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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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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代码是10041,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学校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公安行业综合性大学。

学校是公安行业综合性大学,是全国公安系统第一个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第一个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唯一一个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也是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目前唯一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公安院校。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坚持为政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秉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办学方针,执守“忠诚、求实、勤奋、创新”校训,突出职业化、实战化、行业化办学,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智库建设、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特色,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等培养、输送了30余万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

学校历史

1948年7月,为适应华北地区革命胜利形势的发展,培养和训练一批具有城市公安保卫工作业务知识、胜任在新解放的城市担负接管工作并尽快建立人民公安保卫机构的干部,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即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决定开办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

1949年1月,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经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扩建为华北公安干部学校。2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将华北公安干部学校迁入北京东四北大街汪家胡同和安定门内方家胡同。7月,经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意,学校迁入西便门外的白云观;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为适应培训全国公安干部的需要,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改称中央公安干部学校。

1950年1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批准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改名为中央公安干部学校,由中央公安部领导,学校由地区性扩大为面向全国,成为专门培训全国公安保卫干部的基地;7月20日,经政务院第94次会议研究决定筹设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受中央政法委领导,主要训练县(市)人民政府主要干部及(县市)法院、检察署、监察委员会和公安局等负责人员;轮训专署以上政法部门在职干部;培养政法教育工作者与宣传者;适当招收一些有一定条件的工农干部、旧司法人员和新知识分子。

1952年,学校在木樨地校区校园内建设了办公楼、东西配楼、平房教室、学员食堂、北大门等校舍,建成了基本满足需要的校园,并于10月底由白云观正式搬迁到新校园。

1953年1月12日,为适应尽快提高公安队伍、特别是提高业务骨干的政治、业务素质的需要,罗瑞卿部长兼校长向政务院报告:拟将中央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正规的公安学校,命名为“人民公安大学”;1月28日,周恩来总理批复:“同意将中央公安干部学校改组为正规公安业务学校,但应命名为‘人民公安学院’”。

1955年1月6日,公安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成立公安学院分院的规定》,决定成立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西安分院、重庆分院、上海分院等四个公安学院分院,分别属华东、西南、西北和中南公安部领导,业务上受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指导。

1959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和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合并,合并后校名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负责轮训县(市)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学校的重大原则问题由中央政法小组决定,日常工作由公安部党组领导。

1984年1月,国务院批准将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998年2月24日,经教育部批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的建制即予撤销。原两校的校址及校产均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所有,新公安大学分木樨地校区和团河校区。

2000年11月8日,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学校划归公安大学,成立沙河培训基地

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师资力量

截至2018年10月,学校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正高职300余人,聘任客座教授80余人,教官300余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9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北京市教学名师9人,公安部教学名师3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1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

学科建设

截至2018年10月,学校有13个本科专业、22个专业方向,全部为公安类专业(方向),涵盖公安主要业务领域;设有11个学院以及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有进修部、军队保卫学院、外警培训部等3个培训机构,2022年2月,学校新增移民管理专业、反恐警务专业;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

国家级特色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公安管理学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

北京市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公共安全工程与技术交叉学科

学术科研

截至2018年10月,学校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共建),1个部级智库、1个公安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0个非在编科研机构以及司法鉴定中心和公安高分遥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截至2018年10月,近五年,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00多项,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多项。

学术期刊

《公安教育》是由公安部主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的综合性期刊;主要栏目有院校正规化建设、队伍建设、教育论坛、培训天地、执法研究院、校管理教学研究、师资队伍;1996年荣获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由公安部主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研究警察科学的综合性理论期刊;主要栏目有犯罪研究、侦查研究、公安管理、治安研究、法学研究、反恐研究、警务改革研究、警务指挥研究、警务保障研究、警察史研究、警务建设典型经验介绍、典型案例分析、讨论与争鸣等;1992年以来连续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并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现代世界警察》是由公安部主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的刊物;主要栏目有域外警坛、中国警界、警务纵横、刑案追踪、警营互动;专门介绍世界各地社会治安与警务工作等最新信息和动向。

合作交流

截至2018年10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警察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着交流,与美国纽约城市大学、英国警务学院、俄罗斯联邦内政部莫斯科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警察学院、韩国警察大学、匈牙利国家行政大学、越南人民警察学院、印度尼西亚国家警察学院等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招收和培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国警察和执法人员留学生,选派学生赴韩国、加拿大、德国、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司法、警察院校学习或短期访学研修;为70多个国家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警察执法人员、纪律部队等举办各类研修班190多期。每年举办一届“国际警务论坛”。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是一本院校。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前身是政法专科学校(1978.6~1979)、国际政治学院(1979~1984.5),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团河校区。学校位于北京市大兴县团河农场内。1978年公安部党组批准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开办大专班,每年招收200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后经党组研究决定独立建校,直属公安部党组领导。

国际政治学院各个系都有序列代号,主要培养国际问题研究、国际文化交流、新闻宣传报道人才,学制四年。最初仅有一系(外语)、二系(中文)、三系(科技)。后增设四系(新闻)、五系(英语)。

1984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联合举行首届开学典礼。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习仲勋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到会祝贺并发表重要讲话。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主持开学典礼。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科研成果:

1999年至2003年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获国家级科研奖励6项,省部级科研奖励50余项,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有20余篇。

2010年至2014年间,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0多项。2010年,学校承担的1项社会公共安全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的刊物有《公安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现代世界警察》、《警察文摘》等,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警官大学

公安部公报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报 公安教育 公安研究 广东公安科技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内蒙古公安(蒙文版) 人民公安 森林公安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目前已知的各省的公1安院校的学报是公开发行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报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简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简称“公安大学”,位于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创始于1948年7月,时为中共中央在河北解放区建屏县(今平山县)举办的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后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和恢复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等发展阶段。

1984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8年2月,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0年,交通部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校。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年报考中国公安大学需要哪些条件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除了具备较高的分数以外,还要通过以下“四关”:一是“考察关”;二是“面试关”;三是“体检关”;五是“体能测评关”。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凡报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发布了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其中普通招生计划2298人,国家专项计划102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公大”,位于中国北京市,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创始于1948年7月,时为 *** 中央在河北解放区建屏县(今平山县)举办的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后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和恢复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等发展阶段。

1984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8年2月,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0年,交通部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校。

进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体检标准是什么

进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体检标准是: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4、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参考条件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录取规则:

1、我校属于提前批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一批(重点)本科录取线。

3、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一批(重点)本科录取线以上,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之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4、认可国家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同一专业录取时,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6、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AB(含AB)以上。

7、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和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实行定向招录培养。不在高考录取阶段考录选拔,而将从当年考入我校的大一年级新生中考录选拔,具体办法将在新生入校后公布。

8、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录取条件

不难,只要分数和政审都过了就可以。有关系还是可以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People')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创于1948年7月,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时期。1984年1月,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1998年2月,与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截至2014年9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木樨地、团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教学行政用房和学生(学员)宿舍面积60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069万元。学校设有10个学院,设置13个本科专业,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土耳其、韩国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机构进行着密切的交流合作,与美国纽约城市大学、法国国家警官培训学院、俄罗斯联邦内政部莫斯科大学、德国警察大学、土耳其警察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警察学院、韩国警察大学、越南人民警察学院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招收和培养外国警察留学生,并为中欧、东盟、亚非发展中国家先后举了多期研修班。从2009年开始,学校每年举一届“国际警务论坛”,邀请有关国家和地区高级警官和专家,围绕警务热点、难点和社会安全领域焦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积极提出预防和处置相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入学条件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 高中毕业; 3. 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 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二)招生条件 1. 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5条、第6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 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招生办法 (一)宣传与报考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应予以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考生填报公安院校志愿应填写在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具体办法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决定。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考生,仍可报考其他高等学校。 3.对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招生人员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关中学,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1.面试与体能测试的区域和时间由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招办商定并予以公布,原则上在5月中旬之前结束 2.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由各省招办负责监督。 3.面试、体能测试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并当场公布结果。 4.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5.对于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6.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使用统一制式表格(见附件二)。 (三)录取 1.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提前录取。 2.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120%范围调档,择优录取。 3. 女生比例不超过15%。 4.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高等学校的录取。如完不成计划,允许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5. 为了做好录取工作,各地招生办公室须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名单(含姓名、住址、考分、年龄等情况)在录取前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学生管理和待遇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按本、专科毕业生待遇分配在公安机关工作。 (二)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 四、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按照中国人民 *** 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学生的办法招生。 五、组织领导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与公安院校联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和处理招生遗留问题。经协商,招生院校也可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其代招学生。参加招生的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其他 (一)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注意防止和 *** 不正之风。如发现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违反本规定,除追究当事人责任之外,还将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三)本办法由公安部、教育部负责解释。附件:体能测试基础上及合格标准 附件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子 50米 7〃1以内(含7〃1) 1000米 3′55〃以内(含3′55〃)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3米以上(含2.3米) 女子 50米 8〃6以内(含8〃6) 800米 3′50〃以内(含3′50〃) 仰卧起坐 10称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6米以上(含1.6米) 以上仅为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的条件是什么

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法[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4.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gkcx.eol.cn/school/schoolInfo/576/10071/415627(详见网站) (四)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五)国防生的体检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视力要求

视力要求为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参考条件扩展阅读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要什么身体条件

我是公大的,开学上大二,这种情况有可能不行,体检的时候可以去试试,但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另外视力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双眼都不得是近视,(具体多少以上我忘了,我当时俩5.2,没关注这些)(做激光手术的可以录取)。如果你还同时存在视力问题的话,那我建议还是去普通的地方院校吧,那里一样可实现人生理想,公大的日常生活和普通大学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警务化管理, *** ,跑操,队列,叠被子~~~~~~~~~~ 再强调一下,体检,面试,体能测试(1000米,俯卧撑,跳远,50米)和考试分数都是要看的指标。 我也只是一名在校生,提供的只是去年和今年的一些情况,不知道以后政策会不会变,如果您还有疑问应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 今天碰巧看见了这帖子,这类问题建议您以后尽量不要在网上问,信息不一定可靠。直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免得误事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录取需要什么体质条件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政治〔 2000 〕 1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委员会、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公安高校的招生工作,现将经过修改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88 年,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88 )公教字 24 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OO年四月三日 [编辑本段]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5条、第6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L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对视力有什么要求

视力要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全部都是公安类专业,要求双眼裸视视力达到4.8以上。两只眼睛都要达到裸视4.8以上才行;

此外,理科裸眼视力4.9,文科4.8,这是硬性要求;

如果差别很大就要考虑做矫正手术了。如果差别很小,可以科学用眼,有可能恢复的。

(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参考条件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简称“公大”,位于中国北京市,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创始于1948年7月,时为 *** 中央在河北解放区建屏县(今平山县)举办的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后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和恢复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等发展阶段。

1984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8年2月,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0年,交通部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校。

截至2018年10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木樨地、团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教学行政用房和学生(学员)宿舍面积60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069万元。学校设有11个学院、3个培训机构,下设13个本科专业及22个专业方向;

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重点学科4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有在校生13000多人,年培训1万人次左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条件要求哪些必须通过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政治〔 2000 〕 1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委员会、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公安高校的招生工作,现将经过修改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88 年,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88 )公教字 24 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OO年四月三日 [编辑本段]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5条、第6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论文格式

中国公安大学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的格式 要求:概括地、不加注释地摘录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或简洁的介绍本论文阐述的主要内容及取得的进展。 ...2.8 书眉排式 "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或"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设计"用5号字居左排,论文题目或设计题目用5号字居右排;书...

我们在校答卷论文一般空一行摘要,结尾空多少行取决于正文结尾句的位置,最好占一页。没有太多要求,卷面美观就可以

文科专业毕业论文注释表述格式

1.文科专业毕业论文必须有适量适当的论文注释,用以注明所引资料的来源,或用以作者对文中某观点、某概念等的补充说明。文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注释统一采用脚注(即页末注)形式,每页的注释单独排序号。

2、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不采用脚注形式进行注释,需要进行注释的,置于参考文献中。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文献集中放在论文(设计)的正文之后,单独成页排版,数量应不应少于5种。具体表述格式见后。

3.文科专业毕业论文注释的表述统一采用下列格式:

(1)引自著作的,表述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如果所引注的著作为两人以上合著,则作者名并列,中间用顿号间隔,其他不变;如果所引注的著作为主编或编著类的著作,则在作者后加上“主编”或“编著”字样。例如:

①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86页。

②余能斌主编:《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xx年版,第189页。

(2)引自论文的,表述格式为:作者:《论文的篇名》,《期刊杂志的`名称》×××年第××期。例如:

王家福:《21世纪与中国民法的发展》,《法学家》xx年第4期。

(3)引自报纸的,表述格式为:作者:《文章的篇名》,《报纸名称》×××年××月××日第××版。

(4)引自译著的,表述格式为:[德]伯恩·魏德士著,丁小春、吴越译:《法理学》,法律出版社xx年版,第16页。

(5)引自网络的,表述格式例如:

[美]w.n.赫菲尔德著,陈端洪译:《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基本法律概念》,.

(6)引自外文文献的,表述格式如下:

著作类如:h . h . marshal , natural justice , london : sweet & maxwell ,1959 , p.8.

期刊论文类如:w . stanners , inflation and growth ,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 1996 (20) , p.378 .

(7)凡著者(主编者)在4人以上的,只列第一名著者(主编者)名称,后加上“等”字。例如,刘少阳等(主编、编著):………,其他同上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论文范文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0.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call47806.htm2003.10.29.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Efp_Bl_1000441977.aspx2005.7.6.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楼主,俺有啊,因为我的本科和研究生都是法律专业的。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可以帮你,把我以前的发给你,或者帮你写。记得给我最佳答案啊,联系方式见我的资料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维护城市治安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城市治安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 范文 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惠阳区,同时产业化的地区差异,也促使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动。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为惠阳区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惠阳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治安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此,亟需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在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

关键词: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 权益 对策

一、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素质低能化

在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来自于生活贫穷、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自身 文化 程度较低, 法律知识 匮乏,缺乏劳动技能,且缺少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二)心理功利化

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他乡。他们背井离乡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这些人口中不乏为了经济利益而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之人。部分流动人口因对自身处境不满,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发泄私愤。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受外界刺激和腐朽思想影响,为达到自己物质上满足和精神上刺激滋生犯罪动机,走上犯罪道路。

(三)结构复杂化

流动人口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流窜犯罪分子混迹其中,成为一个特殊的危险群体,随时都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近几年犯罪方式看,外来流窜犯罪人员相互结成团伙进行作案越来越多,一人被抓,其余便作鸟兽散,给追捕和办案、结案造成很大困难,给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四)行为短期化

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无正式 劳动合同 书,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他们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他们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行为短期化极易造成顺手牵羊,打一枪换一炮的犯罪动机。

二、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尽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由于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工作的滞后,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上升趋势。

(一)管理体制不畅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流动人口管理未真正纳入政府行政行为的管理轨道,有关部门侧重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或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无法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的具体管理的现状。

(二)协作配合不顺

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流动人口的流出地与流入地间相互脱节,流出地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暂住人口的发函均达到100%,但是回函却了了无几。特别是对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迹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时机,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雇用责任不明

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置若罔闻,不如实呈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底数,贪图方便,存有侥幸心理,随意留用“三无”人员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比比皆是,极大地减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难度大

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收入不稳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约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时,往往盲目地采取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个体小旅店、建筑工地栖身。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难以经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东、个体老板见利忘义,有意庇护,使这些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给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

三、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正值流动人口流动高峰与刑事案件发案高峰的双高峰期,尽快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在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

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首先考虑如何改善广大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使他们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我们不能把他们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他们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 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从而引导、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

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以改革强化基层、创新建设基层、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 措施 的落实。在基础工作方面,各乡镇应建立由综治、派出所、工商、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为目标,大力加强以人口登记为基础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等项基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有关情况,加强对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的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

在基层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乡、镇和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流动人口排扰解难。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镇社区,紧紧依靠和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纽带,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生活的桥梁。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工作,激发流动人口投身社区的意识和活力,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控能力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理出租房屋的体制,改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综合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落脚点控制,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并且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者;要提高出租人自觉管理承租人的意识,使出租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为更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基础保证,从而确保广大居(村)民安居乐业,确保房主和承租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着重从日常跟踪管理、流动管理入手,突出对形迹可疑人员的重点查控。这就需要民警真正树立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然后实行重点跟踪查控。要在流动人口中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他们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中可疑人员的动向。

(四)树立“科技强警”观念,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加快电脑录入进度,确保流动人员信息实时登记、实时录入。二是加强信息检索工作。充分用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信息,实行不间断的检索比对工作,及时从中发现在逃人员。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旅馆业计算机联网管理的进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建设步伐,并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的共享进度。

参考文献

[1] 徐伟明;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演变与展望[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2] 魏毅;谈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对策[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6期

[3]刘怀廉著《中国农民工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范文二:目前社会治安的形势及整治工作状况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社会的多元化,社会治安形势的不同,社会治安也相应的出现问题,中央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做好治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和危害,是加快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深入排查隐患,严格治理整顿,确保我国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中央强调,要坚持严打方针,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对社会治安坚持严管,让群众切实感到安全平安。同时,要搞好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做好今的安全工作,必须抓住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社会治安,治安形势,社会稳定,治理整顿,安全工作

1 引言

1.1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如何真实反映社会面治安动态、发案的常量水平及变化趋势,统计分析和揭示相应警情案情数据本身的内在联系以及数据外延综合因素和原因,建立一套科学的社会治安评估体系,明确分析社会治安管理形势,由此采取更加积极和科学的应对措施打击犯罪、服务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建设环境,这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致富思安、致富思进的强烈愿望,亦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安工作如何与时俱进、立警为民的客观要求。

1.1.1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 总结 历史 经验 提出的正确方针,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1.1.2研究的意义

社会治安,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定,而且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社会治安既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当前的社会治安问题确实增多了,刑事犯罪活动发生很大变化,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一些地方治安秩序不好。当然,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开放不断扩大,社会生活空前活跃,社会矛盾相应增多,社会治安情况不能简单地与过去比较。

西方敌对势力分化、西化我国的图谋从未改变,并不断炒作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议题,利用各种机会捣乱破坏,利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制造社会对立,对我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国际恐怖主义抬头,已对我国构成现实威胁;我国周边一些国家政局不稳,恐怖活动十分猖獗,恐怖事件频繁发生

1.3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内容

1.3.1本文研究的目的

了解和学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1.3.2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2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2.1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

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是研究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和社会治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起点,目前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个

1谭永红认为: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就是在一定的社会价值观指导下,治安管理主体根据评估需要先建立起一个评估指标体系,然后以此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 方法 ,广泛收集治安信息,对社会治安进行判断和评估的活动

2李健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一定的统计方法,将不能直接相加(乘)的统计描绘指标转换成可以直接相加(乘)的统计评价值,并运用一定的方法,对综合评价的各指标根据其重要性的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最后取得综合评价值得方法,过程,和结果的过程

3王彩元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将社会治安的实际数据和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实力投入进行量化分析,结合共安全的认证而

3中央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3.1从社会发展阶段看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我国目前正处在从温饱到中等收入水平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阶段,经济结构、分配体系的调整,往往会引起社会关系变化和利益格局变动,导致社会矛盾多发,这也是各国发展历史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特别是当前经济比较困难的时候,各种矛盾很容易激化,从而诱发各种群体性事件。

3.2从社会心理角度看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影响社会心态。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人民对未来普遍有信心和良好预期,社会心态比较平和,即使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大都能够理性对待;经济形势严峻时,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一些人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资产缩水等原因,产生悲观失望和不满情绪,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

3.3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因素

经济是基础,经济形势与社会形势是紧密相连的。在经济发展面临挑战和危机的时候,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多,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加剧。综观之,经济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与政治方面、社会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相互影响,短期问题与长期积累的问题相互叠加, 国内不稳定因素与国际反华势力相互交织,这是当前需面对的实际情况和严峻考验。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4.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 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 其它 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4.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着力点

首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这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将统筹抓好发展这一硬道理与稳定这一硬任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体系,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其次,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集中体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今后一段时间,形成工作合力的着力点将放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上,切实提高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水平。

再有,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关键是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把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

4.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5结语

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是测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治安状况的标尺。通过它可以掌握社会治安的真实情况,从而能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2月

[2] 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

[3]许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4] 李斌. 新华网 2009年06月10日11:57

[5]王志勇.社会治安评价指标体系的探索[J].中国刑事警察,2006,(05).

[6]袁湘滨.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治安综合评估体系[J].公安研究,2007,(01).

[7]陈勇.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机制研究[J].公安研究,2006,(12).

[8]陈本兰.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研究[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5,(06).

致谢

本文的研究工作是在我的指导老师精心指导和悉心关怀下完成的,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着老师辛勤的汗水和心血。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在老师的循循扇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的启迪。从尊敬的老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在此我要向我的老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在此,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领导、老师、同学和朋友表示由衷的谢意! 衷心地感谢在百忙之中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老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报考流程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这样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中国公安类院校的最高学府,它是通过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来报考的。报考的基本条件,高考分数要求,本科提前批次填报警校及专业;通知后,然后再通过政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标准后就可正式入校。

警校提前批报名流程如下:

1、考生可根据目标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自行通过院校网站或志愿填报手册获取学校信息,再参考目标警校历年录取分数线以及考生本人的高考分数,填报提前批志愿。

2、通过严格的政审及面试。对于高考成绩达线的考生,接下来就要面临严格的政治审查及面试。其中,政审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合适从事相关工作。

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晰,现实表现良好等。考生需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盖章,交到公安局审核、封档案袋,带密封好的政审材料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以及思维反应能力,外加心理测试等。

3、参加体能测试,进行体检。体能测试一般包括跑步、俯卧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等。至于体检方面,身体健康,并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cm,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cm,体重不低于45公斤。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8以上(含4.8)。

体型匀称、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皮肤外表尤其是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文身;嗅觉不迟钝: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外八字步、罗圈腿等。具体请参考公安警察类院校的体检标准。

提前批的警校

提前批警校有:北京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疆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山东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甘肃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

可以填写志愿,向老师进行咨询,等等,这样就可以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报考的条件就是中国的公民,而且是分数线达到500分以上,没有犯罪记录,等等,这样就可以报考。

成绩,男生要超过一本线三十分女生超过一本线六十,政审,直系三代无受刑事处罚记录。体检体能,参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0年招生公告里对身体条件和体能条件的要求。

基本就是这些,高考完很快就政审,然后按照成绩确定体检体测面试名单,然后去地方警校面试。都通过了后按照成绩一次录取。

按照往届的经验是在高考出分后填志愿的提前批第一志愿填公安大,然后分男女按照录取人数1:5参加面试体测,体测主要是4×10往返跑、立定跳远和800米(女),然后还要求眼睛不能近视什么的,这个做个激光就行了,还有一个政审,家里没出过什么大事的就可以了,面试体测只作为一种筛选,最终录取结果是在通过面试体测的考生里面按成绩录取的。

女生由于招生数量少,分数高是一定的。在校也是要剪短发的,不过入警后就可以留长了。最后祝题主梦想成真!满补充一句:警校虽然就业好,但生存不易,请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自己的未来是自己的事,好的未来不是躺出来的,你只有足够优秀才有更多的机会,大学生了净喜欢做一劳永逸的白日梦。

评价这个学校,我要从良心出发。本来我只想晾着一些评论,不想争辩,过了这么久,我还是想宣泄一些我对这些人事物的不解,我个人水平有限,也只能委婉的探讨一些问题。我坚信世界是一天一天往好里去的,人也必将是历经千辛万苦才能迎来曙光,所以我很讨厌消沉的人,讨厌不看主观埋怨客观的人。

我挺喜欢这座学校,哪怕只是置身其中又远观,我不会随意批判歪曲它,也希望大家能够超越权力地位不对等的表象认真了解一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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