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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总编辑张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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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总编辑张宝川

百度一下就有了呀

四川政协报社总编辑陈晓宇

第一届时间:1989年10月11日-11月6日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央电视台地点:北京第一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委员、获奖人员名单(1989年)评委构成:15人作品奖委员:邵柏林、尚 进、杨恩璞、陈淑芬、徐佑珠、茹遂初、袁毅平、钱 浩、高 帆、陈淑芬、安玉英、吕厚民组织奖委员:陈 勃、陈昌谦、夏同生金像奖获得者:于云天 王旭东 李元奇 陈长芬 陈宝生 张宗琨 吴品禾 武治义 黄成江 梁力昌金像提名奖获得者:于俊海 王建民 邵家业 吴钢 余海波 闵强 武强 钟国华 袁学军 雷力鸣开拓杯奖获得者:田原 李英杰 张靖 梁惠湘 程晓春金烛奖获得者:张克尧 吴明耀 肖敬志 郭志全 彭邦卿特点:1、确立设置该奖的目的和目标:为了表彰先进,鼓励来者,扩大摄影影响,推动摄影发展2、确立奖项:在摄影艺术创作、组织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志颁发“金像奖”、“开拓杯”和“金烛奖”。第二届时间:1992年10月8日-20日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央电视台地点:在北京开幕,西安闭幕。第二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委员、获奖人员名单(1992年) 作品奖主任:陈淑芬委员:孙美兰 刘铁生 佟树珩 邵柏林 杨恩璞 徐佑珠 张益福 袁毅平组织奖主任: 陈昌谦委员: 郭志全 梁惠湘 吴明耀 陈淑芬 雷绍光 陈勃 柳成行 佟树珩 李振盛金像奖获得者:王达军 李兆军 陆中秋 吴学华 岱天荣 林永乐 郑永琦 武治义 赵承安 游云谷金像提名奖获得者:车光照 王建军 王福春 刘占坤 邵家业 杨晓利 郭延民 侯贺良 徐勇 唐禹民开拓杯奖获得者:龙绪明 刘俊成 李士英 吴品禾 何煌友 林承武 黄克勤 张利萍 解海龙 游泳金烛奖获得者:牛子祥 史建华 沈英 李颖 杨乃燕 胡培烈 余泽良 郭凤鸣 葛庆亚 蔡本源特点:1、参评人数多。23个省市自治区以及中直、解放军,共64位参评作者。2、参评作品水平高。本届参评作品水平很高,难分伯仲,实难取舍。会后评委建议在今后的评选中应建立规范的评选规则。第三届时间:1996年8月17日-21日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央电视台、吉林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开幕,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闭幕。第三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委员、获奖人员名单(1996年) 评 委: 刘榜 袁毅平 张益福 杨恩璞 朱羽君 段继文 夏同生 贺延光 (邵柏林因病未出席)金像奖获得者:于俊海 马连胜 王福春 于惠通 卢广 李楠 张小林 彭香忠 线云强 徐京星金像提名奖获得者:高东风 梁达明 汤德胜 于德水 王卫江 郭新 李刚 牟建为 杨世忠 黑明开拓杯奖获得者:王长春 张原生 杨华岳 蔡征 房志国 殷正观 关荣玉 邹本东 李伟坤 李振森金烛奖获得者:赵刘兰 谭忠发 钟克昌 倪钧 任锡海 胡培烈 燕亮 夏一平 盛扬 李淑屿特点:1、在京外的地方举办中国摄影艺术节,在长春开幕,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闭幕,主要活动也在两地举行。2、首次举办创作和交流活动,并举办了“长白山”国际摄影大奖赛。第四届时间:1999年12月7日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央电视台、吉林地点:浙江丽水。第四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委员、获奖人员名单(1999年)评委会主任:吕厚民 陈淑芬副主任:刘榜 徐佑珠秘书长:韩学廷委员:丁道希 王文澜 车文龙 乔天富 朱羽君 吕厚民 刘榜 陈昌谦 陈淑芬 陈长芬 李前光 吴品禾 杨恩璞 金伯宏 贺延光 闻丹青 袁毅平 韩学廷 王文澜 徐佑珠(因出国未出席)评奖委员会顾问:李准 徐肖冰 陈勃金像奖获得者:王文扬 朱恩光 张黎明 李刚 谢墨 于仲安 翟东风 马毅行 黑明 柳军 王瑞林 徐京星 胡金喜 王卫江金像提名奖获得者:梁达明 姜东 姜振庆 卢现艺 姜平 周朝荣 鲍卫东 孙成毅 陆开蒂 成贵民 郑云峰组织工作奖获得者:罗大伟 沈遥 徐邦 王秋杭 胡培烈 宫正 康大荃 朱钟华 郭承云 何煌友 樊矫健 华铁 潘朝阳 崔新华 林路特点:1、本届金像奖是经中宣部批准设立后首次评选。1997年,中宣部决定在摄影、戏剧、音乐、舞蹈、电视等十三个文艺领域设立国家级奖项,以表彰为文艺事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艺术家,体现出国家级文艺奖的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自此中国摄影金像奖由中国文联、中国摄协联合主办,成为中国摄影界的专业最高奖。2、取消金烛奖和开拓奖,设立组织工作奖3、举办城市,浙省丽水市被授予“中国摄影之乡”称号。第五届时间:2001年10月18日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央电视台、福建省文联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开幕。第五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委员、获奖人员名单(2001年)评委名单:胡 珍、高 帆、于 健、李前光、刘 榜、韩学庭、陈 申、吴常云、高 琴、陈长芬、贾明祖、贺延光、冀运表、谢荣生、刘铁生、吴 鹏、常祥林获奖者名单金像奖创作奖:曹红、赵彤杰、孙成毅、康泰森、石广智、武治义、王卫东、边缘、周万萍、李怒舲金像奖理论评论奖:顾铮、林路、骆飞、徐国兴金像奖摄影教育奖:宿志刚金像奖图片编辑奖:侯贺良金像奖创作奖提名奖:徐京星、张华斌、姜平、林森、叶学龄、张善夫金像奖摄影教育提名奖:颜志刚、张宗寿金像奖组织工作提名奖:李瑞雨、赵广田、徐春海金像奖组织工作奖:周润三、马金焰、蔡征、刘鲁豫、康诗纬、张继辉特点:1、中国第一个摄影专列——“北斗星”号摄影专列,于2001年10月15日上午9时11分由北京开往福州。第一个活动影展在摄影专列上开展。2、首次举办摄影讲座。3、首次以一条街作为展场,共展出了420人的7000多幅作品,创下当年的历史之最。4、中国首次“人体摄影艺术展”在本届摄影节上展出。5、艺术节期间,“雪津杯”现场摄影万元大奖赛,在3天的时间里,共收到来自450名作者参赛作品近3200幅,最后有18幅照片获奖。6、金像奖衍生出创作奖、理论评论奖、摄影教育奖、图片编辑奖和组织工作。第六届时间:2002年7月15日至30日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旅游协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和中央电视台地点:贵州都匀第六届摄影金像奖评委及获奖作者名单评委会主任:邵 华副 主 任:于 健、赵长青秘 书 长:李前光副秘书长:解海龙委 员:王文澜、邓 维、李 全、李甲芹、刘铁生、朱宪民、吴常云、陈 永、高 琴、冀运表获奖作者名单创作金像奖(10名)邓 伟(中直) 石广智(福建) 冯凯旋(解放军) 李学亮(新疆)张华斌(山西) 张善夫(上海) 胡金喜(北京) 姜 健(河南)姜振庆(辽宁)崔茂元(天津)创作金像奖提名奖(10名)马 宁(湖北) 王 征(宁夏) 王 琛(广东) 田捷砚(四川)李楚益(广东.女) 贺兴友(重庆) 贺建华(广东)盖旭辉(辽宁) 梁达明(辽宁)惠怀杰(北京)组织工作金像奖(10名)王佐玉(内蒙古)通辽市政协主席申维辰(山西)山西省省委宣传部部长刘 雷(中直)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会长周建琨(贵州)中共都匀市委书记秦玉海(河南)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小安(广东.女)省摄协副秘书长索久林(黑龙江)省摄协副主席桑玉柱(吉林)省摄协副主席焦光华(浙江.女)丽水市委副书记樊德寿(湖北)省摄协主席组织工作金像奖提名奖(9名)石 明(云南)卢立文(河南)朱卫平(浙江)李石文(中直)张利萍(湖南.女)和亮光(云南)金洁(河北)郑康铨(广东)蔡希仁(广东)金像奖成就奖武治义(中直)组织工作成就奖胡培烈(广东)特点:1、来稿水平高,品种丰富。2、打破过去只有摄影界人士才能获奖的惯例,把组织工作奖颁发给了虽然不从事摄影工作,但关心和支持摄影事业并通过举办摄影活动发展了本地经济的地方领导们。投稿提倡少而精。3、本次评选设置了独立的“商业类”,并且给了商业类两个金像奖获奖名额。这在金像奖历史上还是首次。4、评选一改过去投子儿评选的传统做法,而是采用评委投票的方式。减少了投子儿评选造成的评委之间互相影响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制造了一个公平的评选平台。第七届时间:2007年9月28日主办单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地点:青海西宁。第七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评委名单评委会主任:李前光委员:王玉文、王郑生、吴常云、张 宇、李 媚、李根兴、陈小波、罗 旭、闻丹青、贾明祖、高 琴、盛希贵、鲍 昆第七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奖作者名单创作奖记录类(15人):于全兴、王文波、王传顺、王铁君、刘英毅、宋举浦张新民、李锦河、林 强、居 杨、耿云生、徐伟皓黄一鸣、彭振戈、傅拥军创作奖艺术类(10人):王子国、石广智、东哈达、田捷砚、孙晋强、宋刚明、张永富、张 望、秦玉海、梁达明创作奖商业类(5人):李楚益、郑 之、范 华、胡黎明、顾 勇理论奖(6人):沙占祥、李仁臣、刘铁生、胡武功、姜 纬、吴 钢图片编辑奖(2人):李 楠、徐京星图书奖(5人):王长春、线云强、吕小中、吴 旗、郑 虹终身成就奖(2人):袁廉民、梁惠湘特点:1、2005年《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颁布后,金像奖成为中国摄影界唯一被国家批准可以评奖的奖项。2、金像奖在今年由“评作品”明确为“评人”。3、在评委中,增加了“同一届评委中新任评委数票占评委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同一届评选中只能早报一个单项,不同届别可以申报不同项目等新举措。4、取消了组织奖和教育奖项。新增加了图书奖和终身成就奖。5、2006年中国摄影家协会面向全国征集各大摄影活动标志,金像奖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LOGO。 第八届时间:2009年8月1日-5日地点:云南大理组委会、评委名单组委会由中国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胡振民亲自挂帅担任名誉主任;中国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覃志刚任主任;副主任由中国文联主席团委员、中国摄协分党组书记、副主席兼秘书长李前光和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主任夏潮共同担任;委员包括中国摄协主席团成员、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以及中国文联有关部门负责人等。评委会同样由李前光和夏潮共同担任主任之职,评委中既有中国摄协副主席王悦、王瑶、朱宪民、张桐胜、罗更前,分党组副书记、副秘书长王郑生,分党组成员高琴,又有资深的评论家李媚,既有《人民画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徐步、《解放军画报》社副社长柳军、《人像摄影》杂志社社长冀运表,又有多次获得金像奖和金像奖提名的摄影家梁达明,更有代表摄影界新锐力量的本报总编辑曾星明、连州国际摄影年展艺术总监段煜婷等。本次评选还设立了监理组,由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评奖管理处处长罗江华和中国摄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顾立群分任组长、副组长。 创作奖纪录类:乔天富(解放军) 费茂华(中直)欧阳星凯(湖南) 刘应华(解放军)覃明章(解放军) 王 琛(广东)王争平(内蒙古) 杨晓宁(江西)姜振庆(辽宁) 雷 声(中直)周国强(湖北) 李 泛(陕西)贾 婷(北京) 汤德胜(江苏)于志新(中直)艺术类:线云强(解放军) 李 刚(河南)李光成(河南) 孙晋强(陕西)沈 玲(解放军) 刘志成(北京)桑玉柱(吉林) 石永亭(吉林)惠怀杰(陕西) 李晓英(湖南)杨越峦(河北) 衣志坚(河北)商业类:王敬民(北京) 贺建华(广东)颜志雄(湖南)理论评论奖藏 策(天津) 江 融(中直)韩丛耀(江苏) 孙 慨(江苏)宿志刚(北京) 李树峰(中直)朱运宽(云南) 蔡焕松(广东)郑蔚帆(广东)图片编辑奖周朝荣(解放军) 杨晓东(陕西)陈淑萍(山西)图书奖陈小波(中直) 陈海汶(上海)黑 明(中直)终身成就奖陈复礼 徐肖冰 吕厚民 陈昌谦简庆福 侯 波 陈 勃 袁毅平

鲁迅,现代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浙江绍兴人,小说集<呐喊><彷徨>杂文<热风><二心集><且介亭杂文>回忆性散文集<朝花夕拾>散文诗集<野草>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原名周树人,字豫才.

吴棹仙小传】吴棹仙(18921976),名显宗,四川巴县人。幼承庭训,攻四书五经兼习医学。青少年时代曾先后就读于重庆巴县医学堂、重庆官立医学校,重庆医学研究会公立医校、重庆存仁医学校,精研医学经典,深得内江名医王恭甫器重。后从针灸大师许直乃(立衣旁)游,得子午、灵龟针法秘传。为求中医学术之生存与发展,自奉克俭捐资,先后创办重庆国医药馆、国医传习所、重庆中医院、巴县国医学校、苏生国医院、重庆中华医药科学讲习所等,深受医界赞许。建国后,任教于重庆中匡进修学校,出任过重庆市第一、第二中医院院长以及成都中匡学院医经教研组主任、针灸教研组主任等职,并先后被选为四川省政协第二居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第三届人大代表等。毕生治学严谨,崇尚实践,经验丰富,医理精深,长用经方,执医业六十余年,屡起沉疴,为当代知名的经方学家。著有《子午流注说难》,《医经生理学》、《医经病理学》、《灵枢经浅注》等书。一九五五年冬出席全国政协会议期间,献《子午流注环周围》于毛泽东主席,受到主席嘉勉。除精通医学外,又工书法,通音韵,精词章,著有《听秋声馆》、《性灵集》、《养石斋诗稿》等。吴棹仙老师出生在叫川省巴县一个耕读世家。父名俊生,对经学颇有研究,因不满科举,灰心仕途,中年弃儒从同乡李同庆公习医。学业有成,遂悬壶涪州(今涪陵县)龙潭场,诊余则课子四书五经,兼授医学,以陈修园公余十六种为教材,命先师诵读。如是二年,先师对《伤寒论浅注》正文与注释,皆能背诵,为以后走上医学道路奠定了基础。一九零五年,光绪帝迫于时势,废科举,兴学校,企能励精图治。官府将重庆巴县字水书院改为巴县医学堂,通知各州、县学生报考,每州县拟录取五名。时值天暑,长江涨水停渡,水退后考试已毕。由于情况特殊,学校准先师补考,题为学医为谋生、为济世而试言其理。先师一挥而就云;学医为济世而后谋生,并引《伤寒论·自序》: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生长全,以养其生等语详加论述。主考陈蔚然公嘉而预取之。复试时,监学唐德府公抽试《伤寒论》第六条,先师不仅背诵了第六条正文,而且将注释亦全部背诵,结果名列前茅,得优先录取。入学后,先师埋头苦读,争分惜秒,不事冶游。时重庆风光秀丽,市场繁华,但先师从不涉足其间,即令节、假日也在学堂图书室中,先后浏览了清朝二百余年间刊行的五十四家医学丛书。一九零八年考试,全校学生成绩皆优,首批结业。府官详阅试卷后,嘉奖该学堂,以每张田契加四厘银子为该学堂经费开支,遂改名为重庆官立医学校以培养师资,先师又升入师范班。其时,课程有《内科》、《外科》、《内经》、《伤寒》、《金匮》、《诊断》、《药物》,还有《新内经》(相当于现代的生理学、解剖学),任教者则为当时省内秀才或儒生而精医之名流。学校尊师重道,课堂讲授,秩序井然。先师对讲授《内经》有多处不同看法,均写成质疑论文,与好友彭笃生等共同讨论分析,直到深刻理解为止。该校附设有治疗所,在老师的指导下,每个学生都要在治疗所实习。应用理,法、方、药,辨证论治。正确者,发给合格证,差者继续跟师临证。先师常说:这种带徒方法最好,理论联系实际,不致出现学医三年,便谓天下无病不治,及至临证三年,又谓天下无药可投的情况。一九一六年,重庆警察厅在学院街天符庙对开业医生考试,合格者二百零二人中,先师名列第三。捷传家中,其祖父海帆公喜曰:十载寒窗,一举成名,吾家继起之秀也。从此,先师正式行医。救死扶伤医德高炤先师六十余年的医事活动中,员感人的是他高尚的医德。他常以危而不救,何以医为自问,倾全力救死扶伤,决不挟医技以谋私利,至今为人所传诵。一九一八年,先师与医学堂师范班的几位优秀学生集资,在轩岐公所附近开设了双桂堂药店。时值暑天,温病肆虐,死亡者甚众。先师便与名医王恭甫轮流在该店坐堂施医。该店宗旨在济世活人,诊者分文不取,贫病不支者,施之以药,故一时门庭若市,前来应诊者甚众,活人无算。先师虽收入减半,但淡泊生活,恬然自乐。殊知,民元以来,军阀混战,墨吏成风。双桂堂这爿济人小店也难逃厄运。兵匪荷枪借款,污吏寻机勒索,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双桂堂渗淡经营仅两年就只好关门大吉了。先师步入社会就感到它的黑暗,曾有《重阳感赋》一首记其事略:重阳风雨吏催租,敲断何堪到苦儒。国事步艰兵尽匪,民权堕落主犹奴。十载干戈天下瘦,一行雁字眼中徂。安能觅得桃源路,薄荡渔舟一事无。此后,先师在重庆国医药馆、光华国药公司、永生堂等处行医。先师诊病,无问贫富贵贱,一律以来诊室先后为序。有时一二富商要求提前,则应买特号或拔号铜牌一枚,其诊金相当于一般诊金的五到二十倍。先师常云此是千人吃药,一人给钱。随将所得施济于人,常在贫病者处方上角书记棹仙账字样。当病人得药时,热泪纵横,感激之情,难以言表。三十年代初,一个冬日的深夜,细雨绵绵,寒风刺骨。先师出诊后返回冉家巷寓所时,见一中年男子,衣衫褴楼,病卧在地,切其寸关尺脉俱无,幸太溪脉尚存,乃就处取金针刺之,俄顷乃苏。复取热姜糖水服之而起,再馈赠所携诊疗所得。男子热泪满眶,对先师连称神仙、神仙而去。在我跟随先师期间,见先师对病人总是和蔼可亲,从无疾言厉色,故无论贫富贵贱,尊卑长幼,都乐与谈,这对他搜集病史资料,作出正确诊断,不无帮助。他常说:出诊乃中医之传统美德。故从不以名医自居,无问院内院外,街头乡间,凡有延请必至。一九六五年在温江县农村巡回医疗时,他已七十三岁高龄,因忙于诊治,饭常常热了又凉,凉了又热,直到诊完病人方才就餐。先师谢世后,好友谢慕沙先生曾撰吴棹仙墓志铭谓:先生医术,世或可企及,而医德之高,则人所尤难能者。此确非溢美之辞。先师平生勤朴,除基本生活用度外,余皆用以办医院、兴学校,济困扶贫。虽为一代名医,去世之后,家中竟毫无积蓄。面对逆流奋起抗斗先师平素温文尔雅,从不与人相争。但在大是大非面前,却旗帜鲜明,无异沙场猛将,英勇顽强。一九二九年,国民党中央卫生委员会通过了余云岫之流的所谓废止旧医以扫除医药卫生之障碍案。消息发布后,全国医界群情激愤,民怨沸腾。当时中医虽众,但皆各自开业,向无组织,形同一盘散沙,斗争甚不得力。先师睹此现状,奋然而起,四处奔波,联络同道,很快就成立了重庆市中医药联合分会,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与余云岫之流作殊死斗争。其时,《商务日报》影响甚大,先师偕同人与之交涉,利用该报周末一版篇幅,办起了《医药周刊》,先师以虎溪非渔子为笔名,担任主笔,宣传祖国医学之是,痛斥余氏谬论之非,一时畅行省内外,争相传诵。余云岫著文云:《内经》东方生风,东方是日本,并非是造风之所,以此知《内经》东方生风之说为不经也……先师著《东方生风辩》一文,针锋相对,痛斥邪说,并将论文直寄余氏。余又云《伤寒论》阴阳二字不科学,什么太阳,太阴,之为二字,有何用处……先师又著文斥之,再将长文寄余氏。当年的《医药周刊》上有灯谜数则,为:日蚀,月蚀,大端阳,以《伤寒论》句和药名破。日蚀、月蚀句是太阳,太阴,日月有病,天地必然昏暗,暗指当时社会黑暗。后句是指他(余云岫名岩)背离人民意志,必然要从岩上绊下(半夏)来。在全国人民的抗议下,国民党当局不得不取消议案,斗争取得了胜利。全国中医药界欢欣鼓舞,认清了反动政府的真面目,认识到团结斗争的力量大。在这场救亡图存的斗争中,先师是有一定功勋的。治学严谨一丝不苟先师对《内经》、《难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经典著作,不仅都能原文背诵,且字斟句酌,做到了解经字字有出处。如一九六零年他所著《灵枢浅注》共三十八篇,二十余万字,以解字、释词、释义为凡例,颇为精要。今录几段如下,以飨读者。《灵枢浅注·九针十二原第一》[解字]閇。考诸字书,都无閇字音义。梁《玉篇》载之,为俗闭字。窃疑之、惑之。夫《灵枢》古经医籍,宁容有俗字入开宗明义之篇耶?!果如《玉篇》所言,则俗之为言者,庸也,常也。他书中亦当层见叠出者矣,何仅《灵枢》独此一字哉!以閇为闭,《玉篇》误矣。余尝细味《灵枢》经文,閇而曰决,必潴水之门,水性趋下,门其形而下共声,下亦义也。复遍阅门部诸字音义,《正字通》诂闸宇云,漕艘往来.臿石左右为门,设版潴水,时启时闭以通舟。永门容一舟,衔尾贯行,门曰闸门,河曰闸河,谩闸官司之。《广韵》闸为古盍切,《集韵》闸为容盍切,盍与盇通,有去入二声,进悟閇为闸之本字也。《灵枢浅注·本输篇第二》[解字]俞:此一字有三音,音不同,义亦各别,分言之如下。(一)云俱切,音臾,通作愉。《礼记》男唯女俞,有内应外达之义,《论语》情愉如也。注:和悦也。(二)音输,与输音义并同。《左传》载: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外而内,补其不足。与此篇名本输,言天者求之本,天生万物之本质,输之于人之四未,亦自外面内,补其不足。俞与输通,读平声,俞即输之本字也。(三)音戍,乃输之去声,孔穴名也。俞读去声,指一穴位而言。本篇云:所溜为荥,所注为俞。五藏五俞,大渊、大陵、太冲、太白、太溪,亦三焦所止为原之处。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藏,亦有男唯女俞,内应外达之义。脉会大渊,有来有去,皆在一隅,与五藏六腑,概括各经脉数穴而言者不同,故人迎动脉.秋喻在膺中,亦指教穴而言。腧与俞一为广义,一为狭义。注《灵枢》者,搜《康熙字典》者,将腧俞二字混为一谈,有乖经旨,特此正之。《灵枢浅注·邪气脏腑病形第四》[释词]虚邪:东南西北,春夏秋冬,辟之有时,统名虚邪。分言之有微邪、贼邪之类。如春日起西风,夏日起北风,此金来克木,水来克火。请言赋邪,如秋日起东风,冬日起南风,则我所能制者,此为微邪。且有匹正四隅之分,如春夏之交,起西北风,夏秋之交,起东北风,秋冬之交。起东南风,冬春之交,反起西南风,皆为虚邪。正邪:四正四隅,名曰八正。风从正面来,以天之六元起之。太过而病人也,为六淫之正邪。合乎四时生长收藏者,则为四时五常之气。太过而病人,客于三阴三阳者,谓之六淫,皆正邪之称也。《灵枢浅注·官针第七》[释词]官针:古称官者有六。天官、地官、四时之官。春为秩宗,夏为司马,秋为士,冬为工,天官曰稷,地官曰司徒,上下四旁,有一定规律,针而曰官者,以小针有九,法天、法地、法人、法时……推而为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身形应九野,大乙应中州,首头应夏至,腰尻应冬至,左胁应春分,右胁应秋分。立春夏于左足手,立秋冬于右足手,戊已太乙所在,是谓天忌,故曰官针。遵经重道针药奇功先师遵经重道,对医经有精深造诣。其用方药,一以仲景方为主,方小而效宏,且应用灵活,时人以经方家称之。又长针灸,针药并施,起死回生,治有神功。民国初年,重庆军阀混战,时为六月炎暑,士卒日夜蹲战壕中,寒湿侵袭,病倒者甚众。病者谓寒冷难奈,虽复以重被,仍战栗不已。扪之则身若燔炭,汗出淋漓病不退。经治不愈,乃延先师诊治。思忖良久,乃悟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之理。《伤寒论》原文之后无方药,先师乃据古人论述,立案云:病原酷暑出征,枕戈露卧,以致寒伤骨髓,热淫皮肤。法宜专煎附子以祛伏寒,轻渍三黄,以涤浮热。当否,可请高明论证。拟方:制附子24克,黄芩、黄连、大黄各9克。按古法先煎附子二小时,以不麻口为度。将三黄待水沸时浸半分钟,将药液滤出,合附子汁混合,微温即饮之。服三次,表热退,寒战止,一剂乃瘥。二十年代初,重庆兴修公路,线上掘荒冢甚多。一日归家途中,先师见一男子呼号腹痛难忍。止而诊之曰:此为《金匮要略方论》所附外台走马方汤证也。乃书医案云;因掘亲冢,腹痛难忍,此必启棺时为秽浊之气所伤也。拟方:杏仁2枚,巴豆2枚。用绵包缠,捣细如泥,溶于沸水中,捻汁滤渣饮。服后食顷,腹泻一次,痛渐解而瘥。先师云,读书不但要熟记正文,附文也应熟读默记,用时才能得心应手。该方原注通治飞尸鬼击病,是补正文之不足。林世雍按《金匮方歌》注释仲师阳走马汤一句是后人所附。仲师是汉代末年人,而《外台秘要》则梓行于唐代,何其颠倒如是耶?先师分析,令人折服。先师活用古方,常能出奇制胜。抗战初期,重庆山洞地区麻疹流行。冬末诊一男孩,二岁许。病儿初时疹出身热不甚,不恶寒,微烦咳,纳呆神倦,大便二日未下,脉细而数。及至麻疹出齐后,忽昏愦喘促,病势危笃。先师脉证合参后谓,此可按《伤寒论》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书方:枳实小者1枚(炮,小碎),山栀子、香豆豉各6克,加米泔水煎药。仅服一剂即神清,再剂而喘定,三服则余热悉去,病告痊愈。先师谓:劳复多指成人大病之后,复因风寒外袭,多言多怒,形劳房劳,梳洗沐浴,饮食不节等等,皆可致之;在幼儿可考虑风寒侵袭,饮食损伤,正衰不胜余热。以该幼儿论,麻疹齐后,病当向愈。然元气受损,气血未复,余热未尽,正不胜邪,重复发热,死灰复燃。故此,有昏愦喘促,病势危急之象。此乃虚热郁火,从内发也。其子又问先师:习俗用枳实,皆以钱计量,而此则独以枚计何也?师答曰:凡物用枚者,取其气之全也,气全则力足矣。今病既重,正气已衰,量重则正气不支,量小则邪气不破,今用气全之物,而力可倍,结可开矣。民国初年,先师在巴县虎溪乡开业。一日深夜,农民陈某来延先师为其内人诊治温热病。谓病逾旬日,咽中痛。再至陈家,已闻哭声。陈某谓:请先生从后门进,免见死者,谓为送终也。先师答曰:危而不救,何以医为?乃径直入患者门。病人已穿殓服,停榻上,脚灯点明。师手执烛细察,见其面色未大变,虽寸口人迎无脉可寻,但跌阳脉微。扪其胸尚温,微有搏动。详询病因后,先师思之:半夏辛温,可和胃气而通阴阳,有开窍之妙,气逆能下,郁结能开。其时夜深,又系乡间,距场镇药肆甚远。忆及《伤寒论》苦酒汤或可救之。时当夏末秋初,执火把荷锄而出,得半夏二枚,先师嘱按古法,用大者一枚,洗净,切十四块薄片,鸡蛋一枚去黄,加米醋少许,混匀,微火上煮三沸去渣,汤成撬齿徐徐灌之。如食顷,病人目微动,继而有声,又少顷,竞能言语。守候达旦,竟起。后服安宫牛黄丸,迭进汤药调理月余而安。先帅妙手回生,一时响于乡里。先师不仅是著名的经方学家,在针灸学上也有很深的造诣。其用子午针法,能极《灵枢》补泻迎随之妙。自一九五五年冬赴京献《子午流注环周图》于毛泽东主席,神针之誉,驰于国中。他用针本子午流注、灵龟八法的理论,结合每一病人的不同脉象、体质、病情轻重,按时开穴进针,同时辨证用针,采取不同的针刺深度和手法,故不少危笃病患,得针而愈。抗战初,日寇于五三、五四空袭重庆,市民纷纷退避山洞内。是年病疟者特多,服奎宁、疟涤平等无效,来国医药馆求治。先师分析道:此是洞中受寒,夏暑而汗不出,故病疟。他分别采用烧山火、透天凉之手法,按子午流注理论开时取穴,治愈疟病,不知凡几,深得贫苦市民赞颂。先师用针,活人以万千计,然勤于立德,疏于立言,在《子午流注说难》中,仅举了癫证、风中少阴重证、急惊风、鹤膝风、历节风、气郁结胸热痛等案。虽仅数案,亦可见其用针之神妙矣。先师常叹:古之注《灵枢》,如史崧,马莳、张志聪、汪讱庵、黄元御等,文非不善也,理非不娴也。惜均不长于针刺灸芮(火旁)。认为针灸之道,登堂入室,非尽解《灵枢》则无以成就,并认为只谈理论,而不实际操作亦无以成就。故理论联系实际,数十年如一日地亲自操作,从不间暇。垂暮之年操作不便,也要亲自诊示,一一指点,待病人获效,心乃得安。同时,他还针对针灸中只针不药的风气说;针法亦非万全之策,当针则针,当灸则灸,为巩固疗效,还须服用中药以补针、灸之不足。培桃育李鞠躬尽瘁为使祖国医药学昌明万代,造福人类,先师将毕生精力献给了中医药教育事业。一九二九年,为与余云岫之流抗争,先师约集渝州同道三十六人,筹资九千元,于桂花街成立了重庆市国医药馆,亲任馆长职。该馆设各种门诊处、送诊处,并于楼上设住院部收治危重病员;晚上则约请医生会诊,讨论医疗方案,切磋技艺。使过去自守门户之见的医界贤达,济济一堂,开互相交流学术风气之先。继又创办国医传习所。先师任所长,邱明扬(成都中医学院教师,已逝)任主任教师。设《内经》、《难经》、《金匮要略》、《伤寒论》、《神农本草经》、《妇科学》、《国医诊断学》等课程,抗战前即毕业了男生部、女生部各一班。抗战期间,重庆被炸,传习所迁至郊区山洞,先师又积极筹建重庆中医院,巴县国医学校。当中医院奠基时,先师挥毫题诗作贺:中医院奠基(庚辰正月半)太平旧岁新花朝,父子西山插秀苗。试看他年垂茂日,葡萄累累绿荫娇。为办学校、医院,先师历尽艰辛,方筹得资金四万元之谱,建成大小楼房三座。环境适中,地势宽敞光线充足,尤为壮观。殊知学校仅办了两期,就被国民党海军部和银行巧取豪夺,强行征用。未毕业的学生只好迁至西山苗圃周宅上课。两年后,因伪政府的重重压迫而停办。先师怀着无限愤慨之情作诗记其事略:卖母校(一九四二年壬午中秋丙夜)抱璞陵阳类我痴,劳劳东逐又西驰。抛将城郭远空袭,留得镃基待好时。一室高明群鬼瞰,寸心暗淡几人知。三年两卖母医校,何日长桑饮上池。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不让人民休养生息,挑起内战,致使山城物价飞涨,民怨沸腾。当此之时,师欲再办学校,已非易事。乃招小部分学生,在永生堂讲学,培育人才。他曾数次向市中区七星岗警察局交涉,要求归还校舍,但次次都是碰壁而归。一九四九年春,先师曾赋诗一首,记收回校舍之艰,培养学生之难;花朝(一九四九年春)萦怀字水溉三巴,块垒难消问酒家。剪剪春风生意浅,何曾桃李绿天涯。一九四九年底,山城重庆获得解放。建国初,百废待兴,千头万绪,但是共产党首先关心民生疾苦,平抑物价,使生产很快恢复,社会出现一派欣欣向荣景象。经历了两重社会的先师,怎能不无限感激党,热爱新中国呢?先师以一技之长,为国为党分忧。一九五零年经重庆市文教局批准,在和平路创办、苏生国医院,又在通远门外归元寺成立了中华医药科学讲习所。一九五一年春,该所招生,高级班、初级班各五十人,全由先师筹集资金,自编教材,为国家培养人才。是年秋,党和政府为提高中医技术而兴办了西南卫生部中医进修学校。一九五四年先师被聘为该校教师。之后,又成立重庆市第一、第二中医院,先师受委为院长。一九五五年底,出席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向毛主席献《子午流注环周图》,当时先师的心情是无比激动的,曾赋诗一首纪念:献图碰杯礼昔年伪政太昏昏,欲树长桑无处根。三世医怀卞和璞,今宵一碰入京门。会议期间,回首往事,心潮起伏,夜不能寐,特别是他听到周总理的报告,党和国家要创办四所中医学院时,更是精神振奋,表示愿为培养后代,效尽绵薄之力。成都中医学院开办,聘先师为医经教研组教师,后委以医经教研组主任,喜看夙愿得偿,祖国医药,后继有人,乃赋诗一首,以舒胸怀:振兴中华医药(一九五七年秋)回思十载苦蕉窗,乐此三秋课锦江。掘展岐黄有夙愿,不甘祖国逊他邦。院中老李殖秾辛,池上长桑青梓桑。混混盈科看后进,放乎四海喜洋洋。先师在校期间,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深受师生员工的赞扬。他感到党对自己太尊重,太爱护了,士为知己者死尚不足惜,况共产党完全是为国为民,为子孙后代谋幸福的!他决心为党的中医事业奋斗终身,乃将在渝的母亲、妹妹、儿孙等迁来成都定居,时值向党交心活动之际,他向党表示决心,服从工作需要:派我上山,采药炼丹。派我下乡,服务农庄。许我返院(重庆),又把脉看。留我授课(学院),绝不缺课。写毕笑道:此言吾之志也,愿在党的领导下,不论在什么地方,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先师成为一代名医,与他持之以恒地刻苦学习分不开。出诊或偶得小憩,他总要随手携带一个提包,内装医书、诗文数册,以备查阅。直到老年,仍查阅典籍,温故知新。真是活到老,学到老,做到了学而不厌。先师待人忠诚,和蔼可亲,对病人、学生、同事,娓娓而谈,百问不厌。每次向我们传道、授业、解惑,总是反复再三,犹恐不能理解。他常说:我要把所知的知识和经验全部交给下一代。课余时间,学生们到宿舍请教,他都热情接待,真正做到了诲人不倦。故有人评论先师如金铎,叩之则鸣。但是,象先师这样博学多才,心地善良的忠厚长者,十年内乱期间,却难逃厄运,不幸于一九七六年九月含恨去世。粉碎四人帮后,成都中医学院为先师平反昭雪,推翻了强加给先师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倘先师英灵有知,亦可含笑九泉了。

吴棹仙,名浦;(1892~1976),著名中医。名显宗,重庆巴县人。父吴俊生授私塾兼行医业。吴棹仙幼承庭训,练诗习文,诵读医书。1905年,考入朱叔痴等创办的巴县医学堂。学习期间,得名师教诲,奠定了坚实的医学基础。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入巴县医学堂,后在重庆官立医学校师范班、重庆存仁医学校学习。1918年与人合伙在重庆开设双桂堂药店,得针灸大师许直初秘传,使许多病人针到病除,享有“神针”之誉。

1932年,与人共同创办巴县国学学舍(后改名重庆市国医传习所),从事中医药学的教育工作,1935年重庆国医药馆成立,任馆长。1939年创办重庆中医院和巴县国医学校。还创办苏生国医院、中华医药科学讲习所,任董事长兼所长。1954年后,先后任重庆中医进修学校教师,重庆市第一、第二中医院院长,成都中医学院医经教研室兼针灸教研室主任。1956年2月,以“特邀代表”参加全国政协二届二次全会,将其珍藏多年的《子午流注环周图》献给毛泽东主席。曾当选为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委员。

1908年,吴棹仙在巴县医学堂卒业,以品学皆优升入“重庆官立医学校”师范班深造。1915年在“重庆存仁医学校”毕业考试中,又被评为精通医经典籍的高材生。1916年重庆警察厅对开业医师考试,在202名录取者中,名列第三,从此正式行医。

1908年,吴棹仙在巴县医学堂卒业,以品学皆优升入“重庆官立医学校”师范班深造。1915年在“重庆存仁医学校”毕业考试中,又被评为精通医经典籍的高才生。1916年重庆警察厅对开业医师考试,在202名录取者中,名列第三,从此正式行医。

1918年,吴棹仙在龙王庙开设“双桂堂”药店,与王恭甫轮流义诊,活人甚多,遐迩闻名。

吴棹仙早年在唐德府、王恭甫诸名师指导下,对医经研究颇有心得,数十年中不曾有间断,自成一家。临证善用经方,方小而常奏奇效。如民国初,陈某之妻患温热病,已穿殓服,停榻家中。吴棹仙夜半至其家,执烛细察,面色未大变,诊脉微弱,忆及《伤寒论》苦酒汤或可救之,乃用半夏1枚,按古法煎制,汤成徐徐灌之,食顷,竟能语言,守候达旦竟起,后服安宫牛黄丸,迭进汤药,调理月余而安。

吴棹仙教授著述《医经生理学》三卷

吴棹仙在1921年后,得针灸专家许直祁针法秘传,因其娴熟《灵枢》,故能极补泻迎随之妙。据患者病情轻重、体质、寒热、脉象等分别采用时辰进针和不同的手法治疗,使不少危重病员得针而瘳,故有“神针”之誉。

1929年,国民政府发布“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激起全国中医药界强烈反对,重庆市中医药联合分会成立,吴棹仙被推举为负责人之一。此间他创办了《商务日报•医药周刊》,撰写《东方生风辨》、《阴阳学说》等文,驳斥余云岫等人消灭中医之谬论,为祖国医药学之生存而作有力抗争。

1932年,他与彭笃笙创办巴县国医学舍,后改名为重庆市国医传习所,吴棹仙任所长。1935年借国粹医药馆办了女生部。至抗日战争爆发,两部学生60余人毕业,其中不少人后来皆成为当地一代名医。

1935,吴棹仙与医药界同仁成立国医药馆,任馆长,搜集地道药材,改良炮制,以应社会需要,并设施诊、施药处,聘请内、外、妇、幼、针灸科医生,轮流值班,普惠贫困病人。同年又与石荣廷等办国医药馆分馆。

1939年,吴棹仙在重庆山洞镇创办重庆中医院、巴县国医学校,有30余人毕业。由于国民政府海军部等强行征购该院校,因而中辍。

前排左三为吴棹仙教授,前排右二为全国

抗日胜利后,吴棹仙乃招少量学生在中华路“永生堂”诊所讲学。1950年,他在和平路创办苏生国医院,又在归元寺街创办中华医药科学讲习所,次年春招收高、初级班各50人,自任董事长兼所长,自筹资金,自编教材。1954年被聘为重庆市中医进修学校教师,继被委以重庆市第一、二中医院院长。1955年底,吴棹仙以特邀代表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向毛泽东献《子午流注环周图》并合影纪念,报纸杂志载文表彰。他以无比激情,作《献图碰杯礼》诗:“三世医怀卞和璞,今宵一碰入京门”表达了对共产党的感激之情。

吴棹仙教授向毛主席敬献《子午流注环周

1956年,成都中医学院开办,聘吴棹仙为医经教研组教师,继兼针灸教研组主任。编有讲义《医经生理学》、《医经病理学》,著有《灵枢经浅注》,在重庆编著《子午流注说难》,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

1963年,全国中医教材会议在江西庐山召开,吴掉仙为全国四位特遨中医顾问之一。吴棹仙的医术和医德在群众中享有较髙声誉,先后被选为第二届四川省政协委员、第三届四川省人大代表。

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南大门处纪念雕

1976年9月8日,吴棹仙因避地震赴云南开远幼女家时,不幸辞世。

光明日报总编辑张政

现在的张政是光明日报的总编辑。谁能想到他当年还在央视里当主持人。现在居然跨界干了这样的事情,非常的了不起。

他创办了自己的艺术团队,在全国各地开启了巡演,表演和展示自己创作的舞台剧。

汤潮,原名汤潮臣,是我们前面村的,黑龙江省安达市先源乡青龙河村。

大庆地处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西南部,是哈长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三线城市,是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国首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生态 旅游 城市等多项殊荣,被誉为“绿色油化之都、天然百湖之城、北国温泉之乡”。现在我们来看看有哪些明星是来自大庆的吧。

一、小沈龙

小沈龙,原名戴小龙,1990年4月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导演。

2009年,参加CCTV-3模仿秀节目《梦想剧场》,获得全国总决赛冠军。2010年,参演的都市轻喜剧《杨光的新生活》播出。2012年,正式磕头拜师,成为赵本山的第65位弟子;同年,主演都市喜剧《不是钱的事》。2014年,出演的民国传奇剧《老兵》播出。2016年,其主演的喜剧电影《色囧之阴差阳错》上映。2017年,与吴双共同执导,并主演了喜剧电影《笑嗷喜剧人》。2018年,主演的喜剧电影《飞檐走壁》上映。2019年,参加东方卫视喜剧竞演综艺节目《欢乐喜剧人第五季》。

二、修睿

修睿,1989年11月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中国内地男演员。毕业于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影视戏剧学院表演系。

2010年初,加入爱笑兄弟并开始在辽宁卫视播出的综艺节目《谁是主角》中担任表演嘉宾。2012年,主演喜剧电影《请叫我英雄》。2013年,参演网络喜剧《屌丝男士2》。2014年,与王宁领衔主演《废柴兄弟》系列网络剧并饰演男二号张晓蛟。2014年,主演年代喜剧《傻儿传奇》。2015年,与乔杉合作作为补位选手参加东方卫视《欢乐喜剧人》节目。同年,与王宁、童菲领衔主演网络剧《废柴兄弟3》。2016年,在辽宁猴年春晚上与乔杉、柳岩、大兵搭档,出演小品《最好的礼物》;同年,在央视猴年春晚上,与娄艺潇、乔杉搭档,出演小品《快递小乔》。

三、韩美娟

韩美娟,2000年2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国内地男歌手、短视频创作者,毕业于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

2017年,参加中国蓝TV网红养成类节目《厉害了我滴星》,从而正式进入演艺圈;同年,参加浙江卫视歌唱选秀节目《中国新歌声第二季》全国城市海选大庆赛区的选拔,最终获得黑龙江省8强。2018年,推出个人单曲《红楼外》。2019年,成为抖音短视频创作者,以反串形象“韩美娟”在平台上发布短视频, 并凭借一句“百因必有果,你的报应就是我”在网络上受到一定关注度;同年,其演唱的古风单曲《雨若倾城》上线;12月,获得第3届“123轻松筹公益盛典”年度公益爱心奉献人物奖。2021年,作为学员参加腾讯视频国际青年文化交流男团成长综艺《创造营2021》,成为初舞台A班11名成员之一。

四、乔乔

乔乔,6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2012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中国内地女演员。

2004年乔乔在电视剧《自护智多星之人小鬼大》中首次担任女主角。2011年在偶像剧《一不小心爱上你》中饰演季芬芳一角而成名,后参演红色青春剧《我的青春在延安》。2012年参演美人系列第三部《美人无泪》。2013年主演网络剧《人生需要揭穿》,在剧中一人分饰9个角色。2014年主演抗战剧《寒山令》。2015年参演电视剧《怒火英雄》。2017年主演电视剧《好汉》。2018年主演民国玄学烧脑剧《僧探慈心》。2020年出演的都市爱情创业剧《我在北京等你》开播。

五、杨凯淳

杨凯淳,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中国内地女演员。

2011年,出演首部电视剧《倾世皇妃》;同年,凭借在孙俪、蔡少芬主演的宫斗剧《后宫甄嬛传》中饰演“剪秋”一角为观众熟知;2012年,转型出演都市剧《囧人的幸福生活》;2014年,接拍郑晓龙执导的的古装剧《芈月传》。2017年,出演现象级网剧《法医秦明2清道夫》。

六、汤潮

汤潮(Tony),1980年5月2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国内地流行乐男歌手、音乐制作人、影视演员,毕业于沈阳音乐学院。

2003年,推出首张个人音乐专辑《丽萨》,从而正式进入演艺圈。2005年,推出个人单曲《狼爱上羊》。2006年,推出第二张个人音乐专辑《狼爱上羊》。2007年,推出个人EP专辑《爱情小偷》。2008年,推出第三张个人音乐专辑《狼2》。2009年,正式加入本山传媒,成为拜在赵本山门下的首位流行音乐弟子;同年,推出与小沈阳合唱的歌曲《美了美了》。2010年,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并演唱歌曲《一亩田》;同年,获得“ 娱乐 大典”年度 娱乐 新榜样奖。2012年,出演个人首部电视剧《不是钱的事》。2014年,主演爱情微电影《漂在北京》。2015年,推出第五张个人音乐专辑《再见丽江 行者》;同年,出演喜剧电影《一切都好》。2016年;推出个人单曲《大哥大哥》。

七、齐一

齐一,原名齐祎,1986年5月2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国内地创作型男歌手、音乐人。2008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表演系。

现居北京,音乐代表作《这个年纪》、《非正常励志歌》、《假如有一天》、《生日那天》。

你们还知道哪些明星来自大庆呢?欢迎补充噶。

要说来自大庆的明星都有哪些,先了解一下大庆是新兴石油城市,建市 历史 就几十年,没有那么深的 历史 积淀,所以就没有像其他大城市那样有古代和近代的明星了,我们不能按照时间轴来例数明星了。

所以,我们可以按照行业来细数一下“出产”自大庆的明星。

1.工业明星

一提到大庆,很多人会想到“铁人”,对,我们大庆的老铁人王进喜,新时期的铁人王启民,以及新铁人李新民了。

王进喜,出生于一个贫苦家庭,随后成为一名石油工人,因用自己身体制伏井喷而家喻户晓。

王启民, 2018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王启民改革先锋称号,颁发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 科技 兴油保稳产的大庆“新铁人”。

李新民,男,中共党员。钢铁1205钻井队第十八任队长,铁人精神的传人。

2.文艺明星

汤潮,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国内地流行乐男歌手、音乐制作人、影视演员。 2005年,推出个人单曲《狼爱上羊》为人熟知。

郭冬临,中国的相声、小品演员,毕业于大庆市中学。多次在春节联欢晚会等大型文艺晚会上露脸,深受观众的喜爱。“冲动是魔鬼!”

修睿,大庆林甸,由于长得比较着急,所以经常饰演长者和导演,但是为人比较随和。在2016年央视猴年春晚上,与娄艺潇、乔杉搭档,出演小品《快递小乔》。

小沈龙,原名戴小龙,2015年参加《笑傲江湖》,为人们熟知。

刁寒,中国内地歌手,出生在大庆,父母是老会战。以一曲《花好月圆》唱红。

张政,黑龙江省大庆市人,现任光明日报社总编辑。

3. 体育 明星

丁宁,2016年8月11日首次夺得奥运女单冠军,成就大满贯。

曹磊,举重运动员,1997年,被选到大庆体校。2008年北京奥运会女子举重75公斤级。不过可惜的是因为服用兴奋剂,取消了北京奥运金牌。

王镇,在大庆体校田径队进行专业训练。2012年伦敦奥运会男子20公里竞走比赛中摘得铜牌。2016年5月,在意大利罗马进行的国际田联竞走团体世锦赛获得男子20公里竞走金牌。

李对红,12岁进入大庆市业余体校开始学习射击,1996年在亚特兰大第26届奥运会上获女子25米运动手枪,并创奥运会纪录。

不要叫他们什么名星,他们是和我们一样,就是职业不同,他来不来和你有关系么?都是商家的炒做,炒的他们拿那么多钱,我们应理性一些,不要理会他们来那里。

明星强不了国

我是大庆人,据我所知,从大庆走出的明星有以下几位:

1、张政

前央视播音员,现为河北省委常委。

2、郭冬临

著名小品演员,多次参加央视春晚演出。

3、丁宁

中国乒乓球女队主力球员,获得多项世界冠军。

大庆的明星不会嘚瑟,火不起来呀[捂脸]我这个大庆人除了知道吃饭工作,别的都不认识啊[我想静静]

赵睿,男篮国家队!

人民法院报总编辑

一、著作1、柴发邦、江伟、刘家兴等著:《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2、江伟、杨荣新主编:《人民调解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3、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二、译著1、В·К·普钦斯基著:《美国民事诉讼》,江伟、刘家辉译,法律出版社,1983/1993。2、米尔顿·德·格林著:《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概论》,江伟译,法律出版社,1988。三、主编教材和专论(一)民事诉讼法柴发邦、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西南政法学院1983年出版。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91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柴发邦主编,常怡、江伟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江伟、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机制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3年第二版(修订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5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江伟主编:《研究生统编教材·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二)证据法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王利明、江伟、黄松有:《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江伟主编:《证据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三)公证、仲裁与律师1、江伟主编:《公证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2、江伟主编:《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四、主编期刊和论文集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以书代刊),法律出版社。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诉讼法专论~1997年卷),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8年。江伟主编:《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文章一、发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一)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总体思路1、《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5期。2、《民事诉讼法概说》,发表于《百科知识》1982年第1期。3、《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事诉讼法》(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4、5期。4、《新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发表于《法学评论》1991年第3期。5、《谈民事诉讼法的补充和修改——为民事诉讼法正式颁行而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1年第3期。6、《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7、《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发表于《法制日报》1991年5月27日。8、《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与赵金山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8年第6期。9、《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要论——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分离的历史小考》(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10、《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1日。11、《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其主要缺陷——兼论民事诉讼的进一步完善》(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湘江法律评论》2001年第4卷。12、《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与邵明合作),发表于《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2辑。13、《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14、《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的建构、阐释与重塑》(与刘学在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15、《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16、《民事诉讼法修改势在必行》(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1月28日。17、《民事诉讼法典修订的若干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4年第2期。18、《民诉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与立法框架》(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2月4日。19、《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4年第3期。20、《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21、《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6年第6期。(二)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22、《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发表于《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23、《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就及其发展的若干问题》(与邵明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24、《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25、《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邵明合作),收入《与时俱进的中国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26、《董必武诉讼法学思想初探》(与吴泽勇合作),收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27、《十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28、《民事诉讼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29、《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程荣斌、张建华、刘春玲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1期。30、《1994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萨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5年第1期。31、《1995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肖建国、王谢春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6年第1期。32、《1996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1期。33、《1997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徐卉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8年第1期。34、《1998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1期。35、《1999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刘敏、张艳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0年第1期。36、《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熊跃敏、吴泽勇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1期。二、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一)诉权论37、《关于诉权的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38、《论股东诉权》(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39、《论救济权的救济——诉权的宪法保障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二)诉讼标的论40、《论诉讼标的》(与韩英波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2期。41、《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42、《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3年第4期。43、《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三)既判力论44、《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45、《论判决的效力》(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6年第5期。(四)诉讼模式论46、《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兼论民事诉讼模式》(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3期。47、《论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与法官的释明权》(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五)诉讼法律关系论及程序保障观48、《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常怡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49、《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50《民事诉讼程序之协调与整合》,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1年12月15日。(六)民事争议与刑事争议、行政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51、《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52、《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三、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一)当事人制度53、《论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的分离》(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2期。54、《论集团诉讼(上、下)》(与贾长存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1989年第1期。55、《离婚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与熊志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3年第4期。56、《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几个问题》(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3期。57、《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58、《合伙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59、《修改公司法应增加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2000年8月6日。60、《当事人适格的识别》(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8日。61、《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提起确认之诉的适格性》(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4日。6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18日。63、《牵连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5年9月13日。(二)人民检察院与民事诉讼的关系64、《试论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65、《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与王强义合作),收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66、《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讨》(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1995年第6期。67、《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68、《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69、《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改革论纲》(与张慧敏、段厚省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70、《略论检察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使》,发表于《人民检察》2005年第18期。7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探讨》(与杨剑合作),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三)保全制度72、《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设想》(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73、《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初探》(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四)审判程序74、《论开庭审理》(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5期。75、《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76、《走出民事再审困境的出路》,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12日。77、《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78、《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收入《公正与效率的法院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79、《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责任诉讼机制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80、《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81、《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与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发表于《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82、《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制度整合与程序刚性》(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五)证据制度83、《关于产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5期。8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1年第2期。85、《论民事诉讼中的认证》(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86、《关于我国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意义和若干设想》(与邵明合作),收入《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87、《科学裁判与证据》(与刘荣军合作),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论文。88、《论证据制度中的衡平原则》(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89、《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与肖建国合作),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2000年。90、《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91、《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92、《统一证据法的基本架构》,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93、《在经验与规则之间——论民事证据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94、《经验与规则之间的民事证据立法》(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学》2004年第8期。95、《专家证人若干问题的探讨(上、下)——以我国证据立法为背景》(与谢文哲合作),发表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2期。(六)执行制度96、《民事执行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97、《完善代位申请执行制度之两点建议》(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5期。98、《民事执行存在问题的病理探析》(与刘荣军合作),第二次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1999年。99、《论执行行为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100、《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4期。(七)非讼程序101、《论公示催告程序》,发表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102、《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兼析程序法之适用》(与杨燕妮合作),发表于《东吴法学(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特刊。(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03、《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与刘永娥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6期。四、民事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一)仲裁制度10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可仲裁性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1992年12月7日。105、《仲裁范围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3年第2期。106、《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之完善》(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107、《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为《仲裁法》的颁行而作》(与李浩合作),发表于《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108、《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现代仲裁法》,发表于《法学杂志》1997年第1期。(二)调解制度109、《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110、《德国民事诉讼上的和解制度介评——兼论对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与熊跃敏合作),发表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111、《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五、WTO与民事诉讼法112、《WTO协议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113、《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对应之策》(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11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对该机制的运用》(与张力合作),发表于《中国改革报》2002年1月14日。六、比较民事诉讼115、《英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动向》(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116、《两岸交往中的民事诉讼问题》,收入《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七、破产法117、《论破产法》(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论丛》,1985年出版。118、《论我国制定破产法的客观必要性》(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八、会议报告与书评(一)会议报告119、《民事诉讼法立法与实践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990年11月在全国诉讼法学术讨论会(杭州)上的发言。120、《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1991年10月在湖南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会上的发言。121、《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1995年8月在亚太法协第十四届大会上的发言。(二)书评122、《充满时代气息的民事审判权理论及其架构——评黄松有博士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123、《充满时代气息的审判权理论与构架——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人民司法》2004年第7期。124、《民事诉讼宪法理念开拓性研究的一部力作——评刘敏著<裁判请求权研究>》,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1980—198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4—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干部(其间:1984.10—1985.10,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锻炼)1985—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编辑部科员1988—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助理编辑、期刊编辑室副主任、主任(其间:1993.10—1994.01,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1996—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宣传处处长、新闻处处长、副巡视员、新闻处处长2002—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副总编辑,审判员2005—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部长(副局级。2002.03—2006.01,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07—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总编辑(主持工作)2008—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正局级。其间:2010.03—2010.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2016.0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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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长是日报社的法人,对单位负全责,责任大权力越大,说社长是日报社的NO1,在法理上首先得到了明确。 2、社长一般是日报社的党组书记,总编辑是党组副书记,同级别干部排序首先看党内职务,社长作为党组书记政治排序大于总编辑理所当然。 3、很多地方的日报社社长一般由当地的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总编辑几乎没有兼任的惯例,宣传部代表党委管理媒体机构,社长有机会兼任宣传部副部长,政治地位显然高于总编辑。 4、从分工来看,社长管全盘,负责主持报社工作,召集报社的党组会决策报社的三重一大事项,可以说报社的所有重要事项都需要社长来决策。而总编辑重心是管采编,涉及采编上的事情一般由总编辑说了算,总编辑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编委会、编务会,决策采编事务,社长一般不会过多干涉。但是无论编委会还是编务会都是在报社党组领导下的业务会,原则上都需要服从党组安排,实际上都需要听从社长指挥。 5、从前景来看,报社社长的发展路线还是比较多元的。以地市级日报社为例,资历老的社长可以一步到位提拔副厅,担任地方领导或者省直机关副职;强势的社长也可以调任县区担任书记、县区长或者调任其他市直部门正职;再不济原地踏步也是党委部门的一把手,政治地位摆在那。而总编辑作为业务干部,别说提拔副厅或调任县区任职,有机会转社长都属于进一步使用,两者在发展空间上存在事实上的区别。这也是为什么社长地位普遍高于总编辑的重要原因。

人民日报是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人民日报社社长的级别是正部级领导,总编辑是为正部级干部。1946年5月15日,由毛泽东题写报名的《人民日报》在邯郸市创刊,当时该报为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机关报。1948年6月15日,《晋察冀日报》和晋冀鲁豫《人民日报》合并,实际担负党中央机关报职能。

《人民日报》为中国第一大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上最具权威性、最有影响力的十大报纸之一。2019年5月,人民日报社经济社会部荣获关注森林活动20周年突出贡献单位。2019年8月,王慧敏任人民日报社编委委员、海外版总编辑。

人民日报社是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共中央的新闻机构,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中央纪委在人民日报社派驻纪检组。

2009年,经中央批准,人民日报社进行机构与职能调整改革,后又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局部调整,形成由23个内设机构、1个所属事业单位、72个派出机构、30种社属报刊及若干个社属企业组成的基本架构,初步建立健全了责权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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