不少审计执业人员理论基础不扎实,知识结构单一,职业胜任能力不足。(四)会计政策前瞻性不够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的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性。(五)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关系而构成的组织结构,是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上市的时问比较短,公司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比较严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
好写,建议大量阅读文献后着手写。
财务报表舞弊印象中接触过很多,这个题材相对来说是比较好写的了,当然前提是你要找到足够经典的财务舞弊案例,因为案例足够经典,能够成为教科书级别的案例,那对应的对这个舞弊事件的分析和讨论就会有很多,这也为你写论文提供了大量的参考依据。
题目虽然有点陈旧,但是我每年都会接触那么几篇。一般情况下是拿不到高分,毕业绰绰有余。好写程度堪称财会之最。
或者你可以对某个行业做实证研究,这是可行的。因为很多人不愿做实证,因为计算公式太多了。
比如: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状况研究。
或者你的案例非常典型,没人研究过但是被你发现了。你还从中找到一些其他案例没有的特征。
再就是换一个选题进行:
国有建筑集团公司表外融资的应用研究——以xx公司为例
工程机械行业授信转让供应链融资模式研究——基于xx的案例分析
基于SOA架构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研究——以xx为例
纺织服装业供应链成本管理效率评价研究——以xx为例
国际租赁会计准则改革对我国xx预期影响研究
xx反向购买xx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第一:你为什么选择这个论题?结合个人原因与论文写作两个方面展开陈述,语言清晰,逻辑分明。例如,可选回答:个人爱好和日常关注该研究领域、结合了时政新闻及发展趋势、受到导师课题影响、参与过相关课题研究等。这一部分容易是减分项、也容易变成加分项,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所以要下大力气挖掘。第二:你论文主题的研究背景是什么?答案可以是第一个的回答。第三:论文的核心概念是什么?这个是最常见的问题了,也很简单。用自己的语言高度集中概括论文的核心,全面、准确、简练,尽量不少于3句话、不超过5句话。第四:论文主题是什么?意思同问题三,答案可以仿问题三。第五:论文研究方法是什么?先明确指出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再结合具体内容讲述,即举例子。切忌“空洞干瘪”、冗长繁复。第六: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法/途径是什么?这个就要结合实际来说了,如果有具体方法结论或途径的同学,可以直接分条说明。第七:论文有何创新之处?这时候老师们想听一下你的论文与别人的有何不同,有什么亮点就尽管所,建议举例说明,这一部分一般是答辩老师提问重点。学术堂建议,想要做好论文答辩,建议把自己的论文深入了解记住了相关内容,最好把自己的论文读上几遍,加深印象。
关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分析论文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分析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2874.01万元变为亏损1117.37万元,减少了138.88%,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2031.74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12226.12万元,虚增10194.38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1123.89万元,虚增1123.89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8231.44万元,虚假报告为26976.02万元,虚增18744.58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2.96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8.39%。“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2.14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7172.78万元,比实际情况2760.42万元虚增了4412.37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449.44%,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1415.61万元和1341.95万元,更改后变为222.8万元和118.73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23%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5.34%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27.60%,营业利润增长10.62%,利润总额增长9.11%。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12.5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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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强,刘秀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其影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4):122-126.
【摘 要】“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再次引起了社会广大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担忧,也对证监会、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信度的严重质疑。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以财务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剖析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并以此为避免该种丑闻的再次发生提出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三角理论
一、案例简介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前身系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鲁万福”),成立于2003年5月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 ,2005年4月1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2006年3月21日,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鲁万福”),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生产、销售高麦芽糖浆、麦芽糊精、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硅酸钠、油脂,畜牧养殖加工。2009年10月7日,湘鲁万福整体变更为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股票代码“300268”。
万福生科在国内首创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并已成为循环经济水平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效率最高、产业链条最长的企业之一。作为一个新兴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该行业的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升级、推动食品工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受到各方面政策的支持,未来的发展应是一片光明。
然而,刚刚上市不久的万福生科却陷入了“财务造假门”。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常规稽查时发现了端倪,公司财务总监的异常举动则引发了证监局的关注,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6,500万元元,虚增营业利润3,435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因此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2013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该公司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然而,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已遭到深交所两次公开谴责,股票多次跌停和被禁售,相关涉案人员已依法审理并予以处罚。而为其上市“保驾护航”的中介机构也相应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因其出具的IPO审计报告和2011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已被没收其业务收入,并处以2倍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等。
震惊股市的“万福生科造假案”再次引发了投资者、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质量的关注,同时,社会外界对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等报告可信度的质疑也越来也强烈。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国财务舞弊现象的探究以及经典财务舞弊理论,如冰山理论、GONE舞弊理论,风险因子理论和三角理论,本文认为用财务舞弊三角理论能够更加透彻地解释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企业舞弊的原因。
(一)压力
与西方不同,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特殊的管制政策,如发行上市政策、增发配股政策、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交易政策等。往往为了实现“光荣”上市,避免被特殊处理、暂停或终止上市等目的,企业采取各种方法粉饰财务数据。
1.为了赢得“上市”竞争
创业板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资金募集途径,并能够充分运用民间资本,有利于培养高新科技企业的成长,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创业板挂牌公司就已达到近355家。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调整后,2008年至2010年营业收入约为10,824万元、17,765万元、24,359万元,营业利润约为414万元、343万元、753万元。上市资格指标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会相对更高,这样的“真实”业绩恐怕很难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资格,更不用说在IPO的漫漫长队技压群雄、脱颖而出了。据报道,万福生科最开始并无上市打算,但是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经济业务,增强竞争力,大力推动地方企业上市,三番五次地对万福生科做思想工作,劝说上市。就这样,在资本市场强大诱惑以及政府部门施加的重压下,万福生科开始了荒唐的欺诈之旅,取上市资格。
2.避免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将终止上市。事实上,在正式退市之前,这些公司就开始受制于一些特殊管制,比如,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行“特别处理”(ST)。2011年度万福生科虚构营业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2.69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50.63%、110.67%和98.11%。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该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亿元、-630.51万元和114.17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2.96亿元,营业利润为-736.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61万元,可见,万福生科若不采取虚假交易等方式来“营造”经济绩效,就会面临“ST”等风险。
(二)机会
1.失衡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察;对公司的财会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对象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主要业务活动(如合同协议、销售与收款、存货采购与付款)等。据目前调查结果,万福生科造假主要是采用“一条龙”造假模式,即虚拟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伪造购销合同单据、金融票据等方式,实现“一路飘红”的壮观业绩。同时,该公司未及时报告与披露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借此虚增收入。如果公司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履行内部控制制度,这一条龙的虚假销售就不可能发生。
2.缺乏适当的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同时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通过对2006年至2012年中国证监会给予200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进行统计,发现所做出的处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于几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对相关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开出的罚单更是少之又少。这样,对于违规公司而言,“公开谴责”所带来的负成本远远小于信息披露违规带来的收益,而对于中介机构其影响更是微乎及微。
(三)自我合理化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舞弊的“合理化”。此次造假案浮出水面后,据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透露,万福生科上市主要是政府推动的,而如今的局面与当初地方政府推动“过猛”不无关系。“政府推动”可能是促生万福生科造假的部分因素,但看上去更像是其为自身的造假开脱责任的借口。
三、启示与建议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万福生科造假案不仅沉重的打击了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揭露出我国上市公司IPO审核阶段证监局、中介机构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借此,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1.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
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发行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由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而监管部门则应确保证券发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减弱企业上市外力推动的影响,不能为了实现某些经济指标而包装企业上市,要保证公司上市出于市场化而非政策化。试想如果没有政府及金融办的极力推动,没有证监会及保荐人等机构的“绿灯”放行,还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万福生科也不会强行上市。
2.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
修订完善现有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加强对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及时、从重处罚,加大对于上市IPO财务舞弊的打击与惩罚力度,起到树立法律威严,震慑住有舞弊动机的公司的作用。在行政追责与处罚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落实。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增强专业素质培养
在相关数据法律法规中对内部控制评价提出明确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明确界定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同时,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企业内部定期培训、考核、监督;定期对董事会相关成员进行适当的财务知识培训,据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所述,他并不清楚造假的程度如此严重,而原财务总监覃学军也是受人指点编制假账的,至于所谓高人实为何人不从得知,但如果二人懂得此举的严重性,也不会同意如此大胆地伪造盈利,可见,无论是财务人员还是职能领导都要掌握良好的财务知识。
4.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退市制度,严格要求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和活力
对于那些伪高科技或者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管理的公司及早的清除出去,充分发挥市场的理论,扩大供给使所谓的“壳”资源失去市场,为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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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革.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M].高等教育出社,2010:68-73.
[4]夏子航.万福生科董事长自陈“造假太狠”稽查中财务总监离奇“交账”[N].上海证券报,2013.
[5]万福生科造假案[OL].http://.cn/s_wfskzj_all/1/.
[6]戴小河.龚永福自白[N].证券市场周刊,2013.5.24(第1900期).
作者简介:
于信丽(1988―),女,黑龙江尚志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会计舞弊产生原因及治理摘要:文章分析我国存在的部分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当前我国遏制日益严重的会计舞弊现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会计舞弊;原因;审计对策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丑闻不断。从最早的“原野”、“琼民源”、“红光”、“郑百文”、“张家界”等,到2001年的银广厦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会计舞弊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讨分析会计舞弊现象、成因,寻求审计对策,对遏制此起彼伏的会计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一、会计舞弊的产生原因分析(一)法律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企业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极不完善,因此,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会计造假行为,对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造假即使被查出来了,对造假者的处罚也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而未被查出则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于是违法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愿铤而走险,会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二)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财政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也只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又按国有资产和资金的隶属关系划分了管辖范围,国家审计署对于中央级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和中央垂直单位在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不到位、纠正不及时,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证监会在负责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上市公司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引发资本市场危机。银监会、保监会对其监管对象也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实现事事调查,也不应该细管到不会有任何违规发生的程度。 (三)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从社会监督来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独立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一是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独立性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审计结果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实际由内部人决定,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一种形式,由内部人委托事务所审查自身,这无疑易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费制度不科学。在审计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费时间与执业质量呈正相关性。因此,为保证执业质量,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按审计时间收取审计费用,但我国目前盛行的收费制度是与公司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相联系的,而与审计时间脱钩。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缩短审计时间的倾向,有时还会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牺牲执业质量为代价换取自身经济利益的增加。三是审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欠佳。目前国内确实有一些业务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构成了审计职业界的中坚力量,但从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来看,则不容乐观。另外,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重视不够,从而使得不少审计执业人员理论基础不扎实,知识结构单一,职业胜任能力不足。(四)会计政策前瞻性不够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的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性。(五)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关系而构成的组织结构,是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上市的时问比较短,公司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比较严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