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后还是可以改的。
毕业生写好论文需要提交给给学校,学校将其进行论文查重之后,很多毕业论文并不能够一次性就顺利通过论文查重。论文查重主要是检测论文的重复率,学校会规定毕业论文的重复率合格标准,只有检测出论文的重复率在合格范围之内,论文才不需要修改降低重复率,论文可以直接申请论文答辩。
论文查重后是可以修改的,不管重复率是合格还是不合格,都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对于重复率不合格的论文,将其修改的目的自然是降低论文的重复率,以确保论文能够通过学校的论文查重。而论文重复率合格的话,也是可以修改论文的,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提高论文质量。
但是不建议将查重通过的论文进行大幅度大面积的修改,因为可能会改变论文的大体框架,导致再次论文查重的时候,论文查重率可能会增加,这个风险是需要大家避免的。所以虽然可以修改,但是大家要把握量度,进行适当的修改才能更好的确保论文的质量。
如果论文查重没有通过,大家放心的论文进行大幅度的修改,特别是对检测出的论文重复率高的部分,需要着重修改这部分,以便成功达到降低论文重复率的目的,从而顺利通过论文查重。
市面上存在一些机构,不论客户的文稿类型,采用统一的计价收费标准。北京译顶科技价格比较合理,我就是在那边做的,没花多少钱可以加速去知道下。
补充措施不一定为具体分析结果,也可以是引用已发表的文献进行说明,大家先记住这个公式,接下来我们来看两个实例看看应该如何回复审稿人的意见。身边有好多学长学姐们都是找北京译顶科技做的,听说也做的很不错
学校知网第一次查重之后可以继续修改论文,如果查重超过学校要求,需要进行修改降重然后重新查重,查重合格才能提交最终版论文。
最终上传到知网的论文必须是查重合格之后的论文,再次修改后超过原来的重复率,则需要继续修改然后查重,直至重复率合格才行。
修改技巧【1】:反抄袭软件知网论文检测到13个相同的字,就认为是雷同,所以连续相同的,不要超过13个字;
修改技巧【2】:尽量用同义词替代,比如:损坏=破坏;渠道=途径;原理=基本思路;不可见=隐藏;优点尤其突出=优势尽显无疑
修改技巧【3】:改变句子的主动被动语态,比如:数字水印为多媒体数据文件在认证、防伪、防篡改、保障数据安全和完整性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在多媒体制品的认证、防伪、防修改和传送安全以及完整性保障方面,可以采用数字水印的检测作为有力的检测手段。
“用同义词替代方法”
毕业论文的总篇幅字数是很多的,大部分人在写写停停的过程中都会相当痛苦,这个时候就不可避免的会把其他论文的内容照搬过来,这样就会对论文的重复率产生不利的影响,该怎么办呢?查重如何修改。用同义词降重就很好了,这样可以把论文抄题藏起来。
“论文调整顺序方法”
论文查重如何修改,不管选择多少份文章参考,把文章整体顺序打乱后,论文查重时都不会出现大面积重复的情况。当然我们也能调整一遍某段话中的语句顺序,同样有相应的作用。
“表述语法变化方式”
这种方式被广泛使用,既是是在看到论文原文的时候,能用自己的话把其他论文想要表达的内容表达出来,对减轻重复率有相当大的帮助。论文查重技巧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外文翻译汉语文献的方法”
引用文献时,假如使用的是外文文献,知道如何翻译成中文文献,也不至于沦为抄袭。但是一篇论文要求英文文献出现在里面,好在需要出现的次数不多,查重率也不会受影响,这一点倒也不在话下。
论文查重对“译文化图降重法”如何修改
当引用的数据有很多重复的情况,你能把它做成图片,然后把它插入到文章里面,这样就可以避免查重的问题了。但在部分工科论文里面,需要用到的数据作为画面比较难用到,尽量控制重复出现在其他地方,减少重复率。
论文查重后可以继续修改,但修改后仍需重新查重。1、转换措辞法:用同义词或者用自己的话语重新表述重复率比较高的部分。2、照片转换法:可以将查不合格的部分转换为照片插入自己论文的相应位置,也可以降低自己论文的查重率,但这种方法尽量少用,这样会让文章篇幅大量减少。3、空格插入法,在查重不合格的部分插入空格符号,将其间隔调整到最小,也可以降低论文的查重率,但该方法工作量比较大。4、翻译方法,用翻译软件将不合格的内容翻译成外文,再用另一个软件翻译成中文。5、去头去尾,留中间,查重不合格内容的开头和结尾,然后修改中间内容的语病,还可以降低查重率。
可以论文查重后论文可以改,不过改后的论文依然要通过查重(你直接上交你之前的查重报告也是可以的,不过学校会有5%的抽查率,如果后面抽查到你,而你的重复率过高,你可以面临很大的问题)。查重后,假如论文没有通过,也可以修改毕业论文,修改后需要进行论文审查,修改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论文的重复率,使审查顺利通过。在学生向学校提交毕业论后,校方统一制定查重率标准。若论文检测率超过标准,则论文不能通过,即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论文查重的目的就是为了检测出相似内容,然后以通过论文降重进行修改,达到合格比例。论文降重分为机器降重和人工降重,机器降重速度快,质量没有保障,人工降重速度慢,有质量保证。常用论文降重方法如下:
人工降重方法:
1、变换表达。先理解原句的意思,用自己的话复述一遍。
2、词语替换,在变换表达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同义词替换,效果更好。
3、变换句式,通过拆分合并语句的方式进行修改,把长句变短句,短句变长句。
4、图片法,针对专业性太强不好修改的语句或段落(比如计算机代码,法律条款,原理理论等),可以适当把文字写在图片上展现,但是这种方法不宜用的太多。知网查重系统不太合适,可以识别图片,公式,表格,其他查重系统可以适当使用。
5、翻译法,用百度翻译或谷歌翻译,中文翻译成英文,英文翻译成日语或其他语种,再从日语翻译成中文,这种看似不错,还得需要人工润色,感觉效果还是鸡肋,适当用用也无妨。
机器降重方法:
论文降重软件只是辅助手段,最后还得人工润色一下,完全降重有效的没有。
PaperBye论文查重系统里有自动降重功能,可以作为你查重后修改参考的一种辅助手段。
关于效果,针对专业不同效果也不一样,比如理工科或专业术语比较多的,改的效果不太好。如果一些文课类文章,改好后语句还是蛮通顺的,效果没有人工修改好,但是可以给一些修改建议提示,也是不错的,主要看怎么使用。看看下面修改的例句,降重效果还算满意。
最后提醒一句,软件论文降重,只是辅助,即使改好了,也需要人工去复核修改一遍,因为毕竟是软件,有的表达上会欠缺妥当,需要人工润色。同时也不要过度依赖软件降重,目前还是没有人工一字一句修改的效果好,只能作为一种改重的辅助手段,不要期望过高。
一般是不会的。通过经过网络认证的paperok官网进行查重,是不会对用户提交的任何文件添加到对比数据库。一般出于正规运营的论文查重企业会承诺不会泄露用户提交论文,如果泄露了用户的论文,将会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有权利追究。 扩展资料 一般出于正规运营的论文查重企业会承诺不会泄露用户提交论文,如果泄露了用户的'论文,将会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有权利追究。通过经过网络认证的paperok官网进行查重,是不会对用户提交的任何文件添加到对比数据库。paperok是湖南学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免费论文检测系统,paperok论文检测,基于大数据海量学术文献资源及互联网资源,坚持客观、公正、精准、全面的原则,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客观详实的查重报告,为出版、科研、学术等提供支持。
我也想知道为什么法学生会到别人查重机会,干脆别学法了共同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较为特殊的方式,深入分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可助力腐败综合治理,还可切实提升廉政水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贿赂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执行差异化处理政策的力度。本文以刑法的立法宗旨为依据,对贿赂罪中的特殊形式共同犯罪展开深刻剖析。一是梳理并总结了贿赂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概念及与其关联密切的相关法律问题;二是对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认定必要条件展开系统论述,并从客观层面详细分析和推敲了“为他人谋利”的行为要件;三是从法律层面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有关认定的细节问题。无论是理论界,亦或是实践界对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都没有达成共识,此现实问题从目前来看,已成为打击和禁止受贿罪的消极因素。所以,本文以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为研究课题,在对其进行综合阐述后,丰富和拓宽了处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解决思路。并从法律层面对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优化提出了具体见解。关键词:共同受贿;司法认定;定罪原则;立法完善共同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其他类型的受贿罪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全面分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可助力腐败综合治理,还可切实提升廉政水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贿赂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执行差异化处理政策的力度。本文以刑法的立法宗旨为依据,对贿赂罪中的特殊形式共同犯罪展开了深刻剖析。一、 共同受贿犯罪概述(一) 共同受贿罪的定义共同受贿犯罪就是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其主体至少是两个独立个体,其中一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另一个主体既可同为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他人,他们利用公职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或便利条件,运用非法途径或手段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并实施的或索要或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共同受贿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其特征同时兼具共同犯罪的共性及特殊性。(二) 共同受贿犯罪现存的司法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后可知,全国目前已查处的受贿罪案件,共同受贿的案件占比很高,但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并认定的共同受贿案件占比却很低,而法院以共同受贿这一罪名进行最终判决的更是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发现:一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时,在长期的实践操作中习惯于把人作为立案主体开展具体侦查工作,无论是侦查思路亦或是实际习惯都已形成固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共同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我国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时,在管辖权的确定上,一般以嫌疑人的行政级别为侦查依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因级别不同导致管辖权也有所区别,侦查机关也因此各不相同,在侦查阶段,如果共同犯罪嫌疑人的级别不在本院的管辖范围内,应参照级别管辖原则把其移送至与之级别相对应的管辖机关,在这种侦查管辖模式之下,实践操作中很大一部分共同受贿犯罪嫌疑人被划分到不同的机关分别处理,影响了案件侦查结构上的完整性,无形中也是对受贿犯罪分子的一种变相纵容。三是在处理共同受贿案件时,把国家工作人员按级别进行拆分,并以完整受贿罪个体移交至不同机关分别进行审查起诉,如此操作可增加立案及破案数量。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常用硬性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数量,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部分检察机关为完成最高检下达的立案率和破案数,在实践操作中通常把共同受贿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级别分别侦查,并以完整受贿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起诉。所以很多受贿案件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受贿金额时,金额数量直线下降,出现了罪和责与刑均不符现象。 四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家属基于逃避法律追责的目的,彼此间提前串通、找好托词。国家工作人员把手中权力作为砝码,为了使请托人获得非法利益,运用手中权力的影响力进行非法操作,其家属心安理得地收取或索要请托人财物,我们按正常思维可以判断国家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收受贿赂情况,但其家属为了减轻国家工作人员罪责,却声明索要或接受请托人财物这一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情,国家工作人员对家属的这一解释通常表示认可。在实际案件中虽这种情况有少数存在的可能,但事实却是大部分同类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收受贿赂行为之前,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早就与其家属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其推脱说词。二、共同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 受贿罪是身份犯的一种,所以若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接受贿赂则可以直接定为受贿罪共犯,而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一齐收取行贿后是否会被定为受贿罪同犯,这点还有待商榷。1.关于“否定说” 新刑法认定无特定身份的人收受财物不能被定义为接受贿赂,删除了对于不同身份的人共同受贿犯罪的规定,有两点原因: 其一是因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表达不明确,即对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一齐收取贿行贿后是否会被定为受贿罪同犯没有进行说明,对此类犯罪采取的措施是,既有认定为共犯,也存在不认定为共犯的情况。根据《刑法》中的条例可以推导出,若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参与受贿,也可将其定为同犯。但受贿罪的定义说明所犯受贿罪的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同收取贿赂后不可被定为受贿罪同犯,《刑法》中也并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受贿如何定罪进行描述。故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不可被认定为共犯。其二是刑法废除了受贿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因为受贿共同犯罪与贪污共同犯罪对于受害人的方向有所差异。而针对这两点罪名有以下的异同,两者都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业道德上的清廉与公正,而贪污罪关键在于所有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关键在于国家机关与其他国有单位稳定平衡的工作秩序。在受贿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便收取了他人的一定财物也不能如同国家工作人员以其职破坏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单位的日常管理纪律。所以“否定说”同意废除受贿共同犯罪的依据即为在所处的职位上来为自己谋求利益。2.关于“肯定说” 相较于“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也被认定为共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规定》表明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受贿的,将其定为共犯。虽然新刑法并未对其做出明确说明,但在对该问题的处理上并未产生影响,具体原因是根据共同发展的原则,对该问题还是要沿用旧刑法中的观点。 经过总结,得出我国法律支持“肯定说”的结论,即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也被认定为共犯,这个结论对我国打击受贿罪,防止罪犯规避法律责任有深远的意义。(二)共同受贿犯罪的主观方面1.行为人主观上有收受贿赂犯罪的意思联络受贿犯罪的联络方式主要是通过各行业中的工作人员通过暗示或者明示的方式将自己愿意一起实行受贿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共犯之间都存受贿犯罪的行为和联络。如果受贿罪的实行罪犯和教唆罪犯、实行罪犯和帮助犯罪之间、一起实行犯罪之间都以此存在这种受贿犯罪的意思联络,也无法说明教唆罪犯和帮助罪犯之间存在这种受贿罪的联络方式。2.行为人认识到不是独自一人实施受贿犯罪首先,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知道和别人听过相互啊帮助进行贿赂,而不是一个人完成了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实行犯罪、教唆犯罪、帮助犯罪、组织犯罪,都不是实行自己独立犯罪的受贿行为,每一个人都是有机的个体。其次,每个行为人都对索要、收取现金和物品是贿赂行为具有了解,都能够知道索要、收取的事物都是国家公务人员通过职务具有的权力为送财物的人员谋取相应的福利而获得的报酬。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以下说明了解什么是贿赂:和送礼人员由口头上的约定,病和其他公职人员一起谋划,其他人员的告知行为、亲自听到看到、偶然之间获得的信息;其他共同进行贿赂的非国家公职人员能够以下内容了解何是贿赂:提前和国家公职人员共同出谋划策、送礼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被动告知、日常生活习惯的细节进行推断。最后,每一个进行受贿犯罪的人员都知道他们受贿的行为在社会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有损国家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我国的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提出共同受贿是故意为之,其中包括每一个参与者他们之间进行的合作和实行行为,都会对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负面的影响。3.行为人意志因素上明知却仍然决意为之就算知道利用自身职位具有的权力帮助送礼人员达到他想要的目的,在职责作风上就已经受到污染,但是行为人并不以此为戒。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都是共同受贿的故意行为,都是受贿罪的组成部分。比如在帮助送礼人员谋划福利之前,但是特殊身份人员和请托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贿赂之事,但是事情完成之后通过暗示表明自己需要礼品属于间接故意受贿。(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1.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受贿罪的组成需要具有两个条件,接受了请求人的礼品,同时满足他的请求。“两人之间进行承诺,行为的实行、目的的实现这三个阶段都属于为请托人实现他的要求,如果只存在以上一个行为,那么就是正在为请求人获得福利。清晰了解请请托人的目的还是接受了送来的财物,就相当于对请托人下了承诺”行为人不可以存在同意帮助请求人但是无动于衷。但是在相应的案件中,部分更加看重客观条件,比如事实已经开始进行相应的操作但是没有向请求人进行承诺;还有以主观条件为主,比如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开始获得福利但是对请求人进行了承诺。2.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行为(1)共同受贿的实行行为因为自身职位具有的权力帮助请托人的请求从而收取物品,两者之间的行为被称为共同受贿。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执行者需要两个特别身份的人一起进行受贿的行为,但是在特殊犯罪中,没有特殊身份的人和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属于共同实行者的话,在共同犯罪中会被动提升犯罪的作用和地位,导致加刑。在受贿罪中,有特定身份的人和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一起利用身份进行犯罪的时候不存在这种身份的共同犯罪,只能划分成教唆犯罪和帮助犯罪,所以身份才是判断犯罪的行为和性质的标准。(2)共同受贿的教唆行为通过周围人的教唆导致出现受贿罪出现,导致有特殊身份的人进行受贿行为的行为叫教唆行为,其中包括不停的劝说、苦苦的请求、激将的方式、不断的怂恿等都属于教唆行为,但是和教唆行为的本质内容是本来没有犯罪意识的人员因为教唆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这就说明受贿罪的教唆行为出现了。(3)共同受贿的帮助行为因为收取贿赂的犯罪行为有背后的支撑,帮助受贿行为能够顺利进行的是共同受贿犯罪的帮助行为,属于依附在受贿行为中村子啊。在司法的过程中,共同受贿情况中含有参加索取接受贿赂、提出相应的条件、移交受贿物品等,提出的相应策略、精神上的鼓励支持等帮助。受贿罪的帮助行为是需要通过帮助行为之后让受贿行为完成的完成,不论是事情发生之前、正在发生、事情的结束。 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定罪原则理论界和实践中共形成了以下三种在处理共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怎样判定不同特定身份者罪名的观点:第一,主犯决定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指在判定共同犯罪罪名的过程中要参考主犯的身份。如果主犯具有特定的身份,其他与主犯一同参与受贿犯罪的行为人也应当被判定为受贿罪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果企业人员是受贿罪中的主要犯罪人员,那么即使其他共同犯受贿罪的成员具备特定身份,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企业人员的身份对他们的社会罪行为进行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二,分别定罪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犯罪主体各自不同的身份以及职务信息判定其所处的罪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即对于有特定身份的按照其身份性质采取处罚措施,对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的成员按照其本身的身份性质进行处罚。对于社会而言,不同身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有较大差异,因此法律层面应当在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方面针对特定人员确定特殊规定;在罪刑相适应以及犯罪人要承担自己犯罪行为责任的基本原则下,我们需要对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根据主体的身份特征严格遵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定罪名并采取处罚措施。第三,从一重处断说。这一观点是指不论是何种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只要他们在共同犯受贿罪的过程中借助职务之便相互勾结,不论是企业人员还是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被判定为共同受贿罪的同时,还会被判定为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罪,同时被判定两个罪名会在司法实践中按照受贿罪从重处罚。四、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一)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在审查收受贿赂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判定具备以及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员是否属共同犯罪,主要考虑各行为人在收受贿赂的过程中是否有一起犯罪的行为或者意图。在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员共同犯受贿罪的案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与相应的家属共同触犯这一罪名。家属在生活过程中清晰的了解请托人向其赠送的财物带有明显的贿赂性质,但是他们却还是收下或者主动向对方索取了财物,但是却不能以共同受贿罪来判定特定身份人员和家属的犯罪行为,而且虽然家属有收受财物的事实,但是由于其没有特定身份因此也很难判断他的收受财物行为是实行行为。只有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借助其工作便利收取或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案件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以下几项行为均应当按共同受贿罪进行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负责借助自身的职务便利满足请托人的一些请求,而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收受请托人财物并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谋划同时在二者之间传递消息的角色,以及他们在事成之后企图为了演示或销毁罪行而转移财物的行为。家属在生活中使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来引导或者强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的贿赂,特定身份者在这种背景下受家属的影响开始有接受贿赂的心思,并且在家属的活动下实施受贿罪的犯罪行为,其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双重角色。(二)各种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在共同受贿罪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明确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的罪名与处罚较为困难,因为他们大多在工作过程中有不同的特定身份。共同犯罪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在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多种不同的特定身份,他在工作过程中借助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贿赂的行为应当怎样定罪定罚,是按照一个社会罪名处罚还是不同身份的罪名分别处罚目前还没有具体且统一的法律规定。不过现阶段的司法实践大多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身份构成以及职务便利的具体内容判定其罪名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 单位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对于单位和具有特定身份的其他人员共同收受贿赂的案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情况一,单位利用职务之便向其他特定身份者进行贿赂以为请托人谋利,其他特定身份者在这一过程中仅收下了贿赂的财物,但是并没有在工作过程中介入住职权便利而为请托人谋利,这种情况根据单位受贿罪进行处罚。情况二,其他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向单位进行贿赂以便为了借助自己的职务便利而为他人谋利,这一过程中单位收下了贿赂的财物,受贿罪之所以成立是因为特定身份人员为了请托人谋利,因此这种情况下受贿罪罪名判定的过程中,对于特定身份人员按照个人受贿罪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单位的直接责任和主管人员的处罚按照其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情况三,其他有特定身份者和单位共同为了收取贿赂财物而借助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这种情况应当根据二者的职权大小判定具体的罪名采取具体的处罚措施,若是在犯罪行为中难以分清二者借助职务之便发挥作用的大小,那么具体的定罪量刑应当按照单位受贿罪来进行。五、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一)通过立法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的人是否是受贿罪共犯的判定还存在争议,之所以存在这一争论主要是因为我国刑事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相关的规定。一方面,刑法总则只是对共同犯罪的一般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共同犯罪身份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受贿共犯和贪污共犯在刑法有区别对待,前者被取消后者却有所保留,司法实践中容易因为这种区别对待而出现疑问。在司法实践中统一对这一争论问题的认识,两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解释性文件。例如2007年他们就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用来明确共同受贿犯罪中“特定关系人”的含义。但是不论是从力度还是效果来看这一文件在司法解释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这一文件的性质确定了它只能解释立法层面的内容。所以从立法层面明确共犯问题是解决上述争论的根本方法。笔者认为,国内应当积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立法经验,在刑法总则中对于共同犯罪相关的内容添加明确的条文规定,例如受贿罪行为实施由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共同实施的条件下,应当以共同犯罪来处理不具备特定身份的犯罪成员。(二)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于受贿案件的共同犯罪行为处理,通常会面临以下窘境:虽然有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接受了请托人的贿赂财物,并且联系特定身份家属为其谋求便利,但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却对于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串通一气,国家工作人员坚定地称自己不了解家属收受请托人贿赂的情况,家属也坚持在案件中说特定身份人员不了解自己收他人财物的情况,这在司法实践中就很难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甚至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且没有造成损失,这样就不能判定其犯了渎职罪,在刑事层面很难对其追究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严厉打击受贿罪,防止犯受贿罪的特定身份工作人员借此来逃避责任,实施了有限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三)取消将“为他人谋利”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为他人谋求利益”是构成受贿的一个客观要件。但是世界各国与受贿行为相关的立法工作中对于受贿罪客观要件的规定,不再包括“为他人牟利”的内容,只是将这一内容作为后续量刑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六、结论综上所述,共同受贿罪的完善对于打击和禁止受贿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可以逐步开展以下措施,首先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其次,推进有限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最后,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剔除“为他人谋利”的内容。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研究而言共同犯罪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当前的廉政建设工作,腐败行为的惩治会受到直接影响,同时也有利于落实打击贿赂犯罪过程中的区别对待政策。
主要是因为这让不法分子找到了商机,所以他们不择手段的盗取账号,当然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学生自己没有保护好个人的隐私。
想问,要毕业的学生,最怕什么?就是没能找到好工作,是不能写论文,还是不懂论文查重?较之上述几种,论文查重,信息泄露,这是最惨的。也就是说,自己辛辛苦苦地工作了好几个月,甚至大半年都白费了。更为糟糕的是,自己的劳动成果,很可能被偷走或倒卖。假如此时,不知你的论文被泄露了,把论文发出去的话,很快就会被收录到网上。这时候,知网网络图书馆也发现了这篇论文,那么它就会被收录进知网图书馆,如果我们此时再去检验学生自己的论文,那么研究结果只有这样一种,那就是会收到通知,你的论文复制到100%。如此高的抄写率,你的论文肯定不会通过学校的检测。也就是说,你可以改写或者推迟毕业的时间。然而有人问,知网真的可靠吗?是否会保留我们的论文,还是泄露出去?事实上每个人的顾虑,都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我们要知道知网论文测验是全网公认的权威机构,除大量中英文文献外,其还收录了前届毕业生的优秀论文,其拥有全网最丰富的论文库。简单地说,一家不缺论文的网站,怎么能用得着偷别人的论文?完全有实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主动投稿呢。当然我们在使用前一定要确认其是否为正版网站的正版。假如是盗版网站,很可能会泄露我们在网站上发表的论文,以进行查重。
自动降重省时省力、价格低廉,对重复率较高的中文论文效果明显;但自动降重不能替代人工修改,对少数句子的准确性欠缺,需要后期人工校对。大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你找一下北京译顶科技,那边润色和翻译都能做 统一查下。
1、可以先自查,然后 把红色标注的原文反复修改
2、增减小段落
3、外文翻译
4、问同学朋友的修改建议
论文查重后可以继续修改,但修改后仍需重新查重。1、转换措辞法:用同义词或者用自己的话语重新表述重复率比较高的部分。2、照片转换法:可以将查不合格的部分转换为照片插入自己论文的相应位置,也可以降低自己论文的查重率,但这种方法尽量少用,这样会让文章篇幅大量减少。3、空格插入法,在查重不合格的部分插入空格符号,将其间隔调整到最小,也可以降低论文的查重率,但该方法工作量比较大。4、翻译方法,用翻译软件将不合格的内容翻译成外文,再用另一个软件翻译成中文。5、去头去尾,留中间,查重不合格内容的开头和结尾,然后修改中间内容的语病,还可以降低查重率。
“用同义词替代方法”
毕业论文的总篇幅字数是很多的,大部分人在写写停停的过程中都会相当痛苦,这个时候就不可避免的会把其他论文的内容照搬过来,这样就会对论文的重复率产生不利的影响,该怎么办呢?查重如何修改。用同义词降重就很好了,这样可以把论文抄题藏起来。
“论文调整顺序方法”
论文查重如何修改,不管选择多少份文章参考,把文章整体顺序打乱后,论文查重时都不会出现大面积重复的情况。当然我们也能调整一遍某段话中的语句顺序,同样有相应的作用。
“表述语法变化方式”
这种方式被广泛使用,既是是在看到论文原文的时候,能用自己的话把其他论文想要表达的内容表达出来,对减轻重复率有相当大的帮助。论文查重技巧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外文翻译汉语文献的方法”
引用文献时,假如使用的是外文文献,知道如何翻译成中文文献,也不至于沦为抄袭。但是一篇论文要求英文文献出现在里面,好在需要出现的次数不多,查重率也不会受影响,这一点倒也不在话下。
论文查重对“译文化图降重法”如何修改
当引用的数据有很多重复的情况,你能把它做成图片,然后把它插入到文章里面,这样就可以避免查重的问题了。但在部分工科论文里面,需要用到的数据作为画面比较难用到,尽量控制重复出现在其他地方,减少重复率。
一般来说,论文查重报告上会标记有绿色、橙色和红色,这其实是按论文重复率程度所标示的。绿色是表示原创部分,重复率可以忽略不计;红色是表示有严重重复的部分,重复率非常高,是需要着重修改的;而橙色部分自然就是重复率适中的部分,但是也增加了论文的总体重复率,也是需要修改降重的。所以说,论文查重后的红色部分自然必须要进行修改,修改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论文的重复率。有以上所述,论文查重后的红色部分是表示严重重复的部分,有很大的学术不端行为。为了降低论文重复率,顺利通过论文查重,论文中的红色部分是必须要修改的。
一.有规划的完成论文在完成一篇论文需要先完成大纲,然后做一些细节工作,最后完善细节。许多学生在决定一篇好的论文题目时,就是直接写没有整体进行规划,所以很容易导致论文内容脱离主题。建议在写论文之前,多与导师沟通,把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都问清楚,事先计划好论文的内容,然后再写论文,这样会容易得多。二.好论文是修改出来的对于一篇好的论文,几乎都不可能时一步到位完成的,都需要进行反复修改调整而成的,有些小错误不需要纠缠在一起,在论文的初稿查重后,可以进行修改。如果查重出来后,论文重复率达标了就可以直接交给学校。即使重复率不符合标准,只需要改变重复的内容。工作量不会太大。三.注意修改技巧修改技巧主要是针对论文查重后出现重复率高的情况下。论文要有较好的降重效果,必须愿意改变内容,最好是改变几个字或几个字,不是降重,而是浪费时间。认为降重最有效的方法是根据文章的主旨,尽可能接近原文重写文章。第四,选择靠谱的论文查重网站。论文查重网站对我们进行论文修改是很关键的一个过程,如果论文查重网站不靠谱,对于在检测过程中会出现乱标注或把不重复的内容标红了,有重复的反而没标注出来,这样也是降重不了。
论文查重后需要进行修改,同时要用其他的语言和词语来进行代替,要依旧是查重的很难通过的。
学生写完论文后一定要查重,这是我们为了满足学校的要求而需要做的。很多人会问:论文查重后还需要做什么?下面paperfree小编介绍一下。 一、论文查重后还需要做什么? 1.论文查重后,我们会得到一份论文检测报告。此时,如果我们的查重率不符合要求,我们需要做的是减肥,即根据检测报告中显示的内容修改查重率较高的部分。修改后,需要重新检查,直到论文的检查率符合要求。 2.当论文查重率符合相应要求时,我们可以按时向学校提交论文。之后,我们可以为论文的答辩做准备,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PPT做答辩演示,写答辩稿。 二、查重论文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本科毕业论文的查重率一般要求为30%,即查重率在此值以上的不合格,各学校的具体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本科生应尽量将论文的查重率控制在相应的值以下,并注意学校的通知和规定。 2.各论文查重系统对论文相似度的判断规则不同。为了避免自查与学校查重的过度差异,至少在最后一次查重中使用与学校一致的论文查重网站。 3.论文一般要求全文上传,注意不要在查重前删除部分内容,可能会对论文的查重率产生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