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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论文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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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论文研究现状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今有何借鉴意义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特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上也是这样。那么莪分两个方面总结其特点。积极性的特点:1.直接对中央负责,独立体系,极高的办事效率。从西汉时期开始,“监察”就已经形成独立机构,充当皇帝耳目,监督官员和人民。到了隋唐以后这套制度更加完善,三省六部制度更加明确的确保检查官员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对中央负责,设立“御史台”,对省察,考核,上报有很高的办事效率。2.渗透于考核,凭考试任职,凭能力升迁,相对人性化。由于科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官员的任职,升迁,罢黜等都体现着“仁道”和“人性化”。相比古代中世纪欧洲的封建世袭官员而言,西方更趋于物竞天择和原始,比如封建骑士管理不得当或是个人能力欠缺,自然会遭别的封建领主杀戮和兼并,替代。3.奖惩制度中重奖重罚,具有相对严格性和公平性。这个很取决于皇帝亲政能力,如果优秀的皇帝执掌权利,那么这种严格性和公平性的优越之处会体现的很明显。

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的检察机关性质继承了许多传统的东西,但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检察机关是引入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结果。古今中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与手段上可能存在着差异,但在保持官员廉洁性、对官员实行监督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古代御使监察制度和现今检察制度职能上的相似性,使得在检察改革中借鉴古代御使监察制度的某些合理内核,无疑是必要的。 中国古代御史监察都是依附于皇权,官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充分的身份保障。君主专制下,监察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统治,监察官不过是皇帝的耳目,只对皇帝负责。因此监察制度作用的大小又以皇帝的开明与昏聩为转移。一般说来,在皇帝贤明、重视法治的情况下,监察作用往往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对抑制官吏的贪赃枉法、澄清吏治、行使调节职能、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于现今中国检察官的监督权力,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受到很大的限制,很多职能不能发挥,如:纪律检察委员会行使着某些“检察”特权,这与法律格格不入;再如,中国一向流行的做法是“党管干部”,试想一下,当一个人的帽子都被别人抓在手上时,这个人还能监督他吗?不可能的。对此,我们有必要借鉴我国古代监察的身份保障来完善当今检察事业的监督权。 首先可探索实行检察官终身制,检察官一经任用,一般不得违反检察官个人的意愿将其罢免、转职、停职、减薪或调换工作,只有依照法定条件,才能予以弹劾,撤职,调离或令其提前退休,而在职务上受到不利变动,从而能够保持公正独立的地位,并依法处理案件。其次是保障检察官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赋予检察官与其特殊责任相适应的某些特权,增强检察官的社会威望,增强社会对检察官执法的认同感 。 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即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又要求监察官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治绩,还要求监察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再者对监察官的考核实行“凭实绩黜陟“,即根据实绩对监察官进行考核,并采取了一些定量化的方法,这样就可促使监察官尽职尽责、积极上进,减少察与不察一个样的虚监现象。 现今检察机关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不能很好地适应检察工作的发展,很有必要参酌这一制度,建立一套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在检察官的选任方面,除了借鉴古代监察官选任的条件外,还要求被选任的检察官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在选任的过程中要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权,弱化行政机关的决定权。在考核、升降方面,要严格以其实绩为根据,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充分地掌握检察人员的实绩,进而决定其奖惩、升降。同样,在这一方面要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权,弱化行政机关的决定权。 虽然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检察官法进行修改,提高了检察官任职条件中的学历条件,规定从2002年开始,我国检察官任职的学历条件必须达到本科毕业以上。但这一规定还是极大忽视了检察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再次修改检察官法,将检察官任职的学历条件进一步提高到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规范检察官选任程序,统一检察官选任标准。改变检察官的选任的行政化,按照检察工作规律要求,从传统行政模式向新型司法模式转变。建立从律师或法学教师中选任检察官的制度。逐步实行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主要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择优选任,形成检察官自下而上有序流动的机制。 清代学者顾炎武指出:“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4)监察官是治官之官,更需要洁身自好、操履笃实。必须凭实迹黜陟,严格考核监察官吏。御史、谏官的设置多采用“以小驭大”、“秩卑权重”、互相制约的原则。御史、谏官有相对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 现今的检察机构上下级之间的业务领导比较薄弱,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上命下从的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都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监察法规,如汉代的《刺史六条》、宋代的《监司互监法》、元代的《宪台格例》、明代的《宪纲条例》、清代的《钦定台规》等。监察法的制定有助于御史正确地行使职权,同时也对监察官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作用,因此有必要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督察、同级检察院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逐步建成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之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级检察院内部完善索检委会工作新机制,强化检委会的监督制约作用,设立案件督察部门,建立办案质量督察机制,加强各相关内设机构之间的诉讼程序的监督。

监察制度是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但在当代,而且在我国古代的政治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地位。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制度有着重要影响。中国古代就把它概括为“彰善瘅恶,激浊扬清”和“政之理乱”的关键。在当代,邓小平同志也同样强调了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把它作为我们党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等不良作风的重要措施之一。当然,由于当前我国的监察制度建设与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建设所面临的历史阶段、经济条件、根本政治制度、文化背景和国际条件根本不同,具体情况自然也就有所差别。这些差别事实上就构成了我们传统的一部分,当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监察制度建设的时候,这些传统将和外来经验一样成为我们必须考察和借鉴的内容。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用较短的时间阅读了一些相关的书籍,通过阅读我对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也产生了一些想法。在本文中,我将把这些认识和想法提出。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针对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察活动,后来随着我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的建立以及封建制度在我国的最终确立,中国逐渐形成了系统的监察制度。中国监察制度数千年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先秦前的萌芽时期、秦朝至清朝的封建制度时期、清末至民国的半殖民半封建制度时期及1949年以后的社会主义制度时期。本文所指的“中国古代”主要是指第二个时

中国封建社会自秦始皇建立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开始到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历时两千余年。尽管封建政权频繁更迭,但各朝各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监察制度的完善,它对防腐肃贪、整顿吏治、清明政治、稳定政权等方面都曾经发挥过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也给后世留下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本文拟从封建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运行机制入手,通过考察它的创立、发展、成熟到逐步衰落的全过程,以期对当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察制度有所裨益。 一、中国封建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 中国封建监察制度按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中国封建监察制度的萌芽与确立阶段——战国、秦、汉 伴随着中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的建立,“已产生了许多属于行政监察范畴的因素”。⑴春秋战国时期,掌监察的御史也已出现。但这个时期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监察机构,因此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得到确立。从秦、汉时期开始,国家机构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由此也形成了一套颇具规模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秦时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执掌全国监察大权。其下设御史中丞,监察殿中违法官员。在地方,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县”,一郡置守、尉、监三人,“郡守掌治其郡,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监御史掌监郡”。⑵汉时又略有改动,西汉初期在中央设御史府,中央监察大权由御史大夫执掌。其下设御史丞或中丞。西汉末年开始设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机关,其长官为御史中丞。东汉延续此制,御史中丞掌“监督百官,纠察不法”,汉武帝时设司隶校尉,不仅监督京畿地区的官吏,而且还可以奏劾中央统治机构乃至皇亲国戚。在地方,西汉初年,罢监御史,增设丞相司直监察数郡,“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⑶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每州派刺史一人,监察吏不廉、吏苛刻等事项。汉时已出现言谏官,初步形成了御史制度和言谏制度相互配合的监察制度的格局。郡一级设有监察官员——督邮。负责监督所属县官吏的违法行为。 (二)封建监察制度的缓慢发展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大分裂、大**时期,监察制度在这一时期也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获得巩固和缓慢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在中央,魏晋的御史台脱离了少府的管辖,完全**,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的**中央最高监察机构。西晋时,御史弹劾对象的层次有所提高。南朝时,中央监察官得到重视,地位提高,集中省从门下省彻底分离,开始掌封驳之任。在地方,三国地方监察体制多沿袭东汉之制。西晋置司隶校尉。东晋开始,罢司隶校尉,其职权由扬州刺史掌领,主要监督京畿官吏。在州一级仍置刺史作监察之职。郡置督邮。县级出现监察官员——廷椽,以监察县属的乡级官员。南朝在沿袭东晋地方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创置典签一职,作为地方的监察官吏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南朝扬州刺史的职能基本沿袭东晋,郡一级仍设督邮未变。北朝是我国统一多民族融合时期,战争频发,因此统治者一般不太重视地方监察制度,地方监察体制比较简略,基本沿袭南朝。 (三)封建监察制度的快速发展阶段——隋、唐 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与此相系,监察体制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隋朝除御史台之外增设司隶台和谒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合称“三台”,御史台负责监察中央官吏,司隶台与谒者台监察地方。唐初,废除了司隶台和谒者台,创立了御史台“三院”制度,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执掌纠弹百官。殿院执掌纠察百官违反朝仪的失礼行为。察院执掌纠察州县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察院又设六察御史,以加强对六部的监察。唐朝的谏官也已形成制度,并设置谏院,谏官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⑷形成了台谏并立的局面。在地方上,唐代将全国分为十道, (后增为十五道),每道设监察御史一名,称巡按史,监察御史“掌分察巡按郡县”处理重大刑事案件和官吏不法贪赃案件。道一级行政体制的确立为宋代所继承,并有所变化。 (四)中国封建监察制度的强化阶段——宋、元 中国封建社会从宋朝开始进入后期。谏官从中书和门下省**出来,与御史合称“台谏”,出现了御史和谏官合一之势。北宋初期,御史台依然沿袭唐朝的“三院”制度,但神宗元丰改制后,“三院”出现了合并的趋势,台院的纠察百僚之职已被殿院和察院所取代。此外,御史台还设置了六察司,监督京师的统治机构。在地方实行路、府(州、军、监)二级行政管理体制,路级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统称为“监司”。主要纠察地方官吏贪赃枉法,不尽职、不尽责等事项。府(州、军、监)的监察机构是通判厅,监察州县官吏。宋代路级监察体制除设监司外,某些时期还设走马承受,职责主要是探察边事。元朝时期,御史制度得到了相应的发展,成为与中书,枢密院相抗衡的机构。此时御史台只设察院,殿院降为殿中司,“一台三院”制向“一院”制过渡。同时,罢谏院,不设谏官,实现了御史和谏官制度的合一。在地方,元朝创置了行御史台、提刑按察司与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庞大而周密的监察网络。 (五)中国封建监察制度的完备阶段——明、清 明清时期是中国**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监察体系也在明清时期达到了非常严密而完备的程度。主要表现,明朝初期,中央御史台的台、殿、察三院的职能并归于察院,三院合一。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设置都察院,设立六科给事中制度,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作为**的监察机构,加强对六部的监察,科道并立。在地方上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司法与监察。按察使司下分十三道,由中央派遣十三道监察御史到各省巡回监察,同时设有巡抚与总督都御史,共掌地方监察。清朝的中央监察制度在明朝的基础上也获得了高度的发展。雍正元年,清世宗把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科道合一。在军机处设置了“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在宗人府设置了“稽察内务府衙门”,从而丰富了清朝的中央监察体制。在地方上,省级设提刑按察司为一省最高司法监察机关。行省之下,又设道、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将全国分为十五道(后改为二十二道),并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同时,以京师地区为特别行政区,设置了五城察院系统等。至此,中国封建监察制度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完备。 二、中国封建监察制度的历史借鉴 从以上简要的概括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体系的严密和具体,它作为封建国家机器上的平衡、调节装置,在封建吏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对于当今的政治改革与法治完善,特别是反腐败斗争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无疑具有许多启示和可供借鉴之处。 (一)赋予监察机关及其官员以相对**的地位,以保证监察官员能**的行使监察权 中国封建时期监察的**性主要表现为两方面,其一是监察机关本身的**。为了维护皇权,在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的同时,不断调整、完善监察机构。自东汉开始,御史台便成为**的监察机关。此后虽然各朝代监察机关的名称略有改动,但监察机关地位的**性却始终未变。其二是监察机关内部官员的**。中国封建统治自宋朝开始,就陆继的制定了宰相和执政不得染指中央监察官员选任的回避法规,因为统治者意识到,由宰相控制监察官员的选任权力,明显不利于监察官员对宰相权力的制约,容易造成“宰相用台官,则宰相过失无敢言者”的弊端,这就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监察官员的**。监察机关及其官员的相对**,是中国封建监察运作机制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它为监察官行使职权不受行政长官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免除了监察官对行政长官的报复可能会影响自己前程的顾虑,敢于大胆地行使监察职权,有利于监察效能的更好发挥。 (二)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以增强监察官员的职业成就感和责任心 在中国的封建**君主统治下,监察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非常严密的监察网络,但历朝监察官在整个监察网络中所处的位置却十分微妙,这种微妙体现在监察官员虽然品秩都比较低,但却可以弹劾自皇帝以下的各级官吏。比如,西汉的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但丞相、太尉秩万石,而御史大夫仅为二千石,御史中丞不过千石,侍御史、御史及刺史都只有六百石。隋朝时,司隶台的司隶丞从六品,司隶主薄从八品,司隶录事从九品。在唐朝,除御史大夫秩三品,中丞秩五品外,台院侍御史秩从六品下,殿院侍御史从七品下,而监察御史仅正八品。到宋、元、明、清直至清雍正年间,监察御史均为七品。但就是品秩只有六百石的侍御史却可以弹劾大司马、大将军,刺史则可纠察比他大的二千石的郡守,监察御史还可以监督六部尚书。封建时期的这种以卑察尊的监督方式,一方面有利于监察官员大胆工作,淡薄仕途观念,恪尽职守。另一方面,由于监察官权力颇大,使得各级官吏有所敬畏,也有利于排除政府部门和地方官对监察工作的干扰,可以及时发现和揭露官员的违失行为,增强了监察官员的职业成就感和对监察工作的责任心。 (三)重视监察立法,从制度上规范监察机关及其官员的监察行为 封建君主为了有效地控制国家和社会,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从秦汉开始就非常重视监察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且不断通过制定监察法规,使监察机关能够依法监督各级官吏的行政工作。汉惠帝时就专门为御史行使监察权规定了九条之法。汉武帝时期诏颁六条,使之察巡郡县。隋唐时期监察法规更为具体,隋朝规定了司隶六部察郡。唐朝规定了州郡六察法和风俗廉察四十八条,重在纠察官员的劣风败俗、惩治贪官污吏。宋朝时期,监察法规建设又有所发展,制定了御史台仪制、御史台令、监司互察法及监察御史夫察法等。元、明、清时期统治者更加重视监察之法,相继颁布了专门性的中央监察法规。如元朝制定了《设立宪台格例》、明朝制定了《宪纲》、清朝制定了《钦定台规》、还制定了《都察院则例》、《互察法》等。这些历代封建监察法规为监察官员的巡察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于提高监察的准确性和减少随意性,防止监察官的活动超越自身权限而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关注监察官的选任标准,以提高监察机关的整体素质 封建王朝的历代统治者十分关注监察官的选任标准。从秦朝开始,在选任官吏方面就逐渐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其后到隋朝时期,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并且其作用影响到宋、元、明、清各代。虽然各个朝代的选任标准不可能完全一样,但都有一些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原则。主要体现为:(1)强调官吏的道德与作风标准。《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曾说“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2)博学多识、明于礼法。从唐代开始,把科举与监察官选任紧密结合在一起,对监察官文化素质的要求明显提高。(3)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由于监察对象涉及行政、司法、经济、文化等很多领域,工作面很大,所以要求监察官要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古代封建社会,监察官多从县级官吏中选用,宋朝时期就有这样的规定,凡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为御史。中国古代时期的官吏选任制度为封建官僚队伍的补充提供了丰富的来源,也为监察官勇于尽职和善于尽职提供了基本保证。对于削弱封建裙带关系的影响,避免被监察者控制监察者,保证监察部门行使职权具有积极作用。 (五)建立健全封建监察官员的考核制度 封建时期的考核制度,也称“考课”、“考察”等。是对在职官吏的工作、政绩进行评价,以确定等级和升迁的制度。由于这种制度可以加强对监察官自身的管理,因此颇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历史上也在很早的时候就出现了关于官吏的考核制度。战国、秦朝时期,最早的考核制度——“上计制度”便已出现,实行定期对官吏进行考核。到了汉代,开始注意考核制度的法律化,《功令》、《上计律》、《考功课吏法》相继出台,并设置了固定的考核机构,初步形成了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发展到了唐、宋时期趋于完善,一整套严格的考课体系开始形成,唐代颁布了一系列考课法令和法规,如《旧唐书·职官》具体描述唐代的考核标准为“四善二十七最”,同时还有考课方式、期限等的规定。宋代在继承唐代考课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增设审官院和考课院,专门负责对官吏的考课,考课的职权也不再属于吏部。到了明清时期,官吏的考课制度,已趋于完备。官吏考课制度的不断完善,说明了统治者对监察官员自身廉洁守法的重要性有了很清楚的认识,这些有力的举措对于纠正官邪,促进官僚队伍的尽忠职守,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警察制度研究论文

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关于里甲制的编制,众多的学者普遍认为一百十户为一里是定制,且它一直保留至里甲制的瓦解。明初,明太祖制定一百十户为一里的规定是为了便于黄册制度的推行及完善地方机构等原因,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的编制也确实有其特定的作用。 近代意义上的即资产阶级的警察伴随近代西方国家制度和法制理论而诞生,依据宪法和法律而存在,是国家行政部门中执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治安职能的拥有一定武装力量的专业性文职机构和人员队伍。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开创于清末,形成于北洋政府时期。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在其创立以及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一系列鲜明的时代特征,即开创的被动性、发展的阶段性、前后的继承性、内容的引进性、职能的镇压性。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1、现代的警察在古代叫捕快。2、简介捕快原来分为捕役和快手,渐渐的人们把捕快捕役和快手合称,就叫成了捕快,捕快的称呼起源于哪朝无法考证,但是至少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前期就拥有了类似职能的人,这是最初捕快的雏形,,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质相近,故合称为捕快。3、雏形根据我国的史书记载,大禹治水非常辛苦,有一次他约集各个部落的首领,也就是今天我们说的,治水首脑会议,要开会讨论治水的问题,其他各个部落的首领都到了,就有一家一个部落的首领,防风氏后至,这时候大禹就命人进行了审理,最后对防风氏予以处斩,这是我国史书记载最早的,在奴隶社会的初期,对某一个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并且予以斩首 执行的这样一个故事,在这个故事里就已经出现了寻找证据的,捉拿审理的一类人,这是捕快最早的雏形。4、发展在民国时期,老北京警察局的侦缉队,亦属于捕快性质。他们一律穿着灰大褂,所不同的是“只有侦缉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走起路来身子向前倾……侦缉队的下层队员,一年四季都把头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戴帽子。腰上总挂着一块‘汗巾’,从大褂外面看起来,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着‘二把盒子’”。他们的职责理应是对付贼匪,实际上却以欺压老百姓为能事,令人切齿。

现在的警察分工明确些。

中国古代农业研究现状论文

中国古代农业发展状况如下:

1、它是逐渐演变成精耕细作的农业。远古社会由“刀耕火种”发展到“石器锄耕”,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

2、土地制度。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3、基本特点。小农经济是长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在封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现代农业是指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农业。

在按农业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划分的农业发展史上,是最新发展阶段的农业。主要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业。

翻人教版高一历史必修而第一单元:中国古代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古代农业发展的因素有:1、促进的因素:统治者的重视,生产工具的革新和农业技术的进步,水利事业的发展,农民的辛勤劳动。2、阻碍因素:农民的赋税负担沉重,繁重的兵役徭役影响生产时间,个体农民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小,土地兼并严重等。农业(Agriculture):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产业。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农业提供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品。

经济发展为社会进步提供物质基础,中华文明几千年来历久不衰,并在世界上独具特色,这与古代经济的高度繁荣密切相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古代经济论文,供大家参考。

《 以比较的思维看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

理解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特点是个避无可避的问题,结合多版教材的论述,从耕作方式、经营方式、生产模式等多角度探讨,通过比较的思维进行分析,帮助大家厘清思路。

1 研究思路

什么是基本特点。特点是指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特别或特殊之处,这势必要有参照物,即“与……相比,该事物的特征”;基本即主要。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就是指它的主要特点。

确定比较角度。应该抓住影响农业经济的基本要素进行探讨,如耕作技术、经营方式、土地制度等。

确定参照物。从纵横两个方向同性质比较,横向是跟世界其他地区对比,纵向是跟近现代中国比较。

2 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2.1 耕作方式、耕作技术、生产模式

耕作方式:铁犁牛耕是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耕作方式偏重于使用什么样的生产工具,原始农业刀耕火种,传统农业铁犁牛耕,现代农业机械化生产。中国古代农业耕作方式经历了三个阶段:远古社会的刀耕火种,夏商周的石器锄耕,春秋战国开始的铁犁牛耕。耕作方式也可理解为以什么单位进行耕作,同于经营方式。

耕作技术:耕作技术不断进步。广义的耕作技术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工具,二是水利工程和灌溉工具,三是具体农业生产技术和 方法 ,含土地使用(休耕、轮作、套作)、田间管理、节气、选种、收获、晾晒、储藏等。狭义上是指在同一种耕作方式上进行的具体技术创新,如从西汉藕犁到东汉一牛挽犁,耕作方式还是铁犁牛耕,但耕作技术却在不断进步。

生产模式:精耕细作。随着农业耕作技术不断进步,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模式日益完善。它区别于原始农业粗放型的生产模式,特征有①拥有较高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比较发达的水利设施 ②小农户个体经营,农民采取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投入了较多时间和劳动力 ③农产品亩产量逐渐提高。当然,生产模式也可理解为男耕女织的经营方式或自然经济形态。

2.2 土地制度:以封建土地私有制为主要形式

原始社会是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商周井田制是土地国有制,春秋战国开始的土地私有制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态,有别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公有制。

2.3 经济形式、经济形态、经营方式

经济形式:农业是古代中国最基本的经济形式。农业是手工业、商业发展的基础,高度发达的工商业只是农耕经济的补充。农业被统治者看做立国之本,农业税成为封建王朝的主要经济来源。中国古代的重大文明成就,都是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取得的。

经济形态: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经济形态包括三种:自然经济(自给自足)、商品经济(产品交换)、产品经济(共产主义设想中的按需分配)。很显然,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生产出来的产品绝大部分用于自己消费,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经营方式:以小农户个体经营为主。经营方式是经济单位经营的具体形式,商周时期是奴隶大规模集体耕作,封建社会时期是小农户个体经营,近代资本主义则采取大规模农场经营。小农经济伴随着耕作技术进步和土地私有制确立而形成,它的特点是①分散性:以家庭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②封闭性: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交换少。③落后性:注重精耕细作,但容易催生满足的社会心态和民族性格。④脆弱性:易受天灾人祸的影响。

小农经济、自然经济、封建经济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小农经济是指经营方式,自然经济是指经济形态,封建经济是指封建专制统治的经济基础,三者其实都是指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因此古代小农经济也叫封建经济。

2.4 产业结构:以 种植 业为主、家畜 饲养 业为辅

广义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四种产业形式,狭义农业指种植业,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和绿肥等农作物的生产活动。在农业文明的古代中国,种植业在第一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中均占主体地位。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种植业在整个国民经济比例中所占据的比重已经明显下降,数据显示早在2002年,第一产业占GDP比重是15.4%,第二产业占51.1%,第三产业占33.5%。

2.5 农业起源和生产水平:历史悠久、独立发展、技术领先

从世界范围来看,存在三个农业起源中心,西亚、东南美洲和东亚,东亚的起源中心主要是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中国古代农业历史悠久、独立发展、自成体系,耕作方式先进,对世界文明的进步做出了卓越贡献。

2.6 地域分布: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域特征鲜明、经济重心呈现南移过程

经过先民创造性的劳动,原始农业很早就在黄河、长江流域一带出现,逐渐形成南稻北粟的地域特征。中国农耕文明首先在中原地区达到很高水平,而后伴随着北方人口的南迁,从魏晋南北朝到南宋时期,逐渐完成了经济重心南移的过程。

3 结束语

很多历史概念和问题本身复杂甚至存在争议,不同教材也是自成体系,教师自身理解上必须整合课程资源,从不同角度去分析。对于实际教学,与其百般纠结不如潇洒放开,建议按照本省教学要求和教材,立足于学情,必要的时候采用模糊处理,甚至不讲,使知识体系主干化清晰化,减轻学生的负担。

《 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缺陷 》

多少年来,无数从事 经济 思想 研究 的学者一直在思考这样的 问题 : 中国 古代先秦诸子百家的经济思想已经有了相当的 发展 ,完全可以与古希腊思想家色诺芬、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的经济思想相媲美,但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成果为什么始终未能从“前 科学 ”状态发展成具有近代科学形态的古典 政治 经济学等系统经济学 理论 ? 本文试通过将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与同 时代 的西方经济思想进行对比,发现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与古典经济学等系统经济理论的距离。

一、同时代中西经济思想比较

与色诺芬、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学者大约同时代的中国古代学者,提出了一系列在学术史上应该与上述古希腊学者形成的经济思想相齐的经济思想:

古希腊思想家色诺芬、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在也公元前三世纪虽然发现了商业和手 工业 的存在和作用,并且初步论证了 社会 分工,但他们却鄙视手工业和商业。然而,在他们之前的约公元前645年,管子就提出一个 职业划分理论,将人们按职业划分为士、农、工、商四民.这一划分,比色诺芬、亚里士多德的职业划分理论早300多年。管子充分肯定手工业和商业的作用,认为手工业可以提供生产工具、作战武器和生活用品,商业则可以沟通有无,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 联系,打破生产和消费的界限。

色诺芬在《经济论》中认为从事 农业是一切职业中最重要、最高尚的职业。柏拉图把农业看作他的“理想国”的经济基础,《理想国》一书中和很大篇幅是论述农业的。与色诺芬约同时代的中国古代学者李悝提出了一切财富根源于农业的重农主义思想。其鲜明程度却接近于后来法国的重农学派。他还提出了劳动生产率的概念。

亚里士多德认为,生财之道有两种:一种是属于家务 管理的一部分,一种是“货殖”,即无限制地追求货币增殖。前者是把大 自然 提供的生活资料安排好,积累对家庭具有使用价值的财富,取得这些财富是为满足消费,这种财富是有限并合乎自然的。后者的目的是增加货币,因而这种财富是无限的,也是违反自然的。他还在《政治论》中把奴隶制下的社会分工当作自然分工,用天生的人的差别(性别、种族和生理等)来论证奴隶制度的自然与合理。然而大约与亚里士多德同时代的孟子提出恒产论,主张维护私有产财产制度。孟子还提出轻视体力劳动的观点,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亦是不谋而合。

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一书中从分工出发看到了分工、交换、货币和商人之间的关系,认为货币是为交换服务的,意识到了货币可以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然而,远在柏拉图之前的公元前524年,单旗就周景王“将铸大钱”,针锋相对提出子母相权论,意识到货币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个职能。

以上通过对古典经济学形成之前这一段时期中西经济思想的比较,可以看出古典经济学正式产生之前, 中国学者形成的经济观点与古希腊学者是大体类似,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超前性。

二、中西 “自由主义” 经济思想比较

早在公元前时期,中国古代学者就提出了诸多与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近代经济理论极为类似的观点。这些观点是构成近代经济学极为重要的理论基石。

司马迁的《史记》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他虽然恪守“述而不作”的原则,但在对先秦历代帝王经济 实践的 总结 与批评中,明显地表露了他的诸多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在近代和 现代 西方经济学中或成为重要理论基石,或成为重大学术流派的基本观点。 《史记•货殖列传》仅5000字,但是通篇极力推崇和讴歌“货殖”这一经济活动,围绕这一核心,司马迁提出了诸多堪与亚当•斯密理论相齐的思想。

(1)肯定人的物质和经济欲望,与“经济人”假设有异曲同工之妙。

近代经济学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肯定人类的谋利动机,肯定人的“经济人”特征。经济学即研究人类经济欲望与稀缺性的关系的学问。离开对人的经济欲望和“经济人”特征的肯定,经济学难以确立。

司马迁认为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内在的动力的,不需要谁去命令,召唤,自己就会不停地运转。这种动力是人的求富的欲望。司马迁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是从批评老子的所谓“小国寡民论”开始的。老子曰:“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必用此为务,挽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老子的理想社会是人们安于现状,没有什么追求。而司马迁认为如果以此作为治国的标准,那就是把百姓的耳目全部遮塞起来,是万万做不到的。

司马迁认为,要把这作为现实政策付诸实施,就必须限制和压抑人民的经济欲望,到头来只能是无法实现的空想。他肯定人的经济欲望本能。他认为,现实社会是普通人的群集。要讨论现实社会的经济,就要勇于承认普通人所共有的欲望,应把人的物质欲望当作已知条件来讨论经济.他写道:“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沦,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这就是说,人的经济欲望是自然的东西,它作为原动力,产生想要提高生活水平的欲求,从而经济活动也就活跃起来了。经济政策顺应人的经济欲求,使经济活动自由扩张,是最上者;运用权力予以压抑和限制,继而与民争利,则是最下者。

相对于先秦思想家而言,司马迁的这一思想在思想 方法 上具有明显的现实性。在先秦儒家看来,人的经济欲望应被限制在不至于给精神生活带来障碍的程度。道家则从贬斥人为而提倡无为的立场出发,把满足欲望也看作是人为而加以否定,主张去欲、绝欲,宣扬“知足”。墨家则较为重视经济,尊富,也认识到形成财富的财货生产的重要性。墨子可以说是中国 历史 上第一个提出以“利”作为 哲学 指导原则的学者。《墨子•经上》说:“义,利也”。在他看来,义以利为依归。“利”被看作是社会伦理的基础,而分辨义与不义的标准是以其行为之利人与否。利人为义,不利于人为不义。可见,墨子所谓的“利”是广义的,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法家也重视财富生产,但他们主要是从富国强兵角度提出这一主张的,而且强调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司马迁的思想则明显比儒家、道家的思想要务实和实际一些,继承了墨家和法家重视增加社会财富的思想,同时将增加社会财富的动机最终追溯到人类基本的经济欲望这一根源上。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其现实性与积极意义更为明显一些.

(2)提出社会分工自然形成和自然调节学说,近似于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

司马迁认为社会分工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是受到自然调节的。他认为整个社会经济是自动地有秩序地发展和运行的。人们“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史记•货殖列卷》)这种社会经济的自动运行是符合自然和人的本性的,用司马迁的原话说,就是“道之所符”和“自然之验”

司马迁的社会分工理论也是继承和发展了先秦思想家有关思想的。《管子》最早将人按职业进行划分,即划为士、农、工、商四民。士即奴隶主阶层的下层,农主要是指从事农业的平民和奴隶,工即官府控制下的手工业奴隶。商包括商人和商人、官府控制下的奴隶。管仲第一次肯定了工、商的作用。司马迁的农、虞、工、商之分与管仲的士、农、工、商之分有明显的继承关系。而且在社会分工的形成原因与协调机制以及社会分工的意义等方面有所发展。

翻阅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我们发现,亚当•斯密也是从这个角度阐述国民财富之源。他写道:“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构成这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或是本国劳动的直接产物,或是用这类产物从外国购进来的物品。”可见,亚当•斯密的国富源泉论与司马迁如出一辙。

(3)主张经济自由化,可以与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相媲美

司马迁的经济运行思想继承了管仲轻重思想中强调经济依其 规律 运行的一面,批判了孟子过分强调国家干预和 计划经济的思想。 理论上,他肯定人的谋利动机与行为是自然的,商品生产与流通也如“水之趋下”,是自然规律作用使然。因此,经济的运作听其自然为上策,凭借权力的干预和统制是下策。他的这种观点还体现在他对汉初经济自由化政策及结果的充分肯定上。汉朝兴起,秦末四分五裂的局面一经统一,就废除了秦朝各种统制政策,试图实行经济自由化,即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等,采取了刺激经济活动的积极政策。其结果是,“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平准书》叙述了汉兴以来70余年间的繁荣,其中写道:“国家无事,非遇水早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

自由放任思想是贯穿亚当•斯密所有经济观点的主线。斯密主张不需要计划,不需要国家元首的统治,因为市场会解决一切。与自由放任思想相适应,斯密认为政府应该仅仅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而不应直接干预经济生活。可以发现,斯密主张的“自行调节的自然秩序”与司马迁所说的“若水之趋下”,“道之所符”是何等相似,斯密所设想的政府的“守夜人”角色与司马迁所说的“善者固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之,最下与之争”如出一辙。三、 中国 古代 经济 思想的缺陷

以上通过两个维度的比较不难看出,尽管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在当时已经是相当先进、发达,完全可以与同 时代 的西方相媲美。然而 历史 的 发展 ,以前西方并不系统的经济思想后来发展成为系统的经济学 理论 —古典经济学以及后来的 现代 西方经济学等。而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为什么没有最终产生系统的经济学理论呢? 本人认为主要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具有“先天不足”的缺陷:

首先,经济学范式的缺乏。如中国古典经济思想缺乏构建古典经济学所必须的理论抽象和一系列基本范畴,如商品、价值、价格、货币等。司马迁没有达到构建类似于古典 政治 经济学那样的完整经济理论体系的理论抽象高度。之所以如此,又是因为:一方面,当时中国的商品经济并不发达,更谈不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生和发展,而古典政治经济学首先是商品市场经济的理论抽象。是资产阶级要求在经济思想上的反映;另一方面,先秦思想家和司马迁都没有在古典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即价值上作多的 研究 ,没有形成系统的价值理论。而且,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中的概念是模糊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理论范畴和经济概念的非确定性,无论外延、内涵都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比如本末、奢俭、兴利、除弊、富民、长技、商战、轻重、子母等,都没有明确的公认的定义,谁也说不准它究竟指什么,也不顾前人、旁人的用法,用意会的办法去理解并运用各个经济概念。

与之相反,西方早期经济思想家所建立的经济学范式是其后来以至现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不断发展升华、推陈出新的坚实基础。因为范式是一门学科内被人们共同接受、使用并作为交流思想的共同的一套概念体系和 分析 方法 。按照美国 科学 哲学 家汤姆斯•库恩的说法,任何一门科学知识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都是一个演化与革命、积累与创新、连续与间断交替发生的过程,典型的形态是受某个既定的哲学范式支配的积累性常规研究与突破旧范式的创新性非常规研究交替出现的历史进程。西方古典经济思想提供了一系列经过理论抽象的基本范畴,如商品、价值、价格、货币等。它们共同构成了经济学理论的范式。在这个既定的范式的支配下,古典经济思想研究最终形成了一个对经济学 问题 进行系统解答的经济学理论体系。有了这个共同的范式,一方面,同时代的经济学家能够有一个以自己的信念或基本观念为背景的概念和文字表达系统,这样相信这个范式的从业人员就有了共同的学术 语言,彼此用这种语言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另一方面,不同时代的经济学家就可以“交流”了,特别是后代的经济学家就能够继承前人,不断地修正或发展前人研究成果,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将经济学理论愈来愈深化,愈来愈科学化。

这一点几乎是导致中西经济思想发展不同结局的根本原因之一。经济学范式的缺乏应该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致命伤”:那里不同的概念体系、学术语言成为学术交流的严重障碍,也是理论难以形成共识,进行代际交流从而不断走向深入的“鸿沟”。

其次,中国经济思想缺少形成系统的经济理论体系所需的一切重要的理论品格。司马迁以后,中国的经济理论走向衰落,理性色彩褪化,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窒息经济思想理性的特性,中国经济思想逐渐丧失了形成系统的经济理论体系所需的一切重要的理论品格。这些特性包括:

(1)浓厚的道德伦理色彩。西欧中世纪经济思想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文艺复兴运动及人文主义将经济学从神的统治中解放出来,经济学因此跨上了理性的轨道。

然而, 中国古代在“道德哲学家”孔于思想支配下的中国经济意识形态领域里,具有的不是宗教色彩,而是道德伦理色彩。中国人的道德 心理特别强烈,2000多年都在克制那种“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这种强烈的道德心理存在,不仅大大地妨碍了经济思想的成就,成为中国传统经济思想贫乏的重要原因,而且迫使历代思想家披上道德外衣,像中世纪西欧思想家披着宗教外衣一样,研究经济问题。在他们的思想中夹杂道德伦理意识。例如,安插流民,募民屯耕。薄赋敛。抑兼并,体恤民众生计,爱民如子……是因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仁者爱人;抑末;困辱商人,禁止穿戴“奇装怪服”,严禁奢侈品生产和流通,反对进口“奇巧淫技”……是因为担心破坏纯朴、敦厚的 社会 风气,扰乱了愚钝、麻木的民性,消费标准上的僭越、财富分配上的凌夺,商品交换上的欺诈。 农业生产领域中主佃关系的紧张……是因为世风不正,人心偏邪.解决经济问题的办法, 自然 也离不开道德方面的整顿。直到晚清,开近代风气的社会激进批评家龚自珍还著书坚持“统之以至淡之心”,来调剂贫富悬殊、维持财富占有上“小不相齐”的局面,以达到王朝久安长治。这种道德伦理对经济思想的制约力较之宗教要更为强大。道德伦理具有巨大的历史张力,阻碍经济思想肯定人的谋利动机和谋利行为,反对围绕“利”思考社会经济生活,反对基于此 组织社会经济生活。

(2)疏于 理性思维 。司马迁以降,先秦典籍如《管子》中许多优良传统,例如,重视用数字、重量、尺度 统计方法研究经济问题,重视理论探讨和充分说理的学风等,都没有被继承下来。中国历代经济思想家从来没有想到通过深入研究、仔细观察建立真正“以不变应万变”的理论体系。征赋纳税的办法、修正方案倒是很多,就是没有赋税原理;铸钱、行钞议论纷然,就是没有货币理论;土地问题时常出现,土地改革方案(名田制、井田制、占田制……)汗牛充栋,就是没有国土经济原理;抑商喊了2000多年,商人照旧衣锦食肉,就是没有人对商业资本进行过认真研究.两汉以后,经济思想的实用更加明显,他们在理论上很少突破先秦经济思想基本框架。著名学者甘乃光说:“我国经济思想除了先秦以外,汉以后的思想家实不能越先秦思想家的雷池一步;汉后的经济思想不过是延先秦的余绪罢了……汉后什么王莽、李觏、王安石,以至最近谭嗣同等实在无特别研究价值。”这个说法虽然过激、绝对、片面,但从理论成就上说,决不是毫无道理的。经济思想的实用性,大大妨碍了它本身的一般性指导意义。

(3)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是封闭性的,是在这块生养不息的“神州”大地独立产生的。谁能找到它受过外来经济思想的 影响 痕迹? 谁能说在佛教输入、游牧民族入主中原、西域商人来华贸易以及明末清初西学东渐等几次较大的来自外部 文化 的冲击运动中,经济思想受过什么冲击? 因此,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经济思想大致分为两个极端:一是纯中国的,以整个古代和资产阶级改良派经济思想出现以前的经济思想为代表;一是纯西方的,以资产阶级改良派经济思想出现以后的经济思想为代表。西方经济思想,即便是在早期、中世纪,也是开放型的。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等古希腊、罗马思想家几乎成了西方所有国家的人类的精神童年偶像;托马斯.阿奎那一个人几乎代表了西欧中世纪的思想,亚当。斯密的理论影响遍及欧美各国。西方各国的、历代的思想家几乎是超时空的。

由于上述原因,中国古代辉煌的经济思想并没有像西方古代经济思想那样,自然演化产生了影响深远的古典经济学和后来的现代西方经济学等系统经济学理论。通过以上中西对比,分析出的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天生缺陷,不难得出中国经济学发展的落后仍然是社会经济演进的合理结果。这也正好印证了经济学本身的历史属性:经济学理论自身的发展过程,没有任何超越历史性质的要素产生,因为任何经济学理论都只能产生于历史发生过的经济问题与经济现象之中。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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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庠林,《 中国 封建 社会 经济 研究 》,上海 财经 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蒋自强、史晋川等,《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2001年版。

刘泽华,《中国古代史》,(上、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马涛,《经济思想史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谈敏,《法国重农学说的中国渊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赵靖、石世奇,《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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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点(证明什么)论点应该是作者看法的完整表述,在形式上是个完整的简洁明确的句子。从全文看,它必能统摄全文。表述形式往往是个表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句,是明确的表态性的句子。A.把握文章的论点。 中心论点只有一个(统率分论点)⑴明确:分论点可以有N个(补充和证明中心论点)⑵方法①从位置上找:如标题、开篇、中间、结尾。②分析文章的论据。(可用于检验预想的论点是否恰当)③摘录法(只有分论点,而无中心论点)B.分析论点是怎样提出的:①摆事实讲道理后归结论点;②开门见山,提出中心论点;③针对生活中存在的现象,提出论题,通过分析论述,归结出中心论点;④叙述作者的一段经历后,归结出中心论点;⑤作者从故事中提出问题,然后一步步分析推论,最后得出结论,提出中心论点。2、论据(用什么证明)⑴论据的类型:①事实论据(举例后要总结,概述论据要紧扣论点);②道理论据(引用名言要分析)。⑵论据要真实、可靠,典型(学科、国别、古今等)。⑶次序安排(照应论点);⑷判断论据能否证明论点;⑸补充论据(要能证明论点)。3、论证(怎样证明)⑴论证方法 (须为四个字)①举例论证(例证法)事实论据记叙②道理论证(引证法和说理)道理论据 议论③对比论证(其本身也可以是举例论证和道理论证)④比喻论证 比喻在说明文中为打比方,散文中为比喻。⑵分析论证过程:①论点是怎样提出的;②论点是怎样被证明的(用了哪些道理和事实,是否有正反两面的分析说理);③联系全文的结构,是否有总结。⑶论证的完整性(答:使论证更加全面完整,避免产生误解)⑷分析论证的作用:证明该段的论点。4、议论文的结构⑴一般形式:①引论(提出问题)―――②本论(分析问题)―――③结论(解决问题)。⑵类型:①并列式②总分总式③总分式④分总式⑤递进式。6、驳论文的阅读⑴作者要批驳的错误观点是什么?⑵作者是怎样进行批驳的,用了哪些道理和论据;⑶由此,作者树立的正确的观点是什么?7、常见考点①、议论文的论点考点:第一,分清所议论的问题及针对这个问题作者所持的看法(即分清论题和论点)。第二,注意论点在文中的位置:(1)在文章的开头,这就是所谓开宗明义、开门见山的写法。(2)在文章结尾,就是所谓归纳全文,篇末点题,揭示中心的写法。这种写法在明确表达论点时大多有。所以,总之,因此,总而言之,归根结底等总结性的词语。第三、分清中心论点和分论点:分论一般位于段首或有标志性词语:首先、其次、第三等第四、要注意论点的表述形式:有时题目就是中心论点。一篇议论文只有一个中心论点。第五、通过论据来反推论点:论据是为证明论点服务的,分析论据可以看出它证明什么,肯定什么,支持什么,这就是论点。②、议论文的论据考点:论据是论点立足的根据,一般全为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1、用事实作论据。事例必须真实可靠,有典型意义,能揭示事物本质并与论点有一定的逻辑联系。议论文中,对所举事例的叙述要简明扼要,突出与论点有直接关系的部分。明确论据时,不仅要知道文中哪些地方用了事实论据,还要会概括事实论据。概括时,要做到准确,必须依据论点将论据本质特点把握住,然后用确切的语言进行表述。 2、用作论据的言论,应有一定的权威性,直接引用时要原文照录,以真核对,不能断章取义;间接引用时不能曲解原意。③、议论文的结构、层次考点:结构有:并列式结构、对照式结构、层进式结构、总分式结构。此考点的基本形式:作者如何证明论点的?

传统建筑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难忘的大学生活将要结束,大家马上就要开始最难熬的毕业设计阶段,而做毕业设计之前要先写好开题报告,来参考自己需要的开题报告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传统建筑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模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课题的来源、目的、意义(包括应用前景)、国内外现状及水平

1、中国传统建筑中的设计元素和观念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劳动人民用自己的血汗和智慧创造了辉煌的中国建筑文明。中国的古建筑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体系最完整的建筑体系,从单体建筑到院落组合、城市规划、园林布置等在世界建筑史中都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建筑独一无二地体现了的“天人合一”的建筑思想。

中国传统建筑在图形、文字、色彩、造型结构的几个特点:

图形。在中国传统建筑中一般以以动物的面目形象出现,具有虫、鱼、鸟、兽等动物的特征,由目纹、鼻纹、眉纹、耳纹、口纹、角纹几个部分组成。面目结构较鲜明,也正是利用这些特征,将人们引到了一个神秘的艺术世界;

文字。我国的汉字历史悠久,字体造型富有变化。在中国传统建筑中运用到的文字一般以繁体字体为主;

色彩。中国传统建筑中运用最多的为红色和黄色,五行包括金、木、水、火、土,其中土占中央方位,因为华夏民族世代生息在黄土高原上,所以对黄色就产生了一种崇仰和依恋的感情,而红色则寓意着美满、吉祥和富贵;

造型结构。体现在大门、大窗、大进深、大屋檐,给人以舒展的感觉。大屋檐下形成的半封闭的空间,既遮阳避雨,起庇护作用,又视野开阔,直通大自然;

通过以上的中国传统建筑的特点介绍,例如故宫——故宫是我国也是世界上目前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古代皇宫建筑群。它的艺术语言和表现手段非常丰富,通过图形、文字、色彩、造型结构等许多元素的完美结合,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建筑艺术的造型美。把中国传统建筑的风格表现的淋漓尽致,形成完美的“天人合一”的建筑思想,同时将这些传统建筑特点运用到“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的平面海报中,充分突出其中国元素。

2、在“泥人张”包装设计中体现出中国传统建筑的独特魅力

“传统包装”主要是指人类的传统文化包装而言。而传统文化是人类在过去的漫长历史时期中,在生产、生活等各方面所逐渐积累起来的文明成果,也是已有的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后人不断继承与发展前人知识及技能的基础。各个地区或国家有不同的传统文化,例如(“泥人张”的泥人工艺品,泥人张的彩塑,把传统的捏泥人装饰以色彩、道具、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同时突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通过“泥人张”的泥人工艺品的介绍,充分体现了“传统包装”就是传统文化包装。

如何把传统建筑中的设计元素融入到“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传统包装结构中去,把包装盒作为一个宏伟的殿堂来进行设计把传统的建筑元素充分融入到“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传统包装中去(殿堂形象壮丽,格局严谨,给人强烈的精神感染。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巩固人间秩序,与西方和伊斯兰建筑以宗教建筑为主不同,中国建筑成就最高的就是殿堂。同时它是中国传统建筑元素大气、生气、富力、重山林风水等表现最为突出的建筑。)将殿堂中的传统元素运用到包装盒的六面体中去,做成代表中国特色的包装盒。

3、“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包装设计中图形、文字、色彩的表现

包装设计中图形、文字、色彩等要素是传递商品信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主要内容。

在图形上运用了中国传统装饰纹样(回纹),它在中国的传统建筑中运用的蛮多,(例如——楼、阁、亭中在横梁和其他部位都有很广泛的运用),我国传统装饰纹样中蕴涵的吉祥观念反映了我国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历史的积淀使中国的传统文化让人不由地有种神秘感,通过感知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传统吉祥图案,使我们更加了解不同时代人的审美情趣和对美好事物的表达方式。把传统建筑的装饰纹样(回纹)运用到包装盒中,突出了中国传统的元素,最终达到将“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包装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字体是传递商品信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主要内容。字体和图形一样同属视觉符号,是视觉传达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承担着信息传递视觉化作用,是视觉传达中进行沟通的主要媒介物。

在传统建筑上运用字体突出庄重等特点(例如宫殿匾额——书写效果略微宽扁,横画长而直画短,讲究“蚕头燕尾”、“一波三折”),在设计中,运用繁体字体对“泥人张”的标志进行设计,突出包装的特征,并将产品信息更好的传递给消费者。

在包装的色彩上采用红色为主体色调,红色象征着热量、活力、意志力、火焰、力量、愤怒和血液的循环。例如我们古代宫殿基本上运用红色为主色调,我运用红色一要表现包装盒上的大气,宏伟,还有就是要表现出中国人们对上海世博会的热情和活力。

4、随着纪念品在商业中的应用逐渐成为一种设计热潮后,本人结合自己的毕业设计(“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包装系列设计)从中研究现代包装设计中的.独特魅力

(二)目的和意义:

以“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包装设计为研究对象,将其内容和形式充分结合起来,并将包装盒作为宏伟宫殿进行设计将信息最简洁、明确、清晰地传递给观众,引起他们的兴趣,努力使他们信服传递的内容,并在审美的过程中欣然接受宣传的内容,诱导他们采取最终的行动。

(三)传统元素在国内外现状:

中国传统设计元素是东方文化的一处独特景观和宝贵财富,它题材广泛、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历史悠久,是其他艺术形式难以替代的,在世界艺术之林中,它那独特的东方文化魅力正熠熠生辉。

传统文化在现代广告中的应用

广告创意从商品世界深入到传统文化深厚的土壤中,既为广告灌注积极的文化内涵,又构建了新的价值取向,实施合理的广告策略,这是十分重要的。

广告创意来源于生活,来源于文化。文化同时也会提升广告创意的内涵,为广告产品带来文化附加值。而一个民族的文化因其独特性必然会给广告创意带来独特的个性,从而提升创意的吸引力与认可度。在当今的消费时代,广告产品如何取得竞争力,关键在于其传达的文化价值,塑造的品牌形象是否具有个性,是否区别于同类且被消费者认可的特点,是否能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因而,独具特色的、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可以增加广告创意的力,为广告主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以某系列的地产报纸广告为例,用传统建筑形式作为广告的切入点;结合了中国传统艺术作品中对国画艺术高度,在设计领域创新运用,突出了东方意识形态和完美家居生活品质理念。设计者通过对水墨、书法等中华艺术精粹的准确把握,形成自己那种带有很强东方文化的表现风格,完美地把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糅和到现代设计观念里面。

中国传统元素运用如此广泛,如何让外国人喜欢中国的传统元素

日本当代的平面设计中,对传统元素的深入研究和利用可以说早于我们,但日本设计师主要是从传统元素的形式美的角度去寻找可用的平面设计元素。我们可以见到大量的以传统元素为形,用中国传统元素的表现方式加入现代平面构成理念的作品。从中我们感受到了中国文化的魅力和传统元素对世界平面设计领域独特的影响力。当代中国设计师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试图从不同的视角去表现以传统元素为代表的中国平面艺术,利用中国传统建筑元素作为平面设计元素来表现观念。相对于外国设计师来说,中国设计师似乎更愿意从传统元素所蕴藏的中国文化的深层意义中去探寻一些设计元素和灵感,去表现纯正的中国传统文化特色。

总之,无论是对传统的继承还是对外国文化的借鉴,都要重视做好创造性转换工作,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继承传统不是食古不化;讲设计的民族特色、中国气派,决不是要将中国符号生搬硬套到现代设计作品中。

二、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或工程技术方案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一)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中国传统建筑元素在包装设计中重要的应用,也是包装设计诸要素中最重要的一项。从信息化、视觉化、艺术化的视角来审视包装设计,可以领略到它是一种巨大的生命力和感染力的设计元素,它有其它设计元素和设计方式所不可替代的设计效应。结合本人的毕业创作,进一步分析如何使标志应用于包装设计中,希望人们对这些信息正确接收、把握,并在让顾客采取行动的同时使他们得到美的感受。

1、大量搜集相关资料,了解中国传统建筑元素的起源、发展及特征。追溯中国传统建筑的表现及特点,收集上海世博会中国馆建筑特点进行比较。再从构图、表现形式、色彩上面进行具体的设计分析。

2、了解包装的发展和内涵,及传统包装设计的现状,特别是传统元素造型包装。收集大量传统包装设计的素材,特别是分析中国传统建筑元素在“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包装中的应用。

3、进行设计创新,在毕业创作中体现中国建筑元素在泥人世博会纪念品包装设计中的具体运用。

(1)创作目的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旅游中肯定会买些和旅游有关的纪念品,同时上海世博会是面向世界的活动,会有很多的国际游客,于是我的泥人包装设计就是要突出中国文化和韵味来吸引国际游客。

(2)创作观念

这次的包装设计大胆的运用中国传统建筑元素(世博会中国馆)为元素,以最直观的方式展示中国的文化与韵味和中国的特色。

(3)创作思路

本人的包装盒设计除了本身形式达到与众不同外,其最主要的就是包装盒的盒盖在设计上巧妙的层次的原理,突出其盒盖整体性,同时运用平面构成原理,让其整体上达到立体构成的效果。通过中国传统建筑元素(世博会中国馆)与包装盒的组合,使整个包装充满了中国传统文化气息。

(二)研究方法或工程技术方案:

1、文献收集法:收集中国传统建筑元素与传统包装相结合的案例;

2、实际考察法:对于奥运会及纪念品包装设计,对其中的包装上的中国传统元素应用进行一个详细地研究;

3、临摹研析法:运用手绘或者电脑操作临摹绘制标志与传统包装盒相结合的案例;

4、再创作设计法:结合所临摹的案例进行毕业设计的作品稿绘制包括手绘效果图及毕业设计一系列成品的制作。

(三)准备采取的措施:

1、在研究中加强书籍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利于自己更好的进行选题的毕业设计;

2、多上网搜集优秀的包装设计图片,并从中吸取营养,运用到自己的毕业设计选题中;

3、多与老师同学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大家好的建议,完善自己的设计。

三、现有基础和具备的条件

(一)现有基础:

1、理论基础:本人已经修完大学三年半学业,基本掌握了平面设计相关的理论知识及实践能力;熟练掌握Photoshop、Coreldraw、CAD、3DsMAX、Flash、Dreaweaver、Office等常用软件;

2、设备基础:配有电脑及出图设备等;

3、资料基础:拥有包装设计的一些资料和相关书籍,互联网上丰富的网络资源能给自己提供思维上的借鉴以及设计上的参考;

4、由老师多次带出去考察。

(二)具备条件:

1、已具备上述的基础条件;

2、曾在课程作业中独立完成整套包装设计;

3、多与老师同学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大家好的建议,完善自己的设计。

(三)参考书籍:参考文献

[1]陈路、杨秀娟《中国传统元素整合图库》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

[2]刘宝岳《中国包装标准汇编》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年

四、总的工作任务,进度安排以及预期结果

(一)总的工作任务:

认真阅读、理解任务书所给的条件,在老师的指导下、规定时间内做好设计方案,做出“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包装与品牌推广设计图,进一步系统的巩固所学知识,并有效的综合运用到“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包装与品牌推广中。

1、“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包装与品牌推广的毕业设计作品的设计与制作;

2、写出“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包装与品牌推广的毕业设计说明;

3、“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包装与品牌推广的毕业设计展板与ppt电子演示文稿;

4、“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包装与品牌推广的毕业设计说明:3000字以上的设计理念;

(二)进度安排:

2009年11月16日:毕业设计任务书下达;

2009年11月17日—2009年12月15日:毕业设计初期,查找资料搜集信息;

2009年12月1日—2009年2月28日:毕业设计初步设想及草案(2个以上草案及文字论述)毕业设计初期辅导和检查;

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30日:毕业设计方案确定以及深化。绘制平面效果图,进行颜色搭配和成套系列安排等。毕业设计中期辅导检查;

20xx年4月1日—20xx年5月19日:毕业设计调整以及修改。绘制平面效果图,版面制作和检查;

20xx年5月20日—20xx年5月29日:毕业设计整理和毕业设计后期辅导检查,打印,出图;

20xx年5月30日:毕业答辩及毕业设计展览准备;

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xx日:毕业设计展览。

(三)预期结果:

1、包装盒设计,包括手提袋以及外盒等设计;

2、宣传册2本及书签;

3、平面广告;

4、“泥人张”世博会纪念品包装系列设计说明,3000字左右。

史发展中,这种思想促进了建筑与自然的相互协调与融合,从而使中国建筑有一种和环境融为一体的,宛若天成的气质,建设者们主要从善择基址,因地制宜,整治环境,心理补偿

中国古代玉文化的研究现状论文

发源于新石器时代早期而绵延至今的“玉文化”是中国文化有别于世界其她文明的显著特点。中国人把玉看作是天地精气的结晶,用作人神心灵沟通的中介物,使玉具有了不同寻常的宗教象征意义。取之于自然,琢磨于帝王宫苑的玉制品被看作是显示等级身份地位的象征物,成为维系社会统治秩序所谓“礼制”的重要构成部分。同时,玉在丧葬方面的特殊作用也使玉具有了无比的神秘宗教意义。而把玉本身具有的一些自然特性比附于人的道德品质,作为所谓“君子”应具有的德行而加以崇尚歌颂,更是中国人的伟大创造。因此,玉于古代中国所产生出来的精神文化在世界文明中是非常有意思的一个特例,是东方精神生动的物化体现,是中国文化传统精髓的物质根基。 中国玉作为这一独特文化的物质基础,是中华民族的先民从各种石头中筛选出来的“石之美者”,具有温润莹泽、缜密坚韧的美感和实用功能。这个筛选过程极为漫长,可以说贯穿于石器时代的始终。在这个漫长的筛选过程中,“昆山之玉”也就是“和田玉”成为公认的“宝玉”、“真玉”。 中国是爱玉之国、崇玉之邦,玉石来源约有一百余处,中国历史上在用玉制度方面早已体现出真玉、非真玉的界定。帝王是中国古代最高阶级,和田玉在成为真玉的同时,也就成为帝王用玉。此后,经过无数的岁月,和阗玉方才走入民间,遍及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和田玉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国的“国石”。它象一颗明珠,在中国历史文化中放射出灿烂的光辉,是中华民族道德精神的象征。 和阗玉与中国文明的发生、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可谓渊源深远。我国考古学者最新研究考证并提出了中国在石器和青铜器、铁器时代之间存在着一个玉器时代,有着三千多年的历史,玉器时代是中国文明的起源时代。早在新石器时代,昆仑山下的先民们就发现了和田玉,并作为瑰宝和友谊媒介向东西运送和交流,形成了我国最古老的和田玉运输通道??“玉石之路”,即是后来的“丝绸之路”的前身。和田玉七千多年的开发利用历史,证明了我国边疆和中原、东方和西方的文化与商贸交流的第一个媒介既不是丝绸,也不是瓷器,而是和田玉。和田玉在东西方文化和经济交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和田玉历来是中国各民族友谊的象征物,和田玉作为历史的鉴证,雄辩地证明了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从殷商开始,中国就开辟了以和田玉为主体的玉器工艺美术新时代。由于和田玉登上了华夏民族的玉坛,才出现了称誉世界的“东方艺术”,才形成了一部波澜壮阔的中国玉器史,成为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类艺术史上的辉煌成就和世界文化艺术宝库的珍贵遗产。 由于和田玉的优良玉质,几千年来在中华民族中形成了民族爱玉心理,“对玉的爱好,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特色之一。三千多年以来,玉的质地、形状和颜色一直启发着雕刻家、画家和诗人们的灵感”(李约瑟)。历代诸子百家以儒家学说诠释和田玉并赋予“德”的内涵,于是,玉有十一德、九德、五德之说广泛传播,并被全社会所接受,成为我国玉器久盛不衰的精神支柱。这种寓德于玉,以玉比德的观念把玉和德结为一体;同时,又将玉与君子结缘,物质、社会、精神三合一的独特玉意识是我们华夏民族的思想建树,成为中国玉文化的丰富思想和精神内涵。有七千多年历史的中国玉文化,延续时间之长,内容之丰富,范围之广泛,影响之深远,是许多其他文化难以比拟的。中国玉文化的辉煌不亚于伟大的长城和秦代兵马俑的奇迹。中国玉文化的成就远远超过了丝绸文化、茶文化、瓷文化和酒文化。中国玉文化包含着伟大的民族精神,有“宁为玉碎”的爱国民族气节;“化为玉帛”的团结友爱风尚;“润泽以温”的无私奉献品德;“瑜不掩瑕”的清正廉洁气魄;“锐廉不挠”的开拓进去精神~!

玉文化是东方精神文明的代言人,君子如玉,形象的把人和物整合统一到了精神高度。

我给你个大概 给你个参考一、玉文化与中华文明史二、玉、玉器、古玉器的定义三、古玉器的价值和功能四、主要文化遗址一、玉文化与中华文明史 中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她有着七千多年的文明史。中华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玉器,玉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基石之一,这是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文明起源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中国人的文化中,玉是文化构成的一个重要基因。 1、玉器伴随中华民族走过了七千多年的历程,在这么悠久的岁月中,罕有一件 器物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几经兴衰,再度繁荣时却更加辉煌。 2、中国玉和玉器在世界享有盛誉。世界上许多国家和民族一看到玉就想到中国 3、玉从很早就成为中华民族的集体潜意识的内在性格的一个组成部分。数千年 来,人们对玉的崇敬和热爱始终未变,其传统绵延不断,传承至今。 4、玉器具有无穷的魅力,她能为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人们所接受二、玉、玉器、古玉器的定义 1、古人对玉的认识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定义:"玉,石之美者,有五德。" ▲旧石器时代,玉与石不分;新石器时代,区分了玉与石。 ▲甲骨文中出现了"宝、玉"的概念。 ▲古代,宝石与玉是不分的,如水晶水玉,红宝石红玉、牙乌、雅姑、雅琥都 是波斯语的"宝石",如紫牙乌。 ▲1863年Alexis Damour将和田玉称为软玉,将翡翠称为硬玉。 2、现代定义 天然玉石:指自然界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美观、稀少、耐久性和工艺价值的矿 物集合体。玉就是特殊的岩石。 玉器:用玉石雕琢成的器物。 古玉:自雕琢成器算起100年以上的玉器称为古玉或古玉器。 即清末及以前的玉器属古玉器。又分为传世古和出土古。参考资料:

中国素有“玉石王国”的美誉,不仅开采历史悠久,而且分布地域极广,蕴量丰富。昆仑-祁连山、东北-内蒙、秦岭、天山-阿尔泰山、阴山、喜马拉雅山及东南沿海等地是我国宝玉石资源主要成矿带。目前已发现各种玉石170余种,其中软玉、硬玉等高档玉9种,其他为中低档玉,印章石和彩石。最著名的是新疆和田玉、河南独山玉、辽宁岫玉和湖北绿松石,称为中国四大名玉。中华玉文化是伴随着玉器生产而产生的,正是中国玉器在上万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玉文化体系,玉器逐渐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文化内涵,主要包括:生产工具或武器。据文献记载,处于中原的仰韶文化、处于黄河流域的大汶口文化和长江流域的良渚文化等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均出土过玉制的凿、矛、斧、锛、铲、纺轮等生产工具,有的带有使用痕迹,说明它曾用于生产或战争。祭器。在我国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玉制祭器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原始先民认为,玉器具有通神的功能。“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的祭祀制度为封建社会历代帝王所承袭。装饰品。随身装饰玉器的风俗从新石器时代就开始了,目前已知最早用玉器作装饰品的是距今8200年的兴隆洼文化。殷商时代,佩饰玉也较常见,殷墟妇好墓中就有大量的发饰、头饰、颈饰和腰饰。战国时代,出现了由许多玉器组成的“组佩”。秦汉时代,佩玉更成为普遍风尚。汉代以后,特别是明清两代,装饰玉的种类和形式日趋丰繁,制作也更精致。权力、等级、财富的标志。以玉器显示权力、等级的现象在辽河流域的新乐与长江流域的河姆渡两处原始文化遗址出土的玉器中已见端倪。玉器不仅是权力、等级的标志,而且是财富的一种炫示。殓葬。用玉殓葬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开始,到了秦汉皇权独尊的时代,在孝道和厚葬风气的影响下,有数千年历史的葬玉日趋完善。吉祥物。我国古代很早就视玉为祥瑞之物,明代以后,各种吉祥图案的玉佩玉饰尤其普遍,反映了人们祈求吉祥的共同愿望。德行操守的象征。自春秋末年,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巩固其国家权力而崇尚玉器,并从社会理念上提倡“君子比德于玉”,玉器作为德行操守的象征,日益受到重视。美好事物的代名词。由于玉的直观美一直受到人们的钟爱,所以“玉”也就成为了一切美的事物象征,以“玉”为美的修饰词在古代文献中比比皆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重德、重义,不论贫富、贵贱,皆把玉视为中国文化的代表、民族文化的基石、情操和道德的化身。玉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深入到中国人的血脉,是有七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留给当今世界极为宝贵的文化资源。玉文化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考古价值。历史价值:中国玉器发展源远流长,最早出土的玉器是距今1.2万年的辽宁海城县小孤山仙人洞古人类洞穴遗址出土的三件绿色蛇纹石制作的砍斫器。玉器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贯穿于中国文化史的始终,与中华民族7000年的文明史同步。中国的玉文化,延续时间之长,内容之丰富,范围之广泛,影响之深远,是世界上其他文化难以比拟的,其成就和辉煌不亚于伟大的万里长城和秦始皇兵马俑。艺术价值:玉器往往表现出“天公之美”(质地)加“人工之美”(工艺)的社会美,它是天地造化和精美工艺的融合。玉质感温润细腻,佩之则倍感体贴;它色感纯洁无暇,赏之则净化心灵;它音感清脆悦耳,听之则涤荡胸怀。而这些美学要素结合起来,不禁会使人感叹玉石乃天地之精华,进而在崇敬、景仰之余产生神秘的美感,这种神秘的美感与宗教等相互联系,更加深了人们对玉的既爱又敬、不平凡中又蕴涵神秘的独特审美趋向。“玉器时代”的玉器是中华民族自己的艺术,是由远古先民心目中完美品格的作用形成了中国独特的玉文化,其文化品位最高,反映历史、社会风貌最为全面和深刻,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石和世界文化艺术的奇葩。科学考古价值: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玉器作为一种重要的物质文化遗物在中华文明史上形成了经久不衰的玉文化传统。玉器的研究、鉴赏、辨伪和收藏是相辅相成的,它是一种高雅的、学术气氛浓厚的文化活动,正是这种活动的经久不衰,将我国的玉器、玉文化研究不断推向更高级的阶段。玉文化旅游资源是开发玉文化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是旅游业发展的灵魂,文化旅游是地方旅游业品质、品位提升的关键。在中国诸文化的历史传承中,从文明发祥就始终一脉相传、未曾中断的就是玉文化。数千年来,中华民族生息繁衍在亚洲东部这块广袤的土地上,在史前时期便用心血的结晶建造了属于中国自己的“玉器时代”和博大精深的玉文化,在改造自然中形成了卓尔不群的民族风格。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玉文化鲜明的个性、丰厚的底蕴为玉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奠定了深厚的物质、文化基础。特色是旅游之魂,而旅游资源的特色是发展特色旅游的基础,是构成旅游吸引力的关键因素。开发玉文化旅游资源有利于弘扬中国玉文化。玉文化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创造的以玉器为主要内容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玉器经过无数能工巧匠的精雕细刻,经过理学家的诠释美化,成为高尚人格的象征、美丽形象的代表,融合在传统文化与礼仪之中,能比较系统地、完整地反映出地方风貌、生活习俗等,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弘扬玉文化是传承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也是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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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论文研究现状
  • 中国古代警察制度研究论文
  • 中国古代农业研究现状论文
  • 中国古代传统古建筑研究现状论文
  • 中国古代玉文化的研究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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