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研究机构在资源整合、学科支撑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平台功能,增强该校学术竞争力,扩大对外影响力,参与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合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该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校级重点研究机构等学校各级各类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第二章 科研机构的类型第三条 学校研究机构分为校级独立、校院合署、学院所属三种类型。经批准同意设立的以上三种研究机构均应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第四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有一定行政级别、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管理岗位及人员编制、有单独运行经费预算的研究机构。第五条 校院合署研究机构是指不设行政级别的实体性或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A.由政府承担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的权威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设立并依托该校建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或基地(有实体建制要求的除外);B.由部省市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授权委托该校建立的研究机构;C.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D.与国外学术及有关机构共同建立的合署研究机构;E.为筹备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而建立的校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以上研究机构的行政和业务管理主要依托所在院(系、部、中心)。第六条 学院所属研究机构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无固定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条件的研究机构,其行政和业务管理依托所在院系。第三章 科研机构的设置第七条 研究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学校和院系学术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有利于强化和有效支撑现有学科的建设,并利于拓展学科发展的空间。(三)有利于凝聚和充分发挥校内外人力资源优势,为引进和稳定人才提供发展平台。第八条 研究机构设置的要求:(一)符合学校总体办学方向和学科发展要求。(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三)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集中的研究力量。(四)有较充分的经费和任务来源保障,以及必要的研究基础和条件。(五)有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六)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分类设置。(七)不支持以同批人员或者在同一学科方向上建立多个科研机构。(八)机构内研究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第九条 研究机构的设置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校鼓励院系积极筹划组织建立高水平的、或有效开展社会服务和实施应用开发的研究机构。第十条 除符合上述研究机构设置原则及要求外,各类研究机构的建立还应具备如下相应条件:(一)校级独立研究机构设置条件1.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引进以及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而设立的研究机构;2.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设立重点研究机构时有明确的实体建制要求。此类研究机构的名称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字样,或可根据主管审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设置条件1. 由政府承担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的权威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设立并依托该校建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或基地(1)符合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2)能发挥该校学科优势特点,并对学校其他学科发展有明显辐射效应。此类科研机构的对外申请须经学校同意后申报。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件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设立,同时作为校内重点扶持的研究机构。其名称依照主管部门的认定执行。2. 由部省市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授权委托该校建立的研究机构(1)批准部门有明确委托或支持的正式文件。(2)批准授权部门有切实有效的投入,如研究经费、委托项目或倾斜性政策等。此类研究机构的名称按政府部门的批件确定。3. 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合作方每年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前期合作效果显著,对该校学科发展和社会服务有明显促进作用。(2)合作方是国内外行业有影响的单位,通过合作对提升学校学科水平、科研竞争力和国内外影响力有显著作用。(3)合作领域是学校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同时合作方还可为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提供另外的实质性资助和支持。此类科研机构的名称若需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4. 与国外学术及有关机构共同建立的合署研究机构(1)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合作计划和相应的经费来源。(2)合作院系须提供材料说明对方在相关研究领域确实具备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大国际影响力。此类研究机构的设立须经国际交流处和科研处联合审核,由外事、科研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名称中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5. 为筹备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而建立的校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基本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筹建条件和要求。筹建期内研究机构的名称中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三)学院所属研究机构设置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一个学科即硕士点准许申请一个(省级重点学科为三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为二个)的要求;负责人必须是第一、第二、第三学科带头人;研究机构名称突出学科重点和学科特色。2.负责人为新引进或受聘人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广泛学术资源,能为推进和整合现有学科团队力量、带动青年教师融入学科团队并形成稳定研究方向有积极促进作用,梯队建设和学科支撑的优势明显。3.研究机构有明显的指向为地方服务、行业服务的特色,且研究经费来源持续稳定,每年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此研究机构的名称若需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须由分管校长同意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未经分管校长同意及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其名称中一律不得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第十一条 校院合署及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申请程序:在确认符合研究机构设置原则、要求以及相应类别所要求的设置条件的情况下,可由院系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审核达到有关规定的,科研处可向学校提出建议,同意后进入审批程序。第四章 科研机构的考核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研究机构每三年考核一次,与校内岗位津贴考核周期同步。(一)校级独立科研机构的考核完成以下职责任务:1.有较充分的任务来源和相应的经费保障,完成拟定的科学研究或成果应用、成果转化以及社会服务等任务。2.管理制度建设配套且运行良好。3.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4.三年科研工作量总积分超过现有专职岗位人员(含科研流动岗)规定总积分的1.2倍。5.考核未达要求的,限期一年整改。逾期仍不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设置条件的,学校将给予缩减运行经费、降格或撤销处理。(二)校院合署科研机构的考核完成以下职责任务:1. 完成设立委托部门或合作双方规定的建设要求和任务;或完成筹建期内规定的各项筹建条件和要求。2.完成设置条件的各项要求和指标。3.有较充分的任务来源和相应的经费保障。4.管理制度建设配套且运行良好。5.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和院系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和合署院(系、部、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6.考核未达要求的,限期一年整改。逾期仍不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设置条件的,学校将视运行情况给予撤销等处理。(三)学院所属科研机构的考核完成以下职责任务:1.完成申请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任务。2.有相应的任务来源和经费保障。3.能够以研究机构的名义正常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且运行情况良好。4.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和院系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和所属院(系、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5.考核未达以上要求的,根据评估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撤销处理。第五章 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 研究机构实行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定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科研处指导;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日常事务管理、日常业务管理均由所在院(系、部)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第十五条 研究机构科研经费的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研究机构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刻公章、设立账号。第十七条 科研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权直接对外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合同,但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或进行项目洽谈活动。第十八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每年年终均应向科研处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学院所属研究机构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院系负责检查并统一将年度总结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对研究机构完成职责任务的总体情况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或由于自身管理不善致使机构缺乏活力和竞争力而无法正常维持的,学校有权随时进行撤销,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机构负责人承担。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该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人才,多出高水平、高效益的科研精品,进一步提高该校科研整体水平,在省内外争创该校名牌,更好地为江苏经济建设服务,提高该校在学术界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奖励种类为:配套奖、重要刊物论文奖、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第三条 配套奖:凡该校在编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两倍的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等额的配套金额。该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按该校在编人员参加此项获奖项目排列最前的名次计奖。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奖的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20%、10%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奖、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者,分别给予其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学校奖金。配套奖金中直接用于个人分配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余为配套专项科研经费,按科研管理办法管理。第四条 重要刊物论文奖:凡在学校所列给予重奖的刊物上发表,给予相应的奖励(见附件)。第五条 该校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撰写学术专著,可由第一作者凭书稿和申请表向科研处申请出版资助。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视著作的学术价值和出版需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在当年或下一年度经费中给予1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获得资助的书稿,必须在专著内衬上注明“本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第六条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一次,评奖办法另行制订。第七条 配套奖、重奖刊物论文奖,可随时申报、审核发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按“南京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办法”执行。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有科研奖励办法(南经院科字[2001]第93号)终止。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附一: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一、说明1.除特别奖励刊物(每篇10万元)外,奖励论文刊物共分为三类,即一类刊物(奖励1万元/篇)、二类刊物(奖励3000元/篇)、三类刊物(奖励1000元/篇)。2.确立奖励论文刊物的原则:(1)一类刊物按一级学科确定,每个学科1种;二类刊物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确定,每个二级学科原则上1种(经济管理类适当增加);(2)重视奖励刊物的学术性;考虑该校学科建设的实际,在鼓励学校已有硕士点的基础上,对校重点学科适当支持;鼓励新建学科发展,适当考虑学科专业面。3.确立奖励论文刊物的依据: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库、扩展库目录”(CSCD-2003)、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遴选的重要学术期刊、江苏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确定的“各学科权威期刊目录”、参照国内若干大学的奖励刊物目录。4.所有奖励论文均要求:以该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5.奖励刊物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与此不符的,以本目录为准。二、奖励论文期刊目录(一)特别奖励刊物Science, Nature(二)一类刊物人文社会科学类: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自然科学类:SCI-CDE(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收录论文、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全文)、数学学报、化学学报、物理学报、计算机学报、电子学报(三)二类刊物人文社会科学类:WOSP-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国外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哲学动态、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学动态、经济学季刊(北大)、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财贸经济、统计研究、战略与管理、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管理科学学报、科研管理、经济管理、会计研究、金融研究、财政研究、国际贸易问题、中国法学、中外法学、中国人口科学、文学遗产、中国语文、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文艺研究、世界美术、美术、史学理论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华中科技)、体育科学、心理学报、经济地理、人文地理自然科学类:EI Compendex[1]光盘版收录论文、SCI-E收录论文[2]、WOSP-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数学年刊、应用数学学报、物理学进展、高等学校化学学报、理化检验、微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食品科学、食品与发酵工业、中国粮油学报、机械工程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建筑学报(四)三类刊物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除已列为一、二类刊物外)、经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求是(内参)、产业经济研究、管理评论、中国广告、装饰、市场营销导刊自然科学类:(1)EI Page One收录论文[3](2)以下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3)以下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的部分学科[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4)专业性学术刊物:自然科学史研究、自然科学进展、系统工程、系统工程学报、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运筹学学报、控制与决策、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进展、计算数学、高校应用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应用概率统计、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应用化学、大学物理、色谱、营养学报、中国油脂、食品工业科技、粮食储藏、粮食与饲料工业、中国食品学报、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轻工机械、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收录论文由权威检索机构检索为准,下同。[1] EI Compendex:即计算机化工程索引,为全记录式。它收录论文的题录、摘要、标引主题词和分类号等,并进行深加工;有无主题词和分类号是判断论文是否被Compendex数据库正式收录的唯一标志〔可在EI Compendex CD-ROM即光盘版中查询收录情况〕。[2] SCI-E(SCI Expanded-SCI的扩展库,即Web版)中被选择收录的论文。[3] EI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中被收录的Page One题录数据(不列入文摘,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不进行深加工;有的Page One也带有摘要,但未进行深加工,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所以带有文摘不一定算做正式进入EI Compendex)。[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仅限计算机学科;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学报仅限食品科学学科;江南大学学报限食品科学及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科。附二:关于“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实行的补充说明该校各院、系、部、所:该校“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已实行一年多,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个别奖励期刊停办、更名和栏目设置差异较大或改版等情况。为了完善学校科研奖励和考核制度,现对该目录的实行做以下补充说明:1.原一类刊物《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现已在香港停刊,后改在内地采取“以书代刊”形式,不定期出版。因其公开发行的刊号已取消,故在该书中所发文章不再享受原刊物规定的奖励。另外,原二类刊物《战略与管理》现已停刊,故将其从二类刊物中删除。其他有如以上两类情况者也同样不在享受论文奖励。2.原二类刊物《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现已更名为《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更名后的该刊物仍为二类奖励期刊;原三类刊物《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现已更名为《中国制造业信息化》,更名后的该刊物仍为三类奖励期刊。3.在一类刊物《管理世界》“短论”栏目中所发表的文章,2006年暂按二类刊物奖励,2007年开始按三类刊物奖励。4.原二类刊物《经济管理》自改为半月刊后,每月出两个版本:《经济管理》新管理(双号刊)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两个版本差异较大。《经济管理》新管理(双号刊)为CSSCI选用版本,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不在CSSCI选用版本范围之内。因此,在《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所发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5.所有在杂志“书评”和“短论”(《管理世界》除外)栏目中发表的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6.同一作者一个年度内在同一期刊发表的论文,年奖励篇数不超过2篇。
河海大学是一所以水利类工科专业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其商学院的会计专业在师资力量以及专业程度上远不如南财的会计专业。选择的侧重点就在于你是要求学校的牌子还是专业的强势!
我是河海的 会计学专业在河海并不出名 劝你还是不要来了吧 我们课程里也安排了会计课程 老师讲课讲的不好 还是去专门的财经大学吧
南财比河海好。 河海大学会计学科创办于20世纪八十年代,1998年开始培养会计与理财方向硕士研究生,现有会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二十多年来会计学专业秉承“求天下学问,做工商精英”的办学宗旨,不断开拓创新,在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资源会计、网络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学科方向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而且完成了政府和各类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近40项,科研经费700余万元,公开发表论文170篇,获省部级奖4项。本学科已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师资和科研梯队,目前有教授2名,副教授10人,具有博士学位2人,具有硕士学位7人;有6名教师正在攻读博士学位。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是南京财经大学规模最大、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院系之一。早在1962年就设立了财会专业。1981年成立会计系并开始招收财务会计专业本科生,系江苏省第一个会计本科专业点。2000年,在原南京经济学院、江苏高等财经专科学校和江苏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三校会计系的基础上合并重组为会计学院。近60年来,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会计学院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度和美誉度,形成了“求真、务实、讲诚信”的学院文化,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在学校名列前茅。学院现有专业教师71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36人,博士33人,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在教学成果方面,获得江苏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果一等奖1项、江苏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人文社科组)一等奖1项、江苏省高校首届微课教学比赛奖2项;江苏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项;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省级规划教材2部、江苏省高校精品课程3门。在科研成果方面,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3项、国家自然基金13项、教育部与江苏省社科基金22项。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等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学院2004年开始招收会计学学术型硕士、2011年开始招收会计专业硕士(MPAcc)和资产评估硕士(MV),已经有毕业研究生500余人,在校研究生382人。毕业研究生主要在长三角地区就业,从事专业对口的工作,其中28%在金融证券行业就业,14%在高等高职院校就业,5%在会计师事务所就业,其他在工商企业就业,就业层次与薪酬高,毕业生就业满意度高。有19名毕业研究生考取了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名校的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院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4个系及一个会计信息实验中心,在校本科生3400余人。学院依托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工商管理优势学科)和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以授予博士学位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为产学研一体化的引领平台,全面深化专业教学的综合改革,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计学专业是教育部特色专业、江苏省重点专业、江苏省首批品牌专业;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是江苏省“十二五”重点专业类建设项目;会计信息实验中心是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也是国家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我院会计学专业成功申报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一期工程A级资助,为实现我院 “融入主流、展现特色、树立品牌”的发展目标奠定了非常扎实的基础。学院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国际职业资格教育”,先后成立ACCA培训中心、CMA教育中心,取得显著成效。在ACCA的历次全球统考中,学员平均通过率达85%,远远超过全球平均通过率,累计有10余名学员取得世界第一或大陆第一的优异成绩。2015年,经ACCA英国总部批准设立ACCA全球统考南京财经大学笔试考点。学院CMA教育中心也在2015年成功取得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美国IMA协会的联合授权培训机构ARCP的认可,成为IMA协会的奖学金高校、IMA战略合作伙伴高校。为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学院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南安普顿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等多所国外知名大学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近年来,学院学子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银奖2项、全国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立项26项。会计学院每年超过20%的毕业生继续深造,攻读海内外著名高校相关专业研究生。其中2015届毕业生升学出国率达26.53%,创历史新高。众多学子考取了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研究生,多名学子考取了剑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英国埃克塞特大学、曼彻斯特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美国伊利诺伊香槟分校、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等世界名校的研究生。经过近60年的建设,会计学院办学已经形成了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现已成为江苏省内一流、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由武书连主持的广东科学管理学院课题组整理的2015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挑大学选专业》的排行榜显示:在全国开设会计学专业的390所大学中,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排名第36名(A级),江苏省内省属高校排名第1名,专业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前10%。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1的前身是《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开始更名为云南财经大学学报。《云南财经大学学报》1是云南省重点高校云南财经大学主办的大型财经类学术理论期刊,主要刊载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水平的经济学科和管理类学术论文、述评和综述。
《保险研究》创刊于1980年,月刊,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中国保险学会主办的学术性保险期刊,是中国保险学会会刊。主要读者对象是从事保险理论研究和保险业务工作的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高校师生等。主要报道风险管理、商业保险、社会保障、金融投资等领域具有创新性的学术研究成果,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学术研究与政策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有机结合等内容。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1-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2008年12月,《云南财经大学学报》入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即第五版)之综合性经济科学类核心期刊,正式成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进入全国核心期刊行列.据2009年3月5日《光明日报》报道,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8年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量(率)排名中,《云南财经大学学报》(原《云南财贸学院学报》)全年转载量为15篇,转载率13.64%,在全国1150多家高校人文社科学报中排名第30名。2009年6月,在《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2009-2010)中,《云南财经大学学报》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2009年末,《云南财经大学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10-2011年)。这是继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之综合性经济科学核心期刊后,《云南财经大学学报》获得的又一殊荣。
保险类核心期刊为你推荐以下几个:
1.保险研究
是中国保险学会会刊,是我国目前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唯一一本保险理论刊物,是保险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金融保险类核心期刊。自1980年创刊以来,《保险研究》为繁荣学术研究、创新保险理论和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发...
2.社会保障研究
《社会保障研究》面向高校、研究机构、人力资源与社保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工会、残联、老龄工作部门、慈善组织、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银行、基金、保险行业,关注社保基金、养老保险、企业年...
3.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主要刊登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财务、会计、济经管理、经济法等财经类理论研究和实践等方面的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调研报告、会议综述等及有关国外财经方面的著文等。荣获2002年北京高等学校社科学报一等奖。
4.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学报设立了宏观经济、企业管理、金融投资、金融保险、信息管理、财税与会计、统计与审计、区域经济、旅游经济、研究生园地、探索与思考、高教研究等栏目;经济研究、地方经济研究、高教研;究是学报的特色栏目,学...
5.金融研究
《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学会主办,北大核心期刊,综合影响因子:2.773。金融研究成为在中国金融理论研究和实践考察中占据重要地位,扎根金融改革和发展实践,引领学术前沿的理论性、政策性、实践性兼备的权威学术期...
硕士论文盲审一般是5月份,即学生毕业的前一个月。
硕士论文盲审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盲审和外审通后过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不同学校硕士论文盲审所占的比例不同,一般在30%-50%之间,博士论文全部盲审,不能毕业的当然存在,尤其是好的学校更注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扩展资料:
硕士论文盲审办法:
1、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100%,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
2、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出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根据盲审方案,抽出需进行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名单,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将盲审论文的信息通知本人及学科所属学院。
4、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二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硕士生论文一式二份,博士生论文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博士硕士论文送审服务
不怎么严。就是对本专业课程做个总结,一般就是导师出题,然后学生按时完成,导师指导定稿,最后是论文答辩,答辩一般会问几个论文中的问题。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简称南财红山,是一所创办于1999年的独立院校,位于江苏省句容市,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主要院系有国际经贸系、金融税收系、会计系、工商管理系、文法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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