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论传统及其现代命运 中国古代文论话语体系与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的精神特征密切相关。可以说,作为文学观念之理论化形态的文论话语乃是文人士大夫精神世界的直接体现。具体言之,与古代士人“社会导师”的文化认同直接相关,形成了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话语系统;与古代士人维护个体精神自由与超越意识直接相关,形成了以道家、佛释之学为思想依托的审美主义文论话语系统;与士大夫诗文酬唱的文人情趣直接相关,形成了以文本分析为核心的诗文评话语系统。 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系统 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系统,是中国古代居于主导地位或者官方意识形态地位的文论话语。就其产生的动因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西周文化之遗存。我们知道,西周是政文合一的社会,文化系统与政治系统密不可分,国家意识形态直接表现为政治的与文化的制度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所以,诗歌在西周时期乃是作为国家意识形态话语系统与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尊崇的。 就现存《诗经》作品来看,西周诗歌的功能首先是沟通人与神的关系,那些以祭祀上帝、山川日月之神以及祖先神灵为目的的颂诗和部分“大雅”之作就属于这类作品。其意识形态功能在于:向天下诸侯证明周人统治的合法性,向周人证明贵族等级制的合法性。对神的祭祀从来都是一种特权,因此,祭祀活动本身就已经具有意识形态功能了。西周诗歌的第二个重要功能是沟通君臣关系。这里又分为“美”、“刺”两个部分。“美”是臣下对君主的肯定性评价;“刺”是臣下对君主的批评与规谏。根据郑玄《六艺论》和《毛诗序》等汉儒的记载我们知道,西周时期之所以采用诗歌的形式来沟通君臣关系,主要是因为这种形式比较委婉文雅,便于言说与倾听。现在看来,这大约是贵族社会一种言说的特殊方式或权力——可以“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根据《诗经》可以知道,在西周后期,诗的这种功能得到了十分充分的实现。对于诗歌这种功能,我们可以理解为国家意识形态内部的自我调节机制。十分清楚,西周时期诗歌的这两种主要功能都是意识形态性质的。这意味着,西周诗歌本来就是彼时国家意识形态的话语形式。这对于以继承和弘扬西周礼乐文化为天职的儒家思想家来说自然会产生莫大的影响——在他们看来,诗歌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就像母鸡有下蛋的功能一样是天经地义的。 促成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观形成的另一个主要动因则是儒家士人的身份认同。儒家士人作为一个知识群体, 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以“克己复礼”——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达到改造社会的政治目的为最高任务的。他们的一切话语建构与阐释活动无不以这一目的为核心。对诗歌的阐释自然也不例外。从现存的《论语》、《孟子》、《荀子》和被定名为《孔子诗论》的楚简等涉及诗歌的论述来看,先秦儒家已经在诗歌阐释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工具主义文论话语系统。从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到孟子的“知人论世”、“以意逆志”说,再到荀子的“诗言是,其志也”之说,都不离“克己复礼”之宗旨。 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从产生之日起就成为中国古代文论话语的主流,其影响至为深远。汉代是儒家知识群体擎着儒学大旗与统治集团讨价还价、形成“共谋关系”,从而建立起新型官方意识形态的关键时期。所谓经学,实际上乃是统治集团与知识阶层在政治上终于形成联盟关系的话语表征,是知识阶层进入权力系统的意识形态保证,也是权力集团获得合法性的直接产物。经学是政治权力正式承认知识阶层话语之权威性的标志,是“势”对“道”的妥协;经学也是知识阶层话语压制了其固有的乌托邦精神之后的结果,是“道”向“势”的让步。因此,经学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它最终确定了中国主流文化始终在政治与知识之紧密联系中发展的基本格局,从而也决定了这种文化始终不能获得纯粹的知识形态而向自然领域拓展的命运。 在经学语境中的文论话语自然是彻底的工具主义的。从《毛诗序》和郑玄的《诗谱序》、《六艺论》等文论话语来看,在汉儒的心目中,诗歌直接就是一种规范君权、教化百姓的政治工具。诗歌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不能在个体情感世界中去寻找,而必须在人伦关系,特别是君臣关系中去寻找。汉儒说诗,非美即刺。无论美或刺,都是一种具有明显政治性的话语建构,是对儒家给出的价值秩序的维护与阐扬。汉代《诗》学四家,无论存在怎样的差异,其主旨都是用工具主义的眼光来解说《诗经》作品,其目的都是借助于对古代诗歌的解说来实施对现实君主的约束与引导。总之,是出于现实的政治策略。手段是文化的,目的是政治的——这就是经学语境中文论话语的根本特征。 隋唐之时,儒家工具主义文论大体上继承了汉儒传统。但由于诗文自身的发展,文论话语也相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经过了魏晋六朝的诗文创作大繁荣局面之后,儒家文论家所面临的问题早已不再是如何阐释已有的诗文作品,而是如何创作新的作品。因此,隋唐儒家不再满足于通过阐释古代诗歌来表达自己的工具主义文论观点。他们直接提出诗文要为现实政治服务的观点。所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之说,乃是此期工具主义文论的典型口号。这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文论观。在这时的价值坐标中,建功立业乃居于最高位置。因此,“有补时政”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工具主义文论的基本宗旨。 宋代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此期的儒家已经不再把建功立业视为人生最高理想,因此也就不再满足于仅仅赋予诗文直接的政治功能。从社会地位看,宋儒与汉唐儒者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有幸成为君主集团唯一的合作和依靠对象;而汉唐时代的功臣、外戚、宦官、世族才是君主集团最重要的依靠对象,文人士大夫常常处于被压制与被排挤的地位。宋儒的这种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不再以进入仕途、建功立业为人生最高理想,而是要追求更加高远的目标。一般说来,成圣成贤是宋儒普遍存在的人生理想。如此,则宋儒所主张的工具主义文论观也就有别于汉唐儒者。其根本之处是宋儒不仅仅要诗文服务于社会政治,而且更要服务于具有形而上学色彩的“道”。宋儒的文论处处离不开对“道”的阐扬。这个“道”可以说乃是宋儒乌托邦精神的话语表征而不是现实社会秩序。这种将“道”视为“文”之本体、将“文”视为“道”之发用的观点,本来是唐代中后期韩愈等人提出来的,是所谓“古文运动”的核心主张。但是这种观点在唐代并没有被发扬光大,而只是昙花一现。只是到了宋代,由于言说者的社会境遇发生了变化,才成为人人言之的普遍性的文论观点。 这样一来,在中国古代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观内部就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要求诗文直接服务于现实政治,成为“治教政令”的工具;一是要求诗文从属于某种超验的精神价值,成为载道之具。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为现实政治服务与为某种高远难达的理想服务是迥然不同的。可以说,这种不同就是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的差异所在。自宋直至晚清,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观的发展即是这两种倾向的此消彼长。 以老庄、佛释为依托的审美主义文论系统 老庄之学与佛释之学从根本学理上来说都是否定诗文存在价值的,但是这两种思想系统却又都对古代诗文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这是什么原因呢? 毫无疑问,这只能说明无论老庄之学还是佛释之学都与诗文价值具有某种相通之处。在我看来,这种相通之处是一种超越的精神品格,是对物欲横流之现实世界的否定。对此,人们名之曰审美主义。这是在康德的意义上使用“审美”这个概念的,即无直接的功利目的,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老庄、佛释之学当然有诸多差异,它们各自在学理上也是头绪繁多。但究其主旨,可以说正在于否定一切现实世界所奉行的价值观念,将人的心灵提升到一个无知无识、无利无害的价值真空之中。所谓挣脱“名缰利锁”,也就是否弃现实生活中人人信奉的价值观念之意。老庄之“无”,佛释之“空”,根本言之即是将通行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统统荡涤之后剩下的空灵心境,也可以说是一种心灵在消除了一切内在与外在强制之后的绝对自由的精神状态。老庄的“体道”、“达道”,佛禅的“顿悟”,大约就是指进入这种精神状态之中了。这种精神状态究竟如何,以平常心境自然很难真正体会得到,但根据老庄、佛释之学的言说以意度之,则这种精神状态与人人都可以体会到的“审美体验”大约有某种重要的相似之处。或者可以说, “达道”或“悟”的境界是恒常的审美体验;审美体验是瞬间的“达道”或“悟”的境界。老庄、佛释之学追求的是这种超越境界的恒常性故而否定诗文之价值。然而诗文和其他审美活动却是在现实中体验老庄、佛释境界的方便形式,故而对其多有汲取。正如人们不能在现实中成为英雄豪杰,就愿意借助于想象在虚拟的世界中实现这一理想一样,老庄之学以自然为指归,但是绝大多数现实社会的人却是无法真正回归自然之中,于是吟咏自然山水与田园生活的诗文就来满足人们这种精神需求了;佛释之学以“四大皆空”为人生至上境界,然而现实生活的人绝大多数都在追求“实”而逃避“空”,于是描绘静谧、空灵、清幽的诗文就来满足人们这种对“空”的向往了。简言之,老庄、佛释之学在现实生活的实际实现是难以确知的,但其于文学审美领域的实现却是有目共睹的。审美主义文论观念于是成为中国古代堪与儒家工具主义文论相媲美的话语系统。 这种审美主义文论观念是在魏晋六朝时期才形成的。此期主流文化的承担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文人士大夫,而是其变体——士族文人。士族文人是具有实际贵族身份的文人。他们与传统文人士大夫最大的区别是:他们无须依靠个人奋斗就可以获得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这一切都来自家族门第。再加上这个时代的世家大族与君主集团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所以他们自然就将家族利益看得远远高于社稷利益,以至于可以说,在士族文人心目中是有家无国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在中国古代十分独特的文化场域——以谈论哲理、品藻人物、赏析诗文书画为主要内容的言说空间形成了,即所谓“清谈”。这个文化空间的形成实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一个时代的精神风尚、价值观念、审美趣味、诗文风格都是在这个文化空间中形成并充分发展起来的。这个文化空间是士族文人开拓出来的,体现了一种贵族化的精神倾向;反过来,它又大大强化和孕育了主流文化的贵族气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开掘出一个具有超越性的、极为精密细微、高远深湛的精神之域。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各个门类都是在这个时期臻于成熟的。 在这样一种贵族气息浓厚的文化空间中产生出来的诗文价值观,当然也不再是两汉经学语境中的诗学观念,“经世致用”的口号也被“诗赋欲丽”、“诗缘情而绮靡”所取代。审美主义文论观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先秦时期道家那种自然主义的社会乌托邦与个体精神乌托邦在这时都成功地转化为诗文书画的审美风格与艺术境界了。 我们可以随意挑选几个文论概念来说明这种审美主义文论观的基本特征: (1) 自然。在六朝的文论话语系统中,自然这个概念是指诗文作品看上去像自然生成的一样,没有丝毫人为痕迹。这个概念的深层文化内涵是老庄崇尚自然无为、否定一切人为的文化建构的精神。在玄学风尚熏陶下,六朝文人极为欣赏自然山水,但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总是生活在山水之间,于是他们一方面大造园林,将山水林木搬到自家庭院中来,另一方面又大量创造表现自然山水的诗文及绘画作品,以寄托向往自然之情。在这样的情况下,一种以自然为上、雕琢为下的审美价值观就形成了,于是, “自然”就成为文论话语中的核心范畴之一。(2) 远。这个概念在六朝时期正式成为重要文论范畴。“远”本来指空间距离之大,后来引申为时间距离之大。在《老子》一书中曾用来指“道”循环往复的运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即所谓“逝曰远,远曰返”。六朝文人借这个概念意指精神对现实的超越,是诗文的一种重要审美境界。诸如“淡远”、“清远”、“高远”、“玄远”、“深远”以及“意远”、“心远”等等,其文化内涵都是指诗文所言说描绘的意象、意境对现实政治生活或通行的价值观念的超越与背离,是指精神对物质、灵魂对肉体、无对有、无为对有为、超验之物对经验之物的超越与背离。(3)韵。这个概念本是关于声音的,由于有韵之音能够令人回味无穷,所以后来引申为言辞表面之意背后隐含的余意、余味。六朝文人将这个概念用之于诗文书画的评价,有神韵、气韵以及风神气韵等用法。老庄之学有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之说,认为能够用通常言辞说出的东西不是那个真正有意义的东西。老庄又有“大象无形”、“大音稀声”之说,意指真正的“象”与“声”是不可以用通常的感官把握的。这样,老庄就给出了一种具有阐释学意义的观念:应该重视没有说出的东西。六朝士族文人秉承了老庄这种精神,在人物品藻上崇尚内涵与风骨,在书画鉴赏上标举“气韵生动”与“传神”,在诗文评价上则讲究“滋味”与“言不尽意”。总之,就是主张含蓄蕴藉而反对浅陋直白,这也是老庄之学在审美层面的显现。 经过六朝时期的张扬,自隋唐以降,审美主义文论观已然成为堪与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观相抗衡的文论话语系统了。以王昌龄(托名)《诗格》、释皎然《诗式》、司空图《诗品》为代表的审美主义文论观与元白的新乐府运动、韩柳的古文运动的工具主义文论观并行不悖,足见这种文论观已经深入人心,获得了言说的合法性。宋、元、明、清同样如此。这说明在长期的碰撞磨合之后,在古代文化场域之中,儒、释、道三家学说已经找到了共存的方式;它们之间的互相渗透、触发,已经构成了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从更深层的原因来看,儒学与道、释之学的同时共存现象表征着古代文人士大夫阶层在生存智慧上走向了成熟——他们建立起了一种将出世与入世、建功立业与心灵自由、博施济众与人格提升融为一体的新型文化人格。在中国古代,文论或诗学话语、哲学或学术话语、文人士大夫文化人格三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同构关系,可以说是三位一体的。 以文本分析为核心的诗文评话语系统 专门关注诗文的文本构成、语言形式、表现技巧等等方面的文论话语在中国古代同样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传统,对此以往的古代文论研究重视不够。这个文论话语系统并不直接与某种意识形态或乌托邦精神发生联系,因此可以说是“价值中立”的,也可以说是关于“形式”或“技艺”的言说。《易传》中关于言、象、意关系的论说,可以看作是这种文论话语的滥觞。在六朝时期,这种诗文评话语系统才正式形成并蓬勃发展起来。自隋唐以至清季,形成了内容丰富的文论话语系统。概而言之,这种文论话语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文体论。中国古代文体意识成熟较晚,汉儒刘歆《七略》与班固《汉书·艺文志》的分类标准只能算是文体意识的萌芽状态。只是到了六朝时期,文体意识才算比较成熟起来。曹丕有“四科八体”之分,首次从文体角度将“诗赋”与奏、议、书、论等实用文体区分开来;陆机《文赋》有“体有万殊,物无一量”之说,是讲诗文文体的复杂多样;到了刘勰的《文心雕龙》,则进一步以专篇论述文体之流变与特征,自《明诗》至《书记》凡二十篇,论及文体三十余类。而且对这些文体中所包含的更细微的文体差别也言之甚详。因此, 《文心雕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文体观念成熟的标志。此后,文体论的演变基本上都离不开刘勰给出的范围。当然,按照现代文学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刘勰依然存在着文学与非文学浑然不分的问题。因为从审美角度看,古代文体几乎没有不讲究审美性的。即使是一封书信,也要写得情文兼至才行。对他们来说,无往而非文学;相比之下,倒是现代人的审美范围缩小了。另外,六朝时期的“言、意之辨”、“文、笔之辨”都是文体意识成熟的表现。 二是创作技巧、技法。先秦乃至两汉时期,文人普遍相信“有德者必有言”以及“诚实在胸臆,文章著竹帛”的观点,不大重视诗文的写作技巧问题。同样也是在六朝时代,由于精神生活成为士族文人首要关注的事情,并且因此而在各个精神生活门类中都形成了独立而细致的评价系统,于是各种“技艺”也就被空前地重视起来了。刘勰根据各种文体的特征,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写作要求,已经涉及到写作技法问题。沈约等人更进一步提出“四声八病”之说,从声律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诗歌创作技法方面的原则。隋唐之时,诗人沿着六朝开创的创作习惯写作,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发展和丰富了创作技法与技巧。到了宋代,诗人们开始关注所谓“诗法”、“句法”问题。由于宋代新产生了“诗话”这种文论体裁,所以宋、元、明、清几代关于“体”、“格”、“音律”、“句法”等诗歌写作技巧和修辞方式的议论大大发展起来。涉及这方面的文字远远超过了那些工具主义和审美主义的文论。 三是关于诗文发展源流的观点。这也是这派文论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钟嵘《诗品》分析魏晋六朝时期诗人们的渊源,虽多有牵强附会之处,但注意到诗歌创作的前后继承关系应该是一项重要贡献。唐宋以后的诗文评,都把梳理诗人对前人的承继关系作为重要内容。例如,宋人吕本中的《江西诗社宗派图》梳理江西诗派源流关系;明人许学夷《诗源辩体》从体制、格律、风格等角度入手,对自《诗经》以迄宋代的诗歌发展演变源流进行梳理,等等。这种着眼于形式诸因素的源流辨析并不属于工具主义或审美主义文论话语系统,而是一种比较客观的论说,故而应归于诗文评系统。 传统文论的现代命运 现代以来,中国传统文论陷于窘境。由于现代汉语的言说方式代替了古代汉语的言说方式,面对现代汉语语境中的文学创作,传统文论似乎失去了阐释能力。但是,传统文论毕竟是曾经延绵千百年的主流话语,事实上,它们构成了现代文论话语形成的基础,并且以改头换面的方式进入到现代文论话语系统之中。如果说中国现代文论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中国现代知识阶层接受西方文论话语的过程,那么,古代文论话语也就自然而然地构成了这一接受过程的“前理解”或“前结构”,从而对接受对象的选择、接受方式以及接受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传统的工具主义文论话语在现代以来一直拥有很大市场。无论是“启蒙”、“救亡”,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建构,都需要将文学这种具有莫大社会效果的言说方式当作影响社会、改造社会的工具来看待。于是,现代文论就与传统工具主义文论建立起极为亲密的关系——后者成为前者最有力的话语资源之一,前者则成为后者合乎逻辑的现代发展。从晚清改良主义者对文学社会功用的空前阐扬,到自由主义者主张的“为人生的艺术”、左翼作家主张的“文学革命论”,再到20 世纪50 —70 年代一系列文艺政策的推出,其间无论存在着多大的差异,有一条一以贯之的精神却是比较鲜明的,这就是文学应该服务于社会。可以说,正是由于有根深蒂固的传统工具主义文论做基础,才使得这种以现实服务为宗旨的现代文论话语以压倒性优势获得主导地位。从1980 年代至今,由于来自中国传统与西方的工具主义文论话语资源在一个时期内被过度使用,导致了文论话语主流地位先后被唯美主义、形式主义、精神分析主义等等五花八门的西方文论话语所占据;倡导文学社会功用的言论空间受到挤压,日益被淡化和边缘化了。 传统的审美主义文论在现代文论话语中的影响则比较微妙,现代只有那些具有唯美主义倾向的文论家才与之结缘。审美主义文论虽然以老庄佛释之学为理论依托,但它并不一定直接体现具体的老庄、佛释思想,后者只是为前者提供了进入纯精神、无功利的意义空间的阶梯而已。对于那些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奉行老庄清静自然或佛释无住无执修身原则的大多数文人士大夫来说,偶尔躲进空灵、超越的审美境界之中小憩一刻,也是对心灵的抚慰与净化了。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传统文人士大夫,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几乎人人对这种审美境界钟爱有加。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积淀,审美主义文论在现代知识阶层那里也依然时时有所显露,这也就是他们接受西方唯美主义文论话语的文化心理基础。我们知道,西方唯美主义文艺思潮是在德国古典美学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其核心口号就是“为艺术而艺术”。20 世纪20 年代,中国文学界有不少作家、文论家(主要是创造社成员)接受了这个口号,成为与“为生活而艺术”相对立的重要文艺主张。从表面来看,这种主张毫无疑问是从西方唯美主义文论话语“拿”过来的,但是如果细加考察就不难发现,他们所“唯”之“美”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传统审美主义文论的东西。例如,周作人、林语堂、宗白华、朱光潜等人的文论观点就是如此。再看看那些在“为艺术而艺术”口号下进行的创作实绩,例如小品文、抒情诗之类,所表现的艺术境界也同样带有明清小品文的鲜明印记。这就足以说明,中国传统的审美主义文论观在现代唯美主义思潮中实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传统诗文评可以说是中国式的文本中心主义文论,它只关注文学文本构成方面的事情。这种文论传统构成了中国现代文论对西方以“新批评”和“意象批评”为代表的文本中心主义文论接受的文化心理基础。例如,英美“新批评”的代表人物燕卜荪20 世纪三四十年代先后两次来中国任教,他的诗歌批评方法对当时中国诗歌创作与批评都产生了很大影响。中国人对燕氏提出的著名的“含混七型”说颇能心领神会,因为他们是从中国传统文论中固有的“含蓄蕴藉”角度来接受这种观点的。20 世纪80 年代,俄国形式主义批评、英美“新批评”、法国结构主义批评在中国文论界掀起热潮,将人们的眼光从社会历史拉向文本自身,这当然主要是当时文化历史语境所决定的,但是中国传统文论对于文本分析的重视以及积累的大量经验肯定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另外的相关资料:
传统 文化 是在特定的民族或群体在生产及生活实践中,人们不断 总结 并创造的智力成果、具有鲜明的文化标志。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传统文化的论文1500字的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传统文化艺术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运用
摘要: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古代先哲对人居生活环境的思考与探索延续至今。其中蕴涵的审美心理、价值取向等对室内设计影响深远。现代家居室内设计是建筑设计的深化和再创造,寻求传统文化中的科学成分与审美思想来指导现代家居室内设计并进行运用,优化建筑信息,使之和谐共生,从而整体、有效地营造一种理想的家居生活艺术环境,具有非常广泛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传统文化 室内设计 艺术
一 解析传统文化
“传统”到底是什么?有人说传统是已经形成的遗产或文化;也有人说传统是具有民族生活情感的,在民众中不断流传、继承下来的文化。本文认为传统是人类创造的不同形态的特质经由历史凝聚而沿传的、流变着的诸文化因素构成的有机系统。
1 什么叫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是人类在创造文化的过程中被保留下来的对今天和明天产生巨大影响的人类文化的精华。如中国的“彩陶文化”距今已有六千年历史,其彩陶图案丰富多彩,所刻画的动物形态栩栩如生,如鱼纹、鸟纹和蛙纹等,至今在室内设计中仍起着装饰的点睛作用。又如古埃及文化距今也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并与建筑关系极为密切,它所建筑的金字塔,至今还令世人叹为观止。而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特别是追求理想的人居环境,在室内设计上都喜欢遵循具有文化传统的建筑理论。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核心。中国传统文化对环境所持有的价值观与心理行为的取向,其宗旨是周密考察了自然环境,顺应自然环境,有节制地利用和改造自然,创造良好的居住与生存环境,赢得最佳的天时、地利与人和,达到天人合一的至善境界。如中国古代园林布局,无论是北方园林的宏伟、大气,还是江南园林的玲珑、典雅、都强调园林与自然环境的融合思想,即“天人合一”。常运用曲折萦回、欲扬先抑、意犹未尽等手法,达到人工园林与环境的惊人吻合,达到了“虽由人作,宛自天成”的效果。我国四大名园,即北京的颐和园,承德的避暑山庄,苏州的留园、拙政园,都是浓厚的传统文化的体现。
2 传统文化在室内装饰上的艺术表现
室内设计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它以儒家倡导的“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最高标准。传统室内设计充分体现了人文意识,其装饰内容和载体大多都有文化的意义,集中表现为重道德、助人伦和敦教化。在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中,室内装饰成为传统艺术隐喻、象征和表达心愿、信仰及审美意趣的主要手段。如我国主要图腾物“龙”和“凤”是中华传统文化特有的装饰元素,具有人格精神,和人共融,为人所用。“龙凤呈祥”是中国传统室内装饰的骨干脉络,龙是中华民族发祥和文化开端的象征,至今我们还有“龙的传人”的说法。凤是原始社会人们想象中的保护神,并被视为神鸟而予崇拜,它经过形象的逐渐完美演化象征了美好与和平,预示能给人带来幸福和吉祥。艺术家们以丰富的装饰语言生动地表现龙凤多姿多彩的艺术风韵,龙凤组合的题材有很多,比如龙飞凤舞、游龙戏凤等。龙凤题材一直在民间室内装饰设计中广泛应用,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寄托及力量的象征。
二 现代室内设计的含义与内容
现代室内设计是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高度集成的产物,它将功能实用性和审美艺术性融为一体,是创造良好室内环境的特殊艺术。室内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空间处理
空间处理是通过调整空间的尺寸和比例,处理好空间的分隔,强调空间的性质,解决空间的对比和统一等的精心设计,赋予空间更具人性化及更为丰富的内涵。如使用不到顶的墙、家具等实体性界面来划分空间,形成一定的视觉范围,又具有开放性。还可以使用栏杆、玻璃、悬垂物等非实体的手段来划分空间,造成空间界面模糊的感觉,使空间更开放。
2 整体装饰效果
整体装饰效果包括室内墙面、地面、屋顶的造型、色彩、材质等构造的设计,是室内空间从造型、色彩、工艺到风格的综合体现。如可利用室内家具、地毯、窗帘等不同装饰材料的质地等通过对地面的高差处理,可实现转换空间、界定功能,让光线、视线、空气在无阻碍中自由融合。
色彩具有丰富的表现力,是室内设计中最生动、最活跃的因素。色彩处理既要符合功能性又要能获得审美的效果,通过对色彩的视觉感受,可以产生丰富的联想、象征与寓意。如为了打破单调的六面体空间,可以采用超级平面美术 方法 不依天花、墙面、地面的界面限定,自由地突出其抽象的彩色构图,模糊了空间原有的构图形式,从而扩展了空间形式,创造空间意境。
3 室内陈设
室内陈设包括家具、橱具、电器、灯具、工艺陈设品、装饰品以及花卉植物等的选择与配置。他们之间的合理搭 配对 于形成室内环境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工艺品、雕塑、字画、纪念品等的点缀是室内设计中必需的内容,可以起到赏人悦目的作用。
另外,在科技的不断发展下,材料也随之快速更新,生态设计越来越受到重视。生态设计在强调人类遵循生态规律的前提下,注重自然生态美,欣赏质朴、简洁,以此带给人们持久的精神愉悦。
三 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理和心理都带来了不同感受的改变,这要求室内设计必须与时俱进。但是一脉相承的文化寓意并没有改变,它们仍然代表了人们对美好生活、富贵吉祥的向往。因此,用现代的理念对传统文化进行诠释,并将其运用在现代室内设计中,使设计在满足实际功能和理性追求的基础上,既能体现传统文化特质,又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
1 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空间设计中的应用
中国传统文化讲求“天人合一”,即天人原本一体,物我自然两宜,既要顺应自然,又要对自然加以改造,要求人们从整体上把握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并将其思想运用到现代室内设计中去,使营造的室内空间在本质上与室外空间环境、自然环境能和谐共生。在现代家居室内设计中,我们应该在观念上将室内空间看成是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社区环境、室外环境与室内环境等一系列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组合。
在现代的室内空间设计自然一致中,把古建筑中优秀的设计手法结合实际住宅巧加运用,更能体现人本身的内涵。如将中国传统园林的手法引入室内空间的设计,将其融为一体,做到室内空间室外化,让阳光温暖着室内与室外的人们,让人充分感受到外面的美妙景色,再利用光影创造出明亮、宜人、愉快的视觉效果。
对于开放性的空间强调的是空间的延续以及空间的交流。设计时必须考虑到人们在室内与室外所体验到的感觉,从而使空间里的内墙与空间的分隔带有音乐的优美旋律。比如套间住宅的阳台,别墅的赏花露台,以及住宅内部的某些能做成通透的隔墙,通常用透明的玻璃进行隔断,这样的设计简洁而无假饰,室内与室外、空间与空间互为借景,形成视觉上的空间的连续与扩充。
现代室内设计注重人们对空间不同的心理感受。随着人们进门一刻的脚步移动,如由客厅走到卧室,或由卧室走到书房这个过程中的心理感受是不一样的。成功的空间设计是要让人们随着视点的转移体会到不同的装饰风格与艺术品位。传统建筑空间中弯曲流畅的线条给人造成视觉上的流动感,空间分隔上的隔断、花罩、窗、门让人对于传统空间有无限遐想与希望。因此,现代设计师可以根据传统设计,针对室内空间大小,利用色彩、明暗线条设计出感官上的空间延伸效果以及将室内与室外环境交织相融的效果。
对于封闭性的空间,要尽量利用窗户营造室内空间的某种氛围,使人们通过空间氛围体现出他们不同的文化层次、不同的性格差异、不同的 教育 背景等。古代窗户的形式多种多样,大都取法天然,如梅窗、扇形窗、尺幅窗,等等,而现代的平窗、凸窗、斜窗等虽然在取材用料方面与古代已截然不同,但用意都是为了能更好地与自然对话。因此,现代设计师要借鉴传统文化,充分利用窗户把室外的景色纳入室内。
2 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色彩设计中的应用
色彩是一种视觉的艺术,中国传统装饰色彩以白、黄、青、赤、黑五色为主,如绿色象征生命与健康,黄色象征尊贵与华丽等,它是室内设计中最生动、最活跃的因素。在现代室内装饰设计中,颜色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不但颜色的外延扩大了,而且与事物的形状也建立了某种对应的联系。如在现代设计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传统色彩莫过于红色,它代表的是中国人的热情、热血和鲜明的特性。我国古代木建筑中最高等级的、流传至今的宫殿建筑,就以红、黄二色为主色,它深深影响了传统色彩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运用。即便是现在,吉庆日子到处张灯结彩,灯是挂的红灯笼,彩结是的红彩绸。居室中的一整面红墙,餐厅中大面积的红桌布、红座椅等仍然是喜庆的象征。
又如金、黄两色在传统装饰中通常搭配使用,体现主人的尊贵感。在现代室内设计中,人们吸取了传统装饰手法,结合当代技术条件,创造出华贵氛围。例如,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的室内改造工程中,设计主题非常鲜明,即“中国的金色大厅”。这一设计空间定位清晰明朗,风格细致淡雅,充满中国古典意味,天花采用中国古典建筑中的藻井造型,八边石材柱间的梁枋采用传统沥粉贴金的手法,色彩及纹样具有敦煌壁画温润调和的风格,因而被称为人民大会堂的“金色大厅”。
3 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陈设中的应用
传统文化在中国家具上的印记很深,传统家具民族性特征极强,尤其是明式家具的艺术造诣和文人气质在世界家具史上别具匠心,至今无法超越。我们在书房放置一组典型明清风格家具,往往会因其独特的艺术气质,唤起历史情感的回归以及陈年的记忆。
雕刻 、匾额、书画、挂屏、文房四宝等陈设都是中国传统人文意识的载体,它们既能从形式上供人欣赏,又能从内容上起到激励、自勉和警世等作用,有效地围成一种具有传统文化气息的空间。
另外,我们可以对传统文化中丰富的装饰纹样进行移植嫁接,使之成为一种新的艺术形象。传统文化中的几何纹样有水波纹、回纹、冰裂纹、万字纹等,它们在窗花、屏风、隔扇的传统装饰点依然在现代室内设计中被使用,并且还用在了电视背景墙、天花、铺地等装饰的造型中。现代设计师打破了狭窄的传统文化概念,继承其优秀的文化精华,配合新的造型和新空间对传统纹样大胆创新使用,从而创造一种新的借鉴传统的创作手法,使传统纹样在现代室内设计中有了新的生命力,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 结语
传统文化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它强调要顺应自然、因地制宜的规划和设计,并巧妙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冲突,以获得和谐的生活环境。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研究传统文化,应用其美学思想,对现代室内设计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其亨:《建筑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
[2] 田浩:《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运用研究——以成都地区餐厅空间室内设计为例》,四川大学硕士论文,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年。
[3] 刘霏霏:《中国传统装饰元素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运用研究》,湖南大学硕士论文,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0年。
[4] 祝爱平:《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室内设计》,南京林业大学硕士论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4年。
武术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一,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武术起源于原始社会,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发展经历了多个朝代,兴盛于明清时期。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武术与传统文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传统武术是指在农耕文明的历史时空背景下形成发展的至今仍在传播的以套路、功法练习和实用技击为主要内容并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主体精神的身体活动方式,是建立在民族文化底蕴中并不断积累起来的具有文化“珍品”的民族文化精髓〔1〕。民族传统武术正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使传统武术发生了转型,向着竞技武术方面发展。横向与纵向的逐渐递进提高,使传统武术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理论视野高度上,提升及开阔传统武术文化研究的整体价值与发展前景。传统武术价值的多元文化形态和作用功能,使我们对扩散于民间的武术拳种独特价值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应引起关注,它是整个中国武术拳派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1武术传承由秘密状态转向公开将会日益发展
西学东渐的文化改良,使中国传统文化在受到西方文化冲击的同时,传统武术文化也同样受到西方体育思想的强烈冲击。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发生了剧烈冲突,作为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武术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奥林匹克运动虽然是近代国际体育运动的最高代表,但并非真正容纳了世界各民族的体育文化,它在推动世界各国开展民族的体育运动时,也充当了向全球传播和普及西方体育文化的角色。
中国传统文化受中国传统哲学、政治理论、军事思想、文化艺术、医学原理、社会习俗等影响,因而它具有封闭性,而且在长期的封建中央集权限制下,比较重视整体的东西、宏观的东西、共性的东西,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的关系〔2〕。西方文化是在希腊城邦制中发展起来的,它看重平等,重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分别对立的关系。中国文化侧重于内心修为、自然、继承传统、安逸。西方文化复兴的是个性、自我超越、创新、奋斗、反传统等。
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我国民族传统武术呈现出:(一)民族传统武术中的部分民族传统项目已经开始消亡或逐渐走向消亡;(二)“西学东渐”使我国各民族文化被外来民族文化所同化,一些传统武术项目已经逐渐消失;(三)因西方竞争体育的传入,篮球、足球等项目已抢走民族传统体育的观众和参与者,使民族传统武术文化的继承者减少;(四)民族传统武术从侧重于强身健体、武力保家、原始祈福、娱性怡情的作用,已成为人们休闲之中的生活点缀。
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了,由于工作时间的限制,他们的选择有了更快的节奏,人们的目光瞄准了NBA的飞人和足球世界杯的绿茵,他们的兴趣逐渐离开了武术。人类社会的社会行为存在着一定的遗传性,即人们的社会意识和行为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与一代人或前辈的相对一致。社会行为遗传实质上是在一种社会环境的熏陶下,使人们在特定环境中将某种技能有机会表现和发挥。处于不同区域的民族体育是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独立成长的,在封闭的环境中,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为主体,血缘维系的人际关系重点是敬祖,存在着强烈“辈份主义”色彩,人们行事严格讲究辈份,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权利是严格按照辈份的高低排列的。
武术作为传统文化,涵盖内容纵横交错,在不同的历史年代,不同的地域环境,不同的拳种人物等方面千差万别,研究内容非常宽泛。以血缘为纽带维系的宗法制度,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稳定的农民生活适合于血缘家族的世代延续,因而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倾向甚为明显。师徒之间的关系血缘化倾向导致各门派在技艺上的千差万别,形成独特的风格和传统,并在各门派之间相互保密,成为“祖传秘方”的封闭状态〔3〕。传统武术的区域性也非常明显,改革开放迅猛发展,与世界的交通与信息传递日益发达,武术传承由秘密状态转向公开,由师徒授受制改为学校教育制,武术交流更加普遍、武术门派是一个封闭文化环境的产物,武术传承由秘密状态转向公开,那么这个环境一旦开放,当更有利于传统武术的继承。
2 努力构建民族传统武术文化的体系
中国人很重视自己的武术文化。民族武术文化的自尊,是对民族武术文化的认可,对民族武术文化有着深厚感情的依恋和从容的把握。要树立武术文化自尊和自信,必须依靠一定的武术文化张力。武术文化张力主要是由精神文化作用于人而产生的观念形态的张力,这种张力就是靠弘扬武术文化、传承先进武术文化激发出来的。传统武术的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着相似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包括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大量的科学知识外,还有许多富有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化内涵,是民间知识的重要来源〔4〕。
近年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一再呼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关注。要使传统武术在民间更好地发展,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在民间传承和发展武术文化,如何在民间创造一个习武氛围。武术文化的传播是个耳濡目染的过程,需要适宜的条件和环境。笔者认为,长期浸淫于中国传统武术文化氛围的个人必然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某种人格结构,并会由于得到社会的鼓励而不断得到强化。营造一个好的习练传统武术的社会氛围,这需要并非少数的老武术家和更多寂寞的、传统武术传承者忍耐住现在生活的清贫,只有这样,才能守住明天传统武术文化复苏的希望。
同时更需要我们对传统武术文化有清醒认识。对于民间武术文化,我们不应也不能只把它囿于练武人的小圈子里,而应该最大限度地拓展它的范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关爱武术文化传承,因为武术文化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人人都拥有认识武术文化、享受武术文化、创造武术文化的权利。尽管他们对武术文化传统的诠释有各自不同的角度,层次水平也会有所差异,但他们在武术文化的认同感和传承积极性上却是一致的。
传统武术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大有希望,我们要珍视和立足于这一十分有利时机与基础。一个古老的文明或文化,都是在一定的政治与经济条件下发生的。国家首先应该树立武术文化自尊,在高层,要形成保护和传承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战略思考、系统政策。当今时代的中国,广大青年学生生活在中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日趋深入的多元文化环境之下,他们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重要的一条是在多元文化交融的条件下培养青年学生的民族文化精神〔5〕。因此,我们要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武术传统文化。如今是信息时代、知识时代,武术要想引起国民的文化自尊,政府决策、媒体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全面系统地宣传武术文化教育思想,加强人们对武术文化思想的深刻认识也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应该加大对武术的宣传力度并出资扶持传统武术的发展,这个问题我们过去巳经呼吁过多年,问题现在依然严峻,并未得到明显改变。对武术历史的轻薄态度很容易导致丧失民族自尊和自信,丧失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凝聚力。剑道为什么在日本发展得这么好?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日本国家高度重视,日本为了向我们国家灌输剑道,可以做到路费住宿费等由传教者出,只要给日本人提供场所和学生就可以把剑道技术免费送人。这种“金钱加技术”的特有传播方式,使剑道得到了快速发展〔6〕。
3吸收外来文化与民族武术文化的自强
传统武术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驿站,用来承载民族的认同感,更是传承民族文化生命、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在吸收外来文化的过程中,不少人在追求“武术创新”时,却忘记了武术继承传统的重要性,例如将西洋体操嫁接到武术中来,结果造成了“奢华的滑稽”。由于历史的原因,武术文化在长期的历史长河中受民族传统文化中其他文化的影响与渗透,精华与糟粕并存、先进与落后共进,已是明显的武术文化现象,它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如果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发展传统武术的过程中,只求与外来文化的接轨,而忽略武术的文化内涵,我们拿什么复兴传统武术呢?武术文化传承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用全球化的视角审视自身文化,并寻找扬弃的方法和途径。武术文化自强也是民族文化的自强,是中华民族对自身文化发展的自强。当前,唤起全民族的武术文化意识,使武术文化上升到理性的层面,成为全民族认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这必将大大推动武术的发展。
提高武术文化层次,需要进一步加深对中华武术文化的认识,阐析其内涵,把握其精华,发掘其价值;需要把中华武术文化同火热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成为造福民族和人民的千秋大计;需要将中华武术文化建设变成大家关心的事情,众志成城,齐心协力,通过共同的艰苦努力,才能实现中华武术的复兴。我们的武术文化自觉,明确主张选优汰劣。
但要淘汰的,应是各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文化中的负面劣质,而绝不是淘汰那些目前暂时落后的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文化;要选择的,应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文化中的优秀部分,而绝不是对着某一个国家的技击文化顶礼膜拜。“武术文化自强”也是指一种武术文化心态,这种心态的最高层次要求深刻反省旧武术文化的痼疾,适时展望新武术文化的前景,从而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的历史使命,并付诸实践。
传统武术文化昭示于世人的是东方特有的文化模式和价值尺度,其中饱含着传统文化精华。当然,传统武术文化中也有消极的、糟粕的东西,特别是与现代生活不相适应的内容,如武术文化中传承的封闭、落后与保守性、故步自封等历史局限。培养国民的武术文化自强精神,就是要切实做到把中国武术文化里的好东西提炼出来,应用到现实的社会中间去,把我们武术文化中的好东西变成世界性的东西。
2006年6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公布批准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但从另一方面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保护遗产名录,也预示着这些宝贵的武术文化拳技的濒危性。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它提醒世人,武术保护工作已经到了非常紧迫的地步,反观现在,从武术价值和文化历史价值来看,还有相当数量的武术拳种需要重点保护,需要进入国家级受保护的非物质遗产文化名录。对于一些阻碍我们对武术发展正确认识的历史问题和现象,我们要大胆探索,精心考证,还武术以本来的历史面目,在这方面,近年来有了明显的改进,取得了新的有价值的成果,这主要是得益于许多默默奉献和对我国武术发展前途担忧的武术学者的长期艰辛研究考证和探求,这为民族传统武术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4结语
在不少地方传统武术特别是一些稀有拳种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致使这些拳种面临着灭绝的危险,亟须尽快扭转和改变传统武术的这种生存局面。我们特别应该注重民族武术文化自身能量的发挥,努力提高我们的武术文化自尊与自强,使绵延数千年的武术文化不断发扬光大。我们要警惕传统武术的舞蹈化和戏剧化倾向,更要精心守护我们最后宝贵的武术家园。因此我们再也不能麻木不仁,任凭传统武术的自生自灭,留下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郾找原因不是我们今天的真正目的,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拯救我们濒危的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梳理清保护文化遗产的正确思路,保证我们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每一个炎黄子孙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蔡仲林.周之华.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268.
〔2〕谷世权,林伯原.中国体育史(上下册)〔M〕.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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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伟良.中国武术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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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 文化 是千百年来历史的记忆,积淀着人类的生存智慧,代表着一个民族的信念,是一个民族的生活准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民俗文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民俗文化的当代价值
摘 要: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 传统文化 是我国民族文化中的重要内容。我国由多个民族组成,传统的民俗文化丰富多彩,但是在现阶段外来文化的影响下,传统民俗文化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传统文化生存空间在不断的被压缩当中,如何保证民俗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成为了当代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对民俗文化的当代价值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民俗文化;当代;价值;思考
我国历史悠久,几千年的历史造就了我国丰富的传统文化底蕴,传统民俗文化是我国民族精神发展的源头,也是我国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外来文化对于我国传统的民俗文化造成了有力的冲击和影响,民俗文化的发展空间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在一点点的缩小,传统民俗文化的生存与发展遇到了很大的挑战。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民族文化是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动力,只有对民俗文化的当代价值保持认识,才能为传统民俗文化的发展指明合理的方向。
民俗文化因其核心要素民俗是集体遵从的、反复演示的、不断实行的,所以具有增强民族的认同,强化民族精神,塑造民族品格的功能。与此同时,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差别,民俗常常会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特点,但其也有一些稳定的特征。一般民俗都具有社会性、地域性、变异性、转承性、规范性等特征。
民俗文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民族文化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根源,是我国民族的根本。民俗习惯的不断传承,对于民俗文化的发展与繁荣理工了重要保证。另外,民俗文化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变化中,不断的受社会的影响。民俗文化的变迁与发展,是其自身发展的需求,也是当代社会的需求。民俗文化对于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审美、社会心理等多方面都有着影响,民俗文化是社会团结的重要根源,也是人们价值观的体现,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民俗文化是社会文化中的核心内容。
民俗文化对我国当代社会的发展也有重要的价值,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民俗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也是中华文化的载体。民俗是民间文化的载体,其包括民间的 传说 、戏曲、娱乐、技能、信仰、价值观等不同的内容,民俗具有丰富性,并且在传统的民间生活中得到传承与发展。只有弘扬民俗文化,才能延续和传承我国传统文化。民俗文化可以培养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的认同感。
在民间,各种民俗文化中蕴含着各种优秀的文化,并且形成了庞大的历史信息链。民俗文化中蕴含了丰富的智慧与独特的精神,民俗文化有着独特的个性特征与启迪。民俗文化中承载着具有浓重色彩的情感,是我国传统文化有力的传承。民俗文化可以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提高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民俗文化具有维系的功能,可以使我国不同民族之间保持良好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丰富的民俗活动,各种民俗活动的进行,可以让人们寄托民族情感,并且对生活和心理进行调剂。民俗文化中包含了传统的文化资源,是现代社会旅游业中的重要内容,民俗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可以为社会带来良好的效益,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我国民俗文化现阶段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与推广,从而保证民俗文化得到良好的发展。我国目前民俗文化存在着变迁与消失的现象,民俗文化的发展变化中,消失和变迁是正常的现象,但是需要对其中变化存在的负面效应进行重视和解决。在民俗文化的变迁当中,传统文化价值存在着严重的流失情况。传统文化价值的流失包括有形的和无形两种流失的方面。传统文化无形流失的方面主要体现在 西方节日 在进入中国后, 中国传统节日 逐渐的被忽视,传统节日淡化,外来节日则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传统文化价值流失的有形方面体现上,很多传统民俗文化形式和活动不断的减少甚至消失,年轻人缺乏参与的热情与兴趣,使得传统民俗活动越来越落寞。
另外,民俗文化的价值开发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我国对于民俗文化的价值开发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建立了很多的开发模式,促进了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但是在对于民俗文化价值开发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进行 反思 。
首先,对于民俗文化缺乏有力的保护,并且保护方式不够完善。民族文化保护的相关立法不足,民俗文化存在着后继无人的现象,很多保护 措施 的滞后性使得民俗文化难以得到良好的保护。
其次,民俗文化过分的受商业操作的影响,很多人在追求利益的同事,过分的利用民俗文化作为经济来源的措施,对民俗文化的长期发展会存在一定的危害。
最后,民俗文化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着同化、破坏、伪造等现象。很多地区为了创造经济效益,模仿其他地区的民俗文化,并且采用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影响了我国社会安定的发展。
民俗文化现阶段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各地区必须重视对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合理开发,才能达到弘扬民族文化的目的。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对民俗文化的立法等手段,为民俗文化的传承提供法律基础。在对于民间文化的发展上,要建立合理的人才库,避免出现人才断层,民俗文化失传的现象。另外,对于民俗文化的保护上,要尊重民俗文化的内涵,禁止对民俗文化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严谨各种基于民俗文化上的模仿、伪造等不良活动的开展。
民俗文化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基础,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事,需要对传统的民俗文化进行重点的保护,推进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发展。在对于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上,要提高其各种行为的规范性与合法性,从而保证相关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民俗文化对于当代社会的价值重大,只有充分的发展民俗文化,促进民俗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才可以达到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在民俗文化的保护上,要加强相关立法,使得保护民俗文化的行为有法可依,促进民俗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文明,徐载娟,景成,王铁环,刘景慧.托口古镇民俗文化 调研 报告 [J].怀化学院学报,2010(04)
[2]吕红艳.保护与开发:民俗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民俗生态旅游[J].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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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新亮.保护视野下的淮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8)
浅谈民俗文化市场化
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大众的旅游消费需求进一步呈现出由低级向高级的趋向,大众的旅游活动形式已不再限于满足传统的有形的旅游产品,而是寻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愉悦和历史内涵,从消费有形的旅游产品转向消费无形的旅游文化。为迎合大众的这种需求,许多区域、城市、景区再次把目光移向曾经被冷落的精神性文化消费领域――民俗文化。
市场上开始出现所谓的“人造文化”,并有泛滥之势,许多学者、人士开始抨击、批判这种旅游文化市场化的行为,呼吁文化回归、保持原始状态。通过对民俗旅游文化现状的一些分析,从另一个角度指出文化商品化并非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一无是处,正当、适当的商业化手段对文化的传统和发扬还能起到促进作用。就此探究某些商业化的 市场营销 是有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民俗文化;商品化;庸俗化;内涵
1引言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开始厌烦喧嚣的城市生活,渴望在闲暇之余呼吸一下清新的乡村空气和恬静特异的民族风情,这种对大自然和原始生态的回归动力,驱使着广大游客前往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地旅游,去民俗村寻求内心的渴望和满足对历史文化知识的渴求,这体现了游客的休闲需求,也说明当前民俗旅游文化正是在这种呼之欲出情况下逐渐呈现在广大民众视线之内。
正是基于此,我国的民俗文化成为旅游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近年来我国民俗旅游的开发及其发展都大有成效,然而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如何合理科学可持续地发展民俗旅游,在旅游发展的前提下。使民俗文化发扬光大,避免庸俗化、导致畸形发展,使其走上持续健康发展道路成为当前一个值的研究的 热点 。
2民俗旅游文化的内涵
2.1民俗文化的内涵
民俗,是依附人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民俗文化是广大中下层劳动人民所创造和传承的民间文化,是在共同地域、共同历史作用下形成的积久成习的文化传统。其内涵包括饮食、服饰、家居等物质民俗}组织制度、人生礼俗等社会民俗;民间信仰、巫术禁忌、娱乐游艺、民间工艺等精神民俗;神话、传说、 故事 、民谣、 谚语 等语言民俗。这种民族的,时代的文化既有物质的标识,制度的规范,又有具体社会行为,风尚习俗的鲜活体现。
由此可见优良的民俗文化是对传统民俗事物和现象的梳理和检验后形成的。其表现形式多样,如今年开始实行的法定 清明 节、 端午节 、 中秋节 。在旅游中,民俗文化是很活跃的旅游资源,涉及旅游的行、游、住、食、购、娱的方方面面,由于各地的民俗对异地游客有一新奇感,激发民众的奇心,娱乐性、参与性也很强,对游客很有吸引力,游客为能亲身体验另一地域的文化特征,不惜奔走千里。如西藏香格里拉,云南西双版纳、云南大理丽江泸沽湖等地正是由于具有特有的民族风情村及少数民族习俗才闻名于世,吸引了广大国内外游客。
2.2民俗旅游的内涵
民俗旅游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型旅游,它欣赏的对象为人文景观,而非自然景观,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传统节日、建筑风格、民间歌舞都是民俗旅游的珍贵资源与欣赏对象。温锦英定义:民俗旅游就是借助民俗来开展的旅游项目,它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俗事项和民俗活动为旅游资源,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鲜明、突出的民族性和独特性,给人一种与众不同的新鲜感,它的魅力就在于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巴兆祥界定:民俗旅游是指游客被异域或异族独具个性的民俗文化所吸引,以一定的旅游设施为条件,离开自己韵居所,前往旅游地(某个特定的地域或特定的民族区域),进行民俗文化消费的一个动态过程的复合体,是人类文明进步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生活方式。
民俗旅游的主要类型包括与山水风光相结合的民俗风情旅游、与民居及其他建筑结合的民俗风情旅游,与饮食结合的民俗风情旅游、与礼仪结合的民俗风情游、与喜庆结合的民俗风情旅游、与大型民族风情园景为产品的民俗风情游等六大种类。围绕以上不同类型,民俗旅游可以通过再现各个历史时期、各个民族的古老文、传统习俗,满足现代社会人们求新、求异、求同、求知的心里需要。因此,简单地说,民俗旅游就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特有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为载体开展的旅游活动。
作为以民俗文化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目的地,游客关注的是精神层次的消费,这和观光型景区截然不同。民俗旅游对旅游目的地来说,特有的民俗文化是一种极其有价值的旅游资源,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吸引了更多的游客,从而扩充了旅游地的客源和市场需求,增加了经济收入,提高了社会收益。
3我国旅游民俗文化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我国旅游民俗文化的发展现状
这些年来,我国民俗文化旅游发展极为迅速。已经成为旅游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很多地区都纷纷投资兴建民俗旅游度假村、民俗旅游专业村、农业民俗旅游村以及民俗旅游主题公园等,承办民俗旅游节日,举办大型民俗旅游活动。
如山西民居以及乔家民俗博物馆,赣南的客家民俗文化、深圳锦绣中华民俗村、云南大理丽江泸沽湖、山东日照的渔家乐民俗旅游度假村等地推出各具特色的活动内容和民族风情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游玩。如今,很多地区将旅游业看作扶贫行业,民俗旅游开发也作为发展地区经济的手段被滥用。不可否认民俗旅游作为旅游业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促进了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激活了一些地区其他的行业,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正是这个原因,有些不具备开发观光型旅游地的地方,基于发展经济为目的,盲目投资建立形式各样的民俗文化村,大打“民俗文化”牌子。
3.2民俗旅游存在的问题
(1)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力度过大。
民俗旅游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使得很多地方不顾自身环境条件的限制,盲目开发民俗旅游资源,致使当地民旅游文化资源开发无序,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严重破坏,长此以往,将损害整个民族旅游资源乃至文化传统传承。
(2)部分优秀的民俗文化庸俗化。
由于民俗旅游的经济效应较大,许多旅游景区片面注重对旅游景点的外观和形式的建造,不考虑当地的特色,只是想通过美观的造型来吸引游客的眼球。片面追求经理利益,导致民俗旅游被机械地舞台化,民俗文化被随意地庸俗化,从而失去了民俗的特色。
(3)特色不鲜明。
鲜明的地区特色是民俗旅游的主要依托。黄金周刚兴起时,国内许多城市对旅游业还不是很重视,有的地方甚至连像样的景点也没几家。近几年,各地都把旅游产业作为重要产业甚至支柱产业来抓,大抓特抓民俗旅游,民俗活动逐渐趋向同化。你敲锣打鼓,我也敲锣打鼓,你舞龙舞狮,我也舞龙舞狮。项目雷同,风格雷同,缺乏新意、创意与吸引力,民俗旅游正在失去特色。由此,我们务必要保留各
地民风质朴淳厚的特点,才能使民俗旅游项目持续吸引旅游者。
(4)内容肤浅,缺乏内涵。
由于经济利益的吸引,一些景区往往仿照那些做得不错的地方,别人有的全部照搬过来,这样,形式上完全一样,再没有其附合本地民情、风俗的内容,过多地附和旅游者的心理,甚至为了猎奇心理,急功近利于一味迎合游客,刻意追求表面的形式,失去了内涵。孰不知,来参加民俗旅游的游客关注更多的是这种文化的内涵,这种深层的东西才是吸引游客的根本,形式上的做 文章 对文化的传播和本地景点的长远发展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
(5)缺乏要有科学、合理、系统的规划。
一些民俗旅游景区开发在实施过程中操之过急,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有些,如深圳民俗文化村和云南民族村投资均在1亿元左右,开业时间也十分接近,前者很快收回投资,后者则连投资的利息都难以偿还,除了经营管理原因之外,云南民族村的建设选址过于匆忙,没有统筹分析,前者处于口岸城市,经济发达,项目内容与现代化城市形成鲜明反差。昆明人口流量小,民族村项目地处少数民族实际分布区,具有原地浓缩式开发模式的弊端。对当地居民吸引力不大,也损失了一部分追求真实感和亲身体会身临其境的外地游客。正是这些原因造成了两个同质景点的不同结局,可见科学、合理、系统的规划在开发民俗旅游中必不可少。
(6)缺乏行之有效的市场运作手段。
如果说文化是民俗旅游发展的根本,科学有效的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则是民俗旅游发展的保障。民俗旅游的发展不能单单从形式上考虑如何去作,去延续,还要从经济效益上去统筹,没有了收入作支撑,民俗的发展就失去了生存的基本保证。我国有很多优秀的民间艺术到今天都流失了,最根本的原因是它们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致使那些拥有这些技艺的民间艺人为求生存而改从其他行业。民俗文化的发展如果不能很好的运用市场的手段运作,只是作为一个纯艺术形式也不可能长久存活。我们知道,旅游刚刚起步的时候,民俗旅游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那时的民旅风情只是旅游中的一个小小点缀。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族风情村成长起来,越来越多的异地民俗发展开来,最根本的原因是旅游的带动,从而使其找到了一个生存发展的基本裁体。但今天旅游中的到处泛滥的民俗村要求它自身的发展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市运作手段作保障。张艺谋的《英雄》开创了我国影视市场成功商业化运作的典范。其“印象刘三姐”,“印象桂林”等系列,让桂林更是驰名中外,也让人们看到了民俗文化同样可以包装,而且精美的包装会带来更大的收益,科学正确的商业化会使传统的民俗文化发展更好。
4结论
总体来说,民俗文化有其地方的独特性,这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紧密相连,其发展以旅游业为经济依托,旅游的发展与当地可进人性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发民俗旅游时需要注重统一的规划和科学的市场营销。旅游中民俗文化的市场化、商品化并非一无是处,相反。纯粹的艺术形式的民俗文化的发展未必能够长久。笔者认为,民俗文化不存在所谓永远的原汁原味,只要社会在发展,民俗文化就在不断演变,也只有不断变化了的民俗文化才更具有生命力,旅游中的民俗文化市场化、商品化也是一种在社会前进中的必然现象,不可能人为的去阻止改变,但可以人为的引导其正确的发展。
因此,传统的民俗文化当前旅游中民俗文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其本身的独特性,市场细分,对一些特色民俗文化进行精美包装,以经济带艺术,以艺术促经济协同发展。这样,也许很多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都可以如东巴文化一样发扬开来,再次张现其生命魅力。
传统 文化 是在特定的民族或群体在生产及生活实践中,人们不断 总结 并创造的智力成果、具有鲜明的文化标志。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传统文化的论文1500字的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传统文化艺术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运用
摘要: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古代先哲对人居生活环境的思考与探索延续至今。其中蕴涵的审美心理、价值取向等对室内设计影响深远。现代家居室内设计是建筑设计的深化和再创造,寻求传统文化中的科学成分与审美思想来指导现代家居室内设计并进行运用,优化建筑信息,使之和谐共生,从而整体、有效地营造一种理想的家居生活艺术环境,具有非常广泛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传统文化 室内设计 艺术
一 解析传统文化
“传统”到底是什么?有人说传统是已经形成的遗产或文化;也有人说传统是具有民族生活情感的,在民众中不断流传、继承下来的文化。本文认为传统是人类创造的不同形态的特质经由历史凝聚而沿传的、流变着的诸文化因素构成的有机系统。
1 什么叫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是人类在创造文化的过程中被保留下来的对今天和明天产生巨大影响的人类文化的精华。如中国的“彩陶文化”距今已有六千年历史,其彩陶图案丰富多彩,所刻画的动物形态栩栩如生,如鱼纹、鸟纹和蛙纹等,至今在室内设计中仍起着装饰的点睛作用。又如古埃及文化距今也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并与建筑关系极为密切,它所建筑的金字塔,至今还令世人叹为观止。而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特别是追求理想的人居环境,在室内设计上都喜欢遵循具有文化传统的建筑理论。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核心。中国传统文化对环境所持有的价值观与心理行为的取向,其宗旨是周密考察了自然环境,顺应自然环境,有节制地利用和改造自然,创造良好的居住与生存环境,赢得最佳的天时、地利与人和,达到天人合一的至善境界。如中国古代园林布局,无论是北方园林的宏伟、大气,还是江南园林的玲珑、典雅、都强调园林与自然环境的融合思想,即“天人合一”。常运用曲折萦回、欲扬先抑、意犹未尽等手法,达到人工园林与环境的惊人吻合,达到了“虽由人作,宛自天成”的效果。我国四大名园,即北京的颐和园,承德的避暑山庄,苏州的留园、拙政园,都是浓厚的传统文化的体现。
2 传统文化在室内装饰上的艺术表现
室内设计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它以儒家倡导的“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最高标准。传统室内设计充分体现了人文意识,其装饰内容和载体大多都有文化的意义,集中表现为重道德、助人伦和敦教化。在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中,室内装饰成为传统艺术隐喻、象征和表达心愿、信仰及审美意趣的主要手段。如我国主要图腾物“龙”和“凤”是中华传统文化特有的装饰元素,具有人格精神,和人共融,为人所用。“龙凤呈祥”是中国传统室内装饰的骨干脉络,龙是中华民族发祥和文化开端的象征,至今我们还有“龙的传人”的说法。凤是原始社会人们想象中的保护神,并被视为神鸟而予崇拜,它经过形象的逐渐完美演化象征了美好与和平,预示能给人带来幸福和吉祥。艺术家们以丰富的装饰语言生动地表现龙凤多姿多彩的艺术风韵,龙凤组合的题材有很多,比如龙飞凤舞、游龙戏凤等。龙凤题材一直在民间室内装饰设计中广泛应用,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寄托及力量的象征。
二 现代室内设计的含义与内容
现代室内设计是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高度集成的产物,它将功能实用性和审美艺术性融为一体,是创造良好室内环境的特殊艺术。室内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空间处理
空间处理是通过调整空间的尺寸和比例,处理好空间的分隔,强调空间的性质,解决空间的对比和统一等的精心设计,赋予空间更具人性化及更为丰富的内涵。如使用不到顶的墙、家具等实体性界面来划分空间,形成一定的视觉范围,又具有开放性。还可以使用栏杆、玻璃、悬垂物等非实体的手段来划分空间,造成空间界面模糊的感觉,使空间更开放。
2 整体装饰效果
整体装饰效果包括室内墙面、地面、屋顶的造型、色彩、材质等构造的设计,是室内空间从造型、色彩、工艺到风格的综合体现。如可利用室内家具、地毯、窗帘等不同装饰材料的质地等通过对地面的高差处理,可实现转换空间、界定功能,让光线、视线、空气在无阻碍中自由融合。
色彩具有丰富的表现力,是室内设计中最生动、最活跃的因素。色彩处理既要符合功能性又要能获得审美的效果,通过对色彩的视觉感受,可以产生丰富的联想、象征与寓意。如为了打破单调的六面体空间,可以采用超级平面美术 方法 不依天花、墙面、地面的界面限定,自由地突出其抽象的彩色构图,模糊了空间原有的构图形式,从而扩展了空间形式,创造空间意境。
3 室内陈设
室内陈设包括家具、橱具、电器、灯具、工艺陈设品、装饰品以及花卉植物等的选择与配置。他们之间的合理搭 配对 于形成室内环境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工艺品、雕塑、字画、纪念品等的点缀是室内设计中必需的内容,可以起到赏人悦目的作用。
另外,在科技的不断发展下,材料也随之快速更新,生态设计越来越受到重视。生态设计在强调人类遵循生态规律的前提下,注重自然生态美,欣赏质朴、简洁,以此带给人们持久的精神愉悦。
三 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理和心理都带来了不同感受的改变,这要求室内设计必须与时俱进。但是一脉相承的文化寓意并没有改变,它们仍然代表了人们对美好生活、富贵吉祥的向往。因此,用现代的理念对传统文化进行诠释,并将其运用在现代室内设计中,使设计在满足实际功能和理性追求的基础上,既能体现传统文化特质,又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
1 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空间设计中的应用
中国传统文化讲求“天人合一”,即天人原本一体,物我自然两宜,既要顺应自然,又要对自然加以改造,要求人们从整体上把握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并将其思想运用到现代室内设计中去,使营造的室内空间在本质上与室外空间环境、自然环境能和谐共生。在现代家居室内设计中,我们应该在观念上将室内空间看成是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社区环境、室外环境与室内环境等一系列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组合。
在现代的室内空间设计自然一致中,把古建筑中优秀的设计手法结合实际住宅巧加运用,更能体现人本身的内涵。如将中国传统园林的手法引入室内空间的设计,将其融为一体,做到室内空间室外化,让阳光温暖着室内与室外的人们,让人充分感受到外面的美妙景色,再利用光影创造出明亮、宜人、愉快的视觉效果。
对于开放性的空间强调的是空间的延续以及空间的交流。设计时必须考虑到人们在室内与室外所体验到的感觉,从而使空间里的内墙与空间的分隔带有音乐的优美旋律。比如套间住宅的阳台,别墅的赏花露台,以及住宅内部的某些能做成通透的隔墙,通常用透明的玻璃进行隔断,这样的设计简洁而无假饰,室内与室外、空间与空间互为借景,形成视觉上的空间的连续与扩充。
现代室内设计注重人们对空间不同的心理感受。随着人们进门一刻的脚步移动,如由客厅走到卧室,或由卧室走到书房这个过程中的心理感受是不一样的。成功的空间设计是要让人们随着视点的转移体会到不同的装饰风格与艺术品位。传统建筑空间中弯曲流畅的线条给人造成视觉上的流动感,空间分隔上的隔断、花罩、窗、门让人对于传统空间有无限遐想与希望。因此,现代设计师可以根据传统设计,针对室内空间大小,利用色彩、明暗线条设计出感官上的空间延伸效果以及将室内与室外环境交织相融的效果。
对于封闭性的空间,要尽量利用窗户营造室内空间的某种氛围,使人们通过空间氛围体现出他们不同的文化层次、不同的性格差异、不同的 教育 背景等。古代窗户的形式多种多样,大都取法天然,如梅窗、扇形窗、尺幅窗,等等,而现代的平窗、凸窗、斜窗等虽然在取材用料方面与古代已截然不同,但用意都是为了能更好地与自然对话。因此,现代设计师要借鉴传统文化,充分利用窗户把室外的景色纳入室内。
2 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色彩设计中的应用
色彩是一种视觉的艺术,中国传统装饰色彩以白、黄、青、赤、黑五色为主,如绿色象征生命与健康,黄色象征尊贵与华丽等,它是室内设计中最生动、最活跃的因素。在现代室内装饰设计中,颜色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不但颜色的外延扩大了,而且与事物的形状也建立了某种对应的联系。如在现代设计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传统色彩莫过于红色,它代表的是中国人的热情、热血和鲜明的特性。我国古代木建筑中最高等级的、流传至今的宫殿建筑,就以红、黄二色为主色,它深深影响了传统色彩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运用。即便是现在,吉庆日子到处张灯结彩,灯是挂的红灯笼,彩结是的红彩绸。居室中的一整面红墙,餐厅中大面积的红桌布、红座椅等仍然是喜庆的象征。
又如金、黄两色在传统装饰中通常搭配使用,体现主人的尊贵感。在现代室内设计中,人们吸取了传统装饰手法,结合当代技术条件,创造出华贵氛围。例如,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的室内改造工程中,设计主题非常鲜明,即“中国的金色大厅”。这一设计空间定位清晰明朗,风格细致淡雅,充满中国古典意味,天花采用中国古典建筑中的藻井造型,八边石材柱间的梁枋采用传统沥粉贴金的手法,色彩及纹样具有敦煌壁画温润调和的风格,因而被称为人民大会堂的“金色大厅”。
3 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陈设中的应用
传统文化在中国家具上的印记很深,传统家具民族性特征极强,尤其是明式家具的艺术造诣和文人气质在世界家具史上别具匠心,至今无法超越。我们在书房放置一组典型明清风格家具,往往会因其独特的艺术气质,唤起历史情感的回归以及陈年的记忆。
雕刻 、匾额、书画、挂屏、文房四宝等陈设都是中国传统人文意识的载体,它们既能从形式上供人欣赏,又能从内容上起到激励、自勉和警世等作用,有效地围成一种具有传统文化气息的空间。
另外,我们可以对传统文化中丰富的装饰纹样进行移植嫁接,使之成为一种新的艺术形象。传统文化中的几何纹样有水波纹、回纹、冰裂纹、万字纹等,它们在窗花、屏风、隔扇的传统装饰点依然在现代室内设计中被使用,并且还用在了电视背景墙、天花、铺地等装饰的造型中。现代设计师打破了狭窄的传统文化概念,继承其优秀的文化精华,配合新的造型和新空间对传统纹样大胆创新使用,从而创造一种新的借鉴传统的创作手法,使传统纹样在现代室内设计中有了新的生命力,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 结语
传统文化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它强调要顺应自然、因地制宜的规划和设计,并巧妙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冲突,以获得和谐的生活环境。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研究传统文化,应用其美学思想,对现代室内设计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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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久跑无痛苦练习课堂中运用的初探 摘要 中学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是中学体育锻炼中不可少的一个主要项目,耐久跑练习对增强学生体质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因为它是长时间单循环运动,比较枯燥乏味,大多学生都有畏惧的心理,缺少兴趣。怎样把枯燥的耐久跑教学成为没有痛苦的教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就无痛苦练习法在课堂 教学中的运用展开探讨。 关键词 耐久跑,无痛苦练习体育课堂教学 1、前言 中长跑教学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在大多数人眼里是既枯燥又无趣且痛苦,不如打球,跳操来得痛快。因此大多数的学生对耐久跑是望而生畏,产生惧怕心理。 在长跑教学中,传统的观点认为“极点”的出现是正常的生理反应,只有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克服“极点”的痛苦,才能达到耐力的提高。但是我们是否忽略了另外一些人的特质,他们对痛苦的忍受力的确底,心理上的疲劳来的更早一些。应该说具备这一特征的学生在教学团体中不在少数,他们的精神状态常常可以影响整个班级情绪。再加上现在大多数的学生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因此对大多数的学生来说长跑是一种痛苦。新课程教学的指导思想是主张以全面育人为出发点和归宿,面向终身教育,以情感教学入手,强调乐学、好学、育体与育心相结合,使学生能在一个师生间、学生间亲密无间、和睦融洽的环境中,锻炼身体、磨练意志、陶冶情操,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教学的观念上,强调学校体育必须是全员的体育、成功的体育、终身的体育,体育课必须情感交融和身体发展并举,体育教学结构应是融认知、情感和身体发展为一体的三维立体结构。“无痛苦练习法”的提出是希望在改善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功能、发展耐力的同时,又能保持愉快心境,减少学生的恐惧感,体会运动的快乐。 2、关于无痛苦练习法 从早上晨跑的中老年中发现,他们十年如一日的坚持着,除了他们的目的明确、意志坚强外,看上去也没有痛苦,很多人还有一种运动后的快乐,比较放松。那么,他们有什么好的方法呢?经过观察研究,可以发现他们的共同点就是: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跑伴。2、速度自然放松。3、基本上没有极点。而且效果显著。 由此,我们可以把长跑无痛苦练习法概括为目标明确,有两个或以上的跑伴,以放松自然的速度跑,从中找到舒适的感觉,从而克服或是避免极点带给我们的痛苦的练习方法。 3、耐久跑教学中的三要素 (1)在教学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考虑到耐久跑教学的实际情况,加上耐久跑的自身特点。教师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对耐久跑知识的传授、灌输讲解上,而且还表现为对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的认识和挖掘调动上。本身学校体育“要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思想的教育,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技能和习惯”以达到全面健身目的。 其次,要结合学生具体情况和个体差异, 耐久跑要运用多种方法、手段、精讲多练,使学生能体会到其中的健与美。把耐久跑和游戏等相结合进行练习。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以发挥学生的特长,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 (2)注意加强师生之间的情感沟通 教师和学生之间关系是否融洽,关系到整个教学过程的成效。因此,教师在耐久跑教学过程中所持的基本原则应是“引导、启发、教育、鼓励”,将“言、行、意、情”贯穿到教学的全过程。平时多关心学生,洞察学生的心理。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学生心情不好时教师及时疏导其不稳定情绪。加强师生之间的情感沟通以是一种教学反馈,可以及时的调整学生的学习效果。 (3)以健身为目的,课内外一体化 在耐久跑教学中让学生明确耐久跑是一项极好的锻炼身体项目,同时也是终身体育中简单又实用的锻炼手段。跑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健身,因此跑在学校教育中占有有很大是比例,所以耐久跑教学要运用各种群体活动相结合,达到教学的一体化。 4、 结合无痛苦练习法与耐久跑的三要素主要措施为: ( 1)、明确锻炼的意义和作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长跑的意义与价值,让学生了解耐久跑生理特点,增强学生自信心,特别是与其他相比较长跑的生理价值更具有独特性。让他们坚信只要通过不泄努力锻炼,将会得到身体机能的提高,并从中感受快乐,在这里我们可以在教学中运用一系列的具体事例或用录象等直观的方式来传达快乐动机。 ( 2)、从方法上帮助学生找准自己的节奏,减少身体上的痛苦。 在耐久跑教学中,有些学生由于耐力素质差,会出现一些生理不适现象,如“运动极点”现象。所以在练习之前,要安排一定时间的理论教学内容,使学生懂得“运动极点”是跑途中因内脏器官机能的惰性产生的一种暂时不适应现象,并向学生介绍防止,克服“运动极点”的方法。学生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对基本知识有了一定了解后,在实践上加强指导,让学生对自己的身体节奏有所了解,掌握了解自己的节奏的方法,从而在教师的指导下找准自己的运动的节奏,减少身体上的痛苦。 (3)加强指导,让学生跑好第一次。 第一次练习是打好后面基础的关键,减少学生的恐惧心理,让学生体会初次成功的乐趣,从而树立学生的练习信心。教师的指导主要是控制跑速、督促学生尽量放慢速度,而不是监督学生的速度。没有练习经验的学生不知道自己怎样的速度才能跑完全程。刚开始练习速度的把握是关键,过快则可能造成腹痛、胸闷,抽筋等不适症状,有的人已成为条件反射,习惯性发作。所以第一次练习以舒适为标准。身体适应后速度自然会提高。 (4)选择好自己的跑伴,自发组成学习小组。 虽然每个人的长跑节奏不同,但由于耐久跑本身的特点,路程长、时间长。一个人太孤独,而人太多则又达不到效果。因此选择同伴非常重要。让学生自己选择跑伴,自发组织成一个学习小组。可以是两个,也可以是多个。但对同伴的要求是耐力水平、跑步节奏相近的,在跑步的过程中能够互相鼓励、互相支持,又不干扰对方。这样不但能提高学生的跑步水平,达到预期的目标,又培养了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5 具体做法是: 对初二的学生共117人,(男的50,女的67人),在每周体育课中分6次完成。自己选择跑伴,尽可能以放松的速度跑,。第一周跑1000米,第二周增加300米,以后每周增加300米。 结果: 感觉轻松、舒畅 92% 出现极点的,程度较重的 2% 出现极点的,程度较轻的 3% 绝大部分的同学都认为自己的耐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对耐久跑不再有恐惧感,认为自己有能力完成耐久跑,体会到了以前长跑时从没有过的乐趣。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不仅包括中华民族主流文化的民族传统体育而且也包括非主流的少数民族体育活动,这些都是在特定的地域环境、条件、文化背景下随着现代生活的发展而出现。它可以以一定物质实体为载体也可以是一些纯粹人类精神文化的东西。有形的载体和无形的精神文化内容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具有明显的时代性、民族性和艺术性。应该说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内涵中既有物质层面的传统运动项目运动器械、服饰、壁画、出土文物等也有精神层面的民俗文化、组织文化以及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的价值观念及规律。由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调查中发现,中国传统文化受到儒教的熏陶最为主要,重视个人的自我德性修养,儒学认为,人在德行修养方面达到的最高境界是“仁、智、勇”,一旦达到了这个境界,就能做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民族传统体育深受其影响,非常注重道德修养,甚至将民族传统体育纳入到道德教育之中,将体育视为培养人遵守礼仪、修炼情操的工具和手段。 (二)我国新形势下新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的主题,中国经济的发展为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带来好机遇,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全球化所带来的各种效应,不只是资本的广泛涌入,还有文化的渗透、文化的争夺和文化的入侵,如美国影视文化、日本礼仪文化,韩国的跆拳道文化等,在中国已有了一定的影响。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不是追求与西方体育相一致的标准,更不是走同样的发展道路在整合传统体育与现代化、西方体育与东方体育的关系中,需要对中华民族传统体育进行综合创新观察全球化背景下的民族文化,关键在于发掘出传统文化中的现代性特征以及现代文化中的传统性特征,中华民族传统体育需要寻求一种参与世界文明对话的全球化语境,在“互补”与“对话”的国际体育文化交流气氛中求得更好的发展,全球化背景下民族传统学的任务是艰巨的,民族传统体育学如何在全球化与民族化的碰撞中找到出路,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民族传统体育学科必须顺应时代潮流,以民族自身内在的文化(传统文化)为原始生长点,接受新兴的新文化潮流,由内向外发展,在现代科技进步和多儿文化交融的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学应对如何处理主体发展与多学科交叉发展的关系,如何处理东西方体育理念的差异,如何处理好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交融,如何处理好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关系等等需要做出积极的回应。四、我国高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发展前瞻性分析21世纪是社会、经济和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全球化的教育需要不断更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更需要吸收当代竞技体育的现代化、科学化的方法。目前当代竞技体育经过大量从事体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以及多年的经验积累,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教学训练、竞赛和普及推广的机制,而民族传统体育长期在民间流传,其中有些训练和教学方法尚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课程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围绕素质要求,通过整合与重组,建构以人格素养课程、基础知识技能课程、专业定向课程为核心,以自我完善课程为调控的开放性的课程体系,使之建设成具有时代特征,符合新形势下对本专业人才需求的新的课程体系。但是,建构一套新的民族传统体育课程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下程,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五、我国高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发展方式研究1. 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需要同等的重视。民族传统体育要体现时代性,就要站在时代的高度上,以高瞻远瞩的眼光,来满足现代社会的各种需求,以顺应时代的发展为己任,在面向未来的发展中,充分体现迈向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的时代精神,并以这种时代精神为主导思想,去推进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2. 加强民族传统体育的挖掘与整理。一个民族共同的历史积淀,促使着该民族的身体活动形成独特的民族作风和民族气派。这正是构成该民族传统体育特色的重要方面。中国的民族传统体育,代表着古老的为方保健体系,是中华文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要善待我们的资源。3. 顺应现代生活方式,迎合大众心理。4. 推动民族传统体育的产业化进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产业发展虽然起步晚,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大环境的影响,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必然是推动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化的发展及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化的市场体系建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许能使一切都商品化、市场化,但在我国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作为一个市场体系,它必须是完整的。5. 建设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学科体系。6. 民族传统体育的世界化,21世纪的中国体育,趋向世界性,民族性,将成为本世纪中国体育发展的主流方向我们应主动出击,推出精品,加大宣传力度,精心包装,以促使民族传统体育的世界化。六、结语我国正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时期,民族传统体育的作用和价值,必将随着社会生活方式和内容的改变而发生改变。民族传统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有利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身体素质和思想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国家大局等方面。同时21世纪是社会、经济和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全球化的(下转第82页)(上接第62页)教育需要不断更新,民族传统体育要吸收新的理念,走学科化发展道路,构建理论体系、完善技术体系、开拓教育体系等,建立科学的发展观。同时,高等教育应对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放宽限制,吸收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传习者到高等院校来接受高等教育,使民族传统体育在高等院校中继承和发展。
1、试论我国学校体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谈因材施教在体育教学中的应用 3、试论体育道德形成的要求和规则 4、论体育与智力开发 5、体育教育对学生体育能力培养的研究 6、体育在发展学生个性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7、试论体育教育中学生个性差异与个性发展 8、试论体育教育中的审美渗透 9、体育技术学习与体能发展问题的研究 10、体育教学运动负荷的调整与控制的探讨 11、女生体育教学的特点与指导实践的研究 12、论体育教学手段现代化的意义和作用 13、X X地区(学校)学生体质的调查与分析 14、对课间操内容和形式的改进研究 15、初论体育课外活动的性质与特点 16、论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17、(某地区)学校体育发展现状及发展战略的研究 18、关于优化中(小)学体育教学内容的研究 19、新的教学方法(或电化教学)在体育教学中的运用的研究 20、论教学艺术与体育教学艺术 21、论体育教学中的品德教育及意志培养
武术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一,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武术起源于原始社会,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发展经历了多个朝代,兴盛于明清时期。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武术与传统文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传统武术是指在农耕文明的历史时空背景下形成发展的至今仍在传播的以套路、功法练习和实用技击为主要内容并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主体精神的身体活动方式,是建立在民族文化底蕴中并不断积累起来的具有文化“珍品”的民族文化精髓〔1〕。民族传统武术正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使传统武术发生了转型,向着竞技武术方面发展。横向与纵向的逐渐递进提高,使传统武术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理论视野高度上,提升及开阔传统武术文化研究的整体价值与发展前景。传统武术价值的多元文化形态和作用功能,使我们对扩散于民间的武术拳种独特价值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应引起关注,它是整个中国武术拳派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1武术传承由秘密状态转向公开将会日益发展
西学东渐的文化改良,使中国传统文化在受到西方文化冲击的同时,传统武术文化也同样受到西方体育思想的强烈冲击。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发生了剧烈冲突,作为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武术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奥林匹克运动虽然是近代国际体育运动的最高代表,但并非真正容纳了世界各民族的体育文化,它在推动世界各国开展民族的体育运动时,也充当了向全球传播和普及西方体育文化的角色。
中国传统文化受中国传统哲学、政治理论、军事思想、文化艺术、医学原理、社会习俗等影响,因而它具有封闭性,而且在长期的封建中央集权限制下,比较重视整体的东西、宏观的东西、共性的东西,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的关系〔2〕。西方文化是在希腊城邦制中发展起来的,它看重平等,重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分别对立的关系。中国文化侧重于内心修为、自然、继承传统、安逸。西方文化复兴的是个性、自我超越、创新、奋斗、反传统等。
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我国民族传统武术呈现出:(一)民族传统武术中的部分民族传统项目已经开始消亡或逐渐走向消亡;(二)“西学东渐”使我国各民族文化被外来民族文化所同化,一些传统武术项目已经逐渐消失;(三)因西方竞争体育的传入,篮球、足球等项目已抢走民族传统体育的观众和参与者,使民族传统武术文化的继承者减少;(四)民族传统武术从侧重于强身健体、武力保家、原始祈福、娱性怡情的作用,已成为人们休闲之中的生活点缀。
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了,由于工作时间的限制,他们的选择有了更快的节奏,人们的目光瞄准了NBA的飞人和足球世界杯的绿茵,他们的兴趣逐渐离开了武术。人类社会的社会行为存在着一定的遗传性,即人们的社会意识和行为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与一代人或前辈的相对一致。社会行为遗传实质上是在一种社会环境的熏陶下,使人们在特定环境中将某种技能有机会表现和发挥。处于不同区域的民族体育是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独立成长的,在封闭的环境中,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为主体,血缘维系的人际关系重点是敬祖,存在着强烈“辈份主义”色彩,人们行事严格讲究辈份,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权利是严格按照辈份的高低排列的。
武术作为传统文化,涵盖内容纵横交错,在不同的历史年代,不同的地域环境,不同的拳种人物等方面千差万别,研究内容非常宽泛。以血缘为纽带维系的宗法制度,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稳定的农民生活适合于血缘家族的世代延续,因而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倾向甚为明显。师徒之间的关系血缘化倾向导致各门派在技艺上的千差万别,形成独特的风格和传统,并在各门派之间相互保密,成为“祖传秘方”的封闭状态〔3〕。传统武术的区域性也非常明显,改革开放迅猛发展,与世界的交通与信息传递日益发达,武术传承由秘密状态转向公开,由师徒授受制改为学校教育制,武术交流更加普遍、武术门派是一个封闭文化环境的产物,武术传承由秘密状态转向公开,那么这个环境一旦开放,当更有利于传统武术的继承。
2 努力构建民族传统武术文化的体系
中国人很重视自己的武术文化。民族武术文化的自尊,是对民族武术文化的认可,对民族武术文化有着深厚感情的依恋和从容的把握。要树立武术文化自尊和自信,必须依靠一定的武术文化张力。武术文化张力主要是由精神文化作用于人而产生的观念形态的张力,这种张力就是靠弘扬武术文化、传承先进武术文化激发出来的。传统武术的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着相似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包括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大量的科学知识外,还有许多富有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化内涵,是民间知识的重要来源〔4〕。
近年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一再呼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关注。要使传统武术在民间更好地发展,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在民间传承和发展武术文化,如何在民间创造一个习武氛围。武术文化的传播是个耳濡目染的过程,需要适宜的条件和环境。笔者认为,长期浸淫于中国传统武术文化氛围的个人必然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某种人格结构,并会由于得到社会的鼓励而不断得到强化。营造一个好的习练传统武术的社会氛围,这需要并非少数的老武术家和更多寂寞的、传统武术传承者忍耐住现在生活的清贫,只有这样,才能守住明天传统武术文化复苏的希望。
同时更需要我们对传统武术文化有清醒认识。对于民间武术文化,我们不应也不能只把它囿于练武人的小圈子里,而应该最大限度地拓展它的范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关爱武术文化传承,因为武术文化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人人都拥有认识武术文化、享受武术文化、创造武术文化的权利。尽管他们对武术文化传统的诠释有各自不同的角度,层次水平也会有所差异,但他们在武术文化的认同感和传承积极性上却是一致的。
传统武术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大有希望,我们要珍视和立足于这一十分有利时机与基础。一个古老的文明或文化,都是在一定的政治与经济条件下发生的。国家首先应该树立武术文化自尊,在高层,要形成保护和传承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战略思考、系统政策。当今时代的中国,广大青年学生生活在中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日趋深入的多元文化环境之下,他们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重要的一条是在多元文化交融的条件下培养青年学生的民族文化精神〔5〕。因此,我们要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武术传统文化。如今是信息时代、知识时代,武术要想引起国民的文化自尊,政府决策、媒体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全面系统地宣传武术文化教育思想,加强人们对武术文化思想的深刻认识也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应该加大对武术的宣传力度并出资扶持传统武术的发展,这个问题我们过去巳经呼吁过多年,问题现在依然严峻,并未得到明显改变。对武术历史的轻薄态度很容易导致丧失民族自尊和自信,丧失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凝聚力。剑道为什么在日本发展得这么好?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日本国家高度重视,日本为了向我们国家灌输剑道,可以做到路费住宿费等由传教者出,只要给日本人提供场所和学生就可以把剑道技术免费送人。这种“金钱加技术”的特有传播方式,使剑道得到了快速发展〔6〕。
3吸收外来文化与民族武术文化的自强
传统武术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驿站,用来承载民族的认同感,更是传承民族文化生命、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在吸收外来文化的过程中,不少人在追求“武术创新”时,却忘记了武术继承传统的重要性,例如将西洋体操嫁接到武术中来,结果造成了“奢华的滑稽”。由于历史的原因,武术文化在长期的历史长河中受民族传统文化中其他文化的影响与渗透,精华与糟粕并存、先进与落后共进,已是明显的武术文化现象,它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如果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发展传统武术的过程中,只求与外来文化的接轨,而忽略武术的文化内涵,我们拿什么复兴传统武术呢?武术文化传承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用全球化的视角审视自身文化,并寻找扬弃的方法和途径。武术文化自强也是民族文化的自强,是中华民族对自身文化发展的自强。当前,唤起全民族的武术文化意识,使武术文化上升到理性的层面,成为全民族认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这必将大大推动武术的发展。
提高武术文化层次,需要进一步加深对中华武术文化的认识,阐析其内涵,把握其精华,发掘其价值;需要把中华武术文化同火热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成为造福民族和人民的千秋大计;需要将中华武术文化建设变成大家关心的事情,众志成城,齐心协力,通过共同的艰苦努力,才能实现中华武术的复兴。我们的武术文化自觉,明确主张选优汰劣。
但要淘汰的,应是各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文化中的负面劣质,而绝不是淘汰那些目前暂时落后的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文化;要选择的,应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文化中的优秀部分,而绝不是对着某一个国家的技击文化顶礼膜拜。“武术文化自强”也是指一种武术文化心态,这种心态的最高层次要求深刻反省旧武术文化的痼疾,适时展望新武术文化的前景,从而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的历史使命,并付诸实践。
传统武术文化昭示于世人的是东方特有的文化模式和价值尺度,其中饱含着传统文化精华。当然,传统武术文化中也有消极的、糟粕的东西,特别是与现代生活不相适应的内容,如武术文化中传承的封闭、落后与保守性、故步自封等历史局限。培养国民的武术文化自强精神,就是要切实做到把中国武术文化里的好东西提炼出来,应用到现实的社会中间去,把我们武术文化中的好东西变成世界性的东西。
2006年6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公布批准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但从另一方面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保护遗产名录,也预示着这些宝贵的武术文化拳技的濒危性。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它提醒世人,武术保护工作已经到了非常紧迫的地步,反观现在,从武术价值和文化历史价值来看,还有相当数量的武术拳种需要重点保护,需要进入国家级受保护的非物质遗产文化名录。对于一些阻碍我们对武术发展正确认识的历史问题和现象,我们要大胆探索,精心考证,还武术以本来的历史面目,在这方面,近年来有了明显的改进,取得了新的有价值的成果,这主要是得益于许多默默奉献和对我国武术发展前途担忧的武术学者的长期艰辛研究考证和探求,这为民族传统武术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4结语
在不少地方传统武术特别是一些稀有拳种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致使这些拳种面临着灭绝的危险,亟须尽快扭转和改变传统武术的这种生存局面。我们特别应该注重民族武术文化自身能量的发挥,努力提高我们的武术文化自尊与自强,使绵延数千年的武术文化不断发扬光大。我们要警惕传统武术的舞蹈化和戏剧化倾向,更要精心守护我们最后宝贵的武术家园。因此我们再也不能麻木不仁,任凭传统武术的自生自灭,留下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郾找原因不是我们今天的真正目的,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拯救我们濒危的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梳理清保护文化遗产的正确思路,保证我们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每一个炎黄子孙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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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法律文化是对法律实践的客观反映。由于中西方的历史条件及物质生产方式不同,体现的法律实践就有所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文化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中,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不断发生冲突与交融。本文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从法的本位、法的学术传统、法的精神三个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阐述,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的本位 法治
法律文化有多种含义,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国家政权所创建设立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中西方的法律文化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法的本位不同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之一是法的本位不同,中国传统的法律是以集团为本位的 ,而西方法律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远古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的集合” ,我们将这种以团体为中心的社会称为集团本位社会。
从法的本位来说,中国古代法是部族集团本位法,后期逐渐演变为宗族集团本位法。在中国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法沿着宗族制度发展的轨迹形成。春秋战国之后,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法家族统治的局面被打破了,儒家和法家对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最具有影响力。首先,儒家对宗法制度中的“忠”与“孝”两个基本原则的关系的解释,弥补了宗法家族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空缺。而法家的国家主义政治法律观,是以国家为主位的,由于其理论与中国传统的宗族社会相抵触,最终没有成功。儒家吸收了法家的国家本位思想,创建了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共存的理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法律本位走的是从部族到宗族再到国家与家族共同的集团本位道路。而且,从汉代以后,中国传统法律本位着重于国家本位优于家族本位。在清末“变法修律”之后,随着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逐渐增加,家族制度的影响逐渐退出了国家法律的舞台。国家本位根据社会的发展的需要逐渐被强化,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其后的法律中深刻体现着集团本位。集团本位法的实质是义务本位法,这种法律意识集中体现出的法律是保护统治者的利益不受侵犯,而公民个人利益受到限制。作为中国法律传统的集团本位,产生于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它适应于中国社会的需要,平衡了社会的发展,世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威格摩尔说过:“中国人作为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顽强地生存下来,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它们强有力的宗族和家庭组织。”
在西方法律史上,古罗马法通过塞维阿·塔里阿改革由氏族法过渡为家本位法,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起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以氏族为本位的罗马法是以维护氏族利益为目的的.,随着罗马氏族的解体,罗马法中的氏族本位也瓦解了。作为农业罗马社会的产物,家本位的法律填补了这个空缺,家本位法表现为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至上及夫权主义。罗马不断对外扩张,由于社会性质的转变,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取代了家本位法,表现为罗马万民法的产生和发展,其意义“是在于它对‘个人’的重视,它对人类所作的伟大的贡献,就在于它把个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 罗马的个人主义法律观是现代西方法律个人本位的思想渊源。日耳曼人建立国家以后,所设立的日耳曼法是以氏族集团为本位的法,同时其制度法又以上帝的意志为指导,即上帝本位。文艺复兴通过古典自然法学说提倡反神权的个人本位法,批判神本位的法律思想。人权开始取代神权成为自然法的基础,思想家们认为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上帝赐予的,是不可剥夺的,这种思想使得西方的个人本位法有了重大发展。个人本位法从其本质上说是权利本位法,注重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强调个人利益。
二、法的学术传统不同
法的学术作为人们对法的经验和理性的概括总结,表现为不同的类型。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律学”而不是“法学”。中国的法只是作为由国家制定认可的成文法出现,而没有独立的法学家从理性的角度用学说及判例来支持的法律现象,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在清末才从西方引入的。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对制定法进行讲解、注释,即为“律学”,而不是对学理的探究。中国的律学传统缺少那些不受实在法约束的法学家以自己的学说去创设的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律学的根本特征是对制定法的文字和逻辑进行阐释,而不去探究学理,缺少百家争鸣、流派纷呈的情形,表现出明显的重“术”轻“学”的特点。在封建体制下,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逐渐走向极端,不具备“法学”学术发展的条件。中国律学传统缺乏普遍正义和个体权利内涵,并且缺少了逻辑学在法律知识体系构造中的作用。
法学学术的形成需要很多的社会条件、文化条件、政治条件及经济条件。首先,要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正义与个体权利的法律观念,而传统中国的法律观念是以秩序、义务和控制为核心的。另外,还必须存在真正的学术自由。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中,真正的思想言论自由几乎是不存在的。在政治层面,要具有民主性的政治背景。因为民主与法治是分不开的,专制社会不会重视法律学术,法律学术只会成为维护统治秩序的附属工具。在经济层面,法学要求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因为民主政治是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形态,没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就不会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在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法学很难发展起来。
西方的法学十分发达,从罗马法学开始至今形成了众多的法学流派、名家。例如,近代以来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其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实证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奥斯汀;纯粹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凯尔森,等等。西方法学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其理论博大精深。在西方的文明史中,受到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影响,西方的法律观念是以正义和权利为核心的,促进了法学的传统和发展,并且西方的学术自由,学术独立的传统也推动和保障了法学的发展进步,在西方法学家的眼里,法不仅仅是控制社会的工具,而是与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体的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与中国传统的律学不同,西方法学具有极强的批判性,包括对制度的批判和对法学本身的批判,在批判中,社会制度得到了改进,法学理论的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建设性的批判对西方的法治进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法律发展起着各自不同的影响,借用西方学者的话说,在过去的二千年里,它制造出来一套规范行为的规则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使人们能和谐地生存。
下面的论文字数很多,你提取一点就行了现代中国的法律,在形式、内容和精神上,与传统中国已有很大的背离,这应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这不过是问题的一面,且不免有表面化和文化本质主义的迹象。如果宏观地历史性地来看,中国法律传统虽已中断,但联系是依然存在着的。不妨先注意一下法律与政治关系模式的内在联系,从中可以清晰地察见到历史的连续性。在中国文明形成的最初时期,法律大致是由各种原始习俗所构成,政治主要由宗教礼仪所体现,表现为“巫”。虽然巫也发挥法律的功能,但首先是政治性的,原始习俗与宗教或者说与巫的关系完全可以看成远古中国社会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在这对关系中,巫是决定性的,对习俗具有解释和操作上的支配权,习俗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体现政治权力巫的一种工具。远古社会的这种模式被继承和发展下来,在夏商周三代时期表现为刑与礼的关系。礼的成分要比刑复杂一些,但与巫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是巫的精神和内容在后时代的转化。如同巫一样,礼本身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只是由于得到了刑的支持才拥有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性质。无可否认,相对于刑,礼是经国大典,政治上具有宪法性,所以刑之存废以礼之取舍为标准,礼纲刑目成为中国法律与政治关系在新时代的表现。东周以降,社会震荡,礼与刑的关系受到破坏,经过近五百年的分化组合,到汉初礼与刑的关系在政治上被重新确定下来,发展到唐律,即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此后千余年直至晚清“变法修律”,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便是“德主刑辅”,即体现政治精神和原则的德礼对服务于这种政治的法律具有统摄性,也可以说法律是道德政治的工具。晚清以来,社会紊乱,中华法系整体瓦解,法律与传统道德政治的关系在内容上受到猛烈冲击,法律走上实证主义的道路,形式上摆脱了传统政治的控制,实际上法律仍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政治的工具。民国历届政府宪政的实际遭遇即是最好的注解。可见,法律与政治关系的模式实质上没有改变。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的法制建设历尽坎坷“,文化大革命”时期法律虚无主义肆虐,法律完全为政治所消解和取代,即便实证主义形式上的法律也为政治性的专政暴力所不容。及至20世纪80年代,国家规定的大学法律教科书对法律的定义,对法律与政治(政策)关系的解说,明显融合了源于前苏联的法学理论和传统中国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精髓。这种情形确与时代精神和日常生活的内在趋势格格不入,但理论和观念的变化,仍将是而且必然是缓慢的。可以预料,这种法律与政治关系的模式不会有很快的变革,它已成为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一种体现。因变革法律而引起的文明模式的变迁,是中国历史内在性体现的又一显证。在社会管理(控制)的制度文明模式上,夏商以来中国经历了从“礼乐文明”到“礼法文明”再到“法治文明”的三大变迁,每次变迁都与法律变革及其所引起的争论密切相关,也与中华民族的文化理念息息相联。从具有蒙昧色彩的“巫术文化”到青铜时代的礼乐文明,中华民族在寻求社会管理(控制)的模式上前进了一大步。惜乎这场变革的内情因远古文字记载的缺乏,很难获知。但礼乐文明从巫术文化而来,并在文明的路途上实现了质的飞跃,诚是历史的事实,也为多种研究所证实。礼乐文明在春秋战国时期因受到各种挑战而处于“礼崩乐坏”状态,变革法律是诸种挑战中最直接的一种。法律在中国上古主要表现为“刑”,相对文雅的“礼”,它是一种惩罚性规则,就其起源和适用对象来说,是和战争、野蛮、夷狄等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史书上称“刑起于兵”“,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因此,文化上刑与礼成为野蛮与文明的分界,礼对刑的支配体现了文明对野蛮的控制这样一种文化理念。春秋战国刑法崛起,由“临事议制”的秘密法状态转向“使人皆知”的成文法时代,由摄服于礼的刑转向与礼分离而具有独立性的法。面对这种转变,孔子和叔向都发出了保守的呼吁,从而引起了有关变法的历史性争论。从政治和法律上讲,孔子等人的意见反映了西周贵族的传统信念,即礼乐是一种理想文明,变法是对这一文明的破坏,法律不是不要,而是应保持西周时刑的状态,法律一旦公开并铸刻于象征国家权贵尊严的鼎上,礼乐所构成的文明秩序“(法度”或“和谐社会”)必将混乱以至于亡。这种担忧隐含了一种文化理念,认为刑或法远不是文明本身,只是文明的工具,而文明是目的,是理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使然。礼乐在西周是文明,在春秋战国已不适世,社会结构的内在变化终使“礼法文明”从西汉开始成为传统中国管理(控制)社会的新型文明模式。“礼法文明”是对“礼乐文明”模式的替代,但不是对它的彻底革命,它变革了礼乐文明中有关西周贵族优越及其制度化的部分,面对现实地吸纳了法家关于“法治”的部分思想,以取代和充实礼乐文明被变革的部分,但礼乐文明中最根本也即孔子等所坚持的“礼”所体现的人文性被继承和保留了下来。在中国文化理念中,这是先进和文明的象征,是中国文化价值系统的核心所在,所以有论者指出“,礼法结合(文明)”是中国法律文化对春秋以来“礼乐文明”价值系统破裂的重建。重建的实质,恰如礼乐文明对巫术文化的替代一样,是中国文明框架内新文明对旧文明的继承和超越,是中国历史内在联系性的体现和表证。由礼乐文明破裂到礼法文明确立,前后经春秋战国秦至汉初近五百年的社会激荡,从中不难看出一种社会管理(控制)文明模式的形成要经历多么漫长艰难的磨合。这似乎是普遍的历史现象:理性的希腊文明、法律化的罗马文明是这样,西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法治经济模式)的形成也是如此。这显示一种文明模式的形成所历时间愈久、所涉空间(含地域、人口、社会规模)愈大、所及文化愈复杂,其效用就愈强。礼法文明在传统中国辽阔的疆界、众多的人口和关系复杂的社会中有效运作,至少在框架和形式上保持运作状态近两千年,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奇迹。尽管近代以来它已不适应变化了的以西方为主导的世界,备受各种指责,但不能否认它是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化体现,是辉煌的中国古典文明的精华,也是世界法律文化宝库中的一个特有景观。它与中国社会一样,受中国历史内在性的支配,在从传统到近代的转变中,再一次经历了断裂与联系的变迁。放宽历史的视界,法律化和东亚化的礼法文明———中华法系———宋代以来已有不适社会之虞,明清时期制度与社会的脱节愈加明显,但若不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介入,礼法性的中华法系还将存续多久,将是一个历史的问号。面对西方的冲击,晚清中国不得已“变法修律”。与以往一样,这同样引起了争论。表面上看以前是“华夷之辩”,这次是“中西之争”,其实还是同一个历史课题,即连续不断的文明与野蛮的较量及其选择。清末“礼教派”坚称中国不应放弃五千年立国之根本、文化之精粹“礼教(法)”;“法理派”面对形势的变化,认为固守“礼教(法)”已不可能,要富国强兵、收回治外法权,必须“变法修律”,移植日本化的西方法律文化。历史的结局是折衷妥协,既保留了部分礼教(法)的内容,又更大规模地输入了异于中国传统礼教(法)的西方“法治文明”。法治文明对礼法文明的替代是形势使然,这一进程在中国仍未完结“,依法治国”是这一进程的时代表现,而本土资源也不妨看成是中国固有文明和现代经验的结合,它昭示我们要认真对待中国法律文化自身的连续性问题。从近代开始的这一进程虽导致中华法系整体瓦解、价值断裂,但并没有完全中断历史的联系。且不说具体的制度和观念,就其面对现实(挑战)趋向文明而言,仍是中国文化真精神的体现,是“礼乐文明”对“巫术文化”、“礼法文明”对“礼乐文明”、“法治文明”对“礼法文明”替代中一以贯之的那种文明选择性的体现。尽管保守的礼教派囿于文化成见和时代局限不能正视西方法治文明的优越性,但法理派和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在实践上还是接纳了这种优越性。透过这段历史,透过中国社会管理(控制)文明模式的变迁,我们不难看到中国文化趋向文明的力量及其历史的内在联系性。这种力量和联系性从上古开始,历经遭际,至今仍顽强不屈,正成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制文明的精神资源和历史根据。二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联系自然不止于上述方面,还可以从法的观念、刑治主义、群体思维及法律学术风格诸方面获得相同的认识。值得关注的是,人们对这一客观存在表现出极不相同的态度。有一种极端的否定,以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在近代变革中已经中断,现代法制从精神、观念到制度都是西方的,因此不存在联系问题;另一种在认识上虽不否定联系的客观性,但否认联系的积极性,认为中国固有的礼法文明与西方的法治文明在价值上是背离的,现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应尽量摆脱这种联系。这不止是错误的,还是无益的。部分是因为历史的联系并不是人们靠主观能够摆脱得了的,何况这种联系并不完全是消极的。正视历史的联系,理解这种联系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是我们面对世界所应持有的一种恰当的现实主义态度。它要求我们不应因对联系意义的认识分歧而改变对历史的客观态度,即使一种联系是消极的,也应积极认真地对待它。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为应对它的消极性而做好充分准备,同时还有可能转移、减少、化解甚至转化利用它的消极性。否则,消极性完全有现实化的可能。譬如,普遍存在于中国民众中的以刑为核心的法观念,显然与中国的法律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对现代中国法治信仰的确立无疑也是消极的,但这不妨碍我们以积极的姿态来分析认识它的成因、影响、分布等,从而为法观念的转变创造条件。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是一个复杂的复合体,并存、交织、混合着各种要素,这需要认真地挖掘、引导,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以符合历史的目的。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有关法律的经验、智慧和社会理想,对现代中国法制的健康发展自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种意义可能是启发性的,也可能是补充性的。从经验层面看,法典化的成文法传统、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修养、节约成本的调解制度、对经济犯罪的严厉制裁、重信诺的习惯、财产流通中的典当制度以及对外贸易法律调整中的国家利益主义等,既是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又不失挖掘、改造的价值。在法的智慧方面,中华民族虽不同于西方着力从权利的角度来关注法(权)与人(权)的关系,从而没有发展出系统的法学理论,但这不等于说中华民族在法的问题上没有自己的思考。它是从另一个角度,即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来关注人类生存状况的。寺田浩明教授的研究极富启发,不妨移来参考。他说“:西欧似乎是选择以个人作为秩序形成出发点的发展道路。把秩序理解为就是保护每个个体所拥有的正当利益而得到的总和。个体所拥有的正当利益被称为‘权利’,而权利完全实现的状态则被称为‘法’。权力就是实现这个法的机关。其观念形态的发展最终归结为社会契约论。与其相对,中国则是以全部个体的共存为基础。无论其基本的经济单位如何趋向于个体化或分散,但要求所有个体都顾全大局并作为一个和谐的集体中的一员来生活却一直被视为不证自明的道理。首先有全体的生存,才会有个体的生存。代表全体的利益要求每个个体互助互让,同时对于每个个体有时会出现的私欲膨胀予以抑制和处罚,这些都被看作是公共权力应该履行的职责。”法律从来就是公共权力的核心部分,中国传统法律基于个体对群体的义务优先而发挥的抑制和处罚作用,可能不完全符合但也没有完全违背现代法制原则。法律必然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法治的制度框架是由权利和义务双柱支撑的,现代社会是权利优先,但不同时代的法律有着不同的任务。依博登海默的意见,前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安全和秩序,义务优先具有普遍性。考虑到中国的幅员、人口、文化价值和政治体制,基于群体和谐的法思维本身即是一种解决现实问题的智慧,且对人类理想社会的建立也不失积极意义。任何文明都有自己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中国文明不仅很早而且一直没有放弃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也许追求理想社会的途径和表现方式与西方不同,但关于理想的实质应是相通的。中国文明的理想是实现大同世界,用法律话语就是无讼之世。依中国文化,实现和支配这个世界的主要途径和基本力量是道德,法律在这个世界中几乎没有位置,这与西方大异其趣。西方依靠正义的法律实现权利的平等,中国凭藉道德的自律达到个体与群体的和谐。和谐与正义自有差别,但作为不同文明的理想同样给人以幸福;也许幸福的内容不同,但相信人们对幸福的感觉应是相似和相通的。这样看来,中国文化及其所含的法律文化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和追求并没有违背人类文明价值的基本倾向,与现代法制社会的终极目标也有一定程度和某些方面的契合。所以说,中国没有西方那样的法的社会理想,但同样有基于理想社会而对法的另一种思考,延伸到现实的法律制度和基本的法律观念,也就不可能违背人类赋予法律的终极使命:秩序和正义。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法律毕竟是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的秩序(规范)化,毕竟是人类对公正理想的追求。即使人类的法律千差万别,其实质仍有相通之处,不同文明的法律仍有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这即是德国比较法学家所说的“,每个社会的法律在实质上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这提示人们既不能忽视特定法律文化的差异及其自身的内在联系性,也不能无视不同法律文化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及其互补性。因此,合理的态度是:不能也无法割断历史的联系,应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异同中寻求各种联系的可能。从未来出发,积极地对待历史和历史与现实的联系,是必要的。在历史文化范畴内,由于人们的观察角度和目的不同,对问题至少有原意、历史和现代这样三种解释。无疑每一种解释都是需要的,也是合理的。如果用一种理解去排斥其他解释,特别是借原意去排斥历史和现代解释,就多少反映出对历史文化的某种苛求态度。这种态度认为历史的联系不存在现代解释问题,它关注的主要是历史的过失而不是历史的经验,它寻求的只是一种直接对应的古今联系。显而易见,这种态度不只剥夺人们对历史的同情,也将使人们失去为未来从联系中寻求历史文化资源的可能。文明的历史告诉人们,只有抱着对历史同情对未来积极的态度,才能从历史与现实联系的荆棘中开辟通向未来的道路,才能发现有益于现时和未来的人类经验。以有着研究为例,只有摆脱至少修正以往那种思维和态度,才有可能改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所呈现给世人的那样一种近乎专横残酷、保守过时的法律画面的缺憾。画面也许是真实的,但肯定不是真实的全部,更不是人们最需要的。我们不只需要真实的全部,更需要真实中的优秀部分,从中吸取的不止是前人在法律上的教训,更多的是经验、智慧和理想。进而言之,人们理应以一种积极宽容的态度,努力从历史文化的联系中寻求哪怕是间接、零碎以至点点滴滴的资源,切不可轻易放弃从自己的文化传统中寻求推动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各种因素的努力。如果放弃了这种努力,就会失去自我文化的解释权,理论上中国将成为一个没有自己法律传统和文化之根的法制国家。然而,应该深切意识到,即便现实世界的法律版图是以源于西方的法律文化为主色,但人类文化从来都是多元的,它曾是人类不同经验、智慧和理想的呈现,也是人类走向更丰富、更平衡、更合理未来的重要条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毕竟是在相当长的时间、相当广阔的空间和相当部分人类的生活环境中生长起来的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的智力成果,它要求人们在面对未来解决法律问题时,仍要以人为本,仍要有道德关怀,仍需关注法律的人文性。这又提示人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究竟应持何种态度才是合适的?面对历史,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是由历史内在性所决定的。在人类的所有行为中,没有不受历史法则制约的。面对历史法则,可以发挥人的创造性,但生活和社会走向根本上仍受着它的制约。只有积极应对,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引导出潜存在社会内部的历史推动力。即如历史上的中国由法律变革所引起的文明模式的变迁所展示的那样,中华民族对文明理念的坚守和选择绝不是任何个人哪怕是领袖人物所能改变的,它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支配法制建设的内在力量。尽管这个力量不易觉察,但事实上它已部分内定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三如何挖掘发挥、转化利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已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一项充满风险的实践,它时时警示人们要注意操作上的谨慎。简单说就是要有所限定、有所转换、有所扬弃。传统中国有自己的特性,表现为道德的弥散性和政治的控制性。相对于西方,政治在社会进程和历史的转折关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在性质上被视为政治的一部分,其发展不能有违政治目标、有害政治结构和性质,社会由政治维持并由政治控制和带动,所以刑事、行政性的公法文化突出。可以说这已构成传统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一个突出方面。近代以前,中国一直依其固有的特性运行着。近代伊始,中国的路向被强行扭转,原因是主导世界历史进程的西方的介入。如同中国一样,西方有自己的历史路径,不同于中国的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揭示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最终为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由经济所推动,所以私法文化的发达成为传统。西方的历史法则随列强扩张逐渐侵入非西方地区,从而不同时速、不同强度地冲击、扭转、中断以至改变了非西方社会固有的历史走向。尽管传统中国在时间、空间、规模和文化传统上都是一个巨人,有强大的历史惯动力,但时代的落差终使它在西方的冲击下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路向,由传统转向西方主导下的近代。时至今日,中国社会并存、交织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历史动力,一是传统中国政治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一是西方经济对社会(政治)的决定力。前者基于中国传统的强大和历史的惯性,构成当代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主要方面;后者源于西方历史方向的现代性,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努力的主要方向。这两种力量将长期并存于中国社会,并将在相互激荡、相互纠缠、相互妥协中磨合向前,直至中国真正成为有它自己特点的现代化国家。法制的情形也不例外。具体说,未来中国的法制不只拥有现代性(世界的),也必然带有本土性(民族的),这是内存于中国社会中传统与现代的必然联系的体现,也是人们在处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联系时操作上谨慎的原因所在。它表明中国的现代法制不可能是传统法律文化的简单再生,而是与西方法制文明的融合。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来说,这是一个继承、改造并最终使之现代化的过程,所以必须有所限定、有所转换、有所扬弃。不妨回首思量一下,前述中国管理(控制)社会文明模式的每一次变迁不都是在转换和扬弃中完成的吗?另外,作为一个恰当的范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之于现代法制也是一个很好的印证。中国文明具有人文性,中国法律文化蕴含人文精神,这是事实,但这一精神要成为现代中国法制的一部分,似乎没有什么直接的途径。虽然人文精神是一个具有历史内涵的宽泛概念,自然不能用现代意义上的人文精神来苛求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但人文精神必然含有对个体人格价值的尊重。藉此观察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毋庸讳言,在精神实质上,它所肯定的是群体而不是个体。个人价值受到了身份、性别、血缘等级的严格限制,个人权利相对其义务是第二位的,恪守义务是实现有限权利的前提,而不是权利优先或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并且随着人的社会分层,权利与义务的背离愈发体现出以血缘为纽带的群体主义和以官为本位的特权主义色彩。发展到极端就有了群体对个体、血缘对事实、身份对契约、官方对民间的替代与否定的危险。实际上,这种危险一直存在,且相当的现实化了。这应当在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文精神时予以考虑。同时,不能忽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矛盾。就西方法律文化而言,崇尚个人价值、人格尊严的人文精神既表现为制度化了的工具理性,又是一种在精神原则上支配这种制度的价值理性。这种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贯通的完美形态,在西方虽也是长期历史磨合的结果,但两者始终是并存于西方法律文化中的。从广义上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是贯通并存的;从狭义上看,又似乎是分离的。广义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怎样对应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确实需要作有所限定的转换工作。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重视生命,为此创制了一些颇具特色的法律规定,诸如录囚、秋冬行刑、复奏、秋审朝审等恤刑制度。在近代以前的世界范围内,这些规定和制度称得上是仁慈的、人道的。但人文精神既重视人的自然生命,更关注人的精神生命。它要求人不仅仅为活着而活着,而是要有尊严地活着。这尊严反映到法律上体现为人权,其核心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认定和实现。人一旦没有自由意志,没有相互协调共同实现的权利,人文主义的精髓必然有所局限。似乎可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关注人的自然生命甚于人的精神生命,恤刑所体现的是怜悯生灵、不忍杀生的重生情怀,至于被怜惜者的人格、尊严、价值,特别是作为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然权利,并不是他的罪过被赦免、生命被重视的本因,或者在精神的某一方面还没有达到人文主义的高度。如此说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面对现代社会是否存在重心转移和境界提升的问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主要是一种价值趋向,表达的是中国文化的目标追求,用韦伯的话说,只是一种理想类型。这种理想与制度有关,通过制度对大众的日常生活也会有影响,但理想与制度、制度与现实毕竟是有距离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实践一般给人们以这样的印象:理想、制度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脱节。尽管这种脱节具有普世性,但传统中国的情形尤为突出,所以才有古人“律设大法”、“设而不用”谓之理想的说法,也才有黄宗智教授关于清代民事审判的表达与实践背离之论。因此,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不仅应从理想、制度与实践三个层做贯通切实的理解,还要在与现代法制的联系中做继承、改造、出新的工作。概而言之,认识上肯定、态度上积极、操作上谨慎,是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联系的一个基本认识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