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 中国与wto的论文

中国与wto的论文

发布时间:

中国与wto的论文

中国加入WTO已成定局。我们应该从WTO对中国农业的规定和要求出发,重点分析中国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基本特征,分清中国农业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判断WTO对中国农业乃至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影响作用。 肉类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同时削减肉类关税,关税减让到2004年完成。 降低鱼类进口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5.3%逐步调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我国农村人口大约为9亿。根据统计部门的统计,农村有劳动就业能力的人口估计达到6亿人左右,根据劳动力与土地的正常配比,农业只需要1亿左右的劳动力,另外5亿左右的劳动力需要转移到非农就业上去。虽然我国自然资源总量不小,但是从人均拥有量看,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显得十分稀缺,劳动力大大过剩。我国自然资源十分稀缺,集中表现为土地资源稀缺。我国的土地经营规模十分不经济,每个农户土地面积的占有量不到一公顷。美国的耕地面积差不多是中国的2倍,而农场数量只有200万,不到中国的1%,农场平均规模超过100公顷。欧盟的农地面积与中国相同,但只有740万农场,平均每个农场的规模将近20公顷,同样大大高于中国农户土地面积的平均拥有量。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明显高于国际价格水平。以国际期货价格为比较标准,假如1998年国际期货价格为100 ,那么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应该是:小麦143、大米101、玉米180、大豆179、棉花107、豆油156、花生油153、生猪 68、原糖183。很明显,在9种主要农产品方面,8种已丧失价格优势,只有生猪还有价格优势。(三)主要农产品出口竞争力普遍比较差。1、大米:从1990年到1996年一直处于净出口的状态,其竞争力系数也一直维持1。大米是我国在粮食作物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但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大米的生产成本逐年上升,这种比较优势也在逐渐消失。2、小麦:中国小麦1991-1997年一直从国外进口,其竞争力系数争定在-1。3、玉米:出口竞争力系数1990-1995年为-1,1996年后,中国玉米的出口有了快速增长,1997年的出口竞争力系数竟达到0.999。但是入世后,对中国玉米生产和贸易的影响将是复杂和多方面的2、基本判断从今年上半年农产品进出口状况看,形成了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的局面,特别是粮、棉、糖等大宗农产品出口呈现下降形势,相比之下,蔬菜、水产品和畜产品等产品出口形势较好。虽然少数品种进出口形势有所变化,但是从总体上看,依然维持原有的格局,即出口竞争能力结构照旧,土地密集型产品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六)分析结论三、加入WTO对农业的影响作用分析从各个省市来看:1、福建、上海、广东、天津、山东、浙江、北京等7个省市,具有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比较优势,将从促进出口中获利较大,但是将面临较大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进口压力;2、新疆、内蒙、黑龙江、陕西、青海、宁夏、山西、云南、安徽、甘肃等10个省市,因在国内具有土地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面临的土地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压力较小,但是从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发展中得益也较少;3、海南、广西、辽宁、江西、河北、湖北、吉林等7个省市,由于在劳动和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上都具有比较优势,不但可以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作用中获利较大,而且所面临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压力较小,形势相对比较有利;4、湖南、江苏、四川、重庆、贵州、西藏等6个省区,在两类农产品生产上都缺乏比较优势,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作用中获利较小,所面临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压力较大,形势相对不利。(二)因农业各子行业对生产要素要求存在差异,生产要素能得到满足的程度存在差异,导致各子行业在国际市场中比较优势或劣势存在差异,从而受WTO的影响作用存在差异。中国加入WTO后对农业各子行业的影响作用大体形势为:3、畜牧饲料业:正负效应同时存在畜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我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特别是猪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我国不但是猪肉生产大国,也是猪弱消费大国。中国加入WTO后,有望通过低价的进口饲料来进一步降低养猪成本,猪肉产品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相比之下,其它肉类产品尽管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优势不是十分明显,而且受疯牛病等因素影响,扩大出口前景具有不确定性。饲料行业,由于所用原料主要来自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缺乏竞争力。但是,如果部分企业使用低价的进口谷物来生产饲料,成本有望下降。问题是,饲料成本与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成本密切相关,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竞争力差的局面难度较大。就我一个,顶哦

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WTO的规则体系要求各成员方政府对其完全适应并严格遵守,而我国现有的政府体制远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另外,一国加入WTO,不等于本国经济能够自动地获得WTO规则带来的好处,政府必须尽快进行自身改革,通过改革,最大限度地把政府行为和本国经济纳入WTO的规则体系之中。 政府改革的关键是体制改革。政府应当在组织结构、职能转换与配制、权力划分、运行机制、用人机制、权力监督等方面着力进行改革。政府要有效地组织全社会的力量从容地应对WTO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各级政府自身必须加快改革,实现政府体制的全面创新,构建适应WTO规则要求的现代化政府体制。 加入WTO本身对于中国政府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几个月以来的实践表明,加入WTO不仅提高了中国政府的国际地位,使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等领域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而且有利地推动着中国国内全面的改革进程,其中包括政府体制改革。政府体制改革的成果也必然对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产生现实的和深远的影响。然而,挑战是必然的和严峻的。虽然我国政府在入世阶段就已经开始着手对政府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但是到目前为止,改革的广度、深度和速度等方面都还不够。我国政府在体制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政府组织结构、管理职能、运行机制与WTO规则相去甚远,中央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不顺,政府机构设置不科学,政府部门冗员过多、包袱沉重,政府官员素质普遍不高、用人机制不科学,权力腐败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政府仍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进行改革: 一、彻底转变行政理念 体制创新的前提是理念创新。改革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政府体制,首先必须彻底更新行政理念,通过行政理念的现代化推动政府体制的现代化。为此,必须树立和强化以下几个理念: 1、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 政府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时不能再凭个人意志,而只能依据法律。这是解决当前中国政府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基础。 2.平等行政的平等理念 所谓平等理念,就是要树立平等行政、公正执法的行政观念。在政府行政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相对人的平等权利,以平等的心态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平等公正地对待行政相对方,从而与社会建立平等和谐的行政关系。 3、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的科学理念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科学的观念,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推动和进行政府的改革、决策和管理,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应用和推广。 4、追求政府高效率的效能理念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追求效率、追求效益的行政观念,努力保持高效率的工作状态,彻底解决目前各级政府工作效率普遍较低的状况。 二、构建合理的政府机构体系 政府机构是政府体制的有形表现,是履行、实现政府职能的载体。通过机构改革,构建精干、高效、协调、廉价、廉洁的政府机构体系。以下几点应当予以重视: 1、机构设置应当尽可能与国际接轨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机构是在历时久远的市场经济中建立并完善起来的,必然有其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组织模式的共性,这种共性的东西可以拿来为我所用。 2、机构设置应当逐步走上法治化、制度化、稳定化轨道 这应当是WTO成员政府设置政府机构的重要原则,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关键内容。 3、机构设置应当有利于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提高政府效率是政府机构改革追求的目标之一。能否通过机构的调整使政府效率得到最大限度地提高,也是衡量政府机构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之一。通过重新整合,应形成能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功能的组织结构体系。 4、机构设置应当有利于权力监督、权力制约和遏制腐败 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和低效率,而监督和制约不利也必然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和提高效率。通过建立具有监督和制约功能的机构体系,必将有效地配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政务活动公开化和行政权力行使透明化,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方式之一。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定位 1、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管理,弱化微观管理职能 WTO规则的运行环境是市场经济,WTO的宗旨和目标是贸易自由化。贸易自由化意味着政府应当弱化微观管理,甚至从中完全退出,政府不应当直接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而应当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而且是比以往更强有力的调控和管理。 2、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政府必须通过自身行政权力的发挥和职能的履行,制定各种法规和市场规则,规制一切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契约关系和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3、组织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建立 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经济的物质基础,公益事业是否发达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反过来,发达的公益事业能为一个国家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政府应当通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建立,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4、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保护公平竞争 创造全国统一、开放、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是政府十分重要的责任。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市场的建设和制度管理,使市场主体获得法律上和经济负担上的平等地位,机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5、分化政府职能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力,使地方政府分权和中央政府集权达到动态统一和平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应当规范化、法治化。 6、分离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应当大胆向社会组织分权,将政府所承担的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协调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社会自治组织等。 7、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不仅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有关,也有利于消除腐败,给市场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该取消的审批一定取消,有必要保留的也必须简化程序,最大限度地实现由审批制向监管服务制的转变。 四、建立全新的公务员任用制度,使政府工作人员职业化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建立公务员考试、选拔、任用、评价、晋升、辞退制度,引入优胜劣汰机制。现代政府的工作有其专业化的特点,推进政府人员职业化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群体素质的提高。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政府在有效地发挥职能、提高效率、消除腐败方面绝不可低估的重要因素和力量。满意请采纳

wto与中国对外贸易论文

你好,能否给我一个邮箱,我可以给你发送一些期刊论文或者学位论文。我专门为百度知道提问者提供文献,你可以看看我的回答记录,提供文献居多。需要时请百度hi我,我常在线,不在线时也可以发百度消息给我,但不要留言,我不常到空间去,希望对你有帮助!——百度知道 举手之劳团队 队长:晓斌11蓝猫

一、 加入WTO对我国主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1.对玉米的影响。入世后,国外质优价廉的玉米将对我国玉米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国玉米的国际竞争力将有所下降。但另一方面,随着世界主要玉米生产国取消对玉米的出口补贴,国际市场玉米价格将有所回升,我国玉米的国际竞争力可能进一步提高。 2.对小麦的影响。加入WTO后,我国承诺将降低小麦的进口关税,增加小麦的进口量。这样,我国小麦的竞争力将进一步被削弱。与此同时,世界小麦麦主生产国也承诺削减小麦的出口补贴,这样我国小麦的竞争劣势将有所扭转。但总的说来,由于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对粮食城求的压力,我国在今后的若干年内仍将是世界小麦主要进口国。 3.对大米的影响。目前,我国大米的竞争力虽然有所下降,但大米仍然具有比较优势。在WTO农业框架下,世界市场大米价格将呈上升趋势,因而我国大米的竞争力将有所回升。此外,随着日、韩承诺削减其对大米的支持与保护水平,我国大米的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大米出口将进一步扩大。 4.对棉花的影响。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减少对棉花贸易的保护,我国棉花的竞争力将被进一步削弱。由于世界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我国棉花供需缺口将进一步拉大,未来几年我国仍交寺加进口棉花的数量。 5.对水果的影响。加入WTO后,适度引进国际竞争,将有利于我国加快提高果品质量,增强我国水果的国际竞争能力,扩大国际市场占有份额。 6.对水产品的影响。我国水产品在价格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加入WTO后,有利于扩大我国水产品的出口市场,改变出口布局,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关税下调显然会削弱对虾的国际竞争力。 7.对肉类的影响。我国是世界上肉类生产大国。在价格上,除禽肉和牛肉外,我国肉类价格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加入WTO后,我国肉类生产和贸易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国际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二、 WTO框架下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政策选择: 1.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 2.积极主动地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加快市场化步伐。 3.充分利用WTO的“绿色”政策,加强对我国农业的适度保护。 4.按国际标准经营农产品进出口业务,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 5.改革现行的农业管理体制。对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目标和运作机制要重新定位,通过行政机构的精减和重组,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一个有权威的综合性农业管理部门,协调各方面关系。同时政府管理部门要实现向宏观管理、信息服务的职能转变,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贸易的信息数据库,并与国际信息网络联接,为农民及时提供准确的国内外农产品生产、供给、需求、价格变动趋势的市场信息,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企业提供有关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政策法规及有关的要求,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争取主动。 第二篇: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和对策中国加入WTO,势必会影响我国农产品贸易,这种影响小至每个消费者、生产者的切身利益,大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既有有利的影响,也有不利的影响,笔者试就此作一分析,并就此提出一些相应对策。 1 《WTO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我国的承诺 《WTO农业协议》就是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原关贸总协定第8轮谈判即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农业协议。其主要内容有: 1.1 市场准入规则 《WTO农业协议》要求各国必须遵守WTO的市场准入规则,开放本国市场。具体地说,第1,实行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即各成员国的各种非关税措施都要按照规定的换算方法转换成“等量关税”。第2,在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的基础上实行关税减让。减让要以各国1986-1988年的平均关税为基数,发达国家在6年内(即1995-2000年)要将平均关税削减36%;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即1995-2005年)要削减24%。对每一单项税目,发达国家削减幅度不得少于15%,发展中国家不得少于10%。第3,各国要保证最低市场准入机会。如果一个国家的进口量不足国内消费量的3%,要在《协议》实施第一年将进口量提高到1986-1988年国内平均消费量的3%,到《协议》实施期结束时扩大到本国消费量的5%。第4,实行关税配额。即配额准入量内的进口农产品享受低关税,超过配额准入量的进口农产品要缴纳较高的关税。第5,实行特殊保障措施。如果一国某种农产品进口量猛增或国内价格猛跌,则该国可采取征收进口附加税等形式加以限制,但须事先通知WTO农业委员会和受此政策影响的国家。依据以上原则,中国在与美国达成《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和《中美关于中国WTO的协议》时还作出如下承诺:到2004年1月1日,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2%降低到17.5%,对美国优惠产品的税率将从目前的31%降至14%。具体承诺是:第1,棉花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棉花进口初始配额为74.3万t,配额内关税税率为1%,配额外为76%。进口配额将逐步增加到2004年的89.4万t,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40%。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各占33%和67%的进口配额。第2,对奶制品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销与WTO规定不符的一切非关税措施。第3,降低鱼类进口关税税率,从目前的25.3%逐步调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第4,谷物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中国承诺在配额内进口征收低关税(谷物的关税率为1%,谷物加工品不高于10%),配额外进口征收76%的关税,到2004年,配额外进口关税税率降至65%。第5,肉类进口实行单一关税管理制度,同时削减肉类关税,到2004年完成减让。第6,油籽和大豆油。首先,我国承诺到2006年实现大豆油的贸易自由化。在过渡期内,对大豆油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初始配额为17.18万t,配额内关税税率为9%,配额外为74%,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为50%;到2005年,配额将逐步增加到32.61万t,配额外关税税率降到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进口只征收9%的关税。其次,对大豆的进口不建立配额制,关税税率限定在目前的3%(1998年大豆进口量超过300万t),同时把大豆粉的关税税率限定在5%。再次,中国答应取消棉籽、向日葵籽、红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额制,代之以10%的关税税率。同时,对这些菜籽和大豆油进口征收的关税税率不高于其他植物油。第7,对专业农作物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并逐步降低关税。第8,我国将削减木材及木材制品的关税税率,从目前的10.6%降至2004年1月1日的3.8%。同时,如果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为其他国家提供更为优惠的关税减让方案,则这一更优惠的方案同样适用于美国。 1.2 国内支持规则 WTO农业协议规定,各缔约国都要削减国内支持总量(AMS)。发达国家在6年内要削减AMS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要削减13.37%。但WTO农业协议对国内支持措施作了区分:凡属“绿箱政策”的补贴是允许的,可不作削减;凡属“黄箱政策”的补贴则是不允许的,必须要作削减。“绿箱政策”是指那些既不会产生贸易扭曲,又能提高农业效率的政策,具体包括如下主要方面:第1,由公共基金或财政开支提供的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如农业、科研、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病虫害防治、检疫检验、培训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第2,为保障粮食安全而提供的贮存补贴;第3,粮食援助补贴;第4,自然灾害补贴;第5,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投资补贴;第6,地区发展补贴。“黄箱政策”是指那些容易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主要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等。 1.3 出口补贴规则 WTO农业协议要求,各缔约国必须逐步削减出口补贴,包括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直接支付、出口奖励和为降低营销成本而提供的补贴等。规定发达国家在6年内将出口补贴的预算开支削减36%,将有补贴的出口量削减21%;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分别削减24%和14%。中国承诺在加入WTO后对所有农产品均不给予补贴。 1.4 动植物检疫检验规则 WTO农业协议允许各个成员国采取正常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其生长为目的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应构成不公正的岐视,从而造成隐蔽性的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限制。所采用的检验措施和依据原则应以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为基础,并在充分透明的情况下实施。另外,中国还作出如下承诺。第1,撤消对美国柑橘和美国太平洋西北部7个州的小麦进口禁令。第2,承诺将分3年逐步授予所有贸易实体贸易权,实现所有的贸易实体均有把除特定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外的大多数商品进口到中国各地的权利。同时在3年内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产品的分销业务,并允许其提供与分销相关的一系列服务。第3,允许美国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对中国产品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在中国人世后12年内可以针对中国出口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特定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第4,中美同意加强两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合作。 2 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有利影响 2.1 加入WTO是我国加速市场经济建设、争取WTO成员资格,享受WTO成员国权利的先决条件 《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及《WTO农业协议》主张以市场作为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手段。以市场为取向,这与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完全一致。执行《协议》就意味着向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体制靠拢,使中国的经贸体制融合在世界经济结构的大框架中,这将有利于加快引进国外市场机制,推动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由于农业一直是中国加入WTO谈判中争议最大的部门之一,作为加入WTO的承诺,《协议》的签署就为中国“入世”扫清了重大障碍,它有利于为中国农产品贸易特别是农产品出口创造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通过WTO的多边谈判机制,中国与其他贸易国的农产品贸易纠纷可以得到较为公正的解决;通过直接参与国际贸易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国的合法利益得到体现,摆脱“别人制定规则,中国被动参与”的不利局面;加入WTO中国可以享受多边的永久性的最惠国待遇,使主要贸易大国将不得不取消对中国实施的不同程度的贸易歧视政策。 2.2 加入WTO可使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主体多元化多元主体的互动关系,将为中国农产品贸易体制的改革、运作提供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减少在现有农产品贸易体制下的“寻租”行为,保持农产品贸易体制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为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稳定的法律环境。《WTO农业协议》及《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还通过保证私有贸易实体的贸易份额,结束进口垄断状态,极大地激发国有贸易实体的主动性和经营活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高国有农产品贸易实体的竞争力。 2.3 加入WTO可以扩大农产品贸易的内容 中国加入WTO有一个3年的实施过渡期,在此期间内,中国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农产品的分销业务,允许其提供与分销有关的一系列服务。目前,在中国,这些与农产品分销相关的服务业务发展较为缓慢。正如中国在80年代初引进加工业促进中国加工业的发展一样,允许引进农产品贸易的服务内容将为中国农产品贸易服务业发展提供一些可行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促进中国农产品贸易服务业的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2.4 加入WTO有利于我国在发挥中国农业比较优势的同时,以较低的价格取得国内消费者所需的农产品 随着人口增长、工业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对农产品尤其粮食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同时中国农业资源相对短缺,投资不足,生产方式落后,直接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和产品供给能力的提高,造成了粮食实际成本的迅速上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产品尤其粮食价格通过20年的不断上调,已接近甚至超过国际市场水平。开放农产品市场,中国就可以按比较优势的原则,放弃部分产品的生产,尽可能地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利用相对廉价的进口粮,弥补中国日益扩大的粮食供求缺口。 2.5 加入WTO将有利于我国加强对外农业技术合作与科学交流 加强合作与交流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生物工程技术运用水平,优化园艺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增强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这些产品的出口。中国园艺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出口具相当优势。中国园艺产品出口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3%以上,水产品和畜产品居于主要位置。但三者在出口农产品中的比重在1995年到1998年间有所下降,园艺产品在1995年高达40.46%,1998年仅为33.11%;水产品和畜产品在出口中的地位分别由1995年的第2、第3位下降到1998年的第3、第4位。除了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外,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这些产品的质量问题。因而加强同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的农业技术合作,提高中国园艺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应用水平,改善产品质量,必将推动中国农业比较优势的发挥,促进和扩大农产品的出口。 3 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不利影响 在签署《中美农业合作协议》、《中美两国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中,中国就开放农产品市场做出了一系列承诺,这些承诺可能在中短期内给中国农业和农产品贸易带来一些挑战和冲击。 3.1 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取消某些产品配额制,有可能造成短期内农产品(尤其是谷物)进口的增加,从而使农产品自给率相对降低。同时,随着农产品市场的逐步开放,我国农民的收入将会受到一定的冲击 如《协议》撤消了对美国牛肉、柑橘和东北部7个州小麦的进口禁令。据估计,禁令的撤消、关税的降低将使我国对美国小麦的进口从1998年的200万t增加到500万t,进口的增加将使中国麦农损失54.6亿美元。此外,美国的玉米、柑橘、肉类的大量进口将进一步挤掉中国农产品一部分市场,使原本就存在的农产品“卖难”问题更加突出,农民增收更加困难。这对启动和发育农村市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3.2 中国加入WTO后将不对农产品进口进行补贴,停止增加并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这将使农产品特别是玉米、大米和棉花等因失去获得补贴的机会而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国从&拻*年开始取消了出口补贴,并曾承诺不再恢复采取出口补贴措施。但近些年来,农产品成本迅猛上升,价格迅速提高,农产品低价的优势已渐消失,在发达国家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出口补贴来提高其农产品出口竞争能力的情况下,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将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挑战。 3.3 《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规定对中国出口农产品运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和“特殊”的特定产品保障措施。这将使中国农产品在规定的相应年限内(分别为15年和12年)易受美国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影响 美国《199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指计划经济及一些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对来自这类国家的倾销产品的“正常价格”的确定,美国采取替代计算法,即由美国商务部选定一个与该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相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该替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格”的基础。由于替代国事先不确定,中国某些农产品特别是鱼类、蔬菜、坚果等对美国的出口是否构成倾销及倾销的幅度如何,事先都无从预料,因而该制度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中国出口美国的农产品可能成为美国农业保护主义的牺牲品。 《协议》规定,美国可以对中国出口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场混乱的特定农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这是一种“选择性保障条款”。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各项保障措施应对正在进口的产品适用而不问其来源(imespective of its Source)”。“不问其来源”实际上就是非歧视性原则或最惠国待遇原则在保障措施方面的具体化。因而相对于乌拉圭回合谈判精神而言,这种选择性条款带有一定的歧视性,违反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据《保障措施协定》第11条第1款(乙)规定,保障措施主要有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销售安排、出口节制、出口价格或进口价格调控机制、出口或进口监督等等。由于这些措施不受WTO的法律约束,其实施前后无需通知WTO或其他成员国,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因而,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在加入WTO12年内可能受这些“灰色区域措施”的影响。 3.4 加入WTO还可能影响我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结构,使农产品进口市场多元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受阻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市场为北美地区,1995-1998年占农产品进口的30.5%以上,但有下降的趋势,1998年比1995年的38.8%下降4个百分点。其次是亚洲地区,占中国农产品进口的20%以上,由于受金融危机、货币贬值的影响,该地区对中国出口份额由1995年的21.5%上升到1998年22.6%。拉美和大洋洲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也较为强劲,拉美一般占中国农产品进口的14%以上,大洋洲占10.5%以上。欧洲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波动较大,其比重1996年比1995年的12.8%下降了6个百分点,但近年又表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1998年比1996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因而,近年来中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有多元化的趋势。《协议》实施后,由于中国承诺对美国许多大宗农产品撤消进口禁令或大幅度降低关税(而这些在中国进口农产品中占有重要比重),中国从该地区的进口将增加,使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农产品进口市场多元化趋势有所“收敛”,而中国农产品进口对北美市场的依赖程度重新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粮食)进口市场的集中将使粮食安全问题更为突出。 4 对策与建议 4.1 以市场为导向,根据比较优势,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所有农产品都应按比较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即适当让出部分产品的国内市场,把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如粮食)的生产减少到最低安全水准,同时将用这些产品生产的资源转向适销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上来,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国内有限农业资源的最佳合理配置,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收入水平。 4.2 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力,优化农产品质量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农产品“卖难”,增产不增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产品质量不高。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发展“高产、高效、高质”的“三高”农业,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4.3 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 小规模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其市场交易效率低,信息成本高,农业资本利用率低,最终造成农产品成本居高不下。因而,适当改变经营方式,降低成本,成为必然的需要。这就必须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节约资本投入,扩大规模,取得规模报酬,达到降低农产品总成本,提高竞争力的目的。 4.4 进一步增加“绿箱”投入,提高农业生产力 《WTO农业协议》对于不引起贸易扭曲的国内农业政策,即“绿箱政策”不加限制。在诸多“绿箱政策”中,加强一般性政府服务、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和环境规则支持对目前中国农业生产尤为有益。加强一般性政府服务有利于农业科研水平及农业抗灾害能力的提高;增加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给农产品生产者适度的生活保障,有利于保护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环境规划支持,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力的源泉。 4.5 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 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大。为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在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已受广泛重视,成为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以美国为例,政府为参加保险的所有农作物提供30%的保险费补贴,投保农民的作物减产35%以上,可以取得联邦保险公司很高的赔偿金额。这种通过农作物保险保证生产者收入的稳定,取代灾害救济和价格补贴的做法,即不违背WTO规则,又能起到保护农业的作用,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欧协议的顺利达成,为中国最终“入世”扫清了最后一大障碍,标志着中国“入世”的双边谈判即将结束,并进入最后完成程序阶段。正如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所估计的那样: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中国应该能在年底前加入世贸组织。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达成了双边协议。2000年5月19日中欧双方达成了“双赢”的协议。至此,在欲与中国进行“入世”谈判的36个国家中,中国已与其中27个国家达成了双边协议。此后,中国还需要与瑞士、墨西哥、厄瓜多尔和另外两个拉美国家进行谈判,其中较重要的是瑞士和墨西哥。与这5个国家达成协议后,很快就会进入在日内瓦举行的多边谈判,在达成所有双边协议的基础上,把中国对所有缔约方所作的承诺统一到一个多边框架中去,等待WTO部长级会议的2 3多数通过。 中国“入世”利大于弊 从总体上看,“入世”将导致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扩张。 估计到2005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将增长近30%,其年均增长率仍将高于GDP的增长率;进出口贸易对GDP的贡献度将有所增加;进出口贸易差额将逐年减少,到2005年贸易收支基本达到平衡。 从农产品贸易看,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将获得诸多的发展机遇。我国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先天的比较优势,即你无我有而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加上“入世”后我国可享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普惠待遇,这将有利于改善出口环境,扩大出口渠道,从而使出口进一步增长。入世会使我国的农业进口大幅增加,特别是小麦、玉米等粮食的进口数量将大幅度增长。原因是:第一,自1995年以来,我国粮食已经完全失去了价格优势。其中,小麦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28%;玉米高71.1%;大米高17.8%。第二,美国对谷物的出口补贴,使我国粮食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下降,加上我国对美国西北部小麦进口禁令的解除,可以预计,从美国进口的粮食将急剧增长。第三,进口配额与以往实际进口量相比增加较多。到2005年,小麦、玉米和稻米的配额量将分别达到930万吨、720万吨和530万吨,而1992-1998年,小麦、玉米和稻米的实际平均进口量仅为681.8万吨、85.3万吨和53.4万吨。第四,“入世”后,每年进口配额的一部分必须分配给私营部门,在这种条件下,只要国际市场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政府就不能再用传统的办法通过国有外贸部门的垄断地位把进口数量控制到配额数量以下。另外,我国入世后,农业平均关税要从22%降到17.5%(除粮棉油免税外,我国一般的农产品关税税率为50%-70% ,高的达100%以上),降幅很大。这样,以前受保护越大的产品,其进口增长的幅度就会越大。 从纺织产品贸易看,入世后,我国将从乌拉圭回合签署的《纺织品和服装协议》的实施中获益,出口将获得快速增长。估计到2005年,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将增长63.8%,而服装出口增长将提高2倍。那么,我国在下个世纪将继续维持作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国的地位。我国化纤业起步较晚,由于基础比较薄弱,竞争能力不强,尚依赖高关税政策的保护。因此,入世可能使化纤产品的进口增加。 从钢铁产品贸易看,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我国已就钢铁产品的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和贸易权3个方面作出了承诺,并逐步付诸实施。从总体上说,我国到2005年冶金产品关税税率从目前的10.5%降至8.0%的承诺对钢铁的进口影响不大,因为从1992年-1998年,我国223种主要钢铁产品的关税从14.5%降至目前的8.88%,我国承诺的到2005年的降税幅度要比这六年小得多。另外,从我国进口钢材的贸易结构看,近年来,加工贸易所占的比重都在一半以上,而这部分钢材的进口实行的零税率。所以,关税减让不会使钢铁行业的进口状况有太大的改变。从出口方面看,由于目前我国钢铁产品出口已享有大部分国家的优惠关税率,所以入世后,其他成员方现有的关税减让水平对我国钢铁产品的出口增长不会产生明显的改善作用。在非关税壁垒方面,我国在1992年《中美市场准入谅解备忘录》中已承诺取消钢铁产品配额许可证,原则上不以任何形式对进口钢材做数量限制,可见,消除非关税壁垒对钢铁业进出口的影响也不大。在贸易权方面,我国承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5年内取消钢铁产品的核定经营,此后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都可以从事钢铁贸易。从这点上看,可能会增加政府控制进口的难度。 从石化产品贸易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产品进出口的影响在各子行业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从原油方面看,我国原油价格已在1998年6月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原油进口关税实行定额关税制,因此,关税减让对其进口的影响较小。对于合成纤维,目前合纤原料和中间体的进口名义关税一般在10%-16%,但进口合纤原料大部分实行3%-5%的暂定关税,因此,降低关税对其进口影响也不大。受影响最大的将是石油炼制行业。由于该行业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再加上我们一直对成品油实行配额许可制,如果在加入WTO后5年内逐步取消配额许可制,那么在5年的过渡期内,配额将在初始准入量(如果按1998年进口量为基数,成品油初始准入量为1980万吨)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5%。 从机电产品贸易看,削减关税对我国机电工业产品进出口的总体影响是有限的。因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口关税的减让早已启动,部分产品的关税水平已接近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标准。取消非关税限制措施对机电工业产品进口的影响相对大于其他产业。但随着机电工业竞争力的强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市场拓展,外国机电产品的替代压力也在加大,取消非关税措施的冲击有可能减弱。 从汽车贸易看,我国汽车工业是受进口保护程度最高的工业部门。随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大幅度削减,汽车产品以及汽车工业发展所需的软、硬件技术的进口都会有大幅度增长,我国汽车工业产出水平预计将下降11%。大型跨国公司会依仗其在技术和资金上的巨大优势进入我国汽车工业,垄断我国汽车工业部分关键性行业。在5年过渡期内,进口轿车的价格将以每年平均2%-3%的幅度下降,初步预计,进口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将由目前的3%上升到10%左右。 从信息产品贸易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该类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均将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我们虽然不能对在2005年实现零关税对该类产品的进口促进作用估计过高,但年均进口增长10%还是有可能达到的。另外,由于我国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绝大部分是加工贸易,降低关税意味着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从而降低成本,增强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估计年均出口增长率也能达到7%左右。 “入世”的中国任重道远 为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扩大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以适应“入世”的新情况,我们必须做出如下努力: 第一,积极占领和拓展国际市场。一方面要狠抓出口产品质量,积极采用国际市场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主动推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修订与完善,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实行品牌战略,积极开发有自己特色的产品,争取以名牌产品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要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要在继续瞄准传统主销市场的同时,积极推进全方位、多元化的出口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第二,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优先发展一批重点产品,要集中扶持一批市场容量大、体现产业实力和水平、关系国计民生、对行业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缺门、短线产品。削减生产能力闲置、市场供应远超过市场需求的长线产品的生产。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对于原有基础薄弱、尚未形成规模的新兴行业(如环保设备等),应抓住国内市场需求不断上升的有利时机,发挥存量资产作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重点开发生产,以促进我国的产业升级。 第三,加速产业外向化进程,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产业不仅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也要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全面走向国际大市场。因此,必须加大产业体制改革的力度,把企业推向国际市场,提高国有企业出口额所占比重。 第四,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最终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和核心技术。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在于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缩短转化周期。以技术进步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在不长的过渡期内使产业的竞争力,达到能够与国外大公司抗衡自保的水平。 第五,依照国际惯例保护市场和产业,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毫不例外地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例外条款、国际惯例、幼稚工业保护等原则,保护自己的市场和产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要充分利用上述原则和惯例提供的优惠条件,尽快制定有关法规,以便在国内工业受冲击时运用法律手段加以保护。

wto对中国发展的影响论文

法律分析:1、花更少的钱买进口商品。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关税降低,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价格将会大大下降。这样不仅可以有力地打击走私行为,而且可以享受更多更先进更方便的“进口商品”。

2、增加就业机会。中国加入WTO势必会带动国内经济市场发展,必定会带动劳动力需求的增长,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就会。

3、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可获得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获得普惠制等特殊优惠待遇,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多元化,使我国出口贸易有较大的增加,短期内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将受益最大。

4、有利于引进外资。中国的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市场将更加开放,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量将大幅增加,投资方式实现多样化,从而大大活跃投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5、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由于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降低某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有企业加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的进程。

6、机遇与挑战并存。加入了WTO就是意味着与世界市场有着进一步的关联,国内经济相对于以前更容易受到国际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

法律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七条(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中国加入WTO的利弊权衡一、在目前初步谈判的条款下,加人WTO对中国的影响在朱总理访美以后,美国政府抢先公布了我国与美方就加入世贸组织(WTO)谈判的初步内容,在我国及国际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做出了重大的“让步”,美国政界和商界也都承认中国政府做出了重大的“让步”。我们国内许多人则认为目前按此条件加入WTO会给中国造成很大的冲击,因此对加入WTO产生了较多的疑虑。当然,这次谈判所承诺的条件中,在一些主要的领域里,应该说都有一些冲击,确实都会对中国的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事实上,如果对我们所初步承诺的加人世贸组织的条件仔细进行分析,可以看到,这种冲击并不像有些报刊、外电所描述的那样是“国门大敞”,让外国企业长驱直入,而是实际上还有很多方面的限制和保护,还有一定的过渡时期;主动权基本上还是操在我们中国人自己手中。我们对此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1.农业。现在议论比较多的领域,首先是农业。对于美国的农产品,首先是允许染有TCK病的小麦进口。但这宗进口的解禁其实对我国的影响并不大,本身也并不是WTO的问题。影响比较大的是在加入WTO以后,提高“大宗商品配额”,即每年进口粮食的“配额”增加到2100万吨。在这2100万吨进口的数额之内实行的是1%一3%的低关税;2100万吨配额以上的进口继续实行高关税,但要逐步从目前的30%一40%的水平降到2004年的17%的水平,有些将降到14%。对中国经济影响比较大的恐怕首先是这2100万吨的配额,因为我国目前每年只进口300多万吨粮食,即使在最初两年进口配额只有700-1200万吨,进口的增幅仍然较大,这在目前我国农产品销售困难、产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国内农产品的价格和我国农民的收人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第一, 2100万吨的进口仍然只占我国粮食总消费量的2%-3%左右,占市场交易量(进入市场的部分)的10%左右,不会左右我国的粮食市场。第二,粮价的下降,对农民的收入有影响,但中国目前70%的粮食属于农民自给自足的部分,受影响的主要是那些出售到市场上去的30%的商品粮,对市场价格影响较大,但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还是有限的。第三,农产品价格的进一步下降,会对农产品价格体制的改革、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也会对农业结构的调整产生积极的影响。第四,较低的国际粮价抑制国内粮价的提高,对于农民当前的收入是会有影响,但是对于促进农村人口转移到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中去则会有用积极的影响。因为粮食价格降低,平均工资水平就可以降低,有利于工业的发展;通过工业化程度的提高,目前的农村人口进入工业、第三产业的速度,农村劳动力转移、获得较高收入的就业机会的可能性也就会增加。因此,如果我们承认农民收入的增加不太可能继续依靠农业收入的增加,而主要将靠工业、非农产业的发展的话,那么,尽管这一点会在短期内形成对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的冲击,但是从中、长期来讲,对3亿农业劳动力和7亿农村人口是有好处的。当然,如果加入WTO,应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尽量减轻在短期内对农民收入冲击的负面影响。就具体品种而言,在农业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冲击的是大豆和棉花。根据《中美农业合作协定》,到2004年我国豆油的进口配额将达到330万吨。按中国大豆的出油率14%-15%来推算,进口330万吨豆油相当于进口2200万吨大豆,这个进口量大于国内大豆总产量。从而对我国的大豆生产将构成很大压力,其次是棉花。去年我国棉花进口量为20万吨,签署《协定》后,棉花进口马上就要变成74.3万吨,到2004年则要达到89.4万吨,而我国目前的棉花库存达500万吨,因而压力也较大。2.汽车业。很多人认为一加入WTO,汽车的关税就会降到0,从而对中国的汽车业将是致命的打击。实际上,即使今年加入WTO,汽车价格也不会马上下降。我们承诺的条件是,到2008年(美国要求到2005年),汽车保护关税由目前的80%-100%下降到25%。这么长的过渡期,国内的汽车行业有时间来发展壮大、并逐步和国外厂家竞争。而且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轿车价格也只比国际市场高出20%-50%。因而,加入WTO,价格将不是最大的冲击。投资、服务方面的冲击可能要大于价格冲击。在投资方面,我们曾规定,整车、发动机生产,外资不能超过50%,这一规定在加入WTO后会逐步取消。这个冲击是很大的;另外,与汽车制造相比,中国在销售服务方面与国外的差距更大。在研究开发(R&D)上,中国与国外的差距也非常之大。国外象丰田、通用这样的大公司,每年研究开发经费高达50-60亿美元,而中国整个汽车行业的研发经费加起来才不过十几亿元人民币。设计开发一个全新的车型需要研发经费20亿美元,改型要1一2亿美元,中国的研发经费只够改型,可以说,在这个方面还无法与国外竞争。现在看来,我们唯一可以与国外竞争的可能是汽车的维修服务方面。台湾由于有了很健全的国内汽车维修服务体系,因而在汽车保护关税降得很低的情况下,其汽车进口量不但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总之,加入WTO对汽车行业的冲击将是全面的、但也决不会一下子被冲垮。我门有喘息的时机, 要抓住这个时机,完成转型,使中国的汽车业上一个新台阶。3.电信业。电信业实际上也并不是让外国公司长驱直人。我国承诺的条件是在6年内取消对传呼机、流动电话进口的限制,在2年内允许外资进入移动电信业务,4年内可以进入基本电信业务。加入WTO后,在基础电信业,允许外资占到25%;增值电信业允许外资占到30%。但是这些“进入”在品种、地区、程度、方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在移动电讯、基本电讯业务这个领域里,不是让外资独家经营,而只是允许他们参加合资企业的投资。目前美国在这方面的要价是,要求国外公司能控股60%,至少为51%;外国公司可以直接进行国际出口,从而绕开中国的国际出入总局。这个目标与中方有分歧。现在要谈判的、没有确定的,就是允许他们将来可以持有多大的股权,是否可以有控股权等。在增值服务业、传呼领域里可以持股51%,但在其它方面并不是这样。因此,我们承诺的主要还是允许他们来办合资公司,来参股,而不是由他们来控制我国的电信业。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也是我们发展电信业的需要。过去我们的一些电讯公司也进行了合资方面的尝试,就是想通过合资及时地引进他们的技术。因此,这对我们来说,利大于弊。当然外国公司会得到一定的收入,但这对我国民族工业的冲击并不是很大,相反可以加速我国电信业的发展,跟上国际信息产业发展的步伐。4.金融业,另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领域是金融业,金融业实际上和电信业的情况差不多。在银行业,目前谈判的,首先是在各地允许外商开展业务,主要是从现在开始可以在各地设立分行。但是这个业务主要是他们能对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做外币的业务。一定时期之后,会允许他们经营三资企业和外国人的一些人民币业务,目前在上海、深训已经在逐步放开。但这种人民币业务,主要是外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然后再过一段时间,可能会允许他们经营中国居民的外币业务,也还并不允许他经营中国居民和中国企业的人民币业务。而如果外币不能和人民币直接兑换,很多人还会愿意把外币存在中国银行。而且,外资银行在什么地方可以开展业务,还是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从这个角度看,应该说限制是很大的。第二,金融领域里的另一个开放是允许外资搞合资银行,股份可以占到50%,也有一定的限制。5.保险业,保险业的开放速度可能稍微快一点。人寿保险公司外商持股比例入关时可以达到50%,一年以后可以达到51%;在非人寿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外商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且在两年内可以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经营一定范围内的保险品种,也不是所有的保险业务都可以由他们来经营。6.关税。这是另一个具有广泛影响的领域。中国一方面同意降低农产品的关税,另一方面也同意在2005年把工业产品的关税从1997年的24.6%降低到9。4%左右。在有些领域里降得比较多,比如化工业、医药产品降到跟其他国家一样5%-6%的关税;汽车业从现在的80%-100%降到2005年的25%,汽车零件的关税降到10%。应该说降的幅度比较大。但是这个影响我们也要通盘考虑。中国过去名义关税比较高,但实际征收关税的比重很低,每年只有3%-5%,还不算走私(关税高,走私的动机就强)。在全部进口产品中,由于我们实行了各种关税的减免、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进口先进设备的优惠政策等等,以及对原材料、来料加工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所以实际上我们关税征收的比重并不大。并不是说降低关税就没有影响,而是说它的实际影响比起数字所显示的程度可能要小。此外,降低关税的影响要作整体分析,不能仅就对某一利益集团影响出发进行判断。比如,象汽车这样的工业,关税的下降,对整车组装业的冲击较大,但对零部件生产厂家可能有利,整个汽车工业的就业可能会有较大的增加。另外,还有一个对于降低关税的认识问题。目前我国的关税水平为16.8%,我们承诺2001年降到15%,2005年降到10%。现在,发展中国家平均关税水平为14%,发达国家为3%,WTO成员国为6%。可见,中国的降税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不是让步;而且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关税的保护作用在逐步下降。例如,我国签署了信息技术贸易协定(ITA),这意味着到2005年,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将降到0。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这是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全球化要求其零部件在全球的自由流动,如果关税不降到0,人家就不会到你这儿来生产,也就谈不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需要努力赶超的国家。从各方面来看,毫无疑问,加入WTO是有成本的,是要付出代价的,对有些领域是有冲击的,但是它的冲击并不像现在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大。而且有3-5年的过渡时期,有些领域有6年的过渡时期,还是给我们留出了一些调整的余地。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加紧我们国内的体制改革,加快对国内企业、特别是对非国有经济开放各个领域,加强在各个领域里发展国内的竞争,提高各个领域的管理能力,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就不仅仅是全球化规则的接受者,而且可以参与全球化规则的制定,还可以借助世贸组织这个讲坛解决贸易争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推动下,WTO马上要开始下一轮的谈判,核心问题是如何扩大各国对美国等国占优势的农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开放。中国如果现在不加入WTO,不仅将来加入更加困难,而且使我们在新一轮谈判中没育发言权,不能加强发展中国家这一边的谈判力量,这会使新一轮谈判的结果对我们更加不利。这也是需要考虑的“未来因素”。加入WTO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对国际上做一定的承诺,可以促进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国内经济各个领域市场竞争的发展,而且现在我们面临内需不足的情况,加入世贸组织在短期内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对就业的增长可能会有积极的、正面的促进和推动。一方面由于各国的市场对我国的产品更加开放,贸易会有所增长、出口会有所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卜对国际市场做出了更多的承诺,外国投资者会觉得中国的投资环境有所改善,会增加对中国的投资,这样对国内经济的回升也是有好处的。因此,如果我们看到这样的正面促进对于负面冲击的抵消作用,即使从短期看,加入WTO也不见得是一件坏事,更不要说从长期看,中国总是要走向世界,总是要进行改革开放,通过开放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改革。二、目前中国加入WTO的可能性朱总理访美,美国政府没有批准在最后的协议上和中国签字。由此也引起了美国商界的一片呼声、一片反对,朱总理回国以后,又发生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作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事件。中美关系出现了急剧的恶化。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加入WT0的前景如何?对这个问题要从我国的态度和美国的态度两方面进行分析。从我国的态度来讲,最根本的问题是要分析加入WTO对中国是有好处还是有坏处。如果中国加入WTO好处大于坏处的话,那么不管中美关系发生什么变化,我们还是应该积极争取加入。因为越是国际关系恶化、越是在国际上处于弱势地位,我们越是发展经济,越是要在国际上争取我国的利益,越要通过进一步的开放来得到发展。西方国家本来就不是从我国的利益考虑,而是出于打开我国的市场争取他本国利益的目的。这一点现在也没有什么大的改变。我们还是要像过去一样通过谈判争取我们的最大利益,做到权利和利益的平等。从美国方面来讲,这次事件也不会对中国加入WTO的谈判发生大大的变化,既不会更好,也不一定更坏。不会更好,是因为他们不会因为觉得对你做错了什么事情,出于一种抱歉的心理,来使中国加入WTO更好通过。美国有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的反华势力仍在反华,他们也不会因为炸了你的使馆而有所改变。但是也不一定更坏。这件事情,包括这一轮的风波以后,尽管美国的反华势力在叫嚣什么“中国政府组织游行,就是为了对加入WTO的问题要价”,但多数人还是从两国经济关系的角度来看问题。美国商界的游说活动也有所加强,对抵消反华势力的增长有好处,但是也不会由此产生很大的改变。中国领导人最近说:我们不会放弃我们的根本利益;再谈13年也没什么了不起的。这表明了中国的立场。在这以后,中国能否在今年加入WTO,实际上已经取决于美国人谈判立场的改变。从目前看,中国在今年加入WTO的可能性目前还是有的,但不妨做一个“50%对50%”的估计。三、中国在国际形势恶化条件下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必要性首先,国际经济形势对中国出口的增长在长期之内部不会很好。进入新世纪以后,不能指望我国的外贸条件还像80年代、90年代那样好,我们也不会有像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当初经济起飞时所享有的那种宽松的国际市场。中国现在对美国出口的顺差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美国采取了各种抵制措施。在欧洲也有各种贸易配额对我国实行各种限制。亚洲、东欧。南美的其他发展中国家也都在发展各自的经济,都在和我国竞争;全世界的经济又进入了通货紧缩的时期。从这一点来讲,我们必须更多地着眼于国内市场,着眼于扩大国内需求。在新的国际形势下,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国际形势越是对我们不利,我们就越是要下决心加速改革与开放。首先是要加速国内的体制改革,尽快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才能真正提高国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我们再也不能“说废话”了,再也不能抱有幻想了,只能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加快改革,抓紧把经济发展上去。其次是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哪怕是吞下一些过去还不愿吞下的“苦果”。这是因为,所谓“发展”的概念是落后国家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不是指落后国家自己今天过得比昨天好。这包括以下的一些含义:第一,发展中国家必须用国际市场的标准作为参照系衡量自己,认识自己的落后,认识自己的问题;第二,发展中国家必须增长得更快才能实现发展,因为你的经济实力在增长,别人的经济实力也在增长,如果你的增长速度比别人慢,到头来差距会越来越大;第三,作为发展中国家,必须付出更大的代价,付出更多的努力,必须做比别人更多的事情,包括一些痛苦的事情,才能追上先进国家,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这一切恰恰表明:要发展,就必须要开放,要加入到国际市场中去,经受国际竞争的考验,开放与改革一样,都是一件困难而痛苦的事情,因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意味着要到国际上去面对发达国家的竞争与挤压,甚至要冒让外国资本和产品过多占领本国市场的风险,但是只有开放,我们才能知道国际上经济发达的参照系是十么,才能在国际上获得我们发展经济所需要的产品、技术、资本、管理与市场,才能利用和吸取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少走弯路、多走捷径,一步一步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可以不开放,关起门来也可以实现一定的经济增长,今天过得比昨天好一些,但是作为一个已经大大落后的国家,那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增长速度不够高,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会拉大,在当今科技与市场飞速变化的世界上,关起门来绝对不是办法,因为那样做实现不了我们赶超发达国家的目的,相反可能会再受人家的欺负。现在我们都在议论西方国家的“炮舰政策”。“炮舰政策”在历史上就是用武力打开一国的国门。就是说,不早一点主动开放、发展经济,结果却可能是被动挨打,被迫开放,被人侵略。我国历史上就有过这样的先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改革开放的目的,说到底就是为了不再受别人的欺负,是为了使我们得以发展,与世界列强平起平坐。要想使我国强大起来,就一定要开放,要走向世界,要用世界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尽可能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本、技术等等,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楼主,这些够了吗?

中国加入WTO的正效应:(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增加中国在对外贸易双边及多边谈判中的主动权,减少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对我国出口配额的限制,使我国能够充分享受参与国际分工的好处。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在参与者一致基础上的契约安排,是一个拥有多边规则和纪律并且有相应的规则制订能力、争端解决机制与组织机构的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民主主体。由于我国在该组织内的缺席,致使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对外贸易协议谈判中处于劣势,一些有竞争力、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国际市场的商品仍受配额的限制,面临退出国际市场的威胁,尽早加入世贸组织,就可以获得参与制定贸易规则的权利,使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进口发达国家的技术时能有更大的选择空间,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活动空间与主动权将大大拓宽和提高。(2)加入世贸组织有助于促进我国各级政府更新理念、校正自身行为,规范市场游戏规则,提高行政水平和质量,有效推进各项改革的全面展开。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对申请加入国的经济制度属性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我国13年的申请谈判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制度全面创新的过程,市场化取向改革在政府放松管制而取得了阶段性巨大成效之后,初期改革的功效正在逐步消失,要使我国市场经济有质、有序、有向地演进,避免转型过程中因制度真空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及社会整体效益的大滑坡,政府创新就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使我国各级政府真正地体验和认知现代发达国家政府的运作规范,体验和认知现代文明社会的真正底蕴,从而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可以相信,我国政府治理框架的有效构建将在加入WTO后的不久全面展开,政府治理框架的实质性转变就是垂直展开国家法律体系的运作,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加中央政府在建立法治国家过程中的权威,有利于社会净化措施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可以明确限定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保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政府治理框架的重构还可以促进政府理念的转变,使之与WTO所要求的市场精神相一致,从而推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思维方式的转变。我国传统的政府理念偏重于对社会资源(包括政治权力、经济资源和生活要素)分配权的控制,其长期结果是模糊对社会公平概念的理解,使政策指向偏离促进旨在增加社会财富的生产性努力,并且过分强调对已有财富的“合理”配置,易导致投机活动(政治的和经济的)泛滥,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有序和持续增长。因此,把政府理念创新的落脚点定位于重新设定社会游戏规则,变政府注重分配性努力为保障生产性努力,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切实保障在任何情况,生产性努力所带来的成果都能按契约精神的要求回归给生产者。(3)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长期而言,可以重塑我国企业的竞争意识,增进我国企业在知识创新和应用体系中主导作用的提高。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也是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主体,企业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一国宏观经济的运行质量,关系到市场的成熟度。在我国传统模式的企业中,创新精神明显不足,其影响在长期内表现为产业水平普遍低下,劳动密集型特征明显,劳动力知识技能低下,高新技术产业化缺乏有效的微观支柱系统。如何改变这种状况,1978年以来的改革实践告诉我们,在一个缺乏市场有效规则的社会中,企业内在的品质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改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世贸组织成员国势必要求我国确保国内法律制度不与世贸组织的规则相抵触。在此外部压力下,我国企业将在更开放的空间实现企业精神和理念的大转换。同时,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机制设计将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各类服务型、监督型的市场中介机构也将进一步规范其行为,这一切都会促进我国企业的再生,而且市场制度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将会孕育出一套科学、有效的企业家选拔机制,并造就一支真正的企业家队伍,有效担负起推广知识传播、激励技术创新的职能,从而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4)我国加入WTO,会在服务贸易领域迅速改变经营面貌,活跃我国中介服务市场。更多地开放金融、保险、零售商业、航空和电讯业领域,可以改变我国企业在这些领域传统的非商业化经营模式和垄断市场的格局,从内部突破进行制度创新。1992年,上海率先开放寿险市场的积极效应已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其积极功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现了险种的多样化和不断创新,促使国有保险机构转变经营理念,真正学会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以满足投保户现实需要的态度出发设计寿险品种,实现了保险的内在功能;二是理赔及时守信,诚信是保险公司的信条,这种信条着重表现在合同兑现到位和理赔及时、高效上,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三是服务主动周到,结合中国人生活理念中“情—理—法”的思维特点,进行业务活动,使保险服务范围得以延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上述转变在西方国家经历了50年,而上海仅用了6年时间,足见对外开放服务市场功不可没。中国加入WTO在短期内可能出现的负效应:(1)加入WTO可能会改变我国外贸顺差的格局,降低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从短期看,加入WTO首先必须削减关税,取消出口退税补贴,开放国内市场,其中关税下调幅度最大的是消费品。我国人口众多,对消费品的市场需求量巨大,因国外同类消费品在质量、包装、品牌等方面的优势,极易迅速占领我国消费品市场。同时,由于我国企业目前的劳动力素质较低,技术装备更新缓慢,产品质量不尽如人意,企业经营机制落后,在对等开放各自国内市场的情况下,我国企业的产品短期内较难大规模打入国际市场,由此可能发生贸易逆差,减少我国的外汇储备。 (2)我国加入WTO,在短期内可能造成相当数量企业的倒闭,失业问题将更为突出。加入WTO,我国政府首先要作出关税减让和取消非关税壁垒的承诺。目前,与我国谈判的国家要求我国在农产品及化工产品进口上实施零关税。在整体协调关税方面,要求我国平均进口税从1992年的44.6%降至8.9%,其中,美国对我国4073项工业品提出关税要价,要求把这些工业品的平均关税降至6.9%,对我国的民族薄弱工业,如汽车工业的保护关税,要求控制在40%以下。目前,我国对35种商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各谈判国均要求我国取消这些非关税壁垒。同较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产业在整体上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技术装备落后,产品成本较高,一旦取消关税和非关税保护,在制成品市场价格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有可能会有一大批企业在短期内集中破产。取消贸易壁垒不同于前20多年改革开放中“三资”企业的登陆,“三资”企业登陆在排挤民族工业企业的同时还可吸纳大批劳动力,而取消贸易壁垒则是对外国商品直接开放国内市场,在加剧市场竞争的同时并不能吸纳劳动力就业,因此,失业问题将在加入WTO后的一段时间更加突出。(3)加入WT0后,在短期内可能加剧我国股市的低迷和国内证券公司的经营困难。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先天不足,在外部力量强烈冲击下,效益会急剧下降。同时,必然影响到股市的走势。我国股市的问题是:①受政府干预较大,且政策又不连贯,致使股市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运行;②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且大部分股权不能流通;③股市规模较小;④证券公司规模较小并缺乏足够的自有资金;⑤市场游戏规则不健全,特别是股市的运作体制不健全,如股市没有套期保值功能。这将使我国证券行业在同具有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的国外同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总之,我国加入WTO后,在短期内会遭遇强大的冲击,如果我国企业和市场能在冲击中学会市场运作的经验和规则,通过短期退守而转入渐进出击,就能使我国企业的素质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关于wto的论文

加入WTO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有弊,但总的看,利大于弊。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加入WTO后,我国将享受成员国拥有的最惠国待遇。这不仅能享受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的好处,使主要贸易大国对我国的歧视性做法逐步取消,而且会使我国产品拥有比过去更为有利的竞争条件,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特别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产业出口的发展。加入WTO后,我国要履行WTO规定的义务,逐步开放国内市场,这将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增强我国市场对外商的吸引力,有利于更多地引进外国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加快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入WTO,将为实施这一战略任务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通过WTO其他成员方对我国开放市场,可以将我国一些长线产品和产业转移出去;通过我国对其他成员方开放市场,可以利用外国资金、技术改造我国传统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我国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有利于继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世贸组织的规则实质上是市场经济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运用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加入世贸组织,将会推动我国改革的进程。同时,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将推动外贸、银行、保险、证券、商业等方面深化体制改革,以适应这些领域逐步开放的需要。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我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加入WTO,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可以充分表达和反映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作用,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同时,我国还可以利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减少与其他国家发生正面摩擦和冲突,有效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有利于中国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潮流,而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有机遇,也有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我们需要寻求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机制的保障,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更好地趋利避害,保护和壮大自己。加入WTO,我国与其他成员方均须严格按照国际规则办事,相互开放市场。这将有利于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同时,加入WTO还有利于我国与跨国公司进行广泛合作,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跨国公司的销售渠道和网络,扩大出口。加入WTO也有利于建立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走出国门,到其他国家设厂办企业,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当然,加入WTO,我们既要享受应有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免不了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首先,进一步开放市场会使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过去在市场开放方面,我国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自主地决定市场准入、削减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措施。加入WTO后,我国必须遵守WTO关于市场开放的规定,这对我们开放市场的速度和步骤会形成一定压力。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取消,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和管理落后的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其次,我国的对外经贸管理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制约。我国现行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还不完全符合WTO规则的规定,虽然这也是我国深化对外经贸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但目前我们在观念和体制上都存在许多不太适应的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再次,多边争端解决的裁决也可能出现对我不利的结果。世贸组织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受其惠;利用得不好,则受其损。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有待完善,还有一些政策规定和企业行为与WTO规则不一致,再加上对WTO规则了解不够,经验不足,即使投入相当多的人力和物力,我们还是有可能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打输官司”。辩证看待利弊得失怎样看待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得失?我们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辩证的观点看待这个问题,要站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来分析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得失。既要看单个产业,又要看整个产业;既要看当前,又要看长远。分析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得失,不能只以某一个或几个产业,而应着眼于整个经济发展。从单个产业看,加入WTO会给一些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带来发展机遇,如农业中的水果、肉类和蔬菜等,工业中的一般机电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消费类电子产品,服务业中的建筑、旅游等,都将获得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但是,加入WTO也会给国内一些产业带来一定冲击与压力,如农业中的粮食,工业中的汽车,服务业中的银行、保险等,均将面临来自发达国家的竞争压力。从整体产业看,加入WTO给我国产业带来的机遇要大于造成的冲击,我国多数产业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加入WTO,不仅对近期经济增长有积极意义,而且对长期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从近期看,加入WTO可以扩大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品、机电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加入WTO虽然暂时会对一些没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甚至造成一些冲击,但只要我们应对得当,这些产业也是可以在竞争中求发展的。从长远看,加入WTO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和提高国际地位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还要辩证地看待加入WTO的利弊得失Accession to WTO is China deepening reform, expanding opening up and establishing a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s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needs.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join the WTO,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both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but generally speaking, more good than harm. Conducive to further expand exports and attract foreign investment. Join the WTO, China will enjoy the members of 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This will not only enjoy in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e benefits of open markets, so that the major trading countries to phase out discriminatory practices, and make our products more favorable competitive conditions, which can promote China's export trade, especially China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ustries export development. Join the WTO, China must fulfill WTO obligations and gradually opening up the domestic market, which will further improve the foreign investment environment, strengthen our market attractive to overseas investors, is conducive to more foreign capital,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 Help to speed up industrial restructuring and optimization.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is an important and urgent task. Join the W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strategic task will create a favorabl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By other WTO members to open markets in China, we can move out of some excessive supply and the industrial shift; by opening up our markets to other members, can use foreign funds, technological transformation of our traditional industries,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high-tech industries and services to improve the overall standard of our industry. Beneficial to continue to deepen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 WTO rules is essentially a market economy in the use and development worldwide. China's economic reform objective is to establish a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ts basic requirement is to fully exploit the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 WTO accession will promote China's reform process. At the same time, will promote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establishing a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will also promote foreign trade, banking, insurance, securities, commerce and so deepen the structural reform,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gradually opening up these areas. Conducive to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formulation of new rule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ur country, and enhancing our international status. China, as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he World Bank and IMF, to join WTO, the multilateral trade rules, can fully express and reflect the views of China and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demands further play our part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ffairs role, and enhance China's international status. Meanwhile, China can also use the multilateral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to reduce friction with other countries facing conflict and to uphold China's legitimate interests. Benefit China in the world economy globalization. Economic globalization is an inevitable historical trend, and economic globalization on developing countries, both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new situation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we need to seek stable, transparent and predictabl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of protection,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while avoiding disadvantages to better protect and strengthen ourselves. Join the WTO, China and the other members shall be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open their markets. This will help China to participate fully in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give full play to our comparative advantages. Meanwhile, China's accession to WTO will also help carry out extensive cooperation with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introducing multinational capital,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 using their sales channels and networks to expand exports. WTO accession is also conducive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our own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go abroad to set up factories in other countries to do business, and enhance China's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course, join WTO, we will both enjoy their rights, but also undertake corresponding obligations, which will inevitably bring some pressure and challenges. First, further opening up markets will cause a number of products, businesses and industries to face competition. Past market openness, China's under the requirement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reform processes to independently determine market access, tariff reduction and removal of non tariff measures. Join the WTO, China must comply with WTO provisions on market opening, which is the speed of opening up our market and will put some pressure on. With the expansion of market access, tariff reduction and non-tariff measures, foreign products, services and investment are likely to enter the Chinese market, domestic enterprises will face more intense competition, especially those high costs, technical level low and backward management, will face more severe challenges. Second, China's foreign trade management will be to some extent by the WTO rules. China's existing foreign-related economic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do not fully comply with WTO rules, provisions although this is also our country deepen foreign economic management reform, an important task, but we change the concept and Tizhi always existed Xuduo not adapt to the Di Fang, Zheng Fu authorities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staff also means there is a big gap. Third, the multilateral dispute settlement ruling may also have unfavorable results. WTO's multilateral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is a double-edged sword, used properly, parties benefit; used properly, will suffer losses. Since China's market economy is imperfect, there ar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corporate behavior is inconsistent with WTO rules, coupled with inadequate understanding of the WTO rules, inexperienced, even if we put a lot of manpower and material resources, we may be in the WTO's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come off worst." How to Underst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Dialectical China's accession to WTO,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We us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and dialectical perspective on the issue of reform and opening to stand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odernization of overall and strategic perspective to analyze China's accession to WTO,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We must look at individual industries and the entire industry; we must look at present and also at long-term. Analysis of pros and cons of China's accession to WTO, not only at one or a few industries, but should focus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From single industries, WTO accession will have a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 the industry, some of bringing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such as agriculture, fruit, meat and vegetables, machinery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industry in general and light industry products and textiles, consumer electronics, services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tourism, will gain more international market share. However, accession to WTO will also have some impact on some domestic industries and pressure, such as agriculture, food, automotive industry, services in the banking, insurance, etc., will face competition from developed countries. Whole industries, to join WTO to the opportunities our industry is greater than the impact of the majority of our industry will be more opportunities for development. Join the WTO, not only on the recent positive economic growth, but also far-reaching long-term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short term, WTO accession can expand our comparative advantage of textiles,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 production and export, you can attract more foreign capital, especially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which are conducive to economic growth and expansion of employment; joined the WTO although some of the time being will not comparative advantage to competitive pressure on certain industries, and even caused some impact, but if we respond properly, these industries are in competition and development. In the long run, to join WTO on China's economic reform, adjusting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enhancing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nd raise its international standing would have a positive impact. We have a dialectical view of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accession to WTO

WTO协定基本原则的商法分析摘 要:本文从商法角度对WTO协定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重新定位,认为指导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事原则与WTO基本原则具有相同之处。关键词:WTO;基本原则;商事原则WTO协定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既是WTO运营的规则也是各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和行使权力、制定各国国内法的国际法依据。这些原则包括:非歧视待遇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而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准则,它包括:利润最大化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安全原则等。从表面上看,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实际上二者具有“异曲同工”的特性。本文从商法的角度试图对WTO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以便重新阐释该基本原则,使其具有更加广泛的使用空间。一、WTO是为建立世界贸易统一市场而成立的多边贸易组织,正如霍克曼、考斯泰基评价GATT那样:“GATT的创立和成功成为在历史上曾以重商主义为准则的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杰出范例。重商主义政策的基础是保持最大的出口和最小的进口以积累外汇(诸如金银)。”1即GATT/WTO在推动各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削弱重商主义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WTO基本原则是WTO规则的核心,也具有WTO规则的一般功能。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商法制度和规范中。它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类。2表面上看,二者的区别十分显而易见:首先,适用主体不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各成员政府,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主体与商行为。其次,适用目的不同。WTO基本原则是规范各成员政府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管制权力,商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是为了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稳定和统一,或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公平、便捷的基本条件“3.最后,适用方式不同。一成员违反WTO基本原则,另一成员可提起”违反之诉“(violationcomplmnts),寻求DSB保护;商主体违反商法基本原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另一商主体可寻求一国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司法或行政救济。然而,透过表面,我们也能从实质上探究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的相同之处:第一,产生根据相同。WTO基本原则的确定奠定了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促进了各成员间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推动了世界统一、开放市场的形成。如前所述,WTO基本原则的产生基础是基于市场机制,商法的基本原则亦产生于市场交易的建立与完善。从商法历史发展讲,商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法基本原则的产生与发展依然如此。第二,规范对象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关系,而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事关系。通常人们认为,国际贸易关系即国际商事关系。施米托夫先生关于商法与国际贸易法关系揭示了国际贸易关系与国际商事关系的同一性,他指出:“我们正在开始重新发现商洽的国际性,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这个发展圈子已经自行形成;各地商法的总趋势是摆脱国内法的限制,朝着普遍性和国际性概念的国际贸易法的方向发展。”4第三,规范性质相同。WTO基本原则作为强制性规范,具有公法性质。尽管商法规范兼具公、私法性质,但究其基本原则规范性质而言,仍为强制性规范,且具有公法性质。第四,适用环节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及准入后待遇、条件。商法基本原则亦同样适用于商主体设立、商行为等环节,换言之,即为商主体市场准入及运行条件、方式等。二、上述关于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性分析,为我们从商法角度研究WTO基本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WTO基本原则如何体现商法基本原则呢?(一)非歧视待遇原则。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WTO的宗旨是: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坚持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并扩大生活和商品交易以及服务等方面的原则,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而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根据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加强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其他国家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根据互惠互利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并在国际贸易关系上消除歧视待遇;建立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永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巩固原来GATT、以往贸易自由化的努力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结果。5从这些宗旨我们可以看出,WTO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终极目标。为实现此目标,通过设置非歧视待遇原则、降低关税、消除歧视性待遇,从而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以提高社会全体之福利。同时,为了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为其规定了特殊例外,以消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待遇。非歧视待遇原则的功能与商法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基本要求相符。利润最大化原则,也称营利原则,商人的经营目的、经营手段、经营方式无不渗透着营利的思想,受营利原则的支配。由于商法的全部法律制度无不体现营利这一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商法就是利己的交易法。6(二)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地削减关税和减少其它贸易壁垒,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贸易原则体现了建立WTO的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思想。为了实现贸易自由化目标,WTO协定确立的规则要求各成员:以“多边谈判为手段”,逐步削减关税和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开放服务部门,减少对服务提供方式的限制:“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7商法中的“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自由贸易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要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商主体可以自由地行使权利,任何机关、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权利的行使;意思自治原则则强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及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商主体有权基于自己的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的商事交易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其一,交易合同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其二,交易方式以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等由当事人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其三,交易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概括地说,该两原则均要求商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地行使权利。(三)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众所周知,市场竞争的基本观念是,竞争应当以“平等赛场”(levelplcyingfield)为基础,当竞争过于激烈时政府就有权介入。《1994GATT》有关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企业经营特权的规定反映了公平竞争原则的内涵。同时,《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农业协议》等针对倾销、补贴、保障措施予以规范,以维护国际货物贸易的公平市场竞争秩序;《GATS》鼓励各成员通过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通过磋商、交流信息,最终取消服务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禁止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滥用垄断优势地位;《TRIPS》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基本原则要求成员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仿冒、盗版、排他返授条件、强制一揽子许可等。从商法角度讲,公平竞争原则即商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可分为:平等交易原则,诚信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要求商主体的交易地位是平等的,即其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等同的。WTO所倡导的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等反映了平等交易原则的内容。诚信原则强调了商主体的社会责任,即两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以诚实信用的方法进行交易,任何欺诈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倾销、补贴、限制性商业惯例、滥用垄断优势地位、侵犯知识产权、排他返授条件以及强制一揽子许可等行为即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情势变更原则则是指在商事合同订立后,因情势变迁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间之事由,致使发生非双方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势,该当事人可以请求合同内容的变更。WTO允许各成员实施保障措施,其根本原因正是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四)透明度原则。为保证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WTO要求各成员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WTO.成员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条约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一言以蔽之,透明度原则主要包含两个内容: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就公布与通知的内容讲,除包括涉及各成员的法律规范,还包括有关政策、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也包括各成员依法实施的有关措施,如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等,均应履行公布和通知的义务。此外WTO协定所确立的磋商机制亦为透明度原则的反映。透明度原则在商法上即为安全原则。安全原则主要表现为对于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及严格责任主义。透明度原则的通知与公布制度,可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的法律、政策、规章及行政、司法救济状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其他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通过如此,可以保证各成员商主体的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三、尽管WTO基本原则具有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之处,但究其功能毕竟不是直接规范两主体及商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其它规则、制度一样,WTO基本原则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过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也就是求同存异的产物。从形成过程看,WTO基本原则也是以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比较优势论”和“博弈论”为理论基础的,但实际情况要比理论所设想的情况复杂得多。为了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WTO基本原则规定了一些例外,为发达国家寻求其他管制方法提供了“寻租”可能。同时,这些基本原则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正如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Rnd蒙德教授所言:“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辞都是美国式的。”8然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功能能够弥补WTO基本原则本身存在的缺憾。WTO功能:“首先是把这个机构看作是一种行为准则;其次是把它看作一个市场。”9WTO的“贸易谈判就好比是一个市场,通过这个市场各国建立并修改规范各成员行为的准则,互相给予对方自由化的承诺。在这方面有两个基本要素:达成协议并且付诸实施。基础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从一国的国家福利出发,是否实行贸易限制的理论基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市场影响力。一个不能影响世界价格的小国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遭受损失,因此削减贸易壁垒的多边协议将使其失之甚少而获利颇多。……一个或多个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使全世界的福利受损。大国会发现自己处在一个所谓‘囚犯’的境况中:从各国本身利益出发应实行贸易限制,但与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自由化相比,这种个体合理行为却会使各国的福利都降低。因此无论大国还是小国都愿意进行合作,不实行贸易限制。贸易自由化是一种大家都赢的游戏。”总之,WTO所确定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封闭的、隔绝的市场只能阻碍一国经济的发展、降低人民的福利。虽然在这种多边体制下存在其基本原则并非完备的缺陷,但通过磋商与谈判,制定出新的规则,可以弥补这些缺陷,进而完善全球市场的交易规则,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注释:1.910[澳]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等译:《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2000年出版,第10;14;14页。2.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3页。3.夏雅丽主编;《商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7页。4.[英]施米托夫著:《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2页。5.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二),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6页。6.王良田,崔旺来著:《商法新论》,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6页。7.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一),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33页。8.杨景宇:《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西湖法律网,2002年3月28日信息

一、基础理论研究1、 论WTO的法律体系2、 论WTO法的研究方法3、 论WTO的法律地位4、 论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5、 论WTO的成员资格6、 论欧共体在WTO中的特殊地位7、 论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8、 论非歧视原则9、 论透明度原则10、 论发展中国家与多边贸易体制二、规则研究1、 论协商一致与倒协商一致2、 论WTO的诸边贸易协议3、 《服务贸易总协定》评述4、 《TRIPS协定》评述5、 《反倾销措施协议》研究6、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研究7、 《原产地规则协议》研究8、 《海关估价协议》研究9、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研究10、 《保障措施协议》研究11、 《中国入世议定书》评述三、案例研究(可选择中国商务部或前外经贸部受理的案件或WTO受理的任意案件)四、对策研究1、 对华反倾销狂潮与中国的对策2、 绿色壁垒与中国的对策3、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中国的对策4、 多哈回合谈判的困境与我国的对策5、 WTO规则的滥用与中国的对策6、 反补贴的新形势与中国的对策7、 中国的国际贸易法律环境研究8、 中国的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与实践《中国加入WTO知识读本》论文题目1、试论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2、试析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3、试论非关税措施是造成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4、试论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5、关于“知识产权协定”的思考。6、试论我国在WTO中所享受的主要权利和义务。7、试论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及对策。8、试论入世对我国工业的影响及对策。9、试析入世对我国流通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10、试论我国入世后如何转变政府职能。

wto的国际主义理念研究的论文

“入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 内容提要】 “入世”将对中国经济的未来产生十个方面的影响。此外,中国“入世”, 将会极大地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为香港带来第三次经济调整和转型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对“入世”后不同产业的不同影响和利与弊也分别作了分析。【 关键词】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影响【 作者简介】 郑秉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副教授。(北京邮编:1 001 02 ) 1999 年11 月15 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一协议的签订,使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这个协议的签订,来之不易。它说明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将不仅让中国自己来开发,而且还必须有条件地开放给世界,让世界各国来共同参与开发。那么,“入世”对中国经济有什么重大影响?入世”后的利与弊(一)中国“入世”将形成“三赢”的结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中国、美国和世界贸易组织“三赢”的结果。众所周知,尽管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其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七位,并已经成为世界第十大贸易国,21 世纪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将更为显著,没有中国加入的世界贸易组织将是不完整的,其作用必将受到很大影响,中国“入世”是wTo 实现其普遍性的必需。对美国来说,中国加入wTo 实现了中美双边贸易发展的格局和利益关联的一般需要,并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赤字问题。对于中国来说,经过13 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实现了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 的目的,中美双边协议的内容充分体现了这一根本原则。中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意义十分重大,它意味着中国可以依法享受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幼稚工业的保护、出口补贴、关税制度的弹性规定。例如,汽车行业六年后中国仍能保有25 %的进口税税率,农业领域中大部分市场还只允许国家专营(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化肥等),以确保国家有足够的宏观调控手段,避免损害农民的利益;银行业也是按照过渡期逐步实行开放,而且,有些领域仍然没有开放市场,或者说还须经过中国政府审批。上述缓冲的机会只有发展中国家才有权利享受。在中美协议中没有出现类似禁止中国引用wTo 例外条款的内容,说明中国可以引用专门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客观上承认了中国所具有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意味着中国可以引用幼稚工业保护这样的例外条款,在国内市场受到外来的强烈冲击而招致损害时,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加以补偿。总之,中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入世”,它确保了“入世”后所承担的义务与中国现阶段发展水平相适应,从而大大减少了“入世”后造成对中国产业的负面影响。(二)中国‘入世”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 多年的实践证明,愈是改革开放较早的行业,发展就愈快。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经过20 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处于十分关键的时刻:国企改革问题、市场疲软问题、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中国经济(文中使用的数据均引自余永定、郑秉文主编《中国“入世”研究报告:进入wTo 的中国产业》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年12 月)--------------------------------------------------------------------------------遇到的所有困难全部都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稳定的大局,处理不好这些关键问题,不进则退;加入wTo ,从改革开放的逻辑上讲,可以借助外资和外在的推动力,促进改革进一步发展,突破改革进程中的瓶颈问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成功“入世”,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三)中国“入世”将有助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以一个有巨大潜力和庞大的经济体系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 ,可以在规则上发挥影响力,参与规则的制定,而不仅仅是被动地执行,从而可以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提高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讨价还价中的分量,促其尽快融入世界经济的主流,参加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和与世界经济的互接互补;与此同时,有助于打破国内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垄断,借鉴各成员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加速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法治建设。(四)中国“入世”将会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综合国力据研究测算,中国到完成各项加入wTo 的承诺之后的2005 年,其GDP 和社会福利收入将分别提高1955 亿元和1595 亿元人民币(1995 年价格),占当年GDP 的1 . 5 %和1 . 2 %。其如此巨大的收益主要源于根据比较优势重新配置资源所导致的效率提高。此外,中国“入世”之后为某些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例如纺织品进口的发达国家,已于1995 年开始实施逐步取消纺织品进口配额的协议,但对中国一直在增加纺织品配额限制,并要求中国继续签订配额的协议,减少了中国纺织品出口。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其规定,在2005 年之前须分阶段取消纺织品配额,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限制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歧视性配额将被取消。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是中国传统的出口商品,约占中国对外出口总量的20 %。除纺织服装业外,加入wTo ,对中国部分化工产品及部分钢铁产品也是有利的。对已具规模和技术成熟的彩电、洗衣机、电风扇、自行车、玩具、制笔业、文教用品、食品罐头行业和部分机电产品也是有利的。(五)中国“入世”将有利于引进外资和拉动内需从长期看,中国“入世”后将会大大改变投资环境,法律的透明和国民待遇的实现将会吸引大量外国资本。据预测,到2005 年将能得到1 000 亿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而整个20 世纪90 年代的10 年中吸收的外资也没有超过2500 亿)。“入世”后经济效益的产生,来自于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后,分享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效率收益;但上述效率收益并不是在各产业部门间平均分配的,其结果必然是进行较大的经济结构的调整。汽车、仪器仪表、棉花、小麦等受到保护的部门和资本密集型等部门,其产出水平将会受到较大影响,而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部门将会受益,一句话,加入wTo 也将给中国带来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六)“入世”后将会带来一些体制上的震动和冲突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与wTo 的基本原则之间存在一个根本共同点即市场经济。但是,现行的经济体制与wTO 的基本原则之间也存在许多重大差距。例如,除了经济方面的以外,还有理念、文化、政治、传统等方面的诸多差异性,它们必然会带来体制上的巨大震动和冲突。一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面是遵循世贸组织的“通则”参与国际分工,一系列崭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会摆在我们的案头,需要运用世界市场经济的一般通则,结合中国的实际重新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但局面更复杂了,形势更严峻了:与其高喊wTo 是“狼来了’, ,不如将其视为一把“双刃剑’,。问题在于如何将之运用自如,使其能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近期遇到的课题例如有某些失去保护的行业或大中型国有企业会受到较大冲击,其性质、时间、范围、程度,与“入世”之前相比,均不能同日而语;合资或独资企业的行业覆盖范围、规模、经济影响力和控制力与今天相比,都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简而言之,体制上的差异性调整和适应需要很长的时间。(七)宏观调控难度增大,受世界经济波动影响的可能性增加加入wTo 之后,中国产品对国际市场的依存度增加,固定资本投资对国际资本市场的依赖也会增加。尤其是,按承诺的期限,若干年以后,银行、证券、外汇等市场全面开放之后,国际商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的波动对中国的影响必将十分明显,国际金融风波对中国的影响也将会甚于以往。诚然,开放金融服务市场并不等于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尽管如此,对中国银行体系也会带来巨大冲击。金融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就必然会对国家安全产生重大影响。(八)劳动力部门转移将会产生重大调整,就业压力将会增大中国农业部门所占的就业比重很高,占就业人口总量的60 %以上;由于农业生产集约程度较差,在粮食等大宗产品生产上缺乏优势,价格与国际市场存在差距,“入世”之后,农产品市场受冲击较大,大量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据研究,从1999 年到2010 年间大约近1 000 万农业劳动力需转移到其他部门。劳动力在部门之间的转移或称产业结构的调整必将带来相应的调整成本。此外,“入世”之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大幅下降必将对竞争力不足的产业产生冲击,信息、金融、化工、制药、汽车、机械等某些资金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和产品将会被迫逐渐退出市场,从而造成新的就业压力。1999 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为700 万人左右,每月生活费为人民币170 元,加上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领取253 元左右。下岗职工人数的激增,在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完善的条件下,必然为国家财政带来新的压力。(九)将会加大收入分配不公“入世”后对农业部门的冲击很可能会导致农村居民的收入减少,虽然一部分农业劳动力可以转移到其他部门,但到2005 年,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将会比基准情景下降2 . 1 %左右,而城镇居民的人均实际收入则会增加4 . 6 %。城乡之间收入差异的扩大,将会为社会稳定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十)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强化将会让出一定的市场份额知识产权涉及每一个行业,但它本身又不专属哪一个行业。中国“入世”后,必须要全面履行自己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假冒、盗版行为进行有效、有力的打击和制裁,其结果将使那些缺乏创新能力、缺乏品牌、依靠仿制生存的企业被淘汰出局,最终不得不让出一定的市场份额。但从长期看,我们的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要想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更多地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来激励和保护自己,提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二、入世”后的两岸三地台湾当局采取的“戒急用忍”的大陆经贸政策一直是制约海峡两岸经贸发展的主要因素。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尽管台湾当局对两岸经贸采取了一些放宽措施,但总体上讲一直未能突破“民间、间接、单向为主”的局面。尽管如此,祖国大陆改革开放客观上促进了两岸的经贸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20 年来,两岸之间已经形成一种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它为两岸都带来了实际利益,为海岛型的台湾经济注入了活力。海峡两岸“入世”之后,必将极大地促进经贸交流,从而取得互惠互利的“双赢”可能。到2005 年,祖国大陆对外贸易将由3000 多亿美元急升至6000 亿美元;现在台湾每年同祖国大陆的间接贸易额已经超过300 亿美元。在中国加入wTo 之后,作为独立的关税区也将加入该组织的台湾,将不得不取消大多数对祖国大陆进行直接贸易的禁令,本来已是台湾岛第二大贸易伙伴的祖国大陆将会更加扩大与其贸易总量。例如,虽然1999 年上半年李登辉的“两国论”严重干扰了台商的投资贸易积极性,但头8 个月的贸易额却仍比去年同期增长8 % ,达160 亿美元。中国“入世”降低关税之后,肯定会更加促进台湾岛的石化、钢材和电子等最具有竞争力产品向祖国大陆的出口。此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利于祖国的统一大业,按wTo 有关条款规定,两岸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以后,台湾应开放“三通”,即两岸“三通”问题即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中国“入世”,对香港来说更是充满了机遇。香港回归祖国怀抱,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关系更为紧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必将促使香港与世界的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纵观战后历史,香港的每一次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都受到内地因素的带动。第一次是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内地受到封锁和禁运,大量劳工移入香港,使其在单一的传统转口贸易港基础上,制造业得以空前发展,转变成为亚洲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之一;第二次是1978 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香港经济结构又发生了重大转折,大量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北上转移至内地,促使香港金融服务业兴起,使之从制造业中心转型为金融服务业中心。过去20 几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中国越开放,香港就会越受益。中国“入世”不但不会削弱香港的地位,反而必将为香港带来第三次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l )中国入世之后对外贸易额的激增必将使香港分享到的贸易额和转口额也水涨船高。香港拥有最新、最强的海运和空运设施,它在东西方贸易中扮演的角色恰逢其盛。虽然与“入世”之前相比参与竞争的对手多了,但内地直接对外的企业数量也相应增加了,优质的服务与地缘的优势将使香港具有不可取代的“中介”地位。(2 )内地任何一个城市都不能取代香港的金融中心的地位,这是内地外汇政策所决定的一个基本事实。香港从来就是各国外资的避难所,它具有健全的银行体系,实行低税制,“一国两制”将使香港社会长期稳定繁荣,信用昭著,市场成熟,各国资金汇聚。由此,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不但将会长期保持下去,而且会越加繁荣。(3 )香港具有得天独厚的贸易与投资服务体系。东西方的许多商业合作、商业运作、商业仲裁等都依然会在香港进行,因为香港的律师、会计师、测量师十分熟悉内地的法律和会计制度,熟悉中资和华资在港的业务联系,懂得内地市场和消费习惯,等等。外商在华的金融、电讯、保险等许多行业的投资都为港商提供了更多的商机。内地和香港虽然拥有水乳交融、互惠互利的广阔前景,但是,中国“入世”为香港不仅带来了机会,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例如,上述香港目前处于优势的各种类型的服务业将会受到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的“夹击”: 内地的金融、法律、财务、会计、贸易和电讯等服务业将迅速崛起,“学习效应”将会使其国有企业和民办企业与港商形成竞争态势。另一方面,国际上一些知名的公司将会蜂拥而至,聚集内地,从而又形成了与港商竞争的局面。此外,大量外资直接投资中国内地后,港资也会遇到较大竞争。总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香港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多重压力,香港各相关行业应紧紧把握机会,不断作出调整和提高,适时地推动香港的第三次经济调整和转型。三、入世”对中国产业的影响中国加入wTo ,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其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行业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对同一部门、同一产业的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也是不同的。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深入研究wTo ,趋利避害,利用加入wTo 所带来的机遇,迎接新的挑战。农业长期以来,我国的对农产品进口实行保护性的关税政策,虽对粮、棉、油进口免征关税,但对其他农产品进口则设置了50 一100 %以上的较高关税率, 以及计划配额、进口许可证、技术卫生标准检测等非关税措施。1999 年11 月15 日中美两国双边协议约定,我国将农产品平均关税率降到17 % ,其中对美国关注的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降到14 . 5 %至15 % ,关税减让要在2004 年前完成;五年内逐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取消所有进口配额和数量限制;允许私营进口商参与进口经营。但我国将在农业领域建立最高关税限额体系。“入世”后对小麦、玉米、大米等粮食作物生产近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棉花和植物油因进口配额与以往实际进口量相比增加较多,特别是棉花配额本已占到国内产量的15 %以上,其生产近期则会受到较大影响。从中长期看,对小麦、玉米生产的冲击应予以充分的重视。据估计,中国每年的小麦进口量将从目前的200 万吨增至500 万吨,这将给中国农民造成每年约55 亿元人民币的损失。地区差别和农民间的贫富差距也将会加剧。政府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将受到影响,即不能再用传统的办法通过国有外贸部门的垄断地位把进口数量控制到配额数量以下。我国农业除面临上述诸多问题外,也获得了诸多发展机遇:可享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普惠待遇,改善出口环境,扩大出口渠道,弥补我国人均资源不足的缺陷;为调整农业结构和进出口结构、实现产品品质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利于促进国内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纺织业在中美两国政府双边协议中,美国承诺纺织品进口配额将在2005 年取消,但中国政府允许美国对于中国输美纺织品的配额额外保留至2009 年,以避免在目前纺织品配额取消过程中出现市场混乱。中国‘入世”对纺织业的影响将利大于弊。“入世”以后,贸易壁垒将大大减少,与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这将有利于我国纺织品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以及出口数量的稳步增长。纺织品的贸易争端亦可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争取合理解决。此外,“入世”以后,纺织原料进口关税的下降,将有利于我国纺织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利润水平和竞争力将有所提高。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善和生产成本的降低,将推动我国纺织品出口。再者,“入世”对我国纺织部门管理体制、计划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把企业推向国内、国际市场的同时,要求计划、投资体制也实现大的改变,行业管理职能将更多地转向以宏观调控和为企业服务为主,将会更多地运用产业政策来实现行业管理。最后,“入世”将促进我国纺织工业结构调整。以开放一定市场的代价换取先进技术,增强化纤工业的发展后劲,就可以使我国纺织工业加快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力。钢铁业“入世”后,( l )出口环境会有所改善。目前我国钢铁产品出口已享有大部分国家的优惠关税率,“入世”后,其他成员国现有的关税减让水平对我国钢铁产品出口增长不会产生明显的改善作用,但其他成员国必须消除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因而将对我国钢铁产品的出口产生有利影响,我国特有金属资源和稀土资源将在国际竞争中发挥优势,有利于铁合金和钢丝绳产品出口;( 2 )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投资压力增加。“入世”后,国内各行业的技术发展速度相应加快,国内外市场对高质量、高档次的新产品需求将会逐步上升。目前我国钢铁企业新产品开发投入不足,而国际钢铁企业新产品开发费用一般在年销售收入的4 %以上。但就目前我国钢铁企业的状况而言,在短期内达到这一水平还有一定的难度。“入世”后,国内外市场广泛接轨,而我国的再投资建设成本相对要高,这将影响到我国高技术钢材产品的发展。(3 )钢铁行业的经济效益会有较大下降。各类钢材价格将与国际市场趋于一致,由于我国钢铁工业生产成本偏高,因而全行业经济效益近期内将受到较大的影响。石油石化工业“入世”对我国石油石化工业将面临极大的压力。(l ) “入世”对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影响在各子行业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石油开采行业:原油进口关税实行定额关税制,每吨税额仅为16 元人民币,关税减让对该行业影响较小;石油化工行业:目前主要靠较高水平的关税得以保护,关税平均水平从17 %减到9 % ,将导致现有的化纤、化工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将下降约50 % ,但对已形成系列化产品生产能力的大型企业影响较小;石油炼制行业:该行业受影响最大,因为行业企业规模较小,小炼油厂数量众多,炼油成本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成品油销售行业:由于国外大石油公司销售机构的进入而受到挑战。(2 )经济效益将受到较大冲击。“入世”后,履行关税减让、取消配额许可证、给予外国公司贸易权和分销权等市场准入义务,将导致大量石油石化产品进口、市场价格下跌,严重影响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经济效益。(3 )市场占有率将下降。部分产品缺乏价格竞争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弱。在国外产品的竞争下,国产石油石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有所下降,其中聚烯烃生产能力增长不足,按现有竞争水平估算,其市场占有率将下降近十个百分点。(4 )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难度加大。这是因为:一是国际超级跨国集团将从过去的资本垄断逐步转向技术垄断;二是国外资本更倾向于在我国独资建厂;三是在全球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市场成为远比技术、资产以及自然要素更为稀缺的资源。机械工业从总体上看,“入世”后对机械工业的影响是有限的,但缺乏竞争力的大批企业将面临困境,大部分机械产品受到冲击将在所难免。受冲击的对象大体可分为两类:正在起步的高技术、高附加值和精加工探加工的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没有形成经济规模、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行业。“入世”后,国际国内机械产品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加快,这有利于推动我国机械工业的发展:( l )将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国内企业面临全球竞争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促使国内企业按国际的标准体系、市场需求、价格水平和营销惯例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推动技术进步。(2 )有利于技术引进、利用外资,促进机械产品的升级换代。当前正值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重组之际,“入世”后将增强外商投资的信心,促进其对技术密集与资本密集型的机械工业的投资,从而带动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与优化。(3 )我国机械产品可以自动地享受进口国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从而改善机械产品的出口环境,促进我国机械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汽车工业汽车工业是受进口保护程度最高的工业部门,目前汽车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税率约为55 % ,其中轿车整车关税税率为80 一100 % ; “入世”后,在2005 年的过渡期内,我国汽车整车关税税率将降至25 一35 % ,汽车零部件关税税率将降至10 % ,汽车进口配额在60 亿美元的基准上每年增长15 % ,直至全部取消。轿车行业将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考验。“入世”后:( l )汽车产品以及汽车工业发展所需的软、硬件技术的进口都会有大幅度增长,我国汽车工业产出水平预计将下降11 %。在五年过渡期内,进口轿车的价格将以每年平均2 一3 %的幅度下降,初步预计,进口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将由目前的3 %上升到10 %左右。(2 )汽车工业的竞争力将有所增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摩托车生产国,具有明显的国际优势。载重车、微型车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由于过渡期内关税和配额是逐渐削减的,轿车工业所受冲击将得到缓冲,从而将促进我国汽车工业产品结构优化、产量增长和竞争力的提高。(3 )伴随竞争的加剧,技术升级的可能性增加。国内市场开放程度明显加快,由此致使国内汽车产品市场竞争的广度和深度大为增加,原有的“进口替代”产品或“跨国公司二类装配点”级技术,已不能适应新的市场竞争形势要求。(4 )国内服务市场扩大。外商服务业会进一步深入我国汽车工业的服务市场,填补我国在服务领域中的一些空白,有助于满足生产和消费对服务的需求。信息技术产业我国目前的信息技术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1 3 . 3 %。“入世”后,在2005 年将实现零关税,还将取消有关国外企业必须向我国转让技术、增加出口配额等市场准入限制。从总体上看,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将受到较多的有利影响:有利于改善出口环境,增加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有利于降低国内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有利于开拓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发展空间;电信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将带动电信终端设备生产增长。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高新技术是世界各国争夺的制高点,发达国家为占据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市场,将在技术方面对我国实行更加严密的封锁和控制。以“技术换市场”、“以市场换市场”的限制措施取消后,我国获得国外先进技术的难度将增强。随着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市场需求的增长,境外产品的进口将大量增加,市场的争夺方式将趋于多样化。但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产业的许多核心技术和高新技术大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在竞争中将处于劣势。电信服务业中国政府在中美双边协议中承诺,允许外国资本在中外合资电信服务企业中拥有49 % 的股份,经营一年后可达到50 % ;外国国际互联网服务商(IsP )获准对华投资;外国公司可以参与中国的卫星通讯业务。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电信服务业的影响可谓先有弊后有利:( l )面临严重挑战。中美达成的协议所涉及的开放领域与程度十分宽泛,电信业开放与改革面临的形势将十分严峻。外国电信资本在中国将利用我国现有的电信网络资源,在经济效益最高的增值业务和移动业务方面与国有企业展开竞争。而国有企业不仅在增值业务的技术和经验上将处于劣势,而且在承担着固定通讯设施建设和“普遍服务”等准政府的职能等方面也处于不利地位。(2 )促进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与重组。从长远利益着眼,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市场将增强我国电信市场的流动性。任何由于开放而导致的价格下降都将使消费者受益,并因此更大地刺激需求,促进电信业的资本重组,最终使我国电信业整体受益。(3 )服务水平会有所提高。从长期影响上看,加入世贸组织可以加速刺激中国电信业的改革,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

一、企业可以从WTO中获得的利益 WTO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其目标就是保持市场开放,为企业营造一个自由、非歧视、可预见、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WTO的一切活动,无论是主持贸易谈判还是进行贸易政策审议,都是围绕这个目标展开的。各国政府经过谈判,改善了市场准入的环境,使企业可以把这些贸易减让转化为贸易机会。 1、给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商带来的利益 第一、进入市场的安全性 对于货物贸易,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大量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关税都受到了约束,不再提高。因此,由于关税削减而改善的市场准入环境就有了保障,进口国不会突然采取提高关税或其它进口限制的措施。 对于服务贸易,各国承诺,不会超出各国服务减让表所列的条件和限制而限制外国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这些由于各国承诺的约束而带来的安全性,使得出口商可以在一个确定性的环境下进行投资和制定生产计划。 第二、进入市场的稳定性 WTO要求各国实施统一的规则,各国有义务确保其海关估价和检验符合强制性的标准,发放许可证也必须遵守有关协议的规定,因此提供了进入市场的稳定性。 2、给原材料和其它生产投入的进口商带来的利益 企业为了生产出口产品,往往需要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和服务。WTO的基本规则要求,进口产品支付了关税后,就不应受到进一步的限制,并且在边境所适用的规定,必须与协议所制定的统一规则一致。这些都便利了进口。进口商的需求因此可以不受延迟,并且不会有不合理的花费。此外,关税约束还能够保证进口商的进口成本不会由于关税的提高而有所增加。 二、WTO给企业创设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两个方面,都是企业针对政府所享有的权利。一个是国内生产商和进口商对其政府所享有的权利,另一个是出口商在其利益受到外国政府行为的影响时所享有的权利。 1、国内生产商和出口商的权利 WTO的许多协议都要求成员通过立法,对其国内生产商和出口商规定某些权利。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内的法律制度实施这些权利。对于另外一些权利,政府则应"尽最大可能"确保有关企业可以充分享受。 应实施的权利包括《海关估价协议》要求政府授予出口商的权利,即在海关对申报的价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有疑义时,出口商有权证明这些价值;出口商有权要求海关当局书面说明其申报的价值被拒绝采用的原因,以便对这一决定向更高的当局上诉。 政府应"尽最大可能"保证的权利包括《进口许可程序协议》所指的权利,即许可证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颁发,出口商有权期待在此特定时间内得到许可证。 当然,这些权利的实现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例如,企业有权要求政府采取保障措施或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但该企业必须证明其代表足够的产业。 2、出口商的权利 例如,在进口国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出口商有权提供证据。当然,如果进口国调查当局没有给予出口商这种权利,出口商并不能直接要求更正,而是应当向其本国政府提出,由它与进口国进行双边磋商,并在必要时提交WTO解决这一争端。 三、企业在WTO中的作用 1、有效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了解WTO的制度,有利于企业帮助其政府充分利用WTO的机制,监督各项协议的实施,解决争端。只有在出口企业将营销中遇到的由于外国违反协议而产生的问题提请本国政府注意时,本国政府才有可能在有关的委员会中寻求解决这些问题。此外,政府也只有在企业提出问题并提供有关信息时才能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提起诉讼。 2、影响未来的谈判 企业的责任并不只限于向政府提出已经出现的问题,企业还可以密切跟踪WTO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WTO的诸多协议的形成,并不意味着谈判就此结束了。在实施阶段,还常常举行对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的谈判,而在对有关协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议以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有关规定时,情况尤其如此。来自企业的反馈对政府修改协议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WTO决定是否开始新领域的谈判时,企业的意见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企业只有密切跟踪WTO对各项协议的审议以及在新领域的谈判,他们的利益和关注才能在政府那里得到反映。过去,企业跟踪WTO的活动有困难,因为WTO的会议是不对公众开放的,并且这些会议的文件和报告也是有限制的。WTO成员现在正在采取措施扩大透明度,使文件在6个月后例行开放,争端解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也应公布。所有这些文件都在WTO网上对公众开放了。 人们逐渐认识到,代表商业、环保、消费者、商业协会和农民等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只要得到定期的通报,则在增加WTO活动的透明度方面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WTO秘书处正通过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增进与民间社团的联系。现在,非政府组织可以参加部长会议的前期会议,WTO秘书处也经常向他们通报大会工作会议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WTO未来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提高其活动的透明度,增加人们的了解。 3、利用自由化的措施 除了帮助政府制定政策之外,企业还有责任通过适当的出口促进和发展的策略,将关税减让和自由化的承诺转化为贸易的机会,而要制定这样的策略,就必须非常熟悉货物和服务方面的减让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 应当指出的是,贸易不会由于关税减让和贸易障碍的消除而自动扩大。企业应当在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采取适当的贸易发展策略。 四、关于企业在WTO中将遇到的挑战 贸易自由化给企业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挑战主要是随着关税和其它障碍的消除,国内、国外市场的竞争增加了。企业应当正确认识这些挑战。首先,政府会利用WTO允许的手段,例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安全等,保护国内产业。其次,企业应当看到的是,关税、非关税壁垒等贸易保护措施,只是有利于部分企业的,即政府对某些产业进行了特殊的保护。这在客观上对另外一些企业是不公平的。这些障碍消除后,只对这些产业产生了影响,而对其他产业应当是有利的,使所有的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从事生产和贸易。当然,对于那些曾经受保护的企业来说,更应当看到,依靠政府的保护只是暂时的。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得到良好的发展,关键还是靠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五、WTO具体协议对企业的影响 (一)多边货物贸易协定 新的货物贸易协定包括了农产品和纺织品,使这些产品也受到基本规则的约束,即对国内生产的保护不能使用数量限制的方法,而只能使用关税的方法。谈判还在所有国家的关税约束方面取得了进展,使得关税保持在一个低的水平。这就鼓励了企业进行投资和贸易。此外,关税约束还使出口生产企业在进口原材料时,本国的关税不会提高。 货物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使得进口产品一旦进入国内,就享受与当地产品同等的待遇,即在进口产品销售、流通时,在税费和标准方面,不会高于对当地产品的要求。 1、农业协议 对于企业来说,WTO的规则开始约束农产品,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农业协议要求进行新的谈判。因此,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跟上农产品自由化的进程;任何解决各国在履行其当前的承诺时,管理关税配额的不同方法给出口企业所带来的问题;使国营贸易企业的行为受WTO规则的约束;确保农产品贸易满足有些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 2、纺织品和服装协议 纺织工业对配额取消的速度可能会感到失望。但配额完全取消后,国际市场的竞争肯定会增强。另外,纺织品限制取消后,其利益在出口国之间的分配也不会是平衡的。因此,纺织工业应具体考虑限制取消后对本行业是否有好处。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肯定会有优势,而那些落后的企业应加快增加竞争力。当然,那些不受限的国家也应考虑来自其他国家的竞争。 另外,很多企业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但随着发展中国家关税的降低,对纺织品的需求将有所增加。因此,企业应注意到这一发展趋势。 3、技术壁垒和动植检协议 两个协议都鼓励成员参加国际标准化的组织。但发展中国家政府由于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原因,参加这些国际组织的活动并不积极。因此,企业应开展科研活动,推动政府参加这些组织的活动。 协议要求政府所采取的技术和动植检措施不构成对贸易的障碍;国内外生产商应有权对有关规定的草案提出意见。协议还要求公布有关措施,并通报WTO秘书处,确保更大的透明度,以实现这一目的。 4、投资措施协议 协议覆盖的范围是有限的。协议只指出了5种不符合GATT的措施,而对其他措施则没有明确禁止,例如,各国可以要求当地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要求外国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和在当地进行适当的研发活动。 协议要求取消当地含量的要求,这对国内有些企业可能会有所影响。但取消当地含量的要求可能会更多地吸引外资,因此很多国家都在主动考虑取消这一要求。 5、反倾销、反补贴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可以预先采取措施,防止外国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措施。企业应尽量避免出口价格低于其国内价格,但如果这两个价格之差是微不足道的,进口国调查当局也不会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调查当局会考虑出口国的产品在总进口中所占份额,因此,当外国可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出口企业就应当控制对其出口的数量,或者将贸易转向其他的市场。 调查开始后,出口企业及其所在商会或协会有权进行抗辩。出口企业有义务提供生产成本和其他情况的资料,填写问卷。出口企业与调查当局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是根据每个企业的情况决定的。 协议还要求调查当局将开始调查的情况通报出口国政府。出口国政府有权提供证据,保护其出口商的利益。抗辩的法律和经济成本很高,常常超出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有必要寻求政府的帮助。 协议带给企业的另一面是,保护其利益免受外国产品不公平价格行为的损害。受影响的企业可以请求本国的主管部门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申诉是由于长期受到高水平保护的国内产业不能适应高关税和其他壁垒消除后的情况。因此,对协议的理解也有助于企业正确使用自己的权利。 另外,反补贴协议协议禁止采取出口补贴,因此,现在从政府补贴受益的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当然,政府也应当研究有些可以采取的补贴,对企业进行适当的帮助。 6、海关估价协议 协议的基本目的是保护诚实商人的利益,海关应使用进口商实际支付的价格作为征税的依据。协议承认,对于同一产品,不同的进口商可以有不同的价格,价格的不同本身不足以让海关否定交易价值。海关只有在有理由怀疑进口货物申报价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时,才能解决使用交易价值。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海关也应与进口商进行协商,进口商也有权要求证明其价格。 除此之外,协议还要求各国通过立法给进口商提供以下权利:在确定海关价值有延误时,撤回进口货物;要求海关对秘密资料进行保密;可以就海关的决定提起诉讼。 7、装船前检验协议 依靠检验公司核定价格,只是一种临时的做法。协议的目标是使海关具备监管的能力。 协议设立了审理申诉的机制,出口商可以要求进行独立的审议。 协议还有利于加快货物的清关,减少海关的腐败。 8、原产地规则协议 采用统一的确定原产地的标准,将解决出口商今天面临的许多问题,特别是现在使用配额的纺织品问题。统一化还将消除各国原产地规则的差异,从而减轻出口企业的行政负担,对受到数量限制的产品不再需要满足不同国家的标准。 9、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协议要求进口国采取公正的原则和程序颁发许可证。因此,出口商和生产商都会从中受益。出口商还有权要求许可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颁发,并且不会因为细小的文件方面的错误而受到处罚。 10、保障措施协议 根据协议的规定,进口国政府不能再要求出口国政府让其企业通过自动出口限制的方式限制出口,企业也不能自己建立这样的安排。 另外,进口国的企业则可以要求其政府采取保障措施,保护其商业利益。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 在乌拉圭回合及其后举行的谈判中,各国已经迈出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第一步。但与货物贸易不同的是,不可能对服务贸易自由化将产生的贸易影响进行量化分析,因为服务行业没有等同于关税的东西,并且服务贸易的保护是通过歧视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国内立法实现的,消除这些保护措施所能产生的影响也不易量化。但人们普遍认为,多数国家都承诺不撤回或修改其已采取的自由化措施。因此,出口服务的企业可以从这些承诺中获得安全进入外国市场的好处。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则有以下好处 1、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业,主要的好处来自竞争的增加所带来的效率。外国电信、银行和保险等服务业的进入,将促使受到高度保护的国内产业采取新的措施,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服务业的改善不仅对公众有好处,而且对出口制造业也有好处。制造业在国际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国内的电信、金融等服务业的效率。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还可以从开放中得到与外国服务业合作的机会,从他们的先进技术中受益。本国服务业可以利用政府在谈判中对服务业市场准入所设限制,要求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培训员工。 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与外国企业商谈合作时,遇到的一个很大问题是不熟悉服务和技术的商业性和技术性内容。WTO服务贸易协议就要求发达国家建立联系机构,为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提供有关信息。 2、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将从WTO中获得新的出口机会。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的或者需要技术高度熟练的人员。从这些比较优势看,发展中国家以下产业的贸易将得到很大的发展:商业服务,包括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服务、职业服务和租赁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服务;旅游、旅行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在已经结束的服务贸易谈判中,很多成员都承诺允许自然人流动,而不要求设立办事处或公司。有些发展中国家的已经通过有技术的自然人的流动输出计算机软件和健康方面(护理)的服务。当然,在有些成员作出承诺时,对其公司雇佣临时的技术人员都附加了一些条件,例如要求本国公司只与那些外国的法人签订合同。因此,在向国外提供服务方面,设立公司远比单干有优势。 另外,服务贸易的谈判也为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提供服务和进行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国都在服务业方面作出了一些承诺,但这些承诺都是与国内的法律相联系的:有些只是确认了现有的做法,例如批准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有些在是接受了新的义务。因此,服务业应将各国的服务减让表与其国内立法对照看。当然,WTO要求各成员建立咨询机构,可以使企业获得这方面的资料。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知识产权协定将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该协定对执法的要求也将使知识产权在国内和边境的实施得到加强。 知识产权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企业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挑战和利益。 1、挑战 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发生变化。例如,协定规定专利保护期为20年,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应象文字作品一样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到2005年,对药品和农用化学物质也也应提供专利保护。这都要求有关发展中国家国家的法律进行修改。因此,企业应对这些法律变化做好准备。 2、利益 知识产权协定将为企业带来很大的利益。 第一,鼓励发明创造。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会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 第二,在商业条件下进行技术转让。保护知识产权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与外国企业建立合资或合作的关系,以在商业的条件下获得技术。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保护好,就能吸引更多的外资,并且鼓励外资在东道国进行更多的研究开发。这样,东道国的企业就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影响这些研究的内容和重点。虽然在短期内药品和化学品等企业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但从长期看,对发展中国家的创造性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对假冒商品贸易产生影响。协定要求各国控制假冒商品的生产和贸易,这从根本上是符合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的。 企业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对知识产权协定进行研究,并且将他们的关注告诉政府,使得政府在未来的知识产权谈判和审议中反映企业的利益。

WTO协定基本原则的商法分析摘 要:本文从商法角度对WTO协定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重新定位,认为指导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事原则与WTO基本原则具有相同之处。关键词:WTO;基本原则;商事原则WTO协定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既是WTO运营的规则也是各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和行使权力、制定各国国内法的国际法依据。这些原则包括:非歧视待遇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而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准则,它包括:利润最大化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安全原则等。从表面上看,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实际上二者具有“异曲同工”的特性。本文从商法的角度试图对WTO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以便重新阐释该基本原则,使其具有更加广泛的使用空间。一、WTO是为建立世界贸易统一市场而成立的多边贸易组织,正如霍克曼、考斯泰基评价GATT那样:“GATT的创立和成功成为在历史上曾以重商主义为准则的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杰出范例。重商主义政策的基础是保持最大的出口和最小的进口以积累外汇(诸如金银)。”1即GATT/WTO在推动各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削弱重商主义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WTO基本原则是WTO规则的核心,也具有WTO规则的一般功能。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商法制度和规范中。它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类。2表面上看,二者的区别十分显而易见:首先,适用主体不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各成员政府,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主体与商行为。其次,适用目的不同。WTO基本原则是规范各成员政府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管制权力,商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是为了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稳定和统一,或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公平、便捷的基本条件“3.最后,适用方式不同。一成员违反WTO基本原则,另一成员可提起”违反之诉“(violationcomplmnts),寻求DSB保护;商主体违反商法基本原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另一商主体可寻求一国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司法或行政救济。然而,透过表面,我们也能从实质上探究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的相同之处:第一,产生根据相同。WTO基本原则的确定奠定了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促进了各成员间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推动了世界统一、开放市场的形成。如前所述,WTO基本原则的产生基础是基于市场机制,商法的基本原则亦产生于市场交易的建立与完善。从商法历史发展讲,商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法基本原则的产生与发展依然如此。第二,规范对象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关系,而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事关系。通常人们认为,国际贸易关系即国际商事关系。施米托夫先生关于商法与国际贸易法关系揭示了国际贸易关系与国际商事关系的同一性,他指出:“我们正在开始重新发现商洽的国际性,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这个发展圈子已经自行形成;各地商法的总趋势是摆脱国内法的限制,朝着普遍性和国际性概念的国际贸易法的方向发展。”4第三,规范性质相同。WTO基本原则作为强制性规范,具有公法性质。尽管商法规范兼具公、私法性质,但究其基本原则规范性质而言,仍为强制性规范,且具有公法性质。第四,适用环节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及准入后待遇、条件。商法基本原则亦同样适用于商主体设立、商行为等环节,换言之,即为商主体市场准入及运行条件、方式等。二、上述关于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性分析,为我们从商法角度研究WTO基本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WTO基本原则如何体现商法基本原则呢?(一)非歧视待遇原则。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WTO的宗旨是: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坚持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并扩大生活和商品交易以及服务等方面的原则,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而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根据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加强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其他国家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根据互惠互利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并在国际贸易关系上消除歧视待遇;建立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永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巩固原来GATT、以往贸易自由化的努力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结果。5从这些宗旨我们可以看出,WTO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终极目标。为实现此目标,通过设置非歧视待遇原则、降低关税、消除歧视性待遇,从而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以提高社会全体之福利。同时,为了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为其规定了特殊例外,以消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待遇。非歧视待遇原则的功能与商法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基本要求相符。利润最大化原则,也称营利原则,商人的经营目的、经营手段、经营方式无不渗透着营利的思想,受营利原则的支配。由于商法的全部法律制度无不体现营利这一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商法就是利己的交易法。6(二)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地削减关税和减少其它贸易壁垒,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贸易原则体现了建立WTO的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思想。为了实现贸易自由化目标,WTO协定确立的规则要求各成员:以“多边谈判为手段”,逐步削减关税和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开放服务部门,减少对服务提供方式的限制:“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7商法中的“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自由贸易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要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商主体可以自由地行使权利,任何机关、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权利的行使;意思自治原则则强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及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商主体有权基于自己的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的商事交易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其一,交易合同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其二,交易方式以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等由当事人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其三,交易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概括地说,该两原则均要求商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地行使权利。(三)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众所周知,市场竞争的基本观念是,竞争应当以“平等赛场”(levelplcyingfield)为基础,当竞争过于激烈时政府就有权介入。《1994GATT》有关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企业经营特权的规定反映了公平竞争原则的内涵。同时,《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农业协议》等针对倾销、补贴、保障措施予以规范,以维护国际货物贸易的公平市场竞争秩序;《GATS》鼓励各成员通过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通过磋商、交流信息,最终取消服务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禁止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滥用垄断优势地位;《TRIPS》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基本原则要求成员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仿冒、盗版、排他返授条件、强制一揽子许可等。从商法角度讲,公平竞争原则即商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可分为:平等交易原则,诚信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要求商主体的交易地位是平等的,即其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等同的。WTO所倡导的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等反映了平等交易原则的内容。诚信原则强调了商主体的社会责任,即两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以诚实信用的方法进行交易,任何欺诈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倾销、补贴、限制性商业惯例、滥用垄断优势地位、侵犯知识产权、排他返授条件以及强制一揽子许可等行为即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情势变更原则则是指在商事合同订立后,因情势变迁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间之事由,致使发生非双方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势,该当事人可以请求合同内容的变更。WTO允许各成员实施保障措施,其根本原因正是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四)透明度原则。为保证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WTO要求各成员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WTO.成员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条约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一言以蔽之,透明度原则主要包含两个内容: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就公布与通知的内容讲,除包括涉及各成员的法律规范,还包括有关政策、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也包括各成员依法实施的有关措施,如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等,均应履行公布和通知的义务。此外WTO协定所确立的磋商机制亦为透明度原则的反映。透明度原则在商法上即为安全原则。安全原则主要表现为对于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及严格责任主义。透明度原则的通知与公布制度,可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的法律、政策、规章及行政、司法救济状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其他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通过如此,可以保证各成员商主体的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三、尽管WTO基本原则具有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之处,但究其功能毕竟不是直接规范两主体及商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其它规则、制度一样,WTO基本原则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过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也就是求同存异的产物。从形成过程看,WTO基本原则也是以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比较优势论”和“博弈论”为理论基础的,但实际情况要比理论所设想的情况复杂得多。为了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WTO基本原则规定了一些例外,为发达国家寻求其他管制方法提供了“寻租”可能。同时,这些基本原则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正如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Rnd蒙德教授所言:“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辞都是美国式的。”8然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功能能够弥补WTO基本原则本身存在的缺憾。WTO功能:“首先是把这个机构看作是一种行为准则;其次是把它看作一个市场。”9WTO的“贸易谈判就好比是一个市场,通过这个市场各国建立并修改规范各成员行为的准则,互相给予对方自由化的承诺。在这方面有两个基本要素:达成协议并且付诸实施。基础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从一国的国家福利出发,是否实行贸易限制的理论基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市场影响力。一个不能影响世界价格的小国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遭受损失,因此削减贸易壁垒的多边协议将使其失之甚少而获利颇多。……一个或多个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使全世界的福利受损。大国会发现自己处在一个所谓‘囚犯’的境况中:从各国本身利益出发应实行贸易限制,但与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自由化相比,这种个体合理行为却会使各国的福利都降低。因此无论大国还是小国都愿意进行合作,不实行贸易限制。贸易自由化是一种大家都赢的游戏。”总之,WTO所确定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封闭的、隔绝的市场只能阻碍一国经济的发展、降低人民的福利。虽然在这种多边体制下存在其基本原则并非完备的缺陷,但通过磋商与谈判,制定出新的规则,可以弥补这些缺陷,进而完善全球市场的交易规则,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注释:1.910[澳]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等译:《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2000年出版,第10;14;14页。2.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3页。3.夏雅丽主编;《商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7页。4.[英]施米托夫著:《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2页。5.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二),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6页。6.王良田,崔旺来著:《商法新论》,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6页。7.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一),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33页。8.杨景宇:《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西湖法律网,2002年3月28日信息

  • 索引序列
  • 中国与wto的论文
  • wto与中国对外贸易论文
  • wto对中国发展的影响论文
  • 关于wto的论文
  • wto的国际主义理念研究的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