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一般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后者比前者反映了更紧密的地区经济依赖和协作。目前大量的和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都是经济一体化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推动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所以,在了解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之前,我们先来说说"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 虽然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最引人注目的趋势之一,但国内外对经济一体化尚无统一定义。"经济一体化"这个词语的使用是近年出现的。据专家考证,在1942年以前一次也没有被使用过。到1950年,经济学家开始将其定义为单独的经济整合为较大的经济的一种状态或过程。也有人将一体化描述为一种多国经济区域的形成,在这个多国经济区域内,贸易壁垒被削弱或消除,生产要素趋于自由流动。所谓"区域"是指一个能够进行多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往往大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地理范围。根据经济地理的观点,世界可以分为许多地带,并由各个具有不同经济特色的地区组成。但这些经济地区同国家地区并非总是同一区域。为了调和两种地区之间的关系,主张同一地区同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条件,消除国境造成的经济交往中的障碍,就出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设想。经济的一体化是一体化组织的基础,一体化组织则是在契约上和组织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 经济一体化具有许多经济方面的优点,重要的有: 1.根据比较优势的原理通过加强专业化提高生产效率; 2.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达到规模经济提高生产水平; 3.国际谈判实力增强有利于得到更好的贸易条件; 4.增强的竞争带来增强的经济效率; 5.技术的提高带来生产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6.生产要素跨越国境; 7. 货币金融政策的合作; 8.就业、高经济增长和更好的收入分配成为共同的目标。 在过去的数十年中,世界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各国经济的一体化。国际商品和劳务贸易增长速度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加强了,跨国流动的人数越来越多,对外直接投资迅速扩大,跨国公司的活动日益频繁。各国政府政策上的变化,特别是放开以前对外国公司封闭的产业,更强更广泛的区域贸易集团化运动,资金流动限制的取消,以及降低关税壁垒的长期影响,认同并强化了一体化的潮流。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经济一体化的形式根据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别。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文献的回顾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区域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不断增大,形成了像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的经济区域。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增加了地方之间贸易的交易成本,损害了经济增长。按照法国经济学家Sandra Poncet 的研究,1997年中国国内省级间商品贸易平均关税达到了46%,比10年前整整提高了11%.这一关税水平超过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和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相当。也就是说,1987年中国消费者购买各自所属省份自制产品的数量是它省产品的10倍,而到了1997年,这一比重达到21倍[①].因此,如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构筑区域经济的总体优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现有的文献对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就当代中国区域问题研究而言,区域经济学的研究是最丰富和最深刻的,它不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而且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尤其是近段时期以来围绕着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的一系列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的论著[②],大大推动了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在诸多经济学者看来,当代中国区域经济的顺利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市场的力量迟早要冲破行政区划的边界,从而促进经济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他们认为,一旦企业主导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定格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角,一个国家便步入了兴旺发达的现代化快车道。[③]二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经济地理学与政区地理学的研究也不断触及区域行政问题。这一领域的学者往往从行政区域改革的角度切入这一研究课题,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围绕着一些热点问题如“撤县改市”、“市领导县体制”、“撤消地区行署建立实体市”等,展开激烈的争论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对策。[④]这些对策的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调整行政区划,使行政区与经济区尽可能一致,这一点在区域经济学研究中也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 经济学家和地理学家的见解,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性建议。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我国现有的体制背景下,上述两种思路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从区域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依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毫无疑问,应是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障碍的最佳思路。然而,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市场化机制的发育成熟、统一的大市场的形成,无疑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即使在市场经济已经完全发育成熟的发达国家,其固有的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也使我们无法完全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市场万能的神话之上。进言之,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指出的,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因此,即使是市场发达的社会,也倾向于实行政府干预型的协调模式。其次,按照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改革思路,即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从理论上看似乎可行,从实践的角度看却未免是脱离了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现实的纸上谈兵。众所周知,许多行政区划是历史形成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刚性,不能也不应该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变化而随意调整。同时,经济区以经济为主要标准甚至是唯一的尺度,而行政区则要考虑到综合性因素,而不能仅以经济为限。对现行的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很可能是一项比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还要困难和复杂的工程,搞得不好恐怕治丝益棼,引发出难以预料的后果。 我们认为,研究现阶段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合作,需要从政治经济学的维度切入,通过对政府结构、政府的决策程序及其微观基础的考察和审视,推进问题的解决。因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即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在于现行的体制和结构。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法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间经济交往这一自下而上的市场力量,显然难以冲破这一体制性的障碍。在我们看来,通过构建一个强有力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依靠政府间的合作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现行体制下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理性选择。
区域性规则对多边体制之影响,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双面性,具体体现为: 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对多边贸易体制具有积极影响。它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同样以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标,一定程度上对多边贸易体制起补充作用。服务贸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区域经济集团内部产生了“贸易创造”效应。所谓“贸易创造”,即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后,国内成本高的服务为其他成员国成本低的服务所代替,原来由本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现在从区域内其他成员国进口,新的贸易得到“创造”。由于从其他成员国进口成本低的服务代替原来成本高的服务,该国就可以把原来生产成本高的资源转向生产成本低的服务,从而获得收益。自由贸易可以使全世界的经济福利达到最大化,而区域经济一体化至少在区域成员国之间取消彼此间的贸易限制,虽然对外实行较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也不失为贸易自由化的一种“次优”选择。(2)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可以实现将已取得的区域内服务贸易自由安排制度化,抵制区域内某些成员国内部利益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由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多元化、国际化的趋势加强,更由于服务贸易对世界各国经济重要性的日益提高,使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各国的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是否开放本国的服务业市场,服务业不具明显比较优势的国家大多举棋不定。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大量存在于各国国内法层面,对国际服务贸易提供者及其所提供的服务产生最直接最广泛的影响。国内立法者贸易政策取向较易受相关利益集团之影响,其摇摆不定阻碍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通过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将各成员国间已采取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锁定,藉国际条约之力量抵制某些成员国内部利益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防止各国立场的倒退,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3)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制定及实施,为多边服务贸易规则起到“实验田”的作用。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之前,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澳新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已就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规定。这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认识,有助于消除人们的疑虑,为多边规则的达成和实施提供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同时,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尤其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为多边服务贸易规则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先例。服务贸易理事会十分重视区域性协定项下相关规则的研究以资借鉴。例如,服务贸易理事会下设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工作小组就曾应世贸组织秘书长之要求,就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协定项下有关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进行考查,分别就其程序性规则和实体规则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提交报告,以作为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相关规则之参考。 2、区域主义为实现本地区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对区域外成员多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对多边贸易体制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1)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贸易自由化的次优选择,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服务贸易领域尤为突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于对非成员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其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一定程度上被“贸易转移”效应所抵消。所谓“贸易转移”是指由于区域性集团内部取消贸易壁垒,对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会使原来从区域外国家进口的服务转由区域内成员国进口,产生了贸易转移。这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给世界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目前,经济全球化趋势势不可挡,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块状”的区域性市场及相应的一体化规则人为地将无边界的技术区域化,对全球及各国的经济发展都将带来消极影响。当今世界,电信服务、金融服务和电子商务等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在统一的全球大市场内进行,地理上的距离已不足为障。在这一无边界的信息时代,区域经济一体化已不足以促进甚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经济全球化进程。(2)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中的服务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多边贸易体制,尤其是多边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解决第三国“搭便车”乘机享受区域内部服务贸易自由化之便利,皆有严格之原产地规则规定。原产地规则除了产生贸易限制作用外,其管理也徒增行政负担及带给厂商额外的取证及举证成本,《欧共体罗马条约》、《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澳新服务贸易议定书》以原产地规则来判定服务提供者之“原产地”(国籍),用以决定是否可以享受区域安排之服务贸易自由化相关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在欧美等国平均实际有效税率已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其贸易限制效果,相对已较轻微。服务贸易的歧视待遇,不仅出现在市场进入方面,而且存在于产品进入后之国民待遇中,而使原产地规则对服务贸易实施歧视性待遇之意义远大于货物贸易,换言之,原产地规则对服务贸易之贸易限制较货物贸易为大。因而,服务原产地规则容易被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利用作为一种贸易保护工具,背离了多边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另外,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条款将与世贸组织的管辖权发生冲突。(3)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拉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格局中的差距。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协议数量剧增的原因除提高地区经济效益与加强合作以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在竞争日益剧烈的国际市场上发挥地区优势保证地区利益。经过多边贸易体制下多个回合的谈判,全球关税税率已大为降低,然而,各区域间各不相同的规则、标准及原产地规则构成了新的区域间壁垒。更令人担忧的是,美国及欧盟作为世界上两大主要的经济力量,正是这种争夺世界市场竞争的始作俑者,二者均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其加强对世界市场争夺的重要工具,相互较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广度和深度。从现今的世界经济一体化形势来看,呈现出以美欧为轴心不断向外辐射扩展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美欧处于这一格局的中心,操纵着游戏规则,而发展中国家处于外围,最不发达国家往往被排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之外。在服务贸易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力更不能同日而语,就服务贸易达成区域性安排也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目前已达成的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进一步增强了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发展中国家更处于劣势地位。欧美皆已是成熟服务经济,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尤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之金融服务及电讯服务方面,其共识使《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附件得以顺利通过,而针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之劳动、雇佣服务自由化却又强制给予封杀。 综合以上分析,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多边贸易体制可谓利弊兼具。从国际社会的现实来看,无论是目前还是将来,世界经济中的集团化和全球化并不是两种完全对立的趋势,而是两种趋势并存,共同发展。基于国际社会的现实,在区域贸易协议与多边贸易体制(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关系上,世界贸易组织确认了区域性贸易体制与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容性,同时确立了多边贸易体制的首要的和主导的地位,将区域贸易协议的发展置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之中。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作为国际服务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但不能取代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处理二者关系的正确途径是:区域全球化而非全球区域化。如何约束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消除其负面效应,使其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是世贸组织面临的一大难题。
基于聚类分析的广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研究的论文
【摘要】: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14个地级市作为研究对象,从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总额等方面,选取11个具体指标,运用聚类分析方法分析并评价各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研究结果显示,广西14个地级市可划分为四类经济区域,不同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此基础上,从加强各地级市之间的经济合作、积极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强化科技创新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为促进广西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聚类分析;广西;经济发展;政策建议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中国与东盟各国贸易投资增长,经济融合加深,经贸往来愈加频繁。广西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门户省份,加之“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与实施,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无疑将会为推动广西区域经济的腾飞提供持续的动力和良好的机遇,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上人口、社会和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广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在内陆31个省、市、自治区中仍处于中下水平,与上述提到拥有的区位优势、经济优势是极不相称的。广西下辖的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产业结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一直以来,区域经济发展问题都是区域经济学、经济地理学等学科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区域经济发展中出现差距,是各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普遍现象[1]。如何就广西下辖的14个地级市进行经济发展程度的分析和分类,对于正确认识广西各地级市经济发展所处的发展阶段,制定正确的宏观政策,以促进各地区的良好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区域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南宁,位于中国华南地区西部,与广东、湖南等省份接壤,南濒北部湾,面向东南亚,是中国唯一一个沿海自治区,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尤以海洋资源和矿产资源为甚。截至2015年12月,全区辖14个地级市,县级行政区111个,行政区划面积23.67万平方公里。2015年全区总人口为5518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6803.12亿元,占全国的2.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9150元。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上人口、社会和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广西的经济发展水平,无论是地区生产总值还是三大产业结构完善程度等方面,在内陆31个省市中均处于中下水平。区内下辖的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各异,部分地级市经济发展程度相对滞后。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广西吸引着国内外大量的资本和人力涌入,显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聚类分析方法研究设计
(一)指标选择及数据来源
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研究,依靠单一的指标,是无法对其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与分析的。因此,在对广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析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借助多个评价指标,构建合理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本着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要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独立性、可操作性等原则,本文在参考以往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各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条件、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选取了11个具体指标,分别是:行政区划土地面积(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户籍年末总人口(万人)、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不含农户)、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亿元)、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进出口总额(人民币,万元)。为方便后续各指标数据的处理,分别以X1、X2、X3、X4、X5、X6、X7、X8、X9、X10和X11指代。各指标详细数据均来自《广西统计年鉴2016》和《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数据处理
本文利用SPSS19.0对反映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进行聚类分析。由上述内容可知,研究所选取的11个指标由于它们原始数据量刚的不同,为防止指标取值的分散程度较大,需对各指标的取值做标准化处理。
各指标数据经过标准化处理后,X2(地区生产总值)与X5(固定资产投资)、X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X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相关系数都大于0.9,故而这四个指标不必均作为聚类变量,选择其中一个即可,本文选择X2(地区生产总值)。接着,运用不同的聚类方法进行聚类分析。
(三)结果分析
本文利用SPSS19.0对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聚类分析,在对选定的11个聚类变量的数据经过标准化处理后,依据结果聚类个数的不同,而相继运用系统聚类和K—均值聚类法进行聚类分析,并得出结果。参考以往文献资料对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的分类,以及广西各地区实际的经济、社会和人口状况,本文认为对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分类,聚类个数分为四类比较适宜。对于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分类应为:南宁、北海、钦州为第一类;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为第二类;防城港为第三类;崇左为第四类。
由聚类分析结果可知,南宁、北海、钦州为第一类,这三个地级市经济相对发达。南宁是广西的首府,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和信息中心,经济发展程度高,产业结构相对完整,良好的区位优势、众多的政策支持以及坚实的经济发展基础,使得南宁在多方面的发展都领跑于广西区的其他地级市。北海是全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处于泛北湾经济合作区域结合部的中心位置,便捷、高效的交通设施,众多经济圈的发展福利,以及丰富的海洋资源、繁荣的旅游业,都推动着北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钦州,南海之滨,北部湾经济区南的中心位置,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依托于得天独厚的港口优势,大力发展进出口贸易。
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为第二类,这9个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三大产业结构相对完善,各自依托于自身的经济发展优势,经济发展增速较快。
防城港和崇左分别是第三和第四类。防城港是中国的深水良港,是中国25个沿海主要港口之一,对外贸易额较高,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区域合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崇左位于广西西南部,地理位置相对较差,工业基础薄弱,交通设施落后,虽然资源丰富,但限于人力资源的短板,是广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级市。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SPSS19.0对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聚类分析,将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分为四类,分别是南宁、北海、钦州为第一类;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为第二类;防城港为第三类;崇左为第四类。从聚类分析的结果来看,就如何促进广西区域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各地级市之间的经济合作,增强较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力度
广西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各自依托的经济发展要素也不尽相同,例如人力资本、环境资源、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和地理位置等就相差较大。因此,各地区根据自身的条件优势,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发展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发展策略的同时,加强各地级市之间的经济合作,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互通,人力、资金的自由流通,各自取长补短,将为促进各地区的快速、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以南宁、桂林和柳州为主的老牌较发达地区,拥有较发达的工业基础、第三产业和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在立足自身优势发展,加强与各地级市之间的经济合作中,要发挥好领头羊的作用,率先做出垂范,积极探索出可供借鉴的合作模式,增强对周边地级市的经济辐射力度,以少带多,以强扶弱,真正促进广西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叠加的'政策优势,积极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的融合在不断加深,积极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成为了我国及各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广西借助于自身的区位优势,被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规划,发展开放型经济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广西的外向型经济近些年来虽有发展,但整体情况仍不容乐观,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制约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后劲以及支撑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高级要素也存在不足[2]。借助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机遇和叠加密集的国家开发政策,依托沿海、沿江、沿边的区位优势,借鉴东部沿海典型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例如上海模式和东莞模式,积极推动广西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才能快速、协调地完成广西经济的转型升级。
(三)强化科技创新,加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长期的协调关系,依托于科技创新能有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般来说,产业结构指的是一二三产业所占的比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两个含义:一个是产业结构合理化,另一个是产业结构高级化,如果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越大,那么可以说它的高级化程度越大[3]。未来一段时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科技创新,加速广西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方面的改革,建立完善的科技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机制,以统筹科技创新全方位管理;二是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保证各项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行使到位;三是优化科技创新体系,不仅要保证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更要全面扩大科技创新的主体,落实科技创新成果的投入使用。
(四)完善各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地区特色经济
广西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相对发达的地区,例如南宁、柳州和桂林等,除主城经济区外,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尽完善。河池、百色、崇左等市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建设更是落后。良好的交通条件、便利的通讯设施、覆盖全面的水利、电力设施等是居民和企业的共同物质基础,更是物质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因此,各地区应把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适当扩大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积极利用本地区丰富的人文资源,打好“侨牌”,让更多拥有广西籍的海外华人华侨参与到广西的经济建设之中,尽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同时,各地区应找准自身的发展定位,结合地区优势,大力发展地区特色经济。
参考文献:
[1]孟倩.基于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的山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J].区域经济,2016(1):138-139
[2]李继宏.“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广西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及实现路径[J].广西社会科学,2016(4):14-19
[3]徐晓慧.广西科技创新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1):19-21
国际经济学,以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为基础,研究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际经济学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新发展
引言:随着我国世贸经济组织的加入和国际经济贸易全球化、自由化、网络化的新发展,我国必须抓住机遇,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新形势下,用开拓创新的方式带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新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范围内的快速融合,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和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交易网络化的新势态。
(一)经济全球化的新发展
现代的国际经济正在向着全球化的方向发展,整个国际市场在经济上时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现如今各国间的经济组织、金融活动互相合作、互相影响,联系紧密,最终融合成为一个全球统一化的市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相应的全球经济管理机制和经济全球化运行的战略方针,使全球经济的经济行为得到规范,并且明确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在现代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建立了经济全球开放化的大市场,使得各种有效资源和新型技术及财力资金实现了全球范围的自由选择和优化配置。
(二)贸易自由化的新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新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贸易自由化的新发展,各国的经济已经同国际市场紧密相连。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各国要最大限度的解除贸易阻碍,使各种有效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增加全球效益。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顺应了全球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为国际贸易的自由化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有效地实质推进。
(三)现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全球涌现出各种不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组织,使现代区域经济向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四)现代贸易交易网络化的新发展
随着网络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现代贸易交易方式呈现出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产生了新的网络贸易,即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借助电子信息平台进行商务活动和贸易交易,从贸易的洽谈到签约再到交货直至付款的整个交易过程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得以实现。
二、我国要结合目前发展现状,寻求经济贸易发展新突破
(一)开拓创新,提高科技产业技术
1.加大我国的科研投资力度。同发达国家对于科研方面的投资相比,我国的投入严重不足,从而制约了我国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经济的贸易往来受到了阻碍。因此,必须加大科研事业的投资力度,大力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
2.进而深化科技体制的改革,建立符合现代市场需要和科技发展要求的新机制,从而解决好我国的经济发展通科技发展相互脱节的问题。
3.树立创新意识,培养高技术人才,强化科研与实践结合,开创支持科研院所走进企业,从而更好的提高企业的产业技术和创新能力,加快我国企业的科技产业的技术发展。
4.改善单一的科技投资渠道,优化科技投资结构。强力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国家科技投资基金,构建多渠道的投资体系,以便更好的促进科技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规范网络贸易交易,鼓励对外贸易来往
随着网络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现代贸易交易方式呈现出网络化的发展趋势,网络贸易成为开拓海外市场的主要贸易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的高级计算机和高端的网络技术人才相对比较缺乏,基础的网络设施相对比较落后,对于网络贸易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很多企业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我国的网络贸易环境和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甚远。因此,我国必须加快网络贸易的发展,鼓励对外贸易的往来。
网络贸易作为一个全新的贸易领域,虽然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弊端,例如在贸易交易的安全性、电子合同的时效性、知识产权的防护性及贸易纠纷的处理等方面还有待于更好的解决,以上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网络贸易的平稳发展。因此,我国必须要对现代国际市场的发展保有高度的警觉,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网络贸易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从而有效地保证和良好的规范我国网络贸易的有序、健康发展。
(三)对国际贸易关系进行参与和协调
我国在加快顺应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新发展的同时,务必要注意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对于国际贸易关系要积极的进行参与和协调,才能够更好的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利益。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共同的利益,因此在国际关系重要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另外,我国还要搞好同周边亚太地区国家的贸易往来和金融投资关系,发挥我国政治大国的作用,积极地参与亚太地区经济问题的协调,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结束语
因此,我国要紧抓机遇,紧紧跟随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新发展,规范网络贸易交易,鼓励对外贸易来往,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新形势下,用开拓创新的方式带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试论国际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摘要: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 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加快国内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使之更适应全球市场规则;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扩大对外贸易;注重科技发展和人力资源培养战略;树立全球化发展战略,积极培育跨国公司,进一步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经济;中国经济;影响
一、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外贸发展带来的机遇
1.1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机遇。
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具体表现为:(1)国际经济一体化有助于我国利用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出、先进技术与设备和 管理 经验。(2)经济全球化促使我国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从而加快了经济发展的速度。(3)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比重的逐步提高有助于我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开展国际贸易,以获取更大利益。(4)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
1.2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在外贸领域引资带来的机遇。
国际经济一体化为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外贸发展建立了一座桥梁。使我们清楚的看到,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从目前世界投资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引资面临许多有利条件:
第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势头强劲,跨国公司正在成为各国大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将更加频繁。
第二,由于我国经济目前增势良好,有望保持一个稳定快速的增长,这将对国际大量的剩余资本形成有利的吸引。
第三,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大批新兴国家清偿力和信心迅速下降,对外信贷评级降低,在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中,流入这些国家的外资将大大减少。这些国家对外信贷评级的降低,会使我国的竞争力相对上升,在吸收西方投资中占有不断上升的优势。
1.3国际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外贸发展带来的机遇。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之后,我国不断进行对外开放,因而扩大了我国的对外贸易。我国经过近20年的改革 实践,对外经济贸易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经济最重要的增长点。近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增长速度大约为7%-8%,其中靠对外贸易拉动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百分比大约是两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我国每年1/4左右的经济增长是靠对外贸易来实现的。在此情况下,经济全球化促进了我国国际贸易的增长,贸易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我国资本流动加快,并呈多元化趋势。由于可以便利的进行国际间资金的划拨和结算,从而为我国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是我国的资金余缺能在世界范围内调配,闲置的资金可以转变为盈利的资本,使我国的贸易可以不完全受制于国内储蓄和资金的积累,从而可以更好的发展对外贸易。
二、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外贸发展带来的冲击
对于中国而言,经济一体化犹如一把“双刃剑”,既为我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诸多问题。从而使我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1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第一,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生波动的可能性增加。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性的经济波动如通货膨胀、通货紧缩、金融危机等现象将通过国际经济的传递机制影响到本国。我国的市场发育不太充分,经济结构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如果国内政策不当,就有可能发生较为严重的金融危机甚至整个经济危机。
第二,经济全球化对国内产业和市场将造成一定的冲击。经济全球化使我国把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连结为一体,通过封闭市场来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变得越来越不可能。过去,我国凭借严格的贸易保护建立了许多本国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随着外国商品和直接投资的大量涌入,这些产业将面临外国竞争者的巨大冲击,有的产业不可避免地要被淘汰。
第三,经济全球化可能危及到我国的的经济安全。
这具体表现在:
(1)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处于空前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原来具有的比较优势逐步丧失。
(2)全球性的自由贸易规则使我国敞开自己的大门,保护自己产业和市场的能力大大削弱。
(3)我国的重要经济领域可能受到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的操纵,使还很小且不健全的市场和脆弱的民族工业处于困境。
(4)国际金融资本流动的不稳定性特别是大量投机资本的存在使我国小而不健全的金融市场更容易受到冲击。
2.2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外贸领域引资的影响。资金是贸易的源泉,我国对外贸易要得到良好的发展,就必须很好的招商引资。在国际经济一体化之后,从我国贸易引资情况看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第一,东南亚危机所导致的该地区对外信贷评级的降低将会使欧美国家对亚洲的贷款和投资更加谨慎,使流向亚洲的资本大量减少,从而给中国21世纪的引资带来更大困难。
第二,直接投资在发达国家间的双向流动为主的趋势在当前不会有根本的改观,同时许多新兴地区也在大力引进投资,这使中国引进外资所面临的地区竞争更加激烈。第三,拉美地区和转轨后的东欧与独联体各国也都放宽了引资政策,使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国际投资 热点的增加,各国竞相吸引外资,将使中国利用外资在21世纪初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2.3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
第一,从货物贸易看:科技进步推动着全球化,科技产品的贸易增长最快,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交换比率日趋不利,削弱了贸易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
第二,从服务贸易看:信息革命促进了全球化,信息密集型服务业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支柱,我国服务贸易的滞后会拖住国民经济的后腿。
第三,从加工贸易看:“产业内分工”是全球化的基础,加工贸易便是其表现形式,但我国的加工贸易处于低级阶段,难以更多地获得分工的利益。
第四,从贸易政策看:贸易和金融自由化与全球化结伴而行,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转轨,若不加快改革,贸易政策将难以适应自由化的过程。
三、我国外贸应对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对策
3.1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我国经济作出的对策。
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我们应该积极作出回应,根据我国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出相应的对策:(1)改革应着力于制度创新,开放要着眼于提升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2)立足国内、放眼世界,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3)提高国民素质,提高人才资源利用率。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全球化的发展的要求,才能既充分利用国际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有利条件,又能抵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某些消极因素。
3.2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我国外贸作出的对策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前提下,制定出我国总的发展对策之后,根据我国外贸发展的具体情况,我们还应该做到:(1)发展对外投资,逐步形成自己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2)扩大外贸出口,改善外贸结构。以投资带动技术、设备、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改变以往主要依赖产品贸易出口的模式。(3)转移我国明显过剩的生产能力,推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4)到境外利用外资,在当地利用直接、间接和政策性融资。(5)通过参与全球资源分配,获取或直接利用当地资源,缓解我国资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约束。
四、总结
国际经济一体化加速了国际竞争,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增长。由于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在空间上的距离大大缩短。面对这个国际大市场,我国参与到了激烈的竞争中来,利用自己本国的比较优势,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努力开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促进了本国生产力的提高,因而我国的贸易也得到了长足的增长。
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体化的含义是把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一体化概念在很多的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领域中得以应用.在经济学领域里,一体化首先出现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研究中.自上世纪50年代初起,一体化被广泛应用于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研究中,用来形容多个国家独立的经济活动融合为紧密相联的一个整体的经济活动.按照涉及的国家范围来划分,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和世界性的经济一体化.就目前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和理论来看,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区域性的. 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最早是由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在1954年提出的.他认为:"经济一体化就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调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 丁伯根还把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的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是积极的一体化. 关于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众说纷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是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在1961年则提出的.他说:"我们建议把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举措;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 巴拉萨的定义是从行为或手段的角度来描述经济一体化的,但没有指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或效果是什么.为此,另外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柯森对巴拉萨所说的一体化是"过程"解释为:"导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间生产要素再配置;对一体化是"状态"解释为"业已一体化的国家间生产要素最佳配置." 波兰经济学家查尔斯托斯基回避"过程"或"状态"之分,指出经济一体化的本质是劳动分工,即"按国际劳动分工的要求来调整各国的经济结构." 我们综合了众家之说,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协商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议,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消除商品,要素,金融等市场的人为分割和限制,以国际分工为基础来提高经济效率和获得更大经济效果,把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过程. 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内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经济贸易政策;另一个方面是外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对非成员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在这两个方面同时实现统一的.参与一体化的国家往往先在成员国之间取消贸易和其它经济活动中的人为限制,逐步实施统一的内部经济政策,然后实现外部经济政策的统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策上实现一定程度的统一,实质上是成员国经济主权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让渡.这种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程度的区别,意味着成员国之间经济结合程度的高低,从而可划分出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出来的部分,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管理及行使.因而在较高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一般都有一个根据条约或协议而组成的超国家机构,并赋予该超国家机构一定的权力和职能.随着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各成员国逐步向该机构让渡更多的经济主权,由该超国家机构行使更多的共同内部经济政策和一致的对外经济政策. 区域经济一体化包含着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经济活动中各种人为限制和障碍逐步被消除,各国市场得以融合为一体,企业面临的市场得以扩大;另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签订条约或协议,逐步统一经济政策和措施,甚至建立超国家的统一组织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对此, 学术界将前者称为功能性一体化, 将后者称为制度性一体化.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两种趋势.功能性一体化的发展来自于各国市场经济自发的内在要求,当它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要求制度性一体化给予保障和促进;而制度性一体化会加深功能性一体化的程度.功能性一体化是制度性一体化的准备,具有一体化的实质性意义;制度性一体化是功能性一体化的阶段性标志,具有一体化的形态性意义. 因此,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具有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可相互促进,也可相互制约.从世界区域一体化的实践来看,制度性一体化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制度性一体化的进展.
作者: 刘晨阳当前,世界经济的总体趋势向好,但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仍未消除,一系列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受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主要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与此同时,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复杂因素的驱动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逆全球化”的论调和基于保守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有所抬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我国将积极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同时积极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自由贸易区建设。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全球经济治理的层面,还是从我国在新形势下开展国际经贸合作的战略导向而言,推进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一方面,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可以成为推动区域和多边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有效平台,是我国应充分利用的重要战略抓手。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与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联动关系
百度知道亚太区域一体化发展对服务贸易的影响jdx10061128超过1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亚太地区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合作不仅有效 地促进了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同时也显著改善了亚太地区的贸易投 资环境,从而为中国对外经贸的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条 件。事实上,中国加入 WTO 和此后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区战略,都与参与亚太区 域经济合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打下的基础密切相关。中国大多数的自由贸易伙伴, 如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韩国、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等,都是 亚太地区的经济体。中国目前正在积极参与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和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这将对东亚和亚太地区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 产生重要影响。由此可见,参与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是中国构建多元
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体化的含义是把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一体化概念在很多的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领域中得以应用.在经济学领域里,一体化首先出现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研究中.自上世纪50年代初起,一体化被广泛应用于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研究中,用来形容多个国家独立的经济活动融合为紧密相联的一个整体的经济活动.按照涉及的国家范围来划分,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和世界性的经济一体化.就目前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和理论来看,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区域性的. 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最早是由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在1954年提出的.他认为:"经济一体化就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调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 丁伯根还把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的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是积极的一体化. 关于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众说纷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是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在1961年则提出的.他说:"我们建议把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举措;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 巴拉萨的定义是从行为或手段的角度来描述经济一体化的,但没有指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或效果是什么.为此,另外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柯森对巴拉萨所说的一体化是"过程"解释为:"导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间生产要素再配置;对一体化是"状态"解释为"业已一体化的国家间生产要素最佳配置." 波兰经济学家查尔斯托斯基回避"过程"或"状态"之分,指出经济一体化的本质是劳动分工,即"按国际劳动分工的要求来调整各国的经济结构." 我们综合了众家之说,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协商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议,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消除商品,要素,金融等市场的人为分割和限制,以国际分工为基础来提高经济效率和获得更大经济效果,把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过程. 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内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经济贸易政策;另一个方面是外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对非成员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在这两个方面同时实现统一的.参与一体化的国家往往先在成员国之间取消贸易和其它经济活动中的人为限制,逐步实施统一的内部经济政策,然后实现外部经济政策的统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策上实现一定程度的统一,实质上是成员国经济主权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让渡.这种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程度的区别,意味着成员国之间经济结合程度的高低,从而可划分出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出来的部分,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管理及行使.因而在较高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一般都有一个根据条约或协议而组成的超国家机构,并赋予该超国家机构一定的权力和职能.随着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各成员国逐步向该机构让渡更多的经济主权,由该超国家机构行使更多的共同内部经济政策和一致的对外经济政策. 区域经济一体化包含着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经济活动中各种人为限制和障碍逐步被消除,各国市场得以融合为一体,企业面临的市场得以扩大;另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签订条约或协议,逐步统一经济政策和措施,甚至建立超国家的统一组织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对此, 学术界将前者称为功能性一体化, 将后者称为制度性一体化.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两种趋势.功能性一体化的发展来自于各国市场经济自发的内在要求,当它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要求制度性一体化给予保障和促进;而制度性一体化会加深功能性一体化的程度.功能性一体化是制度性一体化的准备,具有一体化的实质性意义;制度性一体化是功能性一体化的阶段性标志,具有一体化的形态性意义. 因此,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具有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可相互促进,也可相互制约.从世界区域一体化的实践来看,制度性一体化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制度性一体化的进展.
运用国际竞争力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计算并分析各国各行业的比较优势指数,发现中国在运输服务、旅游服务等项目上稍具优势,而在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明显劣势,而同样是亚太地区国家的印度、日本、东盟等国却在资本密集型项目上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要成为服务贸易大国,应该进一步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努力扩大服务出口;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多边谈判;尽快完善服务贸易法律规章;抓紧制定新的产业政策,把服务业发展重点逐渐转移到现代服务业发展上来,使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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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体化的含义是把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一体化概念在很多的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领域中得以应用.在经济学领域里,一体化首先出现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研究中.自上世纪50年代初起,一体化被广泛应用于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研究中,用来形容多个国家独立的经济活动融合为紧密相联的一个整体的经济活动.按照涉及的国家范围来划分,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和世界性的经济一体化.就目前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和理论来看,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区域性的. 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最早是由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在1954年提出的.他认为:"经济一体化就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调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 丁伯根还把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的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是积极的一体化. 关于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众说纷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是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在1961年则提出的.他说:"我们建议把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举措;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 巴拉萨的定义是从行为或手段的角度来描述经济一体化的,但没有指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或效果是什么.为此,另外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柯森对巴拉萨所说的一体化是"过程"解释为:"导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间生产要素再配置;对一体化是"状态"解释为"业已一体化的国家间生产要素最佳配置." 波兰经济学家查尔斯托斯基回避"过程"或"状态"之分,指出经济一体化的本质是劳动分工,即"按国际劳动分工的要求来调整各国的经济结构." 我们综合了众家之说,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协商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议,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消除商品,要素,金融等市场的人为分割和限制,以国际分工为基础来提高经济效率和获得更大经济效果,把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过程. 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内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经济贸易政策;另一个方面是外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对非成员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在这两个方面同时实现统一的.参与一体化的国家往往先在成员国之间取消贸易和其它经济活动中的人为限制,逐步实施统一的内部经济政策,然后实现外部经济政策的统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策上实现一定程度的统一,实质上是成员国经济主权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让渡.这种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程度的区别,意味着成员国之间经济结合程度的高低,从而可划分出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出来的部分,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管理及行使.因而在较高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一般都有一个根据条约或协议而组成的超国家机构,并赋予该超国家机构一定的权力和职能.随着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各成员国逐步向该机构让渡更多的经济主权,由该超国家机构行使更多的共同内部经济政策和一致的对外经济政策. 区域经济一体化包含着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经济活动中各种人为限制和障碍逐步被消除,各国市场得以融合为一体,企业面临的市场得以扩大;另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签订条约或协议,逐步统一经济政策和措施,甚至建立超国家的统一组织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对此, 学术界将前者称为功能性一体化, 将后者称为制度性一体化.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两种趋势.功能性一体化的发展来自于各国市场经济自发的内在要求,当它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要求制度性一体化给予保障和促进;而制度性一体化会加深功能性一体化的程度.功能性一体化是制度性一体化的准备,具有一体化的实质性意义;制度性一体化是功能性一体化的阶段性标志,具有一体化的形态性意义. 因此,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具有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可相互促进,也可相互制约.从世界区域一体化的实践来看,制度性一体化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制度性一体化的进展.
1、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角度3、大型企业管理层员工激励机制研究4、企业文化建设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研究5、西部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策略研究6、危机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探讨7、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缺乏主动性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8、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路径分析9、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研究10、我国“民工荒”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11、新农村建设吸引人才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12、中国城镇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问题及对策13、当前我国企业新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4、中国医疗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15、我国城镇失业成因与对策研究(经济学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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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规则对多边体制之影响,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双面性,具体体现为: 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对多边贸易体制具有积极影响。它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同样以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标,一定程度上对多边贸易体制起补充作用。服务贸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区域经济集团内部产生了“贸易创造”效应。所谓“贸易创造”,即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后,国内成本高的服务为其他成员国成本低的服务所代替,原来由本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现在从区域内其他成员国进口,新的贸易得到“创造”。由于从其他成员国进口成本低的服务代替原来成本高的服务,该国就可以把原来生产成本高的资源转向生产成本低的服务,从而获得收益。自由贸易可以使全世界的经济福利达到最大化,而区域经济一体化至少在区域成员国之间取消彼此间的贸易限制,虽然对外实行较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也不失为贸易自由化的一种“次优”选择。(2)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可以实现将已取得的区域内服务贸易自由安排制度化,抵制区域内某些成员国内部利益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由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多元化、国际化的趋势加强,更由于服务贸易对世界各国经济重要性的日益提高,使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各国的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是否开放本国的服务业市场,服务业不具明显比较优势的国家大多举棋不定。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大量存在于各国国内法层面,对国际服务贸易提供者及其所提供的服务产生最直接最广泛的影响。国内立法者贸易政策取向较易受相关利益集团之影响,其摇摆不定阻碍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通过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将各成员国间已采取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锁定,藉国际条约之力量抵制某些成员国内部利益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防止各国立场的倒退,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3)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制定及实施,为多边服务贸易规则起到“实验田”的作用。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之前,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澳新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已就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规定。这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认识,有助于消除人们的疑虑,为多边规则的达成和实施提供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同时,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尤其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为多边服务贸易规则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先例。服务贸易理事会十分重视区域性协定项下相关规则的研究以资借鉴。例如,服务贸易理事会下设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工作小组就曾应世贸组织秘书长之要求,就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协定项下有关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进行考查,分别就其程序性规则和实体规则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提交报告,以作为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相关规则之参考。 2、区域主义为实现本地区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对区域外成员多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对多边贸易体制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1)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贸易自由化的次优选择,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服务贸易领域尤为突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于对非成员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其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一定程度上被“贸易转移”效应所抵消。所谓“贸易转移”是指由于区域性集团内部取消贸易壁垒,对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会使原来从区域外国家进口的服务转由区域内成员国进口,产生了贸易转移。这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给世界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目前,经济全球化趋势势不可挡,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块状”的区域性市场及相应的一体化规则人为地将无边界的技术区域化,对全球及各国的经济发展都将带来消极影响。当今世界,电信服务、金融服务和电子商务等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在统一的全球大市场内进行,地理上的距离已不足为障。在这一无边界的信息时代,区域经济一体化已不足以促进甚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经济全球化进程。(2)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中的服务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多边贸易体制,尤其是多边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解决第三国“搭便车”乘机享受区域内部服务贸易自由化之便利,皆有严格之原产地规则规定。原产地规则除了产生贸易限制作用外,其管理也徒增行政负担及带给厂商额外的取证及举证成本,《欧共体罗马条约》、《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澳新服务贸易议定书》以原产地规则来判定服务提供者之“原产地”(国籍),用以决定是否可以享受区域安排之服务贸易自由化相关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在欧美等国平均实际有效税率已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其贸易限制效果,相对已较轻微。服务贸易的歧视待遇,不仅出现在市场进入方面,而且存在于产品进入后之国民待遇中,而使原产地规则对服务贸易实施歧视性待遇之意义远大于货物贸易,换言之,原产地规则对服务贸易之贸易限制较货物贸易为大。因而,服务原产地规则容易被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利用作为一种贸易保护工具,背离了多边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另外,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条款将与世贸组织的管辖权发生冲突。(3)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拉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格局中的差距。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协议数量剧增的原因除提高地区经济效益与加强合作以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在竞争日益剧烈的国际市场上发挥地区优势保证地区利益。经过多边贸易体制下多个回合的谈判,全球关税税率已大为降低,然而,各区域间各不相同的规则、标准及原产地规则构成了新的区域间壁垒。更令人担忧的是,美国及欧盟作为世界上两大主要的经济力量,正是这种争夺世界市场竞争的始作俑者,二者均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其加强对世界市场争夺的重要工具,相互较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广度和深度。从现今的世界经济一体化形势来看,呈现出以美欧为轴心不断向外辐射扩展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美欧处于这一格局的中心,操纵着游戏规则,而发展中国家处于外围,最不发达国家往往被排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之外。在服务贸易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力更不能同日而语,就服务贸易达成区域性安排也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目前已达成的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进一步增强了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发展中国家更处于劣势地位。欧美皆已是成熟服务经济,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尤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之金融服务及电讯服务方面,其共识使《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附件得以顺利通过,而针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之劳动、雇佣服务自由化却又强制给予封杀。 综合以上分析,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多边贸易体制可谓利弊兼具。从国际社会的现实来看,无论是目前还是将来,世界经济中的集团化和全球化并不是两种完全对立的趋势,而是两种趋势并存,共同发展。基于国际社会的现实,在区域贸易协议与多边贸易体制(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关系上,世界贸易组织确认了区域性贸易体制与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容性,同时确立了多边贸易体制的首要的和主导的地位,将区域贸易协议的发展置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之中。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作为国际服务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但不能取代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处理二者关系的正确途径是:区域全球化而非全球区域化。如何约束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消除其负面效应,使其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是世贸组织面临的一大难题。
可以写《以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等等,比如以写《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例,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党中央从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对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的变化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的政策特点是以农补工,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沉淀在土地上。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必然性,但也导致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形成并不断强化。
二是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前。逐步放开农产品市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大量转移,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三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确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不断强化,初步搭建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框架。
国家实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步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的限制,推进城乡平等就业,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等。
在充分肯定城乡关系发生积极变化的同时也应看到,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加快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势头仍未得到遏制,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这主要表现在:
农村资源要素流失问题仍然突出。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资本的趋利性使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在农村形成巨大资金缺口。土地征收征用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明显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农民工工资依然处于较低水平,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工资与实际劳动贡献错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公共资源配置不利于农村的问题仍然突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但由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底子薄、投入欠账多,目前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深度还不够,公共品供给偏向城市,造成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差距过大。财政支农力度与国家财力的增长状况还不相匹配。
市管县体制从资源配置上强化了市级政府的调控能力,出现了地级市本级与县级争利、财富日益向市级集中、财政投放日趋集中在市本级的现象,带来县及县以下政府促进发展和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公共资源严重不足问题,加重了“城市偏斜”。
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民工市民化相脱节的矛盾仍然突出。农民工进城就业,不仅希望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而且强烈渴望融入城镇。但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下,他们仍被视为城镇的“过客”。
城镇对农民工“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排斥”,“要务工不管安居”,农民工进城落户门槛高,不能享受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在城镇落户定居,长期奔波于城乡之间。这种不彻底的转移方式起不到稳定减少农民、使土地向务农劳动力稳定流转集中的作用。
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创造条件,让农民在城镇安居乐业;又要允许农民继续享有对土地的权益,以此作为应对不确定性及各种风险的生存保障。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
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应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快建立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履行基本职能。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探索在行政上省直管县的体制。实行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投资和土地政策,加大国家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把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成为生产要素集聚和承载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区域。
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重要特点,应从战略上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我国不能像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待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后再去推进农业现代化;也不能走一些发展中国家那种大量进城农民沦为城市贫民的发展道路,不能在城市周边形成大量贫民窟。
必须立足国情,确保在农村不凋敝、农业不衰退、农民不破产的情况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应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步伐;加强农村人力资本开发和新型农民培养,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努力把现代文明引向农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体化的含义是把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一体化概念在很多的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领域中得以应用.在经济学领域里,一体化首先出现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研究中.自上世纪50年代初起,一体化被广泛应用于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研究中,用来形容多个国家独立的经济活动融合为紧密相联的一个整体的经济活动.按照涉及的国家范围来划分,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和世界性的经济一体化.就目前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和理论来看,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区域性的. 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最早是由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在1954年提出的.他认为:"经济一体化就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调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 丁伯根还把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的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是积极的一体化. 关于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众说纷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是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在1961年则提出的.他说:"我们建议把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举措;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 巴拉萨的定义是从行为或手段的角度来描述经济一体化的,但没有指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或效果是什么.为此,另外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柯森对巴拉萨所说的一体化是"过程"解释为:"导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间生产要素再配置;对一体化是"状态"解释为"业已一体化的国家间生产要素最佳配置." 波兰经济学家查尔斯托斯基回避"过程"或"状态"之分,指出经济一体化的本质是劳动分工,即"按国际劳动分工的要求来调整各国的经济结构." 我们综合了众家之说,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协商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议,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消除商品,要素,金融等市场的人为分割和限制,以国际分工为基础来提高经济效率和获得更大经济效果,把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过程. 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内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经济贸易政策;另一个方面是外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对非成员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在这两个方面同时实现统一的.参与一体化的国家往往先在成员国之间取消贸易和其它经济活动中的人为限制,逐步实施统一的内部经济政策,然后实现外部经济政策的统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策上实现一定程度的统一,实质上是成员国经济主权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让渡.这种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程度的区别,意味着成员国之间经济结合程度的高低,从而可划分出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出来的部分,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管理及行使.因而在较高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一般都有一个根据条约或协议而组成的超国家机构,并赋予该超国家机构一定的权力和职能.随着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各成员国逐步向该机构让渡更多的经济主权,由该超国家机构行使更多的共同内部经济政策和一致的对外经济政策. 区域经济一体化包含着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经济活动中各种人为限制和障碍逐步被消除,各国市场得以融合为一体,企业面临的市场得以扩大;另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签订条约或协议,逐步统一经济政策和措施,甚至建立超国家的统一组织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对此, 学术界将前者称为功能性一体化, 将后者称为制度性一体化.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两种趋势.功能性一体化的发展来自于各国市场经济自发的内在要求,当它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要求制度性一体化给予保障和促进;而制度性一体化会加深功能性一体化的程度.功能性一体化是制度性一体化的准备,具有一体化的实质性意义;制度性一体化是功能性一体化的阶段性标志,具有一体化的形态性意义. 因此,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具有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可相互促进,也可相互制约.从世界区域一体化的实践来看,制度性一体化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制度性一体化的进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一般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后者比前者反映了更紧密的地区经济依赖和协作。大量的和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都是经济一体化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推动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通过相互协助制定经济政策和措施,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议,在经济上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国际经济关系中最引人注目的趋势之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伙伴国家之间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的统一逐步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原因1 、联合一致抗衡外部强大势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直接动因2 、二战后,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基础。3 、维护民族经济利益与发展及其政治利益是地区经济一体化形成与发展的内在动因。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其根本原因都在于维护自身的经济、贸易等利益,为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4 、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并持续发展的经济源泉。5 、贸易创造等各种积极的经济效应,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并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二,多边贸易体制;多边贸易体制即WTO所管理的体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多边经济体系中三大国际机构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在WTO事中,“多边”是相对于区域或其他数量较少的国家集团所进行的活动而言的。多边贸易体制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不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这一方面意味着消除壁垒,另一方面意味着保证个人、公司和政府了解世界上的贸易规则是什么,并使他们相信,政策不会发生突然的变化。《WTO协议》是涵盖范围广泛的各项活动的法律文本,冗长而复杂。但几个简单而根本的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件,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多边贸易体制有五项主要原则:一是非歧视性,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它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也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其“国民待遇”。二是更自由的贸易,即通过谈判不断减少贸易壁垒,这些壁垒包括关税、进口禁令或进口配额等有选择地限制数量的措施,以及繁文缛节、汇率政策等其他问题三是可预见性,在世贸组织中越来越多的关税税率和市场规则受到约束,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相信贸易壁垒不会随意增加。四是促进公平竞争。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五是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给予欠发达国家更长的调整时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上述原则显然有利于维护各个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利益,各国自然积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国际组织。三,相关性;尽管区域贸易协定能够在区域内部推动贸易自由化,但相对于多边贸易体制,它仍是次优选择,只有在多边层面的自由化遇到阻力时才转而使用。若干现象表明,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会因为多重贸易协定的谈判和实施而损伤其制度能力,并减弱对多边层面自由化的热情。尽管许多国家越来越关注于区域性贸易协定,但是从全球角度来看,多边体制仍不可完全被其所替代。区域贸易协定的激增将使贸易环境更加复杂。区域贸易协定创造了既定利益,避免了优惠利益的压缩,但因此而产生的曲折复杂的规则却使国际贸易成本升高、环境复杂。尤其是当自由化所基于的优惠基础并不容于当前的最惠国待遇自由化时,其产生的贸易和投资扭曲威胁到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