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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罚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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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罚制度研究论文

制度是相对于不自觉而言的,处罚是手段,目的是规范,促使制度具有约束力。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法制,比无章可循的管理混乱是一种进步,当然,单纯依靠罚款的制度是不成熟的。

手段不是根本,公司罚钱就像是国家的刑法。处置不是目的,目的是养成以某种原则办事的习惯和规定。所以罚是末,要求本,本则是员工的意识,意识从何而来,企业给员工的感觉,在员工身上反馈给企业的态度行为和心态。当然,一定会有的员工很不通情理,或是特立独行,这样,罚才起了作用。这是一个管理闭环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薪酬制度论文公司薪酬制度研究

外商企业薪酬管理研究论文

【摘要】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随着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优化和政府优惠政策的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普遍面临困境,吸引、保留人才更加成为竞争的焦点,而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是企业形成人才优势的重要环节,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以AK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代表,分析其薪酬管理中存在的薪酬结构单一、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分离、晋升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薪酬管理改进措施,以期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薪酬结构;浮动薪酬;晋升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随着经济发展的日渐成熟和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正在向新常态趋势迈进。但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业绩不佳,发展面临困境,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压缩外企的利润空间;二是外企原本享受的优惠政策的调整及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给外企带来一定经营压力;三是本土企业的实力提升,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四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及垄断等行为。在此境况下,我国部分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向南亚、东南亚等地区转移。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积极调整应对,促进自身转型升级,更多的技术密集型及资产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迁入中国。与此同时,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制约着其在中国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优秀人才成为企业永葆生命力、创造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薪酬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吸引、保留人才发挥着有效的激励作用。因此,本文以AK公司为例,就外商投资企业薪酬管理方面展开研究。

一、AK公司及其薪酬管理现状

AK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的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它是XX集团全球战略化的生产基地,总员工人数达600余人。公司以总部的技术支持和中国的生产基地作为发展保障,目前公司产品涉及生物诊断、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销售遍布全球140多个国家,并且已成功开发血糖仪、血红蛋白分析仪等医疗器械及相应检测试剂等快速诊断产品。AK公司作为一家正在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型的公司,与当前我国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所处境况一致,因此以AK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典型代表,其研究结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中国投资建厂初期,AK公司主要以生产加工产品为主,组织结构较为简单。但随着客观环境及自身实力的不断变化,AK公司将部分技术研发等工作向我国转移,技术研发人才的流入使其组织规模不断壮大。因此,AK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形成了目前的薪酬体系,具体内容如下:从员工工资水平来看,AK公司个人月平均收入在5000元左右。据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杭州市的月平均工资为7608元,相比之下个人月平均收入在区域范围内处于较低位置。从薪酬结构来看,包括固定薪酬、浮动薪酬和福利三大部分。其中,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浮动薪酬包括绩效工资及奖金提成;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年假等。AK公司根据组织结构及员工类型的不同,决定采取混合型薪酬策略。其中对技术及研发人员采取市场领先型薪酬策略,企业希望以此吸引大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自身转型;对营销业务人员采取绩效激励制薪酬水平,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对从事财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基础日常性工作的人员采取跟随型薪酬战略。根据以上对AK公司薪酬现状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出,AK公司在薪酬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也正是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在薪酬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AK公司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薪酬结构单一,经济性报酬较低

AK公司的薪酬由固定薪酬、浮动薪酬、福利三部分构成,其中固定薪酬以基本工资为主,每年保持5%的涨幅;浮动薪酬以奖金为主,年终奖依据职位的不同给予1-2个月的工资奖励;福利包括法定社保和年假,缺乏具有高激励效果的措施,因此员工满意度普遍较低。究其原因,一方面,AK公司于上世纪末进入中国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及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然而企业的薪酬制度并未进行改革创新;另一方面,近年来部分外企在中国的发展面临困境,成本增加导致净利润减少,工资无法保证原有10%-20%的涨幅,经济性报酬难以提高。因此,目前的薪酬制度陈旧,缺乏外部竞争力,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二)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结果相分离

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将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有利于挖掘员工潜能,发挥薪酬激励的最佳效果[1]。然而,AK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联系不密切,浮动薪酬在总体薪酬中占比较低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司以同工同酬作为薪酬设计的原则,因此无法拉开同等职务员工的薪资差距,难以反映不同能力水平的员工对公司做出的不同贡献。虽然AK公司形成了自身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评价标准,但是由于考评工具不完善、考评人员能力欠缺以及考核结果不对薪资及晋升产生巨大影响,使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走形式”的现象,这违背了设置浮动薪酬项目的初衷,导致公司资源的极大浪费,增加内耗,降低了整体运作效率。

(三)薪酬晋升制度设置不合理,出现职业天花板

玻璃天花板比喻企业中女性工作者想要达到高层所面临的无形的障碍[2]。虽然在以往的研究中,“玻璃天花板”现象发生在女性身上,但是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实践发展,其内部本土优秀员工的职业发展,也出现了“玻璃天花板”现象。例如:AK公司是垂直管理型组织结构,管理职位较为集中,在此条件下中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是从总部派遣而来,只有基层及中层极少数职位是通过招聘甄选,由本土员工担任,由此必然导致部分优秀人才在进入公司1-2年后申请离职的现象发生。因此造成人才流失的原因,除了经济性报酬较低外,还包括企业未能为员工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员工晋升途径及路线单一等。AK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及原因,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薪酬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针对AK公司薪酬管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也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薪酬管理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AK公司薪酬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薪酬管理的启示

(一)树立全面薪酬理念,注重内外薪酬结合

所谓全面薪酬,是指公司为达到组织战略目标对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的系统奖励。在设置薪酬体系时,既要关注内部薪酬设计也要关注外部薪酬设计,将传统的薪资项目与新型的奖赏项目相结合,依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全面薪酬体系。如AK公司一样,很多外商投资企业正处于转型时期,急需技术研发人才和管理储备人才来维持组织的长远发展。因此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针对外部薪酬,应进行系统的薪酬调查,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科学专业的分析,依此设置各职位的基本工资,以提高薪酬的外部竞争性;针对内部薪酬,首先应改善工作环境及办公设施,尤其是高新技术设备的引入;其次,依据员工的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的培训项目,提升员工的各项能力;接着,定期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嘉奖,增强其对组织的归属感,发挥模范作用;最后,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及外出旅游等项目,加强企业的人文关怀及员工的交流沟通,形成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满足员工的心理报酬需要。

(二)增加浮动薪酬比例,促进内部公平

在浮动薪酬的设置中,首先应增设月度或季度奖金,将员工的个人绩效与薪资相结合[3],实现薪酬短期激励的目的。其次,应制定收益利润分享计划,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企业须在年初设定各部门的绩效目标,并保留一定弹性,在年终依据企业盈利状况及各部门的绩效完成情况,确定部门利润分配比例,实现薪酬长期激励的目的。在此之前,企业需对原有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精简优化,利用科学化、专业化的考评工具,制定适合企业特性的全新绩效考核制度。除此之外,企业需将绩效考评结果及部门业绩成果进行公示,以保证公开透明,并由人力资源部对整个绩效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核查。由此,既能使企业在外部环境处于劣势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发展增加收入,又能极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确保薪酬的内部公平性。

(三)重视员工长远发展,培养留住人才

依据马斯洛需求理论,企业制定科学可行的晋升管理制度,为员工量身设计职业生涯发展规划,都是在满足员工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满足其自我实现的需求。类似AK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设置多通道的晋升模式,比如针对技术人员,既可以选择向技术路线发展,也可以选择向管理路线发展,企业为员工提供多种晋升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能力,匹配最为合适的职位,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除此之外,企业应调整自身组织结构,适当增加组织层级,减少“空降兵”的使用频率,当出现空缺职位时,优先考虑提拔内部员工,这样既能缩短员工适应新职位的磨合期,又能使本土员工看到职业发展前景,降低离职率,进而有利于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 参考文献 ]

[1]苏弋.基于激励机制绩效薪酬制度的构建浅议[J].现代商业,2015,(15):117-118.

[2]白东红,赵新元,范欣平.外资企业“玻璃天花板”与本土员工离职倾向:易变性职业生涯的调节效应[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7,(04):22-31.

[3]陈丹.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应对策略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6.

作者:张鹏 郑雪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薪酬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的民营企业要吸引并留住高素质的人才,在世界人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做好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薪酬管理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薪酬是企业中重要的部分之一,更是企业员工及管理者最关注的问题,完善的薪酬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吸引人才并激励员工更好的为企业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企业发展;薪酬管理;研究对策

薪酬关乎企业员工,企业的薪酬制度对员工的行为态度有着重要影响,是激励员工为企业更好的创造价值的重要因素。薪酬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不容小觑,本文对于企业薪酬的制定和管理进行阐述.

一、企业薪酬管理的原则

完善的薪酬管理是以公平为基础原则的,此处所谓的公平既有企业内部的公平性也有企业外部的公平性。企业内部的公平性是指企业员工的薪酬奖励应与其对企业的贡献度成正比,即员工对企业的贡献越大,其薪酬应随之增加,由此产生的薪酬差别也成起到了激励员工更好的为企业工作和奉献的重要作用。外部的公平性则是指在企业所处的相同领域或相同行业以及地区的差异应求同存异,同样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经验的员工,其薪酬奖励应基本相同。为了保障企业薪酬管理的公平性,企业的管理层应建立统一的规范制度,但也要注重企业员工的创造能力,并为企业员工提供发展平台,营造公平竞争、奖罚分明的工作环境,由此来更好的为企业吸引人才、稳定员工队伍。

二、企业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企业薪酬管理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1.薪酬管理弹性差。现如今,我国许多企业并没有形成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且管理办法落后,弹性较差,员工的薪酬标准主要由以往的经验决定或一味的根据职位决定,并未考虑到员工的能力大小以及发展前景,因此,员工也不能根据收入来评断自己的自身价值。另外,员工的劳作多少与薪酬关系不大,且绩效与企业盈利并未直接挂钩,因此,员工的薪酬波动较少,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经济市场中,容易引起人才流失、员工不满等不良影响,降低企业的竞争能力。

2.薪酬管理缺乏公平性。使薪酬与绩效建立联系是进行科学的薪酬管理的基础,但部分企业往往只根据员工的工龄、学历、职称、职位级别等来确定员工的薪酬,而不是以员工的工作内容以及贡献程度作为主要考虑因素。由此可以看出,这与多劳多得的绩效分配原则相差甚远,因此,员工的薪酬往往停留在了“大锅饭”程度,导致了薪酬管理的不公平,也是引发员工不满的主要原因。

三、企业薪酬管理的研究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拔地而起,一方面满足了人们的生活所需,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企业的快速成长和崛起也推进了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间接的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现有的企业由于数量众多,竞争力大,在资金、规模等方面往往限定了企业的当前发展情况,因此,众多企业正面临着人才流失或员工不满的严峻挑战。

1.提高薪酬管理竞争力。企业的薪酬高低是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势强弱的主要因素,企业应定期对所在地区以及该领域的人才需要程度以及劳动市场的平均薪酬进行了解,尤其是竞争企业的薪酬水平,以便及时调整企业员工的薪酬,保障企业的竞争力。除此之外,企业的管理者应抛弃主观认定的思想,客观的对员工的能力大小进行评判,并制定相应的薪酬激励制度,稳定员工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推进企业发展。

2.优化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既可以评判员工的能力大小,也可以激励员工更好的为企业做出贡献。制定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是提高员工自身素质以及能力的需要,也是增加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进行考核时,不仅与员工的学历、职称、工龄等挂钩,也要充分考虑员工的自身潜能和贡献多少进行评定,防止了“大锅饭”现象的出现,积极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平台。综上所述,我国对薪酬管理的研究较少,起步较晚。目前,众多企业的薪酬制度管理与当前的企业经营环境和劳动市场变化并不适合,未能与时俱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薪酬管理应更加注重员工的思想变化,并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平台,改革薪酬管理模式和方法制度,更好的推进国家的发展和企业的进步。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研究了企业薪酬管理的原则并对企业薪酬管理的现存问题重点阐述,提出适合我国企业发展的薪酬管理对策,为我国企业的薪酬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王海,曾品红.中小企业薪酬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技术与市场,2013(2)

摘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的人才竞争成为了企业之间竞争的关键,企业只有充分发挥企业人才优势才能够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只有建立起一套合理规范的人才激励和薪酬管理机制才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本文从我国现如今的企业现状出发,总结了企业人才激励和薪酬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关键词:人才激励薪酬管理

提高企业人才竞争力在现如今越来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拥有高素质创造力强的综合性人才才能为企业注入新的生命力。在人类现如今的资源领域,人才资源是最为重要和宝贵的资源。企业重视和不断完善企业人才激励和薪酬管理机制具有着双重重要意义,对企业来说可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还可以促进人才找到适合的发展平台。

一、我国企业人才激励与薪酬管理现状和问题

近些年来,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最新时期,在宏观调控大背景下企业自身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都在不断受到冲击,竞争激烈,如果想提高企业发展速度,争取到更好的业绩,企业必须更加重视团队合作,提高企业的整体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如何能做到激励员工投入日常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关键。在现如今的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必须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创新思维,借鉴和学习国际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从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企业人才激励和薪酬管理方式,在此指导下实现企业的繁荣和发展。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存在着明显的企业员工积极性不强,对待工作不够认真,松散慵懒的局面,探究其原因主要就是企业未能建立起一套合理完善的企业文化,这使得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明显不足,无法充分发挥企业年轻员工的活力和年轻人的创造力。同时企业管理不够人性化,企业的自身凝聚力不足,企业有很多的年轻人,所以并不缺乏具有活力和斗志的青年,主要是因为企业管理模式僵化,企业员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独立思考创造的工作结果无法得到认同和尊重,由此缺乏创造热情,影响企业发展。企业的文化构建如果不能适应企业员工发展需要,很难让企业员工有强烈的归属感,也会让企业的核心凝聚力得不到提高,导致员工跳槽频繁,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的进步和发展。目前企业的人才激励和人才管理上就存在着很大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历至上,文凭为主。

现在很多企业过于重视文凭和学历,限制了企业招聘的条件。然而实践却充分表明了企业需要的是真正有水平和能力的综合人才。当然,学历和文凭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标准,企业人事部门应该多方面考量竞聘者,实现学历和人才综合能力的双重筛选,同时结合岗位实际工作需求、薪酬等,综合判断能否给予人才更多的学习和晋升空间,多方面多标准选择人才。

2.重视人才引进,忽视内部培养。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人才稀缺,合适的岗位人才招聘困难,单一想通过高薪酬和优质待遇吸引竞聘者,然而企业对自身优秀有潜力的员工缺乏培养,不够重视,这种情况下对企业发展非常不利,企业自身的原有人才流失,员工整体素质发展停滞不前,内部人才得不到合理开发和利用是企业管理的严重漏洞。实现内部人才培养,外部人才配合才能为企业发展做好人才准备。

3.企业对人才的主观主义认识。

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固定问题由来已久,企业管理阶层的领导者作风和态度也对人才培养影响重大,年轻员工如果有自己的独到看法,提出个人对企业或者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如果领导者单纯认为这是对领导者的不信任和不服从,把人才的合理意见曲解成“不合群”或者毛病多,这会让有个人思想的员工和人才对企业认同感下降,没有企业归属感,从而影响人才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长此以往不利企业自身发展。

二、企业人才激励和薪酬管理办法及意义

1.企业人才激励具体办法和意义。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分析研究表明,新时期的竞争无论是国家间还是企业间,人才的竞争才是核心所在,拥有优秀人才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企业发展应该做到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才创造性优势,实现企业发展的具体目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应该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人才管理办法,能够吸引和激励并留住优秀人才实现长久稳定发展。这种人才激励办法的实施和推广是企业人才资源充分利用和发挥实效的重要制度保障,能够在人才管理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企业只有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建立起形式丰富、灵活自主的企业人才激励体系才能实现企业人才管理上的新进步。人才激励顾名思义就是要实现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理解、信任、相互促进。领导者能够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建议,认真听取理智对待。在对员工的了解和理解的基础上采取相应办法,采取积极并针对性强的激励措施和鼓励办法,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自身潜能。采取比如物质奖励或者精神鼓励等多种激励手段,充分做到满足员工的合理诉求要求,实行绩效奖励,对于表现优秀和提出创造性意见的员工积极奖励和表扬,靠贡献和个人能力获得奖励和报酬,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运用环境激励办法也是企业实现人才激励的重要手段,环境激励其实就是一种企业文化发挥作用的激励方法。企业文化对企业员工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为企业形成和谐奋进的企业竞争环境发挥重要作用,让企业员工认同和喜爱自己的工作,能够自觉遵守企业规章要求同时积极参与到企业建设中来。

2.企业薪酬管理具体办法和意义。

员工薪酬追根到底就是企业对员工贡献的回报和员工工作的认可,是人才市场价值的重要体现,薪酬激励是企业的一个重要人才激励办法之一,具有明显性和直观性。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认识到薪酬对员工的激励意义和作用,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企业薪酬的作用最大化,实现对人才的认可和回馈,从而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实现薪酬管理的科学化管理方法多样,例如运用绩效结果和员工薪酬的结合管理,由此可以积极实现人才激励作用。对于不同阶层采用不同的薪酬管理策略,中高层管理者根据具体管理成绩,整体业绩水平为评判标准,超额利润分层奖励。对于一线工作生产者,薪酬管理的主要重视方面就是注意体现公平、合理,绩效工资,多劳多得,同时根据产品质量和合格率综合考虑。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实现底薪提成:不同需要,不同选择。底薪体现的是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实现人员的稳定,给人以安全感和归属感,减少企业员工的大量人员流动,相应的配合员工绩效考核措施,防止员工工作出现懒惰和散漫,提高员工学习积极性和紧迫性。员工在保证基本业绩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业绩提成,鼓励多劳多得。合理的薪酬管理方法体现重大作用的一个重要例子就是销售行业,销售类工作中,合理的薪酬和奖励机制是实现员工主动思考,主动研究如何创造业绩的重要方法。销售人员会通过比较考量自己在公司中的收入情况,对于较大的收入差距会激发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差异较大的薪酬现状下也是公司考量人员工作状况和工作态度认真程度的重要手段。合理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还可以提高企业新人的认同感和工作关注度,推动企业人才企业自身共同进步。

三、结语

企业人才团队的培养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只有充分分析我国目前企业的人才激励和薪酬管理现状并从中归纳问题所在,才能找到合理方法鼓励人才发展,提高企业软实力。企业要建立起和谐公平的竞争平台,给予人才更多的关注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引导和培养人才在工作中不断进步,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人才动力。

参考文献:

[1]刘喆.企业绩效管理与薪酬管理体系设计[J].苏盐科技,2013,03:34-35+39.

[2]陈代友.企业人才激励与薪酬管理[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23:63-64.

公司管理制度研究论文

运营管理作为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核心内容,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对一个企业的繁荣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运营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对住房更要求“高品质”“高质量”。房地产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第二产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越来越多的人投资于房地产行业。这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既是良好的机遇又是极大的挑战。而房地产企业作为建筑的开发商,其运营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能否高质高量地按时完成。若国有房地产想要在激烈竞争中保持欣欣向荣的景象,则必须以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做好企业运营管理。该文主要阐述了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策略。

关键词:房地产;运营管理;问题策略

最近几年,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拉升了百姓的房产购买力,房地产行业市场发展迅猛。同时,具有无限潜力的行业与偌大的市场,使得更多人投资于房地产行业。在这背景之下,民营房地产企业迅速崛起,房地产市场的格局发生明显的动摇,国有房地产企业的地位发生动摇。面对激烈的竞争,为了更长远的发展,良好的运营管理才是国有房地产企业屹立于建筑行业不败之地的前提,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起更科学、更完善、更有效的运营管理制度,并对出现过的危机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发展中将会遇见的问题,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为企业又稳又好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1国有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所存问题

无论什么企业都存在企业危机,如若处理不当则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甚至使该企业不复存在。所以企业应该做到认清形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目前房地产企业在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用人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1.1财务问题

首先管理者自身缺乏运营管理与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有的企业管理者由包工头逐渐发展起来,缺乏专业素养与意识,在企业管理中更是凭借自身以往的工作经验以及自身的认知系统做出判断。人员素质不高,导致企业财务核算等资料出现不真实性和不完整性,结果企业内部资金容易被盗用或流失。管理者没有专业知识作为基奠,决策分析缺乏科学依据。该状况给房地产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与进步造成了巨大的障碍。然后是融资问题。房地产企业承包项目时,建设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那么必须通过融资来筹集大量的资金。多数企业自身由于内部财务比列无法达到银行贷款标准,既无中介担保,又无抵押贷款缺乏信资,只好转向民间高息贷款。但此举存在风险更大,而且这种融资方式极大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业务成本和财务费用。而对于偿还筹措的资金,只有保证项目成功竣工,并且商品房得到许可证开始预售后,资金才可能慢慢地回笼。倘若未能获取回笼资金,后果可想而知,企业的命运将不堪设想。融资完成、项目开始建设后,又受大幅波动的利率汇率及证券市场的影响,那么房产企业极有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的问题,资金出现断接,则最终致使项目中止更甚者企业走向破产。接着为企业日常资金管理问题。目前多数企业忽视了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导致资金严重沉淀。企业急于获取回笼资金,对产品进行促销,一味认为只要商品房售出,则有利润获得。在出售商品房时忽略了客户的经济实力以及信用额度;为客户购房进行担保甚至还帮助客户偿还银行贷款等。此举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原有资金空缺。当房地产市场出现不乐观、房产贬值时,企业财政则难以恢复,日渐空虚。

1.2运营成本管理问题

目前许多房地产企业运营成本管理水平粗放,因其缺少组织架构支撑,欠缺运营成本管理意识。在运营成本管理意识上与“财务成本”“造价成本”的概念混淆,没有透彻地理解全过程、全成本的管理思想。并存在有的房地产企业在开展运营成本管理工作之前,并没有设置负责成本工作的专职部门,更没有建立运营成本管理平台与保障体系。许多房地产公司开始运营成本的管理,但并没有“目标成本”以及“动态成本”概念,更别说有完整的成本管理系统。所谓房地产企业运营成本管理过程是一个PDCA过程,包括了:目标成本的形成,成本控制,如何得到动态成本,如何调整异常成本。运营成本管理是以精细化管理的房地产业务,这需要具有“综合能力”的运营成本管理人才,而这种人才也正是人才市场中所缺少的。同时合同变更导致不及时测算成本。时效性强、难以衡量的变化往往无法准确计算成本,造成运营成本控制风险。并且由于合同在执行过称中变化的发生,使付款金额的计算和审核难度很大,所以少数企业最后超合同付款时有发生,导致后续工作十分被动,但是该情况却难以有效杜绝。

2国有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经营之道

2.1提高企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无论企业的大小,也无论一个企业的什么岗位,上到高成管理者下到一线业务员,都需要有相应的专业素养。并且企业应该定期组织企业上下各层人员进行培训,不管能力大小都应该接受知识的积累与更新。对企业员工的培训不仅仅包括专业知识的培训,还有风险意识的培训;对于管理者进行企业管理知识的普及与强化,加强对风险的预测,让企业管理与运行更加合理、科学。只有将企业全体人员的素质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综合素质才会有所提高,企业运转才会更加高效。

2.2加强房地产管理者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意识经济形势变动和政策法规是影响房地产行业的两大外部因素。经济形势的变化将会导致房地产开发商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因为房地产项目周期长,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到产品上市时间,市场需求的可能性大有变化,可能导致产品的销售期延长,融资成本提高。而金融政策直接影响开发商和购买者的资本,影响项目的开发与销售。所以种种存在的风险要求一个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必须做到统筹全局,掌握一定的管理经营知识必不可少,而且还要时刻掌握熟悉政府的政策与市场的导向,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企业的风险管理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部分,如果一个企业不重视风险管理,也许一个决策就让整个公司不复存在。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投资管理系统以及风险管理系统,并配以相应的专业管理者。

2.3建立运营成本管理平台和保障体系

房地产建设项目基本特点: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涉及内容多等,这些特点都需要企业管理者做到面面细微,处处谨慎,否则极易给企业带来危机。而运营成本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实施中的的重要工作之一,贯穿于实施项目的整个过程,不容小觑。如若开发商想要保障开发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则必须重视运营成本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动态的成本相当复杂,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经营成本管理水平来获得实时数据的动态成本,实现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的目标。运营成本管理系统是一个实时地反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它可以帮助建立成本结构,规范流程,核心业务的实时跟踪,实现业务与金融、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大大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加快决策过程,让决策更加准确有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结语

房地产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国有房地产企业面对种种挑战,要想在新经济时代保持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那么就要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不管是财务管理还是运营成本的管理,都需要结合切身实际完善机制。企业应该做到从多方面做好风险预测与控制,在保证有效化解市场危机的同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此外,国有房地产企业作为开发商,其运营健康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状况。因此房产企业必须保证高效、高品质、健康发展,打造良好口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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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孔浩.国有大型房地产企业转型期企业内部管理研究——以泰达集团为例[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9.

[3]文小波.探讨商业综合体的成功之道[J].城市开发,2014(6):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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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在何处时,还应当充分考虑该项投资的期限问题。投资期限过长,可能会限制养老保险基金功能的发挥;投资期限过短,其收益性可能会比较低。

关键词:运营管理;养老保险制度

一、引言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其中,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部分和主要环节,对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及人们生活水平快速提升,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也在逐步加重。将养老保险这一公共服务问题可以归入运营管理中的服务性运营系统,引入运营管理的思想将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将养老保险的压力来源问题明晰化,更易对症下药。

二、相关概念阐述

一个企业的流程能力指在给定的单位时间内能够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它由资源中最小的资源能力决定。这一最小的资源即可称为瓶颈,是决定整个流程的流程能力的约束力。因此,首先需要明确养老保险体制的运营流程,在此基础上根据流程的约束情况找到流程的瓶颈所在。需要指出的是,瓶颈不等同于问题。问题是流程中的缺陷,而瓶颈则是流程中的约束条件。在同一流程中,必然会存在瓶颈,却不一定会存在问题。同时,在一个流程中,只会有一个瓶颈,但可以存在多个问题。问题可以被逐一解决,但解决旧的瓶颈的同时又会诞生新的瓶颈。从供需角度出发,倘若供过于求,流程就会按照需求的速度进行生产或服务,进而与流程能力无关,这种情形下,瓶颈属于需求约束;倘若供不应求,流程就变成了供应约束,本文中的瓶颈都将是供应约束的,因为养老保险金的供应必然会小于需求。同时,根据不同的限制,供应约束流程又可分能力约束或者输入约束,如果有充足的输入,供应约束就体现为能力约束。

三、通用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共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而各个国家在运营养老保险制度时主要采用的理念或方式有两种: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

1.现收现付制度流程分析

在现收现付模式下,按需制定缴费水平,当年在职一代的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全部用来支付已退休一代的养老金支出,以支定收,不留结余。展示了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的养老保险收支流程情况。

2.完全积累制度流程分析

在完全积累模式下,职工个人和企业将资金存入职工在专门机构的个人账户中,职工退休以后,提取个人账户中缴纳总额和增值资金来维持自己的养老开支。展示了完全积累模式下的养老保险收支流程情况。其中各个符号代表的含义与其在现收现付制下的含义相同,X1’、X2’……Xn’代表第1年、第2年……第n年社会整体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情况。之所以不通用中的Y来表示而用X’来表示,代表完全积累制下个人所收到的养老保险金都源于个人自身的缴费积累。换句话说,个人原先的缴费金额将决定未来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在该模式下,为个体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国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进入到了个人账户,经过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的一系列的流程,最终个体可以在未来需要养老保险金的时候从自己的个人账户中提取这笔资金。该流程充分体现了个体多缴多得的原则。个人多缴多得的原则还可以激励在职人员多缴费储蓄养老金,同时又不会给财政带来养老负担。但该流程同样存在瓶颈,因为保险基金会面临利率,通货膨胀,经济波动等管理风险。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来说,一方面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即其年收益率至少应该能跑赢通货膨胀率;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要确保其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基金的保值增值环节是该流程的瓶颈,该流程约束属于能力约束。此外,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若是采用完全积累制会出现一些实际问题,一方面,倘若部分人因为历史原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话便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福利。因为在该流程下,没有缴费就没有个人账户,就更加不会有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这无疑与我们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初衷相背离;另一方面,在于不经过社会统筹的环节,政府无法实现转移支付,这使得收入群体会成为最大的收益者,低收入者无法获得保障,也就无法促进社会公平。尤其对于基尼系数较高或者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而言,完全积累模式的弊端将会更加明显。

四、中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1995年之前一直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一方面,为缓解“银色浪潮”的冲击,;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不会单独实行只重效率忽视公平的完全积累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展示了部分积累模式下的养老保险收支流程情况。从流程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个体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分为两部分分别流入到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其中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会进入到个人账户,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国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分别进入到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而个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时,也同样是有两部分来源,一部分来自个人账户的积累,另一部分来自于社会统筹的分配。因此,可以说我国目前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下的养老保障体系有机地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结合起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新的流程不会存在瓶颈。瓶颈的产生和解决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反复的过程。通过制度的改革虽然可以解决原有制度的瓶颈,但旧的瓶颈的消失会带来新的瓶颈。部分积累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现收现付制度和完全积累制度的瓶颈,但部分积累制并不能完全规避或解决。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当前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金数额庞大,同时要面对我国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以及相对较高的通货膨胀率,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压力很大。因此部分积累制下的运营流程瓶颈依然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环节。目前来看,我国养老保险需求大于供给的现状会长期存在,供给的约束将会一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动力。而在部分积累制下的供给约束,既有输入的约束,也有能力的约束。其中能力约束将是流程的主要约束条件。

五、提高中国养老保障能力的对策建议

本文就如何应对瓶颈、实现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进而提高新制度养老保障能力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健全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比较权威的是由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1年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是法律体系不健全,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没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且大多是以政策法规的形式表现出来,强制性较弱。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多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欠缺自主性和主动性。因此,应尽快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进行相关立法,使其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比如,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中的基本职责、行政部门没有很好履行职责的责任如何承担、投资运营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等。

(2)优化投资环境,拓宽投资渠道。和平稳定的投资环境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运作环境。但是,当前我国的投资环境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投资的投机性、公司运作的不规范性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等。为此,可以适当引入市场竞争的因素,通过投标等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提高投资市场的运行效率。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可持续发展,还应当发挥政府监管和掌控等宏观调控的作用。2014年6月16日,我国正式发布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基金可用于投资银行、国债、抵押性贷款以及信托性投资等渠道,这是我国不断探索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成果。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同时,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这是政府在探索过程中的瓶颈突破,但对运营的基金比例仍反映出政府对资金安全性的审慎态度。但是,在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在何处时,还应当充分考虑该项投资的期限问题。投资期限过长,可能会限制养老保险基金功能的发挥;投资期限过短,其收益性可能会比较低。总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需要依靠专业的投资队伍,应当在充分考虑基金的流动性和基金收益率的前提下,确定合适的投资期限和安全合理的投资比例,提高基金的效率,分散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从而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企业ERP实施知识管理绩效评价研究代碧波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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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刑罚制度研究论文

各州法律不同,答不到你...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2.1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2.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2.2.1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2.2.2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2.2.3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猜你喜欢: 1.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3000字 2.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3. 刑法毕业论文 4.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参考范本 5.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范文

一、西方国家刑法中的刑罚目的刑罚目的是西方国家刑罚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围绕刑罚目的问题西方学者中的不同学派分庭抗礼,见仁见智,提出了不少颇具价值的观点。〈一〉报应主义的刑罚目的刑罚的报应目的是指刑罚是作为对犯罪的一种报复、回报而存在并付诸实施。报应主义的刑罚目的观认为,犯罪是一种恶害,刑罚的内容是痛苦和恶害,对犯罪科处刑罚是基于报应的原理,亦即以恶害报应恶害。报应刑论中的绝对报应刑论主张,报应刑理论是一种回溯性的惩罚理论,刑罚只是由于已然犯罪才被科处。刑罚只能是报应,除此之外,作为报应的刑罚本身不具有也不应当去追求其他任何目的。报应刑论的具体主张可进一步分为神意报应主义、道德报应主义、等量报应主义、等价报应主义和法律报应主义。神意报应主义在西方进入中世纪以后曾占据主导地位。神意报应主义认为犯罪是违反了神的旨意,因此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应受到神的惩罚,神意报应主义以神的旨意作为报应犯罪的理由,并认为国家是神的代理者,国家对犯罪适用刑罚是秉承神意给予防罪人以报应。神意报应借用虚幻世界的神之旨意诠释现实社会的刑罚,其立论之荒谬是显而易见的。西方近代历史上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创始人、著名哲学家康德力主道德报应主义。道德规律不但是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国家立法必须遵守的依据和准则。因为法律价值的核心是公正,康德认为公正的实质与道德规律相符合,因此,可以认为法律规则与道德规律的基础是基本相同的。[1]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侵害了他人的权利,违背了道德的规律,因而应受到惩罚。康德指出:“法律就是那些使任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与有意识的行为相协调的全部条件的综合。------任何一个行为,如果它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它依据的准则是公正的,那就是:根据普遍法则,这个行为和每个人以及和所有人的意志自由在行动上可以同时并存。”[2]犯罪和违反道德的行为一样,都是违反了理性的绝对命令的行为,它对意志自由的根本法则同样构成了侵害。法律肩负着必然的道德使命。因而,刑罚权的理由和根据、国家刑罚的目的,也应求诸于道德,求诸于意志自由的根本法则和绝对理性的至上命令。康德从自由意志论及道德命令,由道德的命令又论及法律规则,从这样论述中寻找责任的基础和刑罚的根据。这显然属于一种典型的道义报应主义。值得注意的是, 康德从尊重人作为目的的价值出发,认为人是现实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对人的行为的反应只能以其行为的性质为根据。虽然恶行必有恶报,刑罚是针对犯罪人因犯罪行为而引起的道义责任所施加的惩罚和报应。但根据理性和正义的要求,犯罪行为人也是有理性的人格主体,国家的管理人或统治者不得将之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及预防他人犯罪的工具或手段。与此观点相呼应,康德还主张刑罚与犯罪对等,即根据犯罪的道德的罪过及其外在表现决定惩罚的方式和程度,实行等量报应。康德的道义报应思想及等量报应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及公共正义的要求,但由于以道德罪过来诠释刑罚的本质,显然混淆了刑罚与道德的本质区别。同时道德报应是不足以说明刑罚目的的,因为刑罚是法律现象,仅从道德上阐明刑罚目的,不可能作出符合实际的解释。因此,道德报应主义的缺陷也是不言而喻的。此外,康德主张的等量报应的特点是强调刑罚与犯罪在侵害方式,特别是危害结果上的对等,因而其报复刑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与同态复仇没有质的不同。(二)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刑罚的预防目的是指通过对已然犯罪人适用刑罚,实现防止犯罪发生的效果。西方历史上用预防将来再犯作为刑罚目的的观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罗塔哥拉,此后,古希腊另一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和荷兰的政治思想家、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创始人之一的格老秀斯表达了同样的思想。[5]但在近代西方社会正式提出预防主义刑罚目的的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贝卡利亚对报应刑论持彻底的否定态度,主张刑罚之目的是预防犯罪,并进一步表明了双重预防的思想。贝卡利亚指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戒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6]这里所谓“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 就是指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所谓“规戒其他人不再重蹈覆辙”,则实际上指的是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在刑罚的双重预防中,贝卡利亚更强调一般预防的价值。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贝卡利亚不仅指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而且进一步认识到预防犯罪并不能仅靠使用刑罚来达到。他认为要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必须在树立法律权威的前提下,严肃执法,并应建立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同时完善对公民的教育措施。近代德国刑法学者费尔巴哈是继贝卡利亚和边沁之后主张一般预防刑罚目的观的主要代表人物。费尔巴哈以其著名的“心理强制说”对刑罚威慑的心理学根据进行了理论上阐释,费尔巴哈认为,人人都有趋利避害、向乐避苦的心理,这就是人们实施一切行为的心理动机。犯罪人之所以要实施犯罪,是因为犯罪行为能给他带来某种欢乐;而如果有一种犯罪后的必然结果能够让犯罪人承受大于犯罪欢乐的痛苦,犯罪人就会放弃犯罪念头。刑罚就是为犯罪人设定的这样一种痛苦。每个犯罪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必然在犯罪之乐与刑罚之苦之间进行选择,只要刑罚有可能带给他足够的痛苦,他就不会选择犯罪。如果从刑法学和犯罪心理的角度来理解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则可以将其解读为:刑罚是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惩罚是刑罚的本质属性。刑罚在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上造成的畏惧和威慑效应,形成了人们远罪避害的心理和思维定式。也就是说,刑罚的惩罚性和强制性压抑了人们犯罪意念的形成和对犯罪行为的模仿。十九世纪后半期,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自然科学实证的研究方法逐渐产生影响。近代学派也都采用“实证”的方法对犯罪现象进行研究,加之当时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固有矛盾逐渐显露,犯罪率急剧上升,尤其是财产犯罪大量增加,累犯 显著增多,青少年犯罪也呈激增趋势。曾经备受推崇的刑罚的威慑作用及刑罚一般预防的效果日益引起人们的怀疑。在这种情况之下,以实证主义为思想方法的特殊预防主义应运而生,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菲利和李斯特。意大利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以“先天犯罪人”为依据提出剥夺犯罪能力的理论,他主张应该研究和治理的是具体的犯罪人, 而不是抽象的犯罪,应当针对各个不同的个体犯罪人的特殊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罚方法,即根据刑罚个别化原则注重刑罚的特殊预防。意大利刑法学家菲利进一步发展了龙勃罗梭的特殊预防目的观。菲利主张刑罚的目的在于对犯罪人进行改造,使其人身危险性逐渐消失,从而不至于危害社会。菲利根据“犯罪饱和法则”,主张根据造成犯罪人不同的人格的社会情形,使用不同的救治方法取代刑罚,在刑罚学说上,菲利否认国家具有惩罚犯罪人的刑罚权。菲利的这一刑罚思想被称为“刑罚替代物论。”德国刑法学者李斯特是著名的教育刑论的倡导者,李斯特主张:“应受惩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刑罚不是对犯罪行为的事后报复,而是防止具有社会危险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刑罚是以保护有关个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的利益和保卫国家的存在、安全和统治利益为目的而适用的。只有“法益保护”或“社会防卫”才是刑罚的目的和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李斯特还认为,刑罚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改造和教育犯人,消除其危险性,使之重返一般市民生活之中。[8]李斯特强调不同犯罪人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的差异,认为刑罚必须以每一个犯罪人的个别情况为标准来确定个别的刑罚,为了达到防止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罚目的,刑罚必须个别化。正如我国学者所指出的,李斯特的刑罚思想在以下这句名言中灼然可见:“矫正可以矫正的犯罪,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9](三)折衷主义的刑罚目的西方国家的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观,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又具有难以克服的片面性。为了弥补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观的缺陷。西方国家的刑法学者开始探索在报应主义的刑罚目的与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之间进行折衷、调和的可能性与合理性,并由此提出了折衷主义或综合主义的刑罚目的观。折衷主义的刑罚目的观认为刑罚是由于有了犯罪而科处,将刑罚的原因归之于报应主义;同时承认刑罚的目的,主张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或防卫社会。刑罚在价值取向上应兼容正义(公平)和功利(效益),用报应主义来限制刑罚对功利的追求,在功利主义的前提下追求公平的报应才是合理的选择。西方刑罚理论中相对报应刑论即是绝对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折衷和调和,相对报应刑论主张,刑罚虽然是对已然之罪的一种报应,但同时具有预防未然之罪的目的,即所谓“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需要说明的是,现代西方国家的刑罚目的论多以折衷主义的二元论或多层次论的面目出现。如德国学者考斯特林认为:“刑罚只有在报应主义的范围内且达到刑罚目的的必要范围内才得科处之。”[10]日本学者牧野英一认为,从三个方面观察刑罚的目的,可将其作用作如下分类:对犯罪人方面,刑罚首先对犯人发挥其作用,称之为特别预防;对社会方面,刑罚又以警戒一般社会以防后车的倾覆为目的,谓之一般的预防,而同时又有满足一般社会报应思想的作用;对被害者方面,刑罚对被害者法益不当的侵害不能忽视,而又给予满足的作用。[11]以英国学者哈特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刑罚的根据应视刑事活动的阶段性而定。刑罚活动分为立法、裁判与行刑三个阶段,与此相适应,刑罚的根据也表现为三个方面。刑罚在立法上的确定,即规定什么样的行为应受惩罚以及应受多重的惩罚,主要取决于一般预防的需要。在审判阶段,刑罚的裁量则以报应为根据,即只有对已犯罪的人才能适用刑罚,对具体犯罪人所处的刑罚的份量应该与其犯罪的严重性程度相适应。刑罚执行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是个别预防,即是说,对犯罪人是否实际执行已判处的刑罚,实际执行刑罚的方式,以及实际执行的刑罚的份量,均应以个别预防为根据,即应与教育改善犯罪人的需要相适应。[12]美国学者麦克尔·D·贝勒斯认为,在已揭示出来的刑罚的诸多基本目的中,下列几个是较为重要的:使人们不敢实施犯罪行为(威慑), 报复犯罪行为(报复)。改造罪犯(改造或复归),以及谴责违背社会价值的行为(谴责)。另外一个可能存在的目的,即对人们进行社会价值的教育,与谴责密切相关,因为教育经常是通过谴责违背社会价值的行为而实现的。[13]由此观之,西方国家刑法上的刑罚目的论之争,极大地丰富了刑法理论。其中折衷主义的刑罚目的观融正义观念与目的思想于一体,对西方国家的刑事立法、司法活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二、西方国家刑法中的刑罚目的对我国刑罚目的界定之借鉴意义西方刑法中的报应主义刑罚目的观蕴含着社会公正观念,合理的解释了刑罚正当化根据,由于报应论强调已然之罪对刑罚的决定作用,因而使刑罚的裁量具有了客观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犯罪人遭受不公平的处罚。西方刑法中的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观强调刑罚的个别化,满足了预防犯罪的社会需要。折衷主义的刑罚目的观将报应论与预防论予以调和,强调刑罚目的对公正与效益地追求。折衷主义的多层次说的刑罚目的观确实提出了刑罚目的理论发展的正确方向,这种多层次说或综合说的刑罚目的观有着诸多可资借鉴之处。从我国的情况出发,应当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包括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的刑罚目的依次是: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法益。下面借鉴西方国家刑罚目的观,对我国三层次说的刑罚目的中的惩罚犯罪的刑罚目的作一探讨。近代刑罚理论从人本主义出发,以人的主体性或主导性为支点,从而发展了以行为为中心的现代刑罚理论,建立起“分配主义”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14]我国刑法典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就是从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发展而来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确立、适用与执行刑罚时,既要考虑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也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该原则合理化的基本因子就是惩罚与预防,其所展示的价值取向则是公正(或正义)和功利(或效率)。虽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既注重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又注意刑罚与犯罪行为人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但不容否认的是,在立法上规定和实践中适用刑罚时,应当以犯罪行为为客观基础和基本依据。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指出:“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15]即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罪责刑相适应作为罪与刑关系的基本准则始终制约着我国刑事活动的全过程,而刑罚目的作为国家创制、适用和和执行刑罚的总体目标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刑罚目的决定对刑罚方法和制度的选择与取舍。我国刑罚目的研究中占支配地位的功利型预防论的刑罚目的观忽略了国家创制、适用、执行刑罚活动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忽略了刑罚目的与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的辩证关系。超出罪责刑相适应的界限而追求刑罚的功利性目的即是本末倒置。综观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可以看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已成为刑罚创制、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的基本依据或核心。这实际上就承认了刑罚首先是对已然犯罪的回顾。因此,可以认为刑罚惩罚目的是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刑罚目的的必然要求。刑罚目的应以通过刑罚惩罚犯罪,伸张社会正义作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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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之一:制度冲突——产权关系模糊和所有制阻隔是造成并购双方冲突的制度原因。产权关系不明晰,是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通病和顽疾。对单个企业而言,产权关系不明晰,只会导致企业运行机制的走样。如果对两个产权关系不明晰的企业实施并购,带来的就不仅仅是运行机制上的问题。首先,它使并购的撮合方法不规范(通常是政府“拉郎配”),交易成本增加;其次,这样的两个企业强行并购以后,企业制度的冲突是很激烈的。在我国,与产权关系不明晰并存的现象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之间界限分明。不同的所有制之间的融合必须打破所有制阻隔的坚冰,这就使企业冲突具有“刚性”的特点,增加了企业整合的难度。企业的制度冲突突出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之争。 整合意味着并购双方权利的调整或重新设定。在产权关系不明晰的状况下,调整和设定权利关系,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谁有权决定权利分配的方案?谁有资格放弃既得的权利?当权利关系的调整涉及到企业领导人的名利时,冲突必然明显加剧。(2)所有制阻碍, 即不同性质所有制企业之间,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兼并公有制企业以后,企业之间的融合难度很大。困难不仅来源于人们的观念,更主要是来源于制度方面,因为,公有制企业的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也是不完整的。(3 )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企业整合,因权属关系的不同而障碍重重。冲突之二:机制冲突——并购双方运行机制不尽相同,两种机制的冲突不可避免。通常,并购企业的运行机制比较好,被并购企业的运行机制多少存在一些问题。对并购后企业的运行机制进行整合,首先就遇到了被并购企业原有机制的抵制,两种机制的摩擦和搏杀是不可避免的;即使被并购企业的运行机制没有根本的缺陷,并购后,被并购企业的经营机制仍然基本保持不变,两种企业的两种机制之间还会有一个磨合和协调的过程。并购后企业的运行机制,不是原有企业运行机制的简单相加,而是企业运行机制的再造。冲突之三:心理冲突——并购双方员工以及企业所属的行政主管领导认识上的不一致,使并购后的企业必须进入一个较长的心理磨合期。并购双方的心理冲突主要是由以下矛盾产生的:(1 )并购企业的优越感和被并购企业的自卑感的冲突。并购企业通常是优势企业,优势企业的地位使员工产生强烈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使他们往往在并购前极力反对并购,并购后又出自本能地抵触企业内的整合。因为在他们看来,并购意味着主动找个包袱背起来;整合则意味着既得利益的损失,意味着牺牲。与此相反,处于被并购地位的企业员工往往心存自卑感,使他们不能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并购,这对企业的整合也是不利的。 (2)并购企业员工的守成思想和被并购企业员工的恋旧情结与企业创新的矛盾,加大了企业整合的难度。一方面,并购企业的员工期望维持现状,规避风险,获得稳定的收入;另一方面,被并购企业的员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生活在过去的记忆中,怀念昔日的辉煌。这两种心态都不利于并购后企业员工携手共进。(3 )并购双方企业领导在并购目的认识上的偏差。被并购企业的领导希望通过并购寻求解脱,思考得较多的是自己职位的升降,其主管领导和地方政府则思忖借机丢掉包袱;并购企业则希望通过并购扩大企业规模,分散经营风险,延长生产线,扩大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核心能力。并购双方领导对企业并购目的上认识的差异,使他们对并购的促成在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别。对被并购企业而言,完成并购仪式似乎就是并购使命的完结,至于并购后企业的整合任务主要落到并购企业的头上。企业整合在得不到被并购企业的积极配合的状况下进行,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冲突之四:文化冲突——文化冲突是企业冲突的集中体现。企业文化是一个系统概念,帕斯卡尔和阿索斯将企业文化看成是一个以最高价值观为核心的由七个因素构成的生态体系。(注:这七个因素是:最高价值观(又称核心价值观)、战略、结构、制度、技能、人员、作风。)广义的文化冲突已经涵盖了以上较多的内容。在此,只从狭义上讨论企业文化冲突的问题。狭义的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企业全体员工逐渐形成的共同信念和公共人生。不同的企业所处的企业组织环境和企业的外部环境是不同的,因此并购双方在文化上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企业文化冲突主要包括企业家领导艺术上及工作作风的差别,企业员工精神风貌以及士气上的差异,企业文化氛围的不同等等。这些在文化上表现出来的差异性,是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的,是内化于企业的带有根本性的冲突,是企业制度、机制、组织和心理冲突的集中表现。企业整合的目的:企业核心能力论在西方并购实践中,企业并购的目的先后被定位在寻求规模经济、分散经营风险、发现价值、实现战略转换上。 1990 年, Prahalad 和Hamel提出核心能力理论以后, 企业并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能力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根据Prahalad和Hamel的理论, 企业的核心能力是某一组织内部一系列互补的技能和知识的组织,它具有使一项关键业务达到业界一流水平的能力,是能够提供企业竞争优势的知识体系。它有如下特点:(1)核心能力是企业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 它通过产品和服务,给消费者带来独特的价值和效益。(2)核心竞争优势体现在企业的一系列产品及其服务上。(3)是其他企业难以模仿的能力。在我国,必须以增强企业的核心能力为根本目的实施企业并购,并购后的整合也只能围绕这一目的展开。但是,我国企业并购的双重任务决定了企业并购目的的二重性(注:在我国,一方面,企业并购是作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的重要举措被提出来的;另一方面,并购又是企业面对激烈的竞争而作出的理性的选择。):一方面,我国的企业并购和并购后的整合必须顺应世界的潮流,以增强企业的核心能力为根本目的;另一方面,企业并购应历史地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任。企业并购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企业整合理当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同时展开,协调运作。(一)从宏观上讲,企业的整合必须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1.放眼世界市场,立足区域经济,确定企业生产经营的战略和策略。企业必须立足区域经济以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充分体现国家区域经济政策的要求,放眼世界大市场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两者的统一性就在于,企业只有立足区域经济才能壮大自身,才能具备在世界市场上竞争的条件和优势。2.企业应从现实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中选择企业的主导产业和主导方向。企业应根据并购后的条件,选择有长远发展前景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选择有较好成长性的产品作为企业发展的主导方向,选择有明显优势的关键技术作为产业和产品的支撑。3.企业必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运作。在我国,由于产权制度的特殊性和中介机构的不完善,政府在并购撮合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人据此认为,企业整合仍应重视政府的作用,以降低成本,节省时间。我认为不妥。因为其一,借助政府的力量推进企业的整合,也就是在整合过程中增加了一个利益主体,从而增加了整合的难度。其二,以产权制度的特殊性和中介机构的不完善为由,强化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为“政企不分”的企业制度作了一个新的注解,其结果必然是使传统的体制得以回归。其三,政府一旦被“请进”企业的整合过程,弱化政府的作用就难了——政府的“寻租”动机会使政府大量使用政治资源(政治权力)推进企业的整合,现代企业制度就会扭曲变形。况且,政府的“撮合”不同于企业的整合。整合的含义是:并购双方在目的一致(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形成的企业在战略、策略、组织、机制和文化上的协同。因此,企业的并购和整合过程中,只能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的作用应严格限制在对并购企业进行监管和服务上。并购后的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运作。(二)从微观上讲,企业的整合包括组织整合、财务整合和文化整合三个方面的内容。组织整合。所谓组织整合就是指并购后的企业在组织机构和制度上进行必要的调整或重建,以实现企业的组织协同。企业并购后组织结构的调整是必要的。企业组织制度如何进行整合,取决于被并购企业的组织制度的优劣。如果原企业的组织制度运行良好,则应允许其继续保持不变,轻易改变企业的组织制度,往往会引起连锁反应,产生

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早期发展

2001年以后,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开始增多,随着2002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层收购成为一大热点,被作为经理层激励、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引起各方的关注。

一方面,实施MBO是实现国有资本战略性退出,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一剂良药;同时也是解决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模糊问题、实现企业所有权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的一条捷径。另一方面,不少人对MBO的实施动机、定价标准、融资方式等诸多问题提出种种质疑,认为在相关法规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下,MBO隐患太多,极有可能产生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等种种弊端。2003年3月,财政部向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发函,建议暂停对MBO的审批。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管理层收购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由此,如火如荼的MBO浪潮开始走向低潮。

二、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典型模式

(一)关联股东共同收购

关联股东共同收购最典型的案例及美的(美的集团,SZ000333)的管理层收购。参与美的管理层收购的两家公司开联和美托,具有关联关系,前者的主要股东是董事长的儿子何剑锋,后者则是董事长何享健本人。由于2001年中国证监会还没有对收购中“一致行动人”作出规定,两个公司通过分别收购美的的部分股份,顺利获得了控制权。同时,也顺利规避了“要约收购”的义务。

这种模式还可能出现一些不同情况,例如管理层分别成立两家公司共同收购,典型的如深方大(方大集团,SZ000055)的管理层收购,由于目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的界定比较模糊,管理层在实施收购、获得控

股权的同时回避“要约收购”义务。

随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于一致行动人的界定逐步完善,美的模式已不是一个可行的路径。

(二)间接收购

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必须经过财政部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所需时间较长,而未上市的国有资产转让相对来说则要容易一些。因此,通过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施间接收购,是管理层收购的一种重要途径,比较典型的有鄂尔多斯(鄂尔多斯,SH600295)管理层收购。管理层和职工共同出资成立的东民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鄂尔多斯的第一大股东鄂尔多斯集团,间接成为鄂尔多斯的控股股东。同样的案例还有宇通客车(宇通客车,SH600066)、宁波富邦(宁波富邦,SH600768)等。

2010年以来的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案例并不多,包括2012年的大连国际(SZ000881)、2014年的山东如意(SZ002195)和2016年的东贝B股(SH900956),上述案例无一例外均采取了间接收购的模式。

(三)形式上无关联的.法人联合收购

在管理层暂时无力实施获得绝对控股权的收购时,还可能利用一家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法人共同参与管理层收购,从而获得相对较高的控股地位,宇通客车(宇通客车,SH600066)的管理层收购就是一例。2002年6月,郑州市国资局将上市公司宇通客车的大股东宇通集团的89.8%的股份转让给管理层出资成立的上海宇通,10.2%的股份转让给河南建业公司。上海宇通利用对宇通集团的控股,联合河南建业成功收购了上市公司宇通客车。宁波富邦(宁波富邦,SH600768)的管理层收购也属于这种模式,两个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公司宁波富邦、上海城开联合收购上市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股份,共持有上市公司43.7%的股份,由于这两家公司没有形式上的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可以避免要约收购。同时,这种模式的管理层收购还可以再管理层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借助另一家形式上无关联的法人,成功实施收购,其实质是管理层利用外部权益资本融资。

(四)参与发起,逐步收购

深方大(方大集团,SZ000055)、洞庭水殖(大湖股份,SH600257)的管理层收购颇具特色,在公司上市之初,管理层就通过成立另一家“壳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由于资金较少,参股份额有限,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在以后的经营中,管理层通过“壳公司”的资本运作,增加在上市公司股份,逐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深方大1995年成立之初,董事长熊建明就通过个人持股98%,在香港成立集康公司,参与深方大的发起设立,并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在2001年又个人持股85%成立邦林公司,和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成立的时利和公司共同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全部股份,实施了管理层收购。以权益计,熊健明个人对深方大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上,成为实际控股股东。在洞庭水殖的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发起成立的泓鑫公司从一开始就参与上市公司的发起设立,并持有股份12.84%。2002年9月,泓鑫公司进一步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17.07%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91%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五)收购非控股法人股东股份,实现间接收购

上市公司管理层欲实施管理层收购,但是公司控股股东又不愿意出让股份,此时,管理层通过收购其他法人股东股份的方式,实施间接收购。这种方式有点类似于西方国家流行的“敌意收购”,但由于收购者作为目标公司管理者的特殊身份,又不同于“敌意收购”。目前,佛塑股份、特变电工的管理层收购是以这种方式进行。佛塑股份(佛塑科技,SZ000973)的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成立的富硕公司通过受让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特变电工(特变电工,SH600089)的管理层分别收购第一、五、八大股东4.93%、4.93%、1.59%股份,共持有上市公司11.46%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早期的这种模式下的管理层收购虽然并不彻底,管理层并没有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但是管理者的身份已经发生重要改变,由纯粹的“管理者”变成了“重要股东”,从而改变了公司原有的治理结构,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收购非控股法人股东股份进行间接收购在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案例,在这两个案例中,管理层均获得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2014年的山东如意(SZ002195)管理层收购案例,公司董事长控制的如意科技原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毛纺集团24.46%的股份,通过收购中亿集团持有的毛纺集团27.55%的股份,合计持有毛

纺集团52.01%股份,超过了东方资产持有的毛纺集团31.86%的股权比例,成为毛纺集团的控股股东并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的东贝B股(SH900956)管理层收购案例中,公司管理层控制的冷机实业原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贝集团9.26%的股份,通过收购洛克电气持有的东贝集团39.14%的股权,冷机实业将合计持有东贝集团48.41%的股权,并通过与持有东贝集团5.51%股份的埃博科技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合计控制东贝集团53.92%股权,超过东方资产的43.81%的持股比例,成为东贝集团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

(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融资情况

(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融资的特征

1、从公开披露信息看,早期管理层收购资金大部分来自管理层自筹资金 从交易情况看,早期的管理层为收购成立的新公司注册资本都比较高,其中,洞庭水殖、特变电工、胜利股份、鄂尔多斯、宇通客车等5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均高于收购所需资金。并且,管理层在这些收购平台公司中所占权益比例高,只有洞庭水殖的受让方有20%权益属于外来机构投资者融资。由于这些收购平台公司都是新成立,注册资本较好地反应了内部现金流,据此可以判断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管理层自筹。

2、个人融资是管理层收购资金的重要来源

然而,管理层用于成立平台公司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个人融资。中国管理层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合理的推测是管理层收购的资金大量来源于个人借款,例如向亲朋好友借款,用个人资产向银行作抵押贷款、以个人信誉向其他企业融资等,个人融资成为管理层收购资金的重要来源。佛塑股份再管理层收购的公告中,明确披露了所需资金由管理层自行通过借款、贷款解决。

3、外部权益资本较少参与管理层收购

在典型的管理层收购中,收购资金除了依靠大量的借贷以外,还可以通过吸收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等权益资本形式,共同参与管理层收购。在上述案例中,只有较少案例利用了外部机构投资者的权益资本,其他收购活动全部依靠管理层自筹资金入股解决。

4、股权质押成为管理层收购再融资的重要手段

在已经完成管理层收购后,一些注册资本低于收购资金的受让人都进行了股权质押融资,如美的集团、方大集团和最新的东贝B股案例。先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借款进行管理层收购,收购完成后再进行股权质押将上述借款还清,虽然本质上是一种“以新债还旧债”的行为,但是能够让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多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5、分期付款具有卖方融资的性质

分期付款作为一种融资技巧,被应用到管理层收购中。如佛塑股份管理层收购中,收购平台富硕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解决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与原第二大股东协商,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支付首期转让款,恰好略等于富硕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承诺在股权过户时支付余款13,764万元,另外在一年内付清剩余的16,457.198万元。通过分期付款,实施管理层收购的富硕公司得到了卖方16,457.198万元的1年期融资。

四、近年来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相关案例

(一)2012年大连国际MBO

1、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管理层收购的收购方为大连翰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投资”),是大连国际董监高为主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管理层合计持有翰博投资61.60%股权。本次收购为翰博投资受让亿达投资持有的国合集团30%股权,转让后,翰博投资持有国合集团53%的股权,并通过国合集团间接持有大连过18.38%股权。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结构图为:

本次收购完成后控制权关系结构图为: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协议当事人:亿达投资(出让方)和翰博投资(受让方);

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8月21日;

转让的股权及比例:亿达投资持有的国合集团30%股权;

股权转让的价款:人民币17,000万元;

付款安排:翰博投资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亿达投资支付8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3,600万元);并在股权过户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4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经大连国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收购资金来源

上述收购资金来源于翰博投资的自有资金1,500万元、股东借款3,500万元及银行贷款12,000万元。根据翰博投资与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软东支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软东支行将为翰博投资提供12,000万元的信贷资金用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翰博投资各股东承诺,如出现上述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的情形,各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向翰博投资提供剩余股权转让款。翰博投资声明,本次受让国合集团30%股权所需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大连国际,也没有与大连国际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4、本次收购的定价

本次收购中,翰博投资以17,000万元收购了亿达投资持有的国合集团3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翰博投资将持有国合集团53%的股权,其通过国合集团间接持有了大连国际56,772,782份股权,占大连国际股本总额的18.38%。

本次收购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大连翰博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元正评报字[2012]第086号)为基础确定的。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国合集团30%股权的价值为18,242.62万元。根据交易双方意愿,经协商,翰博投资和亿达投资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本次收购价格为17,000万元。

元正评估在对国合集团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评估假设及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真实反映了国合集团股权的价值,不存在明显低估情况。其中对国合集团

拥有的大连国际股权的评估值为48,881.29万元,该评估值与大连国际评估报告中上市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的18.38%一致,且略高于该部分股权按照2011年12月30日和2012年7月13日收盘价计算的价值。如以该评估值作为大连国际股票市值,则相对于大连国际2011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市盈率为17.22倍,与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17.54接近,因此该评估值不存在明显低估大连国际股权价值的问题。

很简单的概括没有必要这么烦如何在短时间内实行制度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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