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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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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论文答辩

我 ,恩,给做 来的,

你说的答辩提纲,是不是答辩时用的PPT?如果是,就是指论文的中心提炼,就像我们上语文课提取的中心思想,通过中心思想,就能大概明白你要说的是什么。一般大学论文40多页,2万字左右,显然评审老师不可能再10分钟能看完,看明白,这就需要做一个答辩提纲,大概15页左右。答辩时,老师手里拿的是你的论文,你通过演示这15页“中心思想”向老师介绍论文研究的能容,争取在10分钟内让老师全弄明白,你的任务就完成了。

好写。技巧:1、答辩期间避免紧张。2、专业知识要灵活掌握。3、叙述要突出重点,具备逻辑性。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环境科学职称论文答辩

职称论文的答辩问题

在论文答辩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老师提出的各类问题,同学们最好提前准备一下。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高级职称评价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专业评议,它分为论文答辩、对专业提问、量化打分等环节。现仅就论文答辩谈一点体会,供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考。

职称论文答辩是综合考察申报人水平能力的一种形式。所以答辩成绩在其职称评定中举足轻重。论文答辩小组一般由三名专家组成,对文章中不清楚、不详细、不完备、不恰当之处,在答辩会上提出来。一般说,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仅涉及该文的学术范围或文章所阐述问题之内。职称论文答辩的主要目的,是审查文章的真伪、审查写作者知识掌握的深度,审查文章是否符合体裁格式,以求进一步提高。职称申请人通过答辩,让专家进一步了解文章立论的依据,处理课题的实际能力。所以职称申请人心理上应把它看作一次锻炼和提高的难得机会……通常论文答辩会的程序是这样的:

1.职称申请人介绍本人基本情况。

2.职称答辩小组提问。

3.职称申请人回答或辩解。

4.评定成绩。

了解了答辩程序后,职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选取二三个问题,作好答辩的准备工作,内容最好烂熟于心中,不看稿纸,语言简明流畅。

职称申请人答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带上自己的论文、资料和笔记本。

2.注意开场白、结束语的礼仪。

3.坦然镇定,声音要大而准确,使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听到。

4.听取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精神要高度集中,同时,将提问的问题记在本上。

5.对提出的问题,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以自信而流畅的语言,肯定的语气,不慌不忙地回答每个问题。

6.对提出的疑问,要审慎地回答,对有把握的问题要回答或辩解、申明理由;对拿不准的问题,可不进行辩解,而实事求是地回答,态度要谦虚。

7.回答问题要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准确。正面回答问题,不转换论题,更不要答非所问。

(2)重点突出。抓住主题、要领,抓住关键词语,言简意赅。

(3)清晰明白。开门见山,直接入题,不绕圈子。

(4)有答有辩。要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既敢于阐发自己独到的新观点、真知灼见,维护自己正确观点,反驳错误观点,又敢于承认自己的不足,修正失误。

(5)辩才技巧。讲普通话,用词准确,讲究逻辑,吐词清楚,声音洪亮,抑扬顿挫,助以手势说明问题;力求对答如流,形成互动,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好写。技巧:1、答辩期间避免紧张。2、专业知识要灵活掌握。3、叙述要突出重点,具备逻辑性。

论文答辩环境

各学校规定有所不同,说一下我校情况,供你参考:我校每人一个论文题目,由个人单独完成论文。论文题目一般有指导教师给出,也可以是你自己感兴趣的想法,但必须经过指导教师的审核才能通过。内容可以是实验或实际操作、实际调研,也可以是综述,或其他方面,但一定要与自己专业相关。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以经过院系指定,也可以自己单独联系好教师,然后报到院系。答辩的时候,是每个人都必须参加答辩。不合格者需重新答辩。论文不合格者需修改论文或补充数据。不知道其他学校是不是向我们学校这么严格。但应该是差不多的。

4、提供必备的空间环境,确保准备问题独立化。

要保证答辩学生准备问题的独立性,其措施就是给其独立空间,即让其与同学和老师隔离,失去同学的援助和询问老师的可能。

5、平时加强会计知识积累,做到回答问题“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回答问题质量高低完全取决于答辩学生平时对知识积累程度和临场发挥水平。要做到回答问题切中要点。

一是论文必须自己做,剿窃文章进行大拼盘乃为大忌;

二是平时注意知识点滴积累切勿临时抱佛脚;

三是平时多锻炼,提高自己的临场应变能力,如参加演讲比赛、辩论会等。

6、建立严密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评分规范化。

对毕业论文考核评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原则,该原则要求对毕业论文考核有一套规范的量化标准。如论文介绍量化评分标准,可细化为:观点是否正确、是否有新意,论证是否严密,论文抄写是否清楚,语言表达是否清晰等具体指标,切忌凭整体印象模糊评分。

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关于会计专业的论文答辩技巧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将会及时分享论文相关内容,大家及时关注哦!

有老师是评委,每个人都要拿着自己的毕业论文获作品,答辩(就是简要说明,一般就是10分钟左右时间)不答辩是毕不了业的。而且要好好准备,因为有可能不过。

毕业论文环境科学答辩记录表

答辩记录表的写法:

(1)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2)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

(3)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4)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5)侧重创新的部分。这部分要作为重中之重,这是答辩教师比较感兴趣的地方。

(6)结论、价值和展望。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新成果的理论价值、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展望本课题的发展前景。

(7)自我评价。答辩人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要求客观,实事求是,态度谦虚。经过参加毕业设计与论文的撰写,专业水平上有哪些提高、取得了哪些进步,研究的局限性、不足处、心得体会。

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1、学员必须在论文答辩会举行之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问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

2、在答辩会上,先让学员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一、答辩时间、地点二、答辩人三、评委四、答辩论文题目五、答辩论文大致内容六、专家提问七、答辩人的回答根据经验,毕业论文答辩的时候,会有一张答辩记录表,需要你写上答辩过程中评审老师提到的问题、你是如何作答的,以及论文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正确的。望采纳!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记录 专业班级 企业经营与管理 200301 学生姓名 骆建伟 学 号 2003105147 答辩组长 蒋丽君 答辩记录人 叶霏 答辩日期 2006-6-9 答辩小组成员 李伟庆 叶培群 选题(题目) 浅析颐香斋食品厂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答辩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未交论文(请在相应选项前打√) 提问及回答情况记录: 1 、在文中提到颐香斋食品厂进行在生产旺季到安徽等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区招聘很多的临时工,这样可以降低人力成本,但是现在的食品企业经常被曝光质量问题,所以请问颐香斋食品厂如何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 回答: 1 、颐香斋食品厂在旺季生产时,虽然招聘很多临时工,但是并不影响整个企业的产品质量,主要原因在于:( 1 )对产品质量影响很重大的步骤都是由固定员工操作,只有在技术要求不高的生产步骤才会采用临时工。( 2 )临时工在上岗之前会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3 )质检人员会定时、不定时地进行抽检,以保持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6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意见表 班级 企业经营与管理 2003 级 姓名 骆建伟 学号 2003105147 论文题目 浅析颐香斋食品厂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指导 教师 评审 意见 1 、评 语: 运用所学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结合毕业实习岗位,论述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及意义,分析 颐香斋食品厂人力资源管理 方面的优势及缺点,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论文内容较完整,能体现部分个人见解,论点准确,论据较充分,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尚好,应用能力较强。该论文对于 颐香斋食品厂的人力资源管理 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 2 、评分建议 :中 指导教师签名 2006 年 6 月 7 日 答辩 小组 评审 意见 1、 评 语 : 该论文选题能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具有一定实际意义。但论文对问题的分析不够深入,在深度和广度上尚需进一步加强,论文质量一般。答辩时思路较清晰,回答问题基本准确、清楚,答辩表现中等。 2 、评 分: 中 答辩小组组长签名 2006 年 06 月 09 日 答辩 委员 会 评审 意见 1 、评 语: 2 、评 分: 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教务处印制

环境科学学报

《环境科学学报》是国内环境科学领域最有影响的学术期刊,1981年创刊,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办,科学出版社出版。本刊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多次荣获 “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 、“中国精品科技期刊” 称号。本刊力求及时报道国内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新近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跟踪最新学术进展,推动中国和世界环境科学事业的发展。

不是,《环境科学学报》是北大核心期刊CA 化学文摘(美)(2014)JST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2013)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2017-2018年度)(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199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0年版,2004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期刊荣誉:Caj-cd规范获奖期刊;

《环境科学学报》主要报道环境化学、环境地学、环境毒理与风险评价、环境修复技术与原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原理与工艺、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等。《环境科学学报》读者对象是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科研或管理机构的科学家、工程师,以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研究生。 《环境科学学报》主要栏目有研究报告、研究简报等。《环境科学学报》被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美国《Chemical Abstracts》(《化学文摘》)、联合国《Aquatic Sciences and Fisheries Abstracts》(水科学和渔业文摘)等收录。影响因子据2018年5月4日中国知网显示,《环境科学学报》总被下载2876529次、总被引170067次、(2017版)复合影响因子为2.346、(2017版)综合影响因子为1.563。 据2018年5月4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环境科学学报》被引量为119963,下载量为152932;2015年影响因子为1.64,在全部统计源期刊(6735种)中排名第315名,在环境科学与安全科学(77种)中排名第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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