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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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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的论文范文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3 浅谈中小企业公司法的运用 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中的单方行为 公司法并没有对成立中小企业中发起人单方行为进行规定,例如慈善捐赠、政府捐赠等。实际上,发起人通过单方行为实施捐赠或者获得捐赠时,可能是用自己名义,也可能是用成立中中小企业名义,如果有关立法不进行约束管制,发起人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做出不良行为,造成成立中中小企业、债权人等有关主体利益受损。 在本人看来,公司法应增加以下规定内容,来弥补立法缺陷:发起人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用自己名义实施捐赠等行为从而让中小企业受益的,有关所有法律责任由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反之,发起人承担一切后果;而发起人出现接受捐赠等有关行为时,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对于在中小企业无法成立情况下,因为发起人过错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问题处理办法,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比如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 广告 宣传错误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抑或对交易方商业机密造成侵犯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法应进行以下规定来弥补立法缺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侵权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由发起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同发起人根据过错严重性承担具体赔偿份额。 二、《公司法》对成立中中小企业的责任规定不足与完善 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规定有利于保障其行为制度和人格制度有效落实。但是,对于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发起和清算内容,公司法规定不够具体全面。 (一)公司成立发起责任制度 责任发起主要针对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内容规定,“股份持有者不按之前规定额度出资的,应向已按规定额度按时出资的股份持有者承担违约责任”;而第31条内容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如果作为公司成立资本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额度明显少于公司规定的价值额度,该资产出资方应当不足剩余差额;成立中公司其他股份持有者也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的这两条发起责任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包括:首先,规定没有明确提到货币资产出资问题。对于这点,立法机关看来可能是因为货币出资必然要经过验资程序,所以认为发起人出资一定是足额的。但实际上,发起人可以利用虚假出资等 方法 来混过验资环节,抑或和验资机构合伙取成功验资资格,这种情况十分常见。 在本人看来,有关条款中应加入规定“发起人货币出资必须足额”。其次,针对发起人出资行为,我国法律是按中小企业成立前后进行分类的。中小企业成立前,发起人如果不按规定出资就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承担出资责任;中小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法第28条规定,如果发起人出资不足,应当负责补足额度,其他有关发起人也要承担责任。本人认为后一种责任规定太过简单。 (二)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 不管公司无法成立,还是成立公司无效,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或者成立后都失去了法人资格而要进行责任清算。但是关于怎样清算以及怎样承担责任问题,公司法并未进行具体规定。在本人看来,立法内容应加入以下规定,从而完善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第一,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不具备法人主体人格,相当于是一种合伙状态,所以可以按照合伙中小企业法来进行清算;第二,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有相应的清算规定,可以按照中小企业规定进行; 第三,清算成立中中小企业时,应把股资返还给非发起人股东,按照普通债权人进行处理。这不仅可以保护非发起人股东利益,也满足公司法中第95条对于发起人责任规定的处理要求。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由于发起人承担成立中中小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所以由发起人偿还。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应尽早弥补以上立法缺失,基于现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这样才能丰富理论内涵,并科学指导实践活动。只有成立中中小企业民事地位得到法律形式确立,对其性质进行合理解释,重新构建公司成立责任机制,才能协调处理好不同法律关系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4 浅谈公司法所面临的转变 1、现行公司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发生变革,而公司法1993年在制定实行之初至今的变动并不大,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状况难免会力有不逮。公司法的制定是秉持“法律内容应当较为完整,且具备大致的基本规范,拥有合理的法律框架”的基本理念。为了使公司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状况,下面我们就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 以填补当前公司法中的部分空白。 第一,注重法律框架设计,缺乏具体的操作设计。于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框架设计较为注重,就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不能说是面面俱到,但也算是较为全面了。“坚持公司法内容较为完整,具备大体的法律基本规范,框架合理”它既是人们的意见,同时也是公司法草案的起草原则。公司法的制定顺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状况,具备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基本架构规则,注意框架设计 然而在操作层面设计上,略显不足,表现为以下几点: 存在法律空白。例如在公司法中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并将决定权交由其他法律法规或授权国务院,据统计,公司法约有8处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律和法规中有8处另行规定,由国家做具有股东大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它是公司法赋予少数股东的权利。 但在公司法中却未明确该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份持有多久具备该项权利、哪种请求方式属于正当请求、请求不被采纳时应如何救济等等问题在公司法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一旦遇到股东大会困难,就会产生解决困难;某些“不作为”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规定;部分制度存在设计实施障碍和疑点。 第二,重视过程设计,忽略了“行为人”设计。过程是指公司法对办事程序及行为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为实施者的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并未设计。 第三,注重组织设计,轻视了机制与机理的条件设计。公司开展有效经营应当以完善的组织机构为前提,现行的公司法比较注重组织机构设计。在公司法中对公司业务执行、经营决策机关、权利机关以及监督机关的职权和组成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组织机构的机制和机理方面就显得有些薄弱。 2、公司法修改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修改公司法时应当从公司法性质与公司性质两方面出发。公司法与公司具有怎样的性质?首先公司法是商法的~部分,它主要对公司内外关系加以调整,在一定程度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调整主体是平等的,因此,将公司法界定为私法领域是毋庸置疑的。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它是一个扩大的个人,并不是一个缩小的社会。 从民法通则中的第42条可以看出,公司法人是一种经营性组织,可将其看做商事主体。从公司与公司法性质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就是要增加其任意性规则,减少强行性的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责任自负和风险自担是公司的根本原则。因此,修改后的公司法应对规则的充分性与相关当事人公正性加以强调。我们对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归纳如下: 2.1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借鉴成功的法律 经验 在我国公司法案起草时,公司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普遍的企业形式,因而世界各国在公司法案方面均有所涉猎,为了填补我国公司法的空白,我们应当借鉴过程成功的经验如股东共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平等原则等。我们可以从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授权制、设立公司准则主义和揭开公司神秘面纱的原则对我国现行公司草案进行修改,增强其实用性和全面性。 实施有限责任公司简化规则,突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之间的区别。我国公司法中将公司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其用意无非是将公司形式的决定权交到了投资者手里。而现行的公司法对这两种形式的差别明确的区分,虽然有部分规定了欧诺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区分,但是仍较为复杂。为了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简便易行特点更为突出,公司法是否可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制度。我国自1979年的7月以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实行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制度,并未在董事会之上设立上位机关股东会。这种体制有别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由于其已运行了2O年,我们可进行该方面的相关经验总结,吸收对公司法修改有益之处。比方说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应作出的决议表示同意,就无需再召开股东会会议;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股东会会议。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少这一的特点,注意一些召集股东会与股东议决方式的设计。将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适用范围缩小,对其进行限制。适当对现行公司法中只设执行董事及一两个监事的做法加以改动。 2.2分别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和公司立法公司法制定之季,恰逢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阶段。 因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一定的探索,又成为人们的~种共识。因此,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在当时的背景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不注意到。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公司法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导致规则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公司法的实施。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一起进行,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相反,单独立法则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文件,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司法修改则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扭在一起,而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后遵循的规则。至于国有企业如何为成为公司创造条件,公司法则不必过问了。 2.3应当充分体现我国公司法精神利用法律形式来塑造公司法律人格是我国公司法主要体现的精神,并以公司所有同公司经营分离为前提,通过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完善。 3、结束语: 公司法的健全和完善是对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表现。本文仅对公司法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了浅要的描述,以为我国公司法的不断完善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猜你喜欢: 1. 公司法论文范文免费下载 2. 公司法论文范文 3. 公司法论文参考题目 4. 公司法论文题目 5. 有关公司法论文范文

摘 要] 本文从公司治理理论出发,分析了公司治理、债务结构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强调了债务机制与管理者激励在企业改 革与资本结构优化中的重要作用,认为要提高国家投资的效率,必须重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关键词] 治理结构;资本结构;债务机制;管理者激励 一、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效率较低的国有企业占有大部分资本投资,资本产出率较低,为了维持一定的就业水平,保持社会稳定,政府不得不通过扩大银行信贷规模、财政赤字来增加资本投资率以维持较高的GNP增长率,结果出现了严重的债务危机,政府不得不进行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随着公司改制,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已进入新的阶段,但形式上的股份制改造,远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为了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以缓解就业压力,并推进公司改制,政府这几年进行的是凯恩斯主义式的大力财政投资,以期望刺激投资和需求。但是,宏观经济的繁荣来自于微观经济的活力,这种短期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个阶段的公司化改革。 二、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 一般来讲,公司的资本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自有资本指的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以及公司在管理者经营过程中积累而形成的资本之和;借入资本指的是由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公司中自有资本、借入资本的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包括自有资本的结构(涉及到所有权结构)、借入资本的结构以及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就形成了公司的资本结构。显然,资本结构的形成与所有者、债权人和管理者有密切的关系。 首先,我们简单分析理想状态下,股东、债权人和管理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令S为所有者投入的初始自有资本,D为债权人投入的借入资本,不考虑利息;△S为受监督和约束的管理者对整个资本进行经营而带来的预期新增资本,那么事前的实际债务比率为D/(S+D),事后的预期债务比率就为D/(S+△S+D),如图。假定资本投资者(所有者和债权人)与管理者都希望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得到最大增值,对图分析可以得出: (1)债权人对过高的△S并不敏感,但当预期(S+D+△S) (2)如果投资产生的预期△S的不确定性很高,即使债权人愿意提供贷款,考虑到偿债的压力(限制了进一步赢利性项目的投资)和无力承担债务的后果(破产),为保护自身投资企业的资本S,所有者也不会允许经营者不顾投资效益而盲目举债。 (3)如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制约是“硬”的一方面,所有者可能给予管理者较好激励措施,以期望△S尽可能地大;另一方面,当预期△S较小时,过高的债务会加大企业破产风险,管理者就可能被所有者替换。考虑到在职的个人控制权收益,管理者也不愿冒破产或解职而举债的风险。 在这三个方面的基本约束机制作用下,公司的债务才可能保持一个合理结构范围;从最大化公司价值角度看,公司资本结构所导致的控制权分配和相关机制决定了能否雇用高能力的管理者且管理者能否尽最大努力来最大化△S。由于△S的大小与管理者有密切的关系,需要对公司的结构做进一步的理论分析。 我们知道,公司化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及控制权的分离为特征的,由于管理者和所有者的效用函数不同,对经营绩效的责任不同,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督所需信息的成本太高和所有者“搭便车”问题,使得管理者(代理人)可能利用已有的地位、权力和所掌握的信息,追求自己而不是所有者(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从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公司中管理者的努力和某些成本属于私人信息,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和未来事项的不确定性,对于管理者应该如何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签订一个完全的最优委托代理合同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公司中某些行动必须在将来才能确定,而不完备的初始委托代理合同无法做出具体规定时,为了约束管理者偏离股东利益的行为,需要一种法律框架。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框架,它是指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的一整套关系(OECD,1999);或者说是处理股东、贷款人、管理人员、职工等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可以被看作是出现初始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情况时的一种决策机制,其本质反映了企业中所有权的安排所导致的控制权配置状况。公司化的前提要求界定法人的产权,明晰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公司化后控制权的重新安排。由于企业所有权是指其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为了解决企业的激励问题和管理者的选择问题,最大化公司价值,控制权的安排应使二者对应,特别是分配给企业中最重要的、最难监督、最有信息优势的成员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对于公司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这些制度安排,支配着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股东、债权人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使得参与各方能从这种关系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实现这一目的的公司控制权安排及治理结构形式有很多种,代理成本的现实存在表明,现代公司实际达到的经济效率总是次优的。次优理论决定了对于不同的公司,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机制是不同的。不存在适用所有类型企业和所有经济环境的公司治理机制。而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实质上是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各种可能方式的一种相机选择,其中产权交易、并购和破产机制是转移控制权从而对治理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公司治理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股东起作用依赖于资本市场的美英模式;一种是由银行起作用依赖于相互持股的德日模式。前者可能会导致投资不足问题,后者则可能会导致过度投资问题,投资不足和过度投资都不利于最大化公司价值。我国一系列的金融体制改革,说明我国的公司改制倾向于构建第一种治理模式。那么,这种模式下应该存在什么机制使管理者减少上述代理行为,从而有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呢? 三、公司治理机制与管理者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一般来讲存在7种调整管理者与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治理机制:内部机制、机构持股、大股东、外部董事、债务政策、管理者市场、控制权市场。其中前4种为内部选择机制,受公司所有权结构影响,后3种则是由外部决定的,这7种机制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公司代理问题的严重程度。 当公司中所有权非常分散时,由于监督管理者需支付全部监督成本,而只能得到收益中的一小部分,股东的搭便车问题就普遍比较严重,没有人有积极性去监督管理者;即使所有权非常集中,比如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也很难被大股东(全民)直接监督。这两种情况下,中小投资者实际拥有的控制权就显得不太重要,管理者的有效控制权很大,经营能力很低的管理者仍可占据领导位置,管理者很容易通过扩大公司规模、转移定价、增加不必要的开支、投资对自己更有利的项目来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这种情况在我国改制后的公司中仍普遍存在。理论上认为管理者总是有扩张规模获取个人利益的倾向,那么让管理者持股或认购较大股份,自己监督自己,就应该是一种外部监督成本太高时的好机制,但在国有公司中,管理者即使拥有股份,也很难起到这个作用。当所有权比较集中时,外部投资者有很强的激励去收集信息和监督管理者,从而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搭便车现象(国有股权集中并没有这个效果)。但集中的股权改变了公司的委托代理状况,不可能彻底消除代理问题。因为,首先,机构持股本身带来新一级的代理问题;其次,由于得不到监督所带来的全部收益,大股东不可能尽全力监督,相反,他可以通过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缺乏对中小投资者有效保护的大股东(机构持股、大股东)治理也可能不是最优的。从理论上讲,董事会对于公司的治理很重要,但董事会的效率值得怀疑,因为执行董事本身就是管理者,指望执行董事监督管理者是困难的,而外部非执行董事也没有足够的利益驱动来更好地监督管理者。在国有公司中,董事会究竟有多少动力和能力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者,更让人怀疑。 可见,通常意义上的上述4种内部治理选择机制的共同点在于,即使公司的管理绩效大幅提高,监督者(或自我监督者)也只能得到收益的一部分。也就是说需要一种更低成本、更强约束力的机制。管理者市场和控制权市场被认为是对管理者进行控制约束的有效外部机制,但它依赖于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对我国来讲,这两个市场刚刚发展,所起作用极其有限。 对管理者进行约束的另一个重要机制是公司的资本结构,特别是公司债务的选择。从控制权角度看,债务的实质是债权人施行控制权的能力,而债权则表现为一种相机控制权。当公司破坏债务合同条款或无法到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将行使其法律权力,以最大程度地保全自己投入的资本。债权人的清算或破产威胁将约束管理者以扩张规模和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也迫使所有者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和激励,必要时替换现任管理者。债务作为这样一种约束工具是以合理的破产机制为前提的。当银行为最大债权人时,起到控制权相机转化的条件是:第一,其本身贷款结构要合理,否则破产会暴露其财务状况,银行会陷入债权人消极状态,即公司(特别是清算价值很低的公司)到期不偿还贷款,银行也不会令企业破产;第二,银行的贷款资本的配置不应受政策干预,否则银行就没有动力去监督企业,债权机制将失去作用。银行只有有能力和动力监督公司的状况,才能发挥其债权人作用。可见,我国银行体系改革对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具有重要性。 现实中,以股权分散和银行持股为代表的两种治理模式在公司运营中都遇到了问题,美国的公司改革与日本的主银行体制的改革说明了二者有融合趋同的倾向。美国学者Anup通过对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及其相互影响的实证研究,认为机制的选择具有可替代性和相互依赖性,过分强调单一机制将不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所有机制都几乎不起作用,将会使管理者控制权非常大,公司资本结构必然会恶化。 四、债务机制、管理者激励与优化资本结构 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说明,某种形式的所有权集中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较强的债务机制应该是一个好的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由于债务更多地是作为一种事前约束机制来起作用,为了减少管理者事后消极的可能性,应该在发展竞争性的资本市场和管理者市场的基础上,给予管理者直接的报酬激励和适当的产权激励,如分配给其部分股权、股票和期权等,同时应该根据其控制权收益的大小,确定可信的管理者替换机制。我们的现状是,国有股份在国有公司中仍占有很高比例,初始委托人虚置的国有股份,即使股权集中,也没有监督的动力,相反政府官员作为代理人可能与管理者合谋,同时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还弱小,因此依靠实际股东监督管理者的模式只能收到有限的效果;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刚刚发展,控制权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近期内也很有限;银行作为最大债权人还没有能力和动力起到相机控制权的转移作用(其中一个原因是破产机制仍是有限的),其承诺不可信,无论对管理者的选择还是对管理者的报酬还不具有市场竞争特征。从而使得管理者有效控制权很大,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国有企业实际上仍然不存在优化资本结构的治理机制。可见,为了激励管理者投资扩张并限制和约束其无效扩张,保证投资扩张的效率,应该发展两个市场,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塑造真正的、持有较大比例股份的大股东或机构股东,同时必须加强债务约束机制和管理者激励机制构建。 笔者认为,伴随银行金融系统的改革,债务机制和管理者激励将首先对治理结构重构与资本结构优化起到积极作用。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及自由现金流量理论,管理者有追求规模、扩大投资的倾向,投资决策总体上可能是次优的。而投资项目的收益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资本结构,从而使得管理者的投资激励与资本结构有非常强的相关关系。所以为了优化资本结构,需要限制管理者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能力。通过有效的所有权结构改革以增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和激励,以满足其在遵守公司法前提下的个人参与约束效用最大化,通过债务来约束管理者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从而约束管理者损害企业价值、追逐个人利益的扩张行为,这是资本结构优化的主要途径。由于我国股权融资的成本低,股权融资并不影响经理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反而增加了经理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与之相比,债务融资可能是一种更强的约束。债务融资应该被充分考虑,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控制公司自由现金流、约束经理人寻租与过度投资等行为的作用。经营的持续性,以及外界环境的不确定,决定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应该是动态变化的,在上述合理机制的作用下,资本结构优化应该表现为公司的自主优化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简单地调整债务比率并不能解决资本结构优化中的根本问题。 参考文献: [1]余志宏,段红涛.资本结构、契约理论与上市公司治理[J].经济评论,2003,(3). [2]张宗新.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基于契约理论的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3). [3]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4]陈耿,周军,等.债权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证分析[J].财贸研究,2003,(2). [5]郑志刚.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公司治理机制的整合[J].经济研究,2004,(2). [6] 汪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公司治理与市场价值[J].经济研究,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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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有效实施是以全体公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前提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是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持续进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用法、守法和维法行为也明显增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许多调查中都显示采取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应有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除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以外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部分的讲授,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有基本的框架性认识,但由于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有限,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学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往往只停留于感性认识层面,而无法上升到理性层面乃至在实践中运用。

2、知行脱节,淡于守法、用法

在我国高校都开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不少学校还设有有关法律内容的选修课,学生能够通过老师的讲授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知行不一、知法但不守法用法的情况,当遇到冲突或问题时,往往是因头脑过热、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的行为,有时甚至是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3、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身处于“象牙塔”的学生们的生活并不像社会想象的那样平静和安宁。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从2002年的“伤熊事件”到“马加爵”案,再到2010年的“李刚”案和“药家鑫”案,使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这些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学校原因。长期以来,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只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对学生进行简单、基础的教育,更侧重于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缺乏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的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测评哈停留在考试成绩上。另外,由于许多教师在法律方面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和专业的知识,以至于对学生的教育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家庭原因。家庭在大学生教育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家长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而习惯于靠群众运动来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只注重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健康人格教育,特别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使学生无法健康、平衡的发展和成长。

(三)社会原因。我国是拥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天人合一和与人无争、与世无争的传统文化观念,至今还存在于社会观念中,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强化。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上成绩与不足同在,法律空白、法律体系内部的摩擦和冲突、法律规范缺乏可行性, 司法干预和司法腐败现象时常出现,使人们对法律效力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英格尔斯曾说:“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的现在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1】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外部条件。社会要加强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树立起法律权威,使公民在认识和情感上对法律产生信仰感和依赖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众传媒的报道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并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要积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对学生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人人平等,各项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实践法律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改进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方面的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违法行为。

(三)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通过多途径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并能够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从正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影响孩子,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教育。

总之,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力量,从多方面帮助大学生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2](美)英格尔斯.走向现代化[C].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100篇文献.北京:中国文献史出版社,1996.435

试论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 要: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院校是大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因此担负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任。本文就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在应试教育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忽略素质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校,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1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作用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课堂教学一直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也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1.1 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使学生明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1.2 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要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由老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开动脑筋并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师生之间也可以通过讨论、辩论,在争鸣中求同存异,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1.3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1]。

2 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2.1 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

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2]。

2.2 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3]。

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 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4]。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高校应坚持不懈地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贯穿于大学生教育始终。

参考文献

[1] 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J] 2007,27(11).

[2] 於艳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教育与职业[J] 2007(30).

[3] 赵 艳.对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法制与社会[J] 2007(01).

[4] 杨一青.浅谈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 思想政治研究[J] 2006(77).

论文摘要 作为一项全新的司法活动,量刑规范化改革源于中央提出的“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本文立足于量刑程序规范化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从量刑程序的公正、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证,控辩双方对量刑程序的充分参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等角度论述其在保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依法审理,规范量刑,严格执法,保证个案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司法昌明、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量刑程序规范化 司法公正 量刑建议权      量刑规范化是指法官在裁量刑罚的过程中,以规范的量刑程序为手段,立足于量刑实体,作出规范、公正的量刑判决。量刑规范化的“量”是裁量,“刑”是刑罚。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于被告人而言,规范的量刑程序,是其对司法公正的直接体验。      一、量刑程序的公开、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证      司法公正不仅要求法院法官本身对个案判决的正确性、准确性没有质疑,更要求作为判决承受体的当事人能切实体验到判决的公正性。量刑程序的规范化作为司法公正的保障,本身应当是公开、公正、透明、独立的,这就要求庭审过程中保证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目前刑事审判中存在三种审理方式:简易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普通程序审理。在前两种审理程序和被告人认罪的普通审理程序中,由于被告人认罪,对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多大争议,更关心的是希望自己良好的认罪态度换来较轻的刑罚,量刑程序使其能够积极的参与庭审过程,充分发挥量刑程序的作用,通过质证、辩论使被告人明确自己的量刑情节对最终判决所起的作用,以增强其对判决的信服,所以,一般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的第一轮辩论就可直接围绕量刑展开。      在普通程序审理过程中,尽管也规定对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进行分别的举证、质证、答辩,但是由于有时犯罪事实本身包括一部分量刑事实,如被告人本身未成年,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受到被害人的反抗致使犯罪未遂等。在已经确定将量刑程序纳入庭审过程的前提下,为了保证庭审过程中量刑程序和定罪程序的连贯性、衔接性,就要求办案的法官本身具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在庭审中遇到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在定罪程序抓住量刑事实不放的情况时,及时有效地将双方争议的焦点重新纳入正常的庭审程序。同时针对双方已经在定罪阶段举证质证的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法官应建议双方补充,而不再重复,以免浪费司法资源。      二、控辩双方对量刑程序的充分参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量刑程序基本独立之后迫切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庭审中平衡双方的地位,使双方针对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全面、深入的举证、质证,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1.将被告人对量刑的意见纳入庭审,使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注重定罪事实的前提下,增强对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的重视程度,也开始关注如何在诉讼中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方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有时案件被告人在自己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是持否定态度的,相对的其辩护人所做的也是无罪辩护,其不同意参加审理量刑问题,《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被告人不认罪且不同意参与审理量刑问题的,合议庭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和理由,记录在卷后,法庭审理继续进行。”这虽然保证了被告人和辩护人无后顾之忧,即使被法院判决有罪,相关的辅助证明其罪行轻重的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也能被综合考虑,但是这些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因为没有经过当庭的举证、质证,法官在最终定案确认时,对于被告人和公诉人这些有争议的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应如何取舍就成为一大难题。      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状况,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被告人和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在法庭和公诉人的双重压力下,被告人为了寻求自首、认罪这一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的成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最后陈述阶段往往当庭认罪,这样一来,量刑情节的规定反而成为了被告人放弃自己辩护意见,“屈从”于国家公权力的一个诱因,最终当法院的判决与自己所期望的刑罚差距较大时,就认为司法不公,法律不严,法官不廉,以此为由上诉、闹访。      2.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作为公诉权的一部分,本质上是一种量刑请求权,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是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对个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手段。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一方面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使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一定的依据和参考标准,促使办案法官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客观上实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检察机关对于各个刑事案件均能表示量刑意见,此项由检察官向法院所表示的量刑意见纵在形式上未必拘束法院之量刑,因为其为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所表示的检察官的意见应受法院密切之注意,无形中对法院量刑予以影响,促使法院在检察官求刑之范围基本情形科以被告适当之刑罚”;另一方面,作为检察机关对立方的被告人也能以此为契机,积极、有针对性地行使自己的量刑辩论权,增强其对量刑过程的重视程度,增加对判决的认同感。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量刑建议权提出的主体是谁,是公诉人,还是检察机关;二是如何在量刑建议权的稳定性和被告人量刑辩护权的充分行使之间实现平衡性。      首先第一个问题,对于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的个体只能是公诉人基本没有异议,但是针对具体个案,尤其是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重大疑难案件,在实践中一般要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为此,检委会不仅会讨论案件的犯罪事实确定定罪问题,而且会讨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适用怎样的量刑幅度。针对经过检委会讨论得出定论的案件,作为公诉人其所提出的量刑建议本身是检委会的意志反映,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检察机关中检委会一般不对外行使权利,而且公诉人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其所具有的权、求刑权等都是因为他所具有的国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所赋予的,所以,不论公诉人针对个案所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根据自己对个案情况的掌握综合司法实践经验和法律素养提出的,还是经过检委会批准讨论决定,但是其代表的都是检察机关的意志。      其次,“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提出的时间和方式并未作出严格限制规定,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具体个案情况不同,便于公诉人根据案情把握;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在保证量刑建议的严肃性和被告人量刑辩护权的针对性之间寻求平衡。      在公诉人出庭的审理程序中,存在着经过双方举证、质证,发现自己之前所建议的量刑刑期过长或过短的问题的情况。如果公诉人已经将案件的量刑建议书移送法院,且提出的刑期偏短或偏长,那么他是否具有当庭修改自己量刑建议的权利。如果公诉人发现自己先前提交的量刑建议与经过庭审质证后的量刑事实、量刑情节有较大偏差,且超出自己的量刑建议的范围时,部分公诉人会选择在职权范围内当庭修改自己的量刑建议以使其与个案更加契合,但是显然此举会影响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为此,有学者主张“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在证据调查完毕后,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为案件事实清楚,同时考虑到保障辩论权的要求和诉讼效率,量刑建议在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时提出为宜”。笔者认为这种主张尽管充分保障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严肃性,但是对被告人量刑答辩权的充分行使考虑的不够,如果公诉人单纯在庭审阶段提出量刑建议,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挑战,因为其无法提前得知具体量刑建议,无法提出有针对性的量刑意见,在庭审的严肃紧张氛围下,容易出现辩护人和被告人之间对具体量刑答辩存在偏差,不利于被告人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3.将量刑程序纳入审判程序是司法公开性、透明性的要求,而在判决书中要求承办法官对具体个案的量刑理由进行陈述,则是为了增强判决的信服力,加强被告人和公诉人对案件量刑的认同度,在保证个案公正的前提下,提升司法的效率。《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对判决书应怎样对量刑理由加以陈述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一般应包括: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影响;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的量刑意见及其理由;人民法院的量刑理由和法律依据。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未对判决书中量刑理由的陈述方式进行统一规定,导致法官之间对此条规定的认识存在差异。多见的仍然是办案法官将个案的量刑情节、量刑意见进行简单罗列,简要说明适用不适用理由,然后在判决书直接写明宣告刑,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没有统一规定详细的量刑理由陈述标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对于个案法官来说,尽管最高院规定了量刑适用标准,但是其仍然会先根据具体案情,依托多年的办案经验在心中确定一个大概刑期,再反过头去采取按照量刑标准确定基准刑,适用量刑情节增减比例使最终的宣告刑接近先前估堆出来的刑期。尽管法官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受量刑标准的限制,但是在个案的基准刑确定和量刑情节的适用上还是有一定的裁量权,如果要求其将这些过程全部公开,无疑会使判案法官面临更大的压力,而且司法公开并不是无限度的公开。      三、结语      在当前提倡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民众的法制理念逐步增强,作为监督主体,其不仅要求法院判决有法可依,析法明理,更希望和期待法院作为裁量主体能更加关注司法公平、确保司法正义。量刑程序规范化力求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证法官在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情况下,依法审理,规范量刑,严格执法,保障个案的公平正义,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进而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司法昌明、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关于公司的文章

有一种企业叫方向,有一种公司叫精神,有一种单位叫力量,很多歌颂赞美公司的文章,写出了很多人心中那种感激还有那种激动,公司带给我们的成长,带给我们的发展,都值得我们歌颂赞美。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歌颂赞美公司的文章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伟楼公司的员工用高昂的心曲,在五月激情的旋律中奏响,迎着风雨 笑看沧海。

伟楼公司的激流在经济危机中涌进,辛勤的汗水在阳光中闪烁岁月凝聚着我们的力量。

迎着朝阳,放飞理想,伟楼公司的臂膀在茫茫企业中飞翔,未来是一条彩虹之路,我们在美丽的花园里耕耘。

伟楼公司旗帜在前进的道路上飘扬旗帜为我们指引了的方向,我们一起用心在努力把伟楼公司建设的更加辉煌

我们的伟楼公司是一个美丽的花园。有芳草萋萋,有鸟语花香,更有潺潺清泉。

伟楼的经营,是花草树木生长的土地。伟楼的管理,是园丁辛勤的护理。伟楼的文化,是莺歌燕舞、满园春意。

一排排富贵竹,令风沙停下了肆虐的脚步;一片片绿荫,工作从此不再惧怕酷暑。

伟楼公司让百鸟尽情歌唱,让百花竞相开放,这里有广阔的平台,为梦想插上了飞翔的翅膀!

我们的伟楼公司,一个美丽的花园。

多年来艰辛努力稳步发展, 多年来不懈追求梦幻成真。 多年来我们风雨同舟 多年来我们患难与共。伟楼公司一步一步走到了今天,那是用心血培养的甘果!

我们不断创新, 我们与时俱进, 哪怕是金融危机也没阻挡住伟楼前进的步伐

我们庆幸我们有一个开明的领导,那独特的眼光,指引着我们奋斗的方向

我们欣喜我们有一个仁厚的老板。放眼望去,那美丽的花园是我们工作的场所。

公司文化让我们勇往直前,奋斗不息。 公司精神让我们开拓创新,追求发展。这造就了伟楼人的性格。

伟楼人踏实、认真, 伟楼人执着、实在, 伟楼人不求最好,但求更好。

在现在社会冷酷无情的竞争中,看看我们伟楼员工团结的氛围,我们有实力迎接更大的挑战,我们有信心创造更大的价值,我们要用劳动浇灌着伟楼更加辉煌的明天。

人在物质生命之上还有精神生命,精神生命的存在以创造为主,人们从创造中得到乐趣,感受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新矿人正是秉着这份创新精神在山东省率先建成第一个千万吨级大型矿区,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煤炭产量连续二十年保持在千万吨以上,在世纪之交的历史转折关头,新矿领导班子审时度势,科学决策,以换思想、理思路、求发展为主题,作出了实施二次创业的战略部署,确立了稳定煤炭主业、优先发展非煤的战略方针,拉开了新矿集团二次创业的帷幕,开辟了新矿集团改革发展的历史新时期。

十多年过去,新矿这个十多年前几乎发不出工资的特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机制、管理、产业等多方面的创新,企业成功走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走出了自己的行业和地域限制,涉足多个产业领域,打造出循环经济链条,实现了可持续发展。新矿已经超越了传统煤矿的含义,成为一个跨行业和跨地域的现代企业集群,并且呈现一种爆发力无穷的表现。

十多年来,面对纷繁多变的外部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新矿集团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以解决生存危机、加快改革发展、做大做强新矿为己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于新矿的区域、资源、产业、文化特点,紧跟全国企业改革发展历史进程,认真研究能源产业经济发展的规律。

高扬创新发展主旋律,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先进经营理念再造企业,靠创新解决管理不优的问题,靠改革解决机制不活的问题,靠发展解决总量不足问题,企业经济实力不断跃升,产业格局逐步构建完善,发展区域不断拓宽,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社会贡献日益增长,职工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创业是一面旗帜,她唤起了新矿人空前的危机感和使命感,空前的统一起全体新矿人的思想,凝聚起全体新矿人的智慧力量,为新矿人打开了一扇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希望之门。从泰山脚下天山之巅,从齐鲁腹地到秦晋山川,从黄淮平原到黄河两岸,新矿人勤奋、耐劳、创新,并使之成为新矿特有的标志符号。创业是一次革命,转机建制、改革脱困、加快调整、规模扩张、制度完善、产业提升,我们始终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存量调整、增量扩张、总量增长的有机统一,由难点介入,从重点突破。

新矿人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全方位、系统性的再造了新矿,集团煤炭产能、资源储量、产业布局、规模实力、盈利能力、上缴税金、职工收入、社会地位空前提升,企业由积贫积弱到做大做强。当历史的时钟走到今天,当我们放下过去的艰辛,重新面对新的挑战;当我们享受着发展的喜悦,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我们不由得要高呼一声:新矿万岁!从计划经济下的矿务局,到市场经济中的百亿集团:一路走来一路辉煌。是光荣的新矿职工成就了这一切一切,是光荣的新汶职工书写了这一曲曲的恢宏乐章!他们就是现实里的“普罗米修斯”,如同他们亲手采出的煤,一样缄默、一样燃烧、一样炽热、一样执着、一样可敬。此时此刻,就让我们彼此认真的体味新矿职工的艰辛和顽强、伟大和英雄,面对严峻的市场竞争,百折不挠、锐意进取,和企业相濡以沫,面对生活的各种困难,顾全大局、任劳任怨。

诚信、勤奋、敬业,想事、干事、成事是新矿职工的信念,热爱新矿、献身新矿是新矿职工的信念,在最困难的时候办最难办的是,也是新矿职工的信念!光荣的新汶矿工战斗在企业的不同领域、不同岗位,有着不同的贡和付出,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身上都凝聚着新矿的优良传统作风,都体现着不畏艰险、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都拥有者热爱企业、奉献新矿的崇高品质;都展现着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他们是新矿生产建设中的中坚力量,是改革发展的中流砥柱,是社会的楷模,是时代的英雄,更是企业不夸的脊梁!

正因为我们骄傲的拥有这样的职工,我们才可以在前进的征途上确立建设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国际化大企业集团的目标,才可以爱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上,以创新、发展、调整、提升,安全、和谐来诠释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内涵,才可以勇敢的描绘主业做大,非煤做强、体制做优、资本做活,实现新矿集团持续繁荣的美好未来!

花开花落春去秋来,走过201X年,一路留香,月满月亏潮落潮涨.迎接201X年,再创辉煌。

当日历掀开崭新的一页,我们的心再次砰然而动,又是一年,又是一个新的起点

当岁月的痕迹再次铭刻在生命的年轮上,回首365个日日夜夜,我们怎能不思绪万千、心潮激荡?凛冽寒风只是严冬一贯的武器,烈日高悬无非上帝变幻的考验,大大小小的准备前,纵横交错的管线旁,一个个红色的身影辛劳奔忙。扳阀门、上螺栓、扛滤芯、钻人孔,迎日出、送晚霞、战严寒、顶热浪,忙碌的检修之后,斑驳的工装已看不清原来的模样。刚刚拂去夜色里满天的星辰,又奔忙着迎接清晨第一缕阳光。

榆林配气站的改扩建啊,聚焦了多少关切的目光,高空作业、动火作业、起重吊装……无数个日日夜夜的坚守凝结成投产那一刻,如鲜花绽放般自豪的脸庞,无论是寒风肆虐中四天四夜大抢修,还是雪花纷飞时二十五小时艰苦战斗,我们采气人用无言的坚守化作奔腾不息的气龙,将万家灯火一一点亮。

巡检的足音,踏破冰雪尘封的寂寞奏出最动听的拼搏乐章,累累硕果还未品尝,又洒汗水灌溉希望,创业、创新、创效、创优,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精品工程”出现在作业的现场。

高耸的精馏塔上,激荡的是采气人荣辱与共的承诺,奔腾的管线里,跳动的是采气人风雨同舟的心脏。自强不息是我们不变的性格,求精图强是我们永远的本色。

祥和静谧的夜晚,我们共举不熄的灯火,风急雨骤的时刻,我们坚守神圣的职责。高塔巍巍压不断铁骨铮铮,火炬熊熊燃不尽豪情片片,采气人的忠诚耕耘出宝石花,朵朵在苍茫的高原大漠争奇斗艳。

作别厚重的201X,迎接希望的201X,机遇和挑战并存,期待与梦想齐飞,我们依然坚守着磐石般的信念。

挥洒满腔的热情激发前行的力量,向着新的征程高歌猛进,乘风破浪。

企业对于我来说是我生活的一大部分,它不仅可以为我带来财富,还可以为我带来快乐与充实的生活。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爱企业爱公司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个员工,从到公司工作的第一天起,就要有感恩公司的意识。因为,公司为你提供了工作、学习、生存的环境。所以,要学会感恩,为公司奉献力量。

首先,在工作中要热爱本职。人生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曾经有人说过:“假如你非常热爱你的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天堂;假如你非常讨厌你的工作,你的生活就是地狱。”虽然,工作不等于生活的全部,但是,谁又能真正地把工作和生活分开。因此,既然已从事了一种职业,选择了一个岗位,就必须接受它的全部,就算受到委屈,那也是这项工作的一部分。

其次,要学会承担责任。要熟悉自己的工作岗位的责任,明白你的工作范围,对自己责任内的任何事情,都要主动地去工作,积极去创新,千万不要事事都等领导来安排工作。

再次,在工作中要常怀感激之心,乐于付出。一个人的成长,离不开家人的支持、领导的关心、培养,同事的帮助。日常工作中,要常怀感恩之心,把感恩意识化成自己的一种行为。对组织、对领导要多一些感激,少一些怨恨。因为,领导不是圣人,有时处事不能面面俱到,有时也不能事事都摆平;对同事多一些理解和包容,不要因为交流上的误会,影响了同事间的感情。懂得付出,主动做事,才能获得更多机会,才会有更多的同事愿意同你交往、喜欢同你说话、喜欢听你说话。

古人云“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感恩世间种种,以感恩的心来看待世界,怀着责任心做好任何一件事,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事业成功的保障。

一个人只有懂得感恩,才会珍惜所取得的成绩、荣誉、地位,以及收获;只有懂得感恩,才能想干事、能干事,才能不断产生持久的动力;只有懂得感恩,欣喜就会荡漾。因为,感恩是一种让人的生命更加美好的品德,是对他人、对自己的一种回报;感恩同样是一种境界,拥有感恩之心的人,待人处事必定完美,事业必定成功。xx曾经说过“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其实这也是在告诫我们要懂得感恩。因为,只有懂得感恩,在现在社会上生活、工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016年虎年春节,记得有一位同事给我发过一条短信,其中有四句话值得让我深思:“常怀感恩之心,常惦相助之义,常忆相识之缘,常念友谊之情”。是的,这四句话是对“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最好注释。

回望我四十多年走过的人生历程,感恩生我养我的父母,给予我生命;感恩教我育我的师长,给予我智慧;感恩栽我培我的领导,给予我平台;感恩帮我助我的友人,给予我力量。这一路走来的四十几年,因为,我读懂了感恩这两个字,才有我今天的事业。

因此,只有感恩,才能天长地久。

随时心存感恩,胸怀宽容。拥有一份工作,就要懂得感恩,感恩既是一种良好的心态,又是一种奉献精神,当你以一种感恩图报的心情去工作时,你会工作的更愉快、更出色,觉得工作是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种心态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通过董事长在宜化双环公司大会上讲话,使我深刻感到自身存在很多不足,在企业陷入困境的时候,我们没有给予支持和理解,总认为那是领导的事,不管我的事,广大员工没有真正的融入宜化这个大家庭。认为有付出就有收获,从没想过你的付出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效益?面对全球的金融危机,市场经济形式不好的今天,企业没有降我们的工资,给了我们生存的平台,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要感恩企业,要坚信我们从事的是正义事业。认同宜化文化,坚定宜化的核心价值观,使我们成为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面临“冬天”的到来,我们要有危机意识,不要依赖别人,要相信自己。企业在困难的时候,能磨练一个人的意志,也能反映一个人的品格。越是在困难的时候,我们越是要充满自信,加强团结;越是在困难的时候,我们更要相互包容,更加热爱宜化文化,把企业当自己的家来经营。

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就是要把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不要说一套,做一套,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忧患意识,使自己有能力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要用先进的宜化文化,科学的管理模式,优秀的管理人才为企业的美好明天做出努力。这就要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做任何事要站在公正的立场,实事求是看待问题。在企业遇到困难是,要懂得识大体,顾大局,有正义感,做到与企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稳定的事不做。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重,在斗争中产生和谐,在和谐创造效益。我们一定要有奉献精神,克服当前的困难,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的发展。

如果在工作中我们倾注热忱和专心,能够把自己完全沉浸在工作里,无论是或大或小的事情,都应该集中全力,把全部的意志贯注在其中。学会正确的认识自己,正确看待自己对企业的贡献,对宜化的贡献,客观的评价自己,学会管理压力并科学地释放压力,减轻对工作、对未来的恐惧感,心情轻松才容易重燃激情。激情是个人和团队成功的基石、激情是工作的灵魂、激情是企业的活力之源。

一个人如果仅仅是勉强完成职责,那么,他做起事来就会马马虎虎,稍遇困难就会打退堂鼓,很难想象这样的人怎会高质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更别说能做出创造性的业绩了。如果你不能使自己的全心投人到工作中去,你就难以得到成长和发展的机会,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可能沦为平庸之辈。

只有在热爱工作的情况下,才能把工作做到最好。一个人在工作时,如果能以精进不息的精神,火焰般的热忱,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那么即使是做最平凡的工作,也能成为最精巧的工人;如果以冷淡的态度去做哪怕是最高尚的工作,也不过是个平庸的工匠。有了困惑时,不能急躁,更不要自卑,要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遇到困惑时,不可退缩,用信心去拼搏,驱走阴云密布的天空,迎来一片艳阳天;不要自闭,要学着与人沟通,用自己满腔的热情去帮助别人,同时也让别人温暖自己。就象铁块经过淬火的烘烤,百炼成刚;犹如夏日的麦苗经过高温的孕育,变成沉甸甸的麦穗。

人生的成长与经历都是一种幸福的疼痛,愿它们沉淀成生命的钙质,与我们一起面对光明和梦想的前方深呼吸。尽管人生奋斗的目的是获得,但有些东西是不能放弃的。若要处事好,先要做人好,若要做人好,必先关爱人。生活总会遇到许多外在和内在的困惑,那些疼痛,多年以后会是一种财富,激励自己勇敢的面对挑战,成为生命当中最值得骄傲的篇章。

感恩,这个温馨的词汇,暖暖地写在我们每个人心中。因为感恩,我们站在这里,感谢领导的信任,家人的支持,感谢企业给予的机会,因为感恩,我们相聚在一起,心与心的碰撞,情感与情感的沟通,使我们更深刻读懂了感恩。

蓝天感谢白云,大地感谢阳光。感恩是一种态度,感恩是一种美丽,感恩是一种情怀。凝结感恩情怀,才能成就事业和生命的高度;凝结感恩情怀,华洋人播种感动,收获希望,描绘了灿烂与辉煌。

感恩是一种美德,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信念,是一种情怀,同时也是人生的一种使命。德国工业品之所以在国际上成为“精良”的代名词,来源于日耳曼民众严谨、忠诚的工作作风,来源于他们对职业神圣的感恩情怀。一个企业的发展和兴衰,靠的是每一位员工高度的执行力、忠诚度和真诚的感恩情怀。

一名员工之所以会自动自发、努力工作,其原因不外乎有三种:使命感、成就感和感恩的力量。其中,感恩是最重要的驱动力。我们从工作中所获得的一切,所享受到的一切,都不是理所应当的,而是很多人共同创造、奉献给我们的。在工作这个发展平台上,我们得到了公司的赏识、同事的配合、朋友的鼓励和家人的支持,因此,无论我们取得了多大的成就,身处什么样的地位,都应该对工作心怀感激。培养自己的感恩之心、回报之心。爱,让人倍觉幸福和温暖。心怀感恩,可以让我们自觉地将这份爱融入到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当中,传递给那些有需要的人。

“古来事业由人做”,成功的果实哪怕掉得满地都是,也得靠你自己弯腰去捡。绝不能一味的等、靠、要或怨天尤人。这便要求大家具备一颗感恩的心和一种主动精神。感恩会让大家都变得自觉起来,而自觉又成就了感恩的每一个人,让大家更好地走向成功。知足者常乐,感恩者常成。在感恩的精神里,我们更能体现到成功的喜悦和生命的真谛。

英国作家萨克雷说过,生活是一面镜子,你笑它也笑,你哭它也哭。何不让我们播种感动收获希望呢?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才能成就他生命和事业的高度。不要只认为员工的感恩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其实,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受益并不仅仅是企业,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员工自己。因为,一种职业的责任感和对事业的忠诚一旦养成,就会让你成为一个值得别人信赖的人,可以被委以重任的人。对于我们来说,感恩首先意味着与公司同舟共济。如果企业是一条船,那么我们一双手就是一只浆,只有我们共同伸出双手,让千千万万支浆一起使劲,我们的航船才能劈波斩浪,勇往直前。

我们有着深厚的感恩文化传统,从“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到“街坊结草,以谢恩泽”,深深地滋养着一代又一代的华夏儿女。企业是我们幸福生存的家园,我们每个人在为企业奉献着青春和智慧的同时,企业也在为我们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在增长着阅历,丰富着自我,实现着人生的价值;在这个平台上,我们用激情点燃着理想,用薪酬支配着生活。因此,我们应该感谢企业培养我们,感谢企业让我们成长,感谢企业给予我们一片展示自我的天地。用感恩之情转化为忠诚企业的具体行动,用守候家园的心态去守候我们赖以生存的企业。

关于韩国公司法的论文题目

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同。个人感觉是个比较好的题目。

注册韩国公司一、韩国简介大韩民国 (Republic of Korea),简称“韩国”,位于亚洲大陆东北朝鲜半岛的南半部,首都:首尔 (Seoul, 旧译“汉城”),人口:4838万,面积9.96万平方公里。韩国经济实力雄厚,钢铁、汽车、造船、电子、纺织等是韩国的支柱产业。浦项钢铁厂是世界第二大钢铁联合企业。2002年汽车产量320万辆,居世界第6位。造船订单标准货船吨数759万吨,重新成为世界第一。电子工业以高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为世界十大电子工业国之一。半导体集成电路发展迅速。近年来韩国重视IT产业,不断加大投入。为了令内地企业家更快捷地了解如何注册韩国公司,志卓特作以下精简说明。 二、韩国公司名称公司命名为韩文,也可以用外来语。比如:英文 TANNET GROUP LIMITED-用韩语标记成타넷그룹주식회사(直译:“株式会社TANNET GROUP 株式会社”可以理解成中文的谐音标记法)一般来说,名片上或者要英文公司名称的话都可以用上 TANNET GROUP LIMITED,但营业执照上只标记韩文公司名称。 三、韩国公司注册资本外国人投资者注册资本最低为USD55,000美元(即韩币5,000万元),并且需要一次全部到位。如注册资本超过USD55,000美元,所产生的厘印税另计,可参考以下公式计算:首先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外国人直接投资申报者(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为了申报最小费用为USD55,000.00同时要取得新开设法人的10%股份。 金额和股份同时要满足的条件。比如:在10亿韩币投资条件情况下,外国法人投资1亿,韩国人投资99亿。金额条件是符合的,但保有的股份为只有1%。因此不符合 外国人直接投资申报者 (FDI)条件。以2人以上外国人投资者,各个要投资USD55,000.00以上,而要保有10%股份。 资本金为USD55,000.00以上。 1) 登录税: 资金的 0.4% USD55,000.00x 0.4% x 3 = USD 660.002) 地方教育税:登录税的 20% USD660.00x 20.0% = USD 132.003) 都市铁道(国民住宅)债券: 资金的 0.1% USD55,000.00x 0.1% = USD 55.00没有影响以后年的手续费。 四、韩国公司股东和董事股东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担任,包括一名代表理事,一名监事(最近,取消必须一名韩国理事的要求),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担任;注册韩国公司前须先确定以上职位,并安排好各股东的股份比例。之后理事签署委托书,连同股东身份证、护照进行公证。 五、韩国公司注册地址需有韩国本地注册地址;如有需要,此项可由志卓提供。 六、韩国公司经营范围外国人在韩国办理企业,经营范围有一定限制,按具体情况而定。 七、韩国公司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八、韩国公司办理程序委托书→签署协议→委托人交齐资料→付定金→韩国政府办理→4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交付余款。 九、韩国公司全套资料韩国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股票本;钢印、签字章;申请资料影印件1套。 十、韩国公司银行开户企业银行账户必须在成立公司后才能申请。客户可选择在韩国本地开户或以外开设离岸帐户,开户要求理事亲临银行办理。在韩国内所定银行“外国人投资申报”存后需要把资金到银行账户上(这叫“株金纳入”)这时自动要开注册公司的账户,此程序也是可以代办的 。韩国公司一般在国外都能申请开户,但根据本地所要求资料来办手续,具体资料可在本地银行咨询。 十一、韩国公司会计审计韩国株式会社必须每年4季度经过做帐审计后报税。但没有发生业务的公司可以通过会计事务所直接零报税。非本地业务,在非本地内解决。

我看中韩饮食文化比较好做吧。楼上仁兄真认真呀,哈哈哈

论文写作,先不说内容,首先格式要正确,=========现在的论文,只要是原创都要收费,一篇完整的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商业社会也没办法谁愿意免费给你写论文目录,正文(引言,正文,结语),致谢,=========你在这问也没用,我去年的论文找参考文献。规定的格式,字体,段落,页眉=========【诸葛页脚,开始写之前,都得清楚的,你的论文=============文库写的】算是写好了五分之一。然后,选题,你的题==================质量还不错,你可以去看下目时间宽裕,那就好好考虑,选一个你思考最成熟的,可以比较多的阅读相关的参考文献,从里面获得思路,确定一个模板性质的东西,照着来,写出自己的东西。如果时间紧急,那就随便找一个参考文献,然后用和这个参考文献相关的文献,拼出一篇,再改改。正文,语言必须是学术的语言。一定先列好提纲,这就是框定每一部分些什么,保证内容不乱 长株潭城市群建设的经济法保障研究城市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一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城市群经济,城市群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怎样为长株潭城市群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呢?本文认为,关键是加强经济法的保障。这是因为在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了民法调整不了新的横向关系(即处于平等主体地位的长株潭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以及处于平等主体地位的城市群与城市群之间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以及行政法调整不了新的纵向关系(即长株潭城市群协调机构与城市群中各个城市的协调管理关系,

经济法关于公司的论文题目

题目可选:外在控制与自我约束的关系论。大纲如下:一、集中控制是大规模生产的需要。二、自管为主、控制为辅是多样化生产的需要。三、外在控制的弱化是以自我约束为代价的。四、无权管理(人性化)是现代化管理的目标。五、谈判、交易和容忍差异是经济繁荣的平台。结论:1、逐步放弃权力控制,是自我管理的助推器。2、分散权力是当代经济繁荣的原动力。3、把神圣的权力降临到每个人的身上,是自我实现的源泉。4、“没有管理的管理”是管理的最高境界。简而答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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