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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法律医学有关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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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法律医学有关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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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医学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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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法律法规可以更有效地规范医药卫生工作行为,使该领域的行为有法可依。可以列出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医学法律的论文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现代临床医学在西欧诞生,这在医学史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临床医学论文3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临床医学论文3000字篇1 论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评估体系构建 1、引言 医科院校临床医学实力的高低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和谐幸福,更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加大投资力度建设了一批医科院校,引进及培养了大批高精尖的医学人才,增强了我国医科院校的实力。 科研能力是衡量医学院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面对发展,医科院校的科研能力评估问题日益引起重视,能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医疗行业的要求,以及能否得到专业人士的正确评价,事关这所院校在以后的生存和发展中能否争取到比较有利的条件。可见,客观而全面地评价一所医科院校的科研实力,是一个严肃的科学问题。 2、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2.1查阅相关资料,参考相似类型的指标体系 在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前,首先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了解了国内外科研实力评估的发展与现状及科研实力评估的深刻涵义。借鉴国外评估系统指标,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取其精华,作为参考资料。 2.2指标的初步设定 借鉴国内外的临床医学研究能力指标体系,并根据平时的科研工作管理经验,设计出每层指标,指标主要是根据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评估目标进行分解。构成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实力的因素有很多,但作为科研教学型的医学院校,从管理角度而言,其要素有:科研投入、科研活动、科研条件、科研产出、人才情况等。再将这些一级指标分解为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逐级分解,建立各级要素的目标群。 2.3指标的定性分析 对指标进行定性分析,主要是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指标体系在同一层次要互相独立,互相不包含,不重叠;2)指标体系要正确反映目标的要求,指标与指标设计之间没有矛盾;3)指标内容可以直接观察而获得结论;4)指标体系的采集要简单可行、层次和数量尽可能少而具有代表性,采集方法为大家所接受。 3、确定指标体系草案 3.1德尔菲法(DELPHI)法 DELPHI法,就是采取背靠背的通讯方式征求专家小组的意见,即专家之间不得互相讨论,以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函询。每次函询后将专家小组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再反馈给每个专家,供他们分析,提出新的论证。经过几轮函询,使专家的意见趋于集中,得到一个比较实际、可靠的结论。 3.2成立专家函询筹备小组 专家函询筹备小组由6人组成,其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3人,硕士研究生1人。筹备小组的任务:拟定评估目标,编制专家调查表,选择相关专家和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3.3确定专家 由专家函询筹备小组集体评议,选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从事医学科学研究、医疗、管理专家50名,包括卫生事业管理系统12人,基础研究25人,临床医学研究人员1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3人。 3.4拟订专家调查表 收集国内外相关的指标体系,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拟定专家咨询表,进行专家评议和咨询(表1)。对第一轮专家意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修改相应指标,制定第二轮专家咨询表,然后把修改结果反馈给咨询专家后,再对第二轮专家意见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了重点医科大学评价指标体系(表1)。 4、综合评价办法 我们采用两次相对比较归一化法对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进行评价,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1.每项三级指标以统计最高分数计为100分,其他各校的该项三级指标分数与最高统计分数相比,其百分比数则作为该校的此项三级指标分值。各项三级指标的分值加权求和即为二级指标分值。 2.二级指标最高分值同三级指标统计一样计为100分,其他各校的相应分值与最高分相比,其百分数作为二级指标分值。各项二级指标值加权求和作为一级指标分值。 3.一级指标加权求和作为各校的最终评估分值。 本研究侧重于医科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该评估对医学院校的自身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高校的资源优化和提高科研效率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指标体系的内容及权重的确定最容易引起不同的意见,但科研能力评价中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都是被评价的核心内容,有些第三方评价单位只采用原始数据进行比较,权重并不起作用。但实际证明权重的适度变化对评价结果的影响不大。 五项一级指标反映了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的共性内容,我们也可以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对评估项目区别对待,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对评估指标体系的权重进行重新赋值,例如,我们要评价一个单位的科研总体水平,我们可以将科研投入、科研活动、科研产出的权重提高,如果我们要预测一个学校的未来的科研成就,我们可以将科研条件和环境及科研活动的权重提高,这样可以看出哪些学校在哪个方面强一些。权重赋值的变化对学校管理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发现不足而加以改进。原始数据的比较评估可以从时间上进行纵向比较,学校实力是否增强,拿历年数据进行比较,从而知道进步的大小。对于采用归一化法可能造成单纯追求数字问题,在这个评估方案中,都有评估要素对其约束,因而单纯某项数字高并不会导致评估结果不实。实际验证分析表明了用此归一化法基本消除了评价内容和标准界定的难点,其结果基本反映了真实情况。 临床医学论文3000字篇2 论临床医学生后期医学教育中的职业道德培养 【摘 要】医学后期教育是指医学生4年级进行临床课程学习和实习的阶段,是学校教育的延续,是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临床的过程,是由医学生到医生的过渡,随着社会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日趋多元化,职业道德素质已成为医疗机构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之一,在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尤其是在高校医学教育的后期应始终做到医德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培养具有良好医德的学生,以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 【关键词】医学生 医德教育 医学后期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预防为主,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原则是我国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提高医疗行业社会风尚的关键一环。而临床实习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医学事业的状况和发展。因而在见习、实习阶段就注重培养他们高尚、严谨的医德医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本文就临床医学生后期学习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内涵、途径和方法进行论述。 一、对医学高等学校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1.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 为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学校教育中既要注重对学生的技能培训,又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这样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医学模式已经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这就要求医学生将自身的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提高到新的高度。此外,在医学教育上,临床医学生的后期教育主要以临床见习和实习为主,这就要求学生,要尽快适应新的人文科学与医学交叉的开放式医学教育体系,成为以人为本,基础、临床、预防医学知识贯通的全面型综合人才。因此,医学生后期学习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立足于脱离单纯的生物医学的思维模式,培养观察社会待人接物的人文素质,提高对患者心理、社会因素作用的分析能力,学会从患者的社会背景及心理变化出发,对疾病进行全方位的诊断分析。 2.高等教育的需要 在医学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都明确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医学高级人才作为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广义的讲,高校(包括高职)阶段,是人一生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道德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不仅是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西方的文化产品大量涌入,学生很容易感受到各类意识形态,广泛接触世界多元文化。各种文化之间的混合与碰撞将加剧学生成长过程中选择与确立价值观的困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校道德教育也必须不断深化和拓展。[1]另一方面,当前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许多家长把培养子女成才片面地理解为掌握文化知识,而对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则不闻不问,这一切都要求高校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能够缓解医患矛盾 目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部分医生的服务理念与思维方式仍停留在“以医为尊”、“重病轻人”等水平上,服务言行就表现出不愿向患者多解释,交往中对患者不够尊重,缺乏人文交流与情感交流。而现代医学要求一名合格的医生,不仅要有高超的技术,还要有社会良知、社会责任感。对患者多一份关爱、理解、策略和技巧,是自己素质完善的展示,也是建立协调融洽的新型医患关系的基石。因此,从实习阶段就开始注重培养医学生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对端正行业作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二、医学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 我国传统的医古文在医德教育方面从4个方面对医德教育内涵进行了总结:①对健康和生命的终极关爱;②去功利的人生价值观;③不拘成规、勇于探索的精神品格;④审慎严谨、时时自省的行医作风。[2]现阶段,我国虽然对于医德没有具体的固定模式要求,但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结合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和医学类职业要求以及医学生思想道德现状,在总结多年医德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探讨医德教育应具有的内涵。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用“三义”教育统领学生医德教育: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医德教育的全过程,并置于指导地位,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 其次,通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使学生基本掌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正确看待世界、看待社会和人生。并具有敬业精神,能较深刻地理解医学的人文内涵,确立正确的医学价值观,提高其对医学社会价值、道德价值的判断能力以及医学行为抉择能力。 第三,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德教育,使医学生形成热爱人、尊重人、相信人、平等待人等品质,遵守社会公德,正直坦率、助人为乐,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医患、医护、同事间的关系。 第四,医学人文精神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学医的目的是对人的爱和关怀。使医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病人、讲求公正、追求和谐、力行善美,具有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操守。[3] 原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6年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对医疗人才的培养,不仅要注重专业技术水平,更要注重思想、道德、作风教育和法律、纪律培训……使年轻医务人员既掌握扎实的医疗技术,又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和谐社会中,实现医者尽其能、患者医其患,医患共相依、雨水一家亲,是我们努力奋斗的基本目标”。 三、医学生后期教育中医德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1.提高医学生自身素质,培养人文品质。 提高医学生自身素质,加强人文修养,引入“精神助产”法,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观念,外化为道德行为医学在具有显著的自然科学属性的同时,还具有显著的人文科学性质,[4]社会呼唤人文精神,提倡以人为本,珍视和关注生命。对医生来说,人文关怀是其最基本的服务态度。医学生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后天修养的程度决定的。少数学生沉醉于当代社会的斑斓色彩之中,疏忽了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他们或者尚未完全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或者社会公德的自我培养留下了缺陷。“精神助产”的要义在于:真理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人的内心,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传授现成的知识,而在于通过交谈和讨论,消除错误和模糊的认识,唤醒学生的意识,从而发现真理,[5]使学生做到知行统一。所以作为未来社会的人道主义者,在校期间必须加强自身的人文修养,不断培养自己的“尊重生命、崇尚正义、爱岗敬业、心胸宽广”等人文品质。只有这样,患者在就诊时才不会感到治疗仪器的冰冷和自己的孤独无助。 2.提高带教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完善榜样示范作用。 由于当今医学生价值观念冲突加剧,价值取向多元化,传统的“高”、“大”、“全”式的榜样示范法效果弱化,甚至引起一些学生反感,[6]学生都具有向师性和模仿性的特点,教师的态度、立场观点、言行举止成为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育因素。因此,临床教学中,教师首先应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带教过程中率先垂范,做到为人正派,光明磊落,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临床上对每个患者都要做到认真、体贴、和蔼;对患者一视同仁,对尊者不卑,对贫者不傲,不以职业之便拉关系、办私事,严于律己,洁身自爱。作为一名临床医学教师,治好患者和教育好学生是同样艰巨而重要的,但后者对社会的影响更深远。如果我们培养出一个良医,则可能造福一方;如果我们培养出一个庸医或贪医,则可能祸害一方。 3.加强学校、临床医院的合作 学校方面。在学生进入临床之前,学校应帮助他们树立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观和医德观,增强医学生的职业责任感,为他们的临床医德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课程学习中可以通过入学教育、思想品德修养课、法律基础课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制与纪律教育,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法制观。通过医学伦理学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医德原则、规范、范畴的教育,阐明医德与医术关系。同时通过“早期接触临床”,在参观医院、见习、卫生调查等活动中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接触社会、医院和服务对象,接受医德熏陶和感染,逐步懂得一名合格的医生,不仅要医术精湛,还要有高尚的医德情操。 医院方面。医院作为医学生后期教学的执行者和管理者,对他们医德的培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临床中进行医德教育,更能引起学生的共鸣,例如开展床边教学,结合患者实际问题帮助学生总结自身医疗服务中的经验教训;组织学生共同讨论分析违反医德规范、丧失医疗道德造成的事故和案例,从而促使学生在比较思考中定位,自觉提高医德修养,养成良好的医德行为和习惯,最终促使学生把外在的医德原则、规范转化为内在的医德信念和品质,牢牢确立“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价值取向。在具体工作中,首先要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医德育人环境,要健全医德教育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奖惩结合,保证医德教育的顺利进行。 总之,临床实习生后期教学的医德培养教育不能拘泥于一种形式,应该结合卫生行业的特点,采用“立体、多面教育与集体影响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在进行专业技能实习的同时,狠抓医德医风教育,培养医学生职业精神和职业意识,坚守医学人文信仰,成为“懿德善能”、“德艺双馨”的医学人才。 参考文献 1 朱 静.论高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J].职教论坛,2004(26) 2 季春元、邹 丽.医古文中的医德教育内涵[J].卫生职业教育,2007(12):28~29 3 吴海峰、张明勇.对医学生医德教育几个问题的分析与探讨[J].医学教育探索,2009(8):1013~1014 4 李凤英.融医德教育于校园文化建设之中[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4):106、108 5 北京大学哲学系.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 董晓星、陈家麟.论榜样示范法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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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法律法规可以更有效地规范医药卫生工作行为,使该领域的行为有法可依。可以列出以下几个方面:

医学法律法规是医学卫生工作人员的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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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自己写吧,不难的

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的许多规定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诸多限制,部分规定之间还存在矛盾之处。_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却存在诸多限制。具体表现在:立法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未作明确规定,这使得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行为于法无据。律师向检察院,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很少被同意;个别的公安,司法机关对刑法中关于辩护人毁灭证据,假造证据,妨碍作证罪的规定缺乏正确的理解,对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正确履行职责与制造假证的界限不清晰,大大提高了律师的执业风险。法律没有规定执业权利遇到障碍时,怎样保障。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律师强制取证的权利,很多证据律师根本取不到。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虚化,对律师的辩护造成极大障碍。_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然而在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时却规定调查取证要经过被调查人的同意,此外在向一些特殊群体如被害人、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时,还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同意。新《律师法》取消了辩护律师调查取证要经过同意的不合理规定,然而仅仅是取消还是远远不够的,辩护律师在大众心目当中没有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威,就算法律赋予了他们调查取证权也很难落实。正因为如此陈光中教授建议辩护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新律师法律师权利制度研究料,有关单位或个人不予配合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集、调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吸收提出申请的律师参加;不同意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附卷。这样一来,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护,然而,从被申请主体的设置方面还是存在不科学。一般来说证据的收集调取主要是侦查机关的职能,律师之所以要自行收集、调取往往是侦查机关的遗漏和疏忽造成的,而要他们自行承认并纠正自己的失误往往存在一些难度。因此,对于不依申请调查取证的理由最好以法条的形式进一步予以确定。这样一来就可以杜绝公安、检察机关推委责任、不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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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伴我行征文500字一俗话说“家有家法,国有国法”可见法是多么重要。而一个国家也必须拥有自己的法律。

古代就有商鞅南门立木,来树立法律的威信。在战国时期,开始秦国十分弱小。商鞅就对秦王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秦王十分赞同商鞅的想法就让它执行。商鞅将旧法进行了修整,但又担心百姓不相信不信任他。于是就在南门里了一根木头,说:“谁能把木头搬到北门去,就给谁十两黄金。”人们都不信,于是商鞅就把赏金提到了五十两,这是有一个人把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立刻给了他五十两黄金,这就是有名的南门立木。人们从此也相信商鞅,推崇新法,秦国也慢慢强盛起来。

而在如今的中国也有着很多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等。其中,还有保护我们儿童的例如《中华人名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而我们,祖国的外来。更要学会法律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有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懂得法律而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例如着名的药家鑫惨案: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为害怕张妙看到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就立刻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如果药家鑫懂得法律,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案。

所以,人人都要学法、懂法、用法。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宪法伴我行征文500字二我们大家都是成长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了法,那你会想像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一词吗?小孩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们有《教师法》。还有许多保护着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这些法保护着我们现在安定、和谐的生活。

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

维护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儿童也是公民啊!假如我们儿童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那我们可以大声说出“不!”在《中国少年报》曾经报道过一件教师侵害学生权利的事件。1999年的某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塔里木乡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张勇海,因为打扫时有一根扫帚秸秆没有捡干净,被检查的人扣了一分,老师很生气,让全班同学打他3个耳光,轮到第三个同学时,他哭了。挨了90个耳光后,他被打得左脸肿起,右耳鼓膜内陷充血,耳中嗡嗡乱响。在医院里休息了2个月,才重返学校。我希望这个老师以后不再打人,不要太凶了,如果是父母亲或老师打我,那我就会大声说:“不!”

任何游戏,任何赛事都离不开规矩和规则;在我们人类的共同生活中,更离不开规矩和规则。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法规,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任人遵纪守法,整个社会才会正常运行。

人只有遵纪守法,法律法规才会保护你。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吧!

宪法伴我行征文500字三每个国家都有法制,法制可以让我们在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不再发生争执,大家生活得快快乐乐,幸福美好!可是每当灾难的到来,经常是因为人们不遵守法制,所以让灾难有所来临。我相信上帝对每个人都有是公平的,只要人人都遵纪守法,这个世界将会变得多么美好啊!

我们从小就开始学习法制了,比如说老师教我们过马路要“红灯停,绿灯行”,妈妈教我不能偷东西,偷东西会被警察抓走的噢……

走进小学的殿堂,我还听老师对我们讲关于学校的校规、校风一些学校的制度,小时候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遵纪守法,我真是一窍不通,后来我才明白只要人人遵纪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以后我走进社会,只要法制永远在我心中,我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更加快乐!更加成功!

我要好好学习,遵纪守法,长大后,我要以法制第一,来报效伟大的祖国!为祖国更进一层楼!

只要人人遵纪守法,法制在我们心中,人们就会团结友爱,和谐友好,人们的灾难越来越少,生活过得幸福安康。

这将是多么和平、多么友好、多么美丽的世界,地球妈妈将更美丽!

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吧!

1、法律伴我成长: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刻,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另外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强,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有这样的一个少年犯张XX,16岁,是看了很多港台警匪战片和武侠小说,对其中“老大”的任务和打打杀杀的场面很羡慕,总想着几个人组成团伙,占领一条街,称王称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结果被判4年.学习法律知识是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需要。有些青少年由于不懂得法律,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用“私了”,或者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有的人一辆自行车被人拦路抢走了,这个人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叫上了几个朋友去向坏人索要,并将对方打伤致残,结果这个青少年倒犯了故意伤害罪。此外,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意识,提高道德修养,促进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行为规则的总和。道德和法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两类社会规范,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也是广大青少年必备的基本要素。我国法律的实施一方面要靠国家的强制力,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的起码条件,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法律,引领我们成长。2、我的社区生活我的社区生活在这光阴似箭的生活里,总有许多事令人难忘。而在这次的寒假生活里,最令我难忘的就是我们的两次社区活动。初次来到居委会,每个人心中都带着一丝丝的紧张与不安,我也一样。但当我们做完自我介绍,居委会的李奶奶宣布——“请孤寡老人看我们自己的节目”这个活动主题时,居委会里像炸开了锅,大家纷纷讨论着排什么节目,该不该制作贺卡......等到下午时,我们和小区里的孤老们汇聚一堂,准备看我们自排自演的节目。甜美的怀旧歌曲让老人们仿佛回到了自己年轻的时候;优美的舞蹈令人如痴如醉;还有搞笑的小品相声......这些有趣的节目,虽算不上经典,但却也让孤老们感受到了快乐,他们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表演结束后,我们把自己亲手制作的贺卡送给了老人们,他们不停地夸我们乖。等我们把贺卡送完了,又一一送老人们回家。第一次社区活动,让我更深刻地了解到孤老们所要的关怀,也让我学会了如何关爱他人。不久之后,我再次接到了居委会的通知。这次是去一家戒毒所。我听后毛骨悚然,但转念又想这也是在给我们作教育。于是便怀着好奇的心情跟着李大妈还有其他人一起乘车去戒毒所。看着刚进戒毒所那些骨瘦如柴的人,我真替他们可惜。生命是如此宝贵,可他们的生命却被毒品残害至此。好好的一个人,就因为“毒品”这两个字弄得生不如死。轻则家徒四壁,重则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么多的前车之鉴,都在为我们敲响警钟,告诫我们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在为他们不值的同时,也激发了我的斗志:将来,我一定要让毒品无法残害人类!在这次的寒假社区生活中,我充分体会到了我们生活的美好,同时也让我学会了如何珍惜这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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