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2.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3.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自2022年1月份起,为了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评审结果处理办法如下。1、匿名评审论文通过论文送审平台送审,每本论文送审两位/五位专家评审。2、为保证评阅专家有充分的时间评审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要6周的时间用于匿名评审工作。3、为避免不公正评审,同时可以提交不超过5位要求回避的专家名单。4、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审意见共分为五档:A:论文的创新性成果突出,学术或应用价值大,写作规范,可以答辩B: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论文不需修改或经一定修改即可答辩C: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但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方可答辩D:距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有一定距离,需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后重新评审E: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同意申请答辩5、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意见处理办法见表1、表2。表1: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两篇盲审送审结果类型两位专家的评价等级处理办法1A/A,A/B,B/B,A/C,B/C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导师须对评阅人意见是否正确及博士生修改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2C/C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导师须对评阅人意见是否正确及博士生修改情况作出具体说明,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同意,提交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3A/D,B/D方式一:博士生应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6个月以上,将修改后的论文及《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意见修改说明表》提交重新送审,重新送原评审时给出D的专家复审,同时增加送审一位新的评审专家。方式二:如博士生和导师认为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根据非学术观点之争的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意见复议申请表》,学科负责人和所属分委会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复议申请表扫描件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增加送审两位新的评审专家;如两位专家均给出A或B,则可申请答辩;如其中有专家给出C,D或E,则根据第一次送审和复议送审结果,对照本表第5条执行。4A/E,B/E方式一:博士生应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9个月以上,将修改后的论文及《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意见修改说明表》提交重新送审,重新送原评审时给出E的专家复审,同时增加送审一位新的评审专家。方式二:如博士生和导师认为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根据非学术观点之争的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意见复议申请表》,学科负责人和所属分委会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复议申请表扫描件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增加送审两位新的评审专家;如两位专家均给出A或B,则可申请答辩;如其中有专家给出C,D或E,则根据第一次送审和复议送审结果,对照本表第5条执行。5C/D,B/E,C/E,D/D,E/E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12个月以上,将修改后的论文及《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意见修改说明表》提交重新送审,重新送两位专家复审(优先送原评审专家复审)表2: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五篇盲审送审结果类型五位专家的评价等级处理办法1至多一个C,其余为A、B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导师须对评阅人意见是否正确及博士生修改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2CC,其余为A、B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导师须对评阅人意见是否正确及博士生修改情况作出具体说明,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同意,提交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3CCC、CD或D,其余为A、B博士生应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6个月以上,将修改后的论文及《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意见修改说明表》提交重新送审,重新送原评审时给出D的专家复审,同时增加送审一位新的评审专家。对于结果是一个D,其余为A、B的情况,如博士生和导师认为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根据非学术观点之争的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意见复议申请表》,学科负责人和所属分委会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复议申请表扫描件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增加送审两位新的评审专家;如两位专家均给出A或B,则可申请答辩;如其中有专家给出C,D或E,对照本表第5条执行。4CCD或DD或E,其余为A、B博士生应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9个月以上,将修改后的论文及《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意见修改说明表》提交重新送审,重新送原评审时给出E的专家复审,同时增加送审一位新的评审专家。对于结果是一个E,其余为A、B的情况,如博士生和导师认为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根据非学术观点之争的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意见复议申请表》,学科负责人和所属分委会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复议申请表扫描件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增加送审两位新的评审专家;如两位专家均给出A或B,则可申请答辩;如其中有专家给出C,D或E,对照本表第5条执行。5其他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12个月以上,将修改后的论文及《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意见修改说明表》提交重新送审,重新送两位专家复审(优先送原评审专家复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淮,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专业均按本细则授予相应级别的学位。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第二条 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我校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我校以外的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四条 ;2.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4.修读英语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要求;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的,经教务处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1.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 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2.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3.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第三章 硕士学位第八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有环节规定的要求,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第九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八条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3.发现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错误事实的;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硕士学位的。第十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外国语一门。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本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通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2.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独立见解、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3.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实际用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学年。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环节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后,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还需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课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方可申请。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学历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二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至少应有一位外单位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若遇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需另外聘请一位水平较高的专家重新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再决定能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若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申请专业学位(含工程硕士和MBA等)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需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当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若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评阅人对论文应进行认真审查,实事求是地写出学术评语,并在收到论文一个月内将评语送交或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人组成,导师做为答辩委员时,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组成成员中的四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时不能担任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答辩委员会一致通过的硕士论文,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半数以上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办理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事宜。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的硕士论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有效。答辩委员会应有答辩情况记录。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确定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经研究生院(筹)审定,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通过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进行审核。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分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第十六条 拟授学位人员的材料由研究生院(筹)统一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第四章 博士学位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完成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博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第十八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博士学位: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十七条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3.发现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错误事实的;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博士学位的。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3.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译能力。符合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第二十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要送交10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大部分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3人),收到7份及以上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第二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博士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论文工作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对提出答辩申请的论文,按照第二十二条 的有关要求组织评阅,评阅通过可组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中半数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尽可能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专家。除本校专家外,必须有二至三位外单位专家。导师可以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特殊情况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半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论文答辩会应有记录。第二十四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确定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筹)审定,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做出相应的决定。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进行审核。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明确的决定,或是允许在一年半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做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第二十五条 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应张榜公布。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学位评定组织机构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由2l~25人组成,任期2~3年。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2人,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在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委员中教授名额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人选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第二十七条 按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分委会由7~l 5人组成,任期2~3年,设主席1人,兼职秘书1人。委员从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批准通过授予学士学位人员的名单;2.审查批准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3.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5.审查上报增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及其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6.审查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7.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名单;8.审批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9.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11.组织进行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第二十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制定和修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3.可代行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及审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4.审查通过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5.审查通过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6.审查博士学位申请人员材料,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关于授予博士学位建议,或提出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7.组织硕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8.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9.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办法》进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10.提出撤销本分委员会所辖专业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11.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的重大事宜;12.审核学位点规划建设方案。13.分委员会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负责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条 大学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议通过的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相应的证书。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长在隆重场合上颁发。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开始。第三十一条 工程硕士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除执行本细则外,可参照《华北电力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和《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细则另文下发。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华北电力大学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报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节选)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专业均按本细则授予相应级别的学位。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我校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我校以外的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2.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4.修读英语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要求;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教务处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1.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2.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3.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论文5000字。
华北电力大学,简称华电(NCEPU) ,校部位于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学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1969年,学校迁至河北邯郸,1970年迁到保定,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同年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95年,华北电力学院与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为华北电力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特点
2003年3月,学校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划转教育部管理,正式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005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校部由设在保定变更为设在北京,分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有教职工3千余人,全日制本科生为24503人,全日制硕士生8186人、博士生1216人,外国留学生1004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华北电力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节选)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专业均按本细则授予相应级别的学位。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我校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我校以外的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2.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4.修读英语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要求;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教务处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1.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2.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3.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2022年4月底。华北电力大学(NorthChinaElectricPowerUniversity),简称华电(NCEPU),是教育部直属、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北京高科大学联盟成员高校,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学方向中方牵头院校,中国电力高校联盟、电力行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校企联盟发起单位,入选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学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1969年,学校由北京迁至河北邯郸,1970年迁到保定,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同年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2005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校部由设在保定变更为设在北京,分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东北电力大学提交硕士论文截止时间为10月9日,系统开放时间:10月1日00:00—10月9日24:00。需要注意,满足送审条件的研究生才可以进行学位论文提交,否则系统会自动限制提交。
申请条件:
符合授位文件中规定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的要求。申请送审之前必须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学习年限、学分、学分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均要在系统中提交,且要通过导师和学院审核。开题到送审之间的时间不能少于10个月,否则系统将自动限制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科研成果(或学术论文)的审核在答辩之前(11月20日)完成,届时未能完成者则不能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东北电力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查重率在15%之内可以直接申请答辩;在35%之内学校会给予一次不超过两天的修改机会,修改后再次检测还是不通过就会延期答辩;查重率超过35%的话就会直接延期半年答辩,情况严重的话还会取消答辩资格。
关于做好2022年8月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时间: 2022-06-21 作者:浏览量:2038各院系及有关人员:因受疫情影响,为做好2022年夏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于8月20日左右增开一次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学位授予有关事项。为保证论文质量,便于导师指导论文进度,现将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答辩日期答辩截止时间:2022年8月11日各院系可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统一要求所属学科(专业)各类研究生的答辩时间期限,但最迟不能超过学校安排的时间期限,并请各院系将本院系安排及时通知给拟毕业研究生。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人员原则上只面向受疫情影响未能在6月获得学位的研究生。2016级在职工硕于2022年9月将满6年学习年限,请注意按时答辩避免超期。三、学分、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要求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需先自行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和培养计划检查是否完成课程学习、必修环节、论文发表与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等要求,满足条件者,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向院系申请论文答辩。各院系需视具体情况指定学科负责人或导师或者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做为研究生申请答辩的资格审查人,专门负责毕业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1.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学位课学分、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等要求,按照入学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2.在职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6级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总学分、学位课学分、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等要求,按照入学当年的《华北电力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当年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MBA、高校教师研究生分别按照当年的培养方案要求执行。3.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的学分和发表论文要求按照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的要求执行。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尚未正式出版只有录用证明的,必须提供经过导师确认签字的正式录用通知书,上交院系教学秘书处。四、学位论文的撰写规范、字数及印刷要求为了保证论文格式的规范和统一,学校制订了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规范、书写范例、论文封皮、原创性声明模板。“学术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范例”模板见研究生院网页()、“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范例”模板见研究生院网页()。请答辩研究生严格按照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撰写论文,不得套用其它版本。因为上报系统要求,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论文撰写一律使用WORD编辑,不得使用WPS编辑。论文撰写不合格的不予上会。研究生院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类硕士生:理工科一般为2~3万字,管理及人文学科一般为3~4万字。关键词3~5个。各种类型研究生的论文内容及书写格式均由导师负责把关,各院系按照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在职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复印、装订,由各院系负责。学生本人携带论文原件、院系开具的“论文复印、装订单”到各院系联系的地点复印、装订。五、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1.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评阅人:由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至少应有一位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组成成员中的四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时不能担任主席。2.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评阅人:由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且委员会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可有一名导师参加。导师不能担任主席。3.同等学力人员评阅人:由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 由五人组成。组成成员中的四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不能做答辩委员。六、关于涉密学位论文的要求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涉密学位论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密级申报与审定、论文的撰写、评阅、答辩以及论文的归档等请按照华电校学位〔2017〕5号文《华北电力大学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执行,凡是不符合文件内容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为涉密论文。文件及有关申请表格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见网址()。涉密论文的申请、评审和答辩必须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提交有关手续。本次答辩涉密论文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日,过期不再接受涉密申请。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1.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由各院系统一组织进行。各院系要保存查重论文的电子文档和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数据,保存期限为5年。2.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各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打印、送审之前,必须在各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的定稿电子版上交各院系,由各院系教学秘书集中进行检测。凡是未能按时提交论文电子稿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的答辩。3.学生电子稿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doc,如“20070215张三.doc”。命名格式不符者不得参加论文检测。4.各院系教学秘书将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统一返给各教研室和导师,供导师参考。导师要确保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使学生学位论文符合院系和学校的论文标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5.研究生院建议:对于检测系统所得出的文字重合率在30%之内(含30%)的学位论文,经过导师同意后可以直接送审。对于检测系统所得出的文字重合率大于30%小于等于50%的学位论文,经过导师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修改,修改后论文的文字重合率小于等于30%,允许送审,否则推迟到下次答辩。对于检测系统所得出的文字重合率大于50%的学位论文,一律推迟到下次答辩,本次答辩不再受理。6.请注意论文文献综述、感谢语的写作、引用文献的标注等问题。7.凡是提交虚假、不真实、不完整论文电子稿的学生,如果经过论文对比系统查出问题,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8.答辩完毕,研究生院将再次对所有提交给图书馆准备存档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抽查。八、论文评阅工作1.全日制硕士生(含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工程硕士、MBA、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进行盲评,由各院系统一组织进行,不得由各教研室、导师组或者导师自行安排送审。2.为了确保研究生论文质量,加强和完善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各院系要提前制定和公布本院系“2022年8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实施办法”。3.匿名送审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格式:①论文封面隐去作者姓名;②中英文扉页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③论文原创性声明上作者、导师处不要签名;④论文使用授权书上请勿在作者和指导教师处签名;⑤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等仅以第几作者注明即可,不要出现作者或他人姓名;⑥删去致谢页,作者简介页;⑦论文打印格式参照研究生院网页“学术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范例”和“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范例”模板。4.建议和提倡各院系大力实行论文电子版的评阅。九、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1.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工作和答辩工作结合进行,其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等详情,参照华电校学位〔2017〕7号《华北电力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执行。文件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见()。2.各院系也可以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制定各院系自己的评优标准、要求和程序,并提前公布。3.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最终提交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本次向大学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位人数的5%。4.被评为校级优秀硕士论文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必须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申报和评选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知
七、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工程硕士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交论文电子版,将提交论文电子版的回执单放在答辩材料的'档案袋中。无回执单者,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不提交学位会审核。
八、华北电力大学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包括: (此材料均为归档材料)
1.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1份
2.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1份
3.学校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1份
4.企业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1份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3份
6.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及评阅人审批表……1份
7.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1份
8.答辩投票(向系研究生秘书领取).…………………5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今年的学位授予工作,经研究,对2006年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位申请条件
学位申请者必须通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有论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
研究生须按规定格式将学位论文装订成册,经导师审阅同意,学科点负责人确认达到申请学位的水平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即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三、受理学位申请的时间:
1) 研究生处在4月20日前将2006年毕业研究生的全部原始材料(成绩单、培养计划、学术活动登记表、教学实践考核表、社会实践考核表、中期筛选考核表、开题报告表、论文中期检查表)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2)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按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审核其学分、培养环节是否符合申请学位条件。
3) 5月8日前申请人应将答辩申请表(网上下载),在校期间已发表的论文原件(检查后退还本人)、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目录及正文)及装订成册的2本盲审论文(不得出现导师姓名和研究生姓名)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检查合格后接收其论文并发给学位申请书,过期上半年不再受理。
4) 5月10日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盲审论文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送审。过期研究生处上半年不再受理。
5) 5月25日前,研究生处将盲评结果反馈给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反馈给研究生,限其时间修改论文并装订成册最少10本(其中,1本交图书馆,1本存校档案室,2本交研究生处,5本给答辩委员),
6) 5月30日前,研究生秘书应将毕业研究生的答辩申请表及本学院的汇总表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合格的研究生准予答辩,答辩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
四、申请学位工作程序见《济南大学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流程》。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要求:
通过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位办审批,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能出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是从外校聘请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
六、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为了促进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按《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暂行办法》,学校每年组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各学院于6月25日前将《济南大学优秀硕士论文推荐表》交校学位办。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的15%.
七、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单位今年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八、其它
作为学位档案保存的各种表格应认真、工整、如实填写,不能以打印材料粘贴,不得有空栏、空项,填写必须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
报考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的学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及院校的健康规范、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等基本条件;此外,还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就能联系在线老师报名课程班的学习。然后提交相关资料,资料经过审核后便可安排入学手续。
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是可以获得学位证的,因为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有开设非全日制研究生这种考试形式。华北大学非全日研究生是双证教育。 但一月联考考试难度较大,由于一月联考是先考试后学习的形式,并且是与全日制考生一同进行,其考试科目与考试试卷是相同的。而且考试过后还需答辩,答辩完成才会颁发证书,其证书去全日制是相同的。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的学历就可以了,无论是不是全日制的都可以,自考,成考,国外证书都可以的,没有其他要求了。
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有多个招生专业,如工商管理、电气工程、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由于招生专业比较多,所以大家的选择也就会增多,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是非常重要的,对未来职业发展非常有帮助。
同等学力申硕的方式读研入学没有考试,后期参加申硕考试获得硕士学位,具备申硕条件的人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申硕考试。通过考试并完成论文答辩后,就能拿到院校授予的硕士学位证,该证书含金量是很高的,可用于升职加薪、评选职称、积分落户等。
电力设备期刊停刊了吗 刊物并没有停刊的,只是做的没有之前好了,换成电子期刊了,听说仍然保留书刊的!!! 《电力技术》怎么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不到了,停刊了,还是怎么,但是这个刊物还在约稿啊。 那就是没有了 《华中电力》从2012年3月起停刊,之后所有期刊均为假的 你说的太对了,《华中电力》《电力技术》《电源技术应用》等早已停刊,均属于非法出版物。 电力设备检修论文投稿到什么杂志比较好 电气工程,电路与系统,仪器与设备等。算比较好发吧,也可以找编辑推荐合适的期刊。关于电力方面的报纸和杂志都有什么 电工技术核心期刊1.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2. 电力系统自动化 3. 电工技术学报 4. 电网技术 5. 电池 6. 电源技术 7. 高电压技术 8. 电工电能新技术 9. 中国电力 10. 继电器(改名为: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 11. 电力自动化设备 1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 13. 电力电子技术 14. 高压电器 15. 微特电机 16. 电化学 17. 电机与控制学报 18.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19. 变压器 20. 微电机 21. 电气传动 22. 磁性材料及器件 23. 电机与控制应用 24. 华东电力 25. 绝缘材料 26. 低压电器 27. 电瓷避雷器 28. 蓄电池 29. 电气应用 30. 大电机技术 31. 电测与仪表 3川. 照明工程学报。 中国电气期刊有那些 1.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2.电力系统自动化 3.电工技术学报 4.电网技术 5.电池 6.电源技术 7.高电压技术 8.电工电能新技术 9.中国电力 10.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 11. 电力自动化设备 1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 13. 电力电子技术 14. 高压电器 15. 微特电机 16. 电化学 17. 电机与控制学报 18.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19. 变压器 20.电工技术杂志 21. 电气传动 22.磁性材料及器件 23.电机与控制应用 24.华东电力 25.绝缘材料 26. 低压电器 27.电瓷避雷器 电力方面可以选择工程技术是国家级期刊吗 是国家级! 《电力科学与工程》杂志为国家教育部主管,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学技术类刊物。曾荣获全国水利电力成果奖,并多次被评为电力部和河北省优秀期刊。以报道电力工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为主。主要刊登发电、供电及电力系统和相关的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及其应用,现代通信等方面的科技发展动态和最新成果。 《电力科学与工程》杂志将开辟专门栏目,对行业内相关企业的产品、技术、管理理念、企业形象进行全方位的展示;同时,以华北电力大学校董会为纽带,以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为基础成立期刊理事会;通过定期的理事会活动,为电力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读者、生产厂家与采购商提供沟通与合作的机会,进一步推动电力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技术与产品的交流,为电力企业提供更多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设备与产品备选及技术支撑。 主管单位:国家教育部 主办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电力与能源进展是核心期刊吗 TK 能源与动力工程类核心期刊表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内燃机学报 天津市大学、中国内燃机学会 天津市卫津路92号(300072) 2 工程热物理学报 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北京市中关村路乙12号(100080) 3 动力工程 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上海市闵行剑川路1115号(200040) 4 车用发动机 山西车用发动发动机研究所等 山西省大同市西花园山西车用发动机研究所(037036) 5 小型内燃机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市内燃机学会 天津大学天津内燃机研究所(300072) 6 中国电力 中国电力信息中心 北京德外六铺炕(100011) 7 内燃机工程 中国内燃机车学会、上海内燃机车研究所 上海市军工路2500号(200432) 8 热能动力工程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703研究所 哈尔滨市77号信箱(150036) 9 热力发电 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火力发电分会 西安兴庆路80号(710032) 10 华东电力 华东电力实验研究所 上海邯郸路171号(200437) 11 汽轮机技术 机械电子工业部设备行业情报网、哈尔滨气轮机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大庆路1号(150040) 12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北京清河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100085) 13 电站系统工程 机械工业部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设备研究所 哈尔滨市中动力区旭升街1号(150046) 14 锅炉技术 机械电子工业部设备行业情报网锅炉分网、伤害锅炉厂 上海市闵行区华银路250号(200240) 15 太阳能学报 中国太阳能学会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 北京市花园路3号(100083) 16 燃气轮机技术 南京燃起轮机研究所 南京中央门外东门街140号对面(210037) 电力方面的杂志 1.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2.电工技术学报 3.电力系统自动化 4.电网技术 5.高电压技术 6.电池 7.电源技术 8.电化学 9.电工电能新技术 10.中国电力 11.高压电器 12.继电器 13.电力电子技术 14.变压器 15.电工技术杂志 16.电气传动 17.中小型电机 18.低压电器 19.电力自动化设备 20.蓄电池 21.微电机 22.微特电机 23.电机与控制学报 2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 25.电气自动化 26.电测与仪表 27.大电机技术 28.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这些都还行。。。 什么电力杂志好? 华东电力 200437 上海市邯郸路171号 热能动力工程 150036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52号 [email protected] 中国电厂设备 210036 南京市鼓楼区漓江路中保街130号 热力发电 710032 西安市兴庆路136号 电力安全技术 215004 苏州市西环路1788号 徐州电力科技 221005 徐州市解放北路20号 热力透平 200240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333号 [email protected] 江苏电机工程 210013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这是我喜欢看的电力杂志,尤其是热力发电和热能动力工程。不知道你是学什么专业的,若是电厂热能动力专业(锅炉、汽机)则可以看上两种杂志。
不同单位对于期刊ABC类的划分标准不一样。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的ISSN是:1007-2691。为中文核心期刊。多数程度上满足你所说的C刊要求。
其收录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